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郡

(重定向自甘陵郡

清河郡,或为清河国甘陵郡甘陵国,中国古代的郡、国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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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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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帝九年(前198年),分钜鹿郡清河郡,属赵国,领县有:清阳、东武城、绎幕、灵、厝、鄃、贝丘、信成、𢘿题、东阳、缭、复阳、南曲、脩市、东昌、观津。汉景帝三年(前154年),赵国除,清河郡属汉。[1]

汉景帝中三年(前147年),立皇子刘乘为清河王,改清河郡为清河国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清河王薨,无后,国除为清河郡,后属冀州刺史部元朔二年(前127年),广川国推恩置蒲领、枣彊二侯国,别属清河郡。

元鼎四年(前113年),徙封代王刘义为清河王,复改为清河国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推恩置蒲领、南曲二侯国,别属勃海郡等邻郡。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推恩置脩市、东昌、新乡、脩、东阳五侯国,别属勃海郡信都郡等邻郡[2][3]地节四年(前66年),清河王因罪废,国除为清河郡

汉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弟刘竟为清河王,复改为清河国永光元年(前43年),徙封中山王,复改为清河郡。至此,清河郡领十四县(侯国):清阳(今河北省清河县东南)、东武城、绎幕、灵、厝、鄃、贝丘、信成、𢘿题、东阳、缭、复阳、枣彊、信乡。

新朝时,清河郡改称平河郡

汉章帝建初四年(79年),清河郡游、观津二县改属乐成国[4]。建初七年(82年),废皇太子刘庆为清河王,改清河郡为清河国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分清河国置广川国建光元年(121年),广川郡并入清河国。至此,清河国领七县:甘陵(旧名厝,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贝丘、东武城、鄃、灵、绎幕、广川。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因梁冀恶清河之名,改为甘陵国献帝建安十一年(206年),国除为甘陵郡[5][6]

东汉甘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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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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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陵威王刘理(?–172年),为河间孝王刘开之孙,安平孝王刘得之子,东汉第1任甘陵王。

梁冀杀清河王刘蒜,讨厌清河之名。汉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六月,改清河国为甘陵国。梁太后立刘理为甘陵王(治所在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奉孝德皇刘庆汉安帝之父清河孝王)祀。[7][8]

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刘理去世,[9]在位25年,谥号为“”。

刘理有1个儿子,刘定

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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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陵贞王刘定(?–176年),为安平孝王刘得之孙,甘陵威王刘理之子,东汉第2任甘陵王。

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刘理薨,刘定嗣位为甘陵王(治所在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刘定在位四年,汉灵帝熹平五年(176年)十二月,刘定薨,[10]在位4年,谥号为“”。

刘定有1个儿子,刘忠

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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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陵献王刘忠 (?–189年),为甘陵贞王刘定之子,东汉第3任(末任)甘陵王。

汉灵帝熹平六年(177年),刘定过世,刘忠嗣为王。中平元年(184年)二月,黄巾起义爆发,甘陵国百姓杀国相冯巡,[11]抓住刘忠响应黄巾军,然后释放。[12]汉灵帝念他是宗亲,下诏复刘忠封国。[13]

刘忠在位13年,中平六年(189年)七月薨,[14]谥号为。其嗣子先前为黄巾军所害。建安十一年(206年),甘陵王国因无后被废除。[15]

刘忠在位末年,刘虞曾担任其国相。[16]

魏晋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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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黄初三年(222年),封皇子曹贡为清河王,改甘陵郡为清河国(此后蜀汉仍遥称为甘陵郡、甘陵国[17])。黄初四年(223年),国除为清河郡[18]

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年),封皇子司马遐为清河王,复改为清河国。领六县:清河、东武城、绎幕、贝丘、灵、鄃[19]永嘉之乱后,国除为清河郡

十六国时期,清河郡先后为后赵及其残余势力(314年-353年)、前燕(352年-370年)、前秦(370年-385年)、后燕(385年-396年)所有。后赵时,清河郡移治贝丘(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南)。前燕时,清河郡移治贝丘县平晋城。前秦时,清河郡移治武城(今山东省武城县西北)。[20]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三年(442年),绎幕县并入武城县。孝文帝太和十三年(489年),析置侯城县。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复置绎幕县。太和中,灵、鄃二县改属平原郡中兴中,绎幕县改属安德郡。至此,清河郡领清河、贝丘、侯城、武城四县。[21]

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年),清河郡改属司州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贝丘县并入清河县,改称贝丘县;侯城县并入武城县;省广宗郡,其所领广宗、武强二县改属清河郡;阳平郡清渊县改属清河郡。至此,清河郡领贝丘、武城、广宗、武强、清渊五县。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年),改齐之司州为相州宣政元年(578年),分相州清河郡置贝州,分清河郡广宗、武强二县复置广宗郡,清河郡仅余贝丘、武城、清渊三县。

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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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清河郡,领县直属贝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贝州为清河郡,治清河县,领十四县:清河、清阳、武城、历亭、漳南、鄃、临清、清渊、清平、高唐、经城、宗城、博平、茌平。[22]

永平元年(617年),改清河郡为贝州。天寿元年(618年),复改为清河郡五凤二年(619年),复改为贝州。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复改为清河郡,领九县:清河宗城经城临清历亭(今河北省武城县武城镇东关村)、武城(今河北省故城县建国镇宋唐庄)、漳南(今山东省武城县鲁权屯镇漳南村)、夏津(今山东省夏津县新盛店镇)、清阳(今河北省清河县谢炉镇陈二庄)。圣武元年(756年),复改为贝州。唐肃宗至德二载(757年),复改为清河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为贝州。顺天元年(759年),复改为清河郡唐代宗宝应元年(762年),复改为贝州。[23]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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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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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太守(前43年-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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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河大尹(9年-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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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太守(23年-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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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辩,一名祥,广陵人。[28]

清河相(82年-1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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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陵相(148年-2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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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陵太守(206年-2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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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相(222年-2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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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太守(223年-2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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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相(277年-2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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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内史(289年-3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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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太守(314年-3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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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内史(319年-3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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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太守(330年-3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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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相(370年-3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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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太守(385年-4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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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内史(497年-5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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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太守(520年-5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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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内史(524年-5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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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太守(527年-5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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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郡守(577年-5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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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郡太守(607年-6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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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雄,弘农华阴人,隋炀帝大业八年(612年)追赠。[77]

清河郡太守(742年-7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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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憕,文水人,唐玄宗天宝初至天宝十一载(752年)在任。
  • 薛融,唐玄宗天宝中在任。
  • 崔审交,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被杀。
  • 王怀忠,唐玄宗天宝十五载(756年)城陷被擒。[78]

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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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河哀王刘乘,前147年-前136年在位。
  • 清河刚王刘义,前113年-前95年在位。
    • 清河顷王刘阳,前94年-前70年在位。
      • 清河王刘年,前69年-前66年在位。
  • 清河王刘竟,前47年-前43年在位。
  • 清河孝王刘庆,82年-106年在位。
    • 清河愍王刘虎威,107年-109年在位。
      • 清河恭王刘延平(继子),110年-144年在位。
        • 清河王刘蒜,145年-147年在位。
      • 甘陵威王刘理(继孝王),148年-172年在位。
        • 甘陵贞王刘定,173年-176年在位。
          • 甘陵献王刘忠,177年-189年在位,206年国除。
  • 清河悼王曹贡,222年-223年在位。
  • 清河康王司马遐,277年-300年在位。
    • 清河王司马覃,301年-302年、304年-308年在位。
    • 清河王司马籥,308年-311年在位。
  • 赵王石勒,319年-330年在位,清河郡为赵国封内二十四郡之一。[79]
  • 清河武侯王猛,370年-375年在位。
    • 清河侯-清河公王永,?-385年-386年在位,385年封土失陷。[80]
  • 清河文献王元怿,497年-520年在位。
    • 清河文宣王元亶,524年-536年在位,527年封土失陷。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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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及征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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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
  2. ^ 《汉书·卷十五·王子侯表第三》
  3. ^ 《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
  4. ^ 《后汉书·卷五十·孝明八王列传第四十》
  5. ^ 《后汉书·卷五十五·章帝八王传第四十五》
  6. ^ 6.0 6.1 《续汉书·志第二十·郡国二》
  7. ^ 《后汉书·桓帝纪》:〔建和二年〕六月,改清河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经侯理为甘陵王。
  8. ^ 《后汉书·章帝八王传》:建和元年,甘陵人刘文与南郡妖贼刘鲔交通,讹言清河王当统天下,欲共立蒜。事发觉,文等遂劫清河相谢暠,将至王宫司马门,曰:“当立王为天子,暠为公。”暠不听,骂之,文因刺杀暠。于是捕文、鲔诛之。有司因劾奏蒜,坐贬爵为尉氏侯,徙桂阳,自杀。立三年,国绝。梁冀恶清河名,明年,乃改为甘陵。梁太后立安平孝王子经侯理为甘陵王,奉孝德皇祀,是为威王。
  9. ^ 《后汉书·灵帝纪》:〔熹平元年〕是岁,甘陵王恢薨。
  10. ^ 《后汉书·灵帝纪》:〔熹平五年〕十二月,甘陵王定薨。
  11. ^ 《后汉书·五行志五》:后冯巡迁甘陵相,黄巾初起,为所残杀,而国家亦四面受敌。
  12. ^ 《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春二月,钜鹿人张角自称“黄天”,其部师有三十六万,皆著黄巾,同日反叛。安平、甘陵人各执其王以应之。
  13. ^ 《后汉书·章帝八王传》:黄巾贼起,忠为国人所执,既而释之。灵帝以亲亲故,诏复忠国。
  14. ^ 《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六年〕秋七月,甘陵王忠薨。
  15. ^ 《后汉书·章帝八王传》:忠立十三年薨,嗣子为黄巾所害,建安十一年,以无后,国除。
  16. ^ 《后汉书·刘虞传》:“中平初,黄巾作乱,攻破冀州诸郡,拜虞甘陵相,绥抚荒余,以蔬俭率下。”
  17. ^ 《三国志·卷三十四·蜀书四·二主妃子传第四》
  18. ^ 《三国志·卷二十·魏书二十·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
  19. ^ 19.0 19.1 《晋书·卷十四·志第四·地理上》
  20.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
  21. ^ 21.0 21.1 《魏书·卷一百六上·地形志二上第五》
  22. ^ 22.0 22.1 《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23.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24. ^ 《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第八》
  25. ^ 《旧唐书·卷三十九·志第十九》
  26. ^ 《汉书·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27. ^ 《后汉书·卷十三·隗嚣公孙述列传第三》
  28. ^ 《后汉书·卷五十七·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四十七》
  29. ^ 《后汉书·卷四十一·第五锺离宋寒列传第三十一》
  30. ^ 《后汉书·卷三十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二十九》
  31. ^ 《后汉书·卷七·孝桓帝纪第七》
  32. ^ 《后汉书·卷四十五·袁张韩周列传第三十五》
  33. ^ 《续汉书·志第十七·五行五》
  34. ^ 34.0 34.1 《后汉书·卷七十三·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第六十三》
  35. ^ 《三国志·卷十一·魏书十一·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第十一》
  36. ^ 《三国志·卷十二·魏书十二·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十二》
  37. ^ 《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二十三·和常杨杜赵裴传第二十三》裴引《文章叙录》
  38. ^ 《晋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七》
  39. ^ 《三国志·卷十六·魏书十六·任苏杜郑仓传第十六》
  40. ^ 40.0 40.1 《三国志·卷二十九·魏书二十九·方技传第二十九》
  41. ^ 《三国志·卷十六·魏书十六·任苏杜郑仓传第十六》裴注引杜氏新书
  42. ^ 《晋书·卷三十三·列传第三》
  43. ^ 《三国志·卷五十七·吴书十二·虞陆张骆陆吾朱传第十二》裴注引《会稽典录》
  44. ^ 《晋书·卷五十四·列传第二十四》
  45. ^ 《晋书·卷四·帝纪第四》
  46. ^ 《晋书·卷八十一·列传第五十一》
  47. ^ 《资治通鉴·卷一〇三·晋纪二十五》
  48. ^ 《资治通鉴·卷一〇七·晋纪二十九》
  49. ^ 《晋书·卷一百二十三·载记第二十三》
  50. ^ 《魏书·卷二·太祖纪第二》
  51. ^ 《魏书·卷三十·列传第十八》
  52. ^ 《魏书·卷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
  53. ^ 53.0 53.1 《魏书·卷六十一·列传第四十九》
  54. ^ 《魏书·卷六十二·列传第五十》
  55.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
  56. ^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魏故使持节平北将军恒州刺史行唐伯元使君墓志铭
  57. ^ 《魏书·卷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
  58. ^ 58.0 58.1 《魏书·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
  59. ^ 59.0 59.1 《魏书·卷八十八·列传良吏第七十六》
  60. ^ 《魏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五》
  61. ^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魏故持节左将军平州刺史宜阳子司马使君墓志铭
  62. ^ 《魏书·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
  63. ^ 《周书·卷二十九·列传第二十一》
  64. ^ 《周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三十》
  65. ^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大魏征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南阳邓恭伯夫人崔氏之墓志铭
  66. ^ 《北齐书·卷二十·列传第十二》
  67. ^ 《北齐书·卷二十三·列传第十五》
  68. ^ 《北齐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三十》
  69. ^ 《魏书·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
  70. ^ 《北齐书·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七》
  71. ^ 《北齐书·卷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五》
  72. ^ 《北齐书·卷四十六·列传第三十八》
  73. ^ 《北齐书·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六》
  74. ^ 《北齐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
  75. ^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崔博墓志
  76. ^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元洪敬墓志
  77. ^ 《隋书·卷四十三·列传第八》
  78. ^ 《唐刺史考全编》
  79. ^ 《晋书·卷一百四·载记第四》
  80. ^ 《晋书·卷一百十五·载记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