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南夫:中立性?

當前此文仿若完全復刻了來源中人格抹黑的內容,似有違反WP:BLP之嫌,望熟識此主題之編者修訂。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9:21 (UTC)

方針原文是:如果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與主角所受到的關注有關,能從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獲取,且倘若這段內容不會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則應該表現出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及謹慎地表達。目前條目中對主角的批評雖然有第一手來源,但是都不是來自於比較各方觀點的第二手來源。全文引用包括和主角所受到的關注無關的部分的批評更是站不住腳的(想像一下在姚明條目大段引用對他的歌唱水平的批評或者讚揚會是什麼樣子)。另外,此條目對於單個爭議的描述已經明顯造成比重失調,這個條目是人物傳記不是寫爭議。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支持這個人在本次事件之外的知名度,則應該採取志事而不志人的做法。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6:49 (UTC)

關於中文維基的人物評價

比如習近平條目的,將正負面評價隔離明顯是符合WP:STRUCTURE提到的非百科性結構:"完全基於內容本身所表現的觀點,而將文字或內容「隔離」到不同的位置或子章節的做法,可能導致非百科性的條目結構……更加中立的做法應是將爭議寫入敘述性的內容中,而不是將它們「提煉」成單獨的章節,而相互無視對方的存在。"另外,直接從評價的第一手來源引用也違反了WP:BLPSTYLE:「如果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與主角所受到的關注有關,能從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獲取,且倘若這段內容不會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則應該表現出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及謹慎地表達。」。就算不是在世人物,評價也應該由二手來源決定。比如馬丁路德金是美國節日,美國總統每年都評價一次馬丁路德金,內容這麼多,更何況評價的人很多,不能只看美國總統,維基百科不可能對美國總統的評價不加取捨,具體怎麼取捨就得看二手可靠來源怎麼描述對馬丁路德金的評價了。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20:18 (UTC)

這種分別寫的做法,只是說明編者對相應條目不熟悉,不知道如何將爭議寫入敘述性的內容中,或者圖省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3日 (二) 02:08 (UTC)

大家對這種「消歧義」方式怎麼看?

在下在編輯{{Template:Rivers of Kenya}}和{{Template:Rivers of Tanzania}}時發現了一個現象,翁巴河溫巴河的英文都是 Umba River 英維里還有它們的消歧義頁 en:Umba (disambiguation)。在下一開始是有點不爽的,因為在google地圖上兩條河都標做「溫巴河」。但轉念一想,這樣做不就少了一個消歧義頁了嗎? 不像格蘭德河 en:Rio Grande (disambiguation)、聖瑪麗亞河 en:Santa Maria River (disambiguation)之類的消歧義(它們是同一個文化圈,存在着「同源性」),這兩條 Umba River 之間純粹是偽友,故中文把它們翻譯為兩個詞也是應該的,誰會平白無故給自己平添消歧義的麻煩呢? 

大家怎麼看??? --向端粒向酶解投上冷冷的一眼騎士呵,向前2014年5月31日 (六) 13:38 (UTC)

消歧義的必要與否不是看編寫者本身的分法,而是要看讀者是否有容易搞混的可能。因此有時縱使只是譯名接近,如果有搞混的可能還是有列入消歧義的必要,以上述的狀況還說連英文都有重名的問題了,光只是在中文中故意把它翻譯成不同的名字並不會因此消除讀者混淆的可能,所以消歧義還是有必要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5月31日 (六) 15:51 (UTC)
那是不是要來個這個:--向端粒向酶解投上冷冷的一眼騎士呵,向前2014年5月31日 (六) 16:40 (UTC)
並不是一定要在中文翻譯的條目名完全重複時才能使用消歧義,理論上可以將翁巴河溫巴河其中的一者做成消歧義頁,然後把另外一頁以重定向的方式連入,畢竟翁巴或溫巴只是其中的一種翻譯方式,說不定在某些書籍或場合會將兩者同時翻譯為翁巴、溫巴或甚至任何接近的譯名,而導致閱讀者認知上的混淆。但因在此案例中有重名疑慮的條目只有兩個,且二者之中沒有明確的知名度落差,所以以平行消其義的方式處理是可行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6月3日 (二) 03:05 (UTC)

東亞的台灣國族意識是否作為中華民族的次標題

認為不應該,抱持台灣國族意識者的一個重要特色是,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Towatw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6:41 (UTC)

我認為"東亞"條目,特別是"東亞的現代化與國族建構"這一節,應該從不同角度重寫。重寫能一起解決上述問題。

"東亞"條目現在的問題,是沒有把族群(en:ethnic group)與民族主義(en:nationalism)兩個概念分開來寫,而採用學術上逐漸屏棄的en:race概念(例如"黃種人"就是race,race 的分類在生物學上找不到根據),並以race 為基礎談民族主義,這就會引起爭議與問題。三種概念的詳情可參考相關英文條目。族群是以社會或文化來區分,所以台灣與中國大陸在社會及文化上相當不同,屬於不同的族群。中國大陸也存在不同族群,例如藏族就與漢族社會及文化不同。這些都是社會學上爭議不大的共識。

我對條目重寫的建議,是東亞是一個地理概念,地理概念應該首先說明生活在此地區的人-族群,條目在從社會學的角度說明族群分佈之後,可以說明政治上族群的民族主義或國族意識認同,或是不在地理條目的"東亞"談這個問題,而在屬於政治的各國家條目之下談國族意識認同。利弊可以討論。族群的存在是比較穩定的,因為人口大規模的遷徙或消失不常發生,相比之下,國家的疆域沒有那麼穩定。--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1:47 (UTC)

但是在未知何日到來的改寫之前,首要解決台灣國族意識被錯誤地歸類在中華民族意識之下。如果沒有其他人表示意見,將逕行編輯。--Towatw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57 (UTC)
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完全是兩回事,就算大部分台灣人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也不代表其不認同自己是中華民族(華人),例如國族認同調查86%人認同中華民族。此外對於國家認同的調查也會因調查單位不同而不同,例如這份2013年的調查卻顯示台灣58%的民眾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因此,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應該分開闡述,不同調查結果也要平等呈現。—Chiefwei - - - 2014年5月27日 (二) 07:50 (UTC)
恕我直言,台灣競爭力論壇的調查結果我個人是抱持懷疑的,如果是台灣指標民調我比較相信。--Towatw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8:04 (UTC)
請避免將個人觀點代入條目編輯。而且無論如何,大部分台灣人認同自己是華人這一點應該沒有問題,所以條目不存在您所說的民族認同上的錯誤。—Chiefwei - - - 2014年5月28日 (三) 03:59 (UTC)
  1. 既然您提到了將個人觀點帶入條目,請您改善這方面自我克制的能力。
  2. 觀察到我們已經離題。多數台灣人認同自己是中華民族一份子,並不代表台灣國族意識是中華民族意識的衍生。如果您贊成東亞的台灣國族意識應作為中華民族的次標題,請針對該敘述說明您的理由。--Towatw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19:10 (UTC)
  1. 在下確實近期與您發生了編輯衝突,但在下的編輯是完全依據中華民國體製做出,並未代入任何在下作為大陸人的身份立場。後續其他台灣人對您的回退也可說明在下並未作出任何偏頗的編輯。
  2. 回到話題本身,您認為東亞的台灣國族意識不應該作為中華民族的次標題,理由是他們不認為是自己中國人,而在下已經表示,此訴求(哪怕是獨立建國)同樣是建立在對於中華民族(華人)的認同基礎上的,因此現在條目的處理是合適的。
  3. 為避免陷入爭吵,在下的回應到此為止。—Chiefwei - - - 2014年5月29日 (四) 02:50 (UTC)
您的第二點所謂建基在中華民族的認同是有問題的。
台灣指標民調2013年8月的報告
請問,您覺得自己是不是屬於以下這幾種稱呼?【逐一提示選項 1-7,不限項複選】
(1) 亞洲人 72.3%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份子 7.5%
(2) 華人 69.8% (6) 台灣人 96.5%
(3) 中華民族一份子 74.1% (7) 中國人 43.5%
(4) 中華民國一份子 85.3% (8) 不知道/未回答 0.8%
可見有25.9%的台灣人不認同自己為中華民族的一份子,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則有96.5%,明顯的台灣國族意識不是中華民族意識的子集合。--Towatw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9:47 (UTC)
是否還有其他意見?我最新的理由是否有人反對?--Towatw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7:10 (UTC)

問:www.myelibrary.net網站的可信度

Students recently in the preparation of thesis writing, but for now I still is academia, someone said to www.myelibrary.net there are a large number of literature, but who know the credibility of this site, for discussion --S1993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01:18 (UTC)

十翼

請問TomBus20032000先生,是何理由把握編輯的十翼內容「還原啦?敬奉教。學術風暴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8:13 (UTC)

有來源內容

台灣在世界地理分區被分為東亞,有來源內容請特定政治色彩的用戶及管理員別再刪除[1]。--175.198.202.86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16:33 (UTC)

此列表條目重點在於「地理分區」而非「聯合國」會員。

Gakmo於我討論頁的建議:

...我在想可否在表格加個註腳,說明台灣也屬於東亞。這可在Talk:世界地理分區列表 (聯合國)討論。

我能接受此「納入但加註」的作法。已於討論頁留言如此[2],十分支持Gakmo的建議納入台灣並加入註腳,參考在英文百科相關條目的變化:

  • 蘇州宇文宙武刪[3]
  • 我補回加註[4]

比照辦理我同意加註,反之刪除台灣內容,則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維基百科的內容就算是關於一手來源的列表,也要納入其他二手可靠來源內容對一手來源的重要使用及詮釋並加註來源供讀者參考使用。

重點在於聯合國的「地理分區」,在眾多機構及來源在運用時,有納入台灣於東亞的分區,有聯合國的內部統計亦有台灣的分區編輯,以便和其他國際組織如ITU,亞銀、APEC等等做資料交換及整合,這種列表條目有必要說明資料出現和消失的可能原因,以便研究者和學習者能瞭解相關代碼在運用時要注意的事項。

所以納入的考量在於知識及資料的整合,無關上面反對者的政治口水。

至於相關的國/地區碼及中文名,建議按網絡業界最新的標準CLDR 25來做地域詞轉換(轉換的基本理由原此文):本人轉出CLDR 25的名見此github位置,摘出中文名如下(請按編輯看表,有碼、英文、簡中、傳中):

geocode name_en name_zh_Hans name_zh_Hant 1 World 世界 世界 2 Africa 非洲 非洲 3 North America 北美洲 北美洲 5 South America 南美洲 南美洲 9 Oceania 大洋洲 大洋洲 11 Western Africa 西非 西非 13 Central America 中美洲 中美 14 Eastern Africa 东非 東非 15 Northern Africa 北非 北非 17 Middle Africa 中非 中非 18 Southern Africa 南部非洲 非洲南部 19 Americas 美洲 美洲 21 Northern America 美洲北部 北美 29 Caribbean 加勒比地区 加勒比海 30 Eastern Asia 东亚 東亞 34 Southern Asia 南亚 南亞 35 South-Eastern Asia 东南亚 東南亞 39 Southern Europe 南欧 南歐 53 Australasia 澳大拉西亚 澳洲與紐西蘭 54 Melanesia 美拉尼西亚 美拉尼西亞 57 Micronesian Region 密克罗尼西亚地区 密克羅尼西亞 61 Polynesia 玻利尼西亚 玻里尼西亞

請按照維基地域中立的相關方針來行事,而不是聯合國的政治正確,百科是關於知識。 --❦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6月1日 (日) 04:22 (UTC)

再說一次:

百科是關於知識(聯合國分類被各種可靠來源的應用),而非聯合國的一手來源公關網站

英文維基的討論頁也有人去信問聯合國,聯合國統計部門也說其分類是為了統計,換句話說,當有人想做研究,要使用聯合國統計的分類分組,自然會想要知道納入的統計單元是否完整。

你列的國家可以看其他可靠來源在運用聯合國分類系統時是否有加入,若有,就同樣按方針加。軟件及網絡產業用的國際業界在地方標準CLDR 25就有納入索馬里蘭為Eastern Africa、科索沃為Southern Europe ,如此做研究及統計的人就可以在研究Eastern Africa及Southern Europe時,注意到聯合國統計或有或缺,自行決定該研究是否要處理。百科是關於知識,請給讀者知的權利。

堅持方針不是「廢話」

  1. 聯合國地理分類系統不是只有單一聯合國來源,否則就過分仰賴第一手來源,這是違反方針(也是你現在的行為)
  2. 有其他可靠來源的內容,自然按WP:DUEWP:SUBSTANTIATE納入以維基中立性,你現在刪除有可靠來源內容就是違反方針
  3. 你一而再,再而三,拿政治考量打壓不符合你世界觀的知識,別人也看在眼裏,我已說了,此列表條目的知識主要是在統計、比較政治學、比較經濟學、比較發展學等等的應用,我實在很不想說你,若你是社會科學或政治科學的學生,我會說你對知識的本體完全沒有尊重。哪一天若你真的認為你有理,請真的去找一個使用過聯合國或世銀或IMF的資料集做研究的人去問,何為研究?若沒有聯合國會員身份的國家就不能被統計不能被記錄不能被分析嗎?你自己想想,你把維基百科當成什麼了。

話說的重,不是因為你的論點和我不同,而是你的求知和展示知識給讀者的態度令人不恥。你可以繼續不尊重其他意見和你不同的維基人說他有理有據的東西是「廢話」。那你自己要有心裏準備,我不會把你當成合格的維基人,當你做出不合格的行為和理據時,我會不斷地重覆你眼中的「廢話」,但是是我眼中的堅持方針,堅持知識本體。

最後,再提醒你一次,這些聯合國的地理分區在CLDR 25最新版都有中文簡體和繁體翻譯,請你在有來源翻譯時,按有來源翻譯,不要堅持你的原創翻譯,同樣的,你自製的圖還是超界,有地方還是跑在天空上了,請在更新中文翻譯的時候也修正,不然等我去修的時候,別再拿IP用戶找特定管理員來玩3RR的遊戲,這沒什麼好玩的。 --❦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6月1日 (日) 15:05 (UTC)

呵呵,你不當我「合格的維基人」我會在乎嗎?你把自己當誰了?自己在維基已是政治廚的形象了,還敢說別人,真是天大的笑話。你還要說廢話就隨你的便,看管理員和社群相信誰,我是不跟你廢話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6月1日 (日) 15:46 (UTC)
琴聲悠揚。63.139.242.50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22:29 (UTC)

好久沒有人叫我維基「政治廚」了,上次我記得的是 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愛圓神愛蘿莉塔 2013年1月24日(四) 的留言(至於他的風評我就不多說了),當時他叫我 牛津政治廚 。我想清楚的是不少維基編輯(你為其中之一),自已編了一堆大中國文化政治觀點的內容(也沒關係,就是要守規則就是了)還說別人不同觀點的為「政治廚」,標準的只許州官放火的心態。

老話一句,我實名公開我的身份、研究、和編輯內容以受公評。你能嗎?

政治及社會科學條目你要不要貢獻是一回事,不要亂扣他人帽子。笑話或廢話隨人說,唯有來源及方針才是王道。你好自為之。--❦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6月10日 (二) 05:41 (UTC)

請教

2014年7月夏季新番

請協助整理各相關條目的「撥放電視台」段落
-P1ayer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13:05 (UTC)

宦海奇官 vs 官場浮世繪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13的討論幾時才處理?兩邊都有人在寫, 拖下去合併更難了--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2日 (四) 02:37 (UTC)

壁畫裏的故事中立性。

在下能否請各位評判在下的版本和編者的[5]比起哪一個更加中立?在下竊以為該用戶刪除了在下書寫的「PRC國內觀點」,而且還加入了帶感情色彩的句子。@張岩11:--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2日 (一) 14:19 (UTC)

人定勝天是片中台詞,也是反映該片主題的重點(先不談這事情是否靠譜)。這都可以提中立性是否矯枉過正?--A. S 2014年6月2日 (一) 15:23 (UTC)
@Panzer VI-II:,在下可不去狗尾巴上捉虱子,幹這麼無聊的事哦。Wokesiet留言2014年6月4日 (三) 04:38 (UTC)
我認為閣下你的提刪是無理取鬧。--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6月4日 (三) 04:43 (UTC)
只從介紹作品的意思而言並無不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4日 (三) 06:07 (UTC)
觀點不加歸屬當事實寫是違反中立方針的。不過將一個作者的觀點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觀點認為「這樣的大規模歸屬,以及添加來源沒有明確提及的評價,也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實事求是明確觀點的持有者是誰很難麼?另外介紹作品的時候忽視創作過程,受歡迎程度等現實視角的做法,讓條目看起來像愛好者網站。編輯的時候建議參考維基百科:格式手冊/虛構事物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7:37 (UTC)

法院

請問XX市中級、XX區人民法院需要在前面加省份嗎?譬如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我見法院的網站都沒有省份在前面。--瓜皮仔Canton 2014年6月12日 (四) 03:19 (UTC)

判決書裏面有省份。從搜索結果數量來看,全名是最常用名。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6:32 (UTC)
1.就百度的搜索結果來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搜索結果約有370萬個,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搜索結果約為1530萬個,由此看來,全名並非常用名,而且媒體和日常使用中對後者更常使用。
2.雖然判決書中有省份,但是法院文號中並無省份,如「(2012)深中法民終字第2297號」。而同一來源中所提到了其下級法院為「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而非「寶安區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只規定了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而基層、中級、高級、最高人民法院都是獨立的機構。因此,「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和「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分別應該是位於(並管轄)深圳市寶安區的人民法院和位於(並管轄)廣東省深圳市的人民法院。
4.而前一段表述中,寶安區和深圳市為主要成分,深圳市和廣東省則是其定語,在不會引起混淆的情況下其實可以省略。
5.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網站上備有全國法院名錄,內有全國所有的高級、中級人民法院(不含軍事法院、港澳法院)。而其中,所有以市級/地區級行政區為其轄區中級人民法院均冠以該法院所在省級行政區的名稱。結合上文提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般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的官方命名是包含其上一級行政區的名字的。(但該原則不能逾越法院體系的命名現實,如農一師人民法院、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等)
6.匯總來看,我的意見是:建議並提倡所有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在其管轄範圍(中級為市、地區、自治州、盟等,基層為<縣級>市、縣、區、旗、自治縣等)前加上其所屬的省級、市級行政區(因為這是官方命名)。但是如果編者在編輯時只提及了其管轄範圍,並且這種提法不致引起混淆,那麼其他編者也應該出於WP:善意推定容忍這種非官方、無害、常用、不至於引起混淆的命名方法, ——Gourd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2:07 (UTC)

宋教仁遇刺案

宋教仁條目有關刺殺案一部分,應否分拆開來成為宋教仁遇刺案?大家有何看法?--Gakmo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6:37 (UTC)//@Gabhksw,Skyfiler,歡迎討論。--Gakmo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7:06 (UTC)

只要能夠寫出完整結構的條目,我並不認為有什麼不可。--KOKUYO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7:02 (UTC)
沒什麼不可以的。--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8:43 (UTC)
遇刺案本身有眾多歷史學者的專題研究,關注度不成問題。另外,人物傳記里刺殺案寫這麼多篇幅,沒有可靠來源來支持中立方針要求的合理比重。應該根據WP:SS讓讀者選擇閱讀深度,對刺殺案感興趣的自然會點開刺殺案條目去看細節,不感興趣的也不用浪費時間和帶寬。參考約翰·甘迺迪條目的做法。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6:23 (UTC)
討論頁中「荊紫關嗎」所引用的學者研究是真的嗎?看起來比較像網民亂槍打鳥沾上邊就行了,為這種「研究成果」爭執,意義何在?求解。----27.105.5.13留言
荊紫關嗎說」我引用的觀點出自2012年中國大陸出版的《誰謀殺了宋教仁》一書「。但是別人對這本書的讀後感是」暗殺宋教仁的真兇是陳其美」這樣的報道[6],除了他之外沒人從這本書看出作者的觀點是」暗殺宋教仁的真兇是孫中山」來。文章裏引用的另一篇署名為楚望台的文章說真兇是孫中山,但是開頭就說」本文口述者周南陔「,」該文原題《宋教仁先生被刺之秘密》「,但是周南陔的《宋教仁先生被刺之秘密》很明白說的是陳其美的嫌疑,這篇文章的質量非常成問題。很懷疑編者是故意在惡作劇或者炒作自己原創的觀點。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23:19 (UTC)

有關新聞人物的子女,是否需在條目中列出姓名

台灣藝人于佳卉(歡歡)因輕生而成為台灣新聞焦點之一,她的兒女姓名也在報紙中提及,也已列在于佳卉的條目中。

我個人想法是她的兒女姓名不宜列在維基百科中,原因是因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私隱中提及

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即使這些姓名已曾被媒體提及。

  1. 他們本身未達維基百科條目的關注度......
  2. 他們與條目的主題並無直接關聯......
  3. 未滿18歲,由此應在私隱方面受到進一步的保護,以防遭到侵害。

歡歡的兒女們關注度應該都還不足,因此我認為其姓名不宜列在維基百科中,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PS:因為我接下來二週不一定會更新維基百科,若大家討論後也認為她的兒女姓名不宜列在維基百科,請熱心的維基人協助刪除相關內容,謝謝 --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7日 (六) 06:08 (UTC)

我認為如果家屬為非公眾人物,是不需要收錄其姓名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6月7日 (六) 06:35 (UTC)
名人常常在訪問中有意無意炫耀自己子女在英美名牌大學畢業呀,子女在那家國際銀行/顧問公司/律師行工作呀,報導因而提及這些子女的名字。如果的確如此,維基百科收錄這些名人的子女姓名亦不為過。這通常意味這些子女已經是成年人了(大學生/已有工作),所以如果是未滿18歲的話就不用提了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7日 (六) 16:16 (UTC)
en:WP:HARM#TEST要求廣泛報道、事實性以及合理的比重三個條件。僅僅是幾次訪問的話,不滿足廣泛報道條件。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6:45 (UTC)

這問題好像曾在Talk:洪仲丘事件有討論,甚至連家屬的住家地址都被寫出來,在臺灣的法規中明定《個人資料保護法》是根本管不到維基百科。--111.252.234.241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6:34 (UTC)

維基的治法權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所以適用美國法律。這方面照着英文維基做就行了,英文的維基人肯定對美國法律更加清楚。當然我們也可以討論一下是否同時遵守其他地方的私隱法以避免維基內容不能在局部地區自由使用,比如日文維基百科經過社區討論決定遵守美日兩國的法律,所以拒絕對有版權的圖片進行合理使用。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23:39 (UTC)

對於俄國盧布一詞條的一點看法

俄國盧布一詞條幾乎接近小作品,完全不符合貨幣的寫作格式,就連基本的俄國盧布的鈔票圖片都沒有!作為一種重要的貨幣,同時俄國作為和中國貿易密切的國家,這種情況實在是不應該的,呼籲大家將英語詞條Russian ruble翻譯至漢語,難度不會很大!

--Reichs Kanzler von Nationaler Sozialismus KaiserReich留言 2014年6月11日 (三) 15:53 (UTC)

譯自俄文不是更合適嗎?--1.34.113.132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15:42 (UTC)
懂英文的人那麼多,都沒人想動手了……--Kolyma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2:06 (UTC)
已試着翻譯一些內容了。--Kolyma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9:00 (UTC)

對於鑭系元素諸詞條的一點建議

鑭系元素作為重要的電子業原料,有着廣泛的用途,而維基百科中的多數鑭系元素的詞條(除)質量都極低下,甚至大多數詞條也沒有採用新式元素模板,為此呼籲大家改善詞條質量,將英語的詞條譯為漢語!
--Reichs Kanzler von Nationaler Sozialismus KaiserReich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07:40 (UTC)   囧rz...現在先關注着,只有暑假才有空……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5月31日 (六) 11:30 (UTC)

有同感。根據英文維基中較高質量的元素條目,我在未來將會翻譯我的用戶頁上有我計劃翻譯的一些元素條目。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6月1日 (日) 03:40 (UTC)
順便吐槽一句,La和Eu兩條目都說自己是最活潑的。這不矛盾嗎?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2:19 (UTC)
沒看到en:Lanthanide中任何有關其化學活性最高的信息。貌似中文版錯誤。反正以後要重寫的。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6月15日 (日) 22:55 (UTC)

2014年澳門反離補大遊行

其實2014年澳門反離補大遊行是不是應該移動到2014年澳門反離補運動呢?畢竟這是一系列的運動,不是一次遊行以後就完了的.--圍棋一級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4:52 (UTC)

(!)意見-在下以為皆可,看該次遊行資料內容的豐富度,獨立子條目 益無妨。就像六四事件,本來是一個民主運動的一部分,但後來成為 歷史重點。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院動,2003年七一50萬大遊行 也足以成為獨立條目。意見提供社群參考。Wetrace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3:46 (UTC)

問:糸魚川/絲魚川?

因修編北陸新幹線的原因,過去糸魚川站一望,發覺除了標題是保留了「糸」字外,內容所有都變成了「絲魚川」。似乎不合常理吧?就算俾著中文裏的「糸」等同「絲」,但不代表可以這樣直接等同,況且「糸」字也是正式的中文字而非和製漢字,想請問大家覺得有需要改回為「糸魚川」嗎?

幸好「錦糸町」還沒有見到變了「綿絲町」...--Foamposite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08:40 (UTC)

「糸」是「絲」的日本新字體yzyzsun 2014年6月14日 (六) 10:48 (UTC)
  • 根據《康熙字典》:「(廣韻)莫狄切音覓(說文)細絲也(徐鍇曰)一蠶所吐為忽十忽為絲糸五忽也 又(博雅)微也(玉篇)么也 又(集韻)新茲切絲或省作糸」,即是說糸讀覓表示的是「細絲」的意思,為正字;而「糸「作為「絲」的異體字時候讀思,對應到中文中應用本字。新字體參見[7]。而且糸島市[8]和糸満市[9]的簡體中文版用的都是「丝」字,糸魚川市用的是「糸」字[10],但舊字體用的是「絲」[11]。--そらみみ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15:59 (UTC)
地名、人名都是專用字,不能因為是異體字而硬改,這在中文世界裏也是一樣;況且該字在中文有其對應字,因此「對應到中文中應用本字」的說法有問題。--Kolyma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2:03 (UTC)
糸滿市[12]的繁體中文版的最上端出現了以下字句:「這個網頁是被機器進行翻譯的。翻譯結果不可能100%正確。望您多理解而利用。」,這樣的話就如大陸那些看完令人發笑的英文電腦翻譯,很難作準吧?連其他連結的中文解釋也怪怪的。--Foamposite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19:09 (UTC)
如果按照上面的說法的話橫濱市應被改名為橫浜市安藝市應被改名為安芸市,況且「糸」並不是從古代開始便使用該異體字的,而是戰後的漢字簡化造成「絲」變為「糸」。我認為當地自治團體的官方網站上的中文版本比較權威,所以對於伊予市(伊豫市),員弁市(員辨市)這種覺得沒問題。--そらみみ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3:02 (UTC)
就是啊,難道日本人名、地名只能用「嶋、関」而不能用「島、關」嗎? 而且「関、嶋」都是康熙字典有收錄的異體字啊。按那套邏輯再說下去恐怕繁簡體的人、地名都不可以作繁簡轉換了。--Beterc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8:40 (UTC)
(&)建議:像「橫濱」這種已成為中文慣用字的就不用再討論了。--Kolyma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8:54 (UTC)
不要忘記日語當中「糸」的舊字體是同時有「糸」和「絲」兩個字,如果中文中強制用「糸」,情況就會像把大陸所有用「后」的地名都在繁體顯示作「后」而不顧其原意顯示作「後」或「后」。另外,如果維基百科: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的中譯規則這個草案將來通過的話,「糸」應該都要改成「絲」:
  • 漢字詞:直接引用該詞的原傳統漢字。當今日語中的漢字詞多以日文漢字新字體表記,中譯前可將其還原至對應的傳統漢字(舊字體),再直接引用;若該漢字詞以平假名或片假名表記,則將其還原成對應的傳統漢字(舊字體),再直接引用。
  • 用訓讀漢字表記的固有詞,可直接引用其對應的傳統漢字進行翻譯。
--Beterc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9:03 (UTC)
只可惜糸魚川市官方網頁並沒有中文版本,而且翻查日本維基介紹糸魚川市的歷史時,看到這個名最早期可以去到17世紀的糸魚川藩,而糸魚川市的前身糸魚川町於1889年成立,如果用1923年才定立的日本新字體去解釋似乎未必完全講得通,再者「糸」(いと)除了可以解作絲,同樣可以是線、絃等但凡是幼而長的組熾/纖維,雖說大陸有些翻譯會使用「絲魚川」,但很難就判定糸=絲,除非有如浜=濱這種大家已認同的方式。因此,我相信暫時原用「糸」會較佳--Foamposite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19:01 (UTC)
1923年跟1981年常用漢字表(源自1946年當用漢字表)不能混為一談。歷史文物資料[13]舊字體是「絲魚川」。--Justice305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23:06 (UTC)
日文維基中原則使用新字體,避免一些對舊字體不熟悉的人產生不必要的誤解(例如1946年前的橫濱市到了1946年後變成横浜市,可能會讓人誤以為市府發文改變了市名),所以不能當成證明古代正式名稱的依據。另外,我前面說過的「『糸』並不是從古代開始便使用該異體字」一句話不準確,「糸」經常被當作「絲」的俗字,例如筑波大學所藏天保13年(1832年)發兌的《越後國細見啚》[14]中使用「糸魚川」,但並不意味着中文中就必須用「糸魚川」。該圖中還有「新潟」用的是「新泻」,「新發田」用的是「新発田」,「關川」用的是「関川」這些俗字,後兩個1946年後更成為新字體,但並不意味着中文維基中就必須使用這些俗字。--そらみみ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3:32 (UTC)
沒錯,雖然日本官方一直沒對新字體的來由多做解釋,但可於《康熙字典》、江戶時代中期(1766年)日本人太宰純的《倭楷正訛》等小學經典中找到這些俗字,當時方便抄寫使用,並不代表就是正字,編寫維基應予以辨正才是。--Justice305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4:35 (UTC)

又是這類問題。常用性加名從主人吧。具體參見Wikipedia:命名常規里的「衝突」一節。另外提醒:漢字和中文是兩碼事,使用漢字(中文字)的不一定是中文。就好象法語的有些單詞和英語一樣,但法語中的「file」可不是英語中的「file」。—Snorri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8:55 (UTC)

這個問題在於這個地名對於中文文化圈而言是個冷門詞彙,所以很難驗證常用性誰高誰低,且跟這地名有關的地方政府或主管單位並不在意在中文該如何稱呼所以沒有名從主人的依據。到目前為止唯一有看到主管單位曾正式宣佈過中文用字的,大概只有九州的絲島市這一例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6月15日 (日) 10:00 (UTC)

求TR-55圖片

求身在日本的編者能幫忙在索尼的博物館中拍一張TR-55的圖並上傳。--JuneAugust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11:08 (UTC)

中山高埤頭收費站?

中山高速公路交流道列表出現了一個埤頭收費站。話說員林收費站雖然確實位於埤頭鄉,也加掛了「埤頭鄉」的標示,但我記得它始終沒改名哪!是員林收費站後來改名而我不知道,還是條目寫錯了?克勞 2014年6月16日 (一) 14:09 (UTC)

應該是誤植,從沒有看過有叫埤頭收費站的玩意兒,但是員林收費站以前常南北開車亂跑時倒是經過數十次。話說,這條目的表格版面弄得如此花花綠綠有必要嗎?我個人認為閱讀起來很吃力,而且上面的配色到底基於什麼意義,看不出理由何在。--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6月16日 (一) 17:07 (UTC)

佔領中環條目更新

事情已經發展得那麼快了,條目還像一年前沒有更新過似的,實在是嚴重滯後。我剛更新了一部分,其他香港維基人有興趣幫忙嗎?--圍棋一級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15:37 (UTC)

粵語維基已有佔領中環_(2014年),可以參考一下,另外二次的佔領中環可以放在同一個條目嗎?--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16日 (一) 17:14 (UTC)

彭巴草原

彭巴草原大陸一般譯為潘帕斯草原的吧,彭巴草原是台灣還是香港譯名,抑或都是?現條目未做轉換,特此詢問--淺藍雪 2014年6月12日 (四) 12:24 (UTC)

谷歌了一下,貌似是台灣的常用譯名,既然如此,建議做地區詞轉換。 ——Gourd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2:41 (UTC)

我是不知道臺灣除學校以外的圖書是如何對Región pampeana翻譯,但就根據臺灣已發行國中《社會》與高中《地理》這二科的課本來看,均是記載「彭巴草原」,若是詢問的答案不是課本的話,這我就無法回答了。--118.170.90.65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3:09 (UTC)
Re. 台灣通常譯為彭巴草原。--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8:40 (UTC)
已經由Fxqf 完成--淺藍雪 2014年6月17日 (二) 01:09 (UTC)

建議將中華民國XXX年改重定向到XXX年臺灣

如題。例子:民國103年重定向到2014年臺灣而不是2014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8日 (日) 09:02 (UTC)

  • 不同意,一來民國曆是曆法,本來重定向的原因就是因為以防有人用民國曆搜尋而無法找到該年的條目;二來地域中心,沒有人說用民國曆的一定要是台灣人,例如97前的香港星島日報曾經刊登民國年號。--Beterc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9:16 (UTC)
  • 同上,新馬一帶不少歷史性華人墓碑、建築牌匾也有民國紀年,卻不是指台灣。——♠白布¤飄揚§§ 2014年6月17日 (二) 02:38 (UTC)

2014年世界盃足球賽的比賽場地的時區

2014年世界盃足球賽#D組

福塔雷薩瑪瑙斯的時區是不是寫顛倒了?不是說除了庫亞巴與瑪瑙斯屬於UTC-4,其餘球場都在UTC-3嗎?克勞 2014年6月17日 (二) 04:05 (UTC)

敬請修改一下詞條的元素信息模板



以上詞條的元素模板還是不便於閱讀的舊模板,請有能力的人將以上詞條的模板更新為新模板,謝謝配合!
Reichs Kanzler von Nationaler Sozialismus KaiserReich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13:33 (UTC)

…首頁紅鏈…

6月22日的特色條目有紅鏈厄尼·弗萊徹 不是黑了就不存在…——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2日 (日) 15:43 (UTC)

已創建厄尼·弗萊徹--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23日 (一) 14:37 (UTC)

對 Clithering 的不當行為起訴書

我以IP用戶身分編輯維基百科已有數年,近來遇到一名顛倒是非黑白的註冊用戶,歧視IP用戶的正當編輯權利,他叫做Clithering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這一年半載間,在維基百科,好像只有他才是「英國專家」,只有他才能編輯 英國國民(海外)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凡是IP用戶的編輯,都要獲得他的批准,否則被他假定為破壞,然後半保護。

Clithering 的破壞

不知大家知否,在沒有這些爭議之前,在我沒有遇見Clithering之前,我曾修飾英國國民(海外)條目的字眼。其後,英國國民(海外)能否有「居歐權」的傳聞在香港鬧得沸沸騰騰,也影響到英國國民(海外)條目的可讀性。我於是從歐盟委員會的回應(OJ C 189, 13/07/2010)開始追本溯源,找出 Kaur (C-192/99)Cheung Chiu Hung 兩案(C-256/99)判例,連同其他佐證,確定了「居歐權」的傳聞沒有法律基礎。如今,這兩案的內容在Clithering的破壞下,從「歐洲聯盟法律不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那一段搬到「待遇」那一段,這顯然不合符內文本意。

最近數天,我對英國國民(海外)條目提交了新版本,新版本簡述如下:

  • 指明英國國民(海外)為「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並附加 Lord Goldsmith QC 的那句 "They hold the only extant and significant form of British citizenship which is not full citizenship and does not allow an unqualified right to enter and remain in the UK." 為佐證。
  • 修飾一些字眼,還有重新排版,一些段落搬上搬下。
  • 英國國民(海外)為英聯邦公民,身在英國可享有英聯邦公民的待遇。原文把那些待遇都一一列出,我覺得非常累贅。而且那些待遇是基於英聯邦公民的身分,而不是英國國民(海外)本身就有這種待遇。在邏輯的考量下,我決定刪去原文,加入一項名為「基於英聯邦公民的待遇」的段落,附加了「see also|英聯邦公民」,段落內文為「英國國民(海外)為英聯邦公民,身在英國可享有英聯邦公民的待遇。例如符合英國的居留條件後可申請當地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出任當地公職。
  • 加入「禁止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段落,上一次我把香港立法會的文件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作為佐證,但Clithering不信。現在我再附加時任香港政制事務局孫明揚局長的新聞一則:「孫明揚重申,特首候選人不能持有BNO護照。對於有人質疑《基本法》都無這個規定,孫明揚回應說,《基本法》對特首參選有原則性的規定,而香港本身亦有一套做法,如犯了刑事案不能參選等,這是香港普遍接受的原則。他說,有關BNO護照的問題,基於歷史的原因,中央政府用比較通融的方式,容陪輕銗咷NO護照作為旅遊證件,但無可否認,BNO在法理上是屬於英國海外公民的身份,涉及對誰效忠及領事保護的問題。至於主要官員是否需要放棄BNO護照,孫明揚表示,理論上可以這樣推論,但是,由於特首身份比較高,因此,在條例草案中要寫得比較清楚。他說,以自己為例,回歸後已經第一時間申請特區護照,BNO就放在一旁,不再使用。
  • 把「同性民事結合」那一段換成「英國《2014年領事婚姻及外國法律婚姻令》」,這是英國6月3日新推出的一項同性婚姻政策。

當然,上述內容被Clithering一票否決,然後誣陷是破壞。

維基百科對IP用戶平等編輯權利的保障

  • 對於包括維基百科在內的任何維基媒體姊妹項目而言,善意推定都是一項基本原則。既然我們允許任何人編輯,則必然:我們假定大多數進行編輯的人都是在幫助這個計劃,而不是傷害這個計劃。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像維基百科這樣的計劃從一開始就註定會失敗。——維基百科:善意推定
  • 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了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而非由編輯者自行創造,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就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是錯的,因此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有可能會被刪除。但若該內容是重要少數觀點,則一般不應被刪除,而應在按比重提及該內容時,同時提及其他可靠來源稱其為錯誤的有關理據——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 未註冊用戶對於參與編寫維基百科能享有跟註冊用戶同樣的權限。因為這些誤解,未註冊用戶的編輯被錯誤地回退,他們對討論頁做出的貢獻也被無視。在對待未註冊貢獻者時,要記住的是:IP用戶都是人。——維基百科:IP用戶都是人

是次永久半保護實屬過當

  • 半保護政策只可用來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保護頁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維基百科:保護方針
  • 編輯戰也不算破壞。您須仔細考慮,方能區分到底哪些改動有益,哪些是好心辦了壞事,而哪些是破壞。如果把善意改動指認為破壞,反倒不妙。——維基百科:破壞

222.167.166.233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05:47 (UTC)

Clithering對於匿名IP的反駁

英國國民(海外)條目在本年年初屢次被匿名編輯以多個IP位址破壞後,本已於2014年3月中由管理員實施臨時半保護,使條目免受破壞。然而,半保護在6月中失效後,條目即再被匿名編輯以同樣的手法作出破壞。匿名用戶做成的破壞,已經在英國國民(海外)條目的討論頁一一列出,但匿名用戶態度閃爍、多次避答問題、顧左右而言他,甚至只顧破壞,對制止其破壞的行動稱為「歧視IP用戶」,實在是賊喊捉賊。對於他在上面針對條目內容的指控,本已在討論頁多次重複,現不厭其煩再在此列出,以正視聽:

  • 匿名IP論點一:指明英國國民(海外)為「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
    • 反駁:匿名IP在條目首句加入英國國民(海外)為「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的同時,卻堅持刪去原本「英國國民(海外)是一種英國國籍」的提述和附有的參考資料。事實上,「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只是高仕文勳爵在報告書內的一個看法,本身「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陳述也相當含糊,難以在開首輕描淡寫,只適宜作參考和在內文交代,更何況首段第二句本身已說明身份並不享有英國居留權,再加入「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一句實為不妥,高仕文勳爵發表過很多言論,我也看不出為何他的看法具足夠重要度放在條目第一句(例如高仕文勳爵在報告書中也有提及「英國國民(海外)是其中一種英國國籍」等)。「英國國民(海外)是一種英國國籍」是現行英國國籍法下清楚訂明的法律字眼,匿名IP無故刪去之在先,實屬破壞。
  • 匿名IP論點二:修飾一些字眼,還有重新排版,一些段落搬上搬下。
    • 表面上是修飾,實際上卻摻雜不少破壞,例如無故刪去「包括在1986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期間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國居民,以及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前仍未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內地移民人士 (持有香港身份證明書者),在1997年7月1日開始已經失去申請資格,並不可以以於英屬香港出生和工作等理由進行英國國民 (海外) 國籍申請」。當然,當中也有一些可視為正當的編輯,但基於匿名IP同時又做出破壞,實在難以逐一抽出處理。如有需要,可逐項把修改列出討論。
  • 匿名IP論點三:列出英國國民(海外)待遇感到累贅。
    • 英國國民(海外)與英聯邦公民所享權力完全一樣是錯誤的說法,實際上是各類英國國籍所享有的權利都有差異,無故刪去待遇資料是剝奪讀者知情權的行為。其他不說,以投考英國公務員為例,英國國民(海外)獲聘時只需提交有效的護照作證明,但英聯邦公民要額外提交他們可於英國合法工作的證明,可見兩者實有不同。事實上,英國公民也屬於英聯邦公民,那又可否亂說英國公民與英聯邦公民所享的權利完全一樣?
  • 匿名IP論點四:英國國民(海外)不得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已經多次重申,相關的法律條目僅表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不得參選特首,而沒有用「英國國民(海外)」不得參選特首的字眼。匿名IP引用孫明揚的論據,也只是指出孫明揚「回歸後已經第一時間申請特區護照,BNO就放在一旁,不再使用」。因此,本人過往已告知匿名用戶,如把內容改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本人將不提出反對加入內容,惟對方置若罔聞。
  • 匿名IP論點五:2014年領事婚姻及外國法律婚姻令。
    • 我將會修改條目,以更符合實際情況。

事實上,在我以前,已有多名維基編輯批評匿名IP用戶對該條目的破壞浪費其他編輯的時間,各位可到條目的討論頁參詳,因此對條目的半保護實在有必要繼續實施,以上。--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1日 (六) 14:16 (UTC)

維基百科不能罷黜百家,獨尊Clithering一人

觀乎上述反駁,其傲慢的態度,充滿對IP用戶的蔑視與毀謗,但其人又曾濫用IP位址遭封禁。維基百科本應是相互協作,奈何不肖用戶獨攬編輯權,肆意打壓IP用戶正當編輯權利。

(:)回應,我相信社群的眼睛是雪亮的,你那些似是而非的指控,大家心中有數。管理員兩次回退你的破壞,並對條目實施限制匿名IP破壞,這就是事實。上次本人遭到封禁,是因為在登入和登出的時候同時執行條目的反破壞工作,經解釋後已立即獲得解禁。--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5 (UTC)

英國國民(海外)不能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由於我己提供多項證據證明此說真確。根據WP:可供查證Clithering有責任列舉更可靠的文獻證明此說為錯誤。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有言,「我們在法律常說context is everything,所以我常說上文下理[15]。因此若看這句,「至於主要官員是否需要放棄BNO護照,孫明揚表示,理論上可以這樣推論,但是,由於特首身份比較高,因此,在條例草案中要寫得比較清楚。」意謂「要寫得清楚」,在條例中要求特首放棄BNO護照,亦即禁止英國國民(海外)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禁止英國國民(海外)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事出有因。199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16]列明,「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放棄外國護照,包括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就是要延續這個要求,進行本地立法,在第二屆的行政長官選舉開始實施。
    • 這一論點不只是我一人證實,還有他:[17]
    • Clithering若要加入「持有人」這字眼,我不反對。但我要藉上述聲明表示我的立場。

英國國民(海外)當英國公務員要先取得工作許可

  • Clithering看過了那份 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就以為書中所指 "UK Nationals" 包括英國國民(海外),錯矣!請看書中1.6段 "The definition of UK national is set out in the UK Declaration on Nationality, made with effect from 1 January 1983 and comprises: British citizens, British subjects under Part IV of 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having the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
    • 換言之這個UK Nationals只是歐盟法律上的UK Nationals,不是廣義的"British nationals"。
    • 英國國民(海外)仍是以 Commonwealth citizens 的原則來處理。"Before appointing candidates who are Commonwealth citizens or 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 departments and agencies must be satisfied that the individuals concerned can work legally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Home Office should be consulted on any queries about the eligibility of a candidate to work in the United Kingdom."
  • 為免條目累贅,英國國民(海外)獨有的待遇已在條目列出,但基於英聯邦公民的待遇仍應以 see also 處理,並編修英聯邦公民條目。維基百科是一個整體,條目之間應相互參照 see also。一個英國國民(海外)條目就要把前世今生列出而不採用 see also,這不是「維基百科」,而是「維基一科」。
(:)回應,我想您沒有了解我的論點。我從來都知道「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對「英國國民」的定義並不包括「英國國民(海外)」。我在上面「反駁匿名IP論點三」已說得很清楚,「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指出英國國民(海外)獲聘為公務員時只需提交有效的護照作證明,但英聯邦公民要額外提交他們可於英國合法工作的證明,才可正式獲得聘用,可見兩者在待遇上實有不同。事實上,英聯邦公民的涵義遠超於英國國民(海外),前者除了包括英國國籍法定義下的各種英國國民、還有加拿大、澳洲、甚至是馬來西亞、印度、馬拉維、新加坡等,當中有前自治領、有前殖民地、有獨立國家,各類人士在英國享有的待遇又怎會與英國國籍法下定義的各種英國國民相同,您真的認為英聯邦公民條目內可以清楚交代?為何要剝奪英國國民(海外)和其他讀者在閱讀條目時立即得知待遇方面的資料?此外,按照您的邏輯,您為何要堅持在英國國民(海外)條目加入同性戀婚姻權利一段?是否欲蓋彌彰?這項待遇是否也適用於英聯邦公民?--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6 (UTC)

文句不通

  • 包括在198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國居民,以及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前仍未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內地移民人士 (持有香港身份證明書者),在1997年7月1日開始已經失去申請資格,並不可以以於英屬香港出生和工作等理由進行英國國民 (海外) 國籍申請
    • 這一段是在半保護期間由他人所寫,文句不通,因此刪除之。何謂「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國居民」?「中國居民」也有永久臨時之分?「中國內地移民人士」又如於「英屬香港出生」?
    • 實際上,段落中那句「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的英方備忘錄,英國國民(海外)國籍登記限期是1997年12月31日,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在該日起停止登記。」言簡意賅,足以表達。
    • (:)回應,我必須強調的是,把整份資料刪除並不是處理文法有問題的理想方法,您應該從潤色文法方面着手。你認為「言簡意賅」的一句所載的資訊不及被你刪去的一句。--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7 (UTC)

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

  • 這種表述只是為符合漢語語法的表述,以「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來表述何謂「英國國民(海外)」。
    • 比如「『德國國民』是德國的國民」,而不是「『德國國民』是德國的國籍」
    • 我不反對使用「英國國民(海外)是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亦為英國國籍」此句
    • 維基百科的對象是普羅大眾,應言簡意賅。Goldsmith 撰寫報告之時,也會考慮到國籍法之繁複而選用精練簡潔的文句來寫給政府領袖。只要 Goldsmith Review 是可靠來源就可以用。
      • (:)回應,我認為上面的邏輯很有問題,首先「德國國民是德國的國民」本身已是一個「tautology」,其次「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根本就是類似「British nationals without full British citizenship」的直譯和英式中文,讀者讀起來不明所以。此外,現時問題不在於資料是不是可靠來源,因為按道理條目所有資料都是有可靠來源佐證的。現時的問題在於條目開首的語句排序。必須認清的是,定義英國國民(海外)的文件是《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當中只說明英國國民(海外)是一種新國籍,並沒有提及「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只是高仕文勳爵在其報告書發表眾多看法的其中一項。綜觀其他英國國籍條目,他們的開首分別是:
        • 英籍人士(英語:British subject),又作英國臣民和英國子民等,是英國國籍法之下的一種英國國籍。
        •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舊稱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是指憑藉與英國海外領土之關係取得英國國籍之人士
        • 英國海外公民(英語:British Overseas Citizen,簡稱 BOC)是一種英國國籍。
        • 英國保護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這種身份的出現,是來自《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
        • 英聯邦公民(Commonwealth citizen)是英國及其他一些英聯邦國家國籍法下的國籍類別。
      • 以上例子可見各條目都沒有在條目首句加入「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或「擁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一類奇怪字眼或經篩選的附加資料,各條目不約而同都是符合百科用語直截地帶出「這是一種英國國籍」的訊息。事實上,任何須要詳加解說的資料都應該在條目內文交代,正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條目中,開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區首長及政府首腦」,並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根據基本法規定由三十八個界別一千二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及政府首腦」,因為後者根本不合百科全書的用行文。--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7 (UTC)

回退破壞

  • 「歐洲聯盟法律不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一段被弄得一塌胡塗,請將 Kaur 案、孔祥超案兩段搬回「歐洲聯盟法律不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一段。

222.167.166.233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21:50 (UTC)

這裏討伐某個人是不是不太好?

我記得這裏應該是方針版來着。請問各位是否支持我把這個討論移動到另一版面?--A. S 2014年6月21日 (六) 22:57 (UTC)

似乎較適合放在條目探討。—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22日 (日) 02:50 (UTC)

匿名IP本身就是個破壞者

相信222.167.166.233的前身就是218.254.66.57,218.254.66.223219.79.221.10,而此3個IP早前曾先後蓄意破壞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香港1999年度授勳及嘉獎名單3個條目,把「葉錦元」這個名字刪去,你對此有何解釋??--219.78.96.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54 (UTC)

講明確一點

  • 有些匿名IP確實也在維基百科破壞過,對少數遵守規定的IP造成很大的衝擊,不如去註冊一個帳戶,免得一直被搞回退、刪除諸如此類的情形。--Jisiko11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10:46 (UTC)

意見

為何要升至全保護一年呢?--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5日 (三) 12:33 (UTC)

有必要建立一堆「xx(年號)xx年」的重定向頁嗎?

還有很多很多.....,這些重定向頁有必要建立嗎?有中國的、有日本的,從康熙開始至今,要是每年都搞一個,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宣統民國明治大正昭和平成,起碼四百多個重定向頁,可是有必要嗎?一個讀者要是想知道明治28年是西元幾年,只要查明治,自然有與西曆的對照表,不需要建立45個重定向頁吧!?克勞 2014年6月25日 (三) 14:18 (UTC)

贊成,舉個例子,我覺得如果要寫日本在明治28年發生了哪些事,可以保留這一條目,否則作為重定向也沒有意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6月26日 (四) 03:23 (UTC)
反對刪除,這些重定向頁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中「不刪除的原因」第3(可以幫助搜索的重定向)和第7(有人認為有幫助的重定向。你可能認為沒有用,但並不能證明是別人說謊,可能你們瀏覽的方法不一樣)。您覺得沒必要,您可以不創建,但別人創建了,也沒妨礙您什麼,不能因您自己不需要或對您自己沒意義就要求刪除。參見Wikipedia:刪除守則:「請勿提刪重定向頁,除非所引起之不便多於好處。」--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26日 (四) 05:13 (UTC)
可是這樣下去沒完沒了,依你之言,康熙與明治以前又為何不能建立重定向?但是中國在西元前漢武帝時代就有年號了,分裂時期(例如五代十國)還同時有很多年號,要建立兩千多個重定向頁?如果萬曆十三年建立一個,萬曆13年也建立一個,那是四千多個,但萬曆十三年算是什麼條目呢?這是非常瑣碎的,維基允許瑣碎嗎?建立這些重定向頁的人我不敢說他有惡意,但我也想不出有何善意,我看不出他是為了有益維基百科才建立的。克勞 2014年6月26日 (四) 13:18 (UTC)
如果有人願意,當然可以創建其他的重定向,但如果沒人創建其他的重定向,也並不能因此就要把已有的刪除啊。維基沒創建的條目多了去了,至今才70多萬個條目,和英文維基乃至百度百科條目相比都少很多,您能因為很多條目沒創建就要把現有的條目刪除?而且,那些都是重定向頁,哪裏會造成瑣碎?四千多個重定向頁礙着您什麼事兒了嗎?恕我難以理解您的想法。我再說一遍,這種重定向頁對有些人來說是方便搜索的,對他們就是有益的,雖然對您來說可能一點用也沒有,但您大可不必因此來這裏提刪。我倒是看不出消耗精力刪除這些重定向頁乃至在方針指南里徹底禁止將來創建這種重定向頁對維基百科有什麼益。--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26日 (四) 16:34 (UTC)

用戶框疑似被破壞竄改

留意這堆用戶框和頁面:

它們被已封禁用戶(大刀王五)和多位IP用戶肆意修改用戶框原型,包括把有實質用途的(Chinese和中國2)重定向為→中國,這樣會影響眾多使用這2個模板的維基人,因為三個模板雖同是中國人但樣貌並不同,他們這些竄改性編輯等同扼殺真真正正使用這些用戶框的維基人的權利,把三個中國人模板合而為一。澳門和香港模板也被改成完全不同的樣子,但似乎在這裏還有wp:請求保護頁面裏無人關注此事,難道你們願意前人辛苦設計的用戶框被改至不倫不類嗎?Silvermetals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7:49 (UTC)

鐵路總公司可能要改動車編號規則

消息來源: http://weibo.com/1736649017/BaPm4rmfQ 。目前沒找到更可靠的來源,但需要關注一下。如果消息為真,相關條目編輯量很大的。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7:02 (UTC)

上網找了一下,好像沒有可靠來源,但如果真的來源屬實的話,編輯量真的不小. --< By Rubyy | 點此留言 > 2014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環中網站是否可靠來源?

川島芳子條目引用環中網站,聲稱川島芳子用"替身"逃脫死刑。從環中網站條目來看,此網站發表的文章頗有爭議,沒有看到可信的媒體引用環中網站報導,似乎不符合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要求。環中網站是否可靠來源?歡迎大家發表意見。--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1:02 (UTC)

應該算是可靠來源。文章是否常有爭議並不能用來判斷來源是否可靠,例如台灣媒體的爭議不斷,但是也不能因此判定台灣媒體不是可靠來源。--M940504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6:51 (UTC)
算是可靠來源的理由?--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5:17 (UTC)
在下暫無立場。但感覺引述觀點即可,如涉及史實,恐怕不能盡信。網絡上關於該網站本身的信息不多,但「由紅色光標基金會出資建立的獨立網站」這句卻傳得很廣。至於紅色光標基金會與陳光標有什麼關係,還沒找到線索。--Kou Dou 2014年6月28日 (六) 16:49 (UTC)

問:關於Wikipedia:小作品類別列表中的問題

Wikipedia:小作品類別列表#歐洲地理中,有一個"義大利小作品".這個是否應該被譯為"意大利小作品"?請問這個是繁轉簡的問題還是輸入時的筆誤?謝謝~ --< By Rubyy | 點此留言 > 2014年6月28日 (六) 11:41 (UTC)

台灣較常使用「義大利」。--Kolyma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2:52 (UTC)
所以可能是翻譯為了"義".神奇的是模板中的是"意大利"... --< By Rubyy | 點此留言 > 2014年6月29日 (日) 03:47 (UTC)

關於京族中華民國台灣)境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境內的人數

京族在中華民國(台灣)境內其實有15萬人左右。

京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境內其實有3萬人左右。--118.161.254.113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5:32 (UTC)

嚴格講起來,中華民國應該只統計「越南人」人數,而非「京族」人數。--Kolyma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09: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