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屠殺事件

公元1644年前後發生的多次屠殺平民的事件

明末清初屠殺事件是指清軍入主中原前後包括清朝軍隊、明朝軍隊(包括南明政權)、民變武裝等多方勢力混戰所造成的屠殺事件。以清軍為例,清軍為報復反抗者的激抗和推行剃髮令而製造多起衝突和屠殺事件,如曾在揚州、桂林、昆明、江陰嘉定廣州實行屠城,就是漢族士紳地主也不能倖免[1]多爾袞帶軍攻佔江南嶺南等地區,並且聯合荷蘭,攻陷廈門。另一方面,明軍及民變軍等亦在多處實行了屠殺政策,南明軍中有人慾聯清剿匪,企圖聯合清軍打擊為反抗明朝而起義的民變軍[2],如揚州府在被清軍屠城之前亦曾經長時間和多次被明軍將領高傑劉澤清屠殺洗劫,當時四川人幾乎被張獻忠民變軍、南明軍、地主武裝、土匪和清軍殺絕,後來湖廣地區的人民大舉往四川移民[3][4][5][6]。同時明朝十萬皇族也慘遭清廷和民變武裝的屠殺[7][8][9]。在軍事上,清朝以投降明軍為先導,數次大屠殺多是由李成棟等降將帶領。由於中國許多城池頗為堅固,攻城時更重用漢軍中的砲兵,康熙以前共179名八旗漢軍世襲官員的功績,其中至少有45名明確指出他們曾以督放紅衣大砲立功,此功在八旗滿洲和蒙古當中則較少見[10]

有親歷其境的外國人記錄了部分屠殺事件,例如揚州十日屠川的屠殺洗劫行為有西方傳教士的第三方文獻記載《聖教入川記》:「獻忠殘暴,令人駭聞,計是日所殺婦女之數,按瑪爾定歷史家記載,已有四十萬人之多」,庚寅之劫的目擊者外國人目擊者則有耶穌會士和荷蘭使臣等。

明末清初發生的自然災害疾病(尤其是鼠疫)亦造成了人口的大量下降。中國歷史學學者曹樹基論明末人口銳減的主要因素有三,分別為自然災害、鼠疫大流行及社會動亂[11]

歷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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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關戰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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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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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於早期實行「以夷治夷」,「分其枝,離其勢,互合爭長仇殺」政策,挑起東北少數民族之間的仇恨[12][13]

根據史學家曹樹基的數據,明朝末年遼東一帶總共約有300萬人口(不包括女真人),有約250萬人入關南遷並且剩下30萬遼東土著,有約20多萬人於數十年間在袁崇煥毛文龍等明朝將領率領的軍隊和後金的戰爭衝突中喪生[14]

陝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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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六年(1633年),明朝將領張應昌陝西鎮壓農民起義,但不敢與起義軍正面作戰,又怕鎮壓不力而受到朝廷的懲罰,於是大量殺害平民,取人頭報功:「朝廷勤限平城,而行間殺良民報功,生靈日塗炭」[15]

崇禎十一年(1638年)十六年(1643年)十一月,李自成親自攻打鳳翔,城破後屠城;又破慶陽府,屠城。十二月,闖軍破甘州,屠殺軍民四萬七千餘人。[16]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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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一年(1638年),明朝兵部尚書熊文燦湖北鎮壓農民起義時濫殺無辜:「三月在蘄水,其兵殺鄉民報捷。民家環哭,竟不敢治一兵。蘄水,文燦家園也,鄉里如是,餘可知矣。是以捷報日張,寇勢愈熾。十三家之賊蹂躪南陽、汝寧,如履無人之境。文燦駐宛、汝已久,調度不聞,天下有如是剿法乎!」[15]

崇禎十六年(1643年)正月,張獻忠大西軍屠黃陂蘄州蘄水;五月,攻陷武昌府,沉殺楚王朱華奎並屠戮士民數十萬人,沿長江堆積屍體千里,倖存者多被砍斷手足或削去耳鼻。[17]

崇禎十七年(1644年),湖南一帶平民被明朝軍隊屠殺搶掠:「從醴陵、瀏陽抵長沙,並間河東州縣,俱逼焚殺不堪,小馬(馬士秀)兵在湘殺掠半月有餘,方下武昌。」,「在張獻忠的大西軍猛烈掃蕩後,明諸王、官兵和地方武裝,趁張獻忠大西軍撤出,又瘋狂報復,肆意掠奪,濫殺無辜。」[18]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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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年,1636年,1638年,1639年,1642年滿清五次引兵攻占北直隸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殺掠無數,尤其是1642年攻陷濟南府時,肆意戮掠後撤退,濟南府城內外積屍十三萬具。滿清順治朝時,山東多次爆發反抗滿清統治而後被鎮壓的起義,這給當時的山東尤其是濟南府造成不小的損毀。據說當時白天赤地千里,榛榛莽莽,夜晚手遊鬼哭,人跡罕至(超過百萬人遇害)。歷城縣誌記載:「焚殺官兵紳弁數十萬人,踞城十有四日乃去。家余焦壁,室有深坑,湖井充塞,衢巷枕藉。蓋千百年來未有之慘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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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六年(1643年)八月,張獻忠大西軍於岳州殺盡搶掠所得婦女。[17]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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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六年,明朝督師孫傳庭所統領的官軍,在攻下寶豐城後,以「為賊固守」為藉口而殺光城中居民。[19]太監劉元斌統兵逗留於歸德,縱兵大肆搶掠,殺平民冒功。[17]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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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七年(1644年)二月,大順兵四十萬攻入山西,明總兵周遇吉代州擊退大順軍後死守寧武關,殺賊萬人,城破後農民軍屠寧武。[17]

北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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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六年(1643年)九月,明督師孫傳庭獲知大順軍的家屬多安置在北直隸唐縣,於是大舉攻城,城破後盡殺之。[17]

入關戰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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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元年(1644年),多爾袞率合計12萬清兵入關,在一片石戰役中聯合吳三桂擊潰李自成的大順軍,開始入主中原。

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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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十日插圖

明季南略》記載在明清戰爭期間揚州多次被明軍將領高傑劉澤清屠殺和洗劫,並且有性暴行的記載:「統兵南下,所至焚劫一空」;「東省附逆,河北悉為賊有,淮、揚人自為守。不意賊警未至,而高兵先亂。自傑渡河掠徐,至泗、至揚,四廂之民何啻百萬;殺人則積屍盈野、汙淫則辱及幼女。新舊城環圍,絕糧已經月余。何不恢已失之州邑而殺自有之良民也!」;「初,黃得功分地揚州,高傑、劉澤清以繁富爭之;縱兵淫掠,揚人大哄。」[20][21][22]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清軍攻破揚州城並且對城中平民進行屠殺。當時南明將領史可法對清軍進行抵抗,在同年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後,當時大雨傾盆,多鐸宣布在揚州城內進行屠殺。當時的倖存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五天[23][24]

揚州十日記》記載了清軍攻破揚州城後進行了為期五天的大肆屠殺,以及清軍封刀後「漢奸軍」在城中的搶掠殺戮:「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藉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復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里。」後來由城內僧人收殮的屍體就超過了80萬具。近代學者根據相關資料考證指出《明史·地理志》記載的萬曆年間揚州府人口為「八十一萬七千五十六」;《揚州府志》所載人口較為複雜,在成化嘉靖年間揚州府屬全區人口在「七八十萬左右」,到了「揚州十日」發生的1645年,揚州府的人口「不會超過一百萬」。考慮到各種因素,這一年集中在揚州城裡的人口「至多不會超過二三十萬」,認為《揚州十日記》中「八十萬」的數字有誇大失實之嫌[25]。另外,史學家從南明兵力、揚州守軍、清軍兵力、居民人數等幾個主要方面考查得出:一、當時清軍不足三萬人;二、揚州人口不可能超過八十萬人;三、負責埋死的僧人也僅有三千人,無以應付八十萬具屍體,另外焚屍的巨量木柴亦難以取得;四、揚州新舊兩城的面積(約380萬平方公尺),扣除一半的建築物佔地,也不足以承擔八十萬人口,認為揚州被屠殺八十萬人的說法應為誇大[26]澳大利亞東亞史博士安東籬(Antonia Finnane)也指出明清戰爭時期的傷亡數字通常都不可靠[27]

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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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嘉定後,原為李闖軍部將,降明、降清後又反清歸明的將領李成棟帶領其同樣曾經效忠於大順的部隊三次下令對城中平民進行屠殺[28]。在屠城過程中,城中百姓或者懸梁自殺或者投井和跳河,被砍斷手和腳的百姓在地上掙扎着[29],李成棟的軍隊將一大部分逃生的百姓趕到河邊,然後將他們趕進河中紛紛淹死,河裡的水都不能流動了[30]。佔領軍每遇到一人就強迫他們獻出自己家中的寶物,如果給很多的東西的話就可以活命,如果給的不多或者不滿意,就直接把人殺掉[31]

江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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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二年(1645年)清朝頒布剃髮令後,江陰人民舉行了反清起義,進行反清鬥爭。劉良佐[32]、李成棟[33]孔有德[34]前後攻城軍隊數量各文獻記載自數萬至二十四萬不等,江陰紳民守城八十一天,清軍死傷數量各文獻記載自萬餘人至十萬不等。但終因力量懸殊,糧食罄盡,城破後,清軍屠城,被殺人數各文獻記載自萬餘人至數十萬人不等,據說後來全城只有五十三個人倖免[35][36][37]

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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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85年出版的《清史論叢》(第六卷)記載順治二年(1645年),南明睢州(今睢縣)總兵許定國用計殺害高傑後逃往黃河北岸降清,高傑部下為了洩憤報仇而在睢州一帶大肆屠殺,「殺掠無虛日」,導致「睢旁近二百里殆盡」[38]

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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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小說《海角遺編》(又名《七峰遺編》[可疑],作者真實姓名未知)寫道,在順治二年,清軍先後占領蘇州南直隸常熟之後縱兵焚燒殺掠。在常熟大屠殺中被屠殺的百姓無法計算,沿河沿岸都是人頭[39][查證請求]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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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順治三年(1646年)至康熙初期,清朝軍隊開始侵入四川,開始了清軍與明軍對峙以及農民軍在四川混戰的局面:「蜀人受禍慘甚,死傷殆盡,千百不存一二」[40]。直到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軍攻陷渝城(重慶)後,才算平復四川[41]。清初時以「湖廣填四川」來解決四川人口的缺口。

根據《明季南略》、《永曆實錄》、明朝遺民顧山貞以及外國傳教士等的記述,張獻忠是屠川的元兇之一:

《客滇述》:「(獻忠)又發兵四出,搜各州縣山野,不論男女老幼,逢人便殺」;「獻忠又令其大家遍收川兵殺之,及其妻子男異性,惟十時以下者僅留一、二」[42]

聖教入川記》:「殘殺之後,成都為之一空。除少數官員外,別無居民。荒涼慘象,不忍矚目。獻忠剿滅成都後,命令各鄉鎮村民移居成都」[43]

永曆實錄》:「獻忠之在蜀也,殺掠尤慘,城邑村野,至數百里無人跡。民逃入深山,不得食而死者委填岸谷;或採草木葉食之,得生者久乃化為野人,裸處林棲,體生白毛,遇人則搏殺之而吮其血。」[44]

在張獻忠死後出現了清軍跟南明軍對峙的局面,清軍的勢力於川北保寧一帶,而南明軍隊占據着四川境內大部分州縣[45]。根據《蜀龜鑑》的記載[46],經過張獻忠的軍隊的屠殺,川南的人口損失約50%,而川北的人口幾乎損失殆盡。此外,明末清初四川人口的銳減,是多股勢力混戰的最終惡果,並不是張獻忠一個人的責任,但死於張獻忠之屠戮者占其中的三成,另有三成死於飢餓或疾病[47]。此外有學者認為是四川當地的地主以及南明將領污衊和嫁禍張獻忠[48]

皇明經世文編》中文震孟奏疏記載了明軍在四川殺良冒功及淫污殺劫的情況:「而將無紀律,兵無行伍,淫污殺劫,慘不可言,所掠婦女,荊布者徒步隨行。錦繡者乘馬掩泣。尾賊而往,莫敢奮臂,所獲之級,半是良民。所報之功,毫無寔績。」[49][50]

建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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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順治五年四月初四(1648年4月26日)清晨,清軍攻克福建建寧府城,並屠城。根據史料記載,建寧府城十萬明朝遺民以死明志:「敵人乘早霧登陴,建人驚覺,各歸縱火焚其居,先聚婦女於其中,俟焰熾,然後以身躍入。虜紿曰:勿縱火,當全汝輩命。其人若不聞,焚身猶挺立」。

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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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四年(1647年)清軍攻克福建泉州同安縣,然後屠城。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餘人,梵天寺住持無疑和尚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里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51]

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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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七年正月,明軍左良玉部士兵屠戮湘潭百姓。二月,湘潭城居民從山林中躲兵歸來,「米價高昂,南北不通,百里之內,音信杳然」,縣內十分荒涼、蕭條,以至「市無貿,田無農,衙無胥吏」。

清順治元年(1644年)春,張獻忠率部撤出湘潭,馮典史任兩年縣令後也隨軍而撤走,義軍出湖南由荊州入四川。張獻忠在四川稱大西王。在張獻忠的大西軍猛烈掃蕩後,明諸王、官兵和地方武裝,趁張獻忠大西軍撤出,又瘋狂報復,肆意掠奪,濫殺無辜,正如《明季北略》所說:「人之居者、行者,俱不得安保其身命。」人民無法生活,只得逃往偏僻的深山之中[18]

同年,在清軍入關後湖南一帶再次遭到明軍屠殺,單在湘潭有數十萬平民被明朝殘餘軍隊殺害[52]

順治六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軍攻入湖南湘潭沅州(今芷江),南明督師何騰蛟被俘。清鄭親王濟爾哈朗下令在湘潭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至此湘潭城中百姓幾乎全被殺光,「城中不滿百人[53]。沅州也遭到縱兵殺掠。

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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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六年(1649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九日,清軍抵達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軍放火焚燒鼓樓,趁明軍慌亂救火之際,攻入城內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54][55]

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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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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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七年(1650年)清軍攻廣州,製造了庚寅之劫,「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飢鳥啄腸,飛上城北。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56],「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57]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年),清軍攻廣州,『死難10萬至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僱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58]。另有意見認為當時廣州人口約40萬,而死難者約十萬人或超過十萬人。[59][60]「清順治六年十月,滿清大軍抵達廣州,圍困城池長達10個月,最終攻下城池,平南王尚可喜率清軍攻陷廣州之後,屠城十日,屍橫遍地。廣州城當時人口大約40萬,死難者約五分之一。」[61]

意大利耶穌會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悽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在冬月的六日,總督及清軍統帥下令,即日起不得再從事如此殘酷的殺戮。我得到確切的消息,18天內,被韃靼人殘忍屠殺的,在八千人以上」。

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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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年(1653年)清軍占領廣東的潮州南雄後「縱兵屠掠」:「癸巳,郡城破,橫屍遍野……收遺骸十餘萬,作普同塔於葫蘆山」。[62]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於西湖山,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餘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里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南雄縣民也遭到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63][64][65]

朱明宗室遭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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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異族入主中原,一方面以「本朝江山取自流寇,非取於明,且為明報君父之仇,自古取天下之正,未有如此者。」展示自信,另一方面卻對明朝皇族斬盡殺絕。清廷初年以《登極詔》宣布「前朝宗室首倡投誠、先來投順、赴京朝見者,仍給祿養,以昭朝廷興繼之意」以及莫須有的手法先後殺死崇禎皇帝的太子朱慈烺、各朱明親藩如魯王、荊王、衡王世子以及福王(弘光帝)和早已投降的周王、晉王、德王、潞王等。根據新良、趙秉忠《清兵入關與明朝宗室》一文統計,從順治三年到順治八年,先後擒斬的明朝宗室、其名號可稽者,僅郡王以上就有50多人,對他們的家屬,無論少長盡誅之,以此計算,總人數當在萬人以上。在清政權相對穩固後,清廷對於普通的明朝宗室採取懷柔以至「滿化」的策略[66]

民變領袖如張獻忠李自成等亦大肆搜捕和屠殺明朝朱姓宗室:「凡王府宗支,不分順逆,不分軍民,是朱姓者,盡皆誅殺」;「韓文銓捕晉宗室四百餘人送西安,夕殺之。李自成在一片石戰敗後,節節敗退,大順將領陳永福太原,恐宗人為變,閉門搜捕,得千餘人,殺之海子堰,若殲羊豕」;「遣使四出,趨地方官員及鄉紳朝見,百姓匿官員者凌遲,鄉紳不來朝者,亦如是。其求朱姓更急,蜀府宗支多在灌縣,乃發兵圍之,不論宗室細民,皆殺之」;「(福)王(朱常洵)體肥,重三百餘觔,賊置酒大會,以王為葅,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67][68][69][70]

性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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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屠殺平民時也有性暴行的行為,例如南明福王的部將劉澤清、高傑在揚州附近縱兵焚掠,高傑的部隊抵揚後「殺人則積屍盈野、汙淫則辱及幼女。」[71][72]

本土史料記載,順治二年(1645年)7月30日,清軍至沙鎮,「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73]」。清興安總兵搶奪婦女達100多人,「淫慾無厭」。製作長押床,裸姬妾數十人於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復植木樁於地,銳其表,將眾姬一一簽木樁上,刀剜其陰,以線貫之為玩弄,拋其屍於江上。」[74]。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圍攻江陰,後城破,清軍大肆強姦和殘害婦女。江陰城陷時,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號不忍聞」,後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又有一兵「挾一婦人走,後隨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兵殺二子,抱其母走[75]。抗拒清軍姦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1人[76]。在江陰的觀音寺「掠婦女淫污地上,僧惡其穢,密於後屋放火。兵大怒,大殺百餘人,僧盡死。」[77]

歐洲天主教文獻記載,1656年,有大小超過3000艘的鄭成功舢板從海口溯福安河而上,他們一着陸便立即開始洗劫,並且不分男女老幼肆意殺戮。還強姦婦女,抓捕壯丁,放火燒毀許多村鎮。此次鄭氏軍隊滯留閩東長達十個月之久,直到1657年夏天才撤出[78]

人口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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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國人口,最後的全國官方統計為51655459人,時間為明光宗泰昌元年[79]。按照歷史地理學專家葛劍雄所著的《中國人口史》所記載:明萬曆六年(1578年)中國全國有人口6069萬,但是當時的中國還需要繳納人頭稅,所以民間隱匿了大量人口。許多的專家認為明朝人口頂峰的時候在一億以上,葛劍雄認為明末人口接近兩億。[80]

根據趙文林、謝淑君的《中國人口史》[81],明末清初的人口數和丁數的變化如下:

  • 明天啟六年,丁數:51655459人;推算人口數:99873000人
  • 清順治三年,丁數:未給出;推算人口數:88486000人
  • 清順治18年,丁數:19137652人;推算人口數:91178000人
  • 清康熙三年,丁數:19301624人;推算人口數:92648000人

梁方仲的《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則推算清順治十二年實際人口為4、5千萬人,清雍正二年實際人口為8、9千萬人[82]

評論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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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魯迅評價說:清軍入關屠盡明朝漢人的骨氣廉恥。大明有思想、敢反抗的忠勇之士幾被殺盡,留下的是大抵順服的「奴才」。[83]

法國學者、政治家阿蘭·佩雷菲特在其著作《停滯的帝國》寫道:「滿清初期,他們表現得非常兇殘。建國後的最初幾年,整批整批的百姓遭到屠殺。強迫留辮子引起了騷亂,結果都被鎮壓在血泊之中。都是老爺的種族坐穩了江山,對奴隸的民族實行統治……。」[84]

全球通史》:「正是這個『野蠻』民族,在17世紀中葉湧入中原,取代腐敗、垂死的明王朝而建立起了清政府。滿族人成功地鞏固政權,妥善應對西方列強對中國日益增長的注意力,以及復興中華古代文化,是17世紀的歷史奇蹟之一」[8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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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明季南略》:「獻忠遂屠重慶,砍手三十餘萬人,流血有聲。」
  4. ^ 《聖教入川記》:「殘殺之後,成都為之一空。除少數官員外,別無居民。荒涼慘象,不忍矚目。獻忠剿滅成都後,命令各鄉鎮村民移居成都。」
  5. ^ 《灩澦囊》:「曉諭遠近居民,有不更者誅及一方,語言稱謂避獻忠二字。誤犯者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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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文秉輯,《烈皇小識》,卷八。
  17. ^ 17.0 17.1 17.2 17.3 17.4 文秉輯,《烈皇小識》,卷八。
  18. ^ 18.0 18.1 周磊《湘潭歷史考述》,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崇禎十七年正月,有兵從淥口而來,李參將帶兵阻擊,被其殺敗,退入城中。既而船兵大至,登岸殺人放火,李參將逃走,接著又有左良玉副將、馬士秀率大隊人馬「從醴陵、瀏陽抵長沙,並間河東州縣,俱逼焚殺不堪,小馬(馬士秀)兵在湘殺掠半月有餘,方下武昌」。湘潭百姓又遭明軍左良玉部士兵一次屠戮。二月,湘潭城居民從山林中躲兵歸來,「米價高昂,南北不通,百里之內,音信杳然」,縣內十分荒涼、蕭條,以至「市無貿,田無農,衙無胥吏」。清順治元年(1644年)春,張獻忠率部撤出湘潭,馮典史任兩年縣令後也隨軍而撤走,義軍出湖南由荊州入四川。張獻忠在四川稱大西王。在張獻忠的大西軍猛烈掃蕩後,明諸王、官兵和地方武裝,趁張獻忠大西軍撤出,又瘋狂報復,肆意掠奪,濫殺無辜,正如《明季北略》所說:「人之居者、行者,俱不得安保其身命。」人民無法生活,只得逃往偏僻的深山之中。」
  19. ^ 乾隆八年(1743年)《重修寶豐縣誌·卷五·兵燹》。顧誠認為由於此資料為清人所編,因此真實度不詳。顧誠,《明末農民戰爭史》,光明日報出版社,第197-198頁
  20. ^ 《明季南略》:「傑得城內百姓則殺之,若居城外者截右耳,殺人甚眾;米物騰貴,民不聊生。揚之屬邑泰興,故撫朱一馮家在焉。傑兵入,啟地三層,得藏金八十萬而去;朱以是貧困,將所居宅廬悉鬻於同邑紳士李寓庸雲。」
  21. ^ 《明季南略》:「劉澤清,字鶴洲。白面朱唇,貌頗美。崇禎時,為總兵官。癸未七月,請於青、登諸山開礦煎銀;著巡撫設法。甲申二月,移鎮彰德。賊警急,召吳三桂、唐通與澤清等將兵入援;三桂、澤清不奉詔。三月,兵科韓如愈奉差至東昌,澤清遣兵殺之;曰:『尚能論我主將否也』?為山東總兵,虛報捷,賞銀五十兩;又詭言墮馬被傷,復賞藥資四十兩。命即扼真定,澤清不從;即於是日大掠臨清。統兵南下,所至焚劫一空。三月十六日上泣,方、魏二相請對封清為安東伯,上不應。五月十二日,澤清以數百人大掠瓜州。淮安自路振飛、王燮同心戮力,頗成鞏固。振飛去後,澤清突來盤踞,散遣義士,桀驁者藉之部下,搶劫村落一空。與淮撫田仰,日肆歡飲。北兵南下,有問其如何禦者?澤清曰:『吾擁立福王而來,以此供我休息;萬一有事,吾自擇江南一郡去耳』。八月,澤清大興土木,造宅淮安,極其壯麗;四時之寶俱備,僭擬皇居。休卒淮上,無意北往。田仰猶屢為請餉;宏光以東南餉額不滿五百萬,江北已給三百六十萬,豈能以有限之財、供無已之求!命仰與澤清通融措辨。」
  22. ^ 《明季南略》:「五月七日(甲午),揚州士紳王傅龍奏:『東省附逆,河北悉為賊有,淮、揚人自為守。不意賊警未至,而高兵先亂。自傑渡河掠徐,至泗、至揚,四廂之民何啻百萬;殺人則積屍盈野、汙淫則辱及幼女。新舊城環圍,絕糧已經月余。何不恢已失之州邑而殺自有之良民也』!十六日(癸卯),傑屯兵揚州城下。淮撫黃家瑞漫無主張,守道馬鳴騄晝夜督民守城,集眾議事;進士鄭元勛與傑善,親詣高營解紛。遂入城,勸家瑞放高兵入城,便可帖然。謂傑有福王劄,命駐揚州;宜善禦之,毋攖其暴亂。士民嘩曰:『城下殺人如是,元勛不見耶』?元勛強為傑辨,眾怒指為傑黨;且曰:『不殺元勛,城不可守』。遂寸斬之城樓。鳴騄疾走泰州。傑恨;攻益力。史可法以義喻解之,始移駐瓜州。及設四鎮,傑卒駐揚:澤清駐淮,良佐駐鳳、泗,黃得功駐廬。得功心薄之,因提兵爭淮、揚,與傑戰;不勝。朝廷聞之,升萬元吉太僕少卿,監江北軍解之,始各罷兵。隸傑於史可法標下,為前部總兵官。「甲乙史」雲:五月十八日(乙巳),萬元吉言:『臣奉命犒師,沿途兵言構禍,寸步皆阻;揚州民尤甚,閉城登陴已十餘日。乃兵與民相殺,民又與兵相殺;成何紀律?頃接水營將張士儀言:「寇奔清河,官兵擊燒賊舡殆盡。若高、劉、黃將潛師以濟,一鼓殲之,即可稱中興第一功也」』。初,黃得功分地揚州,高傑、劉澤清以繁富爭之;縱兵淫掠,揚人大哄。得功兵至天長,傑、澤清欲拒;又值李棲鳳、高文昌兵至,眾心洶洶。元吉移得功書,期共戮力王室;得功自明無他,欲聯絡各鎮鼓勇殺賊。元吉以得功書馳示傑等,始肯相戢。然傑部悍,終不自製。
  23. ^ 《揚州城守紀略》:「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
  24. ^ 《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開門出戰,清兵破城入,屠殺甚慘」
  25. ^ 《<揚州十日記>辨誤》
  26. ^ 《揚州十日記》證訛,《滿族研究》,1989-4
  27. ^ Antonia Finnane, 「Speaking of Yangzhou: A Chinese City, 1550-1850」,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4, p.453
  28. ^ 《清史列傳》卷八十《李成棟傳》
  29. ^ 嘉定乙酉紀事》:「市民之中,懸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
  30. ^ 《嘉定乙酉紀事》:「悉從屋上奔馳,通行無阻。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
  31. ^ 《嘉定乙酉紀事》:「丁每遇一人,輒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輒砍三刀。至物盡則殺。」
  32. ^ 傳韓菼編,《江陰城守紀》卷上。七峯樵道人著,《海角遺編》。顧誠著,《南明史》第七章,第二節。黃一農著,〈正史與野史、史實與傳說夾縫中的江陰之變(1645)〉,收入陳永發主編,《明清帝國及其近現代轉型》(臺北:允晨文化公司,2011),頁 131-202。
  33. ^ 佚名著,甘蘭經等點校,《吳城日記》(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頁219。黃一農著,〈正史與野史、史實與傳說夾縫中的江陰之變(1645)〉,收入陳永發主編,《明清帝國及其近現代轉型》(臺北:允晨文化公司,2011),頁 131-202。
  34. ^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四,列傳二十一。顧誠著,《南明史》第七章,第二節。
  35. ^ 黃一農著,〈正史與野史、史實與傳說夾縫中的江陰之變(1645)〉,收入陳永發主編,《明清帝國及其近現代轉型》(臺北:允晨文化公司,2011),頁 131-202。
  36. ^ 《江陰城守紀》:「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
  37. ^ 李敖《中國歷史演義全集-第21卷》,遠流出版社,第165頁
  38. ^ 《清史論叢》(第六卷),中華書局,1985年,第187-190頁
  39. ^ 《海角遺編》:「通衢小巷,橋畔河干,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餘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
  40. ^ 虞集:《史氏程夫人墓誌銘》,見《道園學古錄》卷二〇
  41. ^ 《清史稿》本紀五:「吳三桂、李國翰定漳臘、松潘、重慶。」
  42. ^ 《客滇述》:「獻忠既陷成都,盡伐梨樹,做宮室馳道,練兵於此。賊兵之樵採者,盡入城中,拆毀房屋以為薪。又發兵四出,搜各州縣山野,不論男女老幼,逢人便殺;如是半載。八月,獻忠毀成都城,焚蜀王宮殿,並焚未盡之民房。凡石柱亭欄,皆毀之;大不能毀者,更聚薪燒裂之。成都有大城小城,本張儀所築,漢昭烈帝修之。甃以大石,貫以鐵絙,壯麗甲天下。宮殿之盛,亦不減京師。至是,盡為瓦礫矣。獻忠又令其大家遍收川兵殺之,及其妻子男異性,惟十時以下者僅留一、二。」
  43. ^ 吉洛東《聖教入川記》,四川人民出版社,第32頁
  44. ^ 《永曆實錄》第12卷
  45. ^ 《張獻忠剿四川真相》:「順治四年至順治七年.....此階段清軍常處於下風,退守川北保寧一帶。南明軍隊這期間占據着四川境內大部分州縣。」
  46. ^ 《蜀龜鑑》:「川南死於獻(張獻忠)者十(之)三四,死於瘟、虎者十(之)二三,而遺民百不存一矣。川北死於獻者十(之)三四,死於搖黃者十(之)四五,死於瘟、虎者十(之)一二,而遺民千不存一矣。」
  47. ^ 《燼餘錄》:「今統以十分而論之,其死於獻賊(張獻忠)之屠戮者三,其死於搖黃之擄掠者二,因亂而相殘殺者又二,飢而死者及二,其一則死於病也。」
  48. ^ 胡昭曦《四川古史考察札記》,重慶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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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明季南略》:「五月七日(甲午),揚州士紳王傅龍奏:『東省附逆,河北悉為賊有,淮、揚人自為守。不意賊警未至,而高兵先亂。自傑渡河掠徐,至泗、至揚,四廂之民何啻百萬;殺人則積屍盈野、汙淫則辱及幼女。新舊城環圍,絕糧已經月余。何不恢已失之州邑而殺自有之良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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