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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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非自荐提名相关规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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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RFC有关RFA非自荐提名相关规定的讨论(议案1E)中有人提议应“强调他人提名应在获得候选人同意之后在社群进行”,但考虑到RFA本有“除自荐外,提名用户为管理人员前均应征求其意见”的规定,而又有其他用户提议可细化流程指引,因此提案微调现有的规定如下:

现行条文

(略)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为管理人员前均应征求其意见

(略)

提议条文

(略)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为管理人员前均必须获得该使用者的明确同意,未得该使用者同意的提名一律无效,当予以即时关闭

(略)

以上。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3:24 (UTC)回复

扰乱有点太严厉了?
是不是应该改成“未得该使用者同意而径行的提名无效,且立即关闭。”--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3:51 (UTC)回复
感觉不至于扰乱。可以要求提名时要说明“与被提名人的沟通”。例如:
提名词:
与被提名人的沟通:(提供站内链接/说明已经邮件沟通等)
被提名人意见:(被提名人可以明确表示接受、感谢等)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4:38 (UTC)回复
@桐生ここ94rain考虑到议案1E本来也没形成什么共识,我觉得是否认定为“扰乱”这点可以开放讨论,如果最后大家都认为认定为“扰乱”不妥的话,那我到时移除就是了。我认为认定“未得该用户的同意的提名”为无效可取,已修改提案。在已经要求“提名用户为管理人员前均必须获得该用户的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我觉得好像也不至于需要说明“与被提名人的沟通”,要求提名人给予内部链接或电邮截图证明被提名人确实同意自己被提名就可以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4:46 (UTC)回复
那就简单说明一下是否已经沟通,觉得如何?--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4:48 (UTC)回复
不是不可以,但在提名人能证明被提名人确实同意自己被提名的情况下,这显得有些鸡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5:03 (UTC)回复
也不需要通过内部链接或电邮截图证明吧,就是说一下"与被提名人的沟通:已沟通。"就好?--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5:41 (UTC)回复
我担忧有虚假陈述的情况。不考虑作虚假陈述本身的道德问题,发生这种事情会令所有人感到尴尬。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0:59 (UTC)回复
主观上虚假陈述我觉得不至于吧,我觉得倒是可能会有不少不知道有这个"必须明确同意"新要求的--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5:40 (UTC)回复
有鉴于我们现在是定期选管理人员的,我觉得真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发起预提名讨论的时候特别注明这点。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9:49 (UTC)回复
可。那方针的话现在这样改就好,支持。--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9:53 (UTC)回复
被提名人实际没有同意,但欺骗社群声明被提名人已经同意才是扰乱。而没有询问意见径自提名达不到扰乱的程度。--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5:06 (UTC)回复
行,那我直接移除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5:39 (UTC)回复
支持当前版本。--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5:44 (UTC)回复
同意现行修订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日 (二) 06:40 (UTC)回复
支持,看能不能就目前版本直接进行公示吧。扰不扰乱的问题之后再说。-- )dt 2024年1月3日 (三) 02:37 (UTC)回复
根据现行WP:7DAYS的规定,“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互助客栈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因此此处询问参与讨论者是否同意此案可提早公示:@桐生ここ94rainEricliu1912ATannedBurger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0:13 (UTC)回复
我不反对。--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3日 (三) 14:49 (UTC)回复
没问题--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1:41 (UTC)回复
可-- )dt 2024年1月7日 (日) 02:46 (UTC)回复
(!)意见,其实倒不如直接禁止他荐,只允许自荐。反正都是要询问人家参选意愿,如觉得某君适合参选,那问过某君之后,某君觉得有意的话,某君直接自己去报名就行了,某君不想的话不去报名就行了;何必还要某君回复同意再经他人提名?这种情况某君直接自己报名不是比较快?--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月7日 (日) 04:27 (UTC)回复
@Cdip150我认为不能排除这两种状况:
  1. 他没有特别想当管理员,但也没有特别不想当,有其他人提名他的话他不会拒绝提名,但他不会主动自荐;
  2. 他想当管理员,但并没有自荐的自信。
前一种情况倒没什么,但我认为完全禁止他人推荐会对属于后一种情况的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压力,有些事情是强求不得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6:37 (UTC)回复
获得社群他人提名,是当事人受到社群认同的象征。我认为这与单纯自荐有着非常不同的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8日 (一) 05:00 (UTC)回复
所谓举贤授能,自己举贤而该人获社群所信任,于本站管治是有益的。我认为没需要完全禁止他人提名。-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15:38 (UTC)回复
不应禁止他人提名,提名期间如果被提名者因为某些原因暂时不能连上维基(例如去了大陆旅游又不想翻墙),被提名者便需要他人提名。--素菓霖 2024年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复
我差点还忘了这回事。如此说来,完全禁止他人提名的做法确实是非常不妥了。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15日 (一) 07:08 (UTC)回复
(+)支持--Taeas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3:27 (UTC)回复
根据现行WP:7DAYS的规定,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且已取得共识时可予公示,其中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不视作相关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此外,根据同一规定,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有鉴于最后一个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在2024年1月15日 (一) 07:08 (UTC)发表,且此处一切正当合理的意见已获提案人接纳或给予正当合理的回应,此提案已满足WP:7DAYS规定的要求,故现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2:00 (UTC)回复
看了一下讨论,似乎是允许被提名人和提名人之间私下站外沟通同意的。目前的叙述本身虽无太大问题,但个人担心会有被曲解的疑虑,比如认为站外讨论无效所以无法视为已得到明确同意云云,而被径自即时关闭造成争议。因此个人认为或许可以修饰一下语句,写得更明确一点?-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4日 (三) 02:24 (UTC)回复
方针指引所代表的共识并不会因为条文的具体用词而有所改变,如果真有人要如此曲解的话,这就是扰乱。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5:10 (UTC)回复
@Sanmosa:不一定是扰乱。以往有过方针指引制定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之后,一波一波的新人对于相关规定的诠释和理解逐渐发生变化,最后导致执行面上与原本制定相关方针指引时的立法原意相差不少的情形。所以个人会建议写清楚一点比较好。-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6:08 (UTC)回复
我不否认就其他方针指引而言你说的是对的,但是就这条方针而言并不是这样的情况,现行方针实行多年都从未有过这样的理解变化。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5日 (四) 23:50 (UTC)回复
希望是我多虑了吧。-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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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上任标准调整 编辑

早前的请求评论中,社群较大程度认同调低上任标准废止临界值延长投票容许用户获得临时管理权限。现发起进一步讨论实行细节,但在修订方针前仍需再进行一项意向调查。--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RFC:方针修订前调查 编辑

征集意见两周,至1月14 21日(AoE)结束。--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下方讨论暂延长一周。如需要可再延长。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5:19 (UTC)回复
@各参与者@C9mVio9JRyEricliu191294rainGZWDer神秘悟饭cwek生米一粒NanoKidHehuaLanwi1SCP-2000Cdip150Lily135方志維Sanmosa0xDeadbeefS8321414飯飯國王ShamrockwikieditDeryck ChanUranuscat33脳内補完Martinc021桐生ここMafalda4144VegBird3Kalin8111Borschts:因讨论已再次延长一周,选项相差仍然不大,依下方用户留言建议,最多人选择的两个选项再正式表决一次。亦请参与问题3及4之讨论。--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结论综叙如下:
无了期延长似无意义,最高选项再开选项选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编辑

问题1:不限期权限上任标准应如何调整? 请选择您同意的最佳选项(不限期权限和临时权限都需选择),按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因为只是数值上的问题,实质难以提出一个数字能如何达到怎样的理据或标准,所以就简单来个投票算了。)因请求评论已有下调共识,故此处不提供维持原状的选项。--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确认一下计票方式,是否投65%的人也应该视为支持70%?假如投票结果是:
下调至75%:40%支持;
下调至70%:30%支持;
下调至65%:30%支持,
最多人投的是第一项,有40%(相对多数)支持只调降到75%,但其实支持“调到70%或更低”的人有60%(绝对多数)。下面的临时管理员投票亦同,应该视为同意所有更高的数字,找寻有半数支持的最低门槛。--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1 (UTC)回复
或者拣取最多人选择的两种,再正式表决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9日 (五) 03:40 (UTC)回复

选项1A:下调至75%

  1. --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由于安全投票不提供些许浮动判断空间,基于社群对于管理员所有之信任,认为最小程度下调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日 (一) 13:26 (UTC)回复
  3. 赞成长期下调至75%哪怕安全投票取消。--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3:54 (UTC)回复
    我觉得还是要慢慢来,一下子调的更低的话太激进了,可能会反过来导致大家的要求提高更谨慎投出支持票。--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2:56 (UTC)回复
  4. 此条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管理员、界面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下支持。--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复
  5. 依照“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规则双选。—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2 (UTC)回复
  6. 既然只有这么少的选择,而且最好必须作出选择,那就只选最差劲的了。 (认真的)(说人话就是,没一个满意的选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1 (UTC)回复
  7. 我是认为不应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名额。但如果一定要下调标准的话,无限期管理员75%,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6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0:32 (UTC)回复
  8. 赞成75%,标准不宜过低Forza Ferrari ! 2024年1月5日 (五) 12:13 (UTC)回复
  9. 大概可以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6日 (六) 00:45 (UTC)回复
  10. 先试试看。--Lanwi1Talk 2024年1月6日 (六) 03:48 (UTC)回复
  11. 不宜过低。另同及时雨。--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复
  12. 要调低的话也应该逐步调,调的幅度应尽可能小。始终我们都在摸索,一下子调得太低的话,会很难知道当中会否有更适合的中间值存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月14日 (日) 19:01 (UTC)回复
  13. 先75%试试看,其余同街灯电箱。Lily135留言2024年1月16日 (二) 09:04 (UTC)回复
  14. 个人认为75%是最适合的标准。User:方志维 2024年1月17日 (二) 00:22 (UTC)回复

选项1B:下调至70%

  1. 依照“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规则双选。—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2 (UTC)回复
  2. 感觉70%够了,真的不适任者应该连半数都拿不到,很多反对者是因为私人恩怨、风格或政治立场,这些人我估计有20~30%。这种小问题只要管理员多一些就可以相互制衡。--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1 (UTC)回复

选项1C:下调至65%

  1. 考虑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我不认为过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带来什么建设性作用,故支持可选的最小选项。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1 (UTC)回复
  2. 同Sanmosa,个人认为有大多数人认可即可说明申请人可胜任管理员,与此同时中维需要更多办事的管理员。0xDeadbeef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20 (UTC)回复
  3. 但不反对使用70%或75%的选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09 (UTC)回复
  4. 接近三分之二是刚好的比例,不过也不反对70%和75%。--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月5日 (五) 09:30 (UTC)回复
  5. 接近三分之二支持度个人认为已算有正当性,(+)支持此选项-- 这是β衰变和正电子发射请无视其他能量释放。 2024年1月5日 (五) 09:44 (UTC)回复
  6. 倾向支持达到三分之二已足够。 2024年1月5日 (五) 21:45 (UTC)回复
  7. 个人认为目前管理员数量过少,应尽可能放宽上任标准来增加管理员数量。Uranuscat33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22:29 (UTC)回复
  8. 很多投票表决重大事项的标准是2/3支持,感觉这样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4年1月7日 (日) 11:37 (UTC)回复
  9. 不需要太高,这样就可以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13日 (六) 22:46 (UTC)回复

选项1D:设临时权限而不下调不限期权限上任标准

注:因请求评论中看到有类似意见,这不完全是维持原状的选项,所以加进来了。--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1. 支持设临时权限,反对下调上任标准。如果共识认为必须下调,建议以本次监督员选举支持率79%为参考,设为78%。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5:46 (UTC)回复
  2. 优先支持这个选项,不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0:34 (UTC)回复
  3. 支持此选项,在下的想法是临时权限的获得,只要支持票数高于中立+反对即可当选获临时权限。—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1:57 (UTC)回复
  4. 菜鸟VegBird 2024年1月5日 (五) 17:29 (UTC)回复

问题2:临时权限上任标准应订为多少? 请选择您同意的最佳选项(不限期权限和临时权限都需选择),按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 选项2A:75%回复

  1.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7:18 (UTC)回复
  2. 不认为应置所谓“临时管理员”,因此秉持一视同仁之态度,选择此标准。这不代表个人认同置此职务——本站管理员权限不当有“临时”与否之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3日 (三) 15:04 (UTC)回复
  3. 既然只有这么少的选择,而且最好必须作出选择,那就只选最差劲的了。 (认真的)(说人话就是,没一个满意的选项);再附言:是的,不认同需要设置“临时管理员”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1 (UTC)回复

选项2B:70%

选项2C:65%

  1. --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仅管理员和界面管理员,我认为2/3比较合适。--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20 (UTC)回复
  3. 依照“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规则双选。—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0 (UTC)回复
  4. 我是认为不应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标准设置为65%是合适的,当然75%也行。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2:04 (UTC)回复
  5. 三分之二较为合理 Supermajority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10:56 (UTC)回复
  6. 我也认为三分之二较为合理。--素菓霖 2024年1月14日 (日) 11:41 (UTC)回复
  7. 50%未免过低 。--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11:55 (UTC)回复
  8. 管理员权限始终不是个玩儿,即使只是临时也好,达成要求怎么也不能太低;某君只是50%的话恐怕争议还是比较大,2/3才会较安心(当然也支持较高的比率)。坦白说,如果可以不设临时权限的话就最好不要设。--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月14日 (日) 19:01 (UTC)回复
  9. 65%差不多,最低接受60%Lily135留言2024年1月16日 (二) 09:04 (UTC)回复

选项2D:60%

  1. 依照“赞成票制采用最多人同意的数值”规则双选。—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0 (UTC)回复
  2. 支持此数字。--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8 (UTC)回复

选项2E:55%

  1. 临时权限投票要求一定较正式低,但刚好过半又偏低了,故择55%。--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月5日 (五) 09:36 (UTC)回复
  2. 55%可以说是比绝对多数多一些的加重多数,比较有正当性,(+)支持此选项。-- 这是β衰变和正电子发射请无视其他能量释放。 2024年1月5日 (五) 09:41 (UTC)回复

选项2F:50%

  1. 考虑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我不认为过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带来什么建设性作用,故支持可选的最小选项。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1 (UTC)回复
  2. 同Sanmosa,个人认为有大多数人认可即可说明申请人可胜任管理员,与此同时中维需要更多办事的管理员。0xDeadbeef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20 (UTC)回复
  3. Second choice(仅首选不通过时算成支持)。--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20 (UTC)回复
  4. 但不反对55%与60%的选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09 (UTC)回复
  5. 既然有时限,支持多于反对便足够。若然出现滥权,可以用其他机制提早革职。晋升成永久任命仍有更高门槛把关。 2024年1月5日 (五) 21:47 (UTC)回复
  6. 过高的支持率并不能阻挡尸位素餐的管理员上任。既然是临时管理员,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脳補。◕‿◕。讨论 2024年1月7日 (日) 11:39 (UTC)回复
  7. 合理。—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4年1月9日 (二) 06:34 (UTC)回复
  8. 合理,不低不高。--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13日 (六) 22:48 (UTC)回复

选项2G:不下调

  1. 支持不下调,申请临时权限会让投票人在投票时更愿意投支持票,故不需要下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5:55 (UTC)回复
    @桐生ここ调查的社群共识是容许支持率达不到永久权限的上任标准时获授临时权限时,而不是开放申请时选择临时权限。请搞清楚情况再发表意见。--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6:19 (UTC)回复
    世界与文明背道而驰。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3 (UTC)回复
所以支持此选项,实际上就是反对置“临时管理员”对吧?那这选项可以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5日 (五) 14: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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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不限期权限上任标准应如何调整?(二) 编辑

原选项中最多人认同的两个选项再选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选项1A:下调至75% 编辑
  1. (+)支持,然后临时到65。--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2. 始终希望管理员获得社群足够信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3日 (二) 08:22 (UTC)回复
  3. (+)支持。临时65。--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17 (UTC)回复
  4. 菜鸟VegBird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6 (UTC)回复
  5. 有临时的话可以了,调的过低的话可能会导致大家投出支持票过于谨慎--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3:08 (UTC)回复
  6. 个人认为下调的主要原因只是因安全投票,下调5趴是目前比较合适的幅度。同时容许获得临时权限则不该将不限期权限的当选标准调得太低。--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3:20 (UTC)回复
  7. 安全投票期间,75%比较适合。Lily135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复
  8. 支持长期的7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0 (UTC)回复
  9. 如果是目前这些选项的话,那么暂时先75%,但不反对进一步下调。--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10. (+)支持--A1Cafel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59 (UTC)回复
选项1C:下调至65% 编辑
  1. 考虑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我不认为过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带来什么建设性作用,故支持可选的最小选项。无论最终选择的是哪个方案,如果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仍持续,我认为届时支持率要求将不得不下调至50%。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3 (UTC)回复
  2. 支持下调至约三分之二,以避免过去数年因为地区编辑风格争议而导致的任命瘫痪。 2024年1月24日 (三) 10:51 (UTC)回复
  3. (▲)同上--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28日 (日) 19:40 (UTC)回复

问题2:临时权限上任标准应订为多少?(二) 编辑

原选项中最多人认同的两个选项再选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选项2C:65% 编辑
  1. 与之前相同,到这就够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6:05 (UTC)回复
  2. 期限虽为临时,责任则与一般管理员相同。不应为强行区别将门槛下调过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3日 (二) 08:23 (UTC)回复
  3. (+)支持。不过空间或许可以宽一点,最低60分这样。--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20 (UTC)回复
  4. 菜鸟VegBird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6 (UTC)回复
  5. 近似绝对多数,50%简单多数可能会导致大家投出支持票过于谨慎--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3:08 (UTC)回复
  6. 65%这个数字起码能表达绝对多数。确实如Eric君所言,期限虽为临时,责任则与一般管理员相同,订为65%容许向上流动性更大而不至于过滥。这根基上给了实习机会,有能者自然更易转正,无能者自然不会再选上。--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3:24 (UTC)回复
  7. 65%至少获得社群相对多数支持。Lily135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复
  8. 支持有期限的6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1 (UTC)回复
  9. (+)支持--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28日 (日) 19:41 (UTC)回复
  10. 若不限期管理员权限最后是75%的话,那么支持临时的改为65%。--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11. (+)支持--A1Cafel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59 (UTC)回复
选项2F:50% 编辑
  1. 考虑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我不认为过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带来什么建设性作用,故支持可选的最小选项。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4 (UTC)回复
  2. 如前述。 2024年1月24日 (三) 13:20 (UTC)回复

问题3:是否限制临时管理员权限? 编辑

开放式问题。如是,请指出什么权限应被限制。请不要使用投票模板(如{{支持}}{{反对}}等)。

问题3回应区 编辑
  1. :个人认为限制了就无法达到原先提案临时管理员“供社群审视新上任者是否胜任”的目的。--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设计并修订维基界面”与“防滥用过滤器”权限或可被限制,其他的权限不支持限制。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5 (UTC)回复
  3. 这玩意根本没有存在的需要。上不去是你的问题,不是其他人的问题(或者说,你不服众)。而且像协助维护条目质量的巡查员机制就是从管理员脱胎出来,本身这个运用得当就是一种锻炼;其次可以多关注一些行政管理的场景,给出行政管理上的见解(而不一定被采用),也是一种锻炼。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只是一种上不去又想过把瘾的蹩脚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7 (UTC)回复
  4. 根本不同意置“临时管理员”权限。理由见前诸论,此处不再赘述。另外还要抗议提案人不给予(或至少变相压制)他人反对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6日 (六) 09:53 (UTC)回复
    就事论事,我认为所谓“临时管理员”与一般管理员唯一的不同应当只在任期,其余权限则不当有所差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07:39 (UTC)回复
  5. 否,不用限制,即使是临时也算是准管理员了。--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14 (UTC)回复
  6. 反对。临时任命的意义就是在任期间的技术权力和长期任命管理员一样啊。 2024年1月24日 (三) 10:53 (UTC)回复
  7. 否。只有期限不一样,其它方面都一样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3 (UTC)回复
  8. 不认为需要限制,限制了跟新开一个权限群组有什么不一样?--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问题4:临时管理员任期时长 编辑

有一说一,可能还是要讨论一下临时管理员任期多久?及除申请支持率门槛以外,其选制与一般管理员有何不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07:35 (UTC)回复
其实更应该先讨论任期,因为任期直接关系上任门槛高低。直接讨论支持率标准恐怕有点“凭空算数”、纸上谈兵的味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7日 (日) 10:29 (UTC)回复
个人觉得统一半年即可。管理员需要处理的事务有很多,每次选举确认直至落选或获得足够信任永久获权即可。--西 2024年1月7日 (日) 11:26 (UTC)回复
同LuciferianThomas阁下的意见(+)支持。--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13日 (六) 17:46 (UTC)回复
建议:
  • RFA时主动提出不申请终身权限,仅申请临时管理权限为“2年”,当选门槛在70%~80%为佳。
  • 申请终身权限但落选为“6个月”,我个人不支持低于70%的门槛。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2日 (五) 20:38 (UTC)回复
可不可以第一次当选任期三个月,第二次半年,第三次一年,第四次两年,第五次四年,第六次八年。这样,每次比上一次翻倍。如果某次选举成为了永久管理员,当然好。如果一直没能跨过那个坎,但每次都符合临时管理员的标准,连续当选,说明还是比较好的,可以任期翻倍。--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18日 (四) 22:09 (UTC)回复
把这部分讨论拆成了问题4。倾向于6个月-1年。--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20:44 (UTC)回复

其他意见 编辑

发现有一个问题可能自RFC以来一直没有澄清,这里的管理人员是特指管理员吗,还是也包括行政员/CU/OS?—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8:28 (UTC)回复
“管理人员”=SYSOP+BCRAT+CU+OS,“管理员”=SYSOP--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8:43 (UTC)回复
RFC的时候并没有仔细考虑这个。我是支持下调管理员上任标准、临时管理员/CU/OS,临时管理员要求可以降低,但临时CU/OS应当至少和不限期管理员一样的要求。临时行政员则没有必要且不应有。能否分开讨论? 我好像理解错了,RFC 1a下调标准是指管理人员,但1d临时权限应该是特指管理员。—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3:45 (UTC)回复
我不认为有共识废止申请支持率临界值判断空间。至多就是在当前实施安全投票制度时,因技术上窒碍难行等原因得予以冻结。另外我也不同意置所谓“临时管理员”(理由在存档中),但提案人显然打算径行推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日 (一) 10:30 (UTC)回复
对Eric君将自己不同意推论成我推动提案“径行”(无视所有其他因素)的non sequitur推论感到遗憾。您的意见不代表社群,在意向调查中社群广泛同意此议题,显然不构成“径行”。请撤回不当指控。--西 2024年1月1日 (一) 11:09 (UTC)回复
第一阶段不发通告(说“再让一堆不怎么知情的人看讨论不晓得是否对整个讨论有益”云云,但此时距离讨论结束实际上还有三周),获得所谓“采纳共识”以后才要姗姗来迟的发,而且强迫给予一个只能“讨论实行的细节”的框架(例如上面还说此处“不提供维持原状的选项”——我个人支持下调,但这是两回事),形同忽视他们根本反对制度的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日 (二) 06:37 (UTC)回复
12月10日那时其实只有5天了... 不过话说现在算是RFC第二阶段吗?还是算是第一阶段的结尾,还会有第二阶段?不知道为啥又回到了方针版了。--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6:46 (UTC)回复
本来评论请求就不盛行,互助客栈才是讨论政策的重心所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3日 (三) 13:25 (UTC)回复
共识可以改变,我仍保留RFC时的看法,临界值可保留70%,但不应延长投票,行政员应当公开crat chat讨论决定是否有足够共识,之前的讨论似乎都是私下、延期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7:45 (UTC)回复
在安全投票制度下,可供行政员判断的资讯趋于薄弱。若要因此而暂时冻结临界值制度,我是认为没有问题。另外,来日恢复正常申请制度时,亦同意应比照英文维基百科尽量公开行政员讨论内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日 (二) 06:28 (UTC)回复
依据全域OSCU方针,OS及CU的当选门槛至少为70-80%支持率以及有25-30人支持。故此,社群可选择的最低门槛为70%,无论是否“临时”权限。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42 (UTC)回复
所以我觉得这些还是管理员和分开讨论为好(除非楼下仲裁方案能成,实际上可以最低50%门槛选CU/OS(选举仲裁员兼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9:46 (UTC)回复
前提仲裁委员会采用“the highest number of votes in multiple choice elections”的方式选举(例如en的Arbcom)。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9:57 (UTC)回复
包含普通管理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3日 (三) 13:25 (UTC)回复
@SCP-2000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39 (UTC)回复
@Ericliu1912 OS和CU方针当然不限制普通管理员。另建议CU + OS可跟管理员 + 行政员的门槛分开讨论。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58 (UTC)回复
此处似乎只打算考虑管理员申请本身之门槛(应对没人“选得上”管理员的问题)。另外,考虑到前者通常已同时具备管理员身份,申请通过门槛应不低于后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3日 (三) 15:01 (UTC)回复
在管理员的离任门槛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下调的前提下(-)反对对管理员当选门槛进行任何形式的下调。--🎋🎍 2024年1月3日 (三) 11:42 (UTC)回复
@Newbamboo虽然我估计LuciferianThomas不打算管这类的提议,但我还是想问一下如果管理员的离任门槛需要进行下调(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解任与紧急解任),你认为如何下调会是适当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41 (UTC)回复
这个我已经在之前请求评论时陈述过了。--🎋🎍 2024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复
强烈同意竹生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3日 (三) 14:30 (UTC)回复
大致调查了几个计划,他们好像基本都是支持留任,不像我们说是支持解任,西班牙语是要求信任案75%支持留任,德语、意大利语要求三分之二支持留任,法语跟RFA一样似乎好像是共识制--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23:00 (UTC)回复
我感觉设立临时管理员的本质是和降低解任门槛一样的。因为解任门槛太高,更愿意给个临时管理员看做得如何--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6:23 (UTC)回复
这不会改变一些人成功当上终身制管理员后就觉得万事大吉可以为所欲为的问题,除非之后不再产生终身制管理员,新选出的管理员全部采用任期制。--🎋🎍 2024年1月21日 (日) 10:25 (UTC)回复
我就说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5日 (五) 14:23 (UTC)回复
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不是谁的错 (
LuciferianThomas君我相信他也是希望赶紧发送的,然而就是没有人要送,一直拖一直拖,我们能怪谁,说怪管理员跟MMS也不是毕竟人家没收钱是志工性质,怪LuciferianThomas君更不是因为人家根本没权限发送 (
只能希望有权限者可以的话尽量多做些事情,没有时间也没关西,社群也可以找没有权限愿意帮忙且符合资格上任帮忙。--~~Sid~~ 2024年1月7日 (日) 11:18 (UTC)回复
有一个问题,若临时管理员滥用权限,投票解任的流程是什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3日 (六) 09:22 (UTC)回复
若继续走投票解任,解任方式不见得有所不同(50%);若仲裁委员会成立,管理员滥用权限自然是仲裁处理。--西 2024年1月13日 (六) 11:12 (UTC)回复
个人意见是,如果临时管理员滥权或可以直接在申请解除权限提出;当然若有仲裁委员会,提到委员会讨论也是可以;亦或是直接设定一条,经提报后数名(建议3人以上)使用者确定滥权事实就除权(这好像太硬了)。--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13日 (六) 18:31 (UTC)回复
"管理员滥用权限自然是仲裁处理"这还需要讨论,并没有提到仲裁代替管理员解任投票--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22:51 (UTC)回复
同意94rain的说法,“仲裁委员会”不应该有那么大职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4日 (日) 14:25 (UTC)回复
同Ericliu1912和94rain,仲裁委员会应该只能制裁管理员(禁制、封禁),不能解任管理员,解任权还是在社群投票或者监管员紧急除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16:12 (UTC)回复
我其实不反对,但我觉得肯定有异议,在已经有解任投票的情况下怎么操作也很难说,需要讨论,不能"自然是仲裁处理"(至少您们二位就有异议了--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4日 (日) 17:47 (UTC)回复
不过我觉得可以讨论允许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中确定涉案管理员滥权之后,免于联署流程直接提起解任投票,最终是否解任由社群投票决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20:26 (UTC)回复
另外我觉得需要明确一点,即使仲裁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也应该只可以接受仲裁请求,而不能主动出击。一个管理员滥权的问题如果可以通过社群讨论解决,则仲裁委员会不能插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20:37 (UTC)回复
仲裁不必定需要有权直接移除管理员权限,但绝对要有临时停权的权力(作为制裁的一部分)。不反对改由仲裁委员会按仲裁流程确认违规事实后再交社群投票解任,但不应该再容许社群无视流程和启动解任投票的要求径自开启解任投票。需尽可能确保有把关确认应解任的都被明确列出了需要解任的有效原因,不该解任(纯粹因为个人不满而提出)且违规事实不明确的不应容许社群乱来。--西 2024年1月15日 (一) 04:28 (UTC)回复
考虑到通知只是在10天前发出,而各人仍持续讨论及发表意见,加上部分选择支持的人数相差不大,个人认为可延长是次征求意见1至2周,以让社群可就此继续讨论及达成共识。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0:41 (UTC)回复
不反对。--西 2024年1月15日 (一) 13:40 (UTC)回复


由于互助客栈已经严重过长,已将RFC部分先行存档至目标讨论页。--西 2024年2月9日 (五) 05:38 (UTC)回复

正式修订指引提案 编辑

依照去年RFC及上方RFC各用户意见,正式提出修订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如下:

下方公示一段--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46 (UTC)回复

以上。--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6:38 (UTC)回复

另外看到上方RFC第四题有一留言指任期可以逐次翻倍,个人认为并非不可,但应以两年为限(即连续第三次落在65%到75%之间就可以获授予两年权限,连续第四次、第五次及往后仍是落在该区间则仍是两年任期复选一次。某程度上与过往提出的任期制差不多,但只要突破75%就解除轮回(误--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6:38 (UTC)回复
临时权限(65%门槛)应仅限管理员吧?反对行政员临时权限。其它支持。--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17:13 (UTC)回复
已调整。--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7:42 (UTC)回复
除了支持率门槛降低及设临时管理员以外,还有什么其他更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日 (四) 17:20 (UTC)回复
分段1 – 临界值 编辑
另外,关于临界值废除问题,难说有绝对共识(而且依据请求评论的结论看来,至少也应只是在设有安全投票及临时管理员制度的前提下冻结或不施行,而不等于直接废除),且在此话题下也没有任何新增讨论,建议另案处理或调整措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日 (四) 17:23 (UTC)回复
RFC/RFA2024§1D的意见当中,中立的三名用户均是认同在设置临时管理员权限下废除临界值处理,既然设置临时管理员已大致成事实,那么这些自然也等同直接支持废除。还有讨论区中最少另外两名用户指出目前临界值处理近乎无意义,更还有支持保留临界值处理的一名用户表明反对维持延长投票措施。论票数或不论票数,该议案考量所有意见得出的结论都是绝对多数同意废除延长投票(因本站无其他临界值处理,§1C的crat chat也被否决了),“难说有绝对共识”完全不知从何而来。更何况议案完全未曾提及“冻结”“不施行”,用词一向都是“废除”,请问阁下从哪里超译出来“不等于直接废除”?我已三番四次要求阁下解释否认存在共识的理据,却只能挤牙膏式询问才能得到任何有意义的回复,实在对阁下议事、判断共识方面的表现感到失望。--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7:59 (UTC)回复
请求评论属于意向调查,后续需要怎么具体修订规则需要额外讨论。既然此话题只讨论管理员申请支持率问题及临时管理员,那就只应该就此两大重点修订指引。反对直接夹带其他任何重要提案的行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回复
既然原先共识是“废除”,那么显然就是整个部分拿走即是。“管理人员上任投票是否提供临界值处理”显然属于“管理人员上任标准调整”的范畴,这里讨论的方针修改也显然正是“请求评论后续具体修订方针”的额外讨论,“夹带”其他提案完全是无稽之谈。--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04 (UTC)回复
修订指引的方法很多。若可以最微小修订达成同等效果(如明定“安全投票不适用此规定”即可),却要不加讨论而以最激烈手段直接删除,那我说夹带提案毫无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35 (UTC)回复
一、RFC已是一份讨论,“不加讨论”一说完全是不负责任;二、共识为废除而非“安全投票下不适用”,扭曲共识不知所谓。--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40 (UTC)回复
我是因为请求评论没有强制效力才没在那时候赶着选边站。结果现在总是说“已经有(初步)共识”所以可直接把讨论部分结果搬来用,也不给多反映的机会。评论请求刚开始的时候我就担心有这个问题了,还特别问了一下,现在看来差不多是白问。而且就算要硬点人头,才三比六(还不论其中细微的立场差异)真的是有牢不可破的共识吗,我不这么认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51 (UTC)回复
三比六?阁下判读共识的能力真的堪忧诶。中立三人有两人是支持在引入临时管理员下、讨论区最少有两名用户指出临界值处理意义有限,外加留言放在保留一区有一人表明反对延长投票,要点人头也是二比十。阁下正是没有去看立场的留言,盲目点票处理而判定不存在共识。请求评论也是社群讨论,没有强制效力的部分在于尚未提出修改方针的议案,而是后续一并修订,而不是这个社群讨论整体完全没有效力。请勿因阁下自己不满意结果就将社群讨论视若无睹。--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58 (UTC)回复
既然共识是可以更新的,您也可以当成我要草拟一份新的提案,寻求社群共识。既然此话题尚没有任何相关讨论,那我现在提出来,总是可以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51 (UTC)回复
共识可以更新,但阁下至今尚未指出任何挑战原先共识的理据,只是抓着不存在的流程问题说话,完全没有看到阁下要发起任何讨论的意图。原先共识既然尚无任何挑战论据,那自然不存在重新寻求共识的需求。--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7:01 (UTC)回复
分段2 – 竹生的意见 编辑
(-)反对,面对管理员难产,不深究难产的根本原因,反而认为把当选门槛调下来就行,这样只会让社群对本就难以挑战其地位的有权者更加不信任,之前的请求评论中除了24位维基人支持外,还有@桐生ここ@Mafalda4144@Gluo88@YFdyh000@SheltonMartin@方志维@VegBird3@Ohtashinichiro和我9位维基人反对,我不认为连上面提到的75%都没达到的是怎么有“较大程度认同”的,而且上面的意向调查里也根本没给反对意见留发言空间。--🎋🎍 2024年2月3日 (六) 10:23 (UTC)回复
所以根本原因是什么?莫非是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当选人数连年下滑,甚至归零?--J.Wong 2024年2月3日 (六) 10:39 (UTC)回复
根本原因就是管理员太难下马导致的“选圣人”。至于“当选人数连年下滑,甚至归零”,OA2021后的2022年举行的三次选举(两次集中选举一次单独选举)一共产生了三位管理员,相比OA之前来说不见得有多下滑,仅仅因为2023年的选举没有产生新的管理员就认为需要降门槛颇为牵强,即使要降门槛也至少应以改变“选圣人”为前提。
至于临时权限的问题,我上面没说明观点,在此补充,反对设立临时权限,选不上就是选不上,要考核的是选的上的,将权限的获得门槛降到65%简直不可容忍,再短的临时权限落到不应该获得权限的人手中绝对是弊大于利。--🎋🎍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回复
又是说了一大串但没有论证的发言。“选圣人”这个正是支持调低上任投票通过门槛及设置临时权限提案时的主要论点和原因,拿这个来说“不深究难产的根本原因”完全表明反对人连议案都没看全就说人。
调低上任标准提案时已经提及“早在2007年已经有人指出标准过高”、“匿名投票因素影响”等,已经显然不是“仅仅因为”2023年没人选上才需要降低,2023没人选项出现这个提案只是这个时候重新触发提案的原因,而显然不是唯一因素。
OA前的2019年及2020年,通过RFA的共有7人,1人在通过标准后婉拒上任,实际当选也有6人,说“比OA只不见得有多下滑”纯属没做功课。固然,当中有几个被OA除了权,但他们确实上任过,不能以此否定RFA实际是通过了(即便可能有WMC拉票加持)。
临时权限方面,反方再一次展现无论证就说65%-80%当选的人就是“不应该获得权限”的人,连论证基础都没有何谈有效意见。--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45 (UTC)回复
我提的“选圣人”是指正式管理员的部分,临时权限的部分我不认为是“选圣人”,但之前请求评论时也有维基人指用临时权限来解决“选圣人”的问题“祇是抱薪救火”,我认同此观点。社群对于管理员选举的讨论由来已久,但不能否认“因为种种原因”导致“2023年选不出管理员”后,当选标准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也是此次改革的一个推动因素。
在下入维时间较晚,但之前在站外与其他维基人讨论时了解到2019年底和2020年初与站内部分社群因为一些社会运动和命名争议与其他社群关系恶化后,开始强力推动一些干涉管理员选举的事情,所以我仅考虑了2020和2021两年,如果您认为2019也应该考虑,那在座各位见仁见智,我不多作评论。至于“不应该获得权限”,我的论点是65%“实在太低”,不是说哦75%76%就一定“不可容忍”,如果您一定要每一个观点都要附带论证的话,65%即不足三分之二,很低。--🎋🎍 2024年2月3日 (六) 13:29 (UTC)回复
您仍然是没有论证。阁下究竟知道什么叫“论证”吗?“65%即不足三分之二”只是转换数字,完全不是论证。为什么65%低?您现在说的是“因为A所以A”而不是“因为A所以B”,根本就不是在“论证”。更何况,“65%实在太低”一点完全站不住脚,隔壁英维设65%为通过RFA的下限也运作得好好的,运作得很好,“实在太低”根本不知从何谈起。--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我提的“选圣人”是指正式管理员的部分,“选圣人”正是正式管理员上任标准下调提案中的论据之一,坐实阁下根本没读提案。说我方“不深究难产的根本原因”,然后说“根本原因就是管理员太难下马导致的‘选圣人’”,却忘记原始提案本来就是以此作为提案的主要论据,我方以您自己也同样指出的问题作为提案论据叫做我方不深究难产的根本原因,完全无法理解阁下在想什么。还是要是阁下自己推出来才叫“有深究”,提案指出这个作为论据就不是“有深究”?--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46 (UTC)回复
不太清楚您为何要将“选圣人”与“支持下调”绑定,“选圣人”也可以成为“要求先下调离任门槛再来谈下调当选门槛”的理由,即让管理员的选举标准“去圣人化”。管理员的选举标准“被圣人化”的原因不在于当选门槛,而更多在于离任门槛,就是因为离任门槛高所以才会有人认为75%或70%太低。--🎋🎍 2024年2月3日 (六) 14:01 (UTC)回复
离任门槛已经在50%,已经不能再调低(何谓共识51%的人倾向的选择通常并不足以形成共识,而只有少数人支持的选择更基本不可能是共识)。其他实践使管理人员解任难度降低的措施如RFC/RFA2024§3A不被社群接纳,虽然我也不满意这个结果,但我不会因此而闹说这个共识无效什么的。现在唯一剩余能做的是提高上流机会,使“不够人做事所以解任时更谨慎”的人较少。根本就不是绑定,而是社群否决了可行的措施,就只剩这个可以做。这些有很难推论吗?--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5:36 (UTC)回复
管理员解任投票这个50%肯定不能再调低,除此之外管理员离任的方法有很多,现行的还包括不活跃解任、紧急除权、主动请辞以及基金会行动。之前请求评论提到的任期制、意维确认制、收紧不活跃限制甚至取消不活跃通知都是降低“离任门槛”的方式。目前的“离任门槛”高在解任发起需要条件、沟通、联署等等一大堆流程和要求,导致一旦选出问题管理员就几乎很难有拉下台的机会。--🎋🎍 2024年2月3日 (六) 15:54 (UTC)回复
而之前RFA的调查的议案3A是把“废除终身制”作为“引入确认制”的前提,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确认制的进一步讨论,这点我也很遗憾,但这不意味着现在就没有任何讨论空间了。敝人的意见是至少对未来选出的管理员引入确认制,在此前提下不反对将当选门槛调至75%,当然若此即无需设临时权限。如果能的话不妨继续在客栈进行引入确认制的相关讨论。之前评论请求的的议案3C“不活跃管理员离任条件”的结果也是需要进一步讨论,那么为何不一起继续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6:01 (UTC)回复
哈喽?#修订长期没有活动解任公示中喔。您要抓我bug也不是这么不负责任吧?功课不做、讨论不看、提案不看、纪录没查,究竟反对人做了什么?--西 2024年2月3日 (六) 23:07 (UTC)回复
“不过这个议案就只是解决流程问题,没能解决管理员吊盐水续命的问题。”--🎋🎍 2024年2月3日 (六) 23:57 (UTC)回复
所以呢?我也不满意这个结果啊,我也想提高管理员活跃度啊,但社群显然尚未有采纳更严格不活跃离任条件的共识,我也不会在近期内重推最近才被否的建议啊。请学会尊重共识,而不是因为自己不满意就闹场说共识无效、因为一件事做不了就什么都不做。能做的还是得先做,社群无共识的就等一阵子再重新推行。从延伸确认到ArbCom也是这个道理,没共识就等到有共识,最后社群觉得不鸡肋为止。--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1:11 (UTC)回复
意维确认制不是已经被否了?(考虑到我们选管理员的规格已经直逼选CUer的规格,我认为可以直接类比)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00:07 (UTC)回复
已有众多站友热烈讨论,恕敝人路过直接尝试综合表达。个人支持下调门槛,“设置临时权限”部分就讨论现况而言似具较大争议(个人无意见但乐见其成)。此门槛对所有用户皆适用,即便是对此提案最有疑虑、最感担忧甚至最为不认同的站友们亦然,因此若运作得宜,实为全体社群福祉,而非何人的风险或挫败。标准适当,大家都相对好选;标准苛刻,众人一起消磨。若社群长期消磨、人员难以适当补充甄选,对社群和平台发展不利,这点显而易见,想必也不是任何人乐见的结果。
让部分站友担心的也可能包含管理员对于重大或地域争议处置相对公正性的问题,毕竟没人希望成为某种趋势、竞逐、思想或立场下的“受害者”,而敝人认为这或许也是目前放眼望去各式权限相关讨论持续开展的原因(比如各式新权限或编制等),正是为了平衡可能的风险。另外,近年来一些不活跃的管理员用户因逾时未活动而陆续遭除权,不论其先前表现是否出色,也是除权,此项机制的执行也相当程度平衡了“获权是否只为获权”等历来皆有的质疑。事实上,通常活跃的管理人员可能就是固定一群用户,然而随着平台内容益加庞大,其管理工作量也确实持续上升。
命题本意既为鼓励参与、适当甄选,自然会降低门槛,罢免门槛若同步降低,则未免失去这项调整措施的立意初衷和可能带来的效益;至于是否往后能笃定增加多少人员,也不是当下仅以一个、两个等数字多寡必能精准“预言”或计算,所以个人认为不宜此时就先行断言或预判“数量增加不够”或“成效如何”等,而放弃调整。如果不能确定因门槛下调而当选的获权者未来的表现是否必定适当,那么又何必先急着担忧其“可能不适任”呢?理想上来看,我更倾向视为替所有有心、有能参选的用户尝试拓展机会、空间和可能性,这可能才是这项命题的原点和初衷。整体而言,管理员通常还是致力处理涉及某些经验、熟悉度、技术性或专业性的站务较多,并非总是每位获权者都能够或愿意涉入所谓“重大争议”。毕竟,管理员“迎难而上”是种美德,不是吗(笑)?
至于“临时权限”有其时效性,亦有社群(包括反对候选人获权的用户)监督把关其获权表现,个人认为真正的效益在于让可能适任的人选透过实践补足支持度不足之处,以及让更多有心的一般用户得以参与,如此而已,并非保证可借此提高“觅得圣人”的几率。
有意者皆可参与,现在反对的站友将来也可以推举自己支持的用户或自行参选,个人甚至认为数年前被除权的管理员用户若条件适当者,在新规施行后也可以积极参选看看。个人意见表达,恕后续或不参与。--Kriz Ju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22:09 (UTC)回复
我也支持在安全投票期间下调门槛(看起来应该是不会回复记名投票了),说管理员难下马说穿了就是(只要半年有来打卡一回,即不算不活耀),且也不能因为这样提解任,因为:不强迫参与+没方针说这样可当理由提解任,但3C不过是事实,表示社群有很大的分歧,不能因为这样就把1A卡住(这是2个不一样的议案),3C可待日后在重启讨论也不迟,临时管理员看法跟路西法人差不多(不试不知人好)只要有失误即认定候选人不适合,是否为另类恶意推定?毕竟每个维基人都有其不擅长的地方,要其多方全能几乎很少人能做得到,适当严谨有助于提升,但不能只以自己标准作为唯一选项,安全投票期间临界值个人认为是可废除的,多一点人手可补足每个维基人不擅长之处,像机器人申请都是超过6个月无后续讨论的申请(虽然是审核小组和行政员的职责),增加人手也是其解决方法之一,以上。Lily135留言2024年2月8日 (四) 12:11 (UTC)回复
其实若要确定相关提案是否有共识,也不一定要抓着评论请求若干瑕疵不放,应考虑将支持率门槛等问题比照前几次站务重大事项提案付诸安全投票表决并广泛通知,让最基层的社群决定,这样得出来的结果肯定较我们少数人在方针区辩论要有力得多。依据之前实践情况(包括安全投票及评论请求等)看来,通知社群确实可以有效提高参与程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8日 (四) 07:20 (UTC)回复
客栈这三个RFC相关的讨论已经发给所有扩展确认用户了,但感觉还是参与度不理想--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8:20 (UTC)回复
@94rain这也是个人不赞成过度激进推动评论请求制度于本站之原因:毕竟即使特别提及他人的讨论都如此成效而已,而多数讨论一般来说根本不适合提前提及特定编者(否则还可能有观点偏好之嫌),结果肯定更难看。我认为互助客栈促进本地讨论参与度的既有客观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4日 (三) 14:48 (UTC)回复
分段3 – 桐生ここ的意见 编辑
这种落选了当不上,又要临时管理员体验一下的机制实属奇怪。我认可的临时管理员是和终身管理员一样的上任标准,只不过因为是临时的,人们更愿意投支持票先试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1:22 (UTC)回复
我还是觉得,"某人是否适合担任管理员职位"这一问题,不应该因为是临时还是不限期而有不同的回答。如果本来不支持不限期,不应该因为临时就支持。到最后再根据大家认为"适合做管理员"共识的强弱,即"上任门槛"来确定临时还是不限期,似乎更合适。--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3:15 (UTC)回复
至于竹生提出问题的确也有道理,传统的方针修订是需要各方意见的总结,取得双方都认可的共识,而此次意向调查似乎是直接多数决,多数人认为的即是“共识”,少数人的意见就被放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1:28 (UTC)回复
(!)抗议反对方持续于本讨论串中拒绝抓住重点持续以无方针指引支持的要求阻碍共识形成、制造冗长辩论。反对方除了鬼打墙重复“不同意”“反对”及空泛无论证的“没必要”“已经很低了”外,什么都没论证过,会做的只有质疑共识有效性,根本不是在讨论事情。
反对方屡次指“请求评论沦为点票”,在正方多数人都能提出自己支持议案的背后因素(安全投票、标准过高等于选圣人),反方却从未正视自己根本未曾尝试论证观点,RFC反对区九人只有两人真正有写论点(难解任,这一点实际上已经被不同人回应过很多次),何谈以反方论点推翻整个议案?还有所谓“没解决问题”,所以反方认为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又从未论证过。
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反方意见也未曾出现重大到一票发言抵全场的重要论据,那自然是采大多数人的意见。反方却屡次以所谓“RFC只是点票”等因个人不满而否决一切支持论点,还有所谓“连75%都不到不是共识”这般方针未有要求的“共识条件”来否定已有共识、阻碍共识形成,在反方自己根本未能获得比原先更广泛的共识却试图推翻已有共识,这不是拒绝抓住重点是什么?
反方无视社群实际确实存在有充分论点支撑的多数人共识,更不正视反方自己几乎没提出过什么真正有论证的反对论点,就跑来质疑共识效力。若有反方用户能实际提出充分重要且存在实际论证的论点,我不反对进一步予以商议,但若反方只会鬼打墙质疑共识效力和以空泛至极的意见回复,我将视作扰乱并予以无视。--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06 (UTC)回复
现在要说的不是共识吧大概会被忽略,但还是表达点意见、
我的想法一直都还是不下调上任的支持率,但是支持临时管理员,临时权限上任可以用现在认为的管理员(永久)下调的趴数或是这次讨论的临时权限看哪个较优,也就是,如果这位参选人未达到上任的支持标准,但是符合临时管理员标准,就可以上任,期限到下次选举,直到获得永久权限。
会造成现在有选圣人感,个人意见是或说感想不变,选上了个赫然发现喔窝的天啊根本不适合啊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现在是管理员ID的人选,又没办法让此人物下去(因为无重大违规,看来勤奋恳切,实质貌似有执行权限即可),在除非自己走下台,以及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顺利选上有个头衔闪亮亮的,即时这些人物有管理员头衔,即使每天都在线上或无论在或不在,和一般用户根本无二致,那试问,大家真的觉得,上任期限方式不改的状况下,对接下来的选举3月就要来临了,还有什么好期待的呢?大胆预测投票率只会更低而已。
题外想建议永久权限,或许可以以连选连任数次后(三或五次),获得永久权限这样的。--Mafalda4144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05:08 (UTC)回复
感谢阁下认真拓展您的意见,而非像其他人一样只会抛几个空泛的说辞出来就打算了事。我必须回应一下您的观察:
调低当选标准的论据离不开安全投票影响、选圣人心态及原先订立时已经过高三个问题。微调5%显然不会解决任何“选圣人”心态,最多只能视作安全投票下的技术性调整。过往公开投票时,投票人通常都不能乱投票,乱投票的人一定会被骂;但现在安全投票下谁投了什么根本无从考证,本来就给予了更多无原因、无意义的反对票的空间,微下调5%大概只会改变这一部分,并不实际影响有意义的票数和社群意见的大致走向(以前的管理员若按现在安全投票的方式选举,也绝对会出现更低支持率)。
另外,我确实不排除在设置临时权限后投票人会更加谨慎,但同时在第一期若有用户上任临时管理员,第二期投票时自然就不会再出现您所说“投上才发现不适合”的问题,因为真的不适合的人第二期很大机会自然就会下来,能被信任的人也就自然不会面对“投票谨慎而导致支持率低”的问题。社群的最大问题是根本不允许别人在某个角色表现一下就立刻否定对方,凡事缺乏论证,根本就不是在办事议事,而是凭心而行。--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5:30 (UTC)回复
其实,我感觉把解任通过门槛改成35%和设置65%当选临时管理员差不多,还能解决RFC 1a担心无限期管理员难下马的问题,虽然说解任条件相对不容易满足--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8:20 (UTC)回复
我感觉把解任透过门槛改成35%和设定65%当选临时管理员差不多:我不能同意,35%支持解任是“不足半数、显然不能构成(解任)共识”,但任期或确认制设定为“满足某个特定%数才能续任”则是测试“有主流共识续任”,意义上明显不同。一个着重于解任、一个着重于留任,意义就很不同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9:06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不能同意”?我感觉没有留用共识就要解任,而不应该看解任共识。如上所说,有解任投票的一些计划都是讨论是否支持留任。少于65%支持留用,我觉得就是没有留用共识,目前是少于50%支持留用感觉可以说明是弊大于利了,已经相当严重才能解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9:36 (UTC)回复
RFDA的“解任”是改变现状,故应是“改变”的部分需要取得共识;任期制的“解任”是任期结束,“续任”才是改变现状(改变任期结束日期),这个时候续任才是需要取得共识的部分。无共识留任不等于有共识移除,请勿混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9:49 (UTC)回复
并非在混淆,我认为解任并不需要“有共识解任”,只需要“无共识留任”,我知道这是两个概念,并没有把它们等价。RFDA应该作为“改变现状”的例外情况。--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19:19 (UTC)回复
非取改变现状的共识,而去巧其名说“无共识留任”,此乃取巧,实质确实仍然是在管理员任期内移除其权限。仅有35–50%支持解任的投票违背“少数人的意见更不可能是共识”的基本原则,完全不能同意。“RFDA应该作为“改变现状”的例外情况”并无任何实质理据,没有任何事情可以凌驾于共识原则之上。请注意勿堕入伪二元推论,“无共识留任”不等于“有共识解任”,无共识留任也同时可以是无共识解任,仅有35–50%支持接任更绝对是“无共识解任”的展现,正如AFD中“无保留共识”不等于“有删除共识”一样。--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15 (UTC)回复
GA/FA重审也是需要"维持现状"的共识,而不是改变现状。管理员作为"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群成员",本身需要较强的共识才能当选,在解任条件确认、联署通过后(避免扰乱性解任),我认为也需要确认共识继续维持在一定水平。当然,最终决定“无共识留任则应解任”这一点需要有充分共识,自然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作为参考,西班牙语百科是要求信任案75%支持留任 / 德语首次少于三分之二支持留任则临时停权,第二次投票则除权 / 意大利语每年重新确认要求三分之二 / 法语跟RFA一样有共识才能留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3:40 (UTC)回复
WP:RTRL,GA/FA重审取维持现状共识不等于这就是合理,我无法理解GA/FA重审因投票人数不足落选的莫名机制。不过始终本议题已经远远离题了,往后开启相关讨论时再议。--西 2024年2月5日 (一) 17:04 (UTC)回复
分段4 – Ohtashinichiro的意见 编辑
  • 虽然23年的选举看起来反对票比重的确变大,但把这些反对票直接归结为乱投显然没有客观理据,以此作为论点来提案站不住脚。
  • 即便,是投票就可能存在一些乱投现象,也应该从解决乱投入手,比如调整人事资格,改善投票行为等。规模性安全投票实行不过两次,存在有大量可以改善的空间,不去研究投票而来改动门槛,这是本末倒置。
  • 又,22年的选举中有2人当选,因此安全投票=选不上是假议题。不去检讨参选人的素质水平,一味归咎于制度,结局就是自我沦落。
中维社群最大的病就是默认参选就要当选,养出了支持票不需要理由反对票严加拷打的驰名双标。为什么每年一定就要选出几个管理员?近几年来包括OA在内管理员数量越来越少,中文维基百科也没有倒闭。因为有人喊缺人所以我们要选人,因为选不出人所以要放低门槛。一步一步只见倒退,未见升华。送六个字给社群:一 代 不 如 一 代。->>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9:49 (UTC)回复
  • 安全投票实施前,确实经常出现“支持票不需要理由反对票严加拷打”的问题,但同样现在变相反对票也完全不需要理由,以更差的方式“解决”了原先的双标问题。既然过往支持票不附理由阁下认为是不妥当,那么目前安全投票反对票同样不需要附注理由,同样是不妥当,那更应该要同意技术性调整多出来“不妥当的反对票”的问题。
  • “解决乱投入手”,RFC中本来就存在多个议案去解决乱投问题,例如1C+1F要求投票人给出投票理由,社群自己不接受,我能奈何?我也不满意社群不愿意改进啊,但这不等于要继续维持现状继续腐烂。既然社群不愿改掉陋习,那么就只能调低标准。
  • 22年2人当选,不是说安全投票=选不上,而是代表本来就过高的投票标准(这一点说过十万遍,80%自2007年已经有人说过高)加上2023RFA前发生的争议以及安全投票反对票同样不需要附注理由的因素(显然投票人中不是每一个都有附注反对理由,支持理由亦同),安全投票不等于选不上,但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影响因素。
  • 目前制度就是在选圣人,80%才能当选还要以极高标准审视,不是参选人素质问题,而根本就是从问题就能看出来一堆人拿与担任管理员无关的标准甚至是个人恩怨评断候选人是否使人。一味归咎于候选人素质,而不去检讨投票人素质水平,自我沦落更甚。
  • 中文维基百科没有“倒闭”,但确实有很多急切处理的问题往往没有管理员能处理。AIV经常积压已经是最大问题,破坏者肆虐,中维未倒闭但等同中门打开,说管理员少没有问题的完全在应对该类破坏。
  • 阁下说中维一代不如一代,但社群以选圣人,而不是选能做事且不惹大事的人的标准来选管理员,根本没有“下一代”可言,何来“一代不如一代”?只有给人做事、展现能力的机会,才能看到这个所谓“下一代”是否真的不如上一代,起码要比继续留着现在这一群整体声量已经低落的管理员要强。
--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0 (UTC)回复
本来逐点写了回应但想想没什么必要,问题已经够大了,再讨论下去收拾不了,我还是打算好好过年的。
  • 你维既然选择了投票这种方式,那就要接受投票的本质,也就是投票是比人头不是比理由,有理由当然很好,但理由并不决定结果。我也期待能推动出更有建设性的新方法,但如你所说腐烂的社群只能在腐烂中打转,结论还是一代不如一代。
  • 这次的大讨论里,始终都在想方设法选出新的管理员,是不是陷入了“只要我们有管理员,有足够多的管理员,我们就没事”这样的境地?能不能治标尚且不知道,看起来并不能治本。
  • 我对今后的看法是,制衡权力,分散权限,那圣人自然就不存在了(另外我非常反对用圣人来称呼,圣人之圣应体现在自我要求而非社群认同)。我同意做事才能展现能力,所以随时随地都可以开始做起来,而不是选上管理员之后,因为从以往的例子来看,选上管理员代表养老的开始,而不是做事。->>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02:10 (UTC)回复
分段5 编辑

另,注意到Newbamboo的留言中实际ping了所有在RFC的反对者,实际形同分立党派的通知,明确属拉票行为假定善意Newbamboo的行为是无意,征询管理员意见后,亦需通知所有曾参与RFC及上方讨论的所有用户,以示公平。--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4 (UTC)回复

(由于多于50位,分两批ping)@Wong128hkZhxy 519BorschtsEricliu1912日期20220626S8321414ATannedBurgerShizhaoSanmosa神秘悟饭Lanwi1Dewadipper0xDeadbeefAT銀河市長A1CafelAINH94rainKriz JuSteven SunAlankangLily135桐生ここ魔琴Mafalda4144Gluo88YFdyh000SheltonMartinNewbamboo方志維VegBird3Ohtashinichiro--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5 (UTC)回复
(第二批)@KOKUYOPeacearthLopullinenMilkyDeferSCP-2000C9mVio9JRyGZWDercwek生米一粒NanoKidHehuaCdip150飯飯國王ShamrockwikieditDeryck ChanUranuscat33脳内補完Martinc021Kalin8111ASid--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6 (UTC)回复
原则上不反对提议,但仍维持“如果此前安全投票的情况仍持续,我认为届时支持率要求将不得不下调至50%”的意见(题外话:老实说,RFDA其实也该改革一下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19 (UTC)回复
我也同意RFDA得改革,但社群RFC才否决了RFDA的各项改革,我也无可奈何啊。我不像某些用户,结果不如所意就大喊大叫,最少我懂得尊重社群共识和主流意见。--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39 (UTC)回复
我并不认为“终身制”这个概念是推动RFDA改革的必要因素。我自己的想法是把现行的解任投票改为以“信任投票”的方式来理解,并且要求反对解任票达到一定的数量与比例才能让一个被提请解任的管理员不被解任。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56 (UTC)回复
如同上方我回复及时雨君的留言所指,社群一向是要求改变现状一方取得共识。在RFDA,解任是改变现状的动作,应取得解任的共识;在任期或确认制,留任是改变任期结束实况的动作,这时候才是应取得续任共识。无共识留任并不等于有共识解任,请避免落入伪二元推论。--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03 (UTC)回复
所以我说的就是把RFDA变成管理员确认制,但不像意维那样强制进行确认的时间点。(此外,我在再之前还提过修订管理人员紧急除权规则的提议,但被一些有利益冲突的人(也就是管理员们)反对,我自己很怀疑这种潜藏利益冲突的意见能否算成“有效意见”。)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06 (UTC)回复
阁下所指不强制确认时间点,那么这种确认就仍然是“改变该管理员当下状态”而非“确认”这么简单,实际形同解任投票,换个名字不等于整件事不同了。
解任往往涉及不当行为指控,社群投票实际不能查明不当行为属实与否,从最近一次RFDA可见,社群部分成员根本没打算查明真相,就按他们自己认定的真相判定管理员行为失当。涉及管理员不当行为,更适合由仲裁等形式查明真相、确保符合解任条件再解任或启动投票程序。固然,我完全不反对同步推行定期确认的制度,但解任跟留任不是同一件事,也不应该用同一个逻辑处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13 (UTC)回复
当然,假如ArbCom成立了的话,那到时除权就完完全全是ArbCom的决定了(应该?),确不确认制的也就不重要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11 (UTC)回复
我是倾向由仲委会开听证会,确认除权原因(违规导致应除权的事项)才再开启投票,起码确保符合除权条件才能开启投票。当然我不反对由仲委会判定是否符合除权条件而直接除权。--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19 (UTC)回复
那是两回事吧?解任投票还是得由社群全体参与。当然就提供滥权证据来说,仲裁委员会应该会有不小作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9:51 (UTC)回复
我这个说法参照的是enwiki的制度,我的设想是ArbCom设立后即废除解任投票制度。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6:39 (UTC)回复
基本上我反对把原属于且应当保留在社群手里的人事权力交由单独数人来行使;就如社群也尚不赞成直接由仲裁委员会任命使用者查核员及监督员。民主制度是本站(高阶)权限体系的根基,也因此基金会此前不惜自身在社群部分成员中的声誉也要亲自出手清理弊端。另外,管理人员解任本质上还是社群对当事人失去信任(就如当初上任时所得者),而不当只是失去仲裁委员会多数成员信任之类。仲裁委员会可以提出证据、表达自身观点,但最终共识仍应由社群决定。即使是形式上改由仲裁委员会来行使此等重大职权,也应该是要等该制度在本地完全奠基以后再来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8日 (四) 15:55 (UTC)回复
不难想像按照你的观点,中文维基百科的运作会趋向如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般不稳定的形态,这不是理想的情境,而这种情境将最终不得不以实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形态来解决。此外,2021年的基金会行动的原因是“社群渗透和操控”,这恰好说明了情况并不是全域禁制的用户disband“民主制度”,而是全域禁制的用户恶意利用本有缺陷的“民主制度”,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修补缺陷,而不是持续把缺陷看作“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来积极捍卫。再者,管理人员解任的本质上也不该是社群对当事人失去信任,而应该是管理人员进行了危害社群的举动,这是历次管理员解任投票中不乏被宣告无效的情形的原因,也是中文维基百科保有紧急除权制度的原因。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3:06 (UTC)回复
若相关无意操作有拉票嫌疑,本人深表抱歉并将在之后避免此类行为。我上面要说的已经说完了,无意继续同阁下进行争论,您大可不必隔几句就要提“某些使用者”。--🎋🎍 2024年2月4日 (日) 10:50 (UTC)回复
我能理解阁下只是想列出反对用户,却无意间通知了所有反对用户变相拉票(且效果已经展现了),下次请用{{unping}};另外,我并非指阁下与其他用户存在操行问题,只是极度不满意诸位的议事态度,具体问题已经说过,不再详列。当反方可以开大字报、屡次指我“径自推行”、“点票造共识”,还用诸多不合理的限制阻止讨论正常运行,为何我就不能批评反方用户的言论?纷争是反方挑起的,我绝对尊重RFC一切共识,包括我自己不满意的议案结果,反方不尊重社群意见反来屡次指我做法不当是为难以理解。--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59 (UTC)回复

纯粹留下个人意见,赞成调低标准,不参与细节执行的修订或条文的增减,赞成的原因是

  1. 是生物都有死亡问题,任何参与维基百科的账号都不能避免这个必然性
  2. 近1次的admin选举,参与人员多但并未选出任何admin人员
  3. 特定admin没有活动或减少活动频率时,大量事务容易积压(有时可能复合1的问题)

( π )题外话援用WP:可靠来源WP:BIASEDWP:中立WP:DUE,我个人认为管理员不需要完全中立、客观、无偏见,但相对的不能任用特定立场的管理员超过活跃人数的10%(目前活跃人数的10%可能需要无条件进位才能达到1这个数值)比例。如果开放让不需要完全中立、客观、无偏见成为admin,必须禁止对应admin参与WP及TALK空间外的页面更新,保护页面和封锁账号的权限可以使用,但封锁/保护时间必须限定不超过31小时(半保护和处理IP不在此限制)--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1:04 (UTC)回复

  • 抱歉没有参与管理员改革讨论很久了,现在是在讨论什么?-某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1:36 (UTC)回复
    因为文字在我的文字下方,仅提供我目前已知的讯息供参考
    只看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的文字,讨论主题是调降门槛,细节待讨论
    如果看分段开头的发言,部分细节争议还没完全解决(像是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提到的部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1:45 (UTC)回复
  • 首先,所以现在社群是在寻求出路,解决管理人员缺乏之问题。我想这应该没人反对吧?
  • 上一次多于五人当选已经是2019年,五年前。
  • 撇除2021年,过去十年,年平均离任人数是四人。
  • 即是 贵站要解决“入不敷支”问题,就必须有办法令平均当选人数至少有四人以上。
  • 这条数学题应该不难理解。明白在寻求出路过程之中,会有很多想法。
  • 但恳请各位不要辜负带领寻求出路的努力,认真想一想是否没任何妥协空间,是否完全不值一试。踏出尝试一步之后是否会比现况更差?继续停留于理论之争,贵站问题是否就可以得到舒缓?
  • 特别是竹生君阁下所说之问题,在低当选之情况下,其实没有比较好……管理员数量持续下降,条目数量持续上升,即是人均工作量持续上升,所以工作表现会越来越好?说白一点,你连本身好的都难以确保他们能继续稳定地提供好表现;现在走来担心坏的会易上难落。这已经是舍本逐末,因噎废食。
  • 以上。--J.Wong 2024年2月4日 (日) 12:31 (UTC)回复
    管理员人数升上去后,解任门槛自然可以降下来。不要扼杀自己作出选择的空间。--J.Wong 2024年2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老实说,我认为部分用户实际上并不把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认真地当成问题来看待。虽然这里没人承认,但我依旧认为只有把当选门槛直接降到50%才能舒缓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我甚至不敢说“解决”)。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3:46 (UTC)回复
  • 我个人是对于这次改革未来所能产生社群想要看到的效果是很悲观的,不过我还是举双手赞成,起码有在进步了。~~Sid~~ 2024年2月4日 (日) 14:20 (UTC)回复
现在的情况是,一次投票失败,然后社群就开始恐慌,什么兜底的提案都出来了,这实属过虑;就此部分而言,比较同意Ohtashinichiro的意见。当然,我也认为现行八成支持率门槛可能过高,但连降低支持率都不先试试,就直接跳到要设什么“临时”管理员,个人是坚决不认可这种想法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41 (UTC)回复
分段6 - 0xDeadbeef的意见 编辑

强烈支持管理人员上任标准下调。反对的人不如自己去参选,了解一下这程序到底是怎么样的。参见英文维基百科的数据。一年内管理员操作最多的Liz通过RFA时只有74%支持率,Fastily刚刚到80%,ScottishFinnishRadish只有72%。Moneytrees通过的时候只有70%支持率。两年后Moneytrees被选上仲裁委员会,仍然以70%支持率。上面有人一边说维基百科没有倒闭又一边说社群一代不如一代自相矛盾也是比较可笑。所谓“维基百科没有倒闭”就是转移视线罢了。要反对就提出反对的原因,这里已经很多人提出了下调的好处了,怎么没见人提出下调的坏处?恐怕是想不出来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12:56 (UTC)回复

支持下调一般管理员申请支持率门槛,反对特设只需要更低支持率即可上任的“临时”管理员。理由跟94rain的看法比较相似。但我想自己这样的意见或许是少数,在此话题坚持设“临时”管理员的走向中也未能有什么讨论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38 (UTC)回复
及时雨说的是到最后再根据大家认为"适合做管理员"共识的强弱,即"上任门槛"来确定临时还是不限期,似乎更合适。现有提案正是按上任门槛决定临时或不限期,是支持设置临时管理员上任门槛的意见,他当初在RFC也是投支持,阁下连别人留言都没看完就说自己与别人相似是什么意思?--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44 (UTC)回复
他认为可以多设一个临时层级,我的话看法则或许可以说更保守一点,倾向只下调整体门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9:48 (UTC)回复
及时雨说的是“不论投票选不限期任期或有限任期,不会有不同的投票动机,所以该用上任门槛(而不是桐生建议的“自愿选临时权限”)来判定临时权限”,跟阁下的观点完全不相容,不知道阁下是在相似什么?--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28 (UTC)回复
分段7 - ATannedBurger的意见 编辑

先确认一下:

  1. 授予了临时权限的管理员是否半年后仍按照第一次提名的标准进行选举?
  2. 管理员基于可以授予IPBE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在选举时将NDA考量进去?

另外认同桐生君提到的“此次意向调查似乎是直接多数决,多数人认为的即是“共识”,少数人的意见就被放弃”。这点亦在楼下的仲裁委员会讨论发现。有许多大量参与讨论的用户明显无法理解点票结果无法代表共识这点盲区并擅自将讨论加入存档模板。共识是追求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提案(中间会也必须经过不少妥协),而不是简单多数。太hasty不是好事。至于说“反对就来选”的用户要注意,制定规则和如何用这个规则来玩游戏是两回事。要讨厌这个规则的人来玩这个游戏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还有个人基于JWongSanmosa的想法(&)建议临时管标准上任门槛下调至50%,无任期限制的管理选举标准可保持不变--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1:27 (UTC)回复

另外在临界值上的想法:达到临界值后可请求延长投票并再次通知所有符合人事任免投票的用户(后面这点很重要)。若延长投票后仍没跨过门槛则不当选。--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1:30 (UTC)回复
以目前提案来说:
  1. 并未给予重选者特别待遇,即半年后选举条件仍然相同。
  2. 不应是强制要求(管理员还能做很多不需要NDA的事情),有签就自行申报即可。
另,共识是追求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提案的论述并非方针要求。共识方针指明: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在本议案中,既然已有多数意见认为应采纳,那么共识应采他们的意见;而可以给予反方的妥协就是尽量缩小下调空间(而不是完全不下调,这个不叫“妥协”而叫“放弃”)。
就临界值:临界值延长投票上次已证有多项技术问题,也难以沟通恢复及结束时间,阁下只是陈述目前应做的,并没有论证不应废除的原因。
您维人论证一下论点很难吗?--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37 (UTC)回复
好的,先感谢前面两个解答。
首先“追求”并不等于“要求”,只有在无法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有后面“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的选项。楼上之前的讨论(现在被折叠起来了)个人看来反而较像大型表态现场(讲难听一点说是投票也不为过):没有协商,没有看到有人试着去和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人进行讨论和妥协。若是一开始都没有互相“追求”趋于完美的提案(当然完美是不可能的),那何谈共识?只有在“假如无法实现这点”(有前提存在)的情况下才有后面的“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
或许你是对的(甚至您可能在其他地方有跟其他人私下谈过),您的确有做出妥协,但起码我并没有在上方讨论看出,而是在回复我这位在本议案近乎第三者的角色中才诠释了您认为因达成共识做出的妥协。--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2:22 (UTC)回复
数字本来就是arbitrary的概念,请问能“讨论”什么?妥协的概念是在采纳的同时作出一些取舍,不需要我明言,给人选较小影响就已经是妥协(您认真看就可见相当多的人期望下调幅度更大)。妥协不是放弃,完全不改变的选项是放弃不是妥协。当社群本身毫无概念,“80%已经很低了”却从来未能佐证这个数字就叫低而不是其他数字,数字上唯一能做的就是投票,这跟RFC/RFA2024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概念可以调整、讨论,数字明显无法。--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2:44 (UTC)回复
好的,的确如您所说数字并不能讨论什么,个人上面那句话“另外认同桐生君提到的“此次意向调查似乎是直接多数决,多数人认为的即是“共识”,少数人的意见就被放弃””主要是针对整体post-先前讨论后的执行方式。
考量到如JWong等在第一次没有投但事后提倡先暂时的宁滥勿缺:“管理员人数升上去后,解任门槛自然可以降下来。不要扼杀自己作出选择的空间”,个人觉得可以考虑重新进行二次投票(基于临时管2C和2F),就不知您觉得如何。--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3:48 (UTC)回复
您请重读您自己引用的句子,JWong说的是解任门槛。怎么您维人这么爱引用句子却不先读清楚,您这是最近24小时内在同一议案讨论的第三人了。--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4:29 (UTC)回复
可能我没说明得很清楚:既然认为“不要扼杀自己作出选择的空间”,那让“管理员人数升上去”是必须的。要让“管理员人数升上去”无非就两种办法:减少被解任人数和增加当选人数。减少被解任人数这点我先不谈,因为与本议案无关。增加当选人数的作法无非就是将标准降低,而这点我阅读了上方讨论后亦认同将管理员遴选标准调降而做出的努力。但观察最近三年(2021--2023)的管理员选举若按65%的标准来参考的话可发现只会有10名管理员候选人当选(若加上2020则平均数会更小),低于JWong建议的“[每年]平均当选人数至少有四人以上”,因此对仅降至65%是否能达成建议的目标有些许疑虑。--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8:46 (UTC)回复
你对共识的理解明显有误。共识要是要满足所有人的话那么永远不会有共识。你要是有能够直接反驳我论点的论证就直接提出来,别在这里含沙射影。这点亦在楼下的仲裁委员会讨论发现 - 请问你有异议你提出来了吗?我的留言界面怎么没有你的编辑?这么和你说吧,我关闭讨论是基于讨论中提出的论点有多少理由支持。讨论中哪些观点被反驳,反驳后没有令人信服的回应不是很清楚吗?真有意思,在下面的RFC中试运行时间、参选要求、职权范畴、仲裁员权限、用户查核这些讨论下面都没见你有怎样解释你的选择,更多则是表达自己喜欢的言论。共识走向你自己不认同的方向的时候却又指责别人WP:!VOTE了。
如果你看我不爽,可以直接回复我。--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2:08 (UTC)回复
前面两句个人回应可见上方留言,既然已经有提到就不多做赘述。应该这么说吧,您可以看看个人的做法有何不同。个人不是讨厌您,而是非常厌恶archive top,即“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此一非常强势的言论,仿佛一切都已经盖棺论定。您也可以看看这两种做法下衍伸出的来的情况(当然或许没有可比性):透过使用分隔线的方式可以让讨论持续而非就断在那边一副这讨论已经过去了你没上到车没说完话算你倒楣的样子。
另外就因为我的一句“含沙射影”的语句而写说我在RFC时如何如何“表达自己喜欢的言论”时,那您有看到本人在先前讨论的RFC中做了多大的努力来和反对的用户协调进而让仲裁相关议案通过吗?您有看到在有些用户对任期制产生疑问的时候我提出了按需组建的选项来让那些用户认同ARBCOM起草吗?拜托您不要在那边提什么“共识走向你自己不认同的方向的时候却又指责别人WP:!VOTE了”,我有我自己的立场没错,但你要扣我可以随心所欲到藐视共识这顶帽子我可戴不起。我做的是提供理据来让那些不认同我立场的人改变立场(而他们也确实改变了),你们做的是提供理据来让你们自己觉得有理进而把那些不认同“共识”的人打成无理然后再批判一番,就像你刚刚做的那样。汤玛斯君跟我一起做了很多,所以我会对他客气一些,then what about you?你那时候又在做什么?反正当我看到的是“支持乙有7人,支持甲为8人”这种点票言论,我心里就有底了。我故意不指出是谁已经是算做点面子,至于你自己对号入座那我也说不了什么。-- )dt 2024年2月5日 (一) 03:17 (UTC)回复
 
首先,不要以您称呼我,听着难受。其次,你要是有值得的讨论意见你就去说出来,别在这里说我怎样怎样找优越感。所谓点票言论我也已经划掉,实际根本不影响关闭总结,在这里也邀请你来:如果你要来关闭,请问你会怎么总结讨论结果呢?还是说你根本就不会去关闭它?我想请问在一个月前早已给所有延伸确认用户发过的讨论,两周多已经再没有人评论的讨论还有什么可延续的必要吗?共识已经形成,有异议的人就重新提出异议来讨论。还是说你认为维基百科的内部讨论就应该大家都出来表达自己个人喜欢什么,也不解释一下究竟为什么,然后有异议的时候就不能通过,一直拖着?就算是现实生活中这样干不也是无意义官僚制,最终导致没有任何进步?
也没必要在这这里说什么扣帽子,再清点一下谁给中维作的贡献更多。有错误就指出、有指出就承认,天也不会塌下来。面子功夫做到最后就是无用功,还是那句话,看我不爽就说出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9:48 (UTC)回复
好吧,那我总结一下我到目前为止的回复。
  1. 追求满足所有人的共识不等于要求共识必须满足所有人。但也只有在经过努力且仍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情况下,“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有没有不解释原因的人是一回事,有没有努力去争取或提出替代方案来让那些人认可是另一回事。
  2. 个人并不觉得使用archive top来关闭讨论是一个妥当的作法,使用分隔线来做总结较不会有你没上到车没说完话算你倒楣的样子。毕尽“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这种用词在阻拦其他用户对此议题继续讨论上具有显著效果,在共识能改变的前提下提前在整个议案尚未公示前对此盖棺论定实属不妥。即使你可能并无此意,但模板的用词就是那个意思。
以上两点即是本人的意见。
接下来回复您提到的问题:“如果你要来关闭,请问你会怎么总结讨论结果呢?还是说你根本就不会去关闭它?我想请问在一个月前早已给所有延伸确认使用者发过的讨论,两周多已经再没有人评论的讨论还有什么可延续的必要吗?共识已经形成,有异议的人就重新提出异议来讨论”。首先关闭肯定是必须的,关键是关闭的方法会不一样(见前)。再来,共识我认为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若说多数人同意叫共识,那跟投票有何区别?投票不也是多数人同意么。若说共识和投票不同,因共识有经过协商,那我在底下讨论中倒是没看出来有协商了什么东西。若是说共识是看哪方有理,那跟在法院里辩论再由第三者裁决哪方比较有理反而比较相似。你说没人“解释一下究竟为什么”,那连有核心分岐的原因都不知道了,又如何做出“适当妥协”。还是您的意思是因为没人解释,所以执行上应该把后面那句“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虚化。拖着是因为方的不作为,谁谁谁没有理据只是其中一个问题。这不是说不能做个暂时总结,而是说尤其是这种胶着情况应保留更多“共识可能改变”的空间。-- )dt 2024年2月6日 (二) 01:58 (UTC)回复
我在几年前没发现populism有哪些坏处。其实这里的讨论很有意思。我虽然不知道你对共识的这个理解是从哪里来的,但也许是中维特色吧。我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推动这些那些的,而你的留言正好提醒了我一点:我没必要在这里给自己寻不快。我在这里刚开始的时候认为只要能够阐述自己的角度,反驳他人有缺陷的论证就能够推动事情的发展,然而事实上这样根本没用。如果讨论双方的意见有冲突,我是没办法去将不回应他人意见和反驳的人的意见和积极回应他人意见并且讲道理来反驳的人的意见画等号。
所谓核心分歧,若没人出来解释他究竟为什么反对,那他的反对就只剩下一个参考价值。在考虑共识的时候确实要将这些人的意见虚化的。当然这是我观察英文维基百科得到的理解,而你对共识的理解大概是从中维过去讨论里总结出的。我并不知道我对共识的理解错在哪里。而从我个人角度出发,你对于共识的理解则是有问题的。若共识已经形成,"共识可能改变"是指社群中各种不成文的规则也许与之前讨论所形成的共识有不同,也存在新讨论推翻旧讨论的共识的情况。但这不是"我们应该将很有可能不会有人来留下什么重磅论证的讨论继续放着不管"的理由。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这种用词在阻拦其他用户对此议题继续讨论上具有显著效果,在共识能改变的前提下提前在整个议案尚未公示前对此盖棺论定实属不妥 - 这样说吧,因为你举的这个例子我一直没来得及反驳,我就在这里回应一下。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并不认为存在有“你不投到时候提案过了你不能阻止而且没份儿别怪我”的样子。我能理解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和死线来系统性地归纳共识能引起一部分人的不适,但是呢,事实表明中维就存在这一些只会投票但是没本事去推动或者改变共识的人。他们会抗议,因为他们没办法自己写出一些别人没反驳过的论证发出来让人继续讨论,(surprise surprise,是的,假如你不同意当下的共识,你可以开启新的讨论串来推翻它!)他们只希望自己的shallow arguments最终淹没真正能停下来思考来辨识事情利弊的人。后者估计如果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多少人就是被这些一天闲得没事干的站务精赶出去的。我确实是觉得,如果你来晚了,而且你还没有什么建设性的话可以说的话,那就sorry,讨论没你参加的份。再嚷嚷什么"发言权"和"投票权"的扰乱维基百科言论可以被请出去了。
另外,我其实很希望你不要来回应这个问题的,因为我觉得你回应我不一定能说服我什么,而只是让我更累。又或许你确实希望我不要插手站务问题,至少从then what about you?你那时候又在做什么?这句能感受到。参与中维的站务讨论是真的没意思,而我记得有人曾经说过"In open source communities, the person with the most time wins."我觉得很符合这里的情况。不管怎样,我现在无心去干更多的事,英维的机器人一直没时间运作,Wikimedia Discord的新机器人一直没写完,也没来得及加入英维IRC,现实生活中也一大堆琐事。这段时间不参与了,zh.wikipedia.org暂时一点都不想再访问,有事给我留言页发信息,我能收到邮件,或者来英维找我也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0:00 (UTC)回复

公示版本 编辑

现行条文

评估结果 投票截止后,行政员、负责监票的管理人员与监管员将按照以下规则对管理员投票的结果进行评估:

  1. 剔除无效票。按照上述的规则,未达到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的投票无效,傀儡的投票无效。应在提名页上标明总有效票数,有效支持票数,有效反对票数。对于是傀儡投票,应给出足够的证据。
  2. 根据管理人员投票通过标准评判是否通过,并在提名页上标明结果。投票通过标准是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至少80%。

当结论不甚明确时,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在极特别的情况下,行政员可以宣布该次投票无效,并开始一轮重新投票。

对明显会失败的提名,行政员可为防止有关讨论导致伤害或恶意而提前移除;然而,由于多数编者并不每日都访阅维基,提名被移除前应维持合理的时间。

提议条文

点票 监票人将于投票截止后开始点票。剔除未达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使用多重账号(傀儡)投票等无效票后,监票人须于提名页上标注有效票总数,支持、反对、中立票数,剔除票数的相关证据等资料公告社群。

投票结果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管理人员权限(仅适用于管理员申请)。“临时”管理员权限与其他管理员无异,只是需在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并经过社群投票才能继续获授予权限。

RFC/RFA2024结果,下调管理人员上任投票通过门槛(§1A)、容许获取临时管理员(§1D)及废除临界值处理(§1B)均为社群多数人支持的议案,且这些议案的支持意见多数都有提供支持采纳的意见,反而反方提出的意见相对单薄且缺乏论证。第二阶段RFC中已提供上任投票通过门槛选项,为不认同以上结果者提供妥协空间(如减少下调空间),最终表决采75%为不限期管理人员上任门槛、65%为临时管理员上任门槛。另外,第二阶段RFC总结后,多名用户提出的异议均已获得回应,并未有再出现与此提案直接相关的异议回应(关于管理人员离任及显然无效的流程质疑属于无关讨论)。按共识方针,共识应采多数人意见,并就重要少数意见作出妥协;两项条件均已达成。虽然仍有极少数用户不满意结果,但因共识非要求一致同意,而以上建议确存在多数同意基础,也给异议用户提供了多数人意见基础下的妥协,故认定已存在采纳共识。有鉴于此,现按WP:1MONTH规定,将本次已经进行超过一个月且已取得一定程度公示的提案付诸公示。  公示7日,2024年2月15日 (四) 16:46 (UTC) 结束。--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46 (UTC)回复

您确定要挑过年期间公示?没说一定不行,只是不知道多少人会因为节日准备错过发表最后意见的机会(需要特别强调这不是技术性阻挡,只是纯粹疑问;到这时候等不等其实也无大所谓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8日 (四) 17:01 (UTC)回复
顺带一提我不反对以上草案,毕竟社群已有一定共识;个人虽有不满意之处(尤其是程序方面)而不能支持,但也没必要执意反对到底。至于提案实际执行效果如何,可以等之后新制下管理人员申请结果出炉再来检讨。希望到时候能够突破去年申请未能产生管理人员人选的巢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8日 (四) 17:03 (UTC)回复
感觉比较重要的反方意见都已经被提出和妥善讨论了。--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4年2月9日 (五) 04:48 (UTC)回复
同Borschts。另外,我感觉我这个选在2月7日开始公示提案的人也受到些许冒犯,虽然我不太在意就是了。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9日 (五) 07:03 (UTC)回复
(+)支持:推翻一个诞生之初即具争议、共识基础相对更弱的门槛,只需十数人多数共识即可。一个方案若不能完全消灭麻烦,但可削弱麻烦,亦应接受。--— Gohan 2024年2月10日 (六) 13:40 (UTC)回复
(!)意见之前有一部分的不同意见是对具体效果有疑问,那是否应该改为像下面的仲裁委员会一样在下一次选举中试行?若选后检讨认为没问题就再次公示持续执行,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则再议?--🎋🎍 2024年2月13日 (二) 10:13 (UTC)回复
每次管理员选举前本身就有预讨论期,再下一次选举之前有需要再提出讨论即可。--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12:26 (UTC)回复
其实希望一年能多开放几次申请⋯⋯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3日 (二) 14:22 (UTC)回复
目前是一年两次,应该还可以吧。-- )dt 2024年2月14日 (三) 04:02 (UTC)回复

公示已通过,已修订方针。--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6: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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