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族谱作为来源

据记忆,家谱族谱一向是列明不当作为关注度来源,但今天去找却找不到。是改了还是写在那儿?--Nivekin请留言 2018年2月22日 (四) 04:03 (UTC)

@nivekin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目录之二条:“宗谱电话簿条目。维基百科只应该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声(或者臭名)的人物写传记条目。一个标准就是某人是否获多处外部资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赖的网站或书籍。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关条目中提及。(参看Wikipedia: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 Willy1018(留言) 2018年2月25日 (日) 15:34 (UTC)

关注度提报改革

由于关注度提报及存废讨论数量日渐增加,故建议弄一个缺乏关注度条目存废讨论,编者可以将条目直接报到那里,然后存废讨论37天顺便找来源,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程序。--M.Chan 2018年3月10日 (六) 11:09 (UTC)

  • (-)反对:未见现行一体化处理低关注度条目和其他条目存废讨论的做法会带来很大问题。我已经经常性地merge talk了…… 2018年3月11日 (日) 03:27 (UTC)
  • 另:此举无异于缩短维基人改善条目的时间,有机会令大量条目因为未有充足时间扩充而被删除。— 2018年3月11日 (日) 06:40 (UTC)
  • 并不是所有挂关注度模板的最后都会提删。--Xiplus#Talk 2018年3月11日 (日) 11:59 (UTC)
  • 又一架床叠屋的提案,WP:NP的作用纯粹是一个认为条目缺乏关注度时的应对方法。--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13日 (二) 11:00 (UTC)
  • @MCC2143ATENUW1提在Wp:NP与提Wp:AFD有什么分别?为什么你们觉得提在NP30天然后提在AFD7天会比直接提在AFD37好?--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14:18 (UTC)
  • WP:NP的作用纯粹是一个有用户认为相关条目缺乏关注度时的应对方法,况且如有人可以证明相关条目拥有关注度,自然存废讨论结果就是保留甚至速留。--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15日 (四) 11:02 (UTC)
  • 为何AFD不可成为一个有用户认为相关条目缺乏关注度时的应对方法?--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06 (UTC)
  • AFD37缺乏关注度条目本身就和删除方针规定的7天有抵触。--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3 (UTC)
  • @MCC214《删除方针》是可以改变的。--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4 (UTC)
  • 除非《删除方针》得以修改成你的版本,否则此方案不可行。--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2 (UTC)
  • 拆分存废讨论是比修改方针大很多的事,需要先讨论。--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3:12 (UTC)
  • (!)意见 有心要改良条目的,大可自行去关注度提报处找你有能力处理的条目来动手,不需要等提删。改善到合格标准了的条目,即使有人提删,也应不会删除。--Nivekin请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2:52 (UTC)
  • 去关注度提报提报找与去我提议的缺乏关注度存废讨论找有什么分别?--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3:12 (UTC)
  • (!)意见,有一点我比较在意的是,30天没人鸟的条目,提删了反而出来一堆来源加保留票,令人不愉快。->>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07:30 (UTC)
  • 本来关注度提报没什么人关注,如果直接提删,反而可能如Ohtashinichiro君所以,会较多人关注。--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08:42 (UTC)
  • 关注度提报的关注度其实很充足,反而分拆的结果可能就会和WP:PM一样。--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16日 (五) 11:18 (UTC)

关于“列表”的关注度

因最近看到二胡演奏家列表因关注度不足被删,才发现关注度以及列表的方针指引中,没仔细说明相关的问题,只有在未成为正式方针的Wikipedia:关注度/更新草案中有提到,但觉得也不是写得很清楚。想先请教大家对于其基本概念的意见想法,例如像二胡演奏家列表这样的条目,如果要证明关注度是应该怎么作?是以相关的可供查证来源,证明“二胡演奏家”这个概念是是有关注度的吗?还是可能有其他的解释?谢谢。希望可以有初步共识之后来修改相关说明。ffaarr (talk) 2018年4月4日 (三) 01:26 (UTC)

  • 感觉这条目应该不该因关注度问题被删,而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收录标准(情况与X国人列表相似)。--【和平至上】💬📝 2018年4月4日 (三) 04:53 (UTC)
  • 我的建议是,如果是没有固定名单的列表,如二胡演奏家列表,则该列表收录的主题本身必须有关注度,(必须对于二胡演奏家这一职业有所描述,最少要有定义,其他统计或研究之类的也应该要有,而不只是列出一串人名),且每一位被收录进列表的项目都至少要有一个来源证明其关注度、或最少证明该项目符合列表的收录标准(不然谁都可以随便编个人名写进日本女性色情片演员列表里)。若是有固定名单的列表,如第一世代宝可梦列表,则至少需有主题关注度(有至少一段描述第一代整体的情况),单项则可不强求有关注度,毕竟若因为没有关注度而不列,那完整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KRF留言2018年4月5日 (四) 10:59 (UTC)
    • 谢谢AT、KRF和3ATENUW1的意见和看法。我也认同这样的关注度要求,以这个例子来说,应该就是“二胡演奏家”这个词应该要证明有关注度,这样“二胡演奏家列表”就不会因关注度被删除。因此提议在关注度指引的段落后加入“列表的关注度”一个段落,其中文字初稿:“列表条目要独立存在时,该列表的主题本身需具有关注度,例如美国总统列表作为独立列表,需美国总统具有关注度,在列表条目挂关注度不足模板以及提出删除的程序,与一般条目相同。”(因为主要是针对列表本身条目的存在与否,收录标准部分也许在列表相关的指引来来处理会比较适合)请大家看看有什么不妥或需要修改的地方,谢谢ffaarr (talk) 2018年4月7日 (六) 14:58 (UTC)
  • (+)支持:同意通过。--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2:12 (UTC)
  • (?)疑问:列表中有些内容符合关注度,有些不符合,会否因为列表中包含有不合关注度的内容而删去?例如校友列表,有些人物符合关注度,有些不符合,要不要说明比例多少才符合收录标准?--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2:16 (UTC)
不对,这里探讨的主要是列表条目本身是否收录,而不是里面的收录内容,所以重点是“总统”有关注度,而不是里面的人物是否有关注度。举个特别的例子,假如有个人建立了一个“口头禅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把川普收录在里面,川普有关注度,但这个列表还是没有关注度,除非有可供查证来源有效介绍探讨“口头禅是“you are fired”的人”这个群体。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5:21 (UTC)
  • 我觉得列表与条目性质上应该不同吧?列表是一种方便读者阅读的表达方式,例如“法国河流列表”与“法国河流条目”,前者是列表式告诉读者法国有什么河流,以表列形式逻例,一看就明白;后者是条目,重点在于说明法国河流的内涵,可以分不同的层次说明法国河流。列表可能只是附在条目上的附件说明,如果删去,把列表的内容铺排在条目上,条目内容就很不容易阅读。--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6:16 (UTC)
  • (※)注意:如果列表的建立要符合关注度,维基大量用于辅助说明条目内容的列表可能都要删去,因为要列表关键词满足关注度指引,殊不容易﹗要把大量现存于维基条目上的附件性质的列表删去,是一个很大的工程。--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6:21 (UTC)
没错两者的性质不同,所以才会分开成两个条目,但以你举的这个例子来说,“法国河流”的条目本身如果有关注度可以独立存在,那“法国河流列表”的关注度就没有问题,这样就不会因为关注度而被删除。也许可以有其他的例子更能说明你的疑虑?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25 (UTC)
不过如果照这个标准,你觉得我刚举的例子:口头禅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是否符合关注度?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30 (UTC)
如果里面没有细项内容符合关注度,当然要删去;但如果有不少内容已有独立条目,列表就应被保留。列表其中一个作用是以表列形式,方便读者看看相关内容,并点进相关条目,这是一种方便阅读条目的附件。--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6:40 (UTC)
口头禅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里面首先会收录的川普就一定有关注度和独立条目,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另外你举例的总统列表,不论那个标准关注度都一定够,是否有哪个例子是你觉得列表本身应该保存,但会因为新的指引内容而被删的?可以进一步来思考这个方式的缺点。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44 (UTC)
有没有类似的,你说的一半以上有内容的,值得保留列表的例子,便于进一步讨论。我也改举另一个例子来讨论,体重80公斤以上人物列表里面收录很多体重在80公斤以上的名人,这样算不算有关注度呢。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56 (UTC)
  • (~)补充:指引还可以加一些附加说明,列表可以分独立于条目的,那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如果以附件形式附于条目的,收录标准可以较低。--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7:17 (UTC)
我想这里姑且不论美国总统那种必定有关注度的事物吧,前面几个例子,例如二胡演奏家、法国河流、香港街道之类的,被列入列表多半是出于Category:列表重定向所写的“没有足够信息来写一整篇条目”而被列的,目的是希望“读者仍然可以从列表内相关项目找到有用的信息”吧?一些有一些关注度但写起来篇幅不长的内容,就可以考虑放进列表内 -KRF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7:22 (UTC)
诸位是不是在说“收录的内容有关注度”是“列表有关注度”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4月8日 (日) 07:41 (UTC)
  • 列表可以分两类,一类是系统自动生成,或条目的附件;另一类是用户刻意编写的独立的列表。我觉得可以针对第二类列表订立收录指引,以免被滥用。--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7:55 (UTC)
嗯!可以举个自动生成或是附件的例子吗?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8:13 (UTC)
  • 自动生成的→前面几个例子,例如二胡演奏家、法国河流、香港街道之类的,被列入列表多半是出于Category:列表重定向所写的“没有足够信息来写一整篇条目”而被列的,目的是希望“读者仍然可以从列表内相关项目找到有用的信息”。附件的列表→如各大院校的“著名校友列表”。--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8:19 (UTC)
  • 如这个附件[1]--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8:54 (UTC)
谢谢,上三个例子其实“二胡演奏家、法国河流、香港街道”应该都能找到资料证明关注度(二胡演奏家也只是一时没人附出处),但各学校校友列表(可能很多找不到可供查证来源)的确是个目前普遍中文维基很好的例子。所以针对这样的例子,是否有更好的具体的方式来定义这样的区分呢?因为像是“刻意编写”我觉得有点难以定义。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8:38 (UTC)
(&)建议:我个人感觉“列表之主题须符合关注度指引,例如当“美国总统”具关注度时方能建立“美国总统列表”。”较好。--【和平至上】💬📝 2018年4月9日 (一) 08:32 (UTC)
屈原虫的疑虑以及新的方案我也可以理解和接受,但似乎目前没办法建立共识,但也表示我提的方案也未能获得共识。希望大家继续讨论可能的方案。ffaarr (talk) 2018年4月10日 (二) 03:45 (UTC)

什么是破坏?

  • 明知条目缺关注度,但阻挠提报,如删除关注度模板、删除提报页面的记录、在存废讨论发表对人不对事的意见、将提报人禁封等。为什么要做出种种?因为破坏者找不到任何合理保留条目的理由,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将提报人禁声。这些破坏者包括普通用户,亦有所谓的巡查员及回退员,但最恐怖的是他们当中不乏管理员,而且亦有很多管理员袖手旁观,似乎是默许他们的行为。--14.0.153.202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08:06 (UTC)
  • SiuMai,你的提删本来没有问题,但你自己的贡献却表示“此使用者目前已被封锁。 以下为最近的封锁纪录以供参考: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4 T.A Shirakawa管(对话 | 贡献) 已封锁 SiuMai(对话 | 贡献) 期限为 无限期 (停用账号建立) (游戏维基规则:严重阻碍维基百科的正常运作,未与他人妥善沟通并坚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读方针并且游戏维基百科,违反开放性决议因此永久封禁。) ”,你的IP编辑实在太明显了,基本上可凭维基百科: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的编辑倾向  一望而知(以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SiuMai/blocked proxy:SIUmai/blocked proxy/blocked proxy:User:SiuMai所使用的代理服务器/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 use proxy/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 use proxy & WP:NPA, WP:CIV/blocked proxy: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 SIUMAI/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Siumai blocked proxy)为由封禁),如果你认为T.A白河的决定不合理,请在UT:SiuMai挂申诉模板如下:
{{封禁申訴|你的理由}}

以上感言,还望烧卖君铭记。— 2018年3月1日 (四) 12:40 (UTC)

略略翻查了SiuMai的贡献和其傀儡IP的编辑,印象中SiuMai在未被T.A Shirakawa永封之前,鲜有人身攻击其他用户的举措,可以说,SiuMai的人身攻击在被T.A Shirakawa永封之后才出现的,至于为何SiuMai会和T.A Shirakawa积怨,可能是因为T.A Shirakawa是日本名字,而其是日本公路编辑者,SiuMai却针对日本与台湾公路设施条目,还有ACG作品内人事物的独立条目等可能容易不满足关注度要求的条目,可以说,SiuMaiT.A Shirakawa可以以“仇敌”来形容,再者SiuMai又称“执行跟Jimmy达成的共识”[18](事实上亦获当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员证实(见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档10#给您的烧卖!)),却被T.A Shirakawa以“多年来未与他人妥善沟通,擅自解读方针并且游戏维基百科,违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开放性决议,因此视为扰乱者”被永封(见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15年12月#SiuMai(讨论_·_贡献_·_封禁日志))(而永封理由为“游戏维基规则:严重阻碍维基百科的正常运作,未与他人妥善沟通并坚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读方针并且游戏维基百科,违反开放性决议因此永久封禁。”,由此,本人认为T.A Shirakawa永封SiuMai的做法是有商榷之处,如果要SiuMai再作申诉,可能真的要如SiuMai的傀儡IP所言“除非那位皇民诚心道歉及辞任管理员”了。--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5日 (一) 06:38 (UTC)
Mewaqua,一,不能确定IP地址幕后用户是谁,无法讨论。二,很难定性上述的为骚扰和跟尾。--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6日 (二) 07:07 (UTC)
那几个IP就是WP:SiuMai,喜欢提删条目的长期破坏者只有他。但中文维基在处理违反行动规则的编辑者方面仍有不足,不知道条目贡献不是免死牌。--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3:37 (UTC)
关注度指引在中文维基都实施几多年了,很遗憾到今时今日还有人将提删与破坏划上等号,而且发表这言论的居然是个管理员。--177.234.155.116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05:28 (UTC)
WP:SiuMai又来了,绕过封禁提删是违规行为,若想提删请先提出解封主账号请求。你以为管理员有特权啊?--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6:39 (UTC)
Lanwi1SiuMai绕过永封的原因如下:
““未与他人妥善沟通”只是禁封的籍口,真正玩弄维基指引的是那位皇民。申诉其实早已送出,申诉理由不再在这里尽录,只是管理员都官官相卫,没有人有勇气指正这个小人。”
“问题源于不合理的禁封(基本上是莫须有),之后发生的事情不能完全怪罪于被禁封的人,请参考维基百科:错告与诬告#寻求平反和一般的争论不同。”
除非那位皇民诚心道歉及辞任管理员,否则继续使用IP亦无不可。

第三个原因为SiuMai绕过永封的最主要原因,以上。--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8日 (四) 07:08 (UTC)

WP:SiuMai违反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了。--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7:13 (UTC)
Lanwi1,一,提删本身不等同破坏,和应就条目而论,对事(条目)不对人,二,你肯定User:Yhinz17#RiceRice(SiuMai)骚扰纪录所说的203.189.174.3、219.77.66.234及218.103.151.213是SiuMai?三,SiuMai曾称“执行跟Jimmy达成的共识”[19](事实上亦获当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员证实(见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档10#给您的烧卖!)),你如何看待这问题?--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8日 (四) 07:22 (UTC)
非当事人的我则不是很清楚。不过我认为WP:SiuMai钻了中文维基不禁止IP提删这个漏洞。--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7:45 (UTC)
中文维基不禁止IP提删??--M.Chan 2018年3月8日 (四) 08:15 (UTC)
指不禁止IP挂{{Notability}}。--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8:20 (UTC)
小跃Thomas.LuB dashStevenK234TimChen(因为[20]),北极企鹅观赏团Billytanghh(因为[21]),Antigng胡萝卜(因为[22]),Altt311WQLAndyAndyAndyAlbert1233(因为[23][24]),Innocentius(因为[25][26]),Wpcpey(因为[27]),屈原虫瑞丽江的河水(因为[28])等其他用户,请参与此事。--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8日 (四) 08:32 (UTC)
 
您正在使用的IP地址被判定用于代理工具,因此这一IP已经被封禁。

为防止破坏,维基媒体基金会禁止使用部分代理工具来编辑维基百科

为什么?

您当前访问维基百科使用的IP被我们判定为代理(包括突破网络审查)工具所使用的IP。因代理工具可以隐藏用户的真实IP,使破坏者可以以人工或程序对维基百科进行破坏,故禁止使用公共代理工具进行编辑。

怎么办?

  • 直接访问维基百科,不经过代理服务。
  • 如果您在中国大陆而须使用代理服务器,建议您优先参照使用说明:如何访问维基百科中“Hosts文件”一节的方法来直接访问维基百科。在正确配置后,即使关闭代理服务器您也可以访问维基百科。若此方法无效,您可以再考虑点击这一链接申请维基百科的“IP封禁例外”权限。带有此权限的用户可以在使用代理的情况下访问维基百科。
  • 如果您相信自己并未运行或使用代理,那很可能是因为上一个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分配到此IP地址的用户运行了代理。那么请在您的讨论页使用{{unblock}}模板申请解除封禁。极少数情况下,您的网络设备或服务提供商可能未进行正确配置,或已被恶意软件(如病毒)入侵。
  • 如果您没有任何其他方式来编辑维基百科,或有特殊需要,请您申请IP封禁例外
  • 您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至IRC聊天频道或QQ群(群号170258339)寻求其他编者的帮助。


--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9日 (五) 09:47 (UTC)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直接把SiuMai本人(不是用户页)在三维空间内删走。[开玩笑的]至于除了这个方法以外的方法,则恕本人完全想不到,而过滤器会使很多无辜的维基人中枪。— 2018年3月19日 (一) 10:46 (UTC)

是否将WP:NP半保护

半保护是为了阻止破坏,目前SiuMai是绕过查封提关注度。提关注度当然不是破坏,不应该造成提报页面的半保护,但是绕过查封算不算呢?每次SiuMai绕过查封都会导致一波IP遭到查封,而SiuMai自己被IP查封之后立刻跳走,导致查封不仅无效,还伤及无辜,因此是否采取这个策略呢?Bluedeck 2018年5月4日 (五) 04:16 (UTC)

是否将所有日本公路设施条目半保护?

基于SiuMai在挂WP:NP之前多数先在日本公路类条目挂上关注度模版,本人建议将所有日本公路类条目半保护+设置过滤器阻止IP用户在WP:NP挂关注度,以防SiuMai的傀儡破坏和扰乱性提报。--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5月5日 (六) 10:43 (UTC)

User:MCC214SiuMai这个人不是您想制止就制止得到的,以前SiuMai就在半保护期间,用注册傀儡绕过永封(见Category:SiuMai的维基用户分身+Jru24),所以半保护与否是没有分别的,再者现在不保护,或者您会抓得到他的傀儡IP,但如果半保护,以后SiuMai注册一个傀儡用户,再去提报,您就难抓了(因为牵涉到要提报CU,除非此傀儡可以根据其编辑倾向直接鸭子),而且一旦半保护的话,SiuMai会骂人“哈日”和意图非法保存缺乏关注度的条目的。”今日自打嘴巴?日本公路类条目多不胜数,用过滤器阻止匿名用户挂关注度和阻止将普通条目改重定向已经足够。--M.Chan 2018年5月5日 (六) 11:09 (UTC)

谈一下《通用关注度指引》的字眼

基于Zetifree君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九龙区专线小巴60线、九龙区专线小巴79M线认为GNG中“‘来源’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对照英文维基百科对应条文:“"Sources" should be secondary sources”)的条文不允许以任何一手来源佐证关注度,但本人认为在不违反一众方针及GNG其余四项的情况下,独立可靠的一手来源足以支撑条目(“不应该是‘一手来源’”不意味不可以是‘一手来源’”),故而条目毋须被删除,并认为“应该”在条文内其实是有灵活变通之意。为免非议,特此讨论。

另在此通告:GNG中“来源”项原有“‘来源’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必须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的条文,由于“必须”的字眼明显有误(对照英文维基百科对应条文:“"Sources" should be secondary sources”,“should”解为“应该”,“must”才是解为“必须”,中文维基百科的GNG源自英文维基百科),已订正为“‘来源’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即上文所提及之条文)。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19 (UTC)

  1. 对should=“应该”而非“必须”无异议。中文维基所形成和执行的共识不能仅凭英文维基和翻译历史推定。“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语气偏弱,“它应当是”好一些。
  2. (!)意见:“独立可靠的一手来源”对某些主题也许可佐证关注度,但能否确定和满足关注度可依常识和讨论共识行事。例如,第一手材料中不鲜见某些并不重要但介绍详尽的事物(比如一个丫鬟、小妾,一棵树),而该材料被认为独立可靠可能无关该介绍,该事物也不一定值得关注。
  3. 一个暂时理解和举例:一本古医书介绍了一种植物,对该植物找不到其他可靠来源介绍(如该植物早已绝迹,且不太受关注),但该古书在常识或其他来源的基础上为可靠来源(现代认可并整理出版,但未或无法实际评审内容),且自然的明显独立于该植物,所以是否可单凭此第一手来源建立条目来阐述古书对其所做介绍和重视。上文的古医书、植物可代换为史料、人物,是很多古代人物条目的现状,且在独立于实体等方面可能更存争议。想法:一个被视为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并不代表其所有内容均为可靠,将给读者提供未(实际)经同行评审的内容;但是,很多主题本就只有单方面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新闻等。
  4. 想法:“县志”等可靠第一手文献中介绍的人物、事物,如果找不到其他/第二手介绍、研究,很可能(但不绝对是?)没有独立关注度。--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21:26 (UTC)

提案在WP:N#不符合关注度指引的条目,以及{{Notability}}模板说明页增加关于移除{{Notability}}模板的说明

此段文字来自en:Template:Notability/doc,作了少许修改。根据我短期的观察,现在一些有{{Notability}}的条目实际上已经有了充足的来源,但关于该模板的撤下似乎还没有明确的说明,编者可能会因此爆发冲突,因此希望加入这段文字对{{Notability}}模板的取下进行规范。--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15日 (日) 08:18 (UTC)

只要满足的话就可以移除标记,当然移除者要确信自己注意到满足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5日 (日) 08:42 (UTC)
注意:英文维基关注度模版与中文不同。英文维基条目内没放来源的条目或没有好的来源的条目是可以快速删除A7,A9的。这些条目于中文维基只好挂关注度或雪球提删。所以不要两者相同。但是不反对放了来源,有关注度后移除模版,但是因该放进条目里,不是讨论页内。这也是我们秉持的做法。--Cohaf (请多多关注技术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9:11 (UTC)
是的,我知道这一情况,实际上en的A7、A9应该属于一些“热点领域”基于雪球法则使巡查减轻负担的方法,和notability本身关系不大。这个提案主要的目的,就是如您所说,适用于“不反对放了来源,有关注度后移除模版”这种情况。您提到讨论页放来源不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那么把“该条目的主页面或讨论页”改为“该条目的主页面”如何?--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15日 (日) 11:47 (UTC)
@Kuon.HakuA7/A9 不是雪球,是创建条目时如果没有来源/没有可以说服管理员此条目有关注度的参考文献就可以用。是英文维基巡查员非常常用的。是与关注度有关的。个人认为直接把来源放入条目中较好,还记得几个礼拜前我们还有一番“存废讨论时发现的来源是否要并入条目中”讨论。但是基本上放入讨论页面没错(我可能打太快了),但还是直接比较清楚。在下的小小建议如上。--Cohaf (请多多关注技术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06:32 (UTC)

一项关于关注度具体适用的调查

一直以来,社群中对关注度收录标准都有各种各样的争议。因此,我希望能在这里作一项调查。这项项调查旨在统计社群关于关注度收录标准的意见,摸清社群对关注度具体适用上的意见,并在对相关意见进行整理后,基于调查结论提出对关注度的修正案。同时,亦期待本调查能为今后提供一定参考。

在本项调查中,10个最近一个月因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的条目被选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尽量涉及每一个大类的关注度指引以及未通过的草案,并争取囊括存在一定争议的议题,为期15天。希望各位编者能抛开现有的关注度指引,发表关于这个条目是否有保留价值的意见。

该调查的主页设在User:Kuon.Haku/关注度调查,在本页发表意见亦可。--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条目拯救愿望单提交) 2018年10月25日 (四) 08:23 (UTC)

调查页面列表

发表意见区

本区届时将与我用户页子页面的意见区保持联动更新,在任意一边发表意见皆可。

1号页面(淡路交流道)
  • 倾向于无关注度。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大部分并不会在日本开车。如果不在日本开车,那么一个普通的日本交流道的存在并无什么意义。请注意,我认为一般情况下日本的铁路车站关注度显然高于公路IC。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2号页面(如果历史是一群喵)
3号页面(黄怡_(音乐人))
4号页面(江泽民事件)
  • 无关注度。如果本案被一定量的有影响力的媒体/书籍等提及,则有关注度。似乎并非如此。不能因为维基人认为有趣而无视关注度。(不能因为可以做WP:维基志异而写条目。)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5号页面(司波达也)
  • 无关注度。条目为爱好者页面,应当删除。日本漫画人物千千万万,有多少真正有关注度?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6号页面(简启贤)
  • 无关注度。学者多如天上繁星,如果作为学者评定关注度的话,则应当看其学术影响。根据条目内容来看,不足。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7号页面(澳门巴士6A路线)
8号页面(完全是你精选金曲)
9号页面(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从内容上看无关注度。建议做一个临沂的中学列表。(虽然那也未必有足够的关注度。)如果仅仅是有一些著名校友都不能作为学校关注度的条件。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10号页面(有组织罪案调查科 (澳门))
  • 从内容上看关注度不足。如果仅仅是澳门警察的一个部门,除了澳门居民以外,恐怕很少有人会关心具体的部门划分。“作为政府部门值得收录”,但是为什么不能作为列表或者其他条目的一部分来收录?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都评价过了,总体而言,应该放宽交通类条目的关注度,同时并收紧艺人类条目的关注度。因为后者很容易制造利益冲突,而且来源都很可能来自于内容农场,或者类似的内容农场。--梦蝶葬花@生涯不败 2018年10月26日 (五) 01:31 (UTC)

不理解关注度为什么要和利益冲突混在一起。值得收录的内容也可能会遇到有利益冲突的编者来写,几乎无可能利益冲突的条目也可能不值得收录。--Tiger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10:29 (UTC)

现有关注度指引本身依赖于来源情况,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可操作的。抛开之后无非是依赖于编者自己的认识。不是很理解为什么这样做。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0月30日 (二) 16:33 (UTC)

建议收紧Wikipedia:关注度/提报的提报权限至仅允许自动确认用户和以上,并将Wikipedia:关注度/提报无限期半保护

已通过:
公示已达七天,本修订案通过。--B dash留言2018年11月12日 (一) 06:4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时IP和自动确认用户等所有用户(除非被保护)都可以提报自己认为缺乏关注度的条目,但长期以来,Wikipedia:关注度/提报的提报用户大多权限为自动确认用户和以上,鲜有IP提报,即使有,大多都出自一个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户的傀儡身上(相信都知道是了吧),看到又要将IP提报上此处请求管理员封禁,给所有用户疲于奔命,但这个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户的傀儡所提报的凑巧大多数都是可以因为缺乏关注度而最后被删除的条目。

正因如此,基于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但同时为了达致更有效制止傀儡破坏,提高反傀儡破坏的成效和作用,故提出此修订,而最终可以因为缺乏关注度而最后被删除的条目则交由自动确认用户去处理,SiuMai一看见这个肯定会出来发言的。--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9月26日 (三) 10:41 (UTC)

敲定一个执行方案

我见到大量的支持,我想在这里敲定一个执行方案,只有一句话:“直至怀疑傀儡的提报消失之前,关注度提报页面不定期半保护”。我觉得这个保护因为主要是因为SiuMai,而不是想真的IP以后就不要提交关注度了。所以我想特别的再加入一个“如果以后SiuMai回归或者不再活跃,那么就可以取消保护”。请问这样可以吗?(由于讨论的不是方针的修订,而是一个一次性的共识,我觉得遣词造句可以随便一点)Bluedeck 2018年9月28日 (五) 14:13 (UTC)

这个感觉不错,我支持这项方案,毕竟事由是因SiuMai而起,才会导致此次的混乱。以前IP提交关注度并没有妨碍到谁,所以只要用临时性质的应对方案来处理就可以了。--章安德鲁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14:44 (UTC)
(▲)同上。--XL-028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00:03 (UTC)
既然只是Siumai的问题,为何不仅仅限制其提关注度?—AT 2018年9月29日 (六) 06:59 (UTC)
@AT除了烧卖君以外,亦可防止WP:江青泉扰乱。3ẤṬḔṆỦẄ1(庆祝高铁香港段顺利通车)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09:58 (UTC)
那同样限制相关用户便可。—AT 2018年9月29日 (六) 10:03 (UTC)
其实类似的方案本人都有提出过只不过SiuMai拒不合作,反过来还说“虽然不是凡事都有对错,但在我而言,这事件上错的一方绝对在那尊贵的管理员,他的道歉及辞职是最低的要求。”和“我当然知道要管理员道歉是没有可能的事,所以我之前都说过我不介意继续使用IP或另开账户”,以前都说“除非那位皇民诚心道歉及辞任管理员,否则继续使用IP亦无不可”,SiuMai自己不给自己机会,怪不了别人。--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9月29日 (六) 11:45 (UTC)
支持不定期说法(共识可以改变),但感觉不必“因人设事”之条件。--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2:17 (UTC)
(+)支持:这个方案看着更好。 --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3 (UTC)
我觉得“因人设事”是一个很奇怪的指控:有的时候确实因为某些人的行为我们需要保护一些页面,我觉得这很正常。不过我建议走WP:BAN,方法也不是AF而是授予任何人回退在提报页面上疑似SiuMai所做编辑的权利。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0月1日 (一) 20:01 (UTC)

傀儡杀手的另一方案

本人认为其实可以将T.A.当年对Wikipedia:关注度/提报的无限期半保护合理化[92],并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关注度/提报当中疑似SiuMai所作提报的权利(尤其是在Wikipedia:关注度/提报被无限期半保护之时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关注度/提报当中疑似SiuMai注册傀儡所作提报的权利),直至SiuMai再次做申诉并被管理员接受为止。--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日 (二) 06:49 (UTC)

准备敲定方案

综合上述讨论,现有下列建议:

  1. 收紧Wikipedia:关注度/提报的提报权限至仅允许自动确认用户和以上,并将Wikipedia:关注度/提报无限期半保护/加过滤器防止非自动确认用户挂关注度模板,非自动确认用户如发现条目有关注度问题,可以在客栈条目区发起讨论,确实有问题自然会有人代为提报
  2. 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关注度/提报当中相关用户(疑似傀儡)所作提报的权利或/和在Wikipedia:关注度/提报被无限期半保护之时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关注度/提报当中相关用户(疑似傀儡)所作提报的权利
  3. 限制相关用户(疑似傀儡)提报关注度
  4. 直至相关用户(疑似傀儡)的提报消失之前,关注度提报页面不定期/无限期半保护,如果以后相关用户(疑似傀儡)回归或者不再活跃,则取消保护
  5. 维持现状

以上,您们认为那一/那几个方案较合适?--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9日 (二) 07:11 (UTC)

加密电子货币的关注度

非主流的加密货币,是否的关注度,很具争议性。市面上有二千个加密电子货币,但不少货币的市值十分低,甚至毫无价值,接近停止运作状态。

不少加密货币都希望藉维基平台作广告宣传。 因此我们需要保留有一定程度关注度的加密货币。 但没有足够关注度的加密货币可删除。

建议准则:

1 市值在首100位内的加密货币;或

2 市值超过10亿美元以上;或

3 有重要的技术、发展或历史意义。例如首个使用Proof-of-stake 算法的加密货币等;或

4 该货币被新闻及媒体广泛地报导。

Joeccho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6:15 (UTC)

收录准则:非新闻》和《关注度指引》有冲突?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关注度指引‧关注度不是一时的》的条文修订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2:5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鉴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9/21#台中市公车800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9/21#九龙巴士274线,有人指出“开线来源可能属WP:SBST的“宣告”,寻常新闻,没有持续关注而不足以设立单独条目。”。可是在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7年7-9月#蚌埠公交101路中,指出《关注度指引》没有拒绝例行报导(也可见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6年1-3月#天水围(天业路)社区健康中心的判决)。其实《收录准则:非新闻》和《关注度指引》有没有冲突?而“突发新闻”是否真是指“单一事件或意外”哪么简单?@CohafKuon.HakuSanmosaYFdyh0003ẤṬḔṆỦẄ1(庆祝高铁香港段顺利通车)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07:26 (UTC)

  • 本人建议WP:SBST修改如下: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

    提议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没有持续长久关注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1]——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

    参考资料

    1. ^ 例如某个设施或某条公共交通路线来说,由于它们的开设是经长久规划,故对于它们开设的报导是可以的;但对于它们的单一事件或意外则不可接受。
    (!)意见我觉得“关注度不是一时的”这句也很容易有分歧。新闻事件的重点在于介绍事件,而非条目主题,因此新闻报道不被接纳为有效关注度。但“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很容易令人有个误解,以为来源须持续更新,以保持关注度不属于“一时的”,但这明显与方针的精神不吻合。--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27 (UTC)

    修订版2

    我建议修改条文及注释如下: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划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提议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没有持续长久关注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1]——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等,内容如果都只是介绍事件,而非主题,则都不足以证明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关注度。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划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32 (UTC)

    参考资料

    1. ^ 例如,如果来源是以专题形式介绍某个设施或某条公共交通路线,由于来源的介绍重点在于主题,因此这来源可以证明关注度;但如交通意外的新闻只是集中于介绍单一事件或意外,则不可接受为有效来源。
    @Cohaf请问对于此次提案讨论修饰容易有分歧的语句,阁下有没有建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5:00 (UTC)
    • 我了解已经有11天讨论,但是以上的讨论显然没有很多维基人参与,也有反对意见,以及反对者没有时间讨论。个人认为看不出共识已经产生。我是不想等下通过后又有异议。希望您谅解,我看还是由管理员结束此讨论比较理想。--Cohaf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00:07 (UTC)
    • (:)回应:上面虽有反对意见,他以为订立新指引,但我已经回应了他,并已清楚解释讨论重点在于修饰容易有分歧的语句,并非订立新指引。他对我的回应没有补充,他如果有新想法,任何时间都可以在此表述,何来没有时间讨论?
    • 这是互助客栈,又不是个人讨论页,你看每天都有几百人浏览,而讨论又已发出公告,其实大家都已知悉讨论。大家看了,没有异议,或者没有意见补充,对共识的形成没有问题,WP:CON已规定:“人多不一定好办事。………一个或两个独立编者的意见将能得到更好的结果。”正如你现在看到这个讨论,有异议,我回应,这也是形成共识的过程。
    • 如果提案已经过公示七天通过,但你又一直不表达意见,到提案通过,条文已修订,你才提出异议,这不是正确的做法。
    • 指引没有规定一定要管理员结束讨论。维基是自愿贡献的,大家都工作忙,我确实看过有人动议后,公示十多天都没有关闭讨论,J.Wong这方面做得很好,他看到提案人一直没有结束讨论,他就会帮忙结束;他看到讨论已有共识,但提案人没有宣告公示,他也会帮忙宣告公示,他确实是很称职的管理员。我个人看法是,如果自己已提案,就应多关注及主持讨论,有共识后就要公示,通过后就要修改条文。大家都忙,你看到有些讨论没有人主持,你也可以帮忙处理一下,其实有些提案确实很有意义,开了讨论,但如果一直没有人理会,几天后就会不了了之地封存。
    • 你说得对,“非新闻以及关注度没有冲突”,但由于指引某些文句容易有分歧,因此讨论才引申至修饰文句,令条文能更好地理解,减少理解上的分歧。
    •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2:36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5:21 (UTC)
    (-)反对明显没有共识却公式的做法,讨论量明显不足--Cohaf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0:14 (UTC)
    再者,《通用关注度指引》的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晰,始终这是非常重要的指引。--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2:03 (UTC)
    @Temp3600你误会了,本次提案不是讨论订立有关巴士路线的收录标准,而是讨论修饰现行“一时关注度”的条文,内容没有变,只是修饰容易引起分歧和误解的语句。--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46 (UTC)
    @Temp3600我觉得注释原作者看到很多用户以意外新闻作为马路条目的来源,才加入这个注脚,如果这个注脚会引起误解,我不反对把注脚删去。--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3:35 (UTC)
    观感同上。--YFdyh000留言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修订版3

    @Temp3600根据阁下的意见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划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提议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由于大部分的新闻,虽然人物在其中,但因为新闻内容重点只是介绍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关注度的有效介绍。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没有长期价值的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等,内容如果都只是介绍事件,而非主题,则都不足以证明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关注度。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划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是针对新闻事件,例如一宗杀人案件的新闻,内容重点是描述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媒体所关注的是那宗杀人的事件,而不是那个人物的具体描述,维基希望来源能有效介绍主题,所以不被接纳为有效来源;相反,人物专访则以描述主题为主,所以符合关注度要求。现行的指引确实有不清晰的地方,大家可以一起想想怎样令指引条文更准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4:51 (UTC)
    @吉太小唯まっすろな未来请问对于以上的指引条文,有没有修改意见?--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12:14 (UTC)
    @屈原蟲(!)意见关注度不是仅靠一时的新闻事件形成……;一条没有受到(持续/长久)关注的突发新闻仍不足以证明关注度已达要求……;最后一个新增条文与原意不符,应该是指例行新闻或小道消息,即使与事件或主题相关,也不能称作有关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0日 (三) 14:58 (UTC)
    @吉太小唯现在很多明星条目都以娱乐新闻作为来源,只要内容对主题有充份介绍,都可证关明关注度,阁下意见是否指使新闻的内容重点不是叙述事件,而是有效介绍主题,也不能接受为有效来源?--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49 (UTC)
    小道消息是指那种:有网友爆料……的这种没有可靠性的新闻,若是记者亲自去撰写的娱乐新闻我个人是能接受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1日 (四) 03:55 (UTC)
    • @吉太小唯我觉得从原文这句“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应该可以理解为由于九成以上的新闻,虽然人物在其中,但因为新闻内容只是介绍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关注度的有效介绍,而非所有来源都有时限。原文的语句确实不够准确,你可以帮忙想想有什么句子可以再改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3:09 (UTC)
    • (+)倾向支持一条没有持续长久关注一条没有长期价值的,如何。价值通过可靠来源收录等证明。“持续长久关注”很含糊,关注的是什么,持续、长久是多久。--YFdyh000留言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YFdyh000已依建议修改了条文,请审阅﹗--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2:59 (UTC)
    • (-)反对。请问“九成以上的新闻……不符合关注度的有效介绍”是如何得出“九成”这个比例?“统计范围”是否包括BBC和美国之音?又如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的“主要演员或配音员”,现行惯例是如果有该人在某影视作品担演主角或为主角配音,或在多部影视作品担演重要配角(或为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配音)的报导,则视为符合收录标准,而不“须曾获得媒体专题介绍,才可获得收录资格”,这也是我先前说的修订版2“与子方针/指引矛盾”。--Mewaqua留言2018年10月11日 (四) 15:01 (UTC)
      • @Mewaqua已依阁下意见修改。维基收录标准有: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通用关注度,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条目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收录。例如根据地理特征收录标准WP:NGEO,一个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录,而无须符合《通用关注度》;《通用关注度》以外的七个收录标准并非要对相关的主题增加额外的要求,才能收录。 修改于--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40 (UTC)
      • @Mewaqua关注度子指引属于母指引的有共识的例外,故而矛盾问题不存在,基本上就是各有各办。Sæn你记得带着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3 (UTC)
    • (!)意见: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应是表达一些新闻(杀人、火灾)等突发新闻,虽然是针对一些人事物的报导,我们仍不该认为其足以证明关注度。但是“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如天灾过后开会讨论,或是如郑捷杀人带来的后续影响报导,这都算事件的有效介绍。而体育新闻对特定项目的例行报导由于是例行,也不足以称此赛事有关注度(对此没深入了解,不确定情形)。我最近是有看到几个条目,其来源都只是人物在内发言,不知你是不是被其影响,感觉现在修订方向不太正确。--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1日 (四) 16:08 (UTC)
    @吉太小唯现行条文确实容易引起歧义及误解,但理解上的分歧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共识是希望怎样的理解及修订。如果要很明确地把所有新闻来源(即使已对主题有效介绍)都定为非有效来源,那么现时很多明星及运动员条目如何处理?因为明星条目大部分都是以娱乐新闻为来源;而运动员则以运动新闻为来源,社群的重点都在于看这些来源是否有效介绍主题,如果有效介绍,则可以被接纳。如果大家都觉得新闻无论如何都不能作为来源,那么很多运动员及明星的条目是否很难满足关注度要求?我个人对一些新闻(杀人、火灾)等突发新闻的理解是:由于这些新闻主题介绍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即新闻内容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实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历程,文化背景等,与专访的内容重点很不同,因此无法满足关注度中有效介绍这个要求。我觉得如果指引从这个方向修改,方针的精神更明确,也较少误解。--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59 (UTC)
    我明白,某些新闻肯定能够作为验证某些主题的关注度来源,但某人在里面说话这种新闻来源,我不同意其证明关注度的有效性,还有用网友爆料的新闻可靠性也低,除非有本人声明或是其他证据。现在大概看得出条文是想说明清楚定义,但是修改的结果导致原本的字句不合逻辑,如: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X)关注度不是由一时的新闻事件形成(O)(关注度与新闻事件[来源]不是同样的东西,来源印证关注度),“话虽如此”的前后文也感觉搭不起来。--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2日 (五) 13:33 (UTC)
    • @吉太小唯“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有人错误地理解为:所有来源都应定时更新及补充新的,因此才加上“新闻事件”。我也觉得文意有重复之处,但又不敢大改,怕改得多不容易通过,你有没有修改建议?最好不要大改,修饰或加些字句令文意较准确就可以了。--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23 (UTC)
    关于“介绍事件”,如果“事件”够重大,有时反而可以“证明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关注度”,例如“安德鲁·布伦森被土耳其扣留事件”。--Mewaqua留言2018年10月12日 (五) 14:54 (UTC)
    @Mewaqua你说得对,如果事件对社会影会大,又有足够关注度,则可以建立xx事件条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5:21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3日 (六) 14:58 (UTC)
    “投票的人什么都无法决定,计票的人决定一切”?--Mewaqua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4:48 (UTC)
      • (-)反对通过。好像还看不出共识,明显有维基人持反对意见,也没有解释。不应该共识。为何这个修正每次都这样急公式,我之前还好有拦下第一次公式,然后其他维基人才能够发言,然后才有这样多修正。我同意“投票的人什么都无法决定,计票的人决定一切”这看法。维基不是投票,M君的意识好像是说您决定通过就通过,没有妥善回应。说真的这个修正我读了还是没有任何共识。--喵喵Cohaf向我喵喵叫2018年10月15日 (一) 16:02 (UTC)
    (:)回应:上面大家已经经过了深入的讨论,我已经回应了所有反对的意见,其后再没有异议,我才公示。请你说明我还有什么异议没回应,或未处理?--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18 (UTC)
    @Cohaf请回应﹗--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07:22 (UTC)
    @Cohaf好的,依阁下意见,修订条文公示十四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4:07 (UTC)
    • @屈原虫好的,我其实是不想您这样快结案而已,看看下方的BIO,小修正需要这样长的讨论就代表当时有些维基人未能好好讨论,以及当时确实有漏洞,任何方针指引改最好是不要太快,有些人一个月才上维基一次,所以太快,太多方针没有人会留意。然后改了才发现问题,要再改也是很难的,所以为何不慢慢讨论才改。但是我基本对提案没有异议,14天公式现在开始。--Cohaf留言2018年10月16日 (二) 15:43 (UTC)

    关注度并非一时关注度并非一时;一旦某主题依据通用关注度指引获得“有效介绍”以后,则毋须再获得持续提述。
    虽然关注度本身并非仅在一时,但随着时间流逝,则可能会有用户透过提案至存废讨论,要求重新评核某条目是否适合收录及其关注度来源。而如条目之前遭评为缺乏关注度而不适合收录,则可能会出现新来源以证明其关注度。所以,某条目可能于创建一个月甚至一年后提删,又或者有新来源出现以证明其关注度后,重新建立独立条目。有关注度主题均曾经于一段足够长时间内获得关注(按︰有关注度主题均曾经于一段足够长时间内获得关注。足够长时间是指该段时期相对于该主题而言属于重要而有意义。)
    维基百科是关注度滞后指标。一如滞后经济指标是在反映过去经济表现,对维基百科而言,某主题只有已于获得外界“关注”以后方会属于“有关注度”。如果某主题只获得简短突发新闻报导,则未必能够足够地显示其关注度。相反,如事件关注度所言,来源持续提述属关注度指标。

    以上是英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相关段落更新以后最新版本。从此更新版来看,来源提述时长是否significant(有意义;重要)才是关键。报导是否例行根本不在考虑之列。相反,如果有报导非常例行且持续地去关注某主题,这应该可以用以证明其关注度。对于上列修订案,在下认为将“一时的”由修饰“关注度”变成修饰“新闻事件”会令整段内容变得奇怪。因为这里所讲述者并不局限于新闻报导,亦可以是在说其他来源及文献。一旦添加“新闻事件”就会将原意扭曲。建议社群就此继续讨论。到底“例行”与否是否仍是判断关注度指标之一。背后理据又是什么。--J.Wong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41 (UTC)

    (!)意见:英文版把“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套用至所有来源,令原先只限于突发新闻的来源,变成适用于所有来源,而且所有来源都有时限,即条目上的来源如果没有定时更新,那么条目就可能在一年或半年后删去,把维基百科,变成维基潮流杂志。我的看法是:很多有关古代人物的条目,是否都有持续更新的来源以证明关注度?如果条目上的来源不能持续被更新,就要被删去。如果有人设定机器人,那就可以快速辨识那些条目的来源在一年内有没有更新,然后自动提删,我估计维基的条目很快就可以删去一半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12:24 (UTC)
    原本该段条文就适用于全部来源,岂会突变成只规范突发新闻来源。至于来源变得有时限及需要定时更新,更加是无从说起。明明就写明“一旦某主题依据通用关注度指引获得“有效介绍”以后,则毋须再获得持续提述。”要求重新评核是评核来源是否符合“通用关注度要求”,根本现时亦时有类似要求,只是发去存废复核,而非存废讨论而已。请阁下再细阅,勿作无依据揣测。--J.Wong 2018年10月17日 (三) 15:36 (UTC)

    吉太小唯版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划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提议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短时效的突发新闻内容过于琐碎,大多数未对主题进行有效的介绍,尤其是小报新闻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大量堆砌此种来源反而会产生新的问题,此种来源使用于维基新闻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另外,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虽然提及主题时间长,但极少对其进行深入介绍,如篮球比赛的新闻不会对篮球比赛的历史、规则等作有效介绍;单纯告知一条路线开通,也难以称作有效地介绍了此路线。

    我的想法,欢迎参观选购。--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9日 (五) 03:05 (UTC)
    (+)支持:@吉太小唯谢谢你帮忙修改﹗新修订版非常好,支持通过。现行条文歧义性大,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令条文更完善。指引反映共识,如果指引歧义大,就不容易实践,希望大家支持通过这个较佳的指引。--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48 (UTC)
    @Antigng依建议修改了,请审阅﹗--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4:42 (UTC)
    @Antigng此话怎说?看了英文版的翻译,并没有感受到此段是为了NOTNEWS而进行解释的感觉。--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20日 (六) 19:12 (UTC)
    @Antigng现行条文这句没有被删去:“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划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10 (UTC)
    @吉太小唯同意吉太小唯观点,此段不是为了NOTNEWS而进行解释,因此恢复吉太小唯原先修订。--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2:58 (UTC)
    (+)支持:看着比原来更好了。--热爱Vocaloid达拉C崩吧u斑得S贝迪O卜多比鲁翁4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03 (UTC)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已讨论多天,请问大家对吉太小唯版修订条文有没有异议?若无异议则进入公示期。--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3:55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3:24 (UTC)

    生活忙,还没有时间回应,不能要求全部维基人能够马上回应,请了解现在是考试期间以及其他维基人可能有其它事情。我才好奇为何ping了人马上10小时后公式,为何如此急?--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41 (UTC)
    • 请看看上面的讨论,主要反对者是你,而且两天前吉太小唯已ping阁下,但阁下一直没有回应,从阁下的编辑历史看,阁下一在活跃于维基,并非生活忙,而是无意回应吉太小唯的追问。互助客栈的公示并不表示已通过,公示期有七天,你有足够时间提出自己的理据,你现在的做法是不参与讨论,但又不断反对公示,又不提出反对理据,这样是无助于大家达成共识。--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02 (UTC)
    主要反对者是我?看看这个提案多少人反对,我活着维基,看看我做了什么,更本就是非常忙,给点时间,2天确实少了点,7天可能也不够,您以上违反了善意推断的原则。我有反对了,说不能公共交通,为何没有回应,加入排出即可,为何没有。您这样的讨论请看看楼下BIO的讨论,看看Walter Grassroot的评论,我看这里也可以用。又离题了,主要反对者不是我呀!M君,antigng的担忧也没有处理,不知道是否沟通有问题,可能吧?提案确保有足够人看了才设计,设计后公式有问题吗--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11 (UTC)
    提醒从阁下的编辑历史看,阁下一在活跃于维基,并非生活忙,而是无意回应吉太小唯的追问。[来源请求]这个您最好是有来源,不然就是没有善意推断,以及缺乏礼仪了,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提醒,下次再这样我就需要提VIP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 antigng五天前提出了意见,吉太小唯及我都已回应,其后他没有再补充意见。你两天前提出了意见,吉太小唯回应及追问了你,你不再回应。维基的共识是通过双方提出理据去反驳对方,理据充份那一方就是“共识”,而不是你提出反对,但不说明理据;也不是你的理据被反驳了后,但你一直不回应,又要人家无限期等你,请阁下阅读有关“共识”的方针。“善意推定”也不能滥用,如果对方能提出理据支持对你批评,这个方针不适用。--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简单说,详细等下说,我反对这个修订是为了使公共交通条目通过。所以请除外。--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32 (UTC)
    如果是公共运输条目,我认为我修订的条文对属于开通或是意外的新闻,就像最后一句一样,不会对此种运输工具或路线达到有效的介绍从而通过关注度验证。然而若是开通的新闻有效地介绍此路线的特色,仍不让其条目通过关注度吗?还是要看情况去做判断,我们还有afd做为讨论的空间呀。--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25日 (四) 09:46 (UTC)
    可以加入阁下以上的例子在内容里头,就在篮球后面也可以。还有提到维基新闻不错,但是也可以放入WP:NOTNEWS在某处吗?其它没有意见,辛苦了。我个人认为开通有效报道不是单单路线,车站等讯息,也不是新闻稿,应该加入谁主持了开通,以及居民看法如何,其它商家的意见,有没有争议,等,无需全部但是不可像巴士指南里头能够找到的讯息,需要此这个深入,但是我是认为指引如果定得好,AFD的争议就没有这么大,现在请看积压最严重的AFD,DRV都是巴士路线的,所以我才这样担忧呀?--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50 (UTC)
    @Cohaf谢谢你积极参与讨论﹗吉太小唯回应了你的问题,但你没有回应他的追问。或者你把你想加入的条文贴出来,让大家看看是否值得加入条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2:59 (UTC)
    我已经阐明观点了,好像没有回应,我还在等回应。也发了回复通告,如果楼上认为已经彻底回应我的观点,我不认为有任何回应。维基是自愿的,为何需要追问呢?况且观点已经大致在哪儿了。请了解共识不是独断独行的,而是讨论出来的,也不是急急忙忙出来的,慢工出细活呀。我提出了这样多疑问,但是没人正面回应。请您了解不要这样马上推进方针修订。如果没有任何异议才公式,有的话应该解决后才公式,也不应该这样逼其他人。其实您还没有回应我以上很多没有假设善意的言论,只是不要离题了。请您回应我的看法。谢谢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15:12 (UTC)
    (:)回应:这个提案9月25日已经提出,已经讨论了一个多月,吉太小唯版也已经贴出了6天,他ping了你两天,你还是不回应,怎么会是如你所说的“急急忙忙”呢?这个提案经过多人的讨论和建议,才修改而成,J.wong、y君、吉太小唯等人都提出很多修改建议,然后才有现在的修订版,怎么会是如你所说的“独断独行”?你未能正确理解吉太小唯的修订版,误以为指引是为了保留公路条目,吉太小唯向你解释了,并问你是否即使来源符合“有效介绍”也不能收录公路条目,你不回应,而是打了一大段硬译的文字,然后要人家帮你加上去,这是回应吗?你一直不参与讨论,但到提案公示时,就急于反对,但你反对又未想好理据,我也想反问你:为什么未准备好自己的理据,要急于反对呢?反对不附上理据,又要人家无限期等你呢?我最感到不满的是你不认真看人家的讨论留言,就发表对别人的批评﹗请保持善意推定﹗--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00:11 (UTC)
    @Cohaf修改于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两位还请再多体谅对方的价值观与实际生活,已经感受到两位有些冲突了,提出此修订的我不乐见此情况。--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
    可以了,谢谢修改。--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7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3 (UTC)

    不明白为什么“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又在复述“关注度通用准则”……如果要解释什么来源才做到“有效介绍”,为什么不在第二段申明。此段重点应该是来源提述主题的时间是否足够长。“短时效的突发新闻虽然可靠”其实即时突发新闻未经过详尽审核,有相当机会有误是常识吧……这个“可靠”……“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与“突发新闻”相矛盾,说明是“日常报导”又怎会是“突发新闻”。太多例子似乎反而越说越胡涂……或者直接把英文版移植过来?--J.Wong 2018年10月28日 (日) 17:10 (UTC)

    • 你提到“来源提述主题的时间是否足够长”才是重点,那么你怎样界定来源有足够时长?一年,两年,还是半年?英文版的指引已不再只限于“突发新闻”,而是适用于所有来源,那么有关古代人物的条目如果来源都只是古代文献,如果没有持续更新的来源,是否都要删去?英文维基有自己的机制避免以上问题,中文维基的机制不完全一样,是否可以直接把对方的指引移植过来呢?--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23:28 (UTC)
    • 在下上面不是已经解答过这些问题了啰?不太想重复。首先,有一个大原则其实没变过,就是只要曾经有来源提述过,就有关注度。不需要持续提述。过去不需要持续提述,英文版新版本亦不需要。而且还重申此原则。所以,“古代人物的条目如果来源只是古代文献,如果没有持续更新的来源,是否都要删去?”很明显出于误解或曲解……--J.Wong 2018年10月29日 (一) 02:05 (UTC)
    • 我不太理解阁下这句“此段重点应该是来源提述主题的时间是否足够长。”能否解释一下?是否指新闻报道的次数?还是什么?--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3:28 (UTC)
    • 英文维基的这几句“虽然关注度本身并非仅在一时,但随着时间流逝,则可能会有用户透过提案至存废讨论,要求重新评核某条目是否适合收录及其关注度来源。……某条目可能于创建一个月甚至一年后提删”如果这几句不是指来源有时限,那么阁下是如何解读这几句?--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4:07 (UTC)
    @Wong128hk我个人对一些新闻(杀人、火灾)等突发新闻的理解是:由于这些新闻报道主要是介绍事件,而非人物本身,新闻内容即使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实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历程,文化背景等,与专访的内容重点很不同,因此无法满足关注度中有效介绍这个要求。我觉得如果指引从这个方向修改,方针的精神更明确,也较少误解。现行指引容易让人有一个错觉,就是来源有时限的,这明显与方针的精神不符。例如,现时大部分明星条目都是以娱乐新闻为来源;而运动员则以运动新闻为来源,社群的思考重点都在于看这些来源是否有效介绍主题,如果有效介绍,则可以被接纳。但一般的新闻事件,如杀人放火,严格来说,人物虽然在其中,但其实新闻的叙述重点在于事件,而未能对人物作有效介绍,与专访的内容重点很不同,因此指引须要定义清楚。--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4:23 (UTC)
    @Wong128hk我一直有个疑惑:一个事件(如火灾)发生时,当下肯定有很多相关报导,那这事件就满足关注度了吗?是否只有与人物相关的突发新闻报导,会因为WP:1E而认为不符合关注度?还有我也发现这修改方向也有点偏了,我再厘清一下自己思绪,或是这次先取消修订。--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30日 (二) 12:56 (UTC)
    • @吉太小唯事件的关注度与人物的关注度很不同吧?因为每天都有新闻,如果那新闻在一两天内报道完,当然不符合关注度要求,但如果事件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媒体会持续报导,然后那件新闻事件才能满足关注度要求。例如香港前些时候发生了兴德学校风波,事件主角陈章萍是持续被报道的主角,有人曾想建立陈章萍条目,但当然不成功,因为陈章萍虽然在事件中一直被关注,但人们关注度是这件风波,而不是这个人,有关陈章萍的新闻当时是数之不足,但那又如何,人物在其中,但新闻的内容是介绍事件,而不是介绍陈章萍,与专访的内容很不同。“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原意就是不想把出现在新闻事件中的人物或路人甲都收进维基里,因此最后一句写“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划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31 (UTC)
    • @吉太小唯“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很容易让人错误地理解为来源是有时限的,事实上有关古代人物的条目如果来源都只是古代文献,如果没有持续更新的来源,是否都要删去?不只古代人物,其他条目的来源也不可能持续更新,存废讨论也不可能持续去检视条目来源是否最现代化,维基也不可能是潮流杂志,这又与首句“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相矛盾。因此,我觉得从“有效介绍”与“新闻新道”的内容特点去修订条文,是较为恰当,也较少歧义及误解。我最初的修订版在首句加了“新闻事件”,改成“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目的就是想消除指引不清楚的地方。--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47 (UTC)
    小修改于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我明白两个观点:1.只要有过有效介绍(独立可靠的来源),关注度就会获得验证。2.这种关注度不会过期,也就是关注度不是一时的,不会当时有,现在没有。我大概明白,若是事件发生当下,各方媒体争相抢先报导的新闻,可能错误百出,所以突发新闻可能不适宜验证关注度。那日常新闻究竟能否验证关注度呢?甚至,何为日常新闻?气象报导?--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
      • @吉太小唯不是突发新闻不可靠,但是一件事情通常会有很多报道,关注度没有问题,关注度需要2个独立,深入报道而已。这个NOTNEWS是如果一件事情只有吗一段时间有人关注,后来就没有人理会了,就算单一事件,也不符收纳,因为有了维基新闻,哪儿会是比较理想。例如现在发生火灾,就有很多报道,但是是一辆车的火灾,应该后续没有报道,但是火灾现在如果是医院,死了很多人,就有后续例如原因,全国审查等,这类就是有持续的后续,符合收纳。希望这个够清楚了,可以PING我解释。--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日 (四) 06:24 (UTC)
        • @Cohaf可靠媒体的突发新闻可能不准确,最近台湾的普悠玛事件就让我有所感触:当下各新闻台提供的死伤人数、交通部长同一句话在不同新闻台解释的方式都会有所不同,这些新闻集合起来就成为了NOTNEWS。所以我认为突发新闻堆砌会有问题,可能不够有效报导。后续的报导是适宜的,应可属有效报导而证明关注度。另外,您会如何解释日常新闻一词?何为日常新闻?--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1月1日 (四) 06:43 (UTC)
    • @吉太小唯各种媒体报道一个事件可能政治,立场不同,可能来源不充实所以不准确,但是其实一个条目可以用全部新闻稿内容放入条目里头,说有些媒体报道是这样的,其它媒体报道是那样的,这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类报道还是维基新闻比较好。后续报道会是比较理想,我是觉得如果是独立报道的会比较好,例如台湾新闻是新加坡报道,美国新闻如果是泰国报道的会是比较中立,可靠的,以此类推。日常新闻不应该被收纳,我就用新加坡为例子,常常有车祸,就很多报道,但是都是一辆车而已,且无伤亡,这类不应该收纳。--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日 (四) 06:59 (UTC)
      • @Cohaf不过死伤人数不太会受到政治因素影响,但突发新闻对此无法直接指出一个正确的数字。我们大概厘清哪种新闻可以用作关注度了,现在似乎需要定义突发新闻与日常新闻。我认为事件发生中的新闻都称作突发新闻,但我实在不会定义日常新闻,而您举的例子我不太能理解:因为每天都会发生车祸,所以小车祸称作日常新闻吗?这类事件不可收录我认为有共识,不过是否能以此定义日常新闻呢?我是认为每天的气象报导才能叫作日常新闻,而这应不是可证明某天天气的关注度来源。--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1月1日 (四) 07:10 (UTC)
    (+)支持:新的修订版非常好呀﹗谢谢吉太小唯帮忙修改指引条文﹗新的修订版能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又能配合方针的精神,用字简洁而准确,能解决现行条文歧义性大的问题,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非常支持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1 (UTC)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3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03:35 (UTC)

    新修订版本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划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提议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短时效的突发新闻内容过于琐碎,大多数未对主题进行有效的介绍,尤其是小报新闻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大量堆砌此种来源反而会产生新的问题,此种来源使用于维基新闻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另外,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虽然提及主题时间长,但极少对其进行深入介绍,如篮球比赛的新闻不会对篮球比赛的历史、规则等作有效介绍;单纯告知一条路线开通,也难以称作有效地介绍了此路线。

    还是把楼上的搬运过来比较容易讨论,这个是现在修订版本,请讨论。--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9 (UTC)

    (+)支持:大家都忙,修改指引是很烦的事,谢谢吉太小唯帮忙修改﹗新修订指引能配合方针精神,用字简洁而准确,可以大大减少歧义及误解,支持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1:52 (UTC)
    (&)建议:指引第一句已经说明“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导。”大家有必要区分“日常新闻”与“突发新闻”吗?大家是否认为日常新闻即使对主题有效介绍,也不能被接纳呢?很多运动员的条目是用体育新闻作为来源,明星是用娱乐新闻,社群也是考虑来源是否对主题有效介绍。我觉得大家讨论重点应该放在如何定义“怎样的新闻才算有效介绍”。否则,不同地方都对新闻类别有不同的定义。--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24 (UTC)
    (!)意见:我觉得大部分新闻都未能对主题作出有效介绍,例如一个路人甲过马路被车撞伤,即使新闻内容很详尽,但其实未能有效介绍人物,与专访很不同;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很多都能有效介绍主题,因此被接纳,从这个方向思考,我觉得修订条文能符合方针精神。--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49 (UTC)
    @Cohaf现行条文歧义性大,也容易引起分歧。这个提案9月25日提出,已经讨论了快两个月了。只有你一直在反对,但老实说我看不到你有什么实质的反对理据。吉太小唯也已经根据你的意见修改了条文,但你还是一直在反对。你能否说说你希望怎样改?我觉得直接提出修改建议,比一直在反对更能形成共识。--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2:57 (UTC)
    @Cohaf请回应﹗--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1:54 (UTC)
    @Cohaf我根据你的意见,在指引上给突发新闻加了一个内部运结,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4:08 (UTC)
    @AntigngWong128hkMewaqua吉太小唯: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4:13 (UTC)
    @屈原蟲这段是关注度指引中的一节,是在说明关注度一旦成立,就不会消失。而当初要厘清日常跟突发新闻的差异,是要知道究竟日常新闻是不是指报导一个比赛的比数之类的新闻,而这不能用作证明关注度。“怎样的新闻才算有效介绍”我想你我各位巡查员或维基人对这方面已经相当清楚,所以我想要讨论的是“新闻来源持续提及主题是否可证明关注度”与“突发新闻是否能够有效介绍主题”。--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1月7日 (三) 16:53 (UTC)
    @吉太小唯我觉得大家可以从媒体的“关注重点”去想,一场只报道一两天的比赛新闻,只介绍了赛果,未有后续的报道,人物在新闻中只被提及,而事件又只一两天的报道,因此不论事件或人物也不能符合“有效介绍”社群对此分歧不大。新闻来源如果持续报道一件事,则可以建立“xx事件”的条目,如下面的例子,新闻关注的是事件,而非人物,因此那十二个人,包括教练在新闻中都是因为媒体关注那件事而被提及,而非媒体想关注这些人,而对他们的生路历程作出介绍。因此,我觉得从方针的精神去想,较容易理解指引背后的意思。大家要明白关注度背后的用意是想找出什么主题才是人们真正想关注的。--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23:25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6:14 (UTC)
    无需加入突发新闻链接。这个讨论其实够了,那个内部链接有点混淆。谢谢。--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8日 (四) 08:07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善后讨论

提议在WP:关注度中加入有关内容,厘清通用关注度和其他关注度细则的关系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通用关注度指引》条文修订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30日 (五) 00:0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从缺)

提议条文

通用的关注度标准和其他关注度细则的关系一般而言,条目应该满足通用的关注度标准,但如果条目满足其他的具体关注度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如对人物的收录准则等),且符合可供查证生者传记等方针的要求,那么该条目同样可获得保留。既无法满足通用的关注度标准,亦无法满足其他的具体关注度标准的条目可认为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应予以删除。

首先很抱歉,因为前一周身体出了点问题,所以一直没有上线。对关注度进行调查之后,我准备提出一些提案,这应该算是第一个,也是最基础的一个。因为上述提案条文就是目前执行的标准,但是却没有写入关注度的指引页面,因此我建议将这一部分写入,以使相关提删能得到更加规范的执行--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条目拯救愿望单提交) 2018年11月16日 (五) 14:06 (UTC)

虫虫飞版

建议修改条文为:
现行条文

(从缺)

提议条文

WP:关注度与其他收录标准的关系 WP:关注度不是唯一的收录标准,维基收录标准有: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WP:关注度等,这收录标准是同等的,条目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收录标准就可以收录。例如,根据地理特征收录标准WP:NGEO,一个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录,而无须符合WP:关注度WP:关注度以外的其他收录标准并非要对相关的主题增加额外的要求,而是这些收录标准都是独立和同等的。

加个标题,修饰了一些字句,修改于。--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18 (UTC)
@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viztor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2:59 (UTC)
感觉好像反而差了,版关注度和通用关注度混为一谈了;另外其他收录标准本来就是在《通用关注度》之下,但是则优先执行。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1 (UTC)

Sanmosa版

我还是再另提一版吧。
现行条文

(从缺)

提议条文

通用关注度指引和其他关注度细则的关系维基百科条目须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或任何其他下级关注度标准(如《人物收录准则》等),且符合可供查证生者传记等方针的要求,以获得保留。凡无法满足通用的关注度标准,亦无法满足其他的具体关注度标准者将被视为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应予以删除、合并或重定向。

以上(其实Kuon.Haku的版本本来就好好的);另外加注了“合并或重定向”,避免有人误以为只能删除。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1 (UTC)

@Kuon.HakuFran1001hkviztor蟲蟲飛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3 (UTC)
(+)支持~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7 (UTC)
(+)滋磁(+)吼啊!没问题。--仍然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9 (UTC)
@Sanmosa现在确实有些用户只看《通用关注度》的,加了这段反而令人有个错觉就是即使满足了其他收录标准,还要看看是否满足《通用关注度》。而且这些收录标准是否上下级似乎大家应该先有个共识。--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51 (UTC)
(:)回应:例如,根据地理特征收录标准WP:NGEO,一个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录,而无须符合《通用关注度》,“有人住”就可以收录,很明显不是《通用关注度》的要求,因此每个收录标准不是上下级,而是同等,我觉得最起码应该删去“其他下级关注度标准”。--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58 (UTC)
(&)建议此外,“但如果条目满足任何其他下级关注度标准”这句容易令人不肯满足了其他收录标,是否还要满足“通用关注度”,因此建议改为“如果条目不能满《通用关注度》但能满足任何其他关注度标准,条目也可以收录”。--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20 (UTC)
@蟲蟲飛已修改文字(直白)。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43 (UTC)

Sænmōsà 和宇帆的结合版

具体建议如下:
现行条文

(从缺)

提议条文

通用关注度指引和其他关注度细则的关系一般而言,条目应该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如果条目不能满《通用关注度指引》,但能满足任何其他关注度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人物收录准则》等指引,但不包括论述或草案),且符合可供查证生者传记等方针的要求,那么该条目同样可获得保留。当认定既未能满足通用的关注度标准,也未能满足其他的具体关注度标准的条目,可依未满足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而对其提报删除、合并或重定向。

修改于--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1:53 (UTC)


@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viztor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34 (UTC)
(&)建议....注度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人物收录准则》指引,但不包括论述或草案),且符合可供查....--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缈子偶素化铼合镓铼钨(ReMu·GaReW2018年11月17日 (六) 14:49 (UTC)
@a2569875已依阁下意见修改。--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56 (UTC)
@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viztor宇帆提供了修改意见,我已修改,请大家审阅﹗建议把最新的共识版贴在最下,这样公示后才不会有任何争议。--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00 (UTC)
比较支持(+)支持此版本。--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条目拯救愿望单提交) 2018年11月17日 (六) 16:27 (UTC)
虽然有逻辑隐患(应该是符合关注度细则者假定符合GNG,维基定义上不会有不符合GNG的条目),不过这个版本我看得懂。--Temp3600留言2018年11月17日 (六) 18:54 (UTC)
新条文

通用关注度指引和其他关注度细则的关系条目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或相关关注度指引其一者,即视作满足关注度要求。

@蟲蟲飛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照原意,这样似乎就好。~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17 (UTC)

完全可以理解阁下@蟲蟲飛详细说明的愿望。独立来看,之前的版本固然更完整。但放入原文,有的东西前后都已经明确说过了。未免显得重复。也欢迎阁下继续修改。~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7:04 (UTC)
“符合可供查证、生者传记等方针的要求,……应予以删除、合并或重定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要提及其他方针,此页不是概述页面。这些东西应该不需要在所有的页面上都出现一边。可以另外写指导。方针本身应该注重精确干练不重复。~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8:52 (UTC)
@viztorWP:关注度其实是指引  囧rz……所以可以详细一些,不怕重复(依你先前的见解)。Sæn 2018年11月18日 (日) 00:03 (UTC)
@viztor依阁下意见,润饰了语句,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8日 (日) 03:34 (UTC)
现在把“Sænmōsà 和宇帆的结合版”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9日 (一) 12:15 (UTC)
(&)建议修订尾句为“当认定未能满足通用的关注度标准,也未能满足其他的具体关注度标准的条目,可依未满足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而对其提报删除、合并或重定向或直接做同类编辑操作
但是上述处理应谨记WP:SE,若有争议应当立即先行讨论,当已操作的条目经讨论认定可透过修订改善达到维基百科收录标准,应撤销操作;被提报而未操作的条目,在透过修订与改善后合乎维基百科收录标准的条目,应撤销提报。
当上述条目的提报或编辑操作,存在牵涉WP:EWWP:VANWP:HAR的情况,管理员可遵循对应指引介入,相应提报或编辑操作自动视作无效,并立即撤销。”——约克客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0:00 (UTC)
@Longway22阁下的第一段建议不错,已依建议修改了条文,请审阅﹗其余两段由于与关注度的关系不大,而这个提案主要为了澄清《通用关注度》与其他收录标准的的关系,为了保持指引较清晰易明,所以没有加上,请见谅﹗--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1:53 (UTC)
(!)意见 谢谢。主要考虑到许多编辑可能未有兼顾到合作方针WP:DP其他选择,而顾及WP:EWWP:VANWP:HAR等有机会在此方面延烧,故提出前述修订建议,不知可否增加些少其他说明,表示这个指引并非唯一,而还有其他选择,以预留改善条目的空间。——约克客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2:47 (UTC)
@Longway22这个是《关注度指引》,增加这些与编辑行为有关的要求有用吗?应该在相关的指引上加上去才有约束力,因为这个指引只是谈条目的收录标准问题。--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2:55 (UTC)
或者可以以脚注形式表示这个指引并非唯一,而还有其他选择,觉得这样提示编辑应该ok吧?现行WP:NOT也有一些注明操作。——约克客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3:10 (UTC)
@Longway22脚注是用于某一概念须要个别说明,这个提案的内容不适合以脚注形式表达。--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3:30 (UTC)
@Cohaf不是改,是补充说明而已,因为两者关系有些用户未能搞清楚。请看一下整个讨论。--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5:31 (UTC)
@Cohaf看了整个讨论,还有疑虑吗?--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23:55 (UTC)
现在把“Sænmōsà 和宇帆的结合版”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33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研究增设过滤器,阻止曾被存废复核通过还原或存废讨论予以保留的条目再挂上{{notability}}或提删。

已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可以减少因为部分用户不满DRV结果而再次提删。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8:30 (UTC)

由于与本讨论页或讨论主题无关,本框内讨论文字已关闭,相关文字不再存档。
如有异议,请咨询互助客栈或其他管理员。执行人:3ẤṬḔṆỦẄ1(请多多关注第十六次动员令)留言2018年8月31日 (五) 02:17 (UTC)
真是贼喊捉贼,自己在多少条目上挂{{notability}}。我怀疑你就是SiuMai的傀儡。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8月8日 (三) 13:38 (UTC)
@Walter Grassroot两人不像。SiuMai有写条目,MCC214不事生产。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0:44 (UTC)
SiuMai以刷分类编辑为重要特征,其次乃别字重定向和非中文标题重定向,最后就是建立恶作剧重定向,但本人一点都没有,如WG君不信,可以将本人放上RFCUHAM,本人经得起用户查核!--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8月9日 (四) 09:12 (UTC)
  吐槽专攻条目之士突然来指控一个专攻反傀儡破坏之士傀儡,岂不有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9日 (四) 09:44 (UTC)
现行条文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

提议条文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

比较好-- 宇帆(维基贡献十周年!留言欢迎签到 [试用小工具]2018年9月8日 (六) 18:02 (UTC)
  • 比较
的提案。--203.72.63.253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9:42 (UTC)
--203.72.63.253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9:56 (UTC)

善后讨论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通用关注度指引》条文修订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09:5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UT:Wong128hk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屿计划)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2:58 (UTC)
  • 我发现目前通过的版本并不是宇帆的版本,目前的版本有优待无共识条目的危险。我就这一点要求重新讨论。如果短期内无人回应,我将把条文改成宇帆的版本。--Temp3600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8:29 (UTC)
  • 已回退《删除方针》修订,原因︰以最终公示所标记为准,当时并无将相关修订交付公示。而《关注度指引》修订指出条目如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删,且最终获得保留或存废复核复还,则不应再次依关注度程序提删。这与《删除方针》并不相抵触。该句是大原则,适用于所有提删。而此次讨论只触及关注度,而未曾详细论及其他提删原因。贸然删去六个月之期,实属不周不智。要解决所谓抵触问题,一、于《关注度指引》相关修订中移去“及提删”或二、于《删除方针》相关条文加入“(关注度例外)”。--J.Wong 2018年10月15日 (一) 19:50 (UTC)
@Temp3600请问对于J.Wong的“于《删除方针》相关条文加入“(关注度例外)”修订建议有没有异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19 (UTC)
现就J.Wong“于《删除方针》相关条文加入“(关注度例外)”的修订建议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35 (UTC)
@Temp3600你是怎样理解“无共识保留”?根据〈删除方针〉,“无共识保留”与“保留”是两个很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双方各有理据,讨论五个星期后仍然无法完全说服对方,管理员基于“删除是最后手段”,因此暂时保留,留待更佳的时候继续讨论,因此以上的提案不适用于“无共识保留”;“保留”是指保留方有充份理据反驳删除方,双方讨论七天后,管理员可以闭关讨论,根据刚通过的指引,用户不能再提删于存废讨论,只能到存废复核提出。现在提案讨论的与“无共识保留”豪无关系,你如果对已通过的提案有异议,可另外提案讨论。--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1:20 (UTC)
  • 所以这个到底要不要用@@
所以这个到底要不要用@@,我已经说很多遍了 = =   囧rz……--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缈子偶素化铼合镓铼钨(ReMuGaReW2018年10月21日 (日) 12:30 (UTC)
@A2569875上面的讨论很乱,我无法理清头绪,但根据J.Wong的判断(如果我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新增建议未明确说明公示,然后讨论关闭了,所以若要加上以上讨论,要另行提案。现就J.Wong“于《删除方针》相关条文加入“(关注度例外)”的修订建议公示七天,阁下有没有异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0 (UTC)
@屈原蟲这东西,我在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也就是2个月前就提出了耶,是IP用户没搞清楚扰乱讨论。--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缈子偶素化铼合镓铼钨(ReMuGaReW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3 (UTC)
我不太能理解关注度与存废复核的关系?为何再次挂关注度模板,要先去存废复核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27 (UTC)
避免多此一举,按照逻辑的话,如果曾经被提报关注度并且关注度转提删但通过的话,如之后需要重新提报关注度,应该先按照存废复核处理,不用再挂一次关注度标记,了。我认为这句话应该优先加入到WP:关注度的处理手法当中,删除方针不一定需要加或者只是随带提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43 (UTC)
(※)注意讨论仍在进行中。--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缈子偶素化铼合镓铼钨(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6 (UTC)
@屈原蟲Wong128hkTemp3600--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缈子偶素化铼合镓铼钨(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8 (UTC)
现在的最佳做法建议为修改/改善条文并重新公示。而非盲目存档,眼不见为净,但争议未解,这对解决问题一点帮助也没有。--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缈子偶素化铼合镓铼钨(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27 (UTC)
上面通过的指引涉及修改过滤器,我没有修改权限,否则我可以帮忙改一下。其他管理员如果有空,希望也能帮忙处理一下。--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32 (UTC)
所以宇帆君提案是打算修改哪个方针?《关注度指引》抑或《删除方针》?--J.Wong 2018年10月27日 (六) 00:37 (UTC)
(&)建议:修改《删除方针》较好。--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6 (UTC)
( ✓ )同意3ẤṬḔṆỦẄ1(请多多关注爱•回家之开心速递同行评审)留言2018年11月4日 (日) 00:17 (UTC)
关注度指引那边也最好提及一下。--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缈子偶素化铼合镓铼钨(ReMuGaReW2018年11月10日 (六) 11:48 (UTC)
现行条文

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复还)的条目,由于关注度不会随时间而减少,因此不应再次挂上{{notability}}及提删。如果你认为在存废讨论中提交的来源不足以证明关注度,请提交存废复核。

提议条文

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复还)的条目,由于关注度不会随时间而减少,因此不应再次挂上{{notability}}及提删。如果你认为在存废讨论中提交的来源不足以证明关注度,请提交存废复核。所有绕过存废复核而挂上关注度模板或提删皆会被自动过滤器阻止。

(+)支持:提案非常好,有效阻止滥于提删。--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40 (UTC)
(+)支持:提案非常好……不过小小的问一句,技术跟上了吗?--仍然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11月23日 (五) 11:30 (UTC)
@CopperSulfate技术当然可以跟上,但一定要由管理员才能修改过滤器。--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40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5日 (日) 11:50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过滤器阻止曾被存废复核通过还原或存废讨论予以保留的条目再挂上notability或提删无效

经研究及咨询其他两位管理员过滤器的问题,认定这是技术上不可能达成的,因此该指引修改无效,已撤销。--Xiplus#Talk 2018年12月13日 (四) 00:48 (UTC)

很好奇,连技术上都完不成,先前达成共识所做的讨论都说了些啥?--👼㊙️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1:15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13日 (四) 01:28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四海同台梦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编安(签名/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9:07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 Stang 2018年12月14日 (五) 09:45 (UTC)
人类🤖的本质就是复读机😂。--XL-028留言2018年12月14日 (五) 11:52 (UTC)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开玩笑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2月14日 (五) 12:07 (UTC)
真惨。--Ngguls2018年12月15日 (六) 13:55 (UTC)
哀。——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8年12月21日 (五) 07:38 (UTC)
返回到项目页面“关注度/存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