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貨幣史

中國雲南省流通使用貨幣的歷史

雲南貨幣史是指中國雲南省流通使用貨幣的歷史。早在公元前4世紀,雲南就和中原東南亞產生了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聯繫,貨幣發展深受兩地影響。雲南地區從春秋晚期到初主要使用貝幣,不過早期海貝是否為貨幣仍有爭議。清朝時期,雲南主要使用銅錢銀兩金屬鑄幣,而且雲南所產的銅供應了全國多地的鑄錢局。民國初年,雲南地區流通最主要的貨幣是本為五角銀輔幣的「半開銀元」,銅元和紙幣也有流通。抗戰時期,雲南推行法幣,紙幣才最終成為主流。由於雲南本省各地區之間的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均衡,貨幣流通曾長期呈多元化,在人民幣完全占領雲南全省市場之前,即使某一貨幣占據主要地位,也總伴有其他貨幣同時流通。

貝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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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牛虎耳青銅貯貝器,雲南出土,現藏於國家博物館

雲南地處中國西南邊陲,自古是少數民族聚居之地,早在公元前4世紀,雲南就通過蜀身毒道與中原地區、東南亞及南亞地區產生聯繫,古代除受中原影響外,也深受南亞和東南亞的影響,因此貨幣制度與中原相比,有着極為獨特的一面[1]:7[2][3]

春秋晚期到明末清初,貝幣一直是雲南地區最主要的實物貨幣[a][4]秦代,由於原屬楚國莊蹻割據一方,秦朝的半兩錢未能進入雲南。漢代五銖錢曾隨着王朝的統治一齊進入雲南,但由於後來中央對雲南的控制被削弱,貝幣又成為主流。南詔國大理國時期,其通用貨幣都是貝幣,內地的銅錢僅在茶馬古道幹道沿線流通。據《新唐書·南詔》裡記載:「以繒帛及貝市易」,「貝者大若指,十六枚為一覓」,這也是雲南貨幣最早的史料記載[5][6]。明代《瀛涯勝覽》在述及榜葛剌國(今孟加拉國)貨幣單位時與其他資料中雲南貝幣的相同[7]彭信威也曾推測雲南用貝與孟加拉沿岸的印度、緬甸同屬一個貨幣體系,是受印度等地影響[2]。王大道《雲南出土貨幣初探》一文中分析認為,雲南海貝出土主要沿滇西向東的騰衝—大理—楚雄—祿豐—晉寧—昆明—曲靖—大關一線呈軸狀分布,該線正是雲南古代對外聯繫最重要的交通路線[8][9]。海貝被認為最早是作為商品通過南方絲綢之路引入,其後隨海貝在沿海地區成為交換媒介,而成為引入的外國貨幣[10][11]

元明時期,民間仍然通行貝幣,以至於百姓繳納賦稅、發放官員俸祿和兵士餉錢都可以用貝幣支付[12]元代蒙古人征服了雲南,雲南已被納入中央王朝的管理之下,但雲南行省平章政事賽典赤·贍思丁在貨幣政策上允許雲南繼續使用貝幣,規定「雲南賦稅,以金為則,以貝子折納」,並規定黃金與貝幣的兌換比率為「每金一錢,直貝子三十索」,一索為80個貝幣。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在攻下雲南後,實行了移民屯墾政策,大量漢族人口移居雲南,並首次超過了當地的少數民族人口。但在貨幣問題上,出現了與元朝時類似情況,大明寶鈔流通有限,銀兩只能用於大宗交易,不僅民間在用貝幣,給政府繳稅也用貝幣[5]。明朝末年,大西農民軍進入昆明並建立新政權,為解決財政問題,利用雲南的銅礦大量鑄錢,並強行廢貝行錢,在雲南流通了兩千多年的貝幣正式退出歷史舞台[5]

早期海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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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寧石寨山6號墓出土的海貝

考古工作者曾先後在雲南江川李家山劍川鰲鳳山呈貢天子廟晉寧石寨山大關岔河曲靖珠街八塔台等地春秋兩漢時期的古墓葬中發掘出土古代海貝。其中,1955年至1958年在滇池附近及石寨山滇國墓葬中出土貯貝器35具,海貝約25萬枚,重1.5噸[13];1972年在江川李家山墓葬群中出土海貝11.2萬枚,重量超過300公斤,均出土於墓主人頭端,且多為堆放,每堆約8千枚[14]。雲南早期墓葬中出土的海貝主要是屬於腹足綱寶貝科環紋貨貝貨貝兩個,同時虎斑寶貝等其他海貝也有少量出土,它們均為廣泛分布於印度洋西太平洋沿岸的物種。對於深處內陸的雲南來說,這些海貝均為外來品[1]:11[15]

對於雲南使用貝幣的起始時間,古代文獻中多有涉及。元代張道宗紀古滇說集》雖然明確說雲南在漢武帝時期「貿易用貝」,但同篇文中有很多說法明顯不符合史實,被認為是「穿鑿附會」[16]。明代萬曆年間成書的《雲南通志》認為雲南自先秦時期便開始使用貝幣[1]:13正德年間張志淳《南園漫錄》則認為雲南使用貝幣是保留了中國先秦的「前古之制」,但根據《史記·西南夷傳》記載,建立滇國的楚國將領莊蹻在滇池地區「變服從其俗以長之」而並未將當地移風易俗,且當時楚國的流通貨幣為金版等金屬鑄幣而非貝幣,因此莊蹻入滇雖促進了當地的經貿發展[17],但云南出現海貝並非受中原所用貝幣的影響[16]。由於雲南早期海貝僅見於考古發掘材料,而不見於同時期的文獻記載,學界對其具體用途仍有較大爭議[1]:11-12[15]。特別是1955年石寨山古墓群中出土多件貯貝器和大量海貝之後,學術界對雲南早期海貝的用途出現了「貝幣論」、「貝飾論」、「寶貝論」、「錢貝同行論」等多種觀點[18]

貝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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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幣論」最早由雲南考古學家李家瑞提出,他在1956年發表的《古代雲南用貝的大概情形》一文中稱石寨山古墓出土的海貝為西漢貝幣,並由海貝的數量和盛放容器推斷「雲南用貝作貨幣,已早在西漢以前了」[19][18]。此外,李家瑞還從語言角度分析,認為白族納西族等民族有關財富和賭博等詞語的讀音、寫法均與「貝」有關,也說明雲南先民是以貝為原始貨幣的[8]。出土的滇國青銅器上有大量人物形象,但均無佩戴貝飾的,因此汪寧生在《雲南考古》一書中認為石寨山和李家山出土的大量無孔海貝「似作交換媒介解釋為妥」[20]:71。汪寧生在《雲南簡史》第二章中稱海貝對滇人來說是用作貨幣的「外來交換品」[21]:43[18]

楊壽川1981年發表的《雲南用貝作貨幣的起始時代》一文中同樣認為雲南出土的早期海貝為貝幣,認為這些海貝無論是在物種上,還是在殉葬方式上均與中原地區的貝幣相同,而且戰國時期的雲南已經具有使用貨幣的條件。他認為雲南當時存在近地交換和遠地交換兩種貿易方式,海貝是進行遠地交換時作用的貨幣。同時,他還將雲南使用貝幣的起始時代定為戰國時期[22]

湯國彥《雲南歷史貨幣》認為雲南滇池一帶在春秋至漢代時期已經處於青銅時代,手工業也有較高的發展水平,不僅當地農業與手工業的商品交換達到了一定的規模,還形成了與中國東南沿海西域南亞東南亞等地的貿易商道,海貝應當是流通貨幣,而不僅僅是裝飾品。由於地形限制造成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漢代之前的雲南仍處於物物交換與多種貨幣並存的局面,貝幣主要流通於滇池附近地區,並沿「蜀身毒道」向周圍擴展[1]:11-13

方鐵主編的《西南通史》指出在雲南與川西南地區青銅時代的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的海貝,僅滇池附近的26座東周中晚期至西漢中期的大墓中就出土了26萬餘枚,其中曾發現滇王之印的末代滇王墓中出土的海貝高達3萬餘枚。這些海貝絕大部分產於太平洋和印度洋地區的環紋貨貝,出土時或成堆放置在墓主頭一段的墓底,或放置在貯貝器和倒置的銅鼓中。該書認為這些海貝主要是作為貨幣來使用的,是在本地區以及與南亞等地貿易時的中介物[23]:43

雲南出土的春秋至兩漢時期的海貝很少有人為加工痕跡,僅個別墓葬曾出土當有穿孔的海貝,如1980年在劍川鰲鳳山81號墓出土的43枚海貝便帶有穿孔。王大道認為僅穿孔的少數海貝為裝飾品,眾多無孔的應為貨幣。而且擁有大量海貝的墓葬中,海貝層層堆疊,並不能起到美化裝飾作用,而貯存動輒幾萬枚的海貝作裝飾品也不合理[14]

陳征平《戰國秦漢時期雲南的商品經濟與貨幣形態發展》認為春秋時期,雲南已經出現農業與手工業的社會分工,以及財產私有制,具備使用貨幣的社會經濟基礎,但云南各地所用貨幣不同,滇東北與內地相連,使用漢朝貨幣,滇中、滇西的大理至騰衝一線則屬於中原錢幣與貝幣兩種貨幣體系的交匯地帶,但從出土數量上看,貝幣使用基礎更為深厚[24]

非貨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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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瑜認為早期海貝屬於裝飾物,理由包括同時期墓葬中罕見仿製貝,不同於明代墓葬中出土的帶孔貝幣,出土的早期海貝少有帶孔的。另外,雲南各地有大量的漢晉時期中原貨幣出土,甚至昭通曾出土有五銖錢範,雲南在漢晉時期應當通行中原貨幣,同時期的海貝則不被用作貨幣。同時根據樊綽《雲南志》等典籍的相關記載,直至南詔早期,海貝仍僅為裝飾品而非貨幣[16]

熊永忠《雲南古代用貝試探》、張炳才《漢晉時期雲南貨幣初探》和王東昕《西漢及以前滇貝非「幣」與「裝飾品」論》則認為早期海貝及非貨幣也非裝飾品,而是一種財富的標誌、一種極少數特權人物的珍藏物,理由包括:早期海貝僅見於貴族、奴隸主墓葬,如為貨幣應該各個階層的墓葬中均有分布;裝飾品應帶有穿孔,而早期海貝絕大多數無孔,不符合裝飾品的特徵[8][18]

其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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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坤和、楊華星《試析雲南早期墓葬中貝的功能》認為貝幣在雲南各地的用途可能不同,如在滇池附近經濟發達,海貝出土量大,可能曾作為一般等價物流通,而洱海附近經濟落後,海貝出土量也少,可認為不曾為一般等價物;1988年在中甸的M5號墓中的7枚海貝,與帶穿孔的綠松石和珠管等同墓出土,可能為裝飾品;而1979年大理出土一罐內同時放有中原錢幣和石仿貝,石仿貝的貨幣功能則顯而易見了[15]

漢晉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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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始皇帝曾派人修建從四川宜賓至雲南曲靖五尺道,開始了中原王朝對雲南的正式統治,但秦王朝不久便滅亡,秦半兩錢可能未能流入雲南,也可能流入過少以致未能發現[25]漢武帝時在雲南設立郡縣,雲南漢族人口增多,促進了當地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五銖內地錢幣隨之流入雲南[26]。明代諸葛元聲滇史》中便稱雲南「漢時錢貝常兼行」[1]:13。滇池附近出土的滇青銅文化第三期墓葬為西漢中晚期遺存,有半兩五銖等西漢貨幣出土;第四期墓葬為西漢晚期至東漢初期遺存,有新莽錢幣東漢五銖出土[23]:23-24。例如,1964年在大關岔河崖墓的出土文物中不僅有海貝,還有貨泉7枚,大泉五十22枚和東漢五銖300餘枚[14]。據萬曆《雲南通志》記載1535年曾在昆明玉案山出土「大布黃刀」(大布黃千)錢幣,天啟《滇志》有1624年出土五銖錢的記載,阮福《滇南古金石錄》有1826年出土2000餘枚貨布的記載,李印泉《雪生還鄉吟詩》注中有1938年在騰衝寶峰山下發現千枚五銖錢的記載,袁嘉穀《滇釋》中有光緒年間在昭通出土數枚直百銅錢的記載,張希魯《西南古物記》有昭通出土五銖錢範的記載[16][27],1975年在昭通出土三枚大布黃千[28]。昭通出土的直百五銖錢背有一「為」字,可能為犍為鑄造,而五銖錢範的出土則直接證明雲南當時已有鑄錢[18]。此外,雲南漢代墓葬中還出土有帶有錢幣裝飾的墓磚,以及掛滿五銖錢的青銅搖錢樹等,反映了當時雲南人的思想中已經產生了對金錢的崇拜和占有欲。在雲南,漢代銅錢主要出土於蜀身毒道所經過的鹽津曲靖昆明大理保山一帶,應僅流通於商道沿途地區[1]:16,且出土地點多為開發較早的平壩區[b][30]。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988年,雲南全省有11個縣的20個地點有兩漢和新朝貨幣出土,共計5135枚[14]

雲南昭通朱提山生產的朱提銀在漢代為享譽全國的優質白銀[1]:22,曾為新朝發行的「銀貨二品」之一[31]。《南中八郡志》中有蜀漢時期雲南開採銀礦的記錄,魏晉至隋朝時期雲南雖臣服於中原王朝,但事實上由當地大家族統治,白銀雖有開採,所采白銀主要被用於製作器物裝飾和給中原王朝上貢,當地流通不多[32],僅在朱提、永昌城等少數幾處有流通[33]

三國時期,雲南鑄錢不多,銅錢流通量不足,舊朝錢幣多被沿用,兩漢和新朝的貨幣與蜀漢新鑄錢幣共同流通,昭通《孟孝琚碑》旁曾同時出土漢代五銖錢和蜀國直百五銖,滇東北和滇東的梁堆墓葬中也常見兩漢與蜀國貨幣同時出土,但蜀漢錢幣仍主要在交通要道和商貿發達地區流通。魏晉南北朝時期出土物中罕見貝幣,也無相關的文獻記載,但繆坤和《魏晉南北朝時期雲南的貨幣》認為,既然之前的漢代有貝幣流通,之後的南詔也有貝幣流通,雲南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應當也有貝幣流通。同時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均衡,雲南仍存在以實物充當一般交換物的情況[33]南朝劉宋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年)所建爨龍顏碑碑文有「束帛戔戔,禮聘交會」一句,張炳才認為「戔戔」指的應是銅錢,反映當時束帛與銅錢同為貨幣[18],但繆坤和予以反駁,「束帛戔戔」一句出自《易經》,「戔戔」意為眾多[33]

南詔大理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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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30年代,南詔政權統一雲南全境,其勢力向北可達今四川西昌,東到今交界,南抵今越南老撾柬埔寨泰國一帶,西至今緬甸境內,是當時中國西南一帶最強大的政權。南詔時期,雲南地區的經濟文化取得大幅發展,農業、手工業均取得顯著的進步。南詔與其他政權、地區,尤其是東南亞地區及印度波斯等國的貿易往來頻繁,海貝作為東南亞一帶的通用貨幣通過境外貿易不斷輸入南詔國內。因此,南詔雖完全有鑄造金屬貨幣的能力,卻最終採取提高貝幣地位、擴大貝幣流通範圍的措施[1]:13-14。《新唐書·南詔傳》記載南詔國「以繒帛及貝市易」,「貝者大若指,十六枚為一覓」[34]。唐朝樊綽所著《蠻書》記載南詔「本土不用錢,凡交易繒帛、氈罽、金銀、瑟瑟、牛羊之屬,以繒帛冪數計之,雲某物色直若干冪」,「帛曰冪,漢四尺五寸也」[35]。喬曉金認為「覓」和「冪」均為「」的轉音[13]。樊綽《雲南志》被認為記錄的是南詔早期的情況,其中提及了南詔以繒帛、鹽和黃金為貨幣,但未提及貝幣[36],方國瑜認為到南詔晚期才同時使用繒帛與海貝為貨幣,而「覓」和「冪」並無關係[16]。當時唐朝以繒帛與銅錢為貨幣,繒帛在南詔是一種重要的大宗商品,成為貨幣可能是受中原地區影響[2][37]。公元937年,大理國建立,雲南地區經濟文化進一步發展,商貿活動繁盛,滇池、洱海一帶出現了繁榮的城市經濟,與東南亞等地的貿易也進一步擴大。貝幣流通更加普及,成為整個雲南地區的主要通貨[1]:14[38]

同時,南詔、大理時期,與唐朝、東南亞、大秦以及波斯等地之間的大宗貿易,常以白銀交易;南宋的銀鋌曾通過茶馬互市流入雲南;經中印半島同海外的貿易也存在以黃金為媒介的。另一方面,由於漢代以後中原王朝與雲南的聯繫被削弱,唐宋時期的銅錢僅開元通寶天禧通寶等曾在雲南有少量出土[1]:16,22,37[38]。1976年,維修南詔晚期所建崇聖寺千尋塔時,曾從塔剎和基座中清理出海貝和開元通寶錢[14]。此外,自南詔以來,中國西南各地小額貿易中還曾廣泛使用塊計價,這一習俗到清代已局限在部分產鹽地區,而滇西南民族地區甚至延續到民國時期[16][36][39]

元明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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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時期,雲南主要流通貨幣仍為海貝,當時資料中多稱之為「海𧵅」、「海𧴩」、「𧵅子」、「𧴩子」、「𫭗子」、「蚆子」或「巴子」[9][16][40]。《新唐書·南詔傳》稱貝幣「十六枚為一覓」。元代《混一方輿勝覽》記載雲南貝幣「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五苗為索」。明代洪武年間僧無極《朝天集·貝生賦》記載「獨貝呼莊,手為二對,八十成索,二十索為袋」。王圻《續文獻通考》稱雲南海貝「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四苗為橐」。朱國楨湧幢小品》則稱「一枚曰莊,四莊曰手,四手曰苗,五苗曰索」。明代醫學家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也稱「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五苗為索」[41]檀萃滇海虞衡志》記載「五苗曰索,以索貫之,則八十貝」。元明時期的記載,又將莊記為妝的,手有作首的,苗或記作緡,索或記作卉。方國瑜認為,「覓」與「苗」源自同音,貝幣在南詔與元明時期的計數單位相同。《職林》記載「參軍之俸,月百八索,名曰念珠曹,是其證矣」,結合《滇海虞衡志》「以索貫之」、《稗史類編》「二十手則索以貫之」等記載,方國瑜認為元明時期用貝是以繩索穿着使用的,每串八十枚為一索。不過,元明火葬墓中出土的穿孔貝幣並無繩索穿系痕跡,也無成串貝幣發行,楊壽川推測清人記載可能是貝幣退出流通成為裝飾品後的穿系現象被附會到明代之前。元明時期,民間貨物及田宅買賣也多以貝作價,稱若干索,僅極少數以紙鈔作價[16]。元明時期,印度、孟加拉和東南亞諸國仍以海貝為貨幣[42],作為南方絲綢之路途徑地的雲南長期使用貝幣,也可視為經濟文化交流的產物[43]

雲南貝幣單位[22]
單位通稱
單位別稱 個、枚、妝 覓、緡
貝幣數量 1 4 16 64 80 1,600

1253年,忽必烈征服雲南,設行中書省,委派賽典赤·贍思丁治理雲南。至元初年,元政府曾在雲南推行鈔法,發行「至元寶鈔」紙幣,但民眾並不習慣,紙鈔流通有限,賽典赤向元政府反映後,准許雲南繼續使用海貝。《元史·世祖本紀》記載,至元十九年(1282年),元朝規定雲南稅賦以黃金為標準,用貝幣折算繳納,貝幣三十索合黃金一錢,也就是黃金一錢值貝幣2,400枚[41]。《元史·食貨志》記載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規定,花銀一兩價值等於元鈔二貫,赤金一兩則等於二十貫,金銀比價為十比一,但因為雲南產金,金價較低,根據《馬可波羅行紀》記載,押赤城(今昆明)為八比一,哈剌章(今大理)為六比一,金齒(今保山)為五比一,因此在全國行鈔的情況下規定雲南按黃金繳稅,可徵得更多的稅賦。同時因雲南產金,雲政府曾專門設置官員進行管理,《元史·世祖紀》記載至元十九年(1282年)曾委任孛羅為打金洞達魯花赤[44]。《元史·劉正傳》記載大德元年,雲南行省官儲海貝二百七十索,到大德四年,增加至一千七十萬索。庫存如此之多的貝幣,可知市面上流通量之大[16]。同時為穩定貝幣價值,元政府嚴禁外地商人隨意運輸海貝至雲南,將私運的海貝稱為「私𧵅」[40][45]。大德九年(1305年),元政府撥給雲南行省萬錠紙鈔,用以與海貝共同流通,並規定非本地海貝等同偽鈔[13]。《元典章·戶部·雜例》記載當時各處關隘盤查到私自販運者需押解上級部門定罪,私巴則由政府沒收[40]。元朝時期,白銀主要用於繳納賦稅,民間使用並不廣泛,解送京師前銀錠需按照朝廷規定鑄造為元寶[1]:8;黃金除上繳中央的金錠外,大宗貿易中有使用金箔的情況[44]。元代已經出現以銀兩購買田宅、捐建廟宇的記載。元朝行鈔,鑄錢不多[46],在雲南也未曾推行銅錢。終元一代,貝幣仍為市面主要流通貨幣[1]:10-14,17,22。同時,鹽幣和繒帛等實物貨幣也仍有流通,並受政府認可[32][44]。趙小平《元政府給雲南特殊幣政的原因探析》一文分析認為,元政府曾試圖限制貝幣流通量,並推行紙鈔來統一幣制,在雲南實施允許貝幣流通、不限制金銀流通等特殊貨幣制度屬於針對雲南特殊省情做出的讓步,究其原因,包括元代雲南經貿大幅發展,尤其是與南亞、東南亞的貿易更為繁榮,貝幣的市場需要非常穩定;雲南金價比內地要低,政府以貝幣兌換金銀有利可圖,因此允許雲南以貝幣納稅;而不限金銀流通則因為雲南產金銀,且對外大宗貿易使用金銀,對金銀的需求量大[47]

明太祖朱元璋派兵派兵入滇後採取了移民屯墾、改土歸流的政策,大量江西、南京的漢族人口被前往雲南充實邊境[48],雲南地區的社會生產力大幅提升。與元代時類似,明朝的雲南,仍是紙鈔、銀兩和海貝同時流通[13]。大明寶鈔曾在雲南局部地區少量流通[1]:10。雲南的商品經濟在明代隨礦冶的發展而進一步發展,民間大宗交易開始逐漸使用銀兩[1]:8,14永樂九年(1411年),雲南溪處甸長官司以該司每年繳納海貝七萬九千八百索,但當地並不產海貝,需從臨安府購置,請求折算成銀鈔繳納,戶部以繳納海貝為洪武時的定額為由,不准其折算繳納,而永樂帝稱「取有於無,適以厲民,況彼遠夷,尤當寬恤」,將其免除[49]王圻等編撰《續文獻通考》時查證認為,這只是一個特例,實際上雲南慣用海貝,並非用錢鈔更多。方國瑜認為溪處甸缺少海貝是因為當地經濟不發達,輸入貝幣太少導致的。《明太宗實錄》記載,永樂元年(1403年),賜予居住於大理的汝南王朱有勛寶鈔二萬錠,海𧵅十萬索[16]正統二年(1437年),戶部曾奏請在雲南官俸時,除折鈔外,也發放海貝等物,如果各司缺海貝時,可從南京庫領取。正統三年(1438年),雲南每石俸糧折海𧵅三十索。其後因麓川戰事,米價上漲,改為每石折七十索。正統十年(1445年),戶部曾奏請將雲南俸米每石改折一百索。正統十四年(1449年),戰事結束,米價回落,改為每石折六十索[16]成化十七年(1481年),雲南在收繳戶口商稅課時,因錢鈔不足,奏請改為折收海貝,戶部准許收七成海貝[50][13]。隨着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貝幣逐漸無法適應市場需求,開始出現貶值,在嘉靖年間開始逐漸衰落。而葡萄牙殖民者在16世紀初開始參與東南亞沿海地區的政治經濟,不斷挑起各國戰爭,破壞了當地與雲南之間的傳統貿易,加速了貝幣從市場上的退出[1]:14-15。早期貝幣價值稍高,有人從中國東南沿海販運還比,後貝幣貶值,販運無利可圖,至17世紀初英國東印度公司壟斷泰國、緬甸的商業活動,雲南的海貝來源徹底無法維持[16]

 
背雲字天啟通寶錢兩枚

明朝時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雲南較大城鎮的貿易已流行用銀。至嘉靖年間,明政府規定白銀為法定通貨,無論是納稅,還是大宗支付已大量使用銀錠[1]:22。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雲南開設寶泉局,以兩萬兩增稅收入為鑄本,開鑄「嘉靖通寶」制錢,是為雲南首次鑄造方孔圓錢,但這批錢並未在當地使用,全部輸往北京[1]:8。後因運輸困難,而當地流通不暢,鑄錢都積壓在庫,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停鑄[51]。明末清初史學家查繼佐在《罪惟錄》中記述萬曆四年(1576年),明政府批准雲南布政司開鋳萬曆通寶,與海貝同時流通。然而雲南民間仍習慣用貝幣,鑄錢再次積壓。胡我琨錢通》記載,雲南巡撫饒仁侃上奏稱雲南民眾不習慣用錢,奏請准許雲南民間繼續使用貝幣,後明政府頒令停鑄雲南銅錢,將鑄造的銅錢運至貴州充當軍餉。萬曆六年(1578年),雲南再次鑄錢,同年八月在昆明宣布正式行用制錢[1]:17,每八文抵銀一分,不久改為十文抵銀一分,舊錢則十二文抵銀一分。萬曆八年(1580年)停鑄[52]。萬曆年間,因緬甸東吁王朝襲擾,雲南喪失了從東南亞獲取貝幣的途徑,轉而從中國東南沿海運輸海貝,至萬曆末年貝幣貶值,販運利潤下降,不再有人轉輸。根據《明熹宗實錄》記載,天啟五年(1625年),雲南再次開始鑄錢,至天啟七年已廣為流通;而雲南巡撫閔洪學《條答錢法疏》中稱天啟鑄錢計劃於天啟五年,而從天啟六年夏正式啟動,首鑄「天啟通寶」七十餘萬文,於七月初十日在省城發行。貝幣雖未被禁止,但已趨於消亡[16]崇禎年間,雲南再鑄行「崇禎通寶」,與貝幣在省城附近共同流通,並有背「四手」的「崇禎通寶」傳世,但可能僅為試鑄錢[53]。楊壽川《論明清之際雲南「廢貝行錢」的原因》一文分析認為,貝幣在明朝末年沒落與雲南社會經濟的發展有關,幣值過小的貝幣已經不適應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但同時雲南當時以銅錢為主、白銀為輔的貨幣市場也反映出其與以白銀為主、銅錢為輔的內地相對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上仍存在差距[54]

明朝末年,明政府被農民起義軍推翻。1647年,孫可望等人率領大西農民軍餘部由貴州進入昆明,當年秋天占領雲南全省,建立新政權。大西政權在雲南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幣制改革。1647年4月,大西政權宣布廢除明朝錢鈔,熔鑄寺廟、王府的銅像、銅器鑄造「大順通寶」錢。雲南版大順通寶背鑄「工」字,色澤金黃,每枚重一錢四分。根據崇禎十七年(1644年)修撰的《鄧州州志》記載,明末一兩白銀可兌換貝幣三百五十索,而根據康熙《澄江府志》記載至永曆元年(1647年)每兩已可兌換七百索。1648年,孫可望受封秦王,改鑄「興朝通寶」錢,分三種版式:大的重六錢四分背鑄「一分」,中的重二錢六分背鑄「五厘」,小的重一錢五分背鑄「工一厘」,均為權銀錢。同時宣布廢貝行錢,禁止海貝流通,違令者將被處以刑罰,通行雲南多年的貝幣正式被方孔錢取代,海貝成為單純的裝飾品[55],但部分偏遠地區貝幣直至清末民初仍在使用[56]。1655年,李定國將南明永曆帝朱由榔護送至昆明,停鑄興朝通寶,改鑄永曆通寶。雲南所鑄永樂通寶分背「工」小平錢、「五厘」和「一分」三個版式,以一分鑄造最多。另外,還曾補鑄崇禎弘光隆武等年號的銅錢。清朝滅亡南明永曆政權後,在1757年將大西、南明貨幣定為偽號錢,限期收兌熔鑄。僅大順通寶因被認為寓意吉祥,在雲南一些農村常用作新建房屋時的吉語錢而大量留存下來[1]:15,17-18

雲南採金歷史悠久,元代時大量開採,產量名列各省第一,每年向朝廷繳納金錠9,000兩,占全國的37.8%。明代,雲南除繳納金課以外,還需繳納貢金,到天啟三年(1623年)才暫停貢金。金錠並不作為貨幣流通,僅充作皇室庫存。貨幣方面,雲南自元代開始製造金葉用於國內外貿易支付[1]:36-37

清朝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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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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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重寶背寶雲當十大錢

明朝中期到清朝末年,中國多以鉛鋅黃銅鑄錢[57],雲南冶銅歷史悠久,清代滇銅產量在全國各省名列第一,清政府在雲南設鑄局建錢爐,鼓鑄大量制錢,供應北京和缺錢省區。順治十六年(1659年),平西王吳三桂率軍入雲南,消滅南明政權。順治十七年(1660年),吳三桂奏請在雲南府(今昆明)開設錢局獲准,在寶成門(今錢局街)設錢局,初稱「寶泉局」[51],鑄爐七座,每年鑄造量為0.26億枚,僅相當於京城戶部寶泉局的1%。康熙年間,清王朝完成全國統一,社會穩定,各地商貿活躍,加上對外貿易出超,白銀內流,產生「銀賤錢貴」的現象,並平抑錢價,制錢鑄量大幅增加。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雲貴總督蔡毓榮上疏要求擴大採礦,增加鑄錢。清政府採取任由銅礦開採,官府僅負責收稅的政策,滇銅產量迅速提高;同時,增設大理府蒙自臨安府鑄錢局,增加錢爐48座,年均鑄造量上升到1.8億枚,相當於寶泉局同期的62%。隨着鑄錢增多,出現銀貴錢賤現象,雲南各錢局在1688年開始停鑄。雍正年間,雲南恢復鑄錢。雍正十二年(1734年),除省局和臨安府局的36座鑄爐外,由新增東川府局28座,廣西府局(位於今瀘西縣)94座,全省年鑄錢5.8億枚,超過寶泉局同期鑄量。但清政府改變了對雲南銅業的管理,實行「預防工本,余銅官賣」的政策,滇銅產量大幅減少,北京錢局開始從日本進口銅料,雲南的鑄錢量也隨之驟減,每年僅鑄錢1.6億枚。乾隆年間,洋銅進口減少,清政府調整滇銅政策,鼓勵礦民開採,雲南粗銅年產量恢復到5,330至6,650噸,1772年,全省建爐142座,年鑄錢量為12.7億枚,每年僅鑄錢餘利便可達白銀16萬兩。嘉慶年間,由於市面上的制錢過量,再次控制雲南制錢鑄量,產量再次減少。咸豐元年(1851年),太平天國運動爆發,滇銅京運路線被阻斷,清政府下令鑄造虛值大錢,造成了嚴重的通貨膨脹。雲南雖不缺銅,但也隨中央命令鑄造了當十、當五十的大錢,但僅在省城昆明附近分批發行,造成的通貨膨脹遠小於內地。咸豐六年(1856年),杜文秀蒙化發起雲南回變,最盛時占領了雲南一半的地區,動搖了清政府對雲南的統治。至同治十一年(1872年),杜文秀自殺,戰亂綿延了十多年,加之其他的天災人禍,雲南鑄錢量急劇減少,而且從「同治通寶」錢開始鑄造質量愈來愈差。文山縣曾鑄咸豐同治光緒年號的鐵錢,供應周邊流通。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寶雲局因銅鉛價格上漲,鑄錢虧損嚴重,停止鑄錢。寶東局也僅鑄造少量的光緒、宣統年號錢供應本省使用[1]:8,18-20

雲南各縣流通的制錢以清朝制錢為主,少有前朝古錢。清代制錢大體分為三類,順治至道光朝的制錢稱大制錢、老錢或金刀錢,每串重8斤左右,大約可兌白銀8錢,民間最為喜用,一般用作饋贈、送禮、完糧納稅等;嘉慶至宣統朝的官鑄制錢稱小制錢或薄錢,每串6斤左右,大約可兌白銀6錢,多用於市場交易;最後一類稱毛毛錢,多為光緒初年的私鑄小錢,通常與小制錢摻搭使用,單獨使用時需要交易雙方提前議明。制錢每千枚為一,俗稱一,書面多稱一,市面上,一串多不足數稱虛錢,有以九百八十枚為一串的「九八錢」和以八百枚為一串的「八扣錢」;足數的稱足錢[1]:20。此外,存在越南銅錢通過國際貿易進入雲南後流通的情況[1]:48

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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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牌坊錠

清朝沿襲了明朝的銀錢並行制度,銅錢與銀兩均為民間交易的支付手段,通常「大數用銀,小數用錢」。雲南流通的銀錠,主要包括省內銀廠自產自鑄銀錠,中央及各省撥給的銅款,清末四川和湖北提供的新軍餉銀,以及鴉片銷售款。由於來源各異,雲南最初的銀錠種類繁多,平色不一,為日常交易帶來很多麻煩。由於外地銀錠和本地生銀需要銷熔改鑄為本地通用銀錠,因此自元明時期中國各地便存在以此為業的銀爐或爐房,在雲南稱「兼銷」。嘉慶以後,雲南產生一種被稱為「三槽𥕢銀」的銀錠,很快便通行全省。三槽𥕢銀不斷改進完善,最終在光緒年間,由雲南省兼銷業同業公會創造出發展成為形制、重量、成色均基本一致的牌坊錠。牌坊錠是用方𥕢鑄胚之後,兩側趁熱壓扁,並以鋼印打上兼銷鋪名或銀匠名,並打上同業公會、公估或官公估的鑑定印,因形似牌坊而得名,國外也稱之為馬鞍銀[58]。清朝末年為鞏固邊防,清政府在雲南成立新軍陸軍第十九鎮,軍餉由內地省份調撥銀兩發放,史稱「協餉」,因此曾有大量外省銀兩作為協餉流入雲南[59]。雲南兼銷業為私人經營,通常自購原料銷鑄銀錠,同時也接受來料加工,後來兼營商業、金融業務。由於各地向藩庫、鹽道繳納稅賦必須繳納標準銀錠,因此常需兼銷鋪熔鑄。直至辛亥革命後,雲南軍都督府宣布廢兩改元,以銀元完稅,兼銷業才逐漸被淘汰[1]:8-9,23-25

銀元與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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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字當制錢十文銅元

鴉片戰爭後,外國列強鴉片貿易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產生了銀貴錢荒的現象。雲南地處邊疆,東南亞國家相繼淪為歐洲列強殖民地,雲南的河口蠻允蒙自思茅騰越等地相繼被開為通商口岸,外國機制銀元通過緬甸等鄰國大量流入,有法國貿易銀元墨西哥銀元英國貿易銀元英屬印度盧比等。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湖北鑄造的龍洋作為協餉運至雲南,為雲南市面上最早行使的本國銀元。不久,雲南的鴉片商人又從四川運回一大批四川龍洋。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雲貴總督錫良委託四川、湖北兩省鑄造龍洋,運回昆明後開始銀元局向民眾兌換。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冬,清政府在天津設立戶部造幣總廠,鑄造「光緒元寶」和「大清銀幣」銀元。同年,雲南總督丁振鐸奏請在雲南設立分廠。雲南造幣分廠位於昆明錢局街原寶雲局內,機器從德國進口,技術工人則從四川調撥,祖模由天津總廠配發。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分廠建成投產,開始鑄造銀元。宣統二年(1910年),清廷發布《國幣則例》,正式將銀元定為法定貨幣,按規定主幣一圓重庫平七錢二分,含純銀六錢四分八厘。宣統三年(1911年),清政府開始着手統一貨幣樣式,試鑄「大清銀幣」。清代雲南造幣分廠共鑄造一元銀主幣(雲南稱「大元」)2,891,539枚,半元銀輔幣(雲南稱「半開」)5,432,274枚,二角銀輔幣(雲南稱「雙毫」)74,304枚。此時銀兩的使用習慣仍在,且銀圓數量有限,交易時往往銀兩與銀元搭配使用,大宗交易往往銀元僅用三成[1]:8-9,21,27-28

十九世紀末,由於銀貴錢賤,雲南鑄錢減少,劣錢充斥市面。光緒三十年(1904年),鴉片商人趁市面制錢不足,從四川、湖南、湖北等省販入新式銅元,這些銅元以制錢作價,面額分當制錢十文和二十文兩種,與制錢相輔流通。儘管之後雲貴總督丁振鐸曾鑄造一批優質制錢,但仍不能解決錢荒問題,銅元持續流入。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雲南政府從四川起運大量銅元,並設局兌換,才使市場活躍起來。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雲南停鑄制錢,丁振鐸奏請開設雲南造幣分廠。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正月,分廠開鑄「大清銅幣」銅元,八月開始投入市場流通。這批銅元為紫銅製作,按照戶部頒發版式製作,以「雲」或「滇」字記局,也是當制錢十文和二十文兩種面額。清代雲南造幣分廠共鑄造當十銅元167萬枚,當二十銅元50餘萬枚[1]:32-33

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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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五年滇藩司鈔貳千文

元明兩代,中央政府發行的紙鈔均曾在雲南部分地區少量的流通,清初順治年間曾發行以制錢為本位的鈔貫,但消滅南明後便停止發行。咸豐年間,因太平天國運動對清朝財政帶來的巨大衝擊,在咸豐三年(1853年)再次發行紙幣,次年從北京運到雲南10萬兩紙鈔,在省城昆明發行,規定可在繳稅、課鹽時搭用。雲南最早發行本地紙幣是咸豐五年(1855年)雲南布政使司印製發行的「滇藩司鈔」,有200文、2000文、5千文、20千文、50千文和100千文等面額,最初可兌換為大錢、制錢各半的銅錢,後期不再兌換。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政府停鑄大錢,各類紙鈔也停止發行[1]:31

宣統元年(1909年),大清銀行雲南分行在昆明三牌坊原滿經歷署設立開業,發行銀元票和銀兩票兩種大清地鈔,銀元票是以光緒三十二年張家口地區流通的大清戶部銀行兌換券改制,印有雲南大清分銀行字樣,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五種面額。宣統二年(1910年)發行銀兩票,有庫平銀一兩、五兩、十兩、五十兩和一百兩五種面額。截至宣統三年(1911年)閏六月,共發行銀元票33萬餘元,銀兩票22萬餘兩。同年,重九革命爆發,革命政府要求大清銀行雲南分行停業清理,紙幣被收回銷毀[1]:41-42

除了官方紙幣,鴉片戰爭後,山西百川通寶豐隆票號,浙江乾盛亨盈泰興票號相繼在雲南開始分號;同治年間,雲南本土票號同慶豐開業,辦理匯兌,包銷川鹽,並發行銀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干崖宣撫司傣族土司刀安仁建立新城銀莊,發行銀兩票,有一兩、五兩和十兩三種面額。光緒末年,錢莊興起,昆明城內開設多家錢莊,除兌換銀錢外,也發行莊票;此外典當業也有發行莊票的[1]:9,41-42

外國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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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末,地處邊疆的雲南因臨近英國法國在東南亞的殖民地,成為英法殖民者覬覦的對象。1876年,中英簽訂《煙臺條約》,英國取得進入雲南的特權。1885年,中法兩國為結束中法戰爭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法國取得在中國西南諸省通商和修築鐵路權。1889年之後,蒙自、思茅、騰越先後開口通商[60]。1895年,法國藉口「三國干涉還遼」有功,與清政府簽訂《中法續議界務商務專條》,取得將越南鐵路延伸修入中國境內的修築權。1903年,中法簽訂《中法會訂滇越鐵路章程》,清政府同意法國在雲南境內修築鐵路。1904年,滇越鐵路中國段開工,1910年滇越鐵路全線通車。期間,英法兩國不斷向雲南傾銷商品,收購礦產,兩國殖民地貨幣大量流入雲南,包括英屬香港港幣法屬印度支那貿易銀圓(雲南俗稱「法元」、「扳樁」)、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紙幣(雲南俗稱「法紙」)、英屬印度盧比、英屬緬甸盧比等[59][60]

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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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開銀元
 
富滇銀行1元券

1911年10月30日,滇軍將領蔡鍔唐繼堯在昆明舉行武裝起義,宣布雲南脫離清朝政府統治。1912年,雲南軍都督府宣布廢兩改元,為繼四川之後第二個確定銀元本位的省份。軍都督府接管雲南造幣分廠,後改稱雲南造幣廠,還為維持地方財政成立富滇銀行,自鑄半開銀元150萬元做準備金,並發行紙幣。為慶祝重九起義的勝利,開鑄一紀念銅元,但有試鑄幣,公開發行的仍為晚清舊模銅元。最早的自鑄銀幣為「擁護共和」紀念銀幣,該幣為重庫平三錢六分的半開銀元,正面印鑄有唐繼堯肖像,老版為側身像鑄量不大,新版為正面像,與清代半開成色一致,共鑄發200萬枚。因「擁護共和」紀念銀幣含銀量較高,後來多被銷熔改鑄。據不完全統計,自1912年至1931年間,雲南造幣廠所鑄半開銀元13,674萬元,在各類銀幣中占76.73%,而一圓主幣在僅占0.12%[1]:28[58]。富滇銀行所發行的紙幣後被稱為「老滇票」,有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等面額,滇票3元等於半開銀元1元。1916年,開鑄「擁護共和」銅元,有紫銅和黃銅兩種,面額為當制錢五十文。滇票共發行有八版主幣券和兩版輔幣券,主要為雲南本省的雲南官印局印製,但1917年版為財政部印刷局印製,1918年版為上海商務印書館代印的5元和10元券,1921年版由美國鈔票公司印製[61][62]:102-105。1917年,雲南靖國軍出征川黔,成立軍用銀行,發行面額為1元、5元和10元的軍用兌換券,出征失敗後由富滇銀行收回[1]:44

1915年,中國殖邊銀行雲南分行成立,後與北京總行脫離關係,改組為官商合辦雲南殖邊銀行,發行殖邊銀行兌換券,有1元、5元、10元和50元四張面額,共發行80萬元,流通於昆明、蒙自、箇舊等地區,1928年停業收回。個碧鐵路銀行成立於1918年,至1926年發行兌換券400萬元。1927年滇軍內亂,7月蒙自道陳鈞以「防匪防盜,保境安民」為旗號組織迤南民眾保安會,令個碧鐵路銀行發行1,000多萬兌換券充當軍費。1936年該行被雲南政府勒令停業,所發紙幣在1939年被收回焚毀。個碧鐵路銀行兌換券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六種面額,流通於個碧石鐵路滇越鐵路沿途各縣。1928年,個舊錫務公司引發儲蓄券,至1935年發行473萬元,流通於個舊、蒙自、石屏建水等地;其昆明分部還曾在昆明發行本票。1929年,益豐當發行面額一千元的本票,也屬於變相的紙幣[1]:44

半開銀元本為庫平三錢六分的五角銀輔幣,但此後便成為雲南地區的本位貨幣[1]:9。滇幣的發行標誌着相對獨立的雲南地方貨幣金融系統再次建立[63],至1931年共發行9,200萬元。儘管大元仍為本位貨幣,但半開銀幣實際上成為雲南市面上的最主要的貨幣[1]:28。1919年至1920年,國際金幣大跌,雲南政府鑄造發行「擁護共和」紀念金幣,包括重庫平二錢五分當銀元十元的和重庫平一錢二分五厘當銀元五元的。1922年,金價回漲,紀念金幣多被商人熔鑄後販運出省或被東方匯理銀行收兌。唐繼堯在1920年滇軍內訌後逃亡香港,1921年印製軍用儲蓄券15萬元攜往柳州等地滇軍駐地發行,1922年率部打回雲南,為發軍餉鑄造當銀幣十元和五元的軍用金幣,比紀念金幣要輕很多[1]:9,37。1923年,雲南開始製造機制鎳幣,包括一毫和半毫兩種面額,至1926年共發行鎳幣380萬元,主要在滇西和滇東北的部分地區[1]:55

 
東川「民國通寶」制錢

唐繼堯從1913年開始主政雲南,期間連年戰爭,省政府不斷向富滇銀行借債,富滇銀行隨之不斷增發滇幣,最終造成嚴重通貨膨脹[61]。期間,以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為代表的國際金融力量全面滲入雲南[63]。儘管半開銀幣的成色也在不斷下降,一度降至不到四成,但相比紙幣貶值有限,流通越來越廣,甚至流入貴州、廣西和四川的部分地區。同時,外省銀幣也在雲南流通[1]:28。由於紙幣貶值,銅元供不應求,雲南商人從外省購入大量銅元[1]:34。1913年,官商合辦的東川礦業公司曾在東川鑄造發行「民國通寶」當十銅錢,每串重10斤,可兌毛毛錢10串,發行後遭大量仿鑄,被迫禁用;之後又改鑄「民國通寶」小錢,發行流通。除此之外,其他地區的制錢很快便被銅元取代,但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麗江等少數民族地區的小額交易中仍有制錢流通[1]:21

 
富滇新銀行10元券

1927年,唐繼堯在二·六政變後下台。1929年,老滇票徹底崩潰,富滇銀行停業清理,雲南政府決定整理金融,規定從1930年1月1日起稅收以現金(既半開)為本位。1932年8月31日,雲南省主席龍雲重組富滇新銀行,籌集半開銀元1,600萬元為準備金,發行新紙幣,被稱為「新滇票」,並規定其為全省通用貨幣,與半開同時流通,每元等值兌換半開銀元兩枚;並規定公私單位一律以新滇幣計價,正式確定了半開銀幣為本位貨幣。從晚清《幣值則例》到民國《國幣條例》,都規定主幣使用不受限制,而輔幣則僅能有限使用,雲南半開成為本位貨幣,主要原因有:當地商品經濟不發達,更需要小額貨幣;雲南地方政權為保持其半獨立性故意與周邊省份區分;民族地區文化落後,識別紙幣價值能力差。新滇票仍由美國鈔票公司印製,有1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五種面額,並發行銅元券作為輔幣[61][63]。1932年,雲南發行新版銅輔幣,不同於舊時的銅元,新輔幣不再以制錢作價,分一仙、二仙和五仙三種,其中一仙銅幣發行61萬枚,二仙250萬枚,五仙294萬枚。鎳幣方面,自1927年至1935年,雲南共鑄造一毫鎳幣1.55億枚。富滇新銀行成立後,雲南政府提出統一幣制,授權富滇新銀行以每5元折新幣1元的比率陸續將老滇票回收銷毀,限制其他各類貨幣的流通,將增稅的大部分收入專辦銀條,鑄造2,500萬半開銀幣投入市場,加強對雲南金融的宏觀管理,奪取了金融外匯市場的主動權,使雲南的經濟和金融擺脫了東方匯理銀行等外國勢力的控制進入相對穩定時期,在抗日戰爭前出現短暫繁榮[1]:9-10,29-30,55

 
1937年版中國銀行1元法幣

1935年11月4日,南京國民政府進行法幣改革[64]:764,規定全國各地不再使用銀元,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65],並收兌銀元和生銀,白銀歸國家所有[64]:764,雲南停止鑄造發行半開銀元[63]。各省原本的地方紙幣僅能作為輔幣使用,雲南的新滇票按2元折法幣1元的比率與法幣同時流通,鎳幣均成為法幣輔幣。1936年,中國農民銀行也成為法幣四大發行銀行。雲南政府儘管口頭表示擁護法幣政策,但實際上卻多次藉故拖延,直到1937年春,財政部才與雲南省達成一致,同意四大銀行到雲南開設分支機構。1937年4月,滇黔綏靖公署與雲南省政府發布公告,將自5月起推行法幣政策,並搶發2,500萬元滇幣收兌銀幣和白銀。1937年8月,第一批78萬法幣由上海運抵昆明,由富滇銀行發行[58]。至1937年底,法幣已在雲南很多地區被廣泛使用[61],市場計價逐步以法幣為主[66]。1937年12月,中央銀行在昆明設立分行,之後其他三大發鈔行也相繼在雲南設立發行,進一步擴大了法幣的流通,不過直到1939年上半年,仍有很多地方以半開銀元為主要流通貨幣[58]。1939年,雲南造幣廠改為中央造幣廠昆明分廠,鑄造一分、二分銅輔幣共計5,538萬枚,鑄造鎳幣30餘萬枚,當年法幣貶值銅幣停鑄,1940年至1942年間,製造鎳幣8,779萬枚,有五分、十分、廿分、半圓等面額,最後也因通貨膨脹而停鑄[1]:34-35。抗戰期間,法幣幣值大幅降低,為維護法幣的地位,財政部於1942年要求雲南在兩年內收回新滇幣。富滇新銀行於1944年4月開始回收新滇幣,並規定將在兩年內全數回收。1945年,中央政府武力重組雲南省政府,龍雲下台,滇幣被最終廢止[63]。法幣成為雲南省唯一的流通貨幣,雲南的地方金融體系被中央政府統一[61]。不過在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仍主要流通半開銀幣,而與緬甸的大宗貿易則需金葉、金條支付[1]:31,37。由於法幣貶值,昆明在1948年的生活指數比1937年上漲了267萬倍[66]

 
100元金圓券

1948年8月19日,中華民國政府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規定以金圓券為本位幣,並限期收兌法幣、黃金、白銀、銀幣及外幣。金圓券由中央銀行發行,券面分為伍佰元、壹佰元、伍十元、拾元、伍元、壹元以及用銅、鎳、銀鑄造的分、角輔幣。規定法幣300萬元兌換金圓券1元。同年8月23日,中央銀行昆明分行開始發行金圓券[67]。1949年2月12日,一小販拿一張從外省流入的50元金圓券到位於南屏街的中央銀行昆明分行兌換,由於該票是在香港印製的,與中央銀行發行局寄給昆明分行的上海版本票樣不同,被銀行職員誤認為假幣,蓋上了「偽鈔作廢」圖章。消息傳開後,當地市民擔心金圓券不能兌換,紛紛涌到中央銀行昆明分行擠兌,並發生哄搶打砸事件,軍警憲兵將昆明分行包圍並抓捕200餘人,雲南省主席盧漢驅車到達現場後親自「審案」,當場下令槍殺21人,造成昆明「南屏街血案[67][68]。由於金圓券貶值太快,最終被民眾拒用[1]:10。1949年3月4日,雲南省政府宣布准許半開銀幣在全省自由流通,4月1日又決定實行貨幣改革,恢復使用硬幣。1949年7月4日,成立雲南省銀行,和發行定額半開本票,有10元、20元、50元和100元四種;並成立雲南銀幣鑄造所鑄造大洋、半開和五兩、十兩金條投入市場[66]。1949年5月至1950年1月間,雲南銀幣鑄造所共鑄造各種銀幣5,642,997枚,合半開360萬元,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最後一批滇鑄銀幣,也是中國鑄造時間最晚的銀質流通貨幣[1]:31。隨着通貨膨脹、貨幣貶值,人民紛紛購置黃金保值,除官方發行的各類金條,以及本省金店、銀兩鑄造的各種塊金外,印度的金拖拉、泰國的泰京金聯盛足金條等也有流通[1]:38-40,47

民國時期,雲南流通的外國紙幣包括法國紙幣、英印盧比和美元等,以及在日本占領騰衝和龍陵期間發行的軍用盧比[1]:10;滇西北的迪慶藏區曾流通西藏銅幣[1]:34中國工農紅軍長征途徑雲南時曾留下少量自鑄銀元。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區縱隊曾成立邊區貿易局,在其控制地區發行革命公債券和流通券,均以半開銀元計值[1]:10,52

人民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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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人民幣50000元紙幣,相當於第二套的5元

1949年12月9日,時任中華民國雲南省主席盧漢通電全國,宣布「雲南起義」,投向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其後,中國人民解放軍迅速進軍雲南,陳賡宋任窮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第4兵團於1950年2月與滇桂黔邊縱隊在雲南省宜良縣會師[69]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調撥雲南省的人民幣資金隨二野四兵團隊伍在2月20日正式進入昆明。1950年3月4日,西南軍區昆明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成立,接管雲南銀幣鑄造所。1950年3月,昆明市軍管會發布了「關於使用人民幣及禁用偽幣外幣的規定」、「關於半開本票之處理規定」、「關於處理銀元債權債務之處理辦法」,宣布取消外商銀行特權,禁止外國貨幣及民國貨幣的流通,人民幣成為唯一合法貨幣。昆明市自1950年5月首先獨行人民幣之後,曲靖霑益宜良楚雄個舊開遠下關蒙自等城鎮也相繼宣布僅行人民幣。同時考慮到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准許半開銀幣等繼續流通,並利用庫存白銀鑄造了最後一批半開銀幣,並積極推廣人民幣建立混合流通市場。至1951年底,全省112縣禁行銀幣占84.8%,完全使用人民幣的占76.4%。同時加強緝私,打擊黑市,使半開、銀元價格不斷降低,市場日漸縮小。在不同的邊疆地區採取不同的措施,最終統一全省幣制,人民幣占領全省市場[1]:10,31,53-54[66]。不過在個別邊疆民族地區,銀幣仍有流通,如在思茅的大勐龍等地,直到1976年仍有銀幣流通,比價為第三套人民幣每3元合半開1元[58]

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行第二套人民幣,以新幣1元等於舊幣10,000元的比率收兌第一套人民幣[70],第一套人民幣於1955年5月全面停止流通。第二套以後,人民幣雖多次改版,但未再次改值。目前市面主要流通的人民幣版本為第五套人民幣,於1999年10月1日開始發行[71]第二套人民幣除分幣外的各類紙幣於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流通,紙分幣於2007年4月1日起停止流通,硬分幣仍處於流通狀態,但由於物價上漲,在1990年代以後,分幣就很少使用。第三套人民幣已經於2000年7月1日全面停止流通[72]第四套人民幣除1角、5角紙幣和5角、1元硬幣外的其他幣種於2018年5月1日停止流通[73]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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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早期海貝是否為貨幣有爭議,詳見#早期海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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