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中立的觀點

由Jimmy-bot在話題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條目命名微調建議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8 天前

是否應當在「命名常規」中,增加大陸、香港、臺灣事物禁止地區詞轉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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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目命名的案例中,部分用戶主張不能同意大陸、香港、臺灣事物的條目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假若同意臺灣和香港分別顯示「六四事件」、「八九民運」,將被某些人要求在大陸顯示「反革命暴亂/春夏風波」,所以不能開放轉換。然而,這主張與當前規範完全不同:

  • 中立的觀點」方針:「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
  • 命名常規」方針:「各地區的用詞習慣不盡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
  • 地區詞處理」指引:「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

在理論上,當前規範已經能宣告不適合某主題參考的來源,亦能阻止與條目主要觀點相違背的名稱出現。但即便臺灣、香港已有不同常用名稱,部分人仍主張因為「中國因素」(而非既有規範),要禁止對條目標題做地區詞轉換。對於這項新要求,我們是否應直接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加大陸、香港、臺灣事物(人、物、事件)禁止地區詞轉換,或以其他明文方式規範、或是反對這種主張?--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6:43 (UTC)回覆

另外補充一下,過往其實存在臺灣與大陸使用地區詞轉換的歷史條目案例,例如「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北平淪陷/北平和平解放」、「南昌暴動/南昌起義」,不同地區呈現不同政治脈絡的常用名稱。但近期似乎較為少見。--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7:06 (UTC)回覆
反送中和反修例都可以看作簡稱,互相轉換即可,簡體版本應該視作無對應簡稱而保留原文。江西可以叫中央蘇區圍剿戰爭,北平叫北平易幟;南昌確實沒好的想法,起義重定向到舉事,但是有說「南昌舉事」的嗎🤔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3日 (三) 18:51 (UTC)回覆
如您所說,反送中運動的條目標題可以顯示「反送中運動」(臺灣常用)和「反修例運動」(香港常用)的轉換,但部分人會主張大陸簡體將被要求顯示「反修例風波/黑暴」,故不應使用地區詞轉換。假若這種禁止地區詞轉換確實是當前的普遍做法,那麼應把這編入「命名常規」等方針,而非繼續與現有規範衝突(或以忽略規則辯護)。但若要直接整併成一個名稱,確實經常遇到使用少用名稱、乃至原創名稱的情況,而這又違背既有規範。--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9:13 (UTC)回覆
此前遇到過類似情況,翻出來供參考。涉及的頁面是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我當時根據WP:PB移除了和平解放與易幟的轉換(Special:Diff/76424940)。覆蓋全文而沒有具體解釋其背後的政治觀點及其來源的話顯然是違背NPOV與PB的,字詞轉換也提到是要提供符合語言習慣的轉換。既然可以對東北使用易幟一詞,那麼對新疆不使用就不能說是語言習慣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20 (UTC)回覆
確實,條目名稱的地區詞轉換只涉及該主題條目、而不涉及其他條目,這是一種思路模式。不過現在還新增即便使用可靠來源確定某地最常見的名稱,仍被要求不得進行地區詞轉換的情況。--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9:51 (UTC)回覆
@Ericliu1912Liu116LuciferianThomasNewbamboo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23:52 (UTC)回覆
另外也提一個與提案相關但與「中國因素」關係不大的例子:一般意義上的「連儂牆」中的「連儂」會加入轉換(zh-cn:列侬;zh-hk:連儂;zh-tw:藍儂;),因為「Lennon」本身是個人名;但在提及香港(式)的「連儂牆」的時候「連儂牆」中的「連儂」不會被轉換(但不妨礙作為人名的一部分的「連儂」進行轉換),甚至臺灣的人在稱呼香港(式)的「連儂牆」的用詞也是「連儂牆」(參蔡英文提及香港(式)的「連儂牆」時的原話)。這或許也代表著就算沒有「中國因素」,這類規定其實也應該設置起來。
假如真的要訂立如此規定,我傾向於這僅限於整個名稱屬於專有名詞的情況(比如我這裏提到的「連儂牆」;還有上面提到的一系列事件的名稱;另外還有比如「臺北轉運站」之類的地名,作為「臺北轉運站」名稱的一部分的「轉運站」不適合進行轉換),而不妨礙一般性名稱的轉換(比如「臺北轉運站」條目中不作為「臺北轉運站」名稱的一部分,而僅為一般意義上的「轉運站」仍舊進行轉換)。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01 (UTC)回覆
您所舉「香港連儂牆」的例子,既有規則中的常用名稱就可以解套。但這樣修改,沒辦法解決上面提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這類專有名詞為何當初這樣設定的問題。--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17 (UTC)回覆
我記得我之前寫反修例運動有關的條目的時候有一次提到了香港(式)的「連儂牆」,有臺灣用戶向我表達了應該讓「連儂牆」一詞在臺灣模式中顯示成「藍儂牆」,所以對於「使用常用名稱」規則是否存在不可質疑的解套作用這點,容許我依舊保持疑慮。
就你説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一類的情況,我傾向於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這個例子似乎存在可靠來源舉出其他合適的名字,比如「圍剿戰爭」),但如果其中真沒有合適的名字的話,恐怕也只能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了(讓我來擬的話,我會寫成「圍剿中央革命根據地戰爭」,因為「中央革命根據地」是專有名詞,而且國共雙方都同意這次戰爭的性質是「(被)圍剿」)。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34 (UTC)回覆
可能要看您們討論的時間,但現在確實臺灣來源是以「連儂牆」為主。至於我說沒辦法解決當初設定的問題,是因為這類條目就是經長期爭執與妥協,才產生此結果。而假若要創造新的中性名詞,會直接觸及「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規定,而違背「中立的觀點」方針宗旨。目前「中立的觀點」方針允許的描述性標題,僅是指「對XXX的影響」這類條目。--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44 (UTC)回覆
為了「中立」而在已存在專有名詞的情況下再原創名詞似乎不是好的方法。在以前類似的問題(西藏和平解放)上,我曾經提過我們zh的命名常規與中立觀點在描述上的不協調性,也提過en有這方面的雙向對應描述,但沒人感興趣。en的做法是兩邊都提到:如果存在專用名詞的話,選常用,即使這個名詞對於某些方面觀點來說不符合他們的「中立」;如果針對類似「XXX的影響」等類似虛概念條目,就要考慮平衡性的中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1:13 (UTC)回覆
這裏一同回應上面兩個留言:我的留言裏有説明「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的前提是「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但「真沒有合適的名字」,我認為無論如何優先做的應該是找出其他可靠來源舉出的合適的名字,以避免新造名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1:39 (UTC)回覆
我認為這裡涉及的,是已有多個符合可靠來源但由於意見持有者的差異易產生的命名差異;或者為了彰顯或者堅持自己的意見符合(自己認為的)「中立」,在已有符合可靠來源但不太常用的情況下而為了虛假平衡而本地原創的命名(包括但不限於翻譯外文名)。所以我提出根據en在命名和中立上的互相提及,引入兩個判斷例子:1、已有的常用專有名詞;2、對非實物的概念(或者稱為虛概念)的本項目內原創中立(或者aka,平衡)命名。對於涉及這部分的,一般很容易就通過1來解決(結合命名一直以來的常用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06 (UTC)回覆
或者需要更清晰的表述,是:針對由於用詞在不同政治觀點差異巨大的情況下,不應該使用書寫模式轉換(a.k.a.,字詞轉換)來做超出技術需要的觀點差異化表達。或者說「字詞轉換」的操作指導不應該在命名常規中出現,用來指導條目命名位置(URL的位置)及相關的標題用語(H1的書寫顯示)、導語詞(導語段的加粗主題指引詞)的操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0:41 (UTC)回覆
過去曾經有一種主張是地區詞轉換限於外國語言到中文的譯名,但這在「地區詞處理」指引臨時方案有所改變:「根據討論結果,臨時解決方案為: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馬簡體版本馬哈迪);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陸簡體版本馬哈蒂爾),在內文以『地區詞轉換』方式顯示名稱。」--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53 (UTC)回覆
(題外話,地區詞轉換相關規定大概不屬於命名常規管轄)整體而言,似乎政治詞彙爭議最大(且涉及中立的觀點問題,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新疆「再教育營」;另外,「臺灣當局/中華民國政府」之類亦屬於此範疇),所以若要限制大概也是從這方面著手。部分詞彙已經有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規範,可以其為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05:36 (UTC)回覆
既有規範早就能處理您提的案例,只是當前多人基於「中國因素」,想要直接主張禁止地區詞轉換,避免出現特定詞,因此需要明確此事。--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46 (UTC)回覆
另外,該指引的上位方針「避免地域中心」已經提到:「條目的命名仍應該採用中文可靠來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稱,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名詞在中文地區被廣泛使用,譬如南海東海中南半島等原生詞彙,則無論它的地理性質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採用,相關說明請參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不應製造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8:14 (UTC)回覆
既然都討論到這裏來,我覺得潛在可被修改的對象也可以包括《避免地域中心》,要是有可能出現「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的話,那連帶方針一同修訂就是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2 (UTC)回覆
也可以都不修改,並更加明確允許各地依照最常用名稱進行地區詞轉換。因為現有的規範本來就沒有多大矛盾,彼此都是遵循來源最常用名稱的基調。反之,禁止顯示各地常用名稱是未被方針指引提到的要求,這類主張能否超越既有規範(及案例),是這邊要討論的。--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9:09 (UTC)回覆
但如果不修改的話,那也必須考慮到「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這件事情實際上是否可行。我其實不太想在這裏這樣表達,但為了更好地説明我具體憂慮的事情,我還是不得不如此表達:部分中文維基百科用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共產黨或兩者的(官方)意識形態有極高的認同感,並以這種認同感凌駕於他們的理性行事與本應該要遵守的方針指引之上,雖説OA2021以後明目張膽地在(幾乎)所有議題上這樣做的人應該接近零了,但在部分特定議題上依舊如此的人不能説少,而現在的管理員似乎並不願意或不具備相應的能力處理這種事情,導致當一個來源顯然地不能作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的時候,「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依舊不可能做得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8 (UTC)回覆
這樣看來,我一開頭的描述並無誤,您還是回到「中國因素」的現實問題,並以此會影響百科既有命名規範、來源評估、條目組織機制,所以禁止地區詞轉換(即便這與現行規範與案例不符)。但還是那個問題,過去不同地方的人可以各自顯示最常用的名稱,不需重複爭執名稱,只要關心條目發展;現在部分人要求只能用同一個名稱,其他地區的就只能用不常用的名稱。而現在的討論是要選擇何種做法。--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17 (UTC)回覆
我知道你不認可「中國因素」,但這也不是無視現行相關規則不能被正確執行的情況的理由。又或是你能夠一下子把所有現行相關規則不能被正確執行的情況全部解決?要是真可以的話,那「中國因素」就不再成立了,而我也確實沒理由繼續支持禁止地區詞轉換了。然而現實上這不可能做到,至少我真找不着這樣的管理員。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36 (UTC)回覆
建議加入規則如下:
  • 如果存在兩個或以上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而同等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下稱「此等名稱」),在中維六地常用程度差異顯著,並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而且此等名稱——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中立程度相當:
      • 則可對此等名稱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反送中運動」、「反修例運動」可轉換;「黑暴」中立程度不相當,不應納入轉換)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褒貶程度不分高低,且不存在更為中立的名稱:
      • 則可對此等名稱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北平淪陷」、「北平和平解放」分別貶損、擡高中共,程度不分高低,可轉換)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褒貶程度不一,或合乎事實的程度懸殊:
      • 則不使用地區詞轉換,而取用此等名稱中最爲中立、合乎事實的名稱。
  • 當中判定字詞中立/褒貶程度——
    • 判定單字習詞,應以可靠的字、詞、辭典為主要標準,以便簡易可行;
    • 判定複合語詞,或在判定單字習詞時缺乏可靠的字、詞、辭典佐證,應以聲譽卓越的評審團隊所認可或專家所寫的可靠論著為準,以免刻板印象先入爲主。
  • 若經證明字詞在中維六地部分地方屬於中性、部分地方不屬中性,則以在中維六地中最多地方屬於中性的字詞所在的此等名稱為宜。(例如「斃命」在中國大陸相比新馬港澳臺獨具貶義)
不符合、不適用本規則(前提)之例:
  •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或許側重於政局的變動,若無可靠論著證明主要是指社會運動,則不符合與八九民運「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的前提。
  • 「戡亂戰爭」與「解放戰爭」: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第二次)國共內戰」,不符合「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的前提。
以上刨除地區詞轉換,亦可簡潔寫成命名常規一條規則。--—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0:39 (UTC)回覆
「送中」跟「修例」中立程度不相當吧?反而感覺差得挺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11:14 (UTC)回覆
由編者依靠自己感覺提出的「中立程度」,並不是一般條目命名的規範,而僅適用於「XXX的影響」這類條目。實際上,「中立的觀點」方針已經提到「中立」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因此,維基百科編者把自己對名稱的感覺當成命名理據,並不符合規範。
但同樣地,我們確實可以依照現行規範,把某些基於特定政治立場的用語,進行更為細緻的處理。這包括類似神秘悟飯所言,當某個名稱的來源所陳述的內容和觀點,對整篇條目內容來說是少數觀點、邊緣學說或不同脈絡事物,就不應將其視為條目名稱(參考「中立的觀點」組織條目內容的做法)。又或者,評估部分來源對某主題的可靠性,以此確定這類來源不應做為條目名稱的依據(參考「常見有爭議的來源」評估來源的做法)。--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1:43 (UTC)回覆
説實話,這「中立程度」其實不該叫「中立程度」而該叫「中性程度」,「中性」可不一定「中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0 (UTC)回覆
我無法理解您的「中性」是指什麼,還有其依照的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為何?請具體說明一下。--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19 (UTC)回覆
「中性」就是兩個對立立場的中間值的意思。假設一個詞語的極端值的範圍是-1至1,極端值的絕對值越接近1,該詞語越偏向於某個立場或越對對立立場存有敵意。現在有兩個對立立場的詞語A與B,他們分別有a與b的極端值,設a為正、b為負,「中性」就在極端值量表的正中間,它的極端值就是0。正如我上面所説,「中性」可不一定「中立」,所以這並不存在於現行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之中。我之所以提「中性」這個説法,是為了呼應你這裏提到的「『中立』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這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43 (UTC)回覆
虛假平衡的意思囉。--Ghren🐦🕛 2024年1月5日 (五) 04:06 (UTC)回覆
某些情況下確然如此,所以我從一開始就説明了「中性」可不一定「中立」,也正因如此「中立程度」這個説法是有問題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3:42 (UTC)回覆
確實。雖然兩者理論上應該要是同等的,多數情況卻不一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14:33 (UTC)回覆
可換一個例子,但是「感覺」不可靠、人人迥異,應以以上所謂的「聲譽卓越的評審團隊所認可或專家所寫的可靠論著為準」。--—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1:57 (UTC)回覆
確實依照方針的規範,是依照可靠來源決定條目名稱、內容,並依照情況可要求提高使用來源的可靠性(和獨立性)。不過,現在是有人覺得這個評估機制會因「中國因素」失效,所以要直接禁止地區詞轉換。--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24 (UTC)回覆
你在說什麼?釣魚臺/釣魚島不轉換了是嗎? --MilkyDefer 2024年1月4日 (四) 05:57 (UTC)回覆
依照前面提到的「連儂牆」例子,新規範假若是制定成禁止三地事物地域詞轉換,就確實不應轉換(除非主張島是日本的,所以屬於譯名)。假若新規範是明確開放依各地來源最常用名稱進行轉換,那當然就可以轉換。--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53 (UTC)回覆

IFPI香港唱片銷量大獎 中這些內容是否符合中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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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王菲應僅得一金(二萬五千),當時曾有一說法,該唱片只有一萬多銷量「這部分描述缺乏可靠來源,疑似主觀言論。對於"縱然有認證,但實際銷量仍成迷,3.5萬 ,4萬, 亦能算成一白金。 當時報道有誇大之嫌「這部分描述縱有引用來源輔佐其言論,但其提供的來源並不支撐這段帶有負面意味的描述。--Evan12138留言2024年1月29日 (一) 04:35 (UTC)回覆

關於列表條目中,編者自行選出部分項目置於條目頂端,是否符合中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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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之前討論可見《Talk:蕉城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特色列表評選》。我的意見是違反WP:比重,不過其他用戶有些不同意見,現提交至互助討論,尚祈各位編者判斷。希望以後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有個共識可以參考。———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回覆

粗略地看了一些特色列表,目前來說,除了幾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沒有這樣做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4日 (二) 09:26 (UTC)回覆
那要看你是採用狹義認定還是廣義認定,如果是後者的話,那明朝年號列表明宣宗敕諭、後金及清朝年號列表宣統帝退位詔書也符合你所説的情形。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30 (UTC)回覆
而且,就算你採用的是狹義認定,你看的過程確實還挺粗略的,香港跨海大橋列表把其中三座大橋置頂,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後年號列表把平成大叔與令和大叔置頂,中國大陸各省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列表在章節部分也有類近處理,「除了幾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沒有這樣做的」之說完全不符現實。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39 (UTC)回覆
所以閣下對於這種用法是什麼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回覆
我覺得沒有任何合理的邏輯或具體理由支持社羣干預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羣真的要干預這方面的事情,而且還採用廣義認定的話,這意味著明朝年號列表後金及清朝年號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諭都放上去,然而這顯然並不務實,而且強人所難。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回覆
其實不放一樣也可以,圖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回覆
並非如此,參見WP:特色列表標準第5b項。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回覆
我前面這句話沒有在說特色列表。不過既然說到特色列表,我個人覺得類似於《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女主角》《奧林匹克運動會乒乓球獎牌得主列表》這種,在側邊列出部分圖片的做法,是合理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6:50 (UTC)回覆
如果一定要評價的話,我個人傾向認為「自行選出部分項目」是不符合中立觀點的,按照一定的標準(比如政府名單中每一批次的第一個單位,比如只列出最高等級即全國級單位的圖片,等等)選出置於頂端的圖片才比較合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2:45 (UTC)回覆
  • 剛剛注意到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針#使用守則在條目所使用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圖像及影片;下同),應與條目有密切關連,且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在條目內使用的檔案內容,亦須符合中立的觀點,客觀敘述檔案所展現之各方事實或觀點。違反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或使用之字詞違反社群共識的文字、音訊等資訊不應出現。與文字相同,檔案所體現的觀點比重需合理,以免損害中立性及客觀性。條目應僅保留具代表性之檔案,而檔案數量應保持適中,使檔案不影響文章排版和讀者閱讀觀感,亦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檔案集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等方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3:23 (UTC)回覆
    我沒理解錯的話,這條文恐怕應該是支持FradonStar的處理的?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回覆
    閣下不妨具體談談你的理解?--———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回覆
    就說蕉城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情況吧:
    1. 列表裏的圖片顯然「與條目有密切關連」、「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
    2. 相關圖片本身並不牽涉「各方事實或觀點」,因此「違反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或使用之字詞違反社群共識的文字、音訊等資訊」與「檔案所體現的觀點比重需合理」的規定與相關圖片無關;
    3. 「檔案數量應保持適中,使檔案不影響文章排版和讀者閱讀觀感,亦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檔案集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等方針」的規定意在防止用戶大規模羅列檔案,FradonStar的處理是在節選部分圖片放置,恰好符合該規定不大規模羅列檔案的意旨。
    因此我才會認為這條文是支持FradonStar的處理的。當時增加這條文的事情我自己也有參與,我能不清楚它在説甚麽嗎?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7:29 (UTC)回覆
    相關圖片本身並不牽涉「各方事實或觀點」←不認同,編者自行選出部分項目置於條目頂端,無異於暗示讀者該項目的重要性。但作為維基百科,應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8:25 (UTC)回覆
    我覺得圖文混排舉例配圖可以,但選出部分作畫廊或單獨介紹而沒有充分原因,引起爭議,容易牽扯中立、比重、宣傳工具。--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4:50 (UTC)回覆
    我覺得這裡所謂「中立」意見和圖片的選擇並無關聯,如果覺得選圖有問題,請跟原始編輯商討圖片選擇。或者乾脆「幹掉人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3:07 (UTC)回覆
    請問「幹掉人質」是指不展示頂部圖片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回覆
    如果無法就圖片的使用雙方意見者無法達成共識的話,乾脆就不保留了,因為配圖並不是必要內容,多一個問題點就會整天為配圖選擇而發生可能的編輯戰或者不必要的時間討論。——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4 (UTC)回覆

目前本討論基本已經沒人參與了,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本次討論已經形成了「不保留頂部圖片作畫廊式羅列」的共識?———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1日 (二) 11:17 (UTC)回覆

重複個人意見(對所有類似條目):若放圖沒有爭議,則沒必要去除畫廊羅列,沒必要上升到「不中立」的角度;若有爭議,則應先達成一個較符合常識的中立的「放圖規則」,如在頂部放置最重要的國家級單位的圖片,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單中的第一個單位,等等,以避免「編者個人愛好或情感」;實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那就考慮直接去除頂部圖片羅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2:07 (UTC)回覆
最重要的評判可能主觀。「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單中的第一個單位」我傾向無意義,除非是自動化實現。--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覆
我這裡「最重要」就是特指「國家級」(嗯,如果借用英語語法分析,就是這個「最重要的」是「非限制性定語」而非「限制性定語」,並不是「在(國家級)單位中的最重要的」的意思,我不會用漢語語法分析了  囧rz……,當然不一定非是「國家級」,只要是「能通過列表中的表面信息直接得到的判斷『重要性』的客觀標準」就行,比如這裡「國家級單位」顯然比「省級單位」重要,至於國家級單位是不是確實被其他可靠來源或當地人認為「最值得保護」「最有名」等等,這些則是「主觀標準」,不在考慮之列。「每一批次第一單位」則是一種比「國家級」之類的更「中立」的解決方式,就是為了避免「人為選擇」。--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52 (UTC)回覆

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條目命名微調建議

編輯
現行條文

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

提議條文

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不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

避免閱讀斷句為「非『中立爭議』」——既中立性以外的爭議禁止原創名稱,中立性爭議則隱含允許。--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YFdyh000討論貢獻)於2024年7月16日 (二) 10:01 (UTC)加入。回覆

英文維基百科早於2010年10月淘汰有關條文。與其小修小補,中維應全面重新檢討是否應跟隨英文維基百科更新《中立的觀點》方針條文。--西 2024年7月17日 (三) 04:14 (UTC)回覆
如果考慮修葺中立的方針和命名常規的問題的話,參考這些: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7#關於WP:命名常規與WP:POV的衝突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7日 (三) 05:37 (UTC)回覆
支持此修訂。另外,由於本站原創命名問題特別嚴重,且漢語命名格式本較英語多樣,更易孳生爭議,故現階段不建議取消條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7日 (三) 08:21 (UTC)回覆
首先何謂「標新立異」已經極度模糊,更易產生爭議。--西 2024年7月18日 (四) 08:22 (UTC)回覆
很明顯指脫離命名常規等一般命名規則的標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4 (UTC)回覆
這裏我倒是認同LuciferianThomas的説法(這也是我下面說「短期內」的原因),畢竟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一些以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的東西在現在已經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那可想而知一些現在被認為是「標新立異」的東西在未來也有可能會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或許社羣對命名常規等一般命名規則的理解在未來也會有一定程度上的轉變。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9 (UTC)回覆
此處僅為概括規範,主要是得為社群發起相關討論提供法源,其實踐自然是由社群個案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2日 (一) 14:45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原創或者僅少數來源使用的罕用命名。「在未來」常見就留到未來再改,不然有維基百科影響傳媒的問題。--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16:24 (UTC)回覆
如果我的理解,應該就是類似的具有爭議事務中,為了達到所謂某些人的主觀中立,而排除一些該事物已有(並且有可靠來源彰顯的)的直接專有名稱(排除一些來自其他語源的來源並翻譯後的中文名稱),而在本項目另行創造的名稱,作為條目命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9日 (五) 01:30 (UTC)回覆
所謂「為達致中立而自行創造名稱」反而是英文維基百科容許的標題取法,非「奇」非「異」,更是當前中維條文對應的英維條文在2010年被汰除後容許的行為,而「常用但不中立」的標題則只是「可以」(may)而不是「必須使用」。光從這一點已經展現「標奇立異」的說法存在極大模糊和操作空間,應從方針中移除此等模糊不清的描述。--西 2024年7月22日 (一) 09:33 (UTC)回覆
但en中立方針對於命名的方面,列出允許的模式就是:常用但不中立的名字,或者描述性名字(en舉例為「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大溪地的恢復)」、「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茶壺山醜聞案的政治影響)」)。後者可能針對一些非實體事物時的一種概括性「虛」體的命名方法。現時一些針對主觀性「中立」的命名爭議上,會可能根據編者的主觀思想,另外草擬一些非描述性或者嘗試對實體事件一個定向定性,而且並不是具有實際來源的名稱,我認為如果要完善或者避免這種類型的情況,可以考慮將en中立與命名常規這部分相互照應的部分引入,來解決這類的命名爭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2日 (一) 09:54 (UTC)回覆
所以說「標奇立異」的表述過於模糊,限制就該明確而非模糊不清。--西 2024年7月23日 (二) 04:24 (UTC)回覆
可能這個說法最核心的觀點就是:排除已經存在專用用名的情況,在沒有來源直接支撐下,為了「中立」而原創命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3日 (二) 05:37 (UTC)回覆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7月17日 (三) 13:43 (UTC)回覆
不反對這個修訂,至少在短期內是有作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7日 (三) 14:04 (UTC)回覆
會不會把「非中立」三字刪去更簡單?所有命名爭議都應該先尋求共識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9日 (五) 01:17 (UTC)回覆
確實,什麼是中立的爭議啦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7月21日 (日) 10:33 (UTC)回覆
此處無關尋求共識,是說共識不該走向原創或非常用名稱。有些條目是會使用非常用名稱的。例子暫時想不起。--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16:05 (UTC)回覆
@YFdyh000(抱歉習慣不訂閱討論,過了一星期才看到)所以索性說「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就好啦--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0日 (二) 03:17 (UTC)回覆
我認為有「熱門名稱」而選用較冷門名稱是一種標新立異,而Wikipedia:COVID-19等某些共識可能符合「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7:20 (UTC)回覆
我的看法是,「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是有「沒有取得共識」、「擅自改名」的意思。其實這句話放在中立的觀點而不是命名常規也有點奇怪。我甚至認為該條文直接援引命名常規也是可以的,例如「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不符合命名常規的條目名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0日 (二) 09:3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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