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導航模板

由Jimmy-bot在話題關於模板「原創大雜燴」的爭議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個月前


導航模板統一置於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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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導航模板都是置於頁面底部,但有些導航模板卻是掛在頁面右邊的,嚴重影響了頁面排版和美觀,似乎這些模板的創建時間都比較早。現在是否應該統一使用Navbox將這些模板改建?我發現的這類模板有Template:醫學Template:儒學Template:道教Template:佛教(均創建於2005年)。--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4:42 (UTC)回覆

反對,另外Template:軍事是2007的....卍田卐JC1 2012年7月9日 (一) 05:23 (UTC)回覆
  囧rz...:這樣有問題嗎……?--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5:45 (UTC)回覆
支持,內容為重,條目搞那麼花幹啥……--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6:45 (UTC)回覆

好像是要表達是否反對之意,那咱先投反對好了,而且咱覺得這樣安排得宜還蠻好看的。要內容為重那就維持現狀全心去編條目就好,我從沒聽過有人因為導航模板而在優良條目中投反對票的。而且硬改或者是限制的話,反而會造成很多不方便。--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6:57 (UTC)回覆

順便整理一下咱找發現的好了,在右邊的導航模板包括:Template:德國歷史(2004年)、Template:USHBS(2004年)、Template:Case table(2005年)、Template:Literature(2005年)、Template:伊斯蘭教(2005年)、Template:餐(2005年)、Template:基督教(2005年)、Template:希伯來聖經(2005年)、Template:太平天國諸王(2005年)、Template:Style(2005年)、Template:History of Australia(2005年)、Template:不列顛群島歷史(2005年)、Template:法國歷史(2005年)、Template:日本歷史(2005年)、Template:希臘歷史(2005年)、Template:西班牙歷史(2005年)、Template:香港歷史(2005年)、Template:RPG(2005年)、Template:Doujin(2006年)、Template:Linguistics(2006年)、Template:審查制度(2006年)、Template:大公會議(2006年)、Template:聖經(2006年)、Template:先知書(2006年)、Template:新約聖經目錄(2006年)、Template:漫畫(2006年)、Template:哆啦A夢(2006年)、Template:方針列表(2006年)、Template:WikipediaFAQ(2006年)、Template:Alphabet(2006年)、Template:古埃及歷史(2006年)、Template:Cambodia History(2006年)、Template:印度歷史(2006年)、Template:兩河文明(2006年)、Template:土耳其歷史(2006年)、Template:Iran History(2006年)、Template:Star Formation(2006年)、Template:荷蘭政治(2007年)、Template:東方基督教(2007年)、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2007年)、Template:二十八個布爾什維克(2007年)、Template:指引列表(2007年)、Template:分類幫助(2007年)、Template:關注度標準導航(2007年)、Template:History of Bulgaria(2007年)、Template:朝鮮歷史(2007年)、Template:蒙古族歷史(2007年)、Template:挪威歷史(2007年)、Template:葡萄牙歷史(2007年)、Template:台灣歷史年代(2007年)、Template:泰國歷史(2007年)、Template:突尼斯歷史(2007年)、Template:越南歷史(2007年)、Template:QuranRelated(2008年)、Template:聖經相關(2008年)、Template:耶穌(2008年)、Template:新教(2008年)、Template:名偵探柯南劇場版(2008年)、Template:馬來西亞歷史(2008年)、Template:瑞士歷史(2008年)、Template:上海歷史年代(2008年)、Template:電遊歷史(2008年)、Template:Kings of Judah(2009年)、Template:信義宗(2009年)、Template:中美三個聯合公報(2009年)、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2009年)、Template:EU history(2009年)、Template:老撾歷史(2009年)、Template:VG Industry(2009年)、Template:WPVG Sidebar(2009年)、Template:基督教末世論(2010年)、Template:希伯來聖經目錄(2010年)、Template:加爾文主義(2010年)、Template:阿民念主義(2010年)、Template:聖公宗(2010年)、Template:中國緣十大國際友人(2010年)、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2010年)、Template:History of Greater Iran(2010年)、Template:迪士尼世界(2011年)、Template:伊朗政治(2011年)、Template:印度支那歷史(2011年)、Template:琉球歷史(2011年)、Template:巴林歷史(2011年)……在分類中有導航模板的便大概有這麼多了,其他同樣是在右側、作為導航用的模板還會更多;而且想把導航模板統一,之後的編輯工作絕對不是單純把模板格式修改那麼簡單。--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8:55 (UTC)回覆
看了一下,像Template:德國歷史Template:法國歷史這種總述式,按順序,而且比較長的貌似豎式比較普遍。Template:基督教屬於整個基督教範圍內最重要的條目。這些一個頁面用上一個豎式不會很難看。
不過Template:USHBS這種只敘述美利堅合眾國的可以被{{美國專題}}替代。而Template:哆啦A夢Template:太平天國諸王Template:Kings of Judah則可以改到底部。Template:名偵探柯南劇場版寫成這樣就可以刪除。而Template:中國緣十大國際友人本身就可刪除。Template:WikipediaFAQ屬於站務模板,不在討論範圍內。
而且很多模板搞得花花綠綠的,頁面很難看。--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9:17 (UTC)回覆
(~)補充不過話說回來,豎式模板只用在歷史和宗教上?--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9:26 (UTC)回覆
(:)回應:一些戰役模板也會放在右側,但是通常只會很依照時間來放,放在條目下方反而內容不足會很奇怪。而且很多情況下放在底下的模板很多也是花花綠綠的顏色,一大堆模板塞在一起一樣很難看。所以咱是認為應該是列為個案參照其他外國模板將不合適的內容作修改,而不是要以一個標準統一套在不同類型的導航模板上。要不然等咱有空時,依照其他語言版本的內容修改一部分導航模板好了。--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9:42 (UTC)回覆

1.如果條目不需要信息框模板的話,比如格物致知,那這種導航模板倒是問題不大,否則,像孟子一樣,真正的內容沒多少,幾個模板倒顯得喧賓奪主。2.像Template:二十四史這樣,其它多種語言版本都使用Navbox,只有中文版和日文版是豎式模板。3.像Template:二十八個布爾什維克這種模板實在找不出任何理由不改用Navbox。

咱仍然認為這些應該是以個案處理,另外開討論頁尋求共識,而不是統一格式處理。畢竟沒有人能夠一次懂這些模板所指的東西,所以應該要尋求那些懂得人的意見,且美觀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很主觀的。--KOKUYO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11:53 (UTC)回覆

使用{{Sidebar}}、{{Sidebar with collapsible lists}}的也都是放在右側的導航模板。其實上面有一些導航模板可以用這兩個模板來改寫,至少格式上能統一些。--Stevenliuyi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12:58 (UTC)回覆

至少打印頁面的時候,會把這些導航模板殺乾淨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9日 (一) 13:07 (UTC)回覆
  1. 在那些有許多圖片的條目中,豎式模板常常影響圖片的擺放,而且和左邊的目錄一起並列,不好看,而且如果有infoxbox更麻煩,各自占了很大一塊地方,正文被到處排擠,影響閱讀;
  2. 您說的顯示問題是{{Navbox}}本身的問題,這個模板我不懂技術參數,基本沒編輯過。您說的顯示偏右的問題並非反對橫式模板的理由,因為那是技術問題,可以修正。即使豎式模板不轉換成橫式模板,現在條目里已經在用的橫式模板也同樣會存在這樣的問題;
  3. 我引用橫式模板時,採用的都是模板的最基本形式。使用{{ScienceNavigation}}比{{Navbox}}更麻煩一些,因為豎式模板涉及大量的換行,原來許多模板不得不大量使用<br />標誌來強制換行,代碼不易閱讀,不方便後人修改;
  4. 平常參與上述問題討論的人不太多,我做修改那幾天裡,我這裡發過一次言之後,後來基本沒人響應(反而是「參與維基需要管理員撐腰?」之類的無聊討論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如果可以,請在這裡開一個投票吧,如果大家堅持用豎式模板,請回退我的操作即可,我尊重社群的意見。
  5. 另外,模板橫豎的問題,還有分類和模板的問題,需要儘早解決,不要光慶祝50萬、60萬,現在不解決以後更麻煩。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3:30 (UTC)回覆
    • (:)回應:咱剛才講話可能有點衝……
  1. 這是我個人的推論,一、基本上在一開始設計時這類模板本來就沒有要跟infoxbox(就我所如人物模板)合用,因為就主要是作為一個概念的導航模板使用,例如以物理這類型條目來講從模板:經典力學之中如果我想知道矢量力學的觀念,我馬上可以從側邊模板知道他跟分析力學有關,同時也能夠迅速得知他跟艾薩克·牛頓有關。但是如果我是想知道牛頓的生平,那麼不意味我一定要知道物理的矢量力學。就必要性來講我認為如果是擔心側邊模板跟infoxbox模板合用的話,那麼問題就是他們本來就不該合用。另外觀於跟目錄會兩者衝突部分,我不認為會有這麼嚴重,以來好的條目首段部分本來就會有一定長度,且絕大部分模板都有隱藏的功能,那麼以在下觀點並不會不美觀。
  2. 如果改用成{{.w}}或許可以有所改善,之前咱許多底式模板都是如此編輯。另外觀於編輯便利性部分,我認為這類模板應該是要編輯前就該完善,而不是事後才期望有人能夠添加修改東西。
  3. 其實我也被吸引過去了(遭毆)……我比較希望能夠在條目那邊討論,而希望能在方針這邊討論這類型修改的走向,不過沒想到閣下提出後也真的辛苦修改了,真是抱歉。
  4. 咱是認為以個人美觀來講是十分不客觀的,例如我對於先前物理模板的安排並沒有覺得到有到必須修改的部分。因為對咱來講這剛好能夠填補首段右方圖片處,也能夠快速將整個物理概念作個分類,這些都是放置在最下方的模板永遠作不到的。因此咱是提議有需要的模板在「互助客棧/條目」那邊討論,另外甚至有必要的話或許也能夠同時讓橫式模板(用於人物)與側邊模板(用與相關概念)相存。--KOKUYO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4:00 (UTC)回覆
    • 我是被您的強烈反對和抗議嚇着了  囧rz...我認為呢,把導航放在條目最開頭,確實容易分散人注意力,實際上,導航在一個條目里的作用應當是一個「延伸閱讀」的作用。。此外,我用Firefox瀏覽條目時,右側的{{ScienceNavigation}}會偶爾地無法自動摺疊(可能與您的Chrome出現顯示問題一樣,說明維基這個系統兼容性有提升空間),如果它沒法摺疊,就會導致本來可以打開條目第一時間能看到的圖片被擠到下面去了(話說當時編輯衍射的時候就發現這個問題了)。有朋友之前其實創建過{{光學橫覽}},並在部分光學條目里試用,可能是動靜小了點,沒引起大家注意。另外:這個問題其實並不涉及方針,不過最開始它就在這……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4:31 (UTC)回覆
  • 我也使用Chrome,沒發現這些模板修改後有顯示問題。我認為,凡是模板中所涉及條目需要使用信息框的,則模板應該改用Navbox,比如Template:儒學內的條目大多需要信息框,像孟子這樣極端的例子,頁面右邊全都是模板,實在難看至極,非改不可。另外有些模板可以刪除,比如Template:中國緣十大國際友人,還有Template:太平天國諸王,太平天國封了幾百個王,改為列表更合適。--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3:52 (UTC)回覆
  • 又沒人跟進討論了?呵呵~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0:09 (UTC)回覆
    沒法討論xD,我一部分是上認為模板放底部格式比較統一,所以主觀地認為把豎式模板改成橫式比較好。不過觀察上面討論的意思大概是不用{{infobox}}的條目可以考慮放一個豎式模板,如果這樣的話,可以強制把豎式模板的寬度設為信息框默認的264px?另外就是書生說的豎式導航模板會被列印出來。--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0:43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本來就很難討論了……或許咱們也可以將同一主題同時使用豎式模板與橫式模板,少內容的就用豎式模板、多出的內容的則另外安排在橫式模板。對於咱來講會把豎式認為比橫式模板美觀,尤其是只需要安排一個導航模板時,相比之下咱更討厭那些花花綠綠的橫式模板。--KOKUYO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1:18 (UTC)回覆
  • 其實鐵兄的說法也不錯,把默認的豎式模板的寬度都限制了,例如統一改成前面提到的Siderbar,並且不建議用戶用太複雜的代碼來實現太花哨外觀,畢竟條目正文才是重點。早期建立的有些模板,好像沒有採用後來比較統一形式的導航欄(條),這些我建議予以統一。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1:24 (UTC)回覆
    但這也不代表都用Navbox取代吧……不過Navbox好像是在更後面所開發並廣為使用的。--KOKUYO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1:48 (UTC)回覆
    • 我還是認為,條目的豎條對條目中可能存在的信息框、圖片、文字都有影響(即使它摺疊起來),而橫欄在最後放置,一般不會影響前面的正文。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2:11 (UTC)回覆
      • 但咱認為就功能上來講橫式模板並不能取代豎式模板馬上整理整個概念脈絡的能力,同時對於可能存在的資訊框(如果排除人物資訊框,我想不到旁邊還有什麼資訊框能加)、圖片(以物理為例很少首段上方會擺置「必要」圖片,因為物理更加偏向一種概念,就算有其實如果是用英文版本的干涉條目作法安置在條目內可放置的地方也可;但是假如是在軍事這類來講,比較有首段圖片能夠明確指明東西)、文字(在咱的想法上就是一個擺有很多功能的模板,因此如果是將重點放在模板寬度與其他模板、常用圖片大小相似的寬度即可)不會有多大影響。利弊比較過後我會傾向使用豎式模板,因為如果出現的問題往往條目經過安排就可以處理(不過跟目錄並排這種問題我就不好講……這蠻主觀的說),但是豎式模板拿來整理概念的方式並無法用橫式模板取代;尤其是物理內容並不像冷戰那樣需要許多事件條目連結時,使用橫式模板並不意味著能夠對於相關條目分類有多大的影響。--KOKUYO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2:36 (UTC)回覆
  • 看看其他人是何種看法呢? AlexHe34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2:50 (UTC)回覆

1. 模板是否必須被置入所有其提及的條目中?2. 關於「中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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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使用模板的方式,本人與@Zenk0113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分歧[1]。本人認為模板中某些內鏈所指向的條目並不一定需要掛上這個模板。Zenk0113所闡述的原則是「模版有使用就放入條目」。請問社區是否有相關的規定? 另外,關於「中國」,Zenk0113認為「指的就是歷代中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點應該是沒有爭議的」,但是參閱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其中提到「……尤其「中國」一詞不應被用作與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及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請問社區關於「中國」的共識到底是什麼? (抱歉,本人是第一次捲入維基百科上的編輯衝突,之前已經盡力化解矛盾了,但是還是有以上兩點主要的分歧不知道怎麼處理,請大家幫忙解決,不勝感激!)——,Schenad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7:00 (UTC)回覆

本人對於模版的使用認知應是關連性強的內部連結才使用模版集合起來(所以正常模板內所提及的條目理當也會放入模板,無法理解模板內建立了條目,卻不在條目內使用模版的道理)。如果關連性不強應是在條目內敘述即可。對於中國的認知,除上述歷代中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應僅有在政治及外交相關的正式條目才需要使用正式名稱的理解。以上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中國音樂與台灣音樂的交集應該是語言上的相同,所以使用中文音樂或是華語音樂的名稱可能更為合適。如果在台灣音樂下擺了中國模版??即會產生爭議。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7:28 (UTC)回覆
有些參見、頂欄底欄乃至左邊的名稱未必要置入,但正式列表項應該還是要置入的。確實有一些覺得放不進去的情況,那麼一般是這個模板有問題。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2月23日 (五) 19:39 (UTC)回覆
之前討論有建議使用華語影視作品這種模板去含概中文使用範疇EX電影或是音樂。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9:28 (UTC)回覆


被提刪的模版可以置於條目下嘛? EX.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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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導航模板沒實際作用也非實際管理地區所以被刪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22#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行政區劃。但是中國wiki使用者多次把導航模板原始碼貼於臺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底部, 請問提刪的模板可以如此使用嘛? 這樣沒有違反WIKI的刪除規定?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5:06 (UTC)回覆

@彭鹏Jyxyl9:兩位對於刪除規則有特殊見解的兩位,麻煩說明。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5:17 (UTC)回覆
只在這一條目內我覺得ok。Viztor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6:00 (UTC)回覆
我覺得不違反,把已刪除的內容並至其他頁面在維護百科有無數先例。不適合獨立為模板的內容並不代表它不可以成為其他條目內容的一部分。——彭鵬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1:25 (UTC)回覆
@彭鹏:想確認,之前是否有將已刪除的模版模版形式並至其他頁面的先例?--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8日 (六) 03:08 (UTC)回覆
再仔細說一下的話。我覺得如果有人把這個模板複製粘貼到台灣各城市中,我覺得可以認為是破壞。但如果只是這一條我覺得ok。Viztor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4:09 (UTC)回覆
這個模版在提刪前後一直都在這個條目自己置底而已。被提刪就合併的說法應該是在原條目沒有這些資訊的前提下(ex.香港最高電影票房Template:香港最高票房華語電影),但這內容來說,也一直以來與原條目內容資訊重覆。其實沒有存在必要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8:48 (UTC)回覆
我也覺得沒什麼必要。但有人要加的話我沒意見。Viztor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10:25 (UTC)回覆
@Sanmosa: 可以,直接貼過去嘛?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8:48 (UTC)回覆
  • 我把討論移來VPP了。基本上,現在的論爭是已刪除的模板內容是否能以模板形式置於條目內。我個人的意見是:除非有個別共識許可如此併入內容(每個條目各自討論),或另立方針指引一概許可,否則應該是不能這樣做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9日 (日) 03:45 (UTC)回覆
  • 我認為是完完全全的WP:POINT。可以想像到如果接受這種行為的話,原本有共識刪除的內容將能夠通過不同形式重現,導致已刪內容自動復活,這顯然屬於違反共識的行為,應予以抵制。—AT 2019年6月9日 (日) 07:50 (UTC)回覆
    • 不要滑坡。模版刪除的理由很多。被刪除也有可能是因為沒有必要,但很多時候類似的文字在某個條目中可能是有用的。~ viztor 2019年6月9日 (日) 08:11 (UTC)回覆
      • 類似的文字與複製貼上模板參數是兩回事。顯然地,目前條目的狀況屬不可接受。—AT 2019年6月9日 (日) 08:31 (UTC)回覆
      • 我覺得那段代碼不能算作模板,而是長得很像模板的列表。列表的內容與條目主題相關,並有來源可供查證,放在條目中有何不可?模板刪除的主因是它不具導航性,不適合做導航模板,那把它移動到條目中當列表用有什麼錯嗎?——彭鵬留言2019年6月9日 (日) 15:39 (UTC)回覆
        • 左側的閱、論、編,您點進去看看是什麼來的,還說長得像模板的列表,這樣的說辭不自欺欺人麼?這可是跟已刪模板完全一模一樣的內容啊。而且,您所說的「內容」,上方正文已經有適當的表格顯示,無必要使用模板形式再展現一次。另外,相關內容置於條目底部,並且跟其他模板一樣使用NAVBOX(可不要忘記NAVBOX本身就是一個模板),而您卻聲稱不能算作模板,您只不過是將代碼從已刪模板中複製過來而已,明顯就是模板。我完全無法接受您這種漠視共識的行為,如果您想繼續使用模板的話應該提出DRV,而不是在這POINT,請您馬上自行回退。感謝合作。—AT 2019年6月9日 (日) 15:54 (UTC)回覆
        • 確定不是模板,模板是單獨一個頁面,並可在多個頁面重用的,而列表可以是一個頁面,也可以是某個頁面的一部分,且不具備重用性。那段代碼是某個頁面的一部分且僅在這個頁面裡使用,所以是列表。維基沒有明文禁止已刪除的內容出現在其他條目中,所以我不認為我有漠視共識或是在擾亂,共識是它不適合做模板,是否可以成為某個條目一部分沒有共識。——彭鵬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0:36 (UTC)回覆
          • 原來navbox不是模板啊,原來將一個已刪模板的代碼複製貼上就變成了不是模板了,原來模板內容複製貼上就變成了列表了,原來共識說不適合做模板,那就直接複製代碼便沒有問題。您如此取巧的行為除了point和漠視共識外,我實在不知道怎樣形容了。按照您的邏輯,所有已刪模板都可以按照您的所謂列表方式重現囉?請問您這種行為和說辭跟架空afd有什麼分別?—AT 2019年6月10日 (一) 07:40 (UTC)回覆
          • 只能說我們對模板的定義和刪除規則的理解不一樣,或許AT君的理解是對的,而我的理解是錯的,但AT君沒有必要這樣陰陽怪氣地諷我,還惡意推定我是在擾亂和漠視共識,個人認為這不應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作風。——彭鵬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1:05 (UTC)回覆
            • 首先,我沒有惡意推定,只是根據您的行為,得出point和漠視共識的結論而已。另外,我也無意諷刺您,只是將我想表達的地方放大一些好讓您能夠理解清楚我的意思,如果造成您的誤解,我很抱歉,這並非我的本意。希望繼續得到您或其他人的意見,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1:12 (UTC)回覆
              • 我就是回退了一次我認為不合適的編輯,在互助客棧發表了一些個人意見而已,我不覺得我的這些行為是在擾亂和漠視共識,如果AT君堅持這麼認為,我也沒什麼辦法。另外補充一句,我沒有說所有已刪模板都可以按照列表方式的重現,那些明顯破壞的、無實際內容的、無任何其他頁面可供合併的等等,這些模板肯定是無法以任何方式重現的。——彭鵬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1:35 (UTC)回覆
                • 不只是您,我泛指所有複製貼上已刪模板代碼的用戶。另外,我倒是想請問一下有什麼模板可以通過複製貼上的形式重現?還望指教。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1:43 (UTC)回覆
                  • Wikipedia: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導航模板說,如果模板囊括的條目不符合那四個標準,一個列表或分類也許更適合它們。所以僅僅因不符合模板的四大標準,而無其他問題被刪的模板,維基百科允許它以列表的形式展示,至於列表應該長什麼樣,維基百科好像沒有硬性要求,它可以是純文字,也可以是表格,或者其他任何樣子。因此,愚以為這種情況下複製貼上源碼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在您和其他一些維基人看來這麼做是不合規的)。——彭鵬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2:46 (UTC)回覆
                    • 當然是不合規的,因為根本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到,您所作的版本從顯示上來看可是與模板尚存的時候一模一樣。沒錯列表可以是純文字,也可以是表格,但不是navbox。然後,您看看相關內容,您敢說其他人會覺得那不是一個模板嗎?原本afd有人提出的導航和指向目標問題也完全沒有得到任何解決。我想說的是您要弄個表格什麼的,當然可以沒有問題,但是不是將原本模板內容複製貼上,然後告訴別人這是列表,您覺得有誰會信?最後,您還沒有回答我什麼樣的已刪模板可以通過複製貼上的形式重現於條目內?—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3:32 (UTC)回覆
                      • 「當然是不合規的,因為根本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到」缺乏依據,屬原創研究。請注意,現有方針並未規定條目中的表格不能以navbox呈現,法無禁止即許可。從Navbox的鏈入頁面查詢可知,在條目空間中以非嵌入形式使用Navbox模板的條目(也就是將navbox作為內文表格的條目)有近兩百個(如重慶大學#院系設置),可見此類運用並非孤例,且行之有年。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3:43 (UTC)回覆
                        • 首先,navbox是模板,這個是肯定的,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也沒有提及表格能夠使用navbox,所以就算重慶大學條目內文使用navbox,它仍然只是一個模板,而不會忽然變成表格。另外,請您考慮看看您舉的例子的位置跟台灣省條目的位置有多大區別?不要放在下方就不會讓人誤會啊。如果您要考慮將相關「表格」移至內文的話,台灣省條目的內文中已經有一個非常好的表格,我想就沒有必要再弄一個了吧?—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3:53 (UTC)回覆
                          • (1)現有方針指引沒有規定表格不能引用模板參數呈現。經查目前有近兩百個條目以類似方式呈現,可見並非孤例。
                          • (2)「不要放在下方就不會讓人誤會啊。」我不覺得這裡有什麼誤會。維基百科中直接使用原代碼粘貼到條目上作為信息框的條目也有很多,如三K黨天津奧租界。甚至還有使用普通表格參數作為信息框的條目,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您不能說這些條目是用表格假裝信息框,這些表格參數放在條目首段也不會使讀者感到誤會。您之前認為把表格參數放在導航模板的位置就是「讓人誤會」,這是不成立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13 (UTC)回覆
                            • 您提到{{Start expwy exit box}}仍然是一個模板,無論它在內文、底部還是首段,都是一個模板,而不是一個表格。另外,我再說一次navbox是一個模板,而不是什麼表格參數,信息框也是模板,不是表格,真正的表格是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內列出的那些。就算您要將模板當成表格在用,也應該在排板上下一些功夫,像您提及的京哈高速公路等等,雖然我看來仍然是模板,在您看來是表格,但是也完全不構成任何問題。但是,台灣省條目是怎樣?直接就跟其他導航模板放在一起,然後說是表格,但是跟它跟其他導航模板一樣都使用navbox,誰不誤會?—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4:27 (UTC)回覆
                              • 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都只是論述而已,並不是方針指引,也不具有約束力。其中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更只是一個翻譯半成品,您恐怕不能拿這些來約束條目。您所稱的「真正的表格是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內列出的那些」這一論斷就目前而言尚不足以成立。
                              • 維基方針指引中並未將「讓人誤會」作為刪除條目內容的理由之一。本人之前已經說明過,維基百科中直接使用原代碼粘貼到條目上作為信息框的條目有很多,如三K黨天津奧租界。甚至還有使用普通表格參數作為信息框的條目,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您不能說這些條目是用表格假裝信息框,然後就把這些條目中的表格源代碼刪除。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48 (UTC)回覆
                                • 好歹先移除那三個目前基本沒有任何作用的「閱」「論」「編」按鈕(或修改內部連結)好嗎?您舉出的例子中的那三個按鈕至少都還有連結到Infobox、Navbox等模板。——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4 (UTC)回覆
                                • 沒錯是論述,所以您到底是想解決問題,還是想說沒有規管,便可以亂來沒人管得到?如果您覺得有需要定義表格是什麼的話,我很樂意共同協商啊,但是這也不影響navbox是模板的事實。另外,信息框是模板,不是原代碼。至於,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則是一個表格,我沒有說用表格假裝信息框,一直都是您說而已,我也沒有要刪除這些條目的模板、表格。我針對的是台灣省條目。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afd既有共識刪除模板,而有人直接將模板代碼複製貼上,讓人誤會為導航模板,將您所說的「表格」當成導航模板來看的話,就是沒有解決到原本afd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只不過是在想暪天過海。其次,如果您真把它當成表格來看的話,就請您在排板上下功夫,而不是籠統地將它原原本本地跟導航模板放在一起(例如加個分段?),我亦再次強調既然上方已有類同(而且更好)的表格,我想沒有需要再弄一個同類型且混淆視聽的「表格」。最後還原基本步,該模板刪除後一段長時期都是沒有現在的代碼的,既然已經引起爭議就應該先還原至原版本,而非保留具爭議版本。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9 (UTC)回覆
                                  • 首先,需要再次重申的是,沒有任何方針指引規定表格不能引用模板參數呈現。請您在發表觀點前注意這一點。想要解決問題不代表就可以跳過方針指引徑自使用論述對條目進行執法,您這是偷換概念。
                                  • 其次,您這是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憑什麼您可以拿着論述來規管條目,而不許其他編者指出您的這一行為錯誤?難道只許用表格作為信息框模板,不許用模板作為表格?這樣的雙重標準是不是太明顯了一點?
                                  • 您一直強調「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您提出這一點於法無據,一直是您的原創研究。維基方針指引中並未將「讓人誤會」作為刪除條目內容的理由之一。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5:3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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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只是在說明navbox是一個模板,您要將它當表格在用的話隨便您,但是引起問題的話,那就不能坐視不理。其次,您說我拿論述管條目,我想請問一下又有哪一篇方針指引在說模板可以當成表格用?連篇論述都沒有。而且,您連表格和信息框的差異都未分得清楚,我不知道如何跟您討論,什麼雙重標準更是無稽。最後,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沒人細閱我上面的回應,我引用一次給您看清楚:「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afd既有共識刪除模板,而有人直接將模板代碼複製貼上,讓人誤會為導航模板,將您所說的「表格」當成導航模板來看的話,就是沒有解決到原本afd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只不過是在想暪天過海。」那違反的方針指引是什麼呢?不就是WP:共識WP:POINT嗎?(WP:GAME也相當有可能)我最不認同的就是這一點,這麼公然踐踏共識的行為,不知道為何還可以如此理直氣壯。模板當表格用什麼的我根本不在意,因為在我看來一直都是個模板,沒有引起問題的話完全可以接受。但是,把已刪模板的代碼複製貼上,強調只是表格,而非導航模板,而原本的條目在顯示上卻沒有絲毫分別,這樣嘲弄共識的行為實在令人不齒。如果您沒有意識到我提出的問題或是堅持這種複製貼上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話,只能說從一開始大家的理解差異就已經是南轅北轍。—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05 (UTC)回覆
  • 發起人作出的修改,我覺得是非常正確的,剩餘的就是位置問題,應該移至內文(雖然我覺得行政區劃的表格已經非常足夠,移至內文屬多此一舉,那倒不如刪掉或將相關內容補充至內文)。當然您要堅持兩個「表格」同時存在的話也沒有問題,至少移一移位置。—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16 (UTC)回覆
    • (:)回應:請您閱讀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論述間的差別,謝謝。維基百科沒有方針指引規範的事情有很多,法無禁止即許可。您在沒有方針指引的情況下,反覆拿論述當令箭,對彭鵬等其他編者進行指責,並要求他人依論述行事的做法同樣令人不齒。您一方面指責他人「公然踐踏共識」,另一方面自己卻拿着論述當方針用,這是不是雙重標準呢?
    • 可以確定的情況是,方針指引沒有限定條目內文中所使用的表格的位置,您既然沒有要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中用表格作為信息框模板的內容移動位置,那麼就不應要求本條目中的模板作為表格的內容移移動位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1日 (二) 00:43 (UTC)回覆
      • 「法無禁止即許可」?我說了違反共識、POINT、GAME,請問哪裡來沒有禁止?還有我沒有反覆拿論述當令箭,只是引用了一次供您參考,而您所主張的什麼模板當表格的說法從來沒有出現在任何WP頁面,按照您的所謂「法無禁止即許可」的說法,我拿論述來作補充說明也遠比您自己的個人主張要有力得多。雙重標準的恐怕是您本人吧?另外,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條目的那個是表格,您要當作是信息框模板是您的意見,從代碼看來它就是個表格,不是信息框,因此您說服不了我什麼為何不能移位置。而且,為什麼表格就一定要放在底部,我跟您提出了疑慮,您的回應就是不能,而沒有說為何不能或如何解決我的疑慮,我已經提出了解決方案,請問您的解決方案又是什麼?謝謝。—AT 2019年6月11日 (二) 04:54 (UTC)回覆
  • 既然目前僵持的原因在於沒有硬性規定是否可以放置,或許應該對這方面制定相關指引?——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4 (UTC)回覆
    • User:Ericliu1912其實如果嚴格按照刪除方針的定義來辦的話,AT他的解釋是正確的;所以要務確實是制定相關方針指引。Σανμοσα 今天, 11:20 pm (UTC+8)
    • 本人亦支持起草方針指引,從而對「用表格作為信息框模板」以及「用模板參數作為表格」的問題進行規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5:38 (UTC)回覆
    • 我的著眼點是複製貼上的行為,至於無論是「用表格作為信息框模板」以及「用模板參數作為表格」我都沒有所謂,只要沒有引起上述的問題的話。—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08 (UTC)回覆
    • 一直忘了說,navbox模板本身就是一個表格,它的HTML源碼同維基百科的其他表格一樣,都是table-tr-td結構,這是HTML語言裡典型的表格結構。——彭鵬留言2019年6月11日 (二) 10:10 (UTC)回覆
      • 我對技術了解不深,無法確認是否如您所說navbox本身是一個表格。但是我的重點是這個嗎?我說了您們要將navbox當成表格來用我是沒有意見,只要沒有引起問題的話。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完全複製貼上已刪模板的內容,您要將navbox當成表格什麼的我根本不在乎,但是讓人誤解為導航模板,而且與刪除前的版本完全一致的情況下,我認為這種行徑是取巧、鑽漏洞,也就是point、game,無故重現afd已刪模板的內容則屬於違反共識,這是我的觀點。—AT 2019年6月11日 (二) 14:00 (UTC)回覆

  • 如果要制定指引(或是討論出一個共識)的話,大概要包含以下幾項:
  1. Navbox(或Infobox等)模板樣式與一般表格不同,能否視為表格?
  2. 表格內容可否透過模板(Infobox、Navbox)呈現?另,二者可否同時存在?
  3. 經過提刪,刪除通過的模板(或原始碼)內容,是否可以任何方式重新複製貼上至條目中?
靜候各位高見。——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1日 (二) 15:01 (UTC)回覆
  1. 沒有意見。
  2. 沒有意見。
  3. 不能。
以上。—AT 2019年6月11日 (二) 15:58 (UTC)回覆
  1. 無意見。
  2. 無意見。
  3. 不可以。

--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12日 (三) 04:34 (UTC)回覆

  1. 無意見。
  2. 無意見。
  3. 不可。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6:20 (UTC)回覆

  1. 個人同意可以視為表格而非模板,並將之設為A2的例外,但前提是有預設欄位名稱以外的字數(意思就是還是需要輸入一些內容以在當中顯現)。
  2. 對於表格內容可否透過模板呈現,我沒太大意見,但至少要確保使用是符合Infobox、Navbox的原意,否則盡量不要這麽做;Infobox、Navbox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同時存在,本地的例子多的很。
  3. 如果共識並不是「合併內容後刪除」的話,不可;共識是「合併內容後刪除」而先前未及進行合併的話,個人認為無不可。
個人意見如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2日 (三) 11:44 (UTC)回覆
但合併後刪除應該是改成表格或是其他型式,不是一直把原始碼重覆貼上(光是一直看那個紅鏈的閱字就覺得邏輯上不合理)。覺得有需要改成表格的使用者應該自行合併修改 而不是重覆貼上。除了以上,一樣資訊的兩個表格出現在同一個條目也不會是問題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52 (UTC)回覆
這點我同意,不過我認為到時方針裏說建議改成表格或是其他型式就好。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03:27 (UTC)回覆
OK 最後請教,如果以此案為例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22#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行政區劃 。並沒有合併後刪除的意見,您的建議來說,也並不符合這個但書吧? 所以如果覺得有需要的使用者應該自行改成表格,而不是強硬一直複雜貼上。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1:49 (UTC)回覆
如果覺得有需要的用戶應該先在DRV請求取回內容以便合併,在請求獲得允許之後才自行改成表格併入。ΣανμοΣαν 2019年6月13日 (四) 13:40 (UTC)回覆
@Light0113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3:41 (UTC)回覆
@Sanmosa:了解,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理解沒錯的話,不管是否有合併後刪除的意見,有需要的使用者可以於DRV請求並於通過後自行更改表格合併。 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4:08 (UTC)回覆
User:Light0113如是。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4:25 (UTC)回覆

選秀節目模版條目化

編輯


基於模版不應該條目化Template:偶像練習生Template:創造101,所以我覺得不應該把所有參賽者列出(ex前幾名列出僅可或是保留欄位七八成有個人條目者之類),完整資訊應該查到條目即可 不知道其他使用者對於此模版的使用有啥看法?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0:53 (UTC)回覆

以這兩個模板為例我建議刪除偶像練習生36-99名欄位、創造101 37-100名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覆
  • 我認為,《偶像練習生》屬於偶像男團競演養成類真人秀節目,每位參賽選手都是能吸引粉絲們的關注。通過導航模板,讀者可以方便地點擊條目鏈接來查閱選手條目,可以更加直觀地了解選手成績。因此將他們列出來是有必要的。至於暫時沒有個人條目的選手,我們可以先不加上內鏈,以免紅鏈影響美觀。--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8 (UTC)回覆
回歸導航模板功能是連結高度相關的條目並且避免出現過多文字。這類選秀節目大部分是新人,幾乎沒有關注度可言。這樣感覺反而是宣傳之嫌。另外完整性的部分,以有條目足以完整表達。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覆
此類選秀節目有部分是曾經出道的藝人,未出道的練習生在參與節目後也有多數人在原經紀公司以團體出道,說沒有關注度可言的話似乎不太適合。--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9年8月12日 (一) 05:23 (UTC)回覆
後半段的人如果有關注度應該早就已經設立了。我想討論的是這類選秀模版不可能把所有參賽者都列入,那我們的停損標準如何設立比較適合?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8:09 (UTC)回覆
  • 《偶像練習生》跟《快樂男聲》之類的性質不同,因為偶練是偶像團體養成類選秀節目,練習生有控制在一定的量,每位練習生都能較高的具備人氣;而快男則是個人選秀節目,節目一開始就是參賽者達到300多人的海選,最終只有十幾個左右的選手能進入全國總決賽的比拼。所以,《偶像練習生》這類節目的模板,將所有選手(練習生)列出來會比較好;《快樂男聲》這類節目的模板,僅列出前十幾名會比較好。--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12日 (一) 18:45 (UTC)回覆
那就是等創了以後再說。後半段參都有關注度個人持疑? 高人氣不等有關注度,而且照您所說的選秀方法 其實我覺得人數上是差不多的 模板:超快家族 或是Template:星光幫但最後6到10名很多人根本也是沒有條目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1:12 (UTC)回覆
我認為需要保留所有參賽選手。因為隨着時間的流逝未來可能有些網頁會失效而導致一些信息無法查詢這時候維基百科可能會是唯一可以查到信息的了。基於此我認為需要保留。--舞月書生(Joye.Zhang)👉☎️👈∮菜鳥,主要維護楊超越 2019年8月14日 (三) 13:27 (UTC)回覆
有條目完整的資訊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覆
導航模板可以方便讀者查閱。--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15日 (四) 13:18 (UTC)回覆
如果條目就可以查閱,幹麻還要重複資訊使用導航模版? 麻煩回到定義問題,導航模版用於連結條目,避免過多文字或是紅鏈(印象有些更嚴格的導航模板是連綠鏈都不可行)。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02:18 (UTC)回覆
我個人主張這是節目關注度,就像專輯條目會有曲目、票房條目會有電影等,這是節目的模板,所以參與者只是出現其中的人,我們只是展現有誰而已。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8月14日 (三) 13:53 (UTC)回覆
依導航模板功能所述 用來避免出現過多文字 用於連結高度相關的條目。關注度的主張應該用在條目 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覆
沒有人針對我提出的討論給予正面回應,我不覺得這個叫維持現狀。如果無提出其他停損標準的討論,就依我提出的建議,欄位紅鍊或是文字不保留(但欄位未擁有七八成以上的條目可保留)。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8日 (日) 08:52 (UTC)回覆
不行,要尊重共識。如果閣下的個人觀點沒有成為共識,就不可自作主張。--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20日 (二) 17:25 (UTC)回覆
共識不是投票,是討論。針對我提出的理由(導航模板是用於條目間的連結,並不是當條目完整性撰寫的。雖然我的立場是刪除過多文字或紅鍊,但我也退一步了欄位只要條目七八成有條目就不刪)你們並沒有提出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6:59 (UTC)回覆
順便一提,不只只有選秀節目有這個問題,很多藝人的個人模版都會有這個問題,過往我處理的原則也是刪除不可能成立條目的作品集欄位(EX.單曲.小型演唱會等)。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7:04 (UTC)回覆
有些參與討論的用戶沒繼續討論,可能是因為他們沒看到,而不是拒絕溝通。閣下可以ping或者mute他們。--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29日 (四) 03:06 (UTC)回覆
如果對於自已討論過的話可以講完就不理,那幹嘛來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6:59 (UTC)回覆
@SoftyuMilkypine::幾位對於此案是否有其他異議?如果沒有回應,就以本人以上提出的建議做為共識。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7:35 (UTC)回覆
還能說甚麼,我們的想法不同,而且也說服不了對方,這樣下去根本沒有結果。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6日 (五) 02:07 (UTC)回覆
你的論點有兩個人都提出相似的見解,您並沒有回應,當然你覺得不合理可以去方針討論。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覆
關注度可以用在模板內文嗎?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11日 (三) 15:46 (UTC)回覆
不行。請往上看和平至上與我給出的理由。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5:46 (UTC)回覆
請注意您討論基礎的維基百科:導航模板是一篇沒有強制力的論述。--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9年9月6日 (五) 05:24 (UTC)回覆
所以才針對這個主題提出討論的共識,不然我大可依指引刪光無條目內容就好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覆

關於選秀節目導航模板

編輯

據我觀察,上次那個話題「選秀節目模版條目化」並沒有形成共識,不知不覺中被Jimmy-bot關閉(見Wikipedia talk:導航模板#選秀節目模板條目化)。然而,User:Light0113卻以「討論共識」為由對{{偶像練習生}}、{{創造101}}作出刪減。私以為此舉有不妥之處,故重開這一話題。--風雲北洋Talk 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 2019年9月30日 (一) 09:50 (UTC)回覆

已經照您的要求 回應該次發言討論者 ,也說明了不講話代表沒意見。如果請您提出方案吧? 我的方案也提出了 並沒有看到其他建議跟討論。你就只一直說不能刪,但是講話要依據,可以麻煩您針對不可全刪的理由以相應規定嘛? 不然我的確是不知道怎麼跟您討論下去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0:29 (UTC)回覆
因為根本沒有刪除的必要,如果有必要你早解決問題了不是嘛?所以討論共識來尋求解決方案在我看來根本就不存在,因為本來就沒有依據來指示選秀節目導航模板的樣式,所以甚麼模板人太多根本不成問題,還有,甚麼是條目化?可以先解釋一下他的意思嗎,畢竟「把所有參賽者列出」我看不出來與條目化有何干係 --善有善報,星有星爆 不是不爆,十秒未到 2019年9月30日 (一) 14:55 (UTC)回覆
依據規範來講,導航模板本來就不該出現太多文字或紅鍊,主要功能是用來連結其他條目的。麻煩下次還有其他意見早點回應,但是請依規範。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6:03 (UTC)回覆
早就回應很久了,每次你都說依據規範來講,但都不去執行,請問刪除無連結的內容有很難嗎?覺得沒錯就去做,我的話就到這裡,看你是要繼續討論不會有結果的共識還是直接刪除,都站在有裡的那方為什麼還可以綁手綁腳。 --善有善報,星有星爆 不是不爆,十秒未到 2019年9月30日 (一) 16:15 (UTC)回覆

關於模板「原創大雜燴」的爭議

編輯
  1. 「原創大雜燴」一詞未見諸WP:原創研究WP:刪除方針,但卻被作為刪除理據被用在包括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17#Template:老北京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7/25#Template:老天津衛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5#Template:老濟南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5#Template:老成都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5#Template:寧鄉市歷史文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5#Template:武漢市等在內的諸多模板,並得到了部分支持。
  2. 由於「原創大雜燴」涵蓋廣泛且未有定義標準,因此這個「口袋罪」似乎什麼都可以往裡裝,僅相同主題涉嫌「原創大雜燴」的模板就有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模板Category:中國地區和領土專題模板下的各城市、各省份模板以及Template:臺灣主題Template:高雄主題Template:Hong Kong topicsTemplate:New York City等等模板。
  3. 在此就①對「原創大雜燴」一詞在刪除理據中的使用②對類似主題模板的處理③對已刪除模板的處理等問題尋求諸君的意見。--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7:22 (UTC)回覆
    我個人的意見和《T:武漢市》存廢意見中基本相同:若所謂「大雜燴」並未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那麼當然不屬於「原創總結」,而是維基百科鼓勵的總結(撰寫百科全書本身就是一種「總結」,如果不允許「總結」那就變成只能複製粘貼了,甚至複製粘貼也屬於一種「總結」——內容如何組織?乃至,複製哪裡的內容?)。但具體是否「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比如《T:武漢市》我的意見就是「暫時保留,但需要根據《武漢市志》等文獻來組織內容」,否則追究起來就可能可以解讀出「暗示武昌魚是最著名的菜餚」「暗示武鋼集團是經濟支柱」等信息(即「總結」的過程中可能造成了部分信息明顯不合比重地被「曝光」),那就違反WP:非原創研究方針了(當然這裡也同時可能違反WP:中立。(當然,對這方面「暗示」的判定應該從寬處理,它和典型的「聯合國……,但/且……」原創總結這種「明顯得出原創結論」的從嚴處理應該區分開來。)另外推薦英維en:WP:SYNTHNOT
    此外,「老北京城」等模板和「武漢市」等模板不同,它的本質問題不是原創總結而是主題缺乏明確定義,那麼應算作WP:原創研究而刪除(即編者在自行定義「老北京城」這一概念的範圍)。如果主題存在明確定義(如「武漢市」顯然有明確定義,另外一些「老/古」城如「定海古城」就在舟山市文件里有明確定義,那麼當然可以「總結」這一主題下的內容建立模板(只要不暗示特別的結論)。
    至於樓主的問題。①「原創大雜燴」當然不是正式用詞,不能在正式的刪除理據中使用;但編者主要是用它來表達「原創總結」(主題明確但暗示了新結論)或「原創研究」(主題不明,原創定義範圍來收錄各種雜物),這一點是沒疑問的。所以它並非「口袋罪」,只是一種修辭手段。我想維基百科的討論沒必要嚴肅到禁止修辭手法的使用。②③我認為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仍按一貫以來的WP:刪除方針、WP:非原創研究方針等進行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17:38 (UTC)回覆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個人十分贊同您對維基「總結」的論述,尤其是「撰寫百科全書本身就是一種『總結』」很精闢,en:WP:SYNTHNOT讀後亦十分受用。
    「老北京城」等模板就以北京為例,一般理解上的「老北京城」(亦作「北京老城」)範圍十分明確,空間範圍無非內城+外城
     
    ,學術上範圍亦十分明確。論文:《清波環繞北京城——記老北京城的水系》《北京老城城市形態演變研究( 2000—2020 )》《北京老城文物建築開放利用的分類 評價方法研究》《北京老城建築遺產"主題式整合"保護路徑探討》。
    贊同「原創大雜燴」不能在正式的刪除理據中使用,我亦不反對在別處使用。之所以說「原創大雜燴」是「口袋罪」正是因其不清不楚,而正所謂「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其次鑑於WP:JUSTAPOLICY,應避免直接使用WP:OR。--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6:54 (UTC)回覆
    讀了一下您給的來源,我認為「北京老城」是有明確定義的——標題取名「北京老城」可能比「老北京城」更好——《北京老城城市形態演變研究(2000—2020)》的ref4《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明確定義了「北京老城」的範圍:「老城是指明清時期北京城護城河及其遺址以內(含護城河及其遺址)的區域,其中二環路內占地面積約為62.5 km2」且,並沒有其他與之相矛盾的定義。我不知道為什麼當時沒有編者舉證(我前面是按照當時的存廢討論來判斷「無明確定義」的)。既然有明確定義那麼這一概念顯然不是「原創新概念」(不過模板內標題「老北京地名與歷史文化主題」確實有待商榷)。至於是否可能可能構成「原創總結」,我還沒有看到過模板內容,不好判斷。如果要新建{{北京老城}}等模板,我認為可按前面的《詳細規劃》等明確收錄範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20:14 (UTC)回覆
感謝您的意見,我的想法大體相同。有些用戶用此理由提出存廢討論,粗暴蠻橫地刪去前人總結的成果,不可取。諸如「老北京城」這類模板,在明確收錄範圍後完全可以保留。「非所獨有」,並不代表內容不可被收入模板中。--AdyaTalk 2024年8月13日 (二) 12:47 (UTC)回覆
你可以隨時查詢已刪除內容,對之前存廢討論不認可,可循正規途徑恢復內容。如果本來就有理據保留,個人更建議在他人發起存廢討論時積極參與,避免反復。--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1:57 (UTC)回覆
我剛剛看到這個討論,在濟南老城的案例中我已提出了很多的觀點,綜合起來就是,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既不應當持條目和導航模板不同的標準,亦不應當作與現實相悖的解讀和推定,對於區域性的地理類主題,比如「武漢市」、「長江新區」、「台兒莊古城」、「南潯古鎮」、「山塘街」,以及「XX山」、「XX湖」、「XX景區」等等,要依靠參考資料界定其空間範圍或者區劃範圍容易,但界定其內容收錄範圍明顯不現實,導航模板(如果有)顯然也是如此。長久以來我一直認同老北京和老天津衛這兩個模板,是因為在對應的條目中也完全可以充分介紹這些內容,且條目和模板都不足以「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但是如果像武漢市模板這樣大而無章(武漢作為地級市,模板有些欄目里卻只有一兩個條目),即使不用大雜燴,用缺乏導航實用價值的理由一樣可以提刪。
另外順便一提,無論是府州縣廳衛所,只要歷史上曾經建立過能夠標示明確範圍的城牆(甚至是城門),都可以具有XX老城或者XX古城的概念,它具有通用性,並不依賴於條例、規劃、論文來重新定義,只是大多數古城如果要建立模板的話沒有足夠的條目支撐罷了。至於如今各類規劃、保護所涉及的都是以古城所殘留的內容(從街區再到文物,很多都是一小部分),並不能與歷史時期的古城同日而語,不然的話,為何如今以定海為代表的很多地區還在追憶被改造前的古城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22 (UTC)回覆
@自由雨日@RecoveryRing@FreeePedia
參見:Wikipedia_talk:非原創研究#如何區別「維基鼓勵的總結」和「原創總結」 , Wikipedia_talk:非原創研究#提議恢復原方針中被刪的有關段落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57 (UTC)回覆
分散討論的弊端是,回覆同一議題,要重複幾次,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或者將來源用在與其本意不符的場合,譬如撰寫與來源上下文無關的內容這段描述沒有改變過,總結的行為鼓勵與否,也是根據「來源」編寫。
你只是斟酌「鼓勵」,而忽略總結必須依據來源,也無補於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05 (UTC)回覆
謝謝,摺疊了此處, 不在此處討論。--Gluo88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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