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由神秘悟饭在話題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小時前

新增「」模板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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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建議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書名號新增使用{{}}的方法,修改使用代碼的方法,並調整「效果為」的位置

通過:
公示期間無異議,通過。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6:2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提供了種方法解決部分書名號使用地區差異,所以遇到部分書名號使用地區差異問題時應用以下種方法解決,而不應單純替換源碼的雙單書名號,否則會被視為繁簡破壞。其中Template:單雙書名號轉換用於實現「書2」中雙書名號與單書名號之間的使用差異。Template:引書號轉換用於實現「書3」中引號與雙書名號之間的使用差異。

  1. 使用模板:
    • {{单双书号转换|需轉換的作品名}}
    • {{引书号转换|需轉換的作品名}}
    效果為:
    • 《需轉換的作品名》
    • 《需轉換的作品名》
  2. 使用代碼:
    • -{zh-hans:《;zh-hant:〈;}-需轉換的作品名-{zh-hans:》;zh-hant:〉;}-
    • -{zh-hans:“;zh-hant:《}-需轉換的作品名-{zh-hans:”;zh-hant:》}-
    效果為:
    • 〈需轉換的作品名〉
    • 《需轉換的作品名》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提供了種方法解決部分書名號使用地區差異,所以遇到部分書名號使用地區差異問題時應用以下種方法解決,而不應單純替換源碼的雙單書名號,否則會被視為繁簡破壞。其中Template:單雙書名號轉換用於實現「書2」中雙書名號與單書名號之間的使用差異。Template:引書號轉換用於實現「書3」中引號與雙書名號之間的使用差異。

  1. 使用模板:
    • {{单双书号转换|需轉換的作品名}}
    效果為:
    《需轉換的作品名》
    • {{引书号转换|需轉換的作品名}}
    效果為:
    《需轉換的作品名》
  2. 使用模板:
    • {{《}}需轉換的作品名{{》}}{{〈}}需轉換的作品名{{〉}}
    效果均為:
    • 《需轉換的作品名》
  3. 使用代碼:
    • -{zh-hans:《;zh-tw:〈;zh-hk:《;}-需轉換的作品名-{zh-hans:》;zh-tw:〉;zh-hk:》;}-
    效果為:
    《需轉換的作品名》
    • -{zh-hans:“;zh-hant:《}-需轉換的作品名-{zh-hans:”;zh-hant:》}-
    效果為:
    《需轉換的作品名》

此前有過一次討論,但偏題到連續書名號之間是否要加入頓號的問題,並沒有對條文修改作實質討論。此處提出的修訂概要為以下三點:

  1. 新增Template:《的方法,參見{{}}。此為高風險模板,說明使用頻率很高,適合加入格式手冊。
  2. zh-hans:《;zh-hant:〈;改為zh-hans:《;zh-tw:〈;zh-hk:《;,否則在香港繁體下,模板的結果和手冊提供的代碼的結果不一致。
  3. 調整「效果為」的位置,使之更加直觀。

——小林子沖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16:03 (UTC)回覆

(+)支持。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月12日 (五) 18:20 (UTC)回覆
(+)支持 看上去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22:43 (UTC)回覆
這低迷的討論量,覺得可以發公告順便公示7天速速解決。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月17日 (三) 12:01 (UTC)回覆
(+)支持--Taeas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3:52 (UTC)回覆
(+)支持加入新模版的資訊。不過老實說新舊條文我都看不懂,我一位編輯者在遇到要輸入書名號時,我該怎麼做?我可以直接依我所屬地區的方式輸入書名號可以嗎?還是說我一定要用模版或加入轉換的代碼?目前手冊的寫法沒有清楚告知我們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要做什麼;建議書2和書3應該分開來介紹,而不是一起放在書3下面。--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3:56 (UTC)回覆
直接輸入則其他地區的讀者只能看到所輸入的形式,可能不符不同地區的用法。調用模板等同字詞轉換代碼,等同不同地區下使用本地區形式。不確定可以不使用,等待了解的人優化。--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12:52 (UTC)回覆
公用專換庫Music及單雙書名號轉換也能解決到。--Abcet10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8:28 (UTC)回覆
7日(9日)內無新意見,公示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31日 (三) 05: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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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亡號、劍標過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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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列出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對使用示亡號劍標的歷次討論紀錄,以供未來發生編輯爭議時參考。

以上內容本來存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示亡號。因為相關指引已經通過,改存於此。Ghren🐦🕓 2024年2月7日 (三) 09:24 (UTC)回覆

禁止使用示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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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亡號套在已經去世的人的姓名的外面,以示已經逝世。其書寫形式為「   」。示亡號被禁止使用,理由為:

  • 示亡號為用來表示對逝世者的悼念之情的符號[1],以「表現出肅穆莊重的氣氛和悼念悲痛的感情色彩」[2]。維基百科為中立的百科全書,不對逝世者持悼念之情。
  • 示亡號只在該人去世一兩年內使用,因為可能還有不少人並不知道他的去世。某人過世已久,則不再加示亡號[1]。使用示亡號不利於維基百科的更新。

另外,示亡號通常標注在逝世者的名字上,又另外有在逝世者下加黑線,逝世者的照片、生平事跡四周加黑框的[1]。不加在逝世日期、統治日期、任期結束日期等地方。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王興全; 方忠. 现代出版物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成都: 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 2017: 227. ISBN 9787564750831. 
  2. ^ 蘇培成. 大家小书 怎样使用标点符号 增订本. 北京: 北京出版社. 2017: 220. ISBN 9787200130164. 

目前維基百科所使用的示亡號並不合學者對示亡號的認識。維基百科對於標點符號的使用理應按照可靠來源而來。因此我提議在WP: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加上以上內容。謝謝。Ghren🐦🕛 2024年1月6日 (六) 04:29 (UTC)回覆

注意有不少模板和條目裏面示亡號用於表示任內去世的人物,可以見Special:Search/template:hastemplate:box。--GZWDer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06:14 (UTC)回覆
「維基百科對於標點符號的使用理應按照可靠來源而來。」又錯了……標點符號的使用屬於風格指南,沒有必要遵循任何可靠來源,而是維基人自己制定(因為風格指南的可靠來源總會是有爭議的,遵守一家之言就會觸犯另一個)。以英文維基為例,他們的風格指南就不是基於任何已有的可靠來源,而是透過社群討論產生的,糅合了各種規範,其中不乏歪理(
我個人認為中文維基目前的示亡號用例就非常恰當,一是標記在作品面世前就死亡的貢獻人的名字上,二是標記在任內死亡的職務終止日期上,這樣的示亡號是中立且有實用語義的,非常有意義。這一傳統已在中文維基建立多年且有實際意義,沒有明顯的需要推翻它的理由。
另如樓上所列,在空間緊要的地方以示亡號來標記任內死亡的人的名字,以幾乎不增加文字長度的方式增加了資訊含量,是好事不是壞事。因此切勿更改無需更改的已有傳統。我在另一側的提議只是提醒大家注意示亡號的使用,並無挑戰中文維基已有的示亡號傳統之意。
且諸多外語維基百科也有用於表示「任內死亡」的標記,如果廢除示亡號,那麼中文維基就不得不新立新的傳統來作類似表示,就是反覆造輪子,毫無必要了。
順附:王興全、方忠和蘇培成皆非知名的漢語言學家,又同為中國大陸人,他們撰寫的專著(一次文獻)甚至不能夠作為中立的可靠來源(WP:V「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中文維基百科更無必要根據這三個人說了什麼來更改多年來養成的在實踐中有實際意義的傳統 (convention)。--Boreas Sawada 2024年1月6日 (六) 07:18 (UTC)回覆
  • 「糅合了各種規範」:那就是參考可靠來源,再在可靠來源中選取合適的用法。不是不參考可靠來源。
  • 「一是標記在作品面世前就死亡的貢獻人的名字上,二是標記在任內死亡的職務終止日期上」:這是經典的原創研究。即使不考慮原創研究問題,我們使用標點也不應該背離大眾習慣。
  • 「中文維基百科更無必要根據這三個人說了什麼來變更多年來養成的在實踐中有實際意義的傳統」。在中文這樣使用示亡號之前,一早已經形成固定的規範。以上我徵引的著作盡可能用最新的,但早於八十年代,已經有論文指出示亡號的用法是這樣。(王啟明.示亡號  瑣探[J].語言研究,1987(02):49-51.)其他著作、論文對示亡號的說法也大約差不多。是中維變更了中文語境中數十年來養成的規範
  • 蘇培成先生乃是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曾任中國語文現代化學會會長。您的「知名」打算要多知名才算?而且,以上著作都非自費出版的著作。
--Ghren🐦🕓 2024年1月6日 (六) 08:29 (UTC)回覆
「那就是參考可靠來源,再在可靠來源中選取合適的用法。不是不參考可靠來源。」己方不支持的時候就指斥某一觀點「原創研究」,己方支持的時候再怪誕無稽的理由都能被拿來用還屹立不倒,這是各語言維基百科的老毛病了(非常重要的提示:沒有說您的意思,中維的人總是把話往自己身上想,然後說別人人身攻擊,我可是怕了,是為了說接下來的這個例子),以英維的風格指南舉例,他們要求引號必須用 straight quotes 不能用 curly quotes, 這在哪個出版界的風格指南里能夠找到?!恰恰相反,出版業的共識就是絕對不能用 straight quotes, 必須用 curly quotes 且引號與 prime sign 要區分等等。英維強推 straight quotes 的理由是啥?說(以下為我記住的起碼曾經出現過的理由) 1. 人們編輯來編輯去容易出問題(編輯本來就容易出問題,改就是了,還不能改了?而且英維可以給 en dash, em dash 乃至數學比號造出 templates 來方便規範輸入,怎麼 curly quotes 就不造一個呢,這樣不就沒有問題了嗎?!)2. curly quotes 在早期 IE 瀏覽器版本上會帶來搜索問題(IE 不是早亡了麼?而且為了早期 IE 版本的瀏覽器內頁面搜索問題就不用 curly quotes? 那 en dash, em dash 造成的問題怎麼不說?)3. straight quotes 在「多數平台」上都更容易輸入(更站不住腳了,難輸入的東西多了,然而英維那麼講究,往往都會給它們建立 templates 來方便輸入,怎麼就 curly quotes 遭歧視?!)
如此站不住腳的歪理,竟能屹立 20 年不倒,就是要用 straight quotes, 這時候又有誰敢提可靠來源了?
但是話又說回來,風格指南這種東西,恰恰是很難有對、錯或者標準、不標準之分的。就像在英語世界,幾乎每家媒體、出版機構都有自己的風格指南一樣。甚至,英語世界的風格指南也能做到短短幾十年就變化一圈(像是英式英語中縮寫是否加點的問題,從和美式英語一樣加點到完全不加點也就不到 50 年的時間【當然各個媒體、機構採納這一變化的時間以及進展過程並不同步】,然後最近英國政府又開始提倡在少數可能造成歧義的縮寫上加點了)。因此,中維按照自己的傳統制定風格指南沒有什麼問題,而且也一直是這麼做的。
「『一是標記在作品面世前就死亡的貢獻人的名字上,二是標記在任內死亡的職務終止日期上』這是經典的原創研究」,這確實是我的觀察。前者(貢獻者於作品面世前死亡的,加注示亡號)也是事實上的起碼中國大陸地區的出版業(含影視出版)的標準,常見於各種出版物(含影視出版物),後者是中維常見的慣例 (convention), 是對示亡號的功能展擴。這不是我發明的(實際上我從未這樣做過),只是我觀察到的。我在看到這樣使用的時候,就理解為「此人在此日於任內死亡,因此其任期由於其人之死亡而結束」,從未理解為「這一日期死了」並感到疑惑,考慮到我並非智商超群之人,因此推斷大多數人都能夠正確地理解這一運用。
語言在實際運用中所形成的慣例是很強大的,往往會超越官方或者出版機構所制定的標準,這在一些其他的標點符號或者語法規則上也早有體現。
但示亡號的問題還更加微妙,因為實際上它並沒有什麼官方標準,它並未出現在兩岸四地任何一個地方的官方或者出版機構的明文的風格指南中。學者自己的專著論述,不見得就與現實中的實際的已經形成的使用習慣一致。就好比您所列出的幾位,都指出示亡號是用於對新近死亡之人的表示祭奠的,有強烈的感情含義。但在實際使用中,我們卻很少見到有誰在靈堂的橫幅上將「沉痛悼念✕✕✕」的人名加上示亡號(不是沒有,但是不多見),而相反的,為作品面世前就死亡的貢獻人添加示亡號卻是處處可見的使用習慣(幾乎已成定例),出現在中國大陸的出版物和影視作品中,在最近至少二三十年裏的用法都是一以貫之的,這並非是維基百科的原創。
因此,並非是中維改變了中文語境中數十年來養成的規範,而是中文語境中對示亡號的用法慣例在過去幾十年裏已經是如此,中維只是根據人們的用法慣例來使用它(給日期添加示亡號倒確實是中維自有的用法展拓),您所說的另外的帶有強烈情感和時效性的示亡號的使用規範,它是否真的曾經存在且作為大家認可的規範,我認為都是可疑的。
過去幾十年裏出版物(含影視出版物)的實際使用慣例應該 precede 學者在專著中的總結,中維也應當根據實際使用中的慣例來規範自己的風格指南。
順,任內死亡的標記並不能夠因為寫明了死亡日期並透過比較死亡日期與任期結束之日的相同而被認為多此一舉,因為一個人完全可以早上自然地結束了任期,而在晚上心臟病突發而死,這就不是任內死亡(任期是主動終結而非因死亡而終結)。因此對任內死亡的標記是有實際意義和必要的,並不是多此一舉的。
我個人對於中維目前展拓示亡號的功用來標記任內死亡的做法是贊成的,因為 1. 中文讀者很容易理解,不會產生誤解;2. 幾乎不會佔據更多的空間,比標記十字架之類的方案更優。--Boreas Sawada 2024年1月6日 (六) 15:58 (UTC)回覆
  • 我覺得straight quotes和curly quotes的例子不能拿來類比。straight quotes至少在unicode裏是被定義為quote來的。我認為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這樣子。(如果生活用例確實很多,應該高於學界標準)straight quotes的問題是「技術、執行上的問題」。最基本的,編輯器得像Word一樣支持自動轉換,也應該要能夠有方法將已有的條目作轉換這樣子。如果能做到,自然是應該取學界標準了。示亡號在你維的用法沒有任何學界的任何論述,日常生活用例所支持,只是最低層次的「維基人的個人用法」。像是前面這種有技術問題或者可靠來源支持的,那才有爭論的餘地。你維示亡號是沒有。
  • 「前者(貢獻者於作品面世前死亡的,加注示亡號)也是事實上的起碼中國大陸地區的出版業(含影視出版)的標準......」:是這樣,但是學者的論述還有後半部份呢。示亡號有時限性,只有短期內使用;而且有褒揚性,不會有被否定的人物加上示亡號的情況。學者說明示亡號怎樣去使用,歸根他們都是通過整理日常使用的方法的所得出來的。他們整理顯然較我們整理為好。你提出來的論述,也和他們提出來的論述,和我日常見的不矛盾。
  • 「靈堂的橫幅上將「沉痛悼念✕✕✕」的人名加上示亡號」:因為示亡號是以表示死亡、表現肅穆莊重的氣氛為目的。靈堂這個環境很明顯已經有這個含義。大家都知道他死了,就不需要了。
  • 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將標點符號用法隨意展拓的話,那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小議示亡號的不當使用中,你所批評的用法也可以是合理的。那就天下大亂了。
--Ghren🐦🕒 2024年1月7日 (日) 07:23 (UTC)回覆
我認為不能任意示亡。否則愛因斯坦條目里,就全是示亡號了。但是User:Chu_Tse-tien所說也有道理,我們可以有一個「任內死亡」標記。至於示亡號與「任內死亡」標記能不能是同一個標記,我認為可以。--Gqqnb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08:11 (UTC)回覆
(=)中立保持現狀)。但是有一個想法,可以使用,但是對一般讀者表示為默認關閉(不顯示)狀態,放在小工具里設置。--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月6日 (六) 09:01 (UTC)回覆
小工具我想大概不是用在這種地方的吧。我倒還想用小工具打上專名號之類的東西呢,每次看到朱令鉈中毒事件的時候都要問自己一遍,朱令鉈是誰。--MilkyDefer 2024年1月6日 (六) 09:34 (UTC)回覆
是不是應該統計一下示亡號在本站的使用情況?不只是前述模板,純代碼應該也有不少。長期來說,示亡號確實應該避免使用,否則死人客觀上越來越多,人名不就全都是示亡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6日 (六) 09:37 (UTC)回覆
{{box}}有12747個引用。純代碼就不清楚了。--Ghren🐦🕓 2024年1月6日 (六) 09:50 (UTC)回覆
ping一下過去參加過討論的@Sakamotosan@YFdyh000@CaryCheng。另外可以參考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示亡號中列出的過去討論。--Ghren🐦🕓 2024年1月6日 (六) 09:53 (UTC)回覆
(!)意見,澳門衹有在殯儀業界才會使用示亡號,其他場合基本上不使用。而從澳門的法律文件得知,死者名字(無論是否近期逝世)都不會加示亡號[1]。--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月6日 (六) 11:57 (UTC)回覆
(+)支持禁用示亡號。首先,中維現今絕大多數情況加框來表示「任內逝世」,這不是示亡號的用法,任何出版社也不會有如此習慣。官職導覽模板的任內逝世應該在模板內用星號在底部引注;人物條目中逝世日期已在首行列出,給信息框的任內逝世日期加框,並無過多意思。另外,我懷疑{{Box}}最初用意都不是示亡號的。其次,示亡號是否是標點符號,是有爭議的,完全不必往WP: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里添內容。出版物的示亡號早先為署名時參與者逝世的標註,從而形成排版習慣,嚴格歸類也是排版符號。顯然,這樣排版習慣的起源和推廣,伴隨着感情色彩之存在,這點是多數學者提到的。--PexEric 💬|📝 2024年1月6日 (六) 14:12 (UTC)回覆
我給出的來源都是將它當作標點符號看待。--Ghren🐦🕚 2024年1月6日 (六) 15:34 (UTC)回覆
支持。個人認為屆時條文中也應建議改用註釋說明取代。--西 2024年1月7日 (日) 00:30 (UTC)回覆
提案是想僅正文禁用還是所有情況下一刀切禁用?正文禁用的話我肯定是舉雙腳支持的,但所有情況下一刀切禁用的工作量未免過於浩大(畢竟{{box}}也不是只有示亡號的作用)。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3:32 (UTC)回覆
當{{box}}被當作示亡號來使用的話,應該完全被禁用。{{box}}的其他使用情況不受限制。比如說{{江蘇行政區劃史}}中省會加框的做法不受限制。--Ghren🐦🕑 2024年1月7日 (日) 06:37 (UTC)回覆
這樣的話,那確定哪些頁面將{{box}}當作示亡號會非常重要,畢竟現在引用該模板的頁面有12,747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6:41 (UTC)回覆
暫時我的看法是定立共識再一步步改。--Ghren🐦🕒 2024年1月7日 (日) 07:32 (UTC)回覆
嚴格來說我認為沒必要使用示亡標識(包括西式的劍標),如果大量范用的話,可能變成了追着死人來標記(畢竟人固有一死……)?如果弱化的話,只允許特定情況下的使用,例如在描述他的某個重要職務上在任離世時標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7日 (日) 05:20 (UTC)回覆
我也有同樣的想法,但老實説我日常生活中也很少見到示亡號,好像也就報紙上說某府出殯的時候偶爾會看到幾次而已。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6:43 (UTC)回覆
AMA Manual of Style亦已棄用death daggerChicago中dagger現僅用於腳註。--Mys_721tx留言2024年1月7日 (日) 23:42 (UTC)回覆
@Cwek  ?? -Lemonaka 2024年1月19日 (五) 06:41 (UTC)回覆
是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19日 (五) 06:48 (UTC)回覆
不反對維持現狀。不過box模板表達信息的話,使用螢幕閱讀器盲文顯示機和純文字圖片瀏覽器的讀者會無法獲知。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7日 (日) 06:45 (UTC)回覆
如果說禁用的目的是「防止這類無意義的編輯」,那我支持。不過因為在生活中很少見過,我不確定使用示亡號是否會不夠中立。- AdyaTalk 2024年1月9日 (二) 12:47 (UTC)回覆
(+)支持禁止。濫用於很多影視劇條目中。Zhxy 519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20:57 (UTC)回覆
Template:限制使用:我認為應僅限於1.書籍或影視作品面世前,該演員/職員/編者等已經去世了,可以用示亡號(有不少書籍的編者頁能看到示亡號);2.死於任上時。不應該用於:1.影視劇中某個劇中角色去世了,就在他的角色名加示亡號;2.單純為了悼念在作品面世後多年去世的演員/職員/編者。--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05:49 (UTC)回覆
我個人理解的使用習慣其實與此一致,不過希望各地的編者出來看下,各地中文裏對於示亡號的用法同此是否一致?--Zhxy 519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14:44 (UTC)回覆
對於書籍編者來說,示亡號有表示編輯負責人由於逝世無法對質的作用。維基百科不是這些人的作品,因此也沒有必要單獨列出。類似符號在漢語和英語中只有習慣用法而非正式定義。在缺乏定義時應考慮取消。--Mys_721tx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09:29 (UTC)回覆
如果書籍面試前很多年該作者就已經去世的話,並不會用示亡號,示亡號只用在近期去世的情況下,類似於{{最近逝世}}的作用。我沒見過正式出版物中單純死於任上會使用示亡號來表示的情況,煩請舉例。此外,示亡號本身還有一層悼念、紀念的含義。無論在維基百科如何使用,都會有潛在的中立性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月12日 (五) 03:48 (UTC)回覆
(+)支持:支持新增閣下提案的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09:16 (UTC)回覆
(+)支持--Taeas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3:01 (UTC)回覆
(+)支持在條目空間禁用示亡號。我在tg有參加過討論,這邊的論述已經很好了。加一點其他的說法就是WP:家父。維基百科既不是出版物的發行者,也不是發佈成員名單的特定組織,為啥替人家做那種事?考慮維基百科文體,完全沒理由是用示亡號。有害無利。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月18日 (四) 09:14 (UTC)回覆
支持。--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2024年1月18日 (四) 15:18 (UTC)回覆
(+)支持,在中文圈裏好像都不是正式標點符號。-KRF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1:32 (UTC)回覆

將上案  公示7日Ghren🐦🕓 2024年1月24日 (三) 09: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後續處理

編輯
請管理員處理Wikipedia:機械人/作業請求#批量刪除nav模板中的示亡號,內容頁面引用還要再整理一下。--Jeffchu2014留言2024年2月12日 (一) 19:17 (UTC)回覆

刪除線

編輯

借這題問一下,像Template:AKB48除了用示亡號,還用了刪除線,還有Template:虛擬YouTuber也用刪除線劃掉已結束活動的藝人,這種是否也應該禁掉?MOS:NOSTRIKE有論述說明為什麼不該用刪除線,但該指引還沒有採納。--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0:04 (UTC)回覆

團體也用示亡號太誇張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1日 (日) 05:23 (UTC)回覆
粗體、斜體、下劃線、底線、刪除線等等在中文的使用方式沒有得到定義,本身就應盡可能避免使用。
為還在世的人物、團體加框是一種很不禮貌的做法,容易讓人誤以為他們已經死掉了,是一種很失禮的表達方式。即使上邊沒有規定,也不應該使用。--Ghren🐦🕓 2024年1月21日 (日) 09:55 (UTC)回覆
不過Template:AKB48里用示亡號的都是解散了的團,用刪除線的都是重組或未成功的企劃。--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4年2月7日 (三) 17:07 (UTC)回覆
既然都提到刪除綫,我自己也很懷疑{{城巴機場快線}}中刪除綫的用法的恰當性。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9日 (一) 00:15 (UTC)回覆
用示亡號表示廢除似乎不太好,用刪除線相對可能柔和一些。而且不建議使用刪除線是考慮到屏幕閱讀器不支持,這可能是對正常閱讀者的逆向歧視。做法上是刪除或者註釋也並不太好,可能會導致連結關聯丟失(因為提及案例多為Navbox,而且內容並非限定只能是現在時態,所以可以保留連結以代表其內容上的關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30日 (二) 05:50 (UTC)回覆
身為正常視覺的人我還是反對刪除線,取決於你電腦上的字型,有時候不容易看出被劃掉的是什麼字,例如可能很難判斷「西人三日」是「西人二口」還是「酉大三日」還是什麼排列組合,還有西方語言或符號的ceoɘɵɔ, iɨ, uʉ, ΛA, ſf, V∀也難以判讀。導覽框可以獨立弄一個類別即可,或是用星號加注。逆向歧視扯遠了,換掉刪除線不會對視覺正常的人造成任何不便,而是去除了對大家都不便的閱讀困難。難道坡道和電梯是對兩腳正常的人的逆向歧視嗎?--C9mVio9JRy留言2024年2月1日 (四) 06:30 (UTC)回覆
如果從數據結構組織的話,我認為原地標註刪除線,比七零八落的Group中額外抽出來描述,更為簡單可行。另外我認為字體辨認的例子屬於特定個例(並不是所有字符都能被刪除線一遮蓋就剛好對應另一個字)或者帶有主觀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1日 (四) 08:09 (UTC)回覆

示亡號的一個用法應當注意

編輯

示亡號在圖書出版等領域,有以帶框姓名表示書籍出版時已經去世的用法,如我之前編輯的「中國錢幣大辭典」條目,它是由特定時間限定的,就是指這個人參與了書的編撰,但出版的時候已經去世了。--苞米()💴 2024年2月5日 (一) 04:16 (UTC)回覆

我認為在特定的時間點,用這個是示亡號是可以的,比如在通常發給在世人物的獎項獲獎者列表中,表示獲獎者在獲獎時已經去世。比加「十字符」更符合中文習慣,且不涉及宗教問題--苞米()💴 2024年2月5日 (一) 04:19 (UTC)回覆

表格或許可以寬容一點。另外任何能加上(且有必要加上)十字號的場合,我覺得替換成示亡號並無不可,畢竟十字是從外文傳過來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5日 (一) 07:08 (UTC)回覆
示亡號一是表示近期事件發生時已經逝世(例如出版時已經逝世),已經死亡有一段時間的不會用;二是同時表示對死者的紀念和悼念。這兩種在維基百科都是不合適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5日 (一) 08:37 (UTC)回覆
「已經死亡有一段時間的不會用」[查證請求],圖書再版時會去除嗎。對於原作者去世多年,應該是不會用。紀念性對於保持原貌來說,不覺得不合適。--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5日 (一) 21:11 (UTC)回覆
見AMA取消十字的決定。--Mys_721tx留言2024年2月5日 (一) 21:19 (UTC)回覆
@Mys 721tx那是不是也要一併考慮禁止使用此符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0日 (六) 14:58 (UTC)回覆
劍標和示亡號作用等價時應當取消。{{KIA}}、{{Executed}}、{{DOW}}用來表示死因時不會隨時間變化,不用限制。--Mys_721tx留言2024年2月10日 (六) 20:04 (UTC)回覆
圖書再版更多是版本學的問題,不太一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8日 (四) 03:33 (UTC)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這種用法也是不合適的?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6日 (二) 00:49 (UTC)回覆

建議細化連結符號「-/—/-」的格式方針

編輯

以色列—哈馬斯戰爭使用的連字符是「—(\u2014)」;「伊朗-以色列代理人衝突」使用的是「-(\uff0d)」;機場名稱如果出現連字符,則使用的「-(\u002d)」。這樣的混用不能再持續下去了。應該統一起來。——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3:49 (UTC)回覆

@王桁霽:已經統一過了,參見MOS:連接號。----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4月14日 (日) 06:25 (UTC)回覆
那麼是否應當將「伊朗以色列代理人衝突」移動至「伊朗以色列代理人衝突」?--——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6:32 (UTC)回覆
應該將「以色列—哈馬斯戰爭」移動至「以色列-哈馬斯戰爭」才對吧?!這是個複合名詞,又不是表示「上海—北京列車」之類的起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8:59 (UTC)回覆
我覺得閣下所言極是,以哈戰爭關注量極大,盼管理員處理定奪。——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06 (UTC)回覆
(~)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國-東盟關係用的就是短橫線,並非一字線(雖然短橫線這裏不是\u002d,但中國大陸「-」和「-」通用的,參見標點符號用法。--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1 (UTC)回覆
另,似乎所有的雙邊外交關係條目都使用了「一字符(—)」,如:「中國—日本關係」。按照《MOS:連接號》而言恐是錯誤的。但修改起來工程量就太大了。——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08 (UTC)回覆
國際關係中使用一字線,可以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存檔3#連接號一字線的符號選擇,此次討論之後進行了大量移動。--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7 (UTC)回覆
這似乎不是使用一字線還是短橫線的問題,而是「一字線的字形」問題?對中國大陸來說,「-」和「-」都是短橫線,任意選擇,「—」是一字線。中維之前把「-」作為一字線,然後移動到了「—」,說明國際關係從之前到討論後實際上用的都是「一字線」。--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20 (UTC)回覆
感覺MOS:連接號對於A與B之間的事物(如上述以色列—哈馬斯戰爭,「連接號」不會讀作「至」、「到」),應該再明確一下。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似乎用「一字線」還有點爭議,像「吐魯番-哈密盆地」可能更傾向於「U+002d」。--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09:10 (UTC)回覆
贊同,連結號的格式規定確實不夠詳盡。鑑於其廣泛應用,社群應當盡快通過討論修訂完善。——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13 (UTC)回覆
Ericliu1912 君已經把「伊朗-以色列代理人衝突」移動為使用一字線的版本了。推測社群領導層支持一字線在連結某事物雙方時的使用。——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09:29 (UTC)回覆
  吐槽,維基百科管理員不是領導層。--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0:00 (UTC)回覆
(+)贊成——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14日 (日) 10:02 (UTC)回覆
「領導層」是什麼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4日 (日) 13:33 (UTC)回覆

寫了一個簡單的{{頓號}}模板,或許可以適應不同地區的習慣

編輯

本來想命名為更方便使用的{{}},但該模板已經重定向至另一模板了,於是命名為{{頓號}}。因為見過有台灣等地的用戶在含引號/書名號的並列成分之間加頓號、有中國大陸等地的用戶在含引號/書名號的並列成分之間去掉頓號等操作,故作此模板,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小格式問題上升至編輯戰的風險,以及適應不同地區的習慣,或許比「先到先得」、「全文統一(無實操指南)」之類的規則更好。當然,因為大陸地區之外並沒有相關規範,可能也喜歡「不使用頓號」,而大陸地區部分用戶也可能不認同國家推薦標準、反而「喜歡使用頓號」,故平時這一模板或許無需使用;但若有編者因個人習慣想作出類似的將原編者的行文「刪去/添加頓號」的改動,則不妨直接改成用此模板,雖然仍有可能違背一部分人的習慣,但也許是相對來說最適應多數人的、且中立的處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9:33 (UTC)回覆

港澳台新馬各地中文夾用英文書刊名格式規範?

編輯

目前,本格式手冊要求將英文書刊名也使用中文書名號表示,且可不用斜體(除MOS:書名號第5條用例外,還有WP: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特定名字與標題的用例「The Pawnbroker》是一部由爱德华所写的一部小说……」等)。然而,中國大陸的文字規範與之幾乎完全相反,一般並不允許將英文書刊名用書名號表示,且必須使用斜體,參看:《夾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標點符號用法(草案)》(第6.2條)、《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CY/T 154—2017)》(第10.1條)等等。所以在此詢問其他地區的相關規範。我想,若均不用書名號,那麼應當修改該規則;若僅部分地區(如中國大陸等)不使用書名號,應仿照單雙書名號轉換等方式來單獨實現大陸簡體等模式的格式規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03:41 (UTC)回覆

據我所知,香港的情況是正式情況下用書名號、任何情況下不得使用斜體。這種情況下使用轉換有技術上的困難。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12日 (一) 03:55 (UTC)回覆
「任何情況下不得使用斜體」!還有這種事 思考...技術上的困難是指?如果只考慮書名號的話,那只要使用-{zh-cn:<nowiki/>; zh-hk:《; zh-tw:<习惯格式>; <其他地区转换>}-代碼(可寫成模板)就可以輕鬆實現吧?如果還要考慮斜體的話,那就單建模板{{英文書刊}},將所有英文書刊名都用模板表示,應該也不難實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04:08 (UTC)回覆
「'」這個符號放在轉換代碼裏會產生問題,然而斜體的效果正需要這個符號來表達。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12日 (一) 11:41 (UTC)回覆
你這兩個連國標也不是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8月12日 (一) 06:42 (UTC)回覆
確實不是  囧rz……但在沒有國標的情況下,用於說明格式習慣還是沒問題的?畢竟很多格式習慣(尤其是在一些少有規範標準的地區)連這種程度的草案/行標都沒有 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07:05 (UTC)回覆
我翻了一下目前我這兒常用的的寫作要求,都沒有這個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8月12日 (一) 12:24 (UTC)回覆
 思考...那前輩您那兒一般更多用書名號表示還是用斜體表示?(或者其他方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13:10 (UTC)回覆
書名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8月13日 (二) 03:31 (UTC)回覆
有些作品名稱在一地用漢字(中文)表記,一地用拉丁字母(英文)表記,比如zh-tw:Final Fantasy; zh-cn:最终幻想;。考慮到標題本身英文與否都涉及地區詞轉換,再要各地採用不同的標記方法,處理上就很難執行。正文或中文上下文中,所有標題都一樣加書名號就ok。英語上下文裏可以加斜體,比如「《最終幻想》(英語:Final Fantasy)」或信息框的original_name欄位。
PS:感覺書名號+斜體有些疊床架屋。而那個「不允許將英文書刊名用書名號」我都想開噴——中文上下文裏不用中文書名號還用什麼?中文讀者為什麼要知道英文用什麼標記?那日文作品書名號是不是還要換成『……』?--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2日 (一) 08:57 (UTC)回覆
要執行的話,只要將帶書名號的名稱也併入轉換,其實根本不難,這比各類信息框模板語法簡單多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09:02 (UTC)回覆
還有Final Fantasy IIFinal Fantasy IIIFinal Fantasy Artniks。而且帶連結的內容好像還不好寫到轉換組裏面 
然後是「Final Fantasy VII 重製版」這種中英文夾雜的。「Final Fantasy VII」斜體不帶書名號,而「《Final Fantasy VII 重製版》」帶書名號不斜體,怎麼看都很莫名其妙。
我的看法無論用英文還是其他什麼文來寫,都一樣使用書名號。那份草案不適合中維。--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2日 (一) 09:17 (UTC)回覆
那些只要維持台灣正體為原樣就好了吧……大陸並沒有這種中英混雜標題的問題?大陸《現代漢語詞典》只收了字母詞,沒收純英文單詞,是不認可任何英文單詞屬於中文的,所以正式名稱應該不會有這種中英混雜。--—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09:26 (UTC)回覆
《現代漢語詞典》是詞典不是百科全書,而傳統百科全書也只會記錄那些名著;而既然是名著,那自然是有中文譯名的。但是,維基百科肯定會在正文中提及許多小眾作品。
至少遊戲作品這邊,按過往的編輯經驗,大陸這邊是比港台更喜歡使用中文標題沒錯。但最近的議案現在在緊縮標題翻譯。而大陸官方中文化也就是這十年的事情,早期遊戲譯名怎麼處理就很成問題。出現台灣使用中文標題,大陸因為來源品質不夠,反而得滾回原名的情況也不好說😂--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2日 (一) 10:03 (UTC)回覆

更深層的考慮,維基百科條目中會出現各種外語作品名。對於正文中的非中文作品名,應該全部羅馬化,再像中文作品名一樣加書名號。如「《आओ》}」寫為「《aao》(印地語आओ)」,「かみざわ」寫為「《kamizawa》(日語:かみざわ)」。畢竟可以合理假設,接受正常教育的中文讀者都有能力辨識26個字母😂

同樣的道理,英文標題如果不翻譯成中文,那也應該羅馬化。只不過,英文羅馬化前後字面上一樣,看起來就像直接使用了英文標題。「《The Pawnbroker》(英語:The Pawnbroker)」,括號里是隔離出來的英文上下文,使用{{lang|en}}包圍並加上斜體。如果覺得寫兩遍「The Pawnbroker」囉嗦,也可以把括號扔了。

我想,按照「若非中文標題,即是羅馬化外文標題」的邏輯來解釋,而英語並沒有「特權」,應該能更解決更普遍的問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2日 (一) 11:24 (UTC)回覆

為何「英語並沒有特權」,英語難道不是全世界的法通語(lingua franca)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11:34 (UTC)回覆
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應假設中文維基百科讀者會使用其他語言——包括更容易被人提到的,您所說的「全世界的法通語」的英語。儘管你在commons:講英文,會有更多的人看懂你想說什麼。--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2日 (一) 11:41 (UTC)回覆
我似乎並沒有提到「假設讀者會使用英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11:45 (UTC)回覆
這個討論是開始就是討論「英文書刊名」。我的意見是,英語和其他語言一樣,不需要專門特殊處理。
另外抱歉,我沒有完全理解您上面兩個問句回復。您可以再陳述一下您的意見嗎?--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2日 (一) 11:52 (UTC)回覆
我的邏輯就是「英語應該具有特權」。其他語言是用斜體還是用書名號是我目前暫未考慮的問題,但既然英語在大陸已形成某種習慣規範,那麼當外文是英文時,自然應當遵循該規範(在技術可以實現的前提下)。而且這其實和英語是不是有特權也沒有關係吧?如果頒佈的規範是英語、印地語和日語而沒有頒佈其他語言,我也會說,在頒佈規範的這些語言中應當遵守,這不代表「英語、印地語、日語」就有了「特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11:57 (UTC)回覆
抱歉我的表述引起了誤解。我想我應該說是英文作品的格式是「孤例」。
維基百科在內容上有自己的風格,比如中立。那我想格式上,維基百科也可以有自己的風格,而非直接「照單全收」——您也不會要求我們遵循第二個連結的11吧 。像參考資料,英維和中維的參考資料都用的WP:CS1,沒有完全遵循某套規範(如大陸用GB/T 7714)。
具體實現上,一方面如您所說,確實有技術問題,包括我活躍的領域也有。像這個例子,連結位置插得不對,就會打斷轉換規則,令其無法奏效;不關注轉換的人可能還看不出來。所以目前遊戲領域的指引允許系列名稱不加書名號,好讓編者直接「XX系列」插連結。當然,我也希望技術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另一方面是語義問題。比如最終幻想Artniks條目,外語標記部分是把「Final Fantasy Artniks」這串英文當成日語,因為這個遊戲是日本作品,沒有英文版。那麼在正文中,這個標題該按英文處理嗎?如果按英文標題處理,這個作品沒有英文版,只是標題比較洋氣而已;如果按日文處理,那就需要日文的處理方案,但是您還沒想好;如果按中文標題來辦事……那怎麼把它解釋成中文呢?所以目前我認為最容易執行的方法就是上面說的,直接理解成羅馬化,省得考據黨為屬於哪種語言而吵架。
如果頒佈的規範是英語、印地語和日語而沒有頒佈其他語言,因為這三個語言差別都很大,或許足夠歸納出通用的外語作品名標記方法。而現在只有英語一個孤例,我們也看不出來方案撰寫人的想法,不知道他背後的考量點是什麼,就無法系統性的應用到其他語言。因為我既關注日文作品、也接觸地區詞,還專門加過幾年書名號。如果沒有易於執行的規則,我真的會宕機😂
以上是我的想法。還辛苦您像這個討論那樣,提出外語全盤(而不只是英語)作品名標記的應對方案。去書名號影響很大,如果只說英語免不了編者類推其他語言或東施效顰,最後導致更混亂的效果。希望早日實現既規範又易於執行的規則。--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2日 (一) 13:16 (UTC)回覆
PS:發現還有些要注意的方面。如果規定英文作品斜體,是否要用{{lang|en}}表明語義?條目標題是否要和英維那樣,加上斜體字效果?--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2日 (一) 15:00 (UTC)回覆
我個人擁護Ghren前輩的曾在示亡號用法中提出過的意見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如果生活用例確實很多,應該高於學界標準)。當然目前這一問題上我並不清楚她的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21:28 (UTC)+1 回覆
該草案的內容很有參考意義,但書名號部分並非中國大陸歷來的格式習慣,而是新的規範要求。見作者 簡慶閩 來源 《語言文字報》第818期的文章內容。--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5:56 (UTC)回覆
該文似乎沒提到書名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6:04 (UTC)回覆
簡慶閩這篇,我指的是,以前「缺乏有關標準」,並且歷經數次修訂和專家爭論、曾有「很大分歧」,證明「中國大陸的文字規範與之幾乎完全相反」是不全面的。並且標題是「草案」、「修訂也不會停止」——雖然未見後續修訂且已正式發佈、被參考引用。--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6:38 (UTC)回覆
補充,關於「草案」(綠皮書),屬於軟性規範、引導試用,類似GB/T。[2][3]--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6:49 (UTC)回覆
並非「類似GB/T」,肯定比GB/T更「不具規範性」啊……要真是GB/T我早就大力推進了()但我前面已指出(12),有規範草案的情況已經是「非常有參考意義」了。(另外,我驚奇地發現第2個連結中出現了一個「+1」的標記,鼠標懸停顯示「YFdyh000為此+1了。」這是新功能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7:19 (UTC)回覆
也許比某些GB/T更有價值,推薦性質也差不多。那是個模板,我手動加的,省去留言複述。補充一下,我對純英文書名不用中文書名號,目前傾向贊成,不過「一般並不允許」存疑,「必須使用斜體」反對,過往有一些論述說「可以採用斜體、黑體或者下劃線表示」。如果確定為斜體,參考文獻等處的非中文夾帶英文書名均應使用英文斜體嗎,我通常會去掉……也稍有擔心多少比例的讀者理解是書名號作用。--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7:39 (UTC)回覆
參考文獻處,如果是書名本身那不應使用斜體,就像中文書名不應加書名號,但如果是書名的一部分,應當使用斜體吧(就比如書籍標題是「《紅樓夢》賞析」,那麼參考文獻標題參數也應當帶有書名號)?「也稍有擔心多少比例的讀者理解是書名號作用」是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7:44 (UTC)回覆
糾正一下,我的問題是腳註中,中文書名、英文書名,是否都改斜體,因為模板一律不加中文書名號。我過往是均不斜體。如果書目名不斜體,與英文維基的規範是不一致的,見[4]Template:Cite_book文檔允許英文書名加斜體,中文書名禁止。關於斜體,另參考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存檔1(2005年)、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存檔2(2019年)等許多關於斜體美觀性、理解難度的討論。--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53 (UTC)回覆
參考文獻應該從來就不適用標點符號格式手冊規則(比如中文文獻中使用的那些「.」「,」等符號GB/T 7714也不定性為「標點符號」而是「前置符」),應該與本次討論無關?--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05:14 (UTC)回覆
有間接關係,既書名斜體的適用範圍、對讀者而言便利程度。--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7:46 (UTC)回覆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編輯

前次討論,多數意見傾向「視作短語的圖註結尾不加句號,視作句子/語段的圖註結尾加句號」,其餘意見認爲此爲習慣問題並表示中立。被指似有初步共識,可以考慮繼續推進;惜未推進。故而,折衷二方意見,總結共識:不應禁止「視作句子/語段的圖註結尾加句號」。建議對「句號」章節部分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 句2:圖片和圖表的短語說明,其中部內容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就算有時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
提議條文
  • 句2:圖、表的說明文字若屬短語,末尾不用標點(包括句號);若爲句子語段,末尾可用、可不用句號。

--— Goh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57 (UTC)回覆

就大陸簡體模式而言,(-)傾向反對,因為與標點符號國家推薦標準直接相悖,且似乎不屬於「書名號間不用頓號」這類有較大爭議的標準(即標準基本和習慣一致)。其他地區不了解,(=)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22:51 (UTC)回覆
  • 最初打算沿用前次討論無人反對的多數意見,正是眼見中國大陸表意不清(不清之處見下)的標準(「圖或表的短語式說明文字,中間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即使有時說明文字較長,前面的語段已出現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才折衷為以上二者皆可的方案。此方案甚至涉嫌過度妥協。況且,閣下細讀可知,提議條文與中國大陸標準相比較,互不相悖。
  • 中國大陸的標準(以上綠色文字)表意不清,只規定「……短語式說明文字」「末尾不用句號」,未規定「非短語式說明文字」末尾可否用句號,後續文字「……前面的語段……」似乎暗示該規定也覆蓋「非短語式說明文字」,範例亦有末尾無標點的「非短語式說明文字」——「……。這是某區街道一景」;但若該規定覆蓋「非短語式說明文字」,爲何最主要、關鍵的規定限定於「短語式說明文字」?故此標準含糊不定,用意不明。
    • 假如上述中國大陸標準如原指引條文理解、即覆蓋「非短語式說明文字」,則連中國大陸最親當局的正式來源都不遵守此標準。表方面,中國統計年鑒表格的說明文字常用句號結尾;圖方面,人民日報相片的靠左説明語段多有句號結尾,僅有靠右的説明圖源(◯◯ 攝)等的孤立短語無句號結尾,難以評判。但是中國統計年鑒用法足見,中國大陸在此的標準顯然與正式文本用法相差甚遠,維基百科不應盲從該標準。
    • 假如上述中國大陸標準不如原指引條文理解、即不涉及「非短語式說明文字」,則更需要修訂釐清理解有偏差的原條文及範例(「維基娘」),以正視聽。原條文的「維基娘」範例不符合此種理解下的中國大陸標準。
  • 此外,正如頓號一般,目前在方針指引層面無法解決各地用字模式的句號用法差異,故此方案已是兼顧各地用字模式的最佳選項,而原條文如上所示只是中國大陸標準的微調、並無兼顧各地差異,相對更差。閣下既然此前支持頓號的不同用法並存,同理現在亦應支持圖註結尾有無句號的用法並存。
--— Goh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11 (UTC)回覆
  • 連中國大陸最親當局的正式來源都不遵守此標準」:語文方面的用法和是否「親當局」無關,應當主要看語文學界的觀點和用法。《中國統計年鑑》我似乎點不開細項?《人民日報》的圖片,就我的理解和語感來說,它並非「圖注」,它是由圖片+文字共同組成的一則新聞短訊,可能圖片是主要想突出的對象(重要性佔70%),但文字仍是新聞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非僅僅是圖注,這種情況我認為確實需要加句號;它和「在篇章中用於說明篇章內容的圖片」是不一樣的,後者的圖片下方文字才是「圖注」,它往往非常簡短。而維基百科中使用圖片幾乎都是第二種情況。而(僅用於圖注時)「不涉及「非短語式說明文字」」的推論顯非事實,因為「示例2」的語句結構「經過治理,本市市容市貌煥然一新。這是某區街道一景」和「維基娘是維基百科萌擬人化後的美少女角色。由日語維基百科人創作」基本一致。
  • 因此,閣下的論述並未說服我中國大陸的習慣並非「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最後結尾處可用句號」。當然若其他地區有不同的習慣,我肯定不會反對他們遵循他們的習慣。前面分類討論的意思是原則上我希望使用類似書名號模板的方式用於地區詞轉換,即大陸簡體模式下不顯示句號,其他有需要的模式顯示句號。不過我考慮了一下,這樣可能確實太過麻煩(您也知道我向來希望儘量「減少轉換」)。因此,我決定收回前面「傾向反對」的意見,改為(=)中立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14:16 (UTC)回覆
  • 原條文、提議條文、中國大陸有關標準均只涉及「説明文字」或「短語説明」,均未涉及「圖註」一詞。拘泥於是否「圖註」似乎離題。
  • 語文學界對此觀點如何?無論其觀點如何,中國大陸統計年鑒及人民日報(餘例見下)等正式文本均證明:實際上句號在圖表説明文字末尾常用。
    • 中國統計年鑒可經原始網址查看細項。更多人民日報乃至其他黨報用例自證:句號結尾絕非限於所謂「圖文組成」的「新聞短訊」,而是任何型式的圖片説明文字。
  • 您對「街道一景」等二例的分析正好印證上述我的分析:「……範例亦有末尾無標點的「非短語式說明文字」……但若該規定覆蓋「非短語式說明文字」,爲何最主要、關鍵的規定限定於「短語式說明文字」?」您能否回答此問?
    • 您是否認爲中國大陸有關標準(「圖或表的短語式說明文字,中間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即使有時說明文字較長,前面的語段已出現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即使特意以「短語式」為「説明文字」的定語,仍可管轄「非短語式說明文字」?如是,爲何?依據省略主語的文法,「圖或表的短語式說明文字」會不會是第二句(「即使有時說明文字較長,前面的語段已出現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的主語?
    • 注意:我從未認定「不涉及「非短語式說明文字」」,而是分別分析「假如……覆蓋「非短語式說明文字」」、「假如……不涉及「非短語式說明文字」」兩種理解,並認爲有關標準「含糊不定,用意不明」。以這種含糊不定、用意不明、脫離實際的格式標準限制維基百科不妥。
--— Gohan 2024年11月2日 (六) 08:58 (UTC)回覆
  • 我仔細讀了下中央媒體報紙,發現它們似乎有自己獨特的格式,確實和標準不一樣,例如《光明日報》,將「出土秦簡的里耶古城一號井。」和「雲夢縣博物館展出的睡虎地簡牘(複製品)。」末尾都打上了句號,而它們顯然屬於短語。因此不能以中央媒體報紙用法不符合國家標準為由來說明句子之後應加句號,否則同樣的邏輯就應推出短語後面也應加句號了。
  • ……範例亦有末尾無標點的「非短語式說明文字」……但若該規定覆蓋「非短語式說明文字」,為何最主要、關鍵的規定限定於「短語式說明文字」?」我並非標準制定者,並不清楚這個問題。但示例中的「經過治理,本市市容市貌煥然一新。這是某區街道一景」顯然表明:圖片說明文字非短語時,末尾仍不用句號;就算有表意不清的問題,也至少不會是「應該用句號」。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9:21 (UTC)回覆
  • 對於短語不用句號結尾,兩次討論衆人皆無質疑;故與本議題——大多數意見反對現行條文——截然不同。
  • 您既然不清楚中國大陸有關標準限定於「短語式説明」的原由,那麽應否不再以此標準作為管轄「非短語式説明」的論據?
--—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0:53 (UTC)回覆
  • 我指出「短語不用句號結尾」是用歸謬法論證「不能用央媒的用法來推得『非短語用句號結尾』」,而非表達「短語應用句號結尾」。
  • 這一點是荒謬的。因為「推究國家標準/學界共識等的緣由」不應當是維基百科編者做的事情。正如假設某個譯名完全不符原文發音且編者不知道它為何被那樣翻譯,只要其常用,便不可以「不知那樣翻譯的原由」為由不採用該譯名。Ghren曾經在示亡號相關討論指出:「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我對此深以為然。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15 (UTC)回覆
  • 閣下有無此意皆可。以普遍實際正規用法調整標點規範理所當然,中國統計年鑒、人民日報及Cdip150君等人提出的用例強而有力;不因閣下無此意而變得無力。
  • 表意不清、不能自洽的標準顯然不能作爲標準。顯非荒謬,亦非意在推究原由(為有關問法或許導致的誤解致歉)。中國大陸有關句號標準,顯不確定是否管轄非短語,自然不能作爲管轄非短語的論據。
  • 對所提次序不予置評。但就非短語式圖表説明末尾有無句號,您也提不出明確清晰的學界標準或論述;依此次序,若無技術困難,惟有輪到「用例」。
--— 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10 (UTC)回覆
  • 那些用例再「強有力」,也只能證明「圖注結尾可用句號」,而無法證明「圖注結尾必須用句號」,而我現在並不反對可用句號,所以實際上甚至是無關的論據。
  • 條文「即使有時說明文字較長,前面的語段已出現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及示例「經過治理,本市市容市貌煥然一新。這是某區街道一景」,就算存在表意不清的問題(即「圖注的非短語結尾是否必須不用句號」有爭議),也至少表明「可以不用句號」。
  • 標準和用例見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5日 (二) 10:32 (UTC)回覆
表意不清(甚至與最關鍵定語自相矛盾)的「標準」堪稱「不準」,不應被採用。不再贅述。— 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回覆
我沒看出矛盾啊?第一句說「短語式說明文字不用句號」,第二句說「即使有時說明文字較長,前面的語段已出現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即「街景」「維基娘」等的情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5日 (二) 11:01 (UTC)回覆
上方已有所提及,依據文法,「最後結尾處」,要麽是無所限(包括正文)的「最後結尾處」,要麽是繼承前一句主語的「圖或表的短語式說明文字最後結尾處」。前一種理解,顯然不合語序而且荒唐;後一種理解,不與範例自洽。而理解爲挖空「圖或表的短語式說明文字最後結尾處」中間三個字「短語式」的「圖或表的說明文字最後結尾處」更不合文法,亦不能與限定詞「短語式」及遣詞造句自洽。--—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16 (UTC)回覆
第一點意在突出閣下的「歸謬」並無「歸到謬」,關乎閣下的論證。--—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17 (UTC)回覆
(+)支持,至少在澳門,的確有圖片描述一句不用句號,兩句或以上用句號的習慣,例如澳門政府澳門日報正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1 (UTC)回覆

綜上理由,以及避免過度妥協,又鑒於引號等亦屬於適當的收尾標點,向社群提供以下四版本修訂案:

  • 版本A:(清晰表明二種用法並存)
現行條文
  • 句2:圖片和圖表的短語說明,其中部內容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就算有時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
提議條文
  • 句2:圖、表的說明文字若屬短語,末尾不用句號;若爲句子語段,末尾可用、可不用句號等標點。
  • 版本B:(最符合前次討論無人反對的多數意見,對各情形指引詳盡)
現行條文
  • 句2:圖片和圖表的短語說明,其中部內容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就算有時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
提議條文
  • 句2:圖、表的說明文字若屬短語,末尾不用句號;若爲中間已有句號的語段,宜有句號或其他適當標點收尾。
  • 版本C:(減少上述中國大陸標準是否覆蓋「非短語式說明文字」的爭議)
現行條文
  • 句2:圖片和圖表的短語說明,其中部內容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就算有時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
提議條文
  • 句2:圖、表的說明文字若屬短語,末尾不用句號;若爲句子語段,遵循其餘標點符號規定。
  • 版本D:(完全避免上述中國大陸標準是否覆蓋「非短語式說明文字」的爭議,然而範例不足而可能被人誤解)【此版本修訂已無「句2」,故本句上方的「句1」相應去除序號1】
現行條文
  • 句2:圖片和圖表的短語說明,其中部內容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就算有時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
提議條文
  • 短語:圖、表的說明文字若屬短語,末尾不用句號。

Goh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15 (UTC)回覆

對版本A(=)中立(見上段討論),對版本B、C、D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14:27 (UTC)回覆
版本D可謂完全出自中國大陸標準,爲何反對?「其餘標點符號規定」亦未強制任何情形必用句號,又爲何反對版本C?--— Gohan 2024年11月2日 (六) 08:59 (UTC)回覆
版本D未對「就算有時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的情況如何處理進行說明。版本C認為「維基娘是維基百科萌擬人化後的美少女角色。由日語維基百科人創作」(即不加句號)是錯誤用法,這與中國大陸標準中「經過治理,本市市容市貌煥然一新。這是某區街道一景」(即不加句號不僅正確,甚至是必須)的用法相違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9:24 (UTC)回覆
爲何必須特別規定「就算有時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的不明之物(圖或表的短語式説明文字?圖或表的任何説明文字?)?本手冊亦未統一規定腳註等用不用句號收尾,在現實中腳註結尾有無句號皆有。故不特別規定「就算有時說明文字內容比較長,在前面的語段中已用句號」之情形,版本C、D仍能達到如同腳註一般,有無句號並存之效。如果版本C去除「維基娘」兩例,您可否接受?--—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0:55 (UTC)回覆
並不是說「必須特別規定」,只是原先有規定,且可以用版本A清晰表示「改變了過去的規定,現在兩種用法可並存」,不認為完全刪去有比A更好的好處。版本C中的「若為句子或語段,遵循其餘標點符號規定」同太過模糊,我認為不如版本A。--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18 (UTC)回覆
版本A一大缺陷在於,或是世界中文史上首次明確規定句段末尾可不用句號的規範——本人不想承受大有可能是惡果的此責。版本C、D對此不作特別規定,不「搞特殊」,平等視之,更爲靈活。--— 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07 (UTC)回覆
現行條文(即原條文)不僅是「明確規定句段末尾可不用句號」,甚至是「必須不用句號」,所以版本A(提議條文)顯然不可能是所謂「世界中文史上首次」(就算是首次,那也是原條文「首次」),更遑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的用例「經過治理,本市市容市貌煥然一新。這是某區街道一景」早已表示不用句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5日 (二) 10:25 (UTC)回覆
請您細讀,現行條文並非如此規定,任何一句主語皆非「句段末尾」。中國大陸標準亦非如此規定(規範)。不再贅述。--— 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29 (UTC)回覆
版本太複雜了,總之我的意見跟Cdip150等人一樣,並希望能提供適度說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回覆
所有版本差異,是出於中國大陸有關標準(「圖或表的短語式說明文字,中間可用逗號,但末尾不用句號。即使有時說明文字較長,前面的語段已出現句號,最後結尾處仍不用句號」)是否覆蓋「非短語」具有爭議,而在不同程度上兼顧「避免此爭議」與「詳盡引導」而設。對於不在意此爭議的人而言,多數版本(在其上已有簡短説明)效果差異甚微,可一並支持,甚或評點優劣,選出最優版本。--—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0:56 (UTC)回覆

擬定及公示

編輯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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