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ISTSANA新添加的非法組織和邪教分類

目前中文維基並沒非法組織這樣的條目,故可能不宜這種分類。

關於邪教分類,且不說中國之外的世界各國對FLG表彰居多,並無稱為邪教。僅就中國國內而言,中國人大99年10月出台的邪教法,中國公安部2000年、2005年兩次依據人大邪教法和刑法300條等制定的邪教名單中,均沒有FLG。中共內部也只有江系政法委勢力給FLG扣上邪教的帽子,在全力鎮壓並抹黑;但並無形成正式的中國法律和公開的文件稱之為邪教,只是利用其操控的媒體用邪教這樣的詞彙來謾罵。這兒給出一些依據:

2000年的公安部文件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5年公安部文件可參考下述兩文呂耿松:池建偉案庭審旁聽側記 迄今無成定論法律認定法輪功

既然中國法律和中國中央政府公開文件中,均沒指為FLG為邪教。只有江系政法委內部文件暗中扣邪教帽子,而增加打壓力度。請相關編輯不要因自己的立場而有意在維基發表原創觀點。Marvin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1:56 (UTC)

(:)回應:以上兩個連結非出自官方網站,網站後贅也不是*.gov,因此真實性存疑。這裏「法輪功」邪教問題答問錄,本人依據此官方來源予以分類。--娜娜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19:40 (UTC)
(:)回應 是否定邪教應以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為準的,不是以誰在喉舌媒體宣傳為准 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的完整邪教名單中根本沒有FLG。Marvin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20:52 (UTC)
轉一則跟前述公安部2005年認定邪教文件一致的政府網站(GOV網址)信息 我國已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其中並無FLG。Marvin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21:53 (UTC)
自15日給出上述證據後,AISTSANA無辭以對,多日沒作更動,但這兩天聲稱與另一個激烈反法ID A某某兩人達成共識,仍要添加分類。這種理由太可笑了。你們兩個同樣激烈的反法,還需要達成共識?你們兩人一直來均對FLG仇恨到恨不得生啖其肉的樣子。Marvin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03:45 (UTC)
(:)回應:最近因為 台灣鍾鼎邦遭中共綁架的案件,法輪功議題 在台灣討論很熱烈。Wetrace也很好奇而關心,畢竟我們到大陸去,很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障。今天看到這段討論,作為一個台灣人,覺得「邪教」的討論,令人不可思議。
  1. 上網查查,不少大陸律師都公開說 法輪功沒有罪(李和平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的無罪辯護書、)還有很多,大家可以自行去Google看看關鍵字。
  2. Wetrace就是學法律的,當年德國納粹 屠殺猶太人「惡法非法」都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標準;更何況,我看了 李和平律師等人 的法律分析,說的挺有道理,確實 法輪功 在中國 完全不違法;依照中國、台灣的法律標準,是指揮鎮壓的官員違法,在台灣早被抓了。「不厚」的薄先生 不就在 美國等地因為鎮壓法輪功被告,還被指控盜賣器官、屍體,維基解密 就說 溫家寶因此堅持把「不厚」下放重慶;這說明國際社會的標準跟態度。
  3. Wetrace在台灣、到國外,經常看法 各國法輪功學員 在那邊「講真相」、發傳單、遊行,說實在,天安門自焚、活摘器官等等,真的是令人震驚,法輪功方面提出的證據,目前看來也經得起檢驗。聯合國人權報告、美國人權報告都列入了。
  4. 大家在談「中立性」,我來Wikir幾星期,看到的是 WikiPedia上有 很少數 用戶編輯「假中立」;用Wiki規範技巧、來得比較早有較大權限,在做一些令人疑惑的編輯操作行為。
  5. 我很疑惑,WikiPedia在大陸被封鎖,能上來的有幾種「留學生、破網民眾、中共五毛」,如果是前兩者,理當會在自由網絡上搜尋Google,多跟海外朋友交流,應該會有不同的理解;希望大家不要「編輯戰」,搜尋Google看看、想一想,我覺得--也許不該會對法輪功這麼負面態度,當然,也許還有個了解的過程。當然,如果是後者「五毛」,就是來執行任務的「睜言說瞎話」,那就不意外了, WikiPedia上好像還有「反五毛」聲浪;其實,好幾年前,台灣PTT BBS站等等,大陸五毛 在上面情緒性挑動 兩岸年輕人互鬥、不讓兩岸學生理性討論,早就不是新鮮事。尤其是,只要你表現出 對法輪功 或其他信仰、異議人士的理解、同情,五毛就說「我看你就是OO##」真是莫名其妙~
  6. 我想,現在在討論的每一位,我們一起思考一下,兩岸的未來,就像小馬哥總統說的,「人權是兩岸關係、距離的指標」,不要拉開「彼此的心理距離」;大陸的朋友,別把台灣人越推越遠、心越來越寒。也要告誡「五毛黨」,不要小看 中國人的智慧、破網的勇氣,別小看台灣人的道德勇氣。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5:41 (UTC)

維基百科在大陸可是不會被封鎖的哦,尤其是HTTPS,你想多了。再說了,有五毛又怎麼樣呢?你就敢保證台灣絕對沒有類似的人在維基百科活動?如果你沒有切實證據,不要動不動說別人是五毛。--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5:44 (UTC)

User talk:A20120312您好,冒犯了,我的意思可能讓人誤解、不適, Wetrace表達歉意。但我確實不是 說誰是五毛,但有些現象確實有問題、顯然有五毛存在,當然也不排除有其他國家勢力參與。只是一時感慨,看到 法輪功相關條目 討論的極其熱烈,Wetrace在台灣的感受確實訝異!

  1. 另外,謝謝您告訴我,原來WIkiPedia不總是被封鎖,不過 還是會有「大量關鍵字」過濾吧?
  2. Wetrace是對中國歷史、中國有很深感情的台灣人;真心希望藉由網絡這樣的對話, 彼此能拉近「心理距離」。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6:06 (UTC)

(!)意見
  1. 大紀元時報的來源,和本條目利益衝突,因為是法輪功自家的媒體。請改列舉BBC、CNN,否則看不出有什麼公信力。另,根據「WP:SET 維基百科:搜尋引擎測試」,「所有的搜尋引擎,都不能得到確鑿的答案,而只是簡單的初級啟發或經驗推導。……更長遠的判斷: Google 測試查到的是 流行度,而不是正確性。比如,一個不正確的搜索 en:Charles Windsor 得到了比正確的搜索 en:Charles Mountbatten-Windsor 多10倍的結果。……在維基百科上,WP:NPOV (=)中立原則 勝過普及程度。」
  2. 在台灣,幾乎很少「不厚」這種說法;更何況,台灣也沒有被防火長城過濾訊息。基本上,台灣人幾乎不關注薄熙來這個人,你用中國的政治論點來跟台灣人講,我包準有將近1/3投票給蔡英文的人會吐你槽,並請你滾到對岸去。
  3. 中共鎮壓法輪功。那怎麼了,這又不能證明法輪功就是對的。鎮壓法輪功,和法輪功是對的,這是兩回事。以前老蔣鎮壓黨外,一樣不能證明黨外是對的,甚至後來變成民進黨的這些人。
  4. 是啊!所謂的「中立性」嗎?我常看到,有人在那邊高喊不中立,在過程中多次添加對立論點的回應,甚至宣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但他現在還好好地)。去管理員那邊檢舉,被人家冷處理不知幾次。實在太多次,我都忘了。
  5. 同上所述。本人所處在台灣,不知該分類為哪一種。窮學生、P2P民眾、還是泛綠陣營的偏激份子?
  6. 國民黨那邊的支持者,會叫他小馬哥、馬英九總統、馬總統;民進黨那邊罵他的,會稱他作狗(九:台語諧音似狗),說他是台灣特別行政區的馬區長。「小馬哥總統」台灣的媒體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用法,就連深藍背景的國民黨也不曾用過。你的用法,要是貼在巴哈姆特批踢踢的政治板,我想你很快會被罵翻掉,就和這裏類似:法輪功在「優曇婆羅花」的事情上造假的證據,連漏洞都會被人家挖出來。

回覆以上--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8:12 (UTC)

(:)回應目前在中國大陸使用HTTP直接連接會有關鍵字過濾,但是用https://zh.wikipedia.org 是不會受到過濾的(內容加密了還怎麼過濾?)--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4:06 (UTC)

中國官方來源有提到邪教「法輪功」,一據此處,所以法輪功在中國大陸是非法組織。--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0:20 (UTC)
(:)回應:「娜娜小妹妹」是Aistsana(對話頁 | 用戶貢獻)的傀儡帳號。

提醒這位編輯朋友,稱呼「邪教」是涉及刑事誹謗、公然侮辱的侵權違法行為。是不是邪教,要看實際的作為,而不是中國共產黨說了算;在大陸,跟隨羅馬教廷的 天主教、基督教地下教會 也被中共迫害,難道你要把 羅馬教廷 當成非法組織嗎?
這種扣帽子,不是僅僅法輪功學員受害;今天扣法輪功,明天就扣任何人;事實上,以前也扣過很多信仰了。維基百科 不是 「中共扣的帽子」侵犯人權的地方;從最現實的角度說,維基百科的「主機 是在海外」,不是在中國大陸,中國編輯朋友 應該注意符合 外國法律、國際普世價值,你可以提供不同的看法、用事實來交流,但用這種硬扣帽子的方式---顯然不符維基百科精神。
在台灣,一個「通知」算什麼?根本不符合 法律,無法律依據;這種荒謬違反自我憲法、法律體系的事情,就在中國大陸發生。中國律師李和平 的辯護書,請自行閱讀,有法律上意見,就提出來交流。
維基百科上,還有很多自由民主社會的華人,別以為我們不會用Google。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1:50 (UTC)


(:)回應:Marvin 提出兩個連結反證。帳號「娜娜小妹妹」回應「以上兩個連結非出自官方網站,網站後贅也不是*.gov,因此真實性存疑。」
  • 關於此,Wetrace想提兩點意見---還好,我很高興這世界有WikiPedia,不是只有 CCP.GOV、CCP-Pedia。
  • 以下意見:無意針對哪位特定編輯---對事不對人、對論點-不對人。
  1. 就中共執政的中國政府來說,「*.Gov」用歷史告訴我們「不保證正確性」,而且似乎有不少中國朋友已經習慣反過來看。明證是:「八年抗戰究竟是國民黨打的?還是共產黨打的」。
  2. 法律規定A,被賄絡的法官 判決B、未依法判決;判決B形式上「合法」,事實卻是「當然違法」的判決。類似的 當然違法判決,在中國大陸的民事、商事、刑事領域 已經太多了;但是無法獲得救濟,才會有這麼多人去上訪、依法上訪還被截訪、迫害。同樣道理,中國憲法規定A,法律規定 A1,中共執政的行政當局非得作B、共產黨指揮的 法院 非得要判決B1。請問「娜娜小朋友」:您是要 聽從中國憲法?還是聽從 中共當局?究竟誰說了算? 這是很基本的邏輯。
  3. 維基解密,連 李克強 都不相信中國經濟的數據,你真的這麼相信「*.GOV」?
    • 中共官方「*.GOV」說 「1989天安門沒死一個人」,台灣旺中集團老闆蔡衍明跟着講,結果被台灣人唾棄、要他別作媒體了。
    • 中共官方「*.Gov」說沒有SARS非典,蔣彥永醫生 出來揭發。
    • 中共「*.Gov」至今 513四川大地震死了多少孩子 還交代不清楚,艾未未 等人獨立調查,卻被扣上各種奇怪罪名。
    • 中共「*.Gov」說 天津大火死多少人?溫州動車事故死多少人?最近北京大水死33人、77人?
    • 其他媒體就根據不足?就「*.Gov.cn」、「*.Xinhuanet」具有正確性??.........族繁不及備考,Google查一查。
  • Wetrace再強調一次,WikiPedia是主機架在海外 的自由百科全書,中國編輯朋友應該尊重海外的法律。我曾看過 中共高官 在台灣、美國被控告迫害人權、接訴狀 的新聞畫面,中共高官的 「恐慌」態度(真的...躲在房間不出來、繞垃圾道、走後門)就很說明問題。
  • 「*.Gov.CN」、「*.Gov.US」、「 *.Gov.Tw」或者 「聯合國人權報告」。請問,第一個 跟其他之間的記載 總是差異很大,我們該相信哪個?維基百科 怎麼記錄?
  • 如果你到台灣來、到美國去,隨便抽樣問路人:「你相信 法輪功 說被迫害,還是相信中共說他們是某教?」我想,答案應該幾乎一致是前者
  • 台灣文化部長 龍應台曾向中共高層喊話:「請用文明來說服我」。同樣的,請依照WikiPedia精神,請用 道理、事實的 實質討論,來說服自由社會的華人,而不是用「*.Gov.CN」的政治帽子。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3:41 (UTC)

按照你的說法,使用大陸媒體和官方的報道似乎是不可以的了,那使用大紀元、明慧網行不行,他們是不是很中立?個人認為,如果是寫7·23動車事故之類的條目,死傷人數還使用官方數字比較好,但如果有來自國內外的質疑,也應當寫上去。至於國外民眾對法輪功態度,我覺得可能和宣傳有關係(我在美國的小城市沒見到法輪功的宣傳,但聽華人朋友說法輪功在大城市的宣傳攻勢還是很厲害的)。
至於高層的政治鬥爭,普通大陸民眾也並不關心,反正社會秩序正常就行了。至於歷次天災人禍中究竟死了多少人,我想就算大陸的官方報道不可靠,國外的也未必可靠,如果非要整出個什麼「真相」,那你就去中南海去偷文件好了。目前的改革雖然慢,但還是有點成效的,台灣的朋友就暫時不必為大陸人民「水深火熱」的生活揪心了。順便說一下,總是以「自由社會的華人」自居是很不合適的,因為自由永遠是相對的,按照所謂「普世」的觀點,過去我在大陸,那就是「不自由」,現在在美國我就「自由」了,過一陣子我去北歐的話還可以更「自由」,而台灣和他們相比似乎並不相比似乎並不「自由」,不是麼?當然了,話說回來,這裏是「法輪功」的討論頁,還是不要進行有關民主自由的大討論比較好,畢竟文章裏還有頗多爭議沒有解決呢。最後說一下,樓上的朋友似乎覺得黨指揮一切,這並不完全是錯的,但是現在很多權力已經放出去了,想像朝鮮那樣「指揮一切」已經不可能了。你可能會覺得我在為共產黨說好話,或者乾脆認為我是五毛,但我想五毛估計不會像我這樣寫這麼多字,否則會影響收入的(不是發一條5毛錢麼?這麼算來,打編輯戰的收入似乎異常可觀):-)--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4:37 (UTC)

(:)回應A20120312您好,謝謝您的交流回應。Wetrace的意思 不是說 GOV.CN都不能用。只是舉個例子,來對 「娜娜小妹妹」所提理由 說明Wetrace的看法。因為,我覺得 Marvin 已經提出很合理、在中國法律架構下的說明。對於「娜娜小妹妹」的堅持,讓我很難以理解。回到中國憲法、法律的架構下,Marvin所提論證是合理的,這才是符合中國體制的 Gov.Cn。既然要論法律,那就該回到 法律邏輯 與 事實的說明。這是我的出發點。
言詞帶了點情緒,不是針對特定人;也許因為我是Wiki新手吧!還不大習慣這樣的討論內容。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5:03 (UTC)

(!)意見:按造Wetrace的回覆習慣,及看以上到現在的討論過程。實在很難不讓人相信,這位WetraceMarvin沒有關係。一踏入討論,就對我而來的針對性論點,我想,本人應該是第一次和你討論吧?怎麼好像我很早就被你認識了,所以羅列好證據、論點在等待着我。不知又是誰招惹來的真人傀儡。尤其Wetrace聲稱第一次加入維基,卻可以馬上主編像鍾鼎邦事件的條目,而且似乎深切地了解所有來龍去脈,並能有系統的將它條列出來。這樣,要讓我不起疑心也難。--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6:32 (UTC)

(!)意見:這是血口噴人,我根本不知道這位新近出現的編輯。娜娜自己操縱多個匿名IP經常破壞,卻老疑心別人也這樣做?我也根本沒編輯過鍾鼎邦事件。Marvin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21:05 (UTC)
建議小妹妹多多留意中國以外媒體的報導作參考吧。現在不少外國媒體為了中國的讀者,都會設有中文的新聞網頁。若你可以在一個中國以外的媒體網站找到有關法輪功的新聞,大可以拿來參考。新華網等喉舌經常都要聽候政治氣喉的轉變而搖風擺柳,更何況現時中共的公檢體系的大清洗還未完,還不能作準。--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2年8月16日 (四) 16:51 (UTC)
(:)回應石添 小草 :中國為主的媒體,一直不是我最佳的理想來源。想您對我有些誤解,皆因雙方尚為對立性。要解釋中國官方的論點,用官方媒體是最好的。當然,這並不代表我支持對立來源是比較好的選擇。您可以查編輯紀錄,其中我大多以第三方來源,如BBC等。並不只單用一方的說法,問題常常會有相關人士來想盡辦法將它刪除、極度的河蟹化。--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7:03 (UTC)
(!)意見:我從來沒有刪除過BBC這樣中立媒體的報導,也一貫主張應引用第三方可靠來源報導,象英文維基FLG條目的編輯們學一學。娜娜一直反對這樣做,現在卻在編造什麼故事呢?Marvin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21:05 (UTC)
(!)意見:From Wetrace:
  1. 「娜娜小妹妹」您好。Wetrace確實是第一次加入WikiPedia,第一次編寫條目就是「鍾鼎邦」。
  2. 「娜娜小妹妹」的質疑,讓我更不理解了。Wetrace沒有針對你,我來這一陣子,發現一個倒立「在WikiPedia,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至少原則上」。當我看到一些增刪時,我會好奇 為什麼要這樣改、是否有留下討論、是否依照Wiki規範;若我覺得改得好,有時我會去看看User頁面,以後也許可以交流請益、因為我不認識wiki人;若我不理解該修改、或想加意見,我會去看看「User」頁面,了解User的背景及出發點,為什麼User這樣認為?我是否誤解他的編輯?...「娜娜小妹妹」的USER頁面上--清楚寫着「傀儡」帳號...我再點進去 Wiki說明 才稍微了解意義,其實我還搞不大懂「傀儡」。這不用什麼蒐證,就是點兩下滑鼠而已。使用「傀儡」帳號,似乎是不被Wiki允許的,而且也不合理。因此,我不是針對您,希望您能善意理解 出發點。
  3. 另外,我也沒 事先準備好論點、證據 來跟您討論。我都是想到哪、寫到哪,但是 我覺得 既然要談,就盡量 負責任 把話說清楚,這是表達溝通的誠意、對條目的負責(就像我不大理解,怎麼有些人 會到條目上加「中立性」等負面模版,但卻不依Wiki規範留下任何討論具體理由--Wetrace遇到了,那我就主動開討論區 說明我的想法)---大概我話多一些;不是針對您或任何特定人,而是對事情、現象、事實來討論,其他編輯自有公評。如果您覺得我寫得還算有條理、有些說服力的話,那我感謝台灣社會給我的教育與不設限的自由網絡。
  4. 編輯鍾鼎邦條目,是後來跟着這個事件發展在寫,只要您願意,您也可以清楚來龍去脈,台灣及國際媒體有數百篇報導,很詳盡;我也不是一天寫成的,是陸陸續續加,還用中國古人的版型,多虧其他熱心編輯幫忙維基化。相關編輯歷史、討論,歡迎大家到「鍾鼎邦」條目檢驗,就知道Wetrace所言非假。Wetrace是學法律的,也長期關心中國法治發展,對於兩岸制度、人身保障、信仰自由等等,都是台灣關注的重要指標。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用心寫一篇並不難,何況台灣的 人權及民權團體參與大量,他們在網絡上提供了大量訊息,整理起來很快。另外,大學的期末報告、碩士班論文,不就是要這樣撰寫;這有什麼?
  5. 還有,「娜娜小妹妹」說我寫「小馬哥總統」、「不厚」,就是大陸人嗎?我們住在的是同一個 台灣吧!台灣人也會看大陸網民 突破關鍵字封鎖的創意 「不厚」、「瓜媽」,我很多台灣朋友都覺得很好笑...就像「草泥馬」也在台灣熱門一陣子。其次,台灣常叫馬英九「小馬哥」,賣紀念品就叫「小馬哥工廠」,大陸學生確實喜歡叫「小馬哥」,但我特別加上「總統」--因為我在意。何況,在這裏討論的,我看有很多大陸朋友,因此用彼此熟悉的語言、詞彙,算是點小幽默吧。我不知道「娜娜」何以以此認定 我是大陸人?我的文字看下來...應該還是像台灣人吧。
  6. 大紀元時報 的文章好不好、真不真實,應該看每一篇內容具體指涉是什麼---別以人廢言。否則,照「娜娜」講的--「法輪功的議題,大紀元有利害關係不能相信,因為是法輪功學員辦的」...其實,從法庭、媒體角度--「受害者說法」、「被控者說法」都是重要參酌。當然,有第二、更多資訊來源,當然更好。那 基督教的議題,CNN、WSJ、NYTimes都別相信了,他們多是基督徒;中國的議題,只能相信 新華社?因為CNN、WSJ、NYTimes都是 中共說的 所謂「反華勢力」;猶太人說他們被大屠殺,也不可信,因為他們是被屠殺的對象、當事人;中國人說南京大屠殺也不可信,因為他們是同族、受害者;中國人、韓國人指控「慰安婦是被強迫的」不可信,因為他們是受害者、當事人?他們都是被「反日本勢力」利用來扭曲歷史 污衊日本、打擊日本?
  7. 那我們來看看: 在台灣留學的 香港同學也常跟我抱怨「大公報」等媒體「赤化」、「鳳凰衛視有解放軍資金?」是公開秘密、台灣朋友出來 反旺中集團--曾經自由的中國時報已變調到離譜、打手,在台灣的抗議運動還在延燒擴大--幾乎要變全民運動了。但是,為什麼 有些 大陸編輯在寫法輪功、中共認定敏感議題時,就只使用「大公報」、「華僑時報」等被認為「顯然親共」的媒體呢?甚至也當作唯一的新聞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也被媒體報導 疑似拿了薄熙來的錢,在寫中國政局議題時,大家也很愛用。
  8. Wetrace在表達這些意見之前,是去瀏覽了法輪功相關議題、最近中國敏感議題的條目,個人感受有 雙重標準。而且「Wiki精神」是「共同創作」,不是要求別人照自己的意思創作,別人寫A說的,你也可以自行補充B說的,如果有不同意見,就來交流討論。
  9. 「娜娜」說從「中國政治角度」 來談,民進黨支持者會反對Wetrace;我不覺得ㄟ,我就認識民進黨的朋友,他們很關心 中國政局變化、也很關心中國人權--因為無論統獨,「中國的民主化」是台灣安全的保障、經濟發展長遠的需要 。民進黨的中國立場已經調整很久了,阿扁當第二任總統時就喊出「台灣要當中國的民主燈塔」向中國民眾喊話--一時還讓大陸朋友轉不過來。民進黨這幾年非常關心 中國人權議題,如果你看看台灣的報紙,應該不難了解喔。
  10. 編輯鍾鼎邦條目過程中,也在wiki上搜尋其他資料,發現 法輪功 或中國人權條目等等,有很多的討論;還有上面一些 編輯歷史 也讓我試着觀察 wiki生態。編寫完「鍾鼎邦」,很累,感觸也很多,看到Wiki上很多現象。
  11. Wetrace都很有誠意的在實質回覆、議題討論,歡迎 大家 一起在 事實上回覆。
  12. 這樣寫文章,實在很花時間...一下子50分鐘的早晨就過去了...。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2:28 (UTC)

(!)意見: From Wetrace
  1. Wetrace重申,我不是針對哪個人,而是談事情;這樣回應,實在很花時間。希望我們 真的在 實質討論議題,不流於 形式。
  2. Wetrace也無意打筆仗,只是交流一下想法;算是 Wiki新手的Murmur吧;畢竟對 WikiPedia生態了解有限,謝謝各位Wiki前輩的指教,希望沒得罪到誰、沒讓誰不舒服。我的出發點確非如此。
  3. 我很有誠意 回覆 不同的意見,因為 真金不怕火煉、真理越找越明、兼聽則明吧!俗話說「不打不相識」,我沒有想打--很高興跟大家交換意見~
  4. 我確實是台灣人,我關心中國、喜愛中華文化。其實,我也是地球人啦~
  5. 先這樣吧~我還要工作呢~祝福各位有美好一天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2:38 (UTC)

(:)回應 似乎樓上對媒體的「赤化」很是擔憂呢,不過蘋果日報等媒體的內容似乎在維基百科中也沒少被引用呢。我的觀點是大多是諸如新華社或者國外BBC等媒體甚至大紀元的內容都可以引用,但一定要說明來自哪裏,這樣以便於讓讀者有自己的判斷,比如有些人討厭新華社和「赤化」的媒體的報道,他就可以選擇跳過那些內容,當然了,最重要的是這也是一種中立性的體現。最後看到「不打不相識」,我覺得如果這是面對面的談話恐怕還真會打起來。我感覺樓上似乎總想發起一場有關民主自由的討論,還是那句話,先討論法輪功吧,關於法輪功的爭議已經夠多了,民主自由向來也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話題,你到你想不想獲得共識呢?中國大陸並不一定非也不太可能要按你設想的那樣一夜變成所謂的「民主」國家,或許人均GDP翻7番(增速太快不是不好麼?會通貨膨脹的!)趕上台灣就可以了,誰知道呢(笑)?但如果「民主化」之後變得像伊拉克那樣衝突不斷或者像蘇聯那樣分裂了,我覺得那樣的「民主」是不會令人滿意的,個人以為台灣一島想實現「民主」恐怕容易一些,但是如果在一個比台灣大260餘倍且潛在矛盾眾多的地方搞民主似乎沒有那麼容易,要知道民主可不僅僅是修改法律那麼簡單哦!
PS: 鍾鼎邦事件是你撰寫的啊,個人以為內容的安排和結構並不是太理想而且和你說的一樣,你沒有使用任何「赤化」媒體的內容,這也是其「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之一。我覺得你應該適當了解一些中國大陸的黨政結構(儘管你可能不太喜歡),如果你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都寫成「中共國務院」也未免太孤陋寡聞了,或者讓人懷疑你的意圖。--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3:52 (UTC)

(!)意見: From Wetrace, toA20120312
  1. 謝謝指教,關於引述來源,在「鍾鼎邦事件」條目的討論區,我有主動說明;資訊來源引用方面,中共官方說法,新華社Wetrace也引用了, 就那麼幾條稿子,我不是沒有用;而且其他中共官方媒體說法都一模一樣,中共官媒對台灣方面的民間、政府機關的聲音,完全沒報導,Wetrace能引用多少?這能怪Wetrace不引用中共官方來源嗎?如果您有興趣,亦可增添您認為的好來源。歡迎貢獻。
  2. 相對地,台灣媒體報導確實很多,因為「要人趕快回來」是台灣政府、朝野、社會基本共識,而且正好遇到「江陳會」、「兩岸投保協議」,社會非常關心。其實我引用了 行政院陸委會新聞稿、民進黨新聞稿、BBC、蘋果日報、公共電視、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大紀元、新頭殼、壹電視、民視、TVBS、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新唐人電視....等等不止,請自行閱覽。這就像陳光誠事件薄熙來事件王立軍事件一樣,中共官方媒體就是報導這麼少,海外媒體報導就大量,能說編輯者引用不中立嗎?
  3. 「鍾鼎邦事件」條目,當時是一個快速發展的「進行式」事件,哪些狀況 會成為重點,當時還不清楚,因此看起來確實較雜--也有編輯提建議要再修整,Wetrace確實也要修整該條。畢竟我不是神、天才,發生最新進度,Wetrace就跟進撰寫,事件告段落,可以修整了;但我也真的蠻累的--因此先休息。我也沒想到,會在這裏跟大家討論這麼多。我實在應該先關起電腦,看看書。
  4. 其次,在台灣,我們確實有人會說「大陸當局」、「中共當局」、「中共官方」、「中國當局」...因為兩岸體制與主權爭議...。對於 我這個 Wikipedia新手,第一次編輯時,還真不知道 在維基百科這裏該怎麼寫,因此,我其實是「混合使用--台灣媒體的說法」不大精確...還請大陸背景的編輯們指教...網絡無國界、跨越領域--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寫。(---在台灣 我們不大會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政府國務院、中共國務院 反而是比較可能出現。就像 陳雲林 稱呼 賴幸媛「那個人」,而不稱呼「主委」,還叫「馬先生」呢...相對下,我還很願意寫 溫家寶總理 )我想,這沒什麼意圖,這在台灣很普遍,只要是台灣的朋友,應該能體會Wetrace的說明。當然,在中國大陸--我寫中共當局,會不會被當做「意圖顛覆政府」、「反分裂法」?
  5. 我剛剛注意到A20120312已在 鍾鼎邦事件條目,把 中共當局、中國政府,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說實在,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弄? 台灣的編輯朋友會怎麼想?我也不知道。畢竟我來 WikiPedia沒多久。
  6. 最後,我也很贊成回到 條目的討論上,我上面的討論,是從另個端點來討論 一些編輯的看法,提出我個人的思考;當然也不是最正確的,就是交流吧。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27 (UTC)


(!)意見: From Wetrace, toA20120312

A20120312已在 鍾鼎邦事件條目,把 中共當局、中國政府,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這個...說實在,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在wiki上寫?是不是已有默契?但我也要提醒一點,之前我的混合用法,其他 中國大陸編輯們 未曾提出異議;另外,您改成「中國大陸」,Wetrace無法認同--因為「中國大陸」、「台灣」是地理名詞,跟「中共官方」、「中國政府」、「台灣當局/政府」等主體 是兩組不同層次概念--兩者不互通。這種改法,不符邏輯,請您自行修正過來。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58 (UTC)


還是到Talk:鍾鼎邦事件討論吧,我把這裏的部分內容移過去了。--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5:02 (UTC)

From Wetrace, to A20120312 :

  1. 謝謝!鍾鼎邦事件條目的討論,是不小心拉出來的,贊成移到那邊討論。鍾鼎邦事件結構確實需要整理,大部分是Wetrace在寫,因此我來整理是最節省大家心力。只是最近想休息一下,好累。
  2. 話說回來Wetrace,大家彼此休息一下,語氣調整一下,尊重些;見面三分情,沒見面也要好好說話。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5:16 (UTC)

From Wetrace, to 討論的各位: 話說回來,怎麼都沒看到 始作俑者AISTSANA參與討論,其他人討論這麼熱烈。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6:55 (UTC)

(!)意見:話說回來。有一個新註冊的帳號MoonlightwalkerTalk:江澤民其人,回應習慣和您Wetrace排版、用詞都好像啊,我想是巧合吧!應該是沒人會無聊到去註冊一堆帳號,再加上人肉傀儡來混淆視聽。--娜娜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1:55 (UTC)

(※)注意 不是本來要討論是否應該使用「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組織」和「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嗎?怎麼在進行了一番民主自由的討論之後就沒下文了?個人以為還是應該添加的,因為在後續的許多政府文件中,法輪功還是被稱為「邪教」了,包括公安部的文件,不加的話顯然不太正常。--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3:04 (UTC)

(:)回應:依造A20120312建議,我後續會將分類放上去。事實上,中國政府後續認定還是如此。偏偏有人認為,一定要立法通過,將法輪功明文寫成邪教,這樣才算是邪教。況且分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組織』,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做前綴詞,又不是單單只有『邪教』或『非法組織』。況且,在下也不是分類成『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和『中華民國非法組織』,卻有人拿所謂的台灣意識來說服我,個人覺得是牛頭不對馬嘴。--娜娜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3:17 (UTC)
感謝A20120312修正分類,剛剛複製錯了內容……--娜娜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4:01 (UTC)
(!)意見:再次回應某人的論點,隨便選個排序2『Wetrace也無意打筆仗,只是交流一下想法;算是 Wiki新手的Murmur吧;畢竟對 WikiPedia生態了解有限,謝謝各位Wiki前輩的指教,希望沒得罪到誰、沒讓誰不舒服。我的出發點確非如此。』吧!挑幾個裏面的語意漏洞:
  1. 台灣常見用法為『筆戰』,有興趣的話,可以用你上面反駁我的google下去挖。
  2. 台灣人沒像妳這麼愛使用英文穿插其中,WikiPedia我們只會直接叫他『維基百科』,簡稱維基。因為注音輸入法的關係,也有人會打成『危機百科』(台語腔:使用台灣狗(國)語,還比較有可能),這也算是本人的Murmur吧,我想。當然您有興趣的話,也可以下去檢索一番。

再以上--娜娜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4:18 (UTC)

(!)意見:我覺得很不理解---為什麼一定要把一個台灣人 抹成 大陸人,這有什麼意義呢? 台灣社會很多元,WikiPedia、 筆仗 也是很常出現。至少我的朋友之間 是這樣稱呼的。
1.如果 所謂 民主人權,被認為是「台灣意識」的話,你是要把我打成 台獨 嗎? 好奇怪? 一下說我不是台灣人,一下又要把我抹成台獨? 背後的邏輯 大家可以思考。這是要誤導誰?台灣民眾心眼都是很寬的。
2.另外,應該就事論事,我倒沒看見 「娜娜」一系列帳號 有對Wetrace所講的事實與道理 進行實質回覆。什麼叫做「民主」的論戰?我無意發動。因為 司法程序、法律制度、中國憲法 也是應該被遵守的,這是中國憲法所保障、向人民承諾的;不然,你就是認為「中共是流氓」,那我們對流氓不會有所期待的。還是我說到 誰的痛處? 就開始 扭曲 我的來源地,好減損我說話的 善意初衷。
3.從「娜娜」系列帳號 提出對 Wetrace「用語」的質疑的思維,不太像是個台灣人;就像是 你學美語--以為美國人非要用 固定用法,但美國人在口語時,是相當彈性的;同理,台灣人也是。因此,「娜娜系列帳號」的質疑,只是反映出 你並非台灣人。但是 和「娜娜」同屬一人的 AISTSANA用戶頁面卻寫自己是台灣人?還是其實「你們」是一組人?總之,我覺得「你們」很不了解台灣人ㄟ,台灣人確實講話 會穿插些英文,至少在大學校園、或商業領域。你可以打電話問問你的台灣朋友,如果你有的話。
4.「人格無價」
5.這是「世界」的自由百科全書,為什麼一定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的某教組織」?我們就不會有「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的叛亂組織」這種分類。這是「世界自由百科全書」,不是「中共的百科」,在分類時,不用尊重其他國家政府、聯合國、他國民眾的看法嗎? 你們這一系列帳號的堅持、偏執於中共官方的觀點,對法輪功議題的始終如一的關注、不時出現的扭曲性編輯行為;才讓人好奇「你們」一系列帳號的目的。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15:05 (UTC)

(:)回應:你這種泛情緒化,東拉西扯的狀況,只會讓人覺得更可疑。不過就寫個條目而已,還可以牽扯到什麼民族大義去……另外,我沒說你是什麼人,「大陸人」是你自己提的。看你這麼強烈否認,那我是否也可以合理質疑,您是一位修練了該神功的大陸人士?——娜娜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23:50 (UTC)

關於A20120312新近加入的第三段

A20120312這回所加的段落中,宣稱FLG承認衛星插播,但所給來源,卻不能證實此說;來源只是談電視插播,這與衛星插播是兩回事。另外條目正文明確有文獻說明FLG不認為衛星插播是其所為。這一段的其他內容也跟正文完全有重複,故並無必要添加到開頭。至於以前的條目開頭,也是歷史形成,非我一人有可能辦到。A20120312如有意見,可在這兒展開討論。請不要只因為要反FLG,就不顧條目的結構和美觀,亂加什麼東西。Marvin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21:11 (UTC)

好了,進行了修改,在正文部分加入了描述了雙方的觀點。--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22:30 (UTC)

正文部分對每一議題,有雙方觀點,有許多第三方觀點,比如你把中共偽造的自焚放到了開頭,但正文中的華郵採訪及聯合國網站等調查否認中共的指控方面的文章卻沒有搬過去。這是有違中立。正文既然詳細敘述各方觀點,在條目開頭強調中共如何說,而且所用語氣完全是中共的觀點。這是違背維基中立原則。關於衛星覆蓋,你所言的是02年的事,從來沒有任何FLG相關報導認為此事是他們所為。你非要稱他們承認如何,也是不對的。他們文章中的意思是假定是他們所為,也是沒錯。但問題是並非他們所為。再者,第二段就已經論述了取締,引用中共民政部的文件。為什麼再來一個第三段,重複?故開頭你添加的那一段中共指控應刪除。Marvin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3:25 (UTC)

首先不要亂下定論,如果你沒有偷到中南海的文件,你就不要信誓旦旦的說自焚是偽造的。另外,條目開頭的內容幾乎全是以法輪功的語氣撰寫,我這麼做只是恢復合理比重而已,並不違背中立原則。另外,我所用的來源中提到

這算不算?你敢說大紀元和法輪功完全無關?還有,我在來源中很明顯地看到了:

他是不是法輪功練習者?有沒有參與插播電視節目?這應該沒什麼爭議吧,我用的可都是有法輪功背景的媒體的報道呦。最後,關於文字的重複問題,很抱歉的告訴你,這是出於文章通順的需要。當然了,嚴格地說,這也不算重複,畢竟這兩個決議出自不同的部門。綜上,文章開頭第三段是不應被刪除的。順便請教一下,我在參考資料9和10中完全沒有看到江澤民三個字,我是不是應該把「但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不顧黨內高層及中央政治局委員反對」這句話刪掉?--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18 (UTC)

你一直來沒看到別人在說什麼,只顧自說自話?電視插播,並非指衛星電視。你根本也沒認真讀來源,只管胡亂扣帽。關於自焚,你自己看正文中引用的大量第三方來源。也可英文條目去看看。當時在現場的CNN製片人表示,其沒看到有劉思影這樣的孩子在現場。你在條目開頭引用中共官方的誹謗,而不用西方媒體的中立報導。是非中立的。Marvin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37 (UTC)
取締只有民政部一個部門作出,你卻稱有兩個不同的部門。那只能說明你對相關議題是完全不知道,為反而反。Marvin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44 (UTC)

我的意思是指江澤民和民政部,如果連你也認為「取締只有民政部一個部門作出」,那我就把「但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不顧黨內高層及中央政治局委員反對」這句話刪掉好了,另外,閣下不知道有衛星電視這種東西嗎,我覺得你一個理科生不至於連電視信號是可以由衛星傳送這一常識也不知道吧!關於自焚問題,我已經很清楚的表明了來源「根據中國大陸的報道」,你認為這是誹謗不等於大家都認為這是誹謗,我編輯維基百科可不是為了討你高興。--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57 (UTC)


(!)意見:From Wetrace, to[User talk:A20120312]
  1. 關於[User talk:A20120312]提到「文字重複」出於文章通順需要。我想分享的是最近的經驗,我之前在編輯時,就有中國大陸編輯 認為 不應該重複寫兩次--他認為有違反中立性。雖然我認為有需要,但我也尊重他的意見,就先刪掉了。
  2. Wetrace覺得這樣說話,大家挺辛苦的,請大家消消火--Wetrace這裏討論的文字,也不夠心平氣和,Wetrace自我檢討。拋磚引玉,請大家珍惜WikiPdeia的討論園地,中國古人說,相逢總是緣份嘛
  3. 另外,[User talk:A20120312],關於 兩岸在 Wiki上如何寫官方,我不知道是否有共識;您可以在鍾鼎邦事件提供您的想法,但修改的角度,建議還是請顧及 台灣編輯的感受、兩岸主權的爭議現況。您的改法與幅度、邏輯,我不知道其他台灣編輯會怎麼感受。
  4. 關於「衛星插播」、「電視插播」,我查了一下,確實不同ㄟ。電視插播 有兩種方式--「透過衛星」或「透過Cable線路」;至於文字上差別,就留給兩位研究。
  5. 江澤民 算是一個部門嗎?......不知道憲法上怎麼定義。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5:02 (UTC)

(:)回應 關於機構名稱問題的確沒有什麼共識(反正我沒見到,如果有誰知道就把連接放出來好了),這挺麻煩的。關於江澤民的問題,我的意思是江澤民宣佈了法輪功為非法組織(好像沒有來源支持)和民政部發佈公告是兩件事,故不能算重複(可能是表述不清吧)。--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5:24 (UTC)

(:)回應 From Wetrace, to A20120312。

  1. 我查了一下,江澤民好像是在 1999年接受 外國媒體採訪時,突然講出來的,提供參考。
  2. 從法學、國家政治角度說,這個程序不符 法體系ㄟ,難過中國律師 會以「中國法律 未禁止、法輪功並未違法」理由幫法輪功學員 無罪辯護。
  3. 摘錄「江澤民1999年10月25日在去法國訪問前接受費加羅報採訪時,首次指稱法輪功為「X教」。有熟悉中國法律的分析家指出,江氏的這一言論是越權和非法的, 無論是作為國家主席還是中共書記其職權都不包括司法職能,而且中共對於重大事件一向是內部先行成決議文件再層層下發傳達,江氏此次是效仿毛澤東發動文革的策略,以最高領導人的身份,繞過黨政機構直接對外界一槌定音,造成覆水難收的局面,阻斷黨政內部一切不同聲音。」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6:51 (UTC)

(:)回應 這一直都是法輪功媒體攻擊的重點,作為維基百科,也寫出來了,但這並不代表中國大陸的官方言論應該忽略吧。--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2:55 (UTC)

關於電視插播,A20120312一直沒弄清楚就隨便亂改版面現有內容,是不對的。其實FLG媒體一直來承認是有線電視插播,認為是講真相,但對此,沒看到中共媒體有過對FLG的指控。而對於國內指控的衛星電視信號覆蓋,卻從沒看到FLG媒體承認過。我看來海外FLG學員不見得有衛星覆蓋這種高技術能力,如有,也未必不會做,做了,就不會否認,因為他們都會認為是講清江澤民迫害真相的大好事。你誤以為海外FLG承認了02年中國官方指控的衛星插播,是純粹的誤會。關於衛星電視信號覆蓋,這件事至今很神秘,我個人猜測,中共政法委因為國內有線電視被國內FLG學員插播了FLG真相,補向國內民眾廣泛揭露其在使用的酷刑折磨等,從而自導自演了衛星插播栽贓於FLG,以宣傳海外FLG不顧衛星通訊規則等;後一點是個人判斷,僅供參考。但關於你在條目中提到的02年衛星電視,宣稱FLG不否認此事,這是違背事實的,請改正。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3:27 (UTC)

不是說你覺得怎麼就是怎麼的,來源里是有說明的。我不是太懂衛星電視的技術,也不知道法輪功練習者究竟有沒有本事破壞衛星信號,更沒辦法整出一個什麼「真相」,我就照着來源寫就行了。--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4:56 (UTC)

你一貫任意把你自己的純粹捏造強加給來源,來源根本沒承認02年的衛星電視覆蓋是FLG所為,來源是在談參與有線電視插播、被迫害致死的英雄們。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8:39 (UTC)

關於AISTSANA新近加入在條目開始部分有關男女雙修內容

其歪曲性引用轉法輪章節,反過來證明了AISTSANA屬於長期來因個人對FLG的仇恨而在有意妖魔化FLG。

這兒引用該章節全文[1]]:

「在修煉界有這麼一種修煉方法,叫作男女雙修。大家可能看到在西藏密宗修煉方法中,在雕刻的佛像或畫像中,看到一個男體抱着一個女體在修煉。而男體有的時候表現形式是佛,抱着一個一絲不掛的女人;也有佛的變化身,變的牛頭馬面金剛像,抱着一個女體,也是一絲不掛的。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首先跟大家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地球上,不只是我們中國受了儒家影響,我們整個人類,在上幾個世紀的古代,人類的道德觀念都差不多少。所以這種修煉方法其實不來源於我們這個地球,它是另外星球傳來的,但是這種方法確實能夠修煉。這種修煉方法當時傳入我們中國的時候,就是因為它有男女雙修和一些秘煉的部份,不能被中國人所接受,所以在唐代會昌年間被漢地皇帝給取消了。不允許它在漢地流傳,那時叫唐密。但它在西藏那個特殊的環境下,特殊的地區,它流傳下來了。為什麼會這樣修煉呢?男女雙修的目地是要采陰補陽、采陽補陰,互補互修,達到一種陰陽平衡的目地。

  大家知道,不管佛家也好,道家也好,特別是道家陰陽學說講了,人體自有陰陽存在。因為人體有陰陽存在,人體才能夠修煉出各種功能、元嬰、嬰孩、法身等生命體。因為有陰陽存在,所以就能夠修煉出許許多多的生命體。不論是男身還是女身,都是一樣的,在丹田那塊田上都能夠生成,這個說法很有道理。道家往往把上半身視為陽,下半身視為陰;也有把後背視為陽,前身視為陰;還有把人的身體左側視為陽,右側視為陰。我們中國有男左女右這個說法,也是從這兒來的,很有道理。因為人身自有陰陽存在,在陰陽的相互作用下,自身就能達到陰陽平衡,也就能夠產生出許許多多的生命體。

  這就說明一個問題,我們不採用男女雙修的修煉方法,同樣可以修到很高層次中去。如果採用男女雙修的方法修煉,如果掌握不好,就會入魔,就成了邪法。在很高層次上密宗要想採用男女雙修,必須這個和尚、喇嘛修煉到很高層次中去。那個時候他的師父帶着他進行這種修煉,因為他心性很高,他能把握住,不流於邪的東西。而心性很低的人是絕對不能夠採用的,採用了就是入邪法,保證的。因為心性有限,在常人境界中欲望的心沒去,色心沒去,心性的尺度在那裏了,保證一用就是邪的。所以我們講了,隨便在低層次上傳,那就是傳邪法。

  這些年也有不少氣功師傳男女雙修。奇怪在哪兒呢?道家也出現了男女雙修的修煉方法,而且不是現在出現的,從唐代就開始了。道家怎麼出現男女雙修了?道家太極學說,身體是個小宇宙,自有陰陽。真正的正傳大法都是經過一個久遠年代流傳下來的,隨意的改動,隨意的加進任何東西都會搞亂那一法門的東西,使他不能夠達到修煉圓滿的目地。所以那個功法里沒有男女雙修的東西,千萬不要去修,用了,就出偏,就出問題。特別是我們法輪大法這一法門,沒有男女雙修,也不講這個。這個問題,我們就是這麼看的。」

顯而易見,我理解到這兒是指出修煉界存在的一種不良現象,並明確說明FLG中沒有這個方法,禁止使用該方法。但AISTSANA強制加回該有意歪曲的內容,屬於利用維基公器,有意在煽動仇視。望維基人明辨和抵制該嚴重違背維基中立原則的行為。Marvin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16:20 (UTC)

這跟我有什麼關係?不是我加的!攻擊別人也要有點水平吧……--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04:23 (UTC)

對不起,標題中打錯了名字,應指AISTSANA。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3:17 (UTC)
(:)回應:這個內容又不是我新增的,把帳算在我頭上只覺得可笑。我回退你,是因為你常無故亂刪有來源的內容,自己常宣稱要維護中立,卻未選擇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來源,加以平衡內容。是謂其可笑二,先笑幾聲來聽聽,不知如何?--小南留言2012年8月21日 (二) 09:00 (UTC)

摘要部分越來越長,怎麼辦?

現在摘要部分越來越長了,而且似乎有些人對江澤民的所作所為非常感興趣。但是如果貿然刪除會遭到回退的,各位有什麼辦法?要不重新寫一個?--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4:51 (UTC)

你添加到摘要的內容,本就在條目中均有詳細論述。你非要添加到其中,現在又說摘要太長?自相矛盾呀。關於於江澤民不顧其他領導人反對而發動鎮壓的事實,也是你非要刪除的吧。添加來源徵求才兩三天就如此急切刪除嗎? 我今天添加的西方中立學者的來源證據,你認為不如人民日報可靠? 另,請你停止一貫的歪曲性引用,比如你添加BBC報導中根本沒有宣傳機器一詞,也沒有這個意思。你歪曲成BBC稱FLG建立宣傳機器等,這屬於原創研究,這是維基方針所禁止的。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5:04 (UTC)

我倒是很想重新寫一個正常一點的,只是怕你不同意而已,現在這種狀況其實我也看不過去。--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6:15 (UTC)

你用所謂97年寶為邪教這類你自己任意亂編的東西,來代替那麼西方學者的嚴謹研究,是太不講理了吧。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8:36 (UTC)

我沒亂編啊,開頭部分本來就不是用來展現研究成果的地方,再說了,法輪功的論點我不也加了嗎?--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9:34 (UTC)

你先是非要把自焚、有病不吃藥等中共指控的內容,搬到條目開頭部分。現在又嫌太長。而亂編一個所謂97年定邪教。把許多西方學者的的研究成果和論述統統刪除。反正要掩蓋和抹黑,總有理由。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20:00 (UTC)

隨你怎麼想吧,反正我也沒打算討你高興。--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22:55 (UTC)

前述是列舉你近來有意違反維基規定的編輯動作,這並不是我在怎麼想,而基本的事實。我也不需要你來讓我高興,只是敦促你作為維基編輯必須遵守維基方針指引。中文維基並非政法委610的統治范圍,任意違規,為所欲為是會得到懲罰的。Marvin留言2012年8月21日 (二) 00:56 (UTC)

這麼說你覺得維基百科是法輪功的統治範圍了?還是那句話,隨便你怎麼想,反正維基這東西也不是法輪功的,其他編輯者也不是沒有,我倒是很願意和他們討論呢,倒是你似乎該好好反思一下,作為理科生心胸是不應該這麼狹隘的,同時在你身上也看不到什麼理性。--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1日 (二) 04:00 (UTC)

路過,意見,這裏不是戰場,請不要互相砲轟,多謝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1日 (二) 11:19 (UTC)
不炮轟是不可能的。。。你看討論頁存檔就知道了,比大多數維基百科條目都要精彩。--CHEM.is.TRY 2012年8月22日 (三) 10:20 (UTC)

話說回來了,我還是覺得摘要部分過於冗長,為此我寫了一個新的,但遭到的會退,現在保護也解除了,但貿然修改肯定又要被回退了,最後的結果還是編輯戰,所以希望各位也來發表一下意見,謝謝。我個人認為摘要部分不應成為觀點對質的地方。--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5日 (二) 03:57 (UTC)

A20120312自己把摘要加入了中共單向的邪教、取締之類的洗腦內容,使之變長。我只是提供一些西方學者的客觀論述。按周永康政法委要求的話,此條目應寫滿邪教和取締,A20120312試圖達到這個目標,在維基上是難以實現的。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0:53 (UTC)
別總是指控我哎,你的話完全可以反過來說嘛:「Marvin 2009自己把摘要加入了法輪功單向的佛法、鎮壓之類的洗腦內容,使之縮短。我只是提供一些中立的歷史事實。按李洪志法輪功要求的話,此條目應寫滿佛法和鎮壓,Marvin 2009試圖達到這個目標,在維基上是難以實現的。」再說了別的編輯者也不是沒有,讓他們也來看看不就行了麼?不要總是你一個人在這抗議嘛。--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2:08 (UTC)
A20120312隻會鸚鵡學舌。把我所說的,完全顛倒過來充數。英文法輪功條目中列舉國際上眾多專家學者的共識,以邪教之名聯系法輪功,是中共的洗腦手段。其實,今年華郵等多家國際權威媒體多次報導過周永康及其政法委機構不受中國法制制約,是中國一切違法亂紀行為的根源,這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及非法組織。據 Bloody Harvest: http://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 附件8所列舉的加拿大警方的報告:In 2005, the Hate Crimes Unit of the Edmonton Police Service captured anti-Falun Gong materials distributed by staff members of the Chinese Consulate in Calgary, and identified the materials which among other things calling Falun Gong 'a cult' as constituting a breach of the Criminal Code which bans the wilful promotion of hatred against an identifiable group (under religion). 其中提到加拿大警方的反仇恨單元出動警力清除中領館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因此,A20120312完全黑白顛倒,經常把因其個人對法輪功的仇視,編造成中國政府如何,是仍不理智的。在海外,這樣攻擊一個合法的信仰,其實是違反了仇恨罪及人權法案中的反仇恨條文。象中共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即只因使用邪教這種仇恨名詞在報紙上攻擊法輪功,在法庭敗訴後,被中國政府遣返回國。本人盡力制止A20120312這種不智行為,並不只是維護維基的中立,也是在幫A20120312少做壞事,以後有機會面對歷史。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3:11 (UTC)
現在谷開來、王立軍已經受到中國法律的審判,國內外傳媒報導,薄熙來也行將被法律制裁。緊接着周永康及政法委難逃法網。到那時,才停止為政法委邪教機構辦到,就來不及了。在周永康完全倒台之前,是經常做壞事的人,改惡從善、悔過自新的一個絕好機會。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3:41 (UTC)
無聊,我才不要你幫我「少做壞事呢」,少把自己打扮得像神一樣,你自己不在維基上面做壞事我就覺得很滿足了。--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4:57 (UTC)
樓上+1--CHEM.is.TRY 2012年9月27日 (四) 15:20 (UTC)
A20120312看來說話從沒有任何根據,我陳述一些我知道的基本是非,怎麼就是把自己打扮成了神?我在維基做過什麼壞事?引用可靠第三方媒體,澄清被A20120312照搬的政法委虛假洗腦內容(不少內容甚至政法委也沒那樣說,純屬A20120312胡亂編造),就是壞事?《蘋果日報》發表的〈周永康生殺予奪權大增 中共成立史上最大鎮壓機器〉一文中說:「中共正肆無忌憚地採用紅色恐怖手段扼殺一切正萌芽的不穩定因素。並成立有史以來最龐大、無孔不入的警察國家式監控機關:中社管治委,以秒殺一切可能挑戰中共專政的元素。並提到中社管治委大量購買「社會管理」機器與軟體,包括入侵維權人士電腦的駭客軟體、監控人工流產的「天眼」、足以令在監獄或精神病院的良心犯崩潰之藥物等。表示英國預言小說《一九八四》中描寫的警察國家手段與設施已在中國大行其道,且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出於個人基本良心,澄清被完全顛倒的事實。減少壞人所做壞事的負效果,當然對壞人也是有好處的。 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21:16 (UTC)
什麼叫「你知道的」,維基百科從來就不是用來發表「你知道的」東西的,所以就不要在這裏胡鄒了。而且你就知道用《蘋果日報》之類的東西來說明問題,中立的多的BBC等媒體你倒不用了(反正我用過一些,最後讓你回退了),貌似是BBC的那些內容不太合你的胃口,所謂你不太想用(或者說是不太敢用)。總而言之,我在維基百科的所作所為完全是「出於個人基本良心,澄清被完全顛倒的事實。減少壞人所做壞事的負效果,當然對壞人也是有好處的。」--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05:40 (UTC)
A20120312隻會張貼政法委洗腦內容,卻編造自己張貼過BBC。只記得上回你是把一個BBC報導胡亂歪曲添加周永康政法委的東西,冒充成BBC,我發現後改回到BBC的原意而已。我所知道的,也是讀到許多國際權威主流媒體,才知道的,故引用這些媒體的來源,更正周永康政法委的洗腦內容。大家可圍觀一下A20120312在毛澤東條目中添加的可笑內容,原來到了二十一世紀,A20120312仍在毛式的洗腦中未清醒過來,難怪成為周永康政法委洗腦工具,難怪只會鸚鵡學舌。既然談到BBC,這兒引一則報導:嚴懲薄熙來讓胡溫陣營勝出 A20120312 應記得周永康公開在今年兩會期間力挺薄熙來,如周永康編造重慶在全國城市發展中最快等謊言,那麼現在A20120312把周永康610機構的黑幫動作,在維基條目中修改成中國政府行為,這是明確在給胡溫栽贓,在敗壞中國政府的聲譽。Marvin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4:36 (UTC)
再為至今醉心毛式洗腦的A20120312提供一則BBC報導:「薄熙來下場證文革模式是死路」 Marvin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4:52 (UTC)
我都不想解釋什麼了:

Marvin只會張貼法輪功洗腦內容,卻編造自己張貼過研究報告。只記得上回你是把一個研究報告胡亂歪曲添加法輪功的東西,冒充成研究報告,我發現後改回到研究報告的原意而已。我所知道的,也是讀到許多國際權威主流媒體,才知道的,故引用這些媒體的來源,更正李洪志法輪功的洗腦內容。大家可圍觀一下Marvin在李洪志條目中瞎刪內容的可笑行為,原來到了二十一世紀,Marvin仍在法輪功式的洗腦中未清醒過來,難怪成為李洪志法輪功洗腦工具,難怪只會鸚鵡學舌。既然談到研究報告,你那些連時間都對不上,主題根本不對應的報告我也就懶得提了。最後說一下,你如果寫「中共」的話,同樣是在給胡溫「栽贓」,因為他們中的一個是中共中央總書記,另一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所以你寫之前要想清楚了。

對於有點不同意見的人就冠以「被洗腦」等定語,讓人不得不懷疑你是不是真的學會了「真善忍」。--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30日 (日) 22:16 (UTC)

下個月再說....

此條目已被全保護,要吵的人下個月再來說........(如要回覆此主題請在本頁進行,請勿回覆至本人討論頁,否則將拒絕受理,多謝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1日 (二) 19:31 (UTC)

通過投票來儘快修改「法輪功」條目

通過投票來決定這個條目,是結束當前無休止的爭論的最好方法,請管理員一起配合吧 super-hawkiing留言2012年9月12日 (三) 14:54 (UTC)

很同意,但是怎麼投票?都有哪些備選方案?我還是覺得頂部的內容要修改。要不把幾個歷史版本拎出來投票?-- 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12日 (三) 21:20 (UTC)

是時候改版了!LtdccbaCNTJ進站乘車換乘樞紐到達意見貢獻⇒ 2012-09-13 06:45 (UTC+8:00,手動添加)


大家看維基:投票,按照流程進行,希望管理員儘早看到這個帖子,大家也可以提出意見,儘早處理。 super-hawkiing留言2012年9月13日 (四) 13:10 (UTC)

投票肯定是有備選方案才能發起的,像這樣連個方案都沒有管理員來了也不管用的。當然了,這裏輪子這麼多估計投票的結果不會樂觀。--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13日 (四) 15:54 (UTC)

再過7天就要解封了.......ltdccba--Jason--Lin-> 2012年9月14日 (五) 05:03 (UTC)
換句話說就是再過7天戰爭就又要爆發了。還是趕快想個投票方案吧。--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5:25 (UTC)
還剩2--3天.........快想啊......ltdccba我愛維基(留言)維基萬歲!(貢獻)⇒⇒ 2012年9月18日 (二) 17:44 (UTC)
要不就挑幾個還算說的過去的歷史版本投票,然後向管理員請求在投票結束以前維持對條目的保護?不過我還真沒發起過投票,你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0:53 (UTC)
再過幾個小時.......就要開戰了.....沒發起過....而且最近在忙天津地鐵的東西....ltdccba我愛維基(留言)維基萬歲!(貢獻)⇒⇒ 2012年9月20日 (四) 09:40 (UTC)
唉……看樣子如果有在的話哪怕想改一個字都困難重重啊!--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2:17 (UTC)

靜觀其變.....ltdccba我愛維基(留言)維基萬歲!(貢獻)⇒⇒ 2012年9月27日 (四) 09:22 (UTC)

沒用。後來者還是可以很容易地推倒這樣投票出來的結果。而且人家隨便舉一個網絡來源就可以說「你被洗腦了」。--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9月28日 (五) 02:20 (UTC)

如果通過投票得出了對某些人不利的多數票的話,他想說「洗腦」是沒有用的,那只能說明他自己被洗腦了,到時候把他封了不就完了麼?--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8日 (五) 07:19 (UTC)

注意到A20120312針對許多條目中涉及中共、中共政法委、610負面報導之時,把中共、中共政法委、610等名詞均改成了中國政府、中國。這樣原本中國政府內部一個黑幫機構的犯罪行為,就被等同成了中國政府和中國的犯罪。我看來A20120312這種行為,是在嚴重敗壞中國政府和中國的聲譽。須知政法委,中國共產黨,610均與中國政府是不同的概念、跟中國更是不同。
今天中國官方媒體已經報導了薄熙來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並公佈薄熙來被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其實早在2009年薄熙來就因迫害FLG在澳洲被判有罪,其他因鎮壓迫害FLG在海外民主國家被判決有罪的中共官員,也遲早會在國內被判決有罪的)。
今天中國政府中還警告「薄熙來的同黨和餘孽,要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並且還高調強調不管涉及到誰,不論權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懲處。」
事實上,力挺犯罪分子薄熙來的周永康,現在正試圖全力把其個人通過政法委黑幫機構的犯罪行為,與中國政府和中國捆綁在一起。我看來這一點在維基上,是對應於A20120312把眾多維基條目中的中共、政法委、610這類名詞改成中國政府和中國。
希望熱愛祖國、有責任心的維基人明察,不要讓維基變成周永康政法委黑幫組織敗壞中國政府和中國聲譽的工具。Marvin留言2012年9月28日 (五) 11:34 (UTC)
A20120312把政法委黑幫機構的動作,栽贓在中國政府頭上。Marvin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4:38 (UTC)
甘脆一點吧........ltdccba我愛維基(留言)維基萬歲!(貢獻)⇒⇒ 2012年9月29日 (六) 15:45 (UTC)
我也快受不了了,保護起來反倒清淨一些。--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8:30 (UTC)
我這裏一堆事還沒弄好........所以請管理員狠心一點....永久保護吧!ltdccba我愛維基(留言)維基萬歲!(貢獻)⇒⇒ 2012年9月29日 (六) 19:11 (UTC)

我是來看評論的

順便問一下,為啥條目右邊以前的Infobox被去掉了?Xiehechaotian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8:51 (UTC)

蛤?不會吧......Ltdccba國慶佳節搭地鐵!喝杯茶貢獻2012年10月4日 (四) 06:08 (UTC)
要麼是我記錯了,記得以前確實是有一個類似於框框的東西,不過我主要是來看評論的Xiehechaotian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9:44 (UTC)
我也是來看討論的,但我還是覺得有政治欲望的宗教沒有一個好的--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9:10(UTC)
表示這裏現在比暑假還要安靜(那時動不動就是編輯戰)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30日 (二) 17:51 (UTC)
比暑假還安靜?[誰?]說暑假是維基百科最繁忙的時候呢……--A20120312 2012年10月30日 (二) 20:56 (UTC)

法輪功與同性戀相關爭議

因為條目被全保護了,暫時把轉法輪 (書)的部分內容轉移到這裏,這些似乎和轉法輪這本書無關,而是法輪功具體教義的問題。過了這一兩年,好像中文的條目還沒有提到這方面的問題。英文維基的看法是法輪功反對同性戀和基督教、伊斯蘭教反對同性戀大致是相似的。

李洪志甚至把古希臘滅亡的原因歸結於同性戀。[1]

--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0月11日 (四) 07:21 (UTC)

  1. ^ 穆薩德·馬利克:李洪志不代表法輪功?

過了幾個月,條目又變得這麼臃腫。。

導言就是長篇大論的爭論,一堆混亂的目錄和瑣碎事項。。比如說我之前覺得和法輪功沒什麼聯繫的搜集情報的幾個人又拿了一堆來源加上去。不過既然又反覆被添加的話,不妨說一下這些人和法輪功有何重要聯繫?--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0月11日 (四) 07:26 (UTC)

現在在進行的條目中有關「評論」部分的討論好像對這個還是有些針對性的,希望能得出些什麼共識。--A20120312 2012年10月17日 (三) 00:24 (UTC)

雖然沒什麼希望,不過還是建議關注一下法輪功對於特異功能、史前文明的看法。

要動這個條目確實不容易,自己知識也非常有限,在此就稍微提一下。--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0月16日 (二) 10:49 (UTC)

文中的中共到底是指什麼?

今天看到一個有趣的修改,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改為中共,請問中共到底是指什麼?--Playgamenow (留言) 2012年11月1日 (四) 08:36 (UTC)

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縮寫吧。該條目中一直來使用這個詞。近日是A20120312在未經討論獲得共識下作了任意改動。但考慮到江澤民在1999年本就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當時是代表中共中央,作出鎮壓FLG的決定的,故A20120312不宜改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另外,10多年來組織鎮壓FLG的政法委機構也屬於黨務機構,根據其對應的條目,並非政府行政部門;故本編輯認為A20120312也不宜把這兒特指中共改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如要改動,應先討論,獲得共識,是不是?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1:55 (UTC)
我可是在和你討論啊,問題是你在互助客棧把我指責一通後就不見了,這樣怎麼產生共識???--A20120312 2012年11月3日 (六) 18:55 (UTC)

關於法輪功條目的更改

我根據WP:BIAS中的如下內容對法輪功條目進行了更改:

在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應該儘量避免於有關台灣及西藏的現狀上有所偏向。縱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同。尤其「中國」一詞不應被用作與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及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但是又被一位「老朋友」給回退了並說我破壞,為了避免編輯戰,在此發起討論,如果我的修改沒有違反方針,那麼他的回退應當被認為是破壞。

PS:關於法拉盛事件,我並沒有找到比較可靠中立的來源,如果單方面說法輪功遭到「暴力襲擊」明顯是不合適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04:50 (UTC)

這個條目並未涉及WP:BIAS指出的「有關台灣及西藏的現狀上有所偏向」問題。考慮到江澤民在1999年本就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當時是代表中共中央,作出鎮壓FLG的決定的,故A20120312不宜改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另外,10多年來組織指揮鎮壓FLG的政法委機構,根據維基對應條目,也屬於中共黨務機構,並非政府行政部門;故本編輯認為A20120312也不宜把這兒特指的中共(即中國共產黨的簡稱)改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如要改動,應先討論獲得共識,是不是?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1:59 (UTC)
關於法拉盛襲擊FLG事件可參見此由紐約郵報的報導 DIPLO 'GONG' BUSTER CHINA CONSUL 'ADMITS' INCITING NY ATTACKS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2:19 (UTC)
.................................ltdccba--Jason--Lin-> 2012年11月1日 (四) 14:02 (UTC)
但問題時江澤民也是國家主席,江澤民在1999年仍然是國家主席,另外取締行為是由中國政府的機構做出的,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無不妥,另外方針的意思是不要再西藏/台灣條目中有政治傾向並且避免使用「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對於修復破壞方針性質的修改通常是不需要與相關編輯者討論的。

另外關於法拉盛事件,這個相對中立一些,你怎麼就不想用了?--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4:52 (UTC)

江既是總書記又是國家主席,應該用哪一個稱呼?既然在執行鎮壓的政法委屬於黨務機構,你改作中國政府也是不妥的,這些均是應加以討論的。因此你在未經討論情況隨意改動,是不對的。另,你改動的許多條目中,均根本未涉及WP:BIAS指出的「有關台灣及西藏的現狀上有所偏向」問題。問題實質在於你藉口此規則,把屬於政法委這個黨務機構的行為,嫁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當局身上,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抹黑和栽贓。比如,你如僅認為中共這個縮寫不妥,你本可改作中國共產黨或政法委等全稱,而不應改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
法拉盛事件,本就存在不少報導,你宣稱不存在,把原文意思完全顛倒過來。是一種破壞手段。我已經在條目中給出了個三則有效來源,如紐約郵報、紐約每天新聞和BOXUN新聞。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5:44 (UTC)
謝謝這位維基編輯的明見。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9:23 (UTC)

(:)回應大陸的最高行政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現成的名稱不用又是為什麼呢?我也沒把「政法委」給換掉啊,都留着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6:32 (UTC)

(:)回應 取締法輪功的通知是由國務院下的民政部發佈的,另外許多對於法輪功的處理都是由政府部門執行的,政法委的職能是協調司法機關的工作而沒有行政權力,因此適宜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我與Marvin對此進行過多次討論,最後以Marvin消極應對告終。另外,法輪功條目里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當局本來就有「政府」的意思)代表的哪個政府?你要覺得我做的不對的話你直接說那個政府的名稱好了,方針里說的很明白,不要用這些詞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結果你是把它們往那裏改,被糾正了還回退別人,這不是破壞是什麼?我可沒有把「政法委」給換成別的什麼機構啊。--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6:32 (UTC)

A20120312在當眾說謊。「我與Marvin對此進行過多次討論,最後以Marvin消極應對」此說更是純屬造謠! 另外,我前段時間確實曾看到你在不少條目中把政法委改成了中國政府。因你做了壞事現在賴賬,我不得不剛才稍查找了一下記錄,看到一處:在第24行 你把其中的「中共政法委機構」改成了「中國政府」,這是事實。Marvin留言
是嗎?難道以前在討論頁里亂後亂叫一通然後就消失不見的不是你嗎?我把政府委改成中國政府是因為取締行為的確是中國政府。你想改成政法委那是你自己有偏見,我沒有必要為你的偏見買單。--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9:14 (UTC)
你剛才宣稱沒有改過政法委,我找出一則反例,證明你在說謊。你現在換了說辭?這一事實也證明你所說的亂叫一通也正是你閣下。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9:21 (UTC)
換說辭?那個本來就應該改,裏面的內容根本和政法委沒什麼關係,這種內容不改我也別寫維基百科了。我亂叫?我要是亂叫的話就不會跑到這裏來了。--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9:44 (UTC)
這個活體摘除的事,本就是周永康政法委主管,對此有過許多來源報導,你如需要,我可查找一下。關鍵在於你經常黨務機構政法委主導的事混作中國政府行政行為,並藉口於要符合WP:BIAS。其實你經常把中共改作中國政府,而非中國大陸政府,才是明確違背了WP:BIAS所要求的「儘量避免於有關台灣及西藏的現狀上有所偏向」。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20:29 (UTC)
我可管不了政治鬥爭,我只知道名稱錯了,要改。周永康以前當過公安部長,現在還是政治局常委,你憑什麼光說是政法委呢?我已經告訴過你了,仿真里說的是兩件事,你非說成一件。你要是再覺得我討厭,和你對着幹,把對的全改錯,你就發起一個投票吧,在兩個名稱裏面二選一,這樣我這個討厭鬼破壞狂就可以徹底閉嘴了,這個主意不錯吧?對了,你還沒告訴我「中共政府」是指哪個政府呢,世界上可沒有任何一個政府的正式名稱叫「中共政府」啊。--A20120312 2012年11月2日 (五) 01:41 (UTC)
A20120312違背擾亂性有意在破壞,你講的每點理由均屬為了掩飾自己的有意破壞而在製造謊言。象上回在FLG條目先是莫名其妙把正文無數內容搬到開頭處,過幾天又說開頭太長,整個條目應投票處理等,這是明顯在攪亂維基。該條目討論頁對此有記錄。請管理員不要縱容有意破壞維基的ID。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日 (五) 02:57 (UTC)
我已經在相應的位置標過這麼做的理由了,在此多解釋也無益,既然你看過我的編輯記錄了,想必你也能看到我寫的原因,你不同意沒關係,但是無視掉然後說我擾亂這就很沒道理了,我已經告訴你了你可以發起投票尋求第三方的觀點,兩個人打嘴炮是沒用的。另外,我和你討論的焦點應該是法輪功條目中的機構名稱和活體摘取器官條目中是否該有蘇家屯事件條目中完全相同的某些內容這兩個問題。你現在開始扯以前的事情是不是有轉移話題之嫌呢?還有,你別迴避我在上面提出的問題啊,「中共政府」的正式名稱究竟是什麼呢?如果你再往其他方面扯的話,這次討論估計又要報廢了。--A20120312 2012年11月2日 (五) 03:13 (UTC)
問題在於A20120312的所謂理由,沒有一條符合於維基編輯方針,均屬為了破壞維基的需要而有意偽造的理由。象你自己做過的事一樣(你先在開頭亂改亂加一氣,然後說開頭怎麼長,要刪除條目;我在討論頁表示這樣做嚴重背離維基方針,你回答說不是為了讓我高興而編輯的。為了破壞這麼可笑的事也做得出來),有記錄可查證。薄熙來即將象江青那樣受最高法院審,今天國內媒體有報導江澤民在軍委辦公室被關閉。我是不太懂為什麼還有人非要把周永康政法委所做的醜事栽贓於中國政府?不懂得什麼叫識時務者為俊傑?
在不少條目討論頁,我向你作過認真交流,你通常是做了些什麼?經常是把我的話複製,再顛倒過來。你鸚鵡學舌,用我一樣的格式,意思倒過來,就算回復。你自己回想一下,你什麼時候想要討論過問題?居然還在這兒當眾胡亂編造出:「我與Marvin對此進行過多次討論,最後以Marvin消極應對告終」,你每說一句話,不造謠就很難過嗎?我真不懂為什麼維基編輯間不能坦誠交流?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日 (五) 03:36 (UTC)
栽贓造謠?我栽贓誰了?中共政府?誰是中共政府啊?把名稱改成正式的就叫栽贓,對不起,這我不能接受。我顛倒你的話是因為他們倒過來確實能很貼切的說明我的想法。你之前好像想把討論引向另一個方向以便於讓我和你糾纏過去的事情然後忘了主題吧,我很想和你坦誠交流啊。過去管理員沒有縱容「搞破壞」的ID,現在你看爭議解決了嗎?反正我到目前為止沒有像過去一樣會退你的編輯然後和你打編輯戰,其實打編輯戰比在這裏和你討論簡單的多,討論其實是很費神的,但這麼做都不是為了爭議的解決麼?你自以為把我封了然後沒有爭議了對麼?我看到你在和許多用戶產生過編輯戰,你要把他們一個一個都封掉麼?--A20120312 2012年11月2日 (五) 03:40 (UTC)
你自己有意破壞維基,卻栽贓於我。「我與Marvin對此進行過多次討論,最後以Marvin消極應對告終」一句也純屬你在編造!你今天在活摘器官大量刪除我編寫的有美國國會來源內容,並刪除以前編輯編寫的各方觀點。現在居然假裝說,沒有回退,沒有挑動編輯戰?總之,句句在說謊呀。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日 (五) 03:49 (UTC)
我是說現在,沒說過去,我不否認我過去沒和你打過編輯戰,但我這一次還是比較理智的,倒是你還是有點激動,似乎要把原來打編輯戰的那一套到這裏來,你覺得我「假裝」也罷,「說謊」也罷,但是我已經告訴你了我現在是有誠意和你討論的,你要是不信那你何必來搭理我這個「句句謊言」的人呢,乾脆繼續打編輯戰算了。我已經說的很明白了,現在爭議是什麼你也知道,如果你想和我討論的話我也很願意和你討論。你要是想開批鬥會,那麼對不起,我建議你還是去睡覺吧,美國和加拿大基本上都到睡覺點了,我們在這裏乾耗沒意思。--A20120312 2012年11月2日 (五) 04:00 (UTC)
以上你承認過去是在搞編輯戰,這是你第一句實話。我表示歡迎。但就在承認這個事實的當天,你仍在一個條目未經討論大量刪除有效來源,繼續挑起編輯戰。你真的停下了編輯戰,不有意違反編輯方針,才有可能有交流的前提。Marvin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1:52 (UTC)
這才多久而已就這麼多文字了.....佩服.....ltdccba--Jason--Lin-> 2012年11月2日 (五) 15:54 (UTC)
現在應該可以說已經「溝通」的差不多了(早就料到溝通不會有什麼效果),是不是可以徵詢第三方意見了?其他的用戶都去哪裏了?--A20120312 2012年11月3日 (六) 16:33 (UTC)

問一下,如果對方消極參與討論(這個討論在一通嘴炮後已經晾了兩三天了沒進展),是不是說明我是不是可以執行了?--從不認為別人是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5日 (一) 04:13 (UTC)

關於活體摘取器官的修改

上個問題還沒解決呢,我看還是兩個問題一起在互助客棧討論了。當然如果你再像上次那樣一味的這則我那麼我就只能表示遺憾了。--從不認為別人是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5日 (一) 03:40 (UTC)

關於此條目,並非我所建立,既然有這個條目,就應允許編輯們加入符合主題的內容。如認為該條目與別的條目主題或內容有類似,你可申請合併條目或刪除條目。但不可任意刪除有來源信息。否則屬於破壞。這是我對相關編輯方針的理解。Marvin留言2012年11月5日 (一) 03:45 (UTC)

但是你加入的內容與蘇家屯事件條目極度相似,相似的內容是應當合併的,而且這個條目描述的是世界範圍的情況,這些內容將會是條目的比重失衡。你覺得上次的問題要不要繼續討論,那個似乎更有意義一些。--從不認為別人是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5日 (一) 03:58 (UTC)

中共政法委強摘器官這個議題,世界上百國家在關注之中,正是世界範圍重要議題,符合條目題目。比重失衡?你如能豐富其他各國內容,儘管請便;但不可以此託辭任意刪除別人符合方針的編輯。Marvin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3:07 (UTC)
但是那些內容和蘇家屯事件極度相似而且只是截取一些支持法輪功的觀點,爭議被你隱藏了。通常有很多內鏈指向「重要議題」條目而不是像這樣到處寫證明其「重要」。另外,最近有還一個人又建了一個類似的條目,寫的和你大致相同,都是把一個爭議話題說的言之鑿鑿,也就是說目前中文維基有三個條目說的是一個內容,你覺得合適不合適?如果那個條目被刪了,你是不是覺得投刪除票的維基人都是「以此託辭任意刪除別人符合方針的編輯」?還有,上個爭議還沒解決呢?打不打算繼續討論?--從不認為別人是小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6日 (二) 05:27 (UTC)
正好我那天在破壞舉報所分析指出的,A20120312所言是句句在造謠!刪除有來源的大量各方有爭論觀點的正是A20120312。在維基上任意編造藉口刪除有效內容的只有A20120312一人。另上個爭議,我作了回復,你剛承認自己過去挑動編輯戰,同時仍在挑動編織戰,一味破壞,並沒有討論問題的誠意。Marvin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1:13 (UTC)
內容可供查證只是最基本要求之一,維基上別的內容方針還很多,比如中立原則中的篇幅中立原則,以及維基百科:摘要格式的詳細程度要求。人家說你寫的不中立,你舉證內容有來源是沒有用的,你得舉證證明可靠來源在深入介紹主題的時候這麼寫。比如數學條目對代數幾何都只是一筆帶過,因為對數學進行整體介紹的時候這兩個只是眾多子學科之一而已。假設你在裏面寫多了代數和幾何的細節造成篇幅不中立被人刪除,是不是也要爭論別人任意編造藉口刪除有效內容?--Skyfiler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03:48 (UTC)
中立與否,由誰來決定?對於我引用來源於美國國會眾多國際權威媒體的信息,A20120312說「把美國當乾爹供着很有意思麼?機構名稱自然應當用官方的」。那麼,你認為究竟誰是非中立的?難道完全按中共官方論點,不管普世標準,反而是中立的?而且,眾多管理員和維基資深曾一再說明只要有效來源就應保留。如你們持有相反觀點,也有有效來源來支持,歡迎你們添加相反論點。而不應看不順眼有關論點,就憑自己自己好惡任意刪改的。按你所舉例子,我如加入了代數和幾何細節介紹,你可加別的數學分支,這樣一個條目就漸漸完善了。而不應把找一個藉口,把別人的工作刪除。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35 (UTC)
連結的英文版明明是en:Organ harvesting器官獲取)怎麼跑到中文就變成了活體摘取器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9日 (五) 09:41 (UTC)
說得有理,建立該條目的編輯在對條目名字的中文翻譯時看來有誤。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35 (UTC)
世界衛生組織對活體器官摘取的定義和這篇文章不同,採取權威來源的定義的話,文章標題應該改成屍體器官摘取,正規文章裏面都沒有把活體像文章這樣定義為屍體,參考器官捐贈。歪曲翻譯可以作為別名提到。--Skyfiler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03:48 (UTC)
英文對應條目中確有討論活體摘除的內容,大量正規文章有活體摘除一說,國際和國內媒體也有許多報導,你用百度一查即可看到,國內公安機關今年就破獲多起活體器官摘除的罪犯集團。這兒引用數則國內使用「活體摘除器官」、「活體器官」等詞彙的報導:[2] [3][4]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50 (UTC)
我們這裏不是討論活摘這個概念存不存在是討論Organ harvesting是否像你說的那樣應該翻譯成活摘器官。英文條目Organ harvesting討論活體摘除並不代表英文條目將Organ harvesting定義為活體摘除——實際上恰好相反,英文條目將其定義為死體摘除。英文的日心說條目里也提到地心說,地心說的報道也十分地多,有人認為英文的日心說條目在翻譯成中文的時候應該用地心說這名字麼?--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4:53 (UTC)
我查了一下一些其中提到的英文文獻,都是Organ harvesting,是一個醫學術語,而似乎一些中文政治性網站都翻譯成了活體摘取器官,這很像然是一種故意歪曲的翻譯,在醫學中的中文翻譯都是器官獲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10日 (六) 12:31 (UTC)
強制摘除器官對應的英文應是Forced organ harvesting,活摘器官,對應英文是organ harvest when he alive等,中國國內外的中英文媒體均有過無數報導吧。[5]標題報導使用organ harvest,但內容Forced organ harvesting是Forced organ harvest。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40 (UTC)
(!)意見很熱烈的討論呢!這個問題,之前百無一用是書生問過我,那時我有回答一些。後來我有問醫學院的朋友,討論情況如下:

(一)醫學層面:

  1. 在中文醫學界,過去確實 沒有特別使用「活摘器官」一詞,因為器官本來就得是「活細胞」,而且「強制、活體使用器官」是嚴重違反醫學倫理---沒特別需要。
  2. 【器官移植的條件】,器官不能是死細胞,因此「活着」粗分兩種,以肝臟為例,
    1. 活肝人有意識活着--通常都是合法活體「捐贈」 ex:兒子捐部分肝/一顆腎給父親。違反倫理、違法的交易:為了經濟生存賣腎(倫理上其實也不算自願,而是經濟所迫);為iphone賣腎(人能否處分自己的器官身體,醫學及法律倫理上也是否定的)
    2. 屍肝人已經死了(ex腦死),只是肉體還有活性(行屍走肉?)---ex:意外車禍腦死者捐器官
  3. 【死亡定義?】器官移植本來就有醫學倫理的許多討論及質疑,因為死亡的定義,以往都是「呼吸說」,考量器官移植需要--法律上採取「腦死說」。即便是所謂「屍肝」--也是「法律上死亡的屍體」,真正的屍體器官 是無法使用的。
  4. 自願性:(A)台灣死囚有捐贈器官,但務必確保其「自願性」,不是每一位死囚都捐;尤其中華傳統講究「全屍入土為安」。(B)在一些國家,乾脆禁止死囚捐器官,因為覺得 死囚 的狀態,根本不可能確保其自願--那種自願不是真正的。(C)中國大陸死囚的自願性……國際醫學界都知道怎麼回事,已是公開秘密--大規模使用。
  5. 「植物人狀態」(活着)並非「腦死」(法律上死亡):
    1. 「植物人是有感覺、知覺、意識的,只是無法用言語肢體表達」,「腦死狀態」則是「無知覺、痛覺」。
    2. 執行槍決死刑, 槍決 是槍擊「腦幹」(中樞)--就進入「腦死」狀態,但是不很容易打準(有證詞指「中共死刑 故意打不準」)。
    3. 若沒打到腦幹,就進入「植物人狀態」而非「腦死」。

(二)中共死刑執行層面

  1. 中共已承認使用死刑犯器官--屬於「活摘」嗎?
    1. 中共長期在這種「槍決-故意打不準」狀態下摘取死刑犯器官,就是「『人』還活着,摘器官」=「活摘器官」了。
    2. 【注射死刑】--以提升器官活性。依照王立軍專利獲獎--「注射死刑」,在幾分鐘瞬間,就可摘取器官。
    3. 美國死刑專家聽說王立軍的作法,認為是「摘器官致死」,就是活摘器官了。因為,美國注射死刑,要等至少25分鐘,而且必須由「未參與執行注射死刑」的其他醫生來判斷囚犯是否死亡。

(三)翻譯層面

  1. 翻譯有兩種:A.字譯, B.意譯。
  2. 這幾年,「活摘器官」一詞被廣泛使用,其實是非常貼切,尤其主要是指「非腦死情況下的活人器官」。大紀元使用了,如同Marvin貼上的報導--中國大陸官方媒體這陣子也跟着使用。也可以說,這可能先是一個新的「中文法律名詞」
  3. 基於醫療倫理,西方醫學移植,絕對嚴格禁止出現「活體+非自願/強制 器官摘除」,活着的主要是「(活人/親屬間)活體捐贈」,死的就是「腦死器官(法律上死亡_屍肝)」,以前根本不需要強調「活體」。直到近幾年,中國大陸出現了「強制/非自願+活人狀態」摘取--這項指控;醫學界才必須處理這個「極特殊類型」,此時,翻譯成「活摘器官」才有其意義。

(四)歷史實例---以「Genocide」「種族滅絕」為例:

  1. Genocide直譯為「種族滅絕」,但內涵不只包括「Geno_種族」;因此中文「意譯」也翻譯「殘害人群」、「群體滅絕」。
  1. 德國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之前,這世界上不存在 Genocide這個詞彙,也不需要這個詞彙,因為「沒有發生這種事情」。
  2. 二戰結束,Genocide 受到國際關注,但納粹主要針對「種族清洗」。
  3. 後來,Genocide的實例對象,發現也包括了「宗教信仰」、「社會團體」,
  4. 因此 Genocide雖然直譯為「種族 +滅絕」,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信仰、政治、社會團體等等」,都是 Genocide
  5. 因此,中文翻譯,中華民國完全依照《聯合國防治種族滅絕公約》的文字,制定了國內法《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後來又再衍伸翻譯成「群體滅絕」。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8:50 (UTC)

(!)意見 11月10日,我曾經在 新條目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存廢區討論中,回覆Shizhao相同的問題,尚未有機會聽聽Shizhao的進一步指教。我也貼過來這裏,提供大家交流:

關於這點「Organ harvesting」指涉,我暫時聯絡不到醫學院的朋友,作為一個門外漢(我學法律),先就我寫條目閱讀資料的理解,提出幾個看法,提供您參考:

  1. 從文件說:外文文件內容敘述,多提到「法輪功學員活着」時,他們因此而死。
  2. 從理論說:關鍵在「逆向配型」,其他還包括「病人手術時間--可預約」、「器官離開人體只能保持數小時」、「極短器官的等待時間--2~3週就找到配型」.....簡單說,全世界器官移植,從來都是「病人等器官、緊急配合供體手術(而且等三年)」(除非是親人間活體捐贈,例如兒子切1/3肝給父親--極少數的個案),只有中國「普遍」是「預約時間、配合病人--器官等病人(等2~3週)」,而且任何器官都有,心臟、全肝,甚至還有備用(一個器官配合不夠好、手術效果不良,再等一天,馬上再來一個...台灣很多病人去換腎,有人掛了3顆以上)。這代表有一群活人,必須活着,等著提供器官給病人。
  3. 從現實上說,假設是「屍體器官」(確定死後摘),但死刑犯人數遠遠不足,難道代表超大一群人「被車禍死」、「囚犯被躲貓貓死」、「被俯臥撐死」?然後拿屍體器官來用
  4. 中國很多家醫院廣告、醫生電話錄音:強調活體、年輕、品質好...世界都知道這幾年中國器官品質特好。
  5. 從中國死刑政策面,中國長期來就用死刑犯器官,這是公開秘密。先說死刑犯「槍決」時,快速全摘器官,根據過去證詞,槍決時為了器官活性,行刑常「故意不把囚犯打死」---另外死刑犯的所謂「自願捐贈書」在國際上也不被承認。再說「注射死」,遼寧省(薄熙來長期在這)是中國第一個全面「槍決改注射」,為什麼?王立軍有很多「專利」,其中一項研究還獲得官方表揚,他在遼寧錦州公安任內設置「現場心理中心」,他們有一項研究(《注射藥物後器官受體移植試驗研究》,讓移植器官受體更易於接受器官,有助器官活性,王立軍在獲獎致詞說「是幾千例現場移植的結晶」(全部公開可查詢資料)。王立軍作法是:「注射死刑針後瞬間『幾分鐘』摘取器官」。當美國死刑資訊服務中心主任(專家) 看到王立軍的作法時說,這是「摘器官令其死亡」---美國注射死刑「通常在25分鐘之後才宣佈其死亡。」「鑑定死亡的醫生不能參與死亡注射針行刑過程。」[美國死刑專家評王立軍死刑針注射幾分鐘內摘器官]
  6. 說到餐廳:我們喝魚湯,死魚、活魚都能做魚湯,但為了新鮮,「活魚湯」、「活猴腦」等等菜餚存在;但是器官更講究時效、活性。
  7. 結論:從各方面來說,這項指控內容,真的確實指「活摘--當他還活着時,被摘下」;因為中共用死刑犯器官早已不是新鮮事,世界移植學會、人權組織早就有很多文件,中國器官研究論文的道德爭議也一直存在。另外,前陣子,中國維權律師「李莊」在微博發文說:某大醫院的名醫朋友告訴李莊,幫VIP換器官時,重視器官品質,醫生摘器官時「不打麻藥直接摘」(類似個案指控還有)。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9:03 (UTC)

適合大眾的介紹內容

{{POV-check|talk=適合大眾的介紹內容|date=December 2012}}

請大家討論, 適合大眾的介紹內容應該包括不包括什麼, 個人認為讀者應該是大眾, 以general interest 為主, 如此比較能往NPOV方向改進。(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6:12 (UTC)


發展及歷史

{{POV-check|talk=發展及歷史|date=December 2012}}

請大家儘量改用非中共及非法輪功來源的二級來源, 而非一級來源, 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及原創研究。(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6:22 (UTC)

關於諾瓦克的報道

聯合國酷刑特派專員諾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在2010年的聯合國第十三屆人權理事會上,向聯合國提交了世界範圍內酷刑問題總結報告。但沒有證據顯示,他的資料來源於第一手。([6])我在那個pdf裏面找的一下,似乎只有一處提到「Falun Gong」,參考來源也只有同一個來源的兩段,建議作為聯合國對中國酷刑問題的看法,從簡介紹。節錄相關內容如下:

China maintains the most institutionalised method of opposing political dissent that I have encountered. Political dissidents and human rights defenders, ethnic groups that are often suspected of separatism (particularly Tibetans and Uyghurs), as well as spiritual groups

such as Falun Gong are often accused of political crimes such as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through undermining the unity of the country, subversion or unlawfully supplying State secrets to individuals outside the country. Such individuals are not only at a high risk of torture when arrested, but the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 (RTL) regime that is often used as a sentence for political crimes employs measures of coercion, humiliation and punishment aimed at altering the personality of detainees up to the point of breaking their

will,41 and can itself be considered as inhuman and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if not mental torture.42

(:)回應我同意您以下的判斷:該報告提及法輪功部份是有, 但不多, 為二手來源。建議引用此來源時從簡介紹。(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7:24 (UTC)

英國國會外交委員會討論記錄

特赦組織有接着諾瓦克的報告, 同意該報告對酷刑問題描述, 並舉一法輪功信徒為例, 同樣建意從簡介紹。

<ref name="Committee2006">{{cite book|author=Great Britain: Parliament: House of Commons: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title=East Asia: seventh report of session 2005-06|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KSasukwx8OIC&pg=PA43|accessdate=21 December 2012|date=13 August 2006|publisher=The Stationery Office|isbn=978-0-215-03050-4|pages=43–}}</ref>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7:28 (UTC)

權威二手來源

關於中共和法輪功對法輪功組織、資金、運作的專業期刊論文

James Tong, 2002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the Falun Gong: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Financing" The China Quarterly (171)

Drawing on both regime and falun gong sources, this article analyses two conflicting depictions of falun gong'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system and financing base. It first presents the regime's view that falun gong was a well organized movement, with a clear hierarchical structure, a centralized administrative system, functional specialization of organizational tasks, a well-developed communications and mobilization system, and a fulsome financial base built on undue profits derived from charging excessive admissions to qigong seminars and selling falun gong publications and icons at substantial mark-ups. In stark contrast, falun gong claimed that it had no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no membership rosters, no local offices, telephones or financial accounts; and that its adherents were prohibited from receiving remuneration for teaching falun gong, that it charged the lowest training seminars admission and cheapest prices for publications and material. The article attributes the differences to adversarial polemics, the regime's fervour to criminalize, and the falun gong's eagerness to deny those charges. Some of the discrepancies can also be explained by the status of the falun gong as an evolving and clandestine social organization with changing features and practices, survival structures and camouflage mechanisms. Both regime and falun gong could thus stake their respective claims on different manifestations of the falun gong on arguable but ambivalent evidence.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7:10 (UTC)

關於法輪功指控的中國人體器官的專業期刊論文

Tom Treasure, 2007, J R Soc Med. March; 100(3): 119–121. The Falun Gong, organ transplantation, the holocaust and ourselves 作者認為目前中國的器官移植書面記錄示不夠透明, 雖然作者承認他個人經歷的一手經驗是捐贈者得自願同意, 但他手術台上的心臟都沒有附上捐贈者姓名的相關文件。作者進而以其判斷, 在技術上在後勤上的切割, 在其他參照國際醫療市場數據和中國短暫的等待時間上, 法輪功的指控或有其可信度( make the allegations plausible ...... What makes it credible.....。

...Revealing the exact source of all donor organs, with a complete and transparent paper trail, would be sufficient to refute the allegations; but, interestingly, it may well be difficult to do so even in countries more open than China is at present. In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I was involved, there was an explicit understanding that the process only starts when it is what the donor would have wished. However, the fact is that I have never been in a position to inspect the documentation of the consent process. The hearts arrived in our operating room without a name attached and, by then, the recipient was anaesthetized and we were well on the way to removing the sick heart. Factors that make the allegations plausible are the partitioning of the logistic elements and technical steps just as described for transplantation anywhere, and the necessity for haste. What makes it credible is the numerical gap between the reported number of transplants compared with what is possible in other countries, the short waiting times and the confidence with which operations are offered in the global health market,1 and the routine blood testing of the Falun Gong.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7:48 (UTC)

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可能有原創研究?

「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110] 美國政府在非移民簽證申請表上增加該問題,表明美國政府已經了解到活摘器官的事實。」後一句似乎是原創研究--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21日 (五) 10:42 (UTC)

似乎在別的條目有來源。--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2日 (六) 05:18 (UTC)
有來源在專文介紹法輪功的時候同時介紹DS-160麼?中心思想不在主題範圍內的話,也不需要舉證證明真實性。--Skyfiler留言2013年1月6日 (日) 07:37 (UTC)

移出整理

以下為本人建議移動到海外相關條目的內容,請各位甄別。

中國宣告法輪功為非法後: 1999年

2006年2月10日,美國國家公共電台對法輪功在三藩市新年遊行中被拒,組織遊行主辦方和支持法輪功方進行了辯論。支持法輪功的三藩市市城市監管人員戴利和法輪功律師JOE BRIEL指責遊行主辦方,拒絕遊行是來自中國政府的壓力,因為跟中國做生意必須通過中國政府,不允許法輪功參加遊行是為了與中國政府搞好關係。遊行主辦方韋恩•胡則表示法輪功在過去的遊行中,不遵守遊行規則,派發政治聲明宣傳冊,進行政治宣傳,是個明顯具有政治性的團體,還擅自增加遊行人數。這同禁止一切政治組織參加遊行的原則相抵,因此拒絕遊行。中華總商會合作會員有中國大陸的,也有其他國家的。中華總商會作為一個商貿組織,支持與所有國家的合作和聯繫。[1]


2009年5月17日,法輪功在美國紐約華埠法拉盛遊行時自稱「受到暴力攻擊」,其中有人遭到美國警方當場逮捕並隨後起訴。是為「法拉盛事件」。[2] [3] 2008年9月14日,紐約郵報曾報導,美國國務院考慮驅逐中國駐紐約總領事彭克玉。彭克玉『承認』秘密會見暴徒,在法拉盛激起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襲擊。 [4]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2:19 (UTC) 2009年10月16日,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中以法輪功為議題,進行廣泛的討論。[5] 2010年4月18日,台灣境內極右派組織中華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與其數名成員前往台北101大樓暴力攻擊在廣場的幾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周慶峻等4人對着法輪功學員飆罵髒話、搶橫幅、並攻擊在場學員。當警察出現制止,並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周慶峻不肯配合,並意圖搶奪員警的相機(即照片證據)。[來源請求] 2012年3月,台灣台北地檢署針對暴力攻擊法輪功學員一事件,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起訴該會會長周慶峻及其他參與此次暴力攻擊的4名被告(該會成員)。[來源請求] 2012年10月31日,針對2010年4月中華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率該會成員在台北101大樓前妨害陳建仁等3名法輪功學員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案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應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判決「周慶峻共同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王美敦、張金德均無罪。」[6]


其他資訊

  • 2002年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厲開平,涉嫌蒐集列為機密的台灣法輪功資料,以電腦網絡傳送到大陸。法務部後將厲開平記兩大過免職,並移送法辦。[7]
  • 2004年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逮捕了前國防部軍情局一名軍官,涉嫌收受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機關170多萬元,為中國大陸收集台灣法輪功成員名冊,同時與另一名軍情局少校及境管局查驗員,共同刺探香港立法會親台議員入出境台灣紀錄。桃園檢方昨偵查終結後,以違反國安法及洩密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三年。[8]
  • 2011年台灣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同時也是知名風水命理師吳彰裕,驚傳為中國大陸情報部門蒐集中國列管的民運人士、法輪功、支持西藏獨立等團體在台活動情資。經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依串供及有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9][10][11][12][13]出庭應訊前,吳彰裕大動作面對媒體強調,沒有洩露任何國家機密,只因為寫了內部流傳的政治評析被以國安法究辦,非常冤枉,檢察官卻以他寫的政治評析當成證據。吳彰裕表示,的確有和警官林柏宏通電話詢問,但並不清楚對方如何取得資料,事實上至今也沒有拿到資料。另外,他去對岸都是看風水,他也不是情報人員,大陸何必靠他蒐集資料。[14]吳彰裕表示,這些資料從網絡上都能查得到,甚至報章雜誌也有刊登,如此是否屬於國家機密,他質疑檢察官逾越法條規範,任意擴大解釋,他還引用古詩「粉身碎骨渾不怕、只留清白照丹青」來表明清白,希望司法明察秋毫。[15][16]
  • 2012年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退職情報員蔡國賓及國防部退伍少校王維亞,涉嫌被中國大陸情報單位吸收,蒐集涉及國家機密的書籍等資訊給對岸。板橋地檢署2012年4月17日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嫌起訴兩人。起訴書指出,王維亞涉嫌從95年起蒐集法輪功動態、國民黨未公開的內部選情分析等資訊,並偕同蔡國賓蒐集由退休情治官員出版的「情報生涯30年」一書,此書因被認定涉及國家機密,出版前就遭到查扣。[17]

簽名:--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2日 (六) 05:18 (UTC)


請就法論功條目內容的 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做出區分

hanteng 本人對圖書、資訊、文獻計量學、網絡文獻計量學的訓練及瞭解。請求將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條目改進後加入NPOV, 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預計有以下好處:

  1. 提升百科寫作的引文素質和品質,
  2. 降低不必要的編輯戰,
  3. 對不同條目的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區分比重會更加清楚, 方便使用貢獻者對Citation 來源引文的處理、增加、合併和取捨 (見WP:切題)。

hanteng 將原來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條目內容沒有來源及錯誤的介紹做出改進, 期待大家能一起加入, 對維基百科的基本寫作來源引用功夫一同練基本功, 相信會有很好的增進百科內容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

  1. 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條目做出持續改進, 必要時對某個知識領域的各級來源做出介紹。
  2. Wikipedia:NPOV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最重要的方針改寫、執行上有正本清源的改進。
  3. template:NPOVtemplate:Citation_neededTemplate:Original_research等最重要的模版使用上及執行上有增進改識和降低編輯緊張關係的改進。

hanteng 認為, 由於法輪功和中國政府有強烈的敵對關係, 認為在法輪功條目上,

  1. 所有法輪功及中國政府的資料都應該視為第一級來源的資料及證據,
  2. 所有親近法輪功及親近中國政府的網站資料都應該視為第一級來源的資料及證據,
  3.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方針, 直接引用以上法輪功及中國政府的資料、親近法輪功及親近中國政府的網站的內文都算是原創研究,除非有其他第一級來源其他非法輪功及中國政府組織或學術研究者的第二級來源所支撐的內容, 則不應該以維基百科寫手對第一級來源的整理和分析為內容, 注意, 用第一級來源的整理和分析就是原創研究(見WP:SYN)。

在其他條目內容上, 中國政府發佈的數據、研究報告、新聞及內容可以是第二級來源, 但在此法輪功條目上, 中國政府是重要要的事主之一, 也因此其發佈的來源只能在此條目的內容上視為第一級來源, 按百科寫作及學術學作慣例, 來源的分級不是普世決定, 而是依寫作的目的和內容來界定, 以此請大家先進行在法輪功條目條目上, 何謂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的列表, 以改進條目內容。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3:54 (UTC)

  • (+)支持 以上做法所述--小南留言2013年1月1日 (二) 06:56 (UTC)
  • (!)意見 我覺得目前不是來源缺乏而是相關性缺乏,文章內上下重複的內容太多,沒有組織和中心思想,介紹的都是個性而不是共性。例如沒有說明為何李洪志定居美國是法輪功在海外的發展之一(引用的來源並沒有這樣斷言,堆砌材料提出新的立場是原創研究,如果說他轉移到美國有助於在海外的發展的話,應該用統計資料說明),6篇中國媒體的對法輪功報道為什麼成為了法輪功的沿革之一(這些報道本身是沒有討論法輪功的沿革的),或者美國國會、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組織對中國政府的批評為什麼被歸類成為了對法輪功本身的支持觀點(他們並不支持任何一個宗教)。維基百科上的文章,選材和論述至少要有高中生水平吧?--Skyfiler留言2013年1月6日 (日) 07:25 (UTC)

方針提醒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明白指出:

我們的方針:維基百科的條目通常應基於第二手來源。條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發表過的分析、總結、解釋、說明或評價。
我們的方針: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

以此方針,任何FLG, PRC的來源在這條目上都只能算不可靠的第一手來源, 因為這都是他們雙方的斷言, 我們要特別小心雙方常犯的訴諸斷言的問題,維基百科是百科,不是雙方訴諸斷言的戰場。 以此理據,我還是沒有看到這條目有任何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就算是維基方針上有時可以接受的第一手來源,也得是「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才有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 我是個維基人,請拿來源和寫作說服我,你的政治立場我懶得再處理。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0 (UTC) (~)補充

  1. 證據: 取得證據的第一級來源
  2. 他人分析或摘要: 從其他研究者及產出取得特定角度、專業、觀點、組織所做出的分析及評判的第二級來源
  3. 知識體系概要、基本概念及背景: 快速簡易取得某一知識(包括專業及一般)體系基本概念及背景資料的第三級來源

各級來源資料比較列表

按資料來源型式, 其性質、例子及發表形式的常見情況如下表:[18]

來源型式 性質 例子 發表為
第一級
  • 原創
  • 證據及記錄
  • 還未被非資料創造者以外的人改寫或詮釋過

實驗結果, 觀察, 問卷, 訪查, 資料庫, 典藏資料, 書信, 文學或藝術作碞, 手稿, 會議記錄, 企業檔案, 專利, 碩博士論文, 出生/婚姻/稅務記錄, 祖譜, 相片, 日記, 部落格, 微博, 網站內容, 自傳

  • 學術論文(通常為非文獻回顧部份)
  • 碩博士論文
  • 手稿
  • 新聞(獨家報導)
  • 部落格
第二級
  • 非原創
  • 非證據, 而是對第一級做的分析、摘要、重組或精要
  • 在第一級來源產生之才出來的
對於第一級內容的引文、引用、詮釋和描述
  • 學術論文(通常為文獻回顧部份)
  • 碩博士論文
  • 新聞(非獨家)
  • 會議論文記要
  • 學術專書
  • 傳記
  • 教科書
第三級
  • 非原創
  • 非證據, 而是對第一級及第二級來源做的分析、摘要、重組或精要
  • 在第一級來源產生之後一陣子才出來的
對於第一級和第二級來源內容的引文、引用、詮釋和描述
  • 百科全書
  • 年鑑
  • 手冊(handbook)
  • 年代學編年史
  • 操作手冊(manuals)
  • 字典
  • 目錄
  • 書目
  • 索引
  • 資料庫
  • 摘要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6 (UTC)

網絡一手來源的區辨

各位,請小心區辨並使用來自如互聯網的第一級來源內容。[19][20][21][22][23][24][25] 維基百科的方針是儘量以第二級來源為主,第一級來源的使用要特別小心,而且有明確定出什麼樣的第一級來源才可以用。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3 (UTC)

請注意

正式方針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有這一段:

如何適當地引用來源可能是富挑戰性的問題,這裏只給出了一點總體上的規定。在特定場合,如何判斷第一、第二或第三手來源哪個最合適,需要依靠編者的常識和良好的編輯判斷力,並應在條目的討論頁上討論。

所以,在這裏條目的討論頁上討論符合法輪功相關內容的編者的常識和良好的編輯判斷力來討論特定場合第一、第二或第三手來源哪個最合適是符合方針的正確作法,User:Edouardlicn的意見有誤導之嫌,請各位以常識和良好的編輯判斷力在此討論。--(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18 (UTC)

請注意

目前部分維基人對「一手來源」的理解存在差異,並試圖在各個條目張貼自己的見解。請各位注意,條目討論應該是條目自身如何修改的場所,針對方針問題請移步客棧。--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04:12 (UTC)

(:)回應:正式方針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有這一段:
如何適當地引用來源可能是富挑戰性的問題,這裏只給出了一點總體上的規定。在特定場合,如何判斷第一、第二或第三手來源哪個最合適,需要依靠編者的常識和良好的編輯判斷力,並應在條目的討論頁上討論。

所以,在這裏條目的討論頁上討論符合法輪功相關內容的編者的常識和良好的編輯判斷力來討論特定場合第一、第二或第三手來源哪個最合適是符合方針的正確作法,User:Edouardlicn的意見有誤導之嫌,請各位以常識和良好的編輯判斷力在此討論。--(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4:28 (UTC)

適合此條目沒有爭議的二手來源列表

正式方針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有這一段:

我們的方針:維基百科的條目通常應基於第二手來源。條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發表過的分析、總結、解釋、說明或評價。

請列出您認為適合並切題的二手來源, 以便讓他人討論是否為符合方針的二手來源。--(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4:32 (UTC)

(!)意見:二手來源需要更多中文發表的內容, 目前都以英文為主。建議各位加入CNKI(經同儕審查為限)及港台學術出版品
(~)補充:兩篇看來應該有同儕審查的文章, 不確定是否okay...原則上若是同儕就算過了最低標準吧...--(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24 (UTC)

權威學術期刊論文

  • Chan, Cheris Shun-ching (2004). "The Falun Gong in China: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The China Quarterly, 179 , pp 665–683
(+)贊成:知名中國研究期刊所發的論文, 經同儕審查。--(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Scott Lowe,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Contexts for the Rise of Falun Gong, Nova Religio April 2003, Vol. 6, No. 2
(+)贊成:知名新興宗教研究期刊所發的論文 (見en:Nova_Religio), 經同儕審查。--(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Penny, Benjamin, "The Falun Gong, Buddhism and 'Buddhist qigong'", Asian Studies Review (March 2005) Vol 29, pp.35-46.
(+)贊成:知名區域研究期刊所發的論文, 經同儕審查。--(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Ownby, David.(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歷史學教授和東亞研究中心主任David Ownb)"Falungong and Canada's China Policy," International Journal, Spring 2001, pp. 190-191
(+)贊成:知名國關研究期刊所發的論文 , 經同儕審查。--(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學術期刊論文

  • David Ownby, "The Falun Gong in the New World," Europe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Sep 2003, Vol. 2 Issue 2, p 306
原則(+)贊成:經同儕審查, 但已同作者山已有更權威的發表, 請考慮重覆的內容引另一篇。--(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原則性(+)贊成:若同儕審查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25 (UTC)
原則性(+)贊成:若同儕審查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25 (UTC)

學術專書(知名大學出版社或知名學術出版社)

  •  Benjamin Penny. 4. 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 March 2012:  124 [23 December 2012]. ISBN 978-0-226-65502-4.
(+)贊成: UCP。--(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David Ownby, Falun Gong and the Future of Chin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 2008:  80 [11 October 2009]. ISBN 0-19-532905-8.
(+)贊成: OUP。--(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David Palmer, "「Qigong Fever: Body, Science and Utopia in Chin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isbn=0-231-14066-5
(+)贊成: CUP。--(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Tony Saich, Governance and Politics in China, Palgrave Macmillan; 2nd Ed edition (27 February 2004).
(+)贊成:  Palgrave Macmillan, 知名學術出版社。--(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Conclusion" 趙月枝; Dr Nick Couldry/ James Curran. Contesting Media Power: Alternative Media
(+)贊成:  Rowman & Littlefield, 知名獨立學術出版社。--(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Noah Porter, 「Falun Gong in the United States: An Ethnographic Study". 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 2003
(+)贊成:  不過建議改引用學術出版社Universal Publisher出版的書。--(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報告 (組織)

  •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贊成:  UN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8 annual report Human Rights Watch: what is Falun Gong?
原則(+)贊成:  但小心區分研究和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應視為組織立場及原創研究。--(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Thomas Lum.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China and Falun Gong (PDF).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5 May 2006.
原則(+)贊成:  但小心區分研究和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應視為組織立場及原創研究。--(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Thomas Lum,Research Report #RL33437,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1 August 2006
原則(+)贊成:  但小心區分研究和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應視為組織立場及原創研究。--(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哈佛大學法學院:中國過濾互聯網的經驗研究
(+)贊成:  全世界互聯網過濾的研究權威。--(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hanteng 創建了Wikipedia:來源考量的論述

hanteng 創建了Wikipedia:來源考量的論述, 主要是摘要目前現有的中文維基方針和指引, 加上一些參考來源及方便引用來源的書目工具, 希望對大家在來源考量上有些幫助, 目前英文維基對映的論述文章為Wikipedia:Evaluating_sources。--(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9:29 (UTC)


ref: work in progress

  1. ^ 法輪功加利福尼亞新年遊行被否
  2. ^ Falun Gong supporters in Flushing say they're targets
  3. ^ 孔強:法拉盛事件周永康行偷雞摸狗之事
  4. ^ DIPLO 'GONG' BUSTER CHINA CONSUL 'ADMITS' INCITING NY ATTACKS
  5. ^ 你不知道的中國--中國為何痛恨法輪功? 邪教vs法門 政治vs宗教 強權的鎮壓與恐懼. 公共電視. 2009-10-19 [2012-01-07查閱] (中文(臺灣)). 面對強力鎮壓,為何法輪功仍採取對抗態勢?海外法輪功學員透過媒體控訴中國鎮壓,法輪功企圖顛覆中國政府?辦媒體搞對抗,法輪功是政治團體嗎?支助疆獨?法輪功會威脅中共­政權嗎?  參數|quote=值左起第81位存在軟連字符 (幫助);
  6.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220號. 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009-11-1 [2012-11-19查閱] (中文(臺灣)). 主文 周慶峻共同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王美敦、張金德均無罪。 
  7. ^ 台官員洩法輪功資料遭革職. BBC. [2012-1-4查閱]. 
  8. ^ 前情報員扮共諜 求刑三年. 蘋果日報. [2012-1-4查閱]. 
  9. ^ 警大副教授吳彰裕 涉替中國情蒐. 自由時報. [2012-1-4查閱]. 
  10. ^ 涉為大陸情蒐 吳彰裕收押禁見. 中央社. [2012-1-4查閱]. 
  11. ^ 吳彰裕替中情蒐 對象包括達賴及其侍衛長. 自由時報. [2012-1-4查閱]. 
  12. ^ 洩密案抗告成功 吳彰裕200萬交保. 中國時報. [2012-1-4查閱]. 
  13. ^ 警大副教授 將陸客情資交中共. 聯合報. [2012-1-4查閱]. 
  14. ^ 涉共諜案?吳彰裕喊冤:沒有洩露國家機密
  15. ^ 遭控涉國安法 警大副教授吳彰裕北檢喊冤
  16. ^ 涉為陸情蒐 吳彰裕應訊喊冤
  17. ^ 國家機密洩陸 兩人遭訴. 中央社. [2012-4-17查閱]. 
  18. ^ Baden Eunson. Communicating in the 21st Century, Google eBook. John Wiley & Sons. 2 February 2012: 78– [23 December 2012]. ISBN 978-1-118-25687-9. 
  19. ^ Kathleen W. Crav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History.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999: 6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0749-2. 
  20. ^ Evan Glaz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mathematic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 1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327-1. 
  21. ^ Grete Pasch; Kent Norsworth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anguage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1: 2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59-5. 
  22. ^ Carolyn Johnso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the Science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August 2003: 15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30-4. 
  23. ^ Roxanne M. Kent-Drur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iterature: Roxanne M. Kent-Drury.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5: 38–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2009-5. 
  24. ^ Pamela J. Eyerdam.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 in Visual Art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3: 131–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555-8. 
  25. ^ James M. Shiveley; Phillip J. VanFosse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Government, Economics, and Contemporary World Issues. Libraries Unlimited. 2001: 2–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83-0. 

條目中的討論內容

首先,我對信仰法輪功的成員,表示最真誠的敬意。我想下面的百科內容,凝結了你們的心血,也付出了你們的汗水。在這裏,我向你們對於該百科作出的貢獻,表示深深地感謝。我以前在網絡上了解了這個組織,的確,這裏面所宣傳的內容,確實符合現在的倫理道德標準。我相信你們信仰的人,沒有誰會說這裏面宣傳的價值是壞的、錯的。他給人們帶來了愉悅的身心,我想這是你們所有練習這個功法的人,都有過的親身體會。但是,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事物,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我想,你們不會不知道這些。人也是如此,人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有優點,也會有缺點。感謝你們長期以來,在媒體報紙上指出了我們官員在工作上的不足,我們會認真對待你們給我們提出的批評。我想有了你們的監督,我們會做得更好,讓你們更滿意!我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同時也尊重你們。我們之間相互尊重,豈不是更好?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42.176.8.234對話貢獻)加入。 不該出現在條目中的內容,轉移到此處。--脳內補完。◕‿◕。メッセージ 2012年12月29日 (六) 07:26 (UTC)


一非中立的編輯操作卻任意指責他人非中立

A20120312把條目中的「鎮壓」了一詞改成了「取締」。條目中原先使用此詞,是譯自條目中引用的CNN等英文報導中所用的『SUPPRESSION』一詞;以及所引用的一則北京之春報導標題中有『鎮壓』字樣。「取締」這個詞是中共及政法委所使用的,才是非中立的言詞。A20120312不問青紅皂白的改動,甚至把原文引用的標題也按政法委宣傳口徑作了改動,這樣的行為才是非中立的;其把原本中立的言辭,改成了非中立、完全偏向於政法委的宣傳,還給該條目亂加一個POV模板。而且,按該模板使用須知,是應在討論頁上作出說明,才可添加的。小蓮莊處士 2012年12月30日 (日) 20:05 (UTC)

請參考另外一個可靠的第三方第三級來源

這個來源是一本當代中國文化的百科全書, 其中有一篇不短的條目內容就是法輪功, 裏面的條目架構、內容、及來源選取, 很值得參考, 可以避免{{third-party}} 或{{primarysources}} 的問題。

<ref name="Davis2012">{{cite book|author=Edward L. Davis|title=Encyclopedia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Culture|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YL4GS9zju10C&pg=PT582|accessdate=31 December 2012|date=10 September 2012|publisher=Routledge|isbn=978-1-134-54953-5|pages=582–}}</ref>

其餘關於來源的問題, 請參考WP:來源考量其討論頁有關Zotero工具的使用。想要輕易找相關來源, 可以試GOOGLE falong gong site:zotero.org 或 法輪功 site:zotero.org 就可以找到他人已用Zotero建立的相關參考來源, 再利用Zotero直接可以輸出維基引用模版的功能, 詳細操作參考其討論頁有關Zotero工具的使用。--(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1日 (一) 16:49 (UTC)

Third party 的來源考量討論

關於背景一欄中「讚揚氣功根植於中國傳統,被證明有益於健康」一句,對應來源的原文在該網頁文章的第二段「Its popularity continued through the 1990s as the official association sponsored research into the scientific components of qigong, applauded its proven health benefits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roots, and championed proselytization by its numerous affiliate groups」;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1日 (二) 03:46 (UTC)

(:)回應:該來源因為和氣功本身有過於密切的利害關係, 是吧? 要是來源是一般醫療/學期刊, 做出氣功的科學研究發表, 才比較沒有過於密切的利害關係的問題。
(:)回應X2:再者, 「被證明有益於健康」是對原文的過度原創詮釋, 您能寫的是, 「該官方組織(主詞)贊助的研究以科學面向研究氣功, 讚揚其證實的健康療效及中國傳統。」您可以比較, 原文和我建議的改寫, 哪一個是有不當暗示說氣功(1)被(誰, 所有人?)證明有益於健康, (2)(因為)"氣功根植於中國傳統",(所以)"被證明有益於健康"。請注意原文的WP:WEASEL問題。--(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4:21 (UTC)

關於7.20相關評論一欄,第二段陳漢中先生的話本來源於第三方媒體(並非來源於中共或FLG),關於電視插播一欄,那則來源也是第三方,這兩處的模板,是否與書籍一欄一樣,是誤加了?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1日 (二) 02:41 (UTC)

(:)回應:北京之春來源有政治立場, 而無專業事實查證(方針要求的可靠來源、可供查證或同行審查)。其本上只要是鼓吹中共政權不能倒, 和中共政權一定要倒的網站來源, 都已經涉入中共和法輪功的利害關係。然而在國際人權方面, 則有其另一套的專業體係(方針要求的可靠來源、可供查證或同行審查)。雖說前者會引用後者的資料, 但後者在引用前者的資料時則會區分哪些是比較可信的宣稱, 哪些比較是前者組織的主張。若您真的要引用這些評論的個人「斷言」, 請至少找WP:獨立第三方來源。至於Weekly Standard的來源, 該雜誌並非新聞雜誌, 而是美國新保守派的政論雜誌, 在美國政治現況稱其為WP:獨立第三方來源, 就有點像說烏有之鄉WP:獨立第三方來源, 你可以看en:The_Weekly_Standard " neoconservative[2][3][4][5] opinion magazine", 以上理據, 請考量。--(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4:34 (UTC)

順便談一下您推薦的一書。我基本通讀了對應章節,個人估計此書對應章節的作者,其不少觀點屬於作者原創(沒有文獻支持,也從未在他處讀到過,比如,他把FLG比作列寧的哲學觀點),他另有不少觀點,則是完全照搬了中共宣傳(如不顧無數西方媒體和專家質疑天安門自焚,該作者甚至沒提到有質疑的存在;中共是曾短暫編造李先生4.25之前回去過,也被該作者完全照搬;天津事件中的何某某政客是數十年來給科學家做馬克思主義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的馬列整人教授,該作者誤以為是正常的物理學教授,把其編造的故事也照搬)。作者並沒有在認真閱讀大量西方學者論文基礎上作出綜述,故我判斷算不上第三級來源。我注意到美國國會一兩周前一聽證會,CCEC 個人判斷這樣文獻,特別其中象Sarah Cook, Senior Research Analyst, Freedom House的發言稿,應是第三方媒體的第二級、第三級來源,不知是否對?特列在這兒供您閱讀和參考。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1日 (二) 03:46 (UTC)

(:)回應:我不知道您指的我推薦的書是哪一本書? 我在做來源考量時, 是先看出版的脈絡是否有審查, 是新聞同行是學術同行還是專業審查。--(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5:58 (UTC)
(:)回應x2:就我短暫在DC學術單位的工作經驗, 本人組織的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 亦有請Sarah Cook 來進學術討論, 我對其工作和倡議的努力是基本上贊同及鼓勵的。然而這些連結, 若您注意一下, 算是在特殊美國國會聽證制度下的證言會。也就是說, 是由美國國會幕僚單位組織, 要求各別獨立的組織, 來國會對某項議題做相關的宣言聲明。在別的議題上, 如數位著作權, 也就會有立場不同的組織來國會做相關的證言(testimony, statements)。也因此在來源考量上, 算是第一來源的原始素材(但是的確比其他第一來源更可靠, 只是因為美國國會聽證制度有特別的半/準司法取證意義。但這些, 在法輪功相關條目的議題上, 有其不可靠之處, 在於這些不是經實質事實查證及同儕審查的來源。請注意, 我在此對同樣的來源, 不管是Sarah Cook 或Freedom House, 在不同場合發表的內容, 就有不同的考量, 在國會聽證的內容因為是代表其組織對美國國會的聽證/研究會發表聲明, 就是該單位意見立場表述的第一來源。然而若同樣的內容來源, 是發表在其他場合, 如被學術期刊謹慎使用並做出第三方分析, 我會比較傾向可以認定是可靠的二手來源, 主因是因為這些文章比較有經過同儕審查。這樣的標準,請您瞭解, 因為許多來自中國知網CNKI的來源, 也不有少是二手來源, 但是否有嚴謹的同儕審查也是要小心的部份, 我對英美文獻的粗略判別能力是有一些, 在此和你分享。--(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5:58 (UTC)
(:)回應x3: 使用他人經可靠獨立第三方來源發表的原創總結是可以的, 但維基百科禁止維基人自己做出原創總結, 請詳讀WP:SYN(雖然個人覺得翻譯有些誤導的問題, 見某用戶惡意回退我的編修還先告官的部份), 你會注意到使用原創內容不是錯, 只是該原創內容得是要有來源。這也是為什麼我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中和User:EdouardlicnWP:不要使用原創研究改名提案意見完全相左的部份, 我依據方針WP:SYN指出, 「不要使用原創研究」和「不要做出原創研究」是等價的, 目前的眾方針和指引要求的是:
    1. en:Wikipedia:No_original_research:中文方針原文

列明來源同避免原創研究是緊密相連的。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信息的可靠來源。

    1. en:Wikipedia:No_original_research:英文方針原文

To demonstrate that you are not adding OR, you must be able to cite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s that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topic of the article, and directly support the material being presented.

至於要不要, 要如何書寫該來源內容來呈現這只是一個觀點, 您可以找到同樣是他人經可靠獨立第三方來源發表但做出不同或相左的原創總結,以納入多觀點的方式達到WP:NPOV的要求, 這也是我為什麼強調WP:來源考量論述中, 維基百科的三大基本方針,有二大方針和來源考量直接相關, 而第三大方針WP:NPOV的達成有賴來源考量的工夫,請參考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6:10 (UTC)

(!)意見感謝您及多位維基人對此條目內容的改進, hanteng 的確看到有不少在來源和內容的改進, 請相信hanteng 在此所提的理據是為了讓條目內容更適合以維基百科方針要求的形式留下來不受沒有理據的破壞, 這裏的所有討論都是為條目內容存在的正當性建立基礎, 請user:Marvin_2009體諒我表面看似過份要求細節的做法, 來源考量真的是有其必要, 謝謝。--(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6:18 (UTC)
(:)回應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君居然使用了這麼客觀的分析方式,不得不(+)支持一下。甚至對所有來源分類,連來源等級都有,並切和Wiki方針,實在是不可多見的中立。本人誠感佩服 ——小南留言2013年1月1日 (二) 06:40 (UTC)

中立性: 本條目一邊倒的描述支持法輪功的觀點,刻意隱瞞反對法輪功的觀點,故添加"缺乏中立性"標籤。24.58.62.77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2:08 (UTC)

文中有來自於中共取締、鎮壓、通緝等消息,也有引用第三方可靠來源從各個不同角度的描述。我理解中立與否在於來源是否第三方可靠來源,在這一點上,較以前是大有改進了。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7日 (一) 03:13 (UTC)

所謂「反法輪功」觀點,也必須符合「第三方可靠來源」。編輯若有找到,可自行參與編輯。法輪功被鎮壓是客觀事實。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3:26 (UTC)

中立性問題

仍有宣傳語氣的內容,第一段就很明顯,比如說最後一句。--CHEM.is.TRY 2013年1月7日 (一) 04:40 (UTC)

    • (!)意見--關於-User:jsjsjs1111的意見,個人看了條目內容後:(1)第一段最後一句,是 中國「上海電視台」在1999年7月鎮壓以前的報導,學員數字 是上海電視台 的說法,是第三方來源,而且還是中國媒體。怎麼會有宣傳性?(2)第一段全都是「第三方可靠來源」;相關爭議事件及各方說法,後面也都有。(3)此條目已經大幅修訂、系統化,我看Marvin還在持續改善中;目前看來,不需掛中立性模版。 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6:39 (UTC)

這個是否不應該放在導言中?

「同時法輪功追隨者在全球華語媒體世界有組織有媒體地動員對中國官方媒體的反制與挑戰, 學者趙月枝認為是最具戲劇張力媒體力量的展現。」似乎不應該在導言中突出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3年1月8日 (二) 06:14 (UTC)


謝謝Inspector先生的提議,我來移動一下。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8日 (二) 21:06 (UTC)

法輪功被取締是客觀事實,但本條目僅報道同情法輪功的觀點,而完全隱瞞反對法輪功的觀點,說本條目是中立的完全是一句謊言。24.58.62.77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19:13 (UTC)


請閱讀一下維基NPOV「中立性要求條目應該公平地表達所有以可靠來源發表的重要觀點,並應與每個觀點的顯著性成比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通常來說,條目不應給予少數觀點與更受歡迎的觀點同樣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應包含極少數的觀點。例如,地球的條目不應提及當代人對地平說觀點的支持,因為顯然當代只有極少數人才支持這一觀點。」目前能查閱到的、來源於西方權威機構和主流媒體這樣的可靠第三方來源,在主要程度上,本就譴責中共鎮壓;支持中共鎮壓的觀點,在第三方可靠來源中確實只佔極少數,按NPOV規定應只佔極少數。並非條目不中立,是一些持支持中共鎮壓FLG的編輯,在言行立場不中立,只願接受中共鎮壓方第一手虛假信息,不願正視多數第三方可靠來源;自己違反了維基的NPOV方針,反而非要如此指控別人。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8日 (二) 21:06 (UTC)
中立也包含不當篇幅,例如這位趙學者如果不是這個主張的主要代表性人物的話,那麼在前言提到他的名字就是不當篇幅(比較中立的說法是「主張XXX的主要有XXX,XXX等等」,這裏人物列表應以權威性排序。)同樣,如果體現媒體的力量並不是這個宗教的主要性質之一,那麼在前言中提到這個結論也是不妥的。另外,認為凡是支持法輪功的一個主張的人或者組織就是法輪功的支持者的人,大概沒有聽過伏爾泰的那句話:「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西方機構可能在一件事情上支持法輪功的立場,但是絕無可能事事支持法輪功,尤其是在這些機構根據自己的憲法或者章程應遵守政教分離的原則,不能支持任何一個宗教的情況下。把法輪功本身和法輪功所持觀點混淆,將這些組織的主張作為對法輪功本身的支持,是堆砌材料產生新的立場的原創研究的行為。--Skyfiler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23:49 (UTC)

關於 冗長、可靠來源模版之說明

A20120312、娜娜小妹妹用戶 添加了「冗長」、「可靠來源」模版。刪除原因如下:

  1. 六四事件也很長,關鍵在於內容是否非必要。
  2. 此條目用了大量可靠來源。Wetrace留言2013年1月19日 (六) 04:54 (UTC)
既然之前討論也未有明確什麼內容是屬於相關,現在也不好擋着人家編輯,我還是不管的好。--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3年1月19日 (六) 05:33 (UTC)
「冗長」、「可靠來源」不是我加的,想栽贓嫁禍也不是這個樣子。——娜娜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0:29 (UTC)

抱歉,那是我看錯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1:36 (UTC)

娜娜/小南,關於法輪功條目,我有在討論區留下理由說明;倒是您添加模版前應留下理由才是。你還寫了所謂雙重標準的原創研究,但對事件前後時序顯然有誤解。在下不知道您為何要對法輪功、李洪志條目用這種方法編寫。您既當過台灣記者,相信某媒體也是有些聲名的---您現在寫的原創研究內容,是違反維基方針。另外,您面對其他人的質疑編輯,請留下實質理由,而不只是「非建設性破壞」云云,事實上,我這是在維護條目,您再原創研究,不顧一再警告,就比照 破壞、編輯戰 舉報處理。Wetrace留言) 2013年1月20日 (日) 01:19 (UTC) 另外,關於器官摘取,根據國際獨立調查、美國人權報告等第三方可靠來源,受害者包括 地下教會基督徒、維吾爾人、異議人士。請您要改動前,上網查詢。您是台灣人,連中國大陸人都會用翻牆,您在台灣查詢不會被擋。若再不經查證 就隨意改動,就比照您 小南原帳號 之破壞、編輯戰 舉報處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1:25 (UTC)

(:)回應:看了您的留言之後,頓時使在下狂笑連連。內容來源由法輪功自家網站明慧網所提供的,何來的原創研究之說,莫非該兩篇文稿屬於原創?那就請您佐證一下,這兩個來源是原創研究。非建設性是wiki預設用法,無知也不是像你這樣抓狂,我也看不出這種用法哪裏具有攻擊性?到底是維護條目,還是不顧一切的進行刪除性編輯,我想你如果不是很愛滾著輪子玩,應該是可以給大家很好的一個答案才是。--娜娜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5:18 (UTC)

如果你Wetrace不知道該寫什麼的話,也請不要一直模仿使用者:Marvin 2009,他的梗在你的留言裏隨便都找得到。(無趣)--娜娜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5:20 (UTC)

(!)意見 娜娜小妹妹/小南,在法輪功李洪志兩條目中,涉嫌原創研究。

  1. 依據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方針:「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並產生了新的立場。以上意味着維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
  2. 小南以 法輪功明慧網文章,1.大陸法輪功學員文章回憶曾經參加學習班的低廉學費,2.外國法輪功學員學習免費。做出「中國學員要錢,海外不用錢」的原創研究結論。小南 這個極具針對性的「原創研究」意圖,我無法知悉,但他只要上網查證,就會發現並非他所寫。且他自行得出之原創研究結論,亦無其他來源支撐。
    1. 然而,其實上網查證可知,早期 李先生親自辦班教課時(經查是1992~1994左右),因為租借上課場地、資料費用、中國官方氣功科學研究會要求抽成,因此李先生早期親自傳法期間有收過低廉的學費(例如:9天課程,共10元人民幣)
    2. 經查證,後來,法輪功全面都是免費的,無論在中國、海外。
  3. 當我刪除其原創研究內容時,小南 卻指我是「破壞編輯」。因此,若您有空時,前往法輪功李洪志條目,提供您的意見。感謝!!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7:41 (UTC)

(!)意見:既然關於是否收費的概括描述與完整事實有出入,自有不妥。若要編入,就該把具體的時期、地區和原因寫清楚講明白。當然,任何敘述都可能被新事證推翻。--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11:17 (UTC)

(:)回應:謝謝Wildcursive提供的意見。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14:24 (UTC)

這個條目本身就已經異常冗長了......--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0日 (日) 16:03 (UTC)

話說回來,連李洪志的商業模式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都要寫進來,不離題而且冗長才怪了,有任何來源證明在主題是法輪功的情況下這個性質值得一寫麼?他本人收不收費,和這個宗教的商業模式有什麼可以查證的關係?布什演講要錢,難道就可以拿來論證美國人演講都要收錢嗎?就算假定美國人演講都要收錢,這也是很正常的行為(比如在餐館吃完了也會找你要錢),為什麼要特別提到演講這個行為被商業化?我們介紹美國的時候,有去特意說「哦,在美國聽演講或者在餐館吃飯是要收錢的」嗎?像這樣堆砌材料照樣構成原創研究,如果所引用的材料不足以舉證這個內容是描述主題的性質,而只是像介紹水的時候說「水加X色素會成為X色的水」一樣堆砌不能用來定義主題的性質。PS維基百科:摘要格式里有規定怎麼寫條目,寫條目不是寫書,這裏可以把內容移動到更合適的主題在本條目只留超連結的,條目寫得像六四那篇那樣寫的太長是不符合好條目的要求的。--Skyfiler留言2013年1月23日 (三) 00:48 (UTC)
此地依然是戰火紛飛阿...........銷煙味很重阿.......ltdccba--Jason--Lin2013年1月26日 (六) 07:27 (UTC)

刪除亂掛模板

此IP編輯,未給出合理理由,也並未按添加模板所要求的在討論頁給出原因,就加掛三模板。一併刪除。---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06:00 (UTC)

加掛中立性爭議模板的理由,反駁其他作者所謂「亂掛」模板。

明顯偏袒法輪功之爭議:讀了本條目後,會發現本條目的內容明顯帶有偏袒法輪功一方的爭議,確實違反維基百科中立性的原則。任何客觀但不支持、或反對法輪功的內容常被刪除,且筆者發現刪除者在維基百科的貢獻常是為法輪功護航的,有極大可能帶有不中立的個人立場,使維基百科所有關於法輪功的條目中立性嚴重被破壞。本條目載有大量法輪功方的宣傳,但未見任何反對方之評論資料,由此可知現實世界中眾多反對方的資料被嚴重刻意排除,維基百科的公平言論自由受侵犯。 個人補充:筆者為台灣人,至香港旅遊後發現當地有眾多支持與反對法輪功的宣傳,為了了解是怎麼一回事,回台後上網搜尋了有關法輪功許多的資料,後發現維基百科關於法輪功資料都有明顯不中立的立場。這些編輯者如此的片面偏袒只會使人認為法輪功是不敢面對反對方的批評。


    • (:)回應--您好,暫不論您對現象說明與事實的重合性有多少---人們觀點不同,這自有公評。不過,從您的描述與說明來看---明顯您很 對維基百科的機制 是有參與、有熟悉度的,很歡迎用您的帳號來交流討論;若您的帳號密碼遺失了,可以求助管理員,或重新註冊新帳號。就您提出的疑慮,在下試着交流如下:
  1. 歡迎您參與編輯,表達您的看法。只要符合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方針,都可以。
  2. 該條目主要構成為第三方來源,對於條目具體內容有質疑,可以具體指出並留言在條目討論區,您的說法 正如您所提出的「模稜兩可」。
  3. 您提到「任何客觀但不支持、或反對法輪功的內容常被刪除」...這個說法 可能已經 有失客觀了--注意您用了『任何』兩個字。因為過去遭刪除的內容,主要還是 非第三方可靠來源、或者與事實有出入的,經過多方參與編輯後留下的--過程中也多留有 編輯理由,您可一一去檢視。
  4. 關於您所說「現實世界中眾多反對方的資料被嚴重刻意排除」...現實中好像不是這樣,我看到的是「正好相反」...況且,中共的官方媒體、外交系統持續在攻擊法輪功,台灣的媒體則不大敢報導中國大陸的人權議題,因此,應該不會有您說的情況。
  5. 您說在香港看到「反對方」的說明,在香港出現一個所謂「青年關愛協會」近幾個月來確實在街頭大規模反法輪功...不過,他們很明顯有 中共官方背景的支持;如果您說的「反對方」是此,建議您多了解一下。另外,您說「回台後上網搜尋了有關法輪功許多的資料」...那應該正反面都看到才是,既然您有您的判斷,歡迎把具體判斷提出來交流,哪裏有問題?哪裏不中立?具體哪個事件,請您提出來,我相信 社群 可以就該 爭點 進行討論。如果只是您 模稜兩可的說法,很難處理的。
  6. 關於您所說「維基百科的公平言論自由受侵犯」,這的確讓人擔憂,但卻不是您 擔憂的那個角度;眾所週知,中共有很多大量的「專業」、「業餘」五毛(網絡特務),每寫些東西就能拿錢...理論上,維基百科 應該不會被放過的...。此外,就法輪功等敏感爭議的條目,一直以來,都有一些 「專門負面」或「傾向專面」編輯的 用戶群 在持續貢獻著,社群中也有中立用戶在持續關注...而且,前陣子有一、兩位專門 負面編輯法輪功還創編條目 的 台灣用戶...他只是最近 帳號 暫時不活躍一小陣子,也許會透過 IP用戶、傀儡帳號來參與。因此,我想---不會有您擔心的情況。歡迎您直接參與進來。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07:00 (UTC)

模板加掛理由及資料來源(承襲自140.112.24.16的使用)

本次IP為140.112.24.100,承襲自140.112.24.16的使用(140.112為筆者學校電腦中心之IP代號)。 模板加掛理由及資料來源:

一、 發正念清除電腦病毒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9/21123.html 這來自法輪功自己的網站,如收錄進維基百科,法輪功維基百科支持者願不願意

二、 台大PTT論壇八卦版 (原文於BBS 此附網頁存檔) 作者 DChaos (曼珠沙華) Re: [新聞] 台灣人練法輪功 竟遭中國逮捕http://bbi.com.tw/pcman/Gossiping/1FvHvcrA.html 以下節錄自本篇:

「......法輪功跟ㄧ般宗教有什麼相同或不同? 1. 勸人向善的真善忍。這點我沒意見,大部分宗教都是這樣的。 2. 練功。 ...也是有少部分宗教會叫人練功啦...3. 反中共 正常來說民間ㄧ般的法輪功學員平時花在法輪功的時間在做什麼? 1. 每三小時ㄧ次的發正念。2. 很早起來一起去外頭發功。 3. 自發性的讀讀法輪功的書4. 上網互相交換中共有多壞......」

筆者連去綠島玩時在台東的公車乘車處都有法輪功的人要我們同學們連署反中共。
同討論串另一篇 作者: XDboy (擦地男孩) 看板: Gossiping Re: [新聞] 台灣人練法輪功 竟遭中國逮捕 http://www.ptt.cc/bbs/CrossStrait/M.1340428788.A.0EC.html

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B15Edgm9lM%20 以下節錄自本篇:「香港法輪功組織每天在香港主要旅遊點、交通樞紐和繁華商業區設立宣傳攤檔,展示一些偽­造虛構的"血淋淋"宣傳板,公然在鬧市上演嚇人的活劇,場面恐怖、血腥,不僅對遊客、­市民造成極大滋擾........」

這情形與筆者在居住地台灣與本次旅遊的香港一致。均見有大量血腥圖片與法輪功文宣置於熱門景點如中正紀念堂、銅鑼灣SOGO前,在有真正言論自由的台灣的確這沒違法,但也確實造成其他人對法輪功較差的感受。另外反法輪功、包圍法輪功文宣的香港青年關愛協會,他們對法輪功的立場就不能被容於維基百科嗎?當然那協會很可能是中國政府的白手套,有些內容也可能有瑕疵,但難道中國政府的見解就完全不能被收錄進維基百科嗎?
筆者去大陸旅遊對他們的網絡封鎖與言論不自由感到荒唐,但現在來到被法輪功佔領的維基百科條目,對這個法輪功一言堂感到更加荒唐。

四、其他大陸與台灣的部落格
論壇三退」笑談(2):本人曾在法輪功網站聲明「退黨」108次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OY_0Tbszp-4J:www.kaiwind.com/redian/stnj/200708/t59610.htm+&cd=2&hl=zh-TW&ct=clnk&gl=tw&client=firefox-a

法輪功「三退」造假方法知多少http://www.kaiwind.com/flgct/200903/t88729.htm
法輪功造假造出的笑料http://blog.udn.com/zunzhe/6300401

    • (:)回應--就您的意見與看法,分享一下個人觀察:
  1. 您上面提過的內容,有些已經被添加過了,部分經過熱烈的討論、多方舉證辯論之後,被移除,有些是取得共識的。
  2. 有些是 部落格文章、或者凱風網內容--凱風網是中共專門用來攻擊法輪功的網站,英文維基百科曾有討論--認為那屬於第一手的不可靠來源(中共是鎮壓一方,且有證據指出 該網站是中共官方支持,每寫一篇文章可得幾百元人民幣)。
  3. 中共控制的青年關愛協會的觀點,很多明顯就是誹謗性言論,其觀點也出現在法輪功在香港條目...中國政府的見解、包括希特拉的見解, 可以放進來--但請尋找「第三方可靠來源」並依據「維基方針」來參與編輯。
  4. 法輪功學員在街頭 呼籲連署制止中共迫害,您可以向他們反映您的感受。
  5. 聽起來,您的立場是傾向認為 法輪功使用「偽­造虛構」的血淋淋展版,您當然可以質疑其作為及資料,但是就我看過、查證的資料,這些資料 很多都在 聯合國人權報告 當中被查證證實。您要提出第三方可靠來源 相關佐證,也可以的。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4:12 (UTC)

上一段落「模板加掛理由及資料來源」的結論

以上所列舉及其他現實中族繁不及備載對法輪功的批評或事實陳述,均無任何一項見於本條目,這些反對的聲音難道一個都不存在或全是虛構的嗎?或許筆者放的一些來源內容帶有作者激烈的語氣,但這些對法輪功的不滿都沒有原因或全是杜撰的嗎?反對的批評都不能放進「自由的」維基百科?

維基百科其他大規模的條目(如蔣介石、奧巴馬、佛教、基督教......等)之內容有對這些主題的正反評價(亦不會有大批編輯者反覆護航,本條目監視者:190人),但對於法輪功的反對評價一項都沒有。此明確構成缺乏中立性的問題。如此片面的言論實在讓大眾難以理解與認同法輪功。

    • (:)回應--謝謝您的討論意見,在下回覆一下:
  1. 您既然會使用Wiki的程式碼,一定該了解在最後「<no wiki>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4:01 (UTC)</no wiki>」可以自動簽名。那麼,我找不到任何您選擇不簽名的理由...還是請您簽個名吧。
  2. 您查詢到此條目監視者190人?其實 我不知道有這麼多呢?對於查詢功能,我用得還不很熟悉。另外,從編輯記錄可以知道---「沒有大批編輯者護航」,但是用 不小批的編輯者 在負面編輯,有相對少數的編輯者 在參與平衡。
  3. 您提到「反對的聲音難道一個都不存在或全是虛構」...。那麼,就請您依照 維基百科方針 選用第三方可靠來源參與編輯吧。
  4. 法輪功相關條目,還有法輪功在台灣法輪功在香港等等相關條目....而且 創建條目的用戶--還是 傾向專門負面編輯的--也就是,幾乎寫負面、不大寫澄清。有些條目 較平衡,有些條目還是失衡狀態。您提到的 負面消息,在這些條目,是存在的。法輪功相關訊息 非常大量,光是中共的攻擊 就非常非常多了...但很多是有問題的--如果全部放上來,這條目就爆炸了。之前就因為太多爆炸,有用戶 提出 把一些內容遷移到其他條目。
  5. 最後,建議您還是用自己的 維基帳號 上來交流吧!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4:01 (UTC)
    • (:)回應--對了,您要加上模版,當然可以,但仍應 具體提出 哪些內容有問題,而不宜為加模版而模版--您說有「現實中族繁不及備載 對法輪功的批評或事實陳述」,這種說法很「模稜兩可」...請您尋找 第三方可靠來源來撰寫貢獻;其實有些爭議,過去並非沒有被寫過,但是 經過雙方把資料並陳...有的內容明顯失實--或者就因此被縮減;事實上,也有一些正面表述的內容,因為 暫無第三方可靠來源明確表述,也被刪除掉了。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4:01 (UTC)

這種條目居然有「足夠的中立性」?

最近有點時間進來看了一下,光看標題就看到「絕處逢生脫離牢籠」等字樣,這是中立性的體現麼?這種條目居然什麼模板都沒有?真是可笑啊。--A20120312 2013年2月14日 (四) 04:45 (UTC)

  • (:)回應 直接說「離開中國」不就行了麼?起碼比「脫離牢籠」中立,引用文獻不是要照搬文獻的意思,只是讓你獲取信息用的。類似的地方還有,所以不要亂刪模板。--A20120312 2013年2月22日 (五) 20:14 (UTC)

關於條目最後所列的國內出版的反FLG書籍

按本討論頁上HANGTENT編輯的相關介紹,是不符合維基方針的要求。故現引用本論壇頁列舉的經HANGTENG編輯審閱的的學術資料代替。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0:11 (UTC)

本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本條目於部分地方在未列出證據或參考資料的情況下提出某些觀點,例如於《歷史背景、創建及發展96年/光明日報事件和98年北京電視台事件》一段中,就曾使用『儘管此禁令並沒有一直嚴格執行』一句,而未列出任何證據或參考資料。請注意:儘管您列出的資料是正確的(或已達成共識),也請列出來源以協助其他用戶了解資料及確認其真確性,請不要發表原創研究。當年今日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13:49 (UTC)

本條目的中立性應該被關注

本條目可能包含某些主觀性的詞語,例如在《歷史背景、創建及發展96年/光明日報事件和98年北京電視台事件》一段中,就曾使用『好景不長』,『反氣功鬥士』等詞語,建議其他用戶作出修改,在適當的時候,請加上中立性模板。當年今日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13:49 (UTC)

關於LOVELY編輯添加的紐時報導

關於LOVELY編輯最近添加的The New York Time: Law Firms Are Accused of Aiding Chinese Immigrants該文是舉證偽造迫害經歷、假冒FLG學員申請難民被發現。完全不是說FLG學員的受迫害是偽造的。與本條目內容並不相關。相反,有人為了申請難民冒充FLG,並偽造迫害經歷,從相反角度也說明FLG學員在國內受迫害是廣為人知的。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0:11 (UTC)

這個條目太多編輯戰了。。。

我看了下除去被保護的時段,每天基本都有10個編輯。。。除了全保護(所有人都不能編輯)和半保護(自動確認用戶可編輯),還有介於其中的保護級別麼?比如每天最多10次編輯?--Gqqnb留言2013年3月6日 (三) 16:01 (UTC)

該回退的回退。--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3月18日 (一) 04:07 (UTC)


客觀性評分只有1.9

你們怎麼看? 2601:D:8080:75:5AB0:35FF:FE7D:57CA留言2013年3月8日 (五) 19:53 (UTC)

我是來看評論的。讓人類平等地認知世界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20:22 (UTC)
英文也半斤八兩。--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3月18日 (一) 04:06 (UTC)

來源有造假嫌疑;內容屬無中生有

通篇內容幾乎都是是FLG自己的觀點,然後牽強附會找來一些「證據」或西方組織或政治家的支持;其本身並沒有拿出什麼直接證據,而且很多資料來源有造假嫌疑。 例如其宣傳早期中國大陸媒體(例;中國青年報)曾宣傳過FLG怎麼怎麼好,但是點開中國青年報的連結確實FLG自己的網站和宣傳,而眾所周知的是FLG一向有偽造事實的習慣,比如聲稱某某某支持他們,某某某認同他們,某某某同情他們,但是相關的內容除了在他們自己那個圈子裏根本找不到任何證據。 建立在謊言之上的謊言就是不可理喻的騙人把戲。首先FLG媒體造假或扭曲事實,然後再將這些」媒體新聞「當做引述的證據放在維基百科。

  • (:)回應--請您記得補上簽名。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2013年3月8日 (五) 01:33 (UTC)
  • (:)回應中國大陸媒體對法輪功的正面報導在其黨進行打壓後,應該是不太可能保存的。因此,只能在法輪功的網站找到轉載報導的紀錄,我想這十分合乎常理。當然,我並沒有證據能證明我說的話。但是,閣下所稱:「FLG一向有偽造事實的習慣」「FLG媒體造假或扭曲事實」 敢問是否能拿出您口口聲聲提及的「證據」呢?

無意冒犯,僅提出個人一點小小的疑問。 --灋斻穹歸留言2013年3月9日 (六) 14:51 (UTC)


昨天條目解封了

現在目測IP用戶也可編輯,哈哈,各位條目愛好者們快來吧!--Gqqnb留言2013年4月8日 (一) 14:41 (UTC)

為什麼我發現其中內容有誤,去改正卻被刪除了?這明顯違背wiki的公平公正、真實客觀的原則

為什麼我發現其中內容有誤,去改正卻被刪除了?這明顯違背wiki的公平公正、真實客觀的原則!—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lackChen對話貢獻)於2013年4月20日 (六) 18:40‎加入。

詞語中立性問題

大量地方使用「所謂的」之類非中立性詞語(比如中國官方發佈所謂的法輪功學員自焚照,已被修改成中國官方發佈法輪功學員自焚照),現已修改部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enev2004對話貢獻)於2013年4月21日 (日) 17:29加入。

最好添加中立模板。無論事實如何,整篇文章帶有明顯的主觀口氣。

27.16.64.120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5:03 (UTC)

不要以自己的主觀判斷作為添加維基中立模板的判斷。所指「整篇文章的主觀口氣」顯然不合適,這不是文章!是很多編輯者根據事實理據的共識編輯結果。不符合尊駕口味,就加以中立性模板,這有破壞的嫌疑,提醒注意。多參看之前的共識以及討論,學會善意推斷與維基文明。--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5月7日 (二) 04:47 (UTC)

這個條目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用來研究wiki模式在什麼情況下條目會嚴重背離客觀事實。

關於【青島警方破獲法輪功人員偽造酷刑迫害圖片案】

http://news.sina.com.cn/c/2013-06-04/003827302013.shtml --CHEM.is.TRY 2013年6月4日 (二) 04:25 (UTC)

此新聞是出自新華網,是否有中國政府官方媒體之外的第三方來源證實?--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3年6月4日 (二) 05:28 (UTC)
這個新聞細看看,你就看出來門道來了。不過很難說,你沒經歷過可能想不到。等有時間我在這裏提示幾個點。--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6月7日 (五) 03:32 (UTC)

不用我提示了,省力氣。看到一篇文章,借花獻佛。[[7]]"警方在這個破獲的案例里,精心掩蓋了一些見不得人的真相。""用道具拍照了就是造假?那麼南京大屠殺中國民眾的鏡頭,也是偽造日本侵略 罪行了?"--維基準天使-詩琳童女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6:53 (UTC)

「迫害」,哼,像法輪功這種垃圾邪教不法辦,留着搞恐怖主義啊!114.38.150.197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13:44 (UTC)

目前此條目被加了中立性模板

此條目已維持現狀多時,突然在沒有經過討論之下,被人無理由地加了中立性模板,個人對此行為表示質疑。--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3年7月12日 (五) 14:36 (UTC)

中立性

通 篇沒有一點對法輪功的質疑,反而第一段先是長篇的法輪功教程,然後是發展歷史,再然後的內容基本可以概括為「法輪功被血腥鎮壓血淚史」。諸公難道不覺得本 文少了一段嗎?英文文章尚且有「controversy"這一段,裏面列舉了法輪功所收到的第三方批評,中文文章卻是通篇為法輪功鳴不平.比如:「美國國 會研究報告則指出,中國共產黨在「宣告法輪功為非法時」進行了多方面的宣傳戰。」,而本文卻毫不提及法輪功的宣傳手段:「出土兩億年前巨石,斷層上書『中 國共產黨亡』",「天滅中共,退黨保平安」,「超過一億人退黨」,「共產黨是反宇宙力量」。對不起,我實在無法「從善推斷」此版本文章的作者的意圖。202.171.163.7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15:45 (UTC)

  • 「「出土兩億年前巨石,斷層上書『中國共產黨亡』",「天滅中共,退黨保平安」,「超過一億人退黨」,「共產黨是反宇宙力量」」這些內容可放在九評、退黨等相關條目。--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3年8月5日 (一) 14:18 (UTC)

這個中立性的確有待考量。--啊啊啊啊啊啊啊節操呢留言2013年9月26日 (四) 03:16 (UTC)

具體例子:引用大紀元報。大紀元報是一個法輪功學員創辦的,這種東西被引用了那麼中立性何在?--Appleuser留言)18/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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