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历史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史前时期
荷治
1624-1662
西治1626-1642 原住民政权及部落~1933
明郑时期
1661-1683
清治时期
1683-1895
日治时期
1895-1945
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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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早期称为半线半线社之称,半线这个名字是由从中国移民来的汉人所取的,并非从当地原住民的汉音翻译而来的。

史前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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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最早由台湾原住民巴布萨族(Babuza)居住。彰化地区的史前考古研究,始自1933年已故地质学家林朝棨及日本学者早坂一郎在八卦山发现贝冢,至今已有七十余年的历史。经正式调查,发掘的史前遗址共计32处,涵盖新石器时代长达5000年的牛骂头文化营埔文化番仔园文化

荷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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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荷西时期,并没有很稳定的农业设备及土地上的开发。

明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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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年郑成功明朝宗室,率领军民来台,设置承天府万年县天兴县,彰化属天兴县。

清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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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年清兵攻占台湾,将台湾西部纳入清朝版图,在今台南市设立台湾府,下设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三县隶属清朝福建省

1723年(雍正元年)间因来台移民开垦人数渐多,清廷内部大臣开始建议在台增设县治管理,丁绍仪《东瀛识略》卷一、建置 疆域.建置,第3页:“彰化县本诸罗县地。雍正元年,以土番相继归化,民居益繁,析县属虎尾溪北半线地方置县,名彰化”。后来决议在诸罗县境内另设新县,以虎尾溪以北(此处虎尾溪指现今旧虎尾溪)、大甲溪以南,以“建学立师,以彰雅化”之意,取县名为彰化,并以半线城(今彰化市)作为县治所在地。于是开启了彰化县治之史。

1731年(雍正九年)因彰化县城以北太过广阔,人民洽公不便,故将原属彰化县大甲溪以北之地,悉归淡水厅管理;此后约一百五十年,彰化县治理范围为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

1875年(光绪元年),台湾人口日增,汉人开垦占领之地日大;于是将台湾北部增设台北府,而仍属台湾府的彰化县,则将八卦山脉以东之山区分设水沙连厅

1885年(光绪十一年)台湾建省,再将彰化县靠海之鹿港增设鹿港厅治理。两年后,1887年(光绪十三年),台湾省继而增设一府及一直隶州,将鹿港厅并入彰化县[1],而将大肚溪以北的范围,设台湾县(约今台中市范围),此时彰化县范围北界大肚溪、南临虎尾溪,东靠八卦山,西方临海。

日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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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彰化小学生于火车月台等候到访的日本摄政皇太子裕仁

1895年清朝于甲午战争失利,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台湾归日本所有,日本重划行政区,将台湾简单分置为台北、台湾、台南三县与澎湖厅,彰化当时由台湾县管辖。1901年再度重整行政区域,设立彰化厅,1909年与台中厅合并,彰化地区分属五个支厅(彰化、鹿港、员林、北斗、二林)。1920年日本政府在台开始实施州、郡、街、庄制,将全台区分为5州3厅,彰化全境改隶台中州,底下分设1州辖市(彰化市)3郡(彰化郡员林郡北斗郡)。尔后,日本政府在台行政区就为此为基准,无再变更。1930年代,彰化地区人口已突破百万。

战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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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日本投降,同年9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并重新画定台湾行政区以8县(台北县、新竹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9省辖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市)。1947年行政院会议同意废除台湾省行政官署,另组台湾省政府,今彰化县当时分属彰化市、台中县北斗区、台中县彰化区、台中县员林区,台中县政府迁至员林镇。1950年台湾省政府决议将行政区再次重整,将彰化区、员林区、北斗区与省辖彰化市合并为彰化县,并废止区署,彰化市降格为县辖市并为彰化县治迄今。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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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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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顯彰皇化. 右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02-24 [202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9)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