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

《圣经》的一部书
(重定向自路得记

路得记希伯来语מְגִלַּת רוּת‎,阿什肯纳兹希伯来语发音[məˈɡɪləs rus]Megilath Ruth)天主教译为《卢德传》,是圣经旧约中的篇章。这一篇是圣经中以女性为主人公的内容之一。这本书讲述大卫的曾祖父和曾祖母的故事,围绕路得这一人物展开。

犹太教圣经正典塔纳赫
基督教旧约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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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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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基督宗教宗派都接受为正典的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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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东正教会还接受的次经
以斯拉续篇上卷 · 诗篇续编(即第151篇玛拿西祷词) · 马加比三书 · 马加比四书(附录)
  主题:圣经

“当士师秉政的时候⋯⋯”。路得记以这句话展开描述。这句话表明它是在后来,在以色列受君王统治的时期写成的。但是,路得记叙述的事迹却发生于士师时代约11年的一段时期中。虽然书中没有透露谁人执笔,但极可能是撒母耳。他是士师记的执笔者,而且在国王统治的初期是个杰出的忠心人物。

这本书在结尾时显示当时大卫已经声名显赫,因此它应当是在公元前1090年左右写成的。撒母耳对于耶和华宣布有一“狮子”从犹大支派而出的应许十分熟悉,此外耶和华也任用他去膏立犹大支派的大卫作以色列王,他无疑会十分热衷于把从人类始祖至大卫的家系记录下来。[1]

虽然律法禁止以色列人与崇拜偶像迦南人摩押人通婚, 但这并不包括一些像路得一样拥护耶和华的崇拜的外族人。路得记一书详细描述有关购赎及娶兄弟遗孀的律法安排。[2]

正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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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是圣经正典的一部分,这是从未引起争论的事实。在《马太福音》第1章第5节将路得列入耶稣家谱之内,从而证实了路得记的正典地位。犹太人一向承认路得记是希伯来文圣经正典的一部分。从1947年开始被人发现的死海古卷包括此书的若干残片及圣经正典的其他部分。

主题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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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的内容主要是外邦人英语Gentile路得作为犹太人拿俄米的儿媳,随婆婆在困苦中回到犹大伯利恒,照顾婆婆,后来嫁给前夫族中的波阿斯的故事。他们的后代是以色列人的国王大卫。

基督徒认为,路得记的内容显示上帝虽然选择犹太人作为选民,但同时并没有弃绝外邦人。“愿耶和华照你所行的赏赐你,你来投靠耶和华以色列神的翅膀下,愿你满得神的赏赐。”(《路得记》第2章第12节)

主人公路得虽然是外邦人,但是深受婆婆的信仰影响,一直无私地照顾她;波阿斯则出于爱心希望帮助拿俄米赎回田产,尽管拿俄米的夫家尚有更近的亲戚在,他并没有这样的义务;波阿斯与路得也是真心相爱,他们的后代中则诞生了以色列人的国王大卫。

《路得记》以士师时代的社会生活为背景,借古讽今地赞扬了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和联姻。

《路得记》在田园诗般的抒情氛围中,以朴素的白描手法勾画了摩押女子路得的贤惠、忠贞和勤劳,赞许了她与拿俄米之间的婆媳之情和她与波阿斯的恋情,形象地说明异族通婚并非坏事,具有使希伯来人繁衍生存的意义。

本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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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归回故乡(《路得记》第1章第1节至第22节
  2. 拾穗度日(《路得记》第2章第1节至第23节
  3. 请求至近亲属尽上责任(《路得记》第3章第1节至第18节
  4. 缔结良缘(《路得记》第4章第1节至第17节
  5. 大卫的家谱(《路得记》第4章第18节至第22节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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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决定跟随拿俄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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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俄米恳求儿媳路得及俄珥巴跟随她返回摩押,威廉·布莱克绘于1795年

(《路得记》第1章第1节至第22节)故事始于以色列国遭遇饥荒的时候。伯利恒的以利米勒带着妻子拿俄米和两个儿子玛伦及基连,过了约旦河来到摩押地寄居。两个儿子在当地娶了摩押女子俄珥巴路得为妻。后来这个家庭遭逢不测,先是父亲去世,然后两个儿子也相继死去。结果只剩下了三个无儿无女的寡妇,以致以利米勒后继无人。拿俄米听闻耶和华再次眷顾自己的百姓,赐粮食与他们,遂决定返回故土犹大。她的媳妇与她一同起行。拿俄米请她们返回摩押的娘家,并祈愿耶和华恩待她们,使她们在本族中找到新的夫家。结果,俄珥巴“回她本国和她所拜的神那里去了”,但路得却诚心诚意,坚决归附耶和华,因此她决意追随拿俄米。圣经以优美的言辞表达她的决心:“你往哪里去,我也往那里去;你在哪里住宿,我也在那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在哪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除非死能使你我相离!”(《路得记》第1章第15节至第17节)但无依无靠的寡妇拿俄米──她名字的意思是“甜”──则表示自己应改名为玛拉,意思是“苦”。

路得在波阿斯的田里拾麦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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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捡拾麦穗,弗朗西斯科·哈耶兹1835年绘
 
路德在波阿斯的田里拾麦穗,尤利乌斯·施诺尔·冯·卡洛斯菲尔德英语Julius Schnorr von Carolsfeld绘于1828年

(《路得记》第2章第1节至第23节)到了伯利恒,路得征得拿俄米同意在收割的季节大麦的遗穗。田主是年老的犹太人波阿斯,是路得的公公以利米勒的近亲。波阿斯留意到路得。虽然路得凭着上帝的律法有权在田里拾遗穗,但她仍谦恭地请求允准在田里拾麦穗。[3]波阿斯欣然答允,并吩咐她只管跟着他的青年女仆唯独在他的田间拾遗穗。他表示曾听闻路得对拿俄米的忠贞行径,于是鼓励她说:“愿耶和华照你所行的赏赐你。你来投靠耶和华──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愿你满得他的赏赐。”(《路得记》第2章第12节)当晚路得与拿俄米一同分享自己劳力的成果,并且说出由于波阿斯的善心才能有如此丰富的收获。拿俄米看出这是耶和华的帮助,便说:“愿那人蒙耶和华赐福,因为他不断的恩待活人死人。⋯⋯那是我们本族的人,是一个至近的亲属。”(《路得记》第2章第20节)不错,波阿斯是个至近的亲属,他可以合法地奉已故的以利米勒之名替拿俄米生子继后。路得继续在波阿斯的田里拾取遗穗,直到收完了大麦和小麦为止。

波阿斯以购赎者的身份娶了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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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第3章第1节-《路得记》第4章第22节)拿俄米已太年老而无法生养后代,于是吩咐路得代她履行亲属购赎婚姻的本分。根据以往的惯例,在这个重要的时节田主会亲自在傍晚走到场上监督工人簸大麦,并趁机乘乘晚凉。波阿斯会在打麦场上睡觉,路得可以在该处找到他。路得悄悄的来到,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他在夜半惊醒起来,路得说明自己的身份,求波阿斯用衣襟遮盖她。当时妇女若声明自己有权与叔伯婚配,习俗的做法就是这样。波阿斯说:“女儿啊,愿你蒙耶和华赐福,”并称赞她没有随从情欲或贪婪而跟从年轻男子。路得绝没有怀着不良的动机行事,反之她是个“贤德的女子”。(《路得记》第3章第10节至第11节)然而,波阿斯指出还有一个血统更近的亲属,他会在翌晨跟这人商量此事。路得于是在他脚下躺到天快亮为止。然后波阿斯送了一些大麦给她,她便回家把事情详细告诉急欲知道详情的拿俄米。

波阿斯很早便到城门口找寻那至近的亲属。他从城里拣选十个长老作见证,然后先让那个至近的亲属有机会购赎以利米勒一切所有的东西。在起初看来这样行会增加他的财富,他马上说“我肯。”但后来他获悉要和路得叔嫂婚配,因此恐防此举会损害他的产业权,遂脱鞋为证,表示他正式拒绝这项购赎。圣经没有记载那个至近亲属的姓名,只是以不甚荣誉的方式称他作“某人”。波阿斯遂在同一群见证人面前购赎路得作他的妻子。此举是为了自私的动机吗?并不是,只为了“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路得记》第4章第1节,《路得记》第4章第10节)所有在场旁观的人均祈求耶和华祝福这项仁爱的安排。这些祝福果然一一实现!路得为年老的波阿斯生下一个儿子,拿俄米作了这个孩子的养母。人们说:“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路得记》第4章第17节。)

简短的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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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的最后几节经文列出从法勒斯至波阿斯然后到大卫的家谱。有些圣经批评者辩称经文并没有把家系全部列出,因为仅仅这几个人不可能包括这么长的一段时期。[4]

 
 
 
 
 
 
 
 
 
 
 
 
 
 
 
 
 
 
 
 
 
 
 
 
 
 
 
 
 
 
 
 
 
 
 
 
 
 
 
 
 
 
 
 
 
 
 
 
 
 
 
 
 
 
 
 
 
 
 
 
 
 
以利米勒
 
拿俄米
 
 
 
 
 
 
 
 
 
 
 
 
 
 
 
 
 
 
 
 
 
 
 
 
 
 
 
 
 
 
 
 
 
 
 
 
 
 
 
 
 
 
 
 
波阿斯
 
 
 
路得
 
 
 
玛伦
 
 
 
俄珥巴
 
基连
 
 
 
 
 
 
 
 
 
 
 
 
 
 
 
 
 
 
 
 
 
俄备得
 
 
 
 
 
 
 
 
 
 
 
 
 
耶西
 
 
 
 
 
 
 
 
 
 
 
 
 
大卫

在这卷书里,所有主要人物都对耶和华表现信心,他们都“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希伯来书》第11章第39节)拿俄米深深信赖耶和华的慈爱。(《路得记》第1章第8节;《路得记》第2章第20节)路得则甘心乐意地离开自己的家乡以求敬拜耶和华;她证明自己是个忠贞、顺从、甘心的工人。波阿斯体会耶和华的律法,因此谦卑地同意遵行耶和华的旨意;同时由于对拿俄米和勤劳的路得之爱,他甘愿履行婚姻上的购赎权。

耶和华所作的婚姻安排在这个事例上以购赎的方式得以体现。他是波阿斯和路得的婚姻的安排者,祝福这宗婚姻,借此使那导至大卫的家系不致中断而一直延续到更大的大卫——耶稣基督。他为了以合法的方式产生弥赛亚所表现的细心关注可以强化信念,使基督徒怀着信心盼望与王国有关的应许获得实现。这种细心的关注也应该激励基督徒在今日专注属灵的事,深信可以从“投靠在其翅膀下”的上帝获得十足的赏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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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参看《创世记》第49章第9节至第10节;《撒母耳记上》第16章第1节,《撒母耳记上》第16章第13节;《路得记》第1章第1节;《路得记》第2章第4节;《路得记》第4章第13节,《路得记》第4章第18节至第22节
  2. ^ 参看《申命记》第7章第1节至第4节;《申命记》第23章第3节至第4节;《申命记》第25章第5节至第10节
  3. ^ 参看摩西律法中对孤儿寡妇在收割时期的条律规定,《利未记》第19章第9节至第10节
  4. ^ 参看《创世记》第21章第1节至第5节;《撒母耳记上》第1章第1节至第20节;《路加福音》第1章第5节至第24节,《路加福音》第1章第57节至第66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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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ylis, Charles P. "Naomi in the book of Ruth in Light of the Mosaic Covenant". Bibliotheca Sacra 161, no. 644 (October-December 2004): 413-431.
  • Bos, Johanna. Ruth, Esther, Jonah. Paperback ed.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 1986.
  • Brenner, Athalya, ed. Ruth and Esther: A Feminist Companion to the Bible. Sheffield, Englan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9.
  • Buttrick, George Arthur and board, eds.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Vol. 4. Nashville, Tennessee: Abingdon Press, 1962.
  • Carmody, Denise Lardner and John Tully Carmody. Corn & Ivy: Spiritual Reading in Ruth and Jonah. Valley Forge, Pennsylvania: Trinity Press International, 1995.
  • Coogan, et al., eds. The New Oxford Annotated Bible, 3d. ed. NRSV.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 Hubbard, Robert L., Jr. The Book of Ruth.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88.
  • Korpel, Marjo C.A. The Structure of the Book of Ruth. The Netherlands: Royal Van Gorcum, 2001.
  • Larkin, Katrina J.A. Ruth and Esther. Englan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Ltd., 1996.
  • LaSor, William Sanford et al. Old Testament Survey: The Message, Form, and Background of the Old Testament, 2d. ed.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6.
  • Nielsen, Kirsten. Ruth: A Commentary. Louisville, Kentuc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7.
  • Olson, Harriett Jane, ed. director.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Volume II, 2nd ed. Nashville, Tennessee: Abingdon Press, 1998. 891-896.
  • Roop, Eugene F. Believers Church Bible Commentary. Scottdale, Pennsylvania: Herald Press, 200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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