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申請成為管理人員/存檔9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續管理員的相關討論
あけましておめでとうございます。在去年10月,社群進行了一場至目前為止最大的一場RFA,有十位參選人,但結果只有兩位參選人當選。依據Wikipedia:資料庫報告/不活躍管理員數量,在今年,管理員不活躍數目節節上升,在剛過去的十二月,在中文維基百科的64個管理員中,當中有40個管理員沒有任何一次管理操作,可見一斑。當然,管理員不是大家的職員,不做事本來無可厚非。但是,站務是永遠不會少的,如何引入更多的新血參加這些站務是一大問題。
在過去的討論中,Stang提出了五項問題,包括:
- 管理員選舉是否長期使用安全投票機制;如是並希望定期進行,每次選舉應發生在什麼時候,間隔如何。
- 其他的需要社群投票的用戶組(如界面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是否都需要使用安全投票機制。
- 安全投票進行中和結束後的監票人員應如何確定;作為參考,目前的監票人員是兩位監督員(同時是簽署了NDA的行政員)
- 安全投票的性質決定了其相對較難執行「延長投票期」的操作,如果出現了臨界情況,應如何處理。
- (補一個問題)安全投票是否需要隱藏投票人列表(voter-privacy=1)。現時設置為顯示,如果設置為隱藏,將只有監票人可以看到誰投了票。
而意見如下:
第一問 | 第二問 | 第三問 | 第四問 | 第五問 | |
---|---|---|---|---|---|
A Chinese ID | Y | Y | 既有行政人員中進行輪值 | 繼承原有票形表單另建投票頁面繼續投票 | |
神秘悟飯 | Y | Y | 取消人爲判斷臨界的空間,只以硬性標準判斷 | 隱藏投票人列表。 | |
Rastinition | N | N | 每次辦理前討論執行細節 | 不延長投票,如果票數相等,重新投票。 | 隱藏或顯示都可以 |
高文海 | Y | Y | 由本地行政員商議決定。 | 嚴格按數字判斷,不再做彈性決策。 | 建議隱藏名單 |
BlackShadowG | Y | Y(界面管理員不需要) | 同U:A Chinese user(A Chinese ID) | 行政員直接決定當選落選。 | 建議隱藏投票人列表 |
以上可見,第五問「隱藏投票人列表」應該已經共識。第二問實際上是第一問的延伸問題,支持安全投票者大多都支持推廣下去。但是,關於第一問,「管理員選舉是否長期使用安全投票機制」看來依舊沒有得到一定的看法。此討論已經長期討論接近一年半,雖然支持安全投票者較多,但是感覺依然沒有取得社群的共識。此外,第三、四問看法也較多,無一定的看法,希望繼續討論。
又另外,在過去的選舉中,雖然有十個人出來參選,但得到社群共識支持的人畢竟不多,即使投票制度建全之後,可以通過投票的候選人預計有限,對於解決站務問題來說無異於杯水車薪。因此,希望大家對於能解決站務的實驗性方案也討論一下,比如分權方式:專職刪除的、專職保護、專職新聞動態更新、專職授予IPBE等;又或者降低門檻,如Wikipedia:管理員評估期等等。希望社群討論。--Ghren🐦🕒 2023年1月1日 (日) 07:47 (UTC)
- 先離題、我本來以為上次的選舉會是大家都上的。
- 贊成分權,不然有空上來的管理員有點疲於奔波感,時間有限下處理未必完善。另外想建議當前的破壞和請求保護頁面是不是所有的管理員們都能優先關照呢?不曉得這樣合適否?
- (~)補充,這邊想提出個不曉得適當的試行方案,就是能否讓上次選舉沒選上的8位候選人,先試用3個月或半年的試用期管理員呢?個人覺得大家都很優秀也有能力執行好,試用期滿後再舉行正式管理員投票是否續任,當然適用期間若有任何不適當,可以設定警告,集滿3點就解任,以上是邊走路邊想到的,沒有查任何方針指引下的想法。這樣暫時先不用發起新的選舉,以及繼續討論關於分配版務等等。--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08:15 (UTC)
- 拜託,維基百科又不是民主的試驗場,這個提案也無法解決你維有素質的活躍資深編輯嚴重缺乏的問題,,,--SunAfterRain 2023年1月2日 (一) 02:07 (UTC)
- (-)反對:無視社群共識。如果按照這種說法,所有延伸確認用戶都可以去當「試用期管理員」。--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3年1月5日 (四) 23:58 (UTC)
- 有冇人願意給我科普一下,現行有什麼選舉是有試用期?--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10:49 (UTC)
- (!)意見:敝人綜合參與表達關於「五個問題」:
- 第一問:Y,往後固定使用;可考慮每年固定舉行一次選舉季,訂於每年 10至12月間開始舉行、開放提名(最晚提名時間可斟酌,大致於年底12月31日前完成選務),具體時間由該年度之輪值行政員決定,於開放提名前一段期間(比如30天)於客棧公告後生效(比如訂於10月1日開放人選提名,最晚9月1日即應公告)。
- 第二問:Y,個人認為基本上進階站務權限皆使用為宜。
- 第三問:既有行政員團隊中進行輪值(「每次辦理前討論執行細節」恐使選務舉行增加不穩定性和提高不確定性;若皆僅「由本地行政員商議決定」存在基於各種時間安排和個人考量等現實因素使人員固定),建議每次至少 3 名規劃主責(比如:現有行政員七位,輪番擔綱上陣 A、B、C(監督員一) → C(監督員一)、D、E(監督員二) → E(監督員二)、F、G → G、A、B....幾年一輪;而若必須具備至少 2 位監督員才能監票,目前則可能需每次參與之類,或是考慮再選出監督員等)
- 第四問:可能需要先理清「臨界情況」之標準和定義,以現行 80% 當選門檻而言,個人傾向候選人若獲得 75% 以上(含 75%)支持率,即由三位主責選務之行政員決議是否延長投票,並於決議後出具具體理由宣布結果,若行政員有不同意見亦可一併出具表達(比如支持或反對延長投票之結果為 2 比 1)。投票結束後(含延長投票),候選人若獲得 78% 以上(含 78%)支持率,則直接依據實際結果宣布該次選舉結果(若增設「選務委員」制度則採行另案,下敘)。
- 第五問:隱藏投票人列表。
- 第六追加:針對上述第三至第五問,若技術許可,個人建議新增設立「選務委員」(暫稱,或「選舉委員」之類)制度,概念大致為:每年固定時間(比如每年7月至8月間)經適當制度由一定比例(個人傾向投票權人的 1%)用戶出任「選務委員」(比如:投票權人約3,000至4,000名(或帳號)左右,則選務委員的名額則為30至40名;如此次投票[1]投票權人共有3,560名,則選舉委員名額則可四捨五入為36名)之熱心可信用戶出任選務委員,協助行政員監、驗票,選舉季結束後即隨之卸任,可考慮是否允許連年出任或不得連續二年擔任(亦即須隔一年始可再任),選務委員的權責如下:
- 1.投票進行中和結束後:可閱覽「投票人列表」(同目前介面功能,但無法得知用戶投票意向)。
- 2.投票進行中:可閱覽每間隔一定頻率、累積一定數量(個人建議每累積 3 則留言)即更新一次之「所有投票附言」(同目前介面功能,但無法得知哪位用戶留言)。之所以累積一定數量才更新顯示一次,是為了打散投票留言和投票人之對應關係,避免選舉委員可直接得知哪位投票用戶留言。
- 3.投票進行中:協助再次確認投票用戶之投票資格、是否能投下有效票。
- 4.投票結束後:協助計票、清點有效票(但無法閱覽用戶與投票意向之對應結果)。
- 5.投票結束後:候選人若於延長投票期間獲得 78% 以上(含 78%)支持率,則由選務委員以「相對多數決制」直接記名投票表決(同原記名投票介面),決定該名候選人是否當選;支持與反對票數相同時,由該年選務之輪值行政員自行推派一位行政員投下最後一票(為免爭議,最好於公告選舉時間的時候即決定最好)。
- 6.選舉季結束後:待完成選務後可獲頒獎章一枚(可另行設計,如「社群選務參與星章」、「選舉委員星章1級」等),以鼓勵其熱心參與社群公共事務,表彰其推進站務之努力。
- 以上個人構想或多有疏漏,供熱心站友參考。--Kriz Ju(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16:58 (UTC)
- @Kriz Ju:我記得安全投票的附加留言也要投完才能解密吧?--SunAfterRain 2023年1月6日 (五) 00:13 (UTC)
- 對相關流程還存在一些疑問。按照前兩次試行的流程,需要先提名再投票。如何才能確保參與提名並表達支持的用戶在「提名」階段不會被某種力量所脅迫(即「安全問題」)?--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3年1月5日 (四) 23:58 (UTC)
- (~)補充,這邊想提出個不曉得適當的試行方案,就是能否讓上次選舉沒選上的8位候選人,先試用3個月或半年的試用期管理員呢?個人覺得大家都很優秀也有能力執行好,試用期滿後再舉行正式管理員投票是否續任,當然適用期間若有任何不適當,可以設定警告,集滿3點就解任,以上是邊走路邊想到的,沒有查任何方針指引下的想法。這樣暫時先不用發起新的選舉,以及繼續討論關於分配版務等等。--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08:15 (UTC)
- 第一、二問僅有一人反對,且與其餘合理多數不能兼容或調和,故應視爲有共識,可以通過。--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2:50 (UTC)
- (!)意見:敝人對站友意見綜合回覆:
- 1.安全投票的「附加留言」的確是投完票以後才公開,個人認為若真存在所謂「選務委員」此種臨時性的權限,他們可以在候選人競選期間獲得更多資訊、具備更宏觀的視角,這或許可以姑且算是吸引熱心用戶參與選務的誘因之一。
- 對於投票的「隱私性」,如前所述若能夠「打散投票留言和投票人之對應關係」,在投票期間於適當時機開放選舉委員閱覽(但無法得知哪位用戶留言)即可避免直接讓選舉委員得知哪位投票用戶留言,而如果留言中確實有真的不方便讓其他用戶看到、或甚至是擔心自己留了言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內容,到了這種程度的話,個人反而認為其實不留言或修飾留言可能更妥適,對自己也是一種保護(只要留了最後總會公開或留下記錄)。退一步說,在個人認知的不記名正式投票中,選民通常也僅能表達個人意向而已,亦不具備在過程中表達文字意見、建議或評語的權利;因此,既然要對候選人提供意見,最後又公開,通常自然也是經過思考後,確定方便公諸閱覽、大家可以看的內容。
- 簡單說,投票用戶可以自己決定是否留言,投完票就離開也是很自然的事,而且事實上匿名投票的留言意見也未必可供直接斷定投票意向(看投票用戶的留言如何自由發揮)。當面臨支持率的真正臨界點(距離當選標準 2% 以內)時,選舉委員亦因此具備最後公開具名討論並表決的空間;相較一般普通投票用戶而言,他們或許是最了解整個投票過程和社群民意的用戶。
- 若論及在此種構想下某種程度保護隱私的彈性做法,個人認為拉長讓選舉委員閱覽投票意見的時間間隔即可(比如:每新增10則或更多則留言才更新留言欄一次;又或者是投票期進行到一半、中場時才開放之類),其實相較現行做法也可以說只不過是縮短開放社群閱覽的間隔時間而已(然而此處僅供特定用戶群、含選舉委員可觀看)。
- 2.關於「提名」:就上次投票而言,我看了一下似乎許多是候選人直接登記參選,而一般常見的「提名」,個人的認知和觀念是提名人「具名支持、表態力挺」,所以應無涉隱私問題;換言之,理論上提名人就是第一個正式公開表態支持候選人的用戶,也可能是最支持候選人的人之一,而由誰公開提名力挺該位候選人,有可能影響外界或社群對候選人之觀感。以此而言,我認為理應公開具名,並不為過,亦為對自己的選擇和表態負責任的一種表現;否則試想,提名人自己匿名,導致無人知曉是哪位大德用戶提名該位候選人,似難具公信。也可以說,提名人既然自願第一個站出來支持候選人,其所在意或享有的隱私程度自然和一般選民不同,可以視為提名人可能自願降低隱私保護程度、或犧牲部分個人隱私,站出來力挺候選人,這也是公開支持或提名不時可能被稱為「情義相挺」的主因之一了。
- 至於人身安全顧慮,個人認為若有疑慮,還是以自己的安全和隱私考量為重,無需勉強(總不會只為了參與提名而硬要冒著何種風險,這也並非社群事務活動之宗旨),也可以考慮委託選舉委員之類的可信用戶看看;這部分或許亦有站友有所構想可供討論。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 2023年1月12日 (四) 21:24 (UTC)
- 原選舉制度僅需一名用戶提名,只有這一名用戶需要承擔「提名風險」;而當前試行的制度有至少7人要承擔「提名風險」。這是否是制度的倒退?--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3年1月13日 (五) 06:15 (UTC)
- @Yining Chen:7人提名制是我想出來的,我覺得要解釋一下。最初設計的目的因為安全投票所需要的程序複雜,要較多的人手準備。而假如是傳統的制度的話,投票基本上是沒有成本的。從上次的預提名看來,我覺得7人提名制的意義不大,因為基本上要拿齊這個提名不是什麼難事。既然WP:RFA本身已經有門檻,我想不需要這個制度也沒有問題,如果大家不擔心有其他人濫用的話。--Ghren🐦🕐 2023年1月14日 (六) 17:45 (UTC)
- 原來是七人先提名,不好意思。若選務準備需要相當成本,的確應具備基本提名門檻(人數或條件可議),也由於投票介面和制度改變導致準備作業不同,條件設定自有差異。至於風險是否反而提高,個人認為難以一概而論,若有心人企圖使用連坐法為難,這的確算是一種風險,但也可以說既然一群人同時表態支持,顯示候選人具備基本的社群民意支持度,然而無論如何都無法避免提名人冒著被貼標籤等風險的可能性(即使僅需一人就可以有效提名亦然),也因此個人認為可能可以考慮讓願意投入的可信用戶協助。--Kriz Ju(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19:14 (UTC)
- @Yining Chen:7人提名制是我想出來的,我覺得要解釋一下。最初設計的目的因為安全投票所需要的程序複雜,要較多的人手準備。而假如是傳統的制度的話,投票基本上是沒有成本的。從上次的預提名看來,我覺得7人提名制的意義不大,因為基本上要拿齊這個提名不是什麼難事。既然WP:RFA本身已經有門檻,我想不需要這個制度也沒有問題,如果大家不擔心有其他人濫用的話。--Ghren🐦🕐 2023年1月14日 (六) 17:45 (UTC)
- 原選舉制度僅需一名用戶提名,只有這一名用戶需要承擔「提名風險」;而當前試行的制度有至少7人要承擔「提名風險」。這是否是制度的倒退?--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3年1月13日 (五) 06:15 (UTC)
- 「管理員不是大家的職員」,完!
- WP:管理員的離任:
|
|
- 如何?
- 現行做法有點不妥,為何中維有64個管理員,但只有10位活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10:27 (UTC)
- 如果按一般百分之五十分比額選舉,之前的幾位候選人除了A chinese id君外都會選上不假。可社群之所以要訂這麽高的門檻,其中原因便是要贏得社群絕大部分人之信任及共識才得確保其妥當上任。況且每個候選人個性、經驗及答辯方式所體現出來的處事都有不同,社群對其信任程度亦不同,如果用一致的標準讓其試用半年、三個月,恐有違目前的方針及共識準則,且忽略前次投票之反對意見。在RFA選舉中都未得承認之事,我不認爲在互助客棧的討論中便能解決。——WMLO(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0:42 (UTC)
- 不是很支持,管理員也是志願者,相信栗這條規範的本意是防止意外盜號及不活躍所以沒有(在大腦中)更新方針指引。--SunAfterRain 2023年1月2日 (一) 02:02 (UTC)
- 離題。--Ghren🐦🕐 2023年1月2日 (一) 05:44 (UTC)
- 所以你到底想改成怎樣?太籠統了。--SunAfterRain 2023年1月2日 (一) 02:02 (UTC)
- 提醒一下:Wikipedia:常年提案#收緊管理員的不活躍標準。--GZWDer(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01:06 (UTC)
- 如果是:「管理員的權限不是獎賞,管理員也沒有義務保持活躍,之所以管理員長期不活動要除權僅僅是因為安全因素。」,應收緊至檢查登入活動,而非檢查編輯數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03:33 (UTC)
- 個人並不建議在此一階段討論管理員活躍度標準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3日 (二) 16:02 (UTC)
再提管理員選舉方針
自第一次使用安全投票選舉管理員過去一年有餘,距上次管理員選舉後過了九個月,自上次討論WP:RFA也已經過了四個月。然而在這以後,由於社群依然沒有就RFA問題達成共識,相關工作一直停滯不前。鑑於該問題已然變為WP:常年提案[開玩笑的],且此問題與未來可能的WP:CU選舉密切相關,因此將此前的討論結果整理並重新發出來,希望可以在這一次取得可長期維持的共識。
- 此前的討論及社群實踐中,已經在事實上對以下幾點達成共識:
- 在管理員、界面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選舉中應當使用安全投票;
- 在安全投票過程中,應當隱藏投票人列表;
# 監票人員可由簽署NDA的行政員擔任。
- 然而在這些細節內容確定後,卻有一些主要內容仍未能確定:
- 未能確定選舉時間:是否應當如同試驗時一樣,定期舉辦?或是和以前一樣,只要符合條件的用戶,可在任意時間發起提名?
- 如果同試驗時形式相同,那麼該間隔多長時間舉辦一次?誰有資格發起選舉?
- 未能確定投票形式:「預提名」這一在特殊情況產生的提名形式是否應當繼續保留?
因此,希望能夠在此次討論中至少能就上述問題達成一定共識。如果有了這樣的共識,今後RFA的舉行也能有所依據。--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18日 (日) 13:17 (UTC)
- 我想社群要不要再針對管理員的當選標準修改呢?現在難選上依然是老問題了,社群在這塊還是沒什麼共識,經過時間的流逝目前現有的管理員會變得越來越不活躍,社群又時常希望站務可以處理的快一點,又不願意讓一些具有資格且活躍(最好是站務)的人上任管理員,而是把資格架的高到讓人很難很難選上。--~~Sid~~ 2023年6月18日 (日) 14:27 (UTC)
- 現在對管理員資格沒有提高的要求,投票人資格好像也定下來了。主要是怎樣舉行,我同意定期批量走安全投票,按季度或半年提交一批投票名單,平時則提名按照預提名,如果通過預提名,則加入後選名單等安全投票時提交上去。的確,很久沒有新管理員上任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2:49 (UTC)
- 我覺得應該下調當選標準,有部分素質差的人亂投反對票,過去也有以不信中共以由投反對票的,社群部分成員喜歡干架是中維的老問題。--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
- 25張基礎支持票,80%支持,我認為還算可以或者足夠高了。上一批組有兩個過80%,平均支持率66%,算70%也就多了3個剛剛過線。但是真的有必要這樣?——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0 (UTC)
- 社群干架是客觀無法改變的,但至少投反對票少,說明在不同群體中算是能一碗水端平,辦事沒啥挑剔。——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4 (UTC)
- 按照中維社群的素質,我覺得若繼續使用安全投票,那門檻應該下調至75%(日維的門檻)或70%,票數不變。跟日維相比,中維真沒有能力解決社群部分成員喜歡干架的問題。--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1 (UTC)
- 降70%我沒意見,上一批次的話,也就是剛好一半人當選。雖然不想揭疤,但根據上一批次的結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8 (UTC)
- 社群在這塊不知道要討論多久呢埃。--~~Sid~~ 2023年6月19日 (一) 13:49 (UTC)
- 我倒是覺得降到2/3才比較有用。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00 (UTC)
- 降70%我沒意見,上一批次的話,也就是剛好一半人當選。雖然不想揭疤,但根據上一批次的結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8 (UTC)
- 按照中維社群的素質,我覺得若繼續使用安全投票,那門檻應該下調至75%(日維的門檻)或70%,票數不變。跟日維相比,中維真沒有能力解決社群部分成員喜歡干架的問題。--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1 (UTC)
- 此次討論的目的是為了儘快確立正式的RFA舉行流程。調整當選標準等議題可適當擱置。--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19日 (一) 08:27 (UTC)
- 舉辦頻次,我建議是定期批量舉辦,因為安全投票似乎需要基金會開發人員部署的,過於頻密和不規律似乎不好?對於預選期,看上去沒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8:55 (UTC)
- 我傾向定期舉辦,半年或一年一次,直接在規則中規定提名期、意見發表期與投票期為何(如3月1日至7日為提名期,3月8日至21日為意見發表期,3月22日至4月4日為投票期),行政員負責(協助)建立相關頁面。此外,行政員原則上在提名期結束後方可確認所有提名人的提名是否有效;聯署操作不可逆,但聯署不計入最終票數。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18 (UTC)
- 我覺得應該下調當選標準,有部分素質差的人亂投反對票,過去也有以不信中共以由投反對票的,社群部分成員喜歡干架是中維的老問題。--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
- PS,界面管理員沒必要走安全投票,主要是其功能偏重於技術性界面維護(編輯系統界面的腳本、CSS),沒有管理員的業務性操作(頁面保護、用戶封禁等)危險,而且這個用戶組是en發生管理員被盜改了界面腳本而拆分的,很難說比管理員風險高,但再高也是改界面腳本而已。——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
- 指什麼風險?賬號風險和權限比一般管理員更大,可以導致全站不可用、橫幅等,程序可以操控其他人賬號自動操作,網絡釣魚、病毒木馬等。可以針對性修改特定人的js腳本。如果指現實風險出現概率,較低但非零。--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4:45 (UTC)
- 同YFdyh000。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21 (UTC)
- 指什麼風險?賬號風險和權限比一般管理員更大,可以導致全站不可用、橫幅等,程序可以操控其他人賬號自動操作,網絡釣魚、病毒木馬等。可以針對性修改特定人的js腳本。如果指現實風險出現概率,較低但非零。--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4:45 (UTC)
- 社群對管理員期望或者說要求太高,但如果調低門檻,是否會導致要求升高,支持率降低,從而獲選比例仍然低?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20日 (二) 10:14 (UTC)
- @魔琴:這裡的調低門檻指的是80%當選的門檻,不是每個人心中的標準,如果因為調低這個實質性的門檻,社群的人反而拉高了心中原本的門檻,那也沒辦法了,那以後就不要又有人吵說站務處理的好慢或者是說怎麼都沒人處理,因為那是社群自找的,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要站務處理的快點又不讓多一點活躍的人上去。。。。。--~~Sid~~ 2023年6月20日 (二) 13:28 (UTC)
- 我覺得是上去容易下來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本因也就是信任的問題。選民對於候選人不信任,然後就投票投得手緊了。如果管理員容易解任,那投支持票的時候壓力也少很多。
- 然後有些可能真的是候選人個人的能力、誠信問題。有些候選人在OA之後參選,再加上降低門檻也好,依然還是討論輸得多慘的問題,而不是選不選得上的問題。--Ghren🐦🕘 2023年6月20日 (二) 13:48 (UTC)
- 我覺得是權限大、責任大,結果很多人要求全能。我傾向允許權限受限型的上任(選舉時圈定允許的範圍,不對範圍外表態,超出且不合理操作可申請快速解任;增加範圍也允許快速流程,有異議就普通流程),實習制、任期制等。不過流程上的技術原因是否限制了上任解任速度。--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0日 (二) 13:59 (UTC)
- 這個提議會有人跳出來說管理員技術上的權限很大,依靠規則約束很有可能會出問題,然後會有人再度把之前的WP:刪除員WP:維護員等等的拿出來重提了。
- 實習制及任期制會有人說這樣會導致管理員不敢去處理有爭議的事情。--~~Sid~~ 2023年6月20日 (二) 14:08 (UTC)
- 結果高票當選的之後還是會出問題和爭議,爭議久持不下,可能還不如快進快出和經常討論複議。處理人越少,似乎處理責任越大?處理出現爭議,很多是共識本身模糊不清/無共識,是討論不足所致。--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0日 (二) 14:41 (UTC)
- 結果現在出來的管理員也不會去處理有爭議的事情啊。WP:AN3長年積壓,WP:AFD也是積壓。AFD已經不算多爭議的事情了。歸根到底都是現充。--Ghren🐦🕚 2023年6月20日 (二) 15:34 (UTC)
- @Ghren:其實不是現充的問題,AFD的問題主要是願意參與討論的人不多,其他方面是社群討論時常常討論不出個結果來,往往是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都不行,或是雞同鴨講,如果有結果管理員直接執行結果就好,可是社群常常是要管理員來當裁判,然後一個沒弄好管理員就會被說濫權,這種情況下要管理員處理只能說在為難人家 (。--~~Sid~~ 2023年6月20日 (二) 16:30 (UTC)
- 中維開維至今在AFD活動的人都不多啊。社群少的時候管理員就像判官,社群多的時候才是共識執行者啊。以目前的社群活度來說,社群活動的人根本不足以讓管理員垂拱而治,要管理來當裁判是沒有辦法的事啊。而且,目前AFD中,真的是雞同鴨講或者是很大爭議的都不是多數,更多的只是放著沒人管而已。再者,有更多管理員參與在AFD中的話,涉及的學術領域會闊一點,留意在每一個條條目的時間也會更多,得出來的質量也會更好。--Ghren🐦🕐 2023年6月20日 (二) 17:17 (UTC)
- @Ghren:其實不是現充的問題,AFD的問題主要是願意參與討論的人不多,其他方面是社群討論時常常討論不出個結果來,往往是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都不行,或是雞同鴨講,如果有結果管理員直接執行結果就好,可是社群常常是要管理員來當裁判,然後一個沒弄好管理員就會被說濫權,這種情況下要管理員處理只能說在為難人家 (。--~~Sid~~ 2023年6月20日 (二) 16:30 (UTC)
- 我覺得是權限大、責任大,結果很多人要求全能。我傾向允許權限受限型的上任(選舉時圈定允許的範圍,不對範圍外表態,超出且不合理操作可申請快速解任;增加範圍也允許快速流程,有異議就普通流程),實習制、任期制等。不過流程上的技術原因是否限制了上任解任速度。--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0日 (二) 13:59 (UTC)
- 半離題但既然現在其他版好像又在醞釀一次彈劾那麼順便問一下:彈劾案用的是安全投票還是舊版投票?-某人✉ 2023年6月20日 (二) 17:31 (UTC)
- 理論上是「舊版」投票,因為解任方針和申請方針是兩個分別的方針,解任方針從未提過安全投票。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22:26 (UTC)
- 根據此前提請解任管理員KOKUYO的實踐和行政員的表態(未表態)來看,解任案在現階段仍使用普通投票。--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1日 (三) 14:22 (UTC)
第一階段共識
根據上方的討論,再結合此前兩次的討論,目前已經可以確定:此後的管理員選舉投票將使用安全投票,且由於過程較繁瑣,社群更傾向於批量提名、選舉。現在對於RFA修正案的草擬,只有最後一個問題需要明確:批量提名的時間間隔需要多久?現在有以下幾種觀點:1. 每季度;2:六個月;3:每年。如果此問題得到明確,相信便可以依照現有條文與方針草案,擬定新的RFA方針。--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6日 (一) 14:28 (UTC)
- 個人偏好一季或半年,一年有點太久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6月27日 (二) 09:05 (UTC)
- 最長半年,一季度看基金會開發人員和社群意願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27日 (二) 10:11 (UTC)
- 我覺得半年合適。--Lanwi1Talk 2023年6月28日 (三) 01:14 (UTC)
- 其實一季度也行。如果有可行方案動態調整(允許提名延期一次,變成半年)感覺更好。--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8日 (三) 12:45 (UTC)
- 為避免選舉程序疲乏,個人建議半年一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8日 (三) 13:17 (UTC)
- 我還是感覺半年偏短一些,但半年也不是不行。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06:43 (UTC)
- 傾向認為沒有太大必要設置間隔期。事實上,正如提案人所說,目前的過程實際上已經非常繁瑣,本身就會限制過於頻繁的提名。且綜合過去數年趨勢而言,每年的實際進入投票階段的RFA平均下來不會超過5次,增加間隔期與否區別恐怕不會很顯著。不如就在每次提名完成之後增加一段等待期(1-2個月這樣),等待期中其他完成的提名一併處理。--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6月29日 (四) 23:31 (UTC)
- 比較喜歡半年。同時應考慮RFA十分費時,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時舉行,並為確實有特殊理由而需額外進行投票者提供方便。--Temp3600(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18:02 (UTC)
第二階段共識
依照上方意見及前期多次討論中所達成的共識,本人起草了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2023年草案(與原版方針比對在此)。由於上一次RFA指引大改在多年以前,與現行方案有較多衝突,因此對其進行了適當修改。另外,由於前期討論中有某些問題未得到討論,於是根據自己的想法,針對此前「安全投票暫行規定」中「預提名」部分做了一定修改。由於本人能力有限,草案中或許有一定的錯誤或自相矛盾之處。因此謹以此草案來拋磚引玉。--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9日 (四) 12:03 (UTC)
- 不認可任何預討論或預提名程序,以規則固定提名期所在日期對一般用戶較為友善,另一方面安全投票需要基金會開發人員部署,不適宜不規律地設置。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12:28 (UTC)
- 不考慮固定時間搞投票嘛。上一次是臨時試行性質,這才用這種正式提名成功之後再加「儘速籌備安全投票」的方法。用這種方法始終為籌備選舉的人員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 另外,上次「候選人投給自己」這個問題是打算不解決,依然一個候選人一個表單嘛。--Ghren🐦🕗 2023年6月29日 (四) 12:38 (UTC)
- @Sanmosa、Ghren:1. 如果預提名時間固定(如4月1日-4月8日、9月1日-9月8日),是否可行?2. 分離投票的效果似乎符合大家的期望,那麼是否有合併的必要?--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9日 (四) 12:51 (UTC)
- 我認為固定時間舉行沒有特別困難之處。分離投票的話,無非是投票要多花點時間,和人數多的時候需要分批投票而已。如果是合作一起投票的話,附言會混在一起,總之是有利有弊。--Ghren🐦🕗 2023年6月29日 (四) 12:59 (UTC)
- @Yining Chen:「預提名時間固定」類近我說的「以規則固定提名期」,但我仍認為硬性要求必須有個人來觸發預提名並不合理,這真的對一般用戶不友善,我建議改成一到日期直接觸發(4月和9月這組合也不太合適,我還是傾向每次選舉相隔半年,3月和9月這組合就不錯)。就是否分離投票一事,參照meta現行的監管員選舉制度,我認為並不合適,合併投票較好,畢竟安全投票需要基金會開發人員部署,我不希望他們工作量太大。@Ghren:就「候選人投給自己」這事,我倒是覺得候選人也不差這一兩票,索性給他們這個benefit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22:48 (UTC)
- @Sanmosa、Ghren:1. 如果預提名時間固定(如4月1日-4月8日、9月1日-9月8日),是否可行?2. 分離投票的效果似乎符合大家的期望,那麼是否有合併的必要?--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9日 (四) 12:51 (UTC)
- (!)意見:個人就最後一點提一個建議,認為監票權限沒有必要下放給行政員。事實上近些年平均下來每年的RFA不會超過5次,不存在負擔太大的問題,讓立場完全超然於本地社群者監票的益處明顯大於弊端。--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6月29日 (四) 23:24 (UTC)
已將上方意見整合到了草案中,但對Sanmosa所提到的「合併投票」這一點有所保留。因為此問題在此前的討論中從未涉及,且未能形成相關共識。因此針對這一點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討論與意見徵集。--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日 (日) 04:27 (UTC)
- 那不妨就這點單開一個子討論串專門討論此事?這顯然是值得詳細研究的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04:38 (UTC)
- 此外,我們就只有兩個監督員,他們忙得過來?直接讓steward監票就好了,不用本地人員。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2日 (日) 04:41 (UTC)
- 1. 個人認為,仍不應合併投票。如上方所說,目前的過程實際上已經非常繁瑣,兩次舉辦的時間間隔也很長。即使分離投票,也並不會對社群造成過大壓力。畢竟只要能成功在今年9月份舉行新一次選舉,相信此後不會再有如2022年一樣多的候選人參加選舉。一次選舉甚至可能只有兩到三人。因此認為分離投票可能並不必要。2. 理由基本同上。舉行頻次很低,似乎無需過多考慮人員安排問題。--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4日 (二) 14:25 (UTC)
- 當然要考慮人員安排問題,因為我們就只有兩個監督員,而規則要求的是要有至少兩個監督員來監票,少一個也不行,Jimmy Xu在我印象中最近都不活躍,我有點懷疑在這種規則下監票能不能真的實際監得成。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7:00 (UTC)
- 若修改為「至少有一人監票」是否可行?個人認為這種本地事務如果全權交給meta來負責,似乎會有一種「架空」的感覺。因此或許應該保留一名本地監票人員。--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5日 (三) 14:41 (UTC)
- 也不行。這裏的問題就跟中文維基百科不能只有一個管理員、一個行政員與一個監督員在任,而必須有至少兩個同時在任的理由一樣,就是本地的管理人員需要有同等權限的管理人員監察,如果只有一個本地監票人員在的話,這是不符合管理人員相關規則的要求的。因此,本地的監票人員要麽是0,要麽是至少兩個,不能只有一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5日 (三) 14:47 (UTC)
- 對草案進行了一些修改,不知這樣是否可行。--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9日 (日) 04:32 (UTC)
- 誰是「負責監票的管理人員」?「負責監票的管理人員」的具體人員是甚麽?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4:36 (UTC)
- 根據上方「流程」一節中「監票」部分的定義,此處負責監票的人員在現階段只可能是監督員。--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9日 (日) 06:34 (UTC)
- 那還是回到本地的監票人員要麽是0,要麽是至少兩個,但我們就只有兩個監督員的問題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7:51 (UTC)
- 但修改後的草案允許在無法找出兩名本地監票人(如其中一人繁忙,無法在場;或本地沒有監督員)時,由監管員獨自監票。個人認為在適宜的條件下保留本地人員監票的權利或許會更好。--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5 (UTC)
- 原則上監管員應當被認定為完全可信的。你要是真想「保留本地人員監票的權利」的話,監票權給行政員會比較好。不過我也留意到Kuon.Haku不認同把監票權給行政員的做法,並認為監票權應該由「立場完全超然於本地社群者」(我理解為監管員)負責。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48 (UTC)
- 但現在行政員都沒有簽署NDA,可能無法負責監票任務。--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11日 (二) 14:20 (UTC)
- 不好意思,現在才看到。既然如此,那倒不如如我和Kuon.Haku當初所提議的,直接讓steward監票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1 (UTC)
- 但現在行政員都沒有簽署NDA,可能無法負責監票任務。--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11日 (二) 14:20 (UTC)
- 原則上監管員應當被認定為完全可信的。你要是真想「保留本地人員監票的權利」的話,監票權給行政員會比較好。不過我也留意到Kuon.Haku不認同把監票權給行政員的做法,並認為監票權應該由「立場完全超然於本地社群者」(我理解為監管員)負責。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48 (UTC)
- 但修改後的草案允許在無法找出兩名本地監票人(如其中一人繁忙,無法在場;或本地沒有監督員)時,由監管員獨自監票。個人認為在適宜的條件下保留本地人員監票的權利或許會更好。--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5 (UTC)
- 那還是回到本地的監票人員要麽是0,要麽是至少兩個,但我們就只有兩個監督員的問題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7:51 (UTC)
- 根據上方「流程」一節中「監票」部分的定義,此處負責監票的人員在現階段只可能是監督員。--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9日 (日) 06:34 (UTC)
- 誰是「負責監票的管理人員」?「負責監票的管理人員」的具體人員是甚麽?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4:36 (UTC)
- 對草案進行了一些修改,不知這樣是否可行。--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9日 (日) 04:32 (UTC)
- 也不行。這裏的問題就跟中文維基百科不能只有一個管理員、一個行政員與一個監督員在任,而必須有至少兩個同時在任的理由一樣,就是本地的管理人員需要有同等權限的管理人員監察,如果只有一個本地監票人員在的話,這是不符合管理人員相關規則的要求的。因此,本地的監票人員要麽是0,要麽是至少兩個,不能只有一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5日 (三) 14:47 (UTC)
- 若修改為「至少有一人監票」是否可行?個人認為這種本地事務如果全權交給meta來負責,似乎會有一種「架空」的感覺。因此或許應該保留一名本地監票人員。--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5日 (三) 14:41 (UTC)
- 當然要考慮人員安排問題,因為我們就只有兩個監督員,而規則要求的是要有至少兩個監督員來監票,少一個也不行,Jimmy Xu在我印象中最近都不活躍,我有點懷疑在這種規則下監票能不能真的實際監得成。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7:00 (UTC)
- 我認為,可以讓監督員或監管員監票,這並不衝突。可信之監票者本來就是越多越好。基於本地社群自治的目標,希望還是以監督員優先,真找不到人或監督員沒空也可以找監管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2:35 (UTC)
- 1. 個人認為,仍不應合併投票。如上方所說,目前的過程實際上已經非常繁瑣,兩次舉辦的時間間隔也很長。即使分離投票,也並不會對社群造成過大壓力。畢竟只要能成功在今年9月份舉行新一次選舉,相信此後不會再有如2022年一樣多的候選人參加選舉。一次選舉甚至可能只有兩到三人。因此認為分離投票可能並不必要。2. 理由基本同上。舉行頻次很低,似乎無需過多考慮人員安排問題。--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4日 (二) 14:25 (UTC)
- (-)反對任何固定日期的選舉。->>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6日 (四) 23:28 (UTC)
- 這樣的話,那我也在此聲明我反對一切不固定日期進行選舉的提議好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38 (UTC)
- 是否可以請您提供反對理由,以供參考?目前支持固定日期選舉的理由是安全投票選舉流程過於繁雜,對於單個候選人的申請,需要約一個月的時間進行處理。因此設定固定日期可以使整體流程更加簡便。--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7日 (五) 14:43 (UTC)
- @Ohtashinichiro。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6:01 (UTC)
- 同意Yining Chen的看法,(+)支持固定日期選舉,安全選舉所需準備繁瑣而費時,讓多個候選人在同一時間選舉是比較合理的做法。--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9日 (日) 16:37 (UTC)
- 固定日期有利於各人的事前準備,這與現實中是一樣的。至少,接近時間的選舉合併在一起,可以有助候選人交流互相學習。--Temp3600(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18:06 (UTC)
經過上方的討論,依照共識,對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2023年草案(與原版方針比對在此)進行了一定的修改。現在進行公示。 公示7日,2023年7月21日 (五) 14:45 (UTC) 結束 暫停公示:公示期間有爭議,故暫停公示並進行討論。。--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4日 (五) 14:45 (UTC)
- 確定安全投票一定能夠及時籌備完成麼?另外我反對僅有監管員可以給本地社群監票。除非不信任監督員,否則沒有理由不保留本地社群監票權;前幾次實驗申請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監督員不值得社群信任。只有在監督員因迴避(例如自己參與投票)或無暇監票等不可抗力情形難以行使監票權的情況下,才應當讓監管員介入協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1 (UTC)
- 一、其實為何非要二選一?監管員跟監督員一起監票不好麼?本身已經有基金會在看,而且有日誌,沒什麼制衡不制衡。這點上,別想太多。
- 二、日期別定得那麼死,都問了嗎?確定相關時段一定可以給本站使用?--J.Wong 2023年7月15日 (六) 01:03 (UTC)
- @Wong128hk、Ericliu1912:感謝二位回復。關於時間問題,本人也一直在擔憂。然而我很少參與全域事務,且英語水平很差,不知道該到phab去詢問還是去meta諮詢;而關於監票事務,個人認同二位的看法。--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5日 (六) 13:06 (UTC)
- 已在phab創建相關任務來進行詢問。然而由於本人表達能力有限,技術人員可能在理解其內容時會有些困難。--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8日 (二) 15:48 (UTC)
- 技術問題應該去IRC或郵件列表,不是交一個讓人看的一頭霧水的任務...--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7月18日 (二) 15:56 (UTC)
- 我的詢問路徑:Phabricator -> #wikimedia-tech -> JSutherland_(WMF) -> ?[開玩笑的] --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9日 (三) 06:33 (UTC)
- 技術問題應該去IRC或郵件列表,不是交一個讓人看的一頭霧水的任務...--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7月18日 (二) 15:56 (UTC)
- @Wong128hk、Ericliu1912、RainBeforeSun:JSutherland於#wikimedia-tech回復,確認相關時間可行。繼續進行公示。 公示7日,2023年7月26日 (三) 07:04 (UTC) 結束。--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9日 (三) 07:04 (UTC)
- 公示通過,按照meta:User_talk:JSutherland_(WMF)#The_time_of_the_admin_election的指示,重新開啟位於Phabricator的Task。--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6日 (三) 14:21 (UTC)
- 現在當選標準應該下調吧?--Lanwi1Talk 2023年7月27日 (四) 09:39 (UTC)
- @Lanwi1:提案沒有修改當選標準,但我覺得這可以在這裏再討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9:50 (UTC)
- 既然草案通過了,可以在此討論通過下調當選標準來解決亂投反對票的問題,現在中維的協作環境已因OA2021而惡化。--Lanwi1Talk 2023年7月27日 (四) 10:19 (UTC)
- 上方建議將標準降低到75%,本人做了一點統計,自2015年至2023年來,只有五名有效候選人投票結果介於75%-80%間,為ArthurLau1997,KirkLU,和平奮鬥救地球,Catherine_Laurence及Techyan。其中只有一位用戶在將來未能成為管理員。因此,個人認為,如果票數在75%-80%,則表明社群已對其較為信任,然而可能在現階段還存在某些不足。此外,如果標準過低,很有可能造成「選舉產生的管理員沒有足夠的公信力執行共識」這樣的尷尬問題。因此個人(-)反對下調標準。--Yiningx(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27日 (四) 13:58 (UTC)
- 但你似乎沒考慮到OA前WMCUG(及其相關人物)所進行的社羣滲透對公開投票的影響,我認為OA前的那些RFA都有相當的水份存在(不論是在支持票還是反對票兩邊),我不太認為這可以當作有效數據。我自己的提議是降到2/3(66.67%),比起其他提議更激進一些,但只要是能降的話,哪怕最終降的幅度偏少,我都支持這類提議。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15:23 (UTC)
- 我覺得應該下調當選標準的原因是安全投票以及OA2021後用戶素質下滑,亂投反對票的原因就是一些視維基百科為戰場的泄私憤者,正義感過高、貢獻至上主義和完美主義都是常見的亂投反對票的原因,所以要下調至75%,75%以下的現在還不可行,決定下調後可能還要找個合適的候選人試驗。--Lanwi1Talk 2023年7月27日 (四) 17:01 (UTC)
- @Sanmosa、Lanwi1:兩位說的都有道理,但如果修改當選標準,在沒有先例參考的情況下,該修改到何種程度是一個問題。現在大約有8000名活躍用戶,按照1%的用戶參與投票來計算,如果某名候選人在270名(33%)用戶都反對的情況下當選,我認為這個問題可能很難解決。個人建議,可以在接下來的幾次投票中暫時保留原標準,在此期間觀察正式使用安全投票後投票傾向的變化,在相關規律大致了解的情況下再調整標準。比如若正式使用安全投票後的幾次投票中,發現用戶普遍更傾向給出「支持」,那麼便無需再對標準進行修改。即使現在就對當選標準進行修改,那也需要長時間的「試驗」才能最終確定相關標準,不如先用已經穩定的原標準進行「試驗」。因此本人仍對在現時修改當選標準保留意見。--Yiningx(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28日 (五) 14:14 (UTC)
- 怎麽説呢,我不太認可Lanwi1把事情歸咎在OA2021的説法,因為亂投反對票本就是一直以來就有的問題。實行安全投票前亂投反對票的人會被口誅筆伐(當然有些時候這種口誅筆伐,甚至是否「亂投」的認定有些過於隨意了),但實行安全投票後社群基本上完全無法得知哪些潛在的票是「亂投」的,如果不能抵消相關影響的話,社群對安全投票制度的信心可能會被削弱,這樣的話這種「試驗」是會危害社群的。還有,你用「按照1%的用戶參與投票來計算」並不妥當,之前有哪次RFA(單次計)總投票人數能有200人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8日 (五) 15:08 (UTC)
- @Sanmosa:亂投反對票雖然一直以來就有,但OA2021則加重了問題。--Lanwi1Talk 2023年7月28日 (五) 15:17 (UTC)
- 實行安全投票後社群基本上完全無法得知哪些潛在的票是「亂投」的,你有證據證明這種情況屬實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8日 (五) 15:20 (UTC)
- 中維社群已從OA2021開始至少分裂成暴力派、良知派、WMC派。安全投票也是雙刃劍,現在的缺點就是不文明的暴力派會利用安全投票排除異己,拉票也有可能。OA2021里有包括我本人在內的12名管理員被除權,WMF也表明被除權的12名管理員可以通過RFA復職。我認為關於被除權的WMC成員是否想復職,有的不想復職,有的不太可能復職,還認為現在基本上已名存實亡的WMC幾乎不可能滲透,因為WMC已跟隨由包括Techyan等被全域禁制用戶在內的人員設立的求聞百科。關於被除權的非WMC成員是否想復職,我無法推斷,被除權的包括我本人在內的部分非WMC成員還是有良知的,與WMC成員關係也輕,可暴力派認為被除權的非WMC成員跟WMC成員無異。我為什麼能看出暴力派的原因是我與眾不同、冷靜以及不會以惡制惡。在日維那邊我基本上見不到像中維這樣的問題。--Lanwi1Talk 2023年7月28日 (五) 17:35 (UTC)
- 你有證據證明你説的這種情況屬實嗎?你不斷這樣重複你的這套理論是沒有意思的,如果沒有實際、可供驗證的證據的話,我不贊同你將你這套理論當成事實來説。要真說社群分裂的話,這肯定不是OA之後才有的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9日 (六) 00:53 (UTC)
- 中維社群已從OA2021開始至少分裂成暴力派、良知派、WMC派。安全投票也是雙刃劍,現在的缺點就是不文明的暴力派會利用安全投票排除異己,拉票也有可能。OA2021里有包括我本人在內的12名管理員被除權,WMF也表明被除權的12名管理員可以通過RFA復職。我認為關於被除權的WMC成員是否想復職,有的不想復職,有的不太可能復職,還認為現在基本上已名存實亡的WMC幾乎不可能滲透,因為WMC已跟隨由包括Techyan等被全域禁制用戶在內的人員設立的求聞百科。關於被除權的非WMC成員是否想復職,我無法推斷,被除權的包括我本人在內的部分非WMC成員還是有良知的,與WMC成員關係也輕,可暴力派認為被除權的非WMC成員跟WMC成員無異。我為什麼能看出暴力派的原因是我與眾不同、冷靜以及不會以惡制惡。在日維那邊我基本上見不到像中維這樣的問題。--Lanwi1Talk 2023年7月28日 (五) 17:35 (UTC)
- 實行安全投票後社群基本上完全無法得知哪些潛在的票是「亂投」的,你有證據證明這種情況屬實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8日 (五) 15:20 (UTC)
- @Sanmosa:亂投反對票雖然一直以來就有,但OA2021則加重了問題。--Lanwi1Talk 2023年7月28日 (五) 15:17 (UTC)
- 怎麽説呢,我不太認可Lanwi1把事情歸咎在OA2021的説法,因為亂投反對票本就是一直以來就有的問題。實行安全投票前亂投反對票的人會被口誅筆伐(當然有些時候這種口誅筆伐,甚至是否「亂投」的認定有些過於隨意了),但實行安全投票後社群基本上完全無法得知哪些潛在的票是「亂投」的,如果不能抵消相關影響的話,社群對安全投票制度的信心可能會被削弱,這樣的話這種「試驗」是會危害社群的。還有,你用「按照1%的用戶參與投票來計算」並不妥當,之前有哪次RFA(單次計)總投票人數能有200人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8日 (五) 15:08 (UTC)
- @Sanmosa、Lanwi1:兩位說的都有道理,但如果修改當選標準,在沒有先例參考的情況下,該修改到何種程度是一個問題。現在大約有8000名活躍用戶,按照1%的用戶參與投票來計算,如果某名候選人在270名(33%)用戶都反對的情況下當選,我認為這個問題可能很難解決。個人建議,可以在接下來的幾次投票中暫時保留原標準,在此期間觀察正式使用安全投票後投票傾向的變化,在相關規律大致了解的情況下再調整標準。比如若正式使用安全投票後的幾次投票中,發現用戶普遍更傾向給出「支持」,那麼便無需再對標準進行修改。即使現在就對當選標準進行修改,那也需要長時間的「試驗」才能最終確定相關標準,不如先用已經穩定的原標準進行「試驗」。因此本人仍對在現時修改當選標準保留意見。--Yiningx(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28日 (五) 14:14 (UTC)
- 上方建議將標準降低到75%,本人做了一點統計,自2015年至2023年來,只有五名有效候選人投票結果介於75%-80%間,為ArthurLau1997,KirkLU,和平奮鬥救地球,Catherine_Laurence及Techyan。其中只有一位用戶在將來未能成為管理員。因此,個人認為,如果票數在75%-80%,則表明社群已對其較為信任,然而可能在現階段還存在某些不足。此外,如果標準過低,很有可能造成「選舉產生的管理員沒有足夠的公信力執行共識」這樣的尷尬問題。因此個人(-)反對下調標準。--Yiningx(留言|主賬戶) 2023年7月27日 (四) 13:58 (UTC)
- 既然草案通過了,可以在此討論通過下調當選標準來解決亂投反對票的問題,現在中維的協作環境已因OA2021而惡化。--Lanwi1Talk 2023年7月27日 (四) 10:19 (UTC)
- @Lanwi1:提案沒有修改當選標準,但我覺得這可以在這裏再討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9:50 (UTC)
- 現在當選標準應該下調吧?--Lanwi1Talk 2023年7月27日 (四) 09:39 (UTC)
- 社群分裂之前不像現在這麼重,過去只有親WMC派和反WMC派,OA之後部分親WMC的人離開維基並轉向求聞。現在亂投反對票的現象在被WMF除權的前管理員參選方面尤為明顯,例如去年的我和Stang的RFA,暴力派對異己就有異常的敵視。--Lanwi1Talk 2023年7月29日 (六) 06:09 (UTC)
|
|
理由:見Wikipedia_talk:用戶查核#為使用者查核員選舉導入安全投票機制並修正被選舉資格。--GZWDer(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16:04 (UTC)
- CU問題,是否要首先解決wikimedia:Legal: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for nonpublic information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8月10日 (四) 02:31 (UTC)
- 目前本站好像還沒恢復申請吧?條文似乎有就這點說明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0日 (四) 06:24 (UTC)
- 基金會已經說可以在特定條件下承認CU的選舉結果了(見提議條文裡面「基金會的說明」的鏈接)。@Shizhao:可以要求候選人投票開始前必須簽署保密協議,否則申請無效。--GZWD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11:53 (UTC)
- 我的意思是部分人士可能因所在地區的關係,不會被允許簽署保密協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8月10日 (四) 12:14 (UTC)
- @GZWDer:既然是這個情況的話,那我不反對這個提議。此外,由於先前討論已經確定所有的管理人員上任選舉都使用安全投票且定期每半年舉行,我認為可以容許即將任滿的用戶查核員再次參選(即某用戶的用戶查核權限在2025年11月11日到期,他可以為了延續其用戶查核權限而參與2025年10月的管理人員上任選舉)。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12:19 (UTC)
- 還有一點要提醒:如果確定要恢復用戶查核員選舉的話,請確保2023年(即今年)11月11日選舉結束的時候有至少兩個用戶當選用戶查核員,否則在本地社群有至少兩個用戶當選用戶查核員前,zhwiki也不能有用戶查核員。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12:19 (UTC)
- 如果只選出一個,慣例是暫不上任直到選出第二個為止。既有的選舉結果在用戶仍然是管理員且簽署了保密協議的前提下長期有效。--GZWD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12:22 (UTC)
- 此外:
- 現有暫時凍結權限的用戶查核員,建議應重新選舉才能復權。
- 2021年12月MediaWiki發現安全漏洞,導致2013年至2021年這8年間checkuserwiki在內的私有wiki的內容實際上公開可見(也即2021年12月以前在checkuserwiki存在的任何內容可以假定已經被泄露了)。所以以「有人洩露CU紀錄」為由反對引入用戶查核是不合理的。
- --GZWD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12:26 (UTC)
- 問題是誰願意當?用戶查核員在中維很難產,參選者絕對不能有無視文明方針的人性。--Lanwi1Talk 2023年8月10日 (四) 13:50 (UTC)
- 這個提案本身不涉及選誰當用戶查核員,只是允許用戶參選。沒有用戶參選不影響此提案。--GZWD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16:17 (UTC)
- 此外:
- 如果只選出一個,慣例是暫不上任直到選出第二個為止。既有的選舉結果在用戶仍然是管理員且簽署了保密協議的前提下長期有效。--GZWD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12:22 (UTC)
- 基金會已經說可以在特定條件下承認CU的選舉結果了(見提議條文裡面「基金會的說明」的鏈接)。@Shizhao:可以要求候選人投票開始前必須簽署保密協議,否則申請無效。--GZWDer(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11:53 (UTC)
- 根據基金會的引述,是不是只要按照基金會的意見推進,我們本地選出的CUer就可以得到基金會認可和授權,即2018年的OA已經解決?但根據後續的討論,似乎仍有編輯用戶的疑問(好像:如何公開CU查詢行為的日誌,在不公開查詢時的條件和結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2日 (六) 01:49 (UTC)
- 我認為社群制定出申請規則以後,應該徵詢基金會的意見,確保能有效選出使用者查核員。所以我不太了解這裡要調整什麼,因為本地根本還沒正式修訂申請規則,以契合基金會方面的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2日 (六) 16:53 (UTC)
- 目前我的提議除了「當選之用戶查核員任期為兩年」之外其他流程和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的現有內容相同。--GZWDer(留言) 2023年8月12日 (六) 17:59 (UTC)
- 基金會的需求其實已經在之前的討論中告知了
- 必須簽2021修訂後的NDA,並經過批准生效
- 任期兩年,可連任
- 投票期間需要監管員監票
- 還有具體如何罷免CUer的內容,個人就不贅述
- 鑒於基金會支持社群自治,個人並不覺得有必要再去徵詢意見,而應以社群自行討論後得出的共識為主。-- (☎)dt 2023年8月30日 (三) 21:15 (UTC)
- 我認為社群制定出申請規則以後,應該徵詢基金會的意見,確保能有效選出使用者查核員。所以我不太了解這裡要調整什麼,因為本地根本還沒正式修訂申請規則,以契合基金會方面的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2日 (六) 16:53 (UTC)
- 依這種觀點,我是覺得管理員每三年該審查一次,若未身兼其他職位的管理員活躍程度有嚴重下降,或其表現已不適任管理員,社群可在到期前一至三個月連署提出重審,比照罷免制度;未提出重審或重審結果為繼任,則繼續擔任。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8月19日 (六) 10:58 (UTC)
- 與現行Steward的制度很類似,支持。--Yiningx(留言|主賬戶) 2023年8月19日 (六) 12:35 (UTC)
- 使用者查核員任期制度是基於多種因素,尤其是安全因素。我不認為管理員應該比照適用,尤其目前針對不活動管理員已經有除權機制。而且實際上按管理員日常操作情況,越活躍大概結怨越多,結果怕是會本末倒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9日 (六) 14:46 (UTC)
- 反對,目前還不能信任本地擔任CU員,沒有必要着急改方針,改了也是難產。--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7日 (日) 16:20 (UTC)
- (+)支持,可以讓方針先走,之後若有CUer人選在程序上也比較有一個明確的選舉方向。-- (☎)dt 2023年8月30日 (三) 21:15 (UTC)
編輯請求 2023-11-02
請求已拒絕
希望可以創建頁面--GordonInHK(留言) 2023年11月2日 (四) 02:28 (UTC)
- 請求不明。--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11月2日 (四) 02:50 (UTC)
本地管理人員申請制度檢討
原標題為:本地管理人員選舉制度
原標題為:引入監管員定期選舉模式
原標題為:為本地管理人員引入定期選舉或確認制度
初期討論:定期選舉模式、行政員仲裁制
參考了路西法人的說法,
我們是否應該引入監管員定期選舉模式,就像m:Stewards/Confirm/2023。社群定期對於管理員的工作進行確認,舉行投票肯定管理員的貢獻、或否定管理員的行為。--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2 (UTC)
- (上面的太長沒看)監管員和管理員的要求完全不在一個級別,現在不少管理員幾個月進行一兩次操作,貢獻與爭議行為定然都是遠少於非常活躍的管理員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9 (UTC)
- 那麼另外一種方式,管理人員留任制度,定期對管理員是否留任舉行投票,只能投留任票,不能投反對票,如果不足多少留任票就會被暫時解任,可以通過申請復任恢復。--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24 (UTC)
- 不太活躍的管理員應該恐怕也會被推上刀口,管理員要是不太活躍的話人家投留任票時也許會手緊一些,這樣的制度似乎是另類地變相強迫管理員幹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44 (UTC)
- 沒有通過留任投票的暫時解任不是正式解任,可以配合復任制度重新上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59 (UTC)
- 同上,不活躍可解任後以復任制度回歸。沒空的時候避免持有權限是保護帳號安全的好辦法。--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2 (UTC)
- 變相逼人辭職並不是管理人員復任制度的本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9 (UTC)
- 不太活躍的管理員應該恐怕也會被推上刀口,管理員要是不太活躍的話人家投留任票時也許會手緊一些,這樣的制度似乎是另類地變相強迫管理員幹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44 (UTC)
- 那麼另外一種方式,管理人員留任制度,定期對管理員是否留任舉行投票,只能投留任票,不能投反對票,如果不足多少留任票就會被暫時解任,可以通過申請復任恢復。--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24 (UTC)
- 倒也不是不可以,畢竟如上面所説,我們有復任制度。而且,出於安保考量,我認為這樣或許能防止管理人員帳戶被操縱。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8 (UTC)
- 快下快上是比較理想。——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4:07 (UTC)
- 依據管理員的工作性質,只要有任何嘗試用定期投票表決來評價管理員的行為,很快就會變成沒人願意處理棘手爭議(尤其是某些敏感編輯問題及封鎖申訴),畢竟誰願意給自己找麻煩。更甚者,還可能導致管理員把部分工作重心直接放在各種爭取人情關係以保住自己權限之上,反而適得其反。連英文維基百科都沒敢這麼做(至少對管理員),我也不認為本站的社群基礎允許穩健地實施這種制度。至於安全問題,管理員不活動解任及緊急解任等制度本身就是基於安全因素而置,現階段仍顯然有效,沒見到有畫蛇添足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12 (UTC)
- 解決方法:
- 敏感編輯問題—互助客棧共識解決
- 封鎖申訴—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 拉幫結派—只能投留任票
-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1 (UTC)
- 我覺得還是要回到管理員權限本來的意思上,社群此前已經有非常多討論。我的基本意見是管理員只要沒做錯事或過久不活躍(純粹安全考量)就沒有任何解任的理由,包含所謂「不做事」也是。但社群完全可以考慮新建或強化既有檢討管理員「做錯事」的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5 (UTC)
- 路西法人在上面的提案正是弱化檢討管理員「做錯事」的制度,然後指出改善管理人員可信度的做法是推行管理員任期制。您和他的意見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33 (UTC)
- 啥?管理員做錯事還是得檢討啊?任期制是讓管理員更能被信任,以讓制度能正確運行,強化管理員信任度和工作跟不檢討做錯事毫無關聯,您又滑坡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6 (UTC)
- 路西法人在上面的提案正是弱化檢討管理員「做錯事」的制度,然後指出改善管理人員可信度的做法是推行管理員任期制。您和他的意見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33 (UTC)
- 我覺得還是要回到管理員權限本來的意思上,社群此前已經有非常多討論。我的基本意見是管理員只要沒做錯事或過久不活躍(純粹安全考量)就沒有任何解任的理由,包含所謂「不做事」也是。但社群完全可以考慮新建或強化既有檢討管理員「做錯事」的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5 (UTC)
- 那麼假設要求是7票好了,聯署也是這個數,如果一個管理員還沒有7票支持,那麼你認為還適合繼續擔任嗎?曾經的社群共識,能否反應現今的社群共識?--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6 (UTC)
- 反過來說,現行制度沒有任何推動管理員做事的,同樣「沒人願意處理棘手爭議(尤其是某些敏感編輯問題及封鎖申訴),畢竟誰願意給自己找麻煩」,且完全沒辦法給管理員任何動力做事;反而任期制最少可以推動管理員為了爭取信任而盡力做事,一來避免「不做事所以不被信任」,二來促進管理員更加小心行權,避免重複誤操作,或在寫理由的時候寫得準確、仔細一點,甚至是更有效鼓勵管理員徵詢社群意見再行事。--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48 (UTC)
- 認同ERIC所言,不認為本站社群有足夠條件去實施類似制度。貴站已經由全年任何時候都能提名管理員,到一年兩度;而管理員上任難度並不見得有所下降。不如先從非強制之定期管理員行為分析報告開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7 (UTC)
- 引入AAR+任期制能確保管理員行為更好被社群審視,終身制始終問題在於「太難解任,以至要到聖人級別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這個「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觀點,或許才是真正鼓勵人員流動的方法。管理員行為分析報告不知會否存在或忽視了主觀想法,始終是有參考價值的。--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01 (UTC)
- 「終身制始終問題在於「太難解任,以至要到聖人級別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這個「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觀點,或許才是真正鼓勵人員流動的方法。」這點沒人會知……一樣也可以因為認為權限大而繼續目前高門檻。正如巡查員及回退員當初設立之時,也是想採取易上易落原則,但經歷這些年發展,已經證明本站社群並不能切實執行此原則。門檻除了越來越高,還是越來越高。反而定期行為分析報告,可以將行為定期總結及分析。如果發現有長期行為問題,則可以透過現行解任制度解決。又相反想問為什麼要照顧主觀想法?--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 回退員和巡查員有切實做到易上易落,幾乎沒幾個權限使用有爭議而「沒辦法除權」的情況。上任也仍是不難上,每年申請的通過率大概有七八成(只算符合條件者)。管理員現在的上任要求已經是極限高,任期制不會也沒辦法使上任要求更高,所說能抹除錯誤觀念而降低門檻是一定程度上會發生的事情,定期複檢權限也會給予「試用期」的效果,讓更多人願意讓新人試任。在目前框架顯然已經是極限差的情況,任何能改善情況且不帶來負面後果(如扼殺核心工作)的方案都值得嘗試,包括您所提出的分析報告。半年或一年一報告,兩年一確認(例如中期報告的嚴重問題未改善則啟動除權),連帶下方建議(工作沒問題的管理員不需額外確認)一併考量對所有人都比較公平。--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17 (UTC)
- 一步一腳印,不如社群先試行透過擬定定期報告來體驗一下工作量,也展示一下相關能力,令大家信服。個人覺得如此,到時再談下一步,大家都會比較有信心。安全投票也試了數次才全面引入。--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46 (UTC)
- 談何容易。如果硬要整套推進,個人覺得最後只會是再次不了了之。不如透過溫和而有效的手段去推進這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50 (UTC)
- 不反對慢慢來,只要最終目標如是即可。--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1 (UTC)
- 中文維基百科存在溫和而有效的手段嗎?--。->>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24 (UTC)
- 所以試了沒有?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不試一定沒有。--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46 (UTC)
- 其實個人一直有個疑問,權限解任申請會有除權之外其他各種選項去反映問題嚴重程度。雖則管理員能力應該相對高,但是不是都應該有其他選項去處理問題呢?而不是只有除權呢?把這個階梯及目前解任制度完善下來,再觀察一下效果,再決定是不是要引入任期制啦。任期制其實是非常高成本選項。貴站只是選上去人數比較少而已,如果把該填補的空缺都填補,人數不容少看,自然工作量都不容少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3 (UTC)
- 把該引進的好程序都引進才是王道。只擇其一固然未能行事。--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 以本站的環境來說,那可不見得是「好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31 (UTC)
- 把該引進的好程序都引進才是王道。只擇其一固然未能行事。--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 回退員和巡查員有切實做到易上易落,幾乎沒幾個權限使用有爭議而「沒辦法除權」的情況。上任也仍是不難上,每年申請的通過率大概有七八成(只算符合條件者)。管理員現在的上任要求已經是極限高,任期制不會也沒辦法使上任要求更高,所說能抹除錯誤觀念而降低門檻是一定程度上會發生的事情,定期複檢權限也會給予「試用期」的效果,讓更多人願意讓新人試任。在目前框架顯然已經是極限差的情況,任何能改善情況且不帶來負面後果(如扼殺核心工作)的方案都值得嘗試,包括您所提出的分析報告。半年或一年一報告,兩年一確認(例如中期報告的嚴重問題未改善則啟動除權),連帶下方建議(工作沒問題的管理員不需額外確認)一併考量對所有人都比較公平。--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17 (UTC)
- 「終身制始終問題在於「太難解任,以至要到聖人級別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這個「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觀點,或許才是真正鼓勵人員流動的方法。」這點沒人會知……一樣也可以因為認為權限大而繼續目前高門檻。正如巡查員及回退員當初設立之時,也是想採取易上易落原則,但經歷這些年發展,已經證明本站社群並不能切實執行此原則。門檻除了越來越高,還是越來越高。反而定期行為分析報告,可以將行為定期總結及分析。如果發現有長期行為問題,則可以透過現行解任制度解決。又相反想問為什麼要照顧主觀想法?--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 那麼可以施行一個民意調查制度,社群定期對現任管理員的工作進行不具實際效力安全投票,以及可以提名或自薦進行不具實際效力的安全投票,看看支持度有多少。--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 試行一段民意調查,社群再考慮是否把它變成有實際效力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22 (UTC)
- 不認為有必要考慮所謂「人員流動」問題,維基百科管理員又沒有名額限制。即使以往有「管理員已經足夠」的說法,這幾年也漸漸沒有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55 (UTC)
- 沒有名額限制不代表不能有人員流動,您的斷言跳了很多推論步驟。管理員不夠,同時部分管理人員又因不獲信任執行其正常職務(如行政員需作為重大流程的監督者、甚至是往後重新引入CU等),那換獲信任的人擔任、執行這些職務(「人員流動」),絕對利大於弊。--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14:12 (UTC)
- 信任講實據。不再信任誰了,那可以考慮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 我也希望您維人講道理,但您維太多人自己不認同特定方針指引(甚至有扭曲者),然後以違反方針指引的論據去不信任管理人員。最好您維更嚴格執行扭曲、遊戲方針的行為。--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2:52 (UTC)
- 您維這些人不是支持「自己不認同特定方針指引以違反方針指引的論據提解任」,而是「長期的問題」導致這些人終於可以藉這個機會表達不信任。在任期制或者工作評價制施行之前,RFDA是唯一表達不信任的方式,即便RFDA提案人的理由不一定正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20 (UTC)
- 自己不符合/違反方針指引的人不滿意管理員是必然,以此不滿意去指控管理員行為不當則顯然是遊戲方針。--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0 (UTC)
- 除了某提案人,你看那些人都是違反了方針嗎,有些人甚至是老用戶及前管理員。或者說,那些人都是因為提案人自己的「不合理意見」而決定聯名的嗎?不是吧。您維缺少一個表達不信任或者評價的平台或流程,以至於那些人用這個機會表達不信任,但不是支持提案人的「不合理意見」。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懂。--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5:25 (UTC)
- 自己不符合/違反方針指引的人不滿意管理員是必然,以此不滿意去指控管理員行為不當則顯然是遊戲方針。--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0 (UTC)
- 「遊戲維基」本身就是類似「尋釁滋事」的口袋罪,不認同應該擴大範圍、強力執法。--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30 (UTC)
- 現在不是「強力執法」,是有法不能執。不執法何來擴大?--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2 (UTC)
- 您維這些人不是支持「自己不認同特定方針指引以違反方針指引的論據提解任」,而是「長期的問題」導致這些人終於可以藉這個機會表達不信任。在任期制或者工作評價制施行之前,RFDA是唯一表達不信任的方式,即便RFDA提案人的理由不一定正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20 (UTC)
- 我也希望您維人講道理,但您維太多人自己不認同特定方針指引(甚至有扭曲者),然後以違反方針指引的論據去不信任管理人員。最好您維更嚴格執行扭曲、遊戲方針的行為。--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2:52 (UTC)
- 信任講實據。不再信任誰了,那可以考慮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 沒有名額限制不代表不能有人員流動,您的斷言跳了很多推論步驟。管理員不夠,同時部分管理人員又因不獲信任執行其正常職務(如行政員需作為重大流程的監督者、甚至是往後重新引入CU等),那換獲信任的人擔任、執行這些職務(「人員流動」),絕對利大於弊。--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14:12 (UTC)
- 引入AAR+任期制能確保管理員行為更好被社群審視,終身制始終問題在於「太難解任,以至要到聖人級別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這個「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觀點,或許才是真正鼓勵人員流動的方法。管理員行為分析報告不知會否存在或忽視了主觀想法,始終是有參考價值的。--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01 (UTC)
- 解決方法:
- 意維有類似制度it:Wikipedia:Quando_sono_revocate_le_funzioni_di_amministratore#Modalità_di_riconferma_periodica(但不是投留任票,而是定期可以聯署反對續任,人數足夠就開展完整解任投票,否則自動續任),荷維曾經有但已廢除nl:Wikipedia:Stemlokaal/Afschaffen herbevestigingsprocedure,或可參考其設立或廢除討論、有何利弊。——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40 (UTC)
- 同意可參考以上制度,不需所有管理員都走整個留任投票,但這個「定期」的不留任投票的開啓門檻必然需要比一般RFDA更加高。--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8 (UTC)
- 這類似任期制吧,我覺得社群對此爭議很大而難以通過,但個人是傾向支持。--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42 (UTC)
- 反對任何變相降低管理員撤職難度的提案。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54 (UTC)
- 降低管理員撤權難度反過來說是鼓勵人員流動,能做事的更容易上去(不論是短期還是長期),做不了事的就下去。不換人只會讓社群不信任日漸加深,管理員因為怕引起不滿又做不了事,社群根本無法正常運作。降低撤職難度也同時是改善社群對管理員上任過於嚴格(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情況,鼓勵能做事的上去,一來防止不夠人處理事情,二來確保在任的人都比較能被信任。--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36 (UTC)
- 為什麼要預設有人得「下去」?維基百科管理員並不是這種工作。另外,我尚不認為相關提案意圖建立的制度有助於「鼓勵能做事的上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48 (UTC)
- 授予管理人員權限的根本是「社群(經投票表達)信任某用戶持有權限並行管理人員之責,協助以較高之權限維護維基百科」。符合的人就上去,那同理不符合的就下去。反過來理解,如果不再符合上任時的要求,那為何讓這些不符合上任要求的人繼續持有管理權限?--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 若社群因為濫權或操作失誤等原因不再信任某一管理員,那還應該是走解任投票。我不認為本站現在應該用某種制度變相提高管理人員的在任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3 (UTC)
- 授予管理人員權限的根本是「社群(經投票表達)信任某用戶持有權限並行管理人員之責,協助以較高之權限維護維基百科」。符合的人就上去,那同理不符合的就下去。反過來理解,如果不再符合上任時的要求,那為何讓這些不符合上任要求的人繼續持有管理權限?--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 為什麼要預設有人得「下去」?維基百科管理員並不是這種工作。另外,我尚不認為相關提案意圖建立的制度有助於「鼓勵能做事的上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48 (UTC)
- 降低管理員撤權難度反過來說是鼓勵人員流動,能做事的更容易上去(不論是短期還是長期),做不了事的就下去。不換人只會讓社群不信任日漸加深,管理員因為怕引起不滿又做不了事,社群根本無法正常運作。降低撤職難度也同時是改善社群對管理員上任過於嚴格(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情況,鼓勵能做事的上去,一來防止不夠人處理事情,二來確保在任的人都比較能被信任。--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36 (UTC)
- 另外標題有點含糊,相關規則是打算適用於管理員還是管理員+行政員,或者別的。在現有爭議下,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可能更容易達成和有價值。--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9 (UTC)
- 理應套用於所有管理人員組別(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用戶查核員、界面管理員)。AAR以社群什麼都達不成共識的情況下,就算通過了,還是多數無法存在有效的效果。--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4 (UTC)
- 對監管員是否應設任期制沒意見,但我反倒覺得行政員設任期制更重要。行政員作為所謂「共識裁決者」本身終生制缺乏民意基礎,應每年從管理員中改選,連任次數不限但要連任應該重新獲選。若果如此我對上面行政員RFDA守尾門等決定共識程序不予反對@LuciferianThomas、桐生ここ、Sanmosa:-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0:40 (UTC)
- 你們這都快趕上英維選仲裁員了(兩年一改選)……--MilkyDefer 2023年10月29日 (日) 11:58 (UTC)
- 現在行政員實際上所做的已經接近ArbCom了,純粹因為你維ArbCom多次爛產所以「裁決者」這個角色才變成行政員這個next closest thing--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2:19 (UTC)
- 是可以考慮行政員任期制,並且行政員會議就是相當於仲裁委員會。每年選太短了,可以考慮英維的兩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2 (UTC)
- 這是變相成立WP:仲裁委員會,然後行政員自動當委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4 (UTC)
- 現在行政員是事實上的仲裁委員會。這是增加任期和需要多名行政員討論後才可以仲裁。不過我是不太認為這可能通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8 (UTC)
- 現在行政員幹的就是defacto Arbcom.沒有民意基礎的ArbCom倒不是更糟糕?--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42 (UTC)
- 我倒是覺得可以在社群另有仲裁員產生辦法的共識前以全體行政員為當然仲裁員,然後參考enwiki的仲裁委員會的設置讓渡相應的機能給仲裁委員會(但不一定完全照搬)。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實行行政員任期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2 (UTC)
- 就著現在UTC記錄出現之情狀,認為基於議程建議(懇請)諸君在合規範圍之內,必須加碼推進施行可立即付諸校驗之仲裁機制或其他臨時遞補機制。請諸君按照議程及相關議案之記錄,如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利益衝突案,一併檢視,清楚考量社羣及社區內合規協作商定。--約克客(留言) 2023年11月3日 (五) 13:05 (UTC)
- 我倒是覺得可以在社群另有仲裁員產生辦法的共識前以全體行政員為當然仲裁員,然後參考enwiki的仲裁委員會的設置讓渡相應的機能給仲裁委員會(但不一定完全照搬)。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實行行政員任期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2 (UTC)
- 這是變相成立WP:仲裁委員會,然後行政員自動當委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4 (UTC)
- 是可以考慮行政員任期制,並且行政員會議就是相當於仲裁委員會。每年選太短了,可以考慮英維的兩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2 (UTC)
- 現在行政員實際上所做的已經接近ArbCom了,純粹因為你維ArbCom多次爛產所以「裁決者」這個角色才變成行政員這個next closest thing--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2:19 (UTC)
- 可以考慮適度提高行政員的活躍度要求,以確保行政員對於當前社群及站務參與的熟稔程度,但根本反對在本站實施行政員(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員)任期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23 (UTC)
- 這不是「站務熟練」與否的問題。行政員的「站務」範圍本身只應限於根據共識「行政」而授權與除權兩項。裁決者這個角色本來就不應屬於行政員。既然你維將ArbCom「裁決人」的角色硬塞到行政員這個設計上就缺乏民意基礎的職位身上,難道不應該設任期?--某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02:38 (UTC)
- 作為行政員我要說的是,我其實相當反對把行政員當仲裁員用,而且目前來看的話,行政員也只有在管理員(及類似權限角色)選舉難產的時候,才不得已進行商討,做出決斷。和仲裁員角色還是差異非常大的,無論是權限還是做的事情。我相信,其他行政員和我的想法應該也差不多,能不做就不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08 (UTC)
- 沒辦法,英維的流程由ArbCom管轄,中維則一向是行政員的工作,實際結果已經跟ArbCom沒什麼差異。多數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還是聽行政員的最終決定(當然前提是合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37 (UTC)
- 差很遠吧。英維ArbCom是全站管轄,中維行政員只是依據方針處理管理人員選舉事宜。還是那句,其實貴站人手並沒有想像般多。不如踏實一點,先將問題處理機制完善,例如除了解任外還有什麼選項?還是說貴站是平時不處理問題,硬要等到兩年一度才來處理問題?--J.Wong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01 (UTC)
- 貴站還真平時不處理問題。一堆顯然有問題的用戶都要用多久才能處理?能容許WMLO之輩擾亂社群好幾天,社群多數用戶無能為力(不可能在其擾亂討論及煽動的情況下達成實質共識),61個管理員當中,多數要麼權在人不在要麼怕惹事不動手,這是管理員維護維基百科的態度嗎?還不是「人手不多」不是假裝看不到不處理的藉口,有些事情一個管理員就能解決的問題。能學一下英維那種乾脆利落嗎?
- 解任以外只有一個選項,就是管理員不要總是那麼怕事。一天還有怕事的管理員,一天您維的問題都解決不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42 (UTC)
- 我想您必須理解管理員作為持有重要權限者何以處置棘手爭議的困難。某些人實在把管理員的份量看得太重,很多時候「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真的只是一線之隔而已。例如說,如果你們給我足夠支持,我當然也可以冒著被批評「不避嫌」的風險直接來處理「反對者」那種使用者爭議啊,但顯然社群並不總是有這種支持,至少很多時候我們不敢認為有。之前Shizhao或Wong128hk等人得以實際出手制裁,是因為他們作為資深管理員及行政員實際上累積了足夠的權威來壓制,或者說使人信服。我想這種隱性基礎並不是此提案意圖建立的制度所能達到的。而且即使如此,他們(以及我等「反對者」的反對者)也還是不免要承擔他的各種道德批評,我想沒幾位管理員願意將其做站務的寶貴精神無謂地耗弱在這種大事件上面。實際去處理別的裨益讀者的事務性工作不好嗎?
另外,就「反對者」這種案例而言,執行操作的管理員只是因為「成王敗寇」的道理,才能有機會在事後篤定自己其實站在所謂「正義」的一方,而事情當下往往是很難認定到底是「敵我矛盾」還是「人民內部矛盾」的。既然會有人一邊鼓勵(鼓動)管理員積極主動裁決爭議,就有人會指責管理員在某些議題上過於「獨裁」,甚至予以公開控訴,這根本是一體兩面,令管理員難以適從。一端是「怕事」,另一端是「獨裁」,兩端包抄起來,誰還做得下去這苦差事。現在都已經能有人執意提起解任,甚至走到投票階段,這該給管理員製造了多莫大的壓力?如果來日降低管理員解任門檻或提高在任門檻,那更是只會加劇這種現象,促使管理員全往爭議較少的地方跑去了。所以我說本站社群尚缺乏實施相關制度的基礎。
與此同時,我並不否認有些管理員確實比較不想碰這方面的問題,但我是可以理解他們不想要輕易橫越「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界線的考慮,而且那終歸是他們行事的自由吧?個人認為,當前社群最應該做的是給予管理員足以處理若干棘手爭議的堅實支持(通常是透過討論,某些情況下也可以透過投票形成共識),以及多多提拔擅長處理這方面問題的人選;相信近期那些申請應當能有點作用。有一說一,社群也是需要更多像您這種人的,若您以後經過衡量決定出來申請管理員,我一定會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處理棘手爭議管理員只能「怕事」。
- 因此我提出了之前所謂「邀請討論」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讓社群承擔管理員的壓力。但沒有被完全認可。
- 也許可以嘗試另外一種方式,棘手案件可以允許多名管理員聯名執行一項管理操作?讓壓力分擔到多人。
- AARV正是解決問題的另一個選項。
- 這讓關注點變成處理具體管理操作,而不是追究管理員或其他持權者責任。也讓真正問題容易得到處理,避免了管理員擔心獨自推翻之前管理員的決定,發生爭議。
-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57 (UTC)
- 關於「處理棘手爭議管理員只能『怕事』」,閣下提出的 「讓社群承擔管理員的壓力」是個好建議。
- Eric Liu 閣下在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一案採用的不直接處理,讓社群討論產生共識, 以便管理員只是執行社群共識, 好像也是讓社群承擔管理員的壓力好方法。如果能有一個正式程序,將產生共識過程細化,可能可以解決「處理棘手爭議」的負擔和壓力? 或許重新考慮桐生ここ 閣下提議的「邀請討論」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 或者改進的流程。
-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8 (UTC)
- Eric Liu 閣下上面提到 「很多時候「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只是一線之隔而已。」, 說的非常好。
- 很多問題比較複雜,判斷比較困難,很有可能有時某管理員覺得自己是「勇於出手」,但其他人或其他管理員卻認為是「專斷獨行」, 回退管理操作產生管理爭議甚至管理戰。
- 如果「處理棘手爭議」採用不直接處理,讓社群討論產生共識, 以便管理員只是執行社群共識, 好像可以減少管理員的壓力。--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58 (UTC)
- 方針指引及過往案例亦是社群共識的一種,每次都要重新討論顯然多餘。依照方針指引的合理詮釋來處理棘手問題顯然是管理員的合適操作。--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39 (UTC)
- 究竟是什麼是「合理詮釋」?這正是社群過往許多爭議的核心。目前本站管理員在這方面權威尚不能說強。依我個人的觀察,就某些較為複雜的爭議而言,即使理論上完全可以只按詮釋方針與指引條文來處理問題,管理員也很少這樣做,而更多地是先觀察或徵詢社群討論意見來判斷個案具體共識。例如我之前按命名常規去詮釋烏克蘭地名譯名問題,實際上也沒有得到全部討論者的認可,但確實是促使漸進地社群嘗試就相關命名原則達成若干共識(目前還在努力中)。又或者我個人詮釋封鎖方針以處理Bigbullfrog1996的封鎖申訴,就也會有人指稱我怎麼沒有按其他方針與指引把人家模板編輯權給除去了。總而言之,這類爭議是少不了的,那末既然討論能夠減少爭點,那多數情況下管理員還是不會純粹按詮釋方針與指引條文來決定如何處置,這應當是自然的現象;此時討論便不一定顯得「多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10:56 (UTC)
- 很認同閣下的觀點: "究竟是什麼是「合理詮釋」?這正是社群過往許多爭議的核心。"
- 由於「棘手爭議」的複雜性和模糊性,個人難以排除主觀性,大家所用的判斷(「合理詮釋」)標準也會不同,很難像形式邏輯的命題那樣,有客觀的方法, 通過純粹的嚴密邏輯推理來做出判斷和說服。
- 比如,國家政治中,除了專制國家, 民主國家(特別是歐美), 無論是議會或選舉, 各派都是無窮的道理,也都無法說服對方, 最後只能靠討論過後的支持比例來客觀評判。
- 當管理員認為「是棘手爭議」時,按 Wikipedia:共識方針讓社群討論產生共識,應該是個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3 (UTC)
- 究竟是什麼是「合理詮釋」?這正是社群過往許多爭議的核心。目前本站管理員在這方面權威尚不能說強。依我個人的觀察,就某些較為複雜的爭議而言,即使理論上完全可以只按詮釋方針與指引條文來處理問題,管理員也很少這樣做,而更多地是先觀察或徵詢社群討論意見來判斷個案具體共識。例如我之前按命名常規去詮釋烏克蘭地名譯名問題,實際上也沒有得到全部討論者的認可,但確實是促使漸進地社群嘗試就相關命名原則達成若干共識(目前還在努力中)。又或者我個人詮釋封鎖方針以處理Bigbullfrog1996的封鎖申訴,就也會有人指稱我怎麼沒有按其他方針與指引把人家模板編輯權給除去了。總而言之,這類爭議是少不了的,那末既然討論能夠減少爭點,那多數情況下管理員還是不會純粹按詮釋方針與指引條文來決定如何處置,這應當是自然的現象;此時討論便不一定顯得「多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10:56 (UTC)
- 方針指引及過往案例亦是社群共識的一種,每次都要重新討論顯然多餘。依照方針指引的合理詮釋來處理棘手問題顯然是管理員的合適操作。--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39 (UTC)
- 處理棘手爭議管理員只能「怕事」。
- 我想您必須理解管理員作為持有重要權限者何以處置棘手爭議的困難。某些人實在把管理員的份量看得太重,很多時候「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真的只是一線之隔而已。例如說,如果你們給我足夠支持,我當然也可以冒著被批評「不避嫌」的風險直接來處理「反對者」那種使用者爭議啊,但顯然社群並不總是有這種支持,至少很多時候我們不敢認為有。之前Shizhao或Wong128hk等人得以實際出手制裁,是因為他們作為資深管理員及行政員實際上累積了足夠的權威來壓制,或者說使人信服。我想這種隱性基礎並不是此提案意圖建立的制度所能達到的。而且即使如此,他們(以及我等「反對者」的反對者)也還是不免要承擔他的各種道德批評,我想沒幾位管理員願意將其做站務的寶貴精神無謂地耗弱在這種大事件上面。實際去處理別的裨益讀者的事務性工作不好嗎?
- 差很遠吧。英維ArbCom是全站管轄,中維行政員只是依據方針處理管理人員選舉事宜。還是那句,其實貴站人手並沒有想像般多。不如踏實一點,先將問題處理機制完善,例如除了解任外還有什麼選項?還是說貴站是平時不處理問題,硬要等到兩年一度才來處理問題?--J.Wong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01 (UTC)
- 沒辦法,英維的流程由ArbCom管轄,中維則一向是行政員的工作,實際結果已經跟ArbCom沒什麼差異。多數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還是聽行政員的最終決定(當然前提是合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37 (UTC)
- 作為行政員我要說的是,我其實相當反對把行政員當仲裁員用,而且目前來看的話,行政員也只有在管理員(及類似權限角色)選舉難產的時候,才不得已進行商討,做出決斷。和仲裁員角色還是差異非常大的,無論是權限還是做的事情。我相信,其他行政員和我的想法應該也差不多,能不做就不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08 (UTC)
- 這不是「站務熟練」與否的問題。行政員的「站務」範圍本身只應限於根據共識「行政」而授權與除權兩項。裁決者這個角色本來就不應屬於行政員。既然你維將ArbCom「裁決人」的角色硬塞到行政員這個設計上就缺乏民意基礎的職位身上,難道不應該設任期?--某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02:38 (UTC)
- 你們這都快趕上英維選仲裁員了(兩年一改選)……--MilkyDefer 2023年10月29日 (日) 11:58 (UTC)
- (+)強烈支持引入管理員任期制,強烈要求取消管理員終生制。--🎋竹生🎍 2023年11月1日 (三) 11:12 (UTC)
- 這次選舉沒人投支持票的原因就是大家被某些長期為一個或多個特定維基人保駕護航的終身管理員嚇慘了,再選出幾個德不配位的終身管理員的話您維怕是可以立即關站了,故廢除管理員終身制是選出新管理員的必然條件,當然不反對保留目前在任活躍管理員的終生制。--🎋竹生🎍 2023年11月6日 (一) 15:31 (UTC)
- 我想捕風捉影之言可以休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6日 (一) 17:23 (UTC)
- 這次選舉沒人投支持票的原因就是大家被某些長期為一個或多個特定維基人保駕護航的終身管理員嚇慘了,再選出幾個德不配位的終身管理員的話您維怕是可以立即關站了,故廢除管理員終身制是選出新管理員的必然條件,當然不反對保留目前在任活躍管理員的終生制。--🎋竹生🎍 2023年11月6日 (一) 15:31 (UTC)
- 我反對引入,社群哪有那麼多精力去確認管理員的工作,再加上社群成員之間的對立,難以保證合理性。引入後可能會有逆淘汰現象。--Lanwi1Talk 2023年11月1日 (三) 23:19 (UTC)
- 不是基於確切濫用或誤用權限而只是因為社群爭議,而是基於不違反方針指引但不獲社群認同的行為,從而提出解任的門檻理應設成遠高於現存制度。此部分可參照意維制度,以跟目前相似的聯署方式處理,僅在已達一特定(更高)標準的時候才發起投票決定管理員去留。標準設得較高理論上能避免逆淘汰。--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2日 (四) 05:24 (UTC)
- 同意Lanwi君的觀點,花太多時間在這上面實屬沒必要。--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3日 (五) 01:06 (UTC)
- 部分支持此概念,但尚欠缺覺得可行並經過本地化適用的標準或制度草案。假若引入更適合本地社群的版本,個人認為會更好。目前維持(#)有保留。--Borschts ™ 2023年11月2日 (四) 14:39 (UTC)
- 這個議案只是確認社群是否支持類似的東西,不是完全按照監管員模式進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2日 (四) 16:32 (UTC)
- 正是,所以我才說如果有可以消除上述反對意見之憂慮的具體方案可能會更好。但單純談論這個概念我是覺得有引入的價值。--Borschts ™ 2023年11月3日 (五) 00:27 (UTC)
- 這個議案只是確認社群是否支持類似的東西,不是完全按照監管員模式進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2日 (四) 16:32 (UTC)
臨時遞補仲裁機制或其他替代措施之動議
提出該動議,僅為協調一併在本版面中,a)本地管理人員引入定期選舉或確認制度案,b)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c)利益衝突案,對於仲裁機制未有正式建立下,可否根據本地改革實際需要及既有框架,基於議程和合規範圍之內,討論施行可立即付諸校驗之仲裁機制或其他臨時遞補機制。
有關動議僅且為對上述案事在合規範圍內一併檢視,個人動議之因素可參見c)案之提案人折疊發言記錄及自行標籤、另一提出異見維基人被現具爭議管理員封禁(案中反映其發言亦被無視)之情狀,考量a)b)案存有類似之疑慮及商議進程等,c)案存有其他要素未有獲得處理下亦處疑慮,現謹考慮謹此,在此動議之,尋求社羣及社區內合規協作商定,基於諸君按照議程及相關議案之記錄,及先例基礎,可先行產生臨時仲裁機制或其他臨時遞補機制,以釋除社區及社羣現在疑慮,避免繼續社羣及社區機制存有不相稱之效應。--約克客(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08:21 (UTC)
- (我甚至在外面只是瞟到了一眼討論標題就知道是誰的動議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5日 (日) 09:55 (UTC)
- 「臨時」與「仲裁機制」這兩個詞彙是乖違的。一個有效的仲裁機制,無論其形式為何,必然都應該要是穩定而持久的,這樣才能賦予其足夠的社群信任及執行基礎。在現在這種情況下,還想要得到「可立即付諸校驗」且合己意的所謂「仲裁機制」,恐怕是癡人說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5日 (日) 10:01 (UTC)
- 定期選舉或確認機制尚未達成共識。
- WP:AARV現在是有效的,只不過不是方針指引,如果認為有必要升級為方針,可以繼續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5日 (日) 10:17 (UTC)
- 個人現在明確認為,上述議案必要協調合併進行討論就社區內仲裁缺失,做出先導校驗安排,因為認為當前情況如再無任何對應機制合規發揮作用,議程本身也相應無法正當運作,可能進一步影響多個維基人及關聯項目,有違維基目前理想需要推進之計劃目標。--約克客(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11:21 (UTC)
- 動議認為,目前如參考過往部分先例,排除社區內論及遺存不明確因素之拉票規制,按照一般議程程序做出召集、中立持平地闡明議案,並提出尋求接近某程度裁斷之情況,並非罕見,而有很多時候實踐而言因為缺乏明確指引維基人使用適切機制予以協助、導致某程度需要擴大進行裁斷之案事,以仲裁程序而審視可謂不理想地被終結,是非常遺憾。如果社羣在基本議程上,現在僅且因為出於自身基本背景理解發表合規言論,不單被強力抵觸、干預屏蔽或反覆訴諸於單一官僚管理規製做出針對,乃至忽然因為被羅列過往記錄或僅且指控言論即刻噤聲,是否得當於維基本地,或且都屬於社區及社羣之內,應當檢視之疑慮。--約克客(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11:33 (UTC)
- 您使用這種文體,導致很多人看不懂您想表達什麼,會讓您的意見更容易被無視,如果您無法使用現代標準漢語,是否考慮寫英文?--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14:50 (UTC)
- (?)疑問:如果我考大學的時候報了中文系,是不是就能看得懂這段話了?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6日 (一) 07:25 (UTC)
- 不知所云,請使用現代漢語表述習慣發言。--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6日 (一) 07:58 (UTC)
- 你維是怎麼容忍這種甚至需要額外翻譯的嚴重阻礙站務交流的文體存在的-- Zorua → 留個言叭-ω- 2023年11月6日 (一) 08:28 (UTC)
- 就是容忍不了所以就被舉報到ANM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6日 (一) 09:50 (UTC)
定期管理員工作意見收集
是否定期舉行僅有附言框的安全投票,進行對管理員工作的評價和意見收集,但不涉及除權或任期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00:16 (UTC)
- (+)強烈支持2ch維基版開張。--。->>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34 (UTC)
- 我認為對於檢討管理員工作的內容來說,具名提出意見比較負責任,也比較能夠方便管理員解決問題,尤其是某些具體的編輯爭議,打散了啥都看不出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關於這次選舉的奇思妙想
- 安全投票是否技術上可以延長期限,如果是合併的投票,但只有其中一位候選人需要延長投票期怎麼辦?
- 是否考慮不設選項,在附言框投票,投票和意見是一體的,方便行政員判斷臨界情況。
- 是否考慮設立有任期的臨時管理員,就像小維基會授予臨時管理員權限,允許參選臨時管理員?比如兩年任期的管理員。
- 您維要求管理員去解決爭議,也就是管理員是法官,因此需要終身制去保護管理員,但是又對參選的法官不敢輕易信任。不如真的設立法官(仲裁員)一職,剝奪管理員任何裁量權,只能處理純粹破壞和執行社群共識/仲裁結果。現任管理員自動成為仲裁員,而仲裁員是有任期的,到期重選。
- 是否應該設立監票員(本地的electionadmin),簽署NDA的行政員自動成為監票員,此外也可以參選成為監票員,選舉不再由監督員監票,未來開放本地安全投票時,這個監票員組也可以使用。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5日 (日) 19:10 (UTC)
- 這點可以問@JSutherland_(WMF):,雖然有很大概率他不會直接在這裡回就是了。
- (+)支持。
- 支持試用期,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如一年期管理(甚至半年?)但仍需按本地當前RFA選舉方式選出,支持率可盡量考慮過2/3即可。一年任期滿後可以再次投票。無限期者個人認為維持80%仍較為妥當。
- 可見WP:常年提案中的仲裁委員會,個人認為如果要談的話分拆一段比較妥當。
- 監票員具體要求個人認為仍須討論,但這個概念(+)支持。-- (☎)dt
- 另外小(?)疑問,為何RFDA只需50%即可解任但選上需要80%?照道理說解任應和當選比例應一致才能表示社群對管理員期望的信任程度。-- (☎)dt 2023年11月5日 (日) 21:00 (UTC)
- 4從一開始就是不對的,管理員從來不應該插手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只是在本站積非成是,成了現實。應該反思的是,這個積非成是是怎麼發生的,然後再看解決的方案。--Tiger(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3:10 (UTC)
- 在下也覺得管理員從來不應該直接判定「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 是應該探討解決方案。--Gluo88(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4:40 (UTC)
- 既然沒有得票81%的被刷掉,為什麼非要給得票79%的開綠燈?為了開綠燈而開綠燈的做法非常符合華人社會低劣的本質。->>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3:15 (UTC)
- 應該說是華人特色而不是低劣吧。如果要仿照英維類共識制而非純投票的方式或其他語言的選舉方式相信又會有人把WP:ENWIKISAID搬出來了。-- (☎)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 自己定了門檻,然後說這個門檻不算數還可以再討論,這種特色就是低劣,丟臉。另外我對英維什麼維的不感興趣,自己能把自己的規定執行好就謝天謝地了。--。->>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5 (UTC)
- 既然每次延長投票都要罵,不如直接寫進方針里吧,「當結論不甚明確,或支持率在75%(含)至80%之間時,行政員可考慮中立票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6日 (一) 02:52 (UTC)
- 是不是你考試59分也叫「不甚明確」,應當要求校長判斷?--。->>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0 (UTC)
- 其他學校怎樣我不知道,我的大學如果差1%差.5%,course coordinator有時會直接round up讓你過--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6:02 (UTC)
- 是不是你考試59分也叫「不甚明確」,應當要求校長判斷?--。->>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0 (UTC)
- (▲)同上,我覺得很滑稽。還有所謂「75%到80%之間二次驗票」之類,離譜至極。--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3:26 (UTC)
- 應該說是華人特色而不是低劣吧。如果要仿照英維類共識制而非純投票的方式或其他語言的選舉方式相信又會有人把WP:ENWIKISAID搬出來了。-- (☎)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 臨時管理員有點像之前提過的Wikipedia:維護員,不過考慮到沒多久的提議一樣被否,不太看好(雖然我覺得可以考慮);選項的話方便快速統計決定,如果有疑惑的話,選中立再添加意見,不過如此猶豫不決,可能不適宜做決定;期限技術上看wmf維護人員的意見,但延期可能會增加猶豫改變的情況,過線則過,過不了就是參選者還不服人心,再接再厲;你說的「仲裁員」,不應該是「行政員」的職責;關於本地的「監票員」,是否意味着不相信「監督員」(或者meta或wmf的工作人員)?——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6日 (一) 00:42 (UTC)
- 也不是說不信任meta或wmf的工作人員吧,只是讓本地若在有投票爭議的情況下能夠不需透過meta或wmf來調用投票資料。-- (☎)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 不是不信任,而是監票由監督員進行感覺怪怪的,行政員完全無法參與,而監督員考驗的是對OS方針的理解和監督操作,不是對社群共識的判斷。
- 當前監督員都是行政員更談不上不信任,另外WMF和監管員也是監票員的當然成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 為了要讓人當選管理員就想出各種方法嗎?一定要讓人當選嗎?甚至有人聲稱投反對票是「不負責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5:05 (UTC)
- 早在2011年,Reke就指出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包含管理員的困境及所謂「任期制」問題,我認為至今仍然適用。另外,AT也曾經討論過相關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6日 (一) 05:31 (UTC)
- 2021年被基金法罷免的管理員難道不活躍嗎?管理員活躍了,就說他亂來,等到沒有活躍的管理員,又要想盡辦法去讓人去當上管理員。「既要還要」怎麼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5:37 (UTC)
- 投反對票是不負責任,投給壞管理員也是不負責任,反正只要所作所為不符合某些人想法,就是「不負責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5:40 (UTC)
- 安全投票不能延長。這東西太難用了,弊大於利,長期而言應該考慮廢除。另外,可以將此話題當成這次申請的檢討區吧?那我就改標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6日 (一) 05:44 (UTC)
- 如果通過率降到五成會否有人支持-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6:02 (UTC)
- 可考慮讓60%–75%作為容錯率,可任臨時(一年任期)管理員。給予更高向上流動機會之餘,也不會讓標準過低。--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6:44 (UTC)
- 建議先將永久任期的通過標準如同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降至75%(似乎當時80%也不算是很廣泛的共識……),至於再往下的支持率要怎麼處理大概得在方針區討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7:57 (UTC)
- 不同意置臨時管理員,其問題與「任期制」相去不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6日 (一) 08:26 (UTC)
- 僅針對新管理員,不影響舊管理員。做得好就自然有人繼續投票留,做不好(包括不做事)就自然沒能留任。所謂「怕影響選民關係而不作為」亦可變成「怕不作為而影響信任度」,比起當前管理員啥都做不到要強。--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9:28 (UTC)
- 那我肯定默認給每個候選人投反對票。--🎋竹生🎍 2023年11月6日 (一) 15:21 (UTC)
- 可考慮讓60%–75%作為容錯率,可任臨時(一年任期)管理員。給予更高向上流動機會之餘,也不會讓標準過低。--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6:44 (UTC)
- 那我也異想天開一下。既然目前【管理員少-->社群對管理的要求高-->管理員選不出來】死循環,能否強制引入大量管理員來打破?譬如僅一次,舉行一次至少20人參與的RfA,支持率達絕對多數(67%)者當選為任期兩年的臨時管理員;當選率必須大於50%,若不達到則按支持率往下錄取直至達到要求或支持率不滿33%為止。這要再沒人選上來沒天理了😀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6日 (一) 11:09 (UTC)
- 絕不認同濫收。調低標準不等於無限調低,連50%支持率都不到顯然不可能適任。選出來的新管理員仍然抱持怕事、把權限當帽子的話,那選一千個都沒用。--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11:25 (UTC)
- 反對為了增加人而特別降低標準,尤其是僅一次的才不公平。--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9 (UTC)
- 贊同閣下的觀點。--Gluo88(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6:05 (UTC)
- 寧缺勿濫,質重於量。--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7 (UTC)
- 兩年時間夠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不適合的人士引來至少兩次基金會行動了。--🎋竹生🎍 2023年11月6日 (一) 15:23 (UTC)
- 都說了是異想天開,大家就聽個樂。反正,我從理性出發已經找不到可以解決的方案了。不過講笑話那笑話也有理由。為什麼降低標準,肯定不是寧濫毋缺,是現在社群要求太高,以致基本選不上人出來哪管你合適不合適。33%就很低,一定不能適任嗎,上面都有人說了50%他就預設反對,調到33%難道不會全員20%支持率?也有可能的嘛!而且就算是80%選出來的就沒有怕事收帽子的嗎?也沒見選出來中維爆炸了是吧?再說了即使選了不合適的人,也還能RfDA啊,那基金會行動我看也不至於,兩年能搞出什麼名堂來。就算是WMF又重拳出擊,你維四年(2017.12-2021.9)挨了三次基金會行動,算上撤NDA那就是平均一年一次,兩年多個兩次還真不算什麼。我為什麼說任期兩年?OA21已經兩年了我們搞出啥來了?管理員浩浩蕩蕩投了三次票選出三個,RfA、RfDA還是亂七八糟還在修訂,行政員行政員選不出來,監督員快倒閉了也選不出來,查核員人家基金會說能還也還不回來。再來兩年我看也懸。唉,就這樣吧,等等下一個奇思妙想。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6日 (一) 18:48 (UTC)
- RFDA不是那麼好發起的,所以選上就完全不用擔心,所以投票人投下支持票才會那麼慎重。如果沒有任期制或者檢討機制,反對降低80%標準。就你維這個情況,恐怕還會有幾次OA,或者直接原地爆炸。--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5 (UTC)
- 個人對「監票員」權限的設立表示擔憂。在上一次修訂RFA指引時,有意見認為應當僅允許Stewards監票,隨後在共識下,將要求放寬到監督員(前提是仍保留允許Stewards參與監票的制度機制)。做出這樣的考量,是因為根據文檔以及技術人員的描述,該權限能夠訪問相當一部分隱私信息,甚至不亞於用戶查核員(...it exposes some security risks (since electionadmin would be grantable by 'crats and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IP information))。既然社群對用戶查核員這一權限始終持有相當謹慎的態度,那對待幾乎同等重要的「監票」權限也沒理由放寬要求。簽署NDA並不等於「受社群絕對信任」。--Yiningx_Puppet(留言|主賬戶) 2023年11月6日 (一) 13:24 (UTC)
- 本次投票沒有監管員監票,設立監票員組可以讓監管員和WMF自動成為監票員,也可以不讓行政員自動取得權限。監督員考驗的是對OS方針的理解和監督操作,而不是選舉相關內容,因此有必要設立監票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8 (UTC)
- 支持上面的第4點,特別是所提到的:「剝奪管理員任何裁量權,只能處理純粹破壞和執行社群共識/仲裁結果。」--Gluo88(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3:30 (UTC)
- (+)支持2、5以及合理降低管理員門檻,私以為60%-70%較為合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1月6日 (一) 22:45 (UTC)
(?)疑問 管理員是否應該直接判定社群中「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
- 感覺社群對這個問題這個答案有分歧,理解不同。有時管理員的某個管理操作被一部分人看作是『勇於出手』, 但被另一部分人看作『專斷獨行』。 社群在投票時也會根據候選人對這類問題的回答, 做不同的判斷, 決定是否支持和反對。這可能是支持票和反對票分裂的原因之一。
- 關於「棘手爭議」。 由於「棘手爭議」的複雜性和模糊性,個人難以排除主觀性,所用的判斷(「合理詮釋」)標準也會不同,對方針的解讀也會不同,很難像形式邏輯的命題那樣,有客觀的方法, 通過純粹的嚴密邏輯推理來做出判斷和說服。比如,國家政治中,除了專制國家, 民主國家(特別是歐美), 無論是議會或選舉, 各派都是無窮的道理,也都無法說服對方。 社群討論時曾提到:「很多時候『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真的只是一線之隔而已」, 處理不好會引起重大爭議,甚至引起管理爭議/管理戰等, 是否有不給管理員來太大壓力的處理方法使得管理員的管理操作在社群中沒有太大爭議? 管理員應該如何處理「棘手爭議」?--Gluo88(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3:14 (UTC)
- 如果無法提出理據證明管理員操作理據恰當與否,那麼其他人就不宜直接評價出手行為本身。維基討論中需要改進不就事論事的風氣。--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4:17 (UTC)
- 判斷"提出理據證明管理員操作理據恰當與否"可能可以理解為,是否是「合理詮釋」?
- 關於對方針的「合理詮釋」。 由於個人難以排除主觀性, 對方針的解讀也會不同,很難有客觀的方法判斷。 社群討論時曾提到:「究竟是什麼是『合理詮釋』?這正是社群過往許多爭議的核心。」。 管理員按自己對方針的解讀所進行的管理操作引起社群多人異議或反對時,管理員如何處理?--Gluo88(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 多人異議或反對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據?如果只是杞人憂天,「預防性憂慮」,我認為可視為非就事論事。這些正常情況下理應是可以通過討論分辨的。--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5:00 (UTC)
- "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據"可能可以理解為,是否是「合理詮釋」?
- 「通過討論分辨」時,由於「棘手爭議」的複雜性和模糊性,個人難以排除主觀性,所用的判斷(「能拿出手的理據」或「合理詮釋」)標準也會不同,對方針的解讀也會不同,各派都是無窮的道理,也都難以說服對方。 如 建議更名:「以色列—哈馬斯戰爭」→「2023年10月巴以衝突」案, 如 U:Bigbullfrog1996案.
- 社群可以探討一下,在遇到各派都是無窮的道理,也都無法說服對方時如何判斷? 是應該靠管理員個人裁定,還是靠管理員引導社群討論而產生共識,按來社群共識裁定? --Gluo88(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6:02 (UTC)
- 人事或百科管理案舉出巴以衝突這樣的條目討論,我認為不大合適。就好像您的Bigbullfrog1996案例,雖然我只是粗看,最終走向上諸位也並沒有達成一定要罷免不可的結論,在沒有管理員裁定或引導討論下,更多是認為要解決源頭上的制度設計問題,並未在「說服」上糾纏過多。而我也認為人事和百科管理案事實依據為主,依靠觀點說服(合理詮釋?)反而奇怪,說極端一點,出現一個理據造成一錘定音的情況可能都不必奇怪。--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9:00 (UTC)
- 在下探討管理員是否應該直接判定社群中「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涉及探討管理員解決問題的理念,探討管理員遇到各種爭議比較大的案例。 探討的範圍是包括巴以衝突這樣的條目討論,以及涉及管理操作及回退的管理爭議的Bigbullfrog1996案。
- 在下贊同這兩例案件中管理員Eric的處理方法,不按管理員個人觀點直接裁定,而是靠管理員引導社群討論(解讀"事實依據" 及「合理詮釋」等)而產生共識,按來社群共識裁定。
- 比如, Eric在Bigbullfrog1996案的裁定,在該案已經產生管理爭議有管理回退的情況下『勇於出手』,接手此案。同時,引導社群討論而產生共識,按社群共識裁定。他在Bigbullfrog1996案的初步處理意見,被涉及爭議的雙方接受, 避免了被質疑為『專斷獨行』。
- --Gluo88(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9:32 (UTC)
- 在下探討管理員是否應該直接判定社群中「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涉及探討管理員解決問題的理念,探討管理員遇到各種爭議比較大的案例。 探討的範圍是包括巴以衝突這樣的條目討論,以及涉及管理操作及回退的管理爭議的Bigbullfrog1996案。
- 人事或百科管理案舉出巴以衝突這樣的條目討論,我認為不大合適。就好像您的Bigbullfrog1996案例,雖然我只是粗看,最終走向上諸位也並沒有達成一定要罷免不可的結論,在沒有管理員裁定或引導討論下,更多是認為要解決源頭上的制度設計問題,並未在「說服」上糾纏過多。而我也認為人事和百科管理案事實依據為主,依靠觀點說服(合理詮釋?)反而奇怪,說極端一點,出現一個理據造成一錘定音的情況可能都不必奇怪。--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9:00 (UTC)
- 多人異議或反對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據?如果只是杞人憂天,「預防性憂慮」,我認為可視為非就事論事。這些正常情況下理應是可以通過討論分辨的。--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15:00 (UTC)
候選人 | 支持 | 反對 | 中立 | 總票數 | 支持率 (%) | 若將中立票畫入支持票的支持率 (%) |
---|---|---|---|---|---|---|
ASid3 | 39 | 27 | 10 | 76 | 59 | 64 |
卡達2 | 32 | 33 | 13 | 78 | 49 | 58 |
S83214142 | 40 | 29 | 4 | 73 | 58 | 60 |
ATannedBurger | 42 | 29 | 3 | 74 | 59 | 61 |
Lanwi16 | 31 | 42 | 10 | 83 | 42 | 49 |
HTinC232 | 39 | 22 | 11 | 72 | 64 | 69 |
現在就是把中立票全都畫入支持都沒有候選人能突破七成門檻,更別說八成。你維一直投訴缺管理員但又如此高的門檻豈不是互相矛盾?-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19:24 (UTC)
- 現在的鐵飯碗制度,只要選上人就沒了,制度不改,選100個上去也屁用沒有。--。->>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23:35 (UTC)
- 高門檻是因為終身制,和難以發起的RFDA,然後管理員某種情況下還是事實上的仲裁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8 (UTC)
- 本來就不是終身制,只是形式上長得像。管理員本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本站社群莫名覺得管理員很不得了。一邊覺得管理員不得了,就會拔高期待,拔高期待就會提高門檻,提高門檻又繼續讓大家提高期待。所以現在覺得不對的根源不是形式上沒有「任期」,而是一開始就別有這種高期待,不要在各種場合明示暗示管理員去做不該做的事情,不要把問題給管理員解決。管理員是社群解決了問題之後那個把措施落地的人。--Tiger(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06 (UTC)
- 管理員icon那個掃把是怎麼來的?沒人會介意清潔工無任期限制,但是大家都會介意清潔工往人臉上掃一鼻子灰,大家都會介意清潔工對着你家種的花噴消毒水。讓管理員回歸到那個清潔工的角色,同時不要讓會亂噴消毒水的人做清潔工。而不是隔壁張三占了你家的地,你就非得讓清潔工過來幫你對着張三臉上噴消毒水。啊當然,清潔工需要完成工作量,但那是因為他們領工資,我們可以多讓人拿上消毒水瓶子。--Tiger(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42 (UTC)
- 同意Tigerzeng的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3:01 (UTC)
- 同 Tigerzeng 君。現在問題是社群將管理員視作仲裁員和法官,但不願設立仲裁委員會,亦缺乏合適機制來達成共識(顯然地,現時少數人反對就能推翻的公示機制就不是一個可行機制)。
- 歸根究底,根源是社群缺乏能力(以及系統)來解決問題,自然只能將解決問題的重任交由現有制度下的管理員和行政員,也自然需要信任的程度也越來越高。除非設立一個完善系統和機制來解決問題(無論是仲裁委員會還是其他),否則現況也不會改變。謝謝。--SCP-0000(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4:51 (UTC)
- 一向同意Tiger君對於管理員的觀點。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9 (UTC)
- 同Tigerzeng觀點。--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12:07 (UTC)
- 只能說死結吧,既要抱怨沒管理員幹活,又要抱怨新魚不好,怎麼玩?按70%線的話,上次大批選人也就多「卡達」(71%)、「SCP-2000」(72%)、「HTinC23」(71%)而已,而且今批有兩位再接,然而……,再厲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7日 (二) 01:56 (UTC)
- 不如先來看看這波在管理人員選舉投下反對票的趨勢線會繼續往上漲到什麼時候。--KOKUYO(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2:27 (UTC)
- 不搭配支持票(連帶支持率)趨勢及各該申請的背景脈絡來看啥都看不出來,就只是一張令人混淆甚至帶有誤導性質的數據圖表罷了。另外,安全投票制度下反對票增加本來是可以預期的,至於具體效應多大還得詳細分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5 (UTC)
- 是這樣的,我也可以拿出地球君118張支持然後說你站支持票越來越多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7 (UTC)
- 若真的如您所說,怎麼後面支持票的線反而在安全投票後開始往下跌到2016年的水平了?--KOKUYO(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13:58 (UTC)
- 是這樣的,我也可以拿出地球君118張支持然後說你站支持票越來越多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7 (UTC)
- 不搭配支持票(連帶支持率)趨勢及各該申請的背景脈絡來看啥都看不出來,就只是一張令人混淆甚至帶有誤導性質的數據圖表罷了。另外,安全投票制度下反對票增加本來是可以預期的,至於具體效應多大還得詳細分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5 (UTC)
選前民意調查制度
對於安全投票可能無法針對支持率79%的臨界結果做出傳統的判斷,既無法參考中立票也無法延長投票期。是否應該有一個選前的民意調查,每年一次,先對擬參選人進行不具效力的安全投票(此時無需問答),然後之後如果正式獲提名再進行問答、正式安全投票。 既能看出誰比較有可能當選,也可以在正式投票時,讓投票人可以參考。如果以後再遇到臨界情況就是明確的不當選。--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00:50 (UTC)
- 那不就是某種預提名嗎?預提名制度不怎麼成功。雖說是可以用安全投票,但基於各種因素,也非常可能出現與正式申請不同的結果,誤導申請者決定參選而更加受挫,或反之打退堂鼓而錯失良機。個人難以評估就現階段而言這樣做是否利大於弊。此外,多投幾次票客觀上也就多幾次行政及技術負擔;目前社群只批准每半年處理一批申請,想必或多或少也有這方面的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3 (UTC)
- 不可行。會鼓動大量「動員票」、「組織票」,擾亂選舉。對於招人記恨的候選人更是噩夢,引致灌票。民調只有在各方動員都很充分、選民基數甚大的大型選舉才有利。--— Gohan 2023年11月7日 (二) 04:30 (UTC)
綜合意見(路西法人)
觀乎以上及當前關於最近一期管理人員選舉等相關討論,近期社群對於選舉通過門檻、引入任期制或臨時管理員等議題的呼聲較以往更大。反對的人較多為現任或有意選管理員的用戶(這次顯然影響他們全部而導致存在利益衝突,但意見仍應參考),或因「社群沒有此精力」而反對(總會有人自願負責,精力從來不是反對原因)。就此,對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的改制建議參考框架如下:
範疇 | 當前規則和問題 | 建議規則 | |
---|---|---|---|
1 | 表明選舉方式 | 無註明,部分選民反映不知道可以投多於一名候選人 | 安全投票若合併多名候選人選舉,應註明「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確保投票人瞭解投票規則。 |
2 | 調整上任門檻 | 過往未設安全投票前以80%作為上任門檻,因安全投票影響投票氣候而需要更新 | 降低獲得不限期權限的門檻至75%;增設臨時一年權限當選門檻為60%(候選人可自行表明參選臨時權限,亦可在支持率為60–75%時被動獲得臨時權限)。 |
3 | 臨界值處理 | 過往不成文以75–80%為臨界值,延長投票一週。安全投票下難以延長投票。 | 將臨界值(即差一點就能當選,由行政員判斷的情況)標準訂明為(如)三票可影響投票結果( ,X為總投票人數),由行政員參照中立票及附言決定是否當選。 |
4 | 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 | 當前規則為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但多數不活躍管理員僅僅透過一筆編輯維持活躍度,一來不活躍情況令社群難以信任其執行最新的社群規範標準,二來留着不活躍管理員實質沒有任何益處,只帶來對管理員制度的不信任。當前已配置復任制度。 | 因應復任制度的設立,可考慮收緊不活躍標準。建議增訂「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參考英維2022年增訂同類規則的討論,但基於本站各類站務積壓嚴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維略高但顯然非難以達成的要求)的離任要求。 |
5 | 調整當前管理員留任制度 | (不贅述) | 兩年半過渡期期間不設定期確認投票,每半年或一年#定期管理員工作意見收集方式進行工作複議;兩年半後採每年舉行意維模式管理人員確認,不需對每個管理員都投留任票,但設比當前解任投票聯署更高的要求(如15人聯署)才開展留任投票(50%留任),避免團夥政治或暴民政治情況,亦讓管理員比較不會因擔心太容易被革職而綁手綁腳。 |
6 | 引入仲裁制度 | 本地當前缺乏仲裁機制,很多時都需要管理員及行政員出面仲裁。管理員及行政員無法維持威信,而上方社群討論中多次出現「若有任期制則會對此類管理員仲裁有更大信任度」的看法。 | 兩種方案:
|
以上,如整理有遺漏請補充。另外,這次討論支持設立各種制度的聲音已經遠遠比過往要多,基於「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原則,若社群已有較多數意見認為有必要採納以上增訂,那希望通過全站投票方式(在投票頁上列明議案簡單背景及支持反對意見)解決當前問題,避免再次拖延讓社群出現更多矛盾而無從處理。--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0 (UTC)
- @好多個人: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8 (UTC) 一次過把客棧兩板參與相關討論的用戶都ping過來了。--
- 註:不需全部採納,每項幾乎都是可以獨立通過的。--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0 (UTC)
- 很明顯今年合併選票的方式窒礙難行,且造成許多問題,應該調整。一切使用工具中的技術問題都是基金會的責任,不歸本地管,沒有理由不採行更便利本地社群投票的方案;直接當選及允許行政員討論裁決的支持率門檻可以降低(我曾經提案過);鑑於管理員權限的天性,尚不認為應該提高(硬性)活躍度要求;鑑於現階段社群生態及實際運作情況,仍然不同意引進所謂「任期制」、「確認(改選)制」或「臨時管理員」(十年前就有人指出癥結點不在此)。至於仲裁制度是可以討論,不過前面已經指出社群恐怕缺乏足夠的基礎來推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 「任期制」、「確認制」和「臨時管理員」不能混為一談。
- 「任期制」是所有管理員任期只有特定時長,然後需要完全重選(即當前的80%),如同諸位所言,容易出現逆淘汰現象,以上總結亦已排除一般任期製做法;
- 「確認制」是所有管理員每隔一段時間就進行確認,確認的標準可以是選舉標準的80%,但大概這裏討論者更多認為是除權標準的50%。實際上就算是具有相當爭議,多數情況下也不會低於50%,實質上難以構成Reke文件中所言「劣幣逐良幣」的情況(尤其是您維現在對於團夥政治更為敏感,不太會出現可以單靠拉幫結派到超過50%的情況)。上面討論的確認制有兩款:
- 簡單確認制理應大多數情況不會形成除權(固然,第一波可能會淘汰不活躍管理員的情況除外),但確實能排除掉「多數人不信任」的管理員;
- 意維確認制則更難發起解任,只是保個底給社群定期有機會排除確實不再被多數人信任的管理員。
- 當然,社群意見亦有「暫時只針對行政員行任期制」的說法,我也覺得可以先行採納,給予社群更多時間研究如何通過諮詢的方式改善
管民關係管理員的信任度問題。
- 「臨時管理員」固然可以說「會製造更多人不被信任」,但一來這只是臆測,二來也可以反過來說「可能原先不被信任的人通過工作獲得信任」,且未影響當前的管理員,可能是現階段最好的折衷辦法。
- 關於活躍度要求,閣下所言「管理員權限的天性」在我和很多人眼中就是「無限輪迴:選人上去解決積壓問題、上任後不做事還是沒有解決,又說缺人了」。現在提出的新要求其實非常鬆,非常容易達成,與其要社群督促管理員確認帳號安全,不是應該管理員主動確保帳號安全並向社群展示此情況嗎?我並不認為現在六個月檢查一次就很安全了欸。--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2 (UTC)
- 確實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但整天一直喊缺人要多選點上來的時候為何不去想想也應該讓已就任的管理員處理更多的站務。俗話說開源節流,開了管理員申請的源也要去思考如何增加現任管理員處理站務的數量。個人認為提高活躍度要求對現在時不時就有缺人聲音的狀況不妨也是個辦法。
- 再說,管理員如果只想照最低標準去處理站務的話,我會認為他們肯定有更重要的事要做(相信能當上管理的維基中毒指數肯定偏高)。既然如此,為何不考慮先暫時離任,然後在想專注在維基站務的時後再透過行政員布告板復任來重新取得管理權限呢?若直白、不假定善意些的話,我認為一直按最低標的活躍度去處理站務不過只是想保住烏紗帽的想法罷了。--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7 (UTC)
- 「任期制」、「確認制」和「臨時管理員」不能混為一談。
- (+)支持表明選舉方式、臨界值處理和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若要引入留任制度的話臨時管理(或任期制)會顯得沒有必要,不過改成75%個人(+)支持。「引入實質仲裁制度」的話目前還是(-)反對,但不反對由行政員擔任仲裁工作。行政員描述中亦提到「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本應負責仲裁相關工作。--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7 (UTC)
- 我認為鼓勵管理員處理站務及強迫規定「業績」份量算是兩回事,稱為「收集帽子」更是過矣。我想不少人已經指出,社群目前賦予管理員太多本不應該承擔的壓力,而上面意圖引進的這些制度也只不過將導致此等壓力越來越大罷了,實在是會不必要的促進社群期待越來越過份地高,最終造成某種惡性循環。當初我引進復任制度,其實也是想嘗試緩解如此情況,但這樣恐怕還不夠,需要更多精神上的軟性措施,但個人認為上述這些制度並不是當前最理想的答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5:47 (UTC)
- 方案二同ATannedBurger,可以下調當選門檻至75%,但沒必要增設臨時管理員。--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22:32 (UTC)
- 表明選舉方式:(+)支持,同時建議修改附言的留言方式,可以分別為每一位候選人進行留言。
- 調整上任門檻:(-)反對。既然一直以來沿用的標準都是80%,為什麼在啟用了安全投票之後反而要降低標準?
- 臨界值處理:(-)反對。安全投票下不存在故意做票的可能,不理解為什麼要開這個臨界值的口子。達到票數就通過,未達到就不通過,搞得越複雜越會喪失投票本身的意義。
- 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支持。甚至50筆都略少,500筆差不多。
- 調整當前管理員留任制度:(=)中立。沒太明白,而且意維這個我也看不懂,就不妄言了。
- 引入仲裁制度:(?)疑問。如果我對仲裁的結論有意見,我能再申請更高級仲裁嗎?感覺這樣會天然抬高一部分人在社群中的虛擬地位,但是反而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不太看好。
- 最後,個人建議在這些問題上能做減法的做減法,不然社群也累管理團隊也累。--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1 (UTC)
- 關於調整上任門檻的部分可以參見之前的討論,當前主要是有一直認為管理缺人且門檻過高的聲音存在(另見其他版的討論,似乎有因安全投票啟用後而反對票增加的傾向)所以才會有降低門檻的提案。另外仲裁是解決爭議的最終辦法,所以應該不會有「進階仲裁」。還有這邊再引用一下湯瑪斯君的話:「總會有人自願負責,精力從來不是反對原因」。--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38 (UTC)
- 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6:01 (UTC)
- 關於調整上任門檻的部分可以參見之前的討論,當前主要是有一直認為管理缺人且門檻過高的聲音存在(另見其他版的討論,似乎有因安全投票啟用後而反對票增加的傾向)所以才會有降低門檻的提案。另外仲裁是解決爭議的最終辦法,所以應該不會有「進階仲裁」。還有這邊再引用一下湯瑪斯君的話:「總會有人自願負責,精力從來不是反對原因」。--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38 (UTC)
- 回應調低當選標準:具名投票亂投會被人罵,亦會影響自己在社群的聲譽,過往也會出現「怕被秋後算賬」的疑慮,投票人一般比較嚴謹,自然比較少人願意投反對票;安全投票下則會出現無壓力投票,「更願意投反對」的情況。從人口基數來看,實質支持和反對的人口變化不大(並非真的少了人支持),而更傾向是多了人願意投反對。既然一向向上流動性不高甚至是不足,也因此面臨嚴重問題,或許考量一下適時調低標準是好的。此外亦涉及批次選舉容易誤導投票人的問題,從80%調到75%的技術性調整隻是因應安全投票的各特質而提供的容錯率。
- 回應臨界值:臨界值的存在一直都不是解決做票問題(公開投票時能看到票數還是能做票),安全投票也僅僅是保護選民隱私,說解決做票問題也算不上。
- 關於以上兩點,參考英維說法:「管理人員選舉不是投票,而是以polling的方式看看是否有共識向某用戶授予管理權」。共識從來沒有「通過標準」,過往到現在80%都只是個參考值,而超過了80%則多數是幾乎能肯定有共識的意思而已。--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7:01 (UTC)
- 所謂的5%容錯率是如何得來的?是否有實證?如果是根據本次投票的結果預估出來的一個大致水平?5%容錯,4.5%可否容錯?4%?6%?雖然正如閣下所說,80%也不一定有嚴格意義上的理論支撐,但既然沿用到了現在,至少有歷史基礎的支撐。因此,我仍然不認為調整當選標準是解決這一個問題的合理途徑。
- 至於臨界值問題,我的觀點依舊是廢除為好。--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8:50 (UTC)
- 我有個問題就是,現在RfA支持率都掉到這麼低了,RfDA的修訂是不是該緩緩?不要接下來提誰誰下台,那就搞笑了。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7日 (二) 06:50 (UTC)
- 12456全部(+)支持,仲裁制度不論是實質仲裁制度還是定期改選行政員都沒有意見。不論那個方案只要重點是定期改選我都支持;唯獨臨界值雖然我也同意應該有機制處理,但為什麼臨界是限死3票?這個3的數字是怎樣得怎樣得來的?為什麼不是臨界百分比?-某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7:28 (UTC)
- 其實說着說着,我還是覺得學着英維直接不設置必然的通過標準要好……不過這的前提大概會是行政員可以改選。--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7:42 (UTC)
- (+)支持表明選舉方式,這沒什麼好反對的
- (+)支持調整上任門檻
- (!)意見:贊同臨界值處理的想法,但臨界值時是由行政員判斷給予臨時或永久權限沒錯吧?
- 不反對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
- (+)支持調整管理員留任制度
- (+)支持引入仲裁制度,建議在實際引入定期改選的仲裁委員會前,以通過信任投票(並非解任投票,未通過僅無法進行仲裁)或定期改選的行政員作為仲裁角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7:54 (UTC)
- 支持1、2、4、6,5暫無意見,反對3(我傾向於直接廢止臨界值)。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7日 (二) 08:10 (UTC)
- (+)支持一;(-)反對二,不接受任何降低終身管理員當選門檻的方案;(+)支持三並認為應該進一步縮減並最終廢除臨界值制度;(+)支持四但認為「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實在太容易達成,應該進一步調整,(+)支持五並認為在繼續實行管理員終身制的情況下應該調低門檻;(=)中立六。--🎋竹生🎍 2023年11月7日 (二) 11:39 (UTC)
- 1,(+)支持,非常必要
- 2(+)傾向支持,參考英文版做法,既然英文版都沒這麼高,中文社群小得多,也不必這麼高
- 3(+)支持,但不必要求三票或幾票之差
- 4(-)反對,作為管理員,仍然有足夠關注維基百科即可,沒必要對管理員這麼高的要求
- 5(-)反對,「不折騰」,太消耗社群精力,得不償失
- 6(+)傾向支持仲裁制度,但(-)反對將行政員的權力做任何擴大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7日 (二) 12:11 (UTC)
- 給準備留言的用戶備註一下:這裏六個部分一通討論太亂了,正在準備意向調查(WP:!VOTE,因影響相當大,打算請求發大量訊息邀請社群成員參與)。勞煩各位稍後在該處重新留下您們的意見。--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3:44 (UTC)
- 沒必要MASS,用章節在這裡設一個有格式的評論區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2 (UTC)
- 您看完規模就明白為何不在客棧處理了。另外MASS大概是必須的,實際效果影響全站用戶的重大提案及改革勢必需要更多意見輸入。--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5 (UTC)
- 沒必要MASS,用章節在這裡設一個有格式的評論區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2 (UTC)
抱歉,再ping一次25位參與者。@好多個人:維基百科:請求評論/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以供各位更清晰表達您們的意見。茲事體大,影響深遠,故希望能通過大量訊息發送邀請更多用戶參與討論,已提出大量訊息發送請求,望管理員抽空處理。--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2 (UTC)
由於本次改革相當複雜,各人支持的提案有所不同,已開啓獨立的請求評論頁- 非常好網頁排版,愛來自含奶推遲。[開玩笑的]
- 不過以往開了集中討論專頁的議題的結局都是無參與無共識,你有沒有改善參與度的計劃? 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6:12 (UTC)
- RFC無法強求有人關注,但大問題無法直接客棧解決(想像一下那麼多個子章節會亂死),也只能這樣了。過往開RFC的主題多數並無實際可做的(如OA真的只是討論、近期的其他RFC都並非非常大的事,一個名字、一個圖標之類的),這次議題和問題之大,只能仰賴社群成員自主關注及監視該頁發展;大量訊息發送亦應可引起更多關注和參與。--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0 (UTC)
- 另外必須說,不能說從客棧拆出去的討論就無人關注。(過往傳統投票方式的)管理員選舉當然可以在客棧進行,亦確實能有更多人關注到;但顯然獨立開頁也並非少了人關注,參與人數往往比一般客棧討論還要多。這反映不是「分拆出去就死討論」的問題,而是「有無關注及討論價值」「社群是否真的重視這件事」的問題。確信這次事關整個管理人員系統,不想關注的人很多都還是得去關注一下。--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3 (UTC)
- 管理人員制度具有高度爭議,固然可以藉由此請求評論聚集相當共識,但考慮到社群在此議題上必然具有相當分歧,不同意直接將請求中得到的一些支持或反對結果拿來強行實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0 (UTC)
管理人員申請投票(2023年10月梯次)
原標題為: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
預討論
依方針,
一名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
——WP:RFA
現開啟此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03:28 (UTC)
- 考慮到上面那種情況,現在還有人打算申請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5:03 (UTC)
- 我認為為了完善選舉制度,還是得有人出來選啊。不嘗試的話,根本不知道選舉制度會不會有問題。 Ghren🐦🕐 2023年9月20日 (三) 05:06 (UTC)
- Ghren有沒有打算參選?我支持你。--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5:14 (UTC)
- 我認為為了完善選舉制度,還是得有人出來選啊。不嘗試的話,根本不知道選舉制度會不會有問題。 Ghren🐦🕐 2023年9月20日 (三) 05:06 (UTC)
- 首先要爲社群綜合考慮人選,先將目前不適合參選的排除出去。@ASid不配,我自然也不配。本人認爲若論要提名的首要人選,可以參考先前首次提名而高票落選者。@SCP-2000、HTinC23、卡達:經過一年的磨練後,不知現在意下如何?——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5:18 (UTC)
- 現行規則還是預提名(我不喜歡這個制度)。社群認為這個人好,自然就會過預提名;認為不好,自然就不會通過,不需要閣下為社群「將目前不適合參選的排除出去」。 Ghren🐦🕐 2023年9月20日 (三) 05:26 (UTC)
- 您的話是有矛盾的。比如我就認爲您現在並不適合參選管理員(見您與約克客的爭議,拿了陳穀子爛芝麻的事情忽略他的承諾,還將其提報。並非管理員應有之品行。)這時候顯然需要為社群指出其實並不適合參選者——即「社群認為這個人好,自然就會過預提名;認為不好,自然就不會通過」的前提。——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5:30 (UTC)
- 《論語·子路》說: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您對我的不滿是預期之內的,不要緊。 Ghren🐦🕐 2023年9月20日 (三) 05:38 (UTC)- @Ghren:如果您是認爲我對您有股莫名的偏見,那我可以說至始至終都沒有這個想法。我只是站在我個人所認爲公理之角度,而非個人。如果您有看完我的用戶頁,應該有知道我提及過一位「曾經對我很友好的用戶」,那位用戶其實就是您。您在我封禁前就對我很友好,在我封禁結束的時候對我說「歡迎回來」;在我被@MilkyDefer說「失職」的時候,您爲我説話。我都很感謝您,至今都是。但這是不同的事情,到底難兩全。我也對自己使您不快,而感到遺憾。——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5:44 (UTC)
- 沒為您的言論感到特別不快,之前也沒有特別對您友好。只是對事不對人而已。一路好走。 Ghren🐦🕚 2023年9月23日 (六) 15:58 (UTC)
- @Ghren:如果您是認爲我對您有股莫名的偏見,那我可以說至始至終都沒有這個想法。我只是站在我個人所認爲公理之角度,而非個人。如果您有看完我的用戶頁,應該有知道我提及過一位「曾經對我很友好的用戶」,那位用戶其實就是您。您在我封禁前就對我很友好,在我封禁結束的時候對我說「歡迎回來」;在我被@MilkyDefer說「失職」的時候,您爲我説話。我都很感謝您,至今都是。但這是不同的事情,到底難兩全。我也對自己使您不快,而感到遺憾。——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5:44 (UTC)
- 《論語·子路》說:
- 您的話是有矛盾的。比如我就認爲您現在並不適合參選管理員(見您與約克客的爭議,拿了陳穀子爛芝麻的事情忽略他的承諾,還將其提報。並非管理員應有之品行。)這時候顯然需要為社群指出其實並不適合參選者——即「社群認為這個人好,自然就會過預提名;認為不好,自然就不會通過」的前提。——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5:30 (UTC)
- 現行規則還是預提名(我不喜歡這個制度)。社群認為這個人好,自然就會過預提名;認為不好,自然就不會通過,不需要閣下為社群「將目前不適合參選的排除出去」。 Ghren🐦🕐 2023年9月20日 (三) 05:26 (UTC)
- 現在可以申請成為管理員嗎?--Lanwi1Talk 2023年9月20日 (三) 10:42 (UTC)
- 可以啊。--~~Sid~~ 2023年9月20日 (三) 11:33 (UTC)
- 可以,但是提名期是10.1開始。--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11:58 (UTC)
- 阿阿阿阿我記錯提名時間段了,抱歉抱歉抱歉。
提名期限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或10月1日 00:00—10月8日 00:00。任何在此時間段外做出的提名均無效。
--~~Sid~~ 2023年9月20日 (三) 12:04 (UTC)
目前是這樣的情況,社群需要確定有沒有人參選以確認是否開始準備安全投票,否則如果無人參選安全投票的準備就沒有意義了。此外方針對這個規定不明確,只提及了這期間可以開啟預討論,沒有規定內容也沒有預提名這類的東西。--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12:15 (UTC)
- 作為方針的修訂者之一,我個人認為現在這段為期七天的時間原本是為防止大家錯過發起預討論的時間而設計的,所以其用途只有「公示」;確定是否開啟安全投票的時間可以推延至提名結束。然而現在看來,七天有些長,今後或許可以縮短到三天。(( π )題外話:這套流程真的很繁瑣,感覺可操作性有些差 囧rz……)--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9月20日 (三) 15:39 (UTC)
- 我建議是修訂方針為:到選舉期直接由行政員開提名討論章節,然後各位自行提名,7日提名期過後進入7日聯署期,聯署通過後開始安全投票準備程序。--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19:19 (UTC)
- 我是覺得不用行政員開(因為沒有判斷共識的成分在),自動確認使用者以上應該就夠了?目前這段時間差應該可以刪除,沒什麼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1日 (四) 15:11 (UTC)
- 七天是爲了避免用戶沒看到,WP:7DAYS也是七天,掛著就好了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22日 (五) 07:39 (UTC)
- 我建議是修訂方針為:到選舉期直接由行政員開提名討論章節,然後各位自行提名,7日提名期過後進入7日聯署期,聯署通過後開始安全投票準備程序。--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19:19 (UTC)
- 又話說,我是覺得可以將提名期延長為十日啦,往前延伸一點也不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4日 (日) 08:32 (UTC)
- 覺得提前似乎也可,9月26日或27日開始呢?不曉得中秋節假期各地有差別嗎?--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9月24日 (日) 17:03 (UTC)
提名區
前期討論
提名User:Tigerzeng成為行政員。提名User:AT成為監督員。--桐生ここ★[討論]於2023年10月01日 00:01 (UTC)開始提名。
如果此提名不符合方針,將重新於規定日期內提名。
以上內容於2023年10月01日 00:01 (UTC)之後顯示,來自:--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4日 (日) 15:53 (UTC)
- 這麼急就開始占位?不是說要等到10月1號嗎()--秋綏冬禧 ZhaoFJx(論•編) 2023年9月24日 (日) 16:11 (UTC)
- 所以當初社群可能考慮不周,因為我們實際上並不知道這幾天空窗期要做什麼(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5日 (一) 01:32 (UTC)
- 可以舉出兩點狡辯理由:1,由於此次投票相比於此前的測試投票,需要技術人員進行額外的設置與協調,因此預留出充足的時間非常有必要(現在情況也確實如此);2,按照方針,「發起管理人員提名」這種事情理應公示七天以徵詢社群意見,並在特殊情況下可能至關重要(如由於某些原因,大家一致認為此次提名不應舉行),這段時間剛好可以用來討論相關事宜及進行公示。--Yiningx_Puppet(留言|主賬戶) 2023年9月25日 (一) 15:25 (UTC)
- 所以當初社群可能考慮不周,因為我們實際上並不知道這幾天空窗期要做什麼(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5日 (一) 01:32 (UTC)
Tigerzeng(行政員)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名User:Tigerzeng成為行政員。之前在群內就發現Tiger對新手友善,而且在導師功能中也樂於幫助他人,我最近翻遍了近期活躍管理員操作日誌,綜合考慮下,我信任Tigerzeng可以擔任行政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02:29 (UTC)
- 提名未被接受, 囧rz……。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05:56 (UTC)
- Tiger願意重新考慮一下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14:1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AT(監督員)
提名User:AT成為監督員,目前社群的監督員僅有兩位有些太少,而安全投票現在需要至少兩位監督員,本地才能參與,所以我研究行政員列表,尋找了近期活躍並有管理員操作、符合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要求的行政員。監督員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我信任AT可以擔任監督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02:29 (UTC)
- AT簽協議了嗎?meta:Access_to_nonpublic_personal_data_policy/Noticeboard沒有記錄啊。
- 如果沒有簽,WP:RFA: 「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戶為監督員或用戶查核員,但被提名人已經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情況不在此限」
- @AT--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10月1日 (日) 13:52 (UTC)
- 在簽了,基金會確認可能沒有那麼快。--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14:10 (UTC)
- 根據方針,請在本頁或RFA頁聲明接受提名。--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6:43 (UTC)
- 在簽了,基金會確認可能沒有那麼快。--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14:10 (UTC)
聯署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聯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05:50 (UTC)
- (+)聯署。-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1日 (日) 08:30 (UTC)
- (+)聯署。~~Sid~~ 2023年10月1日 (日) 08:40 (UTC)
- (+)聯署。--SunAfterRain 2023年10月1日 (日) 11:18 (UTC)
- (+)聯署。--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1日 (日) 11:51 (UTC)
- (+)聯署。--Sinsyuan FA工作室 2023年10月1日 (日) 11:55 (UTC)
- (+)聯署--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10月1日 (日) 12:41 (UTC)
- (+)聯署—-😺水餃喵與他的討論頁🤝 2023年10月1日 (日) 13:44 (UTC)
- (+)聯署-- (☎)dt 2023年10月1日 (日) 20:0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此提名符合《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所列條件,待候選人完成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政策所定登記程序即可獲得正式提名。--J.Wong 2023年10月2日 (一) 12:16 (UTC)
Lanwi1(管理員)
提名User:Lanwi1成為管理人員,在本站的維護表現良好,且願意為其他維基人提供協助,因此出於這些優點認為可以讓被提名人有望成為管理員。--Sinsyuan FA工作室 2023年10月1日 (日) 12:23 (UTC)
- 接受提名,冷靜、有責任心等我的優點還在,希望通過我的與眾不同的能力處理站務,也希望不要WP:翻舊賬。--Lanwi1Talk 2023年10月1日 (日) 14:09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聯署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聯署:提名人票。--Sinsyuan FA工作室 2023年10月1日 (日) 12:23 (UTC)
- (+)聯署。去年T&S的工作人員說過,基金會發現不同成員以不同方式參與某個團體;有些人從該團體對RfA的操縱中獲利,但他們本身並不是操縱者。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0月1日 (日) 14:56 (UTC)
- (+)聯署。這個時候還願意站出來扛版務的都是勇者,希望大家都能上。--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1:39 (UTC)
- (+)聯署。支持。希望能盡心處理站務,目前光只靠書生大大處理站務破壞實在是力不從心。--Kenny023(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6:32 (UTC)
- (+)聯署。前任管理員,站務能力值得信賴。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10月3日 (二) 17:14 (UTC)
- (+)聯署支持,不會因其意識形態而背離、破壞中文維基百科的目的與目標的人不可能是敵人。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4日 (三) 08:04 (UTC)
- (+)聯署,開啟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4日 (三) 14:3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 此提名符合《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所列條件,獲正式提名。--J.Wong 2023年10月8日 (日) 16:27 (UTC)
卡達(管理員)
提名User:卡達成為管理員。被提名人之站務經驗、條目寫作經驗及幫助新手的經驗均十分豐富,是個適合成為管理員的人選。-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1日 (日) 10:39 (UTC)
- 接受提名,也肯定過去一年新任管理員上任後處理站務的作為,同時也認為自己能為維基百科的站務繼續效力。--🍫巧克力~✿ 2023年10月1日 (日) 13:21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聯署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聯署。-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1日 (日) 10:39 (UTC)
- (+)聯署--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10月1日 (日) 12:51 (UTC)
- (+)聯署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0月1日 (日) 14:57 (UTC)
- (+)聯署。-- (☎)dt 2023年10月2日 (一) 22:09 (UTC)
- (+)聯署。--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1:40 (UTC)
- (+)聯署。--Kenny023(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6:26 (UTC)
- (+)聯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1:4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此提名符合《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所列條件,獲正式提名。--J.Wong 2023年10月8日 (日) 16:30 (UTC)
ASid(管理員)
提名User:ASid成為管理員。被提名人之站務經驗及幫助新手的經驗均十分豐富,是個適合成為管理員的人選。-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1日 (日) 10:39 (UTC)
- 根據方針,請在本頁或RFA頁聲明接受提名。--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6:41 (UTC)
- @桐生ここ:抱歉造成困擾,我接受提名。~~Sid~~ 2023年10月24日 (二) 01:17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聯署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聯署。-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1日 (日) 11:30 (UTC)
- (+)聯署 Ghren🐦🕗 2023年10月1日 (日) 12:23 (UTC)
- (+)聯署!--PC 2023年10月1日 (日) 13:45 (UTC)
- (+)聯署—-😺水餃喵與他的討論頁🤝 2023年10月1日 (日) 13:58 (UTC)
- (+)聯署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0月1日 (日) 14:57 (UTC)
-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20:20 (UTC)
- (+)聯署。--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日 (一) 00:48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此提名符合《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所列條件,獲正式提名。--J.Wong 2023年10月2日 (一) 12:20 (UTC)
Outlookxp(管理員)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名U:Outlookxp成為管理員。該用戶經驗極其豐富,各方面貢獻卓越。站務方面,其致力於反破壞工作,成功清理了LTA:QY之一系列偽造內容。我相信此人心系維基百科,如能當選,對本站將大有裨益。——Aggie Dewadipper ※ Beat Tritons! 2023年10月2日 (一) 02:35 (UTC)
- (:)回應:承蒙賞識,但本人因個性缺陷、與需反省之前自己種種缺失,目前難以勝任,因此婉拒提名。--Outlookxp(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43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聯署區
結果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Shizhao(界面管理員)
S8321414(管理員)
自薦,希望能進一步協助處理部份管理員積壓的事務。--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4:56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聯署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聯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日 (二) 15:05 (UTC)
-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3年10月3日 (二) 15:30 (UTC)
- (+)聯署。—-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6:43 (UTC)
- (+)聯署。--Kenny023(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7:11 (UTC)
- (+)聯署。~~Sid~~ 2023年10月4日 (三) 04:19 (UTC)
- (+)聯署。-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10:44 (UTC)
- (+)聯署在導遊擔任管理員,相信其能力。--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0月4日 (三) 10:48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此提名符合《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所列條件,獲正式提名。--J.Wong 2023年10月8日 (日) 16:41 (UTC)
ATannedBurger(管理員)
自薦,希望能進一步開始熟悉如ANM、封禁申訴、DRV等較複雜的站務工作並協助其他管理員處理 一望而知的管理積壓。個人通常在UTC-6的時間段活躍,希望能填上一些本地管理員較不活躍的時間。-- (☎)dt 2023年10月4日 (三) 01:53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聯署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3年10月4日 (三) 01:57 (UTC)
- (+)聯署。~~Sid~~ 2023年10月4日 (三) 04:19 (UTC)
- (+)聯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5:11 (UTC)
- (+)聯署--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10月4日 (三) 05:25 (UTC)
- (+)聯署,您再不自薦我就提名您了——Aggie Dewadipper ※ Beat Griz! 2023年10月4日 (三) 06:09 (UTC)
- (+)聯署--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0月4日 (三) 10:47 (UTC)
- (+)聯署。--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4日 (三) 11:0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此提名符合《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所列條件,獲正式提名。--J.Wong 2023年10月8日 (日) 16:44 (UTC)
Peacearth(監督員)
考慮到本站監督員整體量能及制衡等因素,我提名Peacearth為監督員。個人相信他足以勝任此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4日 (三) 09:05 (UTC)
聯署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聯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4日 (三) 09:05 (UTC)
- (+)聯署。--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10月4日 (三) 09:23 (UTC)
-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3年10月4日 (三) 09:25 (UTC)
- (+)聯署。--🍫巧克力~✿ 2023年10月4日 (三) 10:25 (UTC)
- (+)聯署。~~Sid~~ 2023年10月4日 (三) 10:34 (UTC)
- (+)聯署。--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4日 (三) 11:04 (UTC)
- (+)聯署。--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11:32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此提名符合《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所列條件,獲正式提名。--J.Wong 2023年10月8日 (日) 16:46 (UTC)
HTinC23(管理員)
留意到WP:VIP、WP:RFP、WP:CSD、WP:SPI等處,一些事假如在下執起地拖可以協助(例如更及時處理,或者僅僅是分擔工作量),在此冒昧自薦。—— (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12:02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聯署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聯署。--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12:10 (UTC)
- (+)聯署。~~Sid~~ 2023年10月4日 (三) 12:45 (UTC)
- (+)聯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4日 (三) 14:18 (UTC)
- (+)聯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4日 (三) 14:29 (UTC)
- (+)聯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5日 (四) 03:05 (UTC)
- (+)聯署 Ghren🐦🕑 2023年10月5日 (四) 06:37 (UTC)
-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3年10月5日 (四) 07:0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此提名符合《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所列條件,獲正式提名。--J.Wong 2023年10月8日 (日) 16:48 (UTC)
投票結果
- 初步點票已經完成,唯有技術問題,已向監管員求助;解決後將會發布結果。--J.Wong 2023年11月5日 (日) 12:32 (UTC)
- 結果已揭曉,本次投票僅有Shizhao上任界面管理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17日 (五) 01:47 (UTC)
其他討論
來自Phabricator的信息
“ | I would quite like to avoid last year's issue requiring us to set up 10 different elections if at all possible... Do you know if you will still want to prevent people from voting for themselves? | ” |
——jrbs |
處理本次安全投票相關事務的 Ld. Trust and Safety Specialist Joe Sutherland 希望本次投票能儘量減少投票數目或合併採用一個投票。然而採用合併投票的方式與此前形成的共識不符,也可能帶來一些其他問題(如分離留言可能會十分困難),因此現轉告社群,以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討論。抄送@Ericliu1912、魔琴、桐生ここ、Hehua、ghren、Lanwi1、ASid、Stang。--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9月30日 (六) 14:10 (UTC)
- 我是支持合併為同一個投票,因為同時進行多個投票會降低投票意願。留言可以用「候選人A的附言」、「候選人B的附言」一個投票多個留言框,如果技術上可以的話。
- 所有候選人完成提名和聯署後,同一時間開始候選人分別進行的提問和回答環節,然後合併在同一個SecurePoll。--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30日 (六) 14:49 (UTC)
- 這樣我們能看到個別申請者各有哪一些投票(者)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30日 (六) 15:34 (UTC)
- 恐怕不行,不過似乎enwiki也沒有分別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30日 (六) 15:47 (UTC)
- 這樣我們能看到個別申請者各有哪一些投票(者)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30日 (六) 15:34 (UTC)
- 要是留言會混在一起的話還是得分開。--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0月1日 (日) 07:17 (UTC)
- 我都可以社群決定就好。--~~Sid~~ 2023年10月1日 (日) 08:21 (UTC)
- 個人覺得可行,其實投票附言亦可不用分開,只要到時候寫附言的時候單獨註明就可以了。-- (☎)dt 2023年10月1日 (日) 20:08 (UTC)
- 合併為一個投票之後,如果把所有的候選人排除出可以投票的人員名單,候選人是沒法給其他候選人投票的;權宜之計是允許候選人投票,但是所有候選人必須*給自己*投支持票,在tally的時候減掉自己投的那一票。另外,中立票和不投票普遍被認為是兩個意思,希望有一個「不投票」的選項作為默認選項。投票附言最大大小是10000,應該夠寫的。 Stang★ 2023年10月3日 (二) 02:58 (UTC)
- (title) 2023年10月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
- (intro) 歡迎來到2023年10月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選舉的投票頁面。
- (id1) 你是否支持UserA擔任管理員?
- (id1) [√]支持 [_]中立 [_]反對 [_]棄權
- (id1) 你對UserA的附言
- (id1) [ ________ ]
- (id2) 你是否支持UserB擔任管理員?
- (id2) [_]支持 [_]中立 [_]反對 [√]棄權
- (id2) 你對UserB的附言
- (id2) [ ________ ]
- (id3) 你是否支持UserC擔任管理員?
- (id3) [_]支持 [√]中立 [_]反對 [_]棄權
- (id3) 你對UserC的附言
- (id3) [ ________ ]
我的構想大概是這樣的,同一個投票界面包含上面的內容,默認選擇棄權,視為沒有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日 (二) 04:49 (UTC)
- (ec)這麼搞是不可能的,框就一個;默認選擇棄權應該可以做到;
格式差不多是以下這個樣子(approval vote)你是否支持以下用戶擔任管理員(或其他權限組,見括號內標註)?- userA [√]支持 [ ]中立 [ ]反對 [ ]棄權
userB(行政員) [ ]支持 [ ]中立 [ ]反對 [√]棄權
- 可以提供一種建議的寫附言的格式,但是不應強制 Stang★ 2023年10月3日 (二) 05:01 (UTC)
- 記錯了,以上這種是Range voting (histogram range)的樣子,如果加了棄權票之後就不能這麼幹了,所以外觀就是跟桐生ここ同志寫的那樣,只不過只有一個大的附言框。 Stang★ 2023年10月3日 (二) 05:08 (UTC)
- (ec)這麼搞是不可能的,框就一個;默認選擇棄權應該可以做到;
- 2023年10月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
- 歡迎來到2023年10月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的投票頁面,你是否支持以下用戶擔任管理人員?管理人員類型見用戶名旁的括號內標註。
- UserA(管理員) [_]支持 [_]中立 [_]反對 [√]棄權
- UserB(行政員) [_]支持 [√]中立 [_]反對 [_]棄權
- UserC(監督員) [√]支持 [_]中立 [_]反對 [_]棄權
- UserD(界面管理員) [√]支持 [_]中立 [_]反對 [_]棄權
- 附言:[ ________ ]
- 附言格式:
(UserB:測試測試) (UserC:巴拉巴拉) (UserD:啦啦啦啦)
- 這樣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日 (二) 05:18 (UTC)
- 之前那個版本(即20231003T04:49Z)是預期的 Stang★ 2023年10月4日 (三) 21:33 (UTC)
- 我本來就支持合併成一個投票。只是管理員、介面管理員和監督員三者的選舉表單如果合成一個表單的話,會不會容易引起社群的混亂呢?會不會管理員的選舉表單才合在一起,而管理員、介面管理員和監督員三者的表單分開才比較合適呢? Ghren🐦🕐 2023年10月3日 (二) 05:13 (UTC)
- 至少不同類型的管理人員申請是應該分開。雖然當局要求別再一次搞十個安全投票,但不至於兩三種都不允許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日 (二) 06:10 (UTC)
- @Ericliu1912:這點可能還需要請示Phabricator那邊才知道。我就知道當初我將選舉表單合在一起的想法是對的。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4日 (三) 08:08 (UTC)
- 可以考慮一個投票頁面針對普通用戶申請管理員,另一個投票頁面針對行政員申請界面管理員和監督員。--東風(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4:37 (UTC)
- 至少不同類型的管理人員申請是應該分開。雖然當局要求別再一次搞十個安全投票,但不至於兩三種都不允許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日 (二) 06:10 (UTC)
“ | I would also like to ask that we do not change the language of votewiki to zh. The ballot / question / options can all be in zh, but since we will be setting up the U4C election at the same time it would be much simpler if votewiki is in en. Is that acceptable? | ” |
——jrbs |
由於U4C投票的原因,轉告社群是否接受使用英文的votewiki?--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4日 (三) 15:55 (UTC)
- 應該是沒差?--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6日 (五) 09:36 (UTC)
提名後期討論
聯署通過之後,需要行政員確認,並建立RFA頁。另外想問,本次投票是否向所有投票權人發送通知?--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15:36 (UTC)
-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行政員確認提名結果,並協助通過聯署之申請者建立申請子頁面;各該正式申請討論延續期間應該劃一。這次應該就不用建立中介頁面了。至於通知嘛,不太確定要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8日 (日) 12:34 (UTC)
- 建議通知,因為上次通知,這次不通知可能會產生不公平。--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8日 (日) 15:09 (UTC)
- @桐生ここ:那是正式投票時通知,還是討論期就通知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9日 (一) 11:13 (UTC)
- 建議安全投票開始後通知。--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1:26 (UTC)
- 根據Phabricator相關工單,目前看起來投票期會在10月21日至11月3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20日 (五) 12:06 (UTC)
- 好像我記錯了,上次管理員選舉沒有發送通知?那這次也不必。--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1日 (六) 06:01 (UTC)
- 根據Phabricator相關工單,目前看起來投票期會在10月21日至11月3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20日 (五) 12:06 (UTC)
- 建議安全投票開始後通知。--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1:26 (UTC)
- @桐生ここ:那是正式投票時通知,還是討論期就通知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9日 (一) 11:13 (UTC)
- 建議通知,因為上次通知,這次不通知可能會產生不公平。--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8日 (日) 15:09 (UTC)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週內,任何使用者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週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使用者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4月28日及10月28日前準備完成,並於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開始。
- 依據方針,可能需要儘快建RFA頁。--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3:35 (UTC)
- 已建RFA頁,哪位幫忙更新一下WP: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申請區。--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4:05 (UTC)
- 現在能向候選人提問嗎?——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0月9日 (一) 15:21 (UTC)
- 理論上可以。--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6:14 (UTC)
- 現在能向候選人提問嗎?——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0月9日 (一) 15:21 (UTC)
- 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有些候選人的提名通過時間很早,然而卻沒有按照計劃立即創建RFA頁面,導致耽誤了一周的提問時間。建議援引WP:IAR,將提問截止時間統一到10月28日(或其他任何適合的時間)。--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9日 (一) 16:05 (UTC)
- 同意。RFA方針顯然不夠妥善,應該重修,不過我已經提出好幾個提案了,懶得提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6:15 (UTC)
- 已建RFA頁,哪位幫忙更新一下WP: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申請區。--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4:05 (UTC)
- 現在你們知道「空窗期」應該放在什麼時候且拿來做什麼比較適合了吧(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0日 (二) 07:28 (UTC)
- 考慮到相關方針與指引之原初精神,暨促進申請者及社群整體之利益,依據「忽略所有規則」原則,我已將此次全體申請(包含管理員及監督員申請)之提問時間統一延後自最後一個申請子頁面正式建立之2023年10月9日 (一) 14:04 (UTC)起,至2023年10月23日 (一) 14:04 (UTC)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0日 (二) 10:08 (UTC)
管理員如為2018年7月5日前上任,經三日投票,簡單多數支持,則可以取得介面管理員權限。
這個是否代表不需要經過RFA的指定日期內的提名規定?如果想提名Jimmy Xu成為界面管理員,是不是現在還可以提出?--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5日 (日) 06:46 (UTC)
Jimmy Xu(界面管理員)
注意:依據維基百科討論:介面管理員/存檔一#一、是否委任此處所列之二十名管理員為「技術管理員」?,User:Jimmy Xu為共識委任的界面管理員,已更新維基百科:界面管理員名單。--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7日 (二) 15:12 (UTC)
投票權人名單
以下根據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列出投票權人名單,共有3865人,計算基準時間為2023年10月01日 (一) 00:00 (UTC):
- 下列用戶已被排除:
- 被永久封禁、全域鎖定,或是基準時間時無法編輯項目命名空間的用戶;
- 擁有機器人權限,根據用戶名、用戶頁或貢獻記錄被視為機器人的用戶;
- 隱退用戶(根據Vanished/Renamed開頭的用戶名特徵判斷)
- 名單可能包含您的合法多重帳號,您僅可使用一個帳號投票,否則會觸犯傀儡方針。
- 名單基於固定規則產生,不保證最後會認定為有效票,具體執行仍以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等方針指引為準,如有疑義請在下方留言。
(準備的比較倉促,可能會有錯誤什麼的 Stang★ 2023年10月19日 (四) 12:11 (UTC)
- 重定向修正器也在名單裡……MediaWiki自動使用的這些賬戶是否有考慮?——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0月19日 (四) 12:30 (UTC)
- 忘了(,刪掉了。這個名單裡目前去掉了
重定向修正器
,Flow talk page manager
,MediaWiki default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New user message
這種系統賬戶 Stang★ 2023年10月19日 (四) 12:39 (UTC)
- 忘了(,刪掉了。這個名單裡目前去掉了
投票開始後相關討論
@ASid、卡達、S8321414、ATannedBurger、Lanwi1、HTinC23、Peacearth、AT:投票已開始,請務必在您所對應的選項一欄投出「支持」票,您所投的這一票將在統計時被減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1日 (六) 06:45 (UTC)
- 另外,請協助更新RFA頁狀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1日 (六) 06:47 (UTC)
- 完成但(?)疑問不是應該10月28日開始嗎?-- (☎)dt 2023年10月21日 (六) 08:40 (UTC)
- @桐生ここ:-- (☎)dt 2023年10月21日 (六) 08:42 (UTC)
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 我們是否已經告訴監管員參與監票?另外目前本站參與的監督員是否有兩名?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1日 (六) 14:17 (UTC)
- @Stang:想請教一下這次有監管員參與監票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3日 (一) 13:16 (UTC)
這次選舉程序上的問題
誰來修改一下方針,重新設計一下流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1日 (六) 13:40 (UTC)
- 為什麼不在上方討論開子章節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2日 (日) 02:08 (UTC)
- 如果有人願意修訂方針,打算移動到VPP。--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2日 (日) 02:49 (UTC)
- 已合併子章節。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2日 (日) 06:40 (UTC)
- 如果有人願意修訂方針,打算移動到VPP。--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2日 (日) 02:49 (UTC)
再議RFA指引修訂
近日,中維按照於今年新修訂的RFA指引,正式使用安全投票舉行了管理人員選舉。然而,在此期間,由於此前方針修訂討論仍存在某些考慮不周,期間出現了一些問題,包括但不限於:
- 提名開始前有近一周的「空窗期」,浪費時間;
- 方針存在漏洞,由於行政員為每名被提名人確認提名的時間不同,導致無法向候選人提問(以至於不得不援引IAR來使選舉流程繼續);
- 與全域選舉衝突;致選舉時間與計劃有所出入。
考慮到以上幾點問題,本人建議對方針進行修訂:
|
|
同時,
希望就此事進行討論。
CC 此前參與討論的部分用戶及參與此次選舉的候選人:@Ericliu1912、魔琴、桐生ここ、Hehua、ghren、Lanwi1、ASid、Stang、ASid、卡達、S8321414、ATannedBurger、Lanwi1、HTinC23、Peacearth、AT。--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2日 (日) 05:31 (UTC)
- 監票人也看不到每個人分別投的是什麼票?--某人✉ 2023年10月22日 (日) 06:15 (UTC)
- 按照這次投票的計劃,在計票時監票者默認候選人已經為自己投了支持票,所以無論如何都會減去一個支持票。--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2日 (日) 22:46 (UTC)
- 但這不太合理,候選人不一定都有投票,就算有投票也有可能是棄權或中立票。--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05:22 (UTC)
- 但由於無法得知候選人投了什麼票,所以惡意推定一下,假設候選人都會為自己投支持,所以減去一票支持。而且這樣做後也會鼓勵候選人為自己投支持票,進一步增大投票的可信程度。否則,「候選人投票」這一問題似乎難以解決(除非在方針上允許候選人為自己投一票支持)。--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3日 (一) 22:45 (UTC)
- 所以才問是不是監票人也看不到每個人分別投的是什麼票--某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3:46 (UTC)
- 大概是不能看到,可能只有系統管理員才能看到。--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23 (UTC)
- 所以才問是不是監票人也看不到每個人分別投的是什麼票--某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3:46 (UTC)
- 但由於無法得知候選人投了什麼票,所以惡意推定一下,假設候選人都會為自己投支持,所以減去一票支持。而且這樣做後也會鼓勵候選人為自己投支持票,進一步增大投票的可信程度。否則,「候選人投票」這一問題似乎難以解決(除非在方針上允許候選人為自己投一票支持)。--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3日 (一) 22:45 (UTC)
- 但這不太合理,候選人不一定都有投票,就算有投票也有可能是棄權或中立票。--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05:22 (UTC)
- 按照這次投票的計劃,在計票時監票者默認候選人已經為自己投了支持票,所以無論如何都會減去一個支持票。--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2日 (日) 22:46 (UTC)
- 投票期與預定的不同的時候必須通知社群和適時更新相關頁面,不要再出現投票開始了差不多大半天,才發現RFA頁沒更新投票狀態、沒更新,甚至沒在客棧通知社群。--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2日 (日) 06:21 (UTC)
- 考慮預討論期間確認社群準備舉行投票後,徵求願意參與監票的監督員、聯繫監管員參與監票、與phab溝通探討預期安全投票日期及其他技術問題、徵求願意建立投票人名單的人。另外建議安排一個時間專門用於建立RFA頁,然後再開始提問期,最好所有候選人是同一提問期。--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2日 (日) 06:56 (UTC)
- 正如我之前說的,雖然「得到7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之使用者聯署支持」這個做法是我想出來的,但是實務是只要有人出來選,很難拿不到提名。倒不如取消這個提名制,增加選民投票私隱為好。 Ghren🐦🕓 2023年10月22日 (日) 09:28 (UTC)
- 在提名結束以前為符合資格者置申請頁面實有矛盾。其實這「空窗期」與其直接廢止,倒不如應該拿來用做提名結束至分別建立子頁面間的緩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3日 (一) 01:23 (UTC)
- 有個疑問,所以預討論開展後無論公示七日還是三日,作用是什麼?
- 所以候選人投棄權是不是已經解決問題?不過其實他投什麼,反正也沒法監察……
- 以上。--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0:45 (UTC)
- 原本的計劃是,公示是為了統一提名開始時間,通知大家「RFA即將開始」。畢竟如果提名時間有差異,可能會對被提名人產生一定影響。但假若「七人預提名制度」被廢止,那麼提名時間差一兩天就不會有什麼問題,這段時間或許也可以隨之刪除了。--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4日 (二) 22:49 (UTC)
- 似乎問題不大。--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0月24日 (二) 02:45 (UTC)
- 多人同時參選而只使用一個附言框填寫意見,投票結束打亂公開時是否會將對逐個候選人的留言分拆後再處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39 (UTC)
- 這次來看似乎不會?具體事宜是否應當與監票人討論?--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4日 (二) 22:50 (UTC)
- 是否應該約定附言格式?比如:
- 用戶A:一些留言。用戶B:一些意見。用戶C:巴拉巴拉。
- (用戶A:一些留言)(用戶B:一些意見)(用戶C:巴拉巴拉)
-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07 (UTC)
- 這次來看似乎不會?具體事宜是否應當與監票人討論?--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4日 (二) 22:50 (UTC)
- (+)強烈支持。--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3日 (五) 06:54 (UTC)
- 就算給了格式,投票人還是很可能會搞砸格式。--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4 (UTC)
- 只要參選人符合投票資格(必然符合),為自己投票合情合理,無需剔除。->>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5日 (三) 13:02 (UTC)
- 本次投票出現了棄權選項,中立票與棄權票本質相同,又安全投票中中立票難以準確附帶意見,不具評估價值,方針中所有中立票應改為棄權票,並刪去臨界時考慮中立票意見的內容。->>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5日 (三) 13:02 (UTC)
- 好像也合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6日 (四) 09:49 (UTC)
- 中立票是否在臨界情況下占總有效票數?如果占總有效票數則中立和棄權有差異。--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6日 (四) 11:04 (UTC)
- 漏了一句話,下次投票時刪除中立選項。--。->>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2:40 (UTC)
廢止七人預提名制度
如上方Ghren所說,無論是2022年9月的試驗,還是這次的實際選舉,所有提名人均獲得了七人的支持。且這種七人的預提名制度最早也是為了選出一名 候選人而設計的。因此,現在是否可以廢止該七人預提名制度?模仿先前正常的RFA,只要候選人符合條件,均可獲得選舉資格。--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2日 (日) 22:44 (UTC)
- 確無不可。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3日 (一) 00:18 (UTC)
- 同意。回歸基本條件確認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3日 (一) 01:21 (UTC)
- (+)傾向支持,似可廢除。--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05:20 (UTC)
- 我認為可以。--~~Sid~~ 2023年10月23日 (一) 15:19 (UTC)
- 不反對廢除。--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3日 (一) 23:42 (UTC)
- 同意。--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0月24日 (二) 02:44 (UTC)
- (+)強烈支持。--🐟羅潔塔🍵 59763 2023年10月26日 (四) 14:14 (UTC)
- (+)支持--Hoben7599—論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26日 (四) 14:23 (UTC)
- 不反對。--Borschts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2:37 (UTC)
- (+)支持:以當前實施狀況看來確實意義已不大。-Peacearth(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23:17 (UTC)
- 針對此共識 公示7日,2023年11月15日 (三) 04:36 (UTC) 結束。~~Sid~~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6 (UTC)
- 公示期已過,期間內無實質反對意見,宣告通過。--~~Sid~~ 2023年11月16日 (四) 04:45 (UTC)
新提案
結合上方意見,現再次修改提案草案:
|
|
--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6日 (四) 15:55 (UTC)
- 提名時間是不是寫錯了,為什麼一個長一個短的。 Stang★ 2023年10月26日 (四) 17:41 (UTC)
- 三月大九月小,應該反過來是4月2號和10月3號吧……--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6 (UTC)
- 如果按照七天來算,應該是4月3號和10月4號嘛 囧rz……--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7日 (五) 15:37 (UTC)
- 三月大九月小,應該反過來是4月2號和10月3號吧……--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6 (UTC)
- 有沒有考慮允許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名,但是在固定日期開啟選舉。--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6日 (四) 17:45 (UTC)
- 倒也不是不可以,但建議保留提名截止期,並在提名截止期至投票結果出爐期間不容許提名,否則容易引起混亂。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8 (UTC)
- (-)不支持這種方式。首先,這種方式並沒有帶來明顯的益處,反而會帶來一些額外的程序上的混亂。而且,如果兩次選舉期間間斷性地出現提名,然而相關提問環節卻要集中到一個固定日期,也會分散社群的精力。--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7日 (五) 15:34 (UTC)
- @Yining Chen:4月3日以前的提名,在X月X日—X月X日為提問期,將在X月X日舉行投票;10月4日以前的提名,在X月X日—X月X日為提問期,將在X月X日舉行投票;提問期間及投票期間不得提名。
- 另外既然是集中提名、集中確認資格、是不是應該為每次選舉建立專頁(2023年10月管理人員選舉),而不是在互助客棧?--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03:25 (UTC)
- 分散提名並非是制度上不能實現,而是這種形式將時間線拖得過長,從中很難看到益處。如果我希望提名某候選人,那麼現在提名與六個月後提名有什麼區別呢?相反,固定提名如此前Temp3600所說,「...有利於各人的事前準備,這與現實中是一樣的。至少,接近時間的選舉合併在一起,可以有助候選人交流互相學習」。而且,「固定日期提名」是此前討論中已明確得到共識的內容。雖然共識並非一成不變,然而如果要換用新形式,或許還是應當列舉出一些理由。--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39 (UTC)
- 建議留時間給管理人員申請者置申請子頁面,大概三日左右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9日 (日) 09:03 (UTC)
已多日無新意見,現將Ericliu1912的意見整合到以下修訂版中:
|
|
現在對此版本進行公示。 公示7日,2023年11月11日 (六) 13:16 (UTC) 結束--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4日 (六) 13:16 (UTC)
- 關於投票的部分,有一點小小意見,就是啊,去年我真的以為,一人只有一票且只能投一個人,因為見投票相關內容,沒有很清楚地指出票要怎麼投,後來是私底下問了其他人才得到答案的,但去年知道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不曉得這方面,有沒有人有和我一樣的疑惑呢?就是以為只有一票,抑或是以為只能投一個支持,其他都要投反對,這樣的呢?麻煩大家了,謝謝。--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8:32 (UTC)
- @Yining Chen:考慮到這次安全投票中實際出現的問題,草案可能還要再修訂,建議先撤回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59 (UTC)
- 考慮到目前的RFC,此提案或許可以與之加以合併。印次咱是停滯共識。--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8日 (三) 05:30 (UTC)
- 我認為應該等該評論請求結束以後再整理出正式提案。話說「印次咱」是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7日 (五) 02:08 (UTC)
- 「因此暫時停止公示」?--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26日 (日) 14:55 (UTC)
- 我認為應該等該評論請求結束以後再整理出正式提案。話說「印次咱」是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7日 (五) 02:08 (UTC)
- 考慮到目前的RFC,此提案或許可以與之加以合併。印次咱是停滯共識。--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8日 (三) 05:30 (UTC)
拆分及合併管理員人員復任程序的相關條文
現行管理員的復任條文被分拆在兩個不同的頁面,且RFA及RFDA等頁面都沒有提及。鑒於條文並不適合直接合併到Wikipedia:管理員裡,且此離任準則後續有可能可以擴展到其他管理人員,加上上方提到的無連結等原因,提出以下修改:
|
|
|
|
|
|
|
|
|
|
備註:本次修訂實際上沒有造成任何實質程序變動,僅是重新整理位置而已。--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11日 (六) 15:14 (UTC)
- (-)反對:不認為有必要如此調整。當初引入制度時就是這麼設計的,鑑於復任制度並不多麼複雜,所以只在各該權限頁面提及相關程序即可;該制度預設就是不包含其他類型的管理人員(可預見會有不小爭議,所以當初本就沒有考慮過;甚至還特別寫了一句「本制度不適用於行政員、介面管理員、使用者查核員與監督員。」我覺得夠明顯了吧?),我想若以後社群有此意、且「確實」通過相關提案以後自當有配套措施,但目前看來尚沒有憑空多拆分出一個頁面的理由。個人希望社群不要為了嘗試處理不存在的問題而去製造「解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1日 (六) 16:26 (UTC)
- 另外,若要在相關頁面中提及當然是可以(大概是因為本地分立頁面太多,當初引進制度時不慎疏漏了),而且根本不用大費周章搬東移西,多寫兩句就得了:
- (一)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不需要提到解任,因為解任並不是一種「取得權限」的方式,而且管理員申請在程序上也從不考慮過往是否曾被解任)
|
|
- (二)管理員的離任方針
|
|
-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1日 (六) 16:53 (UTC)
- 眾所週知,如我於Telegram所述,我極度不需喜歡在VP留言,非常浪費時間。不過既然起草了這份東西,就有責任要回應你的質疑。請允許我在不使用編號清單的情況下羅列一二。一、你仔細對比內文,該程序準則補充、整合、優化、統一了所有用語。例如「特許」之類根本不應該出現的用語,我改為了「批准復任申請」。又例如「因基金會行動而解任」一項,原文根本沒有,但應有。二、該程序準則是為了未來改革做準備,不單止是明確「宗旨」等,還包括了明確「非因管理失當」、明確「權限」與「酌情權」的區別、明確「程序」與「酌情權」的區別。三、該程序準則具有兼容性,之後若有其他管理人員之解任欲適用此程序,直接更改適用範圍即可。四、次重要的一點:清晰脈絡,你可以直接跟小標題找到你需要的信息,很明確知道什麼人可以、什麼人不可以,行政員收到後該做什麼、能做什麼、什麼是必須要按程序走的、什麼自己裁量的。目前只有管理員適用復任程序、拆頁面、還沒有用到,這種理由我認為在這種利益面前,顯然沒有任何合理性。不要用時方恨少。——だ☆ぜ (Dasze) 2023年11月12日 (日) 08:08 (UTC)
- 我不理解你講的什麼意思。首先,原文是「授權」,不是「特許」,我想這大概是既有不當地區詞轉換造成的誤會,所以就不多說了。第二,現在的劃分也沒見得什麼問題,基本的條件放在管理員方針,而行政員具體該做什麼事情就放在行政員方針下面,這還不容易分辨麼。另外,復任制度已明文規定僅適用於部分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情況,因基金會行動而離任顯然不適用。至於其他詞彙及細節問題,我想原文具體措辭及文段排版,若有某些不足夠清晰的地方,當然還可以有調整的空間,但為此要把原本簡潔明瞭的幾段話擴寫成一大串過於硬梆梆的法條,如此看起來本末倒置。基本上考慮到社群實踐經驗,我並不認為應該就目前還沒提上議程的東西去改方針,而且因為不同權限的特性,到時候說不著還得再改過一遍規則,現在這樣做意義著實不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2日 (日) 12:01 (UTC)
- 「授權」和「特許」的問題應該是MediaWiki轉換組的緣故,有時間的話或許真要修理一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25 (UTC)
- 我不理解你講的什麼意思。首先,原文是「授權」,不是「特許」,我想這大概是既有不當地區詞轉換造成的誤會,所以就不多說了。第二,現在的劃分也沒見得什麼問題,基本的條件放在管理員方針,而行政員具體該做什麼事情就放在行政員方針下面,這還不容易分辨麼。另外,復任制度已明文規定僅適用於部分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情況,因基金會行動而離任顯然不適用。至於其他詞彙及細節問題,我想原文具體措辭及文段排版,若有某些不足夠清晰的地方,當然還可以有調整的空間,但為此要把原本簡潔明瞭的幾段話擴寫成一大串過於硬梆梆的法條,如此看起來本末倒置。基本上考慮到社群實踐經驗,我並不認為應該就目前還沒提上議程的東西去改方針,而且因為不同權限的特性,到時候說不著還得再改過一遍規則,現在這樣做意義著實不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2日 (日) 12:01 (UTC)
- 眾所週知,如我於Telegram所述,我極度不需喜歡在VP留言,非常浪費時間。不過既然起草了這份東西,就有責任要回應你的質疑。請允許我在不使用編號清單的情況下羅列一二。一、你仔細對比內文,該程序準則補充、整合、優化、統一了所有用語。例如「特許」之類根本不應該出現的用語,我改為了「批准復任申請」。又例如「因基金會行動而解任」一項,原文根本沒有,但應有。二、該程序準則是為了未來改革做準備,不單止是明確「宗旨」等,還包括了明確「非因管理失當」、明確「權限」與「酌情權」的區別、明確「程序」與「酌情權」的區別。三、該程序準則具有兼容性,之後若有其他管理人員之解任欲適用此程序,直接更改適用範圍即可。四、次重要的一點:清晰脈絡,你可以直接跟小標題找到你需要的信息,很明確知道什麼人可以、什麼人不可以,行政員收到後該做什麼、能做什麼、什麼是必須要按程序走的、什麼自己裁量的。目前只有管理員適用復任程序、拆頁面、還沒有用到,這種理由我認為在這種利益面前,顯然沒有任何合理性。不要用時方恨少。——だ☆ぜ (Dasze) 2023年11月12日 (日) 08:08 (UTC)
- 我個人更傾向於SunAfterRain原案,當初Wikipedia:管理員的復任就是我弄出來的(參頁面歷史),但有兩點建議:(1)新頁面名稱應作「管理員的復任」(命名一致性);(2)章節標題的序號予以移除,畢竟全文並不長。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32 (UTC)
- 傾向劉醬版本,原先流程的寫法已經足夠清楚,大澤老師的版本過於法條式,變成生硬的規則。僅在適當位置補回對應連結就足夠了。--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17 (UTC)
- 同路西法人,Wikipedia:管理人員復任程序準則實在不符合你維方針傳統的樣子。
- ( π )題外話:這看起來像香港法律,想知道如果把你維方針翻譯成台灣法律或者大陸法律是什麼樣子。--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28日 (二) 06:42 (UTC)
- 必須的部分已作事實性修訂;分拆頁面留待繼續討論。--路西法人 2023年12月4日 (一) 12: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