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6月

闪亮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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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家屯事件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众所周知,中国媒体由于其政治立场、审查环境和意识形态,带有明显民族主义的主观色彩,因此很难在历史事件描述中保持客观和公正。作为这个现象的一个缩影,郑家屯事件条目的原内容几乎完全拷贝自中国网络自媒体的文章,来源质量较为低劣。其叙事语言风格也明显偏颇,较多处带有添油加醋的煽情性质。经本人核查,其包含的“事实性陈述”也存在诸多不实或夸大和无可靠证据来源之处,准确度较低。因此本人以霍耀林博士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的原始历史资料为来源和依据,修改了仅见于网络媒体文章的无可靠来源且逻辑上也相当可疑的轶闻性质内容、厘清了部分事件的先后顺序、更正了夸大的不实内容和非中立语言。且为方便查证和追溯,我同时几乎是逐句地添加了引用论文的具体页码来源(个别众所周知的历史背景除外),增加了可查证性。

但该用户竟然完全无视本人添加的引用出处,反而屡次以“无来源内容”、“来源不可靠内容”(却对来自中国网络媒体的某些真正无来源的轶事传闻和电影般情节选择性无视)为由,屡次全面回退以维护劣质/偏颇内容,甚至通过留言暗中威胁封禁。在遭到本人反驳后,该用户又以并未完全百分之百地逐句标明来源、“单方观点”、“只有一个来源”(然而霍耀林博士是中国人、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就其立场而言依然是中国民族主义,只不过相较于政治挂帅的中国党媒和自媒体更加理性。其论文大部也不是其个人观点陈述,而是对大量事发当时中日双方内部往来信件、电报和当时的事件调查报告等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引用。本人编辑只汲取了其事实陈列的部分,不涉及其对事件的分析评价部分)为由,在未提出任何具体的修改意见的情况下,继续随意撤销他人花费了相当时间精力编辑和整理的贡献special:diff/82835335。至此我不得不怀疑,该用户若非学术素养严重不足、对何为可靠来源缺乏最起码的常识,就是常年受某种偏颇的立场或认知影响而存在某种蓄意阻挠厘清事实的动机。

  • 发现人:Simonkeeton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16:17 (UTC)
    那是提醒模板,我只是好意!原先的条目已经稳定,建议你多找几个来源,再作改变,不要只找一个,打个比方,多去google图书搜集多方论述。比如说某一事件中方认为、日方认为……,另外,是您先说您以逐句标明来源,但我发现并没有,所以逐句标明就请不能打在编辑原因,最后请假定善意,感谢!--飞马闪亮飞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12 (UTC)
    您好,您所谓该条目原先的已经稳定只是因为其冷门。该条目原内容的绝大部分基本是原封不动地拷贝自中国新浪网自媒体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文章(显然其主观倾向高度一致),其中包含了诸多明显添油加醋且不可验证的戏剧性桥段和非中立语言。而此类文章来源的质量问题在该条目6年前的讨论中就已提出,只是一直未经进一步完善。
    准确地说我没有严格地逐句标明,而是部分逐半句地添加了来源出处。至于《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的签订背景,我认为这已属于公共常识的范畴,你去相关条目一查便知,已经无需标明来源。郑家屯行政地区太低,而辽源是郑家屯的上级行政区,在背景部分说明两地名之间的关系也有助增加易理解性和清晰度,这需要标明来源吗。
    在街市或鱼市发生冲突后吉本遭殴是在事发当时的中日双方简报和事件调查中基本一致的事实(见霍论文),而非众说纷纭的观点。至于”一男童将瓜子吐到了吉本身上”“遭吉本毒打”一说,仅仅见于一个多世纪后的中国网络媒体的轶闻。因此本应视为不可靠的原创故事或不可验证消息删去,然后我依然对其保留,只是将其降序,并标明了其网络媒体的出处。
    日方的观点是日军后续增兵的原因是因为其在郑家屯的守备队被奉军28师包围而受威胁,中方事后的分析是郑家屯冲突扩大化是日军在给逃亡中的巴布扎布部队进行掩护行动,这类动机推测才是主观认定的观点。而我的梳理只限于事实部分(一手资料显示双方基本不存在争议,因此并不存在中方或日方各自认定的平行事实)而不涉及观点评价(顺便一提霍是受雇于中国大学的中国学者)。而源自网络自媒体的非中立语言、添油加醋的原创戏剧性桥段、将事件顺序先后颠倒的手法且夸大其辞布告内容,本身就带有隐含的褒贬情绪,将其剥除、纠正才是中立化,符合事实也符合行动逻辑。
    如若假定善意,只能认为阁下的编辑素养实在有待提高:一来无法分辨常见于中国官方媒体和民族主义自媒体在描述历史事件时明显的添油加醋手法和非中立语言,二来未经检查就不假思索地断定他人的编辑无可靠来源,甚至在我添加了页码出处后也不肯正视而执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回退。--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3:31 (UTC)
    请假定善意,见相关方针,在下绝非不分青红皂白。另外,您的提报流程有严重错误,未先提醒我就直接到这边。还有,为何指控我威胁封锁您,这已是严重的不当指控。在看完您的回应后,在下认为阁下有避重就轻之嫌。--飞马闪亮飞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5 (UTC)
    此外,您的流程有严重问题。第一,未给我模板提醒。第二,我并没有3rr。--飞马闪亮飞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21 (UTC)
    另外,您所说的可靠来源再您编辑前就已存在了--飞马闪亮飞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47 (UTC)
    可靠来源先前存在,但是经本人核查,原页面内容的绝大部分基本是原封不动地拷贝自中国新浪网自媒体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文章中明显添油加醋且不可验证的戏剧性桥段,如 “在郑家屯郊外架起5门大炮,扬言要炸平郑家屯 ” 这一整段、又如 “日本警察河赖闻听后,找到中国士兵,掏出手枪威胁。士兵一怒之下随手操起一根扁担把河赖打倒在地“、又如吉本毒打儿童等等。--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1:39 (UTC)
    我是说您引用的那个可靠来源,在您还之前就已经存在了。--飞马闪亮飞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6 (UTC)
    对了,如果说是原封不动的拷贝,请到疑似侵权区提报。--飞马闪亮飞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7 (UTC)
    或可删除或者改写有问题文段?--newerdraw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17 (UTC)
    我所做的正是这样的删改和整理,但屡次遭该用户以无可靠来源等理由回退(尽管几乎已经逐句标注),疑似拒绝或无法沟通。我若不在此提报,想必这种回退会继续下去。--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7:17 (UTC)
  • 处理:条目已保护,请在讨论页讨论修改以避免解除保护后编辑战。-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12 (UTC)
    好的,感谢管理员。--飞马闪亮飞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6:23 (UTC)

Marvi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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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距离该模板上次编辑十五天后,Special:Diff/82806826编辑中,涉事用户再度:1、以“无正式公开的政府文件认定”来干扰将相关项列入“法院认定”一类(同时再次以是否“公开”这一无关项干扰“是否认定”问题的讨论),逻辑显然不当;2、将BBC列出两个机构(并非法院)认定列表不含相关项曲解成全面性的“没有认定”,尝试以此错误逻辑抹杀其他认定路径的存在。(详见其编辑摘要)以上行为,结合此前此用户在该模板编辑中多次作出的长跨度拉布的行为,谨供社群审视。
  • 发现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6:20 (UTC)
    但客观上,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请停止牵强附会一再把跟认定无关的来源,断言成阁下认为存在认定的观点。BBC报导的原文称“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但是网友发现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轮功不在其中。”维权律师们也多以不存在认定来辩护。--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2:22 (UTC)
    有明确实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近年来,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议、神化首要分子,大搞教主崇拜,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依法惩办。阁下一再私自把“认定”定义成自己设想的方式才算,阻碍其他用户据可供查证内容正当编辑,明显失当。--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14 (UTC)
    此99年10月底形成的高院内部通知,并未在媒体公开。比如上次阁下提供的CCTV对99年11月1日高院院长肖扬主持的座谈会的报导,其中谈到人大前几天通过的决定以及两高对此的司法解释(两个文件均未提法轮功),但根本没提到高院关于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两位一直在强调这个通知,但由通知刚出台后CCTV这则高院座谈会报导中没有提到、肖扬没提到,从这个角度来看,多则来源指出该通知属于内部通知,此说精确,该通知是非公开的内部通知,算不上正式的法律文件。况且此内部通知也并未在法律对法轮功作出认定。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但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后,其后高院座谈会及媒体及内部通知的邪教宣传跟风,谈不上政府或法院的认定。--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38 (UTC)
    是否“公开”或“正式”,此模板并无此特定要求或定性,这个要求和定性是阁下原创研究。--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50 (UTC)
    再列举一个实据,根据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2刑初510号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浩明知法轮功系邪教组织,制作、散发宣扬法轮功书籍和宣传册,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18 (UTC)
    前边已经说明,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40 (UTC)
    法院既然能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自然就是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与阁下个人认为是否“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无关。--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00 (UTC)
    “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还是那句老话,现在列入的是“法院认定”不是“政府认定”,“是否公开”和“是否认定”没有逻辑关联,请你搞清楚再来。至于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好吧,我本来对于这种“白马非马”的逻辑实在是丧失了回应的兴趣,不过既然大家这么热火朝天,我不说话可能大家又不高兴doge,既然黑暗魔君阁下辛苦引用了一份司法实例,我就借用他的辛苦,向其他用户补充节录几句:1、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经鉴定,被告人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书籍和光盘;其持有或者散发的......应认定为邪教反动宣传品。2、恩施自治州公安局恩公认字[2019]00003号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载明:①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书籍和光盘;②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反动宣传品;③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技术资料。——先说明一下,我没打算说服阁下这是否认定的依据,我只是做文字的搬运工而已。法院认定我就不补充了,黑暗魔君阁下已经在前面(包括其他用户在其他页面)已经补充得够多的(中央到地方层级)来源和文件了;但我还想补充一件,《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 中国部分,内称“政府继续镇压被它认定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其实其他年份也有,我就不一一补充了——PS:引用该来源不代表我对该报告的立场,但它充分满足本地可供查证来源方针是不争的事实)——老实说,只列在“法院认定”,已经是考虑部分用户的观点而寻求共识了。我还是那句话,一开始就说的,到现在也没变:基于个人言论的自由,你可以说“认定效力有争议”、“认定没有合法效力”或者“认定是预设前提过场文章行礼如仪”——何况法律观点总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一定有人持这样或那样的观点,只要符合方针,那么完全可以在适合的地方收录;但这不代表可以逻辑谬误地在一个不负责诠释认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负责诠释认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称“没有认定”。--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6:45 (UTC)
    在江泽民发动镇压后,国内媒体对F作妖魔化[1],国内人不少人以为F被中共政府认定是邪教了,但据国会听证会,事实并非如
    关于国内地方法院判决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非判决F是邪教,而是把F当作邪教为前提来判决。如果仔细调查,会发现地方法院正是以99年两高内部通知提到F为依据。但此非公开的内部通知有违"法无明文者不构成犯罪亦不得处罚"的原则,而且其中并不存在根据法律作邪教认定这样的文字或内涵。这一切均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之后,是以言代法的表现。--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2:20 (UTC)
    我只能敬告阁下不要再拿对认定的效力、程序、意图和目的的分析观点来评断“有没有认定”这件事——至少我读了一遍,我尚未看到“没有认定”或“没有标签”的断言——类似“站不住脚”的表述的是有(还不少),但就像其他用户早已指出的:这根本是两个问题;如果有“没有认定”或“没有标签”的断言,很简单,请阁下节录出来就是了,其他用户包括我都会仔细查对拜读。至于阁下“并非判决F是邪教,而是把F当作邪教为前提来判决”等表述,如果阁下有兴趣,我充分欢迎你在适合的条目章节中引用可靠来源继续谈像是“审判预设立场”、“不按程序草率认定”之类的问题,但还是那句话,这不代表可以在已被不止一个来源(学者研究著作、政府文件或政府出版物)证实了认定的存在时仍逻辑谬误地以“关于事实的观点”在一个不负责诠释认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负责诠释认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称“没有认定”并阻挠其他用户的正常编辑。尽管阁下显然WP:TEND令人相当遗憾,不过我还是那句话,这些都留待社群审视,我对于Special:Diff/82699795中“有的朋友迫于压力下以假作真,时间长了,可能已经习惯了”的无根据对他人编辑意图推定的不当指控发言没有兴趣,也不试图模仿。--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20:13 (UTC)
    致管理员并社群:于另一条目Special:Diff/82868796编辑中,Marvin2009再次出现复数项违反本地方针指引情事,现仍列举于下,以备检视:
    1、在此前Special:Diff/82866984编辑摘要(以下各条摘要同此不赘)已有说明旧有内容显然不合WP:V的情况下,仍执意使用(或恢复):(1)无法支撑内文的来源,如使用[2]来支撑中共高层对法轮功的态度存在分歧,实则内文根本提的是薄事件反映内部争斗而全无支持对应文段字句;(2)超译来源内容,如:使用[3]支撑“配合中共执政当局”;使用[4]支持“针对‘颠覆阴谋’的打击”,等等。以上各项,均严重无视WP:VWP:BURDEN“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的要求。
    2、在此前编辑摘要已有说明旧有内容显然不合MOS:CS4D的情况下,仍执意使用(或恢复)如:“中国香港”等词句。
    3、无根据的“原创”指控:实际上在Special:Diff/82866984中所涉段落,显然显示各叙述均有来源,亦可查证;在毫无根据下对他人做出“原创研究”的指控,显然已有违正常的维基争论风气。
    综上,我完全欢迎就条目内容进行有根据的争论,也完全同意加入有来源并合乎条目内容的叙述(如Special:Diff/82869798);惟对于上述违反方针情事,谨认为管理员并社群有需要审视此相关行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02:02 (UTC)
  • 处理:

138.19.132.42

Kee0215

20204622hkus

ALTSGEditor

古拉不是德古拉

1.条文中写明‘黄国昌随后声明,法案条文都已于立法院官网公布,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但附上的新闻连结内容却是‘立法院昨(17)日审查国民党团、民众党团推出的国会改革法案,有支持者称,法条内容都有公告在立法院网站。不过,台北市议员苗博雅开直播当场示范,立法院网站上并没有蓝白的再修正动议版本,并开呛“真的不要以为我平常容忍你们这些网军,你们这些网军真的超级没料。”’

如不能找到黄国昌发言过的新闻资料,应予更正为‘法案支持者称法案条文都已于立法院官网公布,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然而我指出时,古拉不是德古拉将我的更正删除。

2.我提出台湾事实查核中心给出证明:‘熟悉立法院议事人士指出,蓝白两党当天在院会并不是提出一套前所未见的新条文,而是根据已经公开的修正草案,因为尚有疑义,依法提出修正动议,这是合乎规定的议事手段,且朝野都可以针对有疑虑的条文提出修正动议。 该人士表示,如果修正动议前一天提出,院会议事人员会协助汇整,送交立委。但立院议事常态是讨论到争议条文时才拟定修正动议,会议现场常常是改来改去,又有修正动议、又有再修正动议,这些即时的讨论内容,实务上无法做到当天上网公告,但可以在后续会议公报纪录找到。该人士表示,当修法草案送出委员会,无论其用什么方式送出,这些修法内容已经公诸于世,也可受外界公评。例如国会改革诸案中,立法院能不能要求民间人士提供资料、不提供有什么责任,会不会有刑责等都已经写在草案文字中,供各方查阅。当外界有所疑虑、批评,立委也可以在院会中针对这些意见提出修正动议,各党立委以此方式议事,并不违反议事规则。’

我提供的资料是,一切程序都是行之有年且符合现行法条。而古拉不是德古拉以‘这部法案确实是缺乏讨论,审查和秘密拟定的’的个人观点理由删除,他在留言中也明确表明确实是符合议事程序,但他却删除我提供的他也认为是正确的证据,就因为他认为‘这部法案确实是缺乏讨论,审查和秘密拟定的’的个人观点,我认为wiki只要能给出证据,各种因证据而生的观点都该被记录,而非因为他人给出的确切证据只是违背了你的观点就删除,这只会让wiki变为单一舆论把持缺发公信力的百科

  • 发现人: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03 (UTC)
    ???下面是我删掉的语句(2024年立法院改革争议)
    院会投票当日,黄国昌向记者表示国会改革的法案是最高机密无法透露,法案详细内容及各政党动议将在当日立院开议后,送至各立委桌上,引起争议。黄国昌随后声明,法案条文都已于立法院官网公布,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但台北市议员苗博雅指出,在网站上公开的仅有28版法案草案,而当日即将审议,由黄国昌与傅崐萁共同拟定的相关法案版本资讯则无从得知。
    上述最后一段内容错误,根据上面引用之报导资料显示,是‘立法院昨(17)日审查国民党团、民众党团推出的国会改革法案,有支持者称,法条内容都有公告在立法院网站。不过,台北市议员苗博雅开直播当场示范,立法院网站上并没有蓝白的再修正动议版本’而非‘黄国昌随后声明,法案条文都已于立法院官网公布,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且根据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查核,再修正动议版本本身就是当日立院开议后,才会送至各立委桌上,为行之有年的议事程序。--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32 (UTC)
    我其实应该直接告诉你这不是wiki的编写方式的⋯⋯--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50 (UTC)
    我的脑袋真的会冒很多问号--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34 (UTC)
    我已经加了6个来源,现在可以了嘛--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44 (UTC)
    而且你只上传了一次欸,我也只删除了一次,为什么要挂在编辑战这边呢?--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47 (UTC)
    首先谢谢你对新闻的补充
    其次请问台湾事实查核中心,你只给出一个连结,并未将再修正动议是否合法合规的争议给写进去,不如说是我写的被你删除了,请问你可以帮忙回补一下吗:)
    顺带一提,我那边的写法我明白不是wiki的编写方式,我之所以这么写是因为我希望编写者(我现在知道是你了)可以看见后增加新闻的补充再删除、或更正内文,但当时你的手段是直接删除我的指证并没有给出任何新闻的更正,所以我才会抗议的--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04 (UTC)
    欸⋯是要在内容中加入对于再修正动议方式的争议嘛?--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13 (UTC)
    如果可以的话,希望你能加入台湾事实查核中心的查核结果,并且加入双方的说法
    首先对于再修正动议的情况,公认的事实是,蓝白的作法合乎程序
    争议焦点部分在于:
    对于法案的支持者而言,再修正动议的提出方式,符合程序并且行之有年,因此没有黑箱争议(参考资料可民众党立委黄国昌与国民党立委吴宗宪的评论,如不完善或错误请更改或补充,)
    对于法案的反对者而言,再修正动议尽管符合程序并且行之有年,但本身未能提前公布并讨论就是黑箱(参考可以魏扬的发言与时力主席王婉谕的评论,如不完善或错误请更改或补充,)--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31 (UTC)
    我认为我们在这里处理的资料越是详细,证据来源越是多元,我们增加的是wiki的公信力。所以我支持内容中对再修正动议方式的争议纪录并提供双方观点--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44 (UTC)
    听起来好像确实可以⋯⋯只是,有一点难写,另外也有原创研究的问题--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2:44 (UTC)
    你可以先试着改写一下--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2:52 (UTC)
    我个人认为古拉在那条页面已尽可能尽到统整义务,比起其他用户态度相对开放,我记得其中有一两次是管理员回退到过早以前的版本完全无视中间版本(包括各种不同用户的编辑)。--Cbls1911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02 (UTC)
  • 处理:

HYHJKJYUJYTTY

(!)意见5月28日账号并没有任何编辑行动。5月28日和5月27日并没有严重的对应行为。

  • (?)疑问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这3日才有提报所提到对应行为。想确认那些日期不提报的理由。
  • (~)补充对应的编辑争议议题可能起始时间约略在5月22日,发展最严重的日期是5月25日前后。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

他纯粹,想举报我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3:31 (UTC)
有点自以为是--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3:33 (UTC)
条目讨论页已经在讨论,是不是可以不要还来挂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22:07 (UTC)
@Ericliu1912因为你的留言挂在我的留言下方,给予几个回馈
  1. 发起提报的账号不是我
  2. 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的文字仅"陈述状态"和"针对提报发起时间异常的提问",包含时间资讯
  3. 针对上述2,整体上叙述没有涉及非事实或主观陈述,使用"挂上"(我不清楚意思)这个叙述,是否表示@Ericliu1912你因为自己的立场而导致用词过度这个我无法判断,但会产生这个怀疑
  4. 另外账号27、28、29连续没有对应行为样态,如果没有继续触发对应状况(尤其是连续数日),也没有新的意见回馈,这个case会自动存档或结案
  5. 因为今天产生2则新意见,结案或存档时间被延后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09 (UTC)
@Rastinition纯粹是阁下发言缩排问题。本人是回复Txkk,不是回复你(本人习惯将单独意见挂在“处理”章节下面)。另他在别处指称当事人是“(我的)跟屁虫”,故本人有必要简单表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23:11 (UTC)
疑问处理已经 完成,谢谢回应--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15 (UTC)
说到底就是脆的用户为推销青岛东运动并安插当时尚未成为主流的青鸟一词,自倒数第二次陈抗前后一直想参入维基及推动吞并条目的问题,起初诉诸温和不过度介入的共识决,但结果还是闹到所有人不愉快。--Cbls1911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18 (UTC)

Marvin 2009

已施行全保护。虽然不是很有力的做法。不过这条目理应纳入高风险主题,受到回退不过一限制,然而此主题讨论尚存争议,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设立法轮功为高风险主题,在讨论完结后或有最终定案,此条目理应设置一定回退限制,当然如何尚需社群检视。-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4:44 (UTC)
对于全保护的决定我表示理解。但我个人认为当上述涉事用户的编辑行为中存在的争议不得到厘清、甚至已经变化为长期的类似WP:OWN的行为时(考量该条目迄今的编辑历史),则后续的发展恐怕是使人悲观的——高风险主题恐怕处理不了这类状况:给条目加入甚至与主题无逻辑关联的内容——这种行为我都不知道该给什么评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5:02 (UTC)
银色用户称在下扰乱,但删除可靠第三方来源,加入非第三方来源的是银色及黑暗用户。望管理员查明究竟谁在扰乱维基。--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8:23 (UTC)
帽子给其他用户倒是套得很大顶,还是那句话,我非常欢迎就条目内容的具体讨论,哪怕阁下长期逃避回应阁下无视并维护条目中固已存在的WP:VWP:NPOV等问题也不要紧,阁下不妨一项项来,先列举一下在下“删除可靠第三方来源”的证据。——自然,基于对等事项,阁下至少同时需要做出回应的,是阁下在Special:diff/83029306编辑摘要中作出的“自由之家则是属于第三方来源,不应删除”的虚假陈述——当前版本(亦即在下回退后经保护的当前版本),它可是好端端地活着,看了一下,目前应该是来源3——包括过往历次其他用户的正常修改也一样,它就没消失过。--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8:32 (UTC)
(?)疑问-银色雪莉您好,在下之前也参与该条目讨论,关于您这笔回退,如果您认为Marvin哪个地方的编辑不符方针,那么您就该部分指出并处理。
  1. 但是,您全部撤销,删除了Marvin所添加的 多笔第三方来源内容,例如这段描述“自由之家2017年报告指出,中国律师和国际法律专家认为,除了共产党文档外,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您声称Marvin“在编辑摘要里虚构自由之家来源被移除的不实信息”---不过,自由之家这笔来源及描述,6月1日是被银色雪莉您删除掉了,而且您的编辑摘要并未说明删除的理由;在下后来加回,又被用户黑暗魔君回退[15]
  2. 再提醒银色雪莉、黑暗魔君等用户,中共镇压一方来源 是非第三方来源,违反WP:可靠来源WP:可供查证方针。-----条目讨论区的讨论串5月24日【用户增添多笔中共党媒或机构资料】是在下所发起,因为黑暗魔君增添这类来源。
在下于讨论页列出方针提醒:(1)WP:可靠来源方针:条目应该基于来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2)WP:可供查证: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3)WP:可供查证方针: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非第三来源,中共党官媒在中共镇压议题,是非第三方,依据WP:可供查证,“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释出者或本身内容来源”使用限制,(1)“通常在释出者相关条目或以该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黑暗魔君5月24日回应称““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中共自身的观点不是“其他人、组织、实体”。”----但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扭曲了方针与逻辑呢?中共这些机构来源,对于被镇压群体的说法,就是中共“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14日 (五) 00:03 (UTC)
Marvin2009不符合方针的多笔编辑我早已指出并在上面一项项列好,不劳阁下费心。至于阁下既然也出来试图辩解Marvin2009的虚假陈述,因此谨回应如下:
1、不要跟我玩“多笔”的模糊描述,一项项列好,不给因由而扣帽子这种并不符合维基的作风阁下不应沾染。
2、Marvin2009的表述是“自由之家则是属于第三方来源,不应删除”,不是阁下所说的“自由之家这笔来源及描述...您删除掉了”:
(1)Marvin2009的表述是“...来源,不应删除”,这样的意思是来源不复存在,显然虚假;
(2)至于阁下称我将“来源及描述...删除掉了”,是将调整行文布局的正常编辑流程片面等同于“删除”——谁调整行文布局能一字不删不改?阁下所引的我的编辑Special:diff/82869798在编辑摘要中明确指出了该调整的整体缘由:1、Marvin2009用户无视编辑摘要内已申明的“来源与内容不符问题”,以编辑战强行恢复“BBC20150512”等来源,又执意超译,加入来源完全无法支撑的“配合中共当局”、“颠覆阴谋”等修饰语,完全罔顾WP:V和WP:BURDEN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2、强行恢复显著不符MOS:CS4D内容,如“中国香港”等语;3、口含天宪而毫无根据的“原创”“宣传”指控。惟Wetrace用户添加来源以佐证,这总体上是符合方针的做法,因此在行文排版,梳理叙述逻辑和文路后仍保留(惟对引文格式有误者予以移除或修正,并对无助说明“对认定的‘依据’争议”的来源也予以移除,避免堆砌来源)。,相当清晰,而且在该版本中对本来就一直存在的自由之家来源所支撑的描述存在的整体黏贴复制未加整理行文的情况做了调整,如果对调整有意见或认为有所缺漏(我个人认为这句话在结合原来源的完整的表述后可以写入——该表述缺少了对其在来源中本身所注的原文的结合,尚未全面——但我尚未来得及仔细调整,即又遭阁下Special:diff/82872970打乱全局行文)可以讨论,也可以添加,但不是如阁下在随后的Special:diff/82872970没有任何编辑摘要下的编辑,事实上导致行文事实上再度回到凌乱状态(明眼人一看便知,阁下和Marvin2009由编辑战所试图维护的页面如今连个百科条目都不像,排版、行文凌乱错误和堆砌原始材料等问题层出不穷),又在现今将他人正常调整曲解为“删除”。如果如阁下所言,我这是“撤销,删除了...第三方来源内容”,那么我就要问问阁下如何看Marvin2009在Special:diff/82868796中删除——而且是不留痕迹地删除——如AIT转载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了——我不像您这样去头留尾地引用并解读,Marvin2009当时的编辑摘要是这么说的:取消了未经讨论加入原创以及与认定无关的宣传内容,加回了被删除的可靠来源内容——照阁下的表述,这恐怕也是“撤销,删除了...第三方来源内容”——您不会认为AIT转载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是“非第三方来源”吧?荒诞的指控会打到自己,谨请知照。
3、阁下又开始不举实例来给别人扣帽子,还是那句话,实例,我对没有实例的帽子式攻击不感兴趣。不过我愿意在阁下提出实例之前简单说一句:WP:ABOUTSELF要求的是不涉及“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的“其发布者...或该来源自身信息”,阁下举出的实例,希望能符合这些表述,而不是曲解地举例。我将期待阁下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的回应。--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6:08 (UTC)
相关用户持续曲解第三方来源的要求,并自行断言某些来源不能使用从而无理移除内容的做法不能接受。维基百科:可靠来源里说明“当描述某人或某组织的观点时,直接引用该文是最好的引用方法”。英维那边的说明更清晰:Sometimes, a self-published source is even the best possible source or among the best sources. For example: If you are supporting a direct quotation,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the best source because the original document will be free of any errors or misquotations introduced by subsequent sources.。相关用户坚持要移除的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显然完全切合这个说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8:47 (UTC)
那两位已经是“惯犯”,在多个有关法轮功的条目中肆意采用原创研究的“第三方来源要求”(包括不仅限于原创研究“第三方来源”定义、混淆“独立”与“第三方”、所谓“非中国大陆国家背景媒体接受资金只是民主国家预算作法”搞双标、意图否认维基相关说明页原话为“您引述的《维基百科:独立第三方来源》是一‘辅助说明页’”)进而直接删除来源以及来源所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消除观点[16][17][18],亦或是只在其所认为的“非第三方来源”后添加“{{需要第三方来源}}”模板或对来源的说明性文字例如[19][20][21][22],甚至在见其他编者未及时发现其破坏行为后再删除来源和来源所写观点与内容。相关用户多次因此发动编辑战(甚至保护结束后又双叒叕挑起事端)、WP:point甚至疑似“呼朋唤友”(参见“明慧网” 2013年7月26日 (五) 06:52‎- 2023年9月9日 (六) 13:56‎ 历史记录)。--MINQI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9:24 (UTC)

古拉不是德古拉

啊对对对,你删去你所谓的偏颇词句然后加入一大堆违反中立性的宣传词汇和政治隐语,好棒棒哦。你挂呗,反正出处不是我。
解释?看你也2022年进入的维基编者大家庭,怎么你的前辈,尤其是你滴反共、反中前辈没给你“安利”过我?你没读过“WP:USER”?--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1 (UTC)
注意:你现在的言论已明显非“认知不同”而已,而是明确表明自己是有非常有计划的进行政治审查,并以此为傲。
你需要对此额外作出解释--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1 (UTC)
“公总IP修改林秉枢维基百科 监理所临时人员认了:出于好奇”,你不会也是出于好奇吧?--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5 (UTC)
你17岁与我有关吗?我是你父亲还是你的监护人?你现在在住院与我有关吗?我是你的主治医师还是你父母给你雇的护工?你有很多时间如何分配是你的事,你父母未能很好教育你去做时间管理也是你的家事,我没有义务教育你。
你想说明什么?花莲县政府违反“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还是监理所契约服务员被处罚是民进党甩锅?--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23 (UTC)
请问我如何对你做出法律威胁?请列出明确的的本人完整“法律威胁”之句子。我完全没必要理会你的离题内容,现在回复只是出于礼貌。--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24 (UTC)
啊对对对,@古拉不是德古拉那还是个不读“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的。--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4 (UTC)
你继续呗。反正3RR的是你。--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8 (UTC)
啊对对对,之前有位和你一样。--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47 (UTC)
嗯,“典范长昭”。--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0 (UTC)

(:)回应举报人完全是在随心所欲的进行编辑与诽谤:

1.其于毛泽东条目以法广批评为由删除原有带有可靠来源内容、加入大量负面评价内容(其自称其编辑合理且非评价性)并且多次回退(>3)其他编者的反破坏编辑,尽管已有至少三位编者告知其此行为不当、理由不合理。
2.其要求本人解释本人个人页面内容,完全不知“WP:USER”所写。
3.不知“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我自己删除自己觉得的不当内容,被其用作攻击点。
4.多次讥讽我、意图诱使我作出不文明行为。例如:1 2
5.完全罔顾我是针对其行为而言(“如果当前论题确实与对方有关,那么并不是诉诸人身。”
6.在本页有关其编辑战的投诉中发表大量无关内容。
7.颠倒黑白,例如
a.我“解释?看你也2022年进入的维基编者大家庭,怎么你的前辈,尤其是你滴反共、反中前辈没给你‘安利’过我?你没读过‘WP:USER’?”针对的是其要求“建议你先解释一下自己的用户页”;
b.“X不X啊”在发出后的两分钟内就自行删除。
8.完全不顾本版为“为处理‘编辑争议’”之布告板。

  总结:其作为2022年加入维基者,两年的时间依旧如此为所欲为的违反“WP:CIV”“WP:DE”“WP:GAME”实属不该。

PS:其行为令我想起某位。--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48 (UTC)
我就发下检举人的于此及其他处发言:
1.“同时页面中明确表示了其作为亲中共势力的政治立场”
2.“加入一大堆违反中立性的宣传词汇和政治隐语,好棒哦,没有人管得了呢,”
3.“建议你先解释一下自己的用户页:”
4.“同时呢,这边帮你贴上你刚刚匆忙删掉的留言:”
5.“注意:你现在的言论已明显非“认知不同”而已,而是明确表明自己是有非常有计划的进行政治审查,并以此为傲 你需要对此额外作出解释”
6.“我现在才17岁www,然后现在在医院住院这样,有很多时间”
7.“然后⋯⋯不小心,发现了一些非常有趣的东西呢”
8.“嗯,看起来在维基百科中,对中国共产党相关条目的任何编辑都已经变成了禁忌”
9.“真诚而谦卑的感谢,你将中国的暴政强加在这里,并示范了如何使用维基百科的制度,去破坏它本身”
10.“亲中共(中国共产党)编辑者持续进行破坏性编辑,反复撤销中立且建设性的贡献,且没有正当理由,对关键的中立性问题避而不谈。这已经导致了严重的中立性问题和持续的编辑战。”
11.“支持捏,高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旗,讲好中国故事,……唔⋯头好痛”--MINQI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0:12 (UTC)
(~)补充
1.“为什么你会觉得毛泽东的生平和他起的字,和蒋介石的字,李白的生平一样重要?……”
2.“……”(此为其某次编辑摘要)
3.“如有必要,进一步的措施可能包括严格监控和可能的仲裁。”--MINQI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0:33 (UTC)
@MINQI建议您可以加上编辑差异会比较好,管理员就不用再去查是否属实。如果以上编辑摘要皆属实,有些确实不妥当且有违方针,如:“加入一大堆违反中立性的宣传词汇和政治隐语,好棒哦,没有人管得了呢,”这明显有讥讽的意思,Wikipedia:文明#其他不文明行为“讥讽他人或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省略)”,有些我倒是觉得还好。--~~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09:52 (UTC)
感谢建议。目前来看暂不必须,且不想过多被此事纠缠。--MINQI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7:58 (UTC)

(※)注意:附上某不断修改自己已被阅读回复之前的原有版本以便存档。--MINQI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0:57 (UTC)

(※)注意:为应对某位多次违反“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自己的意见”、破坏对话完整性以及避免可能的编辑战,此处附上几历史页面以正视听(存档):

1(某不断修改自己已被阅读回复之前的原有版本)
2(第三方编者整理排版后的版本)
3(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小修改之前的版本)
4(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13:08大量删除自己发言之前的版本)
5(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13:08大量删除自己发言后本人复原前的版本)--MINQI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7:30 (UTC)

  • 不需要再替我恢复控告了……我已经把所有留言全部删掉撤回控告申请账号消失

那些忧愁和深刻的幻想,已经没办法再次在我的体内涌起,那些美学和道德也逐渐凋零,深刻的记忆在变得模糊,内心的感受被慢慢侵蚀,连美学和自我都逐渐溃散……层层叠叠的问题不断拉扯,完全无法下手,内心也没有动力……甚至有一些衰老的感觉

其实,我只是内心有一些黑暗的感觉,想躲起来稍微休息一下。不小心来到了陌生的地方,遇到了很可怕的人。你对我一点都不重要,相互争执的感觉好恶心,只是不断接触不好的情绪和信息,变得越来越普通和粗俗,失去了自己的温柔与幻想,学会了非常糟糕的性格,麻木而混沌……

我以前一直都非常爱惜自己的世界,绝对不允许自己出现任何不好的念头和状态……不过,这种话怎么说都好,其实已经没办法再回去了吧……突然消失了这么久,性格也变得好恶劣,已经走了太远的旅程,堕落了过于漫长的时间了……就这样死掉,作为故事的结局也不错

不要再恢复这些东西了あ さ か ぜ。
light wind.
2024年6月17日 (一) 12:30 (UTC)

@古拉不是德古拉君,虽然您最后的离去是不欢而散,但,这是您的抉择,也是您自己的权益,个人选择尊重,感谢您二年来的贡献,无论好与坏,这些仍会成为您曾在此的轨迹或者印记,祝君现实生活一切顺遂安好,也恭喜您不会被维基百科所束缚或者困惑...--薏仁将🍀 2024年6月22日 (六) 11:46 (UTC)

Matt Smith、Nkywvuong

而且从过去记录可知,这样维基霸凌和游戏维基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8][29]

给管理员:此用户似乎不太熟悉维基的方针,持续更改稳定版本的词语而引发争议(将台语台湾话改为台湾闽南语),并且不愿听取敝人的建议在讨论页寻求共识,上个月才因为这种3RR而被封禁,现在又故态复萌,希望管理员拨冗给予劝说,谢谢。关于于他提到的用户框,并非敝人提删的。还有其它几个似是而非的指控,敝人就不一一回应了。--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1:17 (UTC)


不认同阁下的意见,就是不愿寻求共识,阁下的帽子也扣的太大了吧!况且提出了意见,阁下也完全没有要沟通的意思。Nkywvuong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6:44 (UTC)

向史公哲曰

  • 向史公哲曰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以“双重标准”、“单一制国家不应该加入此类内容”等原创理由大规模删除长期稳定版本内容,经善意提醒与警告后仍然反复三次回退,故提报。具体删除编辑见Special:Diff/83194079Special:Diff/83194147Special:Diff/83194165
  • 发现人:Sinet讨论 2024年6月27日 (四) 17:20 (UTC)
    这就是鄙人的篡改,将双重标准这四个字篡改成参照其他词条对地方语言国名和注音系统国名,避免双重标准。将单一制国家不应该加入此类内容篡改成单一制国家不应该效仿英国、欧盟等条目,加入地方语言国名、注音系统国名。给大规模删除长期稳定版本内容这句话增加注解即地方语言国名、注音系统国名内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41 (UTC)
    我认为该用户在提报中所指控本人的,破坏维基百科之事实,以及其出示的确凿证据,都是确乎存在的。在该用户提报过程中,我的破坏者本质已经暴露无遗。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在这里表个态。修改prc条目时,我大量地破坏长期稳定内容,挑起编辑战,篡改他人提报,在维基百科犯下了严重的错误。经过反省和思考,特别是在该用户警告和提报的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了我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该用户在提报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我对维基百科的破坏行为是极为严重的,给维基百科的大量内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维基百科里的延伸确认用户,我近来犯下的错误估计是大量的,严重的,估计给维基百科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我认为我应该要在这里向全体维基人谢罪。--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56 (UTC)
    额,没有必要这样。可以好好讨论。--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8:18 (UTC)
    不论出于何原因,未经同意就修改他人发言是不礼貌的行为。--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44 (UTC)
    (:)回应:@Flyinet君,被提控方似乎已经对于您的提报坦承不讳,请问就目前现阶段来说,您是否愿意接受对方的致歉及坦承的错误?我个人看法是:对方既然已经认错,那么秉持友善推定原则精神,则应当从宽处理,那么在此另外知会当事者@向史公哲曰君,请问您针对于本次提报的内容,用户对于您的不适当的行为所指出的异议与合理质疑,请问您后续该如何改善呢?请思考过后再予以给出比较具体的回复,谢谢。--薏仁将🍀 2024年6月28日 (五) 01:26 (UTC)
  • 针对于被提报用户不适当的修改原提报内容一事已经明确的发送提醒通知给与对方,另外针对于编辑争议的协商沟通重要性也附带的在补充在提醒内,那么有鉴于被提控用户对于提报内容的坦承不讳,基于友善推定原则认为应从宽处理,另外当有争议发生时,请当事双方尽量维持理性文明的沟通,勿诉诸于情绪,也可互助客栈征询意见,甚至也可以参考争议解决指引章节内容描述的方式,那么本案将予以关闭薏仁将🍀 2024年6月28日 (五) 01:50 (UTC)
    感谢阁下的友爱编辑,然而本人认为本人在当时并没有坦率的认错,因为本人的行为有可能属于下意识的被动攻击行为,且本人采用的认罪书模板是王洪文于政治性审判上做出的最后陈述,可能体现了本人在潜意识层面的负面情绪。--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28 (UTC)
    我个人认为本人并没有真正地对自己的错误供认不讳,所以本人以为阁下不必关闭话题。--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35 (UTC)
    我认为应当要引入更多参与中国主题条目编辑的资深用户进入讨论,以确认其对我个人的指控是否成立。因为据我观察,此人对我的指控是极为夸张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本人虽然认错,但仍以为其提报内容是有问题的,且我认为该用户确实可能存在违反wp:own和wp:wl的行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40 (UTC)
    阁下指控我非常喜欢用自己定义的理由与标准对部分具有显然建设性内容进行修改。然而条目的消歧义页就写了prc内容的叙述范围,且依据阁下的原创观点,什么内容都放置于简介,无疑会造成简介内容过多,一些内容应当仅保留于章节内,这也是我亲自发明的观点吗?最后,依据该用户内容叙述,删除内容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删除内容意味着对条目本身的破坏。例如删除prc是最富裕的发展中国家,这不正是"顺应美帝国主义观点"的破坏吗?删除prc背后的中国历史悠久,文明昌盛,不正是顺应"中国没有历史"之荒谬观点的破坏吗?我移除地方语言国名,不正是顺应"中国是单一民族的极权国家,并不存在民族多元化"之荒谬观点的破坏吗?--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47 (UTC)
    通过该用户的控诉,我顿时明白了:向史公哲曰黑手伸到哪里,哪个条目的破坏就泛滥成灾,prc条目的大量"建设性内容",被该用户严重破坏……总之,向史公哲曰大搞破坏,阴谋挑起编辑战,其罪恶累累,真可谓铁证如山。--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53 (UTC)
    (!)意见:不对@向史公哲曰的编辑行为做出评价,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信息框是否要罗列“其他语言(包括拼音这一注音系统)”名称发表意见。个人对“罗列其他语言”本身持(=)中立态度,但(-)倾向反对原先长期稳定版本的处理(我未曾参与该争议,修订历史中作出的是针对其他细节的编辑),不过理由并非是@向史公哲曰的意见,而是我认为原版本同时违反了WP:中立WP:非原创研究,因为原本列举那些语言并未有可靠来源说明“为什么选取这些语言”,故构成原创研究、也违反WP:比重。若能根据某一标准(最简单的,比如说“人民币上的五种语言”,当然人民币上的语言写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它可能相关性没那么强,可以讨论选择其他标准)罗列出对应的语言,我(+)倾向支持。对这一问题,除@向史公哲曰外,@Flyinet确实也应参与讨论,另外同时邀请曾在相似问题(在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顶部选取图片问题)提出过类似意见的@红渡厨参与讨论。至于提报者针对被提报者提出的行为问题,我不发表意见,还请@薏仁将等或管理员继续处理,谢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24 (UTC)
    其实我的反对意见也近似于此,只是我对wp的掌握不够深入,无力发表有效的反对意见。--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34 (UTC)
    若是这样的话,在此建议您之后在编辑中可以多多根据WP:方针与指引(也可以引用WP:论述等)提出相关意见,尤其是被回退之后,否则确实更容易被认为是“原创理由”而不被认可。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几乎所有编辑本身也都是出于WP:善意,其实很多时候可能只是没有表达清楚自己的意见、或是未能选择更好的表达方式,而与其他编者发生了争议。冷静一下,很多问题还是不难解决的!(对“罗列语言”这一问题,还请其他编者继续发表意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58 (UTC)
    被提报人没有兴趣撤销提报并达成和解,且疑似WP:ONEHANDGIVES,提报人建议本案维持开放状态且尽快由管理员处理(补充@薏仁將君)。--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1:13 (UTC)
    针对@自由雨日阁下提出的关于编辑的评价,“原先长期稳定版本”的相关内容我一直作维护处理,本人观点认为,该段内容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其列出的少数民族语言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较为常见少数民族语言或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言,至于阁下所提出的“为什么选取这些语言”的问题,该段内容首先只是以“其他语言中的名称”作为title,而非提供了一个原创限定的范围(比如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中的名称”这样的title),不涉及提出了一个“为什么选取这些语言”的问题,其次其中的内容是可以根据语言一栏中的注释被读者理解的,其内容均属于可供查证范畴并且符合维基百科标准上关于语言内容进行拓展的惯例,是否存在阁下所提到的WP:原创研究是基于特定推定而产生的问题,我认为其仅属于有建设性的扩展内容。而关于阁下提到的中立与比重问题,还请阁下根据方针细则提出后续疑问。--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1:34 (UTC)
    看了你对自由雨日阁下的回复,我只能说:我对你触犯维基百科:OWN的推测是正确的。另外我以为,阁下这番言论无异于:以"自己定义的理由与标准"来维护一个存在争议的编辑。--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1:48 (UTC)
    阁下应当给出一个充分可信、内容与相关知识相结合的理由,阐释"罗列地方民族语言国名"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1:55 (UTC)
    请阁下明晰,本提报不是讨论阁下的编辑是对是错亦或我的维护行为是对是错,而是阁下在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内触发了WP:3RR而触发的;如果阁下真的有心讨论,在我第一次提醒与第三次警告时就应该在讨论页内发起讨论以求得社群共识,而不是一味的使用自我定义的理由与标准去否定他人对你编辑行为的异议。其次,阁下所谓的推测本人触犯所有权问题,我建议阁下还是理清所有权和维护行为差别后再来进行指控。--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1:58 (UTC)
    自称是维护行为,实则还是换皮的wp:own。另外我倒是很佩服阁下抛开xx不谈,直接扣帽子的行径。最后,这里说编辑争议布告板,不是破坏布告板,编辑的内容争议凭什么不能于此讨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50 (UTC)
    阁下撤销本人编辑的时候也没有给出能够证明内容理应存在的正当理由,反而打着维护的旗号搞wp:own,拿着"自我定义的理由"挑起编辑战,阻止别人进行修改。你如果以根据WP:方针与指引(也可以引用WP:论述等)提出相关意见,那么我自然没有意见。但你没有这么做,你只是一边扣人帽子,一边搞wp:own,然后在提报时面对各类回答打太极。--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52 (UTC)
  • 既然被圈到了我也出来说两句,上面二位的扯皮我实在没兴趣关心,我只说一下,我觉得在国名的地方加一些确有实际使用人口的该国少数民族语言没什么问题。改维基百科的内容,应该依照相应方针指引,再其次是共识,依照其他条目的做法来为自己的行为背书,不是合理的做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8日 (五) 13:41 (UTC)
  • 处理:
    “单一制国家”、“双重标准”均非删除内容的合理解释。具体而言,我不清楚中共政权是否有如此多语言名称并列之习惯?又是否可能涉及原创研究问题?毕竟中国大陆语言极多,是有特定几种获得承认?抑或“官方语言”就那几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8日 (五) 14:14 (UTC)
    我也有同样的疑问,我记得中国的官方语言只有汉语(港澳还有英语、葡萄牙语)。如果要放官方语言应该只放3种。如果要论少数民族语言,选取的标准是?@Flyinet阁下可以解释一下native name里的那一栏语言的选取标准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25 (UTC)
    正如我之前的回复所说,其实并没有一套正式的选取标准,只是基于常见度所加入的建设性内容,目前被删除的内容的语言我列一下给各位看看:
    1. 汉语拼音:中国大陆目前使用的注音系统
    2. 藏文: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语文
    3. 壮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官方语文
    4. 维吾尔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方语文
    5. 满文:并无官方语文地位(可在争议解决后删除)
    6. 蒙古文:内蒙古自治区的官方语文
    7. 朝鲜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官方语文
    8. 哈萨克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官方语文
    9. 彝文:凉山彝族自治州的通行语文
    10. 英文及葡萄牙文: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大部分语言基本上属于地方的官方语文或通行语文,并且除满语外基本上覆盖了中国大陆官方认定少数民族中人口占比较多的少数民族语言(见中国民族列表),同时覆盖几乎所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官方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5:12 (UTC)
    考虑到有人可能驳斥“官方语文”这一地位,中国大陆目前的“官方语言”认定法律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模糊之处,不过可参照《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语言的规定推定其官方地位。--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5:19 (UTC)
    依据阁下的观点,美国应该增添夏威夷语的国名(夏威夷语是夏威夷州的官方语言)、20多种阿拉斯加土著语言的国名(阿拉斯加的官方语言有多种土著语)、萨摩亚语的国名(美属萨摩亚的官方语言)、西班牙语的国名(波多黎各的官方语言和新墨西哥州的特殊法定语言)、苏语的国名(南达科他州的官方语言)、查莫罗语的国名(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的官方语言)、加罗林语的国名(北马里亚纳群岛的官方语言)……然而事实上,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都没有编辑这么做。--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6 (UTC)
    更何况美国这些地方语言都是有地方法定地位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9 (UTC)
    其情况类似于英国条目。--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9 (UTC)
    啊对了,英国条目的其他语言也应该移除了,根据英维条目的内容显示,英国的官方国名仅用英文书写。纵观整个维基百科,将地方语言国名列入的条目几乎没多少,且有几个都集中于中维。--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12 (UTC)
    我个人觉得还是考虑国家层级的官方语言会好一些。地方层级的官方语言可能放在地方的条目就行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16 (UTC)
    看各位非当事方似乎也没有决定性意见,故已在互助客栈发起讨论程序求得共识,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是否可以(应当)在国家类条目Infbox的Native参数中添加地方法定或通行语文名称的问题--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6:57 (UTC)
    @微肿头龙: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官方语言,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普通话条目、官方语言条目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05 (UTC)
    汉语算是中国事实上的官方语言吧,就好像英语就是美国事实上的官方语言。--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23:53 (UTC)
  • 关于具体写哪种语言上去,我提个建议吧,按照人民币上面使用的那几种语言来定,如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8日 (五) 16:47 (UTC)
    被提报人已经开始删除英国条目中的类似内容了,仅在本提报页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估计也没法限制被提报人决意绕过共识以自我观点进行编辑了。--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7:01 (UTC)
    被提告人真是太可恶了,居然引用英维的英国条目破坏中维的英国条目,建议赶紧去破坏布告板提告他,限制他编辑()。--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22 (UTC)
    这不正是我前面提的建议吗()不过其实还是有一定的“原创研究”在的,毕竟人民币上用五种语言写“中国人民银行”和“用其他语言写国名”还是隔了一层距离,不过相比Sinet的版本我会明显更认为其离非原创研究和合理比重更近一步。--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14 (UTC)
    原先版本也不是我的版本,我只是反对删除一大段有建设性且确实有可能对读者有帮助的内容,至于版本的纳入标准或者版本的好坏我作为维护者的角度而言持开放式态度。--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7:15 (UTC)
    "有建设性且确实有可能对读者有帮助的内容"--指类似"prc的国家格言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创研究。--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2:18 (UTC)
    抱歉,这里的留言太多,看着看着就忘了,确实是你的建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9日 (六) 02:55 (UTC)
    请问按照人民币上的语言是基于什么原则?没有被放入的彝文、朝鲜文、哈萨克文是不配还是什么。--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0:01 (UTC)
    我并不是说“写哪些语言”参考人民币是非常合理的选择,只是强调“应该选择某一标准”,而不是原版本无标准的情况。(人民币上的语言是如何选取的,可参看《国家符号语境下的民族团结——以人民币发行演变为中心》等文章。)至于“彝文、朝鲜文、哈萨克文没有放入”是不是“不配”,则完全是扣帽子型的原创研究;我也可以问,为什么侗语、仡佬语、白语“不配”列入原版本?盲文、手语没有列入原版本,是不是说明不照顾残疾人的语言文字?(虽然盲文事实上几乎无作用,但它也是视觉上可辨识形态的文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2:49 (UTC)
    基于什么原则。。。。还能基于什么原则,当然是基于不能原创研究的原则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9日 (六) 02:51 (UTC)
    @自由雨日红渡厨我只是想说为什么选择人民币上的语言而不选其他标准。并没有扣帽子。选择人民币有什么合理性吗?“标准”也不能定得毫无理由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4:29 (UTC)
    请你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上面写的很清楚,是建议,不是逼着社群非要选择此种标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9日 (六) 05:18 (UTC)
    我有说你逼大家吗?哪里曲解了?我只是对你的建议提出疑问。另外说一下这件事好像也很难有一个标准,反正现在我想不出有什么合理的标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6:24 (UTC)

(※)注意,被提报用户的Special:Diff/83207402此种行为已然构成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请双方当事人保持克制。———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9日 (六) 03: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