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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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曾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请勿快速删除有20条来源之条目
编辑这个页面不应被快速删除,因为:条目内容不一样,在下已大幅改善及更新并加添大量传媒来源,请对比2017/12/30版本。并已解决提删理由(改去内飞地说法)。请勿快速删除有20条来源之条目。欢迎转移至普通提删。
- 根据深圳湾en:Shenzhen Bay Control Point、en:Shenzhen Bay Port分2条目,马来西亚新山站连出入境设施分3个条目,车站ms:Johor_Bahru_Sentral、出入境ms:Bangunan Sultan Iskandar、整体建筑ms:Gerbang Selatan Bersepadu,故此车站、各方边检分立条目属正常。
- 此口岸有大量传媒关注:商业电台 人大常委会指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区不同于基本法18条情况
香港电台 李飞称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应视为内地 实施内地法律
香港01 西九站划内地口岸区 公众4大疑虑忧权利及保障受损
都市日报 西九站内地口岸区 实施内地法律
都市日报 西九内地口岸区 研可打999 驳陆执法部门
香港01 西九内地口岸区存放武器? 陈帆指非香港管辖范围
信报 高铁西九站内地口岸区按内地法律监管
立场新闻 政府放风:西九“口岸区”租予内地至 2047 年 未知会否收租金
Now新闻 高铁内地口岸区将全面实施内地法律
有线新闻 港员进内地口岸区协助需经授权
有线新闻 西九站内地口岸区租金仍未公布
--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16:49 (UTC) - 条目有开设必要,另此口岸区涉及重大社会争议,是舆论焦点,故不应删除,更应扩充。——如果其他人否定你,那么我就加倍肯定你!(留言) 2018年2月14日 (三) 02:22 (UTC)
建议改名:“西九龙内地口岸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编辑“西九龙内地口岸区”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法定名称--49.130.130.87(留言) 2018年2月14日 (三) 16:26 (UTC)
-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已完成。--酷爱龙™ 2018年2月14日 (三) 17:09 (UTC)
有人以多重IP要求再三移动条目及滥提快速删除重定向
编辑- 1)承上节的移动请求,@1233、MNXANL、Williamluk atletico、Wpcpey、Kuailong:有长期在香港高速动车组、英国国民(海外)签证要求、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西九龙站等出入境条目编辑战的222.167.166.187(讨论 | 贡献)及222.167.166.126(讨论 | 贡献),在多次被封禁后,故意避开222.167.166.187的身份,多次使用45.64.242.80/16及49.130.129.21/16等Smartone的IP,又利用法国的51及212开头的开放代理,如51.15.153.207/24及212.83.160.157/16。
- 2)根据条目编辑历史:2月15日以IP49身份要求移动条目[1],之后立即用IP212的身份不当理由要求速删移动后的重定向[2],现在又以IP49要求将条目并入西九龙站[3],移动后删除重定向,再要求合并,是滥用多重身份透过走后门的手法去删除西九龙内地口岸区,手法明显不当。--Thomas.Lu(留言) 2018年2月15日 (四) 05:42 (UTC)
- (※)注意,请善意推定。另,一般此类重定向是不会删除的。--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8年2月15日 (四) 06:23 (UTC)
建议改名:“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编辑“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法律上使用繁体字命名[4] --223.17.66.210(留言) 2018年8月19日 (日) 10:34 (UTC)
- (-)反对:此区域内机构使用简体。连车厢内都显示“香港西九龙”。 ——CommInt'l(留言) 2018年8月19日 (日) 11:18 (UTC)
- (-)反对:我看本条目讨论页之前也提过这个问题,繁简问题有必要斤斤计较?Nissangeniss(留言) 2018年8月23日 (四) 15:40 (UTC)
- 本条目命名最初是繁简混用,后被移到纯繁体,因此第一个有效的名称是繁体,后面的移到简体并不符合先到先得。--Iokseng(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1:38 (UTC)
- User:Iokseng阁下误会了。在下首次创建版本确是中简混用“西九龙内地口岸区”,但该版本已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12/30#西九龙内地口岸区被删除。在下重建现版本时用纯简体“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敬希垂注。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22:12 (UTC)
- 好的,从原作者的角度,符合先到先得原则。--Iokseng(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09:06 (UTC)
- 多谢Iokseng阁下!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19:52 (UTC)
- 好的,从原作者的角度,符合先到先得原则。--Iokseng(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09:06 (UTC)
西九龙站和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及一地两检争议
编辑香港高铁还有不到两个月开通。最受关注和最受争议内容当然是一地两检了。本人随后在子页面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中补充并从西九龙站条目中复制粘贴了一些立法的过程(大致立法过程可见 这个链接)。
然而补充完后的条目却依旧十分的冗长和漫无重点,若本人主观对条目进行大规模修改必会遭到回退。本人最近翻看西九龙站的“一地两检争议”章节时,其展现内容却是各方面对该法案的反应,使读者很难理解该法案到底是如何通过。西九龙站本来只应该是个交通条目,但在港府、政客和媒体不懈努力下最终变成了法律条目乃至政治条目。虽然本人甚少踏入政治领域,但关于西九高铁站的许多内容确实超出了本人的能力。故本人在客栈上邀请各位有识之士讨论关于香港高铁一地两检条目中的非主要内容该保留多少的问题,具体细化为:
邀请西九龙站条目主编@Wpcpey(两个条目中最近进行大编辑的非IP用户)等参与讨论,也欢迎各位路人参与。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3日 (五) 02:37 (UTC)
该法案到底是如何通过?过程就是经过在各方面对该法案的反应和不满而通过,而且已经用时序方式表达。问题是一地两检在香港本身也是法律和政治一部分。本人绝不应同“港府、政客和媒体不懈努力”这个说法。最好的方法还是另开新条目。而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这条目,看完后觉得立场同亲中的报纸没有分别。再且,现时维基香港人以亲建制派为主,以往的泛民立场的维基人一早已放弃编辑--Wpcpey(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02:45 (UTC)
- 现时维基香港人以亲中人士为主,以往的泛民立场的维基人一早已放弃编辑[来源请求]--180.107.64.1(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22:21 (UTC)
- 不太明白W兄对“香港亲中人士”的定义,是不是指“亲建制派”?目前为止立场明显亲建制的我看只有胡萝卜一人,而且就我个人看来“泛民港”明显多于“建制港”:[5][6]--No1lovesu(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00:52 (UTC)
- 其实还有和平至上,5月时认为关于中国(香港)所用之旗帜应用中国国旗,和以关注度不足为由删除港独派和本土派的团体。还有近期活跃的CommInt'l,看看历史就知道了。再且,可能是政治太敏感和争议太大,西九龙站、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条目,他们也没有编辑。--Wpcpey(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01:08 (UTC)
- 所以阁下在这个中国铁路车站相关话题的讨论中特意挂出若干政见不同的编者又是什么意图?--221.178.138.211(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06:30 (UTC)
- 感谢回复。个人对于一地两检的立法过程段落写作的理解,应该是先写出港府做了什么,造成了泛民(或其他群体)怎样的反弹,而不是一上来就说泛民如何如何。理解W君WP:MORALIZE的想法,但所有对于一地两检的质疑应该基于港府(以及阿爷)的所作所为:目前西九龙站一地两检段落的写作似乎完全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且遗漏了一些重要的立法过程。政府官员、政客及公众人士对于一地两检的看法(和对这些看法的反应)似乎不应该放在立法过程里面。鉴于一地两检的争议实在太大,开一个“一地两检争议”的条目似乎在所难免。另外,前面提到的“不懈努力”在该语境下似乎不含有任何褒义的成分,不应理解为对港府的赞同。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4日 (六) 15:37 (UTC)
刚看了条目,发觉两篇条目都有个段落名为“一地两检安排的争议”,但内容几乎一样,个人对一样的内容重复于两个条目较敏感,如果能集中一处会较好。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21:26 (UTC)
- @Silvermetals:阁下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回复中提出的“集中一处”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在做出最终修改前希望能多听取他人的意见~ 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6日 (一) 04:25 (UTC)
- @MNXANL::就是例如只在一个条目(如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详写一地两检的进程,另一个条目(如西九龙站、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只略写,然后加上{{main}},引导读者移步向主条目。也可以另开条目“一地两检争议”,或改造既有条目“香港高铁争议”扩充它。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28 (UTC)
又有IP人士删除“内地主管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将内地口岸区内容法律化,不是描述范围为先。而且将内地口岸区美化。@MNXANL:@No1lovesu:--Wpcpey(留言) 2018年8月13日 (一) 05:20 (UTC)
- 该210ip甚至说“依法就说明一切”,谁之法呀?无人监视210,只有人监视社会大事。 ——CommInt'l(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9:05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香港何处将首次施行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条目由223.17.64.191(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编或主编者非注册用户,属于“port”类型,提名于2018年8月23日 13:55 (UTC)。
- (&)建议:改成“香港境内”会不会好点?--edo-biscuit(论) 2018年8月23日 (四) 15:01 (UTC)
- (&)建议:基本法附件三内的全国性法律从回归起不就已经施行了吗?应该修改表述,不然会有歧义。--AlexLeeCN(留言) 2018年8月23日 (四) 15:05 (UTC)
- (+)支持,符合标准。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11:26 (UTC)
- (+)支持,合格。倒是想说这个问题啊,能不能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涵盖了内地、香港和澳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能存在歧义)。--Shwangtianyuan 有事请给我打☎ 2018年8月24日 (五) 16:45 (UTC)
问题不当:香港全境都正在施行《基本法》附件三规定的若干全国性法律,“首次施行”有误。——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8月24日 (五) 22:14 (UTC)- 达标;(+)支持。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27日 (一) 09:09 (UTC)
- (+)支持:合格。但建议问题改为“中国大陆法律”。 ——CommInt'l(留言) 2018年8月27日 (一) 11:30 (UTC)
- 香港开埠以来《大清律例》部分条文曾以习惯法的方式在香港推行,这里居然说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首次实行中国大陆法律,我认为并不合理(《大清律例》居然不是中国大陆法律,真的是笑死人)。这里给改了。--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30日 (四) 08:24 (UTC)
建议改名:“香港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编辑“香港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本条目命名过去已经在讨论页取得共识,我现在再说一次:“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是法定名称。--223.17.64.191(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07:59 (UTC)
是否收录B5层
编辑@210.3.92.226、223.17.64.191:原来伟大的党曾提及“各屋宇装备系统承建商继续在总站 南北两端 B1 至 B5 各层的主要区域施工。”,但竟无立法会议员问B5层有何物,实属浪费纳税人金钱。
绝大多数传媒在提及B5层时均强调B5层不属内地口岸区范围,足证B5层与内地口岸区有关,而两者之关系有传媒关注。
- 明报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906/s00001/1536247532988
- 经济日报 http://www.etnet.com.hk/mobile/tc/lifestyle/newsandentertainment/news/55726
- 苹果日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904/58642871
- 东方日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904/mobile/bkn-20180904120740799-0904_00822_001.html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31059/高鐵通車-政府文件未見西九龍站b5層-陳淑莊-咁多年都無講過
所以B5层应当收录。 ——CommInt'l(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13:02 (UTC)
- 建议放在“安排问题”章节,但不能放在“范围”。210.3.92.226(留言) 2018年9月14日 (五) 01:44 (UTC)
- 我认为没必要,因为B5已经说明清楚不属于口岸区的一部分,只需要在车站条目的站厅提及则可。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0日 (二) 05:59 (UTC)
编辑请求
编辑条目遭到破坏,被Sam121sam(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把条目里的“内地”变更为“中国大陆”,使内容意思全改变。连条目里《合作安排》原文的“内地”字眼也被篡改为“中国大陆”。 --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3:02 (UTC)
- 合作安排》此名称;其次WP:PB﹐另外请不要单纯使用“内地”指称中国大陆地区,“内地”仅适用于地理学上的“内陆”之意;同样也请勿随便使用“国外”、“外国”或“外国人”称呼大中华地区以外的地域或者非华裔人士,华裔人士亦应避免用“国外”或“外国”指称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以外的地区。Sam121sam(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35 (UTC
- 在下建议条文保留使用原文时,竟编辑冲突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44 (UTC)
- 在原文中用内地没有问题啊,假如“‘内地’仅适用于地理学上的‘内陆’之意”的话,请解释一下标题是什么意思。--【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29日 (一) 15:07 (UTC)
- 既然阁下坚持“内地”此词含义自明,本人将此条目所有“中国内地”与“中国大陆”改为“内地”,如此可好?Sam121sam(留言)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41 (UTC)
- 没必要,“内地”在法律原文中应该隐含指示为“中国内地”,所以其他地方的保持使用“中国内地”,至于“中国大陆”则需要对应于“台湾”才会出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1日 (四) 02:31 (UTC)
- 若“内地”此词含义显然,则无需使用“中国大陆”;若其含义晦暗,何不直书“中国大陆”以昭其意?Sam121sam(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7:38 (UTC)
- 引述条文时,应保留使用原文。其他时候应可交叉使用。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避免地域中心中有关于“内地”的规定、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8年11月#半保护不公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8:21 (UTC)
- 若“内地”此词含义显然,则无需使用“中国大陆”;若其含义晦暗,何不直书“中国大陆”以昭其意?Sam121sam(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7:38 (UTC)
- 没必要,“内地”在法律原文中应该隐含指示为“中国内地”,所以其他地方的保持使用“中国内地”,至于“中国大陆”则需要对应于“台湾”才会出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1日 (四) 02:31 (UTC)
- 既然阁下坚持“内地”此词含义自明,本人将此条目所有“中国内地”与“中国大陆”改为“内地”,如此可好?Sam121sam(留言)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41 (UTC)
- 在原文中用内地没有问题啊,假如“‘内地’仅适用于地理学上的‘内陆’之意”的话,请解释一下标题是什么意思。--【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29日 (一) 15:07 (UTC)
首先,本人并无改变《 - 在下建议条文保留使用原文时,竟编辑冲突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44 (UTC)
半保护不公
编辑我和CommInt'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发生编辑争议,我已经不断在WP:AN3跟对方解释。但是他单方面提保护,最后 Manchiu 采取了半保护。半保护是偏袒注册用户的做法。
CommInt'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过去在条目里都是做一些带有政治倾向的编辑,例如他明知西九龙站B5层不属于内地口岸区范围,他坚持要把B5层写在“范围”一节内,还要加上‘苹果日报及陈淑庄形容俨于“僭建”“孤岛”’这类负面政治宣传语句;例如我引用法律原文说明“内地”的法律定义,他又要加上“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政治倾向明显。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6:13 (UTC)
- 在下一直认为内地口岸区与中华民国或台湾无关,所以不应提及台湾,不应出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部分”。只是因为有描述违反台湾实际管辖情况,才须要加注“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平衡观点。描述实际管辖情况非政治宣传。
- 方针Wikipedia:BIAS:避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 “河南地势西高东低,北部、西部、南部分别分布着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和大别山,中部和东部为大面积的冲积平原,西南部为南阳盆地。”太行山、桐柏山和大别山之山峰皆在河南省范围之外,所以就不可说“太行山、桐柏山和大别山包围河南省”?描述香港范围时不可说北接深圳、南望万山群岛?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7:33 (UTC)
我劝你看看WP:IAR?,不要乱用方针。
因为B5层被陈淑庄说是“僭建”“孤岛”,所以你就执意放在不相干的内地口岸区条目内,明显是负面政治宣传。至于其他事宜,我已在WP:AN3反复重申其必要性,不赘。香港法律已为“内地口岸区”的“内地”赋予独特定义,并不是“实际管辖情况”可以左右的。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9:56 (UTC)
- 个人觉得加注“内地”在中国大陆法律解释中包括台湾,但实际不统治,这是否必要确实值得商榷。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这句话到底有什么用。有没有人会想到那里去,或者说有没有人曾经被误导,如果有,则那句注释有价值,否则可能没价值。请用实际用途来证明编辑的正确性,而不是各自阐发自己的抽象信条,用抽象大棒对打。扯了半天不过是借维基百科来阐述个人观点,而视条目质量、视读者利益为无物。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9日 (一) 10:23 (UTC)
- “内地指香港、澳门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管辖部分”不会解成“内地指台湾”。
- 在下不支持亦不反对210.3.92.22/223ip列出香港法律所指之“内地”,但因此句不符合台湾实际管辖情况,所以须注明台湾实际管辖情况。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0:41 (UTC)
- 并非凡是正确的话就应当写到条目里。你需要证明必要性。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20 (UTC)
- 不会,因为注释写到“‘内地’指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所以只能说有点鸡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9日 (一) 11:57 (UTC)
是否整句注释都不需要?210.3.92.22/223ip认为必须列出香港法律所指之“内地”,又认为有人会误会“内地法律可指台湾法律”。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31 (UTC)
- 我个人意见是整句注释都不需要。我想不出什么样的读者会在读这种篇幅的条目时会关心那样的问题。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30日 (二) 01:27 (UTC)
讨论页里 Sam121sam 已经表示不明白“内地”是什么意思。因此“内地口岸区”的“内地”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有必要说清楚。而且不能搞什么“中华民国实际管辖”的政治宣传。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2:44 (UTC)
- 避免地域中心;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改为西九龙站中国大陆口岸区--Edison2017(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4:10 (UTC)
- 同意你的见解。关心条目名称中的内地的含义是合理的。说明是需要的。强调台湾实际管辖是不必要的。如果连台湾实际由哪个政府管辖都不知道,看这种条目本身也什么都学不到。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30日 (二) 04:22 (UTC)
- “中国内地”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尤其特定的含义,指港澳台以外的中国,“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是专有名词,不知道有什么可以讨论的。--苞米(☎)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05 (UTC)
- 如果这个条目名称中的“内地”含义确实与“中国内地”不同,那么值得在条目的注释中说明。哪怕仅仅是主张而非实际管理。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24 (UTC)
- 事实是此处的“内地”与“中国内地”的含义相同。--苞米(☎)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33 (UTC)
- 目前这个条目对于“内地”的使用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内地口岸区"这几个字是客观印刷在车站里面,不应该更改为"中国大陆口岸区"(达官贵人拍脑袋想出的名字,你们何德何能去改掉呢)。在条目内文中时要表达中国大陆的含义而无上下文的情况下,我认为最好使用“中国内地”、“中国大陆”而非“内地”以防误解或者不理解,但本条目中我看并不存在这些问题。--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18 (UTC)
- <<虽然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释义主张,“内地”指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 --这么看来确实相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领土包括台湾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统治台湾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既然相同,这个注释就是无用的,应当删除。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30日 (二) 10:20 (UTC)
- 其实我想问一句:什么时候哪一个地方说内地是包括台湾的……究竟争议点在哪里?--【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30日 (二) 11:43 (UTC)
- 并没有那么说,是有人要在条目中添加无用内容,专门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台湾虽然不属于内地,但也是自己的领土。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31日 (三) 01:59 (UTC)
- 我原本很简单的写了一句注释:‘根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释义,“内地”指“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但是 CommInt'l 硬要加上“虽然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此句,实为政治审查,扰乱原本的法律释义。210.3.92.226(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02:57 (UTC)
- 并没有那么说,是有人要在条目中添加无用内容,专门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台湾虽然不属于内地,但也是自己的领土。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31日 (三) 01:59 (UTC)
- 事实是此处的“内地”与“中国内地”的含义相同。--苞米(☎)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33 (UTC)
- 如果这个条目名称中的“内地”含义确实与“中国内地”不同,那么值得在条目的注释中说明。哪怕仅仅是主张而非实际管理。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24 (UTC)
“内地”在“内地口岸区”是法学上的专有名词,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赋予独特涵义,并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国大陆或者中国内地。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31日 (三) 03:05 (UTC)
- 恕我不认为此“内地”和彼“中国内地”有太大差别(其实应该都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下辖行政区单位所直接管理的地方),港澳这方面的用语一向和中央人民政府的用语相通。至于中国大陆,于港澳而言,属于口头用语,不具有“中国内地”的正式性。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31日 (三) 08:53 (UTC)
- 如果连内地不指台湾都不知道,看这种条目本身也什么都学不到。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条目内100多条来源,只有官方来源提及台湾,在下未见到有报馆须要提及台湾。
- 210.3.92.22/223ip为了定义“内地”,所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食台湾豆腐。
- 描述实际管辖非政治宣传,主权主张方为政治宣传。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31日 (三) 14:33 (UTC)
- 我觉得在条目中合理正确地描述主权主张不是政治宣传,但我认为在这个条目里描述那个主权主张是不需要的,对条目质量有负面影响。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1月1日 (四) 02:50 (UTC)
讨论法律时,最好引用法律原文。此“内地”就是根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释义所指的“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这个释义对内地口岸区适用。这和“中国内地”作为一个通用的维基条目,其定义要兼顾两岸用语方针不同。
基于香港《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如果不提及台湾,变成““内地”指香港、澳门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这就表示台湾法律也在内地口岸区实施管辖。210.3.92.226(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03:20 (UTC)
- “内地指香港、澳门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管辖部分”不会解成“内地指台湾”。其实整句注释都不需要,没有一家报馆认为会有人误以为内地指台湾,中国内地之内地亦没有违反内地口岸区之内地。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6:29 (UTC)
- 我同意你的观点,条目的写法应该是有效地提供有意义的信息,而不是仗着敢原文引用而提供跑题信息。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1月2日 (五) 04:42 (UTC)
- 在下已改为“参见中国内地及内地”。如210.3.92/223ip认为内地口岸区之内地有任何不符合中国内地之内地,请在此说明,在下会为阁下添上。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11:18 (UTC)
- 210.3.92/223ip坚持回退,并拒绝沟通,拒绝说明内地口岸区之内地有何不符合中国内地之内地。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2:35 (UTC)
- 在下已改为“参见中国内地及内地”。如210.3.92/223ip认为内地口岸区之内地有任何不符合中国内地之内地,请在此说明,在下会为阁下添上。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11:18 (UTC)
- 我同意你的观点,条目的写法应该是有效地提供有意义的信息,而不是仗着敢原文引用而提供跑题信息。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1月2日 (五) 04: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