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的背景
二二八事件的背景,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45年接管台湾后施政不善,施政弊端频传,经济发展倒退,加诸社会文化差异,屡有冲突,人民诸多不满逐渐累积[1],终因圆环缉烟事件、公署卫兵开枪事件演变成全台官民冲突。
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台湾,然而来台的军政人员,甫经历中日战争,抱持著胜利者的优越感对满是日本风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2]:38[3]:101-102[4]:41[5][6][1],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当时中国的社会风气、生活习惯、卫生条件等缺乏了解,见闻了来台人员的言行之后,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失望[7][4]:41、43-44[6][8][9][10],又因来台人员的法纪观念不佳而接连发生违法犯纪情事[4]:37-39[6][11]:23[3]:70-77,与台湾日治时期的军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显对比[12],使得台湾人民对国民党与长官公署感到反感[8][13]。于是在政策不善[注 1]、军纪不佳、官员贪腐[5]、经济通膨、民众失业、经济倒退、歧视打压等情形下[5][8],导致官民关系愈趋恶劣,终于因一起缉烟血案而使累积一年多的民怨爆发[1]。
接管台湾
编辑1945年,日本宣布向美国、英国、中华民国、苏联等同盟国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盟军最高统帅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元帅发布军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号》,指示日军将北纬十六度以北法属印度支那(现今的越南北部和寮国)、台湾、澎湖等地区交由盟军将领蒋中正(蒋介石)代表同盟国军事接管[14]:168[3]:12。蒋中正是中国最高领导人,身兼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及中国国民党(简称国民党)总裁。当时中华民国采行训政体制,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5],由国民党行使政权、治权[16]:143-144,指挥国民政府军(或称国民革命军,为中华民国国军的前身),是党、政、军合一的一党治国体制[17]。
美国与中国共同拟定对台湾的军事占领、派遣情报机构调查,而后者更动接管计划名称与执行,积极宣传是“台湾光复”[18]。蒋中正指派战时主责规划接收台湾的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随后先继成立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文简称长官公署,是日本统治结束到台湾省政府成立的过渡机关[19])、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常简称警备总部、警总)。两机关于1945年9月28日合组“前进指挥所”。[20]:170-171陈仪一人掌握了台湾省的行政、立法、司法及军事权力。[21]
台湾日治时期的近代化有出色的表现,但仍然属于殖民地的角色,政治上的压迫与经济上的榨取使台湾人饱受压迫[4]:43,此种对日本的不满情绪后来转化为对中国的期待。1945年10月5日,“前进指挥所”主任葛敬恩中将首先率领幕僚抵台并发号施令[4]:24[11]:4,结束台湾自日本宣布投降以来的“政治真空期”[3]:13。10月17日,陈孔达的国军七十军三千人连同政府官员,在盟军飞机的掩护下,于浙江宁波由美军运输舰载运护送至台湾基隆登陆,并进入台北市,满怀期望的三十万民众砌成人墙夹道欢呼热烈迎接[3]:20-26[5][11]:4-5。1945年10月25日,陈仪代表麦克阿瑟委任的盟军将领蒋中正来台接受日本第十方面军的投降,于此日起国民政府正式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
政治弊端
编辑外省人垄断权位
编辑日本人投降撤出台湾后,满怀期望的台湾人原本认为应该有更多自治与参政的机会[2]:23[3]:26-28、39[4]:43[11]:18-19,但是在台湾政治方面,行政长官陈仪本人不仅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于一身,还身兼军事大权,权力之大较过去的日本总督有过之无不及[2]:18[3]:35[5][11]:6、11[22]:107,而政府的中高级职位几乎由外省人垄断[2]:19[3]:39[4]:48[11]:19-20。行政长官陈仪以下九个处的十八位正副处长之中,只有一位副处长是自大陆返台的台籍人士(即宋斐如,殁于二二八事件)[4]:46[5][11]:19;十七位县市长中,仅有四位台籍人士,且均为自重庆返台的“半山仔”[5],并不受台湾人欢迎[2]:49[4]:46-47。根据1946年11月由长官公署发表的统计,简任及简任待遇级官员,台籍仅占0.82%;荐任及荐任待遇级官员,台籍仅占6.63%[3]:38,而且在极少数的荐任、简任级台籍人士当中,大陆返台的半山就占据里面的70%[4]:47。曾担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秘书潘鼎元即指出:“服务机会不均等,如各机关高级人员以外省人居多,而台湾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23]。
由于当时《公务员任用法》没有回避亲属任用的规定,虽陈仪于1946年3月及5月两次通知省署各机关禁止任用近支亲属的指令,但没有任何法源依据[24]:100-102,许多机关单位充斥“牵亲引戚”的用人作风,[2]:19、23-24[3]:40-42,案例不胜枚举,最明显的例子,如《民报》于1946年7月6日的社论抨击陈仪已下禁令而司法机关仍是如此,指台中地方法院之大部分职员为该院院长的亲戚,占全法院职员过半数,[25],《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将此说列入的“大陆人士”弊端例子,但时任院长饶维岳是台湾苗栗竹南人,而法院为中央机关非该禁令通知对象[24]:86-87,102;时任台北县县长陆桂祥安插两百馀名自己人,而不管其有无能力,并将许多原来的人免职,即使连一般公司、工厂,也同样因为这种裙带关系,而将求职青年排除在外;同年10月18日的社论指出:“不论是官衔、公司、工厂的大把交椅都被陌生的大哥坐满,连下层员工都不录用”;同年9月16日的社论指出:“牵亲引戚、营私舞弊的腐败政治,台胞已讨厌了,封建性包办政治是更讨厌的”[3]:40-41。即使能谋得工作的人,也因为本省人与外省人的待遇不平等,同一级职同一工作,外省人的薪俸比较高,甚至高出一倍,这种差别待遇比起日治时期日本人与台湾人的差距还大,因而台湾人对此种情况感到更为痛苦[3]:42[4]:48[11]:19-20。
官员贪污腐化
编辑自国民政府接管台湾以后,贪污案件的新闻报导不断[11]:21,例如贸易局勾结商人,获利一亿多元[3]:45-46;贸易局长于百溪隐匿变卖接收的日方物资,得款数千万元[4]:67。另外,于百溪被《民报》公开爆出贪污五百万元的证据,陈仪于是派人警告《民报》,不得再揭发隐私[4]:68;专卖局长任维钧侵吞鸦片70公斤,私运香港变卖获利,并推说鸦片是被白蚁吃掉的[2]:24[3]:47-48[22]:102-103;1946年8月从上海传出陈仪旧属时任台北县县长陆桂祥伙同裘区长变卖日方物资,得款一亿多元[11]:21,又传事情爆发后陆桂祥叫人纵火把台北县政府会计室及税捐稽征室焚毁以湮灭证据[2]:24-26[3]:48[4]:69[22]:102,依公文纪录该年5月时陆桂祥已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揭发基隆区署区长裘伯纪贪污,呈请将裘撤职查办[26],《民报》报导陆桂祥在同年9月10日县府记者会回应“本府会计账目簿册齐全,随时由省会计处派员检查,又本府公库制度,早经成立,任何人不能动用款项,非法收支也。”、“探悉裘区长有舞弊后,即派人调查,其后判明舞弊七十万元,从调查结果报告长官公署,省公署,对于裘区长先撤办,等候查办。”[27],省会计处对此传闻派员查帐,全县米代金及生活津贴除苏澳区署焚毁而无法查明苏澳的部份,其他部份于同年10月底查对完成公布[28]后,同年12月11日三和银行办事处起火造成台北县政府失火[29]。
事件爆发之际,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1949年投共)、民政处处长周一鹗(1949年投共)、财政处处长严家淦、工矿处处长包可永等陈仪在福建时期旧部被台湾人团体指责为陈周遭贪官污吏之“四凶”,导致政治黑暗、米粮外流、人民无谷为炊,被指名要求究办。[30][31]其中葛敬恩被苏新指为收受、侵吞原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的黄金,苏瑶崇考证此为不实传言,和葛敬恩毫无关联,是美国军官案件[32]:51;胡允恭指葛敬恩女婿“李卓芝”担任台湾省印刷纸业公司总经理,亦涉及“劫收”台湾贪污两千馀万元,但葛敬恩之子葛天惠否认葛敬恩有这位女婿,表示葛敬恩2位女儿都是1949年前后在上海结婚,夫婿都不姓李[33]; 台湾印刷纸业有限公司首位总经理吴长炎1946年8月上任,至该公司撤销为止历任陈瑜叔、林良桐[34][35][36][37]。[4][38][39][40][41][42]
贪污案件不仅出现在高官,连检察官、法院院长、教师都贪污,金额也不少[2]:26[11]:21。就《民报》一家报纸而言,自1945年国府接管台湾至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的短短一年多之间,贪污案件的报导就有五十件,若再加上其他报纸以及未曝光者,则不知其数,台湾人目睹这种情景,则感到失望与悲愤[2]:27 。《民报》于1946年10月26日的社论〈祖国的怀抱〉即指出:“祖国的政治文化的落后,并不使我们伤心,最使我们激愤的,是贪污舞弊,无廉无耻”[3]:45。
军队纪律败坏
编辑驻台国军因为军纪败坏,造成严重的治安问题与社会动荡[3]:70。许多军人除了偷窃以外,耍赖、诈欺、恐吓、调戏、抢劫、打家劫舍、强奸、杀人,无恶不做[2]:38[3]:73[11]:23。不仅乘车不买票、买物不给钱、看戏不买票,反而开枪示威,因而惹起了无数纠纷,也激起台湾民众无法抑制的愤怒[4]:37[11]:21。军人不仅洗劫台湾人、也洗劫日本人,有时不同派系的军人恰巧同时抢同一户人家,为了争夺抢劫目标而互相打斗[4]:39。军人下手的目标,除了民众以外,许多公共设施,如电话线、水道管、消防栓等都被偷走,连铁路自动开关和信号也被拆除变卖,直到发生几次严重车祸才被发觉[4]:39。军人开枪滋事的案件,屡见不鲜,仅就1946年2月上旬于《民报》报导关于军人开枪等胡作非为的新闻,就有五起[3]:75-76[4]:37,曾任驻台国军宪兵第四团团长高维民于回忆录〈台湾光复初时的军纪〉上面说:“由于军队纪律废弛,一言以蔽之,奸淫掳掠”、“当时我已经看定了这个地方会出问题”[3]:76。因为国军初抵台湾当时受到台湾民众的热烈欢迎,后来又见到军人杀人越货、鱼肉乡民的作为,台湾民众内心遭受很大的打击[2]:38-39[3]:76-77。当时的省参议员韩石泉于1956年发行的〈六十回忆录〉对此表示:“随身携枪之士兵警员特多,因此时肇事端……此实为惹起二二八事件之导火线。”[3]:77
民生经济
编辑掏空民生物资
编辑行政长官公署让资源委员会将台糖公司在战后所接收的15万吨白糖列为敌产,无偿转交给贸易局,运往上海出售,传售款由四大家族与陈仪所属的政学系分赃殆尽,导致台湾糖价暴涨,而且比在上海还贵,并使台糖缺乏再生产资金,转而向台湾银行大量贷款,引起省参议员王添灯在议会对陈仪的愤慨指责,而依档案纪录1946年6月行政院同意售款1/8归台糖公司收入,其馀归行政院[43]:69,72[2]:24[3]:45-46[4]:79[22]:110-111;。天津《大公报》于1947年2月21日的社论〈请爱护台湾这片干净土〉指出:“就物质往来论,祖国大陆是占了台湾的便宜的。多少糖由那里运出来,多少煤、多少香蕉、波罗蜜由那里运出来。”[3]:62就工厂而言,在陈仪政府接收后,许多工厂的成品、原料、机械、厂房逐一被变卖到上海,造成大量工厂的关闭,导致民生用品缺乏与大量人口失业[4]:58-59。另外,在台湾严重米荒之际,饥饿的台湾人在配粮处大排长龙,传言接收大员则将一船船的台湾白米走私到日本,换取一箱箱的黄金,中饱私囊,于是使得接收大员来到台湾没有多久就一一“五子登科”,即取得了位子、条子(金条,一说钞票)、房子、车子、女子,又传上海的米大多数来自台湾,价格却远低于原产地,但依纪录中央的的供米指示则因台湾本身粮食不足,全遭到长官公署拒绝运出台湾,苏瑶崇考证官商走私白米到中国大陆的传闻多于事实,因产地价比市场价贵,获利微乎其微,这些传闻是在米荒下民众心中最合理的解释[44]:105-112[2]:27[3]:43[4]:66,82[22]:107。中国大陆记者唐贤龙就指出:“自从国内的很多人员接管以后,便抢的抢、偷的偷、卖的卖、转移的转移、走私的走私,把在国内‘劫收’时那一套毛病,统统都搬到了台湾”[3]:44。
统制经济掠夺
编辑国民政府接管台湾以后,采取全面性的统制经济[3]:49。日本人所留下来的237家公司企业,六百多个单位,全被纳入长官公署所属各处室所设的27家公司来经营[2]:29[3]:49[4]:68。对樟脑、火柴、酒、烟、度量衡等物品,全部纳入专卖,然而“专卖局”所制的火柴、酒、烟品质差、价格又高,于是长官公署的专卖制度不但不能赚钱,还造成赤字,除此之外,就连许多民生物资,也都被纳入统制之列[3]:50[4]:77[22]:110,如此专卖统制措施,不仅不替台湾的建设著想,反而自台湾夺取利益,引起台湾人的不满[3]:50-51。另一个统制经济的代表机构则为“贸易局”,贸易局垄断全台湾的进出口贸易,举凡樟脑、米、糖、盐、凤梨、石炭、铝、煤油、水泥、造纸、渔产等,凡是能赚钱的生产品,几乎全由贸易局统制,也只有贸易局可以卖,公开大赚其钱与民争利[2]:30[3]:52[4]:76-78[11]:21、26[22]:110。官员以官商勾结、亦官亦商的行径,从中获取暴利,台湾民众则广受其剥削,造成民生困苦,以及大量民众失业[3]:52[11]:11。监察委员杨亮功和何汉文在1947年4月的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中对此指出:“因贸易局之统制,使台湾一般商人均受极端之约束;因专卖局之统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无法生存”[2]:30[3]:54。
严重通货膨胀
编辑由于官场贪污舞弊、外行领导内行,厉行统制经济下,许多公营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不但资金不能自给自足,还要扩充生产设备、购买原料,所需资金都向银行贷款,于是台湾银行一向以公营事业及交通事业为主。因为贷款的增加,使银行印制钞票因应,造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因此又再增加公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形成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2]:30-31[3]:58[11]:7、11。另外,由于盟军的轰炸,超过半数的工厂没有开工,接收者又不善经营,造成生产大减,加上糖等物资大量运往中国大陆,造成台湾可用物资大减,也促使通货膨胀[2]:31-32[3]:61。就米价而言,自1945年8月至1947年1月,台北市零售米价涨了四百倍。1947年初,中国大陆物价指数最高的上海,还不及台湾的物价,同样一担米,在上海只卖二千元,在台湾要卖四千元[4]:81。1947年1月,一千元法币可换36元台币,到了2月,却涨至56元台币,当时在台湾的中国大陆记者唐贤龙就说:“法币在中国,几乎到处跌价,随时贬值;但在台湾却是唯一的例外。不但不涨价、不贬币,且反而大走红运,步步高升!”[4]:83由于以不值钱的法币换台币到台湾买东西,都比在中国大陆便宜,于是中国大陆的军政机关一味地利用不值钱的法币换取台币,在台湾搜刮物资[3]:62。
粮食极度匮乏
编辑随著物价的暴涨,影响层面最大的,是紧接而来的米荒与饥荒问题[2]:32[4]:81。1945年11月27日,长官公署为实施粮食配给制度,组织二十馀队“粮食劝征队”到全台湾各地征粮[4]:64[11]:24,收购价还不到农民的成本,平均台湾每人每日配米8两,远低于在中国大陆国军的25两,于是台湾人一天只够吃一顿米饭,而台北市到1945年12月中旬就停止配给[4]:64。米价开始上涨时,长官公署为了平息民怨,采取限制米价以及抛售存粮,以每人每周仅配给2公斤应急,但属无济于事[2]:32 ,一般的公务员与平民已经无力购买米粮,只能吃番薯杂粮、地瓜叶,恒春一带的贫民则吃槟榔叶填肚[45]。1947年2月12日,万华民众发现某米商称无米但实际囤米,群起喊打并到各米库取出库存米到龙山区公所平粜,万华各处借此机会检举奸商,台北市市长紧急到龙山区公所向三千多人喊话团结检举囤米奸商[24]:298-299[46],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艋舺分会于隔天13日纠众一千馀名台北市民于艋舺龙山寺游行请愿,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和台北市政府要求解决米荒之事,后来游行人数增加到数万人,公务员也加入游行,直到台北市市长出面再次喊话协力政府检举奸商,民众才拍手欢呼解散[47][4]:66、91。《人民导报》于1947年2月22日第3版报导:“饥民僵毙路上,令人惨不忍睹”[2]:33-34[4]:85-86,这种“路有冻死骨”的惨况普遍发生在整个台湾[4]:86。
失业问题严重
编辑由于国民政府接收工作脱节、生产事业萎缩与停顿,以及海外台侨及战后复员的军伕纷纷回到台湾等种种因素,造成失业人口激增[3]:66。很多工厂因原料缺乏而关闭,接收人员为了安插中国大陆来台人士,将公营企业的台籍员工裁员[2]:34,1945年11月至1947年2月,每月因弊案、旷职等原因革职的台铁员工均在数十至上百人间,加上日籍人员要遣返,为补足此大量开缺,台铁向大陆招募人员,过程中亦指定招聘华北、华中的台籍站长[24]:107,123-124。对此,长官公署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省署民政处1946年10月中旬公布的调查登记失业人数达1万3千馀人[48][2]:35[4]:81,同年11月初《民报》报导工业界人士推估台湾失业人数约为3万2千馀人[49],根据同年底《台湾新生报》报导台湾失业人口约为45万人。民众为了生活,铤而走险沦为盗贼的人数日益增加,造成治安恶化。不愿偷盗的人就沦落街头当乞丐。若不愿偷盗、行乞的人,往往以自杀结束生命[2]:35[3]:66-68。就算有职业的人,也可能领不到薪水,在在显示战后台湾人民的生活比日治时期更加困难[3]:68-69。
社会文化
编辑文化语言冲突
编辑台湾跟中国大陆分治五十年,两边已呈现相当大的差距[2]:40[3]:90。1945年台湾每人平均分配发电容量是大陆的50倍,台湾的工业化程度远超过大陆,学龄儿童就学率、识字率也高于大陆,而且40岁以下几乎没有文盲,足以显示台湾较中国大陆有长足的进步[3]:90-94[4]:43-44。蒋介石在1945年2月于重庆举办的“台湾省行政干部训练班”致词时表示:“日本治台多年,成绩甚佳”。除了硬体以外,在软体方面,由于日本文化的影响,台湾人普遍养成整洁、守法、守时、负责尽职等等习惯与观念,也提升了社会文化、改变了生活品质[2]:41[3]:90-94。但是由于台湾人长期受到日本人的压迫,对中国自然加以理想化而向往,后来才发现与心目中的中国差距甚大,心里便产生不适应与失落感[3]:84[11]:23、26-27。至于大陆人方面,由于台湾人以台语和日语沟通,对于北京话相当陌生,而中国大陆来台人士面对这种语言沟通问题即产生困扰,就剥夺不懂北京话的台湾人服公职的权利[2]:40[11]:19。另外,由于中国历经中日战争的缘故,使得战后来台的大陆人对于台湾到处充满日本气息,觉得刺眼与反感[2]:41[3]:98-99,来自中国大陆的接收大员并以“征服者”、“战胜者”的态度对待台湾人,使台湾人深感不平[3]:101[11]:22-23[22]:101。北平《民主周刊》于1946年3月18日的〈台湾的隐忧〉文章中说:“接收人员那种耀武扬威的战胜者姿态,和一个侵略者在别人的土地上有什么两样呢?”香港《青年知识》于1947年3月16日的文章〈台湾的灾难〉中说:“我们的接收官员都是一群带有强烈掠夺性的亲戚同乡等关系结合的封建集团,他们以新征服者的姿态出现,用元朝对待南人一样的态度,对待台湾同胞。”[3]:102由此可知,战后台湾人对于来自对岸的文化,已经产生隔阂与适应不良[3]:102-103,而双方的心结与怨愤,造成了日后的各种冲突[2]:42。
歧视台湾人民
编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握有控制权的外省人并不信任台湾人,认为他们被日本化、皇民化,乃至于奴化[5][50][注 2],其误解及歧视“断非台湾人民所能接受”[4]:71。当时中华民国国语为官话,而本省人不熟悉此种语言,致使本省人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工作职位相关层面上遭遇不平等待遇,更造成族群隔阂[5]。
诗人王白渊于1946年1月25日在《政经报》发表的〈告外省人诸公〉表示,许多外省人认为台人被日本奴化五十年,但台人几乎没有被奴化。他认为,不熟悉国语就是被奴化的见识“过于浅薄”,外省人对台湾省抱有殖民者似的优越感,加深了两者隔阂。[3]:100-101[51]。《民报》于1947年2月19日的一篇〈可怕的心理破坏〉社论中写著:“(外省人)时常说我们(本省人)奴化,当初我们很愤慨,不知道指什么为奴化,现在我们已经了解了,奉公守法,即是奴化,置礼义廉耻于度外,才能够在这个‘祖国化’的社会里生存”[3]:108[52]。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苏瑶崇. 葛超智 (George H. Kerr)、託管論與二二八事件之關係. 国史馆学术集刊. 2004-09-01: 135–188. doi:10.7058/BAH.200409.0135.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张炎宪.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006. ISBN 978-957-29362-1-4.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李筱峰. 解讀二二八. 玉山社. 1998. ISBN 978-957-9361-74-3.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王建生; 陈婉真; 李贤群; 李坚. 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 陈婉真. 2017. ISBN 978-957-43-4008-8.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二二八和平周教学手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出版,2004-10
- ^ 6.0 6.1 6.2 二二八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李筱峰,世新大学教授,吴三连台湾史料基金会,2001-02-28
-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簡介.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018-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中文(繁体)).
- ^ 8.0 8.1 8.2 8.3 二二八事件介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 ^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探索二二八事件. 228memorialmuseum.gov.taipei. 台北二二八纪念馆. 2015-05-04 [2016-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30) (中文(繁体)).
- ^ 〈国民党中执会秘书处为抄送“台湾现状报告书”致行政院函及各部复核情形〉(1946),收入于《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页49-60,陈兴唐主编,台北:人间出版社,1992
- ^ 11.0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赖泽涵.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时报文化. 1994 [2018-11-24]. ISBN 978-957-1309-06-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5).
- ^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摘要-發生背景. 228.org.tw. [2021-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3).
- ^ 柯乔治/著. 《被出賣的台灣》. 陈荣成/译. 台北市: 前卫. 2003-09-05: 页11. ISBN 9579512191 (中文).
“以我们的在台经验,极清楚前行政长官陈仪的施政已使人民对中央政府离心,许多人不能不感到,日治下的台湾情况反而比较良善。……”--陆军中将魏德迈致国务卿.一九四七年八月十七日
- ^ 杨逸舟; 张良泽. 二二八民變 台灣與蔣介石. 前卫. 1991.
- ^ 江大树; 张力亚. 《地方治理:變革、創新與實踐》. 元照. 2016-10-01: 55 [2018-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
- ^ 刘丽慧. 〈抗戰前以黨訓政邁向制憲史實之研究〉. 《复兴岗学报》. 2006-06-01, (86): 141–162. doi:10.29857/FHKAJ.200606.0006.
- ^ 许雪姬. 〈回眸世紀路——建國百年歷史系列講座〉 (PDF). 《国史研究通讯》. 2012-06-01, (2): 1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1) (中文(台湾)).
- ^ 陈仪深和薛化元 (编). 《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研究報告》(上冊、下冊). 台湾台北: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021年5月: 55–99. ISBN 978-9869863377 (中文(台湾)).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21-11-10].
- ^ 何凤娇. 戰後初期臺灣軍事用地的接收. 国史馆学术集刊. 2008-09-01, (17): 167–199. doi:10.7058/BAH.200809.0167.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湾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 ^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庄嘉农. 愤怒的台湾. 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 1993. ISBN 978-957-13-0601-8.
- ^ 江慕云. 為臺灣說話. 上海市三五记者联谊会. 1948.
- ^ 24.0 24.1 24.2 24.3 张若彤. 究竟228: 林茂生之死與戰後臺灣反日力量的覆滅. 讲台文化. 2021-02-23. ISBN 9789860618204.
- ^ 長官禁令哪裡去?索親引戚比比皆是 各地方法院之醜態. 民报. 1946-07-06: 2.
- ^ “台北县各区署人事异动案”(1946-05-15),〈台北县七星区署人员任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303231528001。
- ^ 陸縣長桂祥解答滬報所傳貪污案,會計帳目俱全款項不能動用,台北縣記者招待例會. 民报. 1946-09-11: 2.
- ^ 外傳陸桂祥貪污,引起當局密切注意,會計處刻派員查帳. 民报. 1946-10-29: 3.
- ^ 台北縣府大火,三和銀行辦事處邊起火,損失數百萬原因調查中. 民报. 1946-12-12: 2.
- ^ 许雪姬, 1937-1947年在上海的台湾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学研究》第13期(2012年6月),页24,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
- ^ 蓝博洲, 《消逝在二二八迷雾中的王添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
- ^ 铃木茂夫. 苏瑶崇 , 编. 最後的臺灣總督府:1944-1946年終戰資料集. 晨星出版. 2004-04-07.
- ^ 高伐林. 台灣五百天:從光復到「二二八」——專訪前台灣行政公署秘書長葛敬恩之子葛天惠. 歷史塵埃: 袁世凱、汪精衛、林彪後人訪談錄. 明镜出版社. 2006: 191–207. ISBN 9781932138382.
- ^ “工矿处所属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求定等13员令派案”(1946-07-30),〈工矿处人员任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303234208014。
- ^ “台湾印刷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长炎陈瑜叔任免案”(1946-09-10),〈台湾纸业公司任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303234554001。
- ^ “印刷纸业公司总经理陈瑜叔辞职案”(1947-02-25),〈工矿公司人员任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303234629002。
- ^ “工矿处各附属公司总经理林良桐等12员案”(1947-05-01),〈公营事业管理委员会人员任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303234591008。
- ^ 许雪姬, 二二八事件:社会真实与历史文本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九十年度赞助之学术研究报告
- ^ 杨碧川, 二二八真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报导者, 2017/2/19
- ^ 浅论接收大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大成报, 2015/07/27
- ^ 魔戒魔戒我爱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民报 (2014年), 2016-03-22
- ^ 陈仪治理台湾 三大败笔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更生日报, 2017年03月09日
- ^ 程玉凤. 光復初期臺糖的銷售問題—十五萬噸敵糖的來龍去脈(1945-1947). 国史馆馆刊. 2009年9月, (21): 47–94. ISSN 1016-2933. 简明摘要.
- ^ 苏瑶崇. 戰後臺灣米荒問題新探(1945-1946)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4年12月, (86): 95-134. ISSN 1029-4740.
- ^ 20世纪台湾精选本,光复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页279,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02-01
- ^ 萬華民眾檢舉囤米,奸商匿米不賣,民眾憤怒,喊打將米搬出平糴。游市長趕到,民眾提三項要求. 民报. 1947-2-13: 3.
- ^ 抑平米價講演會,政建協會艋舺分會主辦,決議遊行到市府求保證/艋舺民眾遊行,呼籲從速解決米荒. 民报. 1947-2-14: 3.
- ^ 本省失業嚴重,調查登記者萬餘人. 民报. 1946-10-21: 3.
- ^ 本省失業人數統計現有三萬二千七百餘人. 民报. 1946-11-2: 3.
- ^ 二二八屠杀台湾纪念日:罪魁祸首国民党元凶蒋介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澳洲台基会全球联盟:TCCMAU
- ^ 《政经报》半月刊,第一卷第二期,1946年1月25日
- ^ 〈可怕的心理破壞〉. 《民报》. 1947-02-19.
参考书目
编辑- (繁体中文)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赖泽涵总主笔.《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台湾台北: 时报文化.1994年2月20日. ISBN 978-9571309064.
- (繁体中文) 李筱峰.《解读二二八》.台湾台北: 玉山社出版公司.1996年6月.ISBN 978-9579361743.
- (繁体中文) 张炎宪; 李筱峰; 何义麟; 黄秀政; 陈仪深; 陈翠莲; 陈志龙; 黄茂荣.《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 台湾台北: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006年1月1日. ISBN 978-9572936214.
- (繁体中文) 王建生; 陈婉真; 陈涌泉.《1947 台湾二二八革命》. 台湾台北: 前卫出版社. 2002年4月. ISBN 978-9574452316.
- (繁体中文) 杨逸舟; 张良泽(译).《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台湾台北:前卫出版社.1991年3月.ISBN 978-9579512213.
- (繁体中文) 苏新.《愤怒的台湾》.香港:智源书局.1949年3月出版. 台湾台北:时报文化.1993年2月重刊.ISBN 957-1306010.
- (繁体中文) 褚静涛.《二二八事件研究》上卷、下卷.台湾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11年8月10日.ISBN 978-986648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