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图片评选/档案4

Ghrenghren在话题“又是可能是拉票的问题”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有关DYK因票数不足而落选问题

DYK目前虽然有机制让票数不足的条目有较长时间可以让用户投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不时出现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情况(三票支持最为可惜)。我自己也提名过相当多次DYK,仅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经验比比皆是,这对于新手或老手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鉴于DYK大多数只能选一次,而且有时限等问题,因此我建议修订DYK规定,将投票时间延长至提名条目达四票或以上为止(无论支持还是反对),相信有助改善不够票落选的情况,也可以促进用户之间表达意见。在此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见,谢谢。—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4:59 (UTC)

我有好多次2票失败。有几个看法,一,可以3票没有反对通过,就类似关注度30天降低14天,4票至3票,但那儿的反对应该也适用。有坏吗?有数据吗?我会说有。另一个方法是提交1个DYK,投其它4个,QPQ,为了新手前5条免。但可能太多暴力。一直延长也不是办法,新条目可能变成旧条目,机器人可能无法负担。我也不懂应该如何?--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5:36 (UTC)
看起来好像脑内声音XD🤪~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5:55 (UTC)
阁下的原意是很好的,不过我觉得始终要有一个最大时限,不能说一直只有三人以下投票就可以无限拖下去,构成积压;而且Cohaf的降票方法易惹不公诟病,不太可取。敝人建议是票数要求不改,在现有的“4+3”的限期基础上再稍作放宽,如改为以下程序:

投票期限:

  • 基本投票期为4天。
    • 当基本投票期届满时,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获通过。否则,投票将进入第一延长期,为期3天:
      • 当第一延长投票期届满时,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获通过。否则:
        • 如总有效票已达4票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以落选论。
        • 如总有效票未达4票,投票将进入第二延长期,为期(X)天:(注:(X)我建议最好是3天)
          • 当第二延长投票期届满时,投票必须结束;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则获通过,否则以落选论。
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11 (UTC)
4+3+3--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27 (UTC)
是。--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3 (UTC)
(+)支持好过没有、聊胜于无--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积压我是觉得还好,毕竟只要多一至两个人愿意投票的话便可以解决。虽然再多三天是聊胜于无,但是这也不代表就一定够票,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在DYK未有时限制的时候,因不够票而积压超过三周的情况是有招惹过不满的,所以才出现了4+3制度。--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55 (UTC)
我偶尔才会提报DYK,最近还有几次是刚好四票通过的,不过我比较建议维持目前的4+3,若一定要修改,较支持Cdip150提的4+3+3。--Wolfch (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9:44 (UTC)
我觉得可能要换换方法。例如票数不足的提名以高亮显示(或粗体之类),让用户较易看到,从而增加投票意欲,4+3+3固然我也支持,但是需要更加针对性的方法才可以解决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AT 2019年7月13日 (六) 14:37 (UTC)
以往旧点票机器人还在运行的时候就已经有类似的方法:够票和未够票的提名开头是有勾号与否的标识之分,但三票落选的情况还是不时出现。而现在也有些活生生的例子:7月7日有两个即将完结的提名——韩爱萍(2票支持,0票反对,7月7日至今之浏览量:105)和圣苏西宫(5票支持,0票反对,7月7日至今之浏览量:113),显然这两个条目都有相若地被检阅,但是票数仍出现落差。所以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较难看到”在我看来未必是主因。反而应该再深入了解一下为什么某些条目会有人不想投票,才好对症下药,乱用方法我是担心会助长不良的刷票风气,毕竟我们投票应是仔细看完条目才投,而不是看着票数多少来投。我们应该做的是引导大家多为符合质量的条目投票,而不是引导大家有理无理为不够票的条目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3日 (六) 16:14 (UTC)
我认为有一些条目票数不够的原因是一些人觉得它并不是太达标,但有不至于投反对票(其实很少会投反对),而又觉得投中立过于无谓,这也可能是一些条目票数特别少的原因。-【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3日 (六) 17:18 (UTC)。月
我不知道有没有关系,但是您提过之后,现在韩爱萍已经够票了。而且,我觉得韩爱萍其实比一般DYK写得还要好,不够票很大程度应该是源于投票用户对该主题没有趣。我的见解是就算是冷门主题,也不应该因为单纯其他用户没兴趣投而落选。同样达标,但有些落选,有些通过,我觉得这比刷票问题还要严重许多,我认为DYK毕竟门槛较低,而且一次性,因此比重上应该侧重于如何增加投票率,这样才能解决问题。—AT 2019年7月14日 (日) 14:48 (UTC)
无怜悯。如果过了最长限期仍不足票数,那就是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继续抬进去。这种想法,还不如不要投票了,直接报备就是了,何必报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2:47 (UTC)
有时的确是条目本身有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有情况是条目本身没有问题,只不过是单纯地票数不足。—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5:51 (UTC)
条目质量无问题有可能是主观感觉,当然,还是引用一句:“运气也是成功的一部分。”有时候如果你的DYK不足够引起注意没有被投票的话,那就只能说总有些东西缺失吧,即使是DYK本身被提过水票不少了。BTW,我也是见DYK的项目如有有感兴趣才细读再投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9:09 (UTC)
在我看来这就是冷门主题不受关注,导致同样达标的情况下,出现冷门落选,热门当选的不公情况。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好事。—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9:25 (UTC)
这是一个很难搞的问题。我得说冷处理是不得罪人,又可以阻止劣质条目的方法之一。--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23:22 (UTC)
这是一个现实的做法,尽管冷处理仅仅能对应少数的劣质条目而已。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8:23 (UTC)
当前规则下一个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编辑,延展编辑期,再次推荐。虽然很不优雅,我个人也不喜欢,但是社群认同。不建议做什么规则上的改变。你要么相信投票者都是体面而且负责的人,要么取消一般人的投票资格。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0 (UTC)
有一个办法是自己邀请其他用户参与特定条目的评审,但有可能请回来反对票(如果主编的目的仅是上首页的话);这句话GA/FA/FL也适用。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2:04 (UTC)
WP:拉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12 (UTC)
我的经验是:我曾经试过这样做,然后请回来了一些有评审意见的中立/反对票,我其后根据评审意见改善了条目。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9日 (五) 09:04 (UTC)
为了条目质量,本来就应该请可能投反对票的人来评审,而不是请和自己友善的人来评审。当然了,我说这个有什么用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18 (UTC)
技术上可以透过措辞让他看起来不是拉票,不过事实上⋯⋯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18日 (四) 01:34 (UTC)
措辞不过是表面形式,对实质没影响。当然了贵维基百科社群连骂人都无法分辨,更何况拉票了。适当的邀请是好的:例如邀请相关领域比较擅长的维基人评审。而邀请和自己在人际关系上比较熟悉,但在领域内容和方针上并不特别熟悉的维基人参与评审则属拉票。(邀请和自己在之前的评审中有过不同意见的维基人则是非常好的。)那么问题来了,第一怎么知道相关领域谁比较擅长,第二有些领域如果确实比较冷门,少有人熟悉,怎么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3:07 (UTC)
一个补救方案是:社群选出一批"优秀编辑"并给予他们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裁量权。--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9日 (五) 19:09 (UTC)
这恐怕争议更大。—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0:48 (UTC)
这个问题就没有完美的答案嘛。--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20日 (六) 14:51 (UTC)
所以我的看法是你维社群共识不行,评审的严肃程度不行,所以在流程上做那种修改基本没有正面影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20 (UTC)
在下想说的是:主编难道会不知道他写的是冷门条目吗?主编难道会不知道冷门条目比较不容易入选吗?如果这两个问题都知道的话,为什么主编还要写冷门条目呢?敝人想到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有比较高的节操与奉献精神,他愿意为知识服务、为维基服务,而不只是为了个人的DYK分数着想,那又何必为他不平呢?写冷门条目根本不是他的责任与义务,但是他却选择写了呀!他为什么要写呢?
再说冷门与否其实很主观,你既然敢提DYK,自然就会有人看一看,就算是自己不熟悉的范畴,只要写得行文流畅、有凭有据、中立客观、分类恰当、分段良好,还是会投你一票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7月20日 (六) 15:51 (UTC)
始终不同人各有所长和兴趣,不是所有人都擅长写热门主题或对其有兴趣的。因此,就算“有比较高的节操与奉献精神,他愿意为知识服务、为维基服务”,也不代表不值得得到同样的待遇,反过来说就算不大力鼓励,也应该一视同仁,以免仅余的意志被消磨下去。另外,当然很大程度上不论冷门热门,写得好的条目还是会过的,但是仍然会有极少量条目是写得好,仅因票数不足而无法通过。以我自己来说,约有20篇条目属于这种情况,当然比例上不算是很高(占我的DYK只是约3%),然而既然符合标准,我还是尽可能希望有办法保障这些条目,也希望避免因为无故落选而打击到用户的写作意欲的情况出现。—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6:09 (UTC)
可是,学习并非“只是”为了考试成绩,同样地,写维基条目也并非“只是”为了累积入选DYK次数啊!而学习尚且可能有老师父母逼你,写条目又没人逼你。况且,世上绝少有不劳而获之事,却多有劳而不获之事,而目前所有的DYK入选标准本就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下当然乐见能有更完备却又不过度复杂的机制使之趋向充分必要条件,但就算没有,也不是那么严重,世事本非努力就必然成功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7月20日 (六) 16:58 (UTC)
当然大多数用户也不会因为一次半次无法入选而放弃提名DYK,我提出修例只是希望尽可能让维基人的努力得到回报而已,如果您有同样的经验的话,相信您能够理解我的意思。况且,您也赞同需要更好的制度,在这一点上我不认为我们之间有分歧,至于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则需要社群共同探讨。—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18 (UTC)
这样做我提名失败的条目也不会中啊...,倒不如坚持现在的形势,让编者更加努力。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2日 (一) 14:31 (UTC)
“这样做我提名失败的条目也不会中啊”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AT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4 (UTC)
就是有提名但票数不足,我觉得目前7天OK,毕竟门槛在这里,编辑想上首页就需要注意条目的品质(或是够不够引人注意),现在的旧至新排列就是个很好的方法。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9日 (一) 07:36 (UTC)
我正式动议DYKC在9月16日进行改版,使DYKC改为旧到新,现公示7日。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题外话

  • User:Fran1001hk理论上不太需要,除非维基百科用户有这个共识协议达成。这个提议(-)倾向反对,理由以下:
  1. GA评审不等于DYK制度,GA也没有像DYK一样什么“提早达标就提早关闭投票”这种东西。GA评选,7天就是7天,可能提案这种将GA评选改成像DYK一样的话也会有其他用户反对。
  2. 这可能会导致让移动评选在处理上会很难处理,而且再也不会在{{Article history}}中的GA评选用到参数“failed”,就会好像显得提名就会保证通过的样子,故不太认同这种提议。
也讲一个题外话,可能上面说的“李旦福”在DYK评选的时间可以列入维基百科之最也说不定XD。至于一开始上面说的那种“因为仅3支持票而在没有反对票情况下落选”,几种可能:一、碍于面子不想投反对票罢了(将共识制融入评选制度的时候有人有说过),二、参与度、投票率、光顾DYK程度不足;相反,投了支持票又会被嫌“水票”的几率那是一定有的。此话再说一次:“评选中无法解决的bug是可能会存在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9:07 (UTC)

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

 完成,无异议,日后自行撤销提名的FA/FL/GA统一不受30天时间(指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之限制。--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9月11日 (三) 03:4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近期有想到一个问题,不知道好不好请各位想一下。比如说像是GA的评选期限是7天,而所谓“30天期限”是指“当一个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如果GA的期限快到时间截止日了(比如期限的第5天至最后一天时间结束前)才撤销提名,那么这种时候到底适不适合用“30天期限”呢? 其他的评选(FA/FL/FP)亦是一样的问题。如果像是这个例子来说,某A在第5天才自行撤销提名,那么如果30天内(即某A在第6天至第35天内)再次提名这个条目那是否有效? 之前的相关讨论有评选提名无效如何处理是否新增规则,但好像忘记了所谓用户会否有打擦边球的bug疑虑(之所以会觉得评选这东西本身就存在可能无法解决的bug不是没道理),如果这种提名适合使用忽略所有规则的话也请顺便说。--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9:0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撤回评选是否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

气旋哈米甚的GAN我看不下去了。这些事情最终还是要明确。当年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我应该是IAR方式处理,当时大家没什么意见,结果现在有人推翻自己过去的做法,我不怪他,但这事情真的使我对规则的理解变得非常混乱。当事人们:@StreetdeckachanhkSickManWPYolopertzFran1001hk@EasterliesOhlittlewriterEricliu1912卡達Borschts@TenbeensSuper Wang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15 (UTC)

加ping@Z7504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27 (UTC)
  • 承我在优良条目评选的意见,撤回评选与普通走完评选期的条目相同,都应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否则只要每当被反对时撤回评选重提就好了,必定没完没了,且极有可能涉及游戏维基规则。至于所谓的IAR问题,上次评选可以用IAR处理,不代表这次可以。上次评选从撤回到重提之间起码还隔了一天,而且您确实有即时的修正一些错误;这次评选不仅从撤回到重提之间才隔了5分钟,而且这样就算了,他在提名前连典范条目评选中被指出的错误都没有修改,还要等我提出不合要求才做了,漫不经心。从提名人的态度来看,他明显是觉得“既然典范条目选不上,那就来选优良条目吧”。综此,我不认为本次评选适用IAR。——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4日 (五) 10:33 (UTC)
  • 先看你们怎么认定吧,过往已经多次有这种毛病了,个人认为算有效啦,不过也懒得用讨论页存档证明什么了(或许也不合时宜需要修订也说不定,也感谢Sanmosa认定是哪一个讨论串存档)。也不知道该在互助客栈说些啥了,想必日后还会有可能这样子的情形。如果这句也有问题,那FA/FL/GA评选的提示就都得删除了,这种bug可能是属于一种无法解决的bug,请怪条文有矛盾可能吧。最后(~)补充:那个讨论确实是对30天内不能再提FA/FL评选或重新提名一次GA有效果(Opky9407以前就有反映过),但这个“FA评选自行撤销立即重新提GA评选”恐怕还是一个新的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10:36 (UTC)
先说明一下:我只负责把应该在这里讨论的问题转交到这里,如果有人想特别邀请我参与讨论,请另外邀请。我给讨论方向已经是多做了事情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44 (UTC)
我还是留下自己的意见好了。在Special:diff/56052698#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相关规定制定过程无效的前提下,我认为可以修改规则容许撤回评选是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合理撤回时机可以再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53 (UTC)
好,我现在有些意见想发表一下:Ericliu1912Super WangSickManWP针对“可能(但不一定)有人不断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从而绕过30天冷静期”这点,我认为即使容许撤回评选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也可以另外定规则避免不断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从而绕过30天冷静期的情况,而不是撤回然后重提一次就要赶尽杀绝。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进行了一次撤回和再提名动作后,条目下一次撤回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情况就会有些像ABAB这样轮流排)。另一方面,我在上面也提及到“合理撤回时机”,我认为可以规定在预定评选期结束前24小时内才撤回在任何情况下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Easterlies“容许撤回评选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并不代表相关评选无效(我记得之前为了搞一个“评选无效”,我还特意到客栈请求行政员判定,而且还失败了,那一次是傀儡提出扰乱性重审),这是一个比较符合人情的通融办法而已(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是一个例子)。为表慎重,我认为应该要求撤回与再提名动作之间相隔最少一日,让编者重新审视条目的状态(如果有认真重新审视的话,长的条目可能要花不止一日),然后作出所有必要的修正。不知道大家意见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13 (UTC)
  • 个人意见:以下几点情况不适用于“冷却期”限制(即可在撤回的30天内重新提名):
    1. 由GAC撤回而提交FAC(FA评选肯定比GA更加严格)
    2. 无任何他人评论(包括支持/中立/意见/反对,因本人经历过一次这种情况)
    3. 在提交条目后/评选截止前一段时间撤回(类似Sanmosa所提“合理撤回时机”,GA/FA时间要有所不同)
    依旧坚持我的观点:所有含建设性意见评论的评选都应算作有效且受到“冷却期”限制。--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8:40 (UTC)
    Easterlies我不能接受你最后的那个观点。我举出的那个前例其实就证明了撤回可以给编者一个机会重整条目,花比较短的时间重整以后重新出发,如果这样还要相隔30日的话,那我只能认为这属于墨守成规。你的第一个观点可以考虑,不过GAN转FLC又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9:34 (UTC)
    Sanmosa可能是我没有太表达明白,我举个例子。我提交了一个GA,但是由于各位指出的问题颇多而打算撤回修改,如果在提交后的两天内撤回是可以接受的(即不受30天限制),但如果我在评选的第五天(截止前两天)选择撤回,那么这样就应该等30天后再提交,因为可能会有故意重复提名而消反对票之嫌。--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9:57 (UTC)
    Easterlies所以那个“冷却期”除了指30日外,也可以指我提出的“撤回后至少一日”?这样的话我同意你的观点。另外,我也认同你的第二个观点,我会在之后的正式提案中纳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0:04 (UTC)
    条目及列表性质不同,GAN转FLC按目前规定仍可执行。--Azure Streetdeck こんにちは 2020年9月5日 (六) 10:01 (UTC)
  • 这到底是什么问题?难道有人以为在没有限制FA评选后30天内不能评GA(或反过来)的时候,评GAFAFL就可以撤回评选,然后马上又再提名吗?撤回评选不就是评选不通过?这不是十年前就已经有定论的事了么?Talk:黄金之门站。另外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明显就是当时没有人提出来而已,实际评选无效。--7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14:48 (UTC)
    十年前的定论现在未必适用。现在连刚通过几个月的共识都能被直接推翻,就别说十年前的定论了。那时候我用的是IAR(这点我当时有说明),当时没人对此有反对。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21 (UTC)
  • 抱歉,现在才看到此讨论。我认为无论条文是如何设定,都无法完全涵盖所有“逼不得已”撤回的情况(例如经改善后无用户改票等),设立新条文只会影响该批维基人改善条目的意欲。故若大家看见有人游戏维基规则,投反对票即可。另外,  囧rz...大家不需要讨论“不断提名后撤回”这种极没可能发生、用广东话形容是“小学鸡”的事。要是有,大家无视/反对票不就行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暂拟条文

在上面,我说明了撤回可以给编者一个机会重整条目,花比较短的时间重整以后重新出发。虽然有用户搬出十年前的定论,但是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不过未免生起后续争议,我在此提议明文某程度上允许撤回评选不必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42 (UTC)

  1. ^ 设条目进行第N次评选,“此前的两次评选之间”指第N-2次评选结束与第N-1次评选开始之间的时间。
好麻烦……--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5日 (六) 23:56 (UTC)
太复杂了⋯⋯不太明白第一条在说什么,建议举个实际例子。——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6日 (日) 00:11 (UTC)
Super WangEricliu1912我基于注释弄一个例子出来:假设新规则于1712年1月1日实施,条目A在1712年1月10日 00:00 (UTC)开始进行第一次FAC,而提名人于同日12:00 (UTC)进行撤回动作。如果同一条目在1712年1月11日 12:30 (UTC)开始进行第二次FAC,由于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间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即使撤回第二次FAC,他还是要在撤回的30日以后才能就同一条目提出第三次FAC。但是,如果同一条目在1712年1月25日 12:30 (UTC)才开始进行第二次FAC,由于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间已经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如果撤回第二次FAC,他可以在撤回起计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的情况下就同一条目提出第三次FAC。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17 (UTC)
(如果要订定较严谨但又较人性化的规则,复杂是无可避免的。如果一味求简单,规则要么就不近人情,要么就过宽。只有真正能简单的规则才能写得简单。)上面的补充说明是不是要写进注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23 (UTC)
  • 提名没有回头路,反对任何转弯提议,本来就是简单的规则。提名时发现打错字了马上撤销好像还可以理解,提名后一堆人提意见了,有人指出条目连来源都没有了就撤销然后又重提这就叫人性化?支持写入评选页面明确提名没有回头路。--7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1:29 (UTC)
    请你别以为你自己说的话就能当成规则,我很早就已经对你这种态度有着强烈的不满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7 (UTC)
  • 我也基本反对豁免冷却期,像上面那个例子,明明可以在FLC长得要命的评选期中直接针对问题做改善(您在第一次评选中确实也做了,吧)然后找我划票,没有理由撤回评选,然后没多久又重提啊(一日之隔其实也没久到哪里去),除非是反悔了,或是想要间接地把反对票消除掉。我只支持在评选没有任何提名人以外的发言(包含支持、反对、中立、意见等)的情况下撤回重提豁免冷却期,毕竟有时候评选是会莫名冷清的。另外,不完全反对豁免在评选提出后一段时间内撤回评选后的冷却期,该段期间可以规定为条目/列表评选期的特定比值。——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6日 (日) 06:04 (UTC)
  • 撤回提名可能是为了改善条目,但改善条目也可以在评审期内进行;也可能是为了防民之口,毕竟只要不评奖就很少有人指出条目问题在何处。基于和Eric同样的理由,我反对在有人提意见的情况下豁免冷却期。--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6日 (日) 09:24 (UTC)
    Ericliu1912Super Wang然而有一些编者即使在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也不撤回反对票,例如上面的Jarodalien。这种情况下,撤回就变得情非得已。撤回与再提名动作之间的最少相隔时间可以再讨论,但我不会赞同限死在至少30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5 (UTC)
    不撤票有可能只是投票人没看见,也有可能是他认为问题并没有改善。我想不明白这如何导致撤回变得“情非得已”——意思是情况由不得自己。既然把条目送来评选,难道不应该做好接受批评的准备吗?--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7日 (一) 01:43 (UTC)
    但至少我不能接受那种明摆着“无论如何我都要反对”的态度的投票人。明明问题都真的消除了,还是执意不撤票(我已经尽了告知的义务),那样这些“批评”真的合理吗?(如果问题真的存在,而且未消除,我不会不接纳批评。)再加上有着那种态度的投票人通常都有一定年资,其他用户可能因此在条目于他们而言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仍不敢投符合标准票。我提及的那次只是侥幸,以后可能就不会如此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19 (UTC)
    同意Sanmosa君关于各种“情非得已撤回”的意见。的确有不少用户即使条目按意见后改善也没有撤回反对票。--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07:08 (UTC)
    “按意见后改善”,改善后就代表着条目没有问题了吗?如果没有问题了为什么还会不断有人提出?--Easterlies 2020年9月7日 (一) 07:33 (UTC)
    的确,改善后不代表条目没有问题。但如果改善后已符合GA/FA标准,大家又应否改票?现实是大多数人只投票,之后就不再理会。大家提GA/FA都是希望提升条目质素,如果因为改善后没有人提出意见/改票已落选就实在太可惜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11:59 (UTC)
    先说明:我的原始用词是“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2 (UTC)
    有关条目的问题, 有时会有一些模糊空间。例如针对条目的问题, 可能是:“条目有AAA方面的问题, 例如A1, A2, A3等处”, 问题除了A1, A2, A3, 还有其他地方有AAA的问题, 若用户只改善了A1, A2, A3, 而没有再确认条目其他部分是否有AAA方面的问题。对提问题的维基人而言,问题还没修改(其他地方的AAA尚未修改),对修改问题的维基人而言,问题没修改(A1, A2, A3 问题已修改)。--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3:15 (UTC)
    同意两位。所以,若“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无人改票,此条文似乎未有包含。--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8日 (二) 04:11 (UTC)
    条文无法规范维基人在什么情形下应该要改票,我觉得也不容易确认“条目的问题是否已经消除”。以我的习惯, 若我看到我觉得不合理的反对票,我又认为条目符合标准,我就会投赞成票,来抵消我认为不合理的反对票。--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4:21 (UTC)
  • 哦~!!!原来如此!!!为什么要撤回,就是因为你们这帮人老是投反对票,你看,要是一大堆支持票,我有可能会要撤回吗,啊!就是你们这帮人没事找事!多管闲事!影响维基百科健康发展!搞得我必须撤回再来提名,你们投反对票就已经够过分了!居然还要我们这么辛苦地等30天!你们于心何忍呐!要脸吗?!?!?!--7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9:56 (UTC)
    我提了ANM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6 (UTC)
  • (-)反对:我只能接受“在没有其他人投票时”撤回可以不算评选(例如本身想提GA提错FA,发现后立即撤回)。--【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7日 (一) 14:14 (UTC)
  • 反对明文容许无限提报。这类事情适宜以IAR的方式按情况审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4 (UTC)
    • 例子:学生在暑假大幅增订条目,FA遇到困难后用了两星期重新校对。希望回校前完成评审。这种情况值得IAR。
    • 例子:用户已有多次面对反对票后撤回评选,在未经大幅增订的情况下再次提交。这种情况不应通融,甚至可取消用户提交GA的资格以作行政处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8 (UTC)
      本次事件似乎满足例2:在FAC中收到反对票后以GA要求相对低一些的理由未做大幅改动而直接GAC。--Easterlies 2020年9月10日 (四) 04:33 (UTC)
      • @Easterlies:我无意评论个别例子,但我觉得撤回应视作自动落选。我们要讨论的是,那些情况下可以早于30天就重新提报。我认为为了逃过反对票固然不可,但也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容许提前提交,其中包括主编将本应需要30天才能完成的重修工作超前完成。您认为呢?--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1日 (五) 05:07 (UTC)
        就以上发言来看,似乎只有我提到的“无任何留言,包括支持/意见/反对等”这一点为大家接受;而我提到的第一点“GAC撤回并提FAC”在我看来也是可以的,因为毫无疑问FAC比GAC严格,若GAC中大家指出问题较多的话,直接FAC也明显不会通过。--Easterlies 2020年9月11日 (五) 05:16 (UTC)
朋友们万万慎重,这个提案有很大的程序性问题!我认为一旦有提名人以外的人投票,评选就不该被撤回。根据提案草案,我自己眼看一个条目如果重选GA一定落选,我就自己提名,然后挨到评选结束前12小时撤回提名,就获得了30天免死金牌。根据提案草案,我可以反复操作,让一个质量堪忧的条目永远保持GA身份。--Kirk★ 0#0 2020年9月10日 (四) 15:51 (UTC)
@KirkLU:现在讨论的是作出撤回动作后是否仍须隔30日方可再提名,作出撤回动作本身一向并不受限,也与提案无关。这方面的问题应该另行讨论,以免讨论失焦。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3日 (日) 00:45 (UTC)
仍然主张撤回受限,受限的情况下提名正常评选结束,对于再次的时间无需再做规范,阁下就无需提出和通过上述草案。如果可以不受限撤回,再依阁下所提草案,成如上可利用撤回后该次评选不生效和撤回后再提名限制,使得重评将会落选条目始终保持优特状态。--Kirk★ 0#0 2020年9月13日 (日) 12:34 (UTC)
我要说的是:这个讨论串根本没打算讨论你想讨论的东西。如果你有需要,请另开讨论串,我不想讨论偏题,谢谢。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4日 (一) 02:48 (UTC)
由于此案讨论的是“撤回动作后是否仍须隔30日方可再提名”的问题,其他议题还是另外讨论好了(PS 我之前好像也离题了, sorry...... )--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我是在想如果撤回动作不容许,就无需上述规定;如上陈述的问题根本上涉及了本“暂拟条文”章节所拟新规定有无存在必要,并亦决定了草案如果执行会否有漏洞(漏洞举例亦如上)。--Kirk★ 0#0 2020年9月14日 (一) 09:33 (UTC)
不容许进行撤回动作似乎某程度上违反了WP:5P5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9 (UTC)
不容许撤回是不违反的。5P5所提及的一些例外情况——无意所犯的过失——包纳在EricLiu君所提的“不小心提错地方明显适用于IAR”这个原则,R(Rule)的平常状态仍是不容许撤回。--Kirk★ 0#0 2020年9月23日 (三) 15:57 (UTC)
@KirkLU:然而只有你一人认为“不小心提错地方”是可以包容的是不成事的。一旦其他人(执意)不如此认为的话(我个人判定至少Jarodalien不认为如此),即使你这样说了,我也不能有效地完全套用你的说法,如果遇到像Jarodalien这类很喜欢打编辑战和移动战的人的话,情况会更严重,我已经不是第一次看过他这样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0 (UTC)
我能理解您提及的对“执意问题”的担忧,也正因为如此,允许撤回与否问题似应先于上述“暂拟条文”提案前有结论,该结论如前述——“并亦决定了草案如果执行会否有漏洞(漏洞举例亦如上)”——是“暂拟条文”开展讨论前的基础。--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40 (UTC)
我看Jarodalien的态度的话,如果我真的按你所说的这样来做的话,可能连你的提案也会被他否定(看到之前的另外一些讨论,我觉得他是会死活不让他自己反对的提案通过,然后不断以违反文明的用语胡乱指控他人的人),我可能就真的变成什么都做不到了。有些事情你想得太简单了,人设还是要列入考虑因素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5日 (五) 14:55 (UTC)
其实我在想,“人设”等问题不影响本章节在议的提案有(如上述)比较显著的现实漏洞。因此仍不建议目前提案获得执行以避免新规则反而将本来只是可能可以利用的(上述)漏洞坐实,并继续推荐先全面考虑是否容许撤回的问题。--Kirk★ 0#0 2020年9月27日 (日) 17:27 (UTC)
如果你愿意实际对我提及的相关人士进行小型的过往纪录调查的话,你就不会说这种话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51 (UTC)
我想先说明一下:由于Special:diff/56052698#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相关规定制定在先(我假定通知相关讨论存在的工夫已经做了),假如这里没能得出一个共识去如何实际修改规定,即使你们多么反对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仍旧有效。我在上面提出的方案已经算是收紧原有规定、比较有序一些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5 (UTC)
由于该提案是默认通过的,并没有得到社群背书,在已经有人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继续实行该等规定明显不符合社群期待。我认为应该先讨论是否撤销该等规定,再另外重新制定规则。——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29日 (二) 00:13 (UTC)
@Ericliu1912:我的描述单纯依据Wikipedia: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的“就算一致认为要作出改变,但不代表要作出改变”条所言:“就算所有编者根据善意和方针一致不满意某条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贸然改变可能十分扰民。”因此除非社群能得出一个共识去如何实际修改规定,否则旧有规定仍旧有效。你的主张与方针的表述有违背之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46 (UTC)
您没有明白我说了什么。我只有表明该案可能不具备正当性,并没有质疑其合法性,也没有要求直接去回退修改,何来“贸然改变”、“违背方针”?只是希望社群先就该案本身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撤回,之后再来拟定新条文,这样错了吗?——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日 (四) 11:20 (UTC)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决定是否撤回,之后再来拟定新条文”于相关方针而言是不合理的,两者是应该同时进行的。换言之,我的意思是:除非讨论结果是“任何形式的评选终结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上面确实有人主张这个),不然不能进行单纯撤回既有已通过提案的动作。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2:35 (UTC)
共识方针并没有规定讨论不能分开进行。该条文仅适用于“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的时候,而如果有共识的话自然就没有问题。共识是会改变的(何况当初只是沉默的共识),以本案来说,由于此规则的修改具有急迫性(关系到内容评选),如果社群有共识认为应该做出改变,也就是先撤回该修改,那么就没有理由反对。之后,再讨论是否要拟定新的评选冷却期豁免规则(或是不拟定规则,即不容许豁免),我想并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地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日 (四) 13:10 (UTC)
难道你们现在不是“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现在的重点就是“如何”,你们只有共识说“要改变”所有撤回评选动作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但没有共识“如何改变”这个规定,你这样回应以后,我更肯定我没理解错方针。而且,都讨论到现在了,又不是攸关反破坏或维基百科百科全书的根本,内容评选现在又没任何异动,我看不出这提案有任何“急迫性”。如果做了撤回该修改修改的动作,根据方针,实际上的效果就等同于说“如何改变”这个规定的共识就是“任何形式的评选终结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我为了不要让僵局出现,我都已经直接提了一个提案了,结果还是徒劳无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2 (UTC)

建议为典范条目、优良条目和特色图片评选设立延长期

完成:
  • 特色列表评选/重审自11月1日起缩减为基本投票期14天+延长投票期14天;
  • 特色图片评选/重审自12月1日起延长为基本投票期14天+延长投票期14天;
  • 自12月1日起进行的评选/重审的基本评选期内若只有提名人票,则不进行延长,视为落选(或撤销特色资格)。

--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40 (UTC)

于2020年11月22日 (日) 05:16 (UTC)代为修正描述。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5:1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可能本人前些日子刚正式回归,很多规范都有变化,比如发现典范条目和特色列表评选都有延长期,而且还是两次。但在今夏动员令进行过程中,本人又发现优良条目和特色图片评选没有延长期,导致一些条目和图片因支持票不足而落选。窃以为,特色图片作为与典范(特色)条目和特色列表并称的三大特色内容之一,其评选理应享有与后者评选的同等待遇。而优良条目作为仅次于三大特色内容的优秀内容,也应享有次于三大特色内容评选而高于DYK的待遇。综上,本人在此提议,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两次延长期(时长同典范条目和特色列表评选),为优良条目评选设立一次延长期(时长一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9月29日 (二) 18:19 (UTC)

非常抱歉,之前看岔了。本人在此增加提议,为典范条目评选也增加两次延长期(时长同特色列表评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9月30日 (三) 06:10 (UTC)

虽然个人不太满意Jarodalien的言行,但FL评选期过长是公认的事,这点我个人也认同Jarodalien。上次缩短是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这次(我也有参与),由30-30-30改为14-14-28。我建议将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取消(即改为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2);后备方案是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缩短至14日(即改为14-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5)。现阶段我不会对其他可行的方案进行否定。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25 (UTC)
补充一点:除非后续有合理强力论据表明这样做不妥,否则我不反对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延长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8:29 (UTC)
(+)支持缩短FL周期,我的意见是14-28。从我来看第三延长期根本没必要,本来FL评选时就是最长,有些人在前期反对较多或条目质量较差的情况下索性就放弃了维护:就如现在的FLC,在动员令结束也无法加分后就任由他人提问也不做回应不做改善,这种行为令人不齿,同时也极度不负责任。--Easterlies 2020年10月2日 (五) 14:16 (UTC)
我甚至在想把动员令和平常的特色内容评选长度分开规定,毕竟动员令期间有那么多想要用GA/FA/FL/FP冲高分的人在。既然有些人那么在乎分数,就顺你的意好了--🌝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日 (四) 09:07 (UTC)
建议把票数门槛砍掉一半。这一方面利于减少凑数用的橡皮图章票,另一方面有助于凸显意见的重要性 二哈(GA减少一半再去掉提名人,等于是两张票,比DYK还少。但我认为二者的票不能类比:GA需要编者逐句审读条目,1张合格的GA支持票,价值已经胜过4张DYK支持票了。现在条目评审给人的感觉:DYK需要4人随便看看;GA级别较高,于是多派两人随意看看;FA级别最高,就再多派两人随意看看。我觉得GAN和DYKC的评选模式应该差别化,而且差别越大越好,以免GAN套用DYKC的粗审思维。)—洛普利宁 2020年10月1日 (四) 10:44 (UTC)
不太现实,就算票的价值不同,投下去的结果也一样。除非GA以上对于投票者有更高的要求,比如巡查豁免者之类。否则,要上GA太容易了。--AT 2020年10月1日 (四) 10:52 (UTC)
这个确实。如果设立有效的门槛,DYK(初级/丙级条目)和GA和鸿沟太大,估计又能刷掉好多人。另一方面,评审长一点的条目半小时都打不住,完了也没什么好处。对比en:Template:User Good Articles reviewed,中文区评审从来都没有被当成过东西。如果说互惠互利,我帮其他编辑逐字逐句看完条目,那其他编辑是否愿意以同等的品质评审我的条目?PS:现在老编辑放水,新编辑照学照做,都不知道何时能翻身。总觉得这个问题无解。—洛普利宁 2020年10月1日 (四) 11:57 (UTC)
若是和评选期延长较无关系的提案,要不要另案讨论?-Wolfch (留言) 2020年10月1日 (四) 13:35 (UTC)
同意,但讨论串目前不太分得开。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7 (UTC)
既然有人提出要分开讨论,那我来吧。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38 (UTC)
  • 我估计这种加长时间应该是借鉴英语版本,既然说法是“太冷”而不是要“让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条目有大把时间可以慢慢改,写完不用检查不用消红”,那我建议:1、如果基础评选期除提名人之外没有任何支持,14天即存档(英语就是这样做的);2、如果这里的结果是还有第二次延长期,那么第二次评选期完结时应该有至少半数的净支持(比如5支持1反对);3、建议把特色列表标准中的“并且把红色连结的比例降至最少”改成“列表项的蓝链比例达到九成(或八成)以上”。全文基本无来源,或是蓝链不达标准的,如果大家实在不愿意搞“即时不合标准”,也至少让这种条目不要再延长下去了吧。--7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5:15 (UTC)
    • 同意刘嘉。14天不够票,总不会连个和议者都找不出来吧。--Temp3600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7:01 (UTC)
    • 初步同意Jarodalien的首点。Jarodalien的第二点的前提是二次延长期仍存在,而我并不主张维持二次延长期,因此我没必要表态是否同意Jarodalien的第二点。Jarodalien的第三点可能已经是另一回事,宜另案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23:28 (UTC)
    • 即便写了FAFLFPGA标准,但“即时不合要求”(俗称“特别条款”)到底有几个人敢用?即便现在才看到这个公示(总结处已经写了),对不起,仍然不想对于评选期限是否缩短、延长期限做出评论。“特别条款”现在也只在GA用过几次而已(如熵 (信息论)2019冠状病毒病),其他评选实际上根本没用过,也没有亲自看过谁特别用过“特别条款”。请要知道一件事:“评选”期间要设定多久,一般“重审”期间就是多久,“重审”并不太适合用“特别条款”,而不是单就“评选”期间要多久做讨论而已,否则肯定有争议。像“重审”在FL评选时,就是得等到延长期限全部结束才能执行,除非提早拿到净支持票门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8 (UTC)

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评选延长期

现时,特色图片评选的周期是14天。若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评选延长期,我建议仅容许延长一次,延长期亦为期14日;最长总评选期则为14+14=28日。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42 (UTC)

缩短特色列表评选的评选期

上次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是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由30-30-30改为14-14-28。再缩短的提案暂时有以下几个:

  1. 将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取消(即改为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2);
  2. 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缩短至14日(即改为14-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5);
  3. 将首次延长期的14日延长期取消(即改为14-28,同Easterlies上方提案);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38 (UTC)

第一阶段总结

通过:

无人有异议,作通过论。实行安排见最底下本人与KirkLU的说明。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5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用户普遍赞同缩短特色列表评选的总评选期,并同时普遍赞同将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取消的方案。现公示根据以上讨论而得出的条文(如下所示),以修改WP:FLC,而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也会相应地修改。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28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评选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以上。公示期为期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34 (UTC)

@Sanmosa:你是替换引用了比较条文模板吧。还有现行的是14+14+28不是30+30+30。--🌝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3日 (二) 01:51 (UTC)
@Super Wang:照抄旧存档漏改了,已改。bot当时存档时自动subst。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2 (UTC)
对不起,现在才看到这个公示,不过也没差。顺便回上面:当初在延长FL期限的讨论应为这个讨论串存档引起(如果理解有误请见谅),不过没意见,现在也已经“减少”碰触移动评选的次数了(总有一日要把机会让给别人的)。如果各位都嫌评选时间太长,缩短期限也罢,至少也要让要做移动评选的其他人知道这个提议要通过了。讲难听一点,不代表这次讨论过后以后就都不会再对评选期有任何、任何的意见,那是不大可能的(即便隐退了也是有可能再出现这种现象)。看看FL评选成立才多久,讨论页一堆抱怨评选瘫痪的、期望延长期限的,维基百科基本上都已经讨论过了(从存档1就看的到了)。不是吗?也真不知道有什么好讲的。如果没人会关注,哪怕期限是延长或者现在这个提案期望要缩短,不会过的评选基本上就是不会过,如果会过的早就会过了。嫌不会过的话为啥不要叫人来拉票、灌“水票”就好呢?所以不用再抱怨一个评选到底会不会过了,全部都是有没有人要关注的问题。不只FL评选而已,其他评选亦同,所以当然不想再对“期限要设定多长”做评论了。至于其他评选要设定多久的延长期,有待观察。--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1:58 (UTC)
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样,这位z讲的话我还从来没有真的听懂过……--7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7:55 (UTC)
#MeToo,但大概是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评选,提高投票率一类,正如其签名所言。 --🌝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3日 (二) 09:09 (UTC)
听不懂人话那就算了吧,不想插手什么,总之期限要延长还是缩短不会做评论。任何一个评选提名大致都一样会过的就是会过,不会过的期限再给多少应该也不会过,有没有用户要关注评选的问题啦。那些期限长短顶多只会影响到何时执行移动评选而已吧?上面讲的明明就很清楚,真有这么难理解吗?那肯定你们逻辑也有问题。简而言之两点,第一:“重审”期一定等同“评选”期,在决定要延长或缩短期限前请想过好吗?第二:大可直接说,即便写了FAFLFPGA标准,“那些FA/FL/GA标准根本都是写假的”,如果是写真的话,今天肯定有更多用户敢用“即时不合要求”(俗称特别条款)来做移动评选,而不是只有GA评选使用零星几个而已。不是吗?再有问题干脆不参与评选不是最快、最好了吗?跟一个入选FA/FL/GA条目(或列表)上首页遇到的问题基本差不多,讲了再多都没用。你们会写出那些符合标准条目的用户难道真的不懂问题出在哪吗?在你们听得懂“不是人话”的话以后,还要看看你们要把其他评选(FA/GA)期限改成怎样呢。WTF了,难道FL期限最早延长的讨论串存档你们也没看到吗?明明全部都说了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16:18 (UTC)
问题不大。--Easterlies 2020年10月15日 (四) 15:02 (UTC)
为免生混乱,此措施若通过,将于11月1日 00:00 (UTC)方正式实行。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05:42 (UTC)
随手程序性问(多)题(嘴):表意即上述时间之后提名的评选方适用新规则。--Kirk★ 0#0 2020年10月19日 (一) 06:17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第二阶段讨论

通过:

无人有异议,作通过论。此措施仅适用于12月1日 00:00 (UTC)起提名的评选。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5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占位,稍后有正式留言)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50 (UTC)

现时上方有两个提议我认为值得讨论:
  • 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为期14日的评选延长期;
  • (特色列表评选的)基础评选期若除提名人票外无任何有效符合标准票,不进行评选延长期;
以上。建议就两者作针对性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2:03 (UTC)
GA的投票期可以一起讨论吧?FL不是已经都决议缩短评选期并将从11月1日起适用吗?总之上面已经说了,“不会对评选期要设定多长多短插话”。因为会过的评选就是会过,不会过的再长的投票期还是不会过。重点其实还是在“有没有用户想关注当前、现正进行的评选”(因为内容可能就符合当前评选的标准),而并不是对说评选期要设几天,那根本不是主因。不然就直接请人进行拉票(拉票都不敢作为方针的一种了),跟别人说对某条目/列表评选拉票给什么好处就好了,何必还要对那些评选期限做讨论,增加移动评选可能的困扰呢?连这些都没有一定共识了(反正N年后还是有可能再提一样的问题到互助客栈吧?),那么上面也说“那些FA/FL/GA标准根本都是写假的”不是刚刚好而已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19日 (一) 17:15 (UTC)
@Z7504:但这里的焦点不太在GA那里。你就该事项(我估计你要说的是快速不合标准的事项)开新讨论串会好些。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0日 (二) 05:49 (UTC)
激寒红字自裁,请--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8 (UTC)
红字标示代表根本就是事实阿。如果不是事实,为什么你们都没人敢用那些标准来压明显不合标准的评选,然后做出提早移动评选的动作呢?不只没看过,连听说也没有,那么那些标准从头到尾都是假的。不是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24日 (六) 16:11 (UTC)
我用过,然后被MintCandy退掉了。单开一个新讨论串较容易让焦点集中于主题,所以我请你开新讨论串。我连建议都给你了,你是想讨论那个主题的话就拜托快开新讨论串,不要再在这纠缠些什么,我的容忍度也是有限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5日 (日) 04:03 (UTC)
说实话,可能是我脑子不好,真没看懂你们这节在说什么(尤其是Z7504的发言),请求各位解释。—MintCandy♫ 欢迎参与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0年10月30日 (五) 13:27 (UTC)
@MintCandy:i.e. 我认为这里应该讨论此讨论串内提出过的其中两个提议,但他想讨论另一个提议,我请他另外开新讨论串。我说可以在这里讨论的两个提议现在打算讨论一下吗?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日 (日) 04:38 (UTC)

唉,我还是提个案好了。以下是提议修订:
提议一: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
原条文:“特色图片评选的周期是14天,候选图片评选14天后根据投票情况整理出投票结果。”
提议条文:“特色图片评选的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评选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满足以下条件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二: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如提议一通过,则同时写入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
原条文:(无)
提议条文:“如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外无任何投符合标准票者,则不进行评选延长期。
以上。@MintCandyJarodalien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33 (UTC)
@Sanmosa:这里的“符合标准票”是{{YesFP}}和{{YesFL}}吗?我会这么问,是因为“符合标准票”也可以被理解成“有效票”。--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0日 (二) 07:41 (UTC)
@Super Wang:你没理解错。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07:42 (UTC)
唉,我还是公示好了,不然任何事情都办不到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14:24 (UTC)
真是抱歉,说的搞到从来都不说人话一样,重点都没人懂。重点不在于评选期限,而是在有没有人真的要关注评选。不想理你们就是这样子,因为在这里跟10个说了,10个都嘛说不懂,谁知道是不是说谎。FL评选不是也公示过通过了吗?没意外这个也会过。--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08:07 (UTC)
嗨,有据可依就比没有强,遵守与否看个人,仅此而已。--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09:41 (UTC)
@Sanmosa:我还有个问题要确认:“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票外无Yes票的提名不再进行延长期”是否意味着只有提名人的No票的重审就不再延长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15 (UTC)
@Super Wang:你没理解错。这是一个很好的快速重审程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3 (UTC)
那我支持,不仅是因为可以加快重审,也便于主编尽早再行PR、改善好条目再来评选。希望加速的重审不要让人变得急躁。--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7 (UTC)
@Sanmosa:公示似乎结束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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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在仅有No票时取消特色列表/特色图片重审延长期

有关延长FP重审的提案会在下方重新提出,此案结。至少我弄明白一件事了。--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8: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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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根据本人处理特色内容的经验,重审有时显得过于time-consuming了。现有规定是头14天内只有提名人票的重审才不进行延长,其漏洞是有很多票no的重审反而比只有一票no的重审要多14天的评选流程。因为现在参与评选投票的人其实不算多,鉴于提高大家都认为不够FL/FP资格的列表/图片的重审效率的考虑,本人在此提议:基础评选期内仅有NoFL/NoFP票,则不进行特色列表/特色图片重审延长。请注意此提案与先前不具FL/FP资格的列表/图片的评选无关,本提案的scope只限于重审。恳请大家参与讨论。也请@SanmosaZ7504二位发表一下意见。--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1:45 (UTC)

@Super Wang:不对,现在的规则是“如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外无任何投符合标准票(Yes票)者,则不进行评选延长期”,你说的那种情况是本来就可以不进行评选延长期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3:50 (UTC)
Sanmosa是我瞎了。另一方面,现在的特色图片重审期只有14天,如果有人投yesFP的话需不需要延长?--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4:52 (UTC)
延长吧,我以为之前也一并延长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7: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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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延长FP重审期为1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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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FP评选是基础评选14天,延长投票期14天,共28天;如果基础评选期内只有提名人票或者除了提名人票以外无YesFP票,则不进行延长。FP重审理应也如此,但是FP重审和FL重审有一点不同就是,重审和评选用的模板所示期限不同,所以存在FL重审不存在的“评选和重审长度不一致”的问题。因此本人在此提议FP重审同样适用14+14天的投票期的规定。本案实为对{{FPCdel}}这一计算评选期限的模板的事实性修订,故直接开始  公示7日。--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8:31 (UTC)

  • (+)支持。再说一次,重点还是有没有人要关注评选的问题,所以就别再问评选期限要多长才是合理的了。况且,FP评选已经不出意料之外的通过互助客栈了,这个FP重审不改成跟FP评选一样的期限很奇怪吧?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一直需要强调有没有人要关注评选这个问题,详细理由输入在讨论页了,拜托别再质疑为什么要这样说了。见仁见智,不满意就不要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5:46 (UTC)
我个人也是有一个期望,就是评选的规则在这一波修改潮后短期内不需要再进行修改。我估计评选的规则很快就会重新成形。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9:28 (UTC)
  • (+)支持,各位也可以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12月#提议FPC新增除名并替换功能。--今天是我入维一周年的日子,还想再讨一个蛋糕…… 2020年12月6日 (日) 12:31 (UTC)
  • (-)反对,我不认为图片评选为何要这么复杂?延长时间有什么意义?如果仅仅是因为参与度不足,那么说明FP本身存在问题或者社群对FP不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延长时间就更加没有意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7日 (一) 02:23 (UTC)
    • 这并不复杂,仅仅是把评选及重审的时间统一为14+14而已,这就是所谓“意义”。如果社群对FP不重视,重要的是让社群重视起来,而不是只抱怨句不重视、“没意义”然后什么都不做。比起抱怨“没意义”,为什么不让它变得更有意义呢?抱怨又有何意义?至于所谓“FP本身存在问题”,本人不作评论。--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7日 (一) 07:10 (UTC)
      我没有看出延长时间和社群重视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7日 (一) 09:20 (UTC)
      把对模板的实质性修改和社群重视与否联系起来的不是我而是阁下。我从头到尾都没表达出“延长评选就是想要获得社群的重视”的意思;我提出给FPCdel加14天,是因为重审理应和评选同期。我完全可以直接按照之前sanmosa提出、12月1日起实行的修正案直接去改FPCdel模板,把现有的14改成14+14(这样才和{{FPCnom}}一致),因为那个提案已经形成了决议;但是我觉得公示一周也无不可。也就是说即使我现在改了FPCdel,我也是在执行社群决议,和本周六再改的区别只在于我暂时不想这么干而已。--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7日 (一) 10:43 (UTC)
不好意思一时没搞明白是因为评选和重审不一样的问题。那我就不反对了。虽然我根本就反对延长评选时间,特别是图片评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9日 (三) 02: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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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不意外的评选Bug又一桩

 完成,结论是:
  1. 此次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GA评选算通过。
  2. 如果紫式部FA评选最终净支持票有达标,会比照办理算通过。如没有则算没通过FA而落选。
  3. 拉票等行为是否要算为无效投票或者视为已经提名过一次而落选,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之问题,日后可能会有其他用户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7: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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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用户就是很奇怪又神逻辑,直接把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的GA评选意见复制在下:

“所以这样子到时候如果净支持票达标要算通过GA还是不过?你们既然说2020年11月9日方针已经通过却又不写在各评选的提示,而且就当时通过时也没有这样子说,此次应该还是要算过,下不为例吧?有关加在各评选的提示,各位请拨空去看吧。这个问题,就给你们找时间做共识吧,别再浪费时间了,因为你们当时通过方针却都没有写在各评选的提示,当时肯定也有漏掉什么不知道的Bug。如果因为拉票而使评选通过的情况下仍然视为有效提名的话,那你们还是变相鼓励拉票而没有任何实际处理评选无效的方式嘛?真的是标准的Bug,有没有在互助客栈讨论过,结果都是大同小异。这种做法最后可能就是:算过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一定有用户有意见,变相没有共识。”

因此现在来到最棘手的问题了:该评选已经结束,结果是7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没有反对票,符合标准。但因为涉嫌拉票的问题,所以目前还没有定论。不过评选早已不是第一次出问题了,以前年度也有类似问题,比如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撤回评选是否适用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等问题,这次是涉嫌拉票,等同连续3年都有问题,都有出现Bug。就不再浪费时间啰嗦了,看你们怎么定义此次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的GA评选吧。千万别再说一边鼓励拉票然后又说拉票是不对的这种所谓的干话,这样的话就算以后可能也没有用户敢做移动存档,真心建议不要浪费时间来维基百科编辑的好,不鼓励,因为Bug越来越多了而且根本不可能解决。既然早就知道不可能解决,何必浪费时间?这一次就不处理该次评选的有效性了。之所以问在互助客栈,是源自于管理员@Cdip150所述:“因拉票而过来投的票在默认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如果要当成无效,在现有(原有)的框架下需要在互助客栈另外提出,请求是次结果以忽略规则的形式作废”。还有一点忘记说:这样难道还有用户承认可适用忽略所有规则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2:20 (UTC)

本人观点是,在条目评审领域还是宁缺毋滥比较好。我认为在这个情况下,可以不妨通过忽略规则的方式作废条目评选结果,或者延长评审时间。--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2:21 (UTC)
如果条目评选结果可以随意作废,这样会产生管理员滥权的问题。Cdip150(和现行方针规定)的设想是完全不切实际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这种作废绝不可能只由一个管理员做决定了,管理员互相监督下可减少滥权的机会,更遑论随意作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建议改成一票否决制。至于这个条目,如果社群真的有意见,建议:7大在评论区贴提醒(2021年8月8日 15:05)之前的票作废,而贴提醒到评选结束(2021年8月11日 05:30)经过2天14小时25分钟。故延长4天9小时35分钟。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8月11日 (三) 13:50 (UTC)
这样做没有意思,他们大可以重新投票。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 (※)注意

诚邀阁下就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GA评选给予评级和意见,万分感谢。
— Hihipk于多名用户讨论页的留言

这只是单纯的邀请其它用户参与评选的通知,并没有推销立场,符合WP:拉票中的要求,是适当的通知,不因算作拉票。——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1:09 (UTC)
除了留言内容,被拉票人的身份角色也要考虑,被拉票人在此事件中并不符合WP:APPNOTE中所指的任何一项可以的选项,故即使留言内容未推销立场,但仍属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2:18 (UTC)
“相关编辑的使用者对话页。”--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3:38 (UTC)
请解释各被拉票人与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这个条目如何相关?--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3:44 (UTC)
都是香港人?--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6:13 (UTC)
我是见被拉票人有参与过条目的dyk/同行评审/是香港人才去邀请。—Hihipk贡献留言签名2021年8月12日 (四) 06:52 (UTC)
@飯飯國王:此例子举例似乎非常不理想,这样的话是不是每一张支持票都得来自不同国家的用户才算数?然而,zh维基百科一看就知道没那种能力。维基百科最大户en,好像也没听过有人说en版要用不同国家的用户去算支持/反对票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8:07 (UTC)
@Z7504:您可能误会了,我只是刚好看到投票的都是香港人所以就回答街灯前辈的问题(有一个不确定就是了),当然不需要什么不同地区的人参与评审才行啊,而且这条目老实说我也是看到在评选才知道这则新闻,所以请同为香港的用户评级并无什么不可啊。主编也回答啦!你写一个条目想请人帮忙评级或给建议,而这条目是有地域性的时候,请有参与相关条目主题的用户,除了专家就是同乡之人啊。--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8:23 (UTC)
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那个条目是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那时存档是在评选期间结束后的11天多才被存档的,倒是想看看会不会破等待存档时间的纪录。另外,投票的共识制度又被拿出来了,这好像不怎么意外。也不想想看现在用户的想法是不是都只想要以1票就做出入选/撤销资格的了,所以共识制这种作法大致上应该是行不通,而且就算行得通,可能以后还是会有更动,谁还有那么多时间讨论共识制的投票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8:46 (UTC)
@Z7504拉票(或说评选邀请?)这个问题在下突然想到一个缓冲,如果先“传送邀请时人数不可超过入选票数的一半,违者该评选作废、警告拉票者。”如何?--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3日 (五) 00:43 (UTC)
我的建议如下:一、首先对于这里讨论的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评选,我个人认为现有评选依然有效,同样如果紫式部到期时表面结果是通过,我也不认为评选无效,我觉得现在情况不像之前Jujian(是不是叫这个?我记不清了)那么极端(也是导致现有规则出台的导火索),Hihipk和Sanmosa都承诺不会再这么做,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不会做到,那么通过不通过我都觉得没什么。只不过如果用户援引AT之前对Jujian大量拉票的说法,以“忽视所有规则”宣布无效,我也想不出合适的理由反对;二、对于大量留言说“看看”某条目DYK/GA/FA评选,留言的用户页又众所周知是不会反对的,这种情况就不用再说“没有明确推销立场”所以不算拉票了,这纯粹侮辱自己、也侮辱大家的智商。三、规则不明确就可以明确,只要是投票可以改变结果的内容评选(即除同行评审外,DYK、GA、FA、FL、FP都是),主要贡献者(不一定是提名人)无论是到用户页留言“请人关注”,还是在评选页面采用类似ping的手段“引人关注”,还是在各评选页面留下各种链接指引前往的(比如在GA页面投个支持,然后说“我的XXXX条目正参评FA,麻烦你有时间也评一评哦”之类“没有明确推销立场”的话,或是DYK页面留个“同步参评FL”,“谢谢支持,本条目还在参评FA,有时间可以看看/关注”),评选无效;有一类情况可以例外,我暂时没想好怎么措辞,大概意思就是有明确证据证明拉的人会对此条目提出大量意见,会投反对票。坦白讲,如果拉的人会投反对票,卷入拉票争议的还会拉吗?Cobrachen对军事条目的了解这里应该没人比得上了,有几个人邀请他“看看”;小达、小时都会投反对,会认真看看行文或参考文献,谁会邀请;我对影视、气象、法律稍有一点经验,谁会邀请我吗。--7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9:14 (UTC)
Jujiang(指正)--Lightyears GBAW 2021年8月12日 (四) 09:30 (UTC)
很幸运这次只花了2天就结案了,认定为GA。但针对拉票的部分应该还是要有点作为吧,不然又会回到上面的干话了  囧rz……。所以(?)疑问:在各评选中输入的提示究竟合不合理?还是说未来仍然鼓励拉票但又说拉票是不对的,类似“别跟着闯红灯,可是还是鼓励闯红灯”?--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2:27 (UTC)
乃念Hihipk是初犯那就算了,但如果下次再来的话,我觉得真的有必要考虑提请作废的程序。至于在评选中提示另一个同时进行的评选?我自己十分不鼓励这样做,我甚至不鼓励一个条目进行DYKC而同时又进行GAC/FAC/FLC。--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回应日后真的该考虑实施“任何参与投票者均可以视为此次投票视为无效,并视同该条目已被提名过一次,不满30天内不能重复提名。”这种做法了,不过估计这个要真的通过也得讨论个老半天(不然就等同上面写的,算过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的)。如果讨论期间还有人透过拉票来通过任一评选就是增加负担;若又说在讨论这段拉票期间再限制所有用户不能提名条目参选的话,肯定也有用户会反弹而反对。左右为难了,少数拉票的用户影响全部的权益。所以简单来说,2020年11月9日的方针通过就是一种没有实质意义而浪费时间的讨论,因为看不见任何实际对付拉票而通过的作为,让此Bug持续下去,无法解决。--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5:32 (UTC)

总结:目前已确认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紫式部的GA评选算作有效,有关措辞中立的邀请是否算作拉票,以及对评选区拉票行为的处理,将择机在方针版开启讨论,本讨论将关闭。——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0:49 (UTC)

@BlackShadowG:没意见,可以关闭讨论了,可是紫式部是FA评选就是了  囧rz……,跟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在GA评选的位置还是有些许不同。--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6:37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

撤回:
我最近很忙,能关或者是给其他人接手的我都打算关或者是给其他人接手了。其他人有兴趣的话自己重开就是了,不需要特别问我。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日 (四) 10:0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时,典范条目与特色列表的评选均有要求“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而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则无。因此,这里建议将“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的规定也引入到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既然这里要对好几个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进行修改,那我认为对相关部分进行格式统一会是好事,所以也附带在这个提案里了(依照特色列表评选的规则统一)。修改如下:

典范条目评选
现行条文

评选/重选期为两周(14日)。评选/重选期结束后,如果绝对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票数应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如19符合11不符合,虽然绝对票为8,但“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票数超过总票数30的三分之一,故不通过。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条目就会入选为典范条目或维持典范条目状态(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存档。

提议条文

评选期为14日。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典范条目(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特色列表评选
现行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提议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特色图片评选
现行条文

特色图片评选的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评选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满足以下条件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满足以下条件的图片可以当选特色图片:

  • 候选图片获得8张或以上的“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与“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1:1抵消。如下例所示:
    • 图片甲得到了10张“符合特色图片标准”,2张“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当选特色图片。
    • 图片乙得到了8张“符合特色图片标准”,2张“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落选特色图片。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须拥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注册达7天及编辑达50次,否则该提名或投票会被视为无效。
  • 参选特色图片前,需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且在中文(zh)维基百科中至少1个条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须确保图片没有在维基共享资源中被提删的疑虑,否则提名无效。
  • 一个评选/重审完结后,应设一道至少1个月的“冷静期”,才可(再)提交评选/重审。

如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外无任何投符合标准票者,则不进行评选延长期。

提议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符合特色图片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图片(如果已经是特色图片)。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图片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须拥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注册达7天及编辑达50次,否则该提名或投票会被视为无效。
  • 参选特色图片前,需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且在中文(zh)维基百科中至少1个条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须确保图片没有在维基共享资源中被提删的疑虑,否则提名无效。
优良条目评选
现行条文

投票期为一周(7天)。在投票期结束后,如果有至少6个投票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认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该条目就会入选为优良条目,或免于从优良条目除名。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档案;重选条目将撤销优良条目状态。

提议条文

评选期为7日。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6票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和“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8符合,2不符合,绝对票就是6),且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优良条目(如果已经是优良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以上。虽然这样改对于多数评选并无任何实质影响,但在某评选较多人投票的情况下能够出现一个比较审慎的评选结果。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1:03 (UTC)

和议,没什么好说的。凄凄惨惨戚戚回应请ping我,谢谢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12:12 (UTC)
既然没反对意见的话,我就送去公示7日了。但为免生混乱,此措施若通过,仅适用于9月30日 23:59 (UTC)(不含)后提名的评选。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31日 (二) 10:29 (UTC)
反对。原来的规则不觉得有任何问题。--7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1:41 (UTC)
这不是合理的反对理由。请你说明将“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的规定也引入到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会否产生问题。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日 (三) 00: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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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可能是拉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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