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国一开始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到了约中晚期之后,制造业商业、对外贸易兴盛,促使社会发生快速且深入的变化和扩张等。在明朝晚期,中国的农业商品化家庭手工业、城镇手工业发达,跨地区交通发达[1]、物产流通,国内外商业贸易非常活跃,都市化程度更加明显提升[2][3] 不过,不同地区的发展差距巨大;有的地区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有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后,而维持长期以来之状态。[4]

明朝中国某些地区快速而规模庞大的经济发展,深刻的影响了社会运作方式和思想的变化。如昆曲明朝服饰园林建筑等文化,以及明朝晚期思想(如心学等主张在知识分子与普通大众间之广受欢迎)、文学(通俗文学等)等之发展,很可能深受经济发展影响。[4][5]

明朝中国之国内生产毛额,据估计在1500年占全球国内生产毛额总额之25%,在1600年占29%。[6]

明朝之人口变化等,被认为与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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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尝试使用纸币大明宝钞,但由于海禁政策等,贵金属条的外流受限[7]。大明宝钞经历了大规模的伪造和恶性通货膨胀洪熙元年(1425年),大明宝钞的交易价格约为洪武皇帝时期原值之0.014%。[8]

15世纪中叶,流通白银的匮乏,导致通货紧缩以物易物的广泛回归。[9] 后来,透过取得来自日本(大多由葡萄牙和荷兰贸易者运来)和波托西之白银(由马尼拉大帆船船队运来),这个问题获得缓解。税赋被要求以白银支付;先是1465年之省税,再来是1475年之盐税,以及1485年之徭役等。在明朝晚期,白银在中国境内的流通量非常巨大;郑芝龙等经营之商船队经常从事于金额达百万白银之交易[10]。在17世纪中叶,当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四世实施法律限制西班牙所属南美洲地区与中国之间之直接贸易,以及德川幕府开始实行锁国政策,断绝日本白银之出口后,中国的白银价格急速升高,使得使用白银缴税在多个省份成为问题。[11]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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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税收相对轻。农业税比率仅为产量的1/30,后来降至1/50。商业税则是1/30,后来降为1.5%。这些低税收刺激了贸易,但严重削弱国家财政。盐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需要持续有效的管理。随着17世纪小冰期的发生,国家财政收入低下,无力提高税收,导致巨额赤字,大批军人因领不到薪资而逃离或叛乱。[12]

明太祖朱元璋关于由向国家纳税的小农组成的农村的愿景,始终只是一个乌托邦。强大而富有的地主逐渐控制耕地,农民必须向其支付租金,而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则保持在原先之水平。[13] 许多拥有权势者之土地被允许不必征税。财政有关部门开始寻求收入来源;对新施肥的土地,以及荒地、沼泽和盐沼等先前未征税之土地之各种减免被取消。[13]

小农无法维持生计,其土地被放债者和地主夺去。[14] 国有土地也开始出售,但由于非法出售,其价格低了十倍。在这些买卖中,村长和下级官员处于有利地位,有能力操纵官方记录。[14] 由于大规模迁徙和试图逃避税收负担,寻求土地出租或任何其他工作、工匠和旅行商人之无家可归者人数增加。[15] 在明朝中期,政府已放弃将流动人口送回家乡之尝试,并让地方当局在流动人口之居住地登记(并征税)。[15] 最终,富裕的地主和商人对佃户、仆人和短期农民工的控制地位被确立。这与明太祖朱元璋严格遵守稳定原则之理想(如四民之有关想法)相去甚远。[15]

工资劳动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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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府废除历代强制农民劳动之制度,代之以雇佣劳动。一个新的雇佣工人阶级涌现。景德镇一度有不少于300家陶厂全由雇佣工人经营。[16] 同时,佃农和自由农民仍是主要劳动力。[1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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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为使社会复原,洪武皇帝制定了有利于农业发展之政策;政府大力支持灌溉系统之建设,又将农业税赋减至产值之1/30(后又减至产值之1.5%)。多种创新技术被使用,如以水力驱动之轮作等。巨大之农业经济剩余开始产生,形成市场经济之基础。[16]

为使被元末动乱破坏之社会恢复,政府透过各种方式支持农业生产。国家大力投资基础设施,修复水利灌溉设施,并降低税收。[17] 移民自人口稠密之南方省份迁居遭破坏之北方省份,起初是非自愿,但后来政府放弃强制迁徙政策[15];除土地外,移民还获得种子和设备,包括役畜。[17] 新施肥土地上的农民享有税收减免。在边境和战略要地建立了农民村(参看卫所制),以为军队提供食物,并被要求在战争发生时受征召。[13]

经过几代人之努力,农业已达较高水平,农民拥有广泛的知识,使用春化、轮作、施肥灌溉、不同土壤的特殊耕作方式等,考虑作物之间的关系,在同一片田里种植多种作物。[13] 在1400年,灌溉设施遍及30%之耕地(即2,470万公顷中之7.5公顷)。[6] 经济作物的种植量增加,特别是棉花[13];随着棉花产量增加,它取代成为衣服制作的主要原料。[6]

农民引进新品种之水稻。原先,水稻在移植后150天成熟,11世纪初进口的占城稻在移植后100天成熟,而15世纪初培育的新品种仅需60天即可收获,而16世纪的品种甚至在50天后即可收获,这使得每年可以收获两次以上。[18] 稻米一年两次收成的普及速度很缓慢。[6]

凭借其知识和方法,出现可观之产量;在12世纪,其小麦和大麦收成是播种量之十倍,水稻的收成甚至更多。另一方面,在中世纪之欧洲,收获量约为播种量之四倍(甚至更少),这一比例直到18世纪才开始增加。[18] 但是,农民使用的工具仍简单、原始,劳动力的成本低廉和可用性高,降低了对技术进步的需求。[13]

大米一直是穷人的主食[19],但在1560年左右地瓜自美洲被引进中国后(参看哥伦布大交换),逐渐被取代[20]。此外,玉米、马铃薯、花生等也自美洲被引进中国,导致原先不适合种植之土地也开始被用于耕作。[18] 新引进之作物与原先之小麦、水稻和小米等之种植,支持了人口增长所需之营养需求。[21][20] 虽然,米在人们饮食中的比重缓慢下降(17世纪初仍约为70%),自美洲引进之新作物经过数个世纪才更加普及。[20]

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试图推行理想化的儒家经济模式,认为农业是财富的主要来源[13];他认为理想的生活模式,是在一个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社区中的农民生活,其居民不会被迫迁徙,除纳税外不会与当局接触。他竭尽全力确保农民过着如此生活。[15] 在明朝末期经济社会基础已发生巨大变化后,仍有知识分子对此深信不疑。[15]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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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增加,优质土地减少,农民只好以经济作物为生,许多市场出现在农村,以进行买卖交易或以物易物[22]

都市与农村间的市场也开始出现,将农村商品卖给城市居民,特别是当地主居住在城市,并利用农村土地的收入来促进在城市的交易;同时,专业商人大量搜购农村产品向都市地区销售。[22]

宋代即已出现之全国性农产品市场继续发展。这种市场不仅涉及上述之交易,也涉及直接为市场生产之产品。许多农民开始生产自用以外,目的在于贩售至市场获利之产品。[22]

商业农场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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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出现大规模生产茶叶水果和其他经济作物等之农场。建立于明朝之区域生产模式一直延续到清朝[16]

耕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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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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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战争中,明政权取得大量土地之控制权。[13] 佛教和道教寺院的大量财产也被没收,数十万僧人还俗。[23] 整体而言,政府拥有之耕地比例达三分之二[14];南部以私有土地为主,北部以国有土地为主[13]。凡是占有比足够耕种之土地更多之人,按法律会被施以惩罚,多出之土地也会被没收。[23]

大部分国有土地被分配给农民永久使用。[13] 国有耕地被允许继承,但禁止出售。[14]

出于税收目的,政府编制鱼鳞图册

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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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末开始,大地主的财富和政治影响力不成比例地增长,而小农的生活则变得更加困难。[13] 先前由小农使用的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都被富人控制并用以获利。[13] 新的富裕阶层包括贵族、官宦、富商,以及贵族之庄园管理者等;个别庄园规模相当庞大。[13]

成功的地主崛起于原本同质化的农民农场中;贫困农民的土地被其富裕邻居和债权人收购,这些邻居同时积极参与于地方政治事务等。[13]

江西、浙江、广东、湖南、湖北等省份是土地私有化进展最为集中的省份,同时也是经济发达地区。[13] 在边境地区,军事定居点的土地,落入军事指挥官和其他有影响力的人的控制下。官员抱怨有人透过不诚实的手段将土地转移私人,但因属富裕地主阶级,只能进行口头谴责。然而,由先前的农民演变成之佃户,继续承担对国家之税赋。[13] 土地的主要“吸收者”是皇室成员、后宫女性成员和太监等;他们夺取了国有和私人土地,有关活动获官方准许。[13] 自1456年起,皇帝们开始将个人财产自国有土地中分割;明朝末年,其数量已达约三百个,其中首都地区有五个,占地超过百万亩。[13] 15世纪末,许多皇室成员开始建造大型庄园。有功的达官贵人受皇帝赐与土地,面积经常为数万至数十万亩;有时,使用被赠与国有土地之农民,因此成为佃户。[13]

在16世纪末,南方各省原先之国有土地,除学校附近少量土地外,已多转为私人所有[24];田地原先之主人小农也被佃户所取代,但与北方的情况相比,对小农财产的蛮横驱逐和没收之情况却很少发生。[13]

大庄园通常被分成小块土地,出租给各个家庭;地主由此获得租金。只要获得租金,地主就不太关心农民的处境、劳动生产力或农作物歉收等;毋需改进技术,也毋需使用雇用劳动力,强迫依赖该些土地之农民即可满足。这些地主阶层是社会中强烈保守的组成部分。[13]

地主自佃户收取报酬,但他们自己通常免税。由此产生的国家收入减少,是透过将税收负担转移给其他人口以解决。对新地主的服从,以及税收的增加,都损害了富农和那些仍然拥有土地,并引入新的、更合理的耕作方法的地主。此类“封建化”之过程,阻碍农村之现代化趋势。[13]

卫所制瓦解殆尽后,来自军事定居点的国库收入(最初几乎占国家农业收入之三分之二)下降到最初规模之十分之一。同时,直接向国家纳税的小农阶层实际上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依赖大地主之佃农;除了人头税之外,大多一般人不再直接纳税,而是为地主履行纳税义务。佃农支付的租金相当于收成之一半。[13]

由于农民纳税人数减少,以及以国库支用生活花费之人口增加,明朝当局财政短缺;出售佛寺土地等一次性作法不再有显著效果。[13] 万历皇帝等试图获得额外收入的行动,也遭到来自地方官员等之抵制。[25]

商人能透过改变市场和贸易路线,来抵制官府各种征收财物之尝试。剩下可行作法,是增加农民的税收,私人土地所支付之金额,上升至国有土地使用者之水平。广大群众(对明政权)之不满随之产生。[13]

失去土地之农民,尤其是在北部和中部省份,纷纷前往山区成为土匪。大规模的叛乱发生。长期的骚乱也影响四川省山东省[13] 农民运动通常是自发性且无明显组织,没有明确表达之目标与口号。农民斗争之对象是地方政府、大地主和信贷提供者之压迫。有时,农民也获得来自矿工、士兵和贫穷城市居民之支持;该类运动屡次由受过较多教育之中产阶级成员领导。[13]

(农民)叛乱在陕西、甘肃、山东和河南部分地区尤其常见。在中国西南地区,当地之苗族瑶族群众多年来一直反抗明朝政权。尽管偶尔有减税等让步,但农民骚乱浪潮却愈演愈烈,甚至导致明朝政权瓦解。[13]

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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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国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地区。南北大致以淮河为边界。在中国北方,农业以小麦和小米的种植为基础,往往将土地整合成更大的庄园。农民居住在由陆路网络连接的紧凑村庄中。在元末战争后,北方人口锐减,因此传统上密集的地区网络使当局能够对人口进行更大的控制。北方的重要经济因素包括15世纪初期恢复之大运河,沿线发展了许多城镇;从1420年代开始,北京成为一座新的大都市,在北京周围和国家北侧边境有数十万人组成之军队。[26] 在北方,基本的运输工具是相对缓慢的马车,而在南方,运河、河流和湖泊的普遍分布,使得透过船只廉价而快速地运输货物成为可能。[27]

在南方,水稻是主要作物,需要较多人力,育苗、播种、除草和收割仍完全依靠手工,役畜仅用于犁地。[28] 南方乃至整个中国最发达的地区是江南,大致包括浙江省和当时的南直隶以南(今安徽江苏南部)。[26] 江西、湖广两省向江南供应稻米,但水道以外地区仍相对落后。江西在明朝失去昔日之重要性,由于人口过剩,居民迁徙到湖广,湖广的中心从江陵(今荆州)变成武昌(参看武汉历史#元明清)。[26]福建,人们透过海上贸易致富;当地土地短缺。在明朝之大多时候,广东与中国已开发地区的经济联系仍然很弱。四川是帝国相对独立的外围地区。云南广西(在经济方面)也相对不重要。[26]

随着贸易路线和经济生活中心的变化,四川、陕西等地区退居次要地位。[13] 丝路重要性的丧失导致开封、洛阳、成都和西安的衰落,这些城市远离主要贸易路线。[13] 东南沿海省份和长江、大运河沿线地区成长显著。新城市沿着水道崛起,如天津、济宁、常州、松江等。[13]

明朝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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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晚期,江南地区大运河沿岸地区、长江流域,以及东南沿海地区,是经济活动相对发达的地区。在江南地区,又以苏州地区的发展程度最高;该地区的核心是苏州城,在苏州城一带,市场交易活动兴盛,聚集且连续之店铺一直延伸到枫桥地区。震泽镇由于丝织业之发展,在嘉靖年间发展成一个有约一千个家户的城镇。[4] 盛泽镇16世纪中叶有约一百个家户,以贩售锦为主要产业;在16世纪末,该城镇成为周围地区所制织品的集散地,牙行数量在一百至一千家左右之间,人口密集且多[29]嘉定县成为纺织业之中心,其销售地区包括杭州徽州临清济南河北辽东山西陕西等;因交易量巨大,周围之新泾镇高桥镇等因而成为嘉定县棉纺织制品之主要集散地。在16世纪末,此类城镇出现在嘉定县境内各地。[4] 明代中叶之嘉兴县濮院镇也是一个类似的案例。[2]

在16世纪,南京已经发展成中国最主要的商业城市之一,市场呈现出专业集中化之现象。随经济持续发展,市区愈加繁荣,店铺数量增加,且愈来愈多主要店铺之经营者来自外地。地价上涨之现象也开始出现于当地,由是出现私自于政府辟建之道路上修筑违章店铺建筑等之现象。[4]

在16世纪至17世纪华北地区的经济也逐渐发展。山西潞安以制造贩售“潞䌷”为主要产业,其市场遍布当时中国各地;当时,潞安府城一带从事有关行业的家户数量以数千计,纺织机之数量达约九千多张,若包含长治高平、潞州卫等地区,纺织机之数量达约一万三千张。[4]

在棉纺织业方面,华北地区是棉花主要产地,山东河南等地区所产之棉花,经常透过运河船运输送至南方地区;南方地区将之制造成棉布后,再透过相同之运河输送往华北。[4]

矿冶铸造等行业方面,陕西华州柳子镇成为矿冶产业之中心,炉场数量达数百个,数千至数万人从事于有关工作,铁匠行铺达三千家左右。河南鲁山县铁矿,炼炉达一百一十余座,并将原料铸造成各种器皿贩售。[4]

16世纪后期,张瀚根据自身观察与经验,写下〈商贾纪〉一文,表示位于交通要道上之地区,因经商往来人士众多,商业发达而城镇发展;以河北河间府为例,有来自南京、苏州、临清等地贩卖高级丝织品之商家,有来自河南与天津贩卖粮食之商家,有来自临清与交河贩卖铁器之商家,有来自沧州、天津贩卖盐之商家,有来自真定贩售木材之商家,有来自景德镇徽州贩卖瓷器、漆器之商家,当地商业十分繁荣,可见连栋之华丽建筑。[30]

河南开封府成为商业贸易中心,交通连往周围各地,有来自山东地区和长江流域等地之商贩,店铺接连不断,贩卖者居多,另有产自郑州辉县光州固始之各种大米、来自四川黄杨,来自福建荔枝、松根、夏布,在临清制造之首帕等。[31]

在明朝中国之政治中心北京,贵族、官员、士人聚居于当地,人口逾百万,生活用品皆依赖外地供应,但各地物产在当地几乎都可以见到[32]。商铺聚集于宣武门崇文门等城南地区城门外,商品种类非常繁多,品质也非常良好,其中又以制造于东南地区手工业产品最受欢迎、价格最高、占全部商品比例至少达一半;也因此,东南地区之商人积极地前往当地。[4]

福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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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济活动商业化、制造商规模较小,且海外贸易强劲。[26] 1500年后,越南稻米品种引进使得一年得以两次收获。[26] 该省人口过剩严重;在16世纪和17世纪之交,即使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引进新作物(如蕃薯),也还是无法解决此问题。[26] 因此,人们前往当地沿海地区,寻求以贸易谋生之机会,尤其是在16世纪。由于粮价高涨,17世纪该省南部甚至放弃棉花和丝绸之生产。[26]

该省异常大比例之土地被分配给支持军队之农人(他们被政府分配25至30英亩之土地这在当地超过了其生存需要)和佛教寺院(在一些地区高达数百亩)[26] 福建的独特之处在于其高比例的缺少居住于城市之寻租地主,以及土地承租者的经营行为。[26]

当地主要从事与中国以外地区之海上贸易,并与其他省份进行商品交易。[26] 投资的重点是造船、都市住房,以及教育等。[26] 在1500年之前,兴化府的蔗糖制造产业已开始发展。陶瓷制造产业也有显著发展。延平建宁地区输出纸张,并开采铁矿矿。漳州专产丝绸[33]晋江一带专产茶叶。 1500年后,由于技术进步,福建在丝绸织物生产方面可与苏州等地相媲美[33]。明朝末年,烟草业也在当地确立。棉织品产业盛行于当地。 [34][26]

湖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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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湖广地区人口稀少,江西江南移民纷纷涌入。为少数人口设定之税收制度之惰性,有利于不断增长之人口。[26] 随着人口增长,田地面积也随之增加;1400年后,有关当局组织之大规模修建防洪渠道之活动在该地区北部(今湖北省)开始。[26] 在该地区南侧部分(今湖南省),防洪工事较为地方化,由当地绅士发起建造,大多位于洞庭湖周围。[26]15世纪中叶,该地区成为重要之稻米出产地。地主以向佃户收取租金之形式取得盈余。后来,该地区也输出棉织物。[26]

16世纪初开始,该地区之贫富差距愈加扩大。原先之纳税人变得贫穷(并对不纳税之移民产生厌恶),同时,富裕地主借由对水利灌溉工程之控制,向佃户施加压力。在外围地区,官方控制薄弱,交通不便,大面积土地所有者建造巨大庄园,由移民管理并由私人武装部队控制,尤其是在南方和西部,汉人与少数民族发生冲突之处,形成了特定之“边疆”社会。经一条鞭法等改革后,人口之经济和社会地位仍存在变化,但趋于稳定。随后,大地主之权力变得更加强大,移民逐渐减少。[26]

广东及西南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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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和四川相对少参与跨区域贸易。[26]

广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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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由于该省之边疆性质,一种特定类型的土地权利由富有的佃户转租土地而发展起来。该地区之特点是有防御工事的村庄,居住着有凝聚力的家族,这些家族的首领在政府之前代表家族,因此,家户与国家没有直接联系。[26] 该地区之稻米产量较高,每年每产量约7至8。然而,其他作物的利润更高,如甘蔗每亩可换得白银14至15[26] 该省自15世纪起建立纺织厂,自江苏和安徽进口丝绸和棉花作为原料。自嘉靖年间起,米自贵州、湖广等地输入广东。16世纪,广东开始种植烟草。茶叶产量也有所成长。佛山的炼铁厂对当地出口来说很重要。[26]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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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持政权有效治理国家之交通基础设施,刺激了贸易活动之产生。在明朝中期,长距离活动的商人增加,甚至贿赂政府快递设施之管理者,以使用该些设施。明朝末期,大量的长途贸易,也刺激了描述贸易路线之旅行指南大量出现。[15]

大运河的恢复和沿海航运的兴起,也促进了贸易的高度发展。[35] 15世纪晚期中国南方和大运河地区,以及15世纪和16世纪之交之大规模修建桥梁和道路,也促进了内部市场之发展。[15] 在明朝早期,桥梁由国家和私人建造,而在中期,绝大多数新桥梁都是由商会资助兴建。[15]

中国北方和南方的交通性质也有所不同。长江以北主要是陆路交通,以南则是水路为主。[15] 天然河流和运河上的水运,速度最快和且耗资相对低廉;这种方式载运的货物量相对陆路运输高出数倍。在陆地之良好道路上,一个轻型车辆可运输约120公斤之货物,行驶60公里之距离,一辆车可运载3吨之货物,行驶约175公里之距离;相比之下,一般的谷物驳船可航行60公里之距离,因此,陆路车辆运输被理解为缺乏河流运输时之替代作法。[15]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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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贸易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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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考虑到全国经济在元末战乱中受严重破坏,明太祖朱元璋主张严格管制贸易;他坚信传统儒家观点的正确性,即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和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因此大力推动农业发展,而不是包括商业在内的其他产业。朱元璋努力使用各种方法削弱富商之影响力,其中包括对当时商业和经济中心苏州及其周边地区(今江苏省东南部)征收高额税赋。 [21]

只有注册之商人才被允许在帝国各地旅行[35],为防止未经国家授权之商业活动,流动商人必须向地方政府报告其姓名和货物内容,每月接受有关当局检查。[15]

根据朱元璋时期所订下之法规,政府有责任监视商业活动,经商者必须持有旅行和贸易许可证。[13] 对于多数商品,政府设定固定价格,不遵守该价格设定,就会受惩罚。[23] 劣质商品也有没收和鞭打相关肇事者之惩罚。[23] 明朝初期政府也控制消费,富人和特权阶级的消费受限制,因为考虑竞争会对社会凝聚力产生破坏性影响,并破坏国家之社会和经济基础。明朝政权对特权阶级要求限制,在儒家道德观中寻求正当性。物质利益和自私被拒斥。[23] 政府对每个社会阶层都设定消费限额。[23]

反贸易政策的意识形态理由源自儒家有关“”概念的基本思想论述,贸易被认为与道德低下、贪婪等相关,市场和利润被认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令人反感。[23] 元朝大规模跨地域贸易之高度发展,也被认定与其政权维持时间相对短暂有关。[23] 在反商业情绪中,明朝初期统治者试图与大多商业活动保持距离。[23] 因此,在对外关系中,儒家思想的传播被视为核心要务,贸易被忽略。[23] 一些儒家思想主张者认为,政治权力是政府道德品质的结果,而不是经济和军事实力的结果。此外,一些儒家思想主张者认为基于各方平等的贸易,会使明朝中国自我贬低,而更偏好朝贡贸易[23]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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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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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对中国周边地区不感兴趣,无意征服之,只将重点限于国防等;他认为没有必要在国外生产。相反,外国对与中国贸易非常感兴趣;对中国商品之高度需求,带来巨大之商业机会,但是,以“平等”的自由贸易满足外国需求,与明朝初期政府之价值观不相容。解决方案是禁止私人贸易,并以国家组织的朝贡交换取代。为此,政府设立管理机构(如茶马市、市舶司等),商人必须复杂地由该些机构获得有关贸易量和商品之许可和批准。[23]

政府严格取缔惩罚走私活动之肇事者。在西侧国界(之交易),人们最多只被允许获得被认定足够使用一个月之茶叶。许多人无论地位高低,因违反有关禁令而被处死(或如安庆公主的夫婿欧阳伦赐死)。[23]

与中国以外地区之私人海上贸易关系也受严格管制,政府推出并实施海禁政策。与日本之贸易被限制于宁波港,与菲律宾地区之贸易在福州,与印尼地区之贸易在广州。又如规定与日本之贸易之法定频率是每十年一次,日本方面每次最多两艘船三百人等。如此政策促使许多中国贸易商人参与于广泛且违反法规之海上贸易活动。[21]

对于贸易之严格管制,是保守地主支持之政策策略之一部分,他们构成了明朝初期国家之主导政治力量。[23] 他们认为中国控制外国势力之能力不取决于军事或经济实力,而主要取决于道德优势;自由平等的商业交易中没有道德优越感,因此他们拒绝自由贸易,并试图以朝贡等方式取代。自由经济活动被视为经济失衡和社会两极化之根源,因此有可能破坏自给自足之社会。具体的对外贸易比例,取决于当时之外交政策路线及社会政治情势。[23]

海上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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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17世纪东南地区之海上贸易十分兴盛。虽政府实施海禁政策,但贸易活动仍然持续。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商人与日本海盗联合组成被称作“倭寇”之武装走私海运集团,与来自日本、欧洲等地之商人进行海上交易。[4]

此时,正值地理大发现之兴盛时期,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国纷纷抵达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寻求贸易与殖民之机会。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中叶,西班牙占据吕宋岛等地荷兰占领台湾本岛等地葡萄牙占据澳门,并以该些地区作贸易转运据点,与来自中国之商人交易丝、瓷、棉布、糖品、水果等,其中又以丝和丝织品最受欢迎,因当时中国是少数品质较好之蚕丝来源之一,有关商品的利润最高,获利常达二倍以上。[4]

西班牙方面因在美洲开采得大量银矿并铸成货币,以之与中国商人作为交易媒介。[4] 因白银大量进入中国以及财政需求等,明神宗朱翊钧曾派遣官员前往西班牙所占据之吕宋岛勘查,甚至由此引发西班牙殖民者对当地汉人社群之强烈猜忌及屠杀

中国大陆东南地区由此开始积累更多财富,并刺激当地手工业之高度发展。[4]

自16世纪初开始从事海外贸易后,福建海澄县月港渔村快速发展为商业发达之市镇;虽当时从事海外贸易违反朝廷之海禁政策,当地人非常积极从事于有关事业。[4]

隆庆元年(1567年海禁政策调整之后,海上贸易合法化范围扩大,中国东南沿海相关事业之发展更加兴盛。[36]

主要之出口商品是瓷器丝绸。1602年至1608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向欧洲市场供应约600万件(制造于中国之)瓷器。[15] 以菲律宾为根据地之西班牙商人自中国进口数量广阔之各式商品[15] 一些中国人甚至在贸易热潮中移民海洋东南亚地区,以充分利用商业机会。[21]


气候变化对经济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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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业仍是经济根本基础,又极易受气候变化影响,明朝经济受小冰期等影响显著。[26]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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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17世纪经济高度发展之地区,明朝初年流传至当时的社会风气开始转变。如苏州吴江县天顺年间初期风气开始逐渐转变,在弘治年间平民女性开始穿着命妇之服饰,在嘉靖年间多数人消费习惯倾向奢侈;当地店铺商号众多而聚集,且几乎没有未使用之土地,人们饮食精致讲究,衣服色彩亮丽耀眼,房屋华丽,各种聚会仪式场合竞相比较华美盛大,手工业制品都极尽精巧。[37]

在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对于服饰、生活器物精美程度的竞逐,由士大夫阶级扩散到一般民众。刊刻于万历六年(1578年)之《通州志》,纪录了通州(今南通)地区风气由弘治正德时期至当时之变化;人们原先多著样式颜色简单之衣物,但在写作当时,当地青年设法取得各地上等布料制作全身衣物,且样式繁复、风格变化快速;在聚会上若不打扮亮丽,容易引来众人嘲笑远避。素色且样式简单之传统衣物,不再出现于商店之中。地位低下的男子,也开始穿戴方头巾等服饰,无视于有关规定。许多以演戏为业的人、在衙门任职之差役或衙役、担货贩售之小贩等,都开始著云头履。[38] 家中余粮甚少者,也对于穿着朴素的衣服感到羞耻[4] 没有经济能力购买高级布料者,则可购得旧衣和旧布料,制作翻新,以向富人看齐。[4]

社会风气崇尚消费与展示等,刺激了产品品质和数量的提升,一些商品也因产量增加而价格下降,使得普通大众也有机会购买。[4]

对于此类现象,以及人们相处互动模式之变化等,许多知识分子纷纷加以批评,并表示向往明朝初期社会之(严格)遵守传统(儒家)伦理规范之简朴风气,根据儒家典籍和开国训示文件认为维持简朴风气和有关伦理秩序,是稳定社会和国家之根本措施[39],甚至倡议严格执行规则限制服饰和房屋的装饰样式和持有数量等[40]。但是,在经济高度发展之地区,也有知识分子开始思考探讨有关议题,认为可以甚至应该改变传统之作法(如价值观社会规范等)。[4][5]

例如,陆楫认为治理应跟随社会风气的改变,且社会风气之形成变易无关个人主观意志,高度竞逐消费及展示之社会风气,是经济高度发展之结果,此种风气有助于经济发展,因高度之消费会激发生产活动,提供更多工作机会。工作机会愈多,生产活动愈发达,民众愈有经济来源,生活水平随之提升,接近往昔所认定之“奢靡”状态。陆楫以当时之苏州杭州地区和浙东地区之社会发展情况作案例进行比较,指出高度消费为周边产业带来许多分享获利的机会,使得当地的谋生机会增加,而相对符合传统节俭价值观的地区,却因消费少而产业相对萧条、谋生机会短少,甚至生活欠缺经济来源、四处流荡。[4][41]

此外,一般大众也开始在各方面追求与原先上流社会同等的生活方式,彼此间之差异逐渐缩小;但是,一些知识分子对此持传统且负面之批评,认为社会阶级秩序和界线遭破坏模糊。[3] 心学等思想主张在普通大众间之受欢迎和扩张,也与这些现象相关。[4]

评书及有关文学创作文化等之兴盛,很可能也与当时社会经济旺盛发展有关。[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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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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