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別行政區

构想的行政區劃

臺灣特別行政區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因臺灣問題,提出在統一台灣後,在臺灣地區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構想;該構想亦是目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可選方案之一[3][4][5]。1981年9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首次提出[6]:61[7]。台灣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地位、自治程度設定可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1963年歸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政策的一綱四目[8]:121,更早可追溯到1956年章士釗傳遞的中共中央密信[9]:37、1957年李維漢宋宜山談話[9]:40[10]、1958年毛澤東曹聚仁談話[1]:374[2]中國共產黨對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提出的統一條件。

臺灣特別行政區
構想中台灣特別行政區在中國的位置
構想中台灣特別行政區在中國的位置
地位特別行政區
主權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ISO 3166碼TW
臺灣地區地圖(不含釣魚臺)。左側方框依次是連江縣金門縣烏坵鄉東沙群島太平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行政區中,分屬四省[a]。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毛澤東曾將台澎金馬視同一體處理[1]:374[2]

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構特別行政區的法源。台灣特別行政區構想亦成為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主政以來、歷屆政府提出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一部分。但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將台灣特別行政區構想進一步法制化,亦未取代法定行政區——台灣省。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統一後台灣地區的政治處理尚無法律規範。包括設立台灣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一國兩制」台灣模式僅在領導人談話和官方文件中存在[11]:1

葉劍英[7]鄧小平[12]中共中央領導人構想的台灣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的黨、政、軍系統,行政、司法、軍事獨立。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人員進駐台灣。在全國性政治機構內[b],為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官員和人士保留一定的領導職位,參與國家管理。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第一份台灣問題白皮書中有過類似闡述[13]。2000年,第二份台灣問題白皮書重申「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台[14]」。2022年,第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雖有「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15]」的說法,但未有不派軍隊和人員駐台的承諾[16]

2022年10月8日,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回應世界首富伊隆·馬斯克的設立台灣特別行政區建議,透過媒體書面向外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早已拒絕中共的任何制度性安排」[17][18]

對台政策、法定設置 編輯

中共認為自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兩岸分治起,中國共產黨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即宣稱己方擁有中國代表權,不承認1949年10月1日之後的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退守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是獨立政府,從未放棄對中華民國實控地區——台澎金馬主權主張。除了以非官方名義的兩岸兩會會談外,兩岸政府間亦從未開展過正式官方談判。故有作者認為,中國共產黨實際上將兩岸關係定位於所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6]:61

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雙方實控地區未有變化,維持至今。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的台澎金馬地區以台灣島澎湖群島為主體。金馬地區東沙群島東沙島)、太平島中洲礁),與存在主權的爭議釣魚臺[a]被認為是傳統上不屬於台灣的「海外島嶼[19]。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行政區劃體系中,大體沿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劃分。法理上設定台灣省,台灣島、澎湖群島、釣魚臺屬台灣省。金馬地區等分屬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a]

命名相關 編輯

1983年,鄧小平鄧六條)明確使用「台灣特別行政區」一名[12]。與澳特區類似,簡稱為台灣特區[4][5]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學者王英津、2009年相關文章使用「台灣特別行政區」時指出,是否使用這一稱謂或「其它稱謂(如「臺灣省」、「台灣自治區」、「台灣特別政治區」等,甚至其他更敏感的政治名稱,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需要與中華民國政府協商談判來解決[11]: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王振民在2002年的著作中認同,未來使用「台灣特別行政區」一名,但他表示,「為了突出台灣和港澳的不同,台灣也可以不叫做『特別行政區』,而叫做『台灣區』或者其他合適的名稱。」[20]:2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設立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構想,稱為設置台灣特別行政區問題[21]。2022年10月,美國富商伊隆·馬斯克提出設立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建議後。相關報道中,中央通訊社稱為台灣特別行政區構想[3]。其他媒體稱為台灣特區論[4][5]

台灣特別行政區構想演變 編輯

毛澤東時代的前奏 編輯

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重點從解放台灣、統一中國轉向朝鮮戰場。1954年,美國和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構建軍事同盟美國在台灣駐軍。在中華民國和美國的軍事力量勝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背景下,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海峽實行軍事封鎖,執行關閉政策。在此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台政策從武力統一台灣(解放台灣)轉為和平統一臺灣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正式提出「和平統一」方針。1956年3月16日,周恩來與李濟深前衛士長、英國人馬坤(Morris Cohen)見面時,表示願與蔣中正和談。周恩來說「首先,你可以向他們說,蔣介石是我們的老朋友,他認識毛主席,也認識我。我們同他合作過兩次。最後一次談判是在南京[……]既然我們主張和談,我們就不排除任何一個人,只要他贊成和談。蔣介石還在台灣,槍也在他手裏,他可以保住。主要的是使台灣歸還祖國[……]中國共產黨講話是算數的,我們說的話是兌現的,我們從不欺騙人。」同年春,章士釗在周恩來安排下抵達香港,與在香港負責中國國民黨文宣工作的許孝炎會面。他帶去中共中央給蔣中正的信件,信中提出:除了外交統一由中央處理外,其他台灣人事安排、軍政大權由蔣介石管理,如台灣經濟建設資金不足,中央政府可以撥款予以補助;台灣社會改革從緩,待條件成熟,亦尊重蔣介石意見和台灣各界人民代表進行協商;國共雙方要保證不做破壞對方之事,以利兩黨重新合作。許孝炎飛回台北,向蔣中正匯報與章士釗會談情況、遞交信件。蔣中正看完信件後,當面沒有指示[9]:37—38

1957年4月,中國國民黨候補中央委員第一屆立法委員宋宜山從香港經廣州乘火車秘密抵達北京。抵京後,總理周恩來在東興樓宴請宋宜山。隨後,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作為中共代表,與宋宜山就第三次國共合作、祖國統一問題進行協商。李維漢提出:兩黨可以通過對等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台灣可以作為中央政府統轄下的自治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台灣地區的政務仍歸蔣中正領導,中共不派人干預,而中國國民黨可派人到北京參加中央政權的領導;美國軍事力量撤離台灣海峽。李維漢同時表示,國共兩黨可先在香港進行談判,如能實現,他將率團前往。宋宜山表示,回台灣後,他要為促成兩黨談判而努力。在大陸參觀、探訪兩個星期後,宋宜山返回香港。宋宜山撰寫一份1.5萬餘字的書面報告,由許孝炎轉呈蔣中正。宋宜山在報告中,提及與周恩來、李維漢見面商談的情況、中共提議,以及個人見聞。最後,宋宜山認為中共意圖尚屬誠懇,應當響應。據宋宜山對程思遠所說,報告中對中國大陸現況的頌揚引起蔣中正反感[9]:38—40。蔣認為宋宜山已被赤化,不必返回台灣,留居香港[10]

1958年8月,金門炮戰爆發。10月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宣佈「從10月6日起,暫以七天為期,停止炮擊……但以沒有美國人護航為條件。」10月13日,毛澤東同香港媒體人曹聚仁進行談話。周恩來章士釗等人陪同。毛澤東說:「只要蔣氏父子蔣介石蔣經國能抵制美國,我們可以和他合作。我們贊成蔣介石保住金、馬的方針,如蔣撤退金、馬,大勢已去,人心動搖,很可能垮。只要不同美國搞在一起,台、澎、金、馬都可由管,可管多少年,但要讓通航,不要來大陸搞特務活動。台、澎、金、馬要整個回來。」「我們的方針是孤立美國。他只有走這一條路,不走只有被動。要告訴台灣,我們在華沙中美大使級會談不談台灣問題,只談要美國人走路。蔣不要怕我們同美國人一起整他。」「他們同美國的連理枝解散,同大陸連起來,枝連起來,根還是你的,可以活下去,可以搞你的一套。」章士釗說:「這樣,美援會斷絕」。毛澤東說:「我們全部供應。他的軍隊可以保存,我不壓迫他裁兵,不要他簡政,讓他搞三民主義,反共在他那裏反,但不要派飛機、派特務來搗亂。他不來白色特務,我也不去紅色特務。」曹聚仁問:「台灣有人問生活方式怎樣?」毛澤東說:「照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1]:373—374周恩來說:「美國企圖以金門、馬祖換台灣、澎湖,我們根本不同他談。台灣抗美就是立功。希望台灣的小三角蔣中正陳誠蔣經國團結起來,最好是一個當總統,一個當行政院院長,一個將來當副院長。」毛澤東與曹聚仁的談話被認為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基本方針的重要補充[8]:374,明確台灣「高度自治」的權限,即允許保留軍隊,原有的政治、經濟體制和權力架構[2]

1963年,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將對台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除外交外,軍政、人事委任於蔣中正政府。中央政府財政補足台灣財政、經濟建設的不足[8]:121

葉劍英和鄧小平的構想 編輯

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交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同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10月20日,香港《文匯報》報道,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表示,統一後的台灣可以繼續保持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保有軍隊和實行自治,只要變更中華民國的名稱,比照國民政府允許中共在陝北設立特區的方式在台設立特區[8]:127,129

1981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全面闡述「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提出九條對台方針[7]。通稱葉九條

葉九條首次宣示,統一後的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有高度自治權,保有軍隊,生活方式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6]:60。其中,第三、五、六條與台灣特別行政區直接相關,第四提及台灣特別行政區「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第三、五、六條內容如下[22]

三、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b],參與國家管理;

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198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從憲法層面對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予以確認。

1983年6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鄧小平會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進一步闡述以「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的構想,即鄧六條

6月26日《人民日報》刊登,與台灣特別行政區相關內容如下[12]

我們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承認台灣地方政府在對內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雖是地區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區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
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c]。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相關 編輯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分別在1993年9月、2000年2月、2022年8月發表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

1993年9月1日,發表的第一份台灣問題白皮書全名《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其中「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第三個基本點與台灣特別行政區相關,內容如下[13]

(三)高度自治。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台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台。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2000年2月1日,發表的第二份台灣問題白皮書全名《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重申「統一後台灣實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台」[14]

2001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北京中南海會見中國統一聯盟訪問團。11月1日,中國統一聯盟負責人在台北召開記者招待會。聯盟成員陳福裕提及江澤民說過台灣和港澳不同,港澳被外國殖民政府佔領,回歸後,他們的軍隊要撤走,我們要派軍隊進駐,而台灣不同,台灣有自己的軍隊,大家都是中國人,台灣可以保留軍隊,我們不會派一個人到台灣,也不需要台灣交稅,台灣還可以派人到大陸擔任國家副主席[23]

2022年8月10日,發表的第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全名《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重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主張「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祖國大陸的社會制度,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兩種社會制度長期共存、共同發展。」「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15]

2022年之後 編輯

2022年10月7日,英國《金融時報》記者Roala Khalfa發文,內容是對美國富商埃隆·馬斯克進行的晚餐採訪。馬斯克表示圍繞台灣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馬斯克說「我的建議……是為台灣打造一個合理的特別行政區,這可能不會讓每個人都高興。事實上,我認為,他們有可能獲得一個比香港更寬鬆的安排[d][25]。」

10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繼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實現兩岸和平統一」[25]。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媒中國中央電視台在新聞報道指責馬斯克是發表不當言論,「妄議」台灣問題。[18]

10月9日(美東時間8日下午晚些時候[18]),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大使秦剛推特轉發英國《金融時報》相關內容。附文中,秦剛除對埃隆·馬斯克的感謝外,表示「和平統一和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原則,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途徑。」「在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統一後的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將享有高度自治,發展空間廣闊」,並表示這麼做,「台灣人民的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兩岸共享民族復興的榮耀。中國和平統一也有利於亞太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發展。」[26]

10月9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記者提問:「昨天特斯拉公司創始人馬斯克有關台灣的言論引發了廣泛關注。發言人也介紹了中方立場。台灣「陸委會」稱馬斯克的言論不可接受。請問發言人有無進一步評論?」發言人毛寧回答:「昨天我介紹了中方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我願強調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中國的統一,不會損害任何國家的正當利益,只會給各國帶來更多發展機遇,給亞太地區和世界繁榮注入更多正能量。我們希望並樂意看到越來越多的人士理解和支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至於你提到的民進黨當局有關言論根本不值一駁[……][27]

與陸港澳的比較 編輯

  •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主政至今。其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大一統單一制國家體制。
  • 漢族為主體的中部東部地區,沿用設的傳統,設置直轄市。少數民族聚居地、西北西南等邊疆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區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省級行政區之一。1957年4月,李維漢代表中共中央與宋宜山談話時,提出「台灣可以作為中央政府統轄下的自治區」[10]
  • 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學者伍俐斌將中國學界對台灣特別區自治權的學說,分為授權性自治權說和分權性自治權說兩類[28]
    • 授權性自治權,中央的權力是固有的、本源的、無限的,地方權力是派生的,來源於中央授權,是有限的,「剩餘權力」歸屬中央。
    • 分權性自治權,地方的權力是固有的、本源的、無限的,中央權力來自於地方權力的讓渡,是有限的,「剩餘權力」歸屬地方。
    • 中國學界對港澳和台灣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性質無定論。伍俐斌基於「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的實踐狀況,認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屬於授權性自治權。
  中國內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台灣特別行政區
政黨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共產黨為唯一執政黨 香港政黨,多黨制 澳門政黨,多黨制 政黨等「事宜自行管理」[13]
政府行政 單一制國家結構、中央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國務院任命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國務院任命行政長官
特別行政區政府有行政管理權[13]
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基於社會主義法系 香港法律基於普通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澳門法律基於大陸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澳門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特別行政區有獨立司法權[13]
立法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特別行政區有立法權[13]
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特別行政區有獨立的終審權[13]
檢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 特別行政區有獨立的司法權[13]
軍事組織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特別行政區有「自己的軍隊[13]」;2022年,第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並未承諾相關事宜。
情報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公安部政治安全保衛局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未進行特殊說明
財政 中國內地統一財政
中央政府為財政赤字的地方政府提供財政轉移支付
獨立地方財政 獨立地方財政。自行管理[13]
最初在1958年,章士釗提及中華民國若倒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美援斷絕的問題。毛澤東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供應[1]:374。1963年,一綱四目明確中央政府財政補足台灣財政、經濟建設的不足[8]:121
1981年時,葉劍英主張「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7]
經濟政策
(金融)
中國內地統一經濟、金融政策,統一法定貨幣——人民幣 獨立經濟、金融政策
保留原有的獨立貨幣港元澳元
經濟自行管理[13]

貨幣制度沒有相關論述。除與港澳類似,保留新臺幣做為獨立貨幣外,另有三種選擇:一、廢止新臺幣;二、新臺幣與人民幣整合為新的全國性貨幣;三、新臺幣變更設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管理[29]

中央事務
(制度安排)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由各省級行政區代表團組成 香港回歸前,香港籍全國人大代表歸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東省代表團。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團有36名代表。 澳門回歸前,澳門籍全國人大代表歸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東省代表團。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有12名代表。 1970年代開始設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省代表團,有13名代表,並按人口比例保留相應名額。
中央事務
(人事安排)
2018年修憲之後,最高領導人的任期沒有限制。 董建華何厚鏵等港澳特別區行政長官退職後,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職位。 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各界代表人士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13]
2001年時,陳福裕轉述江澤民的說法,「台灣可以派人到大陸擔任國家副主席[23]」。
中央派駐機構 不適用 香港中聯辦中共香港工委 澳門中聯辦中共澳門工委 無派員[7][12][13];2022年,第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並未承諾相關事宜。
對外事務 全權 有限(對外交、防務、國家安全等國家行為司法管轄權),主要以經濟與文化為主
參見:香港領事機構列表澳門領事機構列表
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13]
經中央政府批准,外國可以在台灣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國際組織和機構可以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15]
經中央政府批准,有關國際公約可以在台灣適用,有關國際會議可以在台灣舉辦[15]

中央駐軍和派員的問題 編輯

香港澳門回歸後,中央政府在兩地均有駐軍和派員。在香港派駐四大黨政軍機構,負責行政、外交、國防和執法事務。澳門情況類似。駐澳葡軍於1975年12月撤離後,澳門在回歸前已二十多年沒有軍隊駐防。回歸後,中央政府以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駐防。兩地機構中,以香港中聯辦最為知名,而中聯辦在香港政治的角色多有爭議。香港民主派一直反對中聯辦違反香港基本法第22條干預香港本地事務。

毛澤東曾論斷「槍桿子裏面出政權」。1956年3月,周恩來提及「蔣介石還在台灣,槍也在他手裏,他可以保住[台灣政權][9]:37。」1958年10月,毛澤東提出中華民國方面可保留軍隊[1]:374葉劍英葉九條)、鄧小平鄧六條)的台灣特別行政區構想沿用保留軍隊的設定。前兩份台灣問題白皮書有「統一後台灣實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台」的明確承諾。這被外界認為是確保台灣高度自治的承諾。2022年公佈的第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則沒有提及。《美國之音》認為這預示着,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決定一旦統一台灣後將給予台灣更少的自治權」[16]。此前在2019年,對習五條的討論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者田飛龍表示,「很難設想兩岸統一後,台灣還能享有外交和國防的權利」,維持鄧小平的台灣保留軍隊、高度自治的承諾。按照單一制國家的政治原則,都要收歸於北京的中央政府[30]

自治權 編輯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和官方文件描述的台灣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地位和自治權,定位於地區政府[12]和高度自治[13][14][15]。中華人民共和國學者看法不一,一般認為將略高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認為應實行給予台灣更大自治權的聯邦模式[11]:2,4。有認為已是邦聯模式,兩岸為平等主體[31]。有認為,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的經驗,不能單純的提高台灣自治權[32]。有認為,基於和平統一武力統一的不同方式,台灣特別行政區自治程度有多種方案[33]:19,21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學者伍俐斌將關於台灣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學說,分為授權性自治權說和分權性自治權說兩類[28]:48

1990年代,香港澳門陸續回歸。港澳模式的特別行政區正式落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界對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展望,大都以港澳為原型[11]:2。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接港英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接澳葡政府類似,一般假定和平統一後台灣地區的新政府承接自中華民國政府[e][34]:323。「只是認為未來台灣的自治程度或行政地位[比港澳]更高一此而已」。在此類觀點被中華民國方面否定的情況下,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學者王英津認為,為了滿足中華民國方面的「平等訴求」、推動中國統一,可以按聯邦主義定義中央與台灣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中央與台灣特別行政區之間,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也不是聯邦整體與成員單位意義上的中央與中央的關係,而是一種中央與『准中央』的關係」。在立法上,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由台灣人民制定,而非與香港澳門基本法一樣由全國人大代表會制定。在行政上,台灣特別行政區首長不必像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樣向中央政府述職[11]:2,4—5江漢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余元洲認為「無論兩岸統一之後還是此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體制上都有必要」為中華民國總統「預留一個元首副職」,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直接授予或任命中華民國總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34]:323

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清華大學法學院學者尹寶虎認為,按歷代領導人的台灣行政區構想及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實現了主權、治權間更大程度的分離」,「這一模式沒有邦聯之名,卻有超越邦聯制之實。台灣在治權意義上的自主地位,既高於歐盟各個成員國,甚至某些地方也高於各個聯合國成員國。」在台灣特別行政區保留獨立軍隊、中央不駐軍的情況下,兩岸在「外交和國防」上的統一實質上只能是兩個平等主體間的合作,任何涉及台灣的「國家外交」和「防務政策」都只能在台灣特別區同意之後形成。尹寶虎指,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是在形式上確實是把中華民國「吃掉」或者「矮化」了,但「台灣恰好可以利用這種形式,實質性參與大陸內部事務管理,以更多爭取台灣利益。」台灣以形式上的「矮化」,換取「在兩岸交往中爭取更多實際利益,和對大陸內部事務的深度參與。」[31]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製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在2019年時表示,鄧小平時代承諾台灣的「外交和國防的權利」,按政治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單一制國家體制),都要收歸中央政府[30]

香港回歸後,當地未能建立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認同。2010年代之後,香港獨立運動興起。2019年,香港爆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認為,基於香港經驗,「不能只看『高度自治』的一面,單純想像怎麼樣給台灣更高自治權,也應重視國家權力和利益的層面,特別是國家安全、國民教育和文化領導權層面,必須有預先的研究和政策設計,以及相關的心理建設。」正視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落地的「特別政治困難與文化困難[32]」。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學者伍俐斌認為「分權性自治權學說對中央權力的制度設計過於僵化,可能導致中央對和平統一後的台灣只具有極有限權力,無法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置可能出現的新事態」,當「授權性自治權」的香港「屢次陷入政治和社會亂局」,「每次幸虧有中央的及時干預,才能扭轉亂局,撥亂反正」,說明「中央必須具有適當干預的權力」[28]

閩南師範大學教授朱磊指出統一台灣方式的不同,對台灣地區自治程度有影響。由兩岸政府進行和平談判,完成國家和平統一,需要中華民國政府的認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自治程度較高。通過非和平方式完成國家統一(武力統一台灣)後,給予台灣地區的待遇則「絕不能高於和平方式統一時的待遇。此外,後回歸的[台灣]地區也不應比先回歸的[港澳]地區有更高待遇。但出於歷史原因和治理需要,中央賦予台灣當局的各項權力還是需要高於中國民族自治地區。」在實際行政中,「台灣當局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都只能是『相對獨立或自治』的安排」。中央政府需在統一後,派遣「赴台幹部協助台灣進行社會治理」。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規模超越中華民國的背景下,可能「需要重新評估」何種社會制度治理台灣最利於「實現台灣穩定繁榮」[29][33]:19,21

各方觀點 編輯

中華民國 編輯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在1980年代提出的台灣特別行政區及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構想,中華民國政府和民眾從未認可。中國國民黨執政期間,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主張兩岸對等。1994年7月5日,行政院陸委會發表《兩岸關係說明書》:「明確地說,一國兩制之目的,是要中華民國向中共全面投降,要台灣地區人民在一定時間後放棄民主自由制度。因此,中共的這項主張,客觀上並不可行,主觀上我們也絕不接受。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就政治現實而言,中國目前暫時分裂為兩個地區,分別存在着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共政權兩個本質上完全對等的政治實體。雖然雙方所管轄的土地、人口與所推行的制度不同,但兩者在互動過程中自應平等對待,並各自在其所管轄的區域內,享有排他的管轄權,任何一方並無法在對方地區內行使治權,也不應該將其意志假主權之名強加於另一方。」[11]:1—2

對於葉九條提出的中央補貼台灣地方財政,《中央日報》孟蓉華的文章視為以「中央自居予以補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在1995年提出江八點時不再涉及,「顯示中共當局已經默認台灣地區的財政狀況絕對是優於大陸地區」[35]:192

李登輝開始執政的199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逐步放棄追求中國統一,謀求主權實體的去中國化台灣化李登輝陸續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等觀點。2008年,馬英九競選中華民國總統時,提出「不統、不獨、不武」,不再堅持中國國民黨的終極統一主張。此後,以中華民國的主權國家身份維持兩岸分治的現狀,成為台灣社會的最大共識[36]。2019年,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回應習五條時,說「臺灣絕不會接受『一國兩制』,絕大多數臺灣民意也堅決反對『一國兩制』,而這也是『臺灣共識』」。2022年8月,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對第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的回應新聞稿中,指白皮書談論所謂統一後的發展前景,是對侵犯中華民國主權的粗暴行徑推諉其過[16]

2022年10月7日,世界首富埃隆·馬斯克在採訪中,給出設立台灣特別行政區(a special administrative zone for Taiwan[d]),以避免台海衝突的提議,引起中華民國朝野和網絡輿論的不滿意[26]中央社在10月8日報道,陸委會透過書面表示,「馬斯克單純以企業投資利益考量,提出將一個民主國家變成另一個專制國家的特別行政區建議,台灣或任何國家人民都不會接受。」「中華民國台灣在區域民主政治及全球科技經濟佔據關鍵位置,不是任何商業交易或收購下的產物,也早已拒絕中共的任何制度性安排」[17][18]立法院副院長民主進步黨籍台中市長參選人蔡其昌接受媒體訪問說「要把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消滅,台灣人不能接受」。只要確保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存在,台灣的民主、自由、法治存在,兩岸很多事情都可以坐下來好好談[3]。8日晚間,執政黨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黃彩玲接受媒體訪問,拒絕馬斯克的建議,說「台灣堅守主權與民主不會退縮,台灣人民也無法接受[18]。」

針對馬斯克言論,中國國民黨籍新北市長侯友宜在10月8日上午[3]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捍衛中華民國、守護台澎金馬這塊土地,所有人的決心與意志永不動搖,大家一起團結面對[25]。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在被媒體問及這一問題時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我愛中華民國、我愛台灣」[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臉書貼文提議,「若馬斯克的論述不改,就無限期抵制特斯拉[25]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蕭美琴推特表示「台灣賣很多產品,但我們的自由民主是非賣品。任何關於台灣未來的持久提案都必須和平決定,不受脅迫,並尊重台灣人民的民主意願。」[26]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2010年代以來,隨着習近平強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觀點,中國大陸民間輿論對解決臺灣問題的方式,由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轉向武力統一。最為激進的觀點,「即使把台灣打成一片焦土也要收復台灣、留土不留人」[37]。基於「武力統一」的前提,統一台灣的相關討論中,台灣地區新的行政區設定默認為「一國一制」下的「台灣省[38]。但對台灣特別行政區有關象徵不反感者,也所在多有,甚至由一些學者做電話民調顯示,有約22%同意兩岸維持各自政治體制就好[39]

2022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第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或認為白皮書提及台灣特別行政區,是將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未來前途的選擇,由「獨、統、維持現狀」「進一步轉移限縮到『一國兩制』或『一國一制』」[40]

備註 編輯

  1. ^ 1.0 1.1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稱釣魚臺為釣魚臺,屬台灣省宜蘭縣。在2020年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雙重控制。除釣魚臺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政區劃體系中,金馬地區分屬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莆田市東沙群島東沙島)屬廣東省汕尾市太平島中洲礁)屬海南省三沙市
  2. ^ 2.0 2.1 葉劍英(葉九條)的「全國性政治機構」所指不詳。鄧小平(鄧六條)使用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體系中,中國共產黨通過領導國務院等政府機關掌握行政權,最高決策領導權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共中央政治局)掌握。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終審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4. ^ 4.0 4.1 2022年10月7日,《金融時報》採訪原文:「My recommendation . . . would be to figure out a special administrative zone for Taiwan that is reasonably palatable, probably won’t make everyone happy. And it’s possible, and I think probably, in fact, that they could have an arrangement that’s more lenient than Hong Kong.」[24]
  5. ^ 朱磊原文[33]:21:「如果通過和平方式統一台灣,『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也必然根據台灣當局的配合程度[……]」此處「台灣當局」即是涉台用語中指代的中華民國政府

註釋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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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15.0 15.1 15.2 15.3 15.4 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網站,來源:新華社. 2022-08-10 [2022-10-06] (簡體中文). (一)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最有利於中國的長期穩定發展,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第一選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華智慧,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我們主張,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祖國大陸的社會制度,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兩種社會制度長期共存、共同發展。[……]五、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光明前景(二)台灣同胞切身利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統一後,有關國家可以繼續同台灣發展經濟、文化關係。經中國中央政府批准,外國可以在台灣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國際組織和機構可以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有關國際公約可以在台灣適用,有關國際會議可以在台灣舉辦。結束語[……] 
  16. ^ 16.0 16.1 16.2 中共最新对台白皮书撤除不驻军不派人等以往承诺,台湾斥责“罔顾事实”. 美國之音網站. 2022-08-10 [2022-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2)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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