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11月

香港中心问题

发现一些用户(例如Paylung对话页 | 用户贡献))在编辑中系统性地将内地改为中国(而不是中国大陆),比如[1],原文被改为“在2011年的一个统计中,香港新生儿里中国产妇所生比例达到46%”,造成逻辑错误。这个编辑[2]则把“中国(包括香港)”改为“中国及香港”,看起来有支持香港独立的感觉。粗略找了一下,目前还有很多条目中提到"中国及香港"[3],其中虽然有不应该修改的头衔,但是大部分仍旧是可以中立化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条目将香港排除在中国之外。

另外,这样更改作品标题属于原创研究,例如上文的脚注被修改为“别打压中国孕妇赴港产子, 闾丘露薇著,南方网2011年04月19日出版”,没有来源认为闾丘露薇的作品有其他的名字。--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0:51 (UTC)

直接回退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1日 (五) 01:10 (UTC)
不是一个两个用户,编辑数量也多,工作量很大,所以提请大家注意。--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2:35 (UTC)
呵呵 南昌站不就是个例子吗--Qa003qa003留言2013年11月2日 (六) 05:09 (UTC)
很多用户会将自己的世界观或政治立场强加到条目用词或内容里面去。这种行为明显与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则背道而驰。可惜有不少资深用户乃至管理员都对这种行为视若无睹,甚至认为理所当然。—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07:58 (UTC)
针对南昌站我有一个建议:目前南昌站 (江西省)内容缺乏客运量(例如进出站总人次)之类的数据,不易看出其重要性。我对南昌不熟,只能透过维基条目内容来探讨。看起来南昌市区内含有“南昌”二字的铁路车站共有五个(南昌站、南昌站二场南昌西站南昌北站南昌南站),也许还有其他名称的火车站。虽然其中有的只有货运,不过在客运量上多少总稀释了南昌站在南昌市区总运量的地位吧!在日本东京有一种现象:东京站在地缘及历史上虽然具有不可动摇的传统地位,而且虽不是唯一却也仍是许多长途列车的发车点,然而平均日客运量反而不及新宿站及池袋站。在南昌是否有类似的现象?因为没有数据,读者也无从得知。再者,外行看热闹,目前南昌站 (江西省)的内容仍不及南昌站 (香港)来得丰富。在争取主从消歧义之余,不妨也为南昌站 (江西省)条目作点改善,虽然这与是否能达成目的可能没有什么关连性,但这才真正是读者之福啊!-Kolyma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09:46 (UTC)
虽然我编辑兴趣不在此处,但大胆猜测一下。中国人的逻辑中有一点:名不正则言不顺。也许这是一些本来有兴趣编辑的人放弃编辑的一个原因。—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10:36 (UTC)
个人对南昌站问题获解决已不抱希望,但楼主所言之情况必须回退,这已经不是香港中心而是香港独立了。—Chiefwei - - - 2013年11月3日 (日) 11:22 (UTC)
希望这种回退不会遭到某些资深用户和管理员的阻碍。具体的依据是: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至于回退能否收到成效以及具体反应还有待观望。—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日 (日) 11:30 (UTC)

对于脚注标示出现二派对立互歧的意见,提议将Wikipedia:脚注#格式指引修改

我看有的条目将脚注放在句号后面,但也有是放在句号前面,但我查阅过去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2月#改进(更改)脚注的方针,有人提议应将将脚注标示成看起来像完整一段话,还有Wikipedia:脚注#格式指引写着:

句尾的脚注可选择放在标点符号之前或之后,但全文应该统一使用,而不应混用。

我不知道为什么还是有编者会搞不清楚,非得用这种二选一思考方式,要求其他编者遵行他认为的这种标示,比如:

  • 选择将脚注标示在句号之”,就会被说是看起来不像完整一段话,因为标点符号里突然冒出东西,就感觉像被切断,所以为阅文之通顺,别放在里面的好。
  • 选择将脚注标示在句号之”,就会被说是看起来不像完整一段话,因为没有将脚注放在上一句话里的句号之前,就感觉像与下一句话第一个字放在一起看,如此便不是叫脚注,应改叫头注。

请各位看看,二派都有意见,是不是该将Wikipedia:脚注#格式指引改一改呢?还有Wikipedia:格式手册没有规范脚注的格式,建议应当加入。--36.232.216.249留言2013年10月30日 (三) 06:20 (UTC)

我认为应该比照作为注释之用的括号。对短语提供来源,则加在短语后面,而不论短语的位置;对整句话提供来源,则加在整句话(包括结尾标点符号)的后面。--Gqqnb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0:34 (UTC)
一般我如果放在句号前,表示这是这句话的脚注和参考,如果放在句号后,一般都是在段尾,表示是这一整段的脚注和参考。另外,还有一种形式,像“xxx认为,”,“xx提到,”则会放在逗号后面(这种方式,本专业的论文写作常常用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31日 (四) 01:42 (UTC)
历史本科生表示校内格式手册都是“句尾的脚注可选择放在标点符号之前或之后,但全文应该统一使用,而不应混用。”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2:46 (UTC)
Oneam 01:00 AM没有看到吗?议题一开始就有说了。--36.232.215.45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4:37 (UTC)

话说回来,虽然百無一用是書生提出的方式很好,但会不会只因为地域差异,只有在中国会这么用?还有国际上发表期刊论文有没有对此制定?从国际上来看,我想这应该可以参考每个国家惯用的标示方式。不知道英文维基百科有没有这样问题?--36.232.215.45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4:43 (UTC)

这不截然是地域差异。各个研究领域、研究机构、学术期刊,几乎都有各自的参考格式。维基为容纳不同学术背景的习惯,才会有可放前或后的表述;而统一只不过是要求条目内的格式前后一致,以免混乱。老实说,我不认为维基需要在这些细节上加以规范。读者及编者应该尊重其他的学派的参考格式,而不是要对方跟从自己的标准--特别是脚注放于标点前后,本来就没有一个普世通用的规范。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31日 (四) 09:27 (UTC)
附议Oneam,的确有研究领域等差异的问题,然而因这是众人写的百科全书,希望能在领域类指引/方针列出来之前,先尊重各别用户的贡献偏好,但我仍鼓励各领域发展出指引,再去进行整体性修整。--(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日 (五) 00:29 (UTC)

如果要一概而论的话,即不论是对短语的参考,还是对整句话的参考,都要放在某个位置,那么简单的JS脚本就可切换这两种显示方式,让脚注位置“适合你自己的口味”或者达成“全文统一”。JS脚本也可以部署为所有用户(包括IP用户)都启用,然后默认显示为“脚注放在句号前”或“脚注放在句号后”,然后每个用户都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化设置,我就喜欢“脚注放在句号后”。要“全文统一”的话,就条目一开始就在源代码里声明“基于全文统一原则,本条目的句尾脚注统一放在句号前”。等用户浏览时,JS就自动把脚注放在句号前(不用大量修改源代码)。如果有一天,有人把一开始的声明改为“……统一放在句号后”,等用户浏览时,JS就自动把脚注放在句号后(不用大量修改源代码)。--Gqqnb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20:20 (UTC)

新提议

照各位提议来看,似乎没有一定的准则规范,又似乎是二种标示方式皆可被维基百科接受,为考量日后避免遭有心人刻意篡改,趁之扰乱其版面与原来标示方式,建议管理员设立过滤器,以阻止他人更动,同时也是个防呆,可提醒编者自己采用的标示方式与内文已采用的方式不同,让编者知道自己得必须照着内文原有标示方式来添加脚注,如此就不怕出现内文会有二种以上标示方式共存的不整齐现象。--36.232.218.222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9:29 (UTC)

看到的是Wikipedia:列明来源#来源标示位置已经提到了书生的方法,放前放后其实是有着不同的意思,应该是要修改WP:FN里面相应的句子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1月3日 (日) 07:43 (UTC)

参考维基百科英文版和我过往接触的人文学科及社会科学学科学术文章,脚注应该是标示于标点符号之后(例子)。不过,我不清楚其他学术范畴有没有其他做法,因此我倾向支持不作规范,但规定每条条目内的脚注格式必须统一,多谢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4日 (一) 16:54 (UTC)

多谢二位,条目内的脚注格式统一是前提,重点是往往容易被人混淆,该如何给大家区分才好?此外,我也认为街燈電箱150號提议可行,但我在担忧是修改WP:FN似乎无法防范大家混淆而误用发生,最常出现是人们往往下手编辑会直接看到自己做什么,或者说习惯用自己方式去标示,很少去在意“条目当前版本”是用什么方式标示,产生标错位置,导致条目内的脚注格式不会统一,所以我才会提议设立过滤器去防呆。--36.232.222.238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14:01 (UTC)
(~)补充:娱乐人物类的条目很常见,除了特色条目、优良条目、DYK。--36.232.222.238留言2013年11月5日 (二) 14:03 (UTC)
  • (!)意见。街灯电箱所提到的内容是User:W587l自行加入的,我怎么都找不到有相关讨论。英文版的基本上都是放标点之后,我读到的各种论文(不仅是人文类)也是如此。我感觉一个脚注只能标示上一个脚注之下的内容,如若覆盖全段完全可以多次标注。我还发现一个情况,维基百科:列明来源模板:Cite book推荐的格式不一致。Cite book中中文书籍要打书名号,“列明来源”所列出的格式中却没有。这个也最好统一(就我所知应该是不用书名号)。--镜海水手留言2013年11月7日 (四) 10:54 (UTC)

Template editor

英文维基百科在4天前通过了一项提议,将部分Template及Module名称空间的页面特殊保护,并因此建立一个叫Template editor的用户组。英文维基百科因此将要把大部分保护模板改成这种叫做protected template的保护类型。具体信息可参见:

  1. en:Wikipedia:Requests_for_comment/Template_editor_user_right
  2. en:Wikipedia:Protection_policy#Template_protection
  3. en:Wikipedia:Template_editor

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必要引入这种制度?--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1日 (一) 12:58 (UTC)

我认为这种制度至少有2个用途:
  1. 用于不允许一般确认用户编辑(避免争议)但有经常更新必要的模板,如{{AdvancedSiteNotices}};
  2. 用于风险极大但有用户提出修改的模板,如{{Convert}}。

--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1日 (一) 13:21 (UTC)

我认为高危模板半保护或全保护的机制基本满足社群需求,暂时没需要引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1日 (一) 13:47 (UTC)
补充,另外现在人手紧,管理员易繁忙,增加新用户组又要引入准入审核机制,只怕将编辑战引向下一个区域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1日 (一) 13:51 (UTC)
我觉得这个的优点也正在于解决管理员人手紧的问题.....因为不少的模板编辑可能都需要基本的编程能力,而Module的编辑更需要较高的编程水平。管理员未必人人都会编辑修改复杂的模板和Module,而有足够技术能力的用户又未必是/不愿意当管理员,这个用户组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2日 (二) 01:25 (UTC)
(+)支持乌拉跨氪 2013年10月23日 (三) 14:31 (UTC)
我认为现行EP制度足够了。新加权限组一方面是门槛又要扯皮,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编程能力,愿意写模板,而且不是管理员的参与者也不多,我都怀疑如果设立的话,会有一段时间只有楼主一人会在这个组里……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10月23日 (三) 17:28 (UTC)
门槛:参照英文,注册1年、1500次编辑、模板150次编辑、半年内无封禁或3RR、成功用{{editprotected}}请求修改5个模板和Module。
参与者:我认为有申请必要的至少还有Cwek、‎Great Brightstar、Waihorace等好几个用户。--GZWDer留言2013年10月24日 (四) 05:05 (UTC)
只要考核模板编辑质量及是否存在破坏行为即可,其他与编辑模板无关的东西应无需考虑,比如注册时间及总条目编辑数。乌拉跨氪 2013年10月24日 (四) 08:23 (UTC)
保持(-)反对,因为现在高危模板保护机制和全保模板请求编辑机制已经足够满足现在规模的社群(对面社群不少了,或者需要考虑这个机制),而且正如达师所说,建立准入机制很麻烦,而且不保证经常使用该权限组进行编辑,需要时又要立即申请,不需要时又成鸡肋。两个字——麻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4日 (四) 08:57 (UTC)
(+)支持&(!)意见如果要增加,必须要有编辑模板能力,并且不违反基本方针,其实这个想法还是不错的。--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4日 (四) 10:40 (UTC)
但问题是,你确定谁有这个能力,和他一定愿意履行这个能力?你不怕引入新机制,编辑模板还得领个证,麻烦反而不去处理了?现有机制还保留一定的自由性,过多的条条框框会困死自己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4日 (四) 14:13 (UTC)
(:)回应中文维基应该是没多少人会编辑比较高级,重要的模板,使用这个机制,就可以使擅长于编辑模板的维基人更加有动力,进而减少破坏。若果觉得麻烦,可以到达一定条件自动发起担任投票而不是自己要去申请--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
(?)疑问,为什么一定要开这个权限组?首先重申“他一定愿意履行这个能力?”,有时只是看见某个模板太丧心病狂,随手维修下,但不一定专职于模板维护的。在没得到推举下,又要申请,变得麻烦。如果假设大部分人满足(或者预计大部分人满足)而都授予权限,有些人就觉得权限很鸡肋,有些破坏者(刚好满足条件又被推举了)又可以绕好限制,保护失效,变成了人人都是英雄而是英雄了。所以总现阶段的机制是足够的,与其设更多的条条框框限制越来越少的老人们,倒不如多想法子吸引和留住新人,和说服一些有偏见的“高”手(某些不满这里而闹分家的)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5日 (五) 04:51 (UTC)
(:)回应随手修改的模板肯定不会需要太大技术吧,要不改成全保护不变,半保护改为这种保护,刚翻了下公告栏和convert的编辑历史,都是半保护,但公告栏有一些管理员编辑,而convert却鲜有人编辑,我相信这种机制能吸引更多人来编辑convert之类的模板,至于门槛,观点同乌拉,无破坏和有一定(不用太高)模板编辑技术,并且简化申请流程。--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0月26日 (六) 00:14 (UTC)
(-)反对任何有可能导致维基变成小众玩具的条条框框,维基的生命力在于开放。--Gilgalad 2013年10月24日 (四) 15:58 (UTC)
(-)反对同Sakamotosan(cwek)的反对意见。--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10月25日 (五) 01:59 (UTC)
(-)反对,我也同Sakamotosan(cwek)的反对意见。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现在的情况,我持维持现状的态度。--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25日 (五) 13:24 (UTC)

(!)意见:申请门槛是否过高?这个最低要求都快到成为管理员的最低标准了...要开这个权限,是好事,但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参与者并不算多,门槛设定这么高可以达到标准的又会不超过150位维基人,但是要处理的任务却十分繁重,导致修改不及时,那还不如不开放此权限。--在下--ZLC 留言(℡) 互助(。) 新页面 2013年10月26日 (六) 03:20 (UTC)

(-)反对设想原本半保护的模版被改成只有近似乎管理员的才能修改,这样维基就成了小众编辑的编辑场所,毕竟对于本人这种不在乎行政权的普通用户编辑这些模版也是必须的,这方针就是破坏普通用户的编辑权限,而且现行保护方针已经足够用于保护免受破坏了。--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06 (UTC)

(!)意见:也没有说所有的template和module都采用保护,如果中文维基也有破坏模板的迹象,保护部分即可。--天天 (留言) 2013年10月26日 (六) 04:27 (UTC)

(+)支持 确实有很多模板和module符合这个保护标准, 另外符合这个保护标准的模板都可以由管理员编辑. 这相当于将自动确认用户变成了手动确认用户. 大家反对的理由主要集中在 1. 未见此类破坏 2. 封闭维基趋势 3. 门槛高 i.未雨绸缪 ii.谨慎保护 iii.降低门槛. 我支持这个提案, 只是确实有需要讨论改进之处. Bluedeck 2013年10月26日 (六) 09:08 (UTC)
(-)反对,无事莫生非。--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26日 (六) 16:15 (UTC)
(-)反对,维基百科不是儿童游乐场。参与者应当有足够成熟的心智来担当起应付的责任。--♥VC XC 2013年10月26日 (六) 16:29 (UTC)
(-)反对太繁复了,这样会使维基的反应变慢,还会更官僚。还没有够烦吗? Wolffy !!!商量一下 2013年10月27日 (日) 11:10 (UTC)

(+)支持&(!)意见,这本身是一件好事,既保护了高风险模板又减轻了管理员负担,但是我认为申请这个权限的门槛可能需要降低。否则届时Template Editor用户组有可能因为人数太少而负担太重。 ——Nigel 2013年10月27日 (日) 12:46 (UTC)

如果不同意对模板设立这个权限组,那至少对module应该给这个权限吧?会lua语言的管理员总共都没几个,能玩的转的就更少了。一旦某个lua脚本出了问题,熟悉lua的有限几名管理员(我估这个人数一只手就数过来了)又都不在,那就是处于完全抓瞎状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lua也不见得一定要管理员去编辑,只是觉得这只是增加限制的而不是吸引人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0月28日 (一) 04:40 (UTC)

(!)意见:同User:Wolffy chan观点,太复杂了。HYH.124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1:26 (UTC)

(-)反对:英文维基百科有自己的原因,而中文维基百科的维基人没有造成很大的破坏,没有必要跟从。HYH.124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1:31 (UTC)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这是吸引人才的,而不是增加限制的。只有被保护的才需要这个权限去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29日 (二) 00:59 (UTC)
(:)回应如果不涉及到模版,只涉及Module空间,我还是部分支持的,但模版不比设置这种用户组,因为现行方针已经很适合中文维基的情况了。--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9日 (二) 04:48 (UTC)
(-)反对:对于不常编辑或制作模组(Template及Module)的人但偶尔会去编修模组,又懒得或没时间去申请的人造成严重的困扰。--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04:37 (UTC)
(~)补充,先强调反对:这种申请门槛对于某些真的不会破坏模板的人无法申请
最后,我再次强调反对!!!--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04:48 (UTC)
其实你反对的恰恰是你反对的东西。因为这个用户组只是可以编辑被保护的Template及Module,没有被保护的仍然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6日 (三) 02:23 (UTC)
Shizhao的意思是不是“你反对的恰恰是你支持的东西”?--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03:22 (UTC)
所以不是像MediaWiki保护所有页面?--宇帆(留言·) 2013年11月6日 (三) 22:42 (UTC)
所以说上面好多反对的人根本都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就直接反对了......首先是模板和Module将启用一个新的页面保护方式,大部分被保护的模板将采用这种新方式,然后有一个新的用户组可以编辑进行了这种新保护方式保护的模板,对以目前的保护方式保护的模板貌似这个用户组还是没法编辑的。这样一来,反而可以有更多的人员可以参与维护被保护的模板和Modul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7日 (四) 00:57 (UTC)
(:)回应,虽然想法是好的,但也不排除以后万一申请的人多了,然后一旦有破坏,那所有半保护的模版都改用这种保护模式了。故模版不需要这种保护方式。--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9日 (六) 03:55 (UTC)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新添一种移动请求

这个请求的意义在于要求把现有的条目中的具有旅游指南性质的内容般到 Incubator 上面的维基导游实验版,在提出请求的时候输入{{迁移到导游}},附上意见或签名即可。-- ──★──  2013年10月30日 (三) 17:04 (UTC)

呃~不知道哎。-- ──★──  2013年11月10日 (日) 17:24 (UTC)

界面语言的“你”和“您”的使用

由于wiki系统会使用来自[translatewiki.net]的翻译文本。其中存在许多需要提及第一人称的文本。但是使用“你”还是“您”在translatewiki中得不到共识,现提请社群讨论定案。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03:34 (UTC)

  • 使用“您”是书面语表示尊敬的通用方法,是对用户表示尊敬敬语,适合于界面中的提示与标注语言。
    • 意见:
  • 使用“你”是最普通最通用的称呼对方的人称代词,不带有感情,适用于所有情形。
    • 意见:

语言用词应当与行文风格一致

单纯讨论你您的使用过于抽象。人称用词应当与行文风格一致。活泼亲切的行文风格适用你,正规礼貌的行文风格适用您。应当先确定文案要用什么行文风格。—Snorri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4:43 (UTC)

同意Snorri的观点!--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5:33 (UTC)
观点同Snorri类似。应该依据界面信息所处的位置、上下文、语气、句式等来确定合适的人称,而不是单纯的二选一。完全采用一种虽然操作简便,但会使界面显得制式、冰冷、没有感情。Google现在就已经把没有登录时的G+链接从“+您”改成了“+你”。--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7:01 (UTC)
这些文本都是短小的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语。何来上下文?例如“您有一条新消息”、“监视列表位于您的界面的右上角”,“您的编辑将会在数分钟后显示”。如果这些换成“你”,会变得不冷冰?有感情?我倒是觉得会更冷冰,且不礼貌,咄咄逼人。维基百科的行文习惯,不管是内容还是讨论氛围从来都不会是卡哇伊或萌的。在严肃的大环境下,用“你”不会有在google+上的意义,而且维基百科也不是社交网站,不能等同。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0:27 (UTC)
一个页面上不同部分的内容会为了方便编辑被分成数条,但在整体上是有关联的,这便是上下文。显示在同一个位置的不同的信息也是关联的,这也是上下文。当然这里的“上下文”是针对成句成段的界面信息而言,而不是针对短语式的信息。我的观点的核心是依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判断是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位置、上下文、语气、句式等,可以是其中的任意项。我所说的“没有感情”前面有一个前提,就是所有的地方都使用同一个字,“你”或“您”,例如全都使用“你”,自然会让人觉得冰冷,全都使用“您”,“您”字所包含的敬意也体现不出来的,因此我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在系统中这两个字都应该要使用。translatewiki上的MediaWiki界面信息会应用于任何使用MediaWiki的网站,不仅仅是维基百科,甚至不仅仅是WMF网站,不能排除其他使用这套软件的网站的风格是轻松的,因此应该采用一种有普遍性的处理方法。单从维基百科的角度来考虑是自私的不负责任的行为。--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3:15 (UTC)
其整体的关联是这些文本是严肃的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语,不是一个叙述性的段落文本。把长篇文本中从意义而不是措辞中体现尊敬或活泼的方式,转接于短语上本身并不合适,因为没有足够的文字量体现所谓的活泼。而且,维基百科是否有活泼文本的需要并不明确,请举出一个使用在维基百科的界面文本需要所谓轻松活泼的例子。“全都使用“您”,“您”字所包含的敬意也体现不出来的”这完全是谬误,难道每天都吃饭,吃饭的意义就体现不出来了?况且这些指示性及提示性的短语不会一次性大量的出现,其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及不同的位置出现,何来多了就无法体现。况且“您”本来就是敬语,出现了即是敬意,又何来体现不出,反倒是“你”是否体现活泼并不明确。
这个讨论的范畴只是会使用在维基百科的translatewiki文本的翻译方式,对于不会使用在维基百科的translatewiki不在讨论范围内,所以其他软件喜欢用什么方式是其他软件的选择,维基百科不会也不可能干涉,而维基百科有通过共识更改使用在维基百科的文本的权利。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5:32 (UTC)
我不反对用“您”,但是我反对“全部”(其实多数情况下我还是倾向于“您”)。而且即使就某个具体情形而言,应该用“您”还是“你”,不同人都会有不同观点,因为这和每个人的生活阅历、年龄、地域等有关。比如互联网产品中“你”和“您”的使用对用户来说有哪些区别?中有人说:“不过这事也不好讲,我以前习惯用您,放低姿态,后来一调查发现很多人讨厌这个第二人称……”所以我的建议是:1、个案讨论;2、投票解决。--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6:33 (UTC)
(:)回应乌拉跨氪。我再次强调我的观点,我的观点的核心是依据实际情况来选择第二人称,选择时可能会考虑的因素包括信息在界面中的位置、上下文、语气、句式等因素中的任意项。例如,如果一个第二人称处于一段话中,可能需要考虑这段话在界面中的位置,人称所处的句子的上下文,语气、句式等因素;如果一个第二人称处于单独的一句话中,可能需要考虑这句话在界面中的位置、语气、句式等因素;如果一个第二人称处于一个短语中,可能需要考虑这个短语在界面中的位置、语气、短语的类型与结构等因素……
“您”和“你”的选择的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双方的位势和亲疏,在对上、对陌生人时,使用“您”(这时体现的是敬意),在对下或双方平等、对亲近的人时,使用“你”。当处于中间状态时,这两者会交替使用,这时体现出的是礼貌因素,此时用“您”表达的不是敬意,而是出于使用者的习惯,比如一个人平时对人友善礼貌,可能会更多地使用“您”,一个人平时对人霸道,可能会更多地使用“你”,这反映的是使用者的修养。“您”是和“你”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异性,而两者之间的差异性是要通过相互比较才能体现出来的。在对上时用“您”,对下时用“你”,便是一种鲜明的对比。但当“您”和“你”可以交替使用时,这种差异便会被弱化,使用“您”是为了对陌生人表示礼貌,而不是为了表达敬意。参考。软件和用户之间的关系近似于一种平等的关系,作为用户的我们肯定希望我们使用的软件跟我们亲近而不是生疏,能够理解我们。看到某个软件中通篇的“您”,作为用户的我们恐怕是会麻木的,直接把“您”当成一种套话或制式的第二人称,这时软件体现出的就是一种冷漠生疏的态度。
另外我要再次强调的是,不论MediaWiki最初的设计目的如何,目前它是开放的wiki建站软件,任何网站都有可能使用。translatewiki.net上除少数专门设计给维基百科使用的扩展中的极少数信息外的所有MediaWiki信息都可能应用于使用MediaWiki的任何网站,会使用于维基百科,也会使用于其他网站。MediaWiki作为一个独立开放并被广泛使用的软件,其界面信息应该具有普遍性。更改其界面信息时,单从维基百科的角度考虑是自私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而维基百科作为一个开放的网站,使用MediaWiki的网站之一,如果有特殊需要,应该修改自己的界面信息,而不是把自己的特殊需要强加于通用的信息上。
最后,如果您的新回复仍然同上面的回复一样咬文嚼字、偷换概念、表意不明、逻辑混乱的话,我觉得是没有回复的必要的,我也不会再回复。请注意,这里的“您”并非是表达敬意,而是因为我跟您相当陌生,我习惯于在此时使用“您”而使我的语气更加和缓有礼貌罢了。
我对Chmarkine的观点的理解。我的观点同Chmarkine类似,我也不反对用“您”,但是反对全部使用“您”。但对于Chmarkine的建议我略微有点不认同,不知道Chmarkine的个案讨论是否是指完全进行个案讨论,如果是指完全进行个案讨论,我觉得操作性比较差。一种更可行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大致的框架,例如在陈述句中使用“A”,在祈使句中使用“B”……,当某条界面信息难以界定类型,灵活性较大,或出现明显争议时再进行个案讨论。--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03:00 (UTC)
所谓的实际情况到底是什么,一个位置使用“你”还是“您”难道只能由阁下自由判断?没有可能存在一个公开的标准?我根本无法认同这种随意、主观的判断。把礼貌与敬意割裂开就不是咬文嚼字、偷换概念、表意不明、逻辑混乱?礼貌就是语言动作恭敬的表现,参考。如果没有一个选择使用“你”和“您”的标准,我不认为由阁下自行挑选使用哪个词就是百分之百恰当的。
translatewiki.net的建站方式是针对每一对象进行独立的翻译,所以Mediawiki的翻译文本不会使用到其他地方。使用Mediawiki的维基项目计划以维基百科占主导,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在translatewiki.net上无法达成共识,就只能请使用方作出结论。
我反对的是阁下无标准的视情况而定,使用“你”还的“您”都是由阁下自由判断,这里需要一个通用的使用“你”或“您”的判断准备。最后也请阁下不要咬文嚼字、偷换概念、表意不明、逻辑混乱的割裂“礼貌”与“敬意”,拿阁下的话我们共勉。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9日 (六) 03:48 (UTC)
(:)回应:我完全同意xiaomingyan的观点。我的意思不是每一条翻译都个案分析、投票。只是个别有明显争议时个案讨论。--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03:25 (UTC)

维基百科行文一般比较正式,建议界面使用“您”。—Chiefwei - - - 2013年11月8日 (五) 05:39 (UTC)

(*)提醒:MediaWiki并非只用于维基百科。--xiaomingyan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7:01 (UTC)
这里只讨论会在维基百科使用的界面文本。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8日 (五) 10:27 (UTC)
(?)疑问维基导游不使用MediaWiki接口[4]?您的这个编辑在不在讨论范围内?--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8:57 (UTC)
在此仅讨论使用于维基百科的文本,其他文本待此处有定论后再扩展。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9日 (六) 03:56 (UTC)

要是我能从基金会挖到钱,就请一个广告文案工作室来想这些东西,专业高效不心烦。—Snorri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16:56 (UTC)

“您”太多个给的感觉是敬而远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1日 (一) 01:27 (UTC)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标准,以衡量在什么时候用“你”,什么时候用“您”。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12日 (二) 09:36 (UTC)

少加个,个人觉得这讨论有缺陷,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没有这个习惯,在台湾是有用这个代表女性。Honmingjun--铭均 2013年11月11日 (一) 01:39 (UTC)

建议挂关注度模板时就在用户对话页向建立该条目的用户作出提醒

以免被指警告不足……——C933103(留言) 2013年11月13日 (三) 05:47 (UTC)

提请在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得以完善前取消其“指引”的资格

关于新闻报道的版权认定

先简要说明一下背景

前日见条目《活字印刷术》有重大误导嫌疑和缺陷,因此在下作了三处修改,在进一步编辑之际,见到用户唐戈在不加说明的情况下予以全部撤销,困惑之中在下将内容复原并进一步丰富内容。今日,发现唐戈是管理员,此人以多次侵权和抄袭为由,将在下封禁。然而实际上,在下在编辑之中已经清楚的说明哪部分来自于新闻报道,而唐戈所引用的抄袭理由中的版权方并不是在下所参考的报纸来源(相关内容见“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中的阐述)。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新闻报道的版权认定。很显然,如果认为只要是二手资料就存在侵权的话,几乎没有谁能避免侵权。最优秀的教授,其知识也不能离开前辈的著作和转述。那么,如何认定对新闻报道的侵权?我查询到的资料是:时事新闻报道没有版权,深度报道和独家新闻拥有版权。此资料先不论准确与否,其做法和原则应当值得维基借鉴。若客观事实及其认识均不依赖于记者,其新闻仅起转述作用的,应当不具有版权。经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并融入深入的思考和见解的报道,其作品和认识具有创造性,并依赖于作者,应当认定为拥有版权。而独家新闻所给予的认识也依赖于作者和报社的提供,并且其报道的客观事件经常依赖于提供新闻独占权的采访对象,应当认定为拥有版权。这样的做法,明确了独创来源,确保了创作者的权益,原则得到了维护,值得推广。

此外,新闻报道其版权应当具有时效性,如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 --Aixiangsui留言2013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

"时事新闻报道没有版权"指的是,谁,在哪里,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也就是简单的客观事实性内容。如果新闻报道里只有这些内容,可以视为没有版权。但是现实中,这样的新闻报道及其罕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5日 (五) 13:54 (UTC)
“时事新闻报道没有版权”是个不正确的误解,这和许多人误解“维基百科没有著作权”一样,Aixiangsui犯的错是在于混淆了“知识产权”内的两种概念,一个是保护想法的专利,另一个是保护表达形式的著作权,新闻报导仍可以有保护表达形式的著作权,但无法有对于其报导内容的想法占有。请习得改写的写作习惯,读读学问之途:如何避免抄袭。最后,最近一个美国政客在其演讲中,不少段落直接抄袭维基百科,而并没有以全引用并提及维基百科的方式,引发争议。[5][6]。--(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6日 (六) 00:08 (UTC)
许多人误解“维基百科没有著作权”------他们是认为维基百科没有资格获取著作权呢,还是认为维基百科放弃了著作权呢?应该还是和阁下想阐述的内容有些不同吧。关于时事新闻报道是否有著作权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中,时事新闻与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一道被排除在该法保护以外。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认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以上法律条文来看,阁下的定义和见解应当不属于中国的相关认定内。刚才我参考了中文维基百科中关于美国的版权法条目,发现阁下的说法与之相近。将专利著作权从定义上分离开来,这种做法从逻辑上说来行得通,原则上我觉得也有道理。用这种方法,那么假设未经小说作者同意便擅自将小说改编为电视剧,应当视为侵犯专利,而非版权。独家报道的新闻或是深度报道,其他媒体改述字句进行报道,也应当视为侵犯专利。或者说,专利的概念相比之下其实扩大化和广义化了。不过,我私以为仍然存在一些细节问题,著作权定义退却的空间,专利是否来得及跟进?以字句行文的相似性来判断著作权的侵犯与否,是否准确?缺乏艺术性和独创性,众人耳熟能详或者是可轻而易举写出的文句,予以版权是否过宽?最后,感谢您认真的回复,我也从中了解到了新的知识。--Aixiangsui留言2013年11月16日 (六) 06:25 (UTC)

傀儡投票的善后问题

非常遗憾,本来这个问题不应该由我说的,但很不幸一再地在我身边发生,先前有User:Sdee,后来有User:Makecat,都是我的好朋友。现在根据CU,又确认User:PeacezhengUser:Jarodalien的傀儡,我真的不得不出来说几句。这三位对于中文维基的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仅因为这样而放任他们滥用傀儡,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之前这三位的很多次评选,我都投了支持票,现在我有自己被当成真人傀儡的感觉,怕是自己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对他们的纵容。

根据先前对User:Sdee的处理,他所有的傀儡投的票全部作废,这次User:Peacezheng的投票是否也这样处理?本人问过这次处理User:Peacezheng的管理员User:Mys_721tx,他说:“对于遭傀儡影响的投票,我认为应当撤销傀儡选票或重新评选。但是此次事件中具体采取哪种方案我感觉留给社群讨论。”所以想请社群讨论后决定。

最后,本人再次声明与User:Jarodalien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对他的贡献也极为赞叹,这次讨论完全是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考量,希望他能不受影响,继续为中文维基做出贡献,只是以后不要再用傀儡投票了,免得重蹈User:SdeeUser:Makecat的覆辙。当然啦,如果他因此和我断交,我也无话可说,反正我是不会怪他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06:27 (UTC)

本人支持重新评选,因为傀儡选票会影响投票者的取向,故重新评选是最公平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0:01 (UTC)
如果重新评选,那么之前当选的只要有傀儡投票的都不能算?还是在保留资格的前提下重审?毕竟数量太大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0:28 (UTC)
早发现违反多重帐号方针的用户并及时封禁的话就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像他这样的滥用傀儡的用户如果被能对付滥用多重帐号的用户发现的话,违反多重帐号方针的用户早就被毙了。--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0:39 (UTC)
唉!可是他也没用傀儡破坏不是?只不过多投了一票,影响应当不至于像User:Makecat那样坏吧?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善后。——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0:51 (UTC)
(:)回应:他的确没用傀儡破坏。无论傀儡是否有破坏性编辑,一旦被确认为傀儡就必须封禁。根据其傀儡的贡献,他明显违反多重帐号方针中的伪造民意、误导他人。我本人偏向于重新评选。--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1:12 (UTC)
也就是之前当选的都剥夺资格喽?——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3:29 (UTC)
为了对其他申优特条目公正,应剥夺全部当选优特条目的资格。这是无可争议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01 (UTC)
没看懂什么叫“剥夺全部当选优特条目的资格”,麻烦解释一下。—Snorri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5:18 (UTC)
剥夺全部有傀儡投票并当选优特条目的资格,全部降格成为普通条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26 (UTC)
(!)意见,刘嘉有不少条目都是以压倒性支持通过评选的,有的条目连一张反对票都没有,把它们全重选有浪费维基资源之嫌。我相信许多投票者还是能够明辨是非的,如果条目质量真的不达标的话,即使有傀儡捣乱也不会出现压倒性通过的境况。所以如果各位要重选的话,建议将那些处于临界值、刚好或勉强通过评选的条目拉一个清单出来重选,才比较有意义。--♥VC XC 2013年10月6日 (日) 21:36 (UTC)
同意楼上。--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7日 (一) 08:14 (UTC)

(!)意见,至少至少,即使是很大量,也要重新点算所有傀儡投票,若某提名因为多出来的傀儡票构成结果上的改变,都应先行改正,及后才评估是否重审;不然,如果不改正的话,就是变相承认傀儡投票有效。而至于应否进行重审,我认为应只对改变了结果的提名重审,而且还要有提名人主动提出的前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0月7日 (一) 09:41 (UTC)

  • 为了不开个用傀儡投票也有效的头,个人认为只要傀儡和本人均参与投票的评选,如果不是毫无争议地通过的,或者刚好通过(如6票或7票)的,都要重审。--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回应:说到我了,那就有理由来水水了。
  1. 作为新手,在维基百科上编写是不是很容易被虐待?(比如:新手在没有收到任何留言或者警告的情况下,就被资深编辑者偷偷提报CU,从而被莫名其妙禁封?又比如:新手和资深在条目理解上出现了分歧,是不是就很容易被修理?无关是非,只比权限大小)善意推定,疑罪从无,善待新手,这些先进的思想告诉我们,这样做是不对的也是不好的,更加不是一个有着健康身心的人会去做的事情。大家也不要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 一本好的字典或者词典不但积累了前人智慧也对理解博大精深的汉语有着莫大的帮助。例如:对傀儡等词语就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以避免引申曲解。上海用辞海辞源,不知香港台湾用什么?
  3. 回到原点,什么才是重要的?应该是条目质量,我理解DYK更多的是鼓励和激励新手编写。那优良和特色就应该体现维基百科的严谨和保守。美国面积最大县份列表为特色列表,不知是所有维基人的光荣呢还是光荣呢还是光荣呢?

结语:人人可编写我理解是一种平等的体现。科耶夫认为,自法国大革命后,人类的哲学已经走到了终点,因为再也找不出比自由平等更高的价值观了。正是因为维基百科体现了哲学上的平等,继承和保持了先进性,从而能吸引如此多的人来参与并乐在其中。 (新手水文,欢迎大家指正批评,如能附带不同观点的理据更佳)-- 白开水   囧rz... 2013年10月9日 (三) 03:05 (UTC)

先前曾经在User:Jarodalien君自荐的条目中投下反对票,除了被该君反嘲投反对票的行为“可笑”之外,还引来User:Peacezheng写了好长一篇意见冷嘲热讽(比User:Jarodalien写得还长)。此时看到这转变,颇觉莞尔。我只能说,那些同样是由相同用户自荐、且有争议用户参与投票过的各类推荐条目,就算当时没有人投反对票也不见得表示真的没人有意见,说不定只是有意见的用户因为连番被这种利用魁儡或私下串联方式打压之后,也懒得那么认真的继续跟他们争下去。因此,我认为所有有疑虑的投票都应该撤销资格重新推荐投票才能让所有人信服,反正说真的,只要这些条目内容真的够格,就算不是优良条目或某某推荐作品也无损于它们在中文维基中的存在价值,所以就算觉得麻烦不再送推荐重新投票,实质上也不会造成读者的损失。但是中文维基的各种投票审议若因为被这种可疑的行为给污染而失去公信力时,损失的是整个中文维基所有贡献者总体的声誉,这点才是真正的兹事体大!--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0月9日 (三) 08:40 (UTC)

  • 我在这里也吐槽这一段:添砖加瓦好同志(如:Wolch、Mtbell、Amazingloong、慕尼黑、如沐西风等),指手画脚坏同志(某个专门在各类条目评选中装逼找茬的管理员,听闻是北京人),傀儡扰乱真可耻(谁自己对号入座吧),管理员滥权难阻止(举一例:最近chinuan12623被无理封禁3日并“被无视不予处理封禁申诉”的事件)。--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9日 (三) 09:44 (UTC)
(!)意见--很遗憾!好一阵子少上来参与讨论。今天却看到 一位杰出用户 涉及傀儡不当使用。刘嘉 编辑条目的品质没话说,平时也未涉及 对不同言论的借口打压,是相当优质的用户。但是,维基百科傀儡管制政策,应当被维护及落实,否则更多不当滥用以规避言论及编辑责任。无论后续处理结果如何,希望 刘嘉 持续参与、持续交流。希望维基上朋友们,不论彼此言论、观点立场如何,我们共同珍惜这个环境,遵守方针。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43 (UTC)
既然有真人傀儡现象,把那些有争议的条目撤销资格重新推荐投票即可,大部分条目仍然非常优秀,值得通过;如果有争议,或许经新一轮讨论,有可能帮助条目进一步改进。--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9日 (三) 13:02 (UTC)
同意楼上。亦同意User:SiuMai指出“操控傀儡的行为都应该有点惩罚”,否则未来发生同类案件将会引发更多封禁争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10日 (四) 13:19 (UTC)
(!)意见,之前笔侠使用傀儡的选票也全部作废,涉及该傀儡有投票支持或反对的,应全部重选以彰公正。-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10月15日 (二) 01:38 (UTC)
(+)赞成“子房”和“街灯电箱150号”之意见。--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16日 (三) 02:58 (UTC)

经复查后,下列条目的评选在扣除傀儡票后,有些出现临界,有些甚至直接改变了结果:

talk:西游记talk:囚徒困境talk:加勒比海盗2:聚魂棺talk:加勒比海盗:黑珍珠号的诅咒talk:英属印度talk:远洋白鳍鲨talk:英格玛·伯格曼talk:克斯汀·邓斯特talk:熬夜 (我为喜剧狂)talk:C开头的那个词talk:恶战 (我为喜剧狂)talk:源头奖talk:战斗的爱尔兰人talk:焰火 (我为喜剧狂)talk:企业挤压talk:克利夫兰 (我为喜剧狂)talk:裂缝 (我为喜剧狂)talk:饥饿土地WP:特色列表评选/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第1次talk:罗丝玛丽的婴儿 (我为喜剧狂)talk:亚利桑那·罗宾斯talk:格伦佐talk:阮文戎talk:有人爱talk: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talk: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talk:2005年第十号热带低气压talk:莎蒂·哈里斯talk:秘密与谎言talk:神鬼认证 (电影)talk:加勒比海盗4:惊涛怪浪talk:鲁达圣诞节talk: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talk:辣妈岛

对于直接改变了结果的项目,稍后会进行纠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0月16日 (三) 13:47 (UTC)

再全部复核后,以下投票须即时推翻结果:
以上的结果已纠正。
另外,以下投票虽未改变结果,但处于刚好达成的界线:
如有错漏,望大家协助补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36 (UTC)
除去傀儡投票后,建议推翻全部临界结果,并考虑推翻接近临界的结果,即提荐5票、优良7票、特色9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47 (UTC)
不过这样有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说我和某位用户有过节,那么就直接用自己的傀儡在该用户的评选条目下投票,由此造成的一系列诸如达标票数提升、或者说是取消资格等等结果,算不算是一种利用规则的刻意报复呢?当然,这只是假设,如果这种规则通过,不排除会有这样的行为出现吧~~这样的现象应该处理,不过也许可以换一种方式~--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3年10月17日 (四) 12:48 (UTC)
(!)意见,我认为扣除傀儡票后达到临界票数,并不代表赞同者少。至少本人的习惯是如果看到评选票数达到最低票数要求,一般就不再投票了,尤其是对新条目推荐,毕竟认真的审读一个条目还是很费时间的。--Towerman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23:30 (UTC)
我想,假如他根本没投那一票,会不会有其他人上去投?我觉得新条目,如若无明显不达标不宜扣票。任何举动都只应该为了防止破坏而不是惩罚。另外,如果说傀儡影响投票者的取向,投票者的主见不是本身就成为可疑了?那有没有傀儡不都一样。这种影响,要有证据,才好算数吧?不然岂不是疑罪从有?--镜海水手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3:23 (UTC)
(!)意见,还有,敝人不太支持全部他有参与过的投票都要强制重审,这反而会对于一些明显就没争议的项目不公道(例如:Talk:蓝泽光#优良条目候选(第二次));个人觉得如果某个结果有争议,应该要个别拣选出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57 (UTC)
(+)支持,就像本人之前说的,利用傀儡改变了结果的,一定不能开个用傀儡也有效的头,至于开傀儡投别人的票,如果别人的够优秀,你的傀儡也没什么用吧,如果扣除了傀儡就当选不了,只能说那人的条目也不合格。--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17日 (四) 15:02 (UTC)
仍然支持推翻全部接近临界的结果。另问管理员有没有扣减了DYK数量?--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22日 (二) 16:56 (UTC)
对于改变了结果的投票,DYK数量已经扣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0月28日 (一) 03:35 (UTC)
但是我们需要考虑有没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某人本想投的,但是看到已经到标准了,就懒得投了。--byfserag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1:13 (UTC)
在之前提及,要对所有条目及编辑者公平,必须重新评选所有条目,否则容许部分又要重选一部分并不公平,以往的惯例就是取消所有以往条目当选资格。-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10月25日 (五) 06:19 (UTC)
如果使用傀儡的人是条目作者自己,被牵涉到的投票不管扣除相关票数之后是否会改变结果,都应该重新进行投票审核。如果使用傀儡投票者只是其他不相干的第三者的话则应该直接扣除废票之后看结果即可。毕竟前者的状况可以说是要同时对利用傀儡投票的作者进行某种程度的惩戒,但后面这种状况作者只是被牵连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37 (UTC)
那么应如何实行?--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49 (UTC)
  • 我也说几句。虽然自己是上述其中一篇条目的主编,又是刘嘉的友人,不过我不能漠视诸位同工的意见。若是按照以上建议,把有关条目的GA资格一并吊销,这是势在必行的。不过,大家有没有考虑到,如此有关用户会有机会把所有此类条目一并放上优良条目评审处,使诸位应接不暇?若是你们不愿意让步的话,窃以为可以这样做:
  1. 找个人,找个时间,把有关条目的GA资格一并吊销(之前街灯电箱吊销资格后重选成功的不计入在内)。
  2. 也许可以禁止所有用户把一切这类条目提名,为期1-5年不等,但是我并不是十分支持这些建议,因为这样就是不平等——这些条目真的很不见得光?至少,刘嘉写的《我為喜劇狂》系列条目,很有可能是PG,但不至于18禁吧?(利申:小弟现已年满18岁)
  3. 或者把这些条目送去特别评审处,限制用户提名这些条目,一周只能把这些条目的其中三篇送回GA评选处。这样可以限制GA评选处的条目数量,减轻诸位的压力。相较而言较能接受。
然而,我认为这不是最好的方法。我认为,我们不能假定这些投票一定是刘嘉贿赂用户去投票。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访问参与上述条目评选的所有用户(刘嘉除外),以查证他们是否收受刘嘉的贿赂或者受到刘嘉驱使去投票;然而这样做的可行性较低,因为受访者有可能作假证供。还有一个办法:上述条目中,刚刚够票通过GA的推倒重来,也就是DYK 4票、GA 6票、FA 8票。其他GA 7票这些(我倒想知道为什么也有重选的必要),保留GA资格。其他建议暂时想不了,如有其他可行建议,也请提出来,我们一起讨论。--春卷柯南夫子 ( ) 2013年11月18日 (一) 12:36 (UTC)

关于欧洲贵族的命名常规建议——用“位”替换“代”

首先请参见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人名)#关于欧洲贵族的命名常规建议。于此我有一点想法。且不论是否必要在标题中写第几代某某爵士,在中文维基百科之外似乎常称为某某几世,这里第几代的表述像是原创研究。若如此,我想第几位的表达似乎比第几代更准确,所以我建议用替换,欢迎讨论。 --太虚乎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14:36 (UTC)

非原创研究吧,“代”本来就和“世”的意思相同。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10月24日 (四) 00:26 (UTC)
我说原创研究是指维基百科以外常用“某某几世”,而这里却用“第几代某某爵士”,看起来像是维基人的原创。另外我的建议是将现行规范中的“代”替换为“位”,即“第几位某某爵士”。原因如下:
  1. 爵位的继承不一定都是父子间,也有一些其它情况。若用“代”字,似乎给人一种父子之间的感觉,包括“世”字也有这种感觉。而用“位”字,则不会有这种误会。
  2. 用爵位中的“位”字,表示这是一个位置,或者说一种身份。

Oneam说“代”和“世”的意思相同,我承认他们意思相近,都没有“位”字用在这里准确。太虚乎留言2013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

  1. 反对,并非原创:
  • “精明能干的第二、三代马博罗公爵苦心经营” - 名人传记, 第 1-12 期,黄河文艺出版社
  • “雷诺兹画的"小算命者" ,画中两个女孩是第四代马尔波罗公爵的孩子” - 钱歌川文集, 第 4 卷 辽宁大学出版社, 1988
  • “第一代白金汉侯爵的胞弟托马斯任斯特伦特南区的法官” - 英国贵族史 人民出版社, 2000

相反,第几位XX公爵、第几位XX伯爵(爵士不世袭,从男爵也不采用这种格式)似乎是阁下的原创。Gz deleted留言2013年10月28日 (一) 17:55 (UTC)

从没听过第几“位”爵士的用法,恐怕这才是真正的原创研究。--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27 (UTC)
  • 恐怕用“世”会比用“代”好吧?爵位之继承有时并非后代或子辈,而是同辈之间转让,所以用“代”会感觉上怪怪怪的。至于“位”罕见,又不是同时继承贵族头衔的好几个。-P1ay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11:51 (UTC)
世跟代的用法都很常听到符合常用标准,但老实说我的解读方式正好与P1ayer君颠倒,我觉得“世”反而给人一种之间有父子关系的感觉。相比之下“代”就比较像是职务或头衔的传承,例如武侠小说中某派的第一代掌门人跟第二代掌门人,应该不会一开始就给人是亲属关系的感觉吧?--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1月1日 (五) 12:16 (UTC)
因此应当保留原有的命名规则。Gz deleted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22:10 (UTC)
现有查理十世 (法兰西)尤斯塔斯四世 (布洛涅伯爵)斯蒂芬二世 (布卢瓦伯爵)……等,若要改“世”为“代”恐怕也怪怪的。-P1ayer留言2013年11月2日 (六) 09:50 (UTC)
诚如Gz deleted兄指出,坊间书籍有用“代”的例子,用“位”替换“代”反有原创之嫌。此外,“代”与“世”不可混为一谈,“乔治三世”是指“George III/George the Third”,“第三代威灵顿公爵”是指“The Third Duke of Wellington/The 3rd Duke of Wellington”。在社交场合上“乔治三世”很少称呼作“乔治”;但“第三代威灵顿公爵”更常称呼作“威灵顿公爵”,这是因为“乔治三世”的“三世”属于称号的一部分;但“第三代威灵顿公爵”的“第三代”在日常场合上不常用。
另外,我希望借机会提出命名时的断句问题。根据上次的共识,英国贵族的命名应如“第一代多尔切斯特男爵盖伊·卡尔顿”。但经实践后,这样命名会使月爵号与“first name”连在一起,有碍阅读和断句,也不美观。上次的讨论也没有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因此我建议在爵号和姓名间加入一个间隔号“·”,使之成为“第一代多尔切斯特男爵·盖伊·卡尔顿”,不知各位有何意见?多谢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4日 (一) 14:42 (UTC)
我觉得这种为了断句而自创格式的作法有点搬石砸脚的感觉。既然在意与爵位连在一起造成阅读困难,为何主条目不直接只写人名盖伊·卡尔顿,或在有消歧义必要时改为盖伊·卡尔顿 (第一代多尔切斯特男爵)就好?--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1月7日 (四) 10:41 (UTC)
这又回到老问题。消歧义括号是用来消歧的,不应把名称主要部分放入括号;多尔切斯特是名称的主要部分,姓氏卡尔顿更少人知,多尔切斯特应该成名称的主体;再者,到内文行文,总不能一提爵位就要用括号。凡此种种,过去多年来已反复解释,在此不赘。--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7日 (四) 13:38 (UTC)
依照您的逻辑再根据中文维基的命名原则,主条目其实写第一代多尔切斯特男爵就好,因为您自己也说名字很少人知道,所以推估其并非最常使用的称呼方式之一部分,所以没必要非得在条目名称中呈现,只要在内文中说明即可。总之,非得把爵位与姓名都写在条目名称中,然后再因为阅读起来怪怪的而自己发明用逗点隔开的称呼方式,其必要性实在是很令人费解而且也违反条目命名原则。--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1月7日 (四) 18:06 (UTC)
可是我们还是要解决引文首段如何列出全称的问题。即使是条目名称仅以爵位命名,我还是建议在引文列出全称时,以间隔号分开爵位和姓名。对于仅用爵位以条目名称的建议,我担心有违使用全称的原则,此外,同一爵位也有多次重复册封给不同人的可能。多谢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8日 (五) 02:35 (UTC)
跟全称有关的条目命名原则主要是在讲缩写与全名之间的优先问题,跟此处提到的状况完全不同,所以在没有同一爵位册封多人的状况下,只以爵位作为条目名似乎才是最符合中文维基“以最广为人知的称呼方式作为条目名”的最基本命名原则。如果因为册封多人有重名问题时,再考虑使用包含人物姓名在内的全称或消歧义标示,而不是现在这样为了避免重名所以全部都直接采爵位+姓名的条目命名作法。至于内文的引言处,或许中间只要插入一个半形空格就可以解决这问题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1月8日 (五) 05:10 (UTC)
对于条目命名是否只用爵位,我个人持开放态度。但对于正文引言的全称,我坚持建议以间隔号分开爵位与姓名,因为如果简单以空格隔开,当初又何以需要以间隔号隔开英文的姓与名?这种建议不也是"搬石头砸脚"吗?--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1月8日 (五) 05:58 (UTC)
以间隔号隔开西洋人物译名的姓与名,是标点格式规范中间隔号的正式用法[23],所以就算是搬石头砸脚,至少也是依照规定的砸法来砸。但我好像没见过以间隔号分开爵位与姓名的规范(所以这应该是您个人的原创),如果您有在哪处的标点符号规范中看到过类似的用法请提出,以作为佐证参考。--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1月18日 (一) 06:19 (UTC)


这个建议其实不错,但只在有兄弟间传爵位的家族才显得合理吧?一般的家族,这样叫的话,也许不太canonical,而且已有页面相当多,工作量想必不小。
User:Clithering 提到了加个“·”,我不太同意这个;可以模仿英文的规则(如en:Lord Kelvin),标题中用逗号。重定向的话,英文维基都挺多的,Lord Kelvin、Kelvin、William Thomson 都可以。
话说这类(卡文迪许啊什么的)页面顶部真的很需要放一个消歧义链接呢,平时编辑的时候也要小心;今天我还正在纠正盎格鲁撒克逊王朝相关页面中的一些错的“爱德华”链接。SzMithrandir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05:07 (UTC)

建议勿以“特色条目”的标准巡查新条目

维基百科:新页面巡查导言第二段:“巡查其本身,只不过是一种让每篇条目在某种意义上都能得到及时检查的手段,只不过是条目向‘特色条目’迈进的过程中的一点助推力,只不过是让维基百科不被低质量的条目淹没的一点保证罢了……”就新条目而言,感觉上第三点较为合理,第二点则似乎陈义过高,而且与第三点略有一些矛盾。因此,建议删除第二点。-Kolyma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14:26 (UTC)

这话说的没什么问题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19日 (二) 02:07 (UTC)
同意上面的说法。这段话理解正确的话没有任何问题。—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02:15 (UTC)
话虽如此,unreferenced、uncategorized、notability等模板总是要挂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
其实每个巡查员的标准都不一样,对待既可以挂维护模板,又可以提删的条目,每个巡查员的决定是不一样的。因此只要把好存废讨论的关就行了。--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5:02 (UTC)
挂模板这种事情其实由系统代劳是最好了,系统侦测哪些条目没来源就可以自动挂上unreferenced,哪些条目来源低于系统设定值就会自动挂上refimprove,哪些条目没分类就能由系统自动挂上uncategorized,哪些条目字节低于系统设定值就会自动挂上expand,就诸如此类,这样能减轻巡查员工作量,使人力可有效大力集中在巡查侵权工作,不知道为何维基百科系统似乎没有如此达到自动化?--少鹏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12:01 (UTC)

过度华丽的签名有无明确的标准?

刚看到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请RalfX注意留言措辞,摆正位置,做好本职工作,再一看Wikipedia:签名#需要避免的签名也没有限定字体大小和阴影这些。--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01:53 (UTC)

那位用户的签名色彩过度鲜艳,令人觉得不舒服。--Kolyma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6:41 (UTC)
我举的下面这个例子还更夸张,页面存废讨论Water maze页面之提删人的签名User:JuneAugust用高亮度的紫色,造成过度炫亮的效果,看了眼睛跟心情都觉得不太舒服。--Znppo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7:04 (UTC)
规定不能改字号?或规定不能用超过120%的阴影?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11日 (一) 17:13 (UTC)
我觉得过度鲜艳,令人觉得不舒服都是个人的主观看法。比如说我就不觉得有什么不舒服。尽管我不会把自己的签名弄得很鲜艳,但我不反对有鲜艳的签名。我觉得维基百科可以开发一些给用户的工具,放在参数的小工具栏里面,让他的电脑只显示默认的签名方式([[user:用户名|用户名]]([[User talk:用户名|留言]])时间戳)。—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8:05 (UTC)
阁下不妨多去存废讨论多去看User:JuneAugust提删的页面跟在他的提删页面底下或旁边投票跟讨论,或许能有不同心得?--Znppo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8:18 (UTC)
看了一下,个人觉得还ok。当然各人有不同感受,所以推出基于浏览者个人的渲染签名选项是最好的选择。如果每个人可以在自己的参数设置里面选择:按照默认签名方式显示签名/显示完全签名。选前者的看任何用户的签名都只看到[[user:用户名|用户名]]([[User talk:用户名|留言]])时间戳,选后者则显示正常签名。这样的选项如果能实现,是最合适的。—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19:04 (UTC)
基本上来说,维基对用户的签名没有字体颜色和大小的硬性要求,但是会建议不要把签名弄得太长以免影响阅读。本人喜欢简洁的签名,当然其他人怎么签名我也不会强烈反对,但是上面说的对比过于鲜明的颜色很刺眼也是事实。--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11日 (一) 18:22 (UTC)
在下已修改华丽签名。个性化同时,努力避免引起读者身心不悦。(如有进一步建议可留言探讨交流)--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2013年11月12日 (二) 06:22 (UTC)
其实签名指引已经说了不应该用图片,但是某人还是用图片,没有人管。--210.13.80.212留言2013年11月14日 (四) 01:13 (UTC)
(+)赞成方针中增加一项禁止修改字体比默认值大,可以小。否则如果某些人把字体弄的太大十分影响讨论页阅读。--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14日 (四) 07:00 (UTC)

各位,这个议题有可能未来作古,在基金会官方部落格贴文公告《帮忙一同设计维基百科的下一代讨论页系统》(Help design Wikipedia's next-generation discussion system,需有人中译)的Flow系统,可见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技术#Flow的介绍,我印象中读到的是以后就没有客制化签名档了。--❦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4日 (日) 03:27 (UTC)

提议修改WP:3RR

我认为,回退的目的就是确认存在争议,既然已经确认存在争议,就不应该再做无谓的回退。建议一位编辑者回退3次改为每个问题应该回退不超过3次。如果有五六个人打编辑战,是否就可以一天回退十几次了?现行方针中“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不超过三次就肯定可接受。”过于笼统且没有强制性。另建议把3次回退的期限增加到3天或者7天,同样也是确认存在争议,而不是让人家认为这方针的意思就是每天回退3次。--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如果规则有可以被游戏的地方,比较好做法的应该是完善这个规则,也接受规则的部分缺陷,而不是给出一些让想公报私仇的管理员可以利用的“游戏规则”的概念。--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08:46 (UTC)
我觉得没这必要修改,难免也会有编辑战之情况,管理员会确切注意,视情况而定是否要保护。也因此,在编辑战时,通常3RR在那时也未受到重视而也会触犯个一次没关系,倘若三次过后仍不改,管理员也会确切注意,视情况而进行相关处理,请各位放心。一般而言,很少人会违反3RR原则,皆无任合程序之问题所在已矣。-☜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21 (UTC)

维基专项奖的一个奇怪规定

Wikipedia:维基奖励#维基专项奖提到:“专家及大师奖每3个月颁发一次”,请问这句意思是不是说:“当有人获得了专家或大师奖,另一个人要获奖都要等三个月才可以”?这句话是否需要修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1月25日 (一) 13:38 (UTC)

好像是的。--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26 (UTC)
我觉得是“一个用户获得了专家或大师奖,再获专家或大师奖要等三个月才可以”。还有,“颁发”指授奖或提名计算?--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44 (UTC)
当初设定这样的缺陷,使各位皆充满疑惑,其实当甲方授奖时,提名者或甲方自己若要再次提名甲方,需在等三个月后才可行,意思即是如此。-☜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30 (UTC)
那么“颁发”指授奖或提名计算?--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1月25日 (一) 15:48 (UTC)
“颁发”指授奖,授奖后将列入提名计算,需要三个月的时间。-☜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23:22 (UTC)
如果是“一个用户获得了专家或大师奖,再获专家或大师奖要等三个月才可以”的意思,规则另外也写“第二次提名同一人的专家或大师奖项时必须间隔3个月”其实已经涵盖了,那么“专家及大师奖每3个月颁发一次”这句话究竟是否多余?--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1月27日 (三) 11:16 (UTC)

维基百科:关注度 (人物) 草案

本人已初步完成维基百科:关注度 (人物)草案,当中主要以英文版方针为基础,希望社群讨论。现时字句上未必翻译得很完善,亦非完整的翻译,欢迎各位修改。在此亦感谢User:Skyfiler作出的大量翻译。--Risk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9:47 (UTC)

草案和现在的相比,同样的问题是部分条件缺乏说服力。即为什么满足这些条件就符合关注度?依据是什么?为何要不同于通用关注度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1日 (四) 12:36 (UTC)
您认为哪些条件缺乏说服力?--Risk留言 2013年11月21日 (四) 12:47 (UTC)
那我随便举几个例子好了:为何“科学家、研究人员、哲学家和其他学者(统称为“学者“)无需传记即可对世界的影响深远。”,为何“在多个著名的电影,电视节目,舞台表演,或其他制作上担任重要角色。”即有关注度?换句话说,草案写的简单了一点,例如“广为人知、获得广泛高度赞誉、具有特别出色表现的运动员”,可以说的再详细一点:“一般情况下他们会被传媒广泛报道,但是xxxxx(特例的说明)”,然后举一两个非常显著的例子,这样其他人更容易理解,也更容易信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10 (UTC)
人家英文版方针有,自然在这里写得较简单,可讨论草案应怎样写得详细点。现在不是“在多个著名的电影,电视节目,舞台表演,或其他制作上担任重要角色”即有关注度,而是有关注度加“在多个著名的电影,电视节目,舞台表演,或其他制作上担任重要角色”即“建立条目的可能性比较高”。--Risk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3:40 (UTC)
书生的确指出了一个翻译的问题,学者...对思想世界的影响深远,英文原文有ideas一词。但基本方针写的简单不是坏事,的确英文还有更仔细的,慢慢来。现在就先一般性的描述看有没有大问题先。 --❦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22 (UTC)
我不认为一次文献一定不能支持关注度,顶多是可能不能。应当按具体情况论。方针不是法律,不应定死。--♥VC XC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50 (UTC)
那请您先提请修改维基百科:关注度中“来源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必须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这又不是草案原创。--Risk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2:13 (UTC)
的确有必要注释提醒一下,我补上一个注释了,看看要再怎么改。--❦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18 (UTC)
谢谢User:RiskchardUser:Skyfiler的努力,我觉得还可以,的确英文版中的写的比较细,但总是要从一个地方开始。--❦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3日 (六) 10:18 (UTC)
只因一次事件而知名的人物这里是否重大,人物是否深度介入谁来判定?能够上维基的事件,就已经是有媒体认为重大了。如果需要到时候再讨论的话,不如不写,事件知名度里定的十年后是否有媒体关注的测试条件足够了。附加条件本来就不是一个条目主题没有关注度的决定性证据。我认为这些附加条件和新上市公司自动具备关注度一样不过是对关注度的预估,预计满足这些条件的主题,可见的未来比较可能作为两个或者更多可靠文献文章的主题,提删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而已。至于那个5000的门槛则应该去掉,不是过时不过时,是可靠来源不会照这个门槛来判断写不写文章,对于关注度的预估性门槛,也应该看可靠来源的选材门槛而定。两篇独立深入介绍文章的门槛已经很低了,再加这么多预估性条件,门槛则更低。--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5:22 (UTC)

维基条目是否不应该收录电话号码?

搜索“联系电话”可以搜到不少结果,en: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Wikipedia_is_not_a_directory说到“Contact information such as phone numbers, fax numbers and e-mail addresses are not encyclopedic.”,但是中文WP:NOT还没有关于电话号码的此类方针,是否应该加入?--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1:57 (UTC)

(+)支持:多数情况,条目中不应该有联系电话。如合适可以移动到维基导游--Chmarkine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2:05 (UTC)
WP:NOT“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第六条,终结此楼。——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12日 (二) 02:45 (UTC)
这个还是有一点不一样。“宗谱或电话簿条目。维基百科只应该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声(或者臭名)的人物写传记条目。一个标准就是某人是否获多处外部资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赖的网站或书籍。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关条目中提及。”看起来是说这种专门用来做电话簿的条目,而不是联系电话这一类内容。--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8:24 (UTC)
电话簿和电话还是不同的。那个条款指的是不要照着电话簿来创建人物条目。—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2日 (二) 09:08 (UTC)
  • (-)反对,讲个个人经历,在下曾在外地拜访朋友时迷路,一直在公车站牌等待,却始终没有该班公车经过,这时我连上维基,找到了该家客运公司的条目,并透过拨打条目中的联系电话得知原来假日这班车不会发车。讲这段故事的重点便是联络电话传真若属公开资讯,就如同官方网站网址一样,属条目的重要资讯,不应不收录,但若是私人资讯那就另当别论--张雨星(留言给我) 2013年11月14日 (四) 10:30 (UTC)
啊对,对这种联系资料的有用价值是否要考量?或者名人的私人电话,你想给他写传记的时候也可能会用到?--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16日 (六) 13:12 (UTC)

可以适当收录--rl9988

  • (?)疑问:我实在想不出有何理由非得收录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是手机号码,收录了意思是叫人传真、洽电给他吗?那么有关个人隐私的问题该怎么办?--少鹏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16:09 (UTC)
  • 讨论结果似乎可以加到维基百科:内容相关性。我的意见一般不应加入条目内文,因为可靠来源在深入介绍主题的时候一般不这么干。如果放到文章里的话,需要有人去及时巡查官方网站来判断信息是否仍旧正确,增加了无谓的维护负担的同时降低了条目质量。给迷路的人查找电话号码不应该是维基而应该是电话黄页公司的工作。可以参考的指引是在有官方网站链接的时候,不应该提到官方微博等社交网站帐号。--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6:40 (UTC)

关于CC-BY-SA版本是否升级?

到meta说吧,meta说换就换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1月28日 (四) 07:23 (UTC)

傀儡投票的善后问题

非常遗憾,本来这个问题不应该由我说的,但很不幸一再地在我身边发生,先前有User:Sdee,后来有User:Makecat,都是我的好朋友。现在根据CU,又确认User:PeacezhengUser:Jarodalien的傀儡,我真的不得不出来说几句。这三位对于中文维基的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仅因为这样而放任他们滥用傀儡,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之前这三位的很多次评选,我都投了支持票,现在我有自己被当成真人傀儡的感觉,怕是自己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对他们的纵容。

根据先前对User:Sdee的处理,他所有的傀儡投的票全部作废,这次User:Peacezheng的投票是否也这样处理?本人问过这次处理User:Peacezheng的管理员User:Mys_721tx,他说:“对于遭傀儡影响的投票,我认为应当撤销傀儡选票或重新评选。但是此次事件中具体采取哪种方案我感觉留给社群讨论。”所以想请社群讨论后决定。

最后,本人再次声明与User:Jarodalien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对他的贡献也极为赞叹,这次讨论完全是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考量,希望他能不受影响,继续为中文维基做出贡献,只是以后不要再用傀儡投票了,免得重蹈User:SdeeUser:Makecat的覆辙。当然啦,如果他因此和我断交,我也无话可说,反正我是不会怪他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06:27 (UTC)

本人支持重新评选,因为傀儡选票会影响投票者的取向,故重新评选是最公平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0:01 (UTC)
如果重新评选,那么之前当选的只要有傀儡投票的都不能算?还是在保留资格的前提下重审?毕竟数量太大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0:28 (UTC)
早发现违反多重帐号方针的用户并及时封禁的话就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像他这样的滥用傀儡的用户如果被能对付滥用多重帐号的用户发现的话,违反多重帐号方针的用户早就被毙了。--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0:39 (UTC)
唉!可是他也没用傀儡破坏不是?只不过多投了一票,影响应当不至于像User:Makecat那样坏吧?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善后。——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0:51 (UTC)
(:)回应:他的确没用傀儡破坏。无论傀儡是否有破坏性编辑,一旦被确认为傀儡就必须封禁。根据其傀儡的贡献,他明显违反多重帐号方针中的伪造民意、误导他人。我本人偏向于重新评选。--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10月6日 (日) 11:12 (UTC)
也就是之前当选的都剥夺资格喽?——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0月6日 (日) 13:29 (UTC)
为了对其他申优特条目公正,应剥夺全部当选优特条目的资格。这是无可争议的。--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01 (UTC)
没看懂什么叫“剥夺全部当选优特条目的资格”,麻烦解释一下。—Snorri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5:18 (UTC)
剥夺全部有傀儡投票并当选优特条目的资格,全部降格成为普通条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6日 (日) 15:26 (UTC)
(!)意见,刘嘉有不少条目都是以压倒性支持通过评选的,有的条目连一张反对票都没有,把它们全重选有浪费维基资源之嫌。我相信许多投票者还是能够明辨是非的,如果条目质量真的不达标的话,即使有傀儡捣乱也不会出现压倒性通过的境况。所以如果各位要重选的话,建议将那些处于临界值、刚好或勉强通过评选的条目拉一个清单出来重选,才比较有意义。--♥VC XC 2013年10月6日 (日) 21:36 (UTC)
同意楼上。--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7日 (一) 08:14 (UTC)

(!)意见,至少至少,即使是很大量,也要重新点算所有傀儡投票,若某提名因为多出来的傀儡票构成结果上的改变,都应先行改正,及后才评估是否重审;不然,如果不改正的话,就是变相承认傀儡投票有效。而至于应否进行重审,我认为应只对改变了结果的提名重审,而且还要有提名人主动提出的前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0月7日 (一) 09:41 (UTC)

  • 为了不开个用傀儡投票也有效的头,个人认为只要傀儡和本人均参与投票的评选,如果不是毫无争议地通过的,或者刚好通过(如6票或7票)的,都要重审。--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回应:说到我了,那就有理由来水水了。
  1. 作为新手,在维基百科上编写是不是很容易被虐待?(比如:新手在没有收到任何留言或者警告的情况下,就被资深编辑者偷偷提报CU,从而被莫名其妙禁封?又比如:新手和资深在条目理解上出现了分歧,是不是就很容易被修理?无关是非,只比权限大小)善意推定,疑罪从无,善待新手,这些先进的思想告诉我们,这样做是不对的也是不好的,更加不是一个有着健康身心的人会去做的事情。大家也不要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 一本好的字典或者词典不但积累了前人智慧也对理解博大精深的汉语有着莫大的帮助。例如:对傀儡等词语就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以避免引申曲解。上海用辞海辞源,不知香港台湾用什么?
  3. 回到原点,什么才是重要的?应该是条目质量,我理解DYK更多的是鼓励和激励新手编写。那优良和特色就应该体现维基百科的严谨和保守。美国面积最大县份列表为特色列表,不知是所有维基人的光荣呢还是光荣呢还是光荣呢?

结语:人人可编写我理解是一种平等的体现。科耶夫认为,自法国大革命后,人类的哲学已经走到了终点,因为再也找不出比自由平等更高的价值观了。正是因为维基百科体现了哲学上的平等,继承和保持了先进性,从而能吸引如此多的人来参与并乐在其中。 (新手水文,欢迎大家指正批评,如能附带不同观点的理据更佳)-- 白开水   囧rz... 2013年10月9日 (三) 03:05 (UTC)

先前曾经在User:Jarodalien君自荐的条目中投下反对票,除了被该君反嘲投反对票的行为“可笑”之外,还引来User:Peacezheng写了好长一篇意见冷嘲热讽(比User:Jarodalien写得还长)。此时看到这转变,颇觉莞尔。我只能说,那些同样是由相同用户自荐、且有争议用户参与投票过的各类推荐条目,就算当时没有人投反对票也不见得表示真的没人有意见,说不定只是有意见的用户因为连番被这种利用魁儡或私下串联方式打压之后,也懒得那么认真的继续跟他们争下去。因此,我认为所有有疑虑的投票都应该撤销资格重新推荐投票才能让所有人信服,反正说真的,只要这些条目内容真的够格,就算不是优良条目或某某推荐作品也无损于它们在中文维基中的存在价值,所以就算觉得麻烦不再送推荐重新投票,实质上也不会造成读者的损失。但是中文维基的各种投票审议若因为被这种可疑的行为给污染而失去公信力时,损失的是整个中文维基所有贡献者总体的声誉,这点才是真正的兹事体大!--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0月9日 (三) 08:40 (UTC)

  • 我在这里也吐槽这一段:添砖加瓦好同志(如:Wolch、Mtbell、Amazingloong、慕尼黑、如沐西风等),指手画脚坏同志(某个专门在各类条目评选中装逼找茬的管理员,听闻是北京人),傀儡扰乱真可耻(谁自己对号入座吧),管理员滥权难阻止(举一例:最近chinuan12623被无理封禁3日并“被无视不予处理封禁申诉”的事件)。--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9日 (三) 09:44 (UTC)
(!)意见--很遗憾!好一阵子少上来参与讨论。今天却看到 一位杰出用户 涉及傀儡不当使用。刘嘉 编辑条目的品质没话说,平时也未涉及 对不同言论的借口打压,是相当优质的用户。但是,维基百科傀儡管制政策,应当被维护及落实,否则更多不当滥用以规避言论及编辑责任。无论后续处理结果如何,希望 刘嘉 持续参与、持续交流。希望维基上朋友们,不论彼此言论、观点立场如何,我们共同珍惜这个环境,遵守方针。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43 (UTC)
既然有真人傀儡现象,把那些有争议的条目撤销资格重新推荐投票即可,大部分条目仍然非常优秀,值得通过;如果有争议,或许经新一轮讨论,有可能帮助条目进一步改进。--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9日 (三) 13:02 (UTC)
同意楼上。亦同意User:SiuMai指出“操控傀儡的行为都应该有点惩罚”,否则未来发生同类案件将会引发更多封禁争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10日 (四) 13:19 (UTC)
(!)意见,之前笔侠使用傀儡的选票也全部作废,涉及该傀儡有投票支持或反对的,应全部重选以彰公正。-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10月15日 (二) 01:38 (UTC)
(+)赞成“子房”和“街灯电箱150号”之意见。--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16日 (三) 02:58 (UTC)

经复查后,下列条目的评选在扣除傀儡票后,有些出现临界,有些甚至直接改变了结果:

talk:西游记talk:囚徒困境talk:加勒比海盗2:聚魂棺talk:加勒比海盗:黑珍珠号的诅咒talk:英属印度talk:远洋白鳍鲨talk:英格玛·伯格曼talk:克斯汀·邓斯特talk:熬夜 (我为喜剧狂)talk:C开头的那个词talk:恶战 (我为喜剧狂)talk:源头奖talk:战斗的爱尔兰人talk:焰火 (我为喜剧狂)talk:企业挤压talk:克利夫兰 (我为喜剧狂)talk:裂缝 (我为喜剧狂)talk:饥饿土地WP:特色列表评选/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第1次talk:罗丝玛丽的婴儿 (我为喜剧狂)talk:亚利桑那·罗宾斯talk:格伦佐talk:阮文戎talk:有人爱talk: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talk: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talk:2005年第十号热带低气压talk:莎蒂·哈里斯talk:秘密与谎言talk:神鬼认证 (电影)talk:加勒比海盗4:惊涛怪浪talk:鲁达圣诞节talk: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talk:辣妈岛

对于直接改变了结果的项目,稍后会进行纠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0月16日 (三) 13:47 (UTC)

再全部复核后,以下投票须即时推翻结果:
以上的结果已纠正。
另外,以下投票虽未改变结果,但处于刚好达成的界线:
如有错漏,望大家协助补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36 (UTC)
除去傀儡投票后,建议推翻全部临界结果,并考虑推翻接近临界的结果,即提荐5票、优良7票、特色9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47 (UTC)
不过这样有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说我和某位用户有过节,那么就直接用自己的傀儡在该用户的评选条目下投票,由此造成的一系列诸如达标票数提升、或者说是取消资格等等结果,算不算是一种利用规则的刻意报复呢?当然,这只是假设,如果这种规则通过,不排除会有这样的行为出现吧~~这样的现象应该处理,不过也许可以换一种方式~--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3年10月17日 (四) 12:48 (UTC)
(!)意见,我认为扣除傀儡票后达到临界票数,并不代表赞同者少。至少本人的习惯是如果看到评选票数达到最低票数要求,一般就不再投票了,尤其是对新条目推荐,毕竟认真的审读一个条目还是很费时间的。--Towerman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23:30 (UTC)
我想,假如他根本没投那一票,会不会有其他人上去投?我觉得新条目,如若无明显不达标不宜扣票。任何举动都只应该为了防止破坏而不是惩罚。另外,如果说傀儡影响投票者的取向,投票者的主见不是本身就成为可疑了?那有没有傀儡不都一样。这种影响,要有证据,才好算数吧?不然岂不是疑罪从有?--镜海水手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3:23 (UTC)
(!)意见,还有,敝人不太支持全部他有参与过的投票都要强制重审,这反而会对于一些明显就没争议的项目不公道(例如:Talk:蓝泽光#优良条目候选(第二次));个人觉得如果某个结果有争议,应该要个别拣选出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0月17日 (四) 09:57 (UTC)
(+)支持,就像本人之前说的,利用傀儡改变了结果的,一定不能开个用傀儡也有效的头,至于开傀儡投别人的票,如果别人的够优秀,你的傀儡也没什么用吧,如果扣除了傀儡就当选不了,只能说那人的条目也不合格。--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17日 (四) 15:02 (UTC)
仍然支持推翻全部接近临界的结果。另问管理员有没有扣减了DYK数量?--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22日 (二) 16:56 (UTC)
对于改变了结果的投票,DYK数量已经扣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不满白开水仿模我签名 2013年10月28日 (一) 03:35 (UTC)
但是我们需要考虑有没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某人本想投的,但是看到已经到标准了,就懒得投了。--byfserag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1:13 (UTC)
在之前提及,要对所有条目及编辑者公平,必须重新评选所有条目,否则容许部分又要重选一部分并不公平,以往的惯例就是取消所有以往条目当选资格。-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10月25日 (五) 06:19 (UTC)
如果使用傀儡的人是条目作者自己,被牵涉到的投票不管扣除相关票数之后是否会改变结果,都应该重新进行投票审核。如果使用傀儡投票者只是其他不相干的第三者的话则应该直接扣除废票之后看结果即可。毕竟前者的状况可以说是要同时对利用傀儡投票的作者进行某种程度的惩戒,但后面这种状况作者只是被牵连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37 (UTC)
那么应如何实行?--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31日 (四) 10:49 (UTC)
  • 我也说几句。虽然自己是上述其中一篇条目的主编,又是刘嘉的友人,不过我不能漠视诸位同工的意见。若是按照以上建议,把有关条目的GA资格一并吊销,这是势在必行的。不过,大家有没有考虑到,如此有关用户会有机会把所有此类条目一并放上优良条目评审处,使诸位应接不暇?若是你们不愿意让步的话,窃以为可以这样做:
  1. 找个人,找个时间,把有关条目的GA资格一并吊销(之前街灯电箱吊销资格后重选成功的不计入在内)。
  2. 也许可以禁止所有用户把一切这类条目提名,为期1-5年不等,但是我并不是十分支持这些建议,因为这样就是不平等——这些条目真的很不见得光?至少,刘嘉写的《我為喜劇狂》系列条目,很有可能是PG,但不至于18禁吧?(利申:小弟现已年满18岁)
  3. 或者把这些条目送去特别评审处,限制用户提名这些条目,一周只能把这些条目的其中三篇送回GA评选处。这样可以限制GA评选处的条目数量,减轻诸位的压力。相较而言较能接受。
然而,我认为这不是最好的方法。我认为,我们不能假定这些投票一定是刘嘉贿赂用户去投票。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访问参与上述条目评选的所有用户(刘嘉除外),以查证他们是否收受刘嘉的贿赂或者受到刘嘉驱使去投票;然而这样做的可行性较低,因为受访者有可能作假证供。还有一个办法:上述条目中,刚刚够票通过GA的推倒重来,也就是DYK 4票、GA 6票、FA 8票。其他GA 7票这些(我倒想知道为什么也有重选的必要),保留GA资格。其他建议暂时想不了,如有其他可行建议,也请提出来,我们一起讨论。--春卷柯南夫子 ( ) 2013年11月18日 (一) 12:36 (UTC)

命名常规方针中的“名从主人”原则是否适用与条目内文?

台湾的食品安全条目有关讨论中,祥龙提出:wp:名从主人的原则也适用于条目内文行文的选字上。其原文如下:

惯例: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

这个原则是wp:命名常规的所有一般性原则中唯一一个没有明文限定使用于条目标题的条文,然而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可以或应该使用在条目内文。另外,命名常规方针中对于多个原则冲突的情况有如下规定:

  • 当运用“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三原则进行命名而有冲突时,应当遵循以下惯例:
    1.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2.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3.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4.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不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时,可以用其它命名规则代替。

然而这个惯例是否可以运用在条目内文名词的选字上也并未明确。祥龙提出,这个惯例也应当应用在条目内文的用词选字上。

现在希望借助讨论厘清这个不明确之处:

  1. 是否应当认为wp:名从主人的原则也适用于条目内文行文的用词选字上?
  2. 是否应当在条目内文行文用词选字是也使用以上惯例?

欢迎讨论。—Snorri留言2013年11月19日 (二) 17:25 (UTC)

(!)意见:讨论的过程可以去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我是搞不清楚为何Snorri可以接受命名常规方针里面“时间优先”(先到先得)原则的类推适用,却认为同样是命名常规中的“名从主人”不能类推适用。

这个争议起先是出自“臺灣”与“台灣”的用字选择争议,由于目前转换系统并不会自动将“台灣”转换成“臺灣”,有的用户基于中华民国政府与一些台湾学术界的意见,认为“臺灣”的写法较为正式而修改了内文源代码,Snorri遂依照先到先得原则认为这是简繁破坏,后来认为是地区词破坏(附注:“臺”与“台”都是繁体字里本来就有的字,如臺灣府台州府),并提出如今港澳地区的人是使用“台灣”的说法,认为“完全可以通过-{zh-cn:台湾;zh-tw:臺灣;zh-hk:台灣;zh-ma:台灣;}-来解决”。

但是在下不是很认同此一看法,认为“臺灣”与“台灣”只是单纯的“臺”、“台”选字争议,且认为“名从主人”原则有可以类推适用的空间。举例来说,狭义范围中即是像“台灣糖業公司”与“台灣高鐵”这类官方用字已明确用“台”字者,依照“名从主人”原则,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够写成或转换成“臺灣糖業公司”与“臺灣高鐵”(换句话说不能以“先到先得”原则作理由或使用“地区词转换”的方式把“台”改成“臺”,或坚持让源代码继续维持“臺”字),广义范围则建议在条目名称方面除了官方用字已经明确使用“台”字者外,亦应该以“臺”字为优先,内文方面则有待看到更多意见再发表。

而回到Snorri所提出的两个问题:

  1. 是否应当认为wp:名从主人的原则也适用于条目内文行文的用词选字上?
  2. 是否应当在条目内文行文用词选字是也使用以上惯例?


我想举个比较具体的范例来让大家思考:“Singapore”这个国家的条目,在“大陆简体”、“台湾正体”、“马新简体”的模式下显示的是“新加坡”,而“香港繁体”与“澳门繁体”显示的是“星加坡”。假设某天“Singapore”政府突然表示不管是简体字还是繁体字,该国国名的中文书写都应写成“新加坡”,那么是否可以继续以地区词差异为由要求让“香港繁体”与“澳门繁体”显示的是“星加坡”,或主张“名从主人”原则仅能适用于条目名称,内文用字则亦可援用先到先得原则,认为将大多数写成“星加坡”的源代码改成“新加坡”是一种违反先到先得原则、地区词差异的破坏行为,用转换功能转换即可(即坚持内文在港澳正体仍可显示为“星加坡”,或即使显示结果都变成了“新加坡”也要保留“星加坡”的源代码写法)?--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0日 (三) 01:28 (UTC)

  • 作为港人,不得不提的是香港只视臺是台的异体字,并无特别限定要用哪一个。像牀和床,在香港床是异体字,但因大五码不包括牀字而令床字变得常见。綫和線就更明显,綫属异体,但无綫电视及港铁╳╳綫采用异体作官方名称,另有恒生银行不用恆,而媒体大多都会直接采用其异体字。故我认为在单纯的异体字在条目名称名从主人不成问题。星加坡这类就另算,而且香港星加坡和新加坡也有人用,甚至写作新加坡读作星加坡的也有,既然现在没有人有意见最好不要动,动了定会变编辑战。另外,为何港澳仍常用"台"湾?当台湾报章都在用"台"的的时候,香港找谁用"臺"啊?所以我认为条目名称名从主人,但内文如何处理就不作评论,个人暂时偏向在内文中只强制商业名称在异体字情况下必须名从主人。至于涉及外语翻译的名称就很复杂,例如英国政要很多都有英国提供的官方中译名,但不见得中台两地会使用,如“白高敦”,香港外其他地区都使用“布朗”,难道就要因名从主人而武力介入所有英国政要的条目吗?--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5日 (一) 22:06 (UTC)
(:)回应:阁下是否未注意到我举新加坡出来只是作为一个假设性的例题?我是在假设如果“Singapore”像韩国强烈要求将“서울”从“汉城”正名“首尔”的模式来要求统一汉译的情况下,要如何调整中文维基的用字,而目前“Singapore”政府并未如此处理,而且台湾这边也是将“星国”作为新加坡的简称。
另外在异体字方面,中华民国教育部辞典的定义()与香港似乎有异,可否请阁下提供香港方面更为详细的说法?据中华民国教育部异体字辞典的说明“台”古音为“ㄊㄞ(tāi)”,为浙江省台州、天台山等地之台的旧读,另外也通“怡”字,为“臺”、“颱”、“檯”的异体字;亭台楼阁以“臺”为本字,许慎《说文解字》即将“臺”解释为“观四方而高者”,而“台”仅写从什么声而已。而“台湾”一词虽目前认为来自原住民语言的音译,但清朝、日本、中华民国皆以“臺”为正式用字,“台”为民间用字。
另外在译名方面,阁下所举的“白高敦”正确来说是“Gordon Brown”的译名,“白”对应的是“Brown”,“高墩”对应的是“Gordon”,“布朗”仅对应“Brown”而已。这个翻译差异主要是因为应用的翻译模式不同,英国在香港所使用的人名翻译方式是过去将外国人名改成中国式人名的翻译方式,如“利玛窦”对应原文“Matteo Ricci”,“Ricci”被翻译成“利”并位置前移,而“Matteo”则翻译为“玛窦”且位置后移;而中国大陆与台湾则使用后来的纯粹音译模式,不更动“姓”与“名”的顺序,也不刻意要让译名呈现三个字的模样,且使用“音界号(‧)”来显示原文中的空格。这已经是牵扯到整个翻译体系的问题,而不是像“臺灣”与“台灣”或是“新加坡”与“星加坡”这样单纯的选字问题,故个人认为不能够相提并论(以“白高敦”为例,应该是“Gordon”要怎么翻译,于“白高敦”与“白戈登”之间作选择的情况会比较像“臺灣”与“台灣”之间的用字选择问题)。
而就阁下以“白高敦”所举出来的问题,个人现阶段认为如果英国政府有强烈要求华文圈统一使用他们的中译方式(现阶段英国政府仅是提供一种来自英方的中文译名,未有强烈要求整个华文圈统一使用英方译名)(更改)如果当事人本身明确要使用“白高敦”作为其中文译名,基于尊重,条目本身应移动至英方当事人指定的译名,而在内文呈现上,以“白高敦”为例,引言为“白高敦(James Gordon Brown),又译为戈登·布朗……”的模式,其他部分可考虑统一显示为“白高敦”。当然这仅是一方之见,还需要看看其他人的看法。--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3:22 (UTC)
(~)补充:刚才查阅命名常规中名从主人一节中有提到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但在“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故依据现行方针的话,必须要James Gordon Brown本人明确表示使用“白高敦”为其中文译名才能够以“名从主人”原则进行更动,换句话说在人名方面上,“名从主人”的主人只能以当事人本身作为最权威的依据。--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3:41 (UTC)
有关香港标准用字,常用字字形表条目有基本提及港台标准的分别,香港教育局的香港小学学习字词表也能查不少字。但要注意的是香港有不少字异体字同样流通,如峯和峰,羣字甚至使用率越来越低,台湾标准的群反而较常见。(相信如果没艺人林峯的话,峯字应该是同样命运)。某些异体字在香港公开考试根本没人管,反而滑稽不读“骨”稽就一定扣分…--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6:38 (UTC)
(:)回应:中华民国教育部的词典也是认为“滑稽”应读作“gǔ jī”,但也说今或读作“huá jī”。另外如此一来的确可以佐证香港对于“台”、“臺”的正体异体定义与台湾有别(虽然常用字字形表的条目中将此例归在“台湾标准比《字形表》更合字源的例子”),如此看来先前建议使用地区词转换来处理的意见确实有所依据。如此一来便回到中文维基方面对于“名从主人”原则的重视程度问题了,因为严格说起来,“中文维基”并不是中华民国,也不是香港,两边的标准基本上都只能作参考而已。如果参考“名从主人”:“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首尔。”,显然条目名称应以“臺”字处理较好。但如果香港维基人认为让“香港繁体”依照香港的常用字字形表为标准运作比“名从主人”原则重要的话,那么也只能以地区词转换进行处理(即台湾正体显示“臺”,香港繁体使用“台”,特殊情况再手工调整),仅在台湾条目内作用字说明。现阶段“台”字无法自动转换成“臺”,不晓得有无方法设定仅在台湾正体下进行“台”→“臺”的转换。另外想顺便请问一下,澳门那边有没有像香港有“常用字字形表”这样的东西可以作为澳门繁体的用字参考?--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7:33 (UTC)
(~)补充:目前对于如果有“官方”(即“名从主人”的“主人”)强制要求统一汉译(汉字用法)时应如何处理尚未有明确结论,即在官方指定“特定用字”(如假设“Singapore”政府指定统一使用“新加坡”的情况)时内文部分是否应依照“名从主人”原则统一更改内文用字(或仅改变显示,保留源代码),请各位尽量提出看法。--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7:40 (UTC)
其实有一点确定的是,用臺对香港来说绝对没问题,因为香港宋王臺花园是本身就是名从主人用臺的,反而重点问题是台湾传媒本身都继续用“台”的时候,根本没有任何说服力去令任何人去全面改用“臺湾/东/南/西/北/中”。至于澳门,没印象有类似常用字字形表的东西。另外,有关外语国家译名问题,我在想,假如某A国驻大陆的大使馆用了大陆译名发行大陆中文版资料,而A国没有驻台、驻港、驻澳大使馆/领事馆,那么有关译名是否算入“名从主人”,要港澳台跟着改名?至于国家要求改名,我认为他要求不代表中文语区一定接受,法国政府要求把总统译名改为萨科齐(虽然这个是人名),结果大陆还真由萨尔科奇改为萨科齐,但香港不少传媒仍在用萨"尔"科齐(虽然香港不是用萨尔科"奇")。--Beterc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15:59 (UTC)
我们这边要讨论的不是社会上如何使用,而是维基上如何使用。即使台湾这边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看见不少台字的使用,但是严谨的学术著作是可以要求统一使用“臺”字的,例如远流版的《台湾历史辞典》与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的《台湾文献》期刊,中华民国的政府机构公文也以“臺”字为主(如法律文件)。今天之所以有部分台湾维基人向臺字靠拢,便是基于历史上与学术上的严谨意义,参考学术界的作法让维基百科的用字往学术界靠拢,但不表示他们认为使用台字是错误的,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使用台字。另外你所举的例子(大使馆)不能完全适用“名从主人”原则,命名常规已经指出人名方面的用字必须要当事人本身有可靠来源指出他自己已择定某一用字,才具有权威性的结果(即只有本人才有权力决定他的名字怎么写才正确或应该用什么字来翻译),他所工作的机构提供之译名仅能作为参考。但是人名之外就有争议性,值得大家进行探讨。--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23:57 (UTC)
(~)补充:在台湾的日常社会之中,“台”字会明显替代“臺”字的理由很简单,两者的笔划差太多了,所以没特别要求的话依照人性会挑哪一个字来写很明显,但是过去教育部强烈要求应使用“臺”字,考试中使用“台”字算别字(现已放宽限制)。然而在电脑打字上,笔画的差异性不影响耗费的精力,不过各种输入法的顺序已经把“台”字排在“臺”字前面,没有刻意挑的话自然会打出台灣,而一般人也不会刻意去选字改成“臺”,因为对大多数的人来说,只要能让别人懂就好了,就好像实际上在写字有人也不在意笔画顺序,不在意“次”的左边是“二”还是“冫”,线上聊天的时候多得是别字满天飞,反正不要写到让人完全读不懂就好。但个人认为,维基百科虽然较大英百科偏向平民开放,但仍然是试着往学术标准看齐的,故在用字上也应该尽可能的严谨,故基于历史因素与字源由来建议使用“臺”字。
另外回到原本的议题发起人所提出的问题,“名从主人原则能否适用于内文?”我想在人名方面其适用性已经无庸置疑了;如果一个人已经明确表示其名字应该怎么写,那么当然内文就应该照着写。例如澳洲总理陆克文既然已经决定其中文姓名为“陆克文”,就不宜在中文维基使用“凯文·麦可·拉德”这个纯粹音译的名字称呼这位澳洲总理,如果在其他条目中发现有不晓得这位澳洲总理有中文名字的维基人在其他条目写了“澳洲总理凯文·麦可·拉德……”的话,那么就该依照名从主人原则将之修改为“陆克文”,而非以先到先得为理由保留“凯文·麦可·拉德”。反之若有位先前并未指定中文名字的外籍人士突然为自己取了个中文名字,(在有可靠来源佐证下)也该依照“名从主人”原则进行修改。--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2:22 (UTC)
(~)补充再针对“至于国家要求改名,我认为他要求不代表中文语区一定接受”这部分进行回应,这问题牵扯到的是中文维基是要以条目描述对象的选择还是阅读者(编辑者)的使用习惯为本?如果重视的是条目描述对象的选择,在确认目标对象有特别指定或是更改名字时便该依照名从主人原则进行调整,而非考虑新名字是否已经被广为接受与使用才更改;如果重视的是阅读者(编辑者)的使用习惯,那么就变成当事人(条目描述对象)自己没办法决定中文名字怎么写,要看中文语区的人能不能接受或是新名字是否已被广为接受才能改(就好像香港人没办法决定香港的事物如何英译,如果美国人已经习惯于某种译名了,香港人也无权利要求英文维基更正,换用香港人决定的新译名,或是得等到新译名已经被广为接受才能修改)。另外个人认为大使馆引用大陆译名这个例子其实有些不够完善,因为可能大使馆引用大陆译名来介绍该国某座城市,结果该国城市因为与香港或台湾某城缔结了姊妹市,早就已经在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使用香港或台湾的译名,这种情况下又会出现不同的争议。如此一来便必须就个案讨论为宜,即需要确认“名从主人”的主人应以何者为准,与当事人是否明确表示只能使用此一译法;如果大使馆只是单纯引用某地译名,未明确以该国政府的身份要求统一译名的话,中文维基方面不宜贸然进行译名统一。换句说在国名地名方面,除非确定官方已经仅能接受唯一译名(如韩国已经强烈表示不该再使用“汉城”而该用“首尔”的情况),则仍以各中文圈地区常用译名优先,其他情况下官方曾使用的译名都仅能作参考。
回到“台”、“臺”选字争议,先仅检视中华民国(台湾)的状况,政府立场以教育部辞典为例,已明确指出“臺”为正体字,“台”为异体字,且以历史文件足以显示官方(清、日、民国)都以“臺”为正式用字,虽然日常社会中“台”字已相当常见,但基于学术上的严谨性与历史层面考量,个人仍认为“台湾正体”的显示上改以“臺”为主为宜(或仅就“臺灣”一词及相关衍生的专有名词显示为“臺”,其他部分从习惯)。至于香港繁体的部分,则端视香港维基人是要基于日常使用习惯与常用字字形表而一律显示“台”字(即拒绝显示成“臺灣”),还是重视历史事实与台湾方面的官方意见,允许仅就“臺灣”与相关的台湾地名等专有名词(如臺灣府知府、臺灣總督等)改以显示“臺”字,亭台楼阁、瞭望台等一般名词仍依照香港习惯与常用字字形表指示用法显示“台”字。--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3:22 (UTC)
条目内容不是看命名常规,是看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如要将名从主人提交格式手册,可以发起讨论,目前的共识是使用最常用的词,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条目正文并无一处提到欧巴马这一更符合英语发音的官方译名。--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5:34 (UTC)
原问题是命名常规里的“名从主人”原则能否适用在条目内文。照阁下意见似乎是认为因为现阶段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里没有提到,所以不能够主张适用,这点我质疑,因为在法律审判上,法官不能用法律没有规定到来拒绝审判,“法无明文,从习惯法;无习惯法,从法理。”,虽然维基百科并不是法院,但我认为亦可作为借镜,故我所提出来的看法即是在未有明文规定的方针前,可参考命名常规里的“名从主人”原则来加以适用。另外人名的争议问题请看上面的讨论,必须是当事人(在阁下的例子即Barack Obama本人)本身使用并且明确表示仅能使用某一中文名字(如他个人明确表示他的名字要翻成“巴拉克·奥巴马”才正确的情况),才能适用名从主人,否则即使白宫本身发出的中文文件或提供的译名也只能作为参考。
若照阁下的说法“目前的共识是使用最常用的词”,如果ドラえもん在今天官方才公布译名改成“哆啦A梦”,那么是否可以主张目前社会大众比较习惯“小叮当 / 叮当 / 机器猫”等译名,所以现在就把条目内文里的“小叮当 / 叮当 / 机器猫”等字眼换成官方的新用法是违反所谓“常用词”共识,要等到Google搜索新译名的结果数量超过旧译名才能改?个人认为配合官方译名立即进行更动似乎较为合理,即“名从主人”原则在内文用词上的确有适用空间,且在特定情况下明显应比“常用原则”优先适用。
当然,将命名常规里“名从主人”完全直接套用在内文使用上当然是不适宜的,例如大众习惯使用“日本”称呼“日本国”,就没有必要依照名从主人原则要求大家写到日本都要用“日本国”这个正式国名。(而且命名三原则中,常用原则较名从主人原则优先)--祥龙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33 (UTC)
使用最常用名是中立原则的体现。在最常用名存在的时候,除了格式守则规定的例外场合(例如引文内需要忠实原文、各个名字比较等),采用名从主人(比如最新译名或者艺名)而不是最常用名是违反中立方针的。即使名字的拥有者要求别的名字不得使用,其意愿能否被可靠来源尊重仍不得而知,不应当马上当作主流意见采用。比如我们现在还在使用林明美而不是玲明美就是很好的例子。--Skyfiler留言2013年11月29日 (五) 19: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