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存檔1

由Tenbeens在話題新Infobox提議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週邊運動

7月1日後運動已多線發展,包括地點、主題擴散的遊行,各區連儂牆(以及其保衛與衝突),紅色電視台及相互的杯葛,甚至金鐘絕食者……這些完全沒人加入。——58.152.150.6留言2019年7月13日 (六) 15:38 (UTC)

運動代表旗幟

運動中曾展示多種略有不同的類似區旗的黑色旗幟/圖像,包括現有條目中的圖片、有兩塊花瓣凋謝的Facebook常見頭像以及它的染血版本(後兩者似乎沒有自由版權圖像?),如何確定哪個才是代表旗幟?PastorPsy326留言2019年7月17日 (三) 10:11 (UTC)

建議應跟隨英語維基百科的做法去修改條目

認為目前中文維基的條目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條例草案條目裡的『社會反應』一節與反修例運動條目高度重複,二是於讀者角度而言,目前列表式去展示集會和遊行並非良好的方法

我認為可以首先將條例草案條目『社會反應』一節與此頁面整合,然後刪去該條目『社會反應』一節,引導讀者前往本條目觀看

另外英語條目的流程也很值得參考,即背景>目標(五大訴求)>詳細運動過程>國際聲援行動(可以考慮將國外遊行集會整合於此節)>運動方法>自殺事件>其他附屬社會運動>支持修例運動>中央政府反應>其他外國反應

-- Momocalbee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15:37 (UTC)

第一句POV模板問題

第一句只是說明有人將運動稱為「反送中運動」,這個陳述沒有人會反對。加入POV模板的人可否說明一下這句哪裡不中立?PastorPsy326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20:11 (UTC)

建議重組「批評」章節

現時章節內容絕大部份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事件的回應,為什麼不放在「港外反應」部分?同時,大幅引用原文既有侵權之嫌,亦給予這個觀點不成比例的比重,有違中立原則。另外,如果這個章節是描述對運動的批評,民主派那一句根本不屬於這裡,但如果「批評」包括對運動任何一方的批評,如此獨立成章也相當奇怪,標題亦有誤導成分。我建議不如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分,然後把香港內部對運動的回應歸納於一個章節內吧。PastorPsy326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20:37 (UTC)

首段過於冗長

現時首段過於冗長,需要精簡。建議僅保留基本釋義和反響即可,其餘細節,包含日期、數據等信息移至後段具體表述,另首段需要確保所有信息均在下文提及且有可靠來源支持。--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6:43 (UTC)

以下媒體的鏈接可以參考 立場新聞 立場新聞 TVB VOA 雅虎香港 hk01 明報 台灣蘋果意識雪留言2019年9月21日 (六) 13:30 (UTC)

急需補充來源

  1. 多數遊行、集會的參與人數無來源支持或來源中並未提及相關信息
  2. 「佔領行動」表格內信息無來源支持,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3. 「民間衝突」表格內信息無來源支持,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4. 「警方武力」表格內信息無來源支持,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5. 「眾籌在報章登廣告」後半段來源不足,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6. 「港外反應」中「英國」、「日本」段來源不足,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7. 「不合作運動」無來源支持
  8. 「光復行動」來源不足,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9. 「對其它以華人為主的國家之影響」蔡英文民望相關信息無來源支持

--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6:55 (UTC)

類似廣告或包含宣傳性內容

未來集會部分無可靠來源支持,且無對應關注度,疑似廣告宣傳

--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7:03 (UTC)

分開香港和海外集會及遊行

建議將非香港的集會和遊行,放在另外開闢的章節當中,可命名為「國際支持/迴響」。nDeeee (◔౪◔) (´,,•ω•,,)♡ 2019年7月29日 (一) 03:58 (UTC)

來源怎麼一大堆引用錯誤

@Notirt麻煩去修好[4]。--No1lovesu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19:52 (UTC)

問題模板

@SH6188請勿擅自移除問題模板。關於refimprove:「成因」一節有來源請求,「警方武力」一節也需refimprove。關於overcolored:「示威」、「警方武力」均適用了過多色彩。-- 👨‍🎤 Jim | Talk | 2019年8月2日 (五) 17:14 (UTC)

加入爭議一欄

8-11,被射爆眼女子,截然不同之報道 在8-11被射爆眼女子,中國央視新聞的微博公布其為「同伴擊中至傷殘」,在telegram的群組、香港的社群傳播為「港警近距離射擊導致」,此內容應當列入爭議內容,由歷史給予答案 D - 1 2019年8月13日 (二) 01:25 (UTC)

編輯請求 2019-08-04

  請求已拒絕--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8月4日 (日) 16:22 (UTC)

建議可以加入爭議一欄,現今僅有反對修例的原因,卻欠缺部分人士支持修例的原因,例如:

支持修例人士表示此修例可有效修補法律漏洞,防止香港成為逃犯天堂,杜絕任何商業罪行或另一宗謀殺案。 200萬人上街並非主流民意,尚有500萬人未發聲,未發聲人民的聲音不應被忽視。 香港已經回歸,中央有權可推動修例, 等等

另有一爭議表示有外國勢力介入,民陣收取美方NED機構資金以推動運動,外國人摸肚為暗號(元秋姐解釋版)。

並且把頁面由部分簡體字換成全頁繁體字,以守護繁體字。--31.205.236.7留言2019年8月4日 (日) 11:35 (UTC)

閣下希望加入爭議是個好主意,但請提供來源。把簡體字改成繁體字為對頁面進行破壞的行為,所以不會進行修改。--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8月4日 (日) 16:22 (UTC)
  • 為了修正系統轉換錯誤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將相應內容替換成繁(簡)體的行為不是破壞。-- U205312 (留言) 2019年8月24日 10:11 (UTC)

反紅媒與反送中應該沒有關係

反紅媒是因為"中天報導過多的韓國瑜新聞"而讓某些特定異議人士反感而發起的活動 在活動中,黃國昌與館長特別提及入下字眼 網紅陳之漢:「我也答應各位,我絕對不會出來從政,當然啦!我不會說什麼,中華民國粉身碎骨這種話。」 黃國昌:「我真的不知道那位韓先生,有什麼臉面有什麼資格,說人家權力中毒,我跟館長今天,我們可以握起手來一起合作。」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154320 它的發起原因與反送中一點關係都沒有,兩個活動只有時間點重疊,但互相沒有關係 可參考中天對於反送中的報導如下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4x24t3E-bI—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emic對話貢獻)於2019年8月7日 (三) 22:59 (UTC)加入。

  • (-)反對你去看看發起人館長在準備發起活動時候的直播錄影 多次提起香港反送中並且批評中天不報道這件事情還把肉絲刪除了。有關係的

反紅媒活動中出現「挺香港反送中」字様。雖不是主要目的,但不代表一點關係都沒有。--雪兒許留言2019年8月8日 (四) 02:50 (UTC)

建議無須把藝人、台灣政黨、商界和傳媒加入衝突方

藝人、台灣政黨、商界和傳媒均沒有積極參與於衝突之中,充其量只是表態(傳媒部分更是絕大部分依靠其他人的評論文章判斷其取態,可信性/中立性存疑),沒有需要納入衝突方之中。衝突方指的不單是支持和反對運動/修例的人/團體。這些資料可於別處記錄,但我建議衝突方只保留(1)參與運動/曾發起活動的主要人物/團體、(2)示威者主要針對的對象、(3)運動實際上(可能)需要面對的阻力和(4)(可斟酌)多次明確、主動表態支持或反對示威者的人物/團體。PastorPsy326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20:32 (UTC)

  • (-)反對:因為這可證明社會上的主流民意,例如:海港城入口有通告寫明「除有罪案發生」及「警察請勿進入」,以及ifc負責人拒絕防暴警察進入等獲得大量網民支持。[2]--Matthewyung11Talk 2019年8月22日 (四) 04:56 (UTC)
  • 所以我認同這些資料重要而且需要記錄(而目前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確實有一部分紀錄),但我不認為衝突方是一個適合放置這些資訊的章節。狹義上,這場運動的衝突方是示威者、街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香港政府、警隊、黑勢力(、TVB?)。計入議會抗爭,那就會包含民主派和建制派政黨。我不認同需要如此鉅細無遺地將大量資訊放於衝突方部分。事實上,612當日參與罷市的每一間商鋪的參與度也高於目前列表中大部份藝人、商界、中華民國政黨和傳媒,但我們確實不可能將這些店舖全數列入。而且,縱然傳媒的某些報道和舉措對示威者而言可能有「助攻」或構成阻力的客觀效果,但他們的始終是觀察者,除非他們積極參與其中,例如主動宣傳活動,或成為示威目標,否則不應視為衝突方之一。再者,infobox的目的是為條目主題提供簡短介紹,社會民意應該歸入條目主體。要在條目中展現民意,我們可以描述活動人數、記錄民意調查數據、詳細交代事件始末、記錄街坊與警察對峙場面等。你提及的警察進入商場和屋苑的爭議(以及它於沙田、黃埔等引起的一連串示威活動)也值得加入條目中獨立成段,但這便是後話。PastorPsy326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1:37 (UTC)
  • ( ✓ )同意:現時的「衝突方」已被簡單解讀成「正反意見支持者」,偶有表態即成「衝突方」。而事實上該欄目目的為扼要概述,故我反對將其如數家珍般複雜化,一些在媒體平台表過態的個別團體或人物,我認為移至「各界反應」即可。--Whatsmyname留言2019年8月13日 (二) 05:41 (UTC)
  • (-)反對:商家和藝人一旦表明立場,,邊有機會被其中一方發起杯葛 甚至封殺等,對他們的影響甚大。此亦代表整場運動的民意有相當大的影響, 因此應盡可能將上述人物放進衝突方 U205312User talk:U205312留言) 2019年8月20日 16:02 (UTC)
  • ( ✓ )同意:現時的「衝突方」已被簡單解讀成「正反意見支持者」,欠去衝突的意義。--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21日 (三) 08:06 (UTC)
  • ( ✓ )同意:同意Whatsmyname和Oscar1003所說,另外如隨意加入只是簡單說過一兩句話、一個簡短帖文的商家和藝人,有扣帽子之嫌。除內容真確中立外,版面整潔很重要,所以要做到扼要概述,可移至反應一段或人物列表那個條目。Silvermetals留言2019年8月22日 (四) 04:30 (UTC)
  • ( ✓ )同意:現在表格非常雜亂,很多隻屬次重要性。政黨方面,如果真的要加進去,只列泛民/本土/建制派就可以了吧?真的需要將所有政團一個不漏數出來?同樣,「中國政府」底下也不需要細分,所有它轄下的機構都反對的啦,需要分那麼細?--Letskillthislove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07:34 (UTC)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此條目諸多內容尚無可靠來源支撐,急需補充來源,詳細不足見。--JuneAugust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7:49 (UTC)

為避免美方以香港問題做加征關稅藉口及國際社會見到中方並不是法治國家,以及增加港人的恐共情緒,解放軍是最後手段。即使出動解放軍出動,也要等中共建國70週年過後及習總忍耐不住香港警察對示威無能為力。[來源請求]刪自「解放軍出動嫌疑」一段--P2p留言2019年8月13日 (二) 04:15 (UTC)

刪除「遊行」中「8月30日」一列

原因:

  1. 無來原
  2. 網絡上搜尋不到有關頁面Matthewyung11Talk 2019年8月22日 (四) 04:56 (UTC)

行文偏頗且選擇性失明

一系列遊行都寫得挺起勁的,基本每一次的遊行都有條目,即使是發生僅僅一天就結束的活動也有。但這兩天最有爭議、最受關注的癱瘓機場堵人扣人打人事件就寥寥幾筆帶過?首頁都上了,卻沒想過建新條目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9年8月14日 (三) 09:08 (UTC)

對814機場激進分子對內地人士的攻擊就幾筆帶過,真的雙標。而且嚴重缺乏可靠性來源和中立觀點,打人的原因竟然是搜出了內地身份證和港澳通行證,因此就可以去懷疑他是警察。即便真的是內地警察,他持私人證件合法來港,不是來執法的,他的身份不是受到攻擊的理由,更不能因此推斷出標題所寫「內地公安介入」。到東海釣魚強烈譴責813香港機場集會中暴徒針對內地遊客和記者的野蠻行徑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2:24 (UTC)

這就是一場輿論戰, 很多牆內人民的力量出不來罷了.--CGaZn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2:29 (UTC)
@到东海钓鱼閣下所言的內容是我寫的,秉筆直書而已。如果閣下對我所編輯的內容懷疑,可以自行去更改。——R-COONa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2:32 (UTC)
原文對其懷疑是公安的理由很模糊,我是在他的基礎上更改的。——R-COONa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2:43 (UTC)

美國的民主基金會的錢不是白花的 Zero1985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15:53 (UTC)

那麼,你們為甚麼不撰寫機場事件的條目而是在這裡抱怨?——颲風留言2019年8月17日 (六) 15:41 (UTC)

回應蘇州宇文宙武☎交友,你可能對香港的情況不清楚,香港大部分的遊行都是一天內便結束,考量到每一次遊行都有其目的及訴求,相關的經過亦有不同,因此有相關的條目是十分合理的。

而就你所講的「癱瘓機場堵人扣人打人事件」。就你所見該條目當時亦是剛剛建立, 一位優秀的維基人需要以專業、客觀、持平的態度瀏覽不同的報章及網媒再撰寫事情的經過和真相.

如果你認為你有能力撰寫出符合上述條件的條目,你可以立即進行補充.

而不是已以含沙射影的方式攻擊他人.

因此Zero1985,R-COONa,到東海釣魚強烈譴責813香港機場集會中暴徒針對內地遊客和記者的野蠻行徑,CGaZnand★貢獻,希望你們將時間放在協助擴充內容,撰寫客觀持平的條目,而不要在此抱怨和攻擊他人。——U205312留言2019年8月21日 (六) 16:17 (UTC)

精簡首段模板

現時在衝突方一欄列出大量沒有互相衝突的組織,衝突方一欄是列在整場反修例運動中互相直接衝突的組織和團體。而不是支持方反對方列表,所以有需要整理。--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4:23 (UTC)

美國/台灣/英國介入

針對爭議一段,應該加入美國、台灣、英國等地區的介入了,媒體也報道了很多了,不然這個條目都快變成一言堂了。--Chinyen 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7:08 (UTC)

同意,但這類報道似乎主要出現於大陸媒體,境外媒體不會有相關報道, 恐怕又要引起一些人的非議。--2001:19F0:AC01:1BD9:5400:2FF:FE31:45D9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11:53 (UTC)
  • ( ✓ )同意,外國有沒有和應否介入的爭議確實存在。PastorPsy326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23:08 (UTC)
  • ( ✓ )同意,香港本身就是一個國際城市,也有不少外國人在香港生活、工作。《逃犯條例》亦會影響這些外國人,外國當然需要介入,為自己的國民爭取利益。現在「世界迴響」章節已經包括了很多國家的反應,也許可以發展成一個獨立條目。 --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8月20日 (二) 14:09 (UTC)

有關警方和示威者武器和裝備

請問警方和示威者的武器殺傷力是如何釐訂的?各個分類的界線為何?兩個表格中的分類可互相對應嗎?我相當懷疑這部分屬於原創研究。我認同需要交代武器之間的相對殺傷力,因為這能夠相對客觀地判斷,但我不認同以低中高等模糊字詞描述。另一方面,請問就示威者武器而言,何謂使用?為甚麼文字描述同樣是「手持」,但氣槍使用次數是0,弓箭使用次數是1?PastorPsy326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11:07 (UTC)

就上述疑點,暫時把相關內容移至此。--No1lovesu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14:46 (UTC)
  • (&)建議
    • *極低→感到痛楚
    • *低→皮膚紅腫及皮外傷
    • *中→頭暈及四肢乏力
    • *高→內傷(例如:骨折)
    • *極高→腦部及頸椎受創、失去意識、大量出血及眼球爆裂等
      其它:
    • *警棍→平滑警棍
    • *催淚彈→催淚彈(室外發射)
    • *布袋彈→致命列[1]
      *警方武力
      此外,示威者表格方面應加目的行,原因:不同裝備,不同目的,例如:鐵枝並非攻擊警察,目的為進入立法會。
    • 鐵馬路障→路障
    • 木製盾牌→木製及浮板盾牌
    • 武器→裝備及武器
    • 裝備及武器+眼罩
      請討論:--Matthewyung11Talk 2019年8月22日 (四) 04:56 (UTC)


  • 請問各位有沒有建議該如何更正?--TjoregenF 2019年8月15日 (四) 15:03 (UTC)
  • (-)反對首先鐳射槍根本沒使用,那是警方「宣稱」雷射筆為雷射槍。再者,如果連頭盔都要算做武器,那警察的全套裝備都要一件件算:頭盔、護膝、護肘、護頸..等等。如果你真的想寫關於示威者使用的武器,請務必按照警方使用武器種類的對應層級,按其正式名稱寫入。最好只記載一些標記性的武器,例如雷射筆在以往的抗爭中少見,可以寫;汽油彈在其他國家的抗爭中常見但在這次的抗爭不常見,也可以寫。--Fls81245 ♪呢喃的歌聲♫ 2019年8月16日 (五) 01:20 (UTC)

建議不要界定殺傷力。--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08:36 (UTC)

  • (:)回應:你這些高中低殺傷力是否只屬原創研究?如果只是原創研究,我覺得沒有什麼討論空間。建議直接開一個Topic投票討論是否應包含現在表格中的「傷害性」,現在玻璃樽也被寫成致命(反而海綿彈 布袋彈 橡膠子彈不致命),一堆主觀研究。 --Letskillthislove留言2019年8月26日 (一) 04:36 (UTC)

參考資料

  1. ^ 布袋彈——可以致死,警察也非首次使用. 

指揮人物為何不寫?

指揮人物應加上李柱銘等人,包括美國領事館人員,已經是公開了,否則有失公正客觀,涉嫌雙標,目前局勢已經不再是群眾自發,很顯然是有組織有領導。 Zero1985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15:47 (UTC)

即使有亦應該確認其合理性, 並給予相關證據. 否則隨意污衊他人, 可以立即被處分.This is a warning.--U205312留言2019年8月22日 (二) 02:04 (UTC)

  • (!)意見: 維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發言的地方嗎?只要能提供可靠出處不就行了嗎?與其問人為何不寫,何不先自行找找那些所謂公開了的資料是否可靠及仍然存在,自己動手寫唄。Amnesiahk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14:51 (UTC)

+提出訴求原因

內容包港鐵三大訴求、廣泛公眾認識的五大訴求、建制訴求等。--Matthewyung11Talk 2019年8月22日 (四) 04:56 (UTC)

將部分列表叧建條目

由於目前的條目長度過長和有415,864位元組,使條目載入速度極慢,故(&)建議示威民間衝突這兩節叧建新條目和取名作「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示威和衝突列表」以減少條目長度。--SCP-2000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14:17 (UTC)

(+)支持我理解大家想詳盡記錄一切有關內容,但是過長的條目只會令讀者更難掌握重點。--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8月17日 (六) 17:42 (UTC)

現時條目長得巳經嚴重影響參考資料模板和頁尾模板的正常運作,建議盡快把遊行等列表另建條目。--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18日 (日) 06:04 (UTC)


再次提請分拆

根據站內搜尋結果得知,本條目長度已經達到382 KB(Special:長頁面排行第九),使用筆記型電腦載入已經稍嫌時間過長。依據WP:SIZERULE,本條目是「肯定需要拆分」的,個人覺得#運動經過段已經有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公眾行動列表可供參閱,可以改寫成摘要格式,其他有些內容瑣碎章節可能也需要整理成較精簡的內容。

然後,似乎條目內沒明確提及,為何此運動可以簡稱反送中……。--S099001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13:40 (UTC)

(-)反對把經過分拆,因為經過是必要的,另外建議分拆「爭議」和整理infobox衝突方。--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14:28 (UTC)

經過是運動主體,自然必要,惟可以數段摘要性的描寫,取代其中不是那麼必要的一些小細節。不少場遊行都是有獨立條目的。 S099001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15:03 (UTC)

( ✓ )同意:我支持全刪,用內部連結link去相關條目就行了吧。多個條目的內容一直重重覆覆重重覆覆,不是內容夠多就是好。要懂剪裁--Letskillthislove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02:58 (UTC)

Infobox內容討論

現時的Infobox過長,需要討論一下如何整理資料。我認為「起因」一項跟條目內容重覆,可以大幅刪減。「目標」亦可以放回條目內。另外有些人認為「衝突方」不應該包括這麼多團體,因為很多團體都只是作出了表態,但並沒有實際參與衝突,這個我沒太多意見,開放給大家討論。大家對Infobox有甚麼其他想法,也可以在這裡討論。--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8月20日 (二) 00:52 (UTC)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存檔1
衝突方

示威者


  • 民間人權陣線
  • 香港眾志
  • 民主派
  • 部分大學學生會

香港政府

  • 行政會議
  • 律政司
  • 保安局
  • 警務處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存檔1
衝突方

示威者


  • 民間人權陣線
  • 香港眾志
  • 本土派
  • 部分大學學生會

香港政府

  • 行政會議
  • 律政司
  • 保安局
  • 警務處

  • 守護香港大聯盟
  • 香港政研會

翻譯自英語維基,因應參與或舉辦製成,建議縮減至這樣--Oscar1003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0:54 (UTC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存檔1
衝突方

示威者


  • 民間人權陣線
  • 香港眾志
  • 本土派
  • 部分大學學生會

香港政府

  • 行政會議
  • 律政司
  • 保安局
  • 警務處

  • 守護香港大聯盟
  • 香港政研會

香港黑社會[1]

最後版本。綜合以上編者的意見。--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06:27 (UTC)

參考資料

Infobox衝突方討論

現時衝突方過長兼大部分沒有參與衝突(舉行集會、遊行)。再次重申,支持不等於衝突支持不等於衝突支持不等於衝突支持不等於衝突支持不等於衝突。不要再加入傳媒和其他只有表態的團體。只須加入示威者、民間人權陣線、香港眾志、民主派、本土派、部分大學學生會、香港政府、行政會議、律政司、保安局、警務處、守護香港大聯盟、香港政研會、香港黑社會[1]:和勝和[2]、14K[3]、和安樂[4]。--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2:40 (UTC)

(-)反對:添加支持運動的港外勢力至INFOBOX。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中聯辦亦未直接插手,何以區別看待?「直接」者,嚴格來說,只有示威者和警方,特首都只是嘴上說說而已。現在台灣、美國已深度介入,台灣發生多次遊行、連儂墻創作,美國正在立法支持香港示威者,二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生激烈爭執,如切斷自由行、金馬獎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強烈譴責歐盟、加拿大等表態,駐英國、澳洲、立陶宛國大使皆與當地政府發生激烈衝突,德國允許黃之鋒四處演講,這還不算衝突方?如果不列美國、台灣,則何可列大陸政府?@Oscar1003@颲風@Amnesiahk@Icfhg dd@Daboluo123@Tenbeens@Flyinet@Sanmosa Natureindex留言) 2019年10月3日 (四) 10:52 (UTC) @颲風@Amnesiahk@Icfhg dd@Daboluo123@Tenbeens@Flyinet@SanmosaNatureindex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3:42 (UTC) 現已改為直接、間接參與方,各位以為妥當否?@Oscar1003@颲風@Amnesiahk@Icfhg dd@Daboluo123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16:09 (UTC)

我亦認為「衝突方」一欄不需要填寫只有表態的地產商與商會,始終只表態的機構不像大部份政黨民間團體基督宗教團體般真的有在公眾行動現場與政府及警方發生衝突,不是「衝突方」。--颲風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7:38 (UTC)

(!)意見問題似乎源於大家對「衝突」二字的不同定義,肢體衝突固然是衝突,語言衝突又是不是衝突呢?尤其對向來慎言的商界人仕,在政治問題上本來就極少發言,把這些言論都視作政客的一樣去處理,不大妥當。可以把「衝突」二字改一改嗎?「支持與不支持方」好像太長,大家可有建議?Amnesiahk留言2019年8月26日 (一) 08:58 (UTC)

請問有傳媒於採訪期間被警察或示威者攻擊(包括肢體及言語攻擊)算不算發生衝突?反政府方應該只攻擊過TVB採訪隊車輛及阻撓採訪,我並未見有證據顯示示威者曾肢體上傷害TVB記者或其他記者(如有,冀指教),反而有文匯報(知名親中共報紙)記者被警方攻擊。而且本次運動隨時間流逝及警方驅捕行動升級,重心從反送中加至五大訴求(甚至更多),支持運動已經不單只因為條例修訂,有更多人是因為警方暴力執法而抗議。記協亦曾呼籲以Full Gear參與警方記者會,對警察阻礙記者合法採訪作抗議。Icfhg dd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0:55 (UTC)

建議改名:「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與集會列表」→「反送中運動」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與集會列表」 → 「反送中運動」:(備選標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此條目不單單有列表,還有「特色」、「國際反應」等描述,並建議把Draft:反送中運動合併過來。--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2019年7月5日 (五) 16:03 (UTC)

「反送中運動」更被廣泛傳播,亦能用簡潔的語言表達出含義 Hengwei Zhao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9:05 (UTC)

整個條目就是親香港派的一家之言

編寫之水平鄙人實在不敢恭維,首段冗長,很多相關事件也放在首段,用意何在?對示威者不利的很少提及(針對示威者的批評大部分還是我加上去的,但我個人精力實在有限),很多都是一句帶過;而對於香港警方的批評則是單獨創建了一個條目,很是無語。 在這裡建議把那些媒體文件和表格數據單獨開一個條目,精簡一下首段內容,模板不要加上那些媒體機構和公眾人物。 Martinleeming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1:12 (UTC)2019年8月14日

不是親香港派,是親反對派派和親暴民派,香港不是反對派和暴民一家的天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9年8月14日 (三) 11:23 (UTC)
@蘇州宇文宙武我雖然(+)支持閣下的觀點與提倡,但請閣下言辭勿過度激烈,這樣情緒化是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的,而且會惡化社區氛圍。在下以為在各類來源中,你站一些編者所能接觸到的來源多是親香港資本家派與反中派的,所以在下對條目的不中立性是可以理解的。問題在於你站對親香港資本家派與反中派媒體過度相信而對所謂的黨媒不屑一顧。鄙人對媒體的描述若觸犯了諸位在下感到抱歉,畢竟從小接受到的政治教育讓鄙人會下意識地將一類事物的利益相關方歸於階級。——R-COONa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1:46 (UTC)
我的言辭已經很克制了,我是在陳述事實,還沒譴責誰呢。——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9年8月14日 (三) 12:07 (UTC)
@蘇州宇文宙武不,已經很激烈了。按這個詞條的感情色彩上看,編篡這個詞條的編者中一定是有對示威者同情的人的,「暴徒」一詞會觸犯到他們。——R-COONa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2:16 (UTC)
--大象是老司機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11:25 (UTC):::我覺得那個地區發生的事情就應該以當地媒體報道為主 比如成都的事情就因該以成都媒體報道為基準 再以其他地區或者境外為輔助 香港電台估計是這裡面最權威的第一他是本地台 第二他後面沒有商業力量 第三他屬於香港政府但是它往期節目有批評港府。不好意思,在我看來那幫施暴者就是暴徒。我對和平示威者不持立場,但對施暴者不會妥協,我是不會收回這句話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9年8月14日 (三) 12:20 (UTC)
沒辦法, youtube上有利於大陸的視頻都能被刪(特別是今天機場發生的事), 你站被一言堂也就不足為奇了. 另外, 請閣下不要把全體香港人和部分暴徒混淆.--CGaZn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2:25 (UTC)
很多地方都不符合WP:POVWP:BIAS,某些編者似乎認為大陸缺乏新聞自由,而自己看到的新聞全都是全面客觀的。-Pecco對話|貢獻 2019年8月14日 (三) 16:10 (UTC)
對於同一件事的報導,我們究竟要選擇有新聞自由地方媒體的報導還是沒有新聞自由地方媒體的報導?何況香港本地傳媒絕大部份是親中的,請憑自己的良心和常識去做。一個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還是全世界排名倒數的)的民眾認為示威者是暴徒,難道就要在維基稱他們為暴徒?香港民調已經證明絕大部份香港人將社會混亂的原因歸咎於政府,難道林鄭也是暴徒?警察作為公務員,本應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現在呢?其暴行多到寫都寫不完。Frensel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7:26 (UTC)
然而閣下對條目行文所做修改在下實在不能認同。中港矛盾一段何以把成因主要歸咎於消息封鎖和GFW?沒有可靠來源的內容閣下為何要想當然地往上添加,甚至曲解他人文字原意?閣下擁有政治立場很正常,但請千萬不要將立場帶入維基百科編寫中來。維基百科只是為了描述事實,並不是輿論戰場。-來斤小倉鼠吧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1:28 (UTC)
「香港本地傳媒絕大部分是親中的」?你是在逗我嗎?蘋果、明報都是親中的?所謂的新聞自由,就是可以自由地胡編亂造而不用負責。——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交友 ★貢獻 2019年8月15日 (四) 02:01 (UTC)
@蘇州宇文宙武請閣下言辭勿過度激烈。根據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關於運動的爭議針對個別媒體的批評一節及反紅媒遊行中可以看出,親中媒體是存在的,只是當地群眾認為它們的存在必定受到中共的扶持與控制(這我同意),因此親中媒體的存在是會損害到他們的新聞及言論自由的。——R-COONa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2:14 (UTC)
我說親中媒體不存在了嗎?但親中媒體是占絕大部分嗎?他們的自由就是「自由」,我們的自由就是「不自由」?你倒說說我怎麼言辭「過度激烈」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9年8月15日 (四) 02:45 (UTC)
維基百科不需要站隊,各位編輯者可以同時並列各方說詞,只要明確列出新聞來源就可以了,至於真相如何,除了當事人自己知道,其他讀者就自行思考了。——白布飄揚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7:30 (UTC)

此外對於部分編者憑自己臆測想當然更改原文實在不能認同。在下根據內地媒體報道修改完善了中港矛盾加劇一段後,卻又有編者在沒有任何可靠來源的情況下修改文意變成「內地對民眾信息封鎖導致內地民眾反對運動」。這樣的修改是完全不負責任且無聊的。若在微博等社交媒體稍作瀏覽就會明白內地輿情的成因為何,而部分編者未經事先查證就隨意更改原文的行為就愈發可笑。 來斤小倉鼠吧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1:22 (UTC)

@来斤小仓鼠吧關鍵是那個來源根本得不出「內地對民眾信息封鎖導致內地民眾反對運動」的結論,這個結論根本就是戴有色眼鏡的原創研究,必須刪除。——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9年8月15日 (四) 02:10 (UTC)
同意。並且那一段對於內地的批評私以為也需要更可靠貼切的來源以支撐。-來斤小倉鼠吧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3:09 (UTC)
同意--2001:19F0:AC01:1BD9:5400:2FF:FE31:45D9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3:43 (UTC)
有人竟然連《明報》立場親中都不知道...香港媒體很多,幾乎全部都是親中的,拜託多點留意時事才作評論。中港矛盾這段的中立性當然不足,是有必要再做修改,如「中國大陸網民大多認為運動已背離其初衷」這種說法就很有問題,讓人以為大陸網民知道運動初衷似的。實際上,大陸對運動一開始採取訊息封鎖手段,有線中國組的新聞也說明了有些國內民眾根本就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也不知道運動的其他細節。Frensel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4:29 (UTC)
@Frensel再次強調閣下不要強加個人原創研究與條目內。有線新聞內的報道對於內地民眾的態度原因探究有失準確,應當留意到本次運動內地一開始低調處理,然而是眾多自媒體和個人用戶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討論、上傳香港局勢而導致大陸民眾大量關注,同時民間態度也與最初的官方態度出現了明顯偏離。官方態度直到機場首次暴力衝突、中聯辦受衝擊後才趨於強硬;但民間是遠在元朗事件前就表達出強烈的聲援元朗居民、批評示威行動混亂且背離初衷的問題——五大訴求在內地網絡並未被屏蔽,但內地網民的憤怒更主要來源於示威現場的英美旗幟與司法系統的孱弱等等。若維基百科允許引用社交媒體的熱門內容,則很容易說明內地輿論成因,但維基百科的編寫原則必須尊重,不論編者立場。因此,希望閣下也能避免把自己的原創研究或未經廣泛證實的內容編入。-來斤小倉鼠吧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5:30 (UTC)
明報條目看不出他親中的態度,而且我也是老讀者了(雖然只看網絡版),也看不出它親中,反而一直在刊登反對派及其支持者的文章。當初明報還和親中派媒體大論戰,怎麼就變成親中了?不要帶著有色眼鏡看內地,以為我們都閉塞,其實閉塞的恰恰是那些上街的香港人。——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9年8月15日 (四) 04:41 (UTC)
親不親中兩邊民眾觀感不一定一樣。如TVB,香港人覺得他們是親政府偏頗報道(「無線新聞出賣港人」),但大陸人來看的話怕是會覺得其中有很多支持且偏向反對派的報道(至少和CCTV之類比起來)。--149.129.123.218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5:11 (UTC)
如果你也有看香港電台的新聞和Now TV新聞的話,會發現它們更加偏向反對派,可能讓你們看得更咬牙切齒,這時你會發現TVB可算是親中了。Silvermetals留言

整個運動在香港發生,所以港人是最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TVB親政府是一個十分明顯的事實。--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15日 (四) 06:53 (UTC)

已很中立,但警武力明顯大於示威者。--Matthewyung11Talk 2019年8月22日 (四) 04:56 (UTC)

贊同Frensel對於「中國大陸網民大多認為運動已背離其初衷」這句話的看法。由於信息封鎖嚴重,中國大陸人如果僅從大陸較為大眾的渠道獲取信息的話幾乎無法得知反送中究竟是幹什麼的,只知道什麼港獨暴徒擾亂社會秩序。 KL菌予天繁星予地百花予人以愛 2019年8月21日 (三) 14:53 (UTC)

  • (:)回應 對於部分內地網民,因不了解香港情況而隨意代入和污衊他人,感到憤怒,這不是維基人該做的行為。

請尊重香港維基人以客觀持平專業嘅方式說出事情嘅真相, 內地網民不要因自己過於狹窄的視點(只有人民日報、環球日報等內容偏頗的網站)而隨意污衊示威者。

建議內地網民瀏覽不同角度的新聞媒體 例如:明報、香港電台甚至一些外國媒體。香港維基人在寫條目時亦會瀏覽親中國的媒體和資訊。

請不要隨便將為香港維基人標籤親港派。(;ŏ﹏ŏ) --U205312留言) 2019年8月22日 01:56 (UTC)

能訪問維基的大陸網民,顯然是能看到多方面信息的,所謂「不了解香港情況」、「過於狹窄的觀點」的說法沒有事實依據。113.254.3.108留言2019年8月22日 (四) 08:43 (UTC)

這個是倖存者偏差,你想想中國大陸有多少人能上維基? Genius jia nuo留言2019年8月29日 (四) 09:15 (UTC)

維基不中立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吃相難看。--Chinyen 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12:27 (UTC)

建議查證並將遊行集會按 未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及 獲發反對通知書 分類

主旨在於分辨最後兩種,因為兩者意義不同,詳見不反對通知書條目 — Sfa00062留言2019年8月17日 (六) 05:01 (UTC)

  • (-)反對: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的集會或遊行不論未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及 獲發反對通知書,亦為這場運動的集會或遊行。茲建議毋順再按集會或遊行是否得到警方許可作分類,但可在備註之中提及。——颲風留言2019年8月17日 (六) 16:03 (UTC)

疑似不可靠來源

「截止至目前,全球有數十個國家的兩百餘個華人組織、社團、工會等參與了支持政府的各類活動,主要有以下國家和地區以及所屬城市:(包括但不限於) 澳洲墨爾本、雪梨、珀斯、坎培拉、阿德萊得、布里斯班;英國倫敦、愛丁堡、布賴頓、曼徹斯特;德國柏林、漢堡、科隆;法國巴黎;美國紐約、舊金山;加拿大多倫多、溫哥華;日本東京;澳門;菲律賓馬尼拉;柬埔寨;泰國;羅馬尼亞;立陶宛維爾紐斯;巴西;智利;卡達等。[500] [501] [502] [503] [504]。」截錄自「支持警察行動的集會章節」,除hk01以外,那個是可靠來源?--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6:13 (UTC)

第四個是大公報,寫了英國、德國、加拿大、法國、美國有撐警集會。第三個和第五個是重複且無法打開原網頁的連結。第一個是刊登於聲稱《北歐時報》(性質類似日本新聞網 (亞洲通訊社)?)的一則聲明,估計「數十個國家的兩百餘個華人組織、社團、工會」是出自於此,但只寫了他們支持政府,並未證明它們「參與了」支持政府的各類活動。第二個HK01提到立陶宛有手持中國國旗的人士「踩場」。建議在條目加入這段話的編者先學學cite模板怎麼用。--149.129.62.171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7:23 (UTC)

中國大陸政府加強網絡監控及企圖影響全球輿論一章的中立性問題

來源與所支撐敘述不一致的問題

  • 「中國政府便……不但在中外的主要討論區進行洗版……」,其主語為中國政府。所給出來源[429]中相關敘述為「Reddit 方面表示,他們調查後未發現平台上有組織操控內容的情況」,與「中國政府洗版」不符;來源[430]更是與中國政府毫無關係。
  • 「雖然這是兩家公司首次對中國政府發動的輿論戰採取行動,但有專家認為……」此段完全摘自《香港經濟日報》,但不應直接使用。定性為「中國政府發動的輿論戰」為《香港經濟日報》之觀點,而並無實質性依據,因此不應該作為事實性前提。《香港經濟日報》有其立場,故可直接如此敘述,而維基不當如此。建議刪除「雖然這是兩家公司首次對中國政府發動的輿論戰採取行動」。

內容不足以支撐標題或與標題無關的問題

標題為「中國大陸政府加強網絡監控及企圖影響全球輿論」,而其中很大篇幅敘述「臉書和推特停用及關閉多個懷疑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帳號」,其與「中國大陸政府加強網絡監控」無關,亦不足以支撐「企圖影響全球輿論」(僅可稱疑似而不能論斷)。

中立性——觀點不平衡的問題

  • 對「臉書和推特停用及關閉多個懷疑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帳號」,中國外交部的回應位於臉書、推特和谷歌的觀點之中不顯眼處,存在中立性的問題。外交部回應應予單列。
  • 既然將臉書、推特的觀點作為中國政府行為的支撐,而非美公司涉嫌干涉涉港言論的支撐,因此應當對封禁引起之質疑一定的敘述,如Luka Ivezic被停用帳號以說明封號舉措具有主觀性。
  • 對於谷歌關閉頻道一事,中國外交部亦有回應,應該補充: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2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14億人的意志是不可能被組織和操控的,當然也是不可能被封殺的。[8]

--林木甜留言2019年8月27日 (二) 09:10 (UTC)

編輯請求:刪去「特徵」底下的「民間記者會」和「基督教聖詩」

我認為這場運動的「特徵」只有2樣:無大台+網上號召(群眾自發),其他建議刪去:

  1. 「民間記者會」不是「特徵」:民記只是民間對警察4時記招的「回應」,並非運動「特徵」。
    (-)反對:「無大台」直接導至港共政權找不到對話對象,而抗爭者亦同時喪失在傳統媒體上發言的身份。「民間記者會」是在這背景下衍生出來的東西,怎能說成不是「特徵」?Amnesiahk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02 (UTC)
  2. 「基督教聖詩」不是/不再是「特徵」:我相信是因為條目建立日期較早,故加上基督教聖詩;但運動中後期唱聖詩已非主軸,甚至已沒人唱。它的重要性及性質跟唱《今天我》、《Can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差不多,與口號同類,並非運動「特徵」。--Letskillthislove留言2019年8月27日 (二) 06:41 (UTC)
(-)反對: 特徵就是特徵,不是特徵就不是特徵,怎麼早期特徵就變成不是特徵了,不明邏輯何在?是不是當有一天運動發展至出現大台時,「無大台」亦不再是特徵了?Amnesiahk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02 (UTC)

衝突方問題

從你後面一句,就是明顯的以為先原創研究,只要把源湊一湊就可以的心態,完全不需要理會是否是瑣碎資料,只要自已覺得可以就可以。另請去看英語維基百科那些優秀的條目怎麼寫的,看些沒有質量的條目學習是有何益處?好的不學,去學壞的?--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8:22 (UTC)
另外前面應該已經有多人都反對不斷添加那麼多單位,你還堅持先原創再補來源?--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8:29 (UTC)

黑社會

@KOKUYO已經至少三次了,何來「單一事件」[9][10][11][12][13][14]-某人 2019年8月30日 (五) 08:30 (UTC)

一堆疑似、可能、網傳,這樣就可以列入?那麼一堆來源說有CIA,是不是要列入?--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8:34 (UTC)
「警方初步已鎖定涉及元朗黑夜事件的白衣人身份,懷疑他們分別來自南邊圍、屏山等地方。當中有黑社會「14K」、「和勝和」成員,以及一些「老村民」,聲稱是抱著「捍衛家園」的心態。據悉,另有少部份人來自其他幫派。」-某人 2019年8月30日 (五) 08:35 (UTC)
且麻煩尊重上方共識-某人 2019年8月30日 (五) 08:36 (UTC)
第一,你給的來源只有元朗事件,那就只是單一事件。第二,你這邊給的都是一堆網傳、疑似、可能,根本無法證明是黑社會,只能是懷疑。第三、你把前面的來源和這邊的來源結合再一起,去說黑社會不斷介入,就是進行原創研究,那就是違反方針。第四,什麼時候寫條目可以不用管方針指引,還是現在的共識是允許原創研究嗎?--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8:39 (UTC)
即使我只算元朗事件,那這「單獨事件」的關注度也足以讓多國政府向香港發出外遊警示,那也不足關注度?還是說你這位管理員的觀點足以凌駕多個外國政府?-某人 2019年8月30日 (五) 08:50 (UTC)
這是資訊框,要列出長期參與的單位組織,而不是單一事件參與組織,更不是搞原創研究的地方。你就算想要暗示我什麼,也不會改變你剛剛的理據包含原創研究的事實。--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8:53 (UTC)
當然,你大可以在元朗襲擊事件條目列出,我沒阻止你,如果你能把那條目完善更好。但是這個條目叫做「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請先認清這件事情。--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8:56 (UTC)
再舉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世界大戰,並歷時一段時間,有10個大國是主要交戰國。某日,S小國剛好參與一場戰役,那場戰役對於大戰局勢很重要。可是,那個世界大戰條目還是只會列出10個主要交戰的大國,不會列出S小國。--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9:00 (UTC)
即使S國逆轉整場大戰戰果亦然?你這是甚麼邏輯又是靠甚麼方針指引來back up?對大戰有顯著影響就該寫入呀-某人 2019年8月30日 (五) 10:01 (UTC)
沒喔,當前的情況只是小國剛好出現在旁邊喔。至於用什麼方針指引,當然是所有方針指引都要考慮阿,至少不能如你剛剛在做原創研究。--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10:35 (UTC)
1.我OR甚麼了?2.拿武器直接衝突打人算是哪門子的「剛好出現在旁邊」?-某人 2019年8月30日 (五) 10:43 (UTC)
我前面不就說了你做了什麼。你給的來源一個說有一群黑社會背景人士加入元朗襲擊(但沒法證明是他們的頭子叫他們圍堵去做這些事情)。另一個則是一堆疑似、網傳的來源,但你就原創研究成他們是黑社會的人。--KOKUYO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11:21 (UTC)

我覺得你們兩個應該是有這部分共識的: 1.元朗事件有黑社會參與,並且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2.其他事件是否有黑社會參與,尚未有實質證據,或有任何有公信力媒體的報道。但是運動人事普遍認為還是有黑社會參與

如果你們同意,建議直接將以上兩點列進去wiki就好 --RaijinThun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5:43 (UTC)

+文宣

整場運動文宣。--Matthewyung11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3:38 (UTC)

不知道你在講什麼。--KOKUYO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3:54 (UTC)

關於組織領導的問題

我想大家應該可以很輕鬆就能彙整出,絕大部分可靠的新聞媒體都會認定這次運動沒有統一代表的組織或領導人(但不代表沒有組織性參與)。不過User:Fran1001hk似乎覺得在建制派或中國政府認定有組織後,這種說法就是得要加上「爭議」,至於這是不是少數意見就不用理會了。如果這種說法成立,我們應該也要準備加上中央情報局了。--KOKUYO留言2019年9月1日 (日) 07:22 (UTC)

不過為了準確點,我連同內文改成「無統一代表群眾的領導和組織」,這樣就應該沒有歧義了。--KOKUYO留言2019年9月1日 (日) 07:31 (UTC)

@KOKUYO,支持本遊行是西方國家導演的顏色革命的我記得還有今日俄羅斯電視台。 R-COONa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14:44 (UTC)

來源:RT:『World is watching』: US reaction points to Hong Kong as a 『color revolution』--R-COONa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15:27 (UTC)

必須恢復所謂的「冗長」內容

必須恢復對事件起因的詳細介紹,延伸至1997年陸英《聯合聲明》及香港2003年示威活動,否則將導致條目立場片面。 必須恢復詳細的支持方和反對方以及城市列表,以使讀者透徹地瞭解這場運動的利益衝突方及影響範圍。 必須恢復對7月以後中共傳播片面信息,並鼓動大陸民眾攻擊香港示威者行為,以及臺灣、日韓、西方國家對反送中態度的介紹,以充分說明這場運動發生的性質的變化,即:由單純的反對修例,到香港本地的政治運動,到亞洲和世界範圍內中共體制及其支持者與西方體制及支持者的突出對立。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1日 (日) 12:50 (UTC)

(-)反對,參照其他的遊行活動詞條,我認為之前的處理還是比較合理的。R-COONa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14:21 (UTC)

(-)強烈反對,完全無必要延伸這麼久遠。--Oscar1003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15:05 (UTC)

提醒:2019年夏季香港抗議活動相關條目整體存在中立性問題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香港各類抗議活動一直霸占著大陸微博等媒體的頭條。儘管我平時不太關注這類信息,也很少參與政治類條目編撰,但也多少耳濡目染。今天特意翻牆查看,希望能夠以此獲得更為全面的信息。

但是令我失望的是,相關條目上,並沒有將雙方信息源有效整理,而是單方面的信息源占了壓倒性優勢——中國大陸等方面的反對方信息源寥寥無幾。例如雷射筆事件,各類條目在醒目處寫了警察以購買雷射筆為由逮捕相關示威者,但卻沒有寫出因為雷射筆照射導致9名警員視力受損。在中國大陸各大媒體占頭版的「示威者使用汽油彈攻擊警員」[1]、"香港激進示威者出現恐怖主義苗頭"[2]……等信息都在相關條目上無從尋覓。

類似的,政治宣傳上,「光復香港」「大陸蝗蟲」之類的口號稱謂都有很大篇幅詳盡介紹。而「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香港廢青」等口號稱謂卻無人提及。抗議條目詳盡地列舉了警方使用了什麼催淚彈等武器,卻隻字不提抗議者使用的武器和造成的人員和財產傷亡。

我知道由於牆的原因大陸編者少之又少,但這不應該是中立性缺失的理由。我所知道的維基百科不是這樣的,不應該是這樣的。--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9年8月12日 (一) 16:09 (UTC)

WP:勇於更新頁面。—AT 2019年8月12日 (一) 16:13 (UTC)
(▲)同上--Cohaf(talk) 2019年8月12日 (一) 16:33 (UTC)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JuneAugust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6:57 (UTC)
  • (!)意見:大家都清楚CCTV等的實質是國家級宣傳機器對吧?當前情況下,這部機器已經全力開動了。對於港澳辦新聞發布會等,你當然可以直接用。對於其他,目前暫停一切使用。就汽油彈這事,看完CCTV給人印象就是,扔了且中了。但是hk01等報道是,扔了但沒中。即使你加上nyt wsj等第三方,報道也是,中國官方媒體稱,出現了恐怖主義的動向。單純按數量看,可能會出現2:10,昨天網上還聲稱,「今晚有暴徒持M320榴彈發射器向香港警方射擊」(好好在微博上活著,這裡沒刪代表什麼意思不用解釋吧,否則直接定性為傳播謠言了,500次可是會...)  囧rz...

PS:廢青已經普遍使用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8月13日 (二) 03:14 (UTC)

    • 關於汽油彈,2019年8月1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infobox里明確寫了「示威者一度和警方進行拉鋸戰,不只是利用突襲式佔據公路、以人數優勢反驅趕警方以及突襲式包圍警署; 衝突其間示威者並利用各種雜物到處設置路障,也以弓箭、縱火、磚頭、汽油彈攻擊警察;」,這也叫無從尋覓……
    • CCTV這種黨媒姓黨的國營媒體當然不會報道6、9一百萬人和平遊行,6、16兩百萬人上街示威(毅進制算都有24萬和33萬),不會報道6、12之後克警暴打示威者,喊記者「記你老母」,甚至開槍平射,在民居和老人院區域大放催淚彈,不會報道港府一開始漠視龐大的反修例民意執意闖關結果搞出這麼大的事,不會報道各處的連儂牆寫了什麼(他們稱為「侮辱性標語」),不會報道就算今天示威者進化到這樣了居然也有很多普通市民支持,甚至有地方警察抓人一堆街坊還出來罵警察,只會報道示威者的過激暴力行為衝擊政府和一國兩制、「違反主流民意」咯。原來還以為底線是CCTVB一樣的偏向報道,看來8、11女性爆眼一事已經可以公然製造fake news然後靠網監刪除闢謠言論了。佩服佩服。
      • 說一句觀點,香港人遊行不是新聞,內地人遊行也不是,五星紅旗扔海里才是新聞;因為民族主義高漲,這條新聞很難被封殺。大陸各黨媒是相互獨立的,雖然它們經常互相轉載微博,但央視網的這條微博經我查證它們沒有轉載。大陸審查主要靠平台自審,雖然敏感範圍是上級定的,但網監很少親自刪帖。上述發言可能帶有我的個人情緒,請見諒。——R-COONa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08:20 (UTC)
    • 「今晚有暴徒持M320榴彈發射器向香港警方射擊」,這個是有的,不過懷疑是玩具氣槍

--149.129.81.105留言2019年8月13日 (二) 03:36 (UTC)

  • (~)補充:這些發生在香港機場的事件也可以更新到條目:
  1. 環球網記者付國豪被示威者群毆;
  2. 持內地身份證遊客被示威者被圍堵;
  3. 示威者拿雷射筆照射香港警察眼睛,阻撓救護人員。

--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14日 (三) 06:11 (UTC)

  • 請各位冷靜,就算 CCTV 是「宣傳機器」,作為大陸的主要觀點也應加入,可以寫成「XX媒體認為……而CCTV認為……」這樣。別扯什麼勇於更新頁面,不是所有人都了解條目主題的。Rowingbohe 慶祝入站一周年台州專題 2019年8月18日 (日) 04:58 (UTC)
    • 維基百科不強制人參與。您如果願意加入您所說的大陸主要觀點,請您參與。不了解條目主題就不應該發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1日 (三) 08:18 (UTC)
      • 不了解條目主題就不應該發言[原創研究?] 互助客棧是大家探討並給出建議的地方,即便不了解條目主題也可以給出簡單的意見或建議。切勿對他人作出惡意推定。閣下既然也發言了,是不是該反觀自己有沒有了解條目主題呢?看看別人的同時,也要看看自己。--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21日 (三) 19:14 (UTC)
        • 您截取那句話確實可以被惡意解讀,那麼我具體說明一下。
          1. 你提的意見是要求編輯條目正文,顯然需要你了解條目主題。
          2. Rowingbohe說有些人不了解條目主題,所以不要扯「勇於更新」。那麼問題來了,他說這個話是指什麼?是說你不了解條目主題嗎?麻煩您談談你的理解。畢竟我僅僅是在建議你勇於更新,我只能理解為Rowingbohe主張你可能不了解條目主題。
          3. 看我在本話題里的發言,是根據社群共識給你提的一般性建議,所以不需要了解那個條目主題。我對那個條目沒有任何主張。
          4. 我觀察到一些維基人,在涉及政治相關條目時,有一種非友即敵的觀念。會自動覺得只要不是和自己政治觀點類似的,就不會按照社群共識公正客觀地看待條目內容質量。這世上是有尊重社群共識、嚴守中立方針的維基人的。不要覺得別人一定很不專業。
            1. 不相信別的維基人可能比較專業的維基人,如果覺得自己能夠憑良心好好寫條目,儘量嚴守中立,就應該善意地期待別人也做得到。
            2. 如果覺得自己做不到編輯條目時嚴守中立,那也不要以己度人,認為自己做不到的事別人也一定做不到。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2日 (四) 01:44 (UTC)
          • 我的意見是:「不了解條目主題就不應該發言」是一個建議,並不代表「不了解條目主題就不可以發言」,意思大概就是就條目主題發言最好要了解條目主題,這樣給的意見會更有用。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3日 (五) 13:42 (UTC)

編輯請求 2019-09-06

  請求已拒絕

這個詞條已經爛掉了,寫詞條的人拉偏架的態勢這麼明顯,建議維基百科撤回。--148.72.215.137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8:13 (UTC)Gigga

關於雙方人士

先前有人不斷要添加黑社會人士,我已經提到黑社會人士目前來源只有一起事件能夠命確認,當前亦無法證實現在有黑社會成員組織性工作。現在,又有用戶不斷堅持要添加公安和中央政法委這兩個完全沒有直接介入此運動的事情。個人認為如果再這樣持續亂添加,只要自己覺得重要、剛好看到就添加,都不需要考慮是否在整起運動中是否值得提及,哪天又有人說要加入CIA或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了。--KOKUYO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05:08 (UTC)

User:Daboluo123以「政法委和公安都是很重要的國家機構,而且兩者有明確表明支持香港政府」這種理據,不斷堅持添加這兩個單位。但是對於運動情況有了解的都知識,中國有哪個政府單位不會明確支持香港政府?而對於User:Nickice與我指出這個些單位沒有直接介入,他完全不予回應。--KOKUYO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06:06 (UTC)
講白一點,照這種只要有人表態就可以添加的標準,我看一堆政府單位、官方媒體都要加上去囉。這樣大家大概就知道,為何先前的模板內容可以如此龐雜。--KOKUYO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06:08 (UTC)
以前也是持續濫加,編輯摘要說歡迎理性討論,然後別人上他討論頁叫他討論他又完全無視,還因為這種事被封禁過。他說中央政法委是國家機構,然而該機構明明是中共中央政法委,要列也是列在本條目的中國共產黨底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底下啊。順便他貌似還喜歡地圖開疆--149.129.62.171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06:43 (UTC)
儘管User:NickiceUser:SCP-2000等人反對其添加的內容了,User:Daboluo123還是繼續主張添加呢。他的做法呢,就類似找到來源說駐港領事館參與運動,就急著要寫上去。至於這個資料是否正確、是否是懷疑、是否是真的持續參與、又或者只是表態,全都無需考慮。--KOKUYO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08:41 (UTC)
現在User:Daboluo123這個用戶又用這種速成內容的報導充當來源,簡直是在破壞整篇條目的素質。而該來源僅描述武警和公安在周邊演習,卻被他視為是已經直接介入香港(這是多位用戶認為增添至資訊框的標準)。如果明天早上沒有反對移除的意見,我會將該內容刪除掉。--KOKUYO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12:58 (UTC)
@NickiceSCP-2000:對於User:Daboluo123的行為,你們認為要怎麼處理?--KOKUYO留言2019年9月9日 (一) 13:42 (UTC)
@KOKUYO目前再嘗試跟他溝通,如溝通無效,提報WP:AN3。--SCP-2000留言2019年9月9日 (一) 13:45 (UTC)
已經是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並且拒絕參與討論,無助改善條目,如情況持續需提報破壞。-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9月9日 (一) 14:18 (UTC)

建議:將條目名"反對逃犯條例訂草案運動"→"流水革命"

因為此運動已超越反送中層面,已不止要求撤回條例這般簡單,"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當中的"真雙普選"證明是在爭取自由和民主,示威者說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和"be water"已為整場運動正名了新的名字。 Jimmyaehhe留言2019年9月8日 (日) 08:48 (UTC)

事件起因應添加「港府拒絕中華民國引渡要求」

港府多次拒絕臺灣「以個案處理」的辦法,執意推動條例修訂,是這次運動起因的一個重要方面。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9日 (一) 11:06 (UTC)

優良條目評選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事件,提名人: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9月3日 (二) 05:01 (UTC)
投票期:2019年9月3日 (二) 05:01 (UTC) 至 2019年9月10日 (二) 05:0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10月10日 (四) 05:02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2支持: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10日 (二) 05:34 (UTC)

編輯請求 2019-09-12

  請求已拒絕,[來源請求]-- Sunny00217 2019年9月13日 (五) 01:09 (UTC)

請將讓步中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四項行動,將動議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但未回應其他四項訴求。」的最後一段改為「但未同意其他四項訴求」。--86.12.167.250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21:04 (UTC)

建議改名至 「曱甴革命」

現在不僅建制派和撐警人士將示威者成為「曱甴」,示威者也自稱「打不死的小強」。因此將條目改名為「曱甴革命」或「蟑螂革命」可能比較合適。--159.69.55.83留言2019年9月17日 (二) 22:51 (UTC)

基於WP:COMMONNAME拒絕請求。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9日 (四) 11:29 (UTC)

關於死亡人數

根據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相關死亡事件所列出的自殺人士名單,很多人並沒有充足的來源去證明與其自殺行為與反修例相關。比如姬先生、梅先生。且有其他幾位受到經濟和家庭方面的影響,無法證明與反修例直接相關,因此會在死亡人數上標需要核實。另外英文條目中也有相關討論可供參考。意識雪留言2019年9月21日 (六) 05:23 (UTC)

之前我也曾提出類似的觀點,但最後不了了之。——愚蠢的人類 2019年10月2日 (三) 16:54 (UTC)

天數計算問題

發現infobox的開始日期改用了坊間較常用的6月9日,同時將「X個月X週X天」的表達方式改為坊間較常用的天數,這些我都沒有任何異議。然而我發現現時的計法是少了1天 —— 過去的星期一(9月16日)是「反修例百天」,獲傳媒廣泛報道,以此計算今日9月21日理應為「105天」,但現在infobox卻顯示為「104天」,翻查相關模板參數確實是寫6月9日開始,沒有寫錯,為何還會相差了1天?不可能是坊間集體計錯數吧?--Fevawo留言2019年9月21日 (六) 05:49 (UTC)

age那個函數應該是不包括事發當天的,所以應該註明是已過去x天,而不是已開始x天。 意識雪留言2019年9月21日 (六) 06:32 (UTC)

建議:有關運動開始的時間

建議參考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中的圖表,列出兩項開始時間,請看這裹 --TjoergenF留言2019年9月21日 (六) 14:30 (UTC)

編輯請求 2019-10-06

  請求已拒絕

請求修訂或增加內容至已置頂的民事衝突模板中——

一、比照香港反對世貿遊行衝突的編寫模式,將相關涉事警隊一一列舉(個人習慣統稱「香港蓋世十三太保」):

二、將中國大陸當局及中共相關直接涉事單位一一列舉:

三、由於香港親台團體本土派(編輯疏忽?應該要連到此頁面才正確)皆屬非建制派,且不如民間人權陣線在此次運動中具特殊性而需尤以列舉,得移除香港親台團體本土派這兩個子頁面。

四、建議將模板中的「1,933+人」改為「1933人以上」,並以此類推,較符合中文語法。

以上。--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0月6日 (日) 05:51 (UTC)

  • (-)反對什麼叫直接涉事單位?林鄭有無親身上街鬥毆?美國立法保護香港還不夠直接、不夠重要?大陸只要未出人逮捕示威者,就需要與台灣、美國同等看待。警察如果列如此詳細,示威者也應該同樣詳細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6:59 (UTC)
一、不是只有上街鬥毆才是涉事。詳見句尾的參考來源。
二、即使美國立法至為重要,但顯然不是用內政體制來加以干預香港事務,這是最根本的差異。
三、中國大陸方面因為反送中示威,傳喚約談數名示威同情者已是事實[17]
四、示威者要詳細列舉什麼?這裡只不過是將警隊一一列出,也不是直接指出警員的姓名及編號,憑什麼這麼做?
五、另,查閣下於過去編輯摘要中指出「臺灣是外國勢力嗎?」根據《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維基百科針對兩岸議題所持立場是「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立場持保持沉默態度」,故請閣下勿將臺灣對香港事務的干預視作內政範圍。
以上。--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0月6日 (日) 07:20 (UTC)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逃犯條例】連場衝突多人受傷 醫管局6月9起接獲近700人求診. 蘋果日報(臺灣). 2019-07-13 [2019-10-06] (中文(繁體)). 
  2. ^ 2.0 2.1 2.2 陳姵如. 反送中延燒!嚴防抗議群眾 香港部署5千警力重裝戒備. 三立新聞. 2019-06-12 [2019-10-06] (中文(繁體)). 
  3. ^ 3.0 3.1 吳婉英. 三大狀引歐洲案例:速龍小隊制服沒展示警員編號疑違憲. 眾新聞. 2019-07-03 [2019-10-06] (中文(繁體)). 
  4. ^ 4.0 4.1 陳正健. 臥底栽贓 港警打斷示威男門牙. 自由時報. 2019-08-13 [2019-10-06] (中文(繁體)). 
  5. ^ 5.0 5.1 林彥臣. 速龍小組戰力超驚人! 香港「最後王牌」也納入編制. ETToday. 2019-06-15 [2019-10-06] (中文(繁體)). 
  6. ^ 【反修例】林鄭首場社區對話晚上9時半完結 有示威者伊館後門掘磚防暴警戒備. 香港經濟日報. 2019-09-26 [2019-10-06] (中文(繁體)). 
  7. ^ 鄧栢良、郭倩雯、陳康智、鄭秋玲. 水炮車裝甲車戒備 香港三千警力部署中環至東涌. 聯合新聞網. 2019-06-15 [2019-10-06] (中文(繁體)). 
  8. ^ 彭愷欣、楊婉婷、孔繁栩. 【警方記者會】以警棍毆截查市民 警方:當時正處理極度暴力人士. 香港01. 2019-09-10 [2019-10-06] (中文(繁體)). 
  9. ^ 麥浩禮. 【香港反送中】中國民航局禁國泰反送中機師飛領空 示威者快閃堵路警再發催淚彈. 上報. 2019-08-10 [2019-10-06] (中文(繁體)). 
  10. ^ 劉耀玲. 香港沙田反送中遊行結束後爆發嚴重警民衝突. 美國之音. 2019-07-15 [2019-10-06] (中文(繁體)). 
  11. ^ 11.0 11.1 陳言喬. 港澳辦:支持港府「禁止蒙面規例」 有助打擊暴力犯罪. 聯合報. 2019-10-04 [2019-10-06] (中文(繁體)). 
  12. ^ Reuben Johnson. 港澳辦:支持港府「禁止蒙面規例」 有助打擊暴力犯罪. The Bulwark. 2019-09-09 [2019-10-06] (英語). 
  13. ^ 艾米. 路透社:中國駐港軍力或已倍增至上萬人. 路透社. 2019-09-30 [2019-10-06] (中文(繁體)). 
  14. ^ 周虹汶. 「習」滅反送中 對港政策3刀調整. 自由時報. 2019-07-06 [2019-10-06] (中文(繁體)). 
  15. ^ John Dotson. 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Assumes a Diplomatic Role. The Jamestown Foundation. 2019-09-26 [2019-10-06] (英語). 
  16. ^ 賴錦宏. 張曉明缺席引爭議 傳國安辦接手香港. 聯合新聞網. 2019-09-30 [2019-10-06] (中文(繁體)). 
  17. ^ 黃順祥. 20餘湖南人「遮眼」反送中 遭公安約談威脅. 新頭殼. 2019-09-07 [2019-10-06] (中文(繁體)). 
  • 編輯請求 未完成。由於編輯請求要求「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而上方明顯看出沒有共識基礎,故拒絕編輯請求。請繼續討論,得出共識以後再添加編輯請求。--Tiger-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03:47 (UTC)

編輯請求 2019-10-10

請在「禁蒙面法」章節加入{{main|禁蒙面法 (香港)}}——愚蠢的人類 2019年10月10日 (四) 16:26 (UTC)

可不可以經過討論後決定大幅修改內容?

可不可以經過討論後決定大幅修改內容?--Oscar1003留言2019年8月28日 (三) 05:29 (UTC)

什麼時候有規定大幅修改內容還要先發起討論了?還是因為無法看出先前的版本有多糟糕,才會覺得不該重寫?還是我在討論頁逐一追究是誰寫了哪一個非常糟糕的段落,你才會覺得會比較高興?--KOKUYO留言2019年8月28日 (三) 05:32 (UTC)
經修改後章節結構的確大幅改善了,感謝KOKUYO的貢獻。我覺得只要能改善條目,就不妨大幅修改。Oscar1003應該是擔心有重要的內容被刪除掉?我們也許可以檢查修訂歷史,看看被刪掉的內容被搬到哪兒去。 --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8月28日 (三) 07:03 (UTC)

建議將「帝吧出征」添加進其他相關欄目

這件事的影響力也比較大,主要場所是facebook和instagram,建議把帝吧出征也列入維基。 Genius jia nuo留言2019年8月29日 (四) 08:57 (UTC)

建議先擴充帝吧條目,將來有需要再分拆成獨立條目。--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8月29日 (四) 09:20 (UTC)

(-)反對:看不出灌水洗版對這場運動的發展有多大影響力--Letskillthislove留言2019年9月1日 (日) 05:23 (UTC)

「媒體輿論」一節

其中稱帝吧為「網軍」,私以為有失中立性。關於帝吧的情況可參見帝吧詞條。

在下目前沒有編輯本詞條的權限,故在此提出。

R-COONa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14:21 (UTC)

建議:在死亡人數當中加入被公安打死的王余梅先生

王先生因舉牌聲援香港示威運動而被公安逮捕,其後被毆打致死。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ltime/article/20190923/60075797?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link_post—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7.33.68.127對話)於2019年9月23日 (一) 16:51 (UTC)加入。

從來源中我只看到他要求習近平下台,有其他來源可以說明他的行動跟反送中運動有關嗎?--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9月25日 (三) 16:07 (UTC)

條目「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參考資料不顯示

條目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參考資料似乎不顯示,誰知道如何解決? --Zhenqinli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22:13 (UTC)

Category:模板包含上限已經超過的頁面拆分部分列表到單獨頁面?「示威」章節陳列資料及篇幅略多,「民間衝突」同上,「雙方武力」可能含原創研究。不過不顯示問題還是看哪些模板輸出較長,表格好像不占什麼。--YFdyh000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22:53 (UTC)
在正文沒有改寫(將部分內容單獨建條目)情況下,暫用「< references />」可顯示大部分參考資料。但不知為什麼有人又改回用「Template:Reflist|2」 ? --Zhenqinli留言2019年8月17日 (六) 15:28 (UTC)

將「和理非,勇武,不割席」這句話添加到正文

我看了一下正式詞條的內容,但是不知道這句話應該加到哪一段比較合適,希望有人可以幫忙添加一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artian097對話貢獻)於2019年8月27日 (二) 11:13 (UTC)加入。

對於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進展,建議更新「國際社會」章節

9月17日黃之鋒、何韻詩、張崑陽在美國國會《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聽證會作證。9月25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獲得美國參議院的外交關係委員會和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通過。下一步等待參眾兩院全院通過。——愚蠢的人類 2019年10月2日 (三) 16:52 (UTC)

添加支持運動的港外勢力至INFOBOX,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10:49 (UTC)
請勿更改非自行建立的討論題目的標題。閣下的這個做法讓我感到不受尊重,謝謝。——愚蠢的人類 2019年10月3日 (四) 13:10 (UTC)
OK.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6:54 (UTC)

取消保護頁面請求 2019-10-23

此次回退,以下修改具有爭議:

  1. 第80行,將死亡人數從描述政府、參與運動人士的雙方的描述,修改爲「至少150人」。「至少150人」的說法,沒有任何具有公信力的媒體的報道,違背 Wikipedia:可供查證#來源 原則
  2. 第95行,將「和平示威」改成「武力」。而和平示威是「和理非」表達訴求的重要方式
  3. 「此前死因眾說紛紜的15歲泳將陳彥霖女士,流亡海外的中國商人郭文貴於2019年10月21日直播宣稱,有香港火葬場的朋友掌握情報確定陳彥霖女士死於他殺,為香港政府、香港警察、保安局、律政司和解放軍駐港部隊共同犯罪殘害後毀屍滅跡,其手上亦握有關鍵證據。」被重新加上。該描述沒有可靠來源。另外,陳彥霖女士事件,應該在對應頁面進行討論,不應該放在首段


基於以上三點,我希望能:

  1. 回退到 此版本
  2. 取消保護頁面,開放編輯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aijinThun對話貢獻)於2019年10月23日 (三) 10:35 (UTC)加入。

@蟲蟲飛請將死亡人數修改為之前的10人,謝謝。該錯誤死亡人數嚴重誤導他人。--Qq1242380113談論2019年10月23日 (三) 13:11 (UTC)

(:)回應:由於管理員蟲蟲飛負責保護此條目,她在其討論頁表示不應處理以上頁面請求,我邀請其他管理員(@T.A Shirakawa@春卷柯南@淺藍雪@Shizhao@Kolyma@Outlookxp@AT@Jimmy Xu)來代為處理以上請求,並僅此致謝。Silvermetals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4:00 (UTC)

我是認為依郭文貴之前種種的「爆料」[15],此人言完全不可信,建議刪除。—Outlookxp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0:23 (UTC)

@Outlookxp同意,作者發表一手資料不屬可靠來源。Silvermetals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5:29 (UTC)
(!)意見,短短幾天傷亡數據中的死者從10人→100人→150人,把關鍵字放到GOOGLE搜尋引擎上搜到的則是超過150枚催淚彈,既然要負責保護就更該給出精確可靠的資訊,感覺近年來維基管理員操作職權的同時經常連維基人最基本的編輯原則都忘光了。--Cbls1911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Cbls1911:請以上發言人遵守Wikipedia文明討論的原則,不要對管理員發表不恰當或可能損害其聲譽的言論

同意。管理員這樣處理,有濫用職權之嫌,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聲譽。目前沒有任何可靠來源以及本條目的其他語言版本支持「死亡 至少150人」的提法。--Zhenqinli留言2019年10月28日 (一) 04:16 (UTC)
@Qq1242380113OutlookxpSilvermetalsCbls1911Zhenqinli23日到現在完全沒回應和處理?任由來源成疑及錯誤訊息繼續岀現。-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10月28日 (一) 10:45 (UTC)

我先變成半保護。—Outlookxp留言2019年10月28日 (一) 10:49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Protection expired--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9年10月31日 (四) 11:51 (UTC)

根據WP:MOSBOLD,取消第二段中「五大訴求」的粗體。「對條目正文中的重點,請別使用粗體。」--曾晉哲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01:50 (UTC)

對討論頁的一點意見

我覺得已經有這麼多討論了,是不是需要存檔?Mariogoods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02:08 (UTC)

新Infobox提議

以下的提議乃按照英維條目翻譯而成,略加修改後,或可作參考。nDeeee (◔౪◔) (´,,•ω•,,)♡ 2019年10月27日 (日) 05:38 (UTC)

衝突方
 
反對修例方

示威群眾:
(自發組成,無統一組織運作)

專業界別
  • 法律界 (6 June & 7 August)
  • 傳媒界 (14 July)
  • 社工界 (21 July 30 August & 16 September)
  • 財經界 (1 August)
  • 醫護界 (2, 12–14 August & 2 September)
  • 公務員 (2 August)
  • 教師界 (17 August)
  • 會計界 (23 August)
  • 航空界 (28 August)

(+)支持,但英文日期要改為中文。--Oscar1003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05:42 (UTC)

返回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存檔1"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