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Jimmy-bot在话题“半保护不公”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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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快速删除有20条来源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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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页面不应被快速删除,因为:条目内容不一样,在下已大幅改善及更新并加添大量传媒来源,请对比2017/12/30版本。并已解决提删理由(改去内飞地说法)。请勿快速删除有20条来源之条目。欢迎转移至普通提删。

建议改名:“西九龙内地口岸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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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内地口岸区”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法定名称--49.130.130.87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6:26 (UTC)回复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已完成。--酷爱龙 2018年2月14日 (三) 17:09 (UTC)回复

有人以多重IP要求再三移动条目及滥提快速删除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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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上节的移动请求,@1233MNXANLWilliamluk atleticoWpcpeyKuailong有长期在香港高速动车组英国国民(海外)签证要求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西九龙站等出入境条目编辑战的222.167.166.187讨论 | 贡献)及222.167.166.126讨论 | 贡献),在多次被封禁后,故意避开222.167.166.187的身份,多次使用45.64.242.80/1649.130.129.21/16Smartone的IP,又利用法国的51及212开头的开放代理,如51.15.153.207/24212.83.160.157/16
2)根据条目编辑历史:2月15日以IP49身份要求移动条目[1],之后立即用IP212的身份不当理由要求速删移动后的重定向[2],现在又以IP49要求将条目并入西九龙站[3],移动后删除重定向,再要求合并,是滥用多重身份透过走后门的手法去删除西九龙内地口岸区,手法明显不当。--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15日 (四) 05:42 (UTC)回复

建议改名:“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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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法律上使用繁体字命名[4] --223.17.66.210留言2018年8月19日 (日) 10:34 (UTC)回复

本条目命名最初是繁简混用,后被移到纯繁体,因此第一个有效的名称是繁体,后面的移到简体并不符合先到先得。--Iokseng留言2018年8月24日 (五) 01:38 (UTC)回复
User:Iokseng阁下误会了。在下首次创建版本确是中简混用“西九龙内地口岸区”,但该版本已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12/30#西九龙内地口岸区被删除。在下重建现版本时用纯简体“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敬希垂注。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8月25日 (六) 22:12 (UTC)回复
好的,从原作者的角度,符合先到先得原则。--Iokseng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09:06 (UTC)回复
多谢Iokseng阁下!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19:52 (UTC)回复

西九龙站和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及一地两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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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铁还有不到两个月开通。最受关注和最受争议内容当然是一地两检了。本人随后在子页面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中补充并从西九龙站条目中复制粘贴了一些立法的过程(大致立法过程可见 这个链接)。

然而补充完后的条目却依旧十分的冗长和漫无重点,若本人主观对条目进行大规模修改必会遭到回退。本人最近翻看西九龙站的“一地两检争议”章节时,其展现内容却是各方面对该法案的反应,使读者很难理解该法案到底是如何通过。西九龙站本来只应该是个交通条目,但在港府、政客和媒体不懈努力下最终变成了法律条目乃至政治条目。虽然本人甚少踏入政治领域,但关于西九高铁站的许多内容确实超出了本人的能力。故本人在客栈上邀请各位有识之士讨论关于香港高铁一地两检条目中的非主要内容该保留多少的问题,具体细化为:

  1. 西九龙站中,关于“一地两检争议”章节该保留多少;
  2.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中,关于“一地两检的争议”内容该如何处理。

邀请西九龙站条目主编@Wpcpey(两个条目中最近进行大编辑的非IP用户)等参与讨论,也欢迎各位路人参与。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3日 (五) 02:37 (UTC)回复

该法案到底是如何通过?过程就是经过在各方面对该法案的反应和不满而通过,而且已经用时序方式表达。问题是一地两检在香港本身也是法律和政治一部分。本人绝不应同“港府、政客和媒体不懈努力”这个说法。最好的方法还是另开新条目。而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这条目,看完后觉得立场同亲中的报纸没有分别。再且,现时维基香港人以亲建制派为主,以往的泛民立场的维基人一早已放弃编辑--Wpcpey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2:45 (UTC)回复

  • 感谢回复。个人对于一地两检的立法过程段落写作的理解,应该是先写出港府做了什么,造成了泛民(或其他群体)怎样的反弹,而不是一上来就说泛民如何如何。理解W君WP:MORALIZE的想法,但所有对于一地两检的质疑应该基于港府(以及阿爷)的所作所为:目前西九龙站一地两检段落的写作似乎完全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且遗漏了一些重要的立法过程。政府官员、政客及公众人士对于一地两检的看法(和对这些看法的反应)似乎不应该放在立法过程里面。鉴于一地两检的争议实在太大,开一个“一地两检争议”的条目似乎在所难免。另外,前面提到的“不懈努力”在该语境下似乎不含有任何褒义的成分,不应理解为对港府的赞同。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4日 (六) 15:37 (UTC)回复

刚看了条目,发觉两篇条目都有个段落名为“一地两检安排的争议”,但内容几乎一样,个人对一样的内容重复于两个条目较敏感,如果能集中一处会较好。Silvermetals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21:26 (UTC)回复

@Silvermetals:阁下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回复中提出的“集中一处”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在做出最终修改前希望能多听取他人的意见~ 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6日 (一) 04:25 (UTC)回复
@MNXANL::就是例如只在一个条目(如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详写一地两检的进程,另一个条目(如西九龙站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只略写,然后加上{{main}},引导读者移步向主条目。也可以另开条目“一地两检争议”,或改造既有条目“香港高铁争议”扩充它。Silvermetals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28 (UTC)回复

又有IP人士删除“内地主管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将内地口岸区内容法律化,不是描述范围为先。而且将内地口岸区美化。@MNXANL:@No1lovesu:--Wpcpey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5:20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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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香港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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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本条目命名过去已经在讨论页取得共识,我现在再说一次:“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是法定名称。--223.17.64.191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07:59 (UTC)回复

是否收录B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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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92.226223.17.64.191原来伟大的党曾提及“各屋宇装备系统承建商继续在总站 南北两端 B1 至 B5 各层的主要区域施工。”,但竟无立法会议员问B5层有何物,实属浪费纳税人金钱。

绝大多数传媒在提及B5层时均强调B5层不属内地口岸区范围,足证B5层与内地口岸区有关,而两者之关系有传媒关注。

所以B5层应当收录。 ——CommInt'l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13:02 (UTC)回复

我认为没必要,因为B5已经说明清楚不属于口岸区的一部分,只需要在车站条目的站厅提及则可。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0日 (二) 05:59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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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遭到破坏,被Sam121sam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把条目里的“内地”变更为“中国大陆”,使内容意思全改变。连条目里《合作安排》原文的“内地”字眼也被篡改为“中国大陆”。 --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3:02 (UTC)回复

半保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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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CommInt'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发生编辑争议,我已经不断在WP:AN3跟对方解释。但是他单方面提保护,最后 Manchiu 采取了半保护。半保护是偏袒注册用户的做法。

CommInt'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过去在条目里都是做一些带有政治倾向的编辑,例如他明知西九龙站B5层不属于内地口岸区范围,他坚持要把B5层写在“范围”一节内,还要加上‘苹果日报陈淑庄形容俨于“僭建”“孤岛”’这类负面政治宣传语句;例如我引用法律原文说明“内地”的法律定义,他又要加上“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政治倾向明显。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6:13 (UTC)回复

  • 在下一直认为内地口岸区与中华民国或台湾无关,所以不应提及台湾,不应出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部分”。只是因为有描述违反台湾实际管辖情况,才须要加注“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平衡观点。描述实际管辖情况非政治宣传。
  • 方针Wikipedia:BIAS:避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 河南地势西高东低,北部、西部、南部分别分布着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和大别山,中部和东部为大面积的冲积平原,西南部为南阳盆地。”太行山桐柏山大别山之山峰皆在河南省范围之外,所以就不可说“太行山、桐柏山和大别山包围河南省”?描述香港范围时不可说北接深圳、南望万山群岛?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7:33 (UTC)回复

我劝你看看WP:IAR?,不要乱用方针。
因为B5层被陈淑庄说是“僭建”“孤岛”,所以你就执意放在不相干的内地口岸区条目内,明显是负面政治宣传。至于其他事宜,我已在WP:AN3反复重申其必要性,不赘。香港法律已为“内地口岸区”的“内地”赋予独特定义,并不是“实际管辖情况”可以左右的。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9:56 (UTC)回复

  • 个人觉得加注“内地”在中国大陆法律解释中包括台湾,但实际不统治,这是否必要确实值得商榷。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这句话到底有什么用。有没有人会想到那里去,或者说有没有人曾经被误导,如果有,则那句注释有价值,否则可能没价值。请用实际用途来证明编辑的正确性,而不是各自阐发自己的抽象信条,用抽象大棒对打。扯了半天不过是借维基百科来阐述个人观点,而视条目质量、视读者利益为无物。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9日 (一) 10:23 (UTC)回复
    • “内地指香港、澳门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管辖部分”不会解成“内地指台湾”。
    • 在下不支持亦不反对210.3.92.22/223ip列出香港法律所指之“内地”,但因此句不符合台湾实际管辖情况,所以须注明台湾实际管辖情况。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10:41 (UTC)回复
不会,因为注释写到“‘内地’指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所以只能说有点鸡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9日 (一) 11:57 (UTC)回复

是否整句注释都不需要?210.3.92.22/223ip认为必须列出香港法律所指之“内地”,又认为有人会误会“内地法律可指台湾法律”。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12:31 (UTC)回复


讨论页里 Sam121sam 已经表示不明白“内地”是什么意思。因此“内地口岸区”的“内地”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有必要说清楚。而且不能搞什么“中华民国实际管辖”的政治宣传。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2:44 (UTC)回复


内地”在“内地口岸区”是法学上的专有名词,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赋予独特涵义,并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国大陆或者中国内地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31日 (三) 03:05 (UTC)回复


讨论法律时,最好引用法律原文。此“内地”就是根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释义所指的“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这个释义对内地口岸区适用。这和“中国内地”作为一个通用的维基条目,其定义要兼顾两岸用语方针不同。
基于香港《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如果不提及台湾,变成““内地”指香港澳门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这就表示台湾法律也在内地口岸区实施管辖。210.3.92.226留言2018年11月1日 (四) 03: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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