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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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曾於2018年8月30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請勿快速刪除有20條來源之條目
編輯這個頁面不應被快速刪除,因為:條目內容不一樣,在下已大幅改善及更新並加添大量傳媒來源,請對比2017/12/30版本。並已解決提刪理由(改去內飛地說法)。請勿快速刪除有20條來源之條目。歡迎轉移至普通提刪。
- 根據深圳灣en:Shenzhen Bay Control Point、en:Shenzhen Bay Port分2條目,馬來西亞新山站連出入境設施分3個條目,車站ms:Johor_Bahru_Sentral、出入境ms:Bangunan Sultan Iskandar、整體建築ms:Gerbang Selatan Bersepadu,故此車站、各方邊檢分立條目屬正常。
- 此口岸有大量傳媒關注:商業電台 人大常委會指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同於基本法18條情況
香港電台 李飛稱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應視為內地 實施內地法律
香港01 西九站劃內地口岸區 公眾4大疑慮憂權利及保障受損
都市日報 西九站內地口岸區 實施內地法律
都市日報 西九內地口岸區 研可打999 駁陸執法部門
香港01 西九內地口岸區存放武器? 陳帆指非香港管轄範圍
信報 高鐵西九站內地口岸區按內地法律監管
立場新聞 政府放風:西九「口岸區」租予內地至 2047 年 未知會否收租金
Now新聞 高鐵內地口岸區將全面實施內地法律
有線新聞 港員進內地口岸區協助需經授權
有線新聞 西九站內地口岸區租金仍未公佈
--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16:49 (UTC) - 條目有開設必要,另此口岸區涉及重大社會爭議,是輿論焦點,故不應刪除,更應擴充。——如果其他人否定你,那麼我就加倍肯定你!(留言) 2018年2月14日 (三) 02:22 (UTC)
建議改名:「西九龍內地口岸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西九龍內地口岸區」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法定名稱--49.130.130.87(留言) 2018年2月14日 (三) 16:26 (UTC)
-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已完成。--酷愛龍™ 2018年2月14日 (三) 17:09 (UTC)
有人以多重IP要求再三移動條目及濫提快速刪除重定向
編輯- 1)承上節的移動請求,@1233、MNXANL、Williamluk atletico、Wpcpey、Kuailong:有長期在香港高速動車組、英國國民(海外)簽證要求、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西九龍站等出入境條目編輯戰的222.167.166.187(討論 | 貢獻)及222.167.166.126(討論 | 貢獻),在多次被封禁後,故意避開222.167.166.187的身份,多次使用45.64.242.80/16及49.130.129.21/16等Smartone的IP,又利用法國的51及212開頭的開放代理,如51.15.153.207/24及212.83.160.157/16。
- 2)根據條目編輯歷史:2月15日以IP49身份要求移動條目[1],之後立即用IP212的身份不當理由要求速刪移動後的重定向[2],現在又以IP49要求將條目併入西九龍站[3],移動後刪除重定向,再要求合併,是濫用多重身份透過走後門的手法去刪除西九龍內地口岸區,手法明顯不當。--Thomas.Lu(留言) 2018年2月15日 (四) 05:42 (UTC)
- (※)注意,請善意推定。另,一般此類重定向是不會刪除的。--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8年2月15日 (四) 06:23 (UTC)
建議改名:「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法律上使用繁體字命名[4] --223.17.66.210(留言) 2018年8月19日 (日) 10:34 (UTC)
- (-)反對:此區域內機構使用簡體。連車廂內都顯示「香港西九龙」。 ——CommInt'l(留言) 2018年8月19日 (日) 11:18 (UTC)
- (-)反對:我看本條目討論頁之前也提過這個問題,繁簡問題有必要斤斤計較?Nissangeniss(留言) 2018年8月23日 (四) 15:40 (UTC)
- 本條目命名最初是繁簡混用,後被移到純繁體,因此第一個有效的名稱是繁體,後面的移到簡體並不符合先到先得。--Iokseng(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1:38 (UTC)
- User:Iokseng閣下誤會了。在下首次創建版本確是中簡混用「西九龍內地口岸區」,但該版本已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30#西九龍內地口岸區被刪除。在下重建現版本時用純簡體「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敬希垂注。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22:12 (UTC)
- 好的,從原作者的角度,符合先到先得原則。--Iokseng(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09:06 (UTC)
- 多謝Iokseng閣下!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19:52 (UTC)
- 好的,從原作者的角度,符合先到先得原則。--Iokseng(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09:06 (UTC)
西九龍站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及一地兩檢爭議
編輯香港高鐵還有不到兩個月開通。最受關注和最受爭議內容當然是一地兩檢了。本人隨後在子頁面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中補充並從西九龍站條目中複製粘貼了一些立法的過程(大致立法過程可見 這個連結)。
然而補充完後的條目卻依舊十分的冗長和漫無重點,若本人主觀對條目進行大規模修改必會遭到回退。本人最近翻看西九龍站的「一地兩檢爭議」章節時,其展現內容卻是各方面對該法案的反應,使讀者很難理解該法案到底是如何通過。西九龍站本來只應該是個交通條目,但在港府、政客和媒體不懈努力下最終變成了法律條目乃至政治條目。雖然本人甚少踏入政治領域,但關於西九高鐵站的許多內容確實超出了本人的能力。故本人在客棧上邀請各位有識之士討論關於香港高鐵一地兩檢條目中的非主要內容該保留多少的問題,具體細化為:
邀請西九龍站條目主編@Wpcpey(兩個條目中最近進行大編輯的非IP用戶)等參與討論,也歡迎各位路人參與。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8月3日 (五) 02:37 (UTC)
該法案到底是如何通過?過程就是經過在各方面對該法案的反應和不滿而通過,而且已經用時序方式表達。問題是一地兩檢在香港本身也是法律和政治一部分。本人絕不應同「港府、政客和媒體不懈努力」這個說法。最好的方法還是另開新條目。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這條目,看完後覺得立場同親中的報紙沒有分別。再且,現時維基香港人以親建制派為主,以往的泛民立場的維基人一早已放棄編輯--Wpcpey(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02:45 (UTC)
- 現時維基香港人以親中人士為主,以往的泛民立場的維基人一早已放棄編輯[來源請求]--180.107.64.1(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22:21 (UTC)
- 不太明白W兄對「香港親中人士」的定義,是不是指「親建制派」?目前為止立場明顯親建制的我看只有胡蘿蔔一人,而且就我個人看來「泛民港」明顯多於「建制港」:[5][6]--No1lovesu(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00:52 (UTC)
- 其實還有和平至上,5月時認為關於中國(香港)所用之旗幟應用中國國旗,和以關注度不足為由刪除港獨派和本土派的團體。還有近期活躍的CommInt'l,看看歷史就知道了。再且,可能是政治太敏感和爭議太大,西九龍站、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條目,他們也沒有編輯。--Wpcpey(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01:08 (UTC)
- 所以閣下在這個中國鐵路車站相關話題的討論中特意掛出若干政見不同的編者又是什麼意圖?--221.178.138.211(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06:30 (UTC)
- 感謝回復。個人對於一地兩檢的立法過程段落寫作的理解,應該是先寫出港府做了什麼,造成了泛民(或其他群體)怎樣的反彈,而不是一上來就說泛民如何如何。理解W君WP:MORALIZE的想法,但所有對於一地兩檢的質疑應該基於港府(以及阿爺)的所作所為:目前西九龍站一地兩檢段落的寫作似乎完全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且遺漏了一些重要的立法過程。政府官員、政客及公眾人士對於一地兩檢的看法(和對這些看法的反應)似乎不應該放在立法過程裏面。鑑於一地兩檢的爭議實在太大,開一個「一地兩檢爭議」的條目似乎在所難免。另外,前面提到的「不懈努力」在該語境下似乎不含有任何褒義的成分,不應理解為對港府的贊同。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15:37 (UTC)
剛看了條目,發覺兩篇條目都有個段落名為「一地兩檢安排的爭議」,但內容幾乎一樣,個人對一樣的內容重覆於兩個條目較敏感,如果能集中一處會較好。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21:26 (UTC)
- @Silvermetals:閣下能否詳細解釋一下回覆中提出的「集中一處」的具體體現是什麼?在做出最終修改前希望能多聽取他人的意見~ 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8月6日 (一) 04:25 (UTC)
- @MNXANL::就是例如只在一個條目(如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詳寫一地兩檢的進程,另一個條目(如西九龍站、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只略寫,然後加上{{main}},引導讀者移步向主條目。也可以另開條目「一地兩檢爭議」,或改造既有條目「香港高鐵爭議」擴充它。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28 (UTC)
又有IP人士刪除「內地主管機構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將內地口岸區內容法律化,不是描述範圍為先。而且將內地口岸區美化。@MNXANL:@No1lovesu:--Wpcpey(留言) 2018年8月13日 (一) 05:20 (UTC)
- 該210ip甚至說「依法就說明一切」,誰之法呀?無人監視210,只有人監視社會大事。 ——CommInt'l(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9:05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香港何處將首次施行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條目由223.17.64.191(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註冊用戶,屬於「port」類型,提名於2018年8月23日 13:55 (UTC)。
- (&)建議:改成「香港境內」會不會好點?--edo-biscuit(論) 2018年8月23日 (四) 15:01 (UTC)
- (&)建議: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從回歸起不就已經施行了嗎?應該修改表述,不然會有歧義。--AlexLeeCN(留言) 2018年8月23日 (四) 15:05 (UTC)
- (+)支持,符合標準。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11:26 (UTC)
- (+)支持,合格。倒是想說這個問題啊,能不能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呢(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範圍涵蓋了內地、香港和澳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可能存在歧義)。--Shwangtianyuan 有事請給我打☎ 2018年8月24日 (五) 16:45 (UTC)
問題不當:香港全境都正在施行《基本法》附件三規定的若干全國性法律,「首次施行」有誤。——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8月24日 (五) 22:14 (UTC)- 達標;(+)支持。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27日 (一) 09:09 (UTC)
- (+)支持:合格。但建議問題改為「中國大陸法律」。 ——CommInt'l(留言) 2018年8月27日 (一) 11:30 (UTC)
- 香港開埠以來《大清律例》部分條文曾以習慣法的方式在香港推行,這裏居然說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首次實行中國大陸法律,我認為並不合理(《大清律例》居然不是中國大陸法律,真的是笑死人)。這裏給改了。--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論功行賞 ) 2018年8月30日 (四) 08:24 (UTC)
建議改名:「香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香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本條目命名過去已經在討論頁取得共識,我現在再說一次:「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是法定名稱。--223.17.64.191(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07:59 (UTC)
是否收錄B5層
編輯@210.3.92.226、223.17.64.191:原來偉大的黨曾提及「各屋宇裝備系統承建商繼續在總站 南北兩端 B1 至 B5 各層的主要區域施工。」,但竟無立法會議員問B5層有何物,實屬浪費納稅人金錢。
絕大多數傳媒在提及B5層時均強調B5層不屬內地口岸區範圍,足證B5層與內地口岸區有關,而兩者之關係有傳媒關注。
- 明報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906/s00001/1536247532988
- 經濟日報 http://www.etnet.com.hk/mobile/tc/lifestyle/newsandentertainment/news/55726
- 蘋果日報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904/58642871
- 東方日報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904/mobile/bkn-20180904120740799-0904_00822_001.html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31059/高鐵通車-政府文件未見西九龍站b5層-陳淑莊-咁多年都無講過
所以B5層應當收錄。 ——CommInt'l(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13:02 (UTC)
- 建議放在「安排問題」章節,但不能放在「範圍」。210.3.92.226(留言) 2018年9月14日 (五) 01:44 (UTC)
- 我認為沒必要,因為B5已經說明清楚不屬於口岸區的一部分,只需要在車站條目的站廳提及則可。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30日 (二) 05:59 (UTC)
編輯請求
編輯條目遭到破壞,被Sam121sam(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把條目裏的「內地」變更為「中國大陸」,使內容意思全改變。連條目裏《合作安排》原文的「內地」字眼也被篡改為「中國大陸」。 --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3:02 (UTC)
- 合作安排》此名稱;其次WP:PB﹐另外請不要單純使用「內地」指稱中國大陸地區,「內地」僅適用於地理學上的「內陸」之意;同樣也請勿隨便使用「國外」、「外國」或「外國人」稱呼大中華地區以外的地域或者非華裔人士,華裔人士亦應避免用「國外」或「外國」指稱中國大陸、台灣和香港以外的地區。Sam121sam(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35 (UTC
- 在下建議條文保留使用原文時,竟編輯衝突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44 (UTC)
- 在原文中用內地沒有問題啊,假如「『內地』僅適用於地理學上的『內陸』之意」的話,請解釋一下標題是什麼意思。--【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29日 (一) 15:07 (UTC)
- 既然閣下堅持「內地」此詞含義自明,本人將此條目所有「中國內地」與「中國大陸」改為「內地」,如此可好?Sam121sam(留言)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41 (UTC)
- 沒必要,「內地」在法律原文中應該隱含指示為「中國內地」,所以其他地方的保持使用「中國內地」,至於「中國大陸」則需要對應於「台灣」才會出現。——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1日 (四) 02:31 (UTC)
- 若「內地」此詞含義顯然,則無需使用「中國大陸」;若其含義晦暗,何不直書「中國大陸」以昭其意?Sam121sam(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7:38 (UTC)
- 引述條文時,應保留使用原文。其他時候應可交叉使用。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避免地域中心中有關於「內地」的規定、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8年11月#半保護不公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8:21 (UTC)
- 若「內地」此詞含義顯然,則無需使用「中國大陸」;若其含義晦暗,何不直書「中國大陸」以昭其意?Sam121sam(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7:38 (UTC)
- 沒必要,「內地」在法律原文中應該隱含指示為「中國內地」,所以其他地方的保持使用「中國內地」,至於「中國大陸」則需要對應於「台灣」才會出現。——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1日 (四) 02:31 (UTC)
- 既然閣下堅持「內地」此詞含義自明,本人將此條目所有「中國內地」與「中國大陸」改為「內地」,如此可好?Sam121sam(留言)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41 (UTC)
- 在原文中用內地沒有問題啊,假如「『內地』僅適用於地理學上的『內陸』之意」的話,請解釋一下標題是什麼意思。--【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29日 (一) 15:07 (UTC)
首先,本人並無改變《 - 在下建議條文保留使用原文時,竟編輯衝突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44 (UTC)
半保護不公
編輯我和CommInt'l(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發生編輯爭議,我已經不斷在WP:AN3跟對方解釋。但是他單方面提保護,最後 Manchiu 採取了半保護。半保護是偏袒註冊用戶的做法。
CommInt'l(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過去在條目裏都是做一些帶有政治傾向的編輯,例如他明知西九龍站B5層不屬於內地口岸區範圍,他堅持要把B5層寫在「範圍」一節內,還要加上『蘋果日報及陳淑莊形容儼於「僭建」「孤島」』這類負面政治宣傳語句;例如我引用法律原文説明「內地」的法律定義,他又要加上「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政治傾向明顯。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6:13 (UTC)
- 在下一直認為內地口岸區與中華民國或臺灣無關,所以不應提及臺灣,不應出現「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只是因為有描述違反臺灣實際管轄情況,才須要加注「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平衡觀點。描述實際管轄情況非政治宣傳。
- 方針Wikipedia:BIAS:避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臺灣為其一部分。」
- 「河南地勢西高東低,北部、西部、南部分別分佈着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和大別山,中部和東部為大面積的沖積平原,西南部為南陽盆地。」太行山、桐柏山和大別山之山峰皆在河南省範圍之外,所以就不可說「太行山、桐柏山和大別山包圍河南省」?描述香港範圍時不可說北接深圳、南望萬山群島?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7:33 (UTC)
我勸你看看WP:IAR?,不要亂用方針。
因爲B5層被陳淑莊說是「僭建」「孤島」,所以你就執意放在不相干的內地口岸區條目內,明顯是負面政治宣傳。至於其他事宜,我已在WP:AN3反復重申其必要性,不贅。香港法律已為「內地口岸區」的「內地」賦予獨特定義,並不是「實際管轄情況」可以左右的。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9:56 (UTC)
- 個人覺得加注「內地」在中國大陸法律解釋中包括台灣,但實際不統治,這是否必要確實值得商榷。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這句話到底有什麼用。有沒有人會想到那裏去,或者說有沒有人曾經被誤導,如果有,則那句註釋有價值,否則可能沒價值。請用實際用途來證明編輯的正確性,而不是各自闡發自己的抽象信條,用抽象大棒對打。扯了半天不過是借維基百科來闡述個人觀點,而視條目質量、視讀者利益為無物。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9日 (一) 10:23 (UTC)
- 「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管轄部分」不會解成「內地指臺灣」。
- 在下不支持亦不反對210.3.92.22/223ip列出香港法律所指之「內地」,但因此句不符合臺灣實際管轄情況,所以須註明臺灣實際管轄情況。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0:41 (UTC)
- 並非凡是正確的話就應當寫到條目里。你需要證明必要性。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20 (UTC)
- 不會,因為註釋寫到「『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所以只能說有點雞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9日 (一) 11:57 (UTC)
是否整句註釋都不需要?210.3.92.22/223ip認為必須列出香港法律所指之「內地」,又認為有人會誤會「內地法律可指臺灣法律」。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31 (UTC)
- 我個人意見是整句註釋都不需要。我想不出什麼樣的讀者會在讀這種篇幅的條目時會關心那樣的問題。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30日 (二) 01:27 (UTC)
討論頁裏 Sam121sam 已經表示不明白「內地」是什麽意思。因此「內地口岸區」的「內地」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有必要說清楚。而且不能搞什麽「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的政治宣傳。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2:44 (UTC)
- 避免地域中心;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改為西九龍站中國大陸口岸區--Edison2017(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4:10 (UTC)
- 同意你的見解。關心條目名稱中的內地的含義是合理的。說明是需要的。強調台灣實際管轄是不必要的。如果連台灣實際由哪個政府管轄都不知道,看這種條目本身也什麼都學不到。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30日 (二) 04:22 (UTC)
- 「中國內地」在中國大陸和港澳地區尤其特定的含義,指港澳台以外的中國,「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是專有名詞,不知道有什麼可以討論的。--苞米(☎)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05 (UTC)
- 如果這個條目名稱中的「內地」含義確實與「中國內地」不同,那麼值得在條目的註釋中說明。哪怕僅僅是主張而非實際管理。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24 (UTC)
- 事實是此處的「內地」與「中國內地」的含義相同。--苞米(☎)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33 (UTC)
- 目前這個條目對於「內地」的使用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內地口岸區"這幾個字是客觀印刷在車站裏面,不應該更改為"中國大陸口岸區"(達官貴人拍腦袋想出的名字,你們何德何能去改掉呢)。在條目內文中時要表達中國大陸的含義而無上下文的情況下,我認為最好使用「中國內地」、「中國大陸」而非「內地」以防誤解或者不理解,但本條目中我看並不存在這些問題。--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18 (UTC)
- <<雖然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主張,「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 --這麼看來確實相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領土包括台灣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不統治台灣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既然相同,這個註釋就是無用的,應當刪除。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30日 (二) 10:20 (UTC)
- 其實我想問一句:什麼時候哪一個地方說內地是包括台灣的……究竟爭議點在哪裏?--【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30日 (二) 11:43 (UTC)
- 並沒有那麼說,是有人要在條目中添加無用內容,專門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台灣雖然不屬於內地,但也是自己的領土。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31日 (三) 01:59 (UTC)
- 我原本很簡單的寫了一句註釋:『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但是 CommInt'l 硬要加上「雖然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此句,實為政治審查,擾亂原本的法律釋義。210.3.92.226(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02:57 (UTC)
- 並沒有那麼說,是有人要在條目中添加無用內容,專門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台灣雖然不屬於內地,但也是自己的領土。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31日 (三) 01:59 (UTC)
- 事實是此處的「內地」與「中國內地」的含義相同。--苞米(☎)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33 (UTC)
- 如果這個條目名稱中的「內地」含義確實與「中國內地」不同,那麼值得在條目的註釋中說明。哪怕僅僅是主張而非實際管理。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30日 (二) 06:24 (UTC)
「內地」在「內地口岸區」是法學上的專有名詞,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賦予獨特涵義,並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國大陸或者中國內地。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31日 (三) 03:05 (UTC)
- 恕我不認為此「內地」和彼「中國內地」有太大差別(其實應該都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下轄行政區單位所直接管理的地方),港澳這方面的用語一向和中央人民政府的用語相通。至於中國大陸,於港澳而言,屬於口頭用語,不具有「中國內地」的正式性。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31日 (三) 08:53 (UTC)
- 如果連內地不指臺灣都不知道,看這種條目本身也什麼都學不到。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條目內100多條來源,只有官方來源提及臺灣,在下未見到有報館須要提及臺灣。
- 210.3.92.22/223ip為了定義「內地」,所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是食臺灣豆腐。
- 描述實際管轄非政治宣傳,主權主張方為政治宣傳。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31日 (三) 14:33 (UTC)
- 我覺得在條目中合理正確地描述主權主張不是政治宣傳,但我認為在這個條目里描述那個主權主張是不需要的,對條目質量有負面影響。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1月1日 (四) 02:50 (UTC)
討論法律時,最好引用法律原文。此「內地」就是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所指的「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這個釋義對內地口岸區適用。這和「中國內地」作為一個通用的維基條目,其定義要兼顧兩岸用語方針不同。
基於香港《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如果不提及台灣,變成「「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這就表示臺灣法律也在內地口岸區實施管轄。210.3.92.226(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03:20 (UTC)
- 「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管轄部分」不會解成「內地指臺灣」。其實整句註釋都不需要,沒有一家報館認為會有人誤以為內地指臺灣,中國內地之內地亦沒有違反內地口岸區之內地。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6:29 (UTC)
- 我同意你的觀點,條目的寫法應該是有效地提供有意義的信息,而不是仗着敢原文引用而提供跑題信息。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1月2日 (五) 04:42 (UTC)
- 在下已改為「參見中國內地及內地」。如210.3.92/223ip認為內地口岸區之內地有任何不符合中國內地之內地,請在此說明,在下會為閣下添上。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11:18 (UTC)
- 210.3.92/223ip堅持回退,並拒絕溝通,拒絕說明內地口岸區之內地有何不符合中國內地之內地。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2:35 (UTC)
- 在下已改為「參見中國內地及內地」。如210.3.92/223ip認為內地口岸區之內地有任何不符合中國內地之內地,請在此說明,在下會為閣下添上。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11:18 (UTC)
- 我同意你的觀點,條目的寫法應該是有效地提供有意義的信息,而不是仗着敢原文引用而提供跑題信息。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1月2日 (五) 04: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