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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肿头龙的最新留言:5 個月前

閃亮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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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家屯事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眾所周知,中國媒體由於其政治立場、審查環境和意識形態,帶有明顯民族主義的主觀色彩,因此很難在歷史事件描述中保持客觀和公正。作為這個現象的一個縮影,鄭家屯事件條目的原內容幾乎完全拷貝自中國網絡自媒體的文章,來源質量較為低劣。其敘事語言風格也明顯偏頗,較多處帶有添油加醋的煽情性質。經本人核查,其包含的「事實性陳述」也存在諸多不實或誇大和無可靠證據來源之處,準確度較低。因此本人以霍耀林博士在學術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中的原始歷史資料為來源和依據,修改了僅見於網絡媒體文章的無可靠來源且邏輯上也相當可疑的軼聞性質內容、釐清了部分事件的先後順序、更正了誇大的不實內容和非中立語言。且為方便查證和追溯,我同時幾乎是逐句地添加了引用論文的具體頁碼來源(個別眾所周知的歷史背景除外),增加了可查證性。

但該用戶竟然完全無視本人添加的引用出處,反而屢次以「無來源內容」、「來源不可靠內容」(卻對來自中國網絡媒體的某些真正無來源的軼事傳聞和電影般情節選擇性無視)為由,屢次全面回退以維護劣質/偏頗內容,甚至通過留言暗中威脅封禁。在遭到本人反駁後,該用戶又以並未完全百分之百地逐句標明來源、「單方觀點」、「只有一個來源」(然而霍耀林博士是中國人、青島大學特聘教授,就其立場而言依然是中國民族主義,只不過相較於政治掛帥的中國黨媒和自媒體更加理性。其論文大部也不是其個人觀點陳述,而是對大量事發當時中日雙方內部往來信件、電報和當時的事件調查報告等第一手原始資料的引用。本人編輯只汲取了其事實陳列的部分,不涉及其對事件的分析評價部分)為由,在未提出任何具體的修改意見的情況下,繼續隨意撤銷他人花費了相當時間精力編輯和整理的貢獻special:diff/82835335。至此我不得不懷疑,該用戶若非學術素養嚴重不足、對何為可靠來源缺乏最起碼的常識,就是常年受某種偏頗的立場或認知影響而存在某種蓄意阻撓釐清事實的動機。

  • 發現人:Simonkeeton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16:17 (UTC)
    那是提醒模板,我只是好意!原先的條目已經穩定,建議你多找幾個來源,再作改變,不要只找一個,打個比方,多去google圖書蒐集多方論述。比如說某一事件中方認為、日方認為……,另外,是您先說您以逐句標明來源,但我發現並沒有,所以逐句標明就請不能打在編輯原因,最後請假定善意,感謝!--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12 (UTC)
    您好,您所謂該條目原先的已經穩定只是因為其冷門。該條目原內容的絕大部分基本是原封不動地拷貝自中國新浪網自媒體和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文章(顯然其主觀傾向高度一致),其中包含了諸多明顯添油加醋且不可驗證的戲劇性橋段和非中立語言。而此類文章來源的質量問題在該條目6年前的討論中就已提出,只是一直未經進一步完善。
    準確地說我沒有嚴格地逐句標明,而是部分逐半句地添加了來源出處。至於《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的簽訂背景,我認為這已屬於公共常識的範疇,你去相關條目一查便知,已經無需標明來源。鄭家屯行政地區太低,而遼源是鄭家屯的上級行政區,在背景部分說明兩地名之間的關係也有助增加易理解性和清晰度,這需要標明來源嗎。
    在街市或魚市發生衝突後吉本遭毆是在事發當時的中日雙方簡報和事件調查中基本一致的事實(見霍論文),而非眾說紛紜的觀點。至於」一男童將瓜子吐到了吉本身上」「遭吉本毒打」一說,僅僅見於一個多世紀後的中國網絡媒體的軼聞。因此本應視為不可靠的原創故事或不可驗證消息刪去,然後我依然對其保留,只是將其降序,並標明了其網絡媒體的出處。
    日方的觀點是日軍後續增兵的原因是因為其在鄭家屯的守備隊被奉軍28師包圍而受威脅,中方事後的分析是鄭家屯衝突擴大化是日軍在給逃亡中的巴布扎布部隊進行掩護行動,這類動機推測才是主觀認定的觀點。而我的梳理只限於事實部分(一手資料顯示雙方基本不存在爭議,因此並不存在中方或日方各自認定的平行事實)而不涉及觀點評價(順便一提霍是受僱於中國大學的中國學者)。而源自網絡自媒體的非中立語言、添油加醋的原創戲劇性橋段、將事件順序先後顛倒的手法且誇大其辭布告內容,本身就帶有隱含的褒貶情緒,將其剝除、糾正才是中立化,符合事實也符合行動邏輯。
    如若假定善意,只能認為閣下的編輯素養實在有待提高:一來無法分辨常見於中國官方媒體和民族主義自媒體在描述歷史事件時明顯的添油加醋手法和非中立語言,二來未經檢查就不假思索地斷定他人的編輯無可靠來源,甚至在我添加了頁碼出處後也不肯正視而執意不分青紅皂白地回退。--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3:31 (UTC)
    請假定善意,見相關方針,在下絕非不分青紅皂白。另外,您的提報流程有嚴重錯誤,未先提醒我就直接到這邊。還有,為何指控我威脅封鎖您,這已是嚴重的不當指控。在看完您的回應後,在下認為閣下有避重就輕之嫌。--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5 (UTC)
    此外,您的流程有嚴重問題。第一,未給我模板提醒。第二,我並沒有3rr。--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21 (UTC)
    另外,您所說的可靠來源再您編輯前就已存在了--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47 (UTC)
    可靠來源先前存在,但是經本人核查,原頁面內容的絕大部分基本是原封不動地拷貝自中國新浪網自媒體和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文章中明顯添油加醋且不可驗證的戲劇性橋段,如 「在鄭家屯郊外架起5門大炮,揚言要炸平鄭家屯 」 這一整段、又如 「日本警察河賴聞聽後,找到中國士兵,掏出手槍威脅。士兵一怒之下隨手操起一根扁擔把河賴打倒在地「、又如吉本毒打兒童等等。--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1:39 (UTC)
    我是說您引用的那個可靠來源,在您還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6 (UTC)
    對了,如果說是原封不動的拷貝,請到疑似侵權區提報。--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7 (UTC)
    或可刪除或者改寫有問題文段?--newerdraw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17 (UTC)
    我所做的正是這樣的刪改和整理,但屢次遭該用戶以無可靠來源等理由回退(儘管幾乎已經逐句標註),疑似拒絕或無法溝通。我若不在此提報,想必這種回退會繼續下去。--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7:17 (UTC)
  • 處理:條目已保護,請在討論頁討論修改以避免解除保護後編輯戰。-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12 (UTC)
    好的,感謝管理員。--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6:23 (UTC)

Marvi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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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距離該模板上次編輯十五天後,Special:Diff/82806826編輯中,涉事用戶再度:1、以「無正式公開的政府文件認定」來干擾將相關項列入「法院認定」一類(同時再次以是否「公開」這一無關項干擾「是否認定」問題的討論),邏輯顯然不當;2、將BBC列出兩個機構(並非法院)認定列表不含相關項曲解成全面性的「沒有認定」,嘗試以此錯誤邏輯抹殺其他認定路徑的存在。(詳見其編輯摘要)以上行為,結合此前此用戶在該模板編輯中多次作出的長跨度拉布的行為,謹供社群審視。
  • 發現人: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6:20 (UTC)
    但客觀上,閣下所添加的法院認定或法院判決一說,並無實據。所提供的法院來源並未宣判或認定F是邪教,而是判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顯示法院已經把F當作邪教組織在鎮壓了,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請停止牽強附會一再把跟認定無關的來源,斷言成閣下認為存在認定的觀點。BBC報導的原文稱「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維權律師們也多以不存在認定來辯護。--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2:22 (UTC)
    有明確實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近年來,邪教組織特別是「法輪功」邪教組織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議、神化首要分子,大搞教主崇拜,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必須堅決依法懲辦。閣下一再私自把「認定」定義成自己設想的方式才算,阻礙其他用戶據可供查證內容正當編輯,明顯失當。--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14 (UTC)
    此99年10月底形成的高院內部通知,並未在媒體公開。比如上次閣下提供的CCTV對99年11月1日高院院長肖揚主持的座談會的報導,其中談到人大前幾天通過的決定以及兩高對此的司法解釋(兩個文件均未提法輪功),但根本沒提到高院關於人大決定和兩高司法解釋的通知。兩位一直在強調這個通知,但由通知剛出台後CCTV這則高院座談會報導中沒有提到、肖揚沒提到,從這個角度來看,多則來源指出該通知屬於內部通知,此說精確,該通知是非公開的內部通知,算不上正式的法律文件。況且此內部通知也並未在法律對法輪功作出認定。兩位在此宗教模板對法輪功的定性,需要政府並正式文件公開認定作為依據,但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江澤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國費加羅報作邪教宣傳後,其後高院座談會及媒體及內部通知的邪教宣傳跟風,談不上政府或法院的認定。--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38 (UTC)
    是否「公開」或「正式」,此模板並無此特定要求或定性,這個要求和定性是閣下原創研究。--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50 (UTC)
    再列舉一個實據,根據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2刑初510號刑事判決書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浩明知法輪功系邪教組織,製作、散發宣揚法輪功書籍和宣傳冊,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18 (UTC)
    前邊已經說明,閣下所添加的法院認定或法院判決一說,並無實據。所提供的法院來源並未宣判或認定F是邪教,而是判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顯示法院已經把F當作邪教組織在鎮壓了,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40 (UTC)
    法院既然能判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自然就是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與閣下個人認為是否「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無關。--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00 (UTC)
    「兩位在此宗教模板對法輪功的定性,需要政府並正式文件公開認定作為依據」,還是那句老話,現在列入的是「法院認定」不是「政府認定」,「是否公開」和「是否認定」沒有邏輯關聯,請你搞清楚再來。至於所提供的法院來源並未宣判或認定F是邪教,而是判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顯示法院已經把F當作邪教組織在鎮壓了,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好吧,我本來對於這種「白馬非馬」的邏輯實在是喪失了回應的興趣,不過既然大家這麼熱火朝天,我不說話可能大家又不高興doge,既然黑暗魔君閣下辛苦引用了一份司法實例,我就借用他的辛苦,向其他用戶補充節錄幾句:1、利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經鑑定,被告人王浩持有的...應認定為邪教書籍和光碟;其持有或者散發的......應認定為邪教反動宣傳品。2、恩施自治州公安局恩公認字[2019]00003號邪教宣傳品認定意見書。載明:①王浩持有的......應認定為邪教書籍和光碟;②王浩持有的......應認定為邪教反動宣傳品;③王浩持有的......應認定為邪教技術資料。——先說明一下,我沒打算說服閣下這是否認定的依據,我只是做文字的搬運工而已。法院認定我就不補充了,黑暗魔君閣下已經在前面(包括其他用戶在其他頁面)已經補充得夠多的(中央到地方層級)來源和文件了;但我還想補充一件,《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 中國部分,內稱「政府繼續鎮壓被它認定為『邪教』的團體,特別是法輪功精神運動」(其實其他年份也有,我就不一一補充了——PS:引用該來源不代表我對該報告的立場,但它充分滿足本地可供查證來源方針是不爭的事實)——老實說,只列在「法院認定」,已經是考慮部分用戶的觀點而尋求共識了。我還是那句話,一開始就說的,到現在也沒變:基於個人言論的自由,你可以說「認定效力有爭議」、「認定沒有合法效力」或者「認定是預設前提過場文章行禮如儀」——何況法律觀點總是存在不同意見的,一定有人持這樣或那樣的觀點,只要符合方針,那麼完全可以在適合的地方收錄;但這不代表可以邏輯謬誤地在一個不負責詮釋認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負責詮釋認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稱「沒有認定」。--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6:45 (UTC)
    在江澤民發動鎮壓後,國內媒體對F作妖魔化[1],國內人不少人以為F被中共政府認定是邪教了,但據國會聽證會,事實並非如
    關於國內地方法院判決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並非判決F是邪教,而是把F當作邪教為前提來判決。如果仔細調查,會發現地方法院正是以99年兩高內部通知提到F為依據。但此非公開的內部通知有違"法無明文者不構成犯罪亦不得處罰"的原則,而且其中並不存在根據法律作邪教認定這樣的文字或內涵。這一切均江澤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國費加羅報作邪教宣傳之後,是以言代法的表現。--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2:20 (UTC)
    我只能敬告閣下不要再拿對認定的效力、程序、意圖和目的的分析觀點來評斷「有沒有認定」這件事——至少我讀了一遍,我尚未看到「沒有認定」或「沒有標籤」的斷言——類似「站不住腳」的表述的是有(還不少),但就像其他用戶早已指出的:這根本是兩個問題;如果有「沒有認定」或「沒有標籤」的斷言,很簡單,請閣下節錄出來就是了,其他用戶包括我都會仔細查對拜讀。至於閣下「並非判決F是邪教,而是把F當作邪教為前提來判決」等表述,如果閣下有興趣,我充分歡迎你在適合的條目章節中引用可靠來源繼續談像是「審判預設立場」、「不按程序草率認定」之類的問題,但還是那句話,這不代表可以在已被不止一個來源(學者研究著作、政府文件或政府出版物)證實了認定的存在時仍邏輯謬誤地以「關於事實的觀點」在一個不負責詮釋認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負責詮釋認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稱「沒有認定」並阻撓其他用戶的正常編輯。儘管閣下顯然WP:TEND令人相當遺憾,不過我還是那句話,這些都留待社群審視,我對於Special:Diff/82699795中「有的朋友迫於壓力下以假作真,時間長了,可能已經習慣了」的無根據對他人編輯意圖推定的不當指控發言沒有興趣,也不試圖模仿。--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20:13 (UTC)
    致管理員並社群:於另一條目Special:Diff/82868796編輯中,Marvin2009再次出現複數項違反本地方針指引情事,現仍列舉於下,以備檢視:
    1、在此前Special:Diff/82866984編輯摘要(以下各條摘要同此不贅)已有說明舊有內容顯然不合WP:V的情況下,仍執意使用(或恢復):(1)無法支撐內文的來源,如使用[2]來支撐中共高層對法輪功的態度存在分歧,實則內文根本提的是薄事件反映內部爭鬥而全無支持對應文段字句;(2)超譯來源內容,如:使用[3]支撐「配合中共執政當局」;使用[4]支持「針對『顛覆陰謀』的打擊」,等等。以上各項,均嚴重無視WP:VWP:BURDEN「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的要求。
    2、在此前編輯摘要已有說明舊有內容顯然不合MOS:CS4D的情況下,仍執意使用(或恢復)如:「中國香港」等詞句。
    3、無根據的「原創」指控:實際上在Special:Diff/82866984中所涉段落,顯然顯示各敘述均有來源,亦可查證;在毫無根據下對他人做出「原創研究」的指控,顯然已有違正常的維基爭論風氣。
    綜上,我完全歡迎就條目內容進行有根據的爭論,也完全同意加入有來源併合乎條目內容的敘述(如Special:Diff/82869798);惟對於上述違反方針情事,謹認為管理員並社群有需要審視此相關行為。--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02:02 (UTC)
  • 處理:

138.19.132.42

Kee0215

20204622hkus

ALTSGEditor

古拉不是德古拉

1.條文中寫明『黃國昌隨後聲明,法案條文都已於立法院官網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但附上的新聞連結內容卻是『立法院昨(17)日審查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推出的國會改革法案,有支持者稱,法條內容都有公告在立法院網站。不過,台北市議員苗博雅開直播當場示範,立法院網站上並沒有藍白的再修正動議版本,並開嗆「真的不要以為我平常容忍你們這些網軍,你們這些網軍真的超級沒料。」』

如不能找到黃國昌發言過的新聞資料,應予更正為『法案支持者稱法案條文都已於立法院官網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然而我指出時,古拉不是德古拉將我的更正刪除。

2.我提出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給出證明:『熟悉立法院議事人士指出,藍白兩黨當天在院會並不是提出一套前所未見的新條文,而是根據已經公開的修正草案,因為尚有疑義,依法提出修正動議,這是合乎規定的議事手段,且朝野都可以針對有疑慮的條文提出修正動議。 該人士表示,如果修正動議前一天提出,院會議事人員會協助彙整,送交立委。但立院議事常態是討論到爭議條文時才擬定修正動議,會議現場常常是改來改去,又有修正動議、又有再修正動議,這些即時的討論內容,實務上無法做到當天上網公告,但可以在後續會議公報紀錄找到。該人士表示,當修法草案送出委員會,無論其用什麼方式送出,這些修法內容已經公諸於世,也可受外界公評。例如國會改革諸案中,立法院能不能要求民間人士提供資料、不提供有什麼責任,會不會有刑責等都已經寫在草案文字中,供各方查閱。當外界有所疑慮、批評,立委也可以在院會中針對這些意見提出修正動議,各黨立委以此方式議事,並不違反議事規則。』

我提供的資料是,一切程序都是行之有年且符合現行法條。而古拉不是德古拉以『這部法案確實是缺乏討論,審查和秘密擬定的』的個人觀點理由刪除,他在留言中也明確表明確實是符合議事程序,但他卻刪除我提供的他也認為是正確的證據,就因為他認為『這部法案確實是缺乏討論,審查和秘密擬定的』的個人觀點,我認為wiki只要能給出證據,各種因證據而生的觀點都該被記錄,而非因為他人給出的確切證據只是違背了你的觀點就刪除,這只會讓wiki變為單一輿論把持缺發公信力的百科

  • 發現人: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03 (UTC)
    ???下面是我刪掉的語句(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
    院會投票當日,黃國昌向記者表示國會改革的法案是最高機密無法透露,法案詳細內容及各政黨動議將在當日立院開議後,送至各立委桌上,引起爭議。黃國昌隨後聲明,法案條文都已於立法院官網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但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指出,在網站上公開的僅有28版法案草案,而當日即將審議,由黃國昌與傅崐萁共同擬定的相關法案版本資訊則無從得知。
    上述最後一段內容錯誤,根據上面引用之報導資料顯示,是『立法院昨(17)日審查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推出的國會改革法案,有支持者稱,法條內容都有公告在立法院網站。不過,台北市議員苗博雅開直播當場示範,立法院網站上並沒有藍白的再修正動議版本』而非『黃國昌隨後聲明,法案條文都已於立法院官網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且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再修正動議版本本身就是當日立院開議後,才會送至各立委桌上,為行之有年的議事程序。--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32 (UTC)
    我其實應該直接告訴你這不是wiki的編寫方式的⋯⋯--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50 (UTC)
    我的腦袋真的會冒很多問號--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34 (UTC)
    我已經加了6個來源,現在可以了嘛--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44 (UTC)
    而且你只上傳了一次欸,我也只刪除了一次,為什麼要掛在編輯戰這邊呢?--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47 (UTC)
    首先謝謝你對新聞的補充
    其次請問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你只給出一個連結,並未將再修正動議是否合法合規的爭議給寫進去,不如說是我寫的被你刪除了,請問你可以幫忙回補一下嗎:)
    順帶一提,我那邊的寫法我明白不是wiki的編寫方式,我之所以這麼寫是因為我希望編寫者(我現在知道是你了)可以看見後增加新聞的補充再刪除、或更正內文,但當時你的手段是直接刪除我的指證並沒有給出任何新聞的更正,所以我才會抗議的--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04 (UTC)
    欸⋯是要在內容中加入對於再修正動議方式的爭議嘛?--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13 (UTC)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你能加入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核結果,並且加入雙方的說法
    首先對於再修正動議的情況,公認的事實是,藍白的作法合乎程序
    爭議焦點部分在於:
    對於法案的支持者而言,再修正動議的提出方式,符合程序並且行之有年,因此沒有黑箱爭議(參考資料可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的評論,如不完善或錯誤請更改或補充,)
    對於法案的反對者而言,再修正動議儘管符合程序並且行之有年,但本身未能提前公布並討論就是黑箱(參考可以魏揚的發言與時力主席王婉諭的評論,如不完善或錯誤請更改或補充,)--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31 (UTC)
    我認為我們在這裡處理的資料越是詳細,證據來源越是多元,我們增加的是wiki的公信力。所以我支持內容中對再修正動議方式的爭議紀錄並提供雙方觀點--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44 (UTC)
    聽起來好像確實可以⋯⋯只是,有一點難寫,另外也有原創研究的問題--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2:44 (UTC)
    你可以先試著改寫一下--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2:52 (UTC)
    我個人認為古拉在那條頁面已盡可能盡到統整義務,比起其他用戶態度相對開放,我記得其中有一兩次是管理員回退到過早以前的版本完全無視中間版本(包括各種不同用戶的編輯)。--Cbls1911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02 (UTC)
  • 處理:

HYHJKJYUJYTTY

(!)意見5月28日帳號並沒有任何編輯行動。5月28日和5月27日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

  • (?)疑問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這3日才有提報所提到對應行為。想確認那些日期不提報的理由。
  • (~)補充對應的編輯爭議議題可能起始時間約略在5月22日,發展最嚴重的日期是5月25日前後。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

他純粹,想舉報我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3:31 (UTC)
有點自以為是--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3:33 (UTC)
條目討論頁已經在討論,是不是可以不要還來掛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2:07 (UTC)
@Ericliu1912因為你的留言掛在我的留言下方,給予幾個回饋
  1. 發起提報的帳號不是我
  2. 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的文字僅"陳述狀態"和"針對提報發起時間異常的提問",包含時間資訊
  3. 針對上述2,整體上敘述沒有涉及非事實或主觀陳述,使用"掛上"(我不清楚意思)這個敘述,是否表示@Ericliu1912你因為自己的立場而導致用詞過度這個我無法判斷,但會產生這個懷疑
  4. 另外帳號27、28、29連續沒有對應行為樣態,如果沒有繼續觸發對應狀況(尤其是連續數日),也沒有新的意見回饋,這個case會自動存檔或結案
  5. 因為今天產生2則新意見,結案或存檔時間被延後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09 (UTC)
@Rastinition純粹是閣下發言縮排問題。本人是回覆Txkk,不是回覆你(本人習慣將單獨意見掛在「處理」章節下面)。另他在別處指稱當事人是「(我的)跟屁蟲」,故本人有必要簡單表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3:11 (UTC)
疑問處理已經 完成,謝謝回應--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15 (UTC)
說到底就是脆的用戶為推銷青島東運動並安插當時尚未成為主流的青鳥一詞,自倒數第二次陳抗前後一直想參入維基及推動吞併條目的問題,起初訴諸溫和不過度介入的共識決,但結果還是鬧到所有人不愉快。--Cbls1911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18 (UTC)

Marvin 2009

已施行全保護。雖然不是很有力的做法。不過這條目理應納入高風險主題,受到回退不過一限制,然而此主題討論尚存爭議,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設立法輪功為高風險主題,在討論完結後或有最終定案,此條目理應設置一定回退限制,當然如何尚需社群檢視。-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4:44 (UTC)
對於全保護的決定我表示理解。但我個人認為當上述涉事用戶的編輯行為中存在的爭議不得到釐清、甚至已經變化為長期的類似WP:OWN的行為時(考量該條目迄今的編輯歷史),則後續的發展恐怕是使人悲觀的——高風險主題恐怕處理不了這類狀況:給條目加入甚至與主題無邏輯關聯的內容——這種行為我都不知道該給什麼評論。--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5:02 (UTC)
銀色用戶稱在下擾亂,但刪除可靠第三方來源,加入非第三方來源的是銀色及黑暗用戶。望管理員查明究竟誰在擾亂維基。--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8:23 (UTC)
帽子給其他用戶倒是套得很大頂,還是那句話,我非常歡迎就條目內容的具體討論,哪怕閣下長期逃避回應閣下無視並維護條目中固已存在的WP:VWP:NPOV等問題也不要緊,閣下不妨一項項來,先列舉一下在下「刪除可靠第三方來源」的證據。——自然,基於對等事項,閣下至少同時需要做出回應的,是閣下在Special:diff/83029306編輯摘要中作出的「自由之家則是屬於第三方來源,不應刪除」的虛假陳述——當前版本(亦即在下回退後經保護的當前版本),它可是好端端地活著,看了一下,目前應該是來源3——包括過往歷次其他用戶的正常修改也一樣,它就沒消失過。--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8:32 (UTC)
(?)疑問-銀色雪莉您好,在下之前也參與該條目討論,關於您這筆回退,如果您認為Marvin哪個地方的編輯不符方針,那麼您就該部分指出並處理。
  1. 但是,您全部撤銷,刪除了Marvin所添加的 多筆第三方來源內容,例如這段描述「自由之家2017年報告指出,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文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您聲稱Marvin「在編輯摘要里虛構自由之家來源被移除的不實信息」---不過,自由之家這筆來源及描述,6月1日是被銀色雪莉您刪除掉了,而且您的編輯摘要並未說明刪除的理由;在下後來加回,又被用戶黑暗魔君回退[15]
  2. 再提醒銀色雪莉、黑暗魔君等用戶,中共鎮壓一方來源 是非第三方來源,違反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方針。-----條目討論區的討論串5月24日【用戶增添多筆中共黨媒或機構資料】是在下所發起,因為黑暗魔君增添這類來源。
在下於討論頁列出方針提醒:(1)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2)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3)WP: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非第三來源,中共黨官媒在中共鎮壓議題,是非第三方,依據WP:可供查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釋出者或本身內容來源」使用限制,(1)「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黑暗魔君5月24日回應稱「「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中共自身的觀點不是「其他人、組織、實體」。」----但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扭曲了方針與邏輯呢?中共這些機構來源,對於被鎮壓群體的說法,就是中共「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4日 (五) 00:03 (UTC)
Marvin2009不符合方針的多筆編輯我早已指出並在上面一項項列好,不勞閣下費心。至於閣下既然也出來試圖辯解Marvin2009的虛假陳述,因此謹回應如下:
1、不要跟我玩「多筆」的模糊描述,一項項列好,不給因由而扣帽子這種並不符合維基的作風閣下不應沾染。
2、Marvin2009的表述是「自由之家則是屬於第三方來源,不應刪除」,不是閣下所說的「自由之家這筆來源及描述...您刪除掉了」:
(1)Marvin2009的表述是「...來源,不應刪除」,這樣的意思是來源不復存在,顯然虛假;
(2)至於閣下稱我將「來源及描述...刪除掉了」,是將調整行文布局的正常編輯流程片面等同於「刪除」——誰調整行文布局能一字不刪不改?閣下所引的我的編輯Special:diff/82869798在編輯摘要中明確指出了該調整的整體緣由:1、Marvin2009用戶無視編輯摘要內已申明的「來源與內容不符問題」,以編輯戰強行恢復「BBC20150512」等來源,又執意超譯,加入來源完全無法支撐的「配合中共當局」、「顛覆陰謀」等修飾語,完全罔顧WP:V和WP:BURDEN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2、強行恢復顯著不符MOS:CS4D內容,如「中國香港」等語;3、口含天憲而毫無根據的「原創」「宣傳」指控。惟Wetrace用戶添加來源以佐證,這總體上是符合方針的做法,因此在行文排版,梳理敘述邏輯和文路後仍保留(惟對引文格式有誤者予以移除或修正,並對無助說明「對認定的『依據』爭議」的來源也予以移除,避免堆砌來源)。,相當清晰,而且在該版本中對本來就一直存在的自由之家來源所支撐的描述存在的整體黏貼複製未加整理行文的情況做了調整,如果對調整有意見或認為有所缺漏(我個人認為這句話在結合原來源的完整的表述後可以寫入——該表述缺少了對其在來源中本身所注的原文的結合,尚未全面——但我尚未來得及仔細調整,即又遭閣下Special:diff/82872970打亂全局行文)可以討論,也可以添加,但不是如閣下在隨後的Special:diff/82872970沒有任何編輯摘要下的編輯,事實上導致行文事實上再度回到凌亂狀態(明眼人一看便知,閣下和Marvin2009由編輯戰所試圖維護的頁面如今連個百科條目都不像,排版、行文凌亂錯誤和堆砌原始材料等問題層出不窮),又在現今將他人正常調整曲解為「刪除」。如果如閣下所言,我這是「撤銷,刪除了...第三方來源內容」,那麼我就要問問閣下如何看Marvin2009在Special:diff/82868796中刪除——而且是不留痕跡地刪除——如AIT轉載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了——我不像您這樣去頭留尾地引用並解讀,Marvin2009當時的編輯摘要是這麼說的:取消了未經討論加入原創以及與認定無關的宣傳內容,加回了被刪除的可靠來源內容——照閣下的表述,這恐怕也是「撤銷,刪除了...第三方來源內容」——您不會認為AIT轉載的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是「非第三方來源」吧?荒誕的指控會打到自己,謹請知照。
3、閣下又開始不舉實例來給別人扣帽子,還是那句話,實例,我對沒有實例的帽子式攻擊不感興趣。不過我願意在閣下提出實例之前簡單說一句:WP:ABOUTSELF要求的是不涉及「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的「其發布者...或該來源自身信息」,閣下舉出的實例,希望能符合這些表述,而不是曲解地舉例。我將期待閣下在基於事實的基礎上的回應。--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6:08 (UTC)
相關用戶持續曲解第三方來源的要求,並自行斷言某些來源不能使用從而無理移除內容的做法不能接受。維基百科:可靠來源裡說明「當描述某人或某組織的觀點時,直接引用該文是最好的引用方法」。英維那邊的說明更清晰:Sometimes, a self-published source is even the best possible source or among the best sources. For example: If you are supporting a direct quotation,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the best source because the original document will be free of any errors or misquotations introduced by subsequent sources.。相關用戶堅持要移除的最高人民法院文件顯然完全切合這個說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8:47 (UTC)
那兩位已經是「慣犯」,在多個有關法輪功的條目中肆意採用原創研究的「第三方來源要求」(包括不僅限於原創研究「第三方來源」定義、混淆「獨立」與「第三方」、所謂「非中國大陸國家背景媒體接受資金只是民主國家預算作法」搞雙標、意圖否認維基相關說明頁原話為「您引述的《維基百科:獨立第三方來源》是一『輔助說明頁』」)進而直接刪除來源以及來源所寫的內容進行審查消除觀點[16][17][18],亦或是只在其所認為的「非第三方來源」後添加「{{需要第三方来源}}」模板或對來源的說明性文字例如[19][20][21][22],甚至在見其他編者未及時發現其破壞行為後再刪除來源和來源所寫觀點與內容。相關用戶多次因此發動編輯戰(甚至保護結束後又雙叒叕挑起事端)、WP:point甚至疑似「呼朋喚友」(參見「明慧網」 2013年7月26日 (五) 06:52‎- 2023年9月9日 (六) 13:56‎ 歷史記錄)。--MINQI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9:24 (UTC)

古拉不是德古拉

啊對對對,你刪去你所謂的偏頗詞句然後加入一大堆違反中立性的宣傳詞彙和政治隱語,好棒棒哦。你掛唄,反正出處不是我。
解釋?看你也2022年進入的維基編者大家庭,怎麼你的前輩,尤其是你滴反共、反中前輩沒給你「安利」過我?你沒讀過「WP:USER」?--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1 (UTC)
注意:你現在的言論已明顯非「認知不同」而已,而是明確表明自己是有非常有計劃的進行政治審查,並以此為傲。
你需要對此額外作出解釋--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1 (UTC)
「公總IP修改林秉樞維基百科 監理所臨時人員認了:出於好奇」,你不會也是出於好奇吧?--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5 (UTC)
你17歲與我有關嗎?我是你父親還是你的監護人?你現在在住院與我有關嗎?我是你的主治醫師還是你父母給你雇的護工?你有很多時間如何分配是你的事,你父母未能很好教育你去做時間管理也是你的家事,我沒有義務教育你。
你想說明什麼?花蓮縣政府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還是監理所契約服務員被處罰是民進黨甩鍋?--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23 (UTC)
請問我如何對你做出法律威脅?請列出明確的的本人完整「法律威脅」之句子。我完全沒必要理會你的離題內容,現在回復只是出於禮貌。--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24 (UTC)
啊對對對,@古拉不是德古拉那還是個不讀「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的。--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4 (UTC)
你繼續唄。反正3RR的是你。--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8 (UTC)
啊對對對,之前有位和你一樣。--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47 (UTC)
嗯,「典範長昭」。--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0 (UTC)

(:)回應舉報人完全是在隨心所欲的進行編輯與誹謗:

1.其於毛澤東條目以法廣批評為由刪除原有帶有可靠來源內容、加入大量負面評價內容(其自稱其編輯合理且非評價性)並且多次回退(>3)其他編者的反破壞編輯,儘管已有至少三位編者告知其此行為不當、理由不合理。
2.其要求本人解釋本人個人頁面內容,完全不知「WP:USER」所寫。
3.不知「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我自己刪除自己覺得的不當內容,被其用作攻擊點。
4.多次譏諷我、意圖誘使我作出不文明行為。例如:1 2
5.完全罔顧我是針對其行為而言(「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
6.在本頁有關其編輯戰的投訴中發表大量無關內容。
7.顛倒黑白,例如
a.我「解釋?看你也2022年進入的維基編者大家庭,怎麼你的前輩,尤其是你滴反共、反中前輩沒給你『安利』過我?你沒讀過『WP:USER』?」針對的是其要求「建議你先解釋一下自己的用戶頁」;
b.「X不X啊」在發出後的兩分鐘內就自行刪除。
8.完全不顧本版為「為處理『編輯爭議』」之布告板。

  總結:其作為2022年加入維基者,兩年的時間依舊如此為所欲為的違反「WP:CIV」「WP:DE」「WP:GAME」實屬不該。

PS:其行為令我想起某位。--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48 (UTC)
我就發下檢舉人的於此及其他處發言:
1.「同時頁面中明確表示了其作為親中共勢力的政治立場」
2.「加入一大堆違反中立性的宣傳詞彙和政治隱語,好棒哦,沒有人管得了呢,」
3.「建議你先解釋一下自己的用戶頁:」
4.「同時呢,這邊幫你貼上你剛剛匆忙刪掉的留言:」
5.「注意:你現在的言論已明顯非「認知不同」而已,而是明確表明自己是有非常有計劃的進行政治審查,並以此為傲 你需要對此額外作出解釋」
6.「我現在才17歲www,然後現在在醫院住院這樣,有很多時間」
7.「然後⋯⋯不小心,發現了一些非常有趣的東西呢」
8.「嗯,看起來在維基百科中,對中國共產黨相關條目的任何編輯都已經變成了禁忌」
9.「真誠而謙卑的感謝,你將中國的暴政強加在這裡,並示範了如何使用維基百科的制度,去破壞它本身」
10.「親中共(中國共產黨)編輯者持續進行破壞性編輯,反覆撤銷中立且建設性的貢獻,且沒有正當理由,對關鍵的中立性問題避而不談。這已經導致了嚴重的中立性問題和持續的編輯戰。」
11.「支持捏,高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大旗,講好中國故事,……唔⋯頭好痛」--MINQI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0:12 (UTC)
(~)補充
1.「為什麼你會覺得毛澤東的生平和他起的字,和蔣介石的字,李白的生平一樣重要?……」
2.「……」(此為其某次編輯摘要)
3.「如有必要,進一步的措施可能包括嚴格監控和可能的仲裁。」--MINQI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0:33 (UTC)
@MINQI建議您可以加上編輯差異會比較好,管理員就不用再去查是否屬實。如果以上編輯摘要皆屬實,有些確實不妥當且有違方針,如:「加入一大堆違反中立性的宣傳詞彙和政治隱語,好棒哦,沒有人管得了呢,」這明顯有譏諷的意思,Wikipedia:文明#其他不文明行為「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省略)」,有些我倒是覺得還好。--~~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09:52 (UTC)
感謝建議。目前來看暫不必須,且不想過多被此事糾纏。--MINQI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7:58 (UTC)

(※)注意:附上某不斷修改自己已被閱讀回復之前的原有版本以便存檔。--MINQI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0:57 (UTC)

(※)注意:為應對某位多次違反「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自己的意見」、破壞對話完整性以及避免可能的編輯戰,此處附上幾歷史頁面以正視聽(存檔):

1(某不斷修改自己已被閱讀回復之前的原有版本)
2(第三方編者整理排版後的版本)
3(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小修改之前的版本)
4(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13:08大量刪除自己發言之前的版本)
5(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13:08大量刪除自己發言後本人復原前的版本)--MINQI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7:30 (UTC)

  • 不需要再替我恢復控告了……我已經把所有留言全部刪掉撤回控告申請帳號消失

那些憂愁和深刻的幻想,已經沒辦法再次在我的體內湧起,那些美學和道德也逐漸凋零,深刻的記憶在變得模糊,內心的感受被慢慢侵蝕,連美學和自我都逐漸潰散……層層疊疊的問題不斷拉扯,完全無法下手,內心也沒有動力……甚至有一些衰老的感覺

其實,我只是內心有一些黑暗的感覺,想躲起來稍微休息一下。不小心來到了陌生的地方,遇到了很可怕的人。你對我一點都不重要,相互爭執的感覺好噁心,只是不斷接觸不好的情緒和信息,變得越來越普通和粗俗,失去了自己的溫柔與幻想,學會了非常糟糕的性格,麻木而混沌……

我以前一直都非常愛惜自己的世界,絕對不允許自己出現任何不好的念頭和狀態……不過,這種話怎麼說都好,其實已經沒辦法再回去了吧……突然消失了這麼久,性格也變得好惡劣,已經走了太遠的旅程,墮落了過於漫長的時間了……就這樣死掉,作為故事的結局也不錯

不要再恢復這些東西了あ さ か ぜ。
light wind.
2024年6月17日 (一) 12:30 (UTC)

@古拉不是德古拉君,雖然您最後的離去是不歡而散,但,這是您的抉擇,也是您自己的權益,個人選擇尊重,感謝您二年來的貢獻,無論好與壞,這些仍會成為您曾在此的軌跡或者印記,祝君現實生活一切順遂安好,也恭喜您不會被維基百科所束縛或者困惑...--薏仁將🍀 2024年6月22日 (六) 11:46 (UTC)

Matt Smith、Nkywvuong

而且從過去記錄可知,這樣維基霸凌和遊戲維基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28][29]

給管理員:此用戶似乎不太熟悉維基的方針,持續更改穩定版本的詞語而引發爭議(將台語台灣話改為台灣閩南語),並且不願聽取敝人的建議在討論頁尋求共識,上個月才因為這種3RR而被封禁,現在又故態復萌,希望管理員撥冗給予勸說,謝謝。關於於他提到的用戶框,並非敝人提刪的。還有其它幾個似是而非的指控,敝人就不一一回應了。--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1:17 (UTC)


不認同閣下的意見,就是不願尋求共識,閣下的帽子也扣的太大了吧!況且提出了意見,閣下也完全沒有要溝通的意思。Nkywvuong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6:44 (UTC)

向史公哲曰

  • 向史公哲曰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以「雙重標準」、「單一制國家不應該加入此類內容」等原創理由大規模刪除長期穩定版本內容,經善意提醒與警告後仍然反覆三次回退,故提報。具體刪除編輯見Special:Diff/83194079Special:Diff/83194147Special:Diff/83194165
  • 發現人:Sinet討論 2024年6月27日 (四) 17:20 (UTC)
    這就是鄙人的篡改,將雙重標準這四個字篡改成參照其他詞條對地方語言國名和注音系統國名,避免雙重標準。將單一制國家不應該加入此類內容篡改成單一制國家不應該效仿英國、歐盟等條目,加入地方語言國名、注音系統國名。給大規模刪除長期穩定版本內容這句話增加註解即地方語言國名、注音系統國名內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41 (UTC)
    我認為該用戶在提報中所指控本人的,破壞維基百科之事實,以及其出示的確鑿證據,都是確乎存在的。在該用戶提報過程中,我的破壞者本質已經暴露無遺。就今天這個機會,我在這裡表個態。修改prc條目時,我大量地破壞長期穩定內容,挑起編輯戰,篡改他人提報,在維基百科犯下了嚴重的錯誤。經過反省和思考,特別是在該用戶警告和提報的過程中,使我逐步認識到了我所犯錯誤的嚴重性。該用戶在提報中以大量的事實,確鑿的證據,充分說明我對維基百科的破壞行為是極為嚴重的,給維基百科的大量內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惡滔天。我是維基百科裡的延伸確認用戶,我近來犯下的錯誤估計是大量的,嚴重的,估計給維基百科造成了極為重大的損失。我認為我應該要在這裡向全體維基人謝罪。--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56 (UTC)
    額,沒有必要這樣。可以好好討論。--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8:18 (UTC)
    不論出於何原因,未經同意就修改他人發言是不禮貌的行為。--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44 (UTC)
    (:)回應:@Flyinet君,被提控方似乎已經對於您的提報坦承不諱,請問就目前現階段來說,您是否願意接受對方的致歉及坦承的錯誤?我個人看法是:對方既然已經認錯,那麼秉持友善推定原則精神,則應當從寬處理,那麼在此另外知會當事者@向史公哲曰君,請問您針對於本次提報的內容,用戶對於您的不適當的行為所指出的異議與合理質疑,請問您後續該如何改善呢?請思考過後再予以給出比較具體的回覆,謝謝。--薏仁將🍀 2024年6月28日 (五) 01:26 (UTC)
  • 針對於被提報用戶不適當的修改原提報內容一事已經明確的發送提醒通知給與對方,另外針對於編輯爭議的協商溝通重要性也附帶的在補充在提醒內,那麼有鑑於被提控用戶對於提報內容的坦承不諱,基於友善推定原則認為應從寬處理,另外當有爭議發生時,請當事雙方儘量維持理性文明的溝通,勿訴諸於情緒,也可互助客棧徵詢意見,甚至也可以參考爭議解決指引章節內容描述的方式,那麼本案將予以關閉薏仁將🍀 2024年6月28日 (五) 01:50 (UTC)
    感謝閣下的友愛編輯,然而本人認為本人在當時並沒有坦率的認錯,因為本人的行為有可能屬於下意識的被動攻擊行為,且本人採用的認罪書模板是王洪文於政治性審判上做出的最後陳述,可能體現了本人在潛意識層面的負面情緒。--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28 (UTC)
    我個人認為本人並沒有真正地對自己的錯誤供認不諱,所以本人以為閣下不必關閉話題。--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35 (UTC)
    我認為應當要引入更多參與中國主題條目編輯的資深用戶進入討論,以確認其對我個人的指控是否成立。因為據我觀察,此人對我的指控是極為誇張的,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本人雖然認錯,但仍以為其提報內容是有問題的,且我認為該用戶確實可能存在違反wp:own和wp:wl的行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40 (UTC)
    閣下指控我非常喜歡用自己定義的理由與標準對部分具有顯然建設性內容進行修改。然而條目的消歧義頁就寫了prc內容的敘述範圍,且依據閣下的原創觀點,什麼內容都放置於簡介,無疑會造成簡介內容過多,一些內容應當僅保留於章節內,這也是我親自發明的觀點嗎?最後,依據該用戶內容敘述,刪除內容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刪除內容意味著對條目本身的破壞。例如刪除prc是最富裕的開發中國家,這不正是"順應美帝國主義觀點"的破壞嗎?刪除prc背後的中國歷史悠久,文明昌盛,不正是順應"中國沒有歷史"之荒謬觀點的破壞嗎?我移除地方語言國名,不正是順應"中國是單一民族的極權國家,並不存在民族多元化"之荒謬觀點的破壞嗎?--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47 (UTC)
    通過該用戶的控訴,我頓時明白了:向史公哲曰黑手伸到哪裡,哪個條目的破壞就泛濫成災,prc條目的大量"建設性內容",被該用戶嚴重破壞……總之,向史公哲曰大搞破壞,陰謀挑起編輯戰,其罪惡累累,真可謂鐵證如山。--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53 (UTC)
    (!)意見:不對@向史公哲曰的編輯行為做出評價,僅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信息框是否要羅列「其他語言(包括拼音這一注音系統)」名稱發表意見。個人對「羅列其他語言」本身持(=)中立態度,但(-)傾向反對原先長期穩定版本的處理(我未曾參與該爭議,修訂歷史中作出的是針對其他細節的編輯),不過理由並非是@向史公哲曰的意見,而是我認為原版本同時違反了WP:中立WP:非原創研究,因為原本列舉那些語言並未有可靠來源說明「為什麼選取這些語言」,故構成原創研究、也違反WP:比重。若能根據某一標準(最簡單的,比如說「人民幣上的五種語言」,當然人民幣上的語言寫的是「中國人民銀行」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它可能相關性沒那麼強,可以討論選擇其他標準)羅列出對應的語言,我(+)傾向支持。對這一問題,除@向史公哲曰外,@Flyinet確實也應參與討論,另外同時邀請曾在相似問題(在蕉城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頂部選取圖片問題)提出過類似意見的@紅渡廚參與討論。至於提報者針對被提報者提出的行為問題,我不發表意見,還請@薏仁將等或管理員繼續處理,謝謝!--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24 (UTC)
    其實我的反對意見也近似於此,只是我對wp的掌握不夠深入,無力發表有效的反對意見。--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34 (UTC)
    若是這樣的話,在此建議您之後在編輯中可以多多根據WP:方針與指引(也可以引用WP:論述等)提出相關意見,尤其是被回退之後,否則確實更容易被認為是「原創理由」而不被認可。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幾乎所有編輯本身也都是出於WP:善意,其實很多時候可能只是沒有表達清楚自己的意見、或是未能選擇更好的表達方式,而與其他編者發生了爭議。冷靜一下,很多問題還是不難解決的!(對「羅列語言」這一問題,還請其他編者繼續發表意見。)--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58 (UTC)
    被提報人沒有興趣撤銷提報並達成和解,且疑似WP:ONEHANDGIVES,提報人建議本案維持開放狀態且儘快由管理員處理(補充@薏仁將君)。--Sinet討論 2024年6月28日 (五) 11:13 (UTC)
    針對@自由雨日閣下提出的關於編輯的評價,「原先長期穩定版本」的相關內容我一直作維護處理,本人觀點認為,該段內容具有一定的建設性,其列出的少數民族語言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較為常見少數民族語言或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語言,至於閣下所提出的「為什麼選取這些語言」的問題,該段內容首先只是以「其他語言中的名稱」作為title,而非提供了一個原創限定的範圍(比如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少數民族語言中的名稱」這樣的title),不涉及提出了一個「為什麼選取這些語言」的問題,其次其中的內容是可以根據語言一欄中的注釋被讀者理解的,其內容均屬於可供查證範疇並且符合維基百科標準上關於語言內容進行拓展的慣例,是否存在閣下所提到的WP:原創研究是基於特定推定而產生的問題,我認為其僅屬於有建設性的擴展內容。而關於閣下提到的中立與比重問題,還請閣下根據方針細則提出後續疑問。--Sinet討論 2024年6月28日 (五) 11:34 (UTC)
    看了你對自由雨日閣下的回覆,我只能說:我對你觸犯維基百科:OWN的推測是正確的。另外我以為,閣下這番言論無異於:以"自己定義的理由與標準"來維護一個存在爭議的編輯。--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1:48 (UTC)
    閣下應當給出一個充分可信、內容與相關知識相結合的理由,闡釋"羅列地方民族語言國名"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1:55 (UTC)
    請閣下明晰,本提報不是討論閣下的編輯是對是錯亦或我的維護行為是對是錯,而是閣下在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內觸發了WP:3RR而觸發的;如果閣下真的有心討論,在我第一次提醒與第三次警告時就應該在討論頁內發起討論以求得社群共識,而不是一味的使用自我定義的理由與標準去否定他人對你編輯行為的異議。其次,閣下所謂的推測本人觸犯所有權問題,我建議閣下還是理清所有權和維護行為差別後再來進行指控。--Sinet討論 2024年6月28日 (五) 11:58 (UTC)
    自稱是維護行為,實則還是換皮的wp:own。另外我倒是很佩服閣下拋開xx不談,直接扣帽子的行徑。最後,這裡說編輯爭議布告板,不是破壞布告板,編輯的內容爭議憑什麼不能於此討論?--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50 (UTC)
    閣下撤銷本人編輯的時候也沒有給出能夠證明內容理應存在的正當理由,反而打著維護的旗號搞wp:own,拿著"自我定義的理由"挑起編輯戰,阻止別人進行修改。你如果以根據WP:方針與指引(也可以引用WP:論述等)提出相關意見,那麼我自然沒有意見。但你沒有這麼做,你只是一邊扣人帽子,一邊搞wp:own,然後在提報時面對各類回答打太極。--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52 (UTC)
  • 既然被圈到了我也出來說兩句,上面二位的扯皮我實在沒興趣關心,我只說一下,我覺得在國名的地方加一些確有實際使用人口的該國少數民族語言沒什麼問題。改維基百科的內容,應該依照相應方針指引,再其次是共識,依照其他條目的做法來為自己的行為背書,不是合理的做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8日 (五) 13:41 (UTC)
  • 處理:
    「單一制國家」、「雙重標準」均非刪除內容的合理解釋。具體而言,我不清楚中共政權是否有如此多語言名稱並列之習慣?又是否可能涉及原創研究問題?畢竟中國大陸語言極多,是有特定幾種獲得承認?抑或「官方語言」就那幾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8日 (五) 14:14 (UTC)
    我也有同樣的疑問,我記得中國的官方語言只有漢語(港澳還有英語、葡萄牙語)。如果要放官方語言應該只放3種。如果要論少數民族語言,選取的標準是?@Flyinet閣下可以解釋一下native name里的那一欄語言的選取標準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25 (UTC)
    正如我之前的回覆所說,其實並沒有一套正式的選取標準,只是基於常見度所加入的建設性內容,目前被刪除的內容的語言我列一下給各位看看:
    1. 漢語拼音:中國大陸目前使用的注音系統
    2. 藏文:西藏自治區的官方語文
    3. 壯文: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官方語文
    4. 維吾爾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官方語文
    5. 滿文:並無官方語文地位(可在爭議解決後刪除)
    6. 蒙古文:內蒙古自治區的官方語文
    7. 朝鮮文: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長白朝鮮族自治縣的官方語文
    8. 哈薩克文: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官方語文
    9. 彝文:涼山彝族自治州的通行語文
    10. 英文及葡萄牙文: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語文
    大部分語言基本上屬於地方的官方語文或通行語文,並且除滿語外基本上覆蓋了中國大陸官方認定少數民族中人口占比較多的少數民族語言(見中國民族列表),同時覆蓋幾乎所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下官方使用的少數民族語言。--Sinet討論 2024年6月28日 (五) 15:12 (UTC)
    考慮到有人可能駁斥「官方語文」這一地位,中國大陸目前的「官方語言」認定法律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模糊之處,不過可參照《s: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有關語言的規定推定其官方地位。--Sinet討論 2024年6月28日 (五) 15:19 (UTC)
    依據閣下的觀點,美國應該增添夏威夷語的國名(夏威夷語是夏威夷州的官方語言)、20多種阿拉斯加土著語言的國名(阿拉斯加的官方語言有多種土著語)、薩摩亞語的國名(美屬薩摩亞的官方語言)、西班牙語的國名(波多黎各的官方語言和新墨西哥州的特殊法定語言)、蘇語的國名(南達科他州的官方語言)、查莫羅語的國名(關島和北馬里亞納群島的官方語言)、加羅林語的國名(北馬里亞納群島的官方語言)……然而事實上,所有語言的維基百科都沒有編輯這麼做。--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6 (UTC)
    更何況美國這些地方語言都是有地方法定地位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9 (UTC)
    其情況類似於英國條目。--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9 (UTC)
    啊對了,英國條目的其他語言也應該移除了,根據英維條目的內容顯示,英國的官方國名僅用英文書寫。縱觀整個維基百科,將地方語言國名列入的條目幾乎沒多少,且有幾個都集中於中維。--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12 (UTC)
    我個人覺得還是考慮國家層級的官方語言會好一些。地方層級的官方語言可能放在地方的條目就行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16 (UTC)
    看各位非當事方似乎也沒有決定性意見,故已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程序求得共識,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是否可以(應當)在國家類條目Infbox的Native參數中添加地方法定或通行語文名稱的問題--Sinet討論 2024年6月28日 (五) 16:57 (UTC)
    @微腫頭龍: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官方語言,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普通話條目、官方語言條目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05 (UTC)
    漢語算是中國事實上的官方語言吧,就好像英語就是美國事實上的官方語言。--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23:53 (UTC)
  • 關於具體寫哪種語言上去,我提個建議吧,按照人民幣上面使用的那幾種語言來定,如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8日 (五) 16:47 (UTC)
    被提報人已經開始刪除英國條目中的類似內容了,僅在本提報頁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估計也沒法限制被提報人決意繞過共識以自我觀點進行編輯了。--Sinet討論 2024年6月28日 (五) 17:01 (UTC)
    被提告人真是太可惡了,居然引用英維的英國條目破壞中維的英國條目,建議趕緊去破壞布告板提告他,限制他編輯()。--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22 (UTC)
    這不正是我前面提的建議嗎()不過其實還是有一定的「原創研究」在的,畢竟人民幣上用五種語言寫「中國人民銀行」和「用其他語言寫國名」還是隔了一層距離,不過相比Sinet的版本我會明顯更認為其離非原創研究和合理比重更近一步。--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14 (UTC)
    原先版本也不是我的版本,我只是反對刪除一大段有建設性且確實有可能對讀者有幫助的內容,至於版本的納入標準或者版本的好壞我作為維護者的角度而言持開放式態度。--Sinet討論 2024年6月28日 (五) 17:15 (UTC)
    "有建設性且確實有可能對讀者有幫助的內容"--指類似"prc的國家格言是為人民服務"的原創研究。--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2:18 (UTC)
    抱歉,這裡的留言太多,看著看著就忘了,確實是你的建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9日 (六) 02:55 (UTC)
    請問按照人民幣上的語言是基於什麼原則?沒有被放入的彝文、朝鮮文、哈薩克文是不配還是什麼。--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0:01 (UTC)
    我並不是說「寫哪些語言」參考人民幣是非常合理的選擇,只是強調「應該選擇某一標準」,而不是原版本無標準的情況。(人民幣上的語言是如何選取的,可參看《國家符號語境下的民族團結——以人民幣發行演變為中心》等文章。)至於「彝文、朝鮮文、哈薩克文沒有放入」是不是「不配」,則完全是扣帽子型的原創研究;我也可以問,為什麼侗語、仡佬語、白語「不配」列入原版本?盲文、手語沒有列入原版本,是不是說明不照顧殘疾人的語言文字?(雖然盲文事實上幾乎無作用,但它也是視覺上可辨識形態的文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2:49 (UTC)
    基於什麼原則。。。。還能基於什麼原則,當然是基於不能原創研究的原則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9日 (六) 02:51 (UTC)
    @自由雨日红渡厨我只是想說為什麼選擇人民幣上的語言而不選其他標準。並沒有扣帽子。選擇人民幣有什麼合理性嗎?「標準」也不能定得毫無理由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4:29 (UTC)
    請你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上面寫的很清楚,是建議,不是逼著社群非要選擇此種標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9日 (六) 05:18 (UTC)
    我有說你逼大家嗎?哪裡曲解了?我只是對你的建議提出疑問。另外說一下這件事好像也很難有一個標準,反正現在我想不出有什麼合理的標準。--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6:24 (UTC)

(※)注意,被提報用戶的Special:Diff/83207402此種行為已然構成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請雙方當事人保持克制。———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9日 (六) 03: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