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

报丧文书
(重定向自逝世公告

,是逝世者家属用来向亲族亲戚亲友及公众人士报丧的实用文书,以报刊电视台电台广播电话电报传真柬帖电邮等媒介发布关于某人逝世的消息。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上海执行部发布中国国民党总理孙中山先生逝世的讣告

讣告通常附有逝者的传记,内容包括逝者的姓名、年龄、生卒日期、治丧事宜、举殡时间和地点、丧葬方式、家属或治丧委员会名单、联络方式等,根据不同的方式也称为“讣文”、“讣闻”、“讣报”、“讣电”、“讣帖”或“讣音”。[1][2][3][4][5][6][7][8][9][10][11][12]

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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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从言,卜声。本义指告丧,即通报某人逝世的公告。[13]广韵》《集韵》通作“赴”,《左传·隐七年》凡诸侯同盟薨则赴以名。《礼记·檀弓》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正字通》通作“报”。《礼记·丧服小记》报葬者报虞。《注》报,读为“赴”,急疾之义。“赴”、“报”、“讣”三字古𠀤通。[14][15]

“闻”,从耳,门声。知声也。[16] 本义指通音讯,即传播和获得讯息。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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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在地方或社区报刊上所登出的讣闻是由记者殡葬业者所代笔,有既定的格式可供参考,而不是由逝者家属亲自书写。刊登者可因宗教或个人的偏好,选择用文言文白话文等的文书体裁,以及不同的行文风格和遣词用字,但应以保持内容的简洁、庄重和严肃为主。[17][18]

现在常见的讣文有一般式、公告式和新闻报导式三种。[19]

一般式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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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式讣告是普遍上最常用的讣告形式,由上而下包含几个部分:[19]

  1. 标题:在首行中间写上“讣告”两字,或在讣告前冠上死者的姓名,如:“〇〇〇讣告”,字体略大。
  2. 正文:
    • 说明死者的姓名、身份、岁数、逝世日期、地点和原因。
    • 死者生平简介,可省略。
    • 通知吊唁、公祭和举殡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3. 特别声明:另外说明的事项,如:恳辞奠仪花圈花篮、挽额、挽联艺阵,或是服装的守则、提醒来宾准时出席等。
  4. 落款:发讣的个人或单位名称、时间以及联络方式。

公告式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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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式讣告比一般式讣告较为隆重和庄严,通常是用在对社团机构企业政党国家有影响力的重要人物,由一定级别的机关、组织或团体作出决定发出,由“公告”、“治丧委员会公告”和“治丧委员会名单”组成一个完整的讣告,这三份文件基本上是在同一时间发出。[19]

第一部分:公告,公布逝世的消息。
  1. 标题:在首行写上发出公告的单位名称和“公告”两字,如:“〇〇党中央委员会、〇〇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 正文:
    • 说明死者的姓名、身份、岁数、逝世日期、地点和原因。
    • 表达对死者的评价和哀悼之辞。
  3. 落款:公告的发布日期。(因为公告单位已经显示在标题,所以在此可以省略)
第二部分:治丧委员会公告,讣告的核心部分。
  1. 标题:用粗体写明“〇〇〇治丧委员会公告”的字样。
  2. 正文:说明治丧的安排和具体事宜,如:吊唁或瞻仰遗容的参加者、时间和地点;召开追悼会的时间、地点和事项;对社会各界、机关、单位或民众的活动安排等。
  3. 结尾和落款:在结尾写明“特此公告”,以及公告的发布日期。
第三部分:治丧委员会名单,公布治丧委员会的名单。

治丧委员会名单分为“治丧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和“治丧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前者按职务高低排序,后者按姓名笔划或拼音顺序排列,以清楚交待治丧委员会的成员人数。

新闻报导式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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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板画家威廉·米勒英语William Miller (engraver)逝世的讣闻(1882年2月25日)

新闻报导式讣告是在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的消息,对象通常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物,内容较为短小和简便。[19] 但一些著名的西方媒体设有专门的“讣闻版”(obituaries),由专业记者撰写名人逝世的消息,以较大篇幅来报导死者的人生经历、逸事和里程碑。[20][21][2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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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体中有两种类似于讣告的广告形式,通常付费刊登在报刊的分类广告。一种是“死亡通知单”(death notice),它省略了有关逝者传记的部分,在一些情况下是具有法律认可地位的公告;另一种是“追思会通告”(memorial advertisement),由家人、亲友或殡仪馆协助撰写,告知关于死者追思会的详情。[23]

有些由特定团体、组织或机构汇总而成的“死者名册”(necrology),内容包含了稀疏的逝者传记、讣闻和死亡统计,假以时日可能成为重要的参考文献。

格式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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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台湾鹿港商贾黄则骞的讣帖

讣帖是以邮递快递方式送到府上报丧的柬帖,俗称为“白帖”或“报丧帖”。内容方面包括了死者的简介、治丧地点、丧葬方式、举殡日期和时间、家属、承办单位或治丧委员会的联络方式,以便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等人接收有关消息。[24]

报丧也俗称为“报白”,一些地方因为有“报红不报白”的民情风气,派送讣帖被认为是行为不当,有失礼貌的事;故一般上仅以口头通知,或在报章上刊登启事即可。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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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选用做讣帖的纸张颜色应以白色为宜,浅黄色亦可,不宜使用象征喜庆的红色粉红色[25]但现代社会对于死亡的观念出现变化,对于高龄逝世者不再视为是“不吉”,美其名曰“喜丧”,若死者年龄达80岁以上可使用粉红色;死者为出家众在家众佛教徒的话,不论年龄高低,可用黄色

讣帖封面上代表丧家的“讣”字应印黑色,以示其哀;内页用来表示告知亲友的“闻”字应印红色,以示尊重。[25]字体方面要求整齐、端正和清晰,大小比例要恰当;排版以简洁大方为主,高低和间距要适宜;用词和称谓务必正确。接收者的姓名应书写在红色的长方框内,不可写“收”、“放”等之类的字样,以示尊重;丧府的地址电话和联络方式也要一并列上,以方便亲友吊唁,或是寄送奠仪、唁电英语Condolences、花圈、花篮、挽额、挽联等。[24]

正文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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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讣之前,首先须要“立丧主”(讳称“福主”),以确认以何人的名义来发丧。一般家礼是以亡者的长子为丧主,若长子已逝(或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以长孙为丧主;另立亡者之妻(若无则丧主之妻)为“主妇”;并立知礼能干者为“护丧”。

正文的开头要写上死者的名讳,抬头与文平齐,以示尊敬。[24] 旧式讣闻还会以“不孝〇〇等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考〇〇〇”来开头,以示发讣闻者的自责之情。[26]

  • 显考死谓“考”,对人称已故之父谓“先考”或“先严”,敬称“显考”。未达“上寿”者(60岁以上)宜用“先考”;祖父母尚健在的话,则父死时不可称“显考”。[24]妻子的名义发讣闻时称“先夫”;未婚者,以其父母的名义发讣闻时称“爱子”;以兄弟姊妹的名义发讣闻时称“先兄”或“亡弟”;以女婿的名义发讣闻时称“泰山大人”;子媳辈先于已身故者,以其孙儿女的名义发讣闻时称“显祖考”;以朋友的名义发讣闻时称“故友”;以机关、企业、团体或治丧委员会的名义发讣闻时,可用“〇〇〇先生”、“〇师〇〇先生”等。
  • 显妣死谓“妣”,对人称已故之母谓“先妣”、“先慈”,敬称“显妣”。未达“上寿”者(60岁以上)宜用“先妣”;祖父母尚健在的话,则母死时不可称“显妣”。[24] 以丈夫的名义发讣闻时称“先室”;未婚者,以其父母的名义发讣闻时称“爱女”;以兄弟姊妹的名义发讣闻时称“先姊”或“亡妹”;以女婿的名义发讣闻时称“泰水大人”;子媳辈先于已身故者,以其孙儿女的名义发讣闻时称“显祖妣”;以朋友的名义发讣闻时称“故友”;以机关、企业、团体或治丧委员会的名义发讣闻时,可用“〇〇〇女士”、“〇师母〇〇女士”等。
  • 〇公:对男性长者的尊称。[24]
  • 〇母:对女性长者的尊称。[24]
  • 讳〇〇:称呼已故尊长的名字,古时为男性所用,另有“别名”、“别号”、“”、“笔名”等,如:“〇公〇〇〇〇老人”。[24] 称年青男性宜用“君”,如:“〇君〇〇先生”;尊称父亲、祖父时可加上“府君”,如:“显考〇公〇〇府君”、“显祖考〇公〇〇太府君”;尊称出家人时可加“上”、“下”,如:“释〇法师”等。女性亦可用“讳”、“号”与“”。
  • 夫人:古时对女性的尊称有“夫人”(一、二品官之妻)、“淑人”(三品官之妻)、“恭人”(四品官之妻)、“宜人”(五品官之妻)、“安人”(六品官之妻)和“孺人”(七品官以下之妻)。讣文中自称宜用“孺人”、“恭人”或“宜人”,称别人妻为“夫人”;尊称三代大母可加上“太”字,如:“显妣〇母〇〇太孺人”。[24] 父存母殁者,则不可加上“太”字。
  • 闺名:称呼女性自幼时所起的名字,古时女子出嫁后,只称姓而不具名,名字一般不为人所知。一些地方有给妇人另取“号”的习俗,如:“〇母〇氏〇〇孺人”、“〇母〇氏〇〇孺人”;以其闺名为主的话,则如:“〇母〇氏闺名〇〇孺人”。[2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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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的讣闻内容如下:[24][27][28][29]

  • 祖籍:祖籍〇〇省〇〇县〇〇乡,可见于新、马地区的讣闻。
  • 时间:讣帖中至少需要列出死者的出生、死亡和举殡时间,新式讣闻大多以公历为主,农历为辅;已达上寿者(60岁以上)的死亡日期前可加上“恸于”,未达上寿者的死亡日期前则可加上“悼于”。
  • 寿终:寿终于家中者,男用“寿终正寝”,女用“寿终内寝”。[24] 死于非常者,可视情况可用“终于〇〇地”、“卒于〇〇地”、“病逝于〇〇医院”、“因〇〇逝世”、“因〇〇殉职”等。
  • 岁数:“距”出生日期所得的虚岁,传统上,在计算所得的岁数上会再加3岁,称为“积闰”。[30][31] 60岁以上称“享寿”、90岁以上称“享耆寿”、100岁以上称“享嵩寿”;60岁以下称“享年”、30岁以下称“得年”或“存年”、年幼者称“年仅”。僧尼世俗的年岁称“俗腊”、受戒出家后的年岁称“僧腊”、受具足戒后的年岁称“戒腊”、受具足戒后结夏安居的年岁称“法腊”、“夏腊”或“坐腊”。
  • 〇〇等:发送讣闻的眷属,要与抬头对死者的称谓相对称,如:抬头为“显考”则可用“孤子〇〇等”、“哀子〇〇等”、“孤哀子〇〇等”;抬头为“显祖考”则可用“承重孙〇〇等”;抬头为“先夫”则可用“妻〇〇率子女等”;抬头为单身者则可用“挚友〇〇等”。[24] 生母殁而父又行继室者,父殁时继母在堂可用“继慈侍下,孤哀子〇〇等”;继室之子,本生父母殁时可用“孤前未及哀,孤哀子〇〇等”;侧室之子,生母存,生父、嫡母殁时可用“生慈侍下,孤哀子〇〇等”;侧室之子,嫡母在堂,本生父母殁时可用“奉嫡慈命称哀,孤哀子〇〇等”;过继他人之子,本生父母殁时则可用“降服孤哀子〇〇等”。
  • 随侍在侧:子孙等在死者咽气时,陪侍在旁,上辈对下辈则不必如此。[24]
  • 亲视含殓:子孙等为死者整理容妆、换上寿衣,再给死者口含珍珠铜钱或饭菜,然后垂首围跪在棺柩旁哀号,亲睹死者的遗体放入棺柩之内,将棺柩盖上。[24]
  • 遵礼成服:子孙等遵循古代礼制,依据与死者亲疏远近的关系,穿戴丧服[24]
  • 停柩在堂:子孙等把棺柩安置在厅堂之处,假设遗体是存放在冷藏柜再将魂帛设在丧居,或者棺柩是放置在殡仪馆或其他地方的话,则可用“竖灵在堂”、“停柩于〇〇地”、“移灵〇〇殡仪馆〇〇厅”等。视情况需要与否,可免写。
  • 从俗延道设坛,诵经超荐,追思礼忏:子孙等依据地方上的风俗,延请师父司公僧人设立斋醮法坛,诚心诵经礼忏,功德超荐死者的魂魄,以报答死者的恩德。[32] 常见于旧式讣闻,视情况需要与否,可免写。
  • 是晚为社团、亲朋戚友探丧之期:社团代表、社会显要及亲朋戚友可在设坛当晚前来探访助丧,可见于新、马地区的讣闻,视情况需要与否,可免写。
  • 谨择于〇〇时〇〇地举行家奠公奠:经过谨慎推断以后,择定出举行奠礼的时间和地点,家、公奠都在同一地点举行,但必须标明两个不同的时间。[24] 父殁母存时可在前加上“奉慈谕”的字样,祖母仍在堂时则可加上“奉祖母慈谕”的字样。
  • 发引安葬于〇〇山〇〇公墓:举行过奠礼以后,随即将棺柩送往安葬之处;如果是火化的话,则可用“发引火化安灵于〇〇宝塔”。[24]
  • 捧主祔祠升座合火:安奉神主的事宜,常见于旧式讣闻。[32]
  • 叨戚在:家属表示感谢的谦称,与“忝”通。[24]
  • 姻亲戚寅学友谊:此讣文要传达的对象,抬头平行,以红字书写以示尊重;“姻亲戚寅学友”横行并列,不分高低,可在“姻世亲寅学友乡党团社戚族宗”十三字中任选,即“姻谊”(婿家)、“世谊”(父辈世交)、“亲谊”(媳家)、“寅谊”(同事)、“学谊”(同学)、“友谊”(朋友)、“乡谊”(同乡)、“党谊”(同辈或同党)、“团谊”(一般组织)、“社谊”(社交或宗教单位)、“戚谊”(姻、亲以外的亲人)、“族谊”(同族、同庄或同籍的非同姓族人)、“宗谊”(同祖宗者)之谓。[24]
  • 哀此讣闻:子孙等以哀恸的心情,将此噩耗告诉给“〇谊”等结谊之交;“闻”字表示讣文要传达的对象,故将“闻”字用红色来书写,表示礼貌及给他人“吉利”之见。[24]
  • 族繁不及备载:家族子孙繁多,无法一一详加记载。[24]

家族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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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成员视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一一列入,女、媳、孙女、孙媳、曾孙女、曾孙媳、玄孙女和玄孙媳要列在同辈男性之后;辈份高者排版位置要升一格,辈份低者要降一格,不可全部平行。各人的名字之下,视悲伤程度的不同,写上“泣血”、“泣泪”、“泣”等用语。[1][24][25][33] 认养过继子女可视同如亲生,与亲生子女并列;过继给他人的子女,返家为本生父母奔丧的话,须附加注明“出嗣〇姓”;[34] 除非姓氏有别需要标明外,一律不须另行写上姓氏。已故的家族成员,可在名字加上方框以供识别。[24]

  • 孤子哀子孤哀子:无父谓“”,无母谓“哀”。传统上,父殁时谦称为“孤子”,母殁时谦称为“哀子”,父母双殁时谦称为“孤哀子”;近来的做法也有称为“孝男”、“孝子”、“不孝男”或“不孝子”,或干脆简称为“男”或“子”。[24]
  • 媳妇:儿之妻子谓“媳”或“媳妇”,与儿子同并列,在家庭中地位比女儿重要,故列在女儿之前;近来的做法也有称为“孝媳”或“不孝媳”。[24]
  • 孤女哀女孤哀女:“孤女”、“哀女”和“孤哀女”的用法与上述相同;近来的做法也有称为“孝女”或“不孝女”,或干脆简称为“女”。已婚

女儿服父母丧有别于未婚女儿,须在名字之后加注“适〇”以示夫姓,但若与女婿并列则可免。[24]

  • 女婿:女婿在中华文化中称为“半子”,与女儿同并列;由于女婿是外姓,故须写上其姓氏。假设女婿是入赘的话,则视情况可列为“子”、“婿”或“赘婿”。[24]
  • 嗣男嗣女:没有后代的死者,从子侄辈中过养来承继后嗣的过继子女,俗称为“过房”,[34] 与死者的关系是“入嗣男”、“入嗣女”(别人家过养来的子女)或“出嗣男”、“出嗣女”(过养给别人家的子女)。
  • 养子养女:认养的子女,视情况可列为“子”、“女”、“养子”、“养女”、“义子”或“义女”。[24]
  • 继子继女:继养的子女,视情况可列为“子”、“女”、“如子”、“如女”、“继子”或“继女”。[24][35]
  • 嫡子嫡女:死者为妾室,其夫正室所生子女称“嫡子”、“嫡女”。
  • 庶子庶女:死者为正室,其夫妾室所生子女及私生子女称“庶子”、“庶女”。
  • 内孙:儿子之子称为“孙”或“内孙”,其妻称为“孙媳”;儿子之女称为“孙女”或“内孙女”,已婚者须在名字之后加注“适〇”,其夫称为“孙婿”,由于孙婿是外姓,故须写上其姓氏。假设子媳辈均已过世,由孙儿女具名发讣闻的话,则长孙自称为“承重孙”,其妻称为“承重孙媳”;其他的孙子称为“期服孙”,其妻称为“期服孙媳”,可简称为“孙”和“孙媳”,另有些少见的称谓,如“双承男”、“接面女”、“两承男” 、“杖期孙男” 等。孙辈列在子媳辈之后,排版位置要降一格。[24]
  • 外孙:女儿之子称为“外孙”,其妻称为“外孙媳”;女儿之女称为“外孙女”,已婚者须在名字之后加注“适〇”,其夫称为“外孙婿”,四者皆要写上姓氏。[24]
  • 曾孙玄孙来孙:内孙之子女称为“内曾孙”、“内曾孙女”,外孙之子女称为“外曾孙”、“外曾孙女”;内曾孙之子女称为“内玄孙”、“内玄孙女”,外曾孙之子女称为“外玄孙”、“外玄孙女”;玄孙之子女称为“来孙”、“来孙女”。以上均属于关系疏远的晚辈,排版位置要比孙辈再降一格,视情况以一个代表来列明亦可,如:“曾孙〇〇〇等”。[24]
  • 侄辈:兄弟之子女称为“侄儿”、“侄女”,妻家兄弟之子女称为“内侄”、“内侄女”,属于旁系亲属,视情况需要与否,列在直系亲属之后,排版要与子媳辈同等高度。侄辈的排列顺序为:侄、侄媳、侄女和侄婿,如果还要再加上侄孙辈的话,则可参考前列数项的做法。[24]
  • 甥辈:男死者姊妹之子女称为“外甥”、“外甥女”,女死者或男死者妻子姊妹之子女称为“姨甥”、“姨甥女”,属于旁系亲属,视情况需要与否,列在直系亲属之后,排版要与子媳辈同等高度。甥辈的排列顺序为:外甥、外甥媳、外甥女和外甥婿,如果还要再加上甥孙辈的话,则可参考前列数项的做法。
  • 夫妻:夫丧时,传统上妻子自称为“未亡人”;妻丧时,丈夫父母已殁者自称为“杖期夫”,若丈夫尚有父及/或母在生则自称为“不杖期夫”[24] 。如今一般新式讣闻的用法只称为“夫”、“妻”、“护丧夫”或“护丧妻”。此外,针对离婚、丧偶、续弦、改嫁、填房等特殊问题,可能不列入名单,以免尴尬;如要列入名单的话,可能在已故者的名字加上方框,或也有业者创造“寿成夫”、“寿媲妻”、“谨良妻”等新词。
视地方风俗民情的不同,同时要与抬头对死者的称谓呈相对称,可能列在直系子孙之前或后,排版位置要比子媳辈升一格。
  • 正室妾室:传统上妻妾的地位不平等形成嫡庶之别,但正室侧室地位实际差异视乎地区而定。在一些妻妾地位差异较大的地区,妾侍正室为“夫人”,自称“妾”,不得姊妹相称;而在一些妻妾地位差异较小的地区如广东福建,妻妾之间相称“姒娣”,妾称正室或较自己先入门的妾为“姒”或“同夫姊”,正室称妾、妾称较后入门的妾为“娣”或“同夫妹”,平妻亦比照此例依入门顺序称呼。
  • 兄弟姊妹妯娌:死者之同父同母兄谓“胞兄”,同父同母兄之妻子谓“胞兄嫂”;死者之同父同母弟谓“胞弟”,同父同母弟之妻子谓“胞弟媳”或“胞弟妇”;死者之同父同母姊谓“胞姊”,同父同母姊之丈夫谓“胞姐夫”;死者之同父同母妹谓“胞妹”,同父同母妹之丈夫谓“胞妹夫”或“胞妹婿”。夫之同父同母兄谓“夫胞兄”,夫之同父同母弟谓“夫胞弟”,夫之同父同母姊谓“夫胞姊”,夫之同父同母妹谓“夫胞妹”;妻之兄谓“内兄”,妻之弟谓“内弟”,妻之姊谓“姨姊”,妻之妹谓“姨妹”;兄弟的妻子间谓“妯娌”,姊妹的丈夫间谓“襟兄”或“襟弟”。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则不用“胞”字。胞兄弟姊妹与死者份属同辈,也可加上“护丧”两字,但其中有已故者在内的话,则不可在“护丧”之列。
视地方风俗民情的不同,同时要与抬头对死者的称谓呈相对称,可能列在直系子孙之前或后,排版位置要比子媳辈升一格。
  • 庚男庚女:儿子的同龄男女称为“庚男”、“庚女”,死者的同龄男女称为“庚兄”、“庚弟”、“庚姊”或“庚妹”。[24]
  • 谊男谊女:死者的干子女以及死者的子女的结拜兄弟姊妹称为“谊男”、“谊女”。
  • 谊兄谊弟谊姊谊妹:死者的结拜兄弟姊妹称为“谊兄”、“谊弟”'、“谊姊”或“谊妹”。[24]
  • 族亲代表宗亲代表亲戚代表亲友代表:关系疏远的族亲、宗亲堂亲姑表亲姨表亲姻亲、世亲人等,以代表即可。[24]
  • 父母翁姑:假设死者的父、母、翁、姑尚健在的话,传统上自称为“反服父”、“反服母”、“反服翁”或“反服姑”。如今,一般只称为“父”、“母”、“家翁”或“家姑”即可。
视地方风俗民情的不同,同时要与抬头对死者的称谓呈相对称,可能列在直系子孙之前或后,排版位置要比“夫”或“妻”再升一格。

哀伤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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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眷属的名字之下,根据亲疏的关系和悲伤程度,均酌轻重,采用不同的敬语。[1][24]

  • 泣血稽颡:“泣血”是指伤心到达了极点,眼中已哭出血泪的意思;“稽颡”是古时一种跪拜敬礼,行礼者屈膝下跪,以额头碰触地面,为“九拜之仪”中最崇高的礼仪。形容以极度悲恸的心情来行至高的敬礼,“孤哀子”可用此语。[24]
  • 泣血稽首:同“泣血稽颡”。因为媳妇的丧服中有盖头掩饰面容,行礼时看不见其额头触地,故“媳妇”可用此语。[24]
  • 泣泪稽首:“泣泪”是指眼中流泪不止,“稽首”同于“稽颡”。因为女儿一旦出嫁在外后,就属于别人家的亲眷,不如自家的媳妇晨昏定省,两者之间亲疏有别,故“女儿”可用此语。[24]
  • 拭泪顿首:“拭泪”是指用衣袖拭去眼泪,有掩饰眼泪的意思;“顿首”是古时的一种跪礼,行礼者屈膝下跪,以额头碰触地面,稍待片刻即起,程度较“稽首”为轻。“女婿”可用此语。[24]
  • 抆泪稽首:“抆泪”同于“拭泪”,程度较“拭泪”为重。“义子”、“义女”和“义媳”可用此语。[24]
  • 泣 顿首:“义女婿”、“孙女婿”等可用此语。[24]
  • 抆泪稽颡:同“抆泪稽首”。“内孙”可用此语。[24]
  • 泣泪 拜:“孙女”、“孙媳”、“外孙”和“外孙媳”可用此语。[24]
  • 挥泪 拜:“挥泪”同于“拭泪”,程度较“拭泪”为轻。“外孙女”、“外孙女婿”和“曾孙”以下可用此语。[24]
  • 稽颡:行礼者屈膝下跪,以额触地,停留较长一段时间的礼仪,同“稽首”。“妻子”可用此语。[24]
  • 顿首:行礼者屈膝下跪,以额触地,稍待片刻即起。“丈夫”、“兄弟”和同辈男性皆可用此语。[24]
  • 拜首:行礼者屈膝下跪,两手拱合在地,以额触手的礼仪。
  • 裣衽:古时妇女所行的礼仪,稍微提起衣袍下摆的衣襟,屈膝敬礼。“姊妹”、“妯娌”和同辈女性皆可用此语。[24]
  • 鞠躬:弯腰敬礼。“宗亲代表”、“亲戚代表”和“亲友代表”可用此语。[24]
  • :带着悲伤的心情。“夫妻”、“父母”和同辈男女皆可用此语。[24]
  • :流泪。

由于这类用语较为生涩难懂,并非寻常所容易理解,为免造成丧家和印刷业者的困扰,新式讣闻大多采用“同泣启”以涵盖。“同”、“仝”、“全”,皆通用。[24]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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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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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晚清·徐珂清稗类钞·丧祭类·讣文》:讣文,一作“讣闻”,古本作“赴”,以丧告人也。详具死者之姓号、履历及生卒年月日时、卜葬或浮厝之地及出殡日期,凡宗族、戚友、同乡、同官、同事、同学必遍致之。……晚近讣文,于“孤子”之下,以有服之直系、旁系亲属,仍照旧例一一载明者。直系亲属,孙与曾孙也。旁系亲属,兄弟、侄也。且有以女、媳、孙女、孙媳、曾孙女、曾孙媳、玄孙女、玄孙媳列于同辈男子之后者。各人名下,或泣血匍匐,或泣鞠躬,或抆泪鞠躬,或拭泪鞠躬,均酌其轻重而定之。
  2. ^ 晚清·吴趼人糊涂世界·第二回》:他的门口佣人又去同了刻字店里的人来,说要刻讣文的话。
  3. ^ 东汉·班固白虎通义·卷十·崩薨》:天子崩,讣告诸侯者何?缘臣子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诸人者也。诸侯欲闻之,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故《礼》曰:“天子崩,遣使者讣告诸侯。”
  4. ^ 民国·李逸侯宋代十八朝艳史演义·第九十二回》:延至六月中旬,寿皇竟崩逝重华宫。宫中内侍连夜至丞相私第讣报
  5. ^ 南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二·本朝六》:及边,以讣闻
  6. ^ 民初·蔡东藩历史通俗演义·民国·第三十九回》:当下电讣中央,袁总统谈笑自若,只形式上发了一道命令,说他如何忠勤,给金治丧,算作了事。《第七十八回》:克强尚有老母,与妻室及二三四诸子,寓居日本长崎,当由一欧电召归国,一面电讣中央政府,及各省军民两长。《第七十九回》:却说日本福岗医院,突有一人病逝,电讣到京,这人为谁?
  7. ^ 晚清·吴趼人《最近社会龌龊史·第十四回》:看官,你道他刻的是什么?原来是刻讣帖。然而天下事,那里有死了丈母女婿刻讣开丧的道理?谁知他刻的不是他丈母的讣帖,却是他老婆的讣帖
  8. ^ 晚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回》:那时我因为刻讣帖的人来了,就同那刻字人说话。
  9. ^ 清·邹弢(别署:梁溪潇湘馆侍者)《海上尘天影·第五十九回》:二月十四接到杭州讣帖,文玉定二十八日五七领帖。
  10. ^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十三回》:择准停灵七七四十九日,三日后开丧送讣闻
  11. ^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八回》:娄四公子道:“便是小侄们闻了表兄讣音,思量总角交好,不想中路分离,临终也不能一别,同三兄悲痛过深,几乎发了狂疾。”
  12. ^ 清·吕抚历代兴衰演义·第五十五回》:此事办毕,忽由日本医院接封川督蔡锷讣音
  13. ^ 经典《礼记·杂记上》:凡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14. ^ 宋·陈彭年广韵·赴》:,告丧也,又至也。
  15. ^ 《广韵》《集韵》《韵会》:𠀤芳遇切,音仆。告丧也。又至也。
  16. ^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耳部》:,知闻也。从耳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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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24.00 24.01 24.02 24.03 24.04 24.05 24.06 24.07 24.08 24.09 24.10 24.11 24.12 24.13 24.14 24.15 24.16 24.17 24.18 24.19 24.20 24.21 24.22 24.23 24.24 24.25 24.26 24.27 24.28 24.29 24.30 24.31 24.32 24.33 24.34 24.35 24.36 24.37 24.38 24.39 24.40 24.41 24.42 24.43 24.44 24.45 24.46 24.47 24.48 24.49 24.50 24.51 24.52 24.53 五南编辑部. 微笑說再見:民間往生禮儀指南. 台湾: 五南图书出版. 2006: 132-151. ISBN 9789861213002 (中文(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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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潘灏芬讣闻》:讣,丧居苏州大儒巷六十二本宅,不孝咏治、咏枞、咏龙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考若梁府君,痛于丁亥年三月初八日(民国36年4月28日)辰时寿终正寝,距生于同治十三年甲戌三月二十八日酉时享年七十四岁,不孝等随侍在侧,亲视含殓,遵例成服,择期安葬,倘蒙赐唁曷胜痛感之至哀,此讣闻。谨筮于古历四月廿四日(国历6月12日)领帖,奉母命称哀,不孝孤哀子潘咏治(天如)、咏枞(天受)、咏龙(天用)泣血稽颡,降功服弟树芬(滋伯)、植芬(培叔),降缌服侄正明(振民)、咏潮(康民)拭泪稽首,族繁不及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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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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