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民国/档案6

Jason22在话题“关于历史内容”中的最新留言:14年前

首都(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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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关于迁都之新闻报导与部落格讨论

  1. 平议“迁都台南”
  2. 胡志强再谈迁都台中市 水湳机场旧址可利用
  3. 迁都平衡城乡 穷县市万灵丹?
  4. 推动迁都彰化 蓝绿一起来
  5. 请考虑迁都 彰化田中
  6. 跨党派联手 迁都大台中促进会今成立
  7. 盖个总统府 至少花五年、百亿元

讨论从台北市迁至其他县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02 (UTC)

无奈,资料只提迁都,从哪里?不知道.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47 (UTC)
一旦一一指陈出来,恐怕这位Huang Sir也是要避讳的。不过像您这般地闪躲,对讨论可一点帮助也没有。如果您还是依故坚持自己的观点,那么留在这里讨论恐怕已不适合您的需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6:52 (UTC)
找到几个资料,域名都以.gov.tw结尾: [1] [2] [3] 都对台北的地位进行了明确的直接的阐述,都有台北为临时首都南京为official,virtual首都的直接语句。再重申一下,理据您要我提供,那么就还有。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45 (UTC)
请您未来持续提供更多的资料。另外,我们讨论至今,引述了宪法、引用了新闻和政治人物对于迁都问题的讨论,在在都是自台北市或从岛内南北的角度出发。唯独您始终欠缺“南京市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依据,已缺乏再讨论的基础。而我们已指出,由于对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版之内文不明而未加以更新观念者大有人在。如果您认为一个民主社会,必须略过现实不谈,那么您的坚持将难彰中立的意义。有关台北市做为迁都事务的讨论起点,只是一个次要的引用;最基本的还是要了解宪法当时制定与讨论首都的过程。如果您认为蒋中正总统生前欠缺民主意识,那么他就不可能采取相对弹性的方法来确立首都所在地。省略此一重要考量(蒋总统等对于首都事务的弹性考量)、原文和现实,将增强台北市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37 (UTC)
请您仔细阅读我提供的资料,如果有障碍,我来翻译。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03 (UTC)
(:)回应:未来若提供中文以外的依据,请立即自行翻译予各讨论者参考(惟请根据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治理范围为本,否则乃偏离事实、仅为情感投射的理论,不列入考量范围)。另外,日前所提证、有关迁都之文章平议“迁都台南”即论及台北市,其馀文章亦围绕著将首都迁至台北市以外的县市。论及于此,现阶段已脱离了我政府之实际控制范围的南京市,若将来有机会再迁都回宁(且不另迁往北京、西安),此讯息栏再更新亦可。相关争议和观点可于条目内文陈述。故据以上所讨论结果,目前同意Kolyma于2009年5月13日所提之方案:*首都栏:台北市[注]
--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9:44 (UTC)
有一份研究计画,可厘清台北市是否为首都的问题,这里再补贴一次

全文如连结:台北市作为首都应有之功能与法制之研究 这是台北市政府委托的,内容关于未来首都应有的机能与所需的相关法制 执行单位:台湾大学政治学系 关于首都的问题可以请教这两位教授黄锦堂教授、苏彩足教授。

  • 作者团队主要研究台北市的机能与法治,他做出以下定义,可以作为参考。
  • “为避免用词上之争议,本处所理解的首都,应指如下的意义:其为政治中心,也为经济社会文化中心,其必然为其所属都会区的核心城市(火车头),而且也为该国或该邦的主要对外门户。”
  • 台北市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之国际化门户及全国政治经济中心,而且也是全国金融中心、电讯传输中心、媒体事业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经营管理中心、技术支援中心等;台北市更是北部都会带(包括基隆、台北、中坜、新竹与头份)的火车头,将发挥区域内运输、通讯及观光游憩的带领功能。凡此,为“国土综合开发计画”所明白规定。
  • -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5月28日 (四) 11:11 (UTC)
  1. 台湾光复后,38年国府迁台,以台北市为首都台北市文化局。
  2. 机场捷运衔接至台北车站特定区彰显台北首都城市国际化角色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
  3. 打造世界级首都马市长与外国友人Q&A,宣示竞选连任目标不变盼市府团队更进步马英九自己说的。
  4. 台北市为我国首都及全国政治经济中心,亦为世界知名城市台北市年鉴。

--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5月30日 (六) 03:54 (UTC)

我所找出的理据是否是同等的,政府网站?既然是,你就不能否认,所以政府都没有明确态度,就应中立。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9:21 (UTC)
那你为何不提那份报告,报告中为首都的定义我觉得很实际很客观,是政府委任给学者研究,可信度很高,可以为实际统治范围的首都作定义。至于政府网站的内容只是证明台北市政府也有台北市是首都的观点--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5月30日 (六) 16:37 (UTC)
我想没有必要再进行编辑们自行判断那里是首都的行为《教育部重编国语词典修订本》的编撰人员估计已同上级官员研究过首都问题,南京市 的表述已经改为“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宣言定为首都,今以台北市为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我想,这已经说得很清楚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3:22 (UTC)
民国八十八年,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合起来这更清楚了,正是此一时彼一时也。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7:27 (UTC)
编撰人员不可能修全部的词,有很多仍然沿用以前用法,他主要是修改注音以符合现今用法,有些还很奇怪,例如三只小猪、打炮[4]。--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6月20日 (六) 03:37 (UTC)
五月份时,我曾致函行政院,提到观光网站(英文版)上记“首都为台北”与地政司林景福先生答复我“首都为南京”的差异,不曾想府方对我的信件高度重视(这是我不曾想到的),除了早些的林函以外,六月九日,交通部毛治国部长亲自致函与我,表示“刘院长电子邮件反映观光网站列中华民国首都为台北市之相关疑问乙案,经交本部观光局查询得知,为求周延,已来函请内政部提供意见。”此后,观光局的那部分网页行政院新闻局对外宣传台湾观光的网站便遭移除,由此看,府方的意见已是非常明了了。(我已很久没查看邮箱,消息来的迟,望谅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4:31 (UTC)
删网页小动作没用,现行行政院自己行政命令:忠烈祠祀办法这句"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白纸黑字写那么大。Ianbu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05 (UTC)
"中央政府所在之首都"为何意?为何要在首都二字前加上限制定语。我想你的汉语水平足以理解。“首都之于一国,故不唯发号施令之中枢,实亦文化精华之所荟萃”我想你也能理解,“中央政府所在之首都”意思也很明确“办公地的首都”,并未赋予台北这个“首都”完整意义——首都的“国家象征”意义,所以此首都就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的简称。而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宣言定为首都,今以台北市为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已将语意表达的很清楚。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5:54 (UTC)
要自己扩张解释要怎样才是首都,要靠这样来否定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这句话,不是很奇怪。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7:33 (UTC)
教育部的字典的南京市解释,写了"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宣言定为首都",这和李登辉条目解释"民国八十五年五月就任首位全民直选总统。"都一样是关于条目本身(南京市、李登辉),那一年发生过的事实陈述。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8:24 (UTC)

但不可否认的是“今以台北市为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为何只写“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写“首都”。此外并不是扩张解释,仅仅是将文言化的文字以现代汉语表述。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1:08 (UTC)

我不是教育部字典编译人员,若编译人员他们不讲谁也不会知道,为何只写“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写“首都”,所以我不会自行推论,推论了也没用,又不能左右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这句话。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1:42 (UTC)
我只是想让您正视现实,正视历史。维基不是一个安置不准确信息的地方。首都问题牵涉历史问题,不容臆断。我也无意打压台北的地位,我不否认台北为现今台湾地区的政、经及文化中心,也不否认台北具有首都性质,并长久以来发挥首都效能。但她的确不是首都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58 (UTC)
显然你不采用现行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这句话,没交集共识,就不再浪费维基资源。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4:33 (UTC)
2009年5月25日16:55Huang Sir提及:信息框中已表明为实际控制区域,是否说明他认为自己身在中华民国政府的实施控制区域中?--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3:01 (UTC)
但是,事实是台北仅具有首都职能,而未被政府赋予首都称谓,否则政府何必在我提出质疑后移除网页,在字典中也补充说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不能因为有首都的感觉就说是首都,如果刻意强调信息框中已表明为实际控制区域就不应写首都一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5:47 (UTC)
您已知讯息栏内已表明为实际控制区域,则纳南京市是说明中华民国今日实际控制领域包含南京,可是事实?--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7 (UTC)
讯息栏是表达现状,其馀观点当表述于条目之内容。--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6 (UTC)

中华民国首都永远是南京

中华民国首都永远是南京,中华民国首都永远是南京—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Krfgrtkgm对话

我赞同,如同永久总理孙中山一样--118.166.219.43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01:28 (UTC)

这种事情没有一定的,就像巴西首都曾从里约热内卢迁到巴西利亚、日本首都从京都迁到东京一样,迁都并不是绝不可能发生的事。当然,认为并支持南京作为首都是个人的自由,而目前宪法本文似乎也是以南京作首都(增修条文里有没有修这一条我就不清楚了)。-祥龙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01:37 (UTC)

请留意其他的讨论串。现行宪法没有指明首都是南京,虽然我也认为南京是法定首都,因为训政时期约法指定了南京为首都而宪法没有更改。还有,孙中山称总理是国民党内部的事,非政府职衔。—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23:58 (UTC)

关于历史/北洋政府子项目

孙传芳是新直系不是皖系,皖系是错的。我当初可能写错了--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6月8日 (一) 15:36 (UTC)

条目 中华民国 首都争议的解决方法与方针

--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10:23 (UTC)

中华民国首都争议,已经一月有余,对于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切实的方案。(讨论过程请参见[5][6]) 问题的关键不是谁对谁错,讨论中可以看出不仅仅在维基的讨论,还是在社会舆论中(假如可以使用某公共邮箱接收政府的信访回信,甚至可以证明政府在此问题上的暧昧),首都问题一直是一个焦点,可以说是一场论战。 各位参阅档案,可以发现首都问题一直都存在。因此,怎样解决表述问题是一个关键,且使条目保持长久稳定,是值得各位共同思考的问题。 现在,有两种方案:

  1. 在信息框中,首都项目中写“请参阅首都章节”,即让读者透过争议,自行判断。
  2. 在信息框中,首都项目中写“台北”。

个人意见:这个问题完全符合中立原则解决问题的对象,双方互相不能说服时,平等列举双方观点。

——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中立性与可查证性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5:29 (UTC) 请各位参与讨论,达成共识。

同意第一个方案,同时很有必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保护,因为除了infobox之外还有很多很多可能需要修改的内容)去防止以后的编辑战的产生。--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5月17日 (日) 06:00 (UTC)
(!)意见--该条目讨论页中有关寻求本议题共识的讨论(参见Talk:中华民国#首都(续))尚未完成,不宜在此另辟版面。—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9:49 (UTC)
(!)意见注意我们对于这类无论在维基,还是在社会上都有较大争议的议题上不要判断对错,尤其是这类可能与政治相关的话题,我们只是在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及以后处理类似问题的方针。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1:23 (UTC)


同意方案一,既然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平等列举双方观点显然是最佳选择。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1:00 (UTC)
建议写作“首都:南京(名义)/台北(实质)”,这样行不行?—Chief.Wei 2009年5月17日 (日) 11:30 (UTC)
我想尽管我曾坚持过这样的观点,但我申明在此不判断谁是首都,坚持阐述双方观点,请问您认为方案2,可否符合中立原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2:02 (UTC)
那就依照方案一,交由读者判断吧。—Chief.Wei 2009年5月17日 (日) 14:19 (UTC)


(!)意见:不赞成另外在此另辟版面讨论,否则只会造成这里变成像中华民国条目讨论一样,多出非常多的文字。只是把阵地移转而已。再者,就本问题而言,南京是否为中华民国现时的首都存在有非常大的疑问,其根据为何亦一直没有提出能使人信服的资料来佐证。而台北为中华民国实质上(事实上)的首都并没有人有任何疑问。而且要处理本问题以前,有一个重要的课题是,首都是如何决定的?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被说清楚,但这是争议开始的问题。如果说,首都便是中央政府所在地(至少我目前查字典查到的定义是如此),那毫无疑问,台北是中华民国首都并没有任何问题而不存在有任何争议。至于其他种定义方式,至今仍未见到有人提出?我认为,在处理首都在哪的争议以前,必须要先弄清楚,首都是如何定义?114.42.193.117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5:48 (UTC)
(!)意见:回复114.42.193.117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新用户,但先请您注册一下,方便留言及称呼。您若是新人,请注意维基的中立观点及我在讨论之前引述的,及相关链接。阁下也不可否认的是大量舆论,文史,官员言论支持首都在南京,但我再次申明依据维基中立观点,我拒绝判断谁是首都。让读者去判断。我们只是编百科全书的人,也不必对所有的东西下定义。阁下若坚信台北为首都正确,那就列于相关章节,相信读者也会信的,有理走遍天下,阁下认为呢?请给出一个回答。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43 (UTC)
我对这个问题并不格外感兴趣,我觉得维基纯属钻牛角。既然宪法回避首都,总统府的网站(中华民国简介部分)回避首都,那维基为何不也客随主便,废除首都一栏,直接使用中央政府所在地?至于那些外交公报里面出现首都为台北,那就在正文里面“首都”一节明确说明好了;另外蒋中正时期的总统令,以及词典里面提到南京,还有政府官员关于南京的说法也都写上。让读者自己判断首都在哪里好了。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10 (UTC)
(!)意见:蒋中正时期的总统令?请提出。政府官员关于南京的说法?请提出。虽然说可供查证的地位或许次于中立性,但毫无依据便提出的观点,难以认为有中立性。而且问题便是出在对于首都的定义,但你却想回避这个问题,根本是鸵鸟心态。总统府网站简介的部分你又是怎么得知他是在回避?我也可以解释成他是漏掉了。所以这种说法存有疑义。最后,中华民国跟其他国家一样,都是现时存在的国家,若要与其他国家做出差别化待遇,必须要有合理适切的理由,否则首都一拦并不宜删除。114.42.193.117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41 (UTC)
阁下息怒,大家都是来说理的,请阁下察看先前存档的文史资料,与媒体资料再作定论。还是老话,我们不判断,一切留给读者。这样不就问题解决了,阁下是不能以自己的认识取代读者的认识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50 (UTC)
(!)意见:旁观中华民国首都争议讨论已久,窃以为在条目资讯框中应保持现时的事实资料,凡任何不否认中华民国现今仍存在的人,都难以否认台北市是现时中华民国实质上的首都,也无法否认足以履行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职能的政府机关绝大多数设于台北市(少数在台北县)的事实,且在中华民国条目资讯框中,以台北市填入首都一栏,在此一议题的讨论展开前已经保持“长久且稳定的状态”。至今看到许多“过去中华民国政府认为首都在南京,台北为临时首都”的资料(在下过去也受过此种教育,并保有当时的教科书),但这无法支持“中华民国现时实质首都为南京市”的论点,毕竟现时南京市未设有任何足以履行其职能的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机关。尽管客观上确实有人对中华民国首都所在地提出质疑,但在条目以一个章节说明也已满足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因为已代表并非对此争议完全无视小篮子....找他抬杠? 2009年5月18日 (一) 02:19 (UTC)
我亦不否认台北的首都职能,与首都地位,但是一个国家的首都并不是仅凭借职能作用就能确定的,如荷兰。信息框中的内容具有导向作用,我认为在首都尚存巨大争议的情况下不宜点明是谁。若写明任意一方,则中立性又有偏向。逍遥玉笛 兄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但估计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样有失国体,进而加剧对峙。我想在首都一栏指出参阅首都章节,大家便可在章节中体现各方观点,这样也就不会出现大段而宛如章节的注释。如果说是台北是首都,自然理据可以使读者信服,反之,南京是首都亦可使读者信服。避免了不中立的情况,也可以把编辑战的精力转为贡献条目,何乐而不为?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08:30 (UTC)
(!)意见:个人赞成小篮子之见解,对于首都,如果不是凭借职能作用确定,那我不知道要用什么方式确定,恳请赐教。荷兰的话他的宪法是有明定,所以首都可以另行认定并没有问题。既然中华民国的法律未明定,政府的态度又暧昧不明(不过根据我查阅中华民国讨论页的结果,有些资料显示,越来越倾向以台北为首都,不论是当今的马总统或是前朝政府都说过类似的话),那似乎在讯息框中呈现出现时实质状态就好,其他的问题其实加个注后在一个章节中说明也够了。毕竟大家看讯息框时应该都是希望迅速的得到该国家现时的资讯,这也是为什么像是总统是谁,或是GDP、HDI都是提供现时最新的资讯。如果说资料众多就需要写“参见相关章节”,那像GDP、HDI这些也都可以写参阅相关章节或相关条目,因为这些资讯也都有许多资料可以呈现,而且不同地方公布的数据还有些不同,这类数据也是具有争议性。另外像是官方语言这类的,其实也都没有法定,政府亦未有明讲,但是还是以现时状态呈现,就是“国语”,当然,首都应该也可以比照办理。就像是官方语言这个项目一样的表示方式。所以我觉得,只要法令和政府未明确表态,那就应该以客观第三人观察到的现时实质状态为表示方式。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3:53 (UTC)
(!)意见: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成功的解决方法,我初步统计了一下“
  • 2004年6月14日 (一) 09:44 试吃那人 (对话 | 贡献) (参见Talk:中华民国)(当前) (先前)
  • 2004年6月8日 (二) 20:14 HJC (对话 | 贡献) 小 (删除中文名称的拼音文字Zhonghua Minguo)
  • 2004年10月19日 (二) 22:18 Wdshu (对话 | 贡献) (去掉表格中法定首都为南京"的陈述)(当前) (先前)
  • 2004年10月19日 (二) 17:07 Zy26 (对话 | 贡献) 小 (use large png)
  • 2004年11月16日 (二) 02:45 213.169.30.72 (对话)(当前) (先前)
  • 2004年11月14日 (日) 20:52 Shizhao (对话 | 贡献) 小 (恢复到Shizhao的最后一次编辑)
  • 2004年12月7日 (二) 09:17 Rmc (对话 | 贡献) (什么意思面积第二人口第一?!?!? 消除破坏) (当前) (先前)
  • 2004年12月6日 (一) 10:31 Briston (对话 | 贡献)”

我仅仅在六个月中按有回退的情况,随机取样就有这么多次关于首都争议,按直接列明首都的解决方案可以说从来就没稳定过。难道这也能叫“稳定”吗?况且不是同一人所为,能说是破坏吗? 大家都需要反思一下,我们是不是做到了中立,就解决争议方面是否放弃强迫他人接受的习惯。大家也都可以看一下历史,我们是不是该改变策略了?长期以这样的方式消耗精力是不是影响了条目的发展?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08 (UTC)

(!)意见:不过从这几次的修正中可以发现,对于台北是首都这件事多无争议,争议点多是在南京的首都地位。而且不可否认的是,从有此条目以来的多数时期(经投票成为特色条目以后似乎更是如此,我想在被审核是否维特色条目时,就条目内容应该已经经过许多维基人一次审查了)都是以“台北市”为呈现方式,另外加注来处理,可以见得,其实台北市是现时实质大家都认可的首都这件事并没有任何问题,问题点是出在南京的首都地位,但我觉得这个加注并在一个章节中说明即可,实在没有必要修改长期以来的呈现方式。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2 (UTC)
(!)意见:首都显然是任何一个国家最严肃的问题之一,维基百科的条目关于此点的表述显然应当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抑或明确稳定的官方表述,既然中华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官方态度又模棱两可或前后不一致,那么就应该采取平行中立的表述,因为维基的编辑原则显然是尽量如实反映外部的现实世界。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18 (UTC)
(!)意见:我认同佳佳和莉莉 所言,应该要尽量如实反映外部的“现实世界状态”。至于争议部分,可以以加注的方式处理即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2 (UTC)
(!)意见:非常不好意思,也许我表述的有点歧义,我是赞成在信息框中,首都项目中写“请参阅首都章节”,即让读者透过争议,自行判断。我再明确一下,我的意思是,既然首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或明确稳定的官方表述,而中华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官方态度又模棱两可或前后不一致(我是将此看作外部现实世界的表态),故维基的表述也无法达到明确状态。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9 (UTC)
(!)意见:完全的中立观点才是经得起推敲的,建议完全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6:16 (UTC)
(!)意见:或许我们该想想条目资讯框存在的目的为何?不就是要让读者快速了解该条目现时最新且真实的基本背景资料?既然没有人否定台北市为现时中华民国事实上的首都(外部具体可见事实),窃以为在资讯框中保持原有之“台北市”,让仅是要快速获得资讯的读者得知具体事实,有兴趣深入了解的读者也能从条目中得知“有人认为南京市现时仍具有中华民国首都之地位”的不同观点,如此便能兼顾事实及争议。再者,中华民国一直是中文维基上数一数二具有高关注度的条目,在首都栏中以“台北市”之表示,能在多数时期保持稳定状态,显见此一表现方式能为多数读者所接受。小篮子....找他抬杠? 2009年5月19日 (二) 02:40 (UTC)
(:)回应:此法可行性较佳,或许值得考虑。如果有若干编辑人对这提议尚不满意,则仅陈台北市,不另附注说明亦可。--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1:58 (UTC)
(!)意见:请您正视被高度关注的原因,这也是促使该条目一度沦为战场的原因,以您的想法只是回复原来的状态,可是原来的状态又如何?依旧是编辑战。依旧是战火连天。Forju说"不过从这几次的修正中可以发现,对于台北是首都这件事多无争议,"但是查看编辑历史:2009年3月之前曾有2次因编辑战被保护,这种稳定是以页面保护的形式存在,并不是认可。又查:
  • 2008年9月20日 (六) 19:36 Jason22 (对话 | 贡献) (114,028字节) (1949年时国民政府(训政时期)早就改成中华民国政府(宪政时期)。)
  • (当前) (先前) 2008年9月20日 (六) 19:32 Arthur011 (对话 | 贡献) (114,004字节)

请问短暂的休战等同于稳定吗?且查记录显示中华民国条目几乎每一两个月就因编辑战被保护,足以证明此前的投票并未说明达到共识解决问题。并且以投票决定一个认识的正确性是不被维基原则所认同的。请各位能提出一些有别于从前而有建设性的建议。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2:58 (UTC)

诸君,我们的讨论因该是开创历史的,而不是重蹈覆辙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07 (UTC)
首先必须要了解到,讯息栏的目的是为了使人迅速的了解该国现时实际的状态,如果对该项目有兴趣或是欲进一步进行研究,再去参阅相关章节或条目。再者,从上面举的几次修正中可以发现,首都栏几乎都是记载“台北市”,发生编辑战的多属针对注解或是其他章节,对于记载台北市,几乎没有修改过。所以我说的稳定状态是指首都栏记载“台北市”这件事。既然能存在这么久,显然是有一定的正确性而为多数人认同。而且就现时状态而言,多数国家的首都便是该国的多数中央政府所在地,会发生地点不同的国家也多半是法律有另外订立,既然中华民国的首都并未有法律明定,那就应该从事实面去观察,查看其多数中央政府所在地位于何处而决定。从事实状态去观察应该是最中立也最不带感情的。而且凭良心讲,我也不觉得用“参阅相关章节”这种方式就可以阻止将来的编辑战,与其使用这种模拟两可的方式,倒不如现在就先厘清为佳,毕竟首都在哪应该是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好像很难存在有模糊空间,因为其便为该国一种事实状态的表现。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30 (UTC)
Forju请你以严谨的态度,去参看历史记录,请你打开版本而不仅停留于括号中编辑者的自叙。若是其他问题,我也不会列出。再请问您“几乎没有修改过。”的结论从何而来?即使是投票的范围也值得商榷(总不能使所有的注册与非注册用户都投票吧),所以“有过多数人的认同”,也只是阁下的一厢情愿,请阁下以学术的名义,缜密的态度,去打开回退的版本看一看吧,分析一下编辑战。请您严格的以维基中立观点看问题,你认为你的做法有失公平吗,有暗含引导读者思维的嫌疑吗?更何况首都问题也不是所谓地平说,属于无稽之谈。我不想看见您把判断谁是首都,又转移到判断首都定义。这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行为。何况首都定义也不是您所说的那样。再次声明,请您以维基中立观点进行自我检讨。可能我说的有点重了。您也知道我曾经一直坚持南京是首都,但是您也可意识到,如今我的观点是怎样,我决定让读者自己去判断,相对于我来说阁下似乎有点“专制”了。我的这种提议不也是“自由、民主”的体现吗?请您不要再固执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7:02 (UTC)
要先了解因为什么在争执,才有继续争执的意义。相信不是只有一次有人提出对于首都的定义问题,为什么要问如何看待首都?因为这有助于解决争议!首都的定义厘清以后,这项争议也许就消除了。阁下不断的说首都并非我等说的那样,是中央政府所在地,那阁下是如何以什么观点首都?我认为这有助于处理这次的争议,所以请你明确的说明此点。综观目前世界多数国家,首都就是该国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例外情况多是因为该国有宪法这类的法律明文规定,才会产生中央政府所在地与首都异地而处的情况。既然世界各国的首都都是这样观察,那为什么只针对中华民国的首都用不同的角度去观察?中华民国的法律并未对于首都有所规定,那就应该如同世界各国一样,中央政府所在地在哪,首都就在哪。实在不知为何做出不同的对待?当然,这前提就是因为我依循著对于各国首都的观察而对于首都如此的认定,但阁下一直说此种见解并不正确,那什么才是正确的见解,也请阁下提出来供大家参考参考,这才有助于做出共识,而不是一直否定他人的观点,但却又不明讲自己是如何看待此事。要注意,知道双方如何看待此事,才能有助于得到中立的答案,否则都只是一方的偏见。(为什么要把首都改成这种描述方式就是因为有人对于南京首都地位的争执,所以去除此项争议,首都必然不用如此表示,如此的表示方式,那讯息栏有跟没有一样,中华民国讯息栏很多部份也都应该改成参阅相关章节了)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17:51 (UTC)
既然阁下要我作答,我不得不答"世界各国指定首都,多有其特殊考量或重要性,有为政治中心,或为经济重镇,或为国防需要,而且首都往往随著时代与环境需求而变迁,因此各国宪法对于首都的指定,多持慎重的态度,有予以规定者,亦有不予规定者。"现实中的例子有荷兰。抗战时期中央政府在重庆,而首都仍为沦陷区的南京。再者,阁下能否确认曾今把首都写为台北市解决过问题吗?能够服众吗?事实说明阁下的观点只是一方之见。而事实也告诉我们,这个话题至今都是有争议的。请阁下体会一下中立的观点吧。况且貌似首都栏写参见首都章节这个解决方案阁下也赞成过,为什么又出尔反尔呢?我还是坚持中立的观点,毕竟以前的方法是失败的,如果这次写台北,以后肯定还会有编辑战。不如现在找到一个方法。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4:14 (UTC)
我已经说过不只一次了,荷兰是因为该国宪法有规定,所以导致中央政府和首都在不同地,根本不能拿来当例子。至于抗战时期的首都和中央政府不同地,也是因为法律另有规定,并不在我说的定义之外,当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有规定,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而且这部法律在当时仍是有效的法律。但在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后,这部法律早已失其效力。(在中华民国的讨论页中,最后有人提到这部法律的问题,而且也有试著说明为什么这部法律在现时没有效力。请自行参阅,在此不赘述。)另外,我过去曾经赞同此种方法表示,但我后来发现有问题,所以修改见解,我并不认为有所不妥,有问题的方法还继续用下去,那就不对了。为什么会说有问题,我在上面也曾指明过,如果这样改,那中华民国讯息栏中的所有资讯几乎都应该灌为“参阅XX章节”,这样讯息栏就失其意义了,所以我认为应该提供现时实际上的讯息。最后,纵使套用阁下的定义,我的定义也没有任何问题,首都的指定多有他的特殊考量或重要性,不管是经济重镇或是国防需求,这我认同,但你也可以观察,这些国家如果不是有法律另外规定的情况(通常是法律有规定首都,但中央政府不在该地),中央政府所在地应该就是该国的首都,我并不认为这种观察方式有例外,特别是在和平时期。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2:39 (UTC)
注意﹕中华民国自从内战以来,连停战协定也没签过,理论上不算真的“和平时期”。现在中共和台湾就等于南北韩一样,虽然几十年来都没有大冲突,但法理上仍是战争状态。—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实际上呢,醒醒吧,双方互不承认才没有停战协定,两岸早就停止军事对抗状态并展开交流,动员戡乱时期早就结束。不能只凭没有停战协定就说还在打仗,是因为互不承认才没有停战协定--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拜托,要醒的恐怕是阁下。互不承认的是政权,因为这场是内战,除非承认分裂,否则只有一个国家和政府。如果只是内战的两个派系要停战,以党或军队的名义签署就够了,根本可以避开承认的问题。正如你现在看到的交流,也不过是由海基海协两会签署而已。如果互不承认就无法停战,那就更不可能签署甚么交流协定了。不停战的唯一原因,就是因为(以前)蒋介石没放弃过“反攻大陆”(现在则停止“动员戡乱”),而(以前到现在)中共都没放弃过“解放台湾”而已。如果有停战有和平,台湾买那么多爱国者飞弹来干啥﹖现在的“和平”,只不过是因为双方各自把内战搁下几十年而已(就像金门炮战也是不了了之,没人宣布过停止),并不是双方同意不再打。—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35 (UTC)
简单点说,跟首都问题一样,在停战问题上,你是没搞清楚“事实状况”(de facto)和“法定状况”(de jure)的分别。以终止动员戡乱宣布停止内战,只是民国政府单方面所为(好听叫释出善意,难听点叫一厢情愿)。中共那边从没宣布过要停战,而且还立了个反分裂法,说随时都要打呢。—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39 (UTC)

请注意,我们是来追求共识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只是通常情况的首都定义,你认为中华民国的情况通常吗?请保持中立,接受他人的观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14:30 (UTC)

中华民国除了没有参与多数的国际组织外,他和其他正常国家并没有什么不一样!一样有领土、主权、政府、人民这四个国家成立的基本要素。对外一样还是有邦交存在,所以,既然其他国家都可以用这种方法观察出首都在哪,对于中华民国也应该同等对待,这应该算是以客观中立的观点去观察一国之首都的方法了,如此即不存在有任何争议了!而且我并没有说我不接受你的观点,我上面也说了,我认同你对于首都的观察法,但我对于首都的观察法在你的观察方式之下并没有任何错误。我想到这的目的应该是要破除争议才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1:19 (UTC)
其他国家不存在政府对于首都含糊其辞,社会对于首都有争议的情况。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3:17 (UTC)
我并不认为政府对于首都在哪曾经含糊其辞过喔!(政府到底有没有正式说过首都在哪都还是个问题)我没有看过正式的政府文书表示过首都在南京(表示在台北的倒是有两份),所以,不知你是从哪观察出政府对此含糊其辞?至于社会对首都在哪有争议,请问这是原创研究吗?我觉得这里的讨论应该终止,回归中华民国讨论页,没必要另辟战场,分散注意力。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5:19 (UTC)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我见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有说条文表明南京是首都,这句是错误的吗﹖如果不是的话,那就不能说“没有正式文书表示首都在南京”。(之前我就提醒过,虽然约法被宪法取代,但约法中确定了的事项,除非被后法废止或取消,否则仍属有效。这是法学的基本常识。)—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训法确实有写,请看首都栏的注解。宪政时期则是执行宪政。而且制定宪法时已经废止首都位置的法律,所以不是未制定,而是废除。---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你要搞清楚,宪法不是“废除首都”,只是“不说明首都”。难道宪法没写首都所在,中华民国立宪后就突然变成“没有首都”了吗﹖约法失去了法定地位,不代表根据它决定的所有事情都要取消。要改首都不是不可以,但需要另外有一条法例或法定声明,说“现在指定中华民国首都是台北”(但从来没有这样的事,你们引的各种资料,只是在处理其他事情上,把台北当成首都而已)。要是你不明白、或者不理会这个道理,那就没办法。—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26 (UTC)
(:)回应:宪法未明定首都,改称以中央政府所在地。当初参与制宪多数代表赞同以北平市为首都,但蒋中正总统表示希望他任内首都在南京,他日卸任了,国家欲以他市为都,可再商议,是故宪法内不明定首都于何地,改称中央政府所在地乃保有弹性之作为;而不是有人因为台北发挥首都功能而习惯将台北视为首都。这些讨论您其实都有参与,却绕著圈圈,自外于讯息栏表明为实际控制区域范围,并称政府必须指定台北为首都,如此一来您是认定南京市为中华民国之实际控制区域耶?--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1 (UTC)
讯息栏是表达现状,其馀观点当表述于条目之内容。--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意见:为避免争议,建议可以表述为中华民国现事实首都台北,民国38年前首都南京,为求简洁其他略去。 -Ncuee (留言)

Ncuee,Huang Sir是认为中华民国现在的首都还在南京--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5月24日 (日) 09:19 (UTC)

这个争议早在四、五年前就已经讨论过了,想不到时隔如此久,还有人来继续争议。在客观事实没有变化的状况之下,这个争议根本就不应该再提起,争议提出者很显然并不尊重过去的讨论,虽然维基百科的争议并不像是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不可争力),但是为了一个目前“显然是少数说”的说法,用那么长的篇幅、花费那么多人的时间跟心力来辩论,实在不符合比例原则。难道每个坚持少数说者新加入,大家都要这样陪著run过一次吗?我对于这种pov pushing的作法相当不以为然,也认为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1:06 (UTC)

虽然,是四、五年前就讨论过,但是不可否认一直以来就有争议,并且争议不仅局限于维基百科,并且还经常由于这个问题引起编辑战,由此可见单方面的介绍是不可行的。您有什么证据说明这是少数人的观点,我想我们是应该尊重历史与事实的。何况这又不类同于地平说,是无稽之谈。所以,我认为完全中立的表述才是有利条目发展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5:06 (UTC)
(!)意见:在前期讨论中,我们已经完整对Huang Sir说明了:1947年所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与首都相关的内文并未提及立都于南京市。反而是1946年参与制宪的多数代表,认为宜立北平市为首都。而蒋中正在重要时刻表示,希望将政府留在南京市以护国父陵。所以客观事实被Huang Sir主观、饰以‘中立’的论点来挑战,未将1946年间与首都章节相关之制宪历程列入其论点内容,自然省略所居之城南京市确实已是中华民国的历史;因此敝人相信脱离了相关历史与现实的观点,与中立无关。故请求“坚信南京市现为中华民国首都”者,一定要提出证据。--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1:47 (UTC)

个人对于Theodoranian|虎儿 =^-^=所言深表认同,一来是客观事实在这几年来并没有重大改变。再者,支持南京为中华民国首都的资料严重欠缺,而且纵使有,也甚具争议,实在难以认为这个问题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因此希望能立刻将中华民国解除保护,并且将讯息栏中的首都栏改成先前的态样,以显示现时事实的态样。至于是否加注,本人对此没有意见。而中华民国条目中首都章节的部分,本人认为可以保留。这个问题已经吵了快一个月,是该终结了,争执点的开始,亦即有人认为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的这个问题,我想也已经用了够多的笔墨在处理了,到目前为止,都还没见到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的有力证据出现,实在没有必要为了一些甚具争议的薄弱资料来改变自中华民国条目存在后大多数时间所表示的方式。历史固然值得尊重与借镜,但不断的沉浸于历史之中而不认清事实,终将不会有所进步!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05 (UTC)

Earl of ChinaForju以一份负责的态度讨论,何时资料严重欠缺?方润先生在中华民国 讨论页上 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可见除了大陆人士,部分台湾人士,香港人士都对写台北为首都有异议。请您二位仔细研读中立观点的论述,在作判断。此外,此处不是判断正误的地方,我们谈得是解决问题的方针。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32 (UTC)
我想我一直以来的态度都很负责任,否则我也不用在这边跟你耗这么久,而只是为了要解释一个事实状态而已。客观的去观察一个事实状态应该是最为中立的观点,引用其他任何的资料都将带有主观色彩,包含历史的记载也是一样,里面都会充斥著记载者的主观意念而难以认定其为完全中立的资料。所以我不断的强调,首都的决定,如果法律和行政命令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那就应该去观察该国中央政府所在地位于何处而定。这种观察方式综观目前和平时期的世界各国皆无例外。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57 (UTC)
Huang Sir:您以不负责的态度,略过Talk:中华民国#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有关国都条文的讨论历程,不尊重历史、现实、正式文书,而以主观、饰以‘中立’的论点;藉“旧版教科书”,欲先以“参阅首都章节”,复图并陈台北市/南京市;不提您所居之城是否“南京市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实证来打编辑战,与方润一般,都是脱离了相关历史与现实的观点,与中立无关。--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4:04 (UTC)
你连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也略过了,还说人家不尊重历史、正式文书对于“宪法没提南京”我驳了那么多还未见你真的回应了我的反驳。你要是尊重历史,怎么国民政府曾经认定南京是首都这一点,可以在没有正式法令取消的情况下就失了效﹖(你举来举去的“讨论历程”只解释了宪法不提南京的理由,并不等于证明宪法废除了南京的首都地位,因为宪法很明显没说过。)除了向人著色抹黑之外,你就没有其他板斧了吗﹖—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训法确实有写,请看首都栏的注解。宪政时期则是执行宪政。而且制定宪法时已经废止首都位置的法律,所以不是未制定,而是废除。---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言及个人略过训政时期约法,等于我未曾再三邀请几位坚持“南京现是我中华民国首都”者去阅览约法。--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53 (UTC)

其实写“台北 (实际首都)”,然后开一段说明便可以了,例如﹕“中华民国政府曾经以南京为首都。后来草拟中华民国宪法时,由于与会人士对定都有争议,故宪法中没有说明首都所在。但国民党政府仍以南京为首都,甚至在迁台后仍然视南京为首都。直到民进党上台执政后,改称台北为首都。”我相信这个综合说法从历史、政治来说都可以吧﹖而且无论统派独派的意见都表达到。—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0 (UTC)

这种看法也不是没有人提过,但一直都被反对,不然就是一直有人要加一些有的没的,唉!
至于国民党政府是不是仍以南京为首都,这个存有疑义。因为一份在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官方对外正式文书是写著首都台北市,所以这个可能有争议,但可以在首都章节中叙明我没有意见。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6 (UTC)
补充一句,看过现有版面,我认同Forju的看法,现行版面提及了不同派别的意见,已算中立。—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26 (UTC)
在讯息栏中的首都项以“台北 (实际首都)”这种方式表示,我想我还算可以接受,至于是否加注我没有意见,首都章节我也认为可以留下。毕竟讯息栏是为了要使所以来观看该条目的人可以迅速的获知该国现时的事实状态,其他细节的部分,包含历史部分,在相关章节说明即可。但仅止于此,首都栏中若要在加入其他的东西,我个人表示反对!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36 (UTC)
你只能说“台北(具有首都地位,详细参见首都章节)”,但我不赞成,不符合中立原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那你是不是从领土开始,最长河流、最大湖泊、海岸线长度...全部都要加上(争议,参见XX章节)?这样才符合你说的中立原则吧!因为目前对于中华民国的领土大家也都有争议啊!领土有争议,那最长河川、最大湖泊、海岸线长度这些理应也全部有争议!还是说要将那些项目的内容也全部都不写,然后改成“参阅XX章节”,似乎不是这样吧!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50 (UTC)
Calm down 信息框中已表明为实际控制区域,但是国土面积,首都,都有政治意义不能与自然地理相比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55 (UTC)
所以你是拿维基百科来做政治宣传?我想应该不是吧!既然讯息栏表明为实际控制区域,那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争议,南京根本就不是实际控制区域啊!既然如此,那造成这么长串的争论起点也就不存在了,因为一开始会跑出这种争议,就是因为有人要把他改成南京,不然就是要加上南京,但正如同阁下所言,既然已经表明了是实际控制区域,那又怎会有南京?如此一来,我认为,这个争论可以终结了,改回一个月前的状态即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03 (UTC)

我无意做政治宣传,既然阁下也会猜想政治宣传,那不能多考虑一点,这次写作台北,下次必然还有人改,在信息框陷入编辑战,倒不如依中立,还可以把潜在的编辑战转化为对条目的贡献。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10 (UTC)

既然都表明了是实际控制区域了,那我不知道台北还能被改成什么东西?下次出现编辑战,只要说明并请他看清楚讯息栏已经表明是实际控制区域就可以了,应该是不会有太大的问题。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14 (UTC)
阁下的方法有强词夺理之嫌,难以服众。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58 (UTC)
讯息栏是表达现状。--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是该做个了结了,提出两个办法:
  1. 把中华民国条目讯息栏中,所有有争议的部分全部改成“参阅XX章节”(和目前首都的表示方式相同),包含面积、地理最高点、最长河流、最大湖泊、海岸线总偿、人口、民族,不能说只有改首都,其他的部分都不改,这样很奇怪!
  2. 不然,就是把首都改回台北市,其他的部分全部保留!至于要不要加注或另立相关章节,我没有意见!
既然都已经表明是实际控制领域了,那我不知道争议在哪里?南京摆明就不是中华民国实际控制领域,写上去不是挺可笑,而且是错误的资讯。所以,我不知道首都这一栏写台北市还可以被改成什么,哪来的编辑战发生可言?恳请阁下赐教!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22 (UTC)
请阁下有一点耐心,首都若写为台北,我可以保证我不去触发编辑战,但是争议总有,总有人会去点燃战火。我们是不是能在中立原则的基础上,构想一些好方法?我的版本只是我的一点想法。您大可开拓思维,只要一中立原则为基础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34 (UTC)
争议的部分在相关的章节或注释中说明即可,讯息栏的部分,既然已经说明了是实际控制领域了,那写台北市理论上应该是没办法改成其他地方。至于将来若有任何人意图将首都栏中添加或修改成不在中华民国实际控制范围内的南京市,并进而引发编辑战,都应该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破坏!我个人同意中立观点,但我认为在相关的章节中说明和表示即可,讯息栏的篇幅并无法清楚的处理这个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初在设定这个讯息栏的人会将讯息栏中相关资讯的范围限定在实际控制领域之内了。所以,南京是不是中华民国首都这种争议,在首都章节或相关注释呈现即可,没有必要去修改首都栏的表示方式。否则,就如同我上面所说的,如果首都要改成这样表示,那其他相关争议的部分也应该全部改成相同的表示方式才对。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46 (UTC)
我又想出一个方案:修改模板,改信息框中“首都”为“具首都地位城市”写为“具首都地位城市 台北(请参阅首都章节)”。可否?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6:44 (UTC)
如果写“实际首都”也有人不顺气,你怎样写都也有人不顺气吧﹖但我赞成上面说讯息栏是表达现状,“首都南京”这个历史问题,在条目里讨论过就算中立了。—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8:50 (UTC)
那就写" 首都 台北(具首都地位,详见首都章节) "?再请问方润先生, 对现在被保护的版本有何见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42 (UTC)
正如另一段所言,这几种写法我都没意见。我觉得讯息栏先写最符合现实的参考资料,然后加“注”在内文说明详细的名义争议,这也是实际的解决方式。—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34 (UTC)
看来图门县候补知县 除了就南京是否为中华民国首都的问题看法和我仍有歧异之外(我个人是承认南京历史上曾经是,但现在不是。不过这个在中华民国的讨论页处理就可以了,而且我不反对在相关章节和注释中提及相关的见解。),在首都栏的记载方式似乎和我是有所共识,都认为应该表明现状即可,我想我应该可以解读为是认同我在5月26日 (二) 15:46 (UTC)所为的表示。至于Huang Sir的方法虽然是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但最终似乎仍然无法回避首都在哪的问题。毕竟仅载明“具首都地位城市”,似乎可以被人解读为另外还有一个真实的首都,而这个具首都地位的城市并不是首都,然而这似乎与事实上的状态有所差别。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49 (UTC)
你的观察正确,两种写法我都没所谓。不过与“台北市(注)”相比,我比较偏好“南京(法定)/台北(实质)”。毕竟中华民国并非普通国家,而是一个无端失去大半国土,而且未在法律上正式改变宣称领土的国家。—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我感觉若直接写首都:台北。违背了中立观点中的平衡原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58 (UTC)

但是若是将范围限于中华民国实际控制领域,那除了台北,似乎也没地方可以写了,在此前提下应该是不会有中立的问题,除非你想将之记载为未定,那我就没话说。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02 (UTC)
您的观点我很赞同,这也是我决定这样写的原因。现在首都为争议,没有政府正式宣示首都在南京或台北,用实际控制域的观点看,那么实际控制范围内谁最具有首都特征,台北。相信阁下潜意识也是这样判断的。于是,为了尊重实际控制范围的现实,又不能含糊其辞,故只能加注具首都地位。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13 (UTC)
我想平衡原则是指内文整体要平衡,而不是单是一个小小的资讯栏吧﹖—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34 (UTC)
有一份研究计画,可厘清台北市是否为首都的问题。

全文如连结:台北市作为首都应有之功能与法制之研究 执行单位:台湾大学政治学系 关于首都的问题可以请教这两位教授黄锦堂教授、苏彩足教授。

  • 作者团队主要研究台北市的机能与法治,他做出以下定义,可以作为参考。
  • “为避免用词上之争议,本处所理解的首都,应指如下的意义:其为政治中心,也为经济社会文化中心,其必然为其所属都会区的核心城市(火车头),而且也为该国或该邦的主要对外门户。”
  • 台北市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之国际化门户及全国政治经济中心,而且也是全国金融中心、电讯传输中心、媒体事业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经营管理中心、技术支援中心等;台北市更是北部都会带(包括基隆、台北、中坜、新竹与头份)的火车头,将发挥区域内运输、通讯及观光游憩的带领功能。凡此,为“国土综合开发计画”所明白规定。

另外,这篇文章有详细说明国都宪法化与废止的过程,我想这可以做为参考。--2009年5月27日 (三) 15:26 (UTC)

  • 这篇文章也有说明,在五五宪草时确实有讨论将国都写入宪法并定为南京,但是在日军攻入南京后。于修正案删除了原先五五宪草第七条对于“国都”的规定。这篇文章作者提到“身为国都的南京已经沦陷,国都在宪法上的徒具条文,只是更添国家的无力感”,所以删去。
  • 第二次删去是在抗战胜利后,制宪委员为首都位置展开许多辩论。当时制宪国大们对于“国都”的热情超乎想像,其面提到一读会时的第一审查委员会于审查报告第(四)项中说明各方提案达二十一件。最后蒋中正认为“现在第一审查委员会对于定都有许多意见,而且决议定都北平。”“所以全部宪法要使大家都满意,我们就不该有一点感情用事,这是我个人的意见。”所以他认为宪法内不必强制规定国都地点,最后也没有将国都加入宪法。--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5月27日 (三) 15:38 (UTC)
很明显,这份研究报告根本跟我在这里说的没分别(而台北市是事实首都,这里没人反对过,大家只是争辩南京)。里面甚至有一句﹕“萨孟武在当时已经预见到日后如需迁都便牵涉到违宪的问题,这确实是先见之明,如果当时国都规定仍然保留在宪法之中,后来中华民国被迫辗转迁都至台北,则吾人在现今修宪时,也仍然会碰到这个‘国都’问题。”,很明确表明不打算在宪法中指定首都。难道中华民国会因为宪法没指定,就没有首都﹖所以应该沿用先前(约法)所指定的首都。
  • 近年关于迁都之新闻报导与部落格讨论
  1. 平议“迁都台南”
  2. 迁都平衡城乡 穷县市万灵丹?
  3. 请考虑迁都 彰化田中
  4. 推动迁都彰化 蓝绿一起来
  5. 胡志强再谈迁都台中市 水湳机场旧址可利用
  6. 跨党派联手 迁都大台中促进会今成立
  7. 盖个总统府 至少花五年、百亿元

讨论从台北市迁至其他县市(如果文章阅读有困难,难以理解是讨论从台北市外迁至台湾其他县市,请覆于敝人“对话”页面,我将尽可能提供协助)--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7:38 (UTC)

找到几个资料,域名都以.gov.tw结尾: [7] [8] [9] 都对台北的地位进行了明确的直接的阐述,都有台北为临时首都南京为official,virtual首都的直接语句。在重申一下,理据要提供,就还有。所以,必须用中立观点解决,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希望某些人不要被政治取向冲昏了头,放弃了学术的中立。各位要追求真理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45 (UTC)
请您未来持续提供更多的资料。另外,我们讨论至今,引述了宪法、引用了新闻和政治人物对于迁都问题的讨论,在在都是自台北市或从岛内南北的角度出发。[原创研究?]唯独您始终欠缺“南京市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依据,已缺乏再讨论的基础。而我们已指出,由于对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版之内文不明而未加以更新观念者大有人在。如果您认为一个民主社会,必须略过现实不谈,那么您的坚持将难彰中立的意义。有关台北市做为迁都事务的讨论起点,只是一个次要的引用;最基本的还是要了解宪法当时制定与讨论首都的过程。如果您认为蒋中正总统生前欠缺民主意识,那么他就不可能采取相对弹性的方法来确立首都所在地。省略此一重要考量(蒋总统等对于首都事务的弹性考量)、原文和现实,将增强台北市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54 (UTC)
Earl of China仔细阅读我提供的资料,睁大眼睛读每一个字与您对话很累,仿佛您对别人的资料都视而不见,我亦有对牛弹琴的感觉。您每次的回复貌似从不阅读资料,就直接说“唯独您始终欠缺“南京市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依据”按照您的思维方式,我只能说请您提供台北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宪法没有做出规定,那么训政时期约法的条文就没失效。请您给一个解释。要么就坚持中立。平衡比重的表述各方观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15 (UTC)
(:)回应:您要求提供“台北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敝人于5月27日17时38分所留之第一篇平议“迁都台南”已言明台北市。如果在这里每位为汝等解释迁都事务乃围绕著台北市而讨论,您都不予重视,那么您只是在欺骗后来讨论的人。再者,讨论移转自此,却未解决相关问题,足见您的问题解决能力有待进步。另外,从前至今,您不断放弃提供“南京市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证据,省略迁都新闻自始至终皆是于台北市或从岛内南北的角度探讨;未明训政时期约法自我国进入宪政时期即依“还政于民”的方针,使宪法取代约法。以上请您详加重视。其实,南京市将来若可收复为我政府领土,并且重置为中华民国国都(不另迁往他地),则讯息栏当可直陈以南京市。唯当前说法脱离事实、仅依观点而饰称为中立等作法,实缺乏事实基础。相关论点本可论述于内文,惟遭拒,并促发编辑战。如今吾等将不厌其烦地,相信以持重态度为您解释,终可使诸位对我国情真相大白。--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0:59 (UTC)
我又查看了一下贵方曾经引用的资料,貌似经济概观医疗台湾年鉴 前两个并未找到首都字样,第三个好像链接丢失了。不知道贵方有多少实际可用的资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29 (UTC)
也不是只有提过这三个,向观光局的那个网站就还在,另外上述的前两个,去查英文版和日文版都还可以看到capital Taipei和首都台北市这种字眼,所以,实际可用资料还是不少,阁下可以再仔细的去存档区查,我在这基于版面篇幅,就不一一列出了。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2:43 (UTC)
迁都不会是讨论自南京外迁至台湾中南部的。--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0:59 (UTC)

光吵首都在南京市还是台北市,下面的国土面积、水域率、最大城市…等等要不要一并吵吵?--百楽兎 2009年5月31日 (日) 04:08 (UTC)

绝不认同所谓的机能是实际首都就可以算是首都,首都一文内就有更仔细的解释,仔细去看一下吧。像【苏克雷是玻利维亚的法定首都,但大多数政府机关都设于拉巴斯。】等例子说明不是有首都的机能就可以叫首都的。应该都以国家公怖为准。既然官方都没公怖就别乱写!--onsf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06:51 (UTC)

  • 中华民国宪法没有规定首都位置,不会有以上问题。而且国家首都应该位于实际控制范围内,首都在海外真的很奇怪。北韩和南宋都不是这样的。我觉得可以参考这篇研究报告的定义其为政治中心,也为经济社会文化中心,其必然为其所属都会区的核心城市(火车头),而且也为该国或该邦的主要对外门户。”--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6月8日 (一) 15:53 (UTC)
不赞同onsf的说法,我想你应该没有把中华民国讨论页中关于这部分的讨论全部看完。去查看首都条目这件事情当初有人(支持台北才是中华民国首都的人)提起过,但却遭到反对,而且去修改了首都条目的论述,才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基本上首都条目并非不能修改,所以要以之作为标准似乎有所疑义(像教育部的辞典中,关于首都就写著“中央政府所在地”这样的解释。)。另外,苏克雷为波利维亚的首都是在它们宪法中明文规定的,人家宪法有明订首都时,当然应该尊重他们的宪法规定,而不是用事实状况去判断,这跟荷兰的状况类似,然而中华民国宪法却未规定首都应位于何处,故这种比较方式无法成立,因为状况根本不同,并此叙明。Forju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0:35 (UTC)
容我再插个话。各位为了一个没有明文规定的首都所在地讨论了这么久,而目前还有效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条目的领土面积竟只有3万6,各位要不要将这些问题“通盘”解决?--百楽兎 2009年6月10日 (三) 13:15 (UTC)
根据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解释《释字第328号》所说:“中华民国领土,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而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疆域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题,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6月10日 (三) 15:52 (UTC)
所以为什么只有3万6?哪些加起来等于3万6?--百楽兎 2009年6月10日 (三) 23:38 (UTC)
依据中华民国政府及法律效力所及之地区,约3万6千馀平方公里。这是讯息栏应当显现的资料。--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3:18 (UTC)
对,所以照这个逻辑,这一长篇讨论首都在哪里的意义何在?--百楽兎 2009年6月13日 (六) 06:24 (UTC)
本来现今首都是台北市,后来有用户认为有现今首都是南京的说法,所以发生争议--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6月13日 (六) 13:05 (UTC)

中华民国首都争议,已经一月有余”,这是这一节的第一句话,发表于5月17日,现在又过了将近一个月,而讨论似乎还没有达成共识的迹象,是不是应该考虑付诸投票了?---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0日 (三) 15:35 (UTC)

中华民国行政院的现行行政命令“忠烈祠祀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这样还不够说明怎样找中华民国首都位置吗?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4:46 (UTC)
有人认为讯息栏写上“参阅首都章节”方为中立观点;则如此一来,讯息栏内何不皆置“参阅XX章节”。所以效仿英文维基的主张,相对比较适宜。--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3:18 (UTC)

不管本次讨论能够达到怎样的共识,我建议,在达成共识之后,效仿英文维基en:Republic of China的做法,在条目的源代码顶部,以注释的方式插入编辑的注意事项与已有的共识,应该能大大减少编辑战的出现。--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1日 (四) 04:56 (UTC)

  • 回应:"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阿姆斯特丹是宪法确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女王的王宫和大多数使馆都位于海牙。"所以证实中央所在地不等于首都,而宪法又没有详细说明,只有国父所颁布临时约法有说明南京是首都,所以我还是建议
首都
  • 南京市(训政时期约法)
  • 台北市
  •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樱花落下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06:16 (UTC)

    (:)回应:讯息栏表明为实际控制区域。荷兰之阿姆斯特丹与海牙等例与我国情无关;我国于1947年以宪法取代训政时期之约法,又解除戒严、恢复宪政时期,则诸位在讯息栏内纳入训政时期之资讯不合今日事实。--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1 (UTC)
    讯息栏是表达现状。--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由于中华民国的首都在哪里一直没有定论,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已经可以写成一个条目,我决定将“中华民国首都”分拆成独立条目,主要叙述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变迁历程,也兼述首都定于何处的各方意见。等到中华民国主条目解除封锁后,首都章节也需要精简一下。

    我目前是把“中央政府所在地”等同于首都,希望能成为公认的定义。大家先去看看吧,有意见再到新条目来讨论。—大摩 ~平安是福~ 2010年8月14日 (六) 03:03 (UTC)

    地图图档问题

    我觉得用Republic of China.png 这个图并不是挺好的。因为在本图中,中华民国实际管辖的范围和未管辖的范围差异太大。当然,有人会说这显示出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如此说法固然有部分道理。但其实中华民国宪法只有说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固有疆域的范围究竟到什么地方根本就不清不楚,如何能够绘制出宪法范围的领土?而且这张图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浅绿色的部分在说明栏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主权的部分,但他居然包括了蒙古国,这个跟现实并不符合。至于中华民国是否承认蒙古国独立,这还有待查证,但应该可以说事实上是承认其独立了(后来两国间其实有互设代表处,另外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的第3条也已经将“外蒙古地区”删除了。同时外交部处务规则中的第9条也已经认为蒙古是一个国家了)。就算撇开上面的问题,就实际上来看,若用此图,则真正管辖的台湾小不拉叽的,大萤幕看或许还好,在一些小萤幕上观看,根本就几乎像一个点一样,不清不楚的。更难分辨出深绿色和浅绿色的差别!所以用原本的图应该是会好一些,而且也能比较完整的呈现出现况。如果要坚持使用这张图,那请把台湾的部分拉出来放大,不然用原本的图会比较好。Forju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0:03 (UTC)

    User:Earl of China先生提问

    我本来极不愿意开始毫无意义的编辑战,而且也不愿意浪费时间在维基上修改一些低级错误,但是User:Earl of China先生这样回退的做法不得不让我浪费一些时间指名一些低级错误和常识问题。

    1,User:Earl of China先生把我的“自1945年9月起至次年1月,国共两党为争夺受降权和受降区域发生武装冲突。” 回退为“自1945年9月起至次年1月,共党为与中央争夺受降权和受降区域与中央军发生武装冲突。” 请问您,1945年9月阎锡山部队参加的上党战役和1949年12月傅作义部队参加的平绥战役,参加战斗的国军究竟是中央军还是地方军?阁下究竟想表达什么?

    2,阁下把我的“由于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民主同盟因改组政府失败和东北调停失败而拒绝参加”回退为 “由于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民主同盟因对政府改组和东北调停结果不满而拒绝参加” 请问阁下,究竟当时政府改组和东北调停有了什么“结果”让共产党和民盟不满?难道不恰恰是因为政府改组和东北调停没有结果才使得他们不参加国大吗?另外,从阁下认为“中国民主同盟因对政府改组和东北调停结果不满而拒绝参加”说明阁下显然不知道民盟不参加国大与共产党不参加国大完全不一个性质,既然阁下对这些都不知道,为什么这么热衷于回退?

    3,阁下把我的“1946年4月,中共军队攻占长春,四平街,东北全面开战。5月国军在四平街击溃中共军,随即全线追击,直逼哈尔滨。但是马歇尔要求停战,国府被迫下达六月停战令[参 34][参 35]。然停战令失效后,国共冲突继续升级,战火从关外蔓延至关内。” 回退为“1946年5月孙立人屡屡于东北击败共军,直逼哈尔滨。此间美国国务卿马歇尔要求停战,孙立人也由于与上级杜聿明意见不合,蒋中正将孙立人委以虚职再迁调台湾,使得东北战况随之逆转[参 34]。” 且不论阁下这个说法的准确性问题(将东北战况逆转归因于孙立人离开),究竟我们两个人的说法谁更适合维基百科综述的要求,读者自会心里明白。我不得不多说一句,User:Earl of China所说的孙立人和杜聿明的叙述,在2008年的版本里面连历史严谨性都没有,当时的说法是“1946年国军登陆东北,.....”。也就是说,User:Earl of China所喜欢的这个说法的编写者连国军什么时候登陆东北都不知道。

    4,User:Earl of China坚持删除我写的“至1947年10月,国军不顾重大伤亡,占领全国大部分地区,但共军主力损失甚微。[参 36]”。请问阁下,您对内战的叙述从1947年初一下子跳到了1948年初,那中间整整一年国军在干什么难道就只字不提?国共内战最为关键的一年(共产党更是称1947这一年为《大转折》),难道你就随心所欲删除?

    5,User:Earl of China坚持把我写的“中共军占领长沙和福州”改为“ 中共军林彪部占领长沙和福州”。我已经在编辑摘要里面说明了占领福州的不是林彪的部队,可是User:Earl of China坚持写入林彪来误导读者,请问User:Earl of China是否具有一个维基编辑者的基本严谨性?

    最后,我要多说一句,我每次较大的修改都在编辑摘要里面写明了原因,而User:Earl of China则不动声色随意删改。是非曲直,读者自清。

    如果User:Earl of China认为维基不应该误导读者的话,请将您对我编辑内容的撤销再次撤销。

    我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像User:Earl of China先生一样善于发起编辑战,如果维基的各位编辑者认为维基不应该误导读者,请斟酌处理。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3:33 (UTC)


    1.触动编辑战者非始由我个人,但“另立巧目”坚持去除既有而置入本身认同资讯之作为,是否建议编辑参与人各持战史书、各凭所本来修订相关章节?至于个人所喜所恶,阁下已坚持做出揣测;坚持发动编辑战而另指他人有此好,令人印象深刻。--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8:59 (UTC)


    如果有根据,而且没有预设立场、偏见或刻意的意识形态,其实可以写入--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8月31日 (一) 00:25 (UTC)

    为什么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有消歧义?

    为什么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有消歧义但中华民国的条目没有?这是否暗示中华民国才是正统? 最好作出调整。 219.78.47.157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8:47 (UTC)

    消歧义唯有在可能产生歧义或其他有必要作特别说明时才需要,与正不正统并无关系。--Patricka (留言) 2010年1月20日 (三) 14:13 (UTC)

    对于首都问题的认定可否依据以色列及巴勒斯坦的情况?

    如,现,以色列法定首都为耶路撒冷,但世界大多数国家并不认同,并以特拉维夫为首都。但在维基上依旧显示耶路撒冷。 而巴勒斯坦的法定首都也为耶路撒冷,但现为以色列所占领,并未控制其首都,而世界多数国家依旧认定巴勒斯坦首都为耶路撒冷。包括维基。 可否推定为首都为南京? 至少可以推定首都不一定要为其所控制。另举二例为二战期间德国在希特勒自杀柏林被攻破后,行政机构前往弗伦斯堡,但没有任何史籍认定弗伦斯堡曾经为德国首都。也如二战期间国民政府在前往重庆前曾到达武汉,但并不以武汉为首都。因为迁都的相关条文只针对了重庆。在撤离大陆前也曾停留在广州,成都等多个城市,但也不以他们为首都。 在没有政府正式的迁都条文前,可否不以包括新闻报道等等之类的信息为准。因为按照新闻报道的信息,以色列的首都应该是特拉维夫。——Cody0531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7:04 (UTC) 另,有关玻利维亚,玻利维亚法定首都为苏克雷,但“政府所在地和实际上的首都”(维基叫法)为拉巴斯。可参见玻利维亚条目。是否可以一并参考。——Cody0531 (留言) 2009年11月4日 (三) 13:38 (UTC)

    我赞成,如果您察看讨论页的历史记录,就此问题实际讨论过很多次(我也曾建议对方放弃以前的认识,客观对待,否则一直就存在这个争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的是严谨的精神和大的智慧。我在数月前曾立志于解决此问题讨论历时两月,但依旧不能使对方明白道理。希望阁下努力。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2:06 (UTC)
    我想个人去释宪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况且曾经寻问府方两封恢复信件(尽管不可以引入维基)的迥然不同也可以说明以上说法的不准确,“宪法不必规定国都地点”不代表中枢在哪,首都就在哪,实际从历史方面看就是存不存在迁都的命令。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依旧是搁置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02:19 (UTC)

    “领土”一词的定义

    领土在国际法中被定义为: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的地球表层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地下及上空。而中华民国主权不限于台澎金马,因此将台澎金马表述为主要领土是错误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5:59 (UTC)

    在台越南人

    为免本条目正常修订时,常由于有关在台越南人是否载入民族一栏产生些许争议而受影响,请于此讨论。谢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1:21 (UTC)

    首都一事,切莫争论的失去理性

    看到各位都在争论著到底是南京还是台北 对于有想光复大陆的朋友,当然希望首都还是在南京 这是一种期望,我也是希望我们中华民国可以光复大陆,定都南京 但因现实情况不符合,我们所能掌控的也只限于台湾岛 因此,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两者,意识上的可以是南京为首都 但向外国朋友提及,或是介绍国家等时,还是须以现实情况为主 希望定都南京也不能说是荒谬,也不能说人老古板是妄想 凡事都有可能,谁知明天我们是在哪个政府的统领下? 或是真的光复反攻!?─ichocolateyo (留言)

    对比一下南宋吧,其实很相似的。南宋的首都到底在哪儿?临安(杭州市)?其实是错误的(至少从官方角度而言),临安只不过是行在而已(“临安”一词本身就是“临时安顿”之意),真正的首都(至少在名义上)仍为开封。南宋当然想继续将开封继续作为首都,但由于长期无法光复中原、恢复故都,结果所谓“行在”临安几乎成了南宋实质上的首都,且长达150多年之久,远远长于中华民国位于台湾的时间。尽管“光复中原”基本上早已成为梦想或期望,但自始自终临安也只是“行在”,而非真正的首都。--173.206.34.37 (留言) 2010年5月11日 (二) 07:33 (UTC)

    条目中其实能避免争议就最好尽量避免争议,除infobox外,条目开头不妨采用2002年以后版本的教科书中的说法:"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位于台北"。采用教科书中的标准说法以避免争议,何乐而不为?至于“1949年中央政府迁至台北后,国都即为台北”之说法明显只是一种观点,而且与后文中提到的何时成为首都的争议相矛盾。本人对中华民国首都一事并无立场,但能避免争议就最好尽量避免争议,以维护维基之中立性。--PolAcw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04:43 (UTC)

    依照宪法,中华民国只有法定中央政府所在地(即国民大会开会地点),没有法定首都。所以中华民国的法定首都是不存在的。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7 (UTC)

    关于“成为民主国家”

    这个标题本身是有争议的。中华民国什么时候成为民主国家,至少在美国政府看来,1948年民选总统就已经标志着中华民国成为民主国家(参见司徒雷登1948年的文告)。所以,不能把这个有争议的问题作为标题。这一节最为中立的标题是“解严至今”,这里当然存在一个问题:这一节是从1978年开始讲起的,那个时候台湾还没有解严。但是美丽岛事件等可以作为解严的序幕,作为一个序,对于本节主要内容并没有太大影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 1948年,由国大代表选举时,为委选制;未久即戒严,此后党禁、新闻自由有限、歌曲与文化创作等皆有新闻局控制;至解严以前,国际未将中华民国视为民主国家。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是促进民主化进程的重大事件。当中的参与者:包括党外人士、国家元首、执法人员等,非实际推动者。此事件是个序曲,因为招引美国关注,是新任国家元首自1978年上任起,所面临的第一项主要民主运动,所以作为新章节的序。--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1:08 (UTC)
    • 原创研究,歪曲事实
    1. "由国大代表选举时,为委选制" 歪曲事实。
    2. “至解严以前,国际未将中华民国视为民主国家” 原创研究。
    3. "中华民国(台湾)进入民主时代乃于解严之后,非于解严前。"原创研究,存在争议。

    我早就听说Earl of China先生特别喜爱编辑战,乐意奉陪。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1:41 (UTC)

    以上,阁下的三项看法,有关第一项‘歪曲事实’和第二、第三项‘原创研究’部份,请阁下进一步解释,在下愿闻其详。--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19 (UTC)
    歪曲事实有必要解释吗?你自己编出来的东西然后让别人解释你是怎么编出来的,是吗?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撒谎造谣,还要让别人进一步解释,有必要吗?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40 (UTC)
    如果你对他人的指控,只是纯粹指控而不佐证或利用此方式使讨论停止,仍请阁下参考维基百科:争论的解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5:44 (UTC)
    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由国大代表选举时,为委选制”,那你就举证,不要那本书来搪塞,而是把书中哪句话拿出来证明。你拿不出证明你就是歪曲。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6:51 (UTC)
    “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种类,参见[10]。例如,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民主国家抑或专政国家?似乎是观点与角度问题,而且,民主通常是个渐进过程(当然有例外),某时点上出现民选,不标志着进入民主时代,如民选出来的希特拉。另外,讨论时请注意礼仪。--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4:47 (UTC)
    正如你所说““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种类”,所以说不能认为蒋介石时代的民主就不是民主;正如你所说“某时点上出现民选,不标志着进入民主时代”,所以说不能认为现在的中华民国就进入了民主时代。不要用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定义中华民国什么时候进入了民主时代。不能认为蒋介石的民国是不民主的,蒋经国李登辉的民国就是民主的。事实上,你的说法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你一方面说““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种类”,又一方面说“某时点上出现民选,不标志着进入民主时代”,请问你既然认为民主有不同种类,为什么又对“民主时代”加以特指?你凭什么认为“民选时代”不是“民主时代”的一种?你不是认为民主有很多种类吗?最后,你在提醒别人注意礼仪的时候,请你不要忘记提醒某用户,回退别人编辑的时候也要注意礼仪,尊重别人才能被尊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另外提醒Gakmo,感谢你的观点,因为你的观点实际上是在支持我的主张。你也同意了“民主有不同的种类”,所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本身就是就有争议性和主观性的,所以不能认为某一种类的国家才是民主国家,因此不能使用“成为民主国家至今”这样的标题作为本条目章节的标题。无论你内心是否支持,你写出来的这个观点已经与我的主张不谋而合,那就是“解严至今”的标题要比“成为民主国家至今”这个标题要客观地多,中立地多。感谢你支持我的观点。谢谢!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的确有不同种类的“民主”,但当我们指“民主国家”、“民主化”、“民主程度”时,我们可以有标准作衡量,例如这个,通过以下五项评分。

    • 选举过程和多元化(大选是否自由及平等、选民安全受保障吗)
    • 公民自由
    • 政府运作(外国势力对政府的影响、公务员执行政策的能力)
    • 政治参与
    • 政治文化

    不好意思,我没有说清楚,我说“某时点上出现民选,不标志着进入民主时代”,是想指出国大代表选举的出现不标志国家进入民主时代,但若是全民一人一票选出代表,加上选举公平、公民参与度高、政治文化自由等等,则很难否认是民主时代。另外,我觉得尊重别人是没有条件的,若他/她违规,你可以检举,但你仍应尊重他/她。--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6:39 (UTC)

    你不是没有说清楚,而是你说的很清楚了,并且始终自相矛盾。你的自己第一次表述自相矛盾,然后赶紧加上一个标准,但是你没有注意到,你这个标准跟你的第一段表述又自相矛盾了。你一会儿说“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民主国家抑或专政国家?似乎是观点与角度问题”,另一会儿又说“但当我们指“民主国家”、“民主化”、“民主程度”时,我们可以有标准作衡量”,你既然有标准衡量,为什么还说“似乎是观点与角度问题”?按照你的所谓标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不是“民主国家” 不是一目了然吗? 我想告诉你, 你前后矛盾当然是你的自由,你东拿一块论据,西拿一块论点来自圆其说,也是你的自由。但是维基百科不是BBS论坛,是不是?你想指出“国大代表选举的出现不标志国家进入民主时代”,那是你的一家之言,你自己的原创研究。你不要用自己的标准来当作维基的标准,是不是?既然你认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不代表国家进入民主时代,我同样也可以认为总统由人民直选不代表进入民主时代,是不是?你说你有客观标准,那谁当法官呢?你可以当法官,我为什么不可以?你一会儿说民主有多种类型, 一会儿又有五大标准,你可以开个“民主鉴定法院”,但是不要开到维基百科上来。最后,我敬告你,既然你“觉得尊重别人是没有条件的”,就不要单单让我“无条件”尊重别人,你也应该让别人“无条件”尊重我是不是?你表面上打着公正的名义,其实拉偏仗,是不是有点道貌岸然呢?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3:21 (UTC)
    Gakmo我又忘了敬告你,感谢你的支持。正如你所说鉴定民主国家本身就是一个观点与角度的问题,你认为民主的国家,别人可能不认为,例如共产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民主的(见宪法),法轮功就不认为。所以说“成为民主国家至今”这个标题是不合适的,这个观点是有争议的,所以应当使用“解严至今”。我不想跟你争论民主的标准和定义,我对这个的了解不比你少,你也不用当教员,我们探讨的是究竟应该使用“解严至今”还是“成为民主国家至今”。如果你不是为了跟我作对,而是为了维基百科的中立,那我相信你不会反对这个主张。 如果你就是为了帮着用户拉偏仗,那我也不想浪费时间,我相信维基社区会给出最后的结论。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3:28 (UTC)
    谢谢您的意见,纠正我的错误。我不反对您的主张,亦不是要与任何人作对,只是表达意见,希望大家通过讨论化解争议。另外,我是希望大家都无条件尊重别人,您说的"你也应该让别人“无条件”尊重我"是不是一种条件呢?祝编安。--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14 (UTC)
    谢谢,感谢你跟我理性的辩论。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37 (UTC)

    有争议,请停止编辑,先进行讨论

    你在编辑摘要里面写“有争议,请停止编辑,先进行讨论”,请问你在干什么?你一边编辑,一边让别人停止编辑,你怎么这么高人一等呢?我进行内容扩充,你毫无理由地进行回退,竟然还要求别人停止编辑,你不觉得你太过分了吗??????????你让别人进行讨论,可你自己在干什么?你进行的内容扩充,我从来都是尊重和保留的,为什么我的内容扩充你就这么容不下呢????你为什么这么喜欢编辑战?你觉得编辑战能让你延年益寿吗?请自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3 (UTC)

    以上就阁下所留言,有关第一项‘歪曲事实’和第二、第三项‘原创研究’部份,请阁下进一步解释,在下愿闻其详。--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6 (UTC)
    我已经回答了,该轮到你了。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8 (UTC)
    您促起编辑战并于讨论伊始即指他人喜爱此道。若此指控为解决办法则争议由阁下而起。另,阁下于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讨论页留言道:‘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回退我的编辑,我们都支持中华民国,为什么你还这样做。我并没有试图回退你的编辑,我只是在扩充历史一章,可能我们根本就没有冲突。’之语意可谓解决办法中的内情?‘歪曲事实’、‘原创研究’的看法是否亦与此有关?阁下对此皆未充分解释。--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2 (UTC)
    我没有试图回退任何人的编辑,并且竭力避免编辑战,而某用户千方百计回退别人的编辑,不知道是何居心。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4 (UTC)
    若是他人行为,何以未经审慎酌情即认为是在下所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7 (UTC)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如果你不讨论条目,我也不打算浪费时间。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35 (UTC)
    请前往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讨论页面,促请他进入本页面讨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41 (UTC)
    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在编辑上将许多简化字改为正体,其例包括台字改为台,不合维基百科的编辑原则。台北市于栏位内已有定向设置,毋须于近处一再重复设置定向。这是在下与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于编辑上有相异之处。另,Republic of China通称Taiwan上,经在下于编辑(包括回退)时对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提示后,已未于编辑时再有反对的事例。
    User talk:Philphy亦于编辑时有将简化字改为正体的事例。惟在下认为必须慎重的部份在,前人所编辑处,经后来之编辑者持战史书,自行删除并替换上所认为较符合事实的部份,并且未经说明故于回退时明白表示,‘有争议,请停止编辑,先进行讨论’;包括: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而孙立人与上级杜聿明意见不合,蒋中正将孙立人迁调台湾,使得东北战况随之逆转[参 1]。’更动为‘国军被迫停止追击[参 2]。’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由于战略规划错误,刘峙杜聿明仅坚守陇海线,使得国军防线被共军切割包围’更动为‘黄百韬部集结途中被围,国军自徐州东进解围失败,黄维部自华中前往解救也于宿县附近被围,中央令杜聿明放弃徐州,撤退途中被分割包围,于隔年1月溃败[参 3]。’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增订‘华东共军于10月进至福建,一支部队登陆金门全军覆没’;同日增订‘1939年南昌会战之后,中日出现相持态势,虽日本多次进攻长沙,但均遭失败。1940年枣宜会战日军攻占宜昌,逼近重庆,但未能继续西进。1941年--1943年,国军与日军多次在中原地区和湘浙赣地区争夺,先后爆发多次会战,但总体保持平衡对峙态势。’
    1. 由于User:Philphy于编辑战史伊始即指控在下,‘我早就听说Earl of China先生特别喜爱编辑战,乐意奉陪。’于编辑上特具针对性;其论述风格或与转战网路各论坛有关,情绪充斥于文字间,在下遂于2010年6月3日 (四) 23:53:提出‘若欲避免争议,或停止指控,请见讨论页内所提供之解决办法’。
    • 2010年6月4日 (五) 00:55:在下于‘甲午战争大清帝国面临许多政治和外交危机,民间革新与革命思潮涌现。孙文创立兴中会’增订‘惟改革进程远不若知识份子所期待,许多志士逐渐对清廷不再抱存寄望,转而同情或投入革命。尔后,孙文亦于失望中,创立...’于同日之 00:56 经Philphy回退,并增订‘1941年--1943年,国军与日军多次在中原地区和湘浙赣地区争夺,先后爆发多次会战,但总体保持平衡对峙态势。’该君复于同日 00:59 增订‘惟改革进程远不若知识份子所期待,许多志士逐渐对清廷不再抱存寄望,转而同情或投入革命。尔后,孙文亦于失望中,创立...’前后差别在甲午战争后,有一逗号
    • 编辑争议启始后,在下曾往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讨论页面2次,敦促其前来本页参与讨论,平息争议;惟其始终对此一语未发,也未见再有其他编辑者或管理员对其提出建议。但见Philphy在2010年6月4日 (五) 01:44于该页留言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回退我的编辑,我们都支持中华民国,为什么你还这样做。我并没有试图回退你的编辑,我只是在扩充历史一章,可能我们根本就没有冲突。尔后经IP用户User:98.212.206.63在2010年6月4日 (五) 02:32,删除该留言;在下已表示认同其意,但或许此为Philphy对在下指控的原委。此情如同User_talk:Amphylite#无奈(2009年5月27日 (三) 12:11)。如果这才是编辑的目的,则又有多少者须于各讨论页上一再使用此疏通之道?再者,关注战史之编辑者,于增添文字中,删除前人所编辑时未注说明,其删除之部份包括了参考来源。故为慎重而提醒‘有争议,请停止编辑,先进行讨论’,是符合如果有疑点须厘清,可要求讨论;若不认为是问题,可不回退、不要求讨论之编辑原则。不过,在下亦持战史书,是否可因此增删?一遇有人回退,亦可于本页面表示‘我早就听说某某人特别喜爱编辑战,乐意奉陪。’???此一争议以来,仅有User:Gakmo出面平衡。除了感谢Gakmo君之外,亦有多处遗憾与疑虑尚待说明。--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12:10 (UTC)
    我跟用户“うちはイタチ”之间的谈话内容,被你反复引用在本讨论页面,让我迷惑不解。我跟うちはイタチ之间的谈话,你为什么这么感兴趣?你怎么这么无聊?你这么感兴趣于别人之间的谈话,并且不经谈话者允许将其copy到本讨论页面并且用黑体字强调?到现在为止,你还没有开始讨论实质问题,请你回答下面的八个问题,如果你不讨论实质问题,而在这里无聊,那编辑争议永远无法解决,恕我无法浪费时间在此无聊,请管理员永久保护这个条目。 我再强调一遍,请你逐一回答下面八个问题是解决争议的前提,我已经说了四遍了。请管理员看清楚,究竟谁在转移话题,回避实质问题。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1:30 (UTC)2010年6月11日 (五) 11:27 (UTC)
    因本人没有那么无聊,为节省时间,以后如果参与编辑冲突的用户不逐一(注意,是逐一)讨论条目相关的下面8个实质问题,本用户将不做回答,本条目争议永久性无法获得共识,请管理员看清楚。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1:56 (UTC)
    (一)更动前人所编辑、替换上自己所认同的叙述是回退的原因。在下亦持有战史书,是否可采取与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在下所认同之部份?以上两点,就是在下回退并要求必须讨论的根本原因。(二)维基百科的讨论页乃用于讨论,‘无聊’等措辞请留于自用:用划地自限的方式选择回答或不回答,终非解决之道。若要就事论事,可就此开展实质问题的讨论。退一步说,尚待阁下用语适于维基百科;请管理员对本讨论之内容与进度详加关注。--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5:56 (UTC)
    请管理员看清楚,到现在为止,该用户仍然未就编辑内容作实质讨论,仍然未能直接讨论涉及编辑争议的8个内容,认为这些内容是“划地自限”。该用户仅仅以“更动前人所编辑、替换上自己所认同的叙述”作为搪塞。按照该用户的逻辑,‘更动前人所编辑、替换上自己所认同的叙述’就是回退的理由。不知道管理员是否认同这个观点(事实上,本用户在更多的地方仅仅是扩充内容,并非更动前人的编辑,可能该用户也认为是“更动”编辑的一种)。所以本用户不得不说,该用户把维基视为自己的领地,不允许被人改动他的编辑。这就是编辑战的真正原因。该用户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就编辑争议做任何实质性讨论,仍然没有回答直接关系编辑战内容的8个问题并认为这是“划地自限”。本用户时间有限,不得不将讨论内容集中到编辑争议部分,但该用户觉得这是“划地自限”,所以“选择不回答”,因此本用户将无法在此浪费时间和口舌。请管理员继续保护条目,到现在编辑争议具体内容的讨论甚至还没有开始,也许永远无法开始,责任在谁,请看清楚。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2:12 (UTC)
    阁下所删除之部份尚包括了具参考来源的段落。--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06:14 (UTC)
    你回退的部分同样包括了(多个)具参考来源的段落,你怎样解释?你纠缠这个干什么?你只要加了参考来源,不管好坏,就不让别人编辑,不进行讨论并回退别人的参考来源,这就是你的编辑原则吗?我早就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你认为划地自限拒绝回答,那请你拿出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因为其他用户在等着编辑本条目。如果你认为回退我的编辑是解决方案,那对不起,这么不讲理的方案我不能接受,你就耐心等着“共识”吧。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8:44 (UTC)

    相关争议与解决

    现在条目处于保护状态,目前的版本是我认可的版本,所以是否解除保护对我无关紧要,所以我没有必要着急去解决争议,因此我发动讨论是没必要的。但是考虑到保护状态会影响其他用户的编辑,所以我还是发起本讨论,希望能解决争议。如果最终争议未能解决,希望管理员看清楚责任在谁。

    我向各位维基编辑者概述编辑战前后的情况:涉及到这次编辑战的有三个用户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User:うちはイタチ。编辑战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User:Philphy对历史章节的2.5,2.6,2.7三部分进行内容扩充和调整,只有几句话(见下列表)。然而,User:Earl of China开始回退,回退主要针对2.4,2.5,2.6节,另外2.7节的标题和2.7节的一句话也是回退内容。目前除了2.7节标题在讨论之外,User:Earl of China尚未解释回退2.4,2.5,2.6,2.7节编辑的原因。在回退的过程中,User:Earl of China对2.1,2.3节等部分进行了内容扩充,User:Philphy予以尊重并未任何修改。这时候,User:うちはイタチ突然出现,将[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两位用户在第2章的编辑全部回退,并未解释回退原因。随即User:うちはイタチUser:Philphy爆发编辑战。 User:うちはイタチ除了在编辑摘要处写上“回退破坏”之外,并未作任何解释。可能他把 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的编辑全部视为破坏。

    鉴于这次编辑战事实上是由User:Earl of China回退User:Philphy编辑,进而 User:うちはイタチ回退前两位的编辑开始的。烦请User:Earl of China首先解释回退2.4,2.5,2.6节编辑的原因。为方便各位编辑者阅读,本人不厌其烦地列出 User:Earl of China回退的内容:

    1.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内容“1941年--1943年,国军与日军多次在中原地区和湘浙赣地区争夺,先后爆发多次会战,但总体保持平衡对峙态势。” 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User:Earl of China在编辑摘要中说“有争议,请停止编辑,先进行讨论”,请问争议何在?
    2.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内容“1939年南昌会战之后,中日出现相持态势,虽日本多次进攻长沙,但均遭失败。1940年枣宜会战日军攻占宜昌,逼近重庆,但未能继续西进。” 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
    3.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内容“1947年11月,中央推动全国大选1948 年行宪国民大会通过莫德惠胡适等所提出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
    4. User:Philphy改写如下内容“此间美国马歇尔威胁要求停战,国军被迫停止追击。1947年初,中共三次拒绝国府的和平要求、坚持废除宪法,至此国共谈判完全破裂。2月,美利坚合众国宣布完全退出国共调停,并开始在中华民国撤军。3月,中央将共党代表团逐出南京市;胡宗南率军攻进延安市,国共战争全面爆发。 ”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请问原因何在?
    5. User:Philphy改写如下内容“战争初期,国军在各个战场呈进攻态势,虽经几遭挫折,终在1947年秋占据全国大部分地区。1947年入冬开始,共军反攻驻守于大城的政府军,相继占领石家庄四平等。1948年入夏,国军困守城市,失去周围农村拱护,战局对政府不利。1948年9月辽西会战爆发,共军林彪南下围攻锦州廖耀湘救援失败。锦州沈阳先后被共军攻下,东北失守,政府内部要求蒋辞职呼声甚高。中原方面,早在9月济南战役后,共军领有山东并意图南下。11月爆发了徐蚌会战黄百韬部集结途中被围,国军自徐州东进解围失败,黄维部自华中前往解救也于宿县附近被围,中央令杜聿明放弃徐州,撤退途中被分割包围,于隔年1月溃败”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请问原因何在?
    6.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内容“华东共军于10月进至福建,一支部队登陆金门全军覆没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
    7. 2.7节标题,为争议内容。
    8. User:Philphy“2005年,任务型国民大会召开修订宪法,将未来修宪职能移交给自由地区全体国民”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

    这些就是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之间发生的事情,另外User:Earl of China对2.1,2.3节等部分进行了内容扩充,User:Philphy予以尊重并保留。至于User:うちはイタチ,他的事情更简单了,他在这次编辑战中只做了一件事:回退,他唯一的编辑摘要就是“回退破坏”。

    为解决争议,User:Philphy要求User:Earl of ChinaUser:うちはイタチ对该用户以上编辑的回退或者删除作公开逐一解释(第7个回退内容已经在讨论之中),作为解决争议的前提。请User:Earl of ChinaUser:うちはイタチ两位用户看清楚,是逐一解释,而不是搪塞。本用户再次强调一遍,对回退的逐一解释是解决争议的前提。

    请管理员看清楚,如果没有本用户User:Philphy明确正式同意其他两位用户对User:Philphy的毫无理由的回退,那就意味着编辑争议没有解决,请继续保持“保护”状态。由此引发的对其他用户的不便,本用户深表遗憾并敦请你们看清楚责任在谁。 另外,请管理员看清楚,User:うちはイタチ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参与过任何讨论,这意味着本次编辑争议可能永久性无法得到解决,由此造成的不便本人实难负责。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03:19 (UTC)

    1. ^ 白先勇谈四平之战:林彪很狼狈 蒋中正全输
    2. ^ Who lost China: the China lobby and US China policy, Joshua Hawkes Lerner, Reed College (Portland, Or.) 1997
    3. ^ 中华民国史,第三编第六卷,中华书局,2001

    悲剧。特色条目居然被保护了。这个版本中有个很明显的问题——地理一段居然重复了两次!-Biŋhai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5:32 (UTC)

    Biŋhai你好,编辑战造成条目被封锁,给你带来不便,我深表遗憾。关于地理部分的问题,我要说的是,编辑战发生的部分是在历史章节,跟地理章节毫无关系。只要你不回退本人在历史部分的编辑,可以尽情在地理部分作修改,本用户绝不干涉。本用户从未编辑过地理部分的内容,也不对此内容负责,你所说的问题可能是编辑战不停地回退造成的。编辑战发生的原因,你通过上面的讨论可能也看清楚了,User:Earl of China用户自己已经承认,"更动前人所编辑、替换上自己所认同的叙述"是编辑战的原因,该用户不允许本用户改动他的编辑,所以他回退本用户的编辑;该用户认为讨论编辑争议内容是“划地自限”,所以“选择不回答”。该用户把维基百科视为自己的领地,如果你在地理部分编辑,同样可能被他指责为"更动前人所编辑、替换上自己所认同的叙述"。到现在,该用户仍然未就编辑战的8个实质问题进行讨论,而编辑战的另一个成员User:うちはイタチ压根就没有在此出现过。编辑争议无法解决,并非本用户不努力,请看清责任。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2:21 (UTC)
    关于Philphy的曲解,有必要于此阐明前文:(一)Philphy更动前人所编辑、替换上Philphy自己所认同的叙述是Earl of China回退Philphy所编辑的原因。Earl of China亦持有战史书,是否Earl of China可采取与Philphy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Earl of China所认同之部份?以上两点,就是Earl of China回退Philphy所编辑,并要求Philphy必须讨论的根本原因。(二)维基百科的讨论页乃用于讨论,Philphy惯于使用‘无聊’等措辞请留于自用:用划地自限的方式选择回答或不回答,终非解决之道。若要就事论事,可就此开展更动前人所编辑之部份有何根据实质问题的讨论。退一步说,尚待Philphy用语适于维基百科;请管理员对本讨论之内容与进度详加关注。--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05:50 (UTC)
    User:Earl of China,我没有时间跟你讨论这些无关和无聊内容,我早就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你认为是“划地自限”拒绝回答,那请你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你认为回退我的编辑是解决方案,那我提前告诉你,我们永远不可能达成这样不讲理的共识,你就好好等着吧。 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User:Earl of China先生一直有一个莫名其妙的疑惑,就是他自己所说的“Earl of China亦持有战史书,是否Earl of China可采取与Philphy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Earl of China所认同之部份?”,本用户特此回答: 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你有可以持有战史书编辑任何别人编辑过的部分。现在我们的编辑存在争议,又因为这是公开的百科全书,不是你私人的百科全书,所以我们要在此讨论编辑争议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谁的更合理,应该怎么编辑。但是你在这里始终没有就编辑争议做出实质讨论并拒绝回答我提出的涉及编辑争议的具体问题,一个多月过来了你还在这里莫名其妙的发泄不满。我没有时间听你发泄,我只想听到你解决编辑争议的方案,如果你认为回退我的编辑是唯一解决方案,那对不起,请等着吧。请管理员看清楚,到现在涉及编辑内容的讨论还没有开始,离达成共识还有十万八千里,而Earl of China先生如此不愿意进行内容讨论的唯一解释就是:一旦进行内容讨论,他在这次编辑战中的所有行为就只能用无理取闹来解释。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9:02 (UTC)
    08:34 (UTC)
    
    有很多赘词和全称,例如“美利坚合众国”等。这些非本用户所加,不对此负责。 如果你认为有赘词和全称为本用户所加,欢迎指出并乐意讨论。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8:37 (UTC)
    我不知道这是谁写的,只是被改成这样很感慨,所以留言--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7月4日 (日) 09:54 (UTC)
    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早就发现,但一直没有改动,原因很简单:本用户仅仅在历史章节里面添加了几句话,改动了几句话,Earl of China就开始跟本用户开战,他给本用户安上的罪名就是“更动前人所编辑、替换上自己所认同的叙述”(你可以详细看看本页上面的内容)。按照他的逻辑,其他用户只要在他编辑的东西上动土,就犯了他的地界。鉴于此,本用户没有时间,也不想多惹这样一个如此讲理的人。如果你有耐心,可以跟他花点时间。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5日 (一) 06:33 (UTC)

    中文环境里用大日本帝国,不合适吧?另:建议民国史要分开写1911~1949;1949~至今

    "由于大日本帝国入侵,1937年至1945年间与大日本帝国全面爆发战争(详见中国抗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抗战胜利后,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战胜国,并成为联合国主要创始会员国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直至1971年退出联合国为止[参 5]。"

    中文环境我认为应照顾到大多数人的阅读习惯,“日本”即可,不适用“大日本帝国”。

    1949年以前的民国史很热闹,不说抗战,单就1931年以前就有说不尽的风流人物。军事文化都出了很多了不起的人。这样合着写很多历史上重大的事件都被当作细节忽略掉了,可惜啊。建议分开“前民国史”“后民国史”如何?历史上都有东晋、西晋;北宋、南宋。为什么民国不分?

    Sa8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15:06 (UTC)

    我想用大日本帝国应该还算合适,毕竟当时日本的国名的确是叫大日本帝国(看他的宪法就知道,叫做“大日本帝国宪法”),而且用此名称我想亦有彰显当时日本基于帝国主义而侵略中国的意味,因此这个名称应该还算合适。至于第二个问题而言,这个条目主要在讲述中华民国的现况为主,至于历史的部分则是简单带过,关于历史细节的介绍应该要去中华民国历史这个条目处理,欢迎你就该条目进行扩充。Forju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15:40 (UTC)
    现在历史主流没有这种说法,最多最多只有学法国的第一共和、第二共和的说法。分前后就意味著前民国的政府被干掉了,才正立后民国的政府,可是政府有逃到台北。--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8月13日 (五) 01:06 (UTC)
    “前民国史”“后民国史”的分类法属于原创研究,不是百科全书应该做的。你有兴趣可以自己出版民国史。 130.126.12.165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22:06 (UTC)

    Box里的内容

    资讯模板里民族一段写上了“汉民族(河洛、客家、外省)”,但官方并无使用“河洛”一词,建议改为较普遍的“闽南”。另外“台湾新住民”并未成一“民族”,应称“新住民”即可,或者应该写上实际来源(如越南、泰国等)。Luuva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7:26 (UTC)

    有关考试院长及司法院长

    • 考试院长是关中 (人物),不是关中(关中为消歧义条目)
    • 赖英照已辞去司法院长,代理院长谢在全,总统已提名赖浩敏为新任司法院院长

    --Wolfch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4:05 (UTC)


    关于国家格言

    中华民国没有官方指定的国家格言,这在之前就讨论过了,如果有希望能提出证明--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9月4日 (六) 11:57 (UTC)

    用户:うちはイタチ

    • 请不要任意回退他人编写内容,其中通称通常是中华民国的简称,如果你觉得敏感可以不用加上,而不是也加上中华民国,这样真的很多馀。
    • 台湾算是中华民国现在的简称之一,在台湾媒体常常使用,例如
      • 2009年8月中度台风莫拉克直扑台湾,造成八八水灾。我没听过直扑中华民国的说法.....
      • 1980年代,因为工资上涨、环保及中国大陆崛起等诸多因素,台湾制造业面临产业外移的问题。用中华民国制造业真的很怪。
    • 另外,希望不要有人再把所有的日本、日军用大日本帝国表示;所有的国军用国民革命军表示;所有的清朝、清廷用大清帝国表示,有时间搞这些不如去提升条目内容。
    • 最后,如果你任意回退他人内容而不解释,或是任意在条目投票时任意投反对票,都会有人抵制的,请不要乱搞。
    • --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9月6日 (一) 23:42 (UTC)

    回退破坏讨论

    这个是编辑战前的最后版本,应该要怎样回复?毕竟Bigmorr中途也作了些贡献,不能一下子回退。—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6:18 (UTC)

    关于先总统蒋公诞辰纪念日被废除的资料来源

    为避免又引起编辑战,我在内政部找到了以下连结以为此项修改的来源。另外呼吁大家请在疑似编辑战情形发生时先在讨论页要求讨论,而不是急著把条目改回所谓正确的样子。--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8:06 (UTC)

    补充:那个表格是“国定假日与节日”,自然应该以官方资料或法令为准。而先总统蒋公诞辰纪念日早在2007年10月3日修正通过的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中被删除了。Forju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8:25 (UTC)


    关于历史内容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反分裂国家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表示“一个中国”的主张。此事造成众多中华民国国民不满,于3月26日发起三二六护台湾大游行,表示其维护国家主权独立自主的诉求及决心。”(虽然参加人数很多,但影响性不大,倒是反贪腐大游行可达标准)
    “由于马英九政府未能及时反应,错失紧急动员全力救灾的先机,且一度拒绝外援,而引发民怨。而美国牛肉事件则使行政院与立法院对立,并且与美国产生贸易摩擦。”〈救灾不力与短暂的贸易摩擦影响力不大,倒是金融风暴导致全国无薪假可写入〉

    以上内容并不适合放进此条目,请以一国史书标准来衡量。 --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9日 (四) 06:48 (UTC)

    这些都是时政新闻,并非历史,更非重要历史事件。删除之。63.252.64.254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5:06 (UTC)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段主要是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维护"或"强调"一个中国的法律依据,这对两岸关系有很大影响,所以是重要历史事件。而中华民国也不是没有回应,发起游行活动反对。
    至于美国牛肉,如果不重要可以删去。我希望有更多人扩充马政府时期重大的事情,目前历史部分只到2008年为止。2009~2010年的大事情希望有人补上。--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9月10日 (五) 14:49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一个中国的法律依据,”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反分裂法只是反对台独,跟一个中国不是一回事。
    这个法律的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我改成"维护"或"强调"应该就不会误会了。--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9月11日 (六) 01: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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