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地区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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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在“命名常规”中,增加大陆、香港、台湾事物禁止地区词转换的规定? 编辑

在条目命名的案例中,部分用户主张不能同意大陆、香港、台湾事物的条目使用地区词转换。例如,假若同意台湾和香港分别显示“六四事件”、“八九民运”,将被某些人要求在大陆显示“反革命暴乱/春夏风波”,所以不能开放转换。然而,这主张与当前规范完全不同:

  • 中立的观点”方针:“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
  • 命名常规”方针:“各地区的用词习惯不尽相同,命名时常出现有冲突的情形。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
  • 地区词处理”指引:“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但其他地区语言版本依然显示该地区的最常用用法。”

在理论上,当前规范已经能宣告不适合某主题参考的来源,亦能阻止与条目主要观点相违背的名称出现。但即便台湾、香港已有不同常用名称,部分人仍主张因为“中国因素”(而非既有规范),要禁止对条目标题做地区词转换。对于这项新要求,我们是否应直接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加大陆、香港、台湾事物(人、物、事件)禁止地区词转换,或以其他明文方式规范、或是反对这种主张?--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6:43 (UTC)回复

另外补充一下,过往其实存在台湾与大陆使用地区词转换的历史条目案例,例如“江西剿共战争/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北平沦陷/北平和平解放”、“南昌暴动/南昌起义”,不同地区呈现不同政治脉络的常用名称。但近期似乎较为少见。--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7:06 (UTC)回复
反送中和反修例都可以看作简称,互相转换即可,简体版本应该视作无对应简称而保留原文。江西可以叫中央苏区围剿战争,北平叫北平易帜;南昌确实没好的想法,起义重定向到举事,但是有说“南昌举事”的吗🤔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1月3日 (三) 18:51 (UTC)回复
如您所说,反送中运动的条目标题可以显示“反送中运动”(台湾常用)和“反修例运动”(香港常用)的转换,但部分人会主张大陆简体将被要求显示“反修例风波/黑暴”,故不应使用地区词转换。假若这种禁止地区词转换确实是当前的普遍做法,那么应把这编入“命名常规”等方针,而非继续与现有规范冲突(或以忽略规则辩护)。但若要直接整并成一个名称,确实经常遇到使用少用名称、乃至原创名称的情况,而这又违背既有规范。--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9:13 (UTC)回复
此前遇到过类似情况,翻出来供参考。涉及的页面是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我当时根据WP:PB移除了和平解放与易帜的转换(Special:Diff/76424940)。覆盖全文而没有具体解释其背后的政治观点及其来源的话显然是违背NPOV与PB的,字词转换也提到是要提供符合语言习惯的转换。既然可以对东北使用易帜一词,那么对新疆不使用就不能说是语言习惯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20 (UTC)回复
确实,条目名称的地区词转换只涉及该主题条目、而不涉及其他条目,这是一种思路模式。不过现在还新增即便使用可靠来源确定某地最常见的名称,仍被要求不得进行地区词转换的情况。--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9:51 (UTC)回复
@Ericliu1912Liu116LuciferianThomasNewbamboo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23:52 (UTC)回复
另外也提一个与提案相关但与“中国因素”关系不大的例子:一般意义上的“连侬墙”中的“连侬”会加入转换(zh-cn:列侬;zh-hk:連儂;zh-tw:藍儂;),因为“Lennon”本身是个人名;但在提及香港(式)的“连侬墙”的时候“连侬墙”中的“连侬”不会被转换(但不妨碍作为人名的一部分的“连侬”进行转换),甚至台湾的人在称呼香港(式)的“连侬墙”的用词也是“连侬墙”(参蔡英文提及香港(式)的“连侬墙”时的原话)。这或许也代表着就算没有“中国因素”,这类规定其实也应该设置起来。
假如真的要订立如此规定,我倾向于这仅限于整个名称属于专有名词的情况(比如我这里提到的“连侬墙”;还有上面提到的一系列事件的名称;另外还有比如“台北转运站”之类的地名,作为“台北转运站”名称的一部分的“转运站”不适合进行转换),而不妨碍一般性名称的转换(比如“台北转运站”条目中不作为“台北转运站”名称的一部分,而仅为一般意义上的“转运站”仍旧进行转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01 (UTC)回复
您所举“香港连侬墙”的例子,既有规则中的常用名称就可以解套。但这样修改,没办法解决上面提到的“江西剿共战争/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这类专有名词为何当初这样设定的问题。--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17 (UTC)回复
我记得我之前写反修例运动有关的条目的时候有一次提到了香港(式)的“连侬墙”,有台湾用户向我表达了应该让“连侬墙”一词在台湾模式中显示成“蓝侬墙”,所以对于“使用常用名称”规则是否存在不可质疑的解套作用这点,容许我依旧保持疑虑。
就你说到的“江西剿共战争/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一类的情况,我倾向于先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可靠来源举出任何其他合适的名字(这个例子似乎存在可靠来源举出其他合适的名字,比如“围剿战争”),但如果其中真没有合适的名字的话,恐怕也只能自己弄一个中性的名字出来了(让我来拟的话,我会写成“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战争”,因为“中央革命根据地”是专有名词,而且国共双方都同意这次战争的性质是“(被)围剿”)。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34 (UTC)回复
可能要看您们讨论的时间,但现在确实台湾来源是以“连侬墙”为主。至于我说没办法解决当初设定的问题,是因为这类条目就是经长期争执与妥协,才产生此结果。而假若要创造新的中性名词,会直接触及“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规定,而违背“中立的观点”方针宗旨。目前“中立的观点”方针允许的描述性标题,仅是指“对XXX的影响”这类条目。--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44 (UTC)回复
为了“中立”而在已存在专有名词的情况下再原创名词似乎不是好的方法。在以前类似的问题(西藏和平解放)上,我曾经提过我们zh的命名常规与中立观点在描述上的不协调性,也提过en有这方面的双向对应描述,但没人感兴趣。en的做法是两边都提到:如果存在专用名词的话,选常用,即使这个名词对于某些方面观点来说不符合他们的“中立”;如果针对类似“XXX的影响”等类似虚概念条目,就要考虑平衡性的中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1:13 (UTC)回复
这里一同回应上面两个留言:我的留言里有说明“自己弄一个中性的名字出来”的前提是“先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可靠来源举出任何其他合适的名字”但“真没有合适的名字”,我认为无论如何优先做的应该是找出其他可靠来源举出的合适的名字,以避免新造名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1:39 (UTC)回复
我认为这里涉及的,是已有多个符合可靠来源但由于意见持有者的差异易产生的命名差异;或者为了彰显或者坚持自己的意见符合(自己认为的)“中立”,在已有符合可靠来源但不太常用的情况下而为了虚假平衡而本地原创的命名(包括但不限于翻译外文名)。所以我提出根据en在命名和中立上的互相提及,引入两个判断例子:1、已有的常用专有名词;2、对非实物的概念(或者称为虚概念)的本项目内原创中立(或者aka,平衡)命名。对于涉及这部分的,一般很容易就通过1来解决(结合命名一直以来的常用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06 (UTC)回复
或者需要更清晰的表述,是:针对由于用词在不同政治观点差异巨大的情况下,不应该使用书写模式转换(a.k.a.,字词转换)来做超出技术需要的观点差异化表达。或者说“字词转换”的操作指导不应该在命名常规中出现,用来指导条目命名位置(URL的位置)及相关的标题用语(H1的书写显示)、导语词(导语段的加粗主题指引词)的操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0:41 (UTC)回复
过去曾经有一种主张是地区词转换限于外国语言到中文的译名,但这在“地区词处理”指引临时方案有所改变:“根据讨论结果,临时解决方案为: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马简体版本马哈迪);但其他地区语言版本依然显示该地区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陆简体版本马哈蒂尔),在内文以‘地区词转换’方式显示名称。”--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53 (UTC)回复
(题外话,地区词转换相关规定大概不属于命名常规管辖)整体而言,似乎政治词汇争议最大(且涉及中立的观点问题,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新疆“再教育营”;另外,“台湾当局/中华民国政府”之类亦属于此范畴),所以若要限制大概也是从这方面着手。部分词汇已经有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规范,可以其为基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4日 (四) 05:36 (UTC)回复
既有规范早就能处理您提的案例,只是当前多人基于“中国因素”,想要直接主张禁止地区词转换,避免出现特定词,因此需要明确此事。--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46 (UTC)回复
另外,该指引的上位方针“避免地域中心”已经提到:“条目的命名仍应该采用中文可靠来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称,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名词在中文地区被广泛使用,譬如南海东海中南半岛等原生词汇,则无论它的地理性质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采用,相关说明请参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不应制造指引反对方针的情况。--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8:14 (UTC)回复
既然都讨论到这里来,我觉得潜在可被修改的对象也可以包括《避免地域中心》,要是有可能出现“指引反对方针的情况”的话,那连带方针一同修订就是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2 (UTC)回复
也可以都不修改,并更加明确允许各地依照最常用名称进行地区词转换。因为现有的规范本来就没有多大矛盾,彼此都是遵循来源最常用名称的基调。反之,禁止显示各地常用名称是未被方针指引提到的要求,这类主张能否超越既有规范(及案例),是这边要讨论的。--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9:09 (UTC)回复
但如果不修改的话,那也必须考虑到“要求社群不再将该类来源视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这件事情实际上是否可行。我其实不太想在这里这样表达,但为了更好地说明我具体忧虑的事情,我还是不得不如此表达:部分中文维基百科用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产党或两者的(官方)意识形态有极高的认同感,并以这种认同感凌驾于他们的理性行事与本应该要遵守的方针指引之上,虽说OA2021以后明目张胆地在(几乎)所有议题上这样做的人应该接近零了,但在部分特定议题上依旧如此的人不能说少,而现在的管理员似乎并不愿意或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处理这种事情,导致当一个来源显然地不能作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的时候,“要求社群不再将该类来源视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依旧不可能做得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8 (UTC)回复
这样看来,我一开头的描述并无误,您还是回到“中国因素”的现实问题,并以此会影响百科既有命名规范、来源评估、条目组织机制,所以禁止地区词转换(即便这与现行规范与案例不符)。但还是那个问题,过去不同地方的人可以各自显示最常用的名称,不需重复争执名称,只要关心条目发展;现在部分人要求只能用同一个名称,其他地区的就只能用不常用的名称。而现在的讨论是要选择何种做法。--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17 (UTC)回复
我知道你不认可“中国因素”,但这也不是无视现行相关规则不能被正确执行的情况的理由。又或是你能够一下子把所有现行相关规则不能被正确执行的情况全部解决?要是真可以的话,那“中国因素”就不再成立了,而我也确实没理由继续支持禁止地区词转换了。然而现实上这不可能做到,至少我真找不着这样的管理员。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36 (UTC)回复
建议加入规则如下:
  • 如果存在两个或以上指涉同一两岸四地事物而同等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下称“此等名称”),在中维六地常用程度差异显著,并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而且此等名称——
    • 对此事物主要当事各方的中立程度相当:
      • 则可对此等名称使用地区词转换;(例如“反送中运动”、“反修例运动”可转换;“黑暴”中立程度不相当,不应纳入转换)
    • 对此事物主要当事各方的褒贬程度不分高低,且不存在更为中立的名称:
      • 则可对此等名称使用地区词转换;(例如“北平沦陷”、“北平和平解放”分别贬损、抬高中共,程度不分高低,可转换)
    • 对此事物主要当事各方的褒贬程度不一,或合乎事实的程度悬殊:
      • 则不使用地区词转换,而取用此等名称中最为中立、合乎事实的名称。
  • 当中判定字词中立/褒贬程度——
    • 判定单字习词,应以可靠的字、词、辞典为主要标准,以便简易可行;
    • 判定复合语词,或在判定单字习词时缺乏可靠的字、词、辞典佐证,应以声誉卓越的评审团队所认可或专家所写的可靠论著为准,以免刻板印象先入为主。
  • 若经证明字词在中维六地部分地方属于中性、部分地方不属中性,则以在中维六地中最多地方属于中性的字词所在的此等名称为宜。(例如“毙命”在中国大陆相比新马港澳台独具贬义)
不符合、不适用本规则(前提)之例:
  •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或许侧重于政局的变动,若无可靠论著证明主要是指社会运动,则不符合与八九民运“指涉同一两岸四地事物”的前提。
  • “戡乱战争”与“解放战争”: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第二次)国共内战”,不符合“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的前提。
以上刨除地区词转换,亦可简洁写成命名常规一条规则。--—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0:39 (UTC)回复
“送中”跟“修例”中立程度不相当吧?反而感觉差得挺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4日 (四) 11:14 (UTC)回复
由编者依靠自己感觉提出的“中立程度”,并不是一般条目命名的规范,而仅适用于“XXX的影响”这类条目。实际上,“中立的观点”方针已经提到“中立”是“根据观点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维基百科编者来确定的。”因此,维基百科编者把自己对名称的感觉当成命名理据,并不符合规范。
但同样地,我们确实可以依照现行规范,把某些基于特定政治立场的用语,进行更为细致的处理。这包括类似神秘悟饭所言,当某个名称的来源所陈述的内容和观点,对整篇条目内容来说是少数观点、边缘学说或不同脉络事物,就不应将其视为条目名称(参考“中立的观点”组织条目内容的做法)。又或者,评估部分来源对某主题的可靠性,以此确定这类来源不应做为条目名称的依据(参考“常见有争议的来源”评估来源的做法)。--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1:43 (UTC)回复
说实话,这“中立程度”其实不该叫“中立程度”而该叫“中性程度”,“中性”可不一定“中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0 (UTC)回复
我无法理解您的“中性”是指什么,还有其依照的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为何?请具体说明一下。--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19 (UTC)回复
“中性”就是两个对立立场的中间值的意思。假设一个词语的极端值的范围是-1至1,极端值的绝对值越接近1,该词语越偏向于某个立场或越对对立立场存有敌意。现在有两个对立立场的词语A与B,他们分别有a与b的极端值,设a为正、b为负,“中性”就在极端值量表的正中间,它的极端值就是0。正如我上面所说,“中性”可不一定“中立”,所以这并不存在于现行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之中。我之所以提“中性”这个说法,是为了呼应你这里提到的“‘中立’是‘根据观点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维基百科编者来确定的’”这点。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43 (UTC)回复
虚假平衡的意思啰。--Ghren🐦🕛 2024年1月5日 (五) 04:06 (UTC)回复
某些情况下确然如此,所以我从一开始就说明了“中性”可不一定“中立”,也正因如此“中立程度”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3:42 (UTC)回复
确实。虽然两者理论上应该要是同等的,多数情况却不一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5日 (五) 14:33 (UTC)回复
可换一个例子,但是“感觉”不可靠、人人迥异,应以以上所谓的“声誉卓越的评审团队所认可或专家所写的可靠论著为准”。--—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1:57 (UTC)回复
确实依照方针的规范,是依照可靠来源决定条目名称、内容,并依照情况可要求提高使用来源的可靠性(和独立性)。不过,现在是有人觉得这个评估机制会因“中国因素”失效,所以要直接禁止地区词转换。--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24 (UTC)回复
你在说什么?钓鱼台/钓鱼岛不转换了是吗? --MilkyDefer 2024年1月4日 (四) 05:57 (UTC)回复
依照前面提到的“连侬墙”例子,新规范假若是制定成禁止三地事物地域词转换,就确实不应转换(除非主张岛是日本的,所以属于译名)。假若新规范是明确开放依各地来源最常用名称进行转换,那当然就可以转换。--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53 (UTC)回复

WP: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自我扩大及与NC:名从主人冲突 编辑

已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当一个机构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汉字或中文名时,社群对应否转换地区词出现分歧。根据讨论结果,临时解决方案为: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马简体版本马哈迪);但其他地区语言版本依然显示该地区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陆简体版本马哈蒂尔)……
  • 但从(a)机构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汉字或中文名到(b)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适用范围显然从机构或人物扩大到事物(人、物、事件等);而且自相矛盾,(a)是名从主人、(b)是名从地俗,况且官方中文名(a)未必等同于其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b)。
  • (b)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亦与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冲突,命名常规名从的主人是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更接近于(a)机构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汉字或中文名,而非(b)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而且明确适用范围限定于机构、组织、公司、品牌、商标、产品、赛事、奖项、国家、地方、人物等,而非(b)所指的任何事件(例如犯罪事件)
  • 解决以上冲突及范围扩大之道,建议是以下二者之一:
    1. 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的“主人”与适用范围完全沿袭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主人”限定于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或类似更佳表述),适用范围仅限于机构、组织、公司、品牌、商标、产品、赛事、奖项、国家、地方、人物等(以免无可匹敌的罪犯被解释为其犯罪事件的拥有者或代表者(主人)从而获得命名话语权);或者
    2. 简单直接在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原文中去除“事(件)”,暂时不理对“主人”的分歧:
现行条文

当一个机构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汉字或中文名时,社群对应否转换地区词出现分歧。根据讨论结果,临时解决方案为: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

提议条文

当一个机构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汉字或中文名时,社群对应否转换地区词出现分歧。根据讨论结果,临时解决方案为: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人、物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

--—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07:43 (UTC)回复
事件可能还是有官方名称的(例如主管机关当局就会给灾害取名)?虽说我认为本站给事件取名,实际上更多还是遵循“常用名称”原则,毕竟官方名称往往冗长而屡有“地域中心”等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07:50 (UTC)回复
所以您对此冲突的解决方案是?另外,事件或许有当局的官方名称,但是当局不一定是命名常规所定的主人,天灾没有命名常规所定的主人。两个指引的分歧更加凸显。--—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08:03 (UTC)回复
后者为上级方针,故应该先删除前者逾越之规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08:41 (UTC)回复
完全清除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的命名规范的僭越,倒有以下解方(第3解方):
现行条文

当一个机构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汉字或中文名时,社群对应否转换地区词出现分歧。根据讨论结果,临时解决方案为: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马简体版本马哈迪);但其他地区语言版本依然显示该地区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陆简体版本马哈蒂尔),在内文以“地区词转换”方式显示名称(注:此方案不反对在文中个别地方标明条目描述事物在其他地区的名称)。

提议条文

当一个机构、组织、公司或人物已有官方的汉字或中文名时,社群对应否转换地区词出现分歧。临时解决方案为:条目标题遵从包括“名从主人”惯例在内的命名常规命名;各地中文变体版本对此以“地区词转换”方式显示当地可靠来源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马简体版本马哈迪与大陆简体版本马哈蒂尔相互转换)。此方案不反对在文中个别地方标明条目所述机构、组织、公司或人物在其他地区的名称。

斜体文字“包括“名从主人”惯例在内的”去留可商议。—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09:24 (UTC)回复

“包括‘名从主人’惯例在内的”这句有暗含“名从主人”的位阶较高的意思,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议删去。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9:41 (UTC)回复
可删,只怕改得太多,不为人接受。--—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09:46 (UTC)回复
不建议删除,因为这里已经特别指出是涉及官方名称之情况,提及“名从主人”原则无可厚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12:19 (UTC)回复
那先补回。--— Gohan 2024年1月10日 (三) 04:07 (UTC)回复

有一个意见,通常一个中文地区的名称在其他地区广为接受,例如在中国说安瓦尔几乎没人知道,而大家都知道安华。——Kone718 2024年1月7日 (日) 10:40 (UTC)回复

此二名字在中国大陆大众媒体的使用频率是否随时间而消长?难以设想大众媒体常用的人名不为人知,大众媒体少用的人名广为人知。--— Gohan 2024年1月7日 (日) 12:06 (UTC)回复
怪。可能是大家看联合早报比较多吧,中国大陆的媒体很少关注南洋。——Kone718 2024年1月7日 (日) 15:05 (UTC)回复

即刻起公示第3解方(保留斜体文字版本)7日。— Gohan 2024年1月18日 (四) 07:28 (UTC)回复

公示期届满,第3解方通过。— Gohan 2024年1月25日 (四) 07: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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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界定适用“名从主人”的“事” 编辑

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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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所论,为免无可匹敌的罪犯被解释为其犯罪事件的拥有者或代表者(主人)从而获得命名话语权、以及本站不罕见的争端条目中争端一方的一面之词被指可适用“名从主人”,宜对NC:名从主人的“事”作出明确界定,并订立不应使用的例子。突发奇想可用原文“拥有者”一词作为标准界定,并建议可将NC:名从主人修改如下:

现行条文

名从主人

如果一个条目所述的主体事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

  • 以下为适合使用“名从主人”原则来命名的情况:
    1. 机构组织公司等: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微软
    2. 品牌商标产品赛事奖项等:如果拥有这些事物的机构、组织、公司或个人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百事可乐
    3. 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主权有争议者除外,先到先得为主),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首尔
    4. 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
  • 以下为“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的情况:
    1. 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
    2. 一个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日文越南文韩文等中文之外的文字资料出现该事物的日文汉字、越南文汉字和韩文汉字等专有的名称,“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如“阿倍仲麿”等。其中的日文汉字的翻译原则请参见维基百科: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维基百科: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惟该原则并未达成共识。

条目描述的主体事物的拥有者或代表者更改中文名称如果更名后出现的可靠来源已经普遍使用新名称,那么条目应该更改至新名称。

提议条文

名从主人

如果一个条目所述的主体——人、物或可谓有“拥有者”之事,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出现此主体的中文名称,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

  • 以下为适合使用“名从主人”来命名的情况:
    1. 机构组织公司等: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微软
    2. 品牌商标产品作品典礼展会赛事奖项可谓有“拥有者”的事物:如果拥有事物的机构、组织、公司或个人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百事可乐而称不上有“拥有者”的情事,无从适用、不应适用“名从主人”,例如现象、行为、争端、冲突、灾祸、风俗、影响等。
    3. 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主权有争议者除外,先到先得为主),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首尔
    4. 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
  • 以下为“名从主人”仅起参考作用的情况:
    1. 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名从主人”对此仅起参考作用。
    2. 可谓有“拥有者”的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日文越南文韩文等中文之外的文字资料出现该事物的日文汉字越南文汉字韩文汉字等专有的名称,“名从主人”对此仅起参考作用,如“阿倍仲麿”等。其中,有关翻译请参见维基百科: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维基百科: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惟此二草案并未达成共识。

如果适用“名从主人”的条目主体的拥有者或代表者更改此主体的中文名称,而且更名后出现的可靠来源已经普遍使用新名称,那么条目应该更改至新名称。

2024年1月27日 (六) 03:04 (UTC)有作修改

另对“名从主人”被称作“原则”作出修正(实属命名惯例),调整“如果……有……的”句法,尽量消除歧义等。此外,对于“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的表述是否过于武断以至于逾越“名从主人”作为命名惯例的地位,可作探讨,暂时未作修改。 — Gohan 2024年1月25日 (四) 11:22 (UTC)回复

想吐槽上方对方针的修改,在无人支持的情况下,算共识通过吗?--Kethyga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23:58 (UTC)回复
完全遵照相关方针通过。通过的修订案(第3解方)有其余2人实则性点评,而且主要是依据Eric Liu所言“后者为上级方针,故应该先删除前者逾越之规定”之意旨启发拟订。--— Gohan 2024年1月26日 (五) 03:00 (UTC)回复
方针上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一般来说“共识”需要有人支持,那才算“共识”而已。没有人支持的东西执行上来是有困难的。--Ghren🐦🕓 2024年2月3日 (六) 08:31 (UTC)回复
即刻起公示修订案7日。--— Gohan 2024年2月3日 (六) 04:51 (UTC)回复
公示期届满,通过。— Gohan 2024年2月10日 (六) 05: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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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全局地区词遴选机制等 编辑

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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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此前相关讨论Z7504所说,全局转换新增地区词“投票通过的一般依据是:7天内共获得6名有投票资格的维基人支持,且反对票数不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一”时至今日完全不合实际,不仅6人超出常态,所谓“投票资格”如今更使之难上加难。此处指引除妨碍字词转换工作外别无用处。为此,建议修订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全局转换如下,改投票制为以共识决为主(且保证一定公议时间以免出错):(甲案)

现行条文

地区词的全局转换总共通过五张转换表来实现:分别是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外链在本模板无法显示)、大陆简体转换表台湾正体转换表港澳繁体转换表新马简体转换表

全局转换是最方便快速的转换处理方式,但也较易过度转换。为了避免过度转换造成的错误,除了稳定和使用广泛的地区对应词汇(判定依据见下方的先决条件),维基百科一般不接受其他情况的全局地区转换。

对于地区词的全局转换,维基百科特别设立了字词转换/地区词候选页,用户可根据需求在该页面并在符合后文列出的先决条件之情况下提交希望加入全局转换的地区词,并以社群投票产生共识,再由管理员加到相应转换页面。

判断投票通过的一般依据是:7天内共获得6名有投票资格的维基人支持,且反对票数不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一。

以下为提请加入全局地区词转换的先决条件(申请删除全局地区词转换没有这限制,提报位置见下):

  1. 单字转换绝不能出现在全局转换,如“宏→巨集”;
  2. 申请全局转换的词必须至少在100篇条目中出现(可用搜索引擎判断);

此外,如欲转换字数较少(不多于三字)的词,社群在投票过程中还应考虑其中汉字的字频,以及可能导致过度转换的可能性。

关于汉字字频方面的研究,可参考汉字单字字频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与其他相关统计(外链在本模板无法显示)。

如果您发现地区词过度转换错误,请在Wikipedia:字词全局转换修复请求提报。

提议条文

地区词的全局转换通过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外链在本模板无法显示)、数页本地全局转换表实现。

全局转换是最方便快速的转换处理方式,但也较易过度转换。为了避免过度转换造成的错误,除了稳定和使用广泛的地区对应词(判定依据见下方的先决条件),维基百科一般不接受其他情况的全局地区词转换。

用户可按需在Wikipedia:字词转换/地区词候选页提请希望全局转换表新增的地区词,所提的新词应当符合以下新增全局转换的先决条件

  1. 符合地区转换词基本资格;
  2. 提请需被全局转换的原词绝不能只有1个汉字,以免过度转换(如“宏→巨集”即不可)
  3. 提请全局转换的词至少在100篇条目中出现(可用搜索引擎判断)

此外,对于字数较少(不多于三字)的需被转换(原)词,还应考虑其中汉字的字频,以免过度转换。(例如“内”字甚为常用,“内存→記憶體”会引致“体内存在”转换为“體記憶體在”,故不应提请加入全局转换)关于汉字字频方面的研究,可参考汉字单字字频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与其他相关统计(外链在本模板无法显示)。

采纳或拒绝全局转换地区词的新增请求取决于社群共识。若符合以上全部先决条件而无合理、属实的异议(包括合理疑点均已消解),并且——

  • 不少于5人对此发言,请求提出已满7天;或
  • 不少于3人对此发言,请求提出已满30天;

则由管理员采纳请求并纳入相应转换表。但若在请求提出满90天后发言人数仍不足3人,管理员可综合已有合理、属实的意见及己见,作出决定及处置;本句赋权的“决定”若为“拒绝”,须附上明确理由或指明所依据的意见。注,发言人数计入请求提出者、只作投票而不附理由的自动确认用户;不计傀儡,不计只作投票而不附理由且非自动确认用户者。

如有地区词过度转换错误,甚或需要删除全局转换地区词,请在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提报。不过,如果此错误属于罕有个案而只存在于您有权编辑的极个别零星页面,您若通晓转换语法,可自行予以适当修补。

其他修改主要说明:

  1. 五张转换表”已滞后于现实,但因本地全局转换表难以计数,而又为免日后分拆、再需修改数目,所以去除数目。
  2. 原定2个“先决条件”无法阻挡“弟弟妹妹”转换为“爷爷奶奶”之流的新增请求,新加的第1条“符合地区转换词基本资格”可以阻塞此漏洞,又保持弹性。“(地区转换词)基本资格”应为从全局转换到手工转换都适用的独立章节,但因各人理解悬殊、预期争议较大,暂时不会提出,故以约定俗成的常识看待即可。

以上修订与Wikipedia:字词转换页首说明联动,因此建议Wikipedia:字词转换页首部分文段修改如下:(乙案)

现行条文

其中公共转换组和条目内手工转换人人均可编辑,而如欲新增或修复全域及本地全局转换,一般用户需在本页面提出请求,交由管理员协助处理。

【图案】 提交转换请求

  根据维基百科繁简处理地区词处理指引规定,繁简和地区词转换错误修复由管理员自行决定,新增地区词转换由社群讨论投票得出共识后,管理员根据共识决定是否加入转换表。如果您已了解字词转换处理相关指引,请透过下方链接加入请求或参与讨论与投票。

提议条文

其中公共转换组和条目内手工转换可由具有相应页面编辑权限者编修,若无此等权限,可在相应页面的讨论页请代为编辑;而如欲新增或修复全域及本地全局转换,一般需在本页面提出请求,以求协助处理。

【图案】 提交转换请求

  错误转换修复可由具有相应页面编辑权限者按需操作,可受管理员覆决;全局转换地区词新增请求经社群讨论,由管理员根据地区词处理指引细则处理。您如果已了解字词转换处理相关指引,请透过下方链接提交请求或参与讨论。

其他修改主要说明:

  1. 公共转换组和条目内手工转换人人均可编辑”不合实际,予以修正。
  2. 繁简和地区词转换错误修复由管理员自行决定”致使有权、热心处理相应页面错误的非管理员违规,故可就地正法(合法)。

此外,原来两案有关内容联动,如今两个修订案在规范上互相独立,即使任一不通过也不会有所冲突。— Gohan 2024年2月11日 (日) 00:52 (UTC)回复

各{{tooltip}}是否可改为以<ref>的形式表达?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1日 (日) 04:08 (UTC)回复
可。但各tooltip内容又已在后续正文表述,ref与正文表述重复似乎多余。--— Gohan 2024年2月11日 (日) 06:31 (UTC)回复
那就不用改表达格式了。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1日 (日) 11:07 (UTC)回复
(+)支持。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2月11日 (日) 14:43 (UTC)回复
副知@ShizhaoChiefwei。——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2日 (一) 15:28 (UTC)回复
(+)支持。—Chiefwei - 2024年2月13日 (二) 02:33 (UTC)回复
即刻起同时公示甲案、乙案7天。--— Gohan 2024年2月20日 (二) 03:45 (UTC)回复
公示期届满,通过。— Gohan 2024年2月27日 (二) 03: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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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的简繁转换 编辑

我与一个IP用户在越狱 (iOS)上发生了简繁转换争议,但WP:格式手册没有写明应如何处理法律名词,希望得到其他编者的建议。--Python6345留言2024年2月25日 (日) 14:59 (UTC)回复

法规名称一般而言应当视为专有名词,不予以地区词转换(仅繁简转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5日 (日) 16:46 (UTC)回复
同上,WP:地区词处理,法律用语不需要“贴近其语言习惯”而应维持原貌、避免过度转换,参考文献甚至禁用简繁转换。--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25日 (日) 18:04 (UTC)回复
不可一概而论吧。法律通用的名词和本地法律专用的名词还是不一样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6日 (一) 02:29 (UTC)回复
完全对应有足够来源可以考虑。专有名一般不转换吧,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1]、《个人资料(私隐)条例》[2][3],后者大陆名可以译作“个人信息(隐私)条例”(及少量例子),但就难找到原文了。--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26日 (一) 03:25 (UTC)回复
其实如果涉及国名或地名之类,又是否转换?确实是值得斟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6日 (一) 09:07 (UTC)回复
专有名词应该保留原文,可加括注,通用名词可转换。--Kethyga留言2024年3月5日 (二) 15:26 (UTC)回复

PWVCST第二自然段 编辑

原标题为:废除PWVCST的第二个自然段

原标题为:WP:PWVCST在说什么?

WP:PWVCST末段:

然而,上述的操作实际上并不完全符合于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思想。因此,这里还推荐另一种做法,即让zh-hans、zh-hant的名称保持一致,只填写繁简体对应词,不要填写对应地区词。对A转换采用哪一地区词先到先得(即先编辑转换的),对于T转换,要求除繁简之别外与标题一致。这一做法并不要求所有的编者都要掌握,因此不会对第一种简便做法填写造成任何妨碍,了解第二种做法的编者会逐渐地将第一种做法修正。

让zh-hans、zh-hant的名称保持一致……对于T转换,要求除繁简之别外与标题一致真的符合实际或理想吗?除防止过度转换外,让zh-hans、zh-hant的名称保持一致等于不转换,何来设定的必要?对A转换采用哪一地区词先到先得(即先编辑转换的)亦令人费解。此段到底在说什么?--— Gohan 2024年1月25日 (四) 07:33 (UTC)回复

依照我的理解,以月台条目为例,原始标题(zh)是“月台”,那zh-hant和zh-hans都只对原始标题进行繁简转换而不进行地区词转换(即都是用“月台”),而仅在zh-cn、zh-sg、zh-my转换为“站台”。
zh:月台;zh-hans:月台;zh-hant:月台;zh-cn:站台;zh-sg:站台;zh-my:站台;zh-tw:月台;zh-hk:月台;zh-mo:月台;
最后一句您引用的则应该是指文内转换仍采先到先得原则,哪种对zh-hant/s的转换先用就维持用哪种。--西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9 (UTC)回复
即zh-hant和zh-hans建议与原始标题仅有繁简而无地区词之别。--西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0 (UTC)回复
似乎已不符合近年绝大多数的实作,例如原名为月台的条目实际设定标题为zh-hans:站台;zh-tw:月台;zh-hk:月台;zh-mo:月台。又如某词简体版本常用,字字对应的繁体版本十分罕见、不存在于本站,偏偏设定如此繁体版本,似乎更不合理。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思想在地区词转换第一版(2008年)就已存在。会不会是当时有些机能无法实现或不同现在而需要如此设定,现已不合时宜?若要想见原文字字对应转换的文字,多年来就不应设定有关zh-hant、zh-hans的后援次序。如将zh-tw、zh-hk、zh-mo的第一后援设为zh-hant,等同认为zh-tw、zh-hk、zh-mo都与zh-hant最接近;若zh-hant皆为原文的繁体版本,何以接近?— Gohan 2024年1月25日 (四) 11:36 (UTC)回复
现拟废除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手动转换书写格式的第二个自然段,该自然段的内容已由神秘悟饭节录于最上方。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09:52 (UTC)回复
(+)支持。此外,此章节的置顶通告也属联动一体,宜一同废除。--— Gohan 2024年2月4日 (日) 10:26 (UTC)回复
反对废除,zh-hant和zh-hans之间本来就只应该有繁简之间的差异,这两个变体不是“地区用词”之差异。将地区词套用在繁简转换之上,未必能代表繁体世界的全部主要译名,却是强行选定了繁体所见之变体是台湾还是香港(例,简体亦同)。既然本来就未必能代表所有繁体用户的用词,那么应该容许以条目标题为基准采先到先得原则。实际上,此段所描述的做法才是更佳做法,虽然不符合现在社群所做的,但作为指引,仍应可推荐合适的做法。既已有不同做法的先到先得原则,那么如果本身没有将zh-hant/s固定在与标题仅有繁简之差,仅依赖fallback至hk/tw/mo的情况下,仍可新增变体固定;但若本身zh-hant/s已被占用,则先到先得维持原状。--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35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认为可以考虑的做法包括以更柔和的语调重写第二个自然段,比如仅提供一个建议写法,而不指责不依照建议写法来写的转换是“有(潜在)问题的”。现在第二个自然段的写法其实存在指责的意味,而且也没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我认为这并不符合新手友善的原则。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52 (UTC)回复
那么应删除非建议的做法(第一段),只保留建议的做法(第二段)。第二段既然本来就是优于第一段且更推荐的做法,为何逻辑会成了保留第一段而排除第二段?这不对吧。--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23 (UTC)回复
但是技术上来说第一个自然段说的并没有错,我认为让用户知道转换技术具体的体现情形是必要的。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52 (UTC)回复
无论如何,第二段写的确实是更佳的做法,没有理由移除。没人执行不代表不是建议的做法,如果有人要执行的话是更好。--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2:12 (UTC)回复
然而我也没有任何理由捍卫一条明晃晃地对(新)用户抱持敌意的方针指引条文。虽然我确实认为可以考虑的做法包括以更柔和的语调重写第二个自然段,但我并不打算具体执行我考虑的这些事情。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3:42 (UTC)回复
斩脚趾避沙虫的做法予以反对。既然内容问题在于语调问题而不是行事要求(该要求相当合理),那么应该改善的是问题语调,而不是因为问题语调而删除合理的要求。--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02:41 (UTC)回复
综合回复:不论16年前转换机制如何,WP:PWVCST与现行转换机制一结合,反而违反“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宗旨。出于此宗旨,更应废除或大幅改写WP:PWVCST。
  • 现行转换机制下,除标题(T)及手工单独转换外,zh-hant/s填充字词已与繁/简体显示模式大体脱钩:(全文(A)、公共转换组转换的)zh-hant/s填充字词无法影响繁/简体显示模式的字词,反而作为第一后援语种改变任一地区词缺失的当地显示模式字词,从而违反“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宗旨。由于如果正文已有原始文本,繁/简体显示模式会显示原始文本逐字对应的繁/简体,zh-hant/s或六地地区词所填与此完全无关;而所谓“先到先得”等想法经常导致zh-hant/s被不必要地占据,实际上常因zh-mo/zh-my/zh-sg字词缺失,进而扭曲澳门繁体/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等显示模式用词。
  • 现行转换机制下,标题(T)转换的zh-hant/s填充字词的确会指定在繁/简体显示模式下的标题字词;但若不填,(▲)同上段会显示原始文本逐字对应的繁/简体,不会受六地地区词影响;若填zh-hant/s,(▲)同上段作为第一后援语种,会扭曲六地任一地区词缺失的当地显示模式标题。
  • 故而,不论对于标题(T)、全文(A)、单独或公共转换组转换,真正的“先到先得”都应是尊重原始文本,不填充zh-hant/s;WP:PWVCST所述的虚假“先到先得”有害无利,在实务中不仅可能在标题处扭曲原始文本(无法显示与原始文本逐字对应的繁/简体字词),而且往往扭曲地区用词。
  • 此外,在标题(T)方面尚未实现zh-hant/s填充字词与繁/简体显示模式脱钩。真正的出于“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尊重原始标题“先到先得”的做法,应是呼吁标题(T)方面达到如同全文转换(A)一般的脱钩——zh-hant/s填充字词与繁/简体显示模式脱钩。
--— Gohan 2024年2月5日 (一) 04:29 (UTC)回复
公示“废除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手动转换书写格式的第二个自然段”的决议7日。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2日 (一) 15:21 (UTC)回复
“废除”该段显然无共识,各方存在相同意见的是“废除先到先得”原则,或者重写以让写法无敌意,而不是废除整个第二段。--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02:3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认为你无法有效回应神秘悟饭的反驳,也就是说你的“先到先得”概念是错误的。我之前提的那些事情反而不是重点。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3:10 (UTC)回复
“两种转换方式之间先到先得”不适当我理解,我坚持的是zh-hant/s随条目标题先到先得,即是PWVCST第二段的建议做法。zh-hant/s本来就不是设计来做地区词转换的,即使目前实践上已无分辨,但不代表原先设计是不再适宜。神秘悟饭最后一则留言指出的是要做到繁简转换和地区词转换分立应该排除“不正确地占据zh-hant/s”、废除PWVCST两种转换方式的先到先得规则,而不是废除PWVCST整个第二段、仅保留完全做不到繁简转换和地区词转换分立且不尊重标题先到先得的第一段(繁简转换应尊重标题先到先得,地区词就应该是各有各的先到先得)。现在应做的是排除积陋已久的错误做法(即第一段)及两种建议做法间的先到先得规则,而不是单单因为不满意语调而废除能够正确做到“繁简与地区词分立”的第二段。--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04:05 (UTC)回复
@神秘悟饭。另一方面,PWVCST的第二个自然段的本质就是神秘悟饭提到的应排除的两件事情,因此如果要排除那两件事情,废除PWVCST的第二个自然段是最直接的做法。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4:11 (UTC)回复
阁下对于PWVCST第二段有根本性的错误理解。第二段说的是“zh-hant/s只填写繁简用词而不填地区词”,不是“只填写zh-hant/s不填地区词”。PWVCST第二段的建议做法完全就是我所说,“zh-hant/s只填与标题有繁简之别的词、地区词转换只用zh-hk等地区变体”,根本就不是该排除的做法。当这段本身第一句已经说[第一段所述]的操作实际上并不完全符合于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思想,即“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思想”仍是重要的,那么应该保留的自然应该是这个第二段所述的做法,而不是保留第一段那纯粹为了便利、简单而放弃重要原则的做法。--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04:24 (UTC)回复
不,我的意思正是PWVCST第二段实际上并不能正确做到“繁简与地区词分立”(因为繁简转换并不是依靠zh-hans与zh-hant并立来做到的),而且实际效果比起单凭空想而来的“理念”来得重要得多了。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5:39 (UTC)回复
第二段的实践是指“zh:月台;zh-hant:月台;zh-hans:月台;zh-cn:站台;zh-sg:站台;”这样的写法而不建议写“zh-hant:月台;zh-hans:站台;”,而不是说跳过zh-hant/s或只填地区词。我能指出能做到的例子,阁下又能否指出不能做到而又符合该描述的例子?--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06:05 (UTC)回复
第二段是说:“这里还推荐另一种做法,即让zh-hans、zh-hant的名称保持一致,只填写繁简体对应词,不要填写对应地区词”,如何得出“zh:月台;zh-hant:月台;zh-hans:月台;zh-cn:站台;zh-sg:站台;”?后者填写了地区词,二者根本截然相反。依所谓推荐的说法(让zh-hans、zh-hant的名称保持一致,只填写繁简体对应词,不要填写对应地区词)所设的标签完全是多此一举,除非极其少见的强制覆盖原标题。--— Gohan 2024年2月13日 (二) 08:00 (UTC)回复
条文是说“zh-hant/s不填地区词”,不是说“只填zh-hant/s,不填zh-hk,zh-tw...”。我的做法并没有在zh-hant/s填写地区词啊,究竟有多难理解?--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09:25 (UTC)回复
究竟“zh-hant/s只填对应繁简字不填地区词”为什么会理解成“整个转换都不填地区词”?究竟是我理解能力差还是阁下不读不听不看?--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09:32 (UTC)回复
回复见下。--— Gohan 2024年2月13日 (二) 15:04 (UTC)回复
“症”字既是繁体亦是简体,但是繁体的“綜合症”在简体写作“综合征”,这里的繁简区别本身已经具备地区词区别,而简体的“综合症”被认为与繁体的“綜合症”不是一个意思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13:33 (UTC)回复
您可提出修改解方。由于大家对zh-hant/s理解迥异,修订通过的前景并不明朗。不如直接废除,再在适宜处(如说明页)阐述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思想。此等说明不必存在于指引。此外,标题转换的zh-hant/s所填字词,亟须如全文/公共组转换一般与繁/简体显示字词脱钩;第二段一旦废除,可避免日后在指引反复修改。--— Gohan 2024年2月13日 (二) 08:08 (UTC)回复
阁下连“不填地区词”仅限指zh-hant/s,而不是说整个转换都不填地区词这一点已经显示阁下不适合推行废除。连指引文字都不理解,凭什么要求废除?--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09:38 (UTC)回复
此非我的理解,而是忠于文本的解读。虽然我领会全段宗旨后对此句的charitable interpretation与阁下相若,但是严格从文法规范、常情常理,到辅以页面标题、章节标题,字斟句酌理应解读如下:
  • 前情提要:本页标题为“地区词处理”,本章标题为“注意事项”,本节标题为“手动转换书写格式”。
  • 这里还推荐另一种做法,即让zh-hans、zh-hant的名称保持一致,只填写繁简体对应词,不要填写对应地区词。”中“做法”、“填写”的主体显然应属人类/机器人;“zh-hans、zh-hant的名称”不会是后二短句的状语或主语——不存在相关机器人,“zh-hans、zh-hant”或类似话语在本章中是继“概括而言:您可以只使用zh-hans与zh-hant便达到目的”后第二次出现,在上一段及本段此前并未提及;那么,应对缺少主语/对象/状语的“只填写繁简体对应词,不要填写对应地区词。”作何理解?
    • ①用户只填写繁简体对应词,不要填写对应地区词;
    • ②用户针对地区词处理,只填写繁简体对应词,不要填写对应地区词;
    • ③用户针对手工转换,只填写繁简体对应词,不要填写对应地区词;
    • ④用户在zh-hant/s处填写繁简逐字互相对应的词,此词不得是繁/简任何一地地区词;
    • ⑤用户在zh-hant/s处填写繁简逐字互相对应的词(此词允许是繁/简任何一地地区词)。
    • 若认为此句普遍适用,则为①;若结合本页标题/本节标题理解,可为②/③;若非要挪用前半句不属于状语的成分扭曲为本半句的状语,反客为主、越俎代庖、违反文法规范,则为④/⑤。其中④也比⑤更接近文面含意,而④显然荒唐,不合常理。而即使不论文法,此句能够引致⑤与其他各种不同的解读,证明本身需要大改或废除。
  • 类似,在相同页标题、章标题、节标题之下,句号“。”之后的新句“。对A转换采用哪一地区词先到先得(即先编辑转换的),对于T转换,要求除繁简之别外与标题一致。”缺陷更加严重,无论何种charitable interpretation也不可能凭空变造出对象仅限“zh-hant/s”。
  • 此段最后一句中“第一种(简便)做法”亦是凭空出世,行文离奇。前文丝毫未曾提及“(第)一种简便做法”/“(第)一种做法”。即使足够charitable牵连上段的“出于方便实际操作的原因,并不强制要求按照何种方式填写,只要填写的转换能够满足预期的要求,并在各种模式下都不出现错误即可。”,后者根本不是一种做法,故无从取舍所谓“两种”做法。
您的解读即使更接近作者原意,也不等同更接近已脱离作者意志而独立存在的文本的含意,作者原意与文字实际含意是两码事。zh-hans之所以常沦为zh-cn替代品,或许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段话不可能被语文能力正常的人士理解,沦为一纸空文。如果留下这段话,只会更加远离“繁简转换与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宗旨。--— Gohan 2024年2月13日 (二) 15:03 (UTC)回复
如此充分证明了该做的是重写不清晰的句子,而绝对不是整条废除。--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23:49 (UTC)回复
我认为该段文字没有办法以正常的文法正确地在不变更含义的情况下重写,因此重写不可行。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1:05 (UTC)回复
我认为直接废除该段文字将导致最佳的建议方法流失,因此废除不可行。世上没有不能重新清晰表达的事,只是你不愿意做而已。我稍后会提出修订文字,你不愿意做可以不做,但不要为了配合你的懒惰而废止合理的要求。--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03:33 (UTC)回复
我在上面已经说明了PWVCST第二段实际上并不能正确做到“繁简与地区词分立”的情形,然后你还是视而不见?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4:14 (UTC)回复
这只显示阁下完全没读懂第二段要求。“繁简与地区词分立”是指“zh-hant/s只与标题有繁简之别,而不顾地区用词之别”,不是“完全不能使用任何地区的用词”。简体的“综合症”被认为与繁体的“综合症”不是一个意思,所以呢?如果标题是“综合症”,那么简体模式下就应该是标题的简体版本而不是“大陆简体”或其他变体,繁体模式下就是标题的繁体版本。标题用词等于某地区的用词乃是采先到先得原则,而不是“先地区词原则”。另,(!)强烈抗议阁下在明显不存在共识的情况下坚持在公告栏维持公示,若阁下再次恢复则视作扰乱提报ANM处理。你看不懂我说什么不等于我讲得没道理,我不是没有论证我所说的,何来“有共识公示”?--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1:21 (UTC)回复
尊重你的意见,但不认同擅自移除公示中的项目是表达反对公示的意见的合理方式。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3 (UTC)回复
按方针,公示期间的合理反对意见即中断公示,除非提出反对意见者同意继续公示。没人移除中断中的共识不代表仍然正确,但依照方针这个公示就是已经中断、无效,移除公告显然有方针基础而非“擅自”。阁下多次要求不要“擅自”移除反而是无合理理据、无方针支撑的霸占页面行为。--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7 (UTC)回复
习惯上不会如此。而且这里的讨论来来去去也就只有三个人,而反对提案公示的也就只有你一个人,这种自我认定为“合理反对意见”的做法是否妥当容我抱有一定的疑问(甚至在上面其他的提案中也已经有其他用户提出过类似的问题了)。我希望你能再深思熟虑一下。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21 (UTC)回复
阁下提出的这个讨论未曾存在共识,却自认定“无合理反对意见”;阁下对这个方针本身的目的不是很理解,却自认定对此方针能提出有效的废止意见。(节删)讨论当中且显然没有common ground的何谈共识?三个人何谈“只有”一人?三个人参与当中已有一个反对已经显然展现无共识,何谈“只有”?这不是扰乱是什么?“习惯上”不会如此,但方针指明存在针对提案有实质点评留言的公示中断,那自然我撤下有理有据,“习惯”又如何?习惯不等于道理。阁下为了推行议案,取不符合共识方针任何条件的观点为共识,却有面子说可以称我为阐述观点扰乱,但阁下何尝不是为阐述观点而无视共识方针要求强行维持公示?--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3:48 (UTC)回复
我觉得不能算“自认定”,毕竟神秘悟饭跟我是一样的想法的。一如我在ANM所说的,我希望在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后才正式撤下公示,如果可以的话,我也希望你就此表个态。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5 (UTC)回复
然而中国大陆似乎认为“綜合症”与“综合征”是繁简对应关系。而且其实有一个问题这里一直没有讨论到的,但我感觉是在很有必要问,就是在中文维基百科存在既有的繁简转换机制的情况下,以zh-hans与zh-hant并立的方式来做到繁简转换是否真的有必要?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8 (UTC)回复
好奇您的修订案会是如何,在当今有无共识。预先提醒,在未正确填满六地地区词的情境中,不应鼓励填入与原始标题除繁简外一致的zh-hant/s标题,否则篡改未填的地区用词,弊远大于利。--— Gohan 2024年2月14日 (三) 04:31 (UTC)回复
如果有用户为了“维持zh-hant/s与标题繁简外一致”而令地区词在六地变体不能正确显示,实则也是地区词破坏,而不是方针本身的错误。--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3:01 (UTC)回复
为填标题zh-hant/s而求准确填满六地地区词,是超出绝大多数编者能力、不切实际的负担。就连经验丰富的您眼见原有的zh-hans:站台;而写出zh-cn:站台;zh-sg:站台;,殊不知“站台”、“月台”实际几何,望您只是举例从便、并非由衷认为zh-sg:站台;属实。更不用说,不少资深字词转换编者搜寻澳门说法,只知site:.mo而常搜不出结果,不知汇聚澳门几大报纸的cyberctm.com——澳门前几大报纸都不以mo为顶级域名。如何奢求一般编者逐一精确查证六地地区词?--— Gohan 2024年2月15日 (四) 01:19 (UTC)回复
我以“换写法后仍不改变原先地区词变体显示”作“正确显示”的标准。如果有进一步资料证明某地区用特定地区词,那么这不是“换写法”的问题,因为换之前已经是那样写。“换写法”跟“是否确实是该地区用词”两件事应分开考虑。--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01:46 (UTC)回复
根据ANM中管理员的意见认定2024年2月12日 (一) 15:21 (UTC)的公示无效,后续讨论应视作该公示未曾进行过。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5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所以如果可以的话,请你尽快把你的方案给出来,既然你认为你有办法以正常的文法正确地在不变更含义的情况下重写,那大家也得有个具体文本才能判定到底不是真的是这样一回事。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1:01 (UTC)回复

重写方案 编辑

提议条文

手动转换书写格式

理论上,繁简转换及地区词转换应分别处理。填写转换规则的最佳做法下,繁简模式(即zh-hant及zh-hans)填写的用词应仅与原文有繁简之别,按先到先得准则而定,条目主题的转换则应跟从标题;六种地区词模式则填写六地的习惯用词,若与标题用词相符则可不填写,由系统自动递补为繁简模式用词。需注意各地区词模式间无递补机制,若两个地区的地区词相同,均需分别填写。

通常而言,社群不希望读者阅读夹杂并非自己熟悉的地区用词,故不建议读者使用繁简模式阅读内文。为方便操作,编者可直接在繁简模式填写对应地区词,再由其他用户(或机器人?)修正。

  •   在“澳大利亚”条目中,标题及全文转换规则应为“zh-hans:澳大利亚;zh-hant:澳大利亞;zh-tw:澳洲;zh-hk:澳洲;zh-mo:澳洲;”。
  •   在其他条目中源代码“澳大利亚”,手工转换规则取“zh-hans:澳大利亚;zh-hant:澳大利亞;zh-tw:澳洲;zh-hk:澳洲;zh-mo:澳洲;”。
  •   在其他条目中源代码“澳洲”,手工转换规则取“zh-hans:澳洲;zh-hant:澳洲;zh-cn:澳大利亚;zh-sg:澳大利亚;zh-my:澳大利亚;”。
  •   手工转换规则取“zh-hans:澳大利亚;zh-hant:澳洲;”方便操作,但繁简模式不对应。
  •   手工转换规则取“zh-cn:澳大利亚;zh-tw:澳洲;”方便操作,但繁简模式未填写下分别以陆台用词递补,亦仍是不对应。
  •   在其他条目中源代码“澳大利亚”,手工转换规则取“zh-hans:澳洲;zh-hant:澳洲;zh-cn:澳大利亚;zh-sg:澳大利亚;zh-my:澳大利亚;”违反先到先得规定。

再摸索一下后,“先到先得规则”还可以理解为另一件事。--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03:18 (UTC)回复

我只能够说,一般人不会像这个提案般写转换规则。而且,我理解中的“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应该是“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完全分开,请问这个提案把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并置于一个规则内的处理到底是怎样的“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在这个提案中举的三个标了绿剔号的例实际上也让zh-hant、zh-hans两者之一分担了部分地区词转换的机能,这如何能符合“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4:36 (UTC)回复
在这个提案中举的三个标了绿剔号的例实际上也让zh-hant、zh-hans两者之一分担了部分地区词转换的机能,这如何能符合“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这不是地区词转换,而是原样就是那样,这不叫“转换”而叫“维持原样”。繁简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本来就放在同一系统内,实务上只能通过规则编写去实现分立,分开两条的说法完全不知何来,我更不认为技术上能配合“分开写”的想法。“地区词转换”的重点是“转换”,请不要再将“没变化”当成“转换”了。繁简本身可能是地区词,同样地标题本身也可以是地区词,但方针说的是地区词“转换”,而仅存在繁简变化的显然就不是地区词“转换”。--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06:01 (UTC)回复
但请问你认可“一般人不会像这个提案般写转换规则”这个说法吗?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1 (UTC)回复
“一般人不会像这个提案般写转换规则”是因为学懒了,而不等于做得对。我确定WP:RTRL是一个大家都能理解的道理,大家都冲红灯不代表对。--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并不是想要问正确性,而是想要问现状。请问现状是否如我所述?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28 (UTC)回复
现状代表什么?请问您正在论证什么论点?--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08:58 (UTC)回复
为表慎重,如果可以的话,请ping一些其他用户来参与讨论,毕竟你对转换机制的理解与现在的实际运行情况有很大的差别,可以想像如果你的提案通过,这意味着(除你以外的)所有用户都变相违反了指引,这样的规则的pratical可行性实在太低。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1:07 (UTC)回复
我认为 LuciferianThomas 的理解是对的,并且存在“明日之后_(电影)”条目这样的真实例子。(见下方讨论)--Shyangs留言2024年2月15日 (四) 12:13 (UTC)回复
我自己都未必做到,这要求的确高,也是强烈建议遵从但较难遵从的规定。当初原条文提供后备方案供人采用正是为此。--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2:38 (UTC)回复
能不能直接明确那两个标了黄剔号的例为“后备方案”或“暂行办法”之类的?毕竟如果连你自己也做不到的话,中文维基百科能做到的人很少,但大家都是追求尽善尽美的人,我担忧否定“后备方案”的地位会对用户造成困扰,尤其是用户尝试遵从“建议方案”来写转换但弄巧成拙的情况下。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5:57 (UTC)回复
如果是全文转换,而内文有多种地区词,是不是就无法保证繁简模式下显示的是纯繁简转换?如
{{NoteTA|1=zh-cn:数码;zh-hk:數碼;zh-tw:數位;}}
數位時代的数码相机
这时繁简该填什么,难道要写满单向转换{{NoteTA|1=數位=>zh-hans:数位;數碼=>zh-hans:数码;数码=>zh-hant:數碼;zh-cn:数码;zh-hk:數碼;zh-tw:數位;}}?--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09:36 (UTC)回复
(~)补充这里说的是跟标题无关的。--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1:00 (UTC)回复
重新整理了一下,[繁简模式下]条目主题的转换应跟从标题我懂,但要在繁简模式下,让跟标题无关的需转换词与原文仅有繁简之别过于困难,并且会造成繁简模式下出现用词不一的状况。--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1:36 (UTC)回复
事实上是。本身转换组(Module:CGroup)内就存在一堆自动修正错误原始变体(如“数位”)的单向转换,以同样方式阻挡过度转换zh-hant/s即可。当然,最佳解决仍然是技术层面直接修正,不再在全文转换中容zh-hant/s递补为地区词,那样就不用担心zh-hant/s和地区词转换分立的问题。--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1:56 (UTC)回复
我想确认一下“不再在全文转换中容zh-hant/s递补为地区词”在技术层面上的可行性。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3:42 (UTC)回复
还有这里的“手工”可能不够清楚。标题的“手动”应该是指全域转换表和公共转换组之外的,“手工”就不确定是指单独转换,还是意同“手动”。--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10:05 (UTC)回复
  • “澳洲”这例子举得不好。我试着举一个好一点例子。条目“明日之后_(电影)”。
    在「明日之後_(電影)」條目中,標題及全文轉換規則應為「zh-hans:明日之后;zh-hant:明日之後;zh-cn:后天;zh-tw:明天過後;zh-hk:明日之後;」
    可以看到 zh-hans, zh-hant, zh-cn, zh-tw 填的都不同。(并且zh-hk不可省略) -- Shyangs留言2024年2月15日 (四) 10:06 (UTC)回复
    其实我可以举一个极端一些的例子:朝鲜半岛南北关系。虽说该条目现在不存在这样的转换,但如果按照LuciferianThomas的设想,在该条目不能移动到其他名称的前提下,我可能需要写出这样的转换:“-{zh-hant:朝鮮半島南北關係;zh-hans:朝鲜半岛南北关系;zh-cn:朝韩关系;zh-my:南北韩关系;zh-sg:南北韩关系;zh-tw:南北韓關係;zh-hk:南北韓關係;zh-mo:南北韓關係;}-”(就标题而言)。我不确定这样的转换在一般逻辑上是否适合。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1:14 (UTC)回复
    我建议用我的例子(明日之后_(电影)),因为Sanmosa的例子和政治牵涉太深,可能使这串讨论旁生枝节。并且 `zh-hk:南北韩关系`没填的话转换不会出错,`zh-hk:明日之后`没填的话,香港繁体会出错。 -- Shyangs留言2024年2月15日 (四) 11:37 (UTC)回复
    您上面句的例子确实如我所期望的效果。不过,经测,不填写zh-hk:明日之后不会出错,因为目前转换递补设定zh-hk的第一递补变体是繁体,即不填该项仍正确显示zh-hant的“明日之后”而不会显示了zh-tw的变体。(测无zh-hk:后天,在zh-hk正确显示“明日之后”)--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1:47 (UTC)回复
    这么说,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的“转换涵盖顺序”章节和实作不符。不知文件是对的,还是实作是对的?--Shyangs留言2024年2月15日 (四) 11:51 (UTC)回复
    不晓得是技术层面改了好几次还是怎样,确实顺序是跟档案不对。这一部分Winston Sung会比较熟悉。--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1:57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记得我们之前有讨论过一些有关转换的话题,我想请你表达一下意见。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1:21 (UTC)回复
说实话,我看不太懂现行条文在写什么。我需要一点时间研究。无论如何,若能像以前拟单向转换例外规定时一样利用表格等机制呈现,那肯定会更好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5日 (四) 12:5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或许你尝试给他解释一次?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3:24 (UTC)回复
涉及字词转换机制及其规范的方针指引或许是维基百科中最难编写的,多谢您和Sanmosa提案。
  • 您和Sanmosa的提案共同的问题:
  1. 未区分所见的显示模式与所填的“zh-han•:”/“zh-••:”及其字段,都以“模式”二字笼统概括,令新人混淆。
  2. 在方针、指引、说明页,“手工转换”数量远远压倒“手动转换”,建议章节标题若要保留,改“手动转换”为“手工转换”,以减少困惑。
  3. 但不推荐保留此标题,或可改为“与繁简处理的关系”,以综述“zh-han•”所填在【转换组、全文转换中对繁简显示模式的影响】与在【手工转换中对繁简显示模式的影响】的差别,否则用户难以理解。
    • 您的提案特有的问题:
  4. 。需注意各地区词模式间无递补机制”不实、误导。各地区词之间确有递补机制,惟“zh-han•”所填字词优先。
  5. 社群不希望读者阅读夹杂并非自己熟悉的地区用词”?这取决于社群而非读者的(不)希望吗?不论此处,此一分句与后一分句“故不建议读者使用繁简模式阅读内文”的因果关系亦十分奇怪。
  6. 为方便操作,编者可直接在繁简模式填写对应地区词”不妥,繁/简体三地用词一致时除外。对于资浅用户,“zh-••”大概比“zh-han•”更易理解——••是国家或地区代码,所谓“方便”大概不便,除非繁/简体三地用词一致而只填一次。
  7. 在“澳大利亚”条目中,标题及全文转换规则应为“zh-hans:澳大利亚;zh-hant:澳大利亚;zh-tw:澳洲;zh-hk:澳洲;zh-mo:澳洲;”。”一例中对“澳洲/澳大利亚”一词填写标题转换规则纯属多余(①),而且在任何一地地区词不完整正确时往往损害该地模式所见(②)
    • ①多余转换组、全文转换规则亦能转换六地标题,而且不会转换在繁/简体显示模式下的标题或内文,即此时繁/简体显示模式下的标题仍维持与原始标题逐字繁/简对应的字样——不论(转换组/全文规则的)“zh-han•”有无填写,实属有利无害应当大力倡导仅若在各地标题有不同的括注(后缀)或需纠正繁/简机械错误转换时方可填写标题转换,并铲除多余的标题转换规则(包括与转换组/全文转换规则一致的,以及除一致的括注(后缀)外与全文转换规则一致的)(事实上,不少人是因转换组、全文转换规则转换不了繁/简体显示模式下的标题,才增设标题转换规则;现行多数标题转换规则的存在有助于违反“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铲除这些多余的标题转换规则契合“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
    • ②损害:假定一个原始标题为「真寵」的条目原有一条「zh-cn:宠儿;zh-tw:真寵;zh-hk:爭寵;」转换规则,多数编者依照此段方案会如何修改此条规则?恐有2种导向:
      • ⑴:不动地区词,改成「zh-hans:真宠;zh-hant:真寵;zh-cn:宠儿;zh-tw:真寵;zh-hk:爭寵;」,致使本地用词往往与香港互通、原可阅览“争宠”的澳门繁体读者看见「真寵」,损害地区词实际成效;
      • ⑵:以当地变体模式原来呈现的字词、不经精确查证地填满六地地区词,改成「zh-hans:真宠;zh-hant:真寵;zh-cn:宠儿;zh-sg:宠儿;zh-my:宠儿;zh-tw:真寵;zh-hk:爭寵;zh-mo:爭寵;」,蒙蔽其他编者、使之误以为星马的用词就是“宠儿”,浇灭日后查证、补充当地正确用词的热情。
      • 无论以上2种导向任何之一,都是因小失大、弊大于利:因一般人接触不到的繁/简显示模式而去损害大众所见六地显示模式的用词。故几日前有云:在未正确填满六地地区词的情境中,不应鼓励填入与原始标题除繁简外一致的zh-hant/s标题。
  8. 澳洲/澳大利亚”一词不是好例。一是如上所说,标题转换规则多余;二,暗示简体三地/繁体三地用词一致;三,“zh-my:澳大利亚;”不当,以相同方式抽查大马传媒,“澳洲”数倍于“澳大利亚”。
  9. “在其他条目中源代码“澳大利亚”,手工转换规则取“zh-hans:澳大利亚;zh-hant:澳大利亚;zh-tw:澳洲;zh-hk:澳洲;zh-mo:澳洲;”。”不妥,暗示资浅用户在其他条目中的地区词转换只有手工转换一个选项;而且既称源代码“澳大利亚”,又在手工转换规则不写“zh:澳大利亚”,削弱先到先得实证。
  10. 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规则中“zh-hant/s”所填的字词都不会转换成为繁/简体显示模式下的字词(在此二种规则下,繁/简体显示模式会显示与原文逐字繁简对应的字词);手工转换(包括标题、单独转换)中“zh-hant/s”所填的字词才会转换成为繁/简体显示模式下的字词。所以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规则更好践行“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手工转换则不然。提案疑似提倡手工转换,间接阻碍二者分立;应当相反,力陈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在“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优势。
本想同时评论您二位的提案令人望洋兴叹、力所不及,但既然Sanmosa撤回其提案,就暂时不单独评论他的提案。— Gohan 2024年2月18日 (日) 05:02 (UTC)回复
所言甚是。我也只是想尝试提案而已,毕竟现行条文我是真的看不懂。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08:53 (UTC)回复
考虑再三,我决定正式表达我对LuciferianThomas的提案的(-)反对意见。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9日 (四) 14:57 (UTC)回复

Sanmosa方案 编辑

下方留言是就已撤回的提案而言,特此注明。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30 (UTC)回复
这提案光从技术层面看已经是有严重错误理解了。技术上zh、zh-hans、zh-hant三种模式同样存在于地区词处理机制之内是根本性的错误理解,繁简转换及地区词转换不存在两种“机制”,他们都是统一通过ZhConverter实现,所谓“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是指显示、处理上确保繁简版本和地区版本不会互相干扰,即繁简版本不转换地区词(跟随原文)、地区版本才转换文中词汇。zh-hant/s会自动fallback至地区词,也就是说所有有填地区词的转换规则都必须填zh-hant/s,只填地区词不填zh-hant/s会导致zh-hant/s与原文用词不符而不当执行了地区词转换,所谓“特别情况”是每一个存在地区词转换机制的页面都存在,完全不特别。--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06:11 (UTC)回复
所有有填地区词的转换规则都必须填zh-hant/s”与社群习惯不符。我先撤回我的提案,但我认为你对转换机制的理解与现在的实际运行情况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为表慎重,如果可以的话,请ping一些其他用户来参与讨论。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15 (UTC)回复
“zh-hant/s会自动fallback至地区词”片面不实,“也就是说所有有填地区词的转换规则都必须填zh-hant/s”进而不妥。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规则中“zh-hant/s”所填的字词都不会转换成为繁/简体显示模式下的字词;手工转换(包括标题、单独转换)中“zh-hant/s”所填的字词才会转换成为繁/简体显示模式下的字词。如此种种已在上方说过,如“脱钩”论。--— Gohan 2024年2月18日 (日) 05:03 (UTC)回复

转换机制的进路 编辑

目前的标题及内文单独转换的“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用词递补机制,实际上十分赘余地违反“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在此之下,任何方针指引改良都难有成效。因此,应先改进此机制,即标题单独转换的“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用词递补机制大幅或完全复刻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的“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用词递补机制,提议:

  • 若存在标题单独转换规则,则“繁/简体(zh-hant/s)二显示模式标题”递补到原始标题(繁/简逐字对应版本)为止,六地地区词不再递补。这点与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的用词递补机制相同。而在到原始标题之前,递补次序可为以下3种选项之一:
  1. 标题单独转换中“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标题”的递补次序为:1.zh-hant/s所填字词;2.zh所填字词的逐字对应繁/简体版本;3.原始标题的逐字对应繁/简体版本。
  2. 标题单独转换中“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标题”的递补次序为:1.zh-hant/s所填字词;2.原始标题的逐字对应繁/简体版本。
  3. 标题单独转换中“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标题”的递补次序为:1.zh所填字词的逐字对应繁/简体版本;2.原始标题的逐字对应繁/简体版本。
    • (标题单独转换中zh所填字词仅作用于“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标题”(主要用于纠正自动错误繁简转换),不影响不转换模式的标题)

第3选项消除zh-hant/s所填字词对“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标题”的影响,最接近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中zh-hant/s所填字词对“繁/简体(zh-hant/s)显示模式”的影响(亦是无影响,只能作为地区词第一后援语种发挥作用),一般用户可将三种转换的递补机制合并理解,因而理解成本最低、最易理解。因此更推荐第3选项。— Gohan 2024年2月23日 (五) 04:29 (UTC)回复

@神秘悟饭你不如再写个提案吧,不然这里一直都是这样也不是一回事。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9日 (四) 14:56 (UTC)回复
其实在下不知相关设定存在于哪个文档,亦担心即使提案通过,谁会执行修改?毕竟Chiefwei并非时常上线,百无一用是书生自称“大多数管理员都和我一样搞不清楚目前的繁简转换运作机制的细节”——但愿他清楚本节相关细节。— Gohan 2024年3月1日 (五) 05:11 (UTC)回复

正式提案:比照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规则中所设的地区词不递补转换“繁/简体用字模式”下的原词的机制,标题转换规则中所设的地区词亦改为不递补转换“繁/简体用字模式”下的页面标题原词,以契合“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意旨。“繁/简体用字模式”下页面标题的填(递)补次序改为:1.zh:所填字词的逐字对应繁/简体版本;2.原始标题的逐字对应繁/简体版本。

  • 注:“繁/简体用字模式”即网址中含有“zh-hant/zh-hans”的二种用字模式,不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大马、新加坡、台湾等地用字模式。Gohan 2024年3月1日 (五) 05:11 (UTC)回复
  • 注2:zh:所填字词可限仅作用于“繁/简体用字模式”标题,原则上应只用于纠正系统自动繁/简转换的错误。即不转换(zh)模式下的标题恒定为原始标题,原始标题若需纠正应移动更名或使用Lowercase title等模板。Gohan 2024年3月2日 (六) 08:14 (UTC)回复
    即刻起公示提案七日。--— Gohan 2024年3月10日 (日) 12:06 (UTC)回复
    有没有比较好理解的版本啊?看不太懂,建议弄个表格什么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11日 (一) 02:27 (UTC)回复
    对比Help:高级字词转换语法#后援语言中zh-hans/t的递补次序,差异比较明显。在下也想不出表格能列出什么,只好举例说明:
    以条目沙丘:第二部为例,在现行机制下,原始标题“沙丘:第二部”会因标题规则的zh-cn:沙丘2 (电影);,而在zh-hans用字模式下变成沙丘2 (电影),与原始正文及zh-hans用字模式下正文的沙丘:第二部不一致,违反“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及“先到先得”;改动之后,现有标题手工规则不变(即无zh:设定),则zh-hans用字模式下会跟随原始标题显示沙丘:第二部,与正文保持一致。
    zh:设定主要是为了应付自动繁简转换出错的情形。例如若有原始标题为“彭立发”的条目,若无zh:设定,zh-hant用字模式下标题会显示“彭立發”,万一其名繁体实为“彭立髮”,则可透过设定“zh:彭立髮”加以纠正zh-hant用字模式的标题;但因不转换模式标题不为zh:设定所动,不转换模式下标题依然是“彭立发”;以上结果,在提案机制中不会被“zh-cn:彭载舟;zh-tw:彭載舟;”等地区词设定左右。--— Gohan 2024年3月11日 (一) 12:37 (UTC)回复
    (?)疑问:这好像与现在的全文转换递补表现有所不同?现在写带有zh:彭立髮;或者zh:彭立发;zh-hant:彭立髮;的全文转换规则,都并不会让彭立发zh-hant显示为彭立髮。——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09:49 (UTC)回复
    的确如此,提案大体上是比照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机制,但在细节有所不同。现在除单独转换外,“zh-hant/s”用字模式下的正文文字会显示原始文字逐字对应繁/简体,不论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如何设定;而提案机制的“zh-hant/s”用字模式标题的填(递)补次序是:1.zh:所填字词的逐字对应繁/简体;2.原始标题的逐字对应繁/简体;两相比较,后者即插入“zh:所填字词的逐字对应繁/简体”在先。这是出于上述纠正自动转换错误的需要。在正文中,可以改字(如改“”为“”)轻易纠正错误,少有争议;但对于标题,若只能透过移动更名以纠正错误,或许违反目前社群惯例;若不纠正错误,则可能引起传主不满。如果社群可接受移动彭立发彭立髮以求纠正转换错误,那么提案可改成:“zh-hant/s”用字模式下页面标题为原始标题的逐字对应繁/简体版本;如此与公共转换组/全文转换现行机制完全一致,更便于编者理解。--— Gohan 2024年3月12日 (二) 10:52 (UTC)回复
    公示期满,提议通过,等候有关技术人士调整。--— Gohan 2024年3月19日 (二) 09: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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