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信息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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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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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字鏈接非正式指引,僅供參考 |
信息框工作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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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與幫助 | ||||
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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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 | ||||
待辦事項 | ||||
信息框模板是一個總結性的提綱列表,通常位於條目所在網頁的右上方,緊靠序言章節,在移動版中位於條目的最頂端。信息框總結了與條目相關的主題,亦或包含圖像、地圖等信息。
信息框通常使用維基系統的模板功能製作。當然使用簡單的表格代碼也可以編寫一個信息框,但這將會失去作為一個模板所具有的標準性且不利於重複使用。模板一般包含一個或多個參數,用以控制模板在頁面中恰當地呈現效果。使用信息框模板的好處在於,在每個頁面中只需要幾行代碼,便能夠實現與條目主題相關的豐富信息。
設計原則
信息框的目的
設計一個信息框時,請記住我們使用信息框的目的在於,總結條目中關鍵信息。越是精煉的內容就越利於讀者提煉出關鍵信息,越能滿足信息框存在的目的。當然,一些信息框會包含不止僅僅幾個領域的內容,然而只要可能,請將信息以簡練的形式呈現,並摒棄任何不必要的內容。不要在信息框中將內容鏈接至該條目的某章節,信息框所呈現內容本身應起到總結作用。
總體方法
我們建議在創建一個新的信息框模板時儘可能地滿足所需的要求。首先將模板的基本內容以靜態的表格來編輯,達到要求後再將其移植到模板格式中。模板在條目中廣泛使用前應當經過審閱以減少返工。當模板中加入新內容時,條目也應該得到修改和補充以反映新需求。如果將參數重命名或移除了參數,許多條目將可能受影響,因為未定義的參數將會被省略。
格式
在眾多條目中使用相同的信息框時應大體達到一致。信息框的內容也應滿足格式手冊中相關內容的總體要求。和導航模板一樣,信息框的目的在於實用性,而非外觀。因此信息框不應被過度裝飾。
一致性
為保持一致性,請遵循下列原則:
- 在創建新信息框模板時,請先檢查是否已有相關的模板存在。
- 將模板命名為[[模板:某某主题信息框]]或以英文[[Template:Infobox some subject]]命名。某某主題應遵循命名常規。
- {{infobox}}模板可以快速製作一個信息框。若由於某些原因該模板不適用,信息框須要手動創建時,應在模板中加入
class="infobox"
的聲明。它將自動選取正確的對齊方式、字體大小和間距以便適應現有的信息框。建議額外聲明22em(CSS中的22em
)的寬度,以匹配{{infobox}}的默認值。 - 模板標題應用粗體標出,可以使用表格標題或表頭。命名應當採用條目主題的通用名稱,但可以包含全名(官方名稱);不一定要匹配條目的維基百科標題,但使用條目的標題(通過
{{PAGENAME}}
魔術字)通常沒有問題。不應當包含鏈接。 - 信息框中的參數應被正確地命名,而非編號等無意義的名稱以方便使用。
- 英文的參數名應使用小寫除非它們是專有名詞。
- 不同信息框間的參數名應保持一致。例如,{{人物信息框}}使用了
|出生日期=
,許多人物傳記類的信息框也都是如此,所以如果在一個新的信息框中使用諸如|生日=
這樣的參數名就顯得不合適。 - 如果參數不適用或相關信息未知,參數應留空不填寫,模板應隱藏該欄目或使用默認值。
國籍與公民權
大多數人物信息框都有|nationality=
和|citizenship=
。當傳主出生的國家 / 政權與具備國籍 / 公民權相同時[註 1],信息框應避免使用|nationality=
或|citizenship=
,除非傳主出生的國家 / 政權與具備國籍 / 公民權不相同[註 2]、傳主擁有雙重國籍 / 公民權[註 3]、傳主的國籍 / 公民權發生了變更[註 4]等情況。信息框通常不應同時使用|nationality=
和|citizenship=
,除非遇上罕見法律時使用|citizenship=
會更加合適,複雜情況應在條目正文中交代。
若無可靠來源證明傳主(曾)具備某種國籍 / 公民權,信息框不應予以標注。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
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基於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已有相類變數達至本指引的目標,故此規則不適用於書籍或專輯的信息框,即使已被官方當成品牌看待。編輯者只需參考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的模版文件指示,填上相應變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