李建兴(1891年12月10日—1981年9月24日),字绍唐,台湾矿业钜子[3][1]。出生于新北市平溪区,1930年举家迁往瑞芳定居[3][1]。他是“瑞三矿业”创办人,因受私塾汉学教育,能诗文,曾任瀛社副社长、社长。由于李建兴李建和等兄弟的兴起,李家成为望族,是为瑞芳李家

李建兴
出生(1891-12-10)1891年12月10日
 大清台湾省台北府淡水县石碇堡新寮大尖后
(今新北市平溪区十分寮[1][2]
逝世1981年9月24日(1981岁—09—24)(89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瑞芳镇
墓地 台湾新北市瑞芳区绍斯园[3][1]
国籍 大清(1891年-1895年)
 大日本帝国(1895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81年)
教育程度私塾
家乡新北市瑞芳区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配偶黄斯淑[注 1][1]
父母
  • 父:李伯夷(百禄)
  • 母:白氏
亲属

日治时期曾担任过平溪庄跟瑞芳街的协议员,以及瑞芳信用组合长等职,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则当过瑞芳镇镇长、台湾省政府顾问、台湾省石炭调节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自治协会常务理事、中华日报理事、中央银行理事、大陆灾胞救济总会理事、时雨中学董事长等职[3]

生平 编辑

李建兴祖籍福建省泉州府安溪县[4],生于清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十日(1891年12月10日)[注 2][6],于家中六子居长[3][1]。身为长子,李建兴8岁离乡当牧童牧牛以贴补家用[1]。后来父母将他领回,进入依仁轩、培德轩、保粹书院等私塾,师从廖正理、倪基元、李硕卿[注 3]等人[3][1]。18岁时,李建兴学有所成,在十分寮成安宫设立“成德轩书塾”教育地方子弟,同时兼营农业[3][1][7]:401。曾为台北厅特许地方公共书房教师[4]

进入矿业 编辑

大正元年(1912年),李建兴与黄斯淑结婚[3][1]。婚后一年因父亲要求停止授徒,返家协助耕作[7]:401[2]。而后因为连续遭遇台风、虫灾,生计日益艰难,遂弃农转行进入矿业[3][7]:401[2]。大正五年(1916年),李建兴进入瑞芳猴硐王宝胜的“福兴炭矿”[注 4]担任书记员,次年(1917年)公司改组后受邀入股,并升为总经理[4][3][1][6]

大正八年(1919年)福兴炭矿被“基隆炭矿株式会社”[注 5]兼并,李建兴改作包商,承揽采煤,然而因不熟日语,常遭排挤,一度萌生退意[4][3][1]。大正十年(1921年)与日商小林宽交易时,因为诚实退回对方多算的3800圆工资,使得李建兴的信誉被传开,煤矿业务也得以扩张[4][3][1]。不久,李建兴被推为平溪庄协议员[4][2],另外在大正十五年(1926年)担任十分寮大桥兴建委员长[1]。而在矿业方面,他是在万里经营“崁脚煤矿”,而后又经营官真林、白石脚、同芳、大丰、德成、德和诸矿[4][3][1]

 
位在瑞芳区逢甲路上的义方商行

昭和五年(1930年),李建兴举家迁居瑞芳,兴建“义方居”、设义芳商行[注 6][4][3][1]。昭和九年(1934年)三井财团认为矿源枯竭,放弃开采,李建兴则认为仍有煤矿可采,遂承租三井的矿场,与弟弟们开设“瑞三矿业”[4][3][1]。而后因成功开采大量煤矿,产量达到全台之冠,因而累积大量财富,并再拓展武丹坑、士林矿业[4][3][1]。在这一时期,李建兴也出任瑞芳街协议员、瑞芳信用组合长等职[4][3][1]

瑞芳事件 编辑

李建兴虽然成为富有且具名望的地方领袖,但是在后来的皇民化运动期间,并不积极配合[注 7],而与日本官吏关系不佳[3][2]。后来昭和十五年(1940年)5月27日发生瑞芳事件,日方以“通谋支那”、密图叛乱等罪嫌将李建兴与诸兄弟、职员数百人逮捕[注 8][3]。李建兴被列为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3]。另外三弟李建炎[注 9]、长婿黄奕淮与员工共有72人在事件中死亡[3][1]。五弟李建川则因拷打而失聪[2]。父亲李百禄听闻消息,猝然忧心辞世[3]。李家努力之下,政府允许建和、建川可请假两个小时参与父亲葬礼,但两人需以草帽斗笠遮面以示服刑之辱[2]

昭和十七年(1942年)7月,李建和先获释,归家代管家业[9]:2。李建兴《绍唐诗集》有〈狱中寄六弟建和〉诗:“手复音书第一翰,萱堂赖汝慰心欢。荆妻子女来相会,述汝经营更乐观。”[10]:51

昭和十八年(1943年)3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议部提出〈“五二七”思想案豫审约决定书〉,共26人列为被告,其中11人已死亡[9]:21

二次大战日本投降后,1945年8月25日李建兴才得以出狱[3]。该年9月李家及其员工在瑞芳召开“思想惨案追悼会”,会中郭国基(东港事件受害者)曾提议组织“对日复仇会”,打算向等待遣返的在台日警进行复仇[3][1]。经李建兴与李蔚臣[注 10]等人极力安抚,方告无事[3][1]

派任镇长 编辑

李建兴在二次大战后仍继续经营煤矿,并经由丘念台介绍,于民国34年(1945年)加入中国国民党[3][1]。另外李建兴被派任为瑞芳镇镇长,于同年11月27日上任[注 11][1][11]:23。次年参加台湾光复致敬团,该团先至上海,于8月29日启程飞往南京会见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与中央各个重要官员[3][1]。此外还晋谒中山陵明孝陵,并到陕西耀县(今耀州区)设坛遥祭黄帝陵,且由李建兴担任主祭官[3][1]。另外知道有不少二次大战被日军征召的台湾人被拘留在南京一事后,曾撰文为其陈情[1]。10月5日返回台北[1]

二二八事件 编辑

民国36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时,李建兴人在“行政干部训练团”受训[1]。该日(2月28日)李建兴请假参加粮食会议,与瑞芳副镇长张风沂经台北市重庆南路烟酒公卖局台北分局,目睹情况紧急,随即一同前往行政长官公署,后由民政处长周一鹗接见[12]。李建兴向周一鹗提出三项建议,托他转呈核夺[12]

  1. 速派消防车救火,同时利用喷水,使聚集之群众为恐衣服受湿,自动星散,切勿用武力弹压造成惨案。
  2. 请急令台北市长游弥坚公开对市民晓谕劝导,建兴并愿陪同对众宣讲,以安人心。
  3. 劝导各处聚集之群众解散,免滋纷乱。

3月3日,李建兴与儿子李儒德到台北中山堂旁听处理委员会议,见大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遂举手发言提出三句话:“请各位同胞,共同维持交通,使火车畅通。请各位同胞务须遵守处理委员会意见。请各位同胞破除省内外隔膜,应知吾人祖先,自何地来。”[2]而后在3月4日上午,李建兴返回瑞芳到镇公所听副镇长张风沂报告瑞芳镇情况,随即命职员先传达金瓜石九份两地居民分为二处集会[12]。该是日下午2时,他与副镇长等人先到金瓜石,当时有百余人与会,会中李建兴向群众报告昨日他参加会议的情形[12]。散会后,李建兴又前往金铜矿务局,受该局人员竭诚欢迎[12]。忽然他接到报告有少数“莠民”将警所枪支缴械,打算枪杀他[12]。又接到报告有人拟将炸弹暗置桥头,要将他炸死害李镇长[12]。后来经副镇长出面劝导,该“莠民”始散去[12]。不久他又到九份开会,而后无事回家[12]

3月5日凌晨3时,其弟李建和跟他报告,有人盘据警局并将警员缴械,且在警局欲破坏铁路、炸断桥梁[12]。李建兴随即跟李建和前往警局,经过沟通之后使他们散去[12]

而为了保护瑞芳民众,据前制宪国代简文发的说法,李建兴曾向某中将下跪叩首请罪[2]。3月17日白崇禧来台,李建兴曾与其母一同会晤,为民请命[1]

后半生 编辑

民国36年(1947年)冬,李建兴受到地方支持,欲参选首届国民大会代表,却逢宜兰水灾[注 12],李建兴奉母命婉却参选,礼让王民宁(时任台湾省警务处长),并将选举经费转而捐献给中央及地方,供教育及赈灾之用[2][1]。为此,政府曾颁“嘉惠青年”、“输财好义”的匾额来褒奖[1]。另外南京、上海地区因国共内战发生煤荒时,曾响应政府,号召同业赶运台湾煤矿以协助解决煤荒[2]

民国37年(1948年)5月,在李建兴、李建和兄弟等资助下“台北县立三重初级工业职业学校”(原私立土木测量学院)迁徙至瑞芳,即为现在的瑞芳高工[13]:60。有说法是因为当时瑞芳跟双溪在竞争设置初中的竞争中失败,李建兴才找上该校校长曹赐寤商议,将学校迁到瑞芳[13]:60。次年(1949年)1月,李建兴卸下镇长职位[1]。这一年李建兴还捐资赞助台金公司成立时雨中学,并曾出任该校理事长一职[1]。之后于民国39年(1950年)2月,李建兴婉辞台北市长的任命,而后陆续出任台湾省政府顾问(3月)、台湾省石炭调整委员会主任委员(4月)等职[1]。后来因母亲生病而在民国42年(1953年)4月辞去石炭调整委员会主委[1]。母亲逝世后,李建兴在其墓园“懿园”(位于基隆市七堵区)守庐读书[2]

 
台北县李建兴昆仲捐献阳明山公园用地碑

民国50年(1961年)2月,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改组,李建兴出任理事,且担任到逝世为止[1]。同年(1961年)7月参加了阳明山会谈[1][2]。民国51年(1962年)4月,李建兴到日本旅游,途中参访徐福墓,原本有意协助修建而拜访各个日本名流,但后来因为日本与中华民国断交而放弃此计划,将其捐款改分赠中日文化经济协会(现为“台日文化经济协会”)、孔孟学会[1][2]。次年(1963年)10月25日,李建兴跟其兄弟捐献三公顷多的土地作为阳明山公园(后山公园)用地[注 13],为此时任总统蒋中正颁赠匾额“孝友崇义”,阳明山管理局立碑纪念,并有张群撰写〈台北县李建兴昆仲阳明山公园用地记〉[1]。民国54年(1965年)7月,因为英国举行煤矿机器展览,李建兴前往考察并游历三十多国[注 14],并在9月到梵谛冈与教宗保禄六世会面,此次出国耗时三个月又16天[1][2]。民国58年(1969年)3月30日,以瀛社社长身份主持该诗社60周年纪念大会[注 15][1]

民国60年(1971年),李建兴改建平溪故居,即平溪区新寮里的“光孝祠”[1]。民国64年(1975年)6月24日(端午节),李建兴荣获国际桂冠诗人头衔[1],该日参加聚宴后中风[7]:401[3]。同年7月1日,李建兴主持瑞三矿业成立40周年的庆典,并成立“财团法人瑞三矿业公司社会福利基金会”[注 16][1]。该基金会奖助学术研究、社会慈善事业,并提供瑞芳、平溪、双溪、贡寮的清寒子弟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奖学金[1]

逝世 编辑

民国70年(1981)年9月24日,李建兴病逝[3]。10月28日举行公祭,治丧委员会主委是何应钦,副主委由孔德成李雅仙李登辉林洋港俞国华连震东陈启川颜钦贤等人分任[1]。当时的总统蒋经国颁发“志行流芳”挽额,并由郑彦棻、连震东、李连春、陈启川为其覆盖国旗黄通邓翔宇吴延环、李雅仙覆盖党旗[1]。11月20日,总统府颁褒扬令,次日葬于瑞芳“绍斯园”[1]

著作 编辑

李建兴的著作有[3]

  • 《欧美吟草》
  • 《七渡扶桑纪游诗》
  • 《绍唐诗集》
  • 《绍唐诗存》
  • 《绍唐文集》
  • 《治矿五十年》
  • 《国是刍言》
  • 《日本见闻录》
  • 《台煤管制实况》:担任石炭调整委员会主任委员时出版[1]
  • 《致敬纪要》:1950年于瑞芳自刊,记载参加台湾光复致敬团的事。

另外李建兴编有《丘念台先生纪念集》一书[3]

纪念 编辑

 
猴硐怀德亭中的李建兴先生像

瑞芳高工内有纪念李建兴的建兴大楼。而猴硐介寿桥旁的怀德亭内,立有李建兴半身铜像。

平溪光孝祠立有李建兴的全身铜像,是由瑞三公司员工请雕塑家蒲添生制作,于1975年揭幕[1][7]:380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1970年4月逝世[2]
  2. ^ 另有1890年12月2日之纪录[5]
  3. ^ 网珊吟社主持人之一[3][1]
  4. ^ 日文的“炭矿”指的就是煤矿
  5. ^ 三井财团在1918年创立[3][1]
  6. ^ 商行跟住宅是同一栋建筑,在瑞芳逢甲路上。
  7. ^ 例如不学习日语,拒绝更改姓名等[3][1]
  8. ^ 李建兴曾经到过中国东北与华南考察、游历[2]。又有些讽刺诗作,被日方当作罪证[2]
  9. ^ 1940年9月18日逝世[8]
  10. ^ 列席之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人员[1]
  11. ^ 此时为代理,于次年台北县政府成立(1946年1月17日)后,于该年2月真除(实际授职)[1]
  12. ^ 1947年11月15日,台北县罗东区(今宜兰县罗东镇、五结乡、三星乡、冬山乡、大同乡等地)暴雨成灾[2]
  13. ^ 该土地原本是日人山本义信的“羽衣园”,战后辗转于1955年为瑞芳李家购得[14]:106
  14. ^ 李建兴此次出国造访的国家与地区有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巴基斯坦、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约旦、以色列、土耳其、希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西德、丹麦、瑞典、挪威、奥地利、意大利、瑞士、法国、摩纳哥、西班牙、葡萄牙、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2]
  15. ^ 李建兴于1953年担任副社长,前社长魏清德于1964年逝世后继任社长[2][4]。1978年李建兴因病请辞,改推杜万吉担任社长[2][4]。而后瀛社仍敦请李建兴当名誉社长[2]
  16. ^ 该基金会的成立也有受到瑞三总经理魏淡如提议的影响[15]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刘绍唐 主编. 〈民國人物小傳(179)‧李建興〉. 《传记文学》. 1990-01-01, 65 (1): 1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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