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
中华民国国会全面改选是指1990年代发生在台湾的政治改革,终止了自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40馀年从未全面改选过的中央民意代表(国会议员)所组成的“万年国会”[1];并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即台湾、澎湖、金门与马祖等岛屿)为范围进行中央民意代表定期改选。
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因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而播迁来台后,其于1947年至1948年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选出之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一届监察委员等中央民意代表亦随之来台。中华民国政府坚持其代表全中国之“法统”,但又因政府迁台后实际控制领土缩小以及两岸分治局势的持久化,使多数中央民意代表之选区无法办理改选。政府乃决定暂时不办理改选,国会由原有代表及其递补人持续延任、长期担任国会议员的方式运作,型成任期长达40馀年的“万年国会”现象。
1990年经过台湾的民主运动团体长期持续抗争后,中华民国在时任总统李登辉的主导下进行台湾民主化的政治改革。1991年4月,李登辉总统召集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废止造成“万年国会”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并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宪法第一次增修)。《增修条文》中含有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即台湾、澎湖、金门与马祖等岛屿)为范围进行第二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之相关条文。1991年5月1日《宪法增修条文》公布后,于1991年12月21日举行了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1991年底,在任超过43年的资深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一届监察委员全数优待退休,“万年国会”正式终结。另外,1992年12月19日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自此中华民国国会完全由台湾人选举选出,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定期改选成为常态,为台湾民主政治体制的一部份。
这次与之后的国会选举不但让中华民国的中央民意代表拥有更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也象征中华民国迈向民主国家、在政治层面落实台湾本土化。直接民选的总统及国会、2000年及2008年及2016年的政党轮替与和平转移政权更是中华民国在台湾主权独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会开放进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监督政府施政与公仆表现的重要象征与方式。[2][3][4][5][6]
目前,监察院已不再由省市议会选出,而是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国民大会也停止运作,其原有的职权亦全数转移至立法院或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院成为一院制国会,立法委员选举成为唯一的国会议员选举,法规中之正式名称为“中央公职人员选举”。
改制背景与经过
编辑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因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之不利形势,宣布将政府迁往其甫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表盟军自日本占领领土台湾的首府台北市。进入1950年代后战事渐歇,中国国民党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隔台湾海峡两岸分治的格局型成。政府迁台后,因实际控制领土缩小以及分治局势的持久化,使宪法诸多规定产生窒碍难行之处。1954年1月,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31号解释》,中央民意代表在举行下届选举之障碍现在尚未扫除前继续行使职权,无须改选。[7]此决定造成了之后四十馀年未改选的“万年国会”。随后虽然在台湾进行了有限度的增选与增额代表选举;但在政府迁台后实施长年戒严令的时空背景下,仍有部分民主运动人士公开主张中华民国的所有国会议员应由居住于政府实际统治领土的人民直选产生。
1964年9月,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彭明敏与其学生谢聪敏和魏廷朝共同起草《台湾自救运动宣言》,认为“蒋政权能否代表台湾的人民?三千馀人的国大代表中,台湾的代表只有十馀席,四七三人的立法院中,台湾的代表也不过六名,他们的任期已分别于十二年前和十五年前届满,当然不能代表现在的台湾人民”,并主张“重新制定宪法,保障基本人权,成立向国会负责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三人随即遭逮捕、以“叛乱罪嫌”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1971年10月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后,1972年1月雷震所提出的《救亡图存献议》中亦有“立法委员……由台湾地区,包括金马在内,及海外地区的华侨和留学生依人口比例选举”之主张。1975年参加第二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的知名党外运动人士郭雨新也曾提出“国会全面改选”之政见。此后,党外运动人士和民主运动的自由派学者大多主张全面改选国会议员。
1987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中华民国行宪四十周年纪念日”纪念仪式,邀请时任总统蒋经国出席致词。民主进步党发起“1225国会全面改选运动”。在场外,主办单位制作“垃圾是不会自己跑进垃圾桶的”传单,由立法委员康宁祥督导这场抗议“一千人对抗一千九百万人的战争”,来自全台的数万民众挺身支持这项“要求万年老国代、老立委下台”的大规模示威游行。超过五万以上的人潮包围会场中山堂,将附近路段挤得水泄不通,示威群众在当时的中华商场旁平交道站在火车头上、阻断南北双向火车前进,成为台湾街头运动史上第一次因政治抗争而使台北市西门町圆环纵贯铁路中断。在场内,当国大秘书长何宜武宣读总统致词时,11位民主进步党籍的国民大会代表突然举起布条并高呼“国会全面改选”口号,向出席会议的总统蒋经国展现台湾人要求改革的决心。[8]
随后蒋经国旋于1988年1月13日逝世,时任副总统李登辉继任总统。1989年1月26日,立法院通过《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与监察委员;但由于资深代表抗退者众,《退职条例》成效不彰。值得注意的是,不改选之“万年国会”不仅引起民主进步党和自由派学者之抗议,中国国民党内部不少青年党员也认为其在国会的政治前途被资深代表阻断而有所不满。
1990年3月,大批大学生为了抗议当时依然由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投票的第八任总统选举,于中正纪念堂前发动抗争活动,也就是“野百合学运”,又称“三月学运”。[9]学运进行同时,3月21日中午,时任总统及中国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顺利当选下任总统,获得往后六年的总统任期。当选当日下午,李登辉在即接见学运学生代表,接纳其政治改革意见。4月3日,26名立法委员连署提出释宪案,要求司法院大法官重新检视1954年的第31号解释。参与连署之立法委员除了民主进步党籍的陈水扁、余政宪、彭百显、叶菊兰、张俊雄、卢修一、谢长廷;也有中国国民党籍的谢深山、黄正一、赵少康、王志雄、黄主文;和无党籍的张博雅等人。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做成《释字第261号解释》,推翻第31号解释,并宣告“为适应当前情势,第一届未定期改选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实上已不能行使职权或经常不行使职权者,应即查明解职外,其馀应于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终止行使职权,并由中央政府依宪法之精神、本解释之意旨及有关法规,适时办理全国性之次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以确保宪政体制之运作。”。李登辉亦履行对学生的承诺,在6月28日领导执政的中国国民党与在野的民主进步党等党派召开“国是会议”,凝聚修宪与国会全面改选程序的共识。
1991年4月,已在任43年的第一届国民大会召开第二次临时会,依照修宪程序通过了包含国会在台湾全面改选相关条文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同时也废除了造成万年国会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10]依照国民大会决议,李登辉总统在5月1日,公告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同时公布国民大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新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让中央民意代表完全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民选举产生始有法源根据。[11]1991年12月21日,举行了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选出了代表台湾人民意的新国民大会继续推动修宪。[3]。1991年12月31日,在任超过43年的资深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一届监察委员全数优待退休,“万年国会”正式终结。[2]
1992年,完全由台湾人选举选出的第二届国民大会集会,继续进行宪政改革,而立法院、监察院则分别由1989年、1987年在台湾选出的任期制增额委员继续运作。1992年12月19日,办理了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随后国民大会也依照1992年第二次修宪对监察院的新条文,通过了总统提名的第二届监察委员。1993年2月1日,第二届立法院与第二届监察院顺利组成,此后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定期改选成为常态,为台湾民主政治体制的一部份。
法源与选举方式
编辑其适用法源除了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12]宪法增修条文对国会各机关之选举方式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民主化后台湾的宪政格局。
年份 | 名称 | 国民大会 | 立法院 | 监察院 | 国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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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 宪法增修前 | 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任期六年 | 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任期三年 | 全国各省级议会间接选举,任期六年 | 三院制 |
1991年 | 第一次增修 |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至总统任满前 |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三年 | 自由地区各省及直辖市议会间接选举,任期六年 | 三院制 |
1992年 | 第二次增修 |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四年 |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三年 | 治权机关,不举行选举 | 两院制 |
2000年 | 第六次增修 | 任务型修宪机关,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 |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三年 | 治权机关,不举行选举 | 一院制 |
2005年 | 第七次增修 | 停止运作,不举行选举 |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任期四年 | 治权机关,不举行选举 | 一院制 |
国会议员定期改选
编辑年份 | 日期 | 机关 | 届次 | 应选人数 | 主条目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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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 12月21日 | 国民大会 | 第二届 | 325 | 1991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国民大会首次全面改选 |
1992年 | 12月19日 | 立法院 | 第二届 | 161 | 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立法院首次全面改选 |
1995年 | 12月2日 | 立法院 | 第三届 | 164 | 1995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
1996年 | 3月23日 | 国民大会 | 第三届 | 334 | 1996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与199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同时举行 |
1998年 | 12月5日 | 立法院 | 第四届 | 225 | 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
2001年 | 12月1日 | 立法院 | 第五届 | 225 | 2001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
2004年 | 12月11日 | 立法院 | 第六届 | 225 | 2004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
2005年 | 5月14日 | 国民大会 | 任务型 | 300 | 2005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末代国民大会选举 |
2008年 | 1月12日 | 立法院 | 第七届 | 113 | 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立法委员选制及任期改革、与全国性公民投票同时举行 |
2012年 | 1月14日 | 立法院 | 第八届 | 113 | 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与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同时举行 |
2016年 | 1月16日 | 立法院 | 第九届 | 113 | 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与201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同时举行 |
2020年 | 1月11日 | 立法院 | 第十届 | 113 | 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与202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同时举行 |
2024年 | 1月13日 | 立法院 | 第十一届 | 113 | 2024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与202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同时举行 |
- 依照宪法第一次增修条文,原订1992年12月需举行第二届监察委员选举。但1992年5月宪法第二次增修后选举取消。
- 依照宪法第四次增修条文,原订2000年5月需举行第四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但2000年4月宪法第六次增修后选举取消。
国会议员补选
编辑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如原当选人辞职导致出缺(第七十三条)或当选人经判决当选无效(第七十四条)则应于原选区办理补选。而实际上,举办国会议员补选之原因,多半为立法委员因为任期中当选地方政府首长或就任内阁官职而辞职立委,少数为判决当选无效者。因早期国会选举采用复数选区制,如少数当选人出缺时可以由落选者依票数递补,补选比较少见。然而自2008年立法委员选举改制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后,加上地方选举与中央选举错开,导致补选数量大增。
年份 | 日期 | 国会届别 | 补选人数 | 补选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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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 3月12日 | 第二届立法委员 | 1 | 花莲县选举区 |
2006年 | 3月11日 | 第六届立法委员 | 1 | 嘉义市选举区 |
2009年 | 3月14日 | 第七届立法委员 | 1 | 苗栗县第一选举区 |
3月28日 | 第七届立法委员 | 1 | 台北市第六选举区 | |
9月26日 | 第七届立法委员 | 1 | 云林县第二选举区 | |
12月5日 | 第七届立法委员 | 1 | 南投县第一选举区 | |
2010年 | 1月9日 | 第七届立法委员 | 3 | 桃园县第二选举区、台中县第三选举区、台东县选举区 |
2月27日 | 第七届立法委员 | 4 | 桃园县第三选举区、新竹县选举区、嘉义县第二选举区、花莲县选举区 | |
2011年 | 3月5日 | 第七届立法委员 | 2 | 台南市第四选举区、高雄市第四选举区 |
2013年 | 1月26日 | 第八届立法委员 | 1 | 台中市第二选举区 |
2015年 | 2月7日 | 第八届立法委员 | 5 | 台中市第六选举区、苗栗县第二选举区、彰化县第四选举区、南投县第二选举区、屏东县第三选举区 |
2019年 | 1月27日 | 第九届立法委员 | 2 | 台北市第二选举区、台中市第五选举区 |
3月16日 | 第九届立法委员 | 4 | 新北市第三选举区、台南市第二选举区、彰化县第一选举区、金门县选举区 | |
2022年 | 1月9日 | 第十届立法委员 | 1 | 台中市第二选举区 |
2023年 | 1月8日 | 第十届立法委员 | 1 | 台北市第三选举区 |
3月4日 | 第十届立法委员 | 1 | 南投县第二选举区 |
国会议员罢免
编辑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之后,曾有选区选民发动国民大会代表或及法委员之罢免案,迄今只有一案通过。下列罢免案曾进行第三阶段投票,其他未成案之罢免详见罢免制度专页。
年份 | 日期 | 国会届别 | 选区 | 姓名 | 结果 | 主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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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 11月27日 | 第二届立法委员 | 台北县选举区 | 詹裕仁 | 不通过 | 龙门核能发电厂(核四厂)相关争议 |
林志嘉 | ||||||
洪秀柱 | ||||||
韩国瑜 | ||||||
1995年 | 1月22日 | 台北市第二选举区 | 魏镛 | |||
2015年 | 2月14日 | 第八届立法委员 | 台北市第四选举区 | 蔡正元 | 2015年台北市第四选举区立法委员蔡正元罢免案 | |
2017年 | 12月16日 | 第九届立法委员 | 新北市第十二选举区 | 黄国昌 | 2017年新北市第十二选举区立法委员黄国昌罢免案 | |
2021年 | 10月23日 | 第十届立法委员 | 台中市第二选举区 | 陈柏惟 | 通过 | 2021年台中市第二选举区立法委员陈柏惟罢免案 |
2022年 | 1月9日 | 台北市第五选举区 | 林昶佐 | 不通过 | 2022年台北市第五选举区立法委员林昶佐罢免案 |
参考资料
编辑- ^ 万年国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条目撰稿人:政大历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湾大百科全书,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2.0 2.1 资深中央民代退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条目撰稿人:政大历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湾大百科全书,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3.0 3.1 国会全面改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条目撰稿人:政大历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湾大百科全书,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改写台湾历史的人--李登辉执政十二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光华杂志, 2000.6
- ^ 台灣民主化關鍵的1991─終止動員戡亂20週年紀念研討會. [2011-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7).
- ^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 蔡英文致詞稿. [2011-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9).
- ^ 釋字第31號解釋. [2022-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9).
- ^ 1987年 為了推動國會改革 連火車都擋下來了. 民报 (2014年). 2016-02-12 [2016-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16).
- ^ 清大學運史座談--野百合學運回顧座談. [2011-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13).
- ^ 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条目撰稿人:政大历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湾大百科全书,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修宪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条目撰稿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陈仪深副研究员, 台湾大百科全书,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