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3年7月

203.186.100.250

我并没有骚扰任何《维基》用户。--203.186.100.250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06:51 (UTC)
您在一名用户的讨论页下方发起话题并且在里面谈论几乎与该用户完全无关的内容,这已经是一种骚扰了。--     2023年7月5日 (三) 13:40 (UTC)

Ohtashinichiro

好其事者

Invictus1995

这个那

另外也请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有人故意找茬,已经试图多次提醒,想说都在维基百科这么久的大前辈了,应该不至于到无法沟通的地步,不过显然对于标点符号似乎还是辨识困难。
这边补充一个比较容易确认的,此君利用找得到的文献建立假内容的条目摄青鬼,这是一部电影,里面的版本一和版本二是百度百科看来的内容,他看不出来百度百科只是在写这部电影[1],截取部分文字佐以文献就看来是真的了是从这本书出来的,另外网络上找得到的报导内容是电影问世后的都市传说[2]。同样地,这个条目内一样有标点符号不正确的问题。

(!)意见:基于善意原则推定下,请用户@这个那移步至此说明解释。薏仁将🍀 2023年7月15日 (六) 23:03 (UTC)

(:)回应以前我建立条目的时候,就算非维基语法的我打半角也没人说不可以,条目名开头要加粗和给的来源可靠程度需要再查证这个和我提醒也算了。但有些东西也是没给足够来源出处还是也内容需要在补充的某些人不说,感觉有些人是存心故意在针对的。这个那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3:42 (UTC)
@这个那君,我个人则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没有用户适时的提醒叮咛,那么也许您到现在还不知道自己长久以来的编辑行为是否得当?如果没提醒,那么会不会有那一天,您就被其他用户直接提报而您的编辑权限被进一步限制?那么届时吃亏的不就是您了吗?既然有用户提醒您,那这不算是坏事,您可以借此机会好好重新检视自己的编辑是否适当,还有既然有提到格式手册可靠来源那么建议有空时可以重新了解相关章节内容描述什么,也许对您会有帮助;还有顺带一提,我个人不认为@Mafalda4144君或者@kenny023君对您有恶意或者存心找碴,您可以尝试一下转换心态,也许会有不同发现,另外维基百科是协作平台,您的编辑资历比我还要久,每位编者各有不同的个性与属性,活跃的领域也各有不同,撇除少数一些纯粹扰乱和破坏的用户,基本上大部分的用户都是良善的,但是碍于时间和人力及现实生活状况,不太可能一对一慢慢给您指导教学,所以在遇到情况的时候可能会比较心急,所以您也不用想太多,不过提及到的问题点,建议您还是尽量改善避免再犯,希望您能留意理解。薏仁将🍀 2023年7月16日 (日) 05:05 (UTC)
还是没有想要改善问题,没有认真面对提报,刚刚看了还是持续建立待改善条目、依旧不严谨地建立条目,罗煞国的部分还是在不清楚的状况移除重新导向硬是建立条目,问题都要别人只出来才仓促改善,但也没办法改好、连自己在写什么都不清楚,恳请请管理员考虑审视此君从6月开始新增的100多条条目。--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9:39 (UTC)
在2015年3月开始我就请当事人编辑要改善了[3][4],但多年来还是制造一堆慢不经心、格式错误、文献胡写的条目。如上个月写的夜叉 (中国),参考写“东海大学. 中国文化月刊 第283至300期. 东海大学. 2004年: 56.”,这很明显主编根本没看过文献所以才连篇名都不知道,何能加上作参考?前天创的《药崇书》也是“北京图书馆. 文献 第1期. 书目文献出版社. 1985年: 174.”,自己都不查了,一直烂建,这是在欺骗。
昨天被提报后,还一点改善的意思都无[5]。 当天稍晚创《草木传》继续作虚假引用,参考“陕西省戏曲研究院. 戏曲艺术. 《戏曲艺术》编辑部. 1996年: 94.”、“社会科学 第1至6期. 社会科学编辑部. 1987年: 103.”,就知根本没查。
主编被质疑虚假引用时回“确实有不少资料证明该作品确实有”[6],毫不查里面所提跟条目内容是否相符?确有此物,而内容乱写,这跟欺骗有差什么?还是希望当事人要改善,不要为有而建,要为写好而建,虽近十年还是这样,最后要说的:“如果你真心喜欢妖怪题裁,就请好好为他们去图书馆借书或上学术网收集相关文献来写,而不是在电脑前只google书籍滥建,导致错一堆,让人看笑话。妖怪有灵的话,看见他们的条目是这样子跟垃圾堆差不多,也会难过吧?”

Outlookxp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23:14 (UTC)

只是比较遗憾的是,该用户似乎把部分责任试图推诿给他人,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7/15#摄青鬼讨论--薏仁将🍀 2023年7月17日 (一) 02:13 (UTC)
我其实很想说主编并无诚实在编写,而是胡乱放参考书来称有关注度与掩盖原创研究,导致连问他篇名都不知道:如宋定伯提供参考《惊奇与怪异:域外世界怪物志》是假引用,因此书是介绍西洋妖怪,根本没提此条目,见目录便知[7]夜叉 (中国)称“佛教和中国民间传说中的夜叉形象不尽相同”这是出自《声色之城:市井江湖稗官野史》,但见该书目录[8][9],他根本提不到哪篇有写此文;王薰也是胡乱引用,写“在水木茂的《中国妖怪事典》,里面此鬼怪被记作“驴””,但该书称为“驴妖”,我想主编没读过《中国妖怪事典》;上次7月1日被Shizha以“屡次增加没有可靠来源的资料”封禁贡献对命名空间条目的编辑5日后,他依然照旧还更离谱,前3天时建《农桑经》所附参考是《__春秋 ___史与__科技》,哪本书叫此名的?总之,建议还是建议对“对命名空间条目”作部分封禁,让他好好先改善文献,而不是到处滥建,或先至少趁这空档去读《中国妖怪事典》。

Outlookxp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04:48 (UTC)

如果属实,此人行为简直和当初的折毛一样,伪造引用文献,那这样的话他完全有可能伪造条目内容。我觉得管理员应该注意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07:32 (UTC)
同意日期君的观点,鉴于是人之前也曾被警告过,如果其仍不配合  有条件支持indef。--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17日 (一) 09:18 (UTC)
我不认为像是折毛一样,因折毛是有意伪装,但当事人只是敷衍了事,只希望他进步就好。--Outlookxp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1:44 (UTC)
这位已经13044次编辑了,能否进步令人怀疑。即使是敷衍了事,也是在伪造文献。--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1:52 (UTC)
刚刚抽空看了一下,此君被提报后建立的消面虫,当我看到他是将漫画提到的一段内容,添加各种看来可以丰富此条目的所谓来源,他这么一搞,这个虫还是妖怪就真的坐实了,维基百科认正的唷。我忍不住OR,此君是否再利用假定的善意,或是大家看到有来源就让他过这样......看完这个条目其实蛮想哭的。此君让人心寒的是,从他认定我在骚扰他之前,已经多少人提醒他了,连被提报后都还在继续用他的方式建立条目,我觉得不是漫不经心,是以往都能过,为什么现在不行是因为有人在找麻烦,所以他根本没有正视自己造成的问题,他今天如果被封了也头痛,还要回头一个个检查他建立的条目啊。--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6:13 (UTC)
(!)意见,刚刚想到个,不晓得管理员们能否讨论可行度多高,连同下面的Kuliv君似乎可以一并执行,禁止此两人建立新条目的权限,暂定无限期,到直到他们将自己建立的条目都整理完毕为止呢?至少也是让他们学着负责任,而社群也能少花点心力在他们身上,可能不用担心是否新增LTA,这样。--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6:51 (UTC)
办法可行,但怕被封之后,该君就无动作...--薏仁将🍀 2023年7月18日 (二) 02:09 (UTC)
想法很好,但指望人家去收拾这烂摊子,恕我直言不太可能。--Kenny023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2:33 (UTC)
目前已对此用户实施不限期编辑禁制,禁制期间不得创建条目(避免此用户的影响继续扩大)。若此用户之后没有进一步的维护,也许可将相关条目回退到旧版本,或是提报删除--2001:B400:E2AE:6784:85CC:33C4:B964:D99C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2:29 (UTC)
IP君的提议也许也是一种办法,针对被提控户后续若无做为,那么条目只好批次的做回退至旧版本或报存废,谢谢意见提供。--薏仁将🍀 2023年7月18日 (二) 08:18 (UTC)

Kuliv

(!)意见,虽然Kuliv君在客栈承诺会回头整理自己建立的条目,但似乎未见任何行动?反倒是去了同行评审?不得体的怀疑,是想要低调避风头吗?能否说明一下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6:19 (UTC)
我有明确的施行承诺回头整理我进一个月的条目(之后会回头清扫所有创建的条目),并且更改以前所做的方式,你们所有阁下给我的意见我都有采纳,改过。有些人可能会说我完全没改变,但我得我自己是最清楚的,大家可以去看看我近一个月所创建的条目,都有一定的质量,而不是说乱编辑;翻译腔这个问题我觉得每个人的标准可能都不同,但我探访很多其他资深编辑的条目,学习,甚至是抄袭他们的文章段落模式,但我其实一直想不透我和他们的区别在哪。
去同行评审是因为为了想要把杰瑞德·巴特勒作品列表那去参选FL,进而在短时间内创建许多条目,目的是消除红连。说实话我很多条目在我一开始创建都有很多诟病,因为为了在短时间,也因为我懒惰,而没有用心去建立,但直到大家给我的批评与关注,让我开始重视条目的品质,而不是丢在一边。至于低调避风头我觉得并没有,者反而是让我更加的暴露在公众的视野,此列表几乎也都是我翻译出来的,如果我问题很多,我没有改变,那我没有理由再把自己放到公众的视野。
所以想请阁下们,帮我检查我近期所翻译的条目是否还有问题(可能会有疏漏的地方),还有杰瑞德·巴特勒作品列表,还请阁下能拨空给我一些建议及帮我检查,感谢!!--🌗kuliv🌓(*¯︶¯*)🇹🇼·🔥把你的签名交出来🔥 2023年7月17日 (一) 19:28 (UTC)
抱歉,是没有改过、品质无上升我才报不当行为的。--AOE信箱 2023年7月18日 (二) 08:10 (UTC)

Firedoge2023

Assifbus

(!)意见:可以封禁我。在我被封禁前,我还可以透露:

1.OA2021的恶劣影响不仅局限于中文维基百科,也包括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萌娘百科。在维基百科上或许是你们赢了,但是在其他百科上,也有试图"整死来自港台的编辑者"的力量。当然这份力量不来自WMC。

2.我是在求闻百科中贡献,并且我在中文维基百科上的声明会一直有效。

3.讲个笑话,"中文维基百科内没有政治斗争"。今年6月份的浏览量最高的条目是有记录以倒数第二低,月访问量已经跌破3.5亿,相当于每天只有1000多万浏览量,而OA2021前夕的月访问量是近7亿。Assifbus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46 (UTC)

@Assifbus:您的那个“讨论”是很成问题——1.“同为‘百科’类”、“类‘搜索引擎’来源”不可靠,主要问题是内容农场以及核查问题,这点亦适用于非中国大陆媒体;2.有点非就事论事,来源评判即使不公(部分群体仗数搞集体独裁、抢夺话语权是存在),但其存在不仅是发表各自对该来源意见,(存档)也是为了让后人看清我们所经历的种种(不论是你我的据理力争还是某些XX的抛开事实不谈、伪君子与“州官放火”)。--MINQI留言2023年7月22日 (六) 09:44 (UTC)

不在意行为对错者,我已预料到这个结局。——WMLO议程表 2023年7月22日 (六) 09:59 (UTC)

MINQI、Rastinition

  1.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3: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警告;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2.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2: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禁止;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3.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1: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警告;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4.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1: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禁止;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5.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1: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禁止;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6.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0: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警告;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7. 2023年7月17日 (一) 12:29: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禁止;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8. 2023年7月17日 (一) 12:29: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警告;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9. 2023年7月17日 (一) 12:28: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禁止;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10. 2023年7月17日 (一) 12:27: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警告;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补充请管理员自行比对[10][11][12]和过滤器触发的细节与时间,我的权限只能检视分,不能检视秒,如果过滤器运作没有异常,从已知编辑差异和过滤器差异,能确认被提报者多次尝试重复提报
在本段列出的第三个连结[13]中成功透过编辑测试绕过过滤器重复提报成功--Rastinition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2:59 (UTC)
(:)回应Rastinition依旧在片面阐述:罔顾 本人2023年7月17日 (一) 12:32编辑为“ 标签:手工回退”,其后在完成对Longway22违反规则举动处置后恢复本人自身举报。--MINQI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3:07 (UTC)
账号被提报后又重复数次重复提报的编辑测试,纪录过滤器纪录,并列出成功透过编辑测试绕过过滤器的差异连结[14]
  1. 2023年7月17日 (一) 13:02: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禁止;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2. 2023年7月17日 (一) 13:01: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警告;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3. 2023年7月17日 (一) 12:58:MINQI(留言 | 贡献)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执行操作“edit”时触发了过滤器 214。采取的行动:禁止;过滤器描述:阻止重复提报(详细资料 | 检查)
提报后账号多次修改我提报文字内容,包含在回退过程中制造没有签名的文字,另外代替我在文字上签名
另外检查到账号被警告后继续重复相同修改提报文字行为[15]--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Rastinition讨论贡献)于2023年7月17日 (一) 13:31加入。

(:)回应:其自身编辑带有签名,其之后自己移除(本人排版之时尚未移除),参见:1 2。--MINQI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4:04 (UTC)

(※)注意Rastinition多次在本人已经回复情况下修改自身发言造成本人回复异样(“我们应该尽量不要更改以前自己的意见,因为其他用户可能已利用编辑差异来引用您的留言(参见上面章节),或可能已就您的言论作出了回应。所以在提交留言前,请先使用“显示预览”来检查自己的留言是否有出错的地方。更改或删除已有回应的留言有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因为该回应文字可能会不再配合您更改后的留言,而删除留言则会使回应文字置在另一留言之下,别人阅读留言时便会有疑惑的地方。”)。本人不得已将回应一一嵌入对应位置、补上其当时签名与时间。--MINQI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4:04 (UTC)

捍粤者

详情:该用户“捍粤者”自己讨厌粤拼,曾在粤文维基百科把粤拼骂作是“蛮夷创制嘅文字”,并在多个粤文维基百科条目中删除粤拼,而遭管理员警告。现在,本人发现他把相同的破坏扩展至中文维基百科这边,经过回退后,他也多次反回退,甚至在special:diff/78128108的编辑摘要中留下粤语粗口辱骂。希望管理员能够帮忙,回退其破坏性编辑,并处理其多次破坏及辱骂问题。谢谢!

  • Wikipedia:格式手册/序言章节#发音从来没有说过不应该用粤拼,粤拼也用于中文维基上许多说明粤语项目的条目,说粤拼是“地区中心”只是自己讨厌粤拼的“捍粤者”生造出来的说法、罪名。自问绝无违反。相反,在解说粤语的条目中不能使用简便易明的粤拼,那就正如在解说普通话的条目中不能使用汉语拼音一样,剥夺读者透过简便易明的拼音去明白条目的权利。而且“捍粤者”企图编辑战,以及以粗口辱骂,也是有明确纪录的事实。
  • 另外,“捍粤者”也曾在互助客栈上的发言中,透露出其对粤拼的个人憎厌,谩骂粤拼是“蛮夷番鬼创制的文字”“神化拉字、矮化汉字、崇洋媚外”等。当时User:Sanmosa已直白地指出其发言涉及歧视、极为不适当,却还遭“捍粤者”诉诸人身骂他是“鞭尸也不给、玻璃心”。目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3年6月#香港繁体变体的标音问题上已移除了他这些问题发言,但足以证明“捍粤者”的破坏并不只是一朝一夕,更不会劝说他几句就乖乖听话,有必要请求管理员正视,严正处理。Cangjie6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0:21 (UTC)
    理论中,其实官话拼音(或任何非全球通用之拼音系统)也一样,只是我非官话者不想理罢;如果真要说的话:学外语为什么不直接学国际音标而要学这些【阉割】了的拼法?这些拼音又不能解说那音确切怎发(比如京音j q x,如果我不说那些是龈腭咝音/tɕ tɕʰ ɕ/,舌头应顶着口腔上方发音,初学者/非母语者会懂准确发音?疑母/软腭鼻音为什么要用两字母拼这么多?粤拼a跟京音a不同、粤拼ung是京音ong这些混乱的对应关系,不用国际音标能用统一的符号表达出来?(你肯定答不出/不想答,那就是将你自豪维护的粤语注音一文记录之注音系统扩充一下就可造成另一套统一的标音系统,但那就是原创研究,我不在此多说))
    粤拼只有粤人或学粤语者才(被逼)用到,不是小圈子难道是大圈子?你说你认为某些拼音是简便易明的拼音,那我不也可以说,你用粤拼也剥夺读者认为国际音标才简便易明的权利?--——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7月18日 (二) 11:45 (UTC)
    又,你单凭人对标音系统的好恶就开口闭口说人破坏,也不看看人写什么,破坏?你在粤维鸠反不够,还要来中维继续鸠反?--——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7月18日 (二) 12:00 (UTC)
  • “捍粤者”把人家广泛常用的拼音删除,如此客观的事实,还可以说成不是“破坏”,说“单凭人对标音系统的好恶就开口闭口说人破坏”,完全是强词夺理。他才是“单凭人对标音系统的好恶”就迫逼读者和其他编者与他一样的人。所谓“阉割了的拼法”之类,只是“捍粤者”的个人主观好恶,本人不予回应,大家也无须理会。
  • 此外,他说“鸠反”,也是粤语的粗口。明显他坚持其违反操守的行为,根本不肯改过。Cangjie6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4:28 (UTC)
    粤语某些粗口字兼有非粗口意思,如此处【鸠】是【胡乱】之意,你将这些字不论用处皆打作粗口,好明显我都可以用你的道理来说你:【充分证明咗你唔识粤语同粤文。啖你有咩资格走嚟编辑(扠祸)粤维?!】--——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7月18日 (二) 14:55 (UTC)
    还有,破坏是改成对百科无用的内容!你敢说国际音标对百科无用?
    【人家广泛常用】?在粤维可能是,但此处是中维!
    你见到我提出国际音标优于一些拼音系统的论据也可以觉得我说这些拼音系统是“阉割了的拼法”是主观好恶,你的阅读理解能力这么差还好意思上来吵,简直是杀了的我脑细胞。--——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7月18日 (二) 15:08 (UTC)
致管理员:被提报人的不文明行为已持续多时,就算此前已曾因同样问题而被两度封锁仍依然故我,如被提报人不能或拒绝承诺严格恪守文明原则,我会建议对其予以长期封锁,如其于用户讨论页中仍如此,则同时剥夺其编辑用户讨论页的权利。致所有认真看这里的讨论的人:请参阅WP: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3年7月#关于注音的问题中我对于另一位用户删除粤拼的看法。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12:55 (UTC)
你去粤维城市论坛搜寻【屎】字,看看我和Cangjie6谁先提及此字,并且看看我们争吵的激烈程度,看你跟他争吵的话会不会在激死前想爆粗。--——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7月18日 (二) 14:02 (UTC)
首先“屎”字并不是粗口,而且我要用到指出你“有责任立即抹回你自己的屎”这种强烈褒贬的比喻,是迟至2023年6月25日才说,之所以要动用到这么强烈的比喻,是因为了解过“捍粤者”在粤文维基所进行的破坏之大、涉及条目之多后,“捍粤者”更执意一意孤行,坚持其破坏,更把自己众多明显是破坏的行为全都用各种荒天下之大谬的说法或言词而狡辩成没有错甚至才是正确的行为,才会说了这种比喻。而说了以后,我亦主动向粤文维基的管理员道歉。即使我被气得说了这比喻是有失礼仪,也绝不代表“捍粤者”可以在这里说粗口。而User:Sanmosa上方指出“捍粤者”此前已两度因不文明行为封锁,翻查其讨论页可见他也曾在6月18日因无礼的行为、人身攻击而被封锁,这明显跟我在6月25日才于粤文维基使用的比喻无关。“捍粤者”只是企图转移视线烧到我身上,来逃避其责任。Cangjie6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4:28 (UTC)
我确是说你的比喻太强,不是说屎是粗口;而且@Dr. Greywolf说我不应改人的【错字】,我也只是提出反对,并无继续改人的【错字】,是你继续穷追猛打说我破坏而已。--——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匣赶以乙精写 2023年7月18日 (二) 14:41 (UTC)

Longway22

方志维

  • 方志维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美国预备役军官训练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已有此条目的情况下(建于2022年4月23日),该用户于2023年7月1日移除全文并在wikidata中链接到自己的新建条目,具体操作见Special:差异/77900424。附1:该用户新建条目命名多存在问题,请巡查员确认条目命名是否符合规定。例如地域中心式命名,如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军人子女教育局林务委员会食物标准局水务监管局战斗机中队第10战斗机联队等;又例如不准确译法:骆泽喜芝加哥大学罗哲西教授受聘为我校客座教授),密苏里州绝世公园等。附2:其主编条目内容质量和机器翻译相仿。
  • 发现人: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1:33 (UTC)
    关于美国预备役军官训练团,我已经回复原本的全文了,很抱歉这次是我犯的错,但我已经回复原文了,所以拜托给我一次机会,尔后绝不再犯。--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0:37 (UTC)
    很抱歉,原本我已经回复原来条目的全文了,但是后来又有其他用户将原来的全文移除,我想再度回复已经没有办法了,不过我敢保证我曾增回复原来的条目原文过。--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6:02 (UTC)
    很抱歉,原本我已经回复原来条目的全文了,但是后来又有其他使用者将原来的全文移除,我想再度回复已经没有办法了,不过我敢保证我曾经回复原来的条目原文过。--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6:02 (UTC)
    对不起,我承认自己的过错,尔后绝不再犯。--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8:28 (UTC)
  • 处理:当事人已承认错误,在此先予以提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8日 (二) 13:21 (UTC)
    @方志維顺带问一下阁下是否有使用机器翻译等辅助工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5日 (六) 10:58 (UTC)
    有,但后来已较少使用。--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1:01 (UTC)
    (!)意见,个人觉得主要还是用机翻,有时候我会去看新页面,连到英维的时候会顺便看一下Edge或是Google网页的翻译,此君建立的页面感觉上有清理,但和机翻会用的语汇重叠度还是很高,只能说是整理比较多,或者是没把握的内容没有确认就删除,变成小条目。--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7:25 (UTC)
    @方志维君,您已经知道错误问题点也已经数次致歉,我想社群应该不会太过苛责于您,稍微留意一下就好。--薏仁将🍀 2023年7月16日 (日) 08:01 (UTC)
    (!)意见,那个又来僭越一番,个人认为此君似乎也要请他稍为消停一下以如此的速度机翻条目,持续使用机翻建立条目不是不可,但整里也认真点,看起来好像有整理但是一比对就原行毕露,隐约记得此君先前建立了一串考证有难度的矿物类型的条目?似乎也没怎么整理,且被举报后仅只改善被提醒的问题,整体来说没见多少修正行为,还是持续建立条目,用最小限度的小条目翻译条目,不严谨的问题还是在,比如罗斯福拱门斯普林菲尔德花园风河 (怀俄明州),跨的范围如此大,请问此君真的知道自己在写什么吗?要不要休息一下?--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8:49 (UTC)
    @方志维君,您的看法如何呢?请针对@Mafalda4144君目前提出的疑问做出适当说明,谢谢。--薏仁将🍀 2023年7月18日 (二) 08:48 (UTC)
    我承认我的英语能力不好,因此在边维基百科的时候不得不依赖机翻,但我为什么非挑英语条目不写呢?那是因为在我今年二月初刚成为一位维基人时,我所创建的中文条目十条有九条被删除,一度使我对继续编辑维基百科心灰意冷,后来我向其他维基人反映此情况后,有人便建议我翻译英语维基条目来写,其对我说这也是创建条墓的一种途径,但我知道自己英语能力不佳,然而又舍不得放弃对中维的编辑,于是我便想到利用机器翻译此方法来创建英语维基条目,我从三月二十七日开始每天不断利用机器翻译创建条目至今日,至今已累积创建668条条目,而且极少被删,于是这使我对于这种用机器翻译创建条目的方式产生了自信,我认为他帮助我成为中文维基百科中的条目创建领先者之一,使我在不如意的生活中看见自己的成就与能力,于是便习惯成自然了,今天有人对我使用机器翻译有意见,等于是要我放弃创建维基百科的条目,等于要我跟维基百科说再见!--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9:43 (UTC)
    @方志维君,我会建议您可以先看看相关指引WP:TNGUIDE,每个人擅长领域不同,如果建立条目可能让您受挫,那么考虑一下先缓缓,不急着一定非得有建立条目,这总比上面被提报的case因为急于创建想要有一番的成就,反而因未尽查核或者品质不符收录规范导致被提报甚至被进一步的限缩其编辑权限还好吧…您也可以考虑先从您感兴趣的领域做“编修维护”,您也许可以再考虑看看。--薏仁将🍀 2023年7月18日 (二) 10:09 (UTC)
    @方志維现阶段机器翻译尚不适合广泛使用,尤其是用来翻译整篇条目。我希望往后阁下尽量不要使用机器翻译工具,以确保条目基本品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8日 (二) 13:21 (UTC)
    谢谢--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3:54 (UTC)
    @方志维君,今天见阁下还是孜孜不倦地建立新条目。那个想跟阁下说,见阁下应该不是不能沟通的大人,也应该清楚自己的界线在哪里,我想说的是,厉害的翻译是,看了原文会赞叹啊可以这样翻喔,普通的翻译是,喔用Google的翻也差不多这样的遣词用字。用机翻建立新条目的比比皆是,但那些机翻的小作品,都是局限在某个范围,比如说运动选手,生物类型或是历史系列,他们用了,因为有基础的概念,自然知道机翻的问题在哪里而会挑出来。
    阁下的问题在于,将条目包装得很像是自己懂得这个主题于是写这样的内容,在讨论页也很好地放上提醒模板,记得没错的话第一次见阁下被提出讨论是有关矿物和地质学相关的条目内容,那都是查证有难度且冷门的条目们。我没有回去翻,但阁下或应该清楚问题有没有解决。阁下用了机翻,最低限度地看来有整理把条目建立,见字节都是主文在3000字以下,是有限度地挑出看来合宜的文字建立条目。
    这边冒昧地想提两个建议,第一个是,请阁下自行暂停建立新条目,期限是两个月,这段时间自主约数暂不建立新条目,回头将阁下建立的条目,主文不足3000字的,参阅维基百科:小作品类别列表,把相对应的小作品模板放到条目的最底部,然后对内文没有信心的机翻程度保留50%以上的,在条目最顶部第一行放上{{subst:Copy edit/auto}},若不确定,我有放过几个阁下可以参阅。当然最好的是,重新整理自己建立过的条目们。
    不过个人觉得阁下是一天不建新条目不行的那一派,那另外一个提议是,建立的条目请只放上序言的部分,或是包含第一章部分内容,记得附上来源,让此条目为小作品也没关系,因为短所以能更仔细校对机翻内容,很多小作品都是这样的模式,比如万里镜1号,同样地在条目最底部放上小作品模板提醒,而条目第一行请改放{{Subst:Expand language/auto}},或不放也没关系,阁下在讨论页放的就是很好的提示了。
    诚心建议阁下,确认条目名后再建立,不确定不要抢快,这边想再说一次,负责任的大人是会好好面对自己的,阁下有的问题要不要到此为止都在于您。
    阁下被提报后,每天依旧用自己的步调建立新条目,所以难免会想,阁下是真的有在思考大家对阁下的提醒吗?阁下真的有理解了自己写的条目吗?如果在乎自己建立的条目,是会回头多次修正的吧?虽然我的贡献大多是改善条目,但我会经常回头确认,是不是有哪里能再精进。或者,阁下要不要调整方向,改为一天只建立一个条目,真的读懂这个内容,再发布呢?以上是我的拙见,望请阁下参考可行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5:09 (UTC)
    @Ericliu1912阁下,那个斗胆僭越,是否要再稍等一下,@方志维君没有很明确地提出保证耶,今天看他至少还是机翻了好几个条目喔......--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5:13 (UTC)
    在这理直接提出,请问刘易斯河_(怀俄明州),这个译名的正确度。--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5:17 (UTC)
    那条河的取名来源不就是一个叫做刘易斯的人吗?不过条目中确实仍然存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的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8日 (二) 15:21 (UTC)
    @Ericliu1912阁下,抱歉又标注您,请您再审视,希伯根湖斯普林菲尔德花园里奥波德报告菲尔霍尔河,更早的严重欺诈案办公室。此君一边看似有诚意地回应这里,但另外一头还是持续用着机翻。--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7:57 (UTC)
    @Mafalda4144君,已私下建议用户暂缓建立或翻译条目,他个人是收到通知了也回复了,后续再观察看看吧…--薏仁将🍀 2023年7月19日 (三) 01:06 (UTC)
    此用户在7/20新建立了沃什伯恩山条目--2001:B400:E2AE:6784:85CC:33C4:B964:D99C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4:20 (UTC)
    很抱歉,今天我又建立了沃什伯恩山这条新条目这条新条目,但是我发誓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绝对不在建立新条目,但是我发誓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绝对不在建立新条目,所以,拜托原谅我这一次的过错,这次是我错了,对不起!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保证决不再犯!--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5:00 (UTC)
    很抱歉,今天我又建立了沃什伯恩山这条新条目这条新条目,但是我发誓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绝对不再建立新条目,所以,拜托原谅我这一次的过错,这次是我错了,对不起!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保证决不再犯!--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5:01 (UTC)
    @Mafalda4144君,您个人有什么想法吗?@方志维君,其实我想您应当知道,社群是有给过您很多机会的,站在善意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是愿意相信您所言,但是您也不可否认,目前对您提报以及点出您问题的用户对您的编辑行为和允诺是有疑虑的,您可能要再进一步说明,接下来的计划为何?以解除部分用户对您的疑虑,这点还请您说明喔。--薏仁将🍀 2023年7月19日 (三) 05:22 (UTC)
    我打算暂时停止建立新条目至少一个星期,在这期间好好思考在维基百科的下一步。--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6:05 (UTC)
    是该好好休息和思考,但愿您能记得您的允诺,期待您回来之时再度做出对维基百科有贡献有意义的编辑行为。--薏仁将🍀 2023年7月19日 (三) 08:11 (UTC)
    不好意思,我发现一条我可以建立的英语条目,请问我可以在最近翻译吗?--方志维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2:50 (UTC)
    嗨嗨@方志维君,那个啊您有看到我稍早多事修改您今天建立的沃什伯恩山吗?我跟您报告修改历程,当下我脑热,就先用自己理解的方式挪动了字句,不过后来稍微冷静后,我跑去乱看了下英维的黄石公园写了什么,为什么又是山脉又是山峰?(而且我是用网页翻译的方是看的ㄛ)啊另外一个完全在境内的山脉是哪个啦?后来搞清楚后,我又重新再编辑。
    我先前没表达好的,大概是这样,写错搞错没关系,搞清楚再修正就好,然后把句子用自己读得顺的方是顺过,托您的福经过这样,我比较认识这座山了,虽然是在机翻的基础下修改(看起来比较不垃圾),但我有去翻辞典确认我不懂得的字,是用自己的方式理解。
    如果您想厘清方向,在您愿意暂缓建立新条目的这段时间,要不要用我今天的修改方式,回去整理一些条目呢?或许能让您的英文能力大跃进。
    您想建立条目、这段时间要不要试看看改用草稿呢,有更厉害的前辈们会来审稿,能更精准地指出问题点在哪里,而不是像我这样想到啥说啥。审稿通过了,前辈们会帮您移动发布,用这样的方式能够更好好地把这个条目写完整,而不是一个又一个的小作品,等到下次被人想起,不晓得到时候你我都还在不在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3:32 (UTC)

银色雪莉、Longway22

1、Special:Diff/77949221中,Longway22阁下移除了MINQI阁下的留言,附理由称“因为轻蔑讨论共识兼蓄意攻击所有与留言观点不同的社区成员”。在下阅览原有发言后,认为MINQI的留言一方面其中如“欺骗成性”等语未免流于人身攻击,但另一方面其上列举之观点(与人身攻击部分有显然段落分离)除第一点属于对现有共识提出不同意见,而显然未到所谓“轻蔑讨论共识”的层面(如果这样的发言就可以戴上轻蔑共识的帽子,那么客栈每天都有人轻蔑共识[开玩笑的])外,其余观点甚至不涉及共识问题;而包含第一点在内的其余观点也并未见涉及可归为“蓄意攻击”之人身攻击或法律威胁。因此在下综上对其全盘删除留言有不同意见(Longway22指称“必须全盘删除留言”为“惯例”,惟此说法未见有效文字指引),因此在Special:Diff/77951669中作出调整,一方面仍删去人身攻击部分的发言,另一部分发言则保留。有关签名是否移除的部分,一方面,既然保留一部分留言,则没有道理不保留签名;更何况,就算全盘删除,也从未见必须要移除签名的“惯例”(随手可得的例子,如Special:Diff/77657051,就已足够否定Longway22所称“惯例”似乎并没有那么“惯”——还是那句话,有关于编辑行为的规范,要么拿出文字讨论,要么拿出方针指引,而不是自己来说一句“惯例”。)。
2、其后,在Special:Diff/77951935的编辑中,Longway22除回退在下的正常编辑外,在摘要中就出现了如下的情况:
(1)指称“惯例删除之并无留下发言者签名”——前已述及,这“惯例”不那么“惯”,又无文字对证,恐怕是自由心证。
(2)称MINQI前述留言“为压制所有异见讨论及共识形成而撰写,形成抵触WP:TPG之情况”——首先,“压制异见讨论及共识形成”这种指控发生在讨论页真是令人意想不到。布告板的来源分级上也明明白白写着有一种分级结果叫无共识,说明共识并不必然能够达成,正常的反对意见应当是被容许的——此外,纵观整个讨论过程中也不乏有对此议题的不同意见而不止MINQI一人,而如今如果出言反对阁下的某种观点就成了“压制共识”,这顶大帽子未免太大。至于“压制异见讨论”则更属不当——若如此,则阁下在同一话题甫开端未几即已径行写下的“请诸君无视上述发言”又属于何类别的“压制异见讨论”?至于“抵触WP:TPG”之指控,一方面WP:TPG中“不能接受的行为”一节指出的“不要人身攻击、不要误导别人或歪曲别人的言论、不要宣传”,此经在下调整后的剩余数点留言均已不触及;另一方面,在“编辑意见-别人的意见”中指出可以移除别人的留言情况中,此剩余数点留言也不触及“不允许的资料,例如诽谤和个人资料”“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等需要移除的例外情况。综上,指控WP:TPG未见坚实依据。
据以上,在下对此回退进行了回退,并在摘要中附明理由(Special:Diff/77952529)。
3、再其后,Longway22再度回退在下编辑,并在摘要中及其后的提报中均提出不具善意的自行臆断他人立场的发言。
综上,我完全欢迎社群审视在下在此过程中的操作有何不当之处,也欢迎指正;但是Longway22不具善意的自行臆断他人立场的行为,以及自由心证各类“惯例”以求压制正常编辑行为的行为,实令人感到遗憾,也同样请社群审视其行为及态度。--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3:51 (UTC)
(:)回应,既然两位争议由本人发言而起那么本人有义务说明:
1.“不是所有针对发言者个人的言论都属诉诸人身谬误。如果当前论题确实与对方有关,那么并不是诉诸人身。”,本人所述内容均为Longway22以及其他者在该讨论中关于该讨论主题的所作所为。我针对的事,提及做该事的人无可厚非——句无主语何成句?主语只有在明确共知情况下可以省略,我想提及诸如欺骗、曲解方针或指引,不会只能(明确地)就是几位。
2.Longway22欺骗行为/欺骗内容:1.声称CNN文中无同义语句与出发点;2.声称《中国新闻网》所发为《中国新闻网》自身CNN文章译文;3.声称只有“银色雪莉阁下”一人提出“不可以偏概全”;4.声称多个有利益冲突嫌疑之媒体以“通常情况下,存在利益冲突部分属 通常不可靠定论”。四点均可众人查证。本人所说“欺骗成性”确有不妥,可能稍过(但至少4次欺骗必不算少,且只是所述该讨论,其他讨论中其亦有欺骗行为,如谎称相同主题先前讨论之共识),遂已修改为“构成欺骗”。
3.若本人发言构成人身攻击、违反WP:TPG,那么“请诸君无视上述发言”又该如何定论?
4.称本人轻蔑共识,敢问一句参与那个讨论者几个注意自身双标?几个注意到WP:COI针对的是维基编者而非来源自身?拿着针对维基编者的条文适用来源,轻无心张冠李戴,重故意滥用与曲解维基规则破坏非建设性目的。更何况,仗着数量抢夺话语权、是共识还是集体独裁之疑问早被多次指出。而且被提出之处往往正是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MINQI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46 (UTC)
就我个人而言仍认为阁下原个别语句有失WP:CIV。另鉴于正常编辑而被提报的是在下,所以在下此后除了仍会就自身编辑被Longway22阁下进行不当处理的部分做出回应外,请恕我不再就其他有关贵双方在此页面可能发生的后续争论做进一步的补充意见。--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7:34 (UTC)
@Sanmosa个人很能肯定OA2021以来,本地无论社区或管理者等等,均仍然未能满足社区本地目标之理想要求,缺少责任和守约等候管制,本具体个案过程反映之记录等而言之,显而易见之,持续对社群参与产生系统性威压,持续重复活跃干预共识正常行程,是以应当继续严正检视。--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2:47 (UTC)
雪莉阁下根本什么也无法回应,并继续包庇、无视持续干预社区成员正常讨论之记录,请社区机制严正检视。--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2:49 (UTC)
我竟然被ping来这里了(我一开始还以为是客栈那边又出事了),那我就给一些意见吧:
  1. special:diff/77949221而言,MINQI在2023年7月3日 (一) 23:26 (UTC)的留言确实很大程度上有问题(比如轻率指控“有意针对大陆官方媒体”、“部分群体以人数抢夺话语权”、“真是**之举(原文如此)”、“欺骗成性”(以及后来经调整过后的“构成欺骗”),并无差别攻击“附和者”)。但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留意:
    1. MINQI当时的留言的第二点是没有问题的,因此Longway22不应该移除MINQI当时的留言的第二点。
    2. 银色雪莉局部恢复MINQI当时的留言的时候错误地恢复了不适当的内容,因此该恢复操作也是有问题的。
  2. 一般而言,完整地删除一个留言时通常会同时移除签名,因此在不考虑Longway22移除留言的范围是否恰当的前提下,Longway22同时移除MINQI的签名的操作并无问题。当然,这并不代表我认为special:diff/77657051中LuciferianThomas的做法是不适当的,我觉得这单纯属于个人偏好。
  3. 就MINQI提到的第三点,有鉴于WMF之前处理OA2021的时候有特别提到相关人士是在进行“社群渗透”,我认为Longway22的担忧不无道理,但是Longway22在special:diff/77680483的反应确实是有些夸张了,这种程度的回应应该是用在客栈里的重要提案(我在那边曾经用过一次),而不是用在可靠来源布告板。
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3:03 (UTC)
谢谢回复以持平检视,认为按照传统惯例而言,保留签名及大部分先导发言之情况极为不寻常,并不能切实抵消持续主观推定本身既已形成一种彻底藐视共议之情况。--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15 (UTC)
@Sanmosa
A.轻率指控不成立
1.所有已列在“争议列表来源”的讨论过来源只有大陆官方来源含有明文“通常情况下,存在利益冲突部分属 通常不可靠”;
2.“部分群体以人数抢夺话语权”,2021年部分讨论中就被提及(之前讨论亦有类似指控),在OA2021后某些群体仗着对方被针对、部分编者甚至寒蝉效应变本加厉进行“集体独裁”;
3.“真是**之举”,事实如此;所用词汇本人想不出被某几位能认可的、非所谓“人身攻击”,索性以*代替(“白纸”苏联笑话)。
4.四点其所述与事实不符,构成欺骗。另请注意其在另一讨论中伪造阁下观点,声称阁下个人查证为“斯诺登未被使用过或不应使用‘exile’、‘流亡’/‘被迫流亡’”。多次采用欺诈手段,不知该使用何词汇概括,还请建议。
5.本人所指附和其欺骗之言者,附和欺骗为帮凶(从犯)。
B.若共识是建立在不当基础上,例如引用对维基编者的条例于来源,那么不应被采纳。此为“以人数抢夺话语权”之例证,明明是违反规则之举却因多位赞同成了正当,这岂不是就是“滥用维基规则”?!(本点针对所谓“主观推定本身既已形成一种彻底藐视共议之情况”)--MINQI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3:26 (UTC)
(~)补充@SanmosaLongway22已不是首次甚至非近几日才被提醒“如阁下用户名列于下方,并认为对方亦有不当,请于同一章节提出,将对方用户名并列于标题,并以顿号分隔,毋须开设新提案。敬请合作。”。若对规则有异议应去“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出而不是在这违反,若以“惯例”即可搪塞那么何必明文?何必加粗提醒?更何况其在被指出后再犯,应被视为故意而为之,多项行为均是在被告知有不当、解释后依然我行我素——不具被假定善意之权利。--MINQI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7:09 (UTC)
  • (:)回应:有关于@Sanmosa阁下被邀请至此后发表的意见及Longway22阁下此后发表的追加观点,在下的回应如下:
  1. 我留意到Sanmosa阁下有关于认为MINQI阁下言辞中轻率指控无差别攻击的看法,鉴于在下此前已经强调过我认为一方面其中如“欺骗成性”等语未免流于人身攻击的观点,因此我与阁下应该就MINQI阁下言语中存在WP:CIV等处的这一观点不存在分歧,惟其范围至于何处存在着不同意见。自然,我相当认知到就关于言语不文明的程度即便在合理范围内也会存在基于此言论的激烈程度和诱发原因等判断上的个体认知差别,因此我相当乐意接受阁下的意见,即我所恢复的被移除的留言中如果包括了仍可能使不少人感到不适的词句时,则我理当负相应的责任并为此致歉。但是,同时地也基于阁下的观点:
    1. 我留意到阁下指出MINQI当时的留言的第二点是没有问题的,因此Longway22不应该移除MINQI当时的留言的第二点。并结合完整地删除一个留言时通常会同时移除签名...当然,这并不代表我认为...的做法是不适当的,我觉得这单纯属于个人偏好。就此,我首先要指出我上文提到过,我不认为有必须要移除签名的“惯例”(PS:我当时以为这粗体足够表明我的态度了,没想到...好吧我再加一次)的观点中,重点在“必须”,也就是这并非一种必须要遵守的事项——包括阁下也指出了这“单纯属于个人偏好”。何况,不论是基于在下的存在被认为不当的编辑或者是阁下表达的观点,都可能导致部分留言被保留,在这种情况下,保留签名难道是不恰当的事情吗?一个在程序上毫无违规的操作,而Longway22却基于其所谓“惯例”(基于他的语气,他所称的“惯例”几乎等同是他口含天宪的“强制标准”)并将此作为我的一个“违反惯例”的罪状加以控诉,无理据地臆测在下的普通操作是“极为不寻常”,再度恶意臆测他人立场,对这样不当的控诉,我是要坚决驳斥,也请诸位评析的。
    2. 我留意到阁下称Longway22在special:diff/77680483的反应确实是有些夸张了,基于此述,则我相信这样的表述同样地使不少人不安而明显地属于不当表述,而Longway22仅以轻描淡写的“谢谢回复以持平检视”作结,显然此回应反映该用户并未意识到其言辞不当且其回应并不足以释除其不当表述所造成的不安。
  2. 基于Longway22以上的两小点此前业已存在的不当指控和不当发言,在下在回应Longway22夸大事实提报的同时,也根据本页上方使用指引中如阁下用户名列于下方,并认为对方亦有不当,请于同一章节提出,将对方用户名并列于标题,并以顿号分隔,毋须开设新提案。敬请合作。依规进行提报,然而在special:diff/78034359中Longway22却径自移除此提报。基于此,在下不得不请社群观察此操作是否合宜,当事者是否可以悄无声息自行移除有关自身的提报(尤其是在第三方意见亦存在对其被提报事项的不同意见时),用户正常的提报权利是否可以在已提交证据的情况下下未经讨论而无理无声无息遭到人为剥夺。在此,我谨再次恢复提报且严重提醒被提报的当事方应谨守规范,也请尤其是包含管理员在内的社群各方检视Longway22这一行为及其后续行为。
  3. 至于有关Longway22阁下在上述讨论中指称在下“根本什么也无法回应”,我只好回复阁下一句,阁下必须提出些什么,我才能回应些什么,如果阁下以剪裁事实和臆测他人观点的方式而纯粹意欲输出情绪与观点,那么我确实不能“回应”阁下想要的东西——因为大体上而论,阁下无非想在下戴上“包庇、无视持续干预社区成员正常讨论”的大帽子,而这个帽子从上方第三方意见来看,在下的脑袋似乎还戴不上阁下这顶尺寸不合的帽子。--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0:25 (UTC)
几点回应:
  1. 我前次留言中的第二点有特别说明是“在不考虑Longway22移除留言的范围是否恰当的前提下”,我认为这里就Longway22移除留言的操作进行追究的话,该追究的部分是移除了本不应该移除的MINQI当时的留言的第二点,而不是连带移除了签名,因为Longway22的问题是无法判别该移除的留言的范围,而不是在有能力判别该移除的留言的范围的情况下移除了本不应该移除的留言并连带移除签名,所以我认为在这里抓着他连带移除签名的事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2. 我不清楚现行规则其实是不是真的容许让其他人这样附加提报(虽然之前有很多人都这样做),但我不建议这种做法,要真提报的话我现在倾向于分开提报。
  3. 我认为银色雪莉将Longway22的表述形容为“使不少人不安”跟Longway22的表述本身同样地过分夸张,请大家冷静处事。
以上。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01:45 (UTC)
有劳@Sanmosa阁下回应,我对阁下的基本意见不持反对,惟有几个细节点想与阁下商榷并澄清的:
  1. 事实上我想,从我前述两次回应有关签名相关问题的方式,我的出发点应该是相当清晰的——即我认为移除签名与否是一种可选的操作,我对是否移除签名不持基本立场,惟由于此案中部分留言被保留,因此我认为基于此保留签名也是正常的;而Longway22则把这种普通操作扭曲成一种所谓未有遵循社群衡常惯例的罪状,这一点是在下要厘清的,我要请各位评析的也在于此;我没有兴趣也从未“抓着他连带移除签名的事”。
  2. 有关于提报的做法,我个人从未倾向于分开或附加提报中的任何一种操作方式,而仅是就可见的操作指引进行——当然我对阁下倾向于分开提报这一点没有意见,只是既然操作指引以及过往不少事例(我想这种“惯例”大概比Longway22自行原创的“惯例”要“惯”一点)如此,我也就萧规曹随了。所以这并非在下要强调的——在下要强调并要求各位协助检视的恐怕仍然是Longway22自行移除他人对其自身的具备相关说明的提报而佯装无事发生过的这种行为。
  3. “不安”是一种个体的情绪感受反映但并非直接输出到他人——我相信至少不如“包庇、干预”这种臆测性的情绪输出式指控来得具备针对性而夸张。但我愿意接受阁下的意见冷静处事,不再坚持此类反映个人情绪的言辞——惟我仍以为Longway22的相关表述是不当的。
  4. 至于阁下有关阁下此前“第二点”及Longway22操作的相关观点,我没有意见,惟补充一点,Longway22即便在此讨论期间仍然将第二点打包径行移除special:diff/78034233,而在下自到此讨论以来即本着减少争议的立场就本件涉及页面未进行任何编辑。——我无意评价他的此一行为,不过我相信这对比至少证明在下无意惹事,只是帽子被硬戴到头上,不得不捍卫自己的基本权利罢了。
以上,再次感谢阁下的意见,叨扰处请见谅,如以上个人意见有不当处,也请不吝赐教。--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2:50 (UTC)
银雪阁下的做法早已违反社区留言移除传统惯例,并且也没有遵照移除约定及声明相应之异议要求合规申报异议,违反社区常规约定,而直接径自干涉包括移除记录、移除效果和附带扩大移除应可避免的影响效果,并一直冗长化同一种效果影响,应当视作典型之于灰色地带产生与应按自治约定移除内容具同一影响特征类型活动。--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1:12 (UTC)
  1. “惯例”的事情我想上面第三方意见或者在下的回应已经讲得很清楚,对于阁下试图把他人操作中存在的个人偏好无视其前因后果而称为违反阁下自认为带有强制色彩的“惯例”,而又无法提供“惯例”的来源的窘况,我表示谅解。
  2. 又是一个无举例无说明无所据而只有情绪输出的“没有...合规申报异议,违反社区常规约定”。事实上在下在数次的编辑摘要中相信把自己的观点理据说得很清楚,阁下觉得在下的编辑理由有问题,提报在下,这是阁下的权利;在下一直利用编辑摘要进行沟通,撤销操作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等任何规程,在阁下缺乏理据的情绪输出式提报后即停止编辑涉事页面并到此进行回应,相信充分展现沟通意图,也同时是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阁下所谓“没有合规申报,违反社区常规约定”,未见指明事项和所据,使人惊讶。
  3. 阁下已经是第二次撤销他人对阁下的正常提报,在下既见管理员已经加回提报并编辑摘要中提醒阁下,并此也再次善意提醒阁下作为当事者应停止撤销他人对阁下的正常提报,停止这种剥夺用户正常的提报权利的行为。
  4. 我此前说过,我没兴趣惹事。所以后续对于阁下进行的不能提出任何有实据和事实的指控,恕我不再回复;如果阁下或其他朋友有任何基于事实和实据的批评指教,我仍很愿意回复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1:23 (UTC)
(!)意见Special:Diff/78034359Special:Diff/78084563Special:Diff/78119581Special:Diff/78119848Special:Diff/78156655,Longway22五度自行移除他人对其的正常提报,不知道有没有破本页面的纪录2333这等无视规程的行为,实在与被提报用户一贯声言“惯例”“约定”“常规”的个人营造形象存在巨大落差。--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04:06 (UTC)
@Longway22请不要再自行移除他人对自己的提报,这是最后警告。不是把使用者名称移除就可以免于涉及不当行为,就算移除了管理员还是可以处理(当然态度要持平,这是两回事),不知道阁下为什么执意要这么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21日 (五) 17:21 (UTC)

61.224.49.225

Nostalgiacn

59.26.155.12

A635683851

[25][26],你看看你回退的是什么内容。封神第一部的,你说“剧组和编剧整理出来”这个说法来源在哪里?没有来源谁去核实准确性。至于电视剧的,“一只大鸟抓着卷轴画卷并写上“剧终”字样”这也算彩蛋??A635683851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12:20 (UTC)

Sanmosa

另外,可以特别说的一点是现行紧急除权规则说的是“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人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而条文中从未提及“严重违反管理人员责权的情况”必须“涉及到动用管理人员权限”,因此我认为Cdip150上方特意粗体的文段存在高度误导性,请大家直接无视、完全不要相信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6:34 (UTC)

“在我而言”,我从来没有说过方针本身想要体视什么,只是我对于修法方向的观点,也就是说如果“严重违反管理人员责权的情况”也没有包含“涉及到动用管理人员权限”的话,那么我个人觉得也应当要修改罢了。同时恭请大家评定Sanmosa君以上最后三句的言论是否属于不文明行为@AT--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6月24日 (六) 06:50 (UTC)
Cdip150你理当清楚你这里的用词(“在我而言”)本来就会让读者认为你上方特意粗体的文段就是你对现行紧急除权规则的解读,要是真有管理员不这样认为的话,那这管理员的中文能力也值得社群检视。要是我第一眼看你写出来的东西时理解出来的意思跟你实际表的出来的意思有出入,然后我就我理解出来的意思表达忧虑也能算成“不文明”的话,那难不成Cdip150你说的话就是圣旨,我跟这里的其他人完全无权反驳?@AINH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7:00 (UTC)
粗体只不过是想突显个人认为最重要的看法,谁跟您说粗体里的东西必然是正确的?请勿过度解读。您可以觉得我说得不对,但以自己觉得的不对直接叫人不要相信人,真不知这样有何文明?--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6月24日 (六) 07:14 (UTC)

不好意思,但我不得不质疑你问这些问题的用意。你难不成是想故意侵犯某位用户的隐私后,借着因被封锁而“没有发生更多侵犯隐私事件”的由头回避紧急除权程序?因为正常的管理人员根本不会问这种问题。我有必要告知你这已经属于“已、有机会或威胁构成对任何一个或多个用户人身及/或隐私上的伤害”中“有机会”的情形。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1:30 (UTC)

这种问题正常不过,因为不可以恶意假定某管理员停止某一违规行为“必定”是想为了逃避紧急除权程序,仅仅“有机会”并不是合理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1:37 (UTC)
反正我也ping了AINH,我上方也说过“我的逻辑正确与否也同样由社群判断”。你不妨也反思一下你是不是为了“保住”管理员的大位而做得太过了,你最近的行为表现实在过分诡异,以至我无法理解。现在的你似乎已经不是我以前认知上的那个你了。老实说,我从你身上看到了虫虫飞的影子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0 (UTC)
敝人认为您这样是恶意推定本人参与讨论的目的。@Wong128hk、AT:请判断其是否违反WP:文明--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7 (UTC)
嗯,就连你刚才那个留言整句都有虫虫飞的影子,这里提供WT:关注度 (气旋)WT:关注度 (天体)的讨论纪录供大家对照。如果我实在是误解了,我完全可以致歉,但我确然是被虫虫飞弄得有PTSD了。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1:52 (UTC)
就算最后补个预先道歉,并不代表您可以这样口不择言。恳请其他管理员关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2:00 (UTC)
我真的不想这样类比,但你当时在莲光寺 (杉并区)的DYK说的话又何尝不是“口不择言”呢?我当时还特地请了WMLO过来,但你甚至连一个简单的道歉也不愿意给。如果管理员“口不择言”可以不被追责,但普通用户“口不择言”就要被放大检视的话,我倒不是想说些什么,但社群可以自行考量这种差异的合理性。如果我实在是误解了,或是你真的觉得有必要,我完全可以停止并致歉,但我不认可你一遇质疑就祭出《文明》方针的做法,这不是《文明》方针的正确用途。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2:12 (UTC)
所以管理员以前犯的错,您现在可以犯相同的错吗?现在给我的感觉是:因为我以前曾经对您言论过激,所以您现在对我口不择言也是可以接受的,对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2:15 (UTC)
哦,我当然完全不是这个意思,你肯定是误解了,我只是在抱怨差别待遇,仅此而已,我是定然不可能有这种离谱的想法的。请容许我在这里以万分的诚意向你致歉:我对于错误怀疑了你的良善本心,以致使用一切任何可能过激的言辞实在感到于心有愧,我以后不会再在无任何确切证据的情况下负面地揣度你的良善本心,而我也真诚地相信我上方提述的“确切证据”应该不会存在。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2:32 (UTC)
谨希望您能认真检讨自己言行,若然再有下一次的话,不要怪人对您提案。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2:38 (UTC)
哎,我的情绪确实有时候会比较激动,但我是不可能重蹈某些前人的覆辙的,毕竟我言辞过激确实是有问题,而且这样做也确实对我没有好处,不是么?而且我也不想被AT收进去当第三个范例。你大可以放心,既然我都这样说了,我以后是不可能像刚才那样胡乱揣度你的。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2:44 (UTC)

其此两次作出之疑不文明之过激言论经本人即场提醒后,其虽最后已对本人致歉,但不久之后又于另一讨论WP:VPP#关于维基创作奖出言疑欲意图贬低本人:

我觉得但凡Cdip150意识到他这里做的一切实际上都是在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的话,这里的讨论也不至于如此,毕竟这里也不是只有我一个人非常坚决反对他的观点。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0:25 (UTC)

即使本人的提议操作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就因此把本人形容为“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本人认为已违反WP:文明,尤其是“轻蔑其他编辑”方面。由于近期已多次口不择言欲对本人施以抨击,恳请其他管理员与行政员就其言论作出检视并适当处理。

  • 发现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5日 (二) 13:24 (UTC)
  • 处理:当事人已予以回应,认为可以结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30日 (日) 08:47 (UTC)
    可能是我言辞过激,如有任何不当之处我可以道歉,但跟我有类似想法(管理人员“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的用户似乎不只我一位(Longway22给出的第二个连结连往Cdip150所引的我最近一次留言所在的讨论串),希望这确实纯属我和他的误解,否则这似乎会使人认为管理员可以以“(如此举动)轻蔑其他编辑”为由不容许任何人批评管理员。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4:43 (UTC)
    不过我也不肯定我有没有超译他的原话,我还是ping他过来吧,@Longway22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4:59 (UTC)
    又是一款“不只一人”的论调,如果您要引用该名用户的理据来批评人,请先在其观点已获社群确认才可(但很明显还处于争论当中,起码有人说看不懂,也有另一位管理员质疑您们),都未确认对不对就拿来当理据还说这是“不只一人”继而抨击他人,显然是不适当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5日 (二) 15:01 (UTC)
    首先请容我重申,如有任何不当之处我可以道歉。然而,这里我有两个疑问:
    1. “批评”或“抨击”如何与“轻蔑”划上等号?(这是我担忧这似乎会使人认为管理员可以以“(如此举动)轻蔑其他编辑”为由不容许任何人批评管理员的原因)
    2. 请问你给我的这个要求(“请先在其观点已获社群确认才可”)你自己能做到吗?假设你这个留言是对我的“批评”,你给我的这个要求是“已获社群确认的观点”吗?
    还望释疑,毕竟我在道歉之前也需要知道这如何合理构成“不当”的要素,我也不想道一个自己都不清不楚,真有错了也想不到该如何改正的歉。我相信你提报我到这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我这里问这些问题也是为了协助解决问题,希望你能明白我的用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5:15 (UTC)
    您以一个还在受人争议而未结论的说法作为确实论据来批评本人,您真的不觉得这有问题?真的不觉得是“轻蔑”?第二点我想请其他管理员研判,这是否试图以本人也可能做不到为由来为自己开脱?先不论本人做不做得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5日 (二) 16:28 (UTC)
    (1)你不能直接跳到结论,你需要给出中间的论证过程,不然我实在是无法理解这如何构成“轻蔑”。(2)我的意思是如果这个要求并不是所有人或大部分人能够满足到的要求,那就没理由施加这个要求给别人。我之所以问这个要求你自己能否做到是希望你将心比己,如果你执意认为我是在“为自己开脱”的话,恕我认为你这次的提报不能服众,这已经事实上构成僭建规则了。(3)你仍未正面回应‘假设你这个留言是对我的“批评”,你给我的这个要求是“已获社群确认的观点”吗?’这个问题。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23:39 (UTC)
    竟然说得出第一点,若果连“不应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这种常理都不认识的话(更何况Longway22君的意见能不能解释成“(本人)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您连自己后来都说不肯定的时候——“不过我也不肯定我有没有超译他的原话”),那后面的我想真的没必要回应。--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0:33 (UTC)
    但是这逻辑上仍无法直接与构成“轻蔑”划上等号,因此你仍然需要论证。如果你是希望解决问题的话,我认为你有必要正面认真回应我的疑问,不然这里的提报某程度上可以算是滥用文明方针。你至今仍未正面回应我的首个疑问,我认为这会引发社群恐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0:45 (UTC)
    竟然要人论证一种常理,我想回应后面的问题根本没有意义。那请其他管理员评价“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一种轻蔑。--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0:52 (UTC)
    “尽管你可以用这种理由解释自己行为,‘在我看来这是常识’,要注意的是应当尽量避免暗示其他编者缺乏常识,否则可能被视作失礼行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0:56 (UTC)
    那请其他管理员评价“不应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是否为一种常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0:59 (UTC)
    这里有若干点我想说一下:一是“‘不应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是一种常识”本身也需要论证,如果你是期望你ping过来的其他管理员单纯过来走个过场、表个态,而不打算让他们进行论证的话,那你请多少个管理员或其他用户来“评价”也不足够让我明白“‘不应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是一种常识”如何逻辑上成立,所以我的想法是你自己直接尝试在这里进行论证可能更快一些;二是就算假设“‘不应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是一种常识”成立,这逻辑上仍无法直接与构成“轻蔑”划上等号,我认为“轻蔑”的构成条件应该不只这个/这些;三是你之前也好几次ping了同样的那几个管理员(包括但不限于言论事宜),但在你ping了他们之后他们基本上完全不会回应你的ping,从观感上而言我会认为你不断ping他们的举动是在以召唤其他管理员的方式向我施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1:10 (UTC)
    “‘不应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是一种常识”本身也需要论证?不好意思,这种说话真的令人无言,不觉得再辩论下去您会意识到错误。恳请其他管理员研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1:24 (UTC)
    容许我重复一次:“尽管你可以用这种理由解释自己行为,‘在我看来这是常识’,要注意的是应当尽量避免暗示其他编者缺乏常识,否则可能被视作失礼行为”。但我仍然不明白一点:你为何完全不愿意尝试进行任何论证?你但凡愿意尝试进行论证,我也不至于到现在也完全不明白你的观点背后的逻辑。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1:26 (UTC)
    “尽量避免”、“否则可能”这些都不是“一定”,如果我说的都是常识,那已不构成您所谓的失礼,也不需要论证。至于这是否常识,我想由其他人评判较为公道,您与我之间的一言一语我想只会变成拉布,尤其是您现在给我的感觉是竟然可能觉得“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的行为也是没有问题的时候。--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1:59 (UTC)
    自己提出指控,但将论证责任推给完全不相干的人之举,我深感惊讶。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3:27 (UTC)
    您坚持要论证的话其实也可以,只是个人感觉有些多余。
    您对敝人作出“实际上都是在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的指控,您宣称是看到Longway22君在VPO的观点可能有这个意思,这里有疑点:Longway22君实质有没有这个意思?因为您都说了“不肯定”;然而即使有,社群是否已有共识认同其观点?至今也未,至少看到有两个人说不懂,然后又两三个人在互煮,怎么都不可能是一种共识认可。基于这两个疑点,“实际上都是在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至今是欠缺确切的根据来支持成立的;而既然未能成立,把未成立的指控加在别人身上是不尊重他人的行为,而“不尊重他人”属于“轻蔑”的其中一种形式[27];所以阁下形容敝人“实际上都是在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已经是“轻蔑其他编辑”的不文明行为。敝人的论证至此,不期望阁下会认同,恳请其他人研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3:32 (UTC)
    我的理解是“把有证据证明完全不成立的指控加在别人身上是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但是“把未成立的指控加在别人身上是不尊重他人的行为”是否成立这点我存有疑问。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你至今仍认为你当时意图追废DYK的举动并非“不当”,所以按你的逻辑指控/批评你当时的举动属“不当”的言论都是你眼中“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但这样理解也未免太过了。至于你给出来的“工具城市”网站链接我认为不足够可靠,因为“工具城市”网站的性质看下去似是内容农场,农场文的可靠性一向堪虞。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5:29 (UTC)
    当时其他人针对于我提议追废的意见,顶多只能理解是这样的提议很可能不当,而非像您这样“实际上都是在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如此斩钉截铁的肯定,完全又是两种不可并论的事情。一个人就算有杀人嫌疑,即使证据看来很明显,但未经最终确认判定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把杀人犯之名直接加于该人身上,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代入这个道理就是:未经最终确认,您都不可直接把“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之名直接加于本人身上。至于“不尊重他人”是否为“轻蔑”的一种形式,我想其实稍为有些常识的人都应该心水清,本来就不需要额外的来源论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6:12 (UTC)
    如果我真的把你“请先在其观点已获社群确认才可”这个要求套用到追废DYK事件那边的话,我倒是觉得社群的意见已经足够明显了,如果我真的像你说的那样用“很可能”之类的字眼,我就变成在扭曲社群意见了,这是我万万不敢做的事。我本来只是想论证你的提报理由不合理而已,没想到现在还能论证你的提报理由从根本上不成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7:17 (UTC)
    我再翻看WP:VPP#追废已上首页的DYK的做法就现时而言是否合理?,直至转为讨论WP:VPP#有关"不断重写以谋求DYK数量"之议之前,原来事实上没有人直接说过我提议以犯规(违反可供查证方针)为由而追废是肯定的不当,顶多只能理解为“很可能”不当(所以他们其实都没有要指控本人的意思,无从谈起‘所以按你的逻辑指控/批评你当时的举动属“不当”的言论都是你眼中“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也因为我的观点未获社群确认,所以我才最终未追废,但请勿把“社群不认可”和“肯定不当”混为一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7:31 (UTC)
    @Cdip150但我ping来的那位在下方的言论并不认同你的看法,而且也认为我上方所提到的担忧合理。他甚至还质疑你提报我的动机(而诚如你上方看到的一样,我并没有如此的质疑),如果你没办法跟他妥善解释的话,我觉得这势必会引起社群骚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7:57 (UTC)
    然后根据你引出来的留言,“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这句话是我在7月25日说的,但客栈共识确认意图追废DYK的举动不当的时间最晚是在7月12日(也就是Newbamboo的DYK终于能上首页,还有你跟AT放弃常规化追废DYK提案的时间),我想在我发言当下我的言论应该已经有“社群确认”了吧(如果这真的是必须的话)?如果这还不能叫“社群确认”的话,我是真的不知道到底在你眼中什么才是“社群共识”或“社群确认”,而且我也应该后悔我当时选择把追废DYK事件放到客栈而非ANM这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8:18 (UTC)
    登上首页的原因是“最新一次没有违规,应先通过最新一次,后再研判是否要追废上一次”,而非确认“追废上一次是不当的”,至今要不要追废上一次,其实并无社群明显确认的共识可言。(请注意我这句说话,如果可以确认社群认定了不当,我就不用说“是否需要追扣回奖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8:23 (UTC)
    我看了一下,你这个留言是7月11日的,但AT在翌日(7月12日)已经放弃了常规化追废DYK的提案,而且你也没明言反对他这个做法,因此我把你们的这个举动视为你们在(不晚于)7月12日时默认社群的强烈意见,由此我认为“社群确认”在7月12日已经形成。你7月11日的留言或许真的可以说明在7月11日的时候“社群确认”尚未形成,但我的原话是“最晚是在7月12日”,在我看来你的statement跟我“‘社群确认’在7月12日已经形成”的主张并不冲突,因为我完全可以理解成你在7月11日做了一半的工作,然后AT在下一日把那剩下的一半也替你完成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8:42 (UTC)
    放弃一个主张与该主张是否不当是两码子的事,不可混为一谈。仍只能说明该主张仍处于无明确结论的阶段。@AT--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8:48 (UTC)
    你这里都ping他第二次了(我还没算你最近一个月内在其他地方ping他的次数呢),他真的想被你这样不断ping吗?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3 (UTC)
    然后这里是回应你的留言的话:我觉得en:Wikipedia:Silence and consensus在右边的那个蓝色box很好地说明了我的态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7 (UTC)
    我想我的意思很明确:通过的原因是“最新一次没有违规,应先通过最新一次,后再研判是否要追废上一次”,如果我没有新的表态,也即通过时仍维持原有的原因,不可能因为在执行通过时候有其他意见加入从而默认改变了原因。--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26 (UTC)
    我想我的意思也同样很明确:该DYK通过与否与通过的具体原因并不影响“社群确认”的形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30 (UTC)
    都是这样,如果就此结束,只能理解是无共识保留原状,而不是沉默认为“社群确认”的形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33 (UTC)
    那时好像也只有你跟AT认为意图追废的举动是合理的,其他人是完全不认可的(我能说这句话的前提是我有看过讨论串,我能确认他们都很明确地表达了这个意思),当你跟他连自己原本主张的东西都放弃了的时候,讨论串中唯一仍被主张的意见就是当时意图追废DYK的举动“不当”,这已经足够形成社群共识了,尤其是在社群意见以极为显然、强烈的方式表达的情况下。如果这仍然不构成“‘社群确认’的形成”的话,那可以说中文维基百科从未达成过任何社群共识,但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01 (UTC)
    我想我上面已经解释了为什么社群原来事实上没有人直接说过我提议追废是肯定的不当,不过您不认同也没办法,再吵下去也是轮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14 (UTC)
    我想我的意思应该已经足够明确:我开讨论串的时候“社群确认”形成与否并不影响“社群确认”最终形成与否。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我开讨论串的时候“社群确认”尚未形成,但这与“社群确认”后来在该讨论串中形成并无冲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19 (UTC)
    起码转为讨论WP:VPP#有关"不断重写以谋求DYK数量"之议之前的一串讨论,认为追废是不当(实际也没有用以肯定的方式去说不当)的其实不见得真的很多,所以视为“社群意见以极为显然、强烈的方式表达的情况下”不见得妥当,而因为各方意见一直都在相左而没有变化,即使我们没有再回应就此结束都不可以演化为“社群确认追废上一次肯定不当”,以现在的状态只能视为“结论不明”。--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27 (UTC)
    我不认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有关"不断重写以谋求DYK数量"之议完全没有有关追废该DYK的有效性的讨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55 (UTC)
    因为这部分最多只能结论以推倒重写为由来追废是不当(其实能不能结论也是问题?),但不能结论以违反可供查证为由来追废是不当,两边要针对的理据需要分开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58 (UTC)
    不,我认为社群的结论显然是“追废乍得湖条目的DYK之举不当”。此外,“违反可供查证”这个理由你后来也自己推翻了,所以就乍得湖条目而言以“违反可供查证”为由追废是违背事实的,故而自然而然地不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1:02 (UTC)
    我哪有自己推翻了(我说“似乎”,是不肯定的,不然就不会问“劳烦帮忙确认一下……”)。不好意思,不认为这串讨论能有明确结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08 (UTC)
    但你在7月11日正式确认了那次的自我推翻。然后我不知道其他人看到你的后一句话以后会作何感想。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1:10 (UTC)
    都是一句:正式确认的原因是“最新一次没有违规,应先通过最新一次,后再研判是否要追废上一次”,这不可解读为我已经放弃追废上一次,自然也不是自我推翻。还请注意该讨论实际未结束,其实我现在还是有权讨论下去,所以迄今为止仍是不可结论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13 (UTC)
    我真的不知道其他人看到你的这些话以后会作何感想,我就姑且让他们看看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2:14 (UTC)
    感谢副知,相信无论个人或sam君,或其他事实上均有同类型体验和感触种种等之诸社区成员,在不同议案上公开主张具体情况与否,都无法阻止其他继续之敌意和诸种不合维基约定的侵扰活动,也感谢sam君和一些同好参与讨论个人就OA2021后社区事态之一点异想抛砖,个人相信与其他一些常见个例相比、抛开可能有针对对象之言语表述,与sam君间可以依据一定互动逻辑和对照检视等等路线、铺开对答和不断整理社区内不同角度之课题,也是很值得维基社群检视之一笔。
    个人相信,和诸有同类型困扰之社区成员们,如与sam君一般在面对繁复如此之环境下,无法依照维基约定适切完成理想之共议目标,而遭遇各种刻意或无视并被诉诸于近似于噤声之诸种harassment等等,效果是显而易见之,与OA2021前并无太多分别,当然,如此情境并不宜单纯武断地归咎于单一人身,而需要社区和社群共同面对不断反省和互动,按照维基既已约定之路线继续寻求适切之法,回应吾等及前后人们心中珍重所望。
    谨此也很遗憾,诸异议或共议依旧无法获得社区和社群机制保护,并继续遭遇诸种不适切之针对压力。--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07:46 (UTC)
    ps.个人经历看,既有机制既然依据放生种种针对不同异见社区成员之不得当压力行为,而继续纵容无谓浪费社区和社群资源之非对等压力,遵循OA2021前例,必然只能需要相关集中讨论和干预机制等等继续发挥效力,弥补空白。--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07:50 (UTC)
    也是那句,这只是您个别一些人的看法,还未得社群总体认可,仍不可以此作为确切理由就今次事件对管理员作出指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8:02 (UTC)
    @Longway22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8:11 (UTC)
    (※)注意,请还是回到Sanmosa在客栈所说“我觉得但凡Cdip150意识到他这里做的一切实际上都是在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的话,……”到底是否不文明的问题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8:05 (UTC)
    你能说Sanmosa不公允,但不能说这话不文明。真要这样相关讨论串中的过度追求荣誉也能算不文明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08 (UTC)
    @Cdip150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3 (UTC)
    以不公允的说话直接指名道姓指控人家也是文明?服了。还有相关讨论串中没有指摘过任何一个人正在过度追求荣誉,那当然不会构成不文明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6 (UTC)
    所以我才说“尽管你可以用这种理由解释自己行为,‘在我看来这是常识’,要注意的是应当尽量避免暗示其他编者缺乏常识,否则可能被视作失礼行为”嘛,不要把你认为的“常识”直接当成是其他人的“常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9 (UTC)
    “相关讨论串中没有指摘过任何一个人正在过度追求荣誉”是Cdip150在这里的原话,然后“中文维基社群有唯荣誉奖项至上的风气”是靖天子在客栈的原话,我想“中文维基社群”应该算是指中文维基百科的所有用户所构成的集体吧,难不成指摘一个人是在指摘人,但指摘一群人不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32 (UTC)
    唯荣誉奖项至上≠过度追求荣誉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36 (UTC)
    你既然经常在这里说要有“社群(总体)认可”,那你的这句话有吗?你要不要先等一下对你的这句话的“社群(总体)认可”才说?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56 (UTC)
    所以您就觉得@靖天子的“唯荣誉奖项至上”是在指控大家“过度追求荣誉”?对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04 (UTC)
    某程度上算是,因为他当时确实意在批判这种做法或风气。当然,这并不代表我认为他有任何不文明之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07 (UTC)
    不好意思,我不认为,一个人唯荣誉奖项至上从来不代表他就一定会过度地追求荣誉。显然您过度解读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10 (UTC)
    那这里还是回到我2023年7月26日 (三) 09:56 (UTC)的留言:你说我的看法属于“过度解读”的观点有“社群(总体)认可”吗?其他人也同样同意你的看法吗?为何你会认为我的看法总是不正确的,而你的观点却总是正确的?这在逻辑上跟概率上都说不过去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22 (UTC)
    别偷换我的概念,解释人家句子的字面意思谈何“社群(总体)认可”?我反而要问您“唯荣誉奖项至上”怎样能解释得到“过度追求荣誉”的意思?--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31 (UTC)
    我不认为我有偷换概念,毕竟你对“人家句子的字面意思”的解释也不一定获得其他人的广泛认可,就正如你认为的“常识”也不是我跟Milkypine认为的“常识”,甚至如果我希望的话,我也可以要求你要为声称我“偷换概念”的说法与“解释人家句子的字面意思谈何‘社群(总体)认可’”的观点取得“社群(总体)认可”,毕竟你既然要我遵守你创造出来的这个规矩,那你也应该以身作则才是。我虽然只引了靖天子在客栈的原话的其中一句,但这并不妨碍我根据上文下理来推断他想要表达的具体意思。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43 (UTC)
    请大家评鉴这样是否在偷换“社群总体认可”的概念。--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46 (UTC)
    评鉴这件事情没意思,因为我从一开始就不认可你创造出来的“社群总体认可”规则。然后无论我是否有偷换“社群总体认可”的概念,还是那句老话:你既然要我(和这里的另外两位一般用户)遵守你创造出来的这个规矩,那你也应该以身作则才是,否则这相当于一般用户必须遵守,但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无视的规则,我不认为社群会认可这种做法。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59 (UTC)
    如果您实际是偷换概念,那反过来要求别人什么也是有问题,不过这不是您我可以说得清就是,就给其他人看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06 (UTC)
    我不认可,我觉得这里要先讨论的问题应该是你创造出来的“社群总体认可”规则到底是否合理。如果这个规则本来就是不合理的,那我实际上有没有偷换概念又有什么分别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1:08 (UTC)
    那就回到2023年7月25日 (二) 16:28 (UTC)的轮回了:“第二点我想请其他管理员研判,这是否试图以本人也可能做不到为由来为自己开脱?先不论本人做不做得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20 (UTC)
    我觉得我的态度在2023年7月25日 (二) 23:39 (UTC)的留言中的第二点已经说得足够清楚了:“如果这个要求并不是所有人或大部分人能够满足到的要求,那就没理由施加这个要求给别人”。而且,你创造的这个规则本就是不存在的,我本也完全没有义务遵守,我用得着为了拒绝遵守一个我完全没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开脱”吗?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1:26 (UTC)
    那其实就是摆出“竟然可能觉得‘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据来批评别人’的行为也是没有问题”的态度,您我之间继续谈下去不见得会有结果。--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32 (UTC)
    我就拿OA2021时被全域禁制的虫虫飞来说吧,当时其实已经有监管员明确指出虫虫飞滥用傀儡了,但社群在那时候竟然还能争论虫虫飞到底有没有滥用傀儡。在这种情境下,假如我套用你的这个逻辑,那你当时大可以指控所有指控虫虫飞滥用傀儡的人“不文明”了(甚至连那个监管员也可以这样指控),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只要有足够合理的怀疑就可以进行批评,不需要理据“肯定成立”的前设。你既然意识到这样谈下去是没有结果的,那你不妨先不要急着回应我的留言,让这里的另外两位先来个后续回应也好。不过根据我对你的留言的理解,你应该并没有否认那个所谓的“社群(总体)认可”规则是你创造出来的,既然是你单方面创造出来的规则,而不是既有的方针指引等规定,那请不要说成这已经是既有的方针指引等规定一般。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2:12 (UTC)
    应当依照社群共识我想不会是我创造出来的吧,如果某种新观点未被社群总体共识认可,为什么可以拿来当合理理据去批评别人?“因此只要有足够合理的怀疑就可以进行批评,不需要理据‘肯定成立’的前设”是不可能接受的,因为如果最后确认该怀疑为假,当初的批评就是在冤枉人,而且谁可以认为该怀疑是足够合理?终究还是要按社群共识作总体结论,而不能仅仅是某一两个人。OA2021不认为可以拿来并论,因为是社群自身本身都出现的特殊情况而起的问题,拿孤例来说不见得能证明什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3:58 (UTC)
    你错误地将“应当依照社群共识”的适用范围无限延展,社群无义务审查个人言论,不然这相当于我每说一句话以前都需要先特别请求社群讨论许可,这是完全不合理的。不认可虫虫飞的例子属于“孤例”:一是你之前已经多次以声称某例子为“孤例”来拒绝认定该例子的有效性,但是相关你声称为“孤例”的例子均事实上有效,且同获他人认可有效;二是“社群自身本身出现的特殊情况”是OA后才意识到的情况,因此在理解该例子时应视为无任何特殊情况出现,而且“社群自身本身出现的特殊情况”也可能不只OA处理了的那些。我之所以举虫虫飞的例子,是为了指出社群欠缺判断理据“肯定成立”与否的能力(这能力不会因OA而突然显著改善),套用回虫虫飞的例子,那些在RFDA投反对票的人都认为所有指控虫虫飞滥用傀儡的人“就是在冤枉人”与“指控不足够合理”。“只要有足够合理的怀疑就可以进行批评”的具体含义是批评者有义务自由心证其怀疑如何“足够合理”,而如果此后有此前未知的新证据证明该批评并不成立,由于这是所有人此前未知的,我不认为任何人有立场马后炮地指责批评者“冤枉他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22:43 (UTC)
    “社群无义务审查个人言论”显然是您原创的想法了,若该个人言论涉及加诸别人身上时,社群是有义务审查的,否则某个人言论若涉及攻击,社群也不能{{deltalk}},因为社群不审查个人言论,是多么不合理的事。还有,Longway22君在VPO好歹都只是说“疑似”,然而到您口中却变成了“实际上都是”;连人家本身都未肯定时,为何可以单凭您一个人可以说成肯定?“只要有足够合理的怀疑就可以进行批评”个人认为纯属诡辩,您可以自由心证是否足够合理,但一个人自由心证得出的合理性从不代表就一定就可以拿来用作批评的理据,而是要经过大家评估正确才能。--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7日 (四) 00:47 (UTC)
    我的意思是社群无义务事前审查个人言论,你现在创造的这个规则相当于要求我(和这里的另外两位用户)发表个人言论前都需要先特别请求社群讨论许可,这显然并不是社群具备的权限。你后边的那些话基本上也落入这个范畴之内,我感觉这里真正在诡辩的那个人并不是我。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1:30 (UTC)
    我想继续下去也不会吵得什么结论。不过您以前其实试过以一个社群未确认的个人观点来行事而最终发生问题的情况——Wikipedia:签名指引。您看到某一个人说在签名放FLC是可以的,但该个人观点其实没有得到社群总体共识认可,但您就自由心证认为该个人观点足够合理来服用,在签名放FLC,结果落得评选作废的下场。如果您仍然坚持某一观点不需要经社群总体共识认可成立,只需自己一个人自由心证觉得合理就能拿来使用,甚或拿来当合理理据抨击别人的话,您终有一天会因此而出大事。这是敝人对阁下的忠告,爱听便听,不爱听也无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7日 (四) 02:51 (UTC)
    你真要说这个的话,老实说,我到现在还感觉当时一些用户的部分做法有僭建规则的情形,而且该指引的制定程序因受到社群渗透影响而也是有问题的,我不认为你抓着这个实行准则模糊至极、可以任由管理员随意诠释的指引有任何意思。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6:40 (UTC)
    @Milkypine所以我上面也有说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也应该后悔我当时选择把追废DYK事件放到客栈而非ANM这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4 (UTC)
    有些话说了也对讨论没有帮助,那还是别说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27日 (四) 06:07 (UTC)
    但我感觉就算我说任何话都对那边的讨论没有帮助,毕竟我实在无法和一个背离社群的共识观的人取得共识,而我也不愿意为此背离社群的共识观。难不成我就什么话都不说了吗?这样的话我就真的完全没办法推进讨论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6:38 (UTC)
    @Ericliu1912另外,如果可以的话,我想麻烦你帮忙判断一下Cdip150在2023年7月27日 (四) 02:51 (UTC)的留言有否任何暗示施压的意味,他的这个留言比起他之前的其他留言特别令我感觉不舒服。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6:53 (UTC)
    我必须劝告您,不要认为自己一定是站在“社群的共识观”那一边。事实上,我认为你们之间价值观的冲突并不是所谓“正邪相争”,而是社群取得共识所不可避免的过程。您在上述Cdip150君举例发言中那样的态度,不仅无益于社群讨论,反倒阻碍社群取得共识:如果我在讨论中直接指责对方不可相信,那还讨论什么?这可谓典型的诉诸人身。要是当事人的言论真的不值得相信,参与讨论者自然会知道并忽略,毋须阁下来自作主张地帮他们判断;请不要贬低社群智商。所以我才说,有些话说了也对讨论没有帮助,那还是别说了吧。另外,我相信他不会滥用管理权限,有的话再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27日 (四) 07:25 (UTC)
    @Ericliu1912然而我的亲身经历却告诉我事情并不是像你说的这样,这些的经历告诉我要是我真的相信了社群的判断能力,我就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用户故意抹黑,这些事情我已经遇过太多次了,我不认为这可以称作“孤例”。如果社群的判断能力真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值得相信,但我在相信了社群的判断能力以后又被社群的判断能力所伤害,试问我这时又要怎样做?如果你能够就此释疑的话,我感激不尽。其他的我听进去了,6月的那些话我自己也知道是实在有些过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8:03 (UTC)
    我没有说过社群的判断能力永远值得相信。但在近期相关讨论中,我并没有看到像阁下此前所遭遇到那种情况。社群对于新条目推荐撤销溯及既往的问题讨论热烈,编者之间有意见分歧实属正常。无论如何,至少在相关讨论中,基本没有需要阁下用这等言论来回应的时候。何况颐指气使的叫社群“不要相信谁”、“谁说的话应该无视”或称“谁根本是在与社群做对”云云,倒还有可能起反效果——如果换作是别人想来高高在上“指点”你做什么或相信什么,你会听嘛?这不只是意见合不合理的问题,建议阁下不要再这么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27日 (四) 08:08 (UTC)
    @Ericliu1912好的,既然你解释清楚了,那我也听进去了。你这句话我很认同,而且这里似乎也不只我一个人需要听进去你这句话。我既然这里能说我“听进去了”,那我就真的会像你上方建议的这样将心比心,不过如果对方并不如此将心比心的话,那我也有些怀疑这样将心比心的用处,虽然这不影响我将心比心就是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9:41 (UTC)
    谨希望Sanmosa阁下尔后真的“不要再这么做了”,请其他管理员结案并存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30日 05:05 (UTC)

这个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