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中立的觀點

由Jimmy-bot在話題文革引號之疑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個月前

是否應當在「命名常規」中,增加大陸、香港、臺灣事物禁止地區詞轉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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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目命名的案例中,部分用戶主張不能同意大陸、香港、臺灣事物的條目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假若同意臺灣和香港分別顯示「六四事件」、「八九民運」,將被某些人要求在大陸顯示「反革命暴亂/春夏風波」,所以不能開放轉換。然而,這主張與當前規範完全不同:

  • 中立的觀點」方針:「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
  • 命名常規」方針:「各地區的用詞習慣不盡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
  • 地區詞處理」指引:「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

在理論上,當前規範已經能宣告不適合某主題參考的來源,亦能阻止與條目主要觀點相違背的名稱出現。但即便臺灣、香港已有不同常用名稱,部分人仍主張因為「中國因素」(而非既有規範),要禁止對條目標題做地區詞轉換。對於這項新要求,我們是否應直接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加大陸、香港、臺灣事物(人、物、事件)禁止地區詞轉換,或以其他明文方式規範、或是反對這種主張?--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6:43 (UTC)回覆

另外補充一下,過往其實存在臺灣與大陸使用地區詞轉換的歷史條目案例,例如「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北平淪陷/北平和平解放」、「南昌暴動/南昌起義」,不同地區呈現不同政治脈絡的常用名稱。但近期似乎較為少見。--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7:06 (UTC)回覆
反送中和反修例都可以看作簡稱,互相轉換即可,簡體版本應該視作無對應簡稱而保留原文。江西可以叫中央蘇區圍剿戰爭,北平叫北平易幟;南昌確實沒好的想法,起義重定向到舉事,但是有說「南昌舉事」的嗎🤔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3日 (三) 18:51 (UTC)回覆
如您所說,反送中運動的條目標題可以顯示「反送中運動」(臺灣常用)和「反修例運動」(香港常用)的轉換,但部分人會主張大陸簡體將被要求顯示「反修例風波/黑暴」,故不應使用地區詞轉換。假若這種禁止地區詞轉換確實是當前的普遍做法,那麼應把這編入「命名常規」等方針,而非繼續與現有規範衝突(或以忽略規則辯護)。但若要直接整併成一個名稱,確實經常遇到使用少用名稱、乃至原創名稱的情況,而這又違背既有規範。--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9:13 (UTC)回覆
此前遇到過類似情況,翻出來供參考。涉及的頁面是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我當時根據WP:PB移除了和平解放與易幟的轉換(Special:Diff/76424940)。覆蓋全文而沒有具體解釋其背後的政治觀點及其來源的話顯然是違背NPOV與PB的,字詞轉換也提到是要提供符合語言習慣的轉換。既然可以對東北使用易幟一詞,那麼對新疆不使用就不能說是語言習慣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20 (UTC)回覆
確實,條目名稱的地區詞轉換只涉及該主題條目、而不涉及其他條目,這是一種思路模式。不過現在還新增即便使用可靠來源確定某地最常見的名稱,仍被要求不得進行地區詞轉換的情況。--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9:51 (UTC)回覆
@Ericliu1912Liu116LuciferianThomasNewbamboo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23:52 (UTC)回覆
另外也提一個與提案相關但與「中國因素」關係不大的例子:一般意義上的「連儂牆」中的「連儂」會加入轉換(zh-cn:列侬;zh-hk:連儂;zh-tw:藍儂;),因為「Lennon」本身是個人名;但在提及香港(式)的「連儂牆」的時候「連儂牆」中的「連儂」不會被轉換(但不妨礙作為人名的一部分的「連儂」進行轉換),甚至臺灣的人在稱呼香港(式)的「連儂牆」的用詞也是「連儂牆」(參蔡英文提及香港(式)的「連儂牆」時的原話)。這或許也代表着就算沒有「中國因素」,這類規定其實也應該設置起來。
假如真的要訂立如此規定,我傾向於這僅限於整個名稱屬於專有名詞的情況(比如我這裏提到的「連儂牆」;還有上面提到的一系列事件的名稱;另外還有比如「臺北轉運站」之類的地名,作為「臺北轉運站」名稱的一部分的「轉運站」不適合進行轉換),而不妨礙一般性名稱的轉換(比如「臺北轉運站」條目中不作為「臺北轉運站」名稱的一部分,而僅為一般意義上的「轉運站」仍舊進行轉換)。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01 (UTC)回覆
您所舉「香港連儂牆」的例子,既有規則中的常用名稱就可以解套。但這樣修改,沒辦法解決上面提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這類專有名詞為何當初這樣設定的問題。--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17 (UTC)回覆
我記得我之前寫反修例運動有關的條目的時候有一次提到了香港(式)的「連儂牆」,有臺灣用戶向我表達了應該讓「連儂牆」一詞在臺灣模式中顯示成「藍儂牆」,所以對於「使用常用名稱」規則是否存在不可質疑的解套作用這點,容許我依舊保持疑慮。
就你説到的「江西剿共戰爭/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一類的情況,我傾向於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這個例子似乎存在可靠來源舉出其他合適的名字,比如「圍剿戰爭」),但如果其中真沒有合適的名字的話,恐怕也只能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了(讓我來擬的話,我會寫成「圍剿中央革命根據地戰爭」,因為「中央革命根據地」是專有名詞,而且國共雙方都同意這次戰爭的性質是「(被)圍剿」)。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34 (UTC)回覆
可能要看您們討論的時間,但現在確實臺灣來源是以「連儂牆」為主。至於我說沒辦法解決當初設定的問題,是因為這類條目就是經長期爭執與妥協,才產生此結果。而假若要創造新的中性名詞,會直接觸及「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規定,而違背「中立的觀點」方針宗旨。目前「中立的觀點」方針允許的描述性標題,僅是指「對XXX的影響」這類條目。--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44 (UTC)回覆
為了「中立」而在已存在專有名詞的情況下再原創名詞似乎不是好的方法。在以前類似的問題(西藏和平解放)上,我曾經提過我們zh的命名常規與中立觀點在描述上的不協調性,也提過en有這方面的雙向對應描述,但沒人感興趣。en的做法是兩邊都提到:如果存在專用名詞的話,選常用,即使這個名詞對於某些方面觀點來說不符合他們的「中立」;如果針對類似「XXX的影響」等類似虛概念條目,就要考慮平衡性的中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1:13 (UTC)回覆
這裏一同回應上面兩個留言:我的留言裏有説明「自己弄一個中性的名字出來」的前提是「先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舉出任何其他合適的名字」但「真沒有合適的名字」,我認為無論如何優先做的應該是找出其他可靠來源舉出的合適的名字,以避免新造名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1:39 (UTC)回覆
我認為這裏涉及的,是已有多個符合可靠來源但由於意見持有者的差異易產生的命名差異;或者為了彰顯或者堅持自己的意見符合(自己認為的)「中立」,在已有符合可靠來源但不太常用的情況下而為了虛假平衡而本地原創的命名(包括但不限於翻譯外文名)。所以我提出根據en在命名和中立上的互相提及,引入兩個判斷例子:1、已有的常用專有名詞;2、對非實物的概念(或者稱為虛概念)的本項目內原創中立(或者aka,平衡)命名。對於涉及這部分的,一般很容易就通過1來解決(結合命名一直以來的常用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06 (UTC)回覆
或者需要更清晰的表述,是:針對由於用詞在不同政治觀點差異巨大的情況下,不應該使用書寫模式轉換(a.k.a.,字詞轉換)來做超出技術需要的觀點差異化表達。或者說「字詞轉換」的操作指導不應該在命名常規中出現,用來指導條目命名位置(URL的位置)及相關的標題用語(H1的書寫顯示)、導語詞(導語段的加粗主題指引詞)的操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0:41 (UTC)回覆
過去曾經有一種主張是地區詞轉換限於外國語言到中文的譯名,但這在「地區詞處理」指引臨時方案有所改變:「根據討論結果,臨時解決方案為: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馬簡體版本馬哈迪);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陸簡體版本馬哈蒂爾),在內文以『地區詞轉換』方式顯示名稱。」--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0:53 (UTC)回覆
(題外話,地區詞轉換相關規定大概不屬於命名常規管轄)整體而言,似乎政治詞彙爭議最大(且涉及中立的觀點問題,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新疆「再教育營」;另外,「臺灣當局/中華民國政府」之類亦屬於此範疇),所以若要限制大概也是從這方面着手。部分詞彙已經有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規範,可以其為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05:36 (UTC)回覆
既有規範早就能處理您提的案例,只是當前多人基於「中國因素」,想要直接主張禁止地區詞轉換,避免出現特定詞,因此需要明確此事。--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46 (UTC)回覆
另外,該指引的上位方針「避免地域中心」已經提到:「條目的命名仍應該採用中文可靠來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稱,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名詞在中文地區被廣泛使用,譬如南海東海中南半島等原生詞彙,則無論它的地理性質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採用,相關說明請參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不應製造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8:14 (UTC)回覆
既然都討論到這裏來,我覺得潛在可被修改的對象也可以包括《避免地域中心》,要是有可能出現「指引反對方針的情況」的話,那連帶方針一同修訂就是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2 (UTC)回覆
也可以都不修改,並更加明確允許各地依照最常用名稱進行地區詞轉換。因為現有的規範本來就沒有多大矛盾,彼此都是遵循來源最常用名稱的基調。反之,禁止顯示各地常用名稱是未被方針指引提到的要求,這類主張能否超越既有規範(及案例),是這邊要討論的。--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9:09 (UTC)回覆
但如果不修改的話,那也必須考慮到「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這件事情實際上是否可行。我其實不太想在這裏這樣表達,但為了更好地説明我具體憂慮的事情,我還是不得不如此表達:部分中文維基百科用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共產黨或兩者的(官方)意識形態有極高的認同感,並以這種認同感凌駕於他們的理性行事與本應該要遵守的方針指引之上,雖説OA2021以後明目張膽地在(幾乎)所有議題上這樣做的人應該接近零了,但在部分特定議題上依舊如此的人不能説少,而現在的管理員似乎並不願意或不具備相應的能力處理這種事情,導致當一個來源顯然地不能作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的時候,「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依舊不可能做得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8 (UTC)回覆
這樣看來,我一開頭的描述並無誤,您還是回到「中國因素」的現實問題,並以此會影響百科既有命名規範、來源評估、條目組織機制,所以禁止地區詞轉換(即便這與現行規範與案例不符)。但還是那個問題,過去不同地方的人可以各自顯示最常用的名稱,不需重複爭執名稱,只要關心條目發展;現在部分人要求只能用同一個名稱,其他地區的就只能用不常用的名稱。而現在的討論是要選擇何種做法。--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17 (UTC)回覆
我知道你不認可「中國因素」,但這也不是無視現行相關規則不能被正確執行的情況的理由。又或是你能夠一下子把所有現行相關規則不能被正確執行的情況全部解決?要是真可以的話,那「中國因素」就不再成立了,而我也確實沒理由繼續支持禁止地區詞轉換了。然而現實上這不可能做到,至少我真找不着這樣的管理員。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36 (UTC)回覆
建議加入規則如下:
  • 如果存在兩個或以上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而同等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下稱「此等名稱」),在中維六地常用程度差異顯著,並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而且此等名稱——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中立程度相當:
      • 則可對此等名稱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反送中運動」、「反修例運動」可轉換;「黑暴」中立程度不相當,不應納入轉換)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褒貶程度不分高低,且不存在更為中立的名稱:
      • 則可對此等名稱使用地區詞轉換;(例如「北平淪陷」、「北平和平解放」分別貶損、擡高中共,程度不分高低,可轉換)
    • 對此事物主要當事各方的褒貶程度不一,或合乎事實的程度懸殊:
      • 則不使用地區詞轉換,而取用此等名稱中最爲中立、合乎事實的名稱。
  • 當中判定字詞中立/褒貶程度——
    • 判定單字習詞,應以可靠的字、詞、辭典為主要標準,以便簡易可行;
    • 判定複合語詞,或在判定單字習詞時缺乏可靠的字、詞、辭典佐證,應以聲譽卓越的評審團隊所認可或專家所寫的可靠論著為準,以免刻板印象先入爲主。
  • 若經證明字詞在中維六地部分地方屬於中性、部分地方不屬中性,則以在中維六地中最多地方屬於中性的字詞所在的此等名稱為宜。(例如「斃命」在中國大陸相比新馬港澳臺獨具貶義)
不符合、不適用本規則(前提)之例:
  •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或許側重於政局的變動,若無可靠論著證明主要是指社會運動,則不符合與八九民運「指涉同一兩岸四地事物」的前提。
  • 「戡亂戰爭」與「解放戰爭」: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第二次)國共內戰」,不符合「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則的名稱」的前提。
以上刨除地區詞轉換,亦可簡潔寫成命名常規一條規則。--—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0:39 (UTC)回覆
「送中」跟「修例」中立程度不相當吧?反而感覺差得挺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4日 (四) 11:14 (UTC)回覆
由編者依靠自己感覺提出的「中立程度」,並不是一般條目命名的規範,而僅適用於「XXX的影響」這類條目。實際上,「中立的觀點」方針已經提到「中立」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因此,維基百科編者把自己對名稱的感覺當成命名理據,並不符合規範。
但同樣地,我們確實可以依照現行規範,把某些基於特定政治立場的用語,進行更為細緻的處理。這包括類似神秘悟飯所言,當某個名稱的來源所陳述的內容和觀點,對整篇條目內容來說是少數觀點、邊緣學說或不同脈絡事物,就不應將其視為條目名稱(參考「中立的觀點」組織條目內容的做法)。又或者,評估部分來源對某主題的可靠性,以此確定這類來源不應做為條目名稱的依據(參考「常見有爭議的來源」評估來源的做法)。--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1:43 (UTC)回覆
説實話,這「中立程度」其實不該叫「中立程度」而該叫「中性程度」,「中性」可不一定「中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0 (UTC)回覆
我無法理解您的「中性」是指什麼,還有其依照的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為何?請具體說明一下。--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19 (UTC)回覆
「中性」就是兩個對立立場的中間值的意思。假設一個詞語的極端值的範圍是-1至1,極端值的絕對值越接近1,該詞語越偏向於某個立場或越對對立立場存有敵意。現在有兩個對立立場的詞語A與B,他們分別有a與b的極端值,設a為正、b為負,「中性」就在極端值量表的正中間,它的極端值就是0。正如我上面所説,「中性」可不一定「中立」,所以這並不存在於現行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之中。我之所以提「中性」這個説法,是為了呼應你這裏提到的「『中立』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這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43 (UTC)回覆
虛假平衡的意思囉。--Ghren🐦🕛 2024年1月5日 (五) 04:06 (UTC)回覆
某些情況下確然如此,所以我從一開始就説明了「中性」可不一定「中立」,也正因如此「中立程度」這個説法是有問題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3:42 (UTC)回覆
確實。雖然兩者理論上應該要是同等的,多數情況卻不一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14:33 (UTC)回覆
可換一個例子,但是「感覺」不可靠、人人迥異,應以以上所謂的「聲譽卓越的評審團隊所認可或專家所寫的可靠論著為準」。--—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1:57 (UTC)回覆
確實依照方針的規範,是依照可靠來源決定條目名稱、內容,並依照情況可要求提高使用來源的可靠性(和獨立性)。不過,現在是有人覺得這個評估機制會因「中國因素」失效,所以要直接禁止地區詞轉換。--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2:24 (UTC)回覆
你在說什麼?釣魚臺/釣魚島不轉換了是嗎? --MilkyDefer 2024年1月4日 (四) 05:57 (UTC)回覆
依照前面提到的「連儂牆」例子,新規範假若是制定成禁止三地事物地域詞轉換,就確實不應轉換(除非主張島是日本的,所以屬於譯名)。假若新規範是明確開放依各地來源最常用名稱進行轉換,那當然就可以轉換。--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53 (UTC)回覆

IFPI香港唱片銷量大獎 中這些內容是否符合中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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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王菲應僅得一金(二萬五千),當時曾有一說法,該唱片只有一萬多銷量「這部分描述缺乏可靠來源,疑似主觀言論。對於"縱然有認證,但實際銷量仍成迷,3.5萬 ,4萬, 亦能算成一白金。 當時報道有誇大之嫌「這部分描述縱有引用來源輔佐其言論,但其提供的來源並不支撐這段帶有負面意味的描述。--Evan12138留言2024年1月29日 (一) 04:35 (UTC)回覆

關於列表條目中,編者自行選出部分項目置於條目頂端,是否符合中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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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之前討論可見《Talk:蕉城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特色列表評選》。我的意見是違反WP:比重,不過其他用戶有些不同意見,現提交至互助討論,尚祈各位編者判斷。希望以後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有個共識可以參考。———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回覆

粗略地看了一些特色列表,目前來說,除了幾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沒有這樣做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4日 (二) 09:26 (UTC)回覆
那要看你是採用狹義認定還是廣義認定,如果是後者的話,那明朝年號列表明宣宗敕諭、後金及清朝年號列表宣統帝退位詔書也符合你所説的情形。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30 (UTC)回覆
而且,就算你採用的是狹義認定,你看的過程確實還挺粗略的,香港跨海大橋列表把其中三座大橋置頂,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後年號列表把平成大叔與令和大叔置頂,中國大陸各省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列表在章節部分也有類近處理,「除了幾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沒有這樣做的」之說完全不符現實。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39 (UTC)回覆
所以閣下對於這種用法是什麼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回覆
我覺得沒有任何合理的邏輯或具體理由支持社羣干預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羣真的要干預這方面的事情,而且還採用廣義認定的話,這意味着明朝年號列表後金及清朝年號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諭都放上去,然而這顯然並不務實,而且強人所難。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回覆
其實不放一樣也可以,圖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回覆
並非如此,參見WP:特色列表標準第5b項。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回覆
我前面這句話沒有在說特色列表。不過既然說到特色列表,我個人覺得類似於《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女主角》《奧林匹克運動會乒乓球獎牌得主列表》這種,在側邊列出部分圖片的做法,是合理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6:50 (UTC)回覆
如果一定要評價的話,我個人傾向認為「自行選出部分項目」是不符合中立觀點的,按照一定的標準(比如政府名單中每一批次的第一個單位,比如只列出最高等級即全國級單位的圖片,等等)選出置於頂端的圖片才比較合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2:45 (UTC)回覆
  • 剛剛注意到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針#使用守則在條目所使用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圖像及影片;下同),應與條目有密切關連,且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在條目內使用的檔案內容,亦須符合中立的觀點,客觀敘述檔案所展現之各方事實或觀點。違反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或使用之字詞違反社群共識的文字、音訊等資訊不應出現。與文字相同,檔案所體現的觀點比重需合理,以免損害中立性及客觀性。條目應僅保留具代表性之檔案,而檔案數量應保持適中,使檔案不影響文章排版和讀者閱讀觀感,亦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檔案集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等方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3:23 (UTC)回覆
    我沒理解錯的話,這條文恐怕應該是支持FradonStar的處理的?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回覆
    閣下不妨具體談談你的理解?--———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回覆
    就說蕉城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情況吧:
    1. 列表裏的圖片顯然「與條目有密切關連」、「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
    2. 相關圖片本身並不牽涉「各方事實或觀點」,因此「違反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或使用之字詞違反社群共識的文字、音訊等資訊」與「檔案所體現的觀點比重需合理」的規定與相關圖片無關;
    3. 「檔案數量應保持適中,使檔案不影響文章排版和讀者閱讀觀感,亦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檔案集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等方針」的規定意在防止用戶大規模羅列檔案,FradonStar的處理是在節選部分圖片放置,恰好符合該規定不大規模羅列檔案的意旨。
    因此我才會認為這條文是支持FradonStar的處理的。當時增加這條文的事情我自己也有參與,我能不清楚它在説甚麽嗎?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7:29 (UTC)回覆
    相關圖片本身並不牽涉「各方事實或觀點」←不認同,編者自行選出部分項目置於條目頂端,無異於暗示讀者該項目的重要性。但作為維基百科,應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5日 (三) 08:25 (UTC)回覆
    我覺得圖文混排舉例配圖可以,但選出部分作畫廊或單獨介紹而沒有充分原因,引起爭議,容易牽扯中立、比重、宣傳工具。--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4:50 (UTC)回覆
    我覺得這裏所謂「中立」意見和圖片的選擇並無關聯,如果覺得選圖有問題,請跟原始編輯商討圖片選擇。或者乾脆「幹掉人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3:07 (UTC)回覆
    請問「幹掉人質」是指不展示頂部圖片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回覆
    如果無法就圖片的使用雙方意見者無法達成共識的話,乾脆就不保留了,因為配圖並不是必要內容,多一個問題點就會整天為配圖選擇而發生可能的編輯戰或者不必要的時間討論。——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4 (UTC)回覆

目前本討論基本已經沒人參與了,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本次討論已經形成了「不保留頂部圖片作畫廊式羅列」的共識?———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1日 (二) 11:17 (UTC)回覆

重複個人意見(對所有類似條目):若放圖沒有爭議,則沒必要去除畫廊羅列,沒必要上升到「不中立」的角度;若有爭議,則應先達成一個較符合常識的中立的「放圖規則」,如在頂部放置最重要的國家級單位的圖片,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單中的第一個單位,等等,以避免「編者個人愛好或情感」;實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那就考慮直接去除頂部圖片羅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2:07 (UTC)回覆
最重要的評判可能主觀。「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單中的第一個單位」我傾向無意義,除非是自動化實現。--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覆
我這裏「最重要」就是特指「國家級」(嗯,如果借用英語語法分析,就是這個「最重要的」是「非限制性定語」而非「限制性定語」,並不是「在(國家級)單位中的最重要的」的意思,我不會用漢語語法分析了  囧rz……,當然不一定非是「國家級」,只要是「能通過列表中的表面信息直接得到的判斷『重要性』的客觀標準」就行,比如這裏「國家級單位」顯然比「省級單位」重要,至於國家級單位是不是確實被其他可靠來源或當地人認為「最值得保護」「最有名」等等,這些則是「主觀標準」,不在考慮之列。「每一批次第一單位」則是一種比「國家級」之類的更「中立」的解決方式,就是為了避免「人為選擇」。--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52 (UTC)回覆

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條目命名微調建議

編輯
現行條文

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

提議條文

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不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

避免閱讀斷句為「非『中立爭議』」——既中立性以外的爭議禁止原創名稱,中立性爭議則隱含允許。--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YFdyh000討論貢獻)於2024年7月16日 (二) 10:01 (UTC)加入。回覆

英文維基百科早於2010年10月淘汰有關條文。與其小修小補,中維應全面重新檢討是否應跟隨英文維基百科更新《中立的觀點》方針條文。--西 2024年7月17日 (三) 04:14 (UTC)回覆
如果考慮修葺中立的方針和命名常規的問題的話,參考這些: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7#關於WP:命名常規與WP:POV的衝突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7日 (三) 05:37 (UTC)回覆
支持此修訂。另外,由於本站原創命名問題特別嚴重,且漢語命名格式本較英語多樣,更易孳生爭議,故現階段不建議取消條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7日 (三) 08:21 (UTC)回覆
首先何謂「標新立異」已經極度模糊,更易產生爭議。--西 2024年7月18日 (四) 08:22 (UTC)回覆
很明顯指脫離命名常規等一般命名規則的標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4 (UTC)回覆
這裏我倒是認同LuciferianThomas的説法(這也是我下面說「短期內」的原因),畢竟隨着社會觀念的轉變,一些以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的東西在現在已經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那可想而知一些現在被認為是「標新立異」的東西在未來也有可能會不被認為是「標新立異」,或許社羣對命名常規等一般命名規則的理解在未來也會有一定程度上的轉變。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9 (UTC)回覆
此處僅為概括規範,主要是得為社群發起相關討論提供法源,其實踐自然是由社群個案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2日 (一) 14:45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原創或者僅少數來源使用的罕用命名。「在未來」常見就留到未來再改,不然有維基百科影響傳媒的問題。--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16:24 (UTC)回覆
如果我的理解,應該就是類似的具有爭議事務中,為了達到所謂某些人的主觀中立,而排除一些該事物已有(並且有可靠來源彰顯的)的直接專有名稱(排除一些來自其他語源的來源並翻譯後的中文名稱),而在本項目另行創造的名稱,作為條目命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9日 (五) 01:30 (UTC)回覆
所謂「為達致中立而自行創造名稱」反而是英文維基百科容許的標題取法,非「奇」非「異」,更是當前中維條文對應的英維條文在2010年被汰除後容許的行為,而「常用但不中立」的標題則只是「可以」(may)而不是「必須使用」。光從這一點已經展現「標奇立異」的說法存在極大模糊和操作空間,應從方針中移除此等模糊不清的描述。--西 2024年7月22日 (一) 09:33 (UTC)回覆
但en中立方針對於命名的方面,列出允許的模式就是:常用但不中立的名字,或者描述性名字(en舉例為「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大溪地的恢復)」、「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茶壺山醜聞案的政治影響)」)。後者可能針對一些非實體事物時的一種概括性「虛」體的命名方法。現時一些針對主觀性「中立」的命名爭議上,會可能根據編者的主觀思想,另外草擬一些非描述性或者嘗試對實體事件一個定向定性,而且並不是具有實際來源的名稱,我認為如果要完善或者避免這種類型的情況,可以考慮將en中立與命名常規這部分相互照應的部分引入,來解決這類的命名爭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2日 (一) 09:54 (UTC)回覆
所以說「標奇立異」的表述過於模糊,限制就該明確而非模糊不清。--西 2024年7月23日 (二) 04:24 (UTC)回覆
可能這個說法最核心的觀點就是:排除已經存在專用用名的情況,在沒有來源直接支撐下,為了「中立」而原創命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3日 (二) 05:37 (UTC)回覆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7月17日 (三) 13:43 (UTC)回覆
不反對這個修訂,至少在短期內是有作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7日 (三) 14:04 (UTC)回覆
會不會把「非中立」三字刪去更簡單?所有命名爭議都應該先尋求共識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9日 (五) 01:17 (UTC)回覆
確實,什麼是中立的爭議啦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7月21日 (日) 10:33 (UTC)回覆
此處無關尋求共識,是說共識不該走向原創或非常用名稱。有些條目是會使用非常用名稱的。例子暫時想不起。--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16:05 (UTC)回覆
@YFdyh000(抱歉習慣不訂閱討論,過了一星期才看到)所以索性說「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就好啦--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0日 (二) 03:17 (UTC)回覆
我認為有「熱門名稱」而選用較冷門名稱是一種標新立異,而Wikipedia:COVID-19等某些共識可能符合「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7:20 (UTC)回覆
我的看法是,「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是有「沒有取得共識」、「擅自改名」的意思。其實這句話放在中立的觀點而不是命名常規也有點奇怪。我甚至認為該條文直接援引命名常規也是可以的,例如「此外,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爭議而使用不符合命名常規的條目名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0日 (二) 09:33 (UTC)回覆

關於中英騷亂命名的中立性

編輯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同樣是被當局政府認定的騷亂,為何命名不叫2019年香港騷亂?而同樣是英國政府認定的騷亂2024年英國騷亂,為什麼不叫反對穆斯林和反移民運動?這樣的不同命名標準是否因遵循了編輯者意志或者政府意志而失去中立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7:25 (UTC)回覆

Wikipedia_talk:中立的觀點#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條目命名微調建議,另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7#關於WP:命名常規與WP:POV的衝突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我的想法按只照命名常規解決命名問題,除非有考慮過如何解決與NPOV的契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2日 (一) 08:27 (UTC)回覆
命名取決於民意是否有制度化的方式能影響政府政策。英國議員是民選的,民意透過選舉能影響政府政策,法律也保障示威遊行的自由,因此沒有理由使用暴力抗議。香港立法會並不反映香港民意,行政部門聽北京的,限制示威遊行。把兩種完全不同的情形相提並論才是不中立。清末政府把革命黨叫成「亂黨」,維基百科難道要照搬?--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3:07 (UTC)回覆
提醒閣下這個討論並非在討論中英政體和國情的差別,無論中英有多大差距,世界上所有政府的表態都仍然可以認為是一種主觀的態度,而非維基百科精神中強調的客觀的陳述,正如閣下提到的清政府認定革命黨人為亂黨一樣,都不可能是客觀陳述。而至於為什麼維基百科應該使用辛亥革命而不是1911年中國騷亂這種標題,是屬於涉及命名常規的問題,大多數歷史上已經普遍接受和慣用的詞彙,已經是成為中文中的詞彙,所以不需要考慮pov問題,但是新近發生的新聞動態,還不屬於歷史上已經被廣泛接受的中文詞彙,所以才需要考慮pov問題。閣下應該看到前者後者的不同,在後者的命名權上,我認為遵循pov方針應該是排除雙方用詞後得到的一個結果。( π )題外話例如越南戰爭就屬於一個非常好的符合pov方針的命名,比北越入侵南越抗美戰爭或者剿共戰爭都更加符合方針。同理我雖然反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但根據真正的pov方針語氣,現在發生在烏克蘭的戰爭也應該命名為烏克蘭戰爭才能排除雙方的主觀態度。--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02:52 (UTC)回覆
Happyseeu的理論也是原創研究。俗話說「蓋棺定論」,當代事是很難客觀評判,持份者太多。就算是歷史事件也會因為當地政治需要而改變,典型如各種民間叛亂變成起義,還有一堆轉型正義的翻案。這些情況下可以看出「中立」也是隨着時間變化。說到底條目名是跟命名常規,可靠來源主流用那個就用那個,當然在爭議的話題上,最後不免變成話語權爭奪的遊戲。
就Happyseeu舉例的英國而言,英國可是貢獻最多國家獨立日的帝國。過去看着老女王還給些面子,現在就算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02:22 (UTC)回覆
非常中肯。不過個人還是認為命名常規和pov方針中有一些無法調和的因素存在,不過其實也無可厚非。只是會對維基百科的中立性無法一視同仁上感到遺憾,畢竟這是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的百科全書。雖然維基百科之類的網站可以讓廣大網民的信息不平衡得到緩解,不過現實中命名權和話語權本身依然還是只掌握在少數人手裏。說到提到轉型正義其實就想到個離題的想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後對中華民國的掩蓋是不是也是一種過渡司法,畢竟在中華民國徹底消失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某種程度本身依然還是可以認為僅僅只是中國政府換代的過渡時期而已,就算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這個外交承認也還沒有達到100%的進度,所以民進黨和共產黨的「轉型正義」在我看來還是有很多類似之處--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3:15 (UTC)回覆
把香港的事一律寫為騷亂似乎暗示其他沒有參與暴力的人也是騷亂者,同樣不中立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3:49 (UTC)回覆
正是因為我沒有認為2019年香港騷亂是中立的表述,所以我也不認為2024年英國騷亂是中立的標題--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07:51 (UTC)回覆
@重庆轨交18兩事本質不太一樣,甚至連背景成因都不同,本來就沒有可比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5 (UTC)回覆
(~)補充:或者說得具體一點:香港這件事政府屬於當事人,加上只有少數參與者涉及暴力,不能說是騷亂;英國這件事政府其實不是當事人,而且是平民針對其他平民的暴力事件,政府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定性,這時說騷亂就說得過去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20 (UTC)回覆
不敢苟同,英國政府怎麼就不是當事人了?英國境內大量穆斯林移民可不是隨隨便便就進入英國的,如果不是因為有相當多公民不認同政府的移民方面政策,為什麼要上街反對?
同樣香港2019年也沒少見平民之間的暴力吧,有大量非警民之間的衝突都是因為政見不同吧?港府如果不是推出逃犯條例,又怎麼可能引發大量香港居民的不認同?
您「只有少數參與者涉及暴力」的陳述也讓人匪夷所思,請問同是英國的商鋪,建築物,英國警察遭到襲擊和破壞,就等於有多數人涉及暴力,而香港的商鋪,建築物,香港警察被襲擊和破壞就等於只有少數人涉及暴力?
還是您認為只要十來個人就可以去佔領立法會,令港鐵大量車站停運和癱瘓,讓大量商場停業,而英國得要動員幾千萬人參與,才有能力去襲擊一些小清真寺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11:21 (UTC)回覆
英國的事件從頭到尾都是衝着針對穆斯林社群,不是衝着針對政府。香港就不多說了,我不想說錯話令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威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14:00 (UTC)回覆
(~)補充:從您的言辭,我感到您還是有把所有曾參與香港事件的香港人都跟有進行破壞者全部歸為同一類人(大約就是民建聯、工聯會的說法)的傾向。所以我覺得再說下去很危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14:03 (UTC)回覆
示威者中本身就不是鐵板一塊,各種小派別比比皆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騷亂中有混入一些單純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這本身就是家常便飯的常識。就單從這一常識出發,我就不可能認為所有破壞者都是同一類人,閣下卻反覆強調我是在將參與者一視同仁,讓人感覺非常奇怪,這樣強行對我的看法進行總結歸類的做法讓人感到遺憾,不知道您是想達到什麼目的,我從來不認為我傾向於建制派或者中共,但如果您只是單純想證明中英這兩場騷亂就是不可以互相比較,又覺得您的言論會遭受國安法威脅,那您出發點本身就和這個討論沒有關係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2:54 (UTC)回覆
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騷亂中有混入一些單純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就算依您的觀點,應該是混入了之後才叫「騷亂」吧?
其他方面,我認為@Rastinition的比喻,比我之前嘗試用真實事例發表可能構成危險的言論更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4:22 (UTC)回覆
那您的觀點是香港除了那些包圍政府建築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認為的暴徒範圍之內,那為何又有商場和港鐵遭受衝擊,難道港鐵和商場也是可以送中的嗎,這些非政府建築物被破壞難道不就是因為有人趁火打劫?在您認為香港平常沒有示威活動的時候,獨狼也會冒着很快被逮捕的風險去打砸商鋪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4:49 (UTC)回覆
除了那些包圍政府建築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認為的暴徒範圍之內」──據我所知,香港政府建築物附近空間並不是那麼大,粗體字段只佔參與示威者的(極)少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14 (UTC)回覆
重慶軌交18的觀點似乎是承認「包圍政府建築物示威者」並非暴徒,他的重點是您如何看待商場、港鐵的那些「趁火打劫」的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5:21 (UTC)回覆
@自由雨日您不明白,問題是大部份參加者根本不屬於他所述的任何一類。現在他要把整件事說成跟現在英國騷亂同等,那是不是這些人也是騷亂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1 (UTC)回覆
@Patrickov他並沒有說那些人(即既沒包圍政府也沒打劫商場、港鐵等)是騷亂者吧?他的意思是,不論哪場示威,都總有(也一般只有)少數趁火打劫的暴徒混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5 (UTC)回覆
@自由雨日您重新看看他的開場白吧。他是認為香港發生的整件事跟英國現在的騷亂一樣,認為兩者命名應該趨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7 (UTC)回覆
@Patrickov並非本人認為香港事件和英國「騷亂」一樣,而僅僅是從「政府都命名為騷亂」這一角度出發,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問題而已。其實和Interaccoonale的論述有點相似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3 (UTC)回覆
政府定性騷亂應該不需要百分之百都是趁火打劫的暴徒才有資格定性吧?相信英國政府同樣知道騷亂裏有很多和平示威的人,那為什麼政府依然要定性騷亂呢,定性騷亂為何就等於政府必須將暴徒和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或者一視同仁?--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5:46 (UTC)回覆
您現在是另一個極端,把一件包含很多不同事件的事一概用騷亂命名呀--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8 (UTC)回覆
您可能又誤解了。從一開始我就沒認為這些標題符合pov方針。我只是發現在命名上維基的雙重標準讓人感到遺憾。你當然可以說騷亂只是翻譯英文版riot,那也是從一開始英語版的編輯者就沒有遵循pov方針,而僅站在政府一方考慮問題。我會傾向於使用事件一詞,目前只有事件的感情色彩是中立的,而運動/革命/起義,和騷亂/暴動/暴亂都是包含參與者雙方的主觀態度在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6:54 (UTC)回覆
( π )題外話:話說香港事件政府有定義為「騷亂」嗎?反正我看我國中央政府一直是定義為更加嚴重的「暴亂」(另如[1])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7:00 (UTC)回覆
閣下參考這篇報道。政府的態度向來也是影響事件進展的原因之一。英國政府定性暴亂在我看來,也是激化英國右翼不滿情緒的重要原因,在很多右翼觀點看來,這已經是等同於英國從穆斯林的政治正確出發對英國示威者進行暴力鎮壓。--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10 (UTC)回覆
華文媒體(中港臺皆然,也包括因時局而停刊的幾家香港媒體)一向頗有立場,而且現在的香港媒體為了回應移民潮必然傾向採用對英方不利的報導,壓抑仍在香港的人的外移心理,不能照單全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7:21 (UTC)回覆
「運動」據詞典定義是「社會中有目的、有組織而規模較大的群眾活動」,並不是您所列舉的褒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7:18 (UTC)回覆
您是否有發現這個定義是遵守了pov方針的定義,所以讓你看不出來是褒義還是貶義?但是運動在中文中依然含有進步的含義,要不然您認為五四運動、洋務運動、農民運動、平權運動、掃盲運動這些詞中的運動是什麼含義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26 (UTC)回覆
您是否有聽說過仇恨運動、閉關鎖國運動、愚民運動、維穩運動、保皇運動這樣的詞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30 (UTC)回覆
有啊……頹廢主義運動;另外大躍進到現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運動」稱之(見人民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8:20 (UTC)回覆
無論如何運動這個詞都不會是貶義,您既然舉的頹廢主義,又是否留意到文中聲稱一些作家反而自稱頹廢派,難道是因為頹廢是個貶義詞嗎?您可以去看英文版也有陳述「used the word proudly to represent a rejection of what they considered banal "progress"」,同樣的大躍進也不被當時的發動者認為是貶義詞,儘管中共現在承認這是一個錯誤,但不代表要將歷史用詞重新定義。同理,香港示威者在當年被很多內地輿論宣傳為廢物青年,就像頹廢一詞一開始在法國也是貶義,但請問這些示威者是否接受,又是否有人驕傲的接受宣佈自稱廢青?頹廢確實是貶義詞,但是法國的文藝界人士將其變成了一場特別流派和文藝運動,是否有香港示威者和趁火打劫的暴徒發展出一個廢青主義運動,讓廢青不再是一個貶義詞?
總而言之,運動這個詞在發動者推動者看來肯定自認為是前進的和進步的,正如白紙運動和反送中條例運動如此這般被命名一樣,如果照您的觀點,為什麼參與者不會自稱白紙騷亂和反送中條例騷亂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9:29 (UTC)回覆
騷亂是貶義,這比喻屬滑坡謬誤(您既然說「自稱」,自稱當然不會用貶義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10:13 (UTC)回覆
@Patrickov另外大躍進到現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運動」稱之」:您是否想過為什麼「『大躍進』」要打引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0 (UTC)回覆
@自由雨日沒有關係,重點是這個例子可以證明「運動」本身是中性而非褒義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4 (UTC)回覆
@Patrickov這個例子恰恰證明「運動」是褒義詞(所以才要打引號),「文化大革命」同理,參考這篇文章。--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7 (UTC)回覆
不同意。連結裏打引號的是「大躍進」,不是「運動」(或者不是連着「運動」一起打引號)--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48 (UTC)回覆
您如果認為運動是中立詞彙,那您應該同意反穆斯林運動這樣的命名,因為騷亂肯定不是中立詞彙。除非您本來就無視pov方針。覺得英國政府的態度可以直接用來書寫維基百科。那就無需在這裏多言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0 (UTC)回覆
題外話,剛剛簡單翻了下我國的中央官媒,《人民日報》好像未報導,《光明日報》倒是也定性為(暴力)騷亂(補充:[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8:26 (UTC)回覆
@重庆轨交18您又滑坡了。如下面@NovaSpark451所言,兩件事目標清晰度也有很大分別。我也一直想表達兩事暴力成份佔比、動機以至對象都有分別。我是堅持兩件事定性不是一樣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19 (UTC)回覆
@Patrickov兩件事目標清晰度也有很大分別」「兩事暴力成分佔比、動機以至對象都有分別」這其實完全是您的原創研究了(這種定論連學者都很難下,更別說是在我們維基百科了)。@重庆轨交18在我的理解看來主要是想說,既然英國事件被英國政府定性為騷亂並且在中維作了條目標題,那麼香港反送中就算不用「騷亂/暴亂」來命名,也至少應當創立重定向,這才符合POV方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05:28 (UTC)回覆
@自由雨日他本來想直接改名,NovaSpark451留言之後他才改說重定向。當然,重定向頁本來就代表那個命名不是最廣泛接受的,反倒沒甚麼--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2 (UTC)回覆
再次提醒閣下不要試圖用您自己的想像去斷言別人本來怎麼樣,然後又怎麼樣。每個人做了什麼說了什麼都留着記錄的,您可以引用已經發表的內容,而不是憑空想像別人沒做過的事情,還代替別人聲明別人本來從未有過的聲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47 (UTC)回覆
那您一開始第一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同樣是被當局政府認定的騷亂,為何命名不叫2019年香港騷亂?」是甚麼來的?討論中間也沒有任何地方有提到重定向(我還特意只找「重」字,因為我也擔心有甚麼詞彙定義問題令我遺漏了甚麼)。再說,我也不認為您有甚麼惡意,只是我不認同那個建議而已,而那條留言之後我也立刻發表了我對重定向的看法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58 (UTC)回覆
這僅僅是提出一個問題而已。這個問題為什麼就等於我是在改名標題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6:02 (UTC)回覆
中間加了一個「想」字,意指您有此願望,不是說有所實行(不然您也不會開此討論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6 (UTC)回覆
我的願望其實也多次表述了,雖然我不強求所有類似條目都得到一視同仁的中立命名,但是至少在我能看到範圍內,我會儘量去修正很多條目的pov語氣,因為維基百科從來都不是只給某個地方的人看的,而是全世界使用中文和學習中文的人的共同空間。開這個討論就是為了討論這幾種在我看來都有問題的表達。如果自認為符合方針,並且能預料到社群巡查肯定也不會出現什麼爭議的情況下我才會直接跳過條目探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6:28 (UTC)回覆
標題並不是在定性。而是表述結果。騷亂就是騷亂,在英國縱火和打砸就是騷亂,在香港縱火和打砸就不是騷亂,您很明顯在濫用雙重標準。您這樣的陳述就好比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自詡特別行動,烏軍進入俄國馬上又大喊入侵一樣。但是維基百科考慮的是,無論雙方怎麼各執一詞,軍隊之間爆發大規模持續衝突,那就是戰爭。--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31 (UTC)回覆
烏克蘭那個很早就被描述成「俄烏戰爭」(而且說「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太累贅)。其實二戰也很明顯是軸心國入侵為主,也沒有說成是「軸心國入侵世界」。現在烏克蘭也光明正大地反攻俄羅斯,改名完全恰當。但此例跟您現在所提的事並不是同一類比較。--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5 (UTC)回覆
戰爭和騷亂當然不是同一個東西。以上是意在指出您對結果為同一類型給出的不同定性是以國情為由,那是否每個國家的騷亂都應該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參與者施暴比例,必要時發明一個專用詞彙來替代騷亂,而不可以將出現的縱火和打砸一概而論。那本事就和普京將入侵戰爭發明出特別軍事行動一詞來替代一樣,是對戰爭結果的有意無視。--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5:59 (UTC)回覆
每個國家的騷亂都應該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參與者施暴比例,必要時發明一個專用詞彙來替代騷亂,而不可以將出現的縱火和打砸一概而論」──移除「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八字、以及將「必要時發明一個專用詞彙替代騷亂」一句改為「採用相應的詞彙描述相關事件」後我會答「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回覆
為甚麼政府民主程度無關:孟加拉也是民主國家,近來發生甚麼事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10 (UTC)回覆
說起這個,我早就想將「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改成「俄烏戰爭」了。雖然我國媒體仍然幾乎都是用「俄烏衝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6 (UTC)回覆
其實用衝突也有道理,畢竟雙方並未正式宣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1 (UTC)回覆
天哪,您這麼說我確實是很驚訝,我以為非內地的朋友會強烈不認同「俄烏衝突」這種名稱(我本人肯定是和中央政府立場保持一致,贊成這一名稱)。當然,我並不會在維基百科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條目「下手」(也幾乎從不編輯俄烏相關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回覆
另開一串討論應該沒問題。不過當然,為了「保全元氣」,等這邊完結或者由其他人發起討論可能更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8 (UTC)回覆
詞典應該沒有pov方針吧……@Patrickov「運動」在各大詞典中確實是您說的定義,但@重庆轨交18說的也非常有道理,如《現代漢語詞典》的例句「五四運動|技術革新運動」、《現代漢語學習詞典》的例句「新文化運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參加技術革新運動」等等都是顯而易見的褒義用法。另外,在大陸語境中,「群眾」一詞應該是自帶褒義的,所以如果在大陸詞典中釋義帶「群眾」我覺得可以認為這詞至少在大陸語境中就是褒義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7:38 (UTC)回覆
定性騷亂為何就等於政府必須將暴徒和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或者一視同仁? -- 我是真的擔心有些有權力的人這樣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0 (UTC)回覆
這種事情上有權力的人其實聰明得很……並不會通過「想」來定性來做出行動,而單純只會看如何定性(包括如何對待示威不同派別)會對自己更加有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6 (UTC)回覆
正是如此。我怎知道別人覺得甚麼對自己比較有利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6:08 (UTC)回覆
那就需要極強的頭腦分析不同群體(尤其是掌握權力的人)的利益和這些利益的實現方式了……當然這跟維基百科關係不大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6:12 (UTC)回覆
我再黃婆買一次瓜了:en對於命名與中立性的論述,是兩邊都相互對應的說法。一類是類似實事件的專有名詞,只要引用的所在語言(en就是英文、zh就應該是中文,而且應該排除了譯文)來源顯示某個名詞足夠常用,則可用,即使是「不中立」;另一類似虛事件的描述性事物,舉例的「大沼澤區的恢復(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茶壺山醜聞案的政治影響(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XXX 的批評」、「社會對 XXX 的看法」等,可能不明晰地指代特定的事物,而是描述其事物所帶來的域外作用「描述」,這部分對於描述的名詞有期望中立性的說法。但zh這裏,中立方針有論述這部分,但原則上和en對應的類似(區分專用名詞和描述性事物),而命名常規主要涉及常用,但中立的體現不明晰,如果從就近主題的話,或者只考慮命名常規來處理。我認為上述兩個事物對應的條目應該屬於實事件,並且似乎具有專用名詞,應該考慮命名常規中是否符合常用等規則優先,即使從中立方針來看,也是允許特定的專有名詞的存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4:18 (UTC)回覆
僅提出其他觀點(~)補充,針對命名常規的部分。對上面不管任一帳號的意見均不表示支持、反對或其他任何意見,這個位置剛好是topic最下方所以放在這邊
  • "伸出爪子抓擊"這個行為
    1. 物種A作用於狩獵
    2. 物種B作用於止癢
    3. 物種C作用於求偶
    4. 物種D作用於交配
    5. 物種E作用於表演
    6. 物種F作用於採食
統一將"伸出爪子抓擊的行為命名"為"物種A止癢"、"物種F止癢"是莫名其妙的,僅針對"U"相同,所以針對"I"統一命名的要求提出觀點--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12:16 (UTC)回覆
本人想集中講述有關2024年英國騷亂的命名中立問題。首先,英國對於是次事件的官方定性是「極右翼暴行」或「暴行」(英語:thuggery),而並非純屬「騷亂」。再者,普遍媒體報道及網上評論(包括中英文傳媒)都認同「騷亂」的定性,合乎「常用」及「容易識別」的要求。雖然騷亂參與者多數是針對穆斯林、(非法及合法)移民等人士,但他們大多的訴求並無統一或概括的範圍,甚至多數衝突都只能描述其破壞性行為但無法形容他們的目的。當然假資訊、英國移民問題、種族及宗教歧視等原因都能可以解釋為事件的導火線,但亦論證到事件並不能單純以「反穆斯林/反移民」來作識別。
目前的名稱並不會違反命名常規或中立性的問題。--NovaSpark451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2:11 (UTC)回覆
那個詞本來就是我的原創詞彙。我本意並非在認為2024年英國騷亂條目名應該改名,而是在我看來反對逃犯修例運動這種詞也很明顯是民間主觀原創的,只不過被媒體廣泛轉述罷了。我現在認為本站pov方針無法被一視同仁是也是情有可原的。所以應該按理以政府表態建立一個2019年香港騷亂的重定向至反對逃犯修例運動以供後世搜索者快速找到對應條目,其實也是符合方針的。--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3:05 (UTC)回覆
這些問題簡而言之可歸結爲無關維基百科命名的兩點:
  • 香港特區政府及時任特首在反送中/反修例運動期間對此整體定性多爲「社會運動」/「運動」/「社會事件」/「風波」,對個別單一事件才有「騷亂」/「暴動」等之説。整體與局部不應混淆。
  • 在有可靠研究前,不宜將不同事件在「騷亂」尺度上相提並論。若以伯暴力程度或參與暴力的比例論,不少教科書讚頌的「運動」等之暴力甚於反送中運動,包括近代中國的某些「運動」。
以及有關維基百科命名的兩點:
  • 任何當局對非其主導的事態的稱謂在維基百科條目命名上不具任何立足之地。維基百科條目標題取用可靠來源最常用、較少歧義、易於識別的中文名稱。若僅有英國當局及少數來源如此疾呼,而多數可靠來源不將整件事認定「騷亂」,英文維基百科大概不會將條目命名為「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中維在此等名稱上多屬跟隨英維罷了。相似近例包括「旺角騷亂」、「黃背心運動」。
  • 如有既成專有名詞指稱,則不應自創名稱以解決爭議。「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則屬尚無既成專有名詞;若有,應更名。何況,主流、可靠來源乃至當時的香港特區政府對反送中運動的「運動」一語都無爭議。「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不更名為常用的「反送中/反修例運動」,則是中維社群的痼疾,不宜與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類比。
--— Goh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9:58 (UTC)回覆
看出來閣下還是做了不少功課,非常欽佩。對於是否可以追隨英維的內容本身也是長期時不時有零星討論的,不過鑑於英語版本更為多元化的用戶群體,英維確實在多數情況下更為可靠。典例有法輪功的英維條目與中維條目的語氣和內容差距至於您提到港府的定性,很明顯是有考慮到避免激化參與者情緒的目的在內。上面自由雨日閣下有指出中央政府的態度基本上只定性為暴動/暴亂,對參與者也幾乎以暴徒一概而論。所以我想說的是非中立的命名最終總是會造成其中一部分群體的情緒產生反彈。正如許多香港示威參與者會反感被定性為騷亂以及被視為暴徒,許多英國示威參與者也同樣反感政府以騷亂定性這次事件。所以能考慮到避免所有情緒波動的最好命名仍然是那些本身就為中立的詞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6:41 (UTC)回覆
@重庆轨交18上文有些換行問題,已代為修正,請檢查有沒有誤改,謝謝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2日 (四) 07:47 (UTC)回覆
無需顧慮名稱會否觸怒參與者,只要是多數可靠來源常用、無歧義、易於識別的名稱,即可使用。我相信,如果「反對穆斯林和反移民運動」是多數可靠來源最常用的專有名稱,那麽無論當局如何定性(甚或暴×),社群大概都不會反對更名至「反對穆斯林和反移民運動」——除非此事發生在中國,涉及中國的事件命名總比他國事件更麻煩。而當局如何定性,如上所説,在維基百科命名中沒有立足之地;或者,若屬可靠,充其量只是一種可靠來源以作參考,其分量長期以來在社群討論中被過度高估。--— Goh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7:28 (UTC)回覆

文革引號之疑

編輯

不算《「文化大革命」簡史》等個別條目,其他條目對於「文化大革命」這一詞彙的處理,並未統一。例如:

南京事件,或稱南京反「文革」勢力運動,是1976年在南京發生的反對「文化大革命」、支持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進行經濟建設政策的活動……

此處的文革打了引號,但也有打和不打皆有的情況:

傷痕文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0年代末「撥亂反正」時期出現的文學創作思想,是中國大陸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出現的文學潮流,一度成為1980年代文學思潮的主流。傷痕文學主要表現文化大革命為人們帶來的精神、物質上的巨大傷害……

雖維基百科不受中國法律管轄,但竊以為統一用法,對於權威性還是較為重要的。望提出看法,不任區區嚮往之至。--WPCD-DTV 2024年7月31日 (三) 14:15 (UTC)回覆

南京事件 (1976年)中是原創命名、應是「文革勢力」?傷痕文學等條目中,感覺不必要,尤其是有內鏈時。--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14:57 (UTC)回覆
文革引號可能是受大陸出版物影響?因為大陸官方要求所有出版物該詞都必須打引號。(前幾天剛好提到過)用在維基百科我覺得應該是不中立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5:01 (UTC)回覆
「文革引號」的處理方式明顯違反Wikipedia:NPOV原因可參見此連結。--—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1:13 (UTC)回覆
這是不是您從文革條目ref里找的(那些內容就是我寫入的 不過也可能不是,畢竟Google也非常容易搜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1:22 (UTC)回覆
其實更廣來說,本站編者對於專有名詞是否一律加引號尚無共識,所以通常是隨編者個人偏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40 (UTC)回覆
專有名詞為何要一律加引號??別說「一律加」,「加」的情況都很少,難道有任何中文文獻會為「台中市」「美國」「魯迅」「長江」這些詞打上引號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6:47 (UTC)回覆
那我就不知判斷標準從何而來了。反正就是有人喜歡給名詞加引號,有人不喜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04:02 (UTC)回覆
一般情況下,能給文革加引號的編者,其對文革的編輯幾乎都是對prc參考文獻內容的微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53 (UTC)回覆
人名、地名、組織名加引號的不多,相對來說事件中加引號的多。此處的引號可以理解為着重強調特定詞語。例「蘆溝橋事變」發生於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見台版的《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本--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8:28 (UTC)回覆
「特別指稱」不能叫「着重強調」(如着重號)吧。是引號內內容不僅僅是詞彙的通常含義。--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8:43 (UTC)回覆
「台獨」頑固分子怎麼說?--Kethyga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1:59 (UTC)回覆
個人認為是定義權,如果沒有引號,任何人或機構都可按自己的標準判定。--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8:06 (UTC)回覆
第71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1日 (日) 08:08 (UTC)回覆
加引號就是規定如此,就跟書籍需要加書名號一樣。就像颱風名需加引號就是規定一樣,有些人就是硬要解讀出「引號是颱風名一部分」「引號為了表示強調」之類的含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1日 (日) 08:10 (UTC)回覆
然而prc規定給文革加引號,其目決不是為了強調特定詞語。根據某新聞的解釋:像文革這類從前的概念,今天理解又都是負面的,所以必須加引號。可見給文革加引號絕對是違反npov方針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9:12 (UTC)回覆
在中國大陸,引號(「 」)除了表示引用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表示反諷、嘲弄、否定等態度。--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9:15 (UTC)回覆
臺灣也有的,引號也有表示「所謂」的功能。我覺得此種情況,至多開頭用一兩次(也算是強調),正文一般不用引號,或疑慮較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13:29 (UTC)回覆
個人認為,兩例中,除了第一例的第一個「文革」可能涉及官方用詞需要加上之外,其他幾處的引號都應該移除。即使是第一例,也應該加上註釋和來源,說明引號的出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16:33 (UTC)回覆

當前共識顯示,對「文化大革命」一詞加引號有不中立之虞,除引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等中國大陸文獻及其他個別情況外,文革應避免使用引號包裹。另@Patrickov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Ericliu1912KethygaYFdyh000。--WPCD-DTV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5 (UTC)回覆

贊成。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8 (UTC)回覆
自由亞洲電台涉及「文革」、「勞改營」 張藝謀影片《一秒鐘》未獲准首映,應該不是「否定義」、「不中立之虞」吧。還有[3][4]。傾向於Ericliu1912的,可以用來強調,本來就是中文標點符號的用法,但是無需多次強調。--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4:37 (UTC)回覆
這不是「強調」(4.8.3.2)吧?而是「4.8.3.3 標示語段中具有特殊含義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成分,如別稱、簡稱、反語等」(標點符號用法)。上面的例子也均是將「文革」(簡稱)打的引號而非將「文化大革命」打的引號。所以應當說成是:「文化大革命」(全稱)不應加引號,「文革」則可以加引號(表示簡稱)。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4:49 (UTC)回覆
「文化大革命」上加引號,中國大陸之外也有用的,比如[5][6][7]。「不中立之虞」的措辭比較主觀。--Kethyga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5:43 (UTC)回覆
這些大多是第一次出現時加引號,而非「一直加引號」,這應該就是「4.8.3.2 標示需要着重論述或強調的內容」了。那麼應當說成是:「文化大革命」「文革」應當根據一般的事件類專有名詞來對待,即用於「標示需要着重論述或強調的內容」或用於「表示簡稱」時可以加引號,但不應像中國大陸要求的那樣永遠加引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5:56 (UTC)回覆
「不中立之虞」不主觀,因為大陸要求「永遠加引號」的原因就是「對其徹底否定」(甚至連《中國大百科全書》條頭都帶引號:《「文化大革命」》),那這個引號顯然包含評價/態度在內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16:05 (UTC)回覆
@CreeperDigital1903本人無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15:22 (UTC)回覆
支持--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3日 (五) 15:23 (UTC)回覆
不同意一律禁用,因為是否給特定事件專有名詞加引號屬於編者個人選擇(至少我認識的就有@Aizag君等會用)。但是,如果「祇」單獨給「文化大革命」加引號,那就確實不該有。個人建議是在條目行文格式維持一致或第一次提到而強調時,仍得使用引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2:36 (UTC)回覆

那就這樣:

對於「文化大革命」一詞,首次提及時可加上引號以示強調。惟鑑於該用法在中國大陸表示「對其徹底否定」,有違反中立原則之虞,故除強調及引用原文等情況下,不建議以引號包裹「文革」「文化大革命」等詞,但如為保持行文格式一致,則可例外。

--WPCD-DTV 2024年8月24日 (六) 12:57 (UTC)回覆

@CreeperDigital1903同前,本人無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4: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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