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沙特阿拉伯关系

雙邊關係

中华民国—沙特阿拉伯关系(阿拉伯语:المملكة العربية السعودية وجمهورية الصين العلاقات‎),是指中华民国沙特阿拉伯王国(通称沙特阿拉伯沙特)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46-1990年有正式外交关系,沙特阿拉伯是中东地区和阿拉伯国家中最后一个与中华民国断交的国家。断交后,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

中华民国—沙特阿拉伯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沙特阿拉伯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
沙特阿拉伯商务办事处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代表
代表 艾德尔日语アーディル・ビン・ファハド・ビン・アブドゥッラフマーン・アッ=ザーイディー[1]
Adel Fahad A. Althaidi
代表 邓盛平 公使[注 1][5]

政治 编辑

外交 编辑

 
1971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总统与沙特阿拉伯国王《联合公报》。
 
紫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沙特阿拉伯
 
中沙大桥

1939年,中华民国于沙特阿拉伯第二大城设立吉达领事馆

1946年11月15日,签订《中国沙地阿拉伯友好条约[注 2],建立外交关系[6]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由于沙特阿拉伯为伊斯兰教政教合一国家、反对共产主义,因此双方保持友好外交关系。

1950年3月31日,因政府迁台财政困难,裁撤驻吉达领事馆。1956年2月26日,中华民国为照顾自中国大陆西北地区逃至沙特阿拉伯的穆斯林侨民,恢复驻吉达领事馆。

1957年5月30日,于吉达裁撤总领事馆,改设立中华民国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沙特驻中华民国大使由驻日本大使日语日本とサウジアラビアの関係#在日サウジアラビア大使兼任。

1957年8月,总统蒋中正任命马步芳为首任驻沙特阿拉伯大使。

1961年8月,马步芳因逼侄女马月兰为丑闻被召回法办,但其拒绝回国而自行辞职,后入籍沙特阿拉伯,终于1975年7月31日病逝该国。[7]

1966年,在首都台北设立沙特阿拉伯驻中华民国大使馆,由驻日本大使兼任,直至1980年始派驻专任大使。

1971年5月17至20日,沙特阿拉伯国王费萨尔抵台访问,与总统蒋中正会晤;双方于同月20日发布《联合公报》,费萨尔邀请蒋介石访问沙特阿拉伯,蒋同意访问。10月25日,沙特阿拉伯在联合国大会上支持中华民国继续保有中国代表权,但表决失败。沙国是唯一支持中华民国的中东国家。但同时沙特阿拉伯也曾主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中华民国则以“台湾”的名义在联合国占有一席,此为“双重代表权案”;又建议联合国主持公民投票,由台湾人民自决台湾的未来。[8]然而后来却因为沙特阿拉伯强硬的态度,间接导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9]

197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推行十大建设,其中经费有许多贷款自沙特阿拉伯。故将中山高速公路上横跨浊水溪彰化县云林县的公路桥命名为中沙大桥以资纪念。[10][11][12]

1977年7月,总统严家淦访问沙特阿拉伯,是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首次出访的总统。同年,中华民国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承建穿越阿拉伯高原西缘断崖的夏尔降坡公路,以及兴建吉达港阿拉伯语ميناء جدة الإسلامي开工。

1984年,应沙特阿拉伯政府要求,将大使馆迁往首都利雅得,并在吉达重设总领事馆。

1990年7月22日,沙特阿拉伯与中华民国断交。[13]中华民国外交部长钱复于当日召见沙特驻华大使舒海尔(Asaad Abdul Aziz Al-Zuhair),并向沙特政府英语Politics of Saudi Arabia提出4点要求:“对沙国政府此一损害中沙两国利益之决定,正式向其政府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沙国政府对于续留沙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依照国际惯例给予合法保障及公平待遇、要求沙国政府确保我驻沙大使馆及驻吉达总领事馆之所有馆产、请沙国政府尽速与我就未来中沙关系之调整进行磋商。”[14]

2005年8月3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长陈唐山访问沙特阿拉伯,出席法赫德国王之丧礼,并祝贺新王阿布杜拉登基。[15]

2015年1月24日,中华民国外交部政务次长柯森耀率领特使团前往沙国,向新王萨尔曼呈递中华民国之吊唁及祝贺国书;外交部长林永乐亦于同月26日前往沙特阿拉伯驻华商务办事处,就沙王阿布都拉日前辞世事,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及人民向沙国政府及人民表达衷心吊唁之意,并在代表塔勒陪同下签名致哀。[16]

代表机构 编辑

1990年7月22日,两国断交后,于7月29日开始就互设新机构事宜进行磋商,经过5次正式会谈达成协议,于1991年1月6日签署备忘录。两国在对方首都设立代表机构,并同意给予新机构及人员特权豁免待遇、保障所有公务使用的动产不动产之安全。[17][15][18]

1991年2月13日,中华民国于利雅得设立具大使馆功能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另于第二大城设立代表处吉达分处(2017年7月27日关闭)。[13][5][19]

1992年10月14日,沙特阿拉伯则于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沙特阿拉伯商务办事处[13][1]

事件 编辑

1994年11月,驻吉达办事处长陈武郎在住所运动后突发性脑溢血,送医急救不治,后将遗体运回台湾安葬。[20]

经济 编辑

两国轮流在对方首都举办台沙经济技术合作会议(至2014年已举办22届)、台沙经济联席会议(至2014年已举办3届)。[21]

贸易 编辑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于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设立台湾贸易中心[22]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也在利雅得设立驻沙特阿拉伯王国代表处经济组[23]

沙特阿拉伯是中华民国在中东的最大贸易伙伴及最大原油供应国,2019年自沙特进口约1亿0,209万原油,平均每日约28万桶,占原油供给来源的31.3%。多年来对沙特的贸易均呈现巨额入超赤字)。[24]

2019年12月,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董事长黄志芳率团访问沙特阿拉伯。[24]

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25]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沙特阿拉伯 年增减 排名 自沙特阿拉伯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9,389,435,266 18.509% 14 781,104,950 26.724% 30 8,608,330,316 25.540% 8
2019 8,646,287,263 7.915% 13 914,731,668 17.107% 28 7,731,555,595 10.185% 10
2020 5,719,747,621 33.847% 16 869,249,765 4.972% 27 4,850,497,856 37.264% 12
2021 8,818,468,188 54.176% 16 923,265,300 6.214% 30 7,895,202,888 62.771% 12
2022 12,550,218,618 42.317% 15 1,046,526,409 13.351% 29 11,503,692,209 45.705% 10
2023 10,140,414,333 19.201% 15 999,166,884 4.525% 28 9,141,247,449 20.536% 10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沙特的主要项目为: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热轧或表面处理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不锈钢扁轧制品、车辆之零件与附件;多元羧酸或附加有氧官能团之羧酸及其卤化物过氧化物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聚缩醛环氧树脂醇酸树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与其他聚酯聚醚环烃或非环烃;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铆钉垫圈;车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离心分离机、液体或气体过滤与净化机具;钢铁制之其他管与空心型、橡胶塑料加工机、新橡胶气胎;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冷冻;塑料制自粘性板、片、条或膜;氯乙烯或其他卤化烯烃聚合物、液体家具楼梯、车具、衣箱首饰箱非金属之其他无机酸酯类及其盐类,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其他塑料制品、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竞技运动或户外游戏用物品与设备游泳池与袖珍游泳池;雷达器具、无线电导航英语Radio navigation器具与无线电遥控英语Radio control器具;电路开关、保护电路或连接电路用之电气用具、光纤、光纤束、光纤电缆或光纤传输缆用之连接器;机器之零件与附件;一定尺寸或形状之卷筒或方形平版之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等。[26]

自沙特进口的主要项目为:石油原油与自沥青质矿物提出之原油、废油;乙烯苯乙烯丙烯酸之聚合物;石油气与其他气态碳氢化合物、醚醇、醚酚英语Phenol ether、醚醇酚、过氧化醇、过氧化醚、过氧化酮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非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废料、环烃或非环烃、未经塑性加工丙烯或其他烯烃之聚合物、无水氨氨水溶液;聚缩醛、环氧树脂、醇酸树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与其他聚酯、聚醚;之卤化衍生物;不饱和非环一元羧酸、环状一元羧酸及其酐、卤化物、过氧化物与过氧酸,其卤化、磺化或亚硝化衍生物;氧官能胺基化合物;具有三员环环氧化物、环氧醇、环氧酚与环氧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合成橡胶之板、片、条与从油类获得之硫化油膏;甲壳类动物、酚醇;氮肥着色料或用作发光剂英语Luminophore无机产品;羧基酰胺基化合物、碳酸之酰胺基化物;各种天然、人造与调制蜡、卷筒或平版之纸与纸板;铸模用之粘合剂化学制品氧化钛等。[27]

投资 编辑

台商在沙特阿拉伯的投资受限于地理位置遥远,以及独特的宗教文化英语Culture of Saudi Arabia政治环境英语Politics of Saudi Arabia,双边投资远不及贸易往来密切。[24]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1952-2020年,台商赴沙特阿拉伯总投资金额约1,946万美元,计有11件;沙特阿拉伯赴台湾总投资金额约792万美元,计有12件。[21]台商的主要投资项目有:矿业与土石采取业、纺织业印刷资料媒体储存制造业、基本金属制造业、营造业、金融保险业等。[28]

台湾肥料公司于1980年与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作成立朱拜尔肥料公司,双方各出资50%,合约至2033年。中鼎工程在沙特经营多年,为扩展工程业务,已于第2大城吉达设立办公室。东元电机与当地经销商于达曼设立合资公司,是首个在沙特投资设厂石化业用电动机的外商。微星科技华硕电脑于利雅得设立据点,大同公司则于东部省设立据点。[28]

截至2020年,在沙特阿拉伯无台商或侨商组织,亦无台湾的金融机构[29]

技术团 编辑

农渔业 编辑

1979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派遣34位农业及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以应聘方式分派到沙特阿拉伯环境、水暨农业部英语Ministry of Environment, Water and Agriculture (Saudi Arabia)有关单位服务,以配合沙国经济建设之发展。

渔技团系依据1979年9月中、沙两国签订的《淡水鱼养殖合作计划协议书》,在1980年11月成立于绍德国王大学农学院第拉普农场。当时的执行机构为台湾省水产试验所及沙国国家科技中心(1986年改称为阿布都阿泽国王科技城或简称老王科技城)。

1988年元月第六届中、沙经济技术合作会议时,签署《中沙科技合作协定》,自此渔业计划亦包括在该合作协定。

第九届中、沙经济技术合作会议,双方同意将养殖技术扩及滨海地区,惟因双方断交而尚无进展,经农、渔团之居间联络,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同意以专家短期互访之方式开启技术合作计划。

渔技团及农服团于1997年7月1日合并更名为驻沙特阿拉伯技术团。

2012年,由沙特阿拉伯政府英语Politics of Saudi Arabia出资,委请“国家土地政策训练中心”代训其农业相关人员,计划项目包括“休闲农业”、“海水鱼繁养殖”及“畜牧生产-乳牛家禽”。[30]

其他 编辑

技术团还曾包括印制团、电力团及交通团,以协助沙特印制政府文件、电力建设公路规划。此外,该国关税事务人员、商品检验人员、印制人员均定期分批抵台受训。[18]中华民国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沙特阿拉伯标准度量衡品质局(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 SASO)也持续进行检验训练合作案,并派遣专家赴沙特授课。[13]

交流 编辑

军事 编辑

中华民国空军从1979年开始每年派遣近百名现役飞行员和地勤人员以沙特阿拉伯军人的身份军援也门阿拉伯共和国的秘密计划,一直到1990年,南北也门统一大漠计划才结束,中华民国空军共在12年之间派出700多位人员。

宗教 编辑

中华民国回教朝觐团每年组团前往沙特阿拉伯圣地麦加朝觐[31]曾出席国王晚宴[32],也曾会见国王[33]麦加省总督、吉达郡长、朝觐部长等政要[32][34][35][36]

1988年5月27日,总部设于麦加的世界穆斯林联盟秘书长纳西夫应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回教协会邀请抵台访问。期间会见内政部次长王善旺、主持台中清真寺破土典礼,并了解台湾的穆斯林活动。[37]

2017年1月,总部设于利雅得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组织秘书长Nabail Molla抵台访问并举办研讨会,就海湾阿拉伯国家标准化清真认证制度进行交流。[24]

学术 编辑

2004年3月,世界穆斯林联盟首次在台北举办“国际伊斯兰研讨会”,会议主题为“伊斯兰在东亚-文明与现代化”,由秘书长凃奇(Abdullah Al-Turki )主持会议,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简又新致欢迎词。[38]

2015年4月,世界穆斯林联盟在台北举办“穆斯林少数族群及当前挑战”国际学术研讨会[39]

中华民国政府提供奖学金给予沙特阿拉伯职训学生就读台湾的大学[31]沙特也派遣教师在台湾的大学教授阿拉伯文阿拉伯文化[40]或派遣技职全额公费生在台就读。[41]

体育 编辑

1988年7月1日,沙特阿拉伯篮球协会英语Saudi Arabian Basketball Federation会长塔拉亲王抵台访问。期间会见行政院副院长连战、外交部政务次长金树基、教育部政务次长赵金祁等政府官员,并参加威廉·琼斯杯国际篮球邀请赛男子组开幕典礼。[42]

协定 编辑

双边文件[6]
日期 签署 备注
1946年11月15日 《中国沙地阿拉伯友好条约 条约称呼沙地阿拉伯
以下简称中沙
1964年5月10日 《中沙关于农业技术合作之换文》
1971年12月21日 中华民国经济部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农业水利部间关于在沙国水稻育种暨栽培协定》
1974年10月31日 《中沙关于南北高速公路计划贷款合约 [注 3]
1975年2月27日 《中沙空运临时协定》
1975年5月10日 《中沙文化协定》
1976年5月3日 《中沙电力技术服务合约》
1976年12月25日 《中沙关于铁路电气化计划贷款合约》 [注 4]
1976年12月28日 《中沙农业合作协定》 [注 5]
1977年4月17日 《中沙空运协定》
1978年3月17日 《中沙关于电信建设计划贷款合约》
1978年6月14日 《中沙在道路运输方面合作协议书》 [注 6]
1978年7月15日 《中沙科技合作备忘录 [注 7]
1978年8月31日 《中沙农业水利方面合作协议书》
1979年4月6日 《中沙医疗合作计划备忘录》 [注 8]
1979年9月17日 《中沙联合在沙国养殖淡水鱼计划协议书》
《中沙联合在沙国制造单细胞蛋白质英语Single-cell protein计划协议书》
1980年12月5日 《中沙输变电计划贷款合约》
1983年5月8日 《中沙印制技术合作契约》 [注 9]
1984年5月20日 《中华民国与沙特阿拉伯王国沙特开发基金台北市区地下铁路工程计划贷款合约》
1986年2月18日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沙特阿拉伯王国邮政总局英语Saudi Post间国际快捷邮件服务备忘录》
1986年5月6日 中华民国民航局与沙特阿拉伯民航局间空运协定备忘录》
1987年8月10日 中华民国经济部商品检验局与沙特阿拉伯标准局间商品检验技术合作协议书》 [注 10]
1988年10月4日 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沙特阿拉伯老王大学间医疗合作换文》
1993年2月14日 中华民国台湾电力公司与沙特阿拉伯王国电力公司间电力合作契约》
2000年10月31日 台北经济部与利雅得财经部间促进暨保障投资备忘录》
《利雅得商工总会与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合作协议》
[注 11]
2013年6月4日 《中沙关于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金融情资英语Financial intelligence交换合作了解备忘录》 [注 12]
2014年 《沙特阿拉伯标准度量衡品质局与台湾电子检验中心相互承认英语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计划》 [13]
2016年9月25日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海湾国家委员会标准组织英语GCC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技术合作了解备忘录》 [43]
2019年12月1日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麦加商工会英语Makkah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合作备忘录》 [21]
2020年12月2日 《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英语Double taxation及防杜逃税协定》 [44]

签证 编辑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沙特阿拉伯可以电子签证
 
沙特阿拉伯护照沙特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可以电子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前往沙特阿拉伯观光需事先上网申请电子签证(若为伊斯兰教穆斯林,可从事副朝觐),效期1年、多次入出境、停留最多90天。搭乘沙特国籍航空(SAUDIAFlynas)可获免费短期电子签证,以便从事副朝觐,效期3个月、单次入境可停留4天,不可延期。商务签证可由沙特保证人(Sponsor)申请,停留期限由1周至1个月,得申请延长。穆斯林申请朝觐签证,须透过沙特核可之旅行社提出申请。经沙特转机停留12-72小时,需申请过境签证[45][46]

沙特阿拉伯护照沙特国民也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47][48]

交通 编辑

航空 编辑

客运 编辑

1980年代,中华航空曾有经营台北中正国际机场(现名台湾桃园国际机场)↔沙特吉达国际机场宰赫兰国际机场英语King Abdulaziz Air Base的航线,但在1990年断交后废除,迄今不曾恢复。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1日)[49]

驾车 编辑

持有中华民国国际驾驶执照可在沙特租车,并以本国驾照申请更换沙特驾照。[49]

注释 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 条约称呼沙地阿拉伯,非台湾惯称的沙烏地阿拉伯。
  3. ^ 1976年3月10日续签
  4. ^ 1977年6月7日补充协议
  5. ^ 1982年7月28日续签
  6. ^ 1983年12月20日续签
  7. ^ 1982年1月11日续签
  8. ^ 1979年12月1日、1980年12月1日、1981年11月28日、1983年2月20日、1986年5月1日、1987年4月6日、1988年12月26日续签
  9. ^ 中华民国中央印制厂与沙特阿拉伯王国财政暨国家经济部所属政府文件印制厂共同签署。1985年8月11日、1987年7月21日、1989年8月8日续签
  10. ^ 1991年10月22日、2002年4月4日、2011年2月11日续签
  11. ^ 2000年10月30日,第17届台沙经济技术合作会议在台北召开,双方于会后签署。[34]
  12. ^ 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沙特阿拉伯王国内政部英语Ministry of Interior (Saudi Arabia)共同签署。
  13. ^ 斜体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暂停台湾航点。

参考资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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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外交部部长林永乐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及人民赴沙特阿拉伯驻华商务办事处为沙王阿布都拉辞世签名吊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外交部
  17. ^ 公众外交协调会.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於上(七十九)年七月廿二日承認中共.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91年1月7日 [2019年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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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