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标准

一点建议 编辑

在良好组织里面应该加上一点列表的可扩展性,就是这个列表比较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补充新的内容,而且格式不需要做大的调整。比如现在的第三届香港立法会#委员会这个列表按年分列,现在还好说,如果十年之后这个表得变的多宽啊,这种格式的列表应该避免。--lvlLll2cl3rl3l~ |留言 15:29 2006年11月13日 (UTC)

特色列表标准 编辑

参见维基百科:特色列表评选/佛罗里达州降雪。揭示了现时维基百科:特色列表标准已有多年没有更新,可能有不足之处,需要修订。参考英语维基的相关内容后,建议初稿如下,请讨论。

一个特色列表应该是维基百科最佳作品的典范。其讨论的主题应适合以列表形式呈现,此外,它还应该与所有的维基百科条目一样,符合我们的方针与指引(尤其是命名常规中立的观点非原创研究可供查证列明来源可靠来源生者传记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同时,它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和要求:
  1. 行文:既专业,又深入浅出。
  2. 序言章节:序言章节简明扼要的概述该列表的主题和范围,并能够吸引用户来研究这个主题。可为读者说明列表的格式安排等,以方便检索。
  3. 全面
    1. 在列表所界定的范围中,应该包含所有主要的项目,甚至是所有的项目,并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与项目有关的条目。同时,应适当地加入注释,提供有用和适当的项目信息。
    2. 符合列表的要求;不违反内容分歧的要求,不应重复其他条目的内容,并且有独立成条目的需要而不适合并入其他相关条目。
  4. 组织:一个有用的列表必须是经过精心的组织,便于检索,并且带有适当的章节安排和排序功能。
  5. 格式:符合格式手册以及相关专题的标准。同时:
    1. 悦目的排版:适当使用文字排版、格式、表格和颜色;红链项目的数量尽量少。
    2. 媒体文件:如果有适合主题的图片和其他媒体文件,那么应该有简明扼要的题注,并且符合版权要求
  6. 稳定:列表上的内容不会导致发生编辑战,而且内容也不会经常发生大的变化(对破坏的回退以及根据读者建议所作出的修改除外)。

--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02 (UTC)回复

赞同,列表不是只有导航有已有条目这一种。另外WIAFA和WIAGA都是n年前订的,现在也该改改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6月19日 (三) 04:15 (UTC)回复
这个修订的目的是为了使得维基百科:特色列表评选/佛罗里达州降雪中的条目符合列表标准还是如何?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23 (UTC)回复
赶不及吧。那个投票2013年6月23日完,这里讨论起码1周。--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32 (UTC)回复
不是说该评选。就佛罗里达州降雪这个条目而言,阁下认为修改标准后这个条目是否应该符合列表标准?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43 (UTC)回复
没有详细看过该条目。只是看到其讨论,于是看看WP:WIAFL,原来多年没有更新,而当初应该是从英文维基来的。既然这些年来英文那边做了不少改动,我想我们可以借镜。仅此而已。--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47 (UTC)回复
做修订总要有个方向。标准文字中哪些文段叙述得不好,或是哪些标准太松了还是太严了,该往哪个方向修改总得有个预设。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51 (UTC)回复
赞同。不知为何,很多用户都喜欢建立列表,但这些列表往往只是半完成品,可以轻易被分类所取缔,个人认为这是浪费维基资源,而且严重降低维基质素。--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19日 (三) 04:31 (UTC)回复
赞同,大量蓝链这项标准不知道可不可以移除,列表的重点在于呈现一系列资料的共通性,而不是他外连的条目有多少。--B2322858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8:52 (UTC)回复

  说明Wikipedia:特色列表标准自从2006年从英文翻译过来后,没有进行过重大修订。现时版本与英文维基那边有较大差异。有鉴于此,上面提出的草稿,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现时版本[1]。整体来说,最大的分别应该是移除了“列表应该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与该主题有关的条目”这个要求。经过多年来的修订,英语维基那边似乎已取消了这个条件;从英语维基的特色列表得知,特色列表内的项目不一定是条目,如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等等。--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5:58 (UTC)回复

(&)建议修改“红链项目的数量尽量少”为“建议将绿链项目替换红链”。在下窃以为绿链项目使得以后的编辑成为目的性,且未减损条目的可读性和可查力,不宜当做限制特色列表(及条目)的要求。--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6月19日 (三) 09:56 (UTC)回复
以这样的标准,之前的Q后面不接U的英文单字列表也因为中文维基百科FL的标准而选不上。--PORTALandPORTAL2Rocks到同行评审的捷径 2013年6月19日 (三) 14:05 (UTC)回复
(!)意见既然把特色列表放在特色条目的位置,那么要求应当适当提高一些吧?要不写一个特色列表也许还不如优秀条目难度大,却放在那么醒目的地方,是不是不太好?——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6月19日 (三) 15:50 (UTC)回复
相比起“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各自有显著篇幅的字段和图文并茂,“特色列表”只有文字连结,并不特别醒目。而且也要经过社群评选把关,当选门槛(8票)比优良条目(6票)为高。--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19:32 (UTC)回复
绿链取代红链,只是掩耳盗铃而已。实际还是没有条目。列表本身就是对某范围主题的索引,那么该范围主题自然应该存在,而不是点过去没有,或者点过去却是其他语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0日 (四) 01:51 (UTC)回复
  • 列表条目(List articles)没错是对某范围主题的索引,但如果因为其项目不能成为独立条目而否定它是列表条目,个人觉得这样的定义未免太狭窄。英语维基列出了不同种类的列表条目,包括:词汇表、条目索引、书目、唱片列表、时间轴、词源列表、同名事物列表、动态列表。虽不是说要全盘照抄,但可以作为更新列表条目定义的参考(“关于一个领域的主题条目链接的列表,例如人物或者地点的列表”)。--Gakmo留言2013年6月20日 (四) 07:45 (UTC)回复
首先要明确的是争议焦点是:点列是否属于列表。如果作者只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将一些上下没有归类的内容点列出来,是否能达到“精心的组织,便于检索,并且带有适当的章节安排和排序功能”的要求?乌拉跨氪 2013年6月20日 (四) 07:59 (UTC)回复
使用表格来表达资料较使用点列来得公整。以佛罗里达州降雪为例,当中的点列资料其实也可以透过表格的格式表达(可分为降雪日期、降雪范围和降雪情况三栏),故本人我不到这个列表必须以点列的方式参选特色列表评选的理由。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20日 (四) 13:04 (UTC)回复
其实特色列表不应该太严格只限制某个格式的列表参选,如时间线: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或奖项Arthur_C._Clarke_Award技术上来说都包括在FL的范畴里。--PORTALandPORTAL2Rocks到同行评审的捷径 2013年6月20日 (四) 14:39 (UTC)回复
起码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Arthur_C._Clarke_Award都是列表,而不是点列。乌拉跨氪 2013年6月20日 (四) 16:36 (UTC)回复
真没想到我一个条目居然带来这么大的讨论(我是不是应该先找个角落把门关起来大呼几声激动一把?),我觉得我这个降雪的条目不能特表就不能吧,也没什么,但是个人认为现有的标准会阻碍多种类型条目的共同发展,个人还是赞同保持“大量蓝链”的标准,不过像这种标准建议细节说明,比如说,至少达到百分之多少以上,重复的不算之类。不过我这新人知道什么……还是老老实实去写条目吧……最后说句不相干的,考虑他人创建条目的动机是最没有意义的事。有人创建或是扩充条目,这才是有意义的事。--ALIEN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07:38 (UTC)回复

为免使讨论过于分散,(&)建议集中讨论更新特色列表标准。对本讨论串顶部的框框内草稿作出红字的更改,补回“某个主题的列表应该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与该主题有关的条目”的要求,但对此要求作出修订以作澄清(即改为“在列表所界定的范围中,应该包含所有主要的项目,甚至是所有的项目,并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与项目有关的条目”),这是因应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见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科学出版物列表。--Gakmo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7:24 (UTC)回复

恰恰相反,修改特色列表的标准的前提是厘清什么是列表。想必在列表的定义上达成共识之后WIAFL问题将迎刃而解。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6月22日 (六) 11:40 (UTC)回复

例如List_of_Shetland_islands这个条目在英文维百是FA,但是却有3/4不是一般的列表,大部分都是条列式。依你们这样的标准,恐怕比佛罗里达州降雪还糟。--十四任博士到同行评审的捷径 2013年6月26日 (三) 13:32 (UTC) 回复

提议更新中文维基百科对特色列表的定义 编辑

初始议题 编辑

目前“点列式”条目在英文维基百科已被纳入特色列表的范畴,但依据中文维基百科的相关标准,仅有“表格式”条目方能算作特色列表。因此,当“点列式”条目在中文维基得到提名特色列表时,一些资深维基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一方面,类似质疑的善意出发点毋庸置疑,且遵循既定的特色列表标准并无不妥。但另一方面,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维基人贡献的方式与之作品的定义准确度。可能会有少数维基人认为这是为了特定(甚至是个别)贡献者而发起的提议,但在下需要说明的是,贡献不分多寡。写一个10万字节的条目与修正一个1字节的标点,在本质上均属于贡献。特色内容定义的准确化不单为积极贡献者提供方便,恐怕也是对社群诸君、对各语言维基相互协调性的尊重。

所以本议题的重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则是:将点列内容纳入中文维基的特色列表标准,使之与英文维基相呼应。

在下窃以为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既然先前各方针均有增订,特色列表方面也理应与时俱进。规则应朝着积极的方向为社群内的有益贡献作出改变,而非为维基人的贡献制造困难。加之,如果这个问题今天不解决,未来早晚都会积累更多疑问。综上,议题先放在这里,中英维基在特色列表定义之细节上的不同,在下还未有深刻认识,故而其它细节如有可能还请这一提案的支持者补充。此外,在下属于那种老新人,在社群呆了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方针版这里也是首次发起议题,如有考虑不周之处,请海涵。多谢关注。--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5 (UTC)回复

讨论区 编辑

投票区 编辑

无论支持抑或反对,都感谢您的宝贵意见。--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8 (UTC)回复

支持 编辑

  1. (+)支持先投为敬--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5:17 (UTC)回复
  2. (+)支持:想不到让Qazwsaedx君抢了沙发。XD--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20 (UTC)回复
  3. (+)支持:说明一下:目前的特色列表标准是翻译自多年前的英文标准,但多年后英文已有显著变化。之前有用户User:Mass Bingo已经翻译了英文版的作为更新,但之前未提交社群讨论,因此无效。他翻译的版本在这里。另外,这种列表主要是指包括Wikipedia:独立列表(要不是User:Lssrn45告诉我,我也不知道这个……)。--6+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5:27 (UTC)回复
  4. (+)支持--ZLC.lclc 2014年7月14日 (一) 23:43 (UTC)回复
  5. (+)支持--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5:47 (UTC)回复
  6. (+)支持,在这里投票有效吗……--Zetifre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42 (UTC)回复
  7. (+)支持--Wolfch (留言)-DC12, 基础条目 2014年7月21日 (一) 00:21 (UTC)回复
  8. (+)支持-- 喵虎Like Lemon +1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6 (UTC)回复
  9. (+)支持:同意-Peter Yeung 讨论·贡献·报告 2014年8月6日 (三) 11:04 (UTC)回复

反对 编辑

中立 编辑

针对投票本身的意见 编辑

回楼楼楼上的Zetifree君:@Zetifree虽然投票的重要性在目前阶段没有那么大,但可以体现大家对这一议题的认同。这样的话,接下来着手修订时可能会方便一些:)--Kou Dou 2014年7月16日 (三) 10:44 (UTC)回复

其它 编辑

没有反对意见的话,请更新特表标准及相应列表标准定义文字(根据达师的提议)。--6+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5:33 (UTC)回复

列表的形式

列表可以独立作为条目存在,或者作为章节嵌入条目中:

  • 独立列表或连结列表,是关于一个领域的主题条目链接的列表,例如人物或者地点的列表,亦包括符合维基百科:独立列表的条目
  • 嵌入列表则是对解释一个主题其作用的举例型列表,比如“参见”列表,“比较”列表,“参考文献”列表等,不能单独构成条目。

以上--Gakmo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16:27 (UTC)回复

征求对特色列表标准的意见 编辑

根据当今维基百科:特色列表标准:“视觉吸引力。它合适的使用了文字布局、格式、表格和颜色;并将红色连结比例控制在最小。”

请大家仔细读这一项规定。它是说,红色链接的比例“控制在最小”,在这里的意思是,红链对读者来说可能视觉上没那么好。换句话说,把红链换成绿链或其它颜色,或者直接删掉链接,不就解决问题了吗?

如果您对当今标准不认同,想回到之前的标准,那就是:红不红链非常重要,只要有大量无条目的链接(即红链、绿链,什么都行),就不能成为特色列表。

我本身认为应该修改“标准”,废除以“红链”来衡量标准,大家认为呢?

含有大量无条目的链接(红链)不能成为特色列表 编辑

如果您同意“大量红链”作为{{noFL}}理由,请在这里发表看法。
  • (+)支持,红链不是影响视觉,而是直接影响列表的作用。列表好比骨架,一个骨架上一块肌肉也没有,或者只有几块阴惨惨的挂在那里,那就是骷髅或腐尸,而不是美人儿。我实在不敢相信这么简单的道理居然还要拿出来讨论--综合症与一万年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01:39 (UTC)回复
  • (+)支持,列表是一种索引,索引给出的条目没有内容,或者不是中文版的条目,那么索引的目的也就失去了。所以我认为红链也好,绿链也好,都应该尽可能少,但是为了避免红链或绿链,故意不链接也不对,除非所列项目没有必要单独建立条目,否则就应该加上链接,实事求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3日 (三) 02:14 (UTC)回复
  • (+)支持:太多缺乏对应条目的链接,会削弱列表作为索引的功用。然而以美观原因限制“红链”却毫无道理:它既不影响文字清晰度,又不像“绿链”的popup一样碍眼。建议简单地修改语句即可,把“几乎全部项目均有对应条目”作为审核标准。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4年12月3日 (三) 07:02 (UTC)回复
  • (+)支持,列表的功能是引索。可以存在少量红链以刺激创建条目,但不应列表作为拓荒的指引。因为在拓荒创建条目过程中,条目名可能发生大幅变化,使得实际上存在该条目,而条目中显示为红链。乌拉跨氪 2014年12月6日 (六) 13:59 (UTC)回复
  • (+)支持:对这样的问题还会有疑问,以及现任印度首席部长列表这样的条目都能成为特色列表感到羞耻。连相应条目没有都可以,那任何一个列表都可以是特色列表,这“特色”两字简直就是丢人现眼。--7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03:00 (UTC)回复
  • (+)支持:我会说,算作特色列表基本应当90%以上的主要连结都要是蓝键,这样才好,始终列表来说,这些连结才是最有用的东西,一个好列表不可能达不到这要求。至于有说列表红键有助补充新条目,事实上没有人表示列表不可以有大量红键录键,针对的只是“特色列表”。我对于优特的这些东西毫不着重,一个列表若能列出所要列之事物(如某国君主列表列出某国所有的君主,XX国家列表列出所有合符XX定义之国家,并列明来源),而满表之蓝键中都至少能提供充足资讯,那已经非常好了,它是否拥有特色列表的虚名实在不重要。只是既然这些东西会长期轮流放到首页,即使蓝键中只管有最基本的资料也是必须的。更好是先有一个简单的红列表,然后编者(们)完成所有相关的连结条目,从而将红列表修改为蓝列表,再经过修整后作为整个工程的结束。我认为一个列出所有但一片红的列表,导引编者们去加入新条目是极好的,但放到首页给其他人看就罢了。--Eartheater留言2014年12月15日 (一) 06:49 (UTC)回复

链接有无对应条目并不影响特色列表标准 编辑

如果您认为链接有无对应条目,不应该影响标准,请在这里发表看法。

其它意见 编辑

这个讨论的一个基本事实存在问题:并没有“之前的标准”,特色列表一直都是要求不要红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3日 (三) 02:19 (UTC)回复
(:)回应:我已经对Wikipedia:特色列表标准根据建议做了修改。如果大家有异议或进一步的意见欢迎提出。--HYH.124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05:54 (UTC)回复
那这样是不是也要增加“大量绿链”这个标准?因为对大部分读者来说,实际上二者是一码事。--浅蓝雪 2014年12月5日 (五) 22:52 (UTC)回复
所谓“绿链”就等于无对应条目的链接,这点我已经考虑在内了。--HYH.124(对话页 | 用户贡献2014年12月10日 (三) 03:21 (UTC)回复

建议更新Wikipedia:特色列表标准关于红色连结的内容 编辑

Wikipedia:特色列表标准中第5点“风格”一项中列明“(a)视觉吸引力。它合适地使用文本布局、格式化、表格和颜色;并且把红色连结的比例降至最少。”建议将之改为“并且把红色连结和绿色连结的比例降至最少”。(虽然这条的原意我也看不太懂)-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2:36 (UTC)回复

同意修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4 (UTC)回复
没人讨论的样子,那就公告到2月7日吧。如果那时仍未有其他意见就视为通过。--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4 (UTC)回复
@Temp3600我想再改一改。建议将之改为“并且把红色连结和跨语言链接的比例降至最少”。-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8日 (日) 02:43 (UTC)回复
改得好。--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51 (UTC)回复
(-)反对。相较于红链,绿链代表这个链接是有内容的。--冰心相谈室✉ 2018年1月29日 (一) 11:33 (UTC)回复
哦,这个是要配合下面红绿连之争的胜方而做的配套。如果绿连优先,那这边就会依着改,如果红连保持现有地位,倒是不用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3:55 (UTC)回复
= =绿连也不是蓝连啊……-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20 (UTC)回复

(~)补充:既然有人反对,就不妨说多一点。这次修改的是“风格”一项中列明“(a)视觉吸引力”,基本上(我猜)颜色上所有不是(默认为)蓝色的连结均应在规限以内。还有绿连在手机版上会显示为红色。个人认为。@Temp3600因此,跟下面的红绿之争无关。@Iceheart有内容也好没有内容也好都跟“风格”没关系。-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32 (UTC)回复

唉呀说错了。依hiJK910君的解释才正确。--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35 (UTC)回复

《特色列表标准》可能过严 编辑

Wikipedia:特色列表标准中第5点“风格”一项中列明“(a)视觉吸引力。它合适地使用文本布局、格式化、表格和颜色;并且把红色连结的比例降至最少。”而据我理解,“跨语言链接(绿色)”属于“红色连结”的一类。我认为现阶段我们应该考虑不把绿链当成红链,而改为把它当成介乎蓝链与红链之间的一类,以免一些高质素的列表被拒之门外。当然,为免大量(近乎)全绿链的列表都轻易地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我建议为绿链另外设置一个规限:“跨语言链接”不被视为“红色连结”,但不得占列表的主要部分的一半以上。不知道大家有何意见?在此延请ATHijk910JarodalienShizhaoTemp3600Walter Grassroot诸位参与讨论。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06:54 (UTC)回复

大部分没有中文条目的列表,索引的意义已经失去了很多,又怎能称为特色?如果有优良列表的话,这个建议倒是可以(甚至还过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9日 (五) 08:22 (UTC)回复
那其实我把列表内所有的绿链移除了,是符合FL了,但不见得列表实际上有何特色之处。“跨语言链接”不得占列表的主要部分的一半以上,已经能确保蓝链占大多数。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12:19 (UTC)回复
这种情况的红链/绿链,可能是过度链接(非列表主项,或者过于细节,比如具体书目、歌曲的条目),也可能是所列主内容的条目缺乏。如果一个列表有近半(比如三分之一)是红链/绿链,有损版式和便利性。如果要做豁免,我建议“不占主要内容的三分之一以上”;就“主要内容”,我认为限定为“次一级内容”比较好,比如“XXX专辑列表”的专辑不能太多是红或绿链(未解决移除链接则达标问题),而专辑中的歌曲或者其他无关内容标成绿链不做干涉(但这的确影响无小工具读者的阅读体验)。另,Wikipedia_talk:特色列表标准对此有过几次讨论,未得共识;Wikipedia:特色列表标准目前是信息页,效力模糊。--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6:55 (UTC)回复
@YFdyh000“不得占三分之一以上”可接受。其实我们可以考虑以后以“列表消红”为动员令主题,那样FL的数量可以在不影响素质的情况下增加,抵消过多台风FA的问题(FA和FL是同一栏展示的)。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01:11 (UTC)回复
并不严格。绿色链接是一种妥协,主要目的应该是供编者而非读者使用(虽然目前两者兼有)。在没有小工具的情况下,绿链就是红链。--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1:41 (UTC)回复
见上。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12:19 (UTC)回复
在下愚见,目前的标准很适当,并不严格。若按照这种建议标准,难道把坎特伯雷大主教列表这个列表条目所列举的大主教传记条目创建一半,再弄出一半的绿链,就可以评选特色列表了?Nicoladown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5:41 (UTC)回复
特色列表好像并未要求所列内容有条目,所以移除绿链反而符合标准的情况是存在的。--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6:55 (UTC)回复
那要如何解决?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01:11 (UTC)回复
记得大概是七年前,曾经和书生争议过此事,当时好像是明朝七卿年表。当时我主张特色列表是不需要考虑红链与否,本身天然地具备导航意义。但后来几年确实觉得蓝链比重较多,条目的导航和指导意义会更为清晰,这一方面让我深感书生的见识确实经得起时间考验,另一方也促使过我更深感维基条目的匮乏。所以就此事,我觉得原先的共识无需推翻。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0:10 (UTC)回复

为典范条目/特色列表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之规定 编辑

(原标题:典范条目标准-即时不合标准,现标题由 Arronwan 更改)

方才前去路过一下典范条目评选,看见一位用户的留言,故此前来好久没来的客栈进行提案。

现时优良条目设有GAFAIL制度,可以将一些明显不符合标准的条目表示“快速不合标准”并以此关闭评选。我的提案则是根据此项规定,建议设置FAFAIL制度,比照GAFAIL,允许对“快速不合标准”的条目进行同等处置。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在评选之前:一篇条目可以,但不是一定,在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判定为不合标准(称为快速不合标准)

  1. 与四个典范条目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四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条目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以上。玮玮✉️ 2020年7月1日 (三) 12:18 (UTC)回复

代修正笔误。初步(✓)同意提案,并提出FL版本如下: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在评选之前:一篇列表可以,但不是一定,在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判定为不合标准(称为快速不合标准)

  1. 与六个特色列表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六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列表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以上。Arronwan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4日 (六) 08:06 (UTC)回复
(+)支持:理应有相同制度。--【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7月4日 (六) 14:38 (UTC)回复
和平至上说到“相同制度”,其实我打算把一个FA制度也引入到GA和FL,不过先讨论这个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5日 (日) 02:33 (UTC)回复
(+)支持:当然应该有相关制度。--悔晚齋臆語2020年7月5日 (日) 02:52 (UTC)回复
(+)支持(话说现在没有FAFAIL不就是我当时说的么)。还请Sanmosa赐教你要把FA的什么引入GA和FL。--Super Wang庆祝特区国安法顺利实施🇭🇰🇨🇳 2020年7月5日 (日) 11:47 (UTC)回复
我打算引入不符合标准的票数应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18 (UTC)回复
第一条的裁断带主观性,执行易起争议。其余无异议。--无聊龙·留言·贡献 2020年7月6日 (一) 04:37 (UTC)回复
Temp3600无聊龙这恐怕并不是很好的反对理由。GAFAIL现在就是这样处理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43 (UTC)回复
我说一说FAFAIL及FLFAIL的第1款如何运作吧:FLCR第5A款规定特色列表要“把红色连结的比例降至最少”,因此如果可以目测大量红色连结在列表内,就适用此款。此外,FACR第2A款及FLCR第2款分别规定典范条目和特色列表要“总结了主题,并为读者准备了后续部分的摘要”和“有一个引人入胜的序言,介绍主题并定义范围和纳入标准”,因此如果可以目测序言长度不足,也适用此款。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52 (UTC)回复
很多时候“扰乱性提名”正是不符合任何一条标准的。以前DYK就经常有这种事。--Super Wang庆祝特区国安法顺利实施🇭🇰🇨🇳 2020年7月6日 (一) 12:43 (UTC)回复
这规定没有可能杜绝所有不合规的提名,我是希望以此先过滤一部分,更多的是需要依靠常识断定。玮玮✉️ 2020年7月12日 (日) 13:20 (UTC)回复
同意。--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15日 (三) 12:21 (UTC)回复
原则支持,惟提议更改第二款,因如果使用的是侵犯版权的多媒体内容,移除即可解决,不至于达到即时不合标准的地步。若不更改第二款恕在下(-)反对。—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16日 (四) 10:50 (UTC)回复
我认为,多媒体内容侵权实质上是“链接”到了侵权内容。尽管可在移除后立刻解决,但加入相关内容显然会让条目不符合标准。可以考虑加入条款:在移除侵权的多媒体内容后,可快速恢复评选,并补上暂时关闭讨论这段时间。--痛心疾首 2020年7月18日 (六) 05:07 (UTC)回复
一关一开,中维社群的脱裤子放屁又上升到了新的高度—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2日 (三) 12:53 (UTC)回复
我认为送条目到GA、FA和FL的人有责任在送到评选页面前先检查侵权的可能性,并应该在移除侵权内容后才送到评选页面。(换言之,如果我按照第二款关闭了评选,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应该重新来一次评选期,而非“重开”。这应该不受“相隔30日”所限,因为不是一般的评选结束方法。)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10:36 (UTC)回复
(=)中立,应该要增加FA和FL有可能互相矛盾的问题做条文补充(例如FL提名的土星的卫星这个条目/列表),不过就会导致FA/FL内容可能爱审不审的就是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7月23日 (四) 05:12 (UTC)回复
感觉苏州说的是另一回事。不过作为FL候选的话,起码文中得有至少一个表格吧。--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24日 (五) 10:10 (UTC)回复
其实还可以说应该要在FL增加“连结颜色规范”,规定不能有绿连。为什么FL标准根本也没提到连结可否用红色,不能用绿色,却要一直说FL评选不能用绿连?那如果没有规范FL的话,那么是否也是“即时不合标准”呢?最后会否导致说审查前必须看看文章是否还有绿连,否则就算净支持票有达标也视同没过?种种问题仅不想说而已,因为说了话问题将一堆,也可能得讨论很久。--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6:43 (UTC)回复
有的人喜欢红链,有的人喜欢绿链,个人喜好不能上升为社群共识。除非这人是威尔士。--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26日 (日) 01:53 (UTC)回复
注意到WP:GAC页有“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一节,其中规定“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WP:FAC中也有相同语言,这与本提案第二条精神相抵触,请@ArronwanSanmosa等同仁商议择一修改—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8日 (二) 13:44 (UTC)回复
Rowingbohe依我的理解,“参选时”指的是提名到评选页面以后(例如有人在评选期间加入了侵权文字之类的),然而这条是处理提名到评选页面以前(“参选前”)就存在的侵权内容,因此不存在任何形式上或精神上的抵触。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14:27 (UTC)回复
评选前一秒加入和评选后一秒加入貌似没有什么区别。—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9日 (三) 14:43 (UTC)回复
话说也没听过哪个评选用到这个机制过  囧rz...,所以这个“侵犯版权”机制个人认为废除也没差,包含GA评选亦同照废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早前用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8:51 (UTC)回复
貌似没有,但实际上有,权责上已经有不同。评选前一秒加入是编者检查不慎,评选后一秒加入则非编者之过。不过,如果那些内容是编者自己加的,就另作别论。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8:51 (UTC)回复
(&)建议:上述条文的第1条、第4条省略主词“它”,另两条则不省略主词,能否统一?这样阅读起来比较整齐且又不曲解原意。-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8月1日 (六) 09:08 (UTC)回复
改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47 (UTC)回复
FL的连结颜色问题还是应该要限制只能是蓝色,不然FL评选只会执著于“连结颜色”。请问意见为何?如果FL规则也没有要规范连结颜色限制的问题,那么以后FL投反对票写说一堆红连/绿连是否应该算无效票?这样只会造成移动评选的一大负担。--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6:55 (UTC)回复
绿色连结视同红色连结。计算连结比例时,应仅取决于列表主项目。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48 (UTC)回复

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编辑

(前次讨论位于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为典范条目/特色列表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之规定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7 (UTC)回复

现重新提出为典范条目评选与特色列表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典范条目评选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一篇条目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

  1. 与四个典范条目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四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条目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特色列表评选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一篇列表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

  1. 与六个特色列表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六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列表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7 (UTC)回复

稍后,我会就现行的优良条目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与上方的两个提案拟定实施细则,以便编者日后落实执行相关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条款。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02 (UTC)回复
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1. 凡某条目或列表在进行某优特内容评选时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该优特内容评选即告无效。
  2. 任何编者均可按一般的落选程序关闭无效评选提名,惟在结案时应说明该条目或列表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相关条款,而无需说明当时的票数分布。
  3. 各优特内容评选应遵照“上一次有效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可重复提名”的规定,而由于依照各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关闭的优特内容评选为无效评选,因此相关条目或列表在修正相关问题后,如当时已与上一次有效评选相隔超过30天,对相关条目或列表的提名仍为有效。如条目或列表此前并无进行有效评选,编者则可随时对相关条目或列表进行提名。
  4. 如果在编者未及按上述第2条关闭相关提名前,相关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条目或列表已不再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则该优特内容评选仍为有效,不受上述第1条的规定影响。
  5. 一切优特内容重审不适用即时不合标准规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14 (UTC)回复

占位,等一个“评选期间把侵权内容删掉了就不满足即时不合标准”的说法。--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3日 (一) 09:02 (UTC)回复
先答这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好了:请与关闭者斗手快。关闭者没义务代为移除侵权内容,有需要时还可以提侵权验证。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第3款已给予相关条目优待。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13:55 (UTC)回复
斗手快,   --三万光年 Talk回复请ping我 2020年11月23日 (一) 14:16 (UTC)回复
关于四点快速不符合标准的条件中的1、3、4点有疑问:
  1. 关于第1点,如何处理对何为“较大差距”有争议时的情形,如经讨论解决那么讨论期限如何;如经讨论共识没有“较大差距”,评选期限如何计算,如果讨论期间不计入评选期则是否变相延长了评选的讨论和曝光时间,如果记入评选期是否缩短占用了评选期;更进一步说,如采用此类限期内讨论条目质量的模式来解决争议是否本身就是一种评选活动,因而不必专门快速关闭而是直接让评选继续听取意见决定当选或落选即可;最后,如不采用讨论模式则是否有其他模式解决争议;
  2. 关于第3、4点,是否要表达的意思是提名时仍挂有维护模板(第3条)、处于编辑战中(第4条)才符合快速关闭的要件,如是,则目前版本阐述是否过于含混,缩句缩掉“但不是一定”后为“在评选之前,一篇列表可以在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判定为不合标准:”,其中的“评选之前”、“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含义是否不够明确;如不是上述含义,而是指提名后/评选开始后才挂上的维护模板、发生的编辑战也可以导致快速关闭,则是否考虑规则可能会被用于有意中断评选,建议参考DYK规定为仅按提名时界定,提名后发生的不作快速关闭处理。--Kirk★ 0#0 2020年11月23日 (一) 14:17 (UTC)回复
@KirkLU:(1)就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1条,由于依照各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关闭的优特内容评选为无效评选(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第1款),若真有争议,在争议解决后(无论结果如何)另开评选即可(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第3款),不存在讨论期间是否计入评选期的问题。(2)就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3、4条,你的描述正确,已修正拟议条文为“一篇条目/列表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22:41 (UTC)回复
赞成您对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第3、4条的修改,表达更为明确;同时对第1条的处理方式仍有疑虑,具体以下:
  1. 首先是补充之前遗漏阐述的内容——“较大差距”这一描述的含混性使得争议可以预期是容易出现的,所以考虑一下如何处理争议是必要的。
  2. 其次是发现机制有漏洞,如若对于有争议的“快速关闭”采取的是等待争议解决(如最终若认为没有较大问题)后另开评选而不是继续当前评选,那么机制是有利用空间的(包含两种可能情形:其一是,条目没有太大问题,但眼看票数不太够,提名人或提名人委托他人以条目有较大问题为由实施“快速关闭”,如关闭成功则换取免于因落选而导致30日不得再次提名,如关闭未能成功而被另开评选也至少换取了条目评选时间的延长;其二是,对条目的质量有个人意见,但眼看其他支持者颇多,于是自称有较大问题实施“快速关闭”,以实现按自己的意愿阻碍条目在正常时间内当选)。
  3. 最后是偏理论一点的分析,如果可以把条目与优特标准的距离分为三种(符合、略有差距、有较大差距)的话,原有情况下略有差距和有较大差距的条目都在优特评选过程中处理(能改善则当选之、不能则落选并冷静30日),本提案实施后有较大差距的条目则被剥离出来单独作评选终止处理:
    • 优点一例:差距比较大的条目,要做完善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在评选期内盯着期限修改或者匆忙追求当选未必是好事,本提案通过豁免30日的间隔期,给了主编近期(但不匆忙地)修缮后再来评选的机会;
    • 缺点一例:如若没有快速关闭机制,差距比较大的条目在评选中能够聆听到更多意见、持续修缮并得到反馈(“征求意见-修缮-反馈-再修缮”循环的确比较常见),即使未能当选,相对被提早关闭,条目也在此过程中能够寻求到更多意见并被一定程度上改善;快速关闭后的修缮,则相对比较闭门造车。
    不知道提案人提出本案时,对本案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1条利弊衡量如何,为什么认为这一剥离虽有弊端但有利的方面更可取。因为综上而言不难看出,我个人其实倾向于仅保留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2、3、4项条件。--Kirk★ 0#0 2020年11月24日 (二) 16:37 (UTC)回复
@KirkLU:回复如下:【0(前言)】基于与现行条文(优良条目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一致性考量,我不可能移除第一条。【1】如有争议,开客栈讨论处理(在WP:VPD),按一般客栈的讨论流程来做;讨论期间不能再提名该条目或列表到任何评选(但是可以提名到同行评审);讨论无共识的话,该次评选仍视为无效。【2】由于之前有关撤回评选是否适用“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可重复提名”的规定的讨论并无得出任何共识,也没成功修改任何的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即使提名人自己以其他任何的理由撤回,他下一次开评选也是不适用“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可重复提名”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没必要搬即时不合标准出来,更不可能请其他人代为撤回,这对他没有任何的额外好处。【3】中文维基百科有同行评审机制,我希望各位编者善用。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42 (UTC)回复
感谢Sanmosa君的以上全部回应。赞成其他内容的基础上,对我有疑问的第1条,(在上述交流过程中已基本阐述了我的观点并了解了您的观点的的基础上)我不提出反对而仅持保留意见,如果没有其他编辑对第1条内容提出详实的反对意见,我赞成目前版本的提案在合适时付诸公示。--Kirk★ 0#0 2020年11月26日 (四) 15:33 (UTC)回复
在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加了一句“一切优特内容重审不适用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当然,如果大家想重审变得更快捷的话,移除该句也不是不可以的。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4日 (二) 07:19 (UTC)回复
第三条有没有可能再精简一下,读起来感觉有些绕嘴。--Easterlies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19 (UTC)回复
建议把相关规定“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X天内不可重复提名”改成“上一次有效评选结束后不满X天内不可重复提名”即可解决。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38 (UTC)回复
@Easterlies羊羊32521:我改一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50 (UTC)回复
第二条应该整个删掉,和评选页面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重复。--GZWDer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05:12 (UTC)回复
我认为重复无大碍。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7日 (五) 05:58 (UTC)回复
我今早刚好看到一个unref的FLC,想问这算不算即时不合标准?Sanmosa--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42 (UTC)回复
@Super Wang:算。据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第三条:“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unreferenced}}……或类似模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0日 (一) 05:50 (UTC)回复

续: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承前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4 (UTC)回复

承前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讨论,当时讨论倾向支持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故现依WP:7DAYS予以公示以下三案七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4 (UTC)回复

典范条目评选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一篇条目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

  1. 与四个典范条目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四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条目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特色列表评选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一篇列表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

  1. 与六个特色列表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六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列表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1. 凡某条目或列表在进行某优特内容评选时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该优特内容评选即告无效。
  2. 任何编者均可按一般的落选程序关闭无效评选提名,惟在结案时应说明该条目或列表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相关条款,而无需说明当时的票数分布。
  3. 各优特内容评选应遵照“上一次有效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可重复提名”的规定,而由于依照各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关闭的优特内容评选为无效评选,因此相关条目或列表在修正相关问题后,如当时已与上一次有效评选相隔超过30天,对相关条目或列表的提名仍为有效。如条目或列表此前并无进行有效评选,编者则可随时对相关条目或列表进行提名。
  4. 如果在编者未及按上述第2条关闭相关提名前,相关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条目或列表已不再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则该优特内容评选仍为有效,不受上述第1条的规定影响。
  5. 一切优特内容重审不适用即时不合标准规定。
没错。看他赶不赶得及修复。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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