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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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虚假新闻内容的论点
目前,我透过这个网页知道北京当局散布的假新闻欺骗了大量网民。什么是所谓的“暴徒”?这所谓“暴乱”又是什么?可以看下央视新闻发表的视频(BV1dJ411X7MK)之评论区,都是被洗脑的人,甚有要求当局以坦克镇压之方式结束运动。同理,联播组亦不过是一群傀儡罢了。作为喉舌,自然就是“报喜不报忧”。
同理,当局给我们的《香港国安法》施行后的情况都是有利于港府的信息,而实际上也有不少香港人对此表示反对甚至抵制。
这是我对他们的看法。
--凋零铁道运输总署 2021年2月1日 (一) 06:52 (UTC)
- 参见美国媒体对2021年美国国会大厦遭冲击事件评价:骚乱和冲击国会大厦的事件被描述为暴乱、叛乱、煽动或是国内恐怖主义。[1][2][3][4][5][6][7][8][9][10]。什么所谓暴乱所谓暴徒?还得加上恐怖主义、恐怖分子!阁下这说法就好比支持冲击国会的美国人也不少甚至反对拜登领导美政府的也不少,全被前总统洗脑了?看样子拜振华×川建国√。相对的FOX、CNN等就美政府发布假消息的喉舌?或拜登、罗佩西民主党喉舌?引用某编者最喜欢用的发言“请避免偏好而阻碍共识之稳固--约克客(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8:54 (UTC)”--MINQI(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08:46 (UTC)
MINQI,我的本意是批判中国大陆对反送中内容的控制。而外媒发表假新闻,很大原因是因为他们有新闻自由,媒体不受控制。即便有人冲击,也不是全被当局洗脑的。 凋零铁道运输总署 2021年2月1日 (一) 09:43 (UTC)
- 自由的假新闻,一股双标气息 虽然个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您的观点。也请注意讨论页的用途不是讨论区。--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0:10 (UTC)
- 批判中国大陆对反送中内容的控制?为什么不批判外媒对反送中内容的控制?为什么不批判外国政府对反送中内容的控制?为什么不批判外国政府对示威者的洗脑?参见骚乱中“找鬼佬”(找外籍指挥官)的“大众娱乐项目”。[11]而且阁下到现在都没列出一条中国大陆对反送中内容的假新闻。--MINQI(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0:20 (UTC)
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恶意歪曲事实。 凋零铁道运输总署 2021年2月1日 (一) 11:12 (UTC)
- 恶意歪曲事实的不是外媒和“黄媒”?恶意歪曲事实的不是外国政府、所谓基金会和反对派?和平示威有骚扰恐吓袭击警员政府职员、骚扰恐吓警察家属、殴打不同意见者甚至普通大陆民众、纵火烧人、毁坏公共财产、“装修”“蓝丝”商户店铺与政府建筑?甚至有“莫洛托夫的鸡尾酒”、IED、弓箭和枪支等攻击性武器?上述内容哪个所谓和平示威者没干过?!外媒、“黄媒”怎么报道的?相比较和平许多的Black Lives Matter示威、特朗普支持者示威又是怎么报道的?阁下纯粹在以个人偏好随意发表不实观点和原创研究。--MINQI(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1:28 (UTC)
我不想再讨论了。 凋零铁道运输总署 2021年2月1日 (一) 12:41 (UTC)
- 请阁下在“reftalk”模板上一行添加新观点以方便阅读。谢谢。PS:鄙人帮阁下移动了下--MINQI(留言) 2021年2月1日 (一) 12:49 (UTC)
参考资料
- ^ Natalie Dreier. Capitol violence: What is sedition?. Cox Media Group National Content Desk. 2021-01-06 [2021-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通过KIRO.
- ^ Trepany, Charles. 'This is domestic terrorism': Meghan McCain, Cardi B and more react to Capitol riot. USA TODAY. [202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 ^ Corn, David. Donald Trump is now a terrorist leader. Mother Jones. [202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 ^ Johnson, Martin. Cori Bush introduces legislation to sanction, remove all House members who supported election challenges. TheHill. 2021-01-06 [202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 ^ Jansen, Bart. President-elect Joe Biden calls Capitol riot 'insurrection,' urges President Trump to 'end siege'. USA TODAY. [202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美国英语).
- ^ 快讯!美国会暴乱造成4人死亡. 环球网. 2021-01-07 [2021-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 ^ 张霓. 美媒:一名美国会警察在暴乱中死亡 死亡总数升至5人. 海外网. 2021-01-08 [2021-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 ^ Live: Latest after hundreds of Trump supporters storm Capitol Hill. CGTN. 2021-01-07 [2021-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0).
- ^ David Rutz. Conservative media members erupt with anger over protesters storming Capitol: 'This is domestic terrorism'. Fox News. 2021-1-6 [2021-02-01].
- ^ Paul LeBlanc. At least 25 domestic terrorism cases have been opened after US Capitol breach, congressman says Army secretary told him. CNN. 2021-1-11 [2021-02-01].
- ^ 【聽聽藍絲的聲音】新香港人: 目睹外國人「指揮」年輕人示威 「唔想個女喺香港識男友」. 信报财经新闻. 201-9-18 [2021-02-01].
反修例条目编辑战
还是熟悉的配方然后车轮战应对,首先Wpcpey是回退我这笔编辑,说是不中立的修改,大家可以对比两个版本,然后到Newerdrawn说未见不中立之处,根据内容其实明显违反可供查证,包括运动港人移民、逃亡潮,虽然媒体鼓吹这风,但至今没有强而有力的证明移民数量上升幅度,基本失败不是事实,并且仍在持续中,内容更多是夹带私货,本来人大常委制定国安法就不需要咨询,等同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不需要咨询民众。未经咨询港人,单方面强行制定带有强烈某派立场进去,违反中立的观点。其他“司法系统偏颇不公:严厉、苛刻对待抗争人士;宽大、从轻对待亲政府暴力分子”、“亲政府暴力滋事分子获政府包庇、纵容”都是同一调调就不逐一叙述。领导人物加入习近平亦是不合适,习近平从没正式场合公开谈及反修例内容故不应列入,按这标准特朗普都得列入。
无关立场问题条目应该只是阐述事件,但明显有人加入颇多自己的立场进去,然后一堆没有可供查证的资料,到Cmsth11126a02口中便跳针到共识问题,内容有问题与共识无关,还说到上次港区国安法有关内容加入反修例条目,Cmsth11126a02语“已有不少维基人在讨论页/摘录提出理据反对”,但实情是在结束讨论前大家都没有再提出意见,所以已经形成共识,之后只有一个IP用户在结束后推出反对,但这是无效除非再重新展开讨论形成新共识。有见及此希望在客栈解决编辑战相关问题的内容问题,我认为第二版本内容存在很大问题,应该恢复到第一版本之中。-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1日 (日) 12:09 (UTC)
- 1.“虽然媒体鼓吹这风,但至今没有强而有力的证明移民数量上升幅度⋯⋯”你是否承认有媒体这样报导?可供查证的要求,只是为确保编辑者撰写的内容,真实存在于可靠来源,而非编辑者的臆造,但这并不意味可查证来源的内容具有绝对的正确性。而若该内容能被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为错误⋯⋯2.“单方面强行制定带有强烈某派立场进去”这句比较情绪化、容易变回力镖3.“没有可供查证的资料”真的没有?"反送中" "移民潮"、"反送中" "司法不公"一找一大堆,当然如果像某个我忘记是谁的维基人所言:“⋯⋯对某些人来说,他认同的来源才算来源。⋯⋯”这我没话说(虽然我不乐见)4.“已经形成共识”?可能您的共识与我不同,我看见的是两派各说各话(即使不计IP)、各自非常坚定--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1日 (日) 12:57 (UTC)
今日《明报》报道有名校因《港区国安法》实施及多国公布的港人移民计划,而引发退学潮,校长更表示“几乎全香港的学校都面对紧同样问题”,而学友社也表示退学潮或近10年最严重。退学是不是有媒体鼓吹这风,还是家长/子女决定呢?由大家自行判断。
再次请用户不应硬性规定方针指引,而没有人再提出意见是因为不少人已经对维基百科失望也放弃了。这些资料是可供查证,并不是有自己的立场进去。反而是提出问题的人说“媒体鼓吹这风”,明显也是有立场吧!--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01:13 (UTC)
- BTW,“陈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这种话也能写出来我是没想到的,分明是台湾拒绝签发入台证,而香港是没有任何法律允许政府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却把整个责任甩到香港政府上。--【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07 (UTC)
- “司法系统偏颇不公:严厉、苛刻对待抗争人士;宽大、从轻对待亲政府暴力分子”的可靠来源在哪里?
- “示威者的公众集会游行被完全禁止并镇压”的可靠来源在哪里?
- “警权急速膨胀无法制衡”的可靠来源在哪里?
- “亲政府暴力滋事分子获政府包庇、纵容”的可靠来源在哪里?(其实这不是跟第一点矛盾了吗?获政府包庇、纵容还会到司法系统吗?)
- 避重就轻确有一手。--【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11 (UTC)
- 另外我建议按照大公报对维基百科的指责逐个审视里面的例子看看是否有问题,顺便看看将其他条目有的同类问题一次找出来。--【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17 (UTC)
“是台湾拒绝签发入台证,而香港是没有任何法律允许政府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来源请求][开玩笑的]”。可靠来源在哪里,其实不难找,打开Google而己。大公报对维基百科的指责是蓝链,另外大公报曾以黄之锋出生地是英属香港为例称有问题(而黄出生早于1997年7月1日)。--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12:34 (UTC)
- 1.[1];2.“可靠来源在哪里,其实不难找,打开Google而己”:哗,原来现在维基百科不是加入内容的一方给来源的吗?3.原来所以就说是“逐个审视里面的例子看看是否有问题”。你在说话之前到底有没有看清楚别人的话啊?--【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4:22 (UTC)
- (:)回应:上述Cmsth11126a02和Wpcpey引用的正正印证问题,内文原句是“港人移民、逃亡潮”,但Cmsth11126a02引用的来源说的是向移民顾问公司探询移民问题的民众出现增长,而Wpcpey引用来源退学数字比去年略增,但只是揣测和有可能与反修例和港区国安法有关,但有关内容忽略2019冠状病毒疫情少去的跨境学生。在没有实际移民数字情况下根本难以判定下状况不宜加入武断内容,而事件背景有前景感到失望选择移民的描述已经足够。至于“可能您的共识与我不同,我看见的是两派各说各话(即使不计IP)”,绝大部分内容该放到港区国安法,但一致同意描述篇幅,而反修例相关条目中已有国安法的影响概述。那么请问Cmsth11126a02和Wpcpey除移民内容需商榷外,其他内容删除是否有意见?-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5日 (四) 12:44 (UTC)
- (:)回应:其他内容根本也不应该删除。维基只记载客观事实,论断对错是读者的责任。--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5日 (四) 13:13 (UTC)
- 问题就是现在记载的不是客观事实,所以按照“维基只记载客观事实”,就应该删除。--【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5日 (四) 17:16 (UTC)
- (:)回应:其他内容根本也不应该删除。维基只记载客观事实,论断对错是读者的责任。--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5日 (四) 13:13 (UTC)
- 相关来源:
- “司法系统偏颇不公:严厉、苛刻对待抗争人士;宽大、从轻对待亲政府暴力分子”的可靠来源: [1][2]
- “示威者的公众集会游行被完全禁止并镇压”的可靠来源: [3][4] [5] [6]
- “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搜捕组织、参与示威活动人士”的可靠来源: [7][8] [9]
- “警权急速膨胀无法制衡”的可靠来源: [10][11]
- “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流亡海外”的可靠来源: [12][13]
- “亲政府暴力滋事分子获政府包庇、纵容”的可靠来源: [14][15]—以上留言未签名。
- 请签名,并将社论及只是叙述一方立场(如:XXX认为……)的报导去掉,只留下可靠来源,不要滥竽充数。--【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5日 (四) 17:15 (UTC)
- Hello?@Cmsth11126a02、Wpcpey:请问可靠来源呢?--【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12日 (四) 18:15 (UTC)
- @和平至上:我看过了,第一个是社评、可去除,其他可以使用。不同意则欢迎留言,促进沟通。--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12 (UTC)
- 请将其他只是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也一并去掉。另外但第一点就涉及原创总结。“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流亡海外”这点没有问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5日 (三) 20:40 (UTC)
- WP:NPOV没禁止使用“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另外不满者可使用“叙述另一方立场的报导”平衡),当然你要说那些来源不可靠也可以,但请你解释其怎样不可靠。--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7:38 (UTC)
- “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要明确写明是谁的立场,而这些例子里并没有做到,更不应放在infobox里。--【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4 (UTC)
- 请你自己看WP:SUBSTANTIATE。--【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6 (UTC)
- 如果你的逻辑成立,我也可以写“法官纵容、包庇暴徒”[2][3][4],“警方严正执法,违反《国安法》者被绳之于法”(没错,这就是你上面这些句子在做的事,希望你别双重标准,对上述句子违反NPOV的要求视而不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46 (UTC)
- 你要举例可以,但恐怕你举错了。文汇报是香港中联办全资附属机构,香港中国通讯社是属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系统[5],参考党媒姓党、党领导一切,这两个恐怕不符WP:SOURCES中: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特别在反送中内有反对中共成分,中共领导媒体恐有角色冲突。)--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35 (UTC)
- 你是不是看不到中间有一个是苹果日报的连结?而且,苹果日报一向也有反对中共成分,按你的说法,苹果日报在涉及反修例时一律也是不可靠来源。--【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54 (UTC)
- 重点在是否第三方,不要断章取义--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6:50 (UTC)
- @和平至上:的论证不无道理。独立第三方来源指的是来源内容需要与其处理的主题内容全然独立,无利害、介入关系。苹果日报在修例风波中也是和事件存在利益冲突,并且多次被官媒点名批评。--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2日 (三) 17:47 (UTC)
- 苹果日报在反修例事件中明显有利益冲突(甚至其创办人可能是《港区国安法》的惩处对象)。另外你又一如既往忽视我的主要论点了。所以你觉得“法官纵容、包庇暴徒”和“警方严正执法,违反《国安法》者被绳之于法”是可以吗?--【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3日 (四) 22:54 (UTC)
- @和平至上:的论证不无道理。独立第三方来源指的是来源内容需要与其处理的主题内容全然独立,无利害、介入关系。苹果日报在修例风波中也是和事件存在利益冲突,并且多次被官媒点名批评。--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2日 (三) 17:47 (UTC)
- 重点在是否第三方,不要断章取义--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6:50 (UTC)
- 你是不是看不到中间有一个是苹果日报的连结?而且,苹果日报一向也有反对中共成分,按你的说法,苹果日报在涉及反修例时一律也是不可靠来源。--【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54 (UTC)
- 你要举例可以,但恐怕你举错了。文汇报是香港中联办全资附属机构,香港中国通讯社是属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系统[5],参考党媒姓党、党领导一切,这两个恐怕不符WP:SOURCES中: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特别在反送中内有反对中共成分,中共领导媒体恐有角色冲突。)--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35 (UTC)
- 如果你的逻辑成立,我也可以写“法官纵容、包庇暴徒”[2][3][4],“警方严正执法,违反《国安法》者被绳之于法”(没错,这就是你上面这些句子在做的事,希望你别双重标准,对上述句子违反NPOV的要求视而不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46 (UTC)
- 请你自己看WP:SUBSTANTIATE。--【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6 (UTC)
- “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要明确写明是谁的立场,而这些例子里并没有做到,更不应放在infobox里。--【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4 (UTC)
- WP:NPOV没禁止使用“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另外不满者可使用“叙述另一方立场的报导”平衡),当然你要说那些来源不可靠也可以,但请你解释其怎样不可靠。--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7:38 (UTC)
- 请将其他只是叙述一方立场的报导也一并去掉。另外但第一点就涉及原创总结。“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流亡海外”这点没有问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25日 (三) 20:40 (UTC)
- Wpcpey以图利用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3RR和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来达到一定目的,不过管理员已解除经误导的错误封禁,请看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3RR其他维基人的说明,第二版内容虽然稍有改善,但仍旧有问题,绕过香港立法会?本身不需要立法会批准何来绕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纳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才是正确描述,包括“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借口疫情取消2020年立法会选举”、“政府屡被质疑偏颇对待亲政府分子以及示威者,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政府利用紧急法延期选举是合法行为,而另一方同样认为司法系统偏帮示威破坏人士,难道同样要写进去?我认为维基百科不应卷入这种政治偏颇且凭立场断定的内容。其次《港区国安法》内容早前经过讨论已有港区国安法共识结论,内容主题应该放在相应条目,包括“亲共阵营藉《港区国安法》发动白色恐怖、文字狱,打压市民,学界及民间经济等社会领域”等,而且还会违反WP:条目长度和Wikipedia:引注炸弹,放在infobox里也不合适。可以看出编辑人带有立场编写内容,到底什么是是客观事实一目了然。-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7日 (五) 11:31 (UTC)
- 已有共识结论[原创研究?]?那讨论准确来说是两派立场各说各话、达不成共识讨论。(虽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但共识也不是点票。)--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52 (UTC)
- Nickice的说话语气同近期政府新闻/官员没有分别,反而是阁下才是将政府的行动合理化。而事实上是因为反修例运动才导致港区国安法的出现,根本就不是Nickice所说的“没什关连”,不能够只放在相应条目。而早前的讨论也清一色亲中用户为主,也没有太多人留意。--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45 (UTC)
- WP:CCC: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再者,对共识的修订通常也是合理的。因此,“根据共识”和“违反共识”并不是接受或拒绝提议与行动的有效理由。尽管过去的“广泛讨论”能开机编者去了解过去的共识,但编者仍应重新审查每一提案的价值,进而重新确定共识是否已经改变⋯⋯--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04 (UTC)
- Wpcpey基于政治立场及个人喜好回退@和平至上、Nickice维护条目质量与中立性的编辑,挑起编辑战,并且在编辑摘要和管理员通告板使用“国安法是反修例运动引起”混淆视听、误导管理员。事实上,和平至上、Nickice移除或修改的主要是多项无来源、无直接关联、涉嫌原创研究、带有主观判断色彩的内容,并没有针对涉及国安法的内容。
现列举以下语句存在的问题:
- “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夹带主观分析和偏向性。和平至上修改后的“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更加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显得更加中立。
- “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冗余,司法系统本身也是政府官方的一部分。而且“抗争人士”属于华而不实的言语,上一条也存在此问题。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无来源、夹带主观分析和偏向性。
- “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没有警务人员因滥用暴力指控要面临纪律处分甚或检控”:需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此类没有发生的事情可省略。而且示威者所谓的“警方滥用暴力”在不同立场的人看来实为正当执法。
- “香港政府也被质疑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和平至上修改后的“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更加简明扼要。
- “习近平在2012年执政后,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当局大力打压社会的反对声音,港人对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中国观感日益变差”:所谓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等等只是反中媒体片面说辞、反华或异见人士的主观想法,不能作为客观事实。
今天已在WP:VIP检举Wpcpey,路过客栈时发现有相关讨论正在进行,故将一些理据搬运至此。顺便ping一下参与VIP讨论的@Wiok、AnYiLin。--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57 (UTC)
- 先反驳几点:三权分立下司法系统不属政府官方,“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一句不能以“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总结,“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的内容跟“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没有冲突。-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08:38 (UTC)
- (:)回应:①香港没有所谓的“三权分立”,特区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来自中央授权。黄媒即便再怎么翻旧资料断章取义,最终还是得服从官方的说法。②用“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作为总结必然合适,真正的结果就是如此。③将“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修改为“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客观中立、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不偏不倚。--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8日 (六) 10:30 (UTC)
- ①:见下。②:“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和“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并列才是完整论述。③:并列才是完整论述。-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3 (UTC)
- 并列在一些情况下是完整论述,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是重复冗余。--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36 (UTC)
- ①:见下。②:“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和“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并列才是完整论述。③:并列才是完整论述。-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3 (UTC)
- (:)回应:①香港没有所谓的“三权分立”,特区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来自中央授权。黄媒即便再怎么翻旧资料断章取义,最终还是得服从官方的说法。②用“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作为总结必然合适,真正的结果就是如此。③将“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修改为“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客观中立、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不偏不倚。--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8日 (六) 10:30 (UTC)
- 还是这个观点:Special:Diff/62959025/62959298。另外,香港是分的哪门子权,特别行政区也配和台湾学?建议有些人不要听得风就是雨,写个条目还非要给渲染一下是做什么呢?钱钟书先生曾说过一句话:“据说每个人需要一面镜子,可以常常自照,知道自己是个什么东西。不过,能自知的人根本不用照镜子;不自知的东西,照了镜子也没有用。”,共勉。 --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0:45 (UTC)
- 香港的三权分立:“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自1997年7月成立起多次强调香港实施‘三权分立’,直至2020年特区政府又推翻过往的观点,不过政府官方指香港是‘三权分立’的资料,仍被记载于一些官方文件及教科书,包括政府在香港回归大典中发给传媒的新闻资料手册、政府及立法会的文献、高官演辞及法官判词等等。”就算以“政府”(而非“终审法院”)的论点为准,至少在香港人在反修例运动开始之时(即2019年6月),都还是认为香港是有三权分立的。因此,以此为基准撰写事件影响才是正确的。
- 另外,你“另外,香港是分的……共勉。”一段说明既为原创研究,亦对讨论无助益,类似言论请可免则免。-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0 (UTC)
- 您是没看那面的讨论吗?我的观点就是平淡地叙述即可。不用诸如“人大绕过立法会单方面制订的…”、“香港政府借口…禁止…”这样的论述。我这段话,无论用来回复那面的W用户的奇葩论点,还是放到这里,都已经很直白了。
- 至于原创研究,请您拆开看,“香港是分的哪门子权,特别行政区也配和台湾学?”,何处原创研究?难道它配和台湾学吗?(请结合我在VIP那面的一段话);“建议有些人不要听得风就是雨,写个条目还非要给渲染一下是做什么呢?”,何处原创研究?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例子一堆,我在上一段也举了两个。“钱钟书…”是另外一层内容了,这叫引用不叫原创,并且我觉得对讨论很有帮助,有些人就应该认清自己,问问自己“我是谁?”。--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18 (UTC)
- 一,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我是谁?”不应该影响讨论结果,所以问“我是谁?”不应该对讨论有助益。二,我引的部分是用来回应上方的“司法系统本身也是政府官方的一部分”这句错误的句子。我甚至没注意到你的留言并不是DavidHuai1999的。三、WP:SYN。-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29 (UTC)
- 成,看来是我对政治类讨论还是不精通。就只着眼于我的观点吧,请问您有什么异见吗?--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4 (UTC)
- 离题说话,长话短说。你的“区区”(你没有用这个词语,但我相信你的意思是这样)特别行政区所以配不上,在其他人(如我)而言,可能就是“正正就是”特别行政区所以配得上。不“特别”何来“特别行政区”之名呢。你的观点并不如你所想般理所当然。因此,你所有指控别人没有自省的句子,其实全部都对你自己适用。-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5 (UTC)
- 现在已经不对我的观点发表意见了吗?您还真说对了,我就是这个意思,但这些与我最后提出的观点有什么关系呢。我是很不喜欢在这里谈政治的,“我是谁?”就是在问我自己,多说无益,也就这一次。只不过现在我不谈了您还来劲了,我的最后给出的观点所提到的问题与它配不配的上一点关系都没有。
- 我最后提出的观点是要进行“平淡(中立)”的叙述,这可是对于所谓的百科全书的中立性而言的。错误示例可见上“现列举以下语句存在的问题”,我想您既能看出我在“原创研究”也不至于看不出来它们的问题。遣词造句充斥着主观色彩的词汇,相信您不会看不到。--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12 (UTC)
- 那我上面对“现列举以下语句存在的问题”的反驳,有哪些是你觉得不妥的?我认为上面DavidHuai1999的“现列举以下语句存在的问题”因为忽略了事情的部分,而未达到中立的标准。-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44 (UTC)
- 同D用户回应的第三点,倾向于您再回应的第二点。第一点就不做评价了,因为我主观上觉得苹果日报不太靠谱。我的观点始终是“要保持不含主观色彩的平淡叙述”,如同我这次撤销您的编辑一样。--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9 (UTC)
- 那我上面对“现列举以下语句存在的问题”的反驳,有哪些是你觉得不妥的?我认为上面DavidHuai1999的“现列举以下语句存在的问题”因为忽略了事情的部分,而未达到中立的标准。-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44 (UTC)
- 离题说话,长话短说。你的“区区”(你没有用这个词语,但我相信你的意思是这样)特别行政区所以配不上,在其他人(如我)而言,可能就是“正正就是”特别行政区所以配得上。不“特别”何来“特别行政区”之名呢。你的观点并不如你所想般理所当然。因此,你所有指控别人没有自省的句子,其实全部都对你自己适用。-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5 (UTC)
- 成,看来是我对政治类讨论还是不精通。就只着眼于我的观点吧,请问您有什么异见吗?--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4 (UTC)
- 一,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我是谁?”不应该影响讨论结果,所以问“我是谁?”不应该对讨论有助益。二,我引的部分是用来回应上方的“司法系统本身也是政府官方的一部分”这句错误的句子。我甚至没注意到你的留言并不是DavidHuai1999的。三、WP:SYN。-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29 (UTC)
- (香港的三权分立大概是跟英国学的?)其实香港不需要向谁学什么,三权分立在各地都有最适合当地情况的衍生型;也没有配不配向谁学的问题,毕竟当初“一国两制”的意涵是香港一段时间内保留原有制度嘛,自然英治时期那套就延续下来了。香港的情况,大概是以前“特区”管辖范围内有一定程度的三权分立(毕竟上头还有北平“中央”),现在“中央”出手干涉之后就完全没有了。不过我还是得说说,我国是五权分立啊,要学三权分立确实是不应该跟我们学那奇怪的版本。——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2 (UTC)
- 啊…您来了,我的意思自始至终都不是学“三权分立”,是学所谓的“独立”(如有冒犯还望见谅)。因为我是从前面提到的那几句煽情论述的编辑战过来的,所以就对比了一下这方面,显然香港连“独立”的资格都没有…抛开这些个人政治立场,我一直在说的也是在条目里只需要平淡叙述,说清谁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就好了,不用加那些不需要的词,以至于变成了自己一方的论述。--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2 (UTC)
- 整篇讨论一个独字都没有。自扰扰人。-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9 (UTC)
- 上面所举的春秋笔法的例子您可真是熟视无睹,也就没必要提VIP那面“亲中”、“亲港”这种“不独”的说法了。--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15 (UTC)
- 其实我没认真看“现列举以下语句存在的问题”之上的东西,所以的确是无睹啦。-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5 (UTC)
- 原本有冲动想请你具体说明春秋笔法在哪里的,不过就更加离题了。还是算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01 (UTC)
- 上面所举的春秋笔法的例子您可真是熟视无睹,也就没必要提VIP那面“亲中”、“亲港”这种“不独”的说法了。--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15 (UTC)
- 正因为是所谓“特别行政区”,才有制度上“独立”的可能。如果今天换成其他省市我不敢肯定,但是就香港和澳门的情况而言,我相信当初北平当局提出“一国两制”的意涵是保障殖民地时期既有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合理保持运作的,这样看来这“独立”在香港大概是曾经有那么一回事,直到北平当局干预为止。当然,维基百科是看参考资料说话的,所以无论是您还是我本人,在这里讨论做原创研究跟总结多长久都没有实质意义。(注:以上所讲的独立只指“特区”本身的体系制度,不涉及“港‘独’”问题)——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48 (UTC)
- 加个连结:一国两制。-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8 (UTC)
- 我也是承认特区的,但VIP那面是说“混淆视听只是来自大陆的用户,香港的声音现在也已经被亲中的用户话事呢…才行”。提出这种对立显然可能不是“特区”意义上的。--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05 (UTC)
- 整篇讨论一个独字都没有。自扰扰人。-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9 (UTC)
- 啊…您来了,我的意思自始至终都不是学“三权分立”,是学所谓的“独立”(如有冒犯还望见谅)。因为我是从前面提到的那几句煽情论述的编辑战过来的,所以就对比了一下这方面,显然香港连“独立”的资格都没有…抛开这些个人政治立场,我一直在说的也是在条目里只需要平淡叙述,说清谁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就好了,不用加那些不需要的词,以至于变成了自己一方的论述。--安忆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2 (UTC)
- (香港的三权分立大概是跟英国学的?)其实香港不需要向谁学什么,三权分立在各地都有最适合当地情况的衍生型;也没有配不配向谁学的问题,毕竟当初“一国两制”的意涵是香港一段时间内保留原有制度嘛,自然英治时期那套就延续下来了。香港的情况,大概是以前“特区”管辖范围内有一定程度的三权分立(毕竟上头还有北平“中央”),现在“中央”出手干涉之后就完全没有了。不过我还是得说说,我国是五权分立啊,要学三权分立确实是不应该跟我们学那奇怪的版本。——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2 (UTC)
- 另外,你“另外,香港是分的……共勉。”一段说明既为原创研究,亦对讨论无助益,类似言论请可免则免。-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0 (UTC)
- 不用扯得那么远的三权分立“理论论述”,而是需要看“事实论述”,司法系统(律政司和司法机构)属于政府一环是无庸置疑的,包括在行政主导管辖下,终审法官由行政长官委任,行政长官有权力罢免法官,人大拥有释法权。所以独立司法权不代表三权分立。维基内容阐述事件,怎样判断交由读者,而不是内文刻意引导思维。
- ①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但香港没有法律允许港台司法协助,所以并不能执行移交逃犯
- ②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让他无法到台湾自首
可以一同写。-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08 (UTC)
- 基本上本来就应该这样写,因果关系理顺就好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8日 (六) 17:54 (UTC)
就部分问题回应(会陆续更新):
- “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夹带主观分析和偏向性。和平至上修改后的“香港警队以《港区国安法》等指控镇压并逮捕组织、参与、支持示威活动人士”更加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显得更加中立。
- “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
- 铿锵集《7.21谁主真相》的编导被捕和非白衣者起诉率也能够反映。[19]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无来源、夹带主观分析和偏向性。
- “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没有警务人员因滥用暴力指控要面临纪律处分甚或检控”:需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此类没有发生的事情可省略。而且示威者所谓的“警方滥用暴力”在不同立场的人看来实为正当执法。
- 海外不少社会运动都有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有关资料应该提及。而运动初期,是有意见要求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问责下台。[22]如果这样都可以省略,真的无言。
- “香港政府也被质疑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和平至上修改后的“台湾拒绝向他发出入台证”更加简明扼要。
- “习近平在2012年执政后,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当局大力打压社会的反对声音,港人对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中国观感日益变差”:所谓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等等只是反中媒体片面说辞、反华或异见人士的主观想法,不能作为客观事实。
--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04:59 (UTC)
- 回应:
- “严格来说,不只是抗争派无力制衡,其实市民都一样。警权变相大幅扩张在《港区国安法》前已经有,受影响的也包括记者,普通市民和区议员...”:夹带评论语调的语句,比不上直接明了的客观叙述。
- “有媒体和学者(吕大乐)认为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评论分析应放入评价相关章节。
- “海外不少社会运动都有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有关资料应该提及。而运动初期,是有意见要求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问责下台”:有发生再写,没发生的话则无需写入。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不是占卜师。
- “发达国家(英国,美国,德国),人权观察组织和媒体都有报道“中国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只是中方一直批评海外国家干预中国内部事务”:我再重复一下上面那几话,这只是反华或异见人士及媒体带有偏见的片面说辞和主观想法,不能作为客观事实,否则违反中立。维基百科致力于避免将观点呈现为事实。
以上。--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9日 (日) 06:41 (UTC)
- 如果有批评再佐以例子我不认为这是偏见+主观。--1233 (T / C) 2020年11月29日 (日) 07:38 (UTC)
- 请不要偷换概念。--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9日 (日) 10:01 (UTC)
- 以上就只是继续强调自己认为的主观内容,利用引导式内容达至自己的效果,引用再多也只是WP:DUE和Wikipedia:引注炸弹,通篇内容都是“学者认为什么、记者认为什么、市民认为什么”,这只是总结的个人感想,客观事实不是认为什么什么,而是做了什么就写出来。管理员说应该要用条目对话页讨论,但三番四次透过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3RR和Wikipedia:当前的破坏举报,并且利用曲解和误导管理员行为来达到自己目的,在无法辩解的时候就开始地域歧视和人身攻击,请正面回应和正视自己的问题。-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9日 (日) 11:50 (UTC)
“而运动初期,是有意见要求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问责下台”此举的确有发生,所以记录是合理的。 “发达国家(英国,美国,德国),人权观察组织和媒体都有报道“中国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只是中方一直批评海外国家干预中国内部事务”-此句陈述纯粹表达已发表的观点,是可供查证的,而且不违反WP:SUBSTANTIATE。 写一件社会事件不仅仅要写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且要写不同持份者背后的理念和看法,这样才能让读者更深入理解事情为何发生、事情怎样发生、事情对不同持份者有何影响。再者,“学者认为什么、记者认为什么、市民认为什么”并不是个人感想,而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能够反映社会上不同人士,不论政见和知识水平。Yolopertz of Tuen Mun(Support Thailand|连侬墙) 2020年11月29日 (日) 15:57 (UTC)
- 回应:
- 原文记录的其实是“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将没有发生的事情写进“状况”参数。这是不必要的。
- 原文当时的写法是“习近平在2012年执政后,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当局大力打压社会的反对声音,港人对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中国观感日益变差”,这句话并非陈述已发表的观点,而是将观点呈现为事实。我在上方也强调,所谓“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等只是反华或异见人士及媒体带有偏见的片面说辞和主观想法,不能作为客观事实。正如@Nickice所述,“客观事实不是认为什么什么,而是做了什么就写出来”。
- --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9日 (日) 17:07 (UTC)
- 你可以在正文写“学者认为X、记者认为Y、市民认为Z”,但不能在infobox里只写“X”。简单来说,在反响一段写“美国(或者其他国家或人士)认为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是没有问题的,但不能写成“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1月30日 (一) 09:22 (UTC)
- @DavidHuai1999、和平至上:我认为已经拖得太久了,如果再没人回复就按上面归纳进行条目修订。-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7日 (一) 22:34 (UTC)
- 根本没有任何共识,只见到的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修改历史。--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7日 (一) 23:48 (UTC)
- 你不止一次这样了。还是那句话,“有时间抱怨和扣帽子,不如去改善自己的编辑撰写质量”。--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8日 (二) 10:37 (UTC)
- “只见到的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修改历史”是在说自己吗?毕竟这也是所谓反修例运动的一环,对不对?要你给出非引用意见的可靠来源又给不出,要你解释也解释不出个所以然。--【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8日 (二) 14:12 (UTC)
- (~)补充:此类似编辑撰写质量亦见于条目香港警务处(查询页面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并且也在之前互助客栈发起讨论,最后没人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同样是用主观内容且引导式叙述和Wikipedia:引注炸弹编写。
- 你不止一次这样了。还是那句话,“有时间抱怨和扣帽子,不如去改善自己的编辑撰写质量”。--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8日 (二) 10:37 (UTC)
- 根本没有任何共识,只见到的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修改历史。--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7日 (一) 23:48 (UTC)
- @Wiok、AnYiLin、Milkypine、Ericliu1912、Hijk910:再就最后讨论寻求意见形成大致的共识,在Wikipedia:条目长度内按上面归纳进行条目修订。-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9日 (三) 12:49 (UTC)
- (!)意见:其实我觉得记载一些“没有发生但有人归纳的事情”是合理的。描述“状况”时,说明“目标”五大诉求以及其他诉求的进度是很自然的。那为什么不一句“其他诉求都没有达成”就算呢?是因为:一、不够清楚,不妨说多一些;二、比重不对,“目标进度”不应埋没在“状况”的汪洋大海中。如上所述,我认为,像“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这般属五大诉求之一“林郑月娥辞去行政长官一职”(这是前五大诉求啦)的相关描述,是可以放在模板内的。恐怕要大家再这里多待一会儿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2月9日 (三) 14:24 (UTC)
- @DavidHuai1999、和平至上:已有诉求理念一段叙述且有五大诉求主条目,而且条目已超出Wikipedia:条目长度规定,为免失焦和集中内容,建议只留下五大诉求,其他诉求放在五大诉求主条目(其他诉求这样),状况相关描述一样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9日 (三) 18:26 (UTC)
- 几乎世界各地每一场社会运动都会/曾经要求官员问责下台,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不能把“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放进模板。条目太长就把正文分拆出去,模板的目的就是要整理事件的主要面向。另外@Nickice:可否整理一下“按上面归纳进行条目修订”到底是想要怎样修改,上面的讨论已经极度混乱。--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4:05 (UTC)
- @DavidHuai1999、和平至上:已有诉求理念一段叙述且有五大诉求主条目,而且条目已超出Wikipedia:条目长度规定,为免失焦和集中内容,建议只留下五大诉求,其他诉求放在五大诉求主条目(其他诉求这样),状况相关描述一样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9日 (三) 18:26 (UTC)
归纳整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纳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
- 香港政府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
- 大规模集会及示威被彻底禁止,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
- 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或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的人士
- 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弃保潜逃至海外国家
- 香港政治取态渐趋向两极分化成黄圏和蓝圏,并引申至民间经济领域
- 林郑月娥政府及警队支持度重挫
- 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但香港没有法律允许港台司法协助,所以并不能执行移交逃犯
- 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让他仍未能到台湾自首
海外反应
删去领导人物习近平,习近平从没正式场合公开谈及反修例内容故不应列入,按这标准特朗普都得列入。港区国安法有关内容移至港区国安法,包括英国放宽和容许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居民自2021年起在英国居住6年后可申请成为英国公民,加拿大政府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宣布多项便利港人移居当地的措施。-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0日 (四) 15:42 (UTC)
- @DavidHuai1999、和平至上:再有人在条目加入相同形式内容,破坏条目质量与中立性的编辑。-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0日 (四) 15:48 (UTC)
请留意的是有以下内容同样重要,但以上用户也不提及,已经反映其编辑不中立。
- 部分支持运动人士以民间经济方面继续抗争
- 警权变相大幅扩张下,引起市民厌警、仇警情绪高涨,而警队近九成人不满示威者
- 部分港人出于恐惧或政治混乱而移民,出现逃亡潮和送子女赴海外升学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
- 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
- 没有警务人员因滥用暴力指控要面临刑事起诉 [25]
- 陈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也被质疑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
同样地,以下是个人认为字眼上有争议,应该改为以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
- 任何规模的集会及示威被彻底压制和禁止,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
- 请@Cmsth11126a02、Yolopertz、Hijk910:也关注
--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01:11 (UTC)
- 既然国安法大家都认同相关,那不可能外国政府对国安法的回应又不放进来;经济方面的抵制行动是运动的主要部分,不应移除;没有官员问责下台及没有警员因为滥用暴力指控被追究责任明显对应示威者诉求目前失败,绝对有必要保留。--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01:48 (UTC)
- 外国政府对国安法的回应主次内容应放在港区国安法,经济方面修定为“香港政治取态渐趋向两极分化成黄圏和蓝圏,并引申至民间经济领域”,诉求理念一段叙述对应示威者诉求,而且条目已超出Wikipedia:条目长度规定,为免失焦和集中内容,只留下五大诉求,其他诉求放在五大诉求主条目(其他诉求这样),状况相关描述一样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1日 (五) 12:58 (UTC)
- 我之前已经提过这个论点,我再提一次:“示威 => 警方处理手法引起警暴指控 => 美国通过人权与民主法”和“示威 => 国安法引起侵犯人权指控 => 外国放宽移民”结构上是完全相同,我看不到有什么原因可以写前者但不能写后者。另外,infobox就是要罗列重点,诉求的成败明显是重点。条目太长就把正文分拆出去,砍infobox那两句差得了多少?
- (+)支持Nickice的改法,此类修改简明扼要、客观中立地叙述事实,不偏不倚。(-)反对Wpcpey的改法,该用户依然主张使用相对冗杂的语句以及有偏向性的词汇。--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1日 (五) 05:11 (UTC)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本来就有权不经香港立法会立法,何来绕过?本来就是因为香港立法会违反宪制责任。
- Wpcpey写的句子是满满的偏见,你怎么不写“暴徒只以武力强迫他人认同其观点,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大量参与暴动者逃脱法律制裁、弃保潜逃”、“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台湾当局强迫香港政府在没有法律基础下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1日 (五) 11:00 (UTC)
- @和平至上:这位阁下你好,你怕是忘记香港的司法本身是独立的吧,还是你认同林郑没有“三权分立”的观点?连余茂春、法轮功、西藏和新疆团体都看得中共在破坏香港司法,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难道阁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吗?建制派的下场阁下不可能不知道吧?--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2 (UTC)
- 和平至上根据条目问题就事论事,Sally Ng 007反倒玩起了政治正确和诉诸人身。--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2日 (六) 15:23 (UTC)
- @DavidHuai1999:哗!现在在中维讲真话变成了政治正确和诉诸人身,更何况我陈述的事,时间线都有记录,充其量在引用条目内容做论据,玩起政治正确和诉诸人身从何谈起?更何况本尊还没回应,阁下就未审先判,被外人看见还以为你们心虚乱按罪名呢,另外论政治正确,阁下不会把中共如何打压维权律师、许章润、任志强和蔡霞的事给忘了吧?--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3:18 (UTC)
- 你一来讨论的时候就没有保持WP:AGF、就事论事,而是发表离题讨论,对正常讨论的@和平至上诉诸人身(eg.“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难道阁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吗?”),宣扬你的政治正确(eg.“连余茂春、法轮功、西藏和新疆团体都看得中共在破坏香港司法”),这除了用来打嘴炮之外有何意义?我对你的这一错误做法批评指出,你又想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04:03 (UTC)
- 我的话是根据“本来就有权不经香港立法会立法,何来绕过?本来就是因为香港立法会违反宪制责任。”何来离题?“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是贬义词?照阁下的逻辑,范蠡当时讲这句话也是在贬低他人?我引用这个成语很明显就是想证明中共很冷血无情,根本没有提到和平至上,紫荆党的成立是怎么一回事不用我详细说了吧!我用一句成语道出亲共人士日后的下场就说我政治正确和诉诸人身,那如果我直白讲出来中共对手下很冷血无情岂不是变成人身攻击中共?
- WP:AGF也提到:“假定善意并不表示用户不可以讨论和批评其他用户的行为,不过在评论时不应假定对方是怀有恶意这样做,除非有明显证据支持。”这句“本来就有权不经香港立法会立法,何来绕过?本来就是因为香港立法会违反宪制责任”本身是亲共人士的观点,既然和平至上要引用,而且他本身已经在他的签名、用户页展示他的政治立场,那么作为后来加入话题的我,就有理由质疑他会否夹带私货!
- “除了假定善意,还要通过展现你自己的善意来鼓励他人假定善意。可以通过表达你真实的动因,并做出编辑,以展现你对寻求共识的诚意、对改善维基百科的志愿、符合方针与指引、相信你自己所作编辑的真实性、不去游戏维基规则以及其他善意行为。展示善意并不是必须的,但有助于跟其他编辑者顺利、成功地沟通。”我可没有因为阁下的立场骂阁下,阁下却如此替他人气急败坏,说我宣扬政治正确,然而阁下前面讲什么“香港没有三权分立”、“黄媒即便再怎么翻旧资料断章取义,最终还是得服从官方的说法”就不是宣扬政治正确?逼香港人就范?阁下这样双标,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嘛!--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5:07 (UTC)
- “引用这个成语很明显就是想证明中共很冷血无情”:键政内容,与改善条目无关。这里是讨论如何改善条目的地方,不是评价政府/政党的地方。
- 和平至上提到的“本来就有权不经香港立法会立法”这句只是陈述客观事实,相关制度即是如此。
- “我可没有因为阁下的立场骂阁下,阁下却如此替他人气急败坏,说我宣扬政治正确”:你没扣我帽子,但是你给和平至上扣帽子、发表离题的键政内容。我用正常的语气批评指出,何来“气急败坏”?
- --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06:10 (UTC)
- 阁下的“香港没有三权分立”、“黄媒即便再怎么翻旧资料断章取义,最终还是得服从官方的说法”,请问阁下,你说这话也是为了改善条目?怎么讲了一大圈条目没有改善,反而争论声越来越多?BTW,原来阁下还知道键盘论政啊,这不是中国大陆习以为常的事吗?
- 《基本法》第1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还是进入紧急状态?谁违法不用我说了吧。
- 从始至终只有阁下这么认为吧,一个疑问句被阁下如此针对,阁下的心胸还不如和平至上呢,还有阁下删我留言的事,以及删帖的理由,有恰恰证明中共口中的“四个自信”是一句空谈。
- 别人提到“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阁下却说是“反华或异见人士及媒体带有偏见的片面说辞和主观想法”,连这种论点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而且还试过自己友将资料外泄,都令阁下这么大反应,我又如何相信阁下不是“气急败坏”--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6:51 (UTC)
- 好心劝说不听,那我只好让管理员来评评理。--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08:06 (UTC)
- 真理越辩越明--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9:33 (UTC)
- 这是管理员的看法。除了我之外也有其他人指出你的错误[6][7]。--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10:32 (UTC)
- Itcfangye:我个人建议将两位被提报者都编辑禁制一段时间;Outlookxp:Sally Ng 007所言“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我知道是气话,但这种对政治顷向的质疑不好;另外我已经向Outlookxp讲明不是在针对和平至上,请阁下不要混淆视听。--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10:58 (UTC)
- 你一来讨论的时候就没有保持WP:AGF、就事论事,而是发表离题讨论,对正常讨论的@和平至上诉诸人身(eg.“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难道阁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吗?”),宣扬你的政治正确(eg.“连余茂春、法轮功、西藏和新疆团体都看得中共在破坏香港司法”),这除了用来打嘴炮之外有何意义?我对你的这一错误做法批评指出,你又想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3日 (日) 04:03 (UTC)
- @和平至上:这位阁下你好,你怕是忘记香港的司法本身是独立的吧,还是你认同林郑没有“三权分立”的观点?连余茂春、法轮功、西藏和新疆团体都看得中共在破坏香港司法,阁下如此替中共辩解,难道阁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吗?建制派的下场阁下不可能不知道吧?--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2 (UTC)
- 请遵守WP:EQ和WP:GAMING,保持尊重,不要作出持恶意推断,越界掀起地域争议等行为。由于以上内容离题所以折叠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3日 (日) 12:07 (UTC)
- 简单回应下:一、基本法要求香港立国安法是白纸黑字写清楚的;二:司法和立法是两回事,自回归日起中国中央政府便有权颁布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这制度存在已久,只是一直未使用。《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是次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布实施,非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发布命令。不需要紧急状态。谢谢。而这个话题是离题了,请回到正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3日 (日) 17:50 (UTC)
- 请遵守WP:EQ和WP:GAMING,保持尊重,不要作出持恶意推断,越界掀起地域争议等行为。由于以上内容离题所以折叠处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3日 (日) 12:07 (UTC)
- 还有Wpcpey的句子自身也矛盾,先说是“任何规模的集会及示威被彻底压制和禁止”,又说“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要不要自己先看一下写了些什么?--【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1日 (五) 11:03 (UTC)
- “任何规模的集会及示威‘都被压制’和禁止”如何?-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2月12日 (六) 04:06 (UTC)
- (+)支持这样简洁点,其实有些报道要简化了,尤其721、831这些悼念活动--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5 (UTC)
- 既压制了就不会禁止,同理既禁止了又怎再压制,语意并不通顺,这样的话不如干脆改成“警方就所有游行及集会的不反对通知书申请都不予批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3日 (日) 12:07 (UTC)
- 同Nickice,压制与禁止语义重复,甚至与“香港政府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一句亦有些许重复,建议合并为一句:“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香港政府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包括集会及示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3日 (日) 18:05 (UTC)
- “压制”与“禁止”在这语境下不完全重叠。“禁止”指的是法律上的手段,例如创造限聚令(姑勿论它真实目的为何,客观效果就是禁止所有大型示威)、拒绝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等;“压制”指的是实际行动上的手段,例如拘捕(活跃)参与者、于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等。--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7:30 (UTC)
- 这样不但语意重复,逻辑也出现问题,下面已写有“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并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所以又写一遍就是重复,至于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示威前面都写禁止了,怎么还有示威现场使用武力,上文下理这问题大了去。-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4日 (一) 18:05 (UTC)
- 认同PastorPsy326的说法,事实上却是有压制(如“和你shop”,“和你sing”,以及将军澳悼念活动),而禁止却是指政府不予批准游行及集会的不反对通知书,以及利用法律上的手段,是两种不同的事情。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的确是经常有发生,这样都也不提及只会令人觉得是刻意隐藏真相--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3:08 (UTC)
- “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的确是经常有发生”的确得加上:“示威者常常使用武器袭击警察,又袭击持不同政见的人士。”,这样都也不提及只会令人觉得是刻意隐藏真相。--【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27 (UTC)
- 另,“压制”与“禁止”就是重叠了。使用法律手段必然伴随执法的行为,这是不必特意提及的常识,反而是没有执法才应该特意提出。不然“禁止在公众地方吸烟”怎么不写成“禁止和压制在公众地方吸烟”?“禁止杀人”也要写成“禁止和压制杀人行为”吗?--【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36 (UTC)
- 认同PastorPsy326的说法,事实上却是有压制(如“和你shop”,“和你sing”,以及将军澳悼念活动),而禁止却是指政府不予批准游行及集会的不反对通知书,以及利用法律上的手段,是两种不同的事情。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的确是经常有发生,这样都也不提及只会令人觉得是刻意隐藏真相--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3:08 (UTC)
- 这样不但语意重复,逻辑也出现问题,下面已写有“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并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所以又写一遍就是重复,至于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示威前面都写禁止了,怎么还有示威现场使用武力,上文下理这问题大了去。-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4日 (一) 18:05 (UTC)
- “压制”与“禁止”在这语境下不完全重叠。“禁止”指的是法律上的手段,例如创造限聚令(姑勿论它真实目的为何,客观效果就是禁止所有大型示威)、拒绝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等;“压制”指的是实际行动上的手段,例如拘捕(活跃)参与者、于示威现场使用武力等。--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7:30 (UTC)
- 另外三点:1)“第13936号行政命令”看了只有一头雾水,建议改成另一个官方描述“香港正常化总统行政命令”(正如香港自治法也不会称为“美国联邦公法第116–149号”);2)“流亡”似乎比“弃保潜逃”中立;3)维基百科不需要为香港政府辩护,“香港没有法律允许港台司法协助,所以并不能执行移交逃犯”无论是不是事实,也不应该在这里出现,两段描述客观上会引导读者认为台湾政府无理取闹,完全忽视陈同佳送台案中错综复杂的争议,若不能把争议完整呈现(看来也不可能),我建议保留“台港双方就陈同佳案僵持不下,陈同佳仍未投案。”--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17:30 (UTC)
- 一)不反对;二)请指出何处不中立,“流亡”一词明显忽视相关人士的罪行(或至少被指控的罪行,尤其有些是客观的暴力犯罪);三)“无论是不是事实,也不应该在这里出现”是持双重标准的表现,按你的说法,上述有关拘捕示威者的陈述也应该删除,因为示威活动同样有“错综复杂的争议”,资讯框里同样没有说清楚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干犯暴力罪行而被逮捕,也没有说明示威中干扰秩序,这何尝不是引导读者认为警方过度执法?而陈同佳无法前往台湾的唯一原因就是台湾不批出证件,而要求香港政府进行没有法律基础的行动(因为司法互助也一并撤回了)。--【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26 (UTC)
- 2)这样说,使用法律用语本身已经会将事件放入“法律是正当的”的框架内。正如我们不会使用法律语言描述违反某些国家压迫女性的法律的人,当法律本身或法律所牵涉事件存在广泛争议,维基百科不应该强调(当然也不应该完全忽视)当事人“弃保潜逃”。我倒也不打算坚持使用“流亡”,我只是反对于资讯框以法律语言描述这些人离开香港的行为,况且事实上有一群人根本不是弃保潜逃,而是在没有任何控罪的情况下离开[26]。你觉得加入“其中部分人面临示威相关控罪”之类比较好的话,我不反对。
- 3)我由始至终标准一致,不能完整描述争议,资讯框就只应该保留最基本的事实,然后把争议放进内文/其他条目(有需要可以加入内部链接)。“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并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甚至连数量多少也没有描述,是怎样能引导读者认为警方过度执法?(顺带一提,将“并”改成“或”应该更合乎现实)无论如何,我建议
- A)
- 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香港政府以没有适当法律框架为由拒绝
- 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要求他纸本临柜申请签证
- 或B)
- 台港双方就司法互助、入境签证等问题僵持不下,陈同佳仍未投案。--PastorPsy326(留言) 2020年12月19日 (六) 18:54 (UTC)
- (:)回应:二)“其中部分人面临示威相关控罪”不准确,有些人不是参与或组织示威而被检控,我能接受“其中部分人面临控罪并正取保候审”,注意这里并没有说明控罪是否是正当的;
- 三)。“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或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没有问题,我不是指这句,而是Wpcpey写的“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等不中立句子。
- A)正如下方已经有人提出,“纸本临柜申请签证”是不可行的,而不提及这点就显得是“陈同佳有方法去台湾,但他不做”,但是事实上是“台湾当局提出一些不可能做到的方法,而陈同佳依然没有方法去台湾”,甚至可能是“台湾当局为了保持形象而作出虚假陈述或脱离现实”(当然后者只适合作观点陈述,并需要更多来源支持,而且也不适合放入infobox)。
- B)“陈同佳仍未能到台湾投案”才比较准确。因为现实是陈同佳并没有任何切实可行的方法到台湾自首(现实真魔幻),这点非常重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2日 (二) 19:11 (UTC)
- 一、其实两种说法都意喻不明,“香港正常化总统行政命令”虽然都是中文字但看上去不明所以,要不然改为表达意思“美国总统特朗普根据根据《香港自治法》于2020年7月17日签署行政命令制裁香港”,加上总统名称是因为美国政府换届所以写明白。二、并不同意你的说法,我一直都强调只需描述事件,正如某某犯了杀人罪,你不应写这个是恶贯盈满穷凶极恶杀人犯,对受害者进行斩首式行刑去宣染,只需描述某某对斩去XXX头颅。回到上面你认为弃保潜逃不应使用,那更改写法“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逃至海外国家,部分人面临多项不同控罪”。三、可“或”。四、原本逃犯条例就是推动司法互助(不论每人认为当中有其他目的),但结果遭撤回令此方法不具备法理基础,另外纸本临柜申请签证台湾传媒已报道方法并不可行[27]。-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2日 (二) 15:46 (UTC)
- Nickice在没有共识下,仍然坚持删去相关内容。--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2日 (二) 16:02 (UTC)
- 请Wpcpey正视自己编辑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其他多名用户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要一耳进一耳出或者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3日 (三) 05:35 (UTC)
- Nickice在没有共识下,仍然坚持删去相关内容。--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2日 (二) 16:02 (UTC)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纳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
- 香港政府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
- 大规模集会及示威被彻底禁止,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
- 香港警队以《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拘捕并起诉组织、参与及支持示威活动,或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的人士
- 多名活跃参与示威活动人士逃至海外国家,部分人面临多项不同控罪
- 香港政治取态渐趋向两极分化成黄圏和蓝圏,并引申至民间经济领域
- 林郑月娥政府及警队支持度重挫
- 台湾当局要求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但香港没有法律允许港台司法协助,所以并不能执行移交逃犯
- 台湾拒绝向陈同佳发出入台证,让他仍未能到台湾自首
海外反应
根据内容修订若干字词,看大家对此的意见。-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9日 (二) 15:55 (UTC)
请留意原版本有以下被删除和被更改:
- 香港政府透过《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的《禁止蒙面规例》在2019年10月生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
- 部分支持运动人士以民间经济方面继续抗争
- 警权变相大幅扩张,抗争派无力制衡
- 部分港人出于恐惧政治混乱而移民,出现逃亡潮和送子女赴海外升学
- 政府屡被质疑偏颇对待亲政府分子以及示威者,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
- 亲共阵营藉《港区国安法》发动白色恐怖、文字狱,打压市民,学界及民间经济等社会领域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
- 林郑月娥、问责官员、政府民望长期低迷
- 市民厌警、仇警情绪高涨,警队近九成人不满示威者
- 没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层官员因问责而下台
- 没有警务人员因滥用暴力指控要面临纪律处分或检控
- 政府借口疫情取消2020年立法会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委任原议员非法续任至少一年,引申及后民主派议员取消资格、集体请辞
- 香港政府与民选区议会议员对立尖锐化,部分地区行动和民生议题被政府禁止讨论
- 中港矛盾、对立、不信任加剧
- 陈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也被质疑漠视台湾当局以司法互助处理案件的要求
- 独立调查委员会至今未有成立
海外反应
- 美国不再将香港视为有别于中国大陆之特别地区
- 英国放宽和容许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居民自2021年起在英国居住6年后可申请成为英国公民
- 加拿大政府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宣布多项便利港人移居当地的措施
- 多国给予部分示威者难民及政治庇护,并终止与香港的引渡条例
--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9日 (二) 16:13 (UTC)
- 老调重弹没有意思,至今Wpcpey依然将多名用户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亦从没有正面回应大家针对内容的问题,希望你不要再进行WP:DIS行为。同时@PastorPsy326、和平至上、DavidHuai1999、Milkypine:-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55 (UTC)
- 所以请Wpcpey为他认为应当加入的内容提供足够的中立可靠来源(而不是社论及意见文章)。--【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1日 (五) 22:22 (UTC)
- 本人上月已经为内容提供足够的中立可靠来源,不过面对和平至上/Nickice这一类有明显立场的用户,基本上有来源都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请@Cmsth11126a02、Yolopertz、Hijk910:也关注。--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2:44 (UTC)
- 再重复一遍,请Wpcpey正视自己编辑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其他多名用户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要一耳进一耳出或者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1月3日 (日) 03:39 (UTC)
- 关于有关来源的事宜,在同类的讨论中还会有诸如“验证评审”的“学术来源”更好、没有经过专业领域评判的普通意见不可采用等等的针对性意见。本编认为有关技术标准的差异,不应当成为本地编辑整合不同观点意见的障碍。只要是可供查证的多个独立来源之非原创观点意见,衡平处理呈现而不抵触WP:CCPOL,即不会存有任何技术问题。
- 而WP:NOTGUIDE指明不应该提供法律上、医学上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者指引,即有关编辑不需完全呈现前述之讯息,仅需整合呈现有关来源之事实观点。
- WP:CENSOR也指明维基百科不能保证条目或图片一定适合儿童、或者符合某些社会或宗教规范,即本地编辑之规范首先不是以任何实体特定框架之规条为准则,有关编辑不是指定接受特定实体之规则。如受制于特定实体规则偏好等而审查来源,可能违反WP:5P2下,则无助合理衡平呈现各种不同观点意见,不利于本地专案之持续,还需各方重视。--约克客(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3:56 (UTC)
- Wpcpey给的基本上都是“XXX认为……”类的来源,我已经说过了,这类来源只适合在正文中表达各方意见,而非作为事实写在资讯框里。另警告Wpcpey不要再拿政治立场说事,却不聼别人意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0:40 (UTC)
关于731、831等悼念活动收录的疑问
@Wpcpey:为什么这几个条目中悼念活动不继续收录下去,而只在“反送中”过程收录?而且写得那么详细?有点反客为主了吧?--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17 (UTC)
- @Sally Ng 007:因为一直都没有其他用户在这几个条目更新,所以出现这个情况。--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2日 (六) 15:33 (UTC)
- @Wpcpey:既然阁下知道是什么情况,为什么阁下不接手,先在731、831的条目编辑?这里才是应该详细记录的地方啊!--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3:23 (UTC)
- 我还以为会有其他人会接手,不知道是没有,再次反映出维基人手严重不足,对相关议题敏感而不愿贡献的问题。--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3:09 (UTC)
- @Wpcpey:既然阁下知道是什么情况,为什么阁下不接手,先在731、831的条目编辑?这里才是应该详细记录的地方啊!--Sally Ng 007(留言) 2020年12月13日 (日) 03:23 (UTC)
删除中央政府成员的疑问
用户Nickice声称是“争议内容”,而删去习近平与反修例运动相关的内容。这一部分有可靠来源(纽约时报,路透社,now新闻台等)也有提及都要删除,但也没有解释原因。令人怀疑是维基百科正审查内容。--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1:31 (UTC)
- 我怀疑Wpcpey没有清楚看完讨论内容,讨论一开始已写(建议卷上再看一次)“加入习近平不合适,习近平从没正式场合公开谈及反修例内容故不应列入,按这标准特朗普都得列入。” ,其次Wpcpey列出所谓可靠来源,包括now新闻台等其实都是引用同一路透社消息,所以只能算是一个来源,在没法核实的情况下消息并不可靠,并且路透社已有4,000中国武警曾到港参与警方前线工作的前车可鉴之下,更证明引用消息准确度存疑。-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3日 (三) 12:21 (UTC)
- 同意Wpcpey的意见:认为现行编辑情况无法得到有关指引的必要制约,部分新修下级指引等有所偏好而且未有持平审视不同来源,导致整体编辑之多方衡平出现严重问题,而本地也无法合理审视有关事宜。——约克客(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02:29 (UTC)
- 目前相关来源仅停留在媒体分析,没有更确凿的证据直接证明。Nickice移除的做法正是确保百科全书的准确性、严谨性,不是Wpcpey所谓的“审查内容”。--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4日 (四) 03:03 (UTC)
- 同样也有大量可靠来源提及特朗普、美国参议院、众议院(及议员)和反修例运动相关的关系,要统一标准的话,infobox里也应该包括这些。--【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41 (UTC)
- 请Wpcpey回应。--【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10 (UTC)
首段过程中重点内容被删除
原本内文提及的“7月21日游行后发生元朗袭击事件,令示威者质疑警黑勾结。”,以及“8月31日,太子站袭击事件被民众批评是无差别攻击市民”这也是基本的描述,谈不上有争议。而并非每一个读者都知道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有需要提及。Nickice连国庆日发生激烈示威也不可以提及“国庆”,是代表什么呢?最后拘捕人士原本有提及“429人属于18岁以下”,正反映这场运动有不少年轻人参与,有必要保留。
另外,特首林郑月娥作为与反修例运动相关的重要人物,也是领导特区的人士,不明白为何不可以提及她的感受和看法。Nickice的删除再次反映出明显是自我审查内容和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01:31 (UTC)
- 现就@Nickice移除的一些内容作出如下分析:
- “令示威者质疑警黑勾结”、“被民众批评是无差别攻击市民”属于偏向反方的主观观点,不适合夹杂在陈述客观事件的段落。
- 条目没有提到10月1日国庆节当天发生的反修例示威跟国庆节有何联系、与往常的反修例示威有何不同,故无需强调国庆节。
- 至于特首的观点,放入各方反映/评价章节更为合适。
--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3日 (三) 06:28 (UTC)
- 我在编辑摘要已经写得十分清楚,我一直强调只需陈述事件,各方立场意见应在主条目元朗袭击事件、太子站事件阐述,不要加入引导式叙述,但由始至终Wpcpey都是一意孤行,从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3日 (三) 12:34 (UTC)
- 个人认为相关的描述已经陈述事件,说什么“引导式叙述”,只是你的看法。同这些立场的人士讨论根本不会得到共识。--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02:44 (UTC)
- 你又不是政府,怎么可以断言这是“警黑勾结”,“429人属于18岁以下”不等于“有不少年轻人参与”,当然你有更多关于人数的依据,直接这样写没有问题。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24日 (四) 03:03 (UTC)
- “警黑勾结”指控是有来源证明,由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市民,老师也有出题问中学生,以及监警会也有提及。虽然警方一直称不存在。而10月1日国庆节示威,是因为市民认为“没有国庆,只有国殇”(来源)和这里--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02:09 (UTC)
- “被捕人士中有429人属于18岁以下”属事实陈述,正是关于人数的依据。被捕人士的年龄分布是具价值的内容,保留这句可以让读者自己判断是否有不少年轻人参与示威。如果删去了这一句,那么读者就无从了解被捕人士的年龄分布。 --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07:36 (UTC)
-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引言里有很多运动支持者的观点,但一句反对运动者的观点(如示威者滥用暴力)都没有?--【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49 (UTC)
-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引言大多是事实陈述,我不同意“引言里有很多运动支持者的观点”。关于示威者的暴力行为,现时的引言大量句子提及,包括“堵塞道路干道”、“破坏商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从一开始的和平示威演变成激烈及涉及暴力的警民冲突”、“示威者暴力程度以及民众对立进一步升级”等等。 --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08:07 (UTC)
- 我说的是反对运动者的观点(如认为示威者滥用暴力),另外,主动的、对人的暴力(i.e.袭击)似乎连提都没有提。--【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12 (UTC)
- “绕过香港立法程序”是不中立的语句,因为香港的立法程序本来就不是必要的;另外,“《港区国安法》在公众尚未得悉条文内容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刊宪生效”一句亦有歧义,刊宪(然后在香港生效)的是香港政府,而刊宪时已经公布法律内容;“在公众尚未得悉条文内容下”也很刻意。还有就是,应是“占领及破坏立法会综合大楼”而不是“占领立法会综合大楼”;“两度试图瘫痪香港国际机场”而不是“两度瘫痪香港国际机场”等等用字问题。加上“行动方式”一段完全没有提及暴力方式也令我感到疑惑。--【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18 (UTC)
- 我说的是反对运动者的观点(如认为示威者滥用暴力),另外,主动的、对人的暴力(i.e.袭击)似乎连提都没有提。--【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12 (UTC)
- 个人认为相关的描述已经陈述事件,说什么“引导式叙述”,只是你的看法。同这些立场的人士讨论根本不会得到共识。--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24日 (四) 02:44 (UTC)
- 维基不是以党或组织的观点为中立,“绕过香港立法程序”并以此在香港直接设立不受管辖的国安公署都是事实陈述,与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也有冲突。[8] [9]--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1 (UTC)
- 《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基本法》第158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你拿一些有明显政治立场的人的意见说事并没有说服力。--【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1日 (五) 22:17 (UTC)
- 维基不是以党或组织的观点为中立,“绕过香港立法程序”并以此在香港直接设立不受管辖的国安公署都是事实陈述,与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也有冲突。[8] [9]--Uranus1781(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1 (UTC)
吃瓜群众,路过看看--永恒之蓝(留言) 2021年1月1日 (五) 16:37 (UTC)
- WP:NPOV,这话等同特朗普绕过参众两院签署行政命令,总统马克龙绕过国会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把本来不需要的写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已经是陈述事件。来源上面说了就不再说。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1年1月2日 (六) 16:29 (UTC)
- 请Wpcepy回应上述各节的反驳!--【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08:48 (UTC)
- 若Wpcpey或其他提出异议者再不给出上述讲及的来源,本人将以日月星辰于2020年12月29日 (二) 15:55 (UTC)提出的版本取代现有资讯框内容。--【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9日 (六) 13:37 (UTC)
回应“绕过香港立法程序”的字眼问题: 根据1997年2月10日(星期三)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如某项拟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对香港会有实质影响,当局会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10] 而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决定在附件三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被香港政府认为,该法所规管的范围在香港水域以外,对香港并没有实质影响而没有咨询立法会。此次明显对香港带来实质影响的港区国安法只是经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意见后,便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于香港实施 [11] 。可见香港政府违反了之前对“如对香港会有实质影响,当局会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的承诺。所以“绕过香港立法程序”、或是“绕过咨询立法会”应保留在条目中。Djsoos(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5:34 (UTC) :
- “根据第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对列于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时,先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政府的意见。第十八条又规定,列于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下述3个范畴的法律:(a)国防;(b)外交;及(c)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的法律。” 《国安法》属于国防范畴。
- “至于咨询立法会的机制,时任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如某项拟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对香港会有实质影响,当局会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会并非一定,可见非承诺。
- “时任政制事务局局长在1999年2月10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回答同一项口头质询时表示,如果某条全国性法律有必要作本地化修改或适应才可在香港实施,该全国性法律便会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否则,便会以公布的方式实施该全国性法律。有时候,亦可在其后透过本地立法方式,配合某条全国性法律的实施。 ”
可见“绕过香港立法程序”或“绕过咨询立法会”说法不成立。--MINQI(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15:10 (UTC)
- @Djsoos:有三个疑问:
- 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时(非指本地立法时)是否有“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如有,“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是哪一个委员会?
- 殖民地时期的政制事务局局长是否能代表全国人大作出所谓“承诺”?
- 全国人大有没有作出类似“承诺”?盖因《基本法》第十八条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并无提及“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若全国人大有意作出类似“承诺”,为何在《基本法》文本中一字未提?
- 关于10月1日示威,虽然该段没有直接提及,但从民阵将游行命名为“没有国庆 只有国殇”、当日有示威民众呼喊“贺佢老母”等可见,该示威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是重要的,不应删除。--PastorPsy326(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6:47 (UTC)
- 条目已提到10月1日反修例示威,该段本来就是简述,详情按内连就可以,内文也没有提到马鞍山烧人事件,该事也重要但简述都没有。@和平至上:公示七天过了,主要没问题就可以修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3 (UTC)
- 完成,做了一些小修改,看看有没有问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23日 (六) 16:22 (UTC)
- 条目已提到10月1日反修例示威,该段本来就是简述,详情按内连就可以,内文也没有提到马鞍山烧人事件,该事也重要但简述都没有。@和平至上:公示七天过了,主要没问题就可以修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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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民众则多数支持警方执法?
中国内地并无民意调查证明“中国大陆民众则多数支持警方执法”,因此条目中类似的声称没有第三方资料来源可供证实,极有可能属于原创研究。——诚心诚意。(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2:35 (UTC)
- 媒体来源应该是能找到的,但肯定会被质疑可靠性。相关声称在图片,是不必要、非中立、非引述的观点表述。已改善语句。--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3:09 (UTC)
- 非常好!——诚心诚意。(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3:20 (UTC)
还未结束吗?
英文的本词条都已经改为"2019–2020 Hong Kong protests"了。截止时间为late 2020。我觉得算是比较合理了。以国安法通过为结束的节点,我觉得是比较合适的。毕竟此后就没有啥街头运动了。应该也没有其他更好的结束标志了吧? WingL(留言) 2021年4月24日 (六) 03:19 (UTC)
编辑请求 2021-06-20
请求已处理
将原来的“香港的贫富悬殊也在近年严重加剧,住户收入基尼系数由2006年的0.533上升至2016年的0.539,远超0.4的警戒线”改为“香港的贫富悬殊也在近年严重加剧,住户收入基尼系数由2006年的0.533上升至2016年的0.539,远超0.4的警戒线”
此内容在社会矛盾小节,对应参考文献是124。
编辑摘要:添加内部链接以便阅读--SD hehua(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6:48 (UTC)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高泽钿阁下的编辑
1.不断写为“促使美国介入宣布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而来源(就是本人添加的)写的是美国于香港修例初始便介入(“香港特区政府2019年2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时任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唐伟康就宣称香港修例会影响美国与香港之间的双边协议。他是最早在香港修例问题上表态的外国政府官员。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作为维护美国在港利益的“前台”,成为美国介入修订《逃犯条例》这一具体香港事务的重要推手和执行者。唐伟康在《香港在印太经济中的角色》演讲中表示,美国将香港纳入其印太战略中,寄望香港在印太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美国将香港看作 1843 年开设领事馆以来最能体现美国在印太地区追求所谓自由贸易、公正贸易价值的亚洲城市。2019年3月上旬,美国商会就香港特区政府拟修订《逃犯条例》,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提交意见书。该意见书声称:修例对香港作为主要区域商业枢纽的声誉、地位有明显影响,在香港的国际商业机构对内地法律和司法系统存有疑虑。”而反修例运动写的是“自2019年3月15日开始”),反修例运动促使美国宣布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这是不是严重的不符来源、原创研究?
2.其不断将“台湾”内链改为“中华民国”是否有如此必要?
3.其将“8月31日,发生太子站袭击事件。”写为“8月31日,太子站事件后令示威行动升级。”并且未添加任何来源,是否原创总结以及违反POV?
4.其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针对这次命案,推动《逃犯条例》修订草案[1][2],表示修订条例旨在填补司法漏洞[3],避免香港成为“逃犯天堂”,引发一系列政治僵局与大规模抗议活动[4][5][6]。但路透社援引消息人士报道称,香港特区政府推动修例是受北京政府授意,是2019年2月在中共中央纪委的倡议下提出[7][8]。”
- 改写为“但是,既然是香港与台湾的漏洞,只需要修改涉及台湾的法例就足够,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却以此案为借口,将中国大陆也纳入修例范围,意味着港人在修例通过后,将可能随时被移交到中国大陆,此举打破了一国两制的原则。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声称针对这次命案,推动《逃犯条例》修订草案[1][9],表示修订条例旨在填补司法漏洞[3],避免香港成为“逃犯天堂”,由于特区政府的强行修例,引发一系列政治僵局与大规模抗议活动[4][5][6]。针对这次修例的深层原因,有媒体援引北京消息人士报道称,香港特区政府推动修例是受北京政府授意,是2019年2月在中共中央纪委的倡议下提出[10][11]。”
5.“透过基础设施的建设,香港政府使双方关系更加紧密[12]。透过基础设施的建设,香港政府使双方关系更加紧密[12],并逐渐向中国大陆方向倾斜[13],经济上的合作逐渐密切之后,双方进一步的探索深入的合作方案,然而部分香港人对于中央政府、司法体制和人权纪录的信任度则处于稀缺状态,香港自由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干涉及香港政府缺乏作为等不满[14]。”
- 改写为“透过基础设施的建设,香港政府使双方关系更加紧密[12],并逐渐向中国大陆倾斜,且很多时处理与中国大陆有关事项时,完全不理会香港民意[15],经济上的合作逐渐密切之后,双方进一步的探索深入的合作方案,是次修例草案,将中国大陆纳入修例范围,意味着港人在修例通过后,将可能随时被移交到中国大陆,此举打破了一国两制的原则。鉴于北京政府的人权纪录、极权统治下的司法体制,港人对于此次修例有相当大的忧虑[14]。”
6.“在2019年6月初,香港举行年度的维园六四烛光晚会,以纪念“六四事件”三十周年[14]。从《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到对“占中九子案”有罪裁决,香港民众对于司法环境亦累积怀疑与不安,最终将抗议目标指向了本应是处理港人在台杀人案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3]。另一方面,由于香港和中国大陆在自由行、水货客等引发的矛盾,促成本属于极端少数势力的香港本土运动与香港独立运动出现了一定声量[16][17]。这引发了内地的强烈反应,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以及建制派明确反对“香港独立运动”,称其是“分裂国家”的“违法行为”,对于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关系没有益处为由[16],并加以扩大化强力制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习近平在中美贸易战等议题上也因为舆论环境采取强硬政策[18]。”
- 改写为“在2019年6月初,香港举行年度的维园六四烛光晚会,以纪念“六四事件”三十周年[14]。从《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到对“占中九子案”有罪裁决,香港民众对于司法环境亦累积疑虑与不安,最终将抗议目标指向了此次《逃犯条例》修订草案[3]。”请问4、5、6点来讲其如此改写却并未改变原来源或添加任何新来源是否是夹带私货、“陈述与来源不符”、违反WP:POV甚至有鬼祟破坏的嫌疑?
其已意图如此修改多次前几次被本人以及另两位(本人计算可能漏记)编者回退,昨日其再次修改、演变成编辑战,所以本人希望看看社群对此看法,谢谢。其编辑记录列举[12][13][14](其有大量与之相同编辑,因篇幅与无须而不多列举)PS:@Hijk910:你我编辑与改善已被其回退,本人告知下。--MINQI(留言) 2021年6月18日 (五) 07:49 (UTC)
- (~)补充@Sun8908 、AnYiLin 、高泽钿 、销信 、Manchiu :参与过上述编辑的编者、保护页面的管理,还请各位参加本讨论,谢谢。其他有兴趣的同仁一同探讨当然也一样欢迎,谢谢。--MINQI(留言) 2021年6月19日 (六) 00:04 (UTC)
- 我认为除了3之外可以补上来源(当然前提是有),其他的修改都不当。--【和平至上】💬 2021年6月19日 (六) 02: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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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请求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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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10时许被深圳警方从深圳湾口岸递解出境,并交由香港警方分四批押往天水围、元朗、沙田等警署作拘留并进一步扣查。”,其中沙田应改为沙田 (香港)。--Nrya(留言) 2021年7月5日 (一) 10:43 (UTC)
编辑请求 2021-07-08
请求已处理
将页面底部的{{进行中的示威}}红链移除。—Jane 阅·论·签— 2021年7月8日 (四) 07:36 (UTC)
- 已由维基黑克09 完成。--12З4567(留言) 2021年7月20日 (二) 01:53 (UTC)
中立性存疑,部分事实内容以反对修例方视角叙述
已挂{{POV}}模板。例如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港矛盾中“是次修例草案,将中国大陆纳入修例范围,意味着港人在修例通过后,将可能随时被移交到中国大陆,此举打破了一国两制的原则”的定性评价,显然是以“不信任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担忧将嫌疑人引渡至大陆会出现不公平审讯的情况,损害香港在“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独立司法管辖权地位”的“反对者”视角对于此次修例作出的“相当大的忧虑”。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八不移交中明确规定“政治罪行不移交。关乎政治性质的请求,不移交”“基于政治等其他动机的请求,不移交。涉及因政治意见、国籍、种族、宗教而蒙受不利或被检察/惩罚者的请求,不移交”,因此该结论仅为反对方的“担忧”而非事实,有失中立性。--Wangxinhe(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4:18 (UTC)
- 经重新阅读参考文献,我也认为你举出的部分措辞需要修改。直接帮你改了,POV模板移除。—roughly the same 2021年8月18日 (三) 13:18 (UTC)
中国大陆司法制度本不该被默认信任,如果需要得到信任,需要举证说明为何值得信任并有外部的独立监督 中国大陆司法制度本在完善中可以被默认信任,如果反对,需要举证说明为何不值得信任并有实质证据进行举证程韬瑜(留言) 2022年3月23日 (三) 06:59 (UTC)
香港反修例运动应该已经结束了
如题,英维也做出了同样的判断。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9月#香港反修例运动应该已经结束了开了讨论,欢迎拍砖。——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19日 (四) 04:53 (UTC)
香港反修例运动应该已经结束了
如题。前年开始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自去年港区国安法制定和新冠疫情以来已趋于沉寂,而且港府已撤回修例提案,运动所要反对的最核心部分已经消失,故不能视为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反对者认为依然在进行中的理由可能有以下几点:第一,在香港该运动可能已经沉寂,但所谓“国际线”(包括外国示威和制裁)仍在继续;第二,虽然修例提案已撤回,但运动的其他诉求尚未得到满足;第三,在香港仍时不时有零星示威游行(可能打着反修例的旗号)。我对以上三点做出回应:第一,“国际线”的持续并不能代表该运动仍未失败,该运动的主场一直是在香港,国外只是辅助,你不能因为波兰流亡政府的存在就认为波兰第二共和国还未灭亡,也不能因为美国仍然对伊朗实施制裁就认为伊朗没有遵守核协议;第二,其他诉求未得到满足不意味着运动仍在持续,雨伞运动的诉求都未得到满足不也是失败了?第三,零星行动的持续不代表整体没有失败,打着反修例的旗号不意味着还在反修例,至今美国还有人挥舞南方邦联旗帜,难道这说明美国内战还在继续?综上所述,本人赞成英文维基所述该运动主体部分已于去年结束的定论,并不是英维说的一定事事都正确,但它在该问题上的判断还是有道理的。因该条目属于近期较为重大的事件,而社群中香港成员占比很高,所以提请社群讨论予以裁决。——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19日 (四) 04:44 (UTC)
- 什么页面需要裁决什么?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页面未见相关争议和讨论。另请挂上“存档至”模板。--Luminoxius(留言) 2021年8月19日 (四) 05:40 (UTC)
- Talk: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之前已有两次讨论,第一次未达共识,第二次无人加入讨论,这是第三次。要不是因为第二次无人讨论,我也不会放客栈让大家多关注一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19日 (四) 06:04 (UTC)
- 虽然不关注,大致赞同,国安法实行应该标志运动已经结束,剩下的应该只是后续。 ——魔琴 [ 喀布尔陷落 ] 2021年8月19日 (四) 08:49 (UTC)
- 我觉得可以,结束时间建议写作“2020年末”。--BlackShadowG(留言) 2021年8月20日 (五) 10:01 (UTC)
- 目前看来这场运动在国安法实行、香港众志解散后应该就已经结束了,目前我已将结束日期模糊定位至2020年7月,有异议欢迎讨论并做修改。——MikanYosoro(留言) 2021年8月25日 (三) 09:20 (UTC)
- @MikanYosoro:需要再进一步讨论吗?似乎参与的人不算太多,而且香港人似乎还没表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25日 (三) 10:54 (UTC)
- 赞成继续讨论,运动是否结束需要达成普遍共识,刚才所做的修改是基于英语维基和粤语维基进行的,而目前粤语维基仍然未表明运动已经结束但已表明大规模爆发已经过去,故还有部分争议,但我个人投(+)支持。我认为可以在讨论参与人数足够之后下最终判定并作为结束时间的依据,不然就这样结束讨论无法服众,尤其是香港维基用户。——MikanYosoro(留言) 2021年8月25日 (三) 11:06 (UTC)
- 也许挂个RfC会有帮助?不管讨论结果如何,个人都觉得某个社会运动的现状应该让RS说话而不是让社群作OR。--Luminoxius(留言) 2021年8月25日 (三) 11:49 (UTC)
- 个人认为运动早已结束,但同意应该根据可靠来源判定。是否可以参考其他公民运动(如阿拉伯之春)结束时间的判定方法?-- 👨🎤 Jim | Talk | 2021年8月27日 (五) 02:05 (UTC)
- 也许挂个RfC会有帮助?不管讨论结果如何,个人都觉得某个社会运动的现状应该让RS说话而不是让社群作OR。--Luminoxius(留言) 2021年8月25日 (三) 11:49 (UTC)
- 赞成继续讨论,运动是否结束需要达成普遍共识,刚才所做的修改是基于英语维基和粤语维基进行的,而目前粤语维基仍然未表明运动已经结束但已表明大规模爆发已经过去,故还有部分争议,但我个人投(+)支持。我认为可以在讨论参与人数足够之后下最终判定并作为结束时间的依据,不然就这样结束讨论无法服众,尤其是香港维基用户。——MikanYosoro(留言) 2021年8月25日 (三) 11:06 (UTC)
- @MikanYosoro:需要再进一步讨论吗?似乎参与的人不算太多,而且香港人似乎还没表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25日 (三) 10:54 (UTC)
- (!)意见 结束时间定为国安法生效前一天(因为法律生效了,你就与法律相抵触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1年8月28日 (六) 04:47 (UTC)
- 大体(+)支持苏州宇文宙武的意见。个人(!)意见:在修例提案已撤回之后,就不应该算在“反修例风波”里面了;哪怕是“反修例风波的影响”,算到港区国安法生效之日也结束了。--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8月29日 (日) 08:14 (UTC)
- 同意以国安法为最迟的界限。如果不需要一个明确的日期,就说国安法生效后大致结束。如果说在国安法之前就结束了,我也不反对。--Gqqnb(留言) 2021年8月31日 (二) 16:11 (UTC)
同意以国安法生效日为终点。--大阪武道祭(留言) 2021年9月25日 (六) 04:13 (UTC)
(!)意见:同意已结束,不同意有确切结束日期。-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1年9月25日 (六) 05:48 (UTC)
(!)意见:同意国安法生效日为运动第二阶段的起点时间,将运动带入国际层面;不同意加入明确结束日期,因为不认为运动的所有形式都结束。 --BliredArm(留言) 2021年9月25日 (六) 06:59 (UTC)
- (+)强烈支持:运动在国安法颁布后,事实上已经结束。参见英文维基“2019–2020 Hong Kong protests”、“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declares that most street demonstrations have ceased since the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came into effect in mid-2020”。事实就是如此,民主派份子不必不承认事实。--MELT1917(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6:33 (UTC)
- (-)反对:由于疫情覆盖国安法生效前后,无法确认所称的-事实。此外,这是单方面说的话。 --Dgtdddsx123(留言) 2022年2月5日 (六) 12: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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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cial:Diff/75590489所以将反对改为支持就是您说的中立吗,您连中文维基百科会自动简繁转换都不知道了,怎么会期待您不要断章取义呢。--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月19日 (四) 13: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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