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由Jimmy-bot在話題半保護不公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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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快速刪除有20條來源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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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頁面不應被快速刪除,因為:條目內容不一樣,在下已大幅改善及更新並加添大量傳媒來源,請對比2017/12/30版本。並已解決提刪理由(改去內飛地說法)。請勿快速刪除有20條來源之條目。歡迎轉移至普通提刪。

建議改名:「西九龍內地口岸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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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內地口岸區」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法定名稱--49.130.130.87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6:26 (UTC)回覆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已完成。--酷愛龍 2018年2月14日 (三) 17:09 (UTC)回覆

有人以多重IP要求再三移動條目及濫提快速刪除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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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上節的移動請求,@1233MNXANLWilliamluk atleticoWpcpeyKuailong有長期在香港高速動車組英國國民(海外)簽證要求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西九龍站等出入境條目編輯戰的222.167.166.187討論 | 貢獻)及222.167.166.126討論 | 貢獻),在多次被封禁後,故意避開222.167.166.187的身份,多次使用45.64.242.80/1649.130.129.21/16Smartone的IP,又利用法國的51及212開頭的開放代理,如51.15.153.207/24212.83.160.157/16
2)根據條目編輯歷史:2月15日以IP49身份要求移動條目[1],之後立即用IP212的身份不當理由要求速刪移動後的重定向[2],現在又以IP49要求將條目併入西九龍站[3],移動後刪除重定向,再要求合併,是濫用多重身份透過走後門的手法去刪除西九龍內地口岸區,手法明顯不當。--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15日 (四) 05:42 (UTC)回覆

建議改名:「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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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法律上使用繁體字命名[4] --223.17.66.210留言2018年8月19日 (日) 10:34 (UTC)回覆

本條目命名最初是繁簡混用,後被移到純繁體,因此第一個有效的名稱是繁體,後面的移到簡體並不符合先到先得。--Iokseng留言2018年8月24日 (五) 01:38 (UTC)回覆
User:Iokseng閣下誤會了。在下首次創建版本確是中簡混用「西九龍內地口岸區」,但該版本已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30#西九龍內地口岸區被刪除。在下重建現版本時用純簡體「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敬希垂注。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8月25日 (六) 22:12 (UTC)回覆
好的,從原作者的角度,符合先到先得原則。--Iokseng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09:06 (UTC)回覆
多謝Iokseng閣下!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19:52 (UTC)回覆

西九龍站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及一地兩檢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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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鐵還有不到兩個月開通。最受關注和最受爭議內容當然是一地兩檢了。本人隨後在子頁面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中補充並從西九龍站條目中複製粘貼了一些立法的過程(大致立法過程可見 這個連結)。

然而補充完後的條目卻依舊十分的冗長和漫無重點,若本人主觀對條目進行大規模修改必會遭到回退。本人最近翻看西九龍站的「一地兩檢爭議」章節時,其展現內容卻是各方面對該法案的反應,使讀者很難理解該法案到底是如何通過。西九龍站本來只應該是個交通條目,但在港府、政客和媒體不懈努力下最終變成了法律條目乃至政治條目。雖然本人甚少踏入政治領域,但關於西九高鐵站的許多內容確實超出了本人的能力。故本人在客棧上邀請各位有識之士討論關於香港高鐵一地兩檢條目中的非主要內容該保留多少的問題,具體細化為:

  1. 西九龍站中,關於「一地兩檢爭議」章節該保留多少;
  2.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中,關於「一地兩檢的爭議」內容該如何處理。

邀請西九龍站條目主編@Wpcpey(兩個條目中最近進行大編輯的非IP用戶)等參與討論,也歡迎各位路人參與。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8月3日 (五) 02:37 (UTC)回覆

該法案到底是如何通過?過程就是經過在各方面對該法案的反應和不滿而通過,而且已經用時序方式表達。問題是一地兩檢在香港本身也是法律和政治一部分。本人絕不應同「港府、政客和媒體不懈努力」這個說法。最好的方法還是另開新條目。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這條目,看完後覺得立場同親中的報紙沒有分別。再且,現時維基香港人以親建制派為主,以往的泛民立場的維基人一早已放棄編輯--Wpcpey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2:45 (UTC)回覆

  • 感謝回復。個人對於一地兩檢的立法過程段落寫作的理解,應該是先寫出港府做了什麼,造成了泛民(或其他群體)怎樣的反彈,而不是一上來就說泛民如何如何。理解W君WP:MORALIZE的想法,但所有對於一地兩檢的質疑應該基於港府(以及阿爺)的所作所為:目前西九龍站一地兩檢段落的寫作似乎完全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且遺漏了一些重要的立法過程。政府官員、政客及公眾人士對於一地兩檢的看法(和對這些看法的反應)似乎不應該放在立法過程裏面。鑑於一地兩檢的爭議實在太大,開一個「一地兩檢爭議」的條目似乎在所難免。另外,前面提到的「不懈努力」在該語境下似乎不含有任何褒義的成分,不應理解為對港府的贊同。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15:37 (UTC)回覆

剛看了條目,發覺兩篇條目都有個段落名為「一地兩檢安排的爭議」,但內容幾乎一樣,個人對一樣的內容重覆於兩個條目較敏感,如果能集中一處會較好。Silvermetals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21:26 (UTC)回覆

@Silvermetals:閣下能否詳細解釋一下回覆中提出的「集中一處」的具體體現是什麼?在做出最終修改前希望能多聽取他人的意見~ 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8月6日 (一) 04:25 (UTC)回覆
@MNXANL::就是例如只在一個條目(如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詳寫一地兩檢的進程,另一個條目(如西九龍站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只略寫,然後加上{{main}},引導讀者移步向主條目。也可以另開條目「一地兩檢爭議」,或改造既有條目「香港高鐵爭議」擴充它。Silvermetals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28 (UTC)回覆

又有IP人士刪除「內地主管機構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將內地口岸區內容法律化,不是描述範圍為先。而且將內地口岸區美化。@MNXANL:@No1lovesu:--Wpcpey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5:2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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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香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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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本條目命名過去已經在討論頁取得共識,我現在再說一次:「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是法定名稱。--223.17.64.191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07:59 (UTC)回覆

是否收錄B5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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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92.226223.17.64.191原來偉大的黨曾提及「各屋宇裝備系統承建商繼續在總站 南北兩端 B1 至 B5 各層的主要區域施工。」,但竟無立法會議員問B5層有何物,實屬浪費納稅人金錢。

絕大多數傳媒在提及B5層時均強調B5層不屬內地口岸區範圍,足證B5層與內地口岸區有關,而兩者之關係有傳媒關注。

所以B5層應當收錄。 ——CommInt'l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13:02 (UTC)回覆

我認為沒必要,因為B5已經說明清楚不屬於口岸區的一部分,只需要在車站條目的站廳提及則可。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0日 (二) 05:59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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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遭到破壞,被Sam121sam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把條目裏的「內地」變更為「中國大陸」,使內容意思全改變。連條目裏《合作安排》原文的「內地」字眼也被篡改為「中國大陸」。 --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3:02 (UTC)回覆

半保護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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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CommInt'l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發生編輯爭議,我已經不斷在WP:AN3跟對方解釋。但是他單方面提保護,最後 Manchiu 採取了半保護。半保護是偏袒註冊用戶的做法。

CommInt'l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過去在條目裏都是做一些帶有政治傾向的編輯,例如他明知西九龍站B5層不屬於內地口岸區範圍,他堅持要把B5層寫在「範圍」一節內,還要加上『蘋果日報陳淑莊形容儼於「僭建」「孤島」』這類負面政治宣傳語句;例如我引用法律原文説明「內地」的法律定義,他又要加上「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政治傾向明顯。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6:13 (UTC)回覆

  • 在下一直認為內地口岸區與中華民國或臺灣無關,所以不應提及臺灣,不應出現「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只是因為有描述違反臺灣實際管轄情況,才須要加注「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平衡觀點。描述實際管轄情況非政治宣傳。
  • 方針Wikipedia:BIAS:避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臺灣為其一部分。」
  • 河南地勢西高東低,北部、西部、南部分別分佈着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和大別山,中部和東部為大面積的沖積平原,西南部為南陽盆地。」太行山桐柏山大別山之山峰皆在河南省範圍之外,所以就不可說「太行山、桐柏山和大別山包圍河南省」?描述香港範圍時不可說北接深圳、南望萬山群島?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7:33 (UTC)回覆

我勸你看看WP:IAR?,不要亂用方針。
因爲B5層被陳淑莊說是「僭建」「孤島」,所以你就執意放在不相干的內地口岸區條目內,明顯是負面政治宣傳。至於其他事宜,我已在WP:AN3反復重申其必要性,不贅。香港法律已為「內地口岸區」的「內地」賦予獨特定義,並不是「實際管轄情況」可以左右的。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9:56 (UTC)回覆

  • 個人覺得加注「內地」在中國大陸法律解釋中包括台灣,但實際不統治,這是否必要確實值得商榷。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這句話到底有什麼用。有沒有人會想到那裏去,或者說有沒有人曾經被誤導,如果有,則那句註釋有價值,否則可能沒價值。請用實際用途來證明編輯的正確性,而不是各自闡發自己的抽象信條,用抽象大棒對打。扯了半天不過是借維基百科來闡述個人觀點,而視條目質量、視讀者利益為無物。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9日 (一) 10:23 (UTC)回覆
    • 「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管轄部分」不會解成「內地指臺灣」。
    • 在下不支持亦不反對210.3.92.22/223ip列出香港法律所指之「內地」,但因此句不符合臺灣實際管轄情況,所以須註明臺灣實際管轄情況。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10:41 (UTC)回覆
不會,因為註釋寫到「『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所以只能說有點雞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9日 (一) 11:57 (UTC)回覆

是否整句註釋都不需要?210.3.92.22/223ip認為必須列出香港法律所指之「內地」,又認為有人會誤會「內地法律可指臺灣法律」。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12:31 (UTC)回覆


討論頁裏 Sam121sam 已經表示不明白「內地」是什麽意思。因此「內地口岸區」的「內地」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有必要說清楚。而且不能搞什麽「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的政治宣傳。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2:44 (UTC)回覆


內地」在「內地口岸區」是法學上的專有名詞,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賦予獨特涵義,並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國大陸或者中國內地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31日 (三) 03:05 (UTC)回覆


討論法律時,最好引用法律原文。此「內地」就是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所指的「香港澳門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這個釋義對內地口岸區適用。這和「中國內地」作為一個通用的維基條目,其定義要兼顧兩岸用語方針不同。
基於香港《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如果不提及台灣,變成「「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這就表示臺灣法律也在內地口岸區實施管轄。210.3.92.226留言2018年11月1日 (四) 03:2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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