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5年12月

Richard92388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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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itz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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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9869184:我快疯了,没意外应该会换IP继续,请继续戒备。--火车书呆 Flow论 · 临论 2015年12月2日 (三) 12: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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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uMa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川崎浮岛JCT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川崎浮岛JCT等条目,见用户贡献
    • 该用户将大量条目提报页面存废以求社群共识本无可厚非。但未获得任何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将上述条目的内容直接删除,变相删除条目内容。本人愿以为其善意将上述条目合并,但实际上未见其有任何合并动作。例如其将川崎浮岛JCT重定向至首都高速湾岸线,然而首都高速湾岸线近期未有该名用户的任何编辑。本人在回退其未征得社群共识便通过游戏维基规则的方式破坏维基百科,其却自称“执行跟Jimmy达成的共识”。在下首先并未见其与什么Jimmy达成的共识。不知道这名用户和哪位Jimmy达成了可以不顾社群共识的“共识”。退一步讲,就算改名用户和Jimmy达成了共识,能够代表社群共识吗?再退一步讲,就算这个共识代表社群共识,也不可以无视正在进行中的社群讨论直接编辑。
    • 请求管理员:
      • 对该名用户进行的破坏行进恢复
      • 警告该名用户,这是该名用户在日本高速公路设施类条目中第二次破坏维基百科
      • 该名用户似乎不明白什么叫做合并,请予以指导。
  • 盐泽石打SA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盐泽石打SA等条目
    • 无视社群共识,在多次参与社群讨论,明知社群共识的前提下,依然将符合关注度来源的条目做其所为的“合并”处理。
  • 发现人: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3:48 (UTC)
  • 处理:多年来未与他人妥善沟通,擅自解读方针并且游戏维基百科,违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开放性决议,因此视为扰乱者而  不限期封禁。--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5 (UTC)—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A Shirakawa对话贡献)加入。
  • @Jimmy Xu‎: 可否请你跟AddisWang沟通一下?似乎他想将维基百科变成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25日 (三) 04:35 (UTC)
  • @SiuMai:阁下没搞懂阿迪王的意思,他是说,如果存废结果是“删除”,才是直接将条目内容移除;若是结果是“合并”,则应该将条目内容“搬”到主条目,在把原条目移除。但是阁下对于结果为“合并”的条目却没有把内容移到主条目,而只是单纯的把内容移除,这跟存废讨论结果不符。--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11月25日 (三) 05:48 (UTC)
仍在继续,哈哈,最近更改刷屏了。--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6:28 (UTC)
你不提醒我都不知道他直接在无视社群共识对PA和SA也直接“删除”。--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6:34 (UTC)
  • 第一,你既然提报了页面存废,就应当在征求社群共识之后再进一步操作。如果你认为社群对此类条目有共识,那也不需要提页面存废。你自己在做完充分的寻找之后(我只好推定你会),直接合并就好。你越过社群共识直接进行操作,虽然或不至于“破坏”维基百科,但事实上行为不妥。
    第二,你所说的“如果主条目已有概述,只需重定向就可以了”,只是你自己的观点。请你自行查阅维基百科:合并和移动页面。在你进行所谓的“合并”时,完全没有将原本条目中有用的信息合并到其他条目中。
    第三,反正你怎么都可以说你在提报前充分寻找过资料了,或者说你认为条目内容已经充足不需要合并。这些主观的东西,如果你自己不愿意遵守,没有人可以迫使你去做。正如同及时PA/SA的条目已经有普遍的共识你还是会去提删一样,你不用这些准则要求你自己,我肯定没办法。@Jimmy Xu‎:这不是官僚主义,这是维基百科社群自我管理的方式。我们希望的是每一个用户能够根据方针和指引约束自己,只有他们不愿意的时候,才会有各种惩罚的措施。当然也有一个准则你不遵守也没有惩罚措施。但不代表要求维基人去遵守就是官僚主义。
    第四,人家提VIP都是为了要求封禁,我只是想提醒你。听不听自然也是你的自由。
    对了,送你个链接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6:32 (UTC)

随便翻了一下,这样删掉的条目已经数百个了啊,呵呵,想起这位牛人两年前给近20个GA挂关注度模板要删除的经历,对方针的把握和了解可谓前无古人吧,我以前还想提名他管理员呢。--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6:46 (UTC)
哇...永久封禁这么狠啊@@""--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11月25日 (三) 07:32 (UTC)
  • 谁有没有批量回退的工具什么的?我这一个一个操作操作到恶心了,功能加载又不正常。--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7:57 (UTC)
  • 子条目如果因为关注度不足,经讨论后可改为重定向到父条目,但父条目应提供原有子条目的资讯,让读者可继续取得原本在子条目的讯息。“合并”或“重定向”不同于“删除”,因为前两者只是内容未达到作为独立条目的标准,但条目仍有适合收录于百科的内容。因此,不论进行“合并”或“重定向”,原有条目的资讯都应该能够在父条目展现,否则删除操作会造成破坏。--Thomas.Lu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8:04 (UTC)
  • 此人罪有应得。除了胡乱提报关注度以外,我不知道他对维基有何贡献。支持管理员为民除害的行为。--122.90.102.176留言2015年11月26日 (四) 10:51 (UTC)
  • @T.A Shirakawa:我觉得不限期封禁他有点过了。封禁1周到1个月都是可以接受的。前面Addis也说是要提醒一下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11月27日 (五) 01:46 (UTC)
对于一众本应该可以考虑合并的ACG类事物条目(而且不少还是关注度建立前的老古董)被他挖出来鞭尸,估计这部分人看到这守序邪恶终于栽跟斗了,都暗暗偷笑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27日 (五) 13:27 (UTC)
  • 同意楼上所言,维基对经常出现的旧人违规特别容忍优待,如果是注册不久的用户这样玩弄维基规则,早被封禁了。这类滥用维基规则的旧人,真是比影武者对百科造成大的多啊。此人之前多次违规管理员只是警告算了,但此人仍不知悔改,所以永久封禁很合理。 137.189.130.1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09:08 (UTC)
SM同志被封一事被大家搞个大新闻了。请看互助客栈这里的讨论。好多人都不喜欢他。呵呵。--122.90.89.130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0:33 (UTC)
刚看到,删这么多还只留重定向还真的是有点过分,如果可以的话希望能够看见那些条目回来。— lssrn | talk 2015年11月28日 (六) 11:38 (UTC)
一段时间没注意互助客栈,没想到发生了这件事。不过多亏SiuMai与User:Riskchard的“贡献”,让我更熟悉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也让我查询资料的能力突飞猛进,这种能力对于我的课业有些帮助,或许我该好好“感谢”这两位可能永远离开的维基人。呵呵。--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2:48 (UTC)
游戏维基是阻碍维基正常运作,无视社群共识的严重违规行为,今次永久封禁对滥用程序删除页面的维基人有警惕作用。218.102.4.7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2:49 (UTC)

“除了胡乱提报关注度以外,我不知道他对维基有何贡献”这句话令人心寒。人家写了600多个条目,直接就被你无视掉了?--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3:55 (UTC)

一大堆IP...--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4:55 (UTC)
和IP较什么真?在下也让阁下心寒了?--4Li 2015年11月29日 (日) 18:33 (UTC)
  • 只是一、两个IP无视人家还有其他贡献而已,何须为此而自我觉得心寒。另一方面,处理违规封禁,是不应考虑有关用户写了多少条目、注册了多久,以及其所属用户组别等背景。如果不当行为属实,又无视警告,便应限制其编辑,避免出现纵容破坏或无人能够制止不当行为的讯息。--Thomas.Lu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8:56 (UTC)
  • 看过此位SM写了的条目,但以低质条目为主,600个才得4个dyk,无fa,无ga,还有被删的,有些条目还是恶作剧,大部分条目还只有单一来源,不见得有关注度。SM连自己的条目都未写好,就去滥提删数千条目,还无视商讨胡乱删除内容,所以才有上面的串。218.102.4.7留言2015年12月2日 (三) 12:08 (UTC)
    • 上面这位匿名用户,WP:GNG在乎的是找到来源的可能性,而不是条目里面现在有几个来源。虽然都是小条目,但是句句都可供查证,比起你们写的大段大段无来源的长条目,我宁愿选择前者。(想想人家为什么能获得巡查豁免权)“有些条目还是恶作剧,”试问哪个条目是以恶作剧的口吻描述恶作剧?“连自己的条目都未写好,就去滥提删数千条目”,退一步说,就算人家条目没写好,为什么不能提删?“自己做不好就不能怪别人做不好”这种逻辑成立么?而且提删多不等于滥删,我以前做过一个实验,挑选2013年某个月关注度提删后非保留的条目,努力地尝试寻找来源。实验的结果让我相信User:SiuMai提删的百分之九十五都是WP:DRV抢救不回来的。--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3日 (四) 12:31 (UTC)

。如果说什么关注度来源,SM就显得宽己严人,此人有多个条目不但只有一个来源,又是单一事件,即是顺带提及,SM经常刁难他人,但他自己的条目一样可以用关注度删除。此人写的思歪卖剩蔗全脂贤就是被删的恶搞。你自以为用一个删除的条目做实验,就能够认为大部分条目都应删除,这种自我推论是原创研究。SM如果不是任意盲为,做维基讼棍,就不会被封啊。 1.65.39.48留言2015年12月4日 (五) 15:34 (UTC)

Tcj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螺钉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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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t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ime kill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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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cjbdjfgbjgfj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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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52.233.20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COOLCOOLH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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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M0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林佳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执意添加意识形态违反中立的内容,短时间直接回退超过3次。更是强编入明显违反维基百科“中立性与可查证性”的文字。

写一大堆自创的“争议条目”:

举例自创争议条目-南亚海啸捐款事件:内文像是部落格写了一堆争议,结果根本是...“国民党赔偿林佳龙45万元,并在自由时报、联合报、中国时报、及苹果日报刊登道歉启事,恢复林佳龙的名誉,双方才达成和解。”

要写请该破坏者写在自己blog,实不该占据使用公开公正的维基百科作为个人创作平台。

36.231.67.4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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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奇哥的店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9.10.89.25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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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215.3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Time kill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球对称位势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破坏数学公式)
  • 量子谐振子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随意合并段落)
  • 曾经多次被封禁的User:Πrate(百楽兔)的傀儡账号,长期为了坚持删除条目内文的空格而发动编辑战。该账号(Time killer)除了在用户端使用自动化工具修改大量条目的空格和括号(而且很多时候出错)外,未见有明显的条目内容贡献。我已多次警告与回复其编辑,指出他的错误编辑,但仍未见他改变他的错误编辑。我必须用宝贵时间检查他夹杂在删除空格与括号编辑里的错误编辑,希望管理员能够遏止这种行为,谢谢!
  • 发现人:老陈留言2015年12月14日 (一) 06:55 (UTC)
  • 处理:用户未取得机器人权限使用半自动工具进行编辑,因此比照机器人  不限期封禁,除非补申请机器人权限之外,并且保证机器人不出错,否则恕难以解除封锁。--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2月14日 (一) 08:13 (UTC)

36.228.207.24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Yao69271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eiryou20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1.3.34.24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188.213.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今日的破坏被回退后[22],不但无视3级警告,还转往关羽删改历史年份为2077[23]
由于近期多次不当编辑,且两次警告无效,应为纯破坏的IP。

61.228.7.17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Lauyula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8.163.199.18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最后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2月16日 (三) 14:43 (UTC)

203.210.7.12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210.6.6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9.78.56.14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184.130.1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Tzhao1023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PakhoWong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 陈瑞祺(喇沙)书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人在条目中不断加入一些侵权内容,早前已有其他用户在该用户的讨论页中对其编辑作出质疑及对其内容作出回退,而该用户在条目内容亦被不同的用户回退后,但仍坚持用回原来的侵权编辑。条目中“事件”的一节可见:“教育署发表的质素保证视学报告显示,英中陈瑞祺(喇沙)书院被狠批得体无完肤...”“陈瑞祺(喇沙)书院的视学报告劣评最多..”“除了校方管理层捱批...”此数段内容完全抄袭星岛日报报导[10]。另外,“陈瑞祺 (喇沙)书院近日发生“倒校长”事件...”此段内容又是抄袭星岛日报报导[11]。而“2006年2月19日,一名陈瑞祺(喇沙)书院中三男生从沙田沙角邨住所跳楼丧生”又是抄袭苹果日报内容[12]将部分内容搬字过纸由苹果日报网页抄到维基百科,该用户从2014年5月25日起就不断坚持自己的抄袭内容,无论如何都要保持抄袭内容的存在,希望有关方面正视。此外本人怀疑PakhoWong 是pacoho的分身。因为pacoho早前不断加入一些侵权内容,后来被封锁后,他使用PakhoWong来添加重复的内容,所以我有理由怀疑PakhoWong是pacoho的分身。
  • 发现人:Lasalle留言2015年12月18日 (五) 01:06 (UTC)
  • 处理:

Weniao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由于自开户起的编辑皆为非建设性,并对条目多次加入不当用语,应为纯破坏账户。

36.238.56.10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8.210.22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72.194.8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72.212.2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50.247.97.19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47.3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17.3.15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周彦儒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Fufuone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Outlookxp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 [[32]
  • 用户复制黏贴了蒙赛罗词条的所有内容并使用在谢拉山学院词条。”谢拉山学院“不存在,此用户创建的页面会给读者们传达错误的信息。 我是学校官方员工,学校在2014年10月换新校长,从而决定起官方中文名便于国际招生。谢拉山学院是英文名字音译翻译,而且此翻译从未得到学校官方认可。当我尝试着将错误信息更正的时候,此用户开启了页面半保护导致学校官方无法编辑词条错误内容。 蒙赛罗大学希望在维基百科上给读者们反映正确的信息。
  • 发现人:Tzhao1023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1:14 (UTC)
  • 处理:

(-)反对:并非破坏--南瓜留言 | 贡献2015年12月19日 (六) 05:23 (UTC)

Iokseng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 [[33]
  • 此用户多次更改的内容不属实,与学校现有官方资料不符合。擅自重定向两次。在我创建了”蒙赛罗大学“词条之后,该用户才新创世了”谢拉山学院“词条。然后该用户复制黏贴了蒙赛罗词条的所有内容并使用在谢拉山学院词条,并删除了蒙赛罗词条的所有资料。我是学校官方员工,学校在2014年10月换新校长,从而决定起官方中文名便于国际招生。谢拉山学院是英文名字音译翻译,而且此翻译从未得到学校官方认可。我曾试过与此用户沟通,解释新名字,但是此用户竟恶意提出存废讨论。 蒙赛罗大学希望在维基百科上给读者们反映正确的信息。
  • 发现人:Tzhao1023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1:08 (UTC)
  • 处理:

(-)反对:内容争议并非破坏--南瓜留言 | 贡献2015年12月19日 (六) 05:25 (UTC)

  • Tzhao1023自称是学校员工,那么,请提供关于官方中文名称的会议纪录;或者,请学校网页维护人员于学校官网显示中文名称,否则一切都是空口白话。--Iokseng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5:31 (UTC)

153.206.74.13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68.70.43.23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Qqqy147258369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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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buma讨论 · 贡献 · CA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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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ifre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Yongba02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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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weich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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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10.7.12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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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ine999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8.100.53.18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依旧丶已被注册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40.127.67.12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41.172.9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Daiwan1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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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market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Wgpse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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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198.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2.71.59.5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Bai Tin Wayn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0.54.14.2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184.130.1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注意IP地址不适宜实施永久封禁,请参阅封禁方针?--Stang Wikipedia 15 2015年12月25日 (五) 15:51 (UTC)

Shiken20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小乐外送茶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23.141.254.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秋淡韵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6.59.130.2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8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210.6.1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钓鱼文专家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68.70.67.20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250.10.2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91.196.124.7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ichumi52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3.208.0.0/2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意见--
  1. 在一条目中回退4次,即属3RR,请自行看方针。
  2. 在下有两次添加,是不同原先内容;一次为“重组及改写”,一次为“完全新内容”;因此在下“仅回退两次”。但您共回退4次。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45 (UTC)
呵呵,你操作了四次,谁都看得到。如果照你的说法,只准你在原先的基础上加内容,不准我删内容,还有这种道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48 (UTC)
(:)回应
  1. 第三次是重组改写精简内容,因为您说“附属条目不能多于主条目”,我从您6万字元,先改写2万字元。“有回退您吗?”
  2. 第四次完全是新的内容,请问“有回退您吗?”请苏州回答此问题,不要一再回避问题。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0 (UTC)
无论改写还是加入全新内容,只要是和原先不一样的都是回退,这一点你还要狡辩么?要说违反,也是你违反在先,你却到这里恶人先告状了,呵呵。——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4 (UTC)
“加入全新内容”=“回退”?您要不要到客栈问问大家?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7 (UTC)
还不是全新内容,都是重复内容,何来“全新”一说?按照方针,只要和原先被回退内容有一个字的重复就算再次回退,更不用说意思也重复了,要不要我帮你数数重复了多少字?——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01 (UTC)
(!)意见--
  1. 如果在下3RR,您就举报---那等于意味着“加入全新内容=回退”,这是您说的,以后您就比照这新规则?
  2. 回来问题那么,您是否3RR?有没有?
    1. 在下第四次编辑是否“全新内容”?有回退您吗?
    2. 在下第三次编辑,您的主张是“附属条目内容不能少于主条目”而删除6万字元,所以在下精简、重组本来内容2万字元。这些几乎都是第三方可靠来源。请您告诉我:“镇压”只能在附属条目,主条目不能有“镇压”吗?如果是这样,您究竟是在“拆分条目”?还是在“过滤条目”?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05 (UTC)
根据友人的建议,我不该“跟听不进道理的人讲道理”,因为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对话,那就随缘吧,你爱咋整咋整,但别忘了大家都看着,客栈的讨论也是我先开的,随你怎么嚷嚷,大家的意见才是共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15 (UTC)
(:)回应--确实您是在一上午到中午回退4次后,您在VIP举报页、向管理员持续解释后,才去客栈开讨论,却又不把话说清楚。您要不要简单回答您一上午都不回答的问题。开客栈讨论,就没有3RR吗?就没有未经共识删除6万字元?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41 (UTC)
(:)回应--苏州您好,您一直不回答在下简明的问题:
  1. 您删除6万字元,是否有达成共识?
  2. 您有没有回退“在下内容”四次?
  3. 在下回退“您的内容”几次?
  4. “写全新内容=回退”?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18 (UTC)
是谁教会你同样的问题要问这么多遍,浪费服务器资源的?真是可笑。不过我也知道为什么你会加入重复内容了,习惯了嘛,可惜这不是社群允许的习惯,劝你改了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46 (UTC)
(!)意见--管理员好,苏州宁可花时间贬损用户,也不愿回答以上的简明问题。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53 (UTC)

@苏州宇文宙武,您移除条目内容是因为与“对法轮功的镇压”重复的内容过多吗?--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25 (UTC)

@Lanwi1:是的。当初对法轮功的镇压也不是我首创的,这次移除内容的最早也不是我,不过我是支持这么做的,而且这些内容都完全保留下来了,没有必要重复。我认为持续加入重复内容是破坏,即使回退也是反破坏,不涉及违反3rr的问题。请管理员明鉴。——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36 (UTC)
(:)回应--@Lanwi1:--在下早上已经留言告诉苏州当初分拆条目清空主条目内容“未经讨论得共识”因此保留。即便如此,在下也一再退让,即便重组/筛减、甚至要翻译英文开段落,都被苏州回退。Wetrace并未“持续加入重复内容”。苏州自己说“加入全新内容=回退”,不就证明在下添加的是新内容?被他回退,他还说我添加新内容=回退。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40 (UTC)
(~)补充-
  1. 回顾当初某用户未经讨论分拆子条目,将“镇压”内容完全清空,就有用户反对,从未达成共识,因此主条目仍保留内容。在下不久前才对主条目的“镇压”进行了内容调整、试图更精致精简。---但苏州的作法是“全部删除”。
  2. 比较英文维基百科,
    1. 优良条目(法轮功)Falun Gong条目有14万字元,其中关于“Persecution”就占了相当大比例;
    2. 子条目(对法轮功的迫害)Persecution_of_Falun_Gong有10万字元。
    3. 当初,个别用户拆分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暂时被改镇压),也是参考英文的区分。但是,英文“主条目”可没有因为有子条目,而删除主条目的“迫害Persecution”的内容。
  3. 相对照苏州宇文宙武的编辑,“未经共识”主张把镇压段落全部都拿掉。难道合理吗?
    1. 在下不想冲突,因此先以2万字元重组/改写;一样被苏州回退(苏州说“附属条目内容不能少于主条目”)
    2. 在下再退让,干脆准备翻译英文主条目较精简内容过来,也被苏州回退。
    3. 法轮功对法轮功的镇压,每天点击次数= 500:15。在英文的主条目(优良条目),镇压内容也占相当大比例。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31 (UTC)
@Wetrace:英文版的“Persecution”的部分与“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重复的不多。--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04 (UTC)
@Lanwi1:您好,如您所言,重复不多
  1. 因此当初在下就认为,没有分拆子条目的必要,而如果分拆,就应该去翻译英文条目,从不同方式来整理。所以,子条目的“引言”,是在下翻译的。
  2. 回到今天的问题,当在下要“重组/改写”、甚至“翻译英文版本”过来时,苏州也连续回退。他是认为重复?还是认为这条目不该有这些内容?比法轮功更长的条目比比皆是,而在下也在精简中,何以他一味回退?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26 (UTC)
@Lanwi1:您好,在下尊重您基于“最大善意推定”做出不封禁决定,但既然如此,前提就是“苏州基于善意去清空该条目的重复部分”,而非一概反对“镇压段落”。
  1. 首先争议的是,这样的作法,变相让“未经讨论达成共识的分拆条目”绕过共识完成。
  2. 关于重复问题--在下当时选择清空子条目内容,因为本来就打算翻译英文条目;但苏州也回退在下。言下之意,他是否认为主条目不能存在“镇压”内容?
@Wetrace:不知道他是否认同您的简化版本[39]。--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46 (UTC)
@Lanwi1:您好,在下觉得,(1)关键在于简化不能马上完成,在下有诚意去简化;但不应“马上全部清空”,苏州今天的表现是不让在下做调整,(2)分拆条目“没经讨论来做成共识”,现在等同变相完成分拆条目---何以改变现状的不用寻求共识?在下却要寻求他的同意?这在编辑逻辑上似乎有些怪怪。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53 (UTC)
@Wetrace:我觉得他移除简化的部分有问题。--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58 (UTC)
@Lanwi1:,您好,是的,移除简化部分是有问题(他说要寻求共识...让在下感到本末倒置,质疑他是否真心想改善题目。)。所以,(1)在下尊重您的不封禁决定,但您判断成立前提,是他“确实基于善意”。但他让在下无法调整、修改,又不让在下调整子条目...那条目无法前进了。(2)在下其实无意想让谁被封禁,就是希望条目能前进--在这之前,在下已经着手在调整“主条目”,跟“子条目”内容是不同的。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06 (UTC)
@Wetrace:为什么不使用封禁这个最后手段是因为他未达到条件。--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11 (UTC)
@Lanwi1:您好,在下虽然从过程中对其编辑的主观意图有不同看法,但仍尊重您基于“善意推定”的判断(在下的说理不够清晰、或判断不足、或作为一方),不会质疑您的 公正性,因为您的善意推定是存在空间。也很谢谢您愿意花时间处理这样的申诉案件。
  1. 在下只是透过再请益,厘清后续该怎么改善条目,而不想编辑战...。
  2. 主条目、子条目内容难免会有重复,因为描述相同主题;但主条目格局与叙述应该宏观并精简些,所以在下才想参考英文条目做调整,但至少苏州不能阻挡在下改善主条目的努力吧!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23 (UTC)
(!)意见--@Lanwi1苏州宇文宙武:两位好,冷静一下后,在下还是想厘清并交流一个观点,提供参考。
关于苏州说“持续加入重复内容是破坏”的观点,在这一个案中
  1. 在下并未“持续加入”,是有某用户来“删除”。
  2. 在下已告知苏州,当初分拆条目未经讨论达成共识---若要说“重复内容”---也是子条目“重复了内容”。而当在下删除子条目重复内容,苏州却回退在下;坚持这些内容不能在主条目出现。
  3. 苏州不能推一句“内容不是他先删除”、“条目不是他拆分的”...因为未曾达成共识,而目前坚持这么做的是他。他要变更现状,就有义务说明理据。而不是反过来删除,要在下“向他寻求共识”。如果这样,任何人搞个IP或疑似傀儡用户先做,后续主账户跟进就没问题了?
  4. 而且,3RR的过程,在下也持续跟苏州说明原委、说明之前未达共识的分拆问题。但他不接受,自己打自己的逻辑---他变更不需要征求共识,在下恢复却要征求共识!?他明知“未有共识”的情况下,一再回退是有问题的。
在下这一交流目的,不是要苏州“被封禁”,而是希望还原问题。---“目前这6万字元的移动拆分”,从未曾达成过共识;即便拆分,主条目仍然可以有此内容,只是叙述上怎么精致化。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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