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 (音乐)/存档1

提议将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通过为正式指引

稍微根据英文版的内容翻译修改了,此前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经大家努力得以通过成共识指引,希望现在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这个收录标准能够帮助维基百科提高整体质量。其中英文版本的一些原则(快速删除A7)不在中文维基中适用,所以我就没有翻译那些部分。此外由于我翻译水平不高,可能有错误,还望大家指出,谢谢!和上次讨论相似,我根据我个人的一些经验,把一些在英文版中存在、但在中文维基中不太可行的内容拿出来,供社群讨论。(另外,谁能把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放到Friendly?)—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音乐家是否同时符合双重标准

1. 音乐家,是否必须同时符合人物传记标准和音乐关注度?(比如:假如一个音乐家A因为烧了别人车而出名,或者嫁给了有关注度的巨商,但其歌曲可能仍然不会出名,是否还需要要求其具有该音乐关注度的标准?或者只要求符合一般人物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乐团成员个人条目是否应当分割

2. 音乐乐团中是否每个人都有具有关注度创建个人条目?即是否有资格分割?(英文中的规定是“通常乐团成员的条目比较适合重定向到该拥有知名度的团体条目中,而非设置独立的个人条目,除非他们有足够个人关注度,比如拥有个人专辑。”是坚持这个条件好,还是干脆明确禁止分割?因为此前我见过有关于香港某三流乐团的三个小孩都有独立条目,后来我忘了名字了,后来好像三个人都因关注度删除了。我觉得以后可能还会出现。)—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该团体中有两位或更多的独立知名度成员,或该成员参加过一个拥有两名以上独立知名度成员的团体。“这一条指的是谁啊?团体还是个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6:55 (UTC)
(:)回应:前半句是讲团体,后半句是成员(举个例子,假设就是某天一个名为“我是妻管严”的四人乐队创建了,成员有:张学友刘德华郭富城再加上我WG,因为其他成员够独立关注度,那么这个团队“我是妻管严”则具有独立关注度;而我这个成员“WG”也具有独立关注度。)如果这个例子能解释清楚,我可以放到草案解释中。—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7:09 (UTC)
看了你的解释我就明白了,现在的叙述实在让人很难理解。只是“我是妻管严”乐队中其他人都关注度足够,那么WG就必然有足够的关注度吗?我觉得没有必然性吧?这很有可能造成WG不符合人物关注度或基本关注度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20 (UTC)
同意shizhao。—unsonique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8:01 (UTC)
好吧,我吧后面那半句删掉了,改成“该团体中有两位或更多的独立关注度成员,该团体当然具备关注度。”—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18:01 (UTC)

音乐比赛获奖者、参加者是否值得收录

3. 音乐人或乐团的关注度标注中第九项有个“曾经在主要的音乐比赛中获奖”,我觉得应当细化什么才是“主要的音乐比赛”?获奖是怎么个获法?(这个问题很受争议。比如以前经常见到某电视台举办的类似超级女声、快乐好男儿之类的、曾轶可潘虹樾,TV SHOW PK,这类内容应该怎么做?只确定编写第一名,还是前三?前十?前十五?还是一律不写直到其发行独立专辑?以前在提删区因为这些人物的存废引起过很多争议。请大家务必小心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关注度互相都有关联和一致性,如果以后再更新人物关注度后,某些诸如此条目中的人物几乎会因收录问题全部提请删除。)—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我想,英文版所说的音乐比赛应该是指古典音乐和美声那种的吧?同意Biŋhai的意见,取消这一条,这一类的条目完全可以用人物关注度或者音乐关注度的其他标准,或者关注度基本标准来检验,无需再多此一举。因为如果这个音乐比赛足够知名,足够主要,必然会有不少媒体报道,获奖人的个人关注度也必然会获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6:59 (UTC)
我同意删除该条,其实草案后面几项就比较空虚,我觉得指引就应当简单直接,只说有用的话。如果产生歧义,到时候两方就同一份指引做解释,到时候我们就成了始作俑者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7:14 (UTC)

广播电台标准是否删除

4. 音乐人或乐团的关注度标注中第十一项有个“歌曲曾在主要的广播电台中进行全国性的反复播放。”,我觉得这个内容比较虚,应当删除,大家怎么看?(比如要定义什么事主要的广播电台、什么叫反复播放,而且广播这些东西很难在文字中找到关注度依据。这些概念都会引起歧义。)—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知名作者的不知名作品问题

5. 如果专辑的作者被认为知名的,则他们的专辑是否自然拥有关注度(即其专辑当然可以作为独立条目)? (以前的英文方针和中文草案中有这一条,后来英文方针把这条删除了,而我们再当时通过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时,大家都支持“作家有关注度,其作品仍然必须符合自身关注度要求”,相似道理,我也支持专辑作者和作品的关注度必须根据其自己考虑。比如刘德华的某一个超级早期的专辑由于没人听也没有关心内容,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收录原则。)—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同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01 (UTC)

歌词侵权是否应该写入该指引

6. 歌词侵权提醒是否写入该指引?(英文版没有这类描述。但因为中文维基中经常出现有人编辑音乐条目增加歌词,后来被提请侵权删除。就我个人侵权拯救经验,这类条目每个月都会出现。作为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之一,我觉得有必要写进去做善意提醒。)—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同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02 (UTC)
(+)同意,网上随处都是并不等于可以随便贴。—unsonique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7:22 (UTC)
(+)同意:明载不可侵犯歌词的权利,这是必要的。--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23:52 (UTC)
(-)反对,歌词侵权与关注度无任何关系。可以按处理其他侵权的方法办。—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8:10 (UTC)

补充意见

7. 如果补充意见,请在这里提出来。花费大家时间,再次仅表谢意。谢谢!—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 关于作词家与作曲家,,,。这几天个人觉得还需要商榷。
    • (A)“曾经为符合以上知名度条件的歌手、音乐团体或有知名度的音乐剧作词或作曲,或词曲曾被符合知名度条件的歌手或音乐团体采用”:是否只要为符合关注度的歌手、音乐团体等写过词曲并被采用就能有关注度?这是否过于宽泛了?或者是说前提必须是这个人首先是作曲家或作词家,才适用这个标准?是否应该比照歌手至少有两张专辑的标准,“至少为符合以上知名度条件的歌手、音乐团体或有知名度的音乐剧作词或作曲两首以上,并被其采用”。
    • (B)“音乐著作曾经被有知名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剧本家或填词家采用”这个也同上面一样的问题
    • (C)“曾经写出在主要的、且新手不易得奖的音乐比赛中得奖的音乐著作”:这个与前面的音乐比赛有同样问题
    • (D)“拥有对有知名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剧本家或填词家的主要影响,或是他们的老师”:连老师全都算,是否太宽泛了?

另外,外部资源是否应该提供一些中文资源?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14 (UTC)

还有,“专辑、单曲与歌曲的收录标准”中似乎并没有讨论单曲的问题。此外,英文版有关于巡回演唱会的关注度说明,中文似乎没翻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24 (UTC)

逻辑上面我希望首先这个人符合通用关注度之后的特殊专业指引。关于作词家和作曲家,书生我在你的几点前作了标记好解释。那四点是直接翻译英文的,但是你一说的确可操作性很低。我希望(A)、(B)、(C)合并成一个:“曾经为XX关注度歌手、乐队、剧本家写过(2)首歌曲,且该曲获得某项在国际、国家地区中具备重要奖项,其奖项本身必须具有关注度。” 这样就可以和那些歌手的音乐奖项条件相呼应。(D)建议删除。如何?

外部资源我补充了一个,大部分都是在线试听,不应当写进去。单曲没有直接的规定,英文版也没有,只是最前面泛泛提及和专辑一样,符合自身关注度即可。英文巡回演唱会我写进去了,维基貌似没有出现过演唱会关注度不足的先例,所以泛泛规定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19:08 (UTC)

想提出一点有关歌曲的意见:
现行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有一段这样写:“大多数的歌曲不应该使用单独条目,而是应该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例如最著名的专辑条目、歌曲的作者、或是演奏这首歌曲中最著名的音乐家。除非拥有足够的可查证资料,并拥有足够合理详细的条目长度,否则歌曲不应使用单独条目。一个不太可能超过小作品大小的音乐条目应该被合并到音乐家或专辑条目中。此外,每首歌曲的不同版本不应该使用不同的单独条目;不同的演出版本亦应该写于同一个条目中。”
但另一方面,英文版对此的写法是:"Most songs do not rise to notability for an independent article and should redirect to another relevant article, such as for the songwriter, a prominent album or for the artist who prominently performed the song. Songs that have been ranked on national or significant music charts, that have won significant awards or honors or that have been performed independently by several notable artists, bands or groups are probably notable. Notability aside, a separate article on a song is only appropriate when there is enough verifiable material to warrant a reasonably detailed article; articles unlikely ever to grow beyond stubs should be merged to articles about an artist or album. If the artist associated with the work does not have an article, or if the artist's article has already been deleted, an article about a musical recording that does not indicate why its subject is important or significant is eligible for speedy deletion under criterion A9."
关键的是英文版更清楚地指出歌曲能独立成为条目的条件。但我仍然有疑问,就是如果一首歌曲已发行于某专辑,但从未派台,或并非经常在演唱会唱出,但有足够可查证资料并可写成合理长度的条目,是否可以独立成为条目?这项页面存废讨论[1],不论结果为保留或删除,均极有可能成为案例,故希望对此有更深入的讨论。--K217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02:29 (UTC)
抱歉,最后您说的那句话“每首歌曲的不同版本不应该使用不同的单独条目;不同的演出版本亦应该写于同一个条目中。”是我在翻译之前就有的[2],所以是我审查的过失,在此致歉。我想可能是此前中文按照英文翻译的,但后来英文更新了。尽管如此,我认为这个应该值得讨论。事实上我还是认为英文的标准高,因为它提供管理员快速删除的权限(A9)。相反中文维基要删除一个却得30天以上。—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8日 (四) 05:57 (UTC)
不了了之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31日 (三) 03:35 (UTC)

建议提高歌手关注度门槛

对维基歌手关注度有异议的人,请参与本讨论

各位前辈与专家,我并非右派份子,我也不想吵架,我只是巡查到真的很累......我认为很多“个人条目”根本不足以写在维基百科中,维基的歌手关注度门槛真应该大大的提升,我在巡查时,每天都有无数这类新条目,虽说维基是一本自由的百科全书,但是素质却可能被这些条目给拉了下来,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我住在台湾,在这里生活了那么久,但维基中的台湾歌手条目我却有“90%”听都未听过。说难听一点,维基百科有存在这些条目的必要吗?三十万中又有多少这些填充的泡棉?台湾电视节目中超级偶像超级星光大道金曲超级星(还有很多我也不清楚)这类节目只不过是台湾电视公司的营利事业,里面有多少人能成为歌手我不清楚,但绝对不是多数。维基是百年大业,但是二、三年后这些人谁还会注意?我强烈建议全体动员,干脆第八次动员令来个“轻度关注条目简单化计划”将默默无闻的歌手统化成一个条目,几句话就概述一位。除歌手类型外还有非常多的这类型条目,都可以大量一次性讨论解决办法,不知各位的意见如何?--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09:01 (UTC)

无疑的,这类条目很多都是滥竽充数,况且不一定要提高关注度门槛,可以成立一格特别方针,或如我上所言,合并为一个大条目。—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09:35 (UTC)
但也必须举证出该条目具有足够关注度,每个条目几乎只具有该人的Blog,若我有Blog我是不是也能拥有一个条目,这亦无发举证他有足够关注度。你可以仔细看看每个条目,其中大部分都是该人在比赛中的表现,只要有参赛就可以在维基上拥有一个条目,那维基岂不是比赛检录与纪录表。几年后若他们变回一位普通人时是不是还是永垂不朽?—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 任何一本哲学百科全书,也很容易有超过 95% 的名字不为 20% 大众所知晓。任何一本音乐家百科全书,也很容易有超过 95% 的名字不为 20% 大众所知晓。这个不限于冷门或专门知识,街道也好,摇滚乐队也好,百货用具也好,很多很多都有这样的情况。我不想把你归类为那一派的份子,最重要的是,维基百科全书应该是百门的百科全书,因为它没有页数限制(硬盘是有限制的,但 1GB 好像低于 1 港币),没有理由维基不是百门百科的道理。--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2日 (日) 10:17 (UTC)
阁下说的真的很有道理,但这很有可能使维基沦为爱好者站点,我相信所有百科全书那95%不为人知的部分都是有存在的道理,也许他发明了什么、也许发现了什么、也许做了什么,但是,我所说的条目只不过是翻唱别人的歌曲,抑或在舞台上出现个几回,这样一来如何能跟其他百科全书上的冷知识相提并论呢?—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 阁下建议简直为天下大乱增添火药,你看看维基最多人搜索的条目数字,歌影明星是其中一项,你不爽超级星光大道一类节目也好,但由这类比较捧出来的歌影星相当多是事。如果有人认为要搞学术专用百科全书,可以去Wikia开个新项目,作为一般用途(General Purpose)的百科全书,这类条目有价值。Martinoei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0:22 (UTC)
以台湾人口而言,这个比例的歌手条目会不会太过夸张?阁下也是名人,应该非常了解成为名人的要素,并非是在舞台上翻唱机首歌罢了,听了大家么多的意见,特别是阁下的“搜索数字说”,我现在相信这些条目当前有存在价值,但我所说得是“往后”的时间,推移到几年后,这些条目重要性将随着时空而慢慢下滑,最后这些条目该如何是好?往后的维基人会说:“十年前翻唱几首歌的人、在萤幕上出现过几回的人都能成为条目了,那如今呢?”那时该如何是好?因此我认为要有一个机制来制衡。此外也可以将他们移往Wikia,毕竟我觉得他们在Wikia比较合适,这也是经过阁下的提醒我才想到。—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有wikia纪录这些比赛及参赛者的[3],你有兴趣的话可到那里帮忙。--K217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31 (UTC)
既然wikia有了何必存在这里!!—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Wikia是外部网站,并不是维基属下的机构也不存放于维基的服务器内,可读取性不在话下,条目品质等又有什么能够保证?并不是所有Wikia都像香港网典一样拥有严谨的编写制度。再者,如果某确实拥有知名度,你又肯定使用者会先主动寻找该Wikia而非维基?因此,Wikia已存在该歌手条目,并不代表这里的条目不应被保留。一个条目有很多客观因素影响其存没的。—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9:58 (UTC)
  • 为那些稍纵即逝、两三年后就被人们遗忘的现代小名人记上一传,或许正是维基百科的存在价值之一。Luuv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2:42 (UTC)
    • 我感谢 Luuva 的意见。这个的确是其他印刷的百科全书所不能做到的。--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2日 (日) 14:52 (UTC)
      • Luuva的意见确实是道出了维基存在的一种价值,但对其他人而言,这种价值是不是也可以应用在每个人身上?维基百科是不是能够抢了Facebook的生意?这也是反面思考的一项答辩。—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要讨论你的 Facebook 问题,前题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维基在建立百科的过程中,令一些使用 Facebook 的人完全转投维基,这个真的有害处吗?如果没有害处, Facebook 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3日 (一) 15:02 (UTC)
          • 等等,我们好像越扯越远了...不管了,继续谈。每个人都有一个用户页,爱如何宣传自己就如何宣传自己,但没事为何还需要编一个条目,许多入门歌星别说是名气了,就连技术也是半调子,根本还未成气候,此外以现行关注度标准来说,5000人也许不少了,但不知道有没有人考虑到“重叠性”!那5000人若是从第一班看到第一百班,那台湾岂不是人人歌星?还有一点,“关注度不是暂时的”,诚如我前面所言,几年后谁来负责?此外我还想说一件我的猜测...嘿嘿嘿~~你信不信,那些条目很多都被他们本人亲自编过!!—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3日 (一) 17:22 (UTC)
            • 其实,关注度不是暂时的这个方针是有一性弹性的,不应该被理解为必需可见未来有关注度才能写的程度。对于关注度必然只是暂时的人事或概念(例如宣告,一场比赛的结果),这当然不能写进。可是我们并没有水晶球,对于未有关注度还可能存在的条目,还是应该保留的,而且不伤害 WP:SBST 的精神。--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5日 (三) 15:35 (UTC)
              • 那为何不先删,等成名后再创建,我相信十年后“明日之星/那堆人”的比例可能1/10都不到。不要说哈佛了,我看北大热门科系毕业生未来成功的比例都比这个高,那要不要名校毕业生都来编个条目?,反正每个人未来都有无限可能!—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5日 (三) 16:03 (UTC)
                • 第一,我觉得不要讨论得那样极端,潜在/未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很少是完全有或完全无的。第二,先删后建的成本比起先保后删的成本大很多倍的。先删后建会令很多可信来源消失,很多中文报纸的网上版都会常常让两三年前的旧闻消失的,重新搜集是很困难的;先保后删的成本只不过是硬盘成本,较次要的命名空间成本(即是遇上同名人士,但这个可以以消歧义与合并方法处理),除此什么成本都没有,如果这个是维基协会的压力,我希望维基协会可以拿出来说说。--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5日 (三) 16:30 (UTC)
                  • 先保留反而更不好,许多维基人都喜欢享有条目创建者的荣誉,先创了条目反而大幅降低他们的意愿。另外Kittyhawk2似乎误解WP:NOT#CRYSTAL的意思了。“可是我们并没有水晶球,对于未有关注度还可能存在的条目,还是应该保留的,而且不伤害 WP:SBST 的精神。”这句话违背了水晶球方针,此方针开宗明义的说了“维基百科不是预言家。所有关于将来会发生的条目都必须可以证实”,因为你无法证实这些参赛者日后会有成就,所以你不应该先为他们保留条目--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0年5月6日 (四) 04:14 (UTC)
                    • 我相信你把 WP:NOT#CRYSTAL 的用错套了。我们所争论的条目,都是现在已有关注度的条目(例如这个人事为数超过 5000 人所认识,此事实可确立的),问题只在于对于未来,我们没有水晶球而已。WP:NOT#CRYSTAL 只是用于一些现无根据的瞎猜,对于现在关注度是确立的人时,WP:NOT#CRYSTAL 不可以反而,把现有根据或不知未来的事作出预测。--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6日 (四) 05:59 (UTC)
  • 跟Jasonzhuocn等人差不多,如果您认为你对某一类知识关注度不高时,甚或造成偏见,请尽量不要对相关条目妄下任何行动,该当多加搜集资料又或请求一些关注者帮忙。主观的行动除了没说服力外,也可能会偏差地对那些条目造成影响,引致资料的丧失又或他人对阁下的贻笑,如有些人之前对一篮子艺人条目所作的事一样。所以如对某些不熟悉的条目有所疑惑时,应当更加小心地行事,不然对两方的影响,是深远的。我不妨老实说,我认为阁下对台湾娱乐圈的知识是相当的贫乏,也具有很多主观的偏见(如你说“以台湾人口而言,这个比例的歌手条目会不会太过夸张?”,本人强烈认为歌手跟人口的比例是无限制的,并不存在过多还是过少的问题),我强烈建议你多行深思跟资料搜集后再行表态。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8:16 (UTC)

方案讨论

当前此投票违反修改和创建方针已取消

只保留前十名,除非该艺人另外被唱片公司签约并发行唱片

  1. 理由同前所述,前10名会被找回去一起录一张合辑,勉强算是有出过唱片--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0年5月4日 (二) 02:09 (UTC)
    若唯有共同合辑,则宜只收录该专辑。—RalfX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Orz:哇...您真有暴力倾向,如此一来不知又要消失多少路人甲,好好好!这个意见我喜欢,一个条目其实也足够了。—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4日 (二) 17:18 (UTC)
  2. (-)反对,投票不能直接取代维基百科方针。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除非先修改收录方针,否则一概投反票。-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6日 (四) 10:35 (UTC)
    当前正在修改,请参阅维基百科:修改和创建方针。—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6日 (四) 17:23 (UTC)

因为看过选秀节目的观众一定超过5000人,所以通通保留

除非该艺人被唱片公司签约并发行唱片,否则就算进了前十名依然删除

  1. 我认为十名还是太多了,五名倒是恰恰好,但这项“签约唱片说”倒是对维基的永续经营十分有助益,其他人也不要过于激动,能被歌迷看上的我想也只有这些人而已。其实我对Morrigan的理念还蛮推崇的,但是因为“破坏工作小组”有点变态而不敢加入,因此只能在此支持他。—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4日 (二) 13:40 (UTC)
  2. 我同意这个。选秀进了前10名并不意味着以后一定真的会出名,未来真的能出名的也未必能进入前10名,待到有唱片公司跟其签约并发片,或者走向其他的演艺事业之类,这个时候关注度就OK了。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1:17 (UTC)
    如果是因独立音乐而成名而应怎么办呢?—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5月5日 (三) 02:24 (UTC)
    得到2个或以上大众媒体采访报导的第2方资料才收录。-- 同舟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3:20 (UTC)
  3. 个人比较赞同将发片作为衡量标准。—Chief.Wei 2010年5月5日 (三) 07:26 (UTC)
  4. 赞同,选秀节目的选手若是没有签约的话不久就会销声匿迹了吧?到时还得去清理。—Snorri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10:50 (UTC)
  5. 赞同并同上诸位--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5月5日 (三) 16:19 (UTC)
  6. ( ✓ )同意。--Bcnof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1:54 (UTC)
  7. (-)反对,如果真的销声匿迹才应处理。-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6日 (四) 10:35 (UTC)
  8. (+)支持,很有道理,不然维基就变成博客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7日 (五) 07:02 (UTC)
  9. (-)反对:应依其客观知名度作决定,有没有被签约则为参考,有时签约了也不一定有知名度,有时没签约也有可能有知名度(例如巨声帮上红馆开演唱会)。同意待相关比赛结束后一段时间,如销声匿迹才处理。在比赛结束不久甚至进行期间就动轧提删,有可能招致强大的反对声音,该当知道此类节目乃明星导向,是会有支持者的,让他们看见心爱的歌手被提删会有什么感受?“君子报仇十年未晚”,何不戒急用忍,待比赛过去了才去进行提删的动作呢?—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7:43 (UTC)
  10. (+)支持:需要这么做。--思源如宁 2010年5月7日 (五) 11:08 (UTC)
  11. (-)反对,只要有知名度就应保留-Istcol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4:37 (UTC)
  12. (-)反对,就好像历史人物般,他们曾经有知名度,就能成为条目。若果采用上述原则,那么很多历史人物条目都应该予以删除,因为他们“现在”无知名度。UU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20:39 (UTC)

意见区

  • 敝人查阅所见讨论内容提出疑问,由于多数人朝向歌手条目讨论,故对于讨论标题“建议大量提高关注度门槛”并不适合,其理由是有误解之虞,建议讨论标题更正成“建议大量提高歌手条目关注度门槛”,其不然讨论内容则别挶限在歌手条目。-yiken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11:51 (UTC)
    • 其实我一开始并不是针对歌手,但是歌手这部分实在过于夸张,因此方成为大家讨论焦点,我认为应该一步一步来,当前先讨论歌手问题。我十分同意你的提议,我已将标题和公布栏改了,谢谢提醒。—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4日 (二) 13:52 (UTC)
  • (!)意见,除非有与经纪公司签约或发行唱片,不然就算再出名,也只能算是业余的。应该合并到选秀或歌唱比赛的相关条目里。这么多素人来打广告,这像话吗?自费出版的街头艺人,看起来都还比他们专业。或是不定时改挂关注度?-P1ayer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20:31 (UTC)
  • 同意Rocking Man之意见并同意合并相关条目。维基的娱乐化倾向之严重……我无语了。--Bcnof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1:52 (UTC)
  • 我觉得维基百科应该在满足在生者传记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容纳内容,而不是排斥内容。我比较赞同棒棒堂的观点,我也觉得仅仅以签约为条件会排斥自由和独立音乐的艺人,这样做反而与基金会的宗旨相左。--Wing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2:56 (UTC)
  • (!)意见,即是在英文维基百科,这类情况很常见。一些有少许知名度又符合方针的条目经常被创建,在那边根本没有这类争论。例如英国的足球员,上至顶级下至低级联赛球员也有在创建。或许你觉得他不知名,但从另一些眼中反而是其有知名度。例如美国一些乡村的人,连中国在哪都不知道。但中国我想大家都很熟悉吧,这基本上是每个人观点与看法的不同。-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7日 (五) 14:48 (UTC)

重新讨论方案

好了,是我把旧投票区关了,因为马上投票是不对的。投票的内容也不对,因为根本是在讨论“删除方案”,而不是“该不该存在”!终于有激烈反对的声浪出现了,我知道早晚都会出现。其实棒棒堂和Kittyhawk2的意见我想一下后倒是觉得没啥不好,只是大家东拉西扯的,看来乱七八糟,我现在先把大家拉回原点,“先不要管什么该删、什么不该删”。

我提出这个讨论的理由很简单:歌手条目是不是过于泛滥?该不该清理?我现在在下方开两个栏,“请用(+)支持就好”。这不是投票!我只是想看看大多数人的意见。—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7日 (五) 18:24 (UTC)

看来有了初步共识

通通不要动,维持原状

  1. (+)支持,保留就保留吧,我不再参与有关娱乐圈条目的编辑、巡查及讨论。--Bcnof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2:31 (UTC)
    我希望大家都要有自己的立场,我知道Bcnof累了,这方面讨论就交由我来吧。—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

是时候该改善了

  1. (+)支持:这是我的想法—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7日 (五) 18:24 (UTC)
  2. (+)支持:问题是确定关注度门槛,还是清理写得不好的条目。--K217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5:20 (UTC)
  3. (+)支持,其实我一直觉得维基应该是学术的百科,而不是政治或娱乐的百科。全世界多少明星?写得完吗?—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08:46 (UTC)
    NO~~维基百科是人人的百科,不一定是学术,不过K217说的对。—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
    (:)回应:这点我当然知道,所以我加上了“我一直觉得”。—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14:23 (UTC)
    (:)回应。中文维基百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所形容的维基百科实在很贴近。-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9日 (日) 03:22 (UTC)
  4. (+)支持,应该有合理的知名度和合理的格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14:11 (UTC)
  5. (+)支持。暂时建议规限于选秀节目参赛者,而非普遍歌手。-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8日 (六) 16:26 (UTC)
  6. (+)支持,我并没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案。但的确需要改善了。—Dingar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23:57 (UTC)
  7. (+)支持,我不反对维基大众化,但门槛不能太低。参加个几次歌唱选秀节目就写入维基;相形之下,超过一半以上的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仍无条目,甚至诺贝尔和平奖仍有不少得主是红字。这样发展下去,实在令人担忧。-Kolyma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03:14 (UTC)
    十分赞同Kolyma的意见。--Bcnof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06:46 (UTC)
  8. (+)支持,我建议进行列表。—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12:02 (UTC)
  9. (+)支持,但关键在于如何改善。—Chief.Wei 2010年5月10日 (一) 01:41 (UTC)
  10. (+)支持,倾向于列表化。--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10日 (一) 07:44 (UTC)

意见

请提出方案

看来大家都认为需要改善,那请各位提出自己的方案吧!也请各位先“不要”(+)支持(-)反对,不然定会搞得红红绿绿,然后又被误认乱投票,不过倒是可以给(!)意见。先提出方法要紧,大家加油!—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3 (UTC)

提案范例:

  • 提出的方案请用粗体字:后面开始阐述理由。(并签名)—User:我是范例

提案区

  • 只保留前五名,第五名以后依关注度另论:保留前五名并不算过分,而很多类似的歌手条目外部链接都只有他们的Blog,这并不算来源。第五名外若有足够关注度,好比出唱片、开大型演唱会、拍片、甚至闹事(= =)之类的......则可以保留。—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3 (UTC)
  • 仅保留歌唱比赛前五名,已成为签约歌手不作此限:先不讨论其他方法出道的歌手,只讨论经比赛节目产生前五名参赛者,或门槛更高或更低。但不要牵涉已签约的歌手或符合知名度方针的地下歌手。-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13日 (四) 10:18 (UTC)
  • 最后阶段的歌手于比赛结束前后一段时间不予任何动作,最后阶段以前出局者依关注度另论:为什么我会提出“最后阶段”,因为各大歌唱比赛的排名制度有所不同,有些第五位的定位不明,有些甚至没有所谓排名。如果硬要定在第X位,这样反而会限死了。所以以“最后阶段”来分界是一个比较有弹性的做法,但我不建议是最终决赛因为人数都过低,像是超级星光大道、超级偶像和超级巨声的“星光帮”、“超偶帮”跟“巨声帮”之类就是比较明显及可参考的分界。—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15日 (六) 18:45 (UTC)

投票页面的讨论

这是移往投票页后的讨论,投票已取消,然后我又移了回来...

在旧讨论最后的“提案区”中,张子房兄的意见我了解,但是本讨论前提已演变为“订定选秀节目歌手收录准则”,因此一般歌手已不成立,不予票匦。而棒棒堂的提议后一句“最后阶段以前出局者依关注度另论”我还能了解其意思,前一句的“最后阶段的歌手于比赛结束前后一段时间不予任何动作”我也成立了第二议题,但他还只是“一段时间不予任何动作”,我们需要的是解决办法,因此先不成立票匦,我们等待他的解释。—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0日 (四) 14:43 (UTC)

  • (:)回应:之所以一段时间不予动作,是基于该类节目会在短时间来提升参赛者的人气,而该类节目是明星导向偏重,也就是说参赛者少不免会有粉丝支持。假若在热潮还未有消退时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处理,例如提删/挂关注度,就算是合情合法合理也好,有人可能会因此作出一些不合乎维基守则的回应,例如删后重建同样内容,删模版诸如此类。所以,在节目进行中及完结后一段相应时间尽量不予具侵略性的动作(除非侵权),将可避免这些情况。老实说,我有种被叫上听证会的感觉…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19:06 (UTC)
搞不懂讨论的好好的,为什么突然变成投票了?能否不通过投票达成共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07:22 (UTC)
另外,如果投票,最后的结论写在哪里?关注度那里?可是关注度只是指引,并非方针。另外,看到上面说违反修改和创建方针而隐藏了内容,去维基百科:修改和创建方针看了一下,其中说:“方针和指引是用来总结实际编辑过程中形成的常规,而不是用来约束编辑行为,因此不应该通过投票,而应该通过寻求共识来确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07:26 (UTC)
前辈您可能把投票看的太严重了,我们在讨论中早已得到了共识,那就是“对这方面问题必须要改善”,因此目前投票是为了得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共识早已存在。但是前辈您可以见到,整个议题的讨论根本没有太多人关注(大部分的字都是我死命打出来的),到了后期的讨论,无论我呼吁大家如何积极,大家更是不理不睬(寂寞....)。而我总不能自言自语的拍定结果径自修改方针,只好发起一项投票,让懒的说话的人都有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我也请大家不要反对这项投票,若对“投票”这个行为不满意,那大家当初何不参予讨论?何不提点自己的方案、给点意见?(这对大家呐喊,不是前辈您!)我很感谢棒棒堂和子房兄的参予,否则我只能自导自演了。回到前辈的问题,修改和创建方针是那样写没错,但WP:投票的说法又不一样了:“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我只未做到“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这项,因为没人参与!!但我们已有了共识,我相信这项“方案的投票”和维基社群担心的“多数暴力”是不相冲击的。而关于“结论写在哪”,那就是关注度指引啦,刚刚WP:投票说过了,“方针与指引”是类似的东西,因此在无法顺利取得多数人的参与下,我希望透过新投票来取得共识的方案(注意,已有共识)。此外,欢迎大家提出新方案,像棒棒堂,我经过思考后很认同他提出的“保留当前未结束的选秀节目歌手”,因此特别立了第二议题,希望大家踊跃参与。—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3 (UTC)
(:)回应:个人颇认同书生的说法,这类话题丢往投票实有以牛刀杀鸡之意。维基的精神在于寻求共识,民主的投票实乃最后手段。而且这类话题的处理归于大家的潜规则总比列为硬梆梆的方针指引要好,毕竟这类条目品质参差,情况亦各相不同,很难有一个既定准则的。—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20:49 (UTC)
(:)回应:这的的确确是牛刀杀鸡,但是不这样做根本不会有人关注,若大家不关注这些问题,只会导致许多披着明星外衣的条目流入维基。我也不想投票啊!但是原本的方式没人参与啊!若真的不希望投票,那怕是只有一个人反对,我也马上停止这投票,但是也要请你们和我弄个新指引出来,否则最后又是我自导自演。潜规则绝对大于那堆指引,因为提删时也是要经过大家潜规则的讨论,但我希望的是,一定要先弄出个收录标准,好比第五名或第十名,要不以后大家都以潜规则论事,提删靠潜规则,讨论靠潜规则,那样一来第一名搞不好就因为条目比较不完整而被提删。因此虽然很难有一个既定准则,还是必须要有一个初步既定准则,让大家对这类条目该不该存废有一定的标准。我再把投票延一天,若真的不想投票就喊一声吧~~反对投票的人也要请不要为反对而反对,因为投票停止后你要和我一起合作弄个方案出来!(哈哈哈)我周二要出国去玩,那时要离开几天,现在先搞定要不要投票吧。—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3日 (日) 09:10 (UTC)
  • 有人有精力写条目就让他去吧,只要他创建的条目符合三大核心内容方针,分别是中立观点,可供查证与非原创研究,不合以上3项当然要删除了,这是通行的方式,何必单独搞个准则出来。如果谁对条目的关注度耿耿于怀,可以2年以后提删,到时候肯定没人反对。-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3:31 (UTC)
(!)意见,因为讨论僵化了,没有人再讨论下去。R兄才会提议投票,投票或许能引起关注。-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21日 (五) 18:57 (UTC)
感谢子房的参与,就是如您所言...><...—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6 (UTC)
你就自己修改关注度标准的草案,然后最后看看共识是否通过了。投票就是最没效率的,特别是遇到像张子房这种在汶川大地震周年纪念投票上把六四捆绑汶川大地震的垃圾。—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5月23日 (日) 06:00 (UTC)
别这样说啦~~(指地震六四说)就是因为没太多人参与这议题,若我自己乱改,搞不好会被非议,投个票也比较有公信力,反正这又不能投(-)反对票,大家总要在收录名次中理出个规范。—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3日 (日) 09:10 (UTC)
其实很多时候一些议题真的没有多少人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相关讨论处提示一下,说几天以后(例如5天)如果没有异议就直接修订xx方针,改成xxx了。这时候如果有不同意的一般都会跳出来。如果5天以后仍然没人有不同意见,那么你就直接修改方针好了。改完后在宣告一下xx方针已经修改如何如何,如果几天内还是没有什么异议,就可以认为这就是大家的共识了。投票只应该用于意见非常分歧,根本无法达成某种一致的时候才应该使用。例如上面的议题,我也一直再看,后来的提议我也觉得可行,虽然想说两句,但是更想看看其他人有什么好建议,因此一直没参与讨论。突然看到说要投票,真的是很突兀。很多时候,可能许多人看到了讨论,只是觉得讨论中的提议于自己的想法大致吻合,或者没有太大的观点冲突,或者觉得无所谓如何处置,因此也就不表态了。这一投票,其中一些人可能就要非表态不可了....其实好多天没人理,你就当大家弃权好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4日 (一) 12:50 (UTC)
谢谢前辈建议,那我把这投票关了,再重回互助客栈去。—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4日 (一) 13:06 (UTC)

新提议

好了,我把投票页关了......我又把讨论移回来了...因为大家认为还有充足的讨论空间,听完前辈的建议后(在投票页面的讨论最下方,也就是现在的上方),我现在提两个案吧:

  • 内容:已结束的选秀节目,只保留前五名的参赛者,第五名以后依关注度另论
    • 理由:不管有无足够来源都保留前五名,第五名外若有足够关注度与来源,好比出唱片、开大型演唱会、拍片、甚至闹事之类的......则可以保留。PS:很多条目外部链接都只有他们的Blog,这并不算来源。
  • 内容:当前未结束的选秀节目,歌手暂时全数保留,但挂上{{future}}模板等待结果
    • 理由:挂{{future}}模板比挂{{notability}}好,因为notability会在30天后被提删,届时可能节目还未结束。

我明天(UTC+8,5/24)要出国去玩,周日才会回来,这段时间大家给点建议吧!!—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4日 (一) 14:59 (UTC)

我觉得至少还是应该以关注度的要求为前提比较好,能够满足关注度要求无论名次如何都可以收录,如果关注度不足(现在选秀节目太多了),即使第一名也不应该收录。或者也可以建立一个参赛者列表,以满足部分人士的需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5日 (二) 02:08 (UTC)
我认为这个提议也是不差,差只差在很多粉丝必定群起反对,此外若依前辈所言,每个条目也都要一一讨论他是否有关注度,这样一来工程过于浩大,且很容易引起讨论的僵化,最后只能通通送至投票。而参赛者列表这个提议乍听很好,但这也是我“想废掉这些关注度不足条目的原因之一”,该页面“根本用不着建立”,因为主条目通通都有了。—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30日 (日) 09:42 (UTC)
我支持“保留目前模板的规划的前十名的参赛者,第十名以后依关注度另论”。UU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20:39 (UTC)
您可以去看看,很多第五名以后的参赛者,生平跟常人几乎没两样了。我很多同学都有收看超级星光大道,随便抽个后段参赛者条目出来问他们,所有人都认为“不可思议”,他们毫不觉得那些人有关注度可言,因此保留十名实是过于夸张,若类似节目未来层出不穷,那维基岂不是保障了一大堆收录名额?—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30日 (日) 09:42 (UTC)
我只能说保留前十名“一点也不夸张”。若果只保留前五名的话,那么很多模板将会有红连结,跟着就会有用户创建相关条目,之后你们又要将它们提删,造成恶性循环。UU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03:19 (UTC)

看来都没什么意见了...我这几天就会修改方针了。—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6月2日 (三) 15:31 (UTC)

提议将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 AKB48 GROUP

AKB48 GROUP IS JAPAN GROUP ,THE FOLLWING IS JAPAN WIKIPEDIA RULE FOR AKB GROUP.SUGGEST REFERENCE AND USE:,

 MAIN POINT IS: AKB48  IS A DEVELOPING GROUP,SUGGEST USE AKB OFFICE RECORD,

IN GROUP CAN FOLLOW THE RULE,OFF GROUP JUST FOWING THE OLD RULE

  • THE FOLLWING IS JAPAN WIKIPEIA RULE FOR AKB48 GROUP

http://ja.wikipedia.org/wiki/%E3%83%8E%E3%83%BC%E3%83%88:AKB48

  • 关于成员表的表记
  • 适用项目
  • AKB48
  • AKB48的组合构成
  • SKE48
  • NMB48
  • HKT48
  • JKT48
  • SNH48
  • TPE48


  • 个人项的成员的加入前的履历是备注栏中记载,而AKB48関公共的部分只的。派生组合和特定的节目·企画的记述也都不需要了。
  • 加入期关于合格的最新的试镜合格期标注的东西,转会等选秀以外的方法加入的话“-”而加入期不显示的表记的。但是“-”关于冠名节目”(自由谈话对象外的)“官方指南”“运营亲自介绍”,而加入期新设定的场合,试镜加入期根据关于以上3媒体与之前不同的保险期介绍最近,且被6月间不同的见解没有的场合(例如6月间3媒体全部篠田麻里子“一期”,使用“1.5期”经营的媒体一个也没有的场合。一个也无效)的话。以前的内容,撕毁,最新的见解,加入期和被替换的东西的。但是,单位“期”的东西不,以及“几乎”“约”的数字确定不让对象外的东西。
  • 小组成员的大前提”“活动期间,为了明确,一次退出复归了关于成员是过去的加入期,转会以及兼职的加入是符合各自备注栏中记载日期。
  • 队长制导入以前的成员等,事实上队长的作用,也正式队长或那个为基准的头衔正式不能获得成员:原队长”的类似的头衔记载。
  • 成员表猜拳大会的成绩和乐曲每位置是记载。
  • 原成员退出时研究生降格,也没有正规成员的经验的话元正规成员的栏记载。

其他的姐妹组合转会了的成员的总选举最高排名,该项退团体为止的东西,转会后的成绩不反映。 (讨论关于撤销缺号)

  • 成员表纵向排列着同样的内容也不使用rowspan属性。但是,同样的内容排列的前提。以下的项目是例外rouspan属性使用。
  • 在册中的研究生加入期
  • 研究生的所属事务所
  • 原成员所属的最终日
  • “研究生升格到正规成员的人”的表中提升日
  • “研究生升格到正规成员的人”的表中的同一天提升了成员的升格之后

从“结成后首次选拔总选举”的竞选者被宣布前退出了成员的总选举最高排名

  • “成员构成推移”的表中该日的时刻不存在队的成员人数

那个时候正式研究生的头衔如果没有研究生,类似的状态开始加入队伍完成,这个事情是“升格”是不处理,升格日的栏记载。

  • (讨论关于撤销缺号)

表中(备注栏除外)和分条写文章的体裁等不成器的名字只列举部分中项中第2次以后的登场也有成员全部是用全名记载的。*另外,文章中姓只记述的场面,即使在同一组里同姓的成员在籍的情况,现役。与否,对象的乐曲和企划等参加的是否,不管是名字的一部分也表示。姐妹组合参加事例的情况,姐妹单位之间同姓的对象。

  • 成员表的备注栏中标注内容复数的场合,空间和逗号分隔不提行。
  • 兼任成员兼任开始日方面,兼任而加入的人的小组只备注栏中记载,兼任前开始参加了人的小组记载。
  • 但是,兼任而加入的集团新加入期被设定了的场合那边,取代。
  • 以前的所属队和职位是不同对待,所以从过去的职务,原所属队明白的状态也有个别记载的。


  • 《猜拳大会”一书
  • 《猜拳大会’的结果记载
  • 成员个人报道猜拳大会的结果记载的是,进入选拔组的场合。“一轮败退”等不需要。


  • 冠3番组 [编辑]

适用项目

  • AKBINGO!
  • 周刊AKB
  • 有吉AKB共和国
  • AKB48出演成员和过去演出的成员是团队标记。队伍内的记载是现任成员五十音顺序标记。毕业生毕业顺序标记,最后所属的队记载。正规成员从研究生降格的情况是降级前最后所属的队记载。“有吉AKB共和国”的研究生加入期每记载。
  • “有吉AKB共和国”这样的节目概要出演者的名字登场着,演出者一览表上全部不省略。另外,演出者一览名字,即使从节目概要人物名省略概要的理解,所以不妨碍省略。
  • 嘉宾是“AKBINGO !”“周刊AKB”关于(或1人1组)每一条,备注栏的内容也同样另一条分。
  • 人物A -“A”的演出策划。
  • 人物B -“A”的演出策划。
  • 标记
  • 人物A・B -人物“A”的演出策划。
  • 是不标明。说明文章的形态,计划列举不只是名字。登场的时候头衔被介绍时,该职位也表记。
  • 《周刊AKB”的岛田修平发掘出来和三叉子叉子三一样,定期的演出,而是几次担任主持的多的人物是嘉宾栏记载。
  • “有吉AKB共和国”的嘉宾是“放送日·企画”的节记载。
  • “放送日·企画”中企划名是在节目内使用的东西直接引用,规划名进入了人物的名字,和“!”等的标志也包含一文字也不能省略。

地的文中第二次以后的登场的时候成员姓只标注的都可以,表中和条目等的一览表上都是用全名标明。 “放送日·企画”中客串和值日生等复数登场,表中的同一栏目标明的场合,1人每一行,全部换行字符划分(“·”“”并用不)。

  • 2周以上一样的企划持续的场合,1回完成企划(“战斗汉堡店”等)2周连续举行的场合不使用rowspan属性。
  • 前后编跨上了企划的情况rowspan属性用总结也好,但是前后编企划内容不同的情况rowspan属性用。
  • 另外,前后编的任何一次特别企举行的场合,rowspan属性用两播放日也特别企实施的那样被标明了,rowspan属性用。

例子:略(过去的记录参照)

  • 有吉AKB共和国”中角名客人的名字进入,也没有那次的客人栏的省略。
  • 主要有“周刊AKB”被标记的企划名后面的参加的成员全部删除。当初和状况的变化,“什么人以下标记”的标准暧昧的上,每次演出的成员标记同义。
  • 角介绍只是概要说明,所以每次的详细的说明记载。《周刊AKB”的测试结果也删除。

主要企划的介绍中记载,单发规划不大概3次以上(2周横跨规划前后编共计1回)被广播的企划,刊登。特定次使用的一次性的企划名(“SK伊谭”“小嶋PRIDE》等)角名的部分不停泊。

  • 其他的冠名节目和明确的不同点是特记事项看作,节目概要刊登(《周刊AKB”团队外表被区别的点,“有吉AKB共和国”的研究生焦点的点等)。
  • 《周刊AKB”NMB48和SDN48的成员基本上没有出演,定期通知也进行,在各自的模板刊载。
  • 放送日·企画”中,主持人的MC(“AKBINGO !”“周刊AKB”)和客人(“有吉AKB共和国”)不在的周继续rowspan用。但*是“有吉AKB共和国”的presentor“AKBINGO !”“周刊AKB”的2周以上跨上了企划的情况rowspan用总结好的东西的。但是,前后编成员一部分放入入变化中途退场的情况rowspan属性用。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tevenhksar对话贡献)于2013年4月29日 (一) 10:53加入。

建议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出,才会得到有效讨论,但是上述意见实在是看不到重点在哪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30日 (二) 01:01 (UTC)

东方音乐Vocaloid系等的同人音乐制品

感觉上,以目前草稿而言,这几类的歌曲比起其他更不易符合--C933103(留言) 2013年6月23日 (日) 01:17 (UTC)

有关音乐关注度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大家好,鉴于@NivekinMARS (B'z专辑)WICKED BEAT提出存废复核,因此希望能在此征求社群意见,就算不能通篇议决为指引,也希望就唱片的收录标准下个定义。例如,MARS (B'z专辑)WICKED BEAT都是百万认证的专辑,也就是销量超过百万,不可能没有关注度,或许是因为年代久远才无法(或难以)在网上找到来源证实,稍后我会查找当时的报章看看。然而,为了省却这样的不便,我希望能够在这次讨论中得到共识,请各位多加发表意见,感激不尽。—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0:45 (UTC)

  • (!)意见 作为管理员,能不能不要为了「省却不便」丢下一句就自行结案?若认为结案理由可以考虑的话,是不是该投保留票,再等别的管理员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1:09 (UTC)
    • 百万销量在于音乐专题参与者来说,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删除的可能。因此,保留在我看来几乎是理所当然。既然,您提出异议,那我就提到客栈寻求共识而已。另外,您说等其他管理员来处理,先看一看积压量再说吧,我不处理恐怕又不知等到何年何月何日。—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3:04 (UTC)
  • 我抛砖引玉,写一下:
  1. 该作品登上了国家级知名音乐榜单头5位内
  2. 该作品在至少一国被认证为金唱片或以上
  3. 该作品赢得了国际性知名奖项(如格莱美奖朱诺奖水星音乐奖等)或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
将原本宽松的标准收窄了一些,望得到各位的意见。—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4:14 (UTC)
那这样可能凤飞飞、邓丽君、琼瑶、刘家昌、黄霑、陶秦邓雨贤周璇庄奴左宏元陈歌辛顾嘉煇周蓝萍李隽青翁清溪的大部分歌曲或专辑都应该被提删了,40年前或更早的上海、香港与台湾似乎还没有可靠的排行榜制度?而金曲奖金针奖也没那么久的历史啊!-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07 (UTC)
这些歌手的唱片应该有历史文献或现代学术研究能够引证关注度,或许不成问题。始终音乐关注度建基于关注度,只要符合关注度指引,就算不符合音乐关注度也没有问题,因为这只是用来找出不符关注度指引,但具备收录价值的条目的一种方法。—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7 (UTC)
  1. O榜呢?--米莉娅诺朵卡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28 (UTC)
算是国家级知名音乐榜吧。—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7 (UTC)
WP:NMUSIC还不是指引,是否有必要先讨论一下将其提升为指引的问题?--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18 (UTC)
这串讨论的目的就是这样,就算不能全篇议决成指引,也希望唱片章节能够达成共识。—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2 (UTC)
依然觉得双面刃,金唱片是10万销售,十万这数字多不多?那Youtube的百万订阅、千万订阅能否同论,尤其又以在Youtube发布的免费音乐千万点阅呢?另外克劳棣提到台湾香港没有可靠、长久的榜单。--米莉娅诺朵卡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9 (UTC)
至少能够先救回一些漏网之鱼。youtube似乎已经有点儿跳出了框架了,毕竟网上观看影片与购买唱片的成本是截然不同的。换个说法,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便可以收录,而不是不满足就不行(例如仍然可以依从关注度指引的规定)。—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38 (UTC)
顺便提一下“周刊VOCALOID”呢? 像Vocaloid传说曲是NICONICO百万点阅、神话曲是千万点阅。(神话曲:把你给MIKUMIKU掉千本樱;传说曲:初音未来的消失右肩之蝶恶之系列)目前先提这两个,另外有所谓殿堂曲(十万),其中殿堂曲数量超多、传说曲374首、神话曲4首。--米莉娅诺朵卡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42 (UTC)
个人认为如果有量化的标准的话,收录当然不成问题。不过,我更想探讨的是,诸如像百万认证这样的音乐类条目未能通过收录标准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52 (UTC)
V家系列虽然有比较明确定义的评价标准,但是最终还是要看本身是否满足现实程度的关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21日 (四) 00:44 (UTC)
金唱片和拿奖都可接受。但是头5位,是年榜,月榜,周榜,日榜?这可完全不一样。“知名音乐榜单”也不是很明确。这种判断方式本身应该作为通用关注度的补充(即,我们根据经验推测这些主题应该符合通用关注度),所以不需要求全,一些难以达成一致的领域可以先放一放。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21日 (四) 05:02 (UTC)
  1. 该作品在至少一国被认证为金唱片或以上
  2. 该作品赢得了国际性知名奖项(如格莱美奖朱诺奖水星音乐奖等)或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
不依排名也没有问题。只有唱片认证和奖项也足够覆盖相关条目。如有增减,希望各位踊跃地发表意见。—AT 2017年12月21日 (四) 10:17 (UTC)
  • (+)支持 如果音乐已有很高的销量,这是从侧面看到关注度。一个主题的关注度可以从多方面呈现,如google,yahoo等搜寻结果、作家的作品的影响力等,媒体的报道只是其中一种,为何一定要执著于媒体报道呢?大量删去维基条目对维基自己,及对维基使用者有何好处呢?我同意完全无关注度的东西不应收录在维基,但关注度的证明不应只局限于媒体的报道,而且维基在关注度的执着越来越走火入魔,有些媒体明明是已经可靠及独立于主题,却被视为不可靠﹗对“关注度”的过度执着对维基的发展有深远的不良影响。--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2:53 (UTC)
"国家级"应考虑港台的榜单问题。--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8:49 (UTC)
  1. 该作品在至少在一地被认证为金唱片或以上
  2. 该作品赢得了国际性知名奖项(如格莱美奖朱诺奖水星音乐奖等)或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
虽然没有榜单问题,但是参照您的意见,将一国改成了一地。这样便可以涵盖更多地方。—AT 2017年12月27日 (三) 18:56 (UTC)
  • 既然有些国家没有类似奖项,那既然金唱片是10万销售量,是否能等同于具有十万销售(可靠来源)的发行量呢?例如日本有协会可以给十万销售一个金唱片,而B国没有这样的协会,但该销售量有达10万,是否被认同符合此点。--米莉娅诺朵卡 2017年12月28日 (四) 02:07 (UTC)
    • 参照音乐唱片销售认证列表,金唱片的定义各国都不同,而且更多是低于10万。因此,某国没有唱片认证机制的话,那该唱片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金唱片或以上的认证,才符合收录标准,而且对于外地唱片,大多数国家在标准上都有放宽,达成应该不难。况且,还有关注度指引本身。—AT 2017年12月28日 (四) 05:52 (UTC)
支持收录符合上述条件的音乐作品。另为避免条款被反过来用,将未达该二项标准的音乐砍掉,建议加上"包括并不限于"补底。--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20:36 (UTC)
日本的O榜算是销售榜认证不?大部分日本唱片会列出O榜作为销售量统计依据,但是有似乎没满足金唱片等级别的认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5日 (一) 07:01 (UTC)
不算吧。日本的情况的话,RIAJ会对所有符合资格的唱片作出认证,反而O榜如果销量偏低或年代久远的话,销量反而不明,难以查证。虽然在计算方法上有差异,但是个人认为RIAJ的唱片认证已经足够,因为始终销售排行榜与销售认证是不同的。—AT 2018年1月15日 (一) 13:24 (UTC)

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 悬而未决

2010年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 (音乐)/存档1#提议将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通过为正式指引不了了之,次后有选秀参赛者销量的条文都已算是共识加入,反而整个草案本身还未正式通过。请大家补一补这漏洞。--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4:32 (UTC)

  • “人物与音乐团体的收录准则-音乐家与音乐团体”、“演唱会的收录标准”几节我认为没有问题,很值得通过,但是“作词家与作曲家”以及“其他作者或演出者”几节我认为很多细节还要再商议。“歌曲”中的3“由知名艺人演唱”我认为应该删除,因为知名艺人唱的歌曲并不少,只有这一点的话不建议收入维基百科,1、2条都没问题。--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20日 (五) 05:03 (UTC)
  • (!)意见:有些条文是多余的,例如提到演唱会要满足关注度指引,既然一定要满足关注度指引才能收录,其他要求的描述都是多余,可删去,条文可以简化为“须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就已经足够。如果有共识可以有关注度指引以外的收录条件,可以保留,如唱片一节。--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8:34 (UTC)

关于Wikipedia:关注度_(音乐)#选秀节目指引的适用范围

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8/25#陈苑澄U:Sanmosa引用该条Wikipedia:关注度_(音乐)#选秀节目指引结案,本人印象中已经不是一两次看见这种情况了。对此有些疑问,诸如港姐之类的选美比赛是否能套用音乐关注度指引?如果不适用,应当考虑修正该指引的描述以避免滥用。现在此发起讨论。(另外翻阅了当时制定该条指引的讨论Wikipedia_talk:关注度_(音乐)/存档1#建议提高歌手关注度门槛,全篇都以歌手作为讨论对象,并未有考虑其他类型的选秀节目)

。->>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8月31日 (五) 05:16 (UTC)
  • 不妨索性事实性容许算了,我当时也是看见有先例才这样结案。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2日 (日) 02:53 (UTC)
  • 既然无人参与讨论,则在此提出修正案如下:
    现行条文

    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

    提议条文

    音乐类选秀节目只收录最终排在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

    即日起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13:05 (UTC)

    新提案

    鉴于该条文已经多次应用于适用范围以外(早至7月),而WP:关注度 (音乐)只有该节为正式指引,故建议事实性容许将所有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的选秀节目前五名参赛者视为具有关注度,并列入WP:人物收录准则之内。Sæn我将达一出路,或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6 (UTC)

    • @OhtashinichiroIt's gonna be awesomeYFdyh000Aotfs2013Sæn我将达一出路,或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6 (UTC)
    • 至于选秀节目五名以外的参赛者,只要符合人物收录准则其他标准或通用关注度指引,则仍可收录,如工藤佑采Sæn我将达一出路,或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9 (UTC)
    • “有关注度的选秀节目前五名”太广了,“选秀”的节目形式、类型本就模糊(歌手/达人/声乐、器乐/时装模特/电子竞技/……),何种范围(期/周/月/季/年)的前五名也还缺定义(倒是可按关注度算)。符合通用关注度也标准偏低,民间自制节目也可能被一则(且仅一则)可靠来源有效介绍,选手会因此有关注度(有效介绍)吗。没必要增加这种豁免,按通用关注度走多好,没有有效介绍的“优胜选手”缺乏设立条目的必要。--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7日 (一) 06:32 (UTC)
      • @YFdyh000与人的本身有直接关系的选秀节目如何?阁下所列举的歌手/达人/声乐、器乐/时装模特/电子竞技特,除了“歌手”与人的声线有直接关系以外,其余的选秀的主体都不是人的本身,如:“达人”是生活技能的应用、“声乐、器乐”是乐器的应用、“时装模特”是衣着的应用、“电子竞技”则是电脑硬件和软件的应用。其他与人的本身有直接关系的选秀节目有:舞蹈(人的手足)、选美(人的外貌)等。节目关注度方面,可要求节目举办者本身也须符合通用关注度。至于时间隔距方面,如果节目是多次性的,可以以年计,又或如果该节目分季的话,也可以以节目季计。Sæn孤独留给过去 2018年9月18日 (二) 08:32 (UTC)
        • @Sanmosa“达人”节目可能涵盖众多类型选手,歌手、杂技、魔术等等都有,无法区分。“声乐”我是指(准)专业歌手的比赛评选,如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此例应该是有关注度,但如果是报道稀缺的省市或更低层次比赛,前五名可能只有选手姓名,以及可能只注重前三名、可能分组评奖等)。电子竞技新人选拔赛,是否为“选秀”,是否与人有关(我不认为“是电脑硬件和软件的应用”理由合理,人物关注度不是其本人的身体特征与使用很有关注度)。“节目举办者本身也须符合通用关注度”感觉无关,举办者是什么,制作/出品(演艺公司)、播放(电视台)、合作单位?央视星光大道有周、月、年冠军,可能还有更细,都可以是各时间段的冠军、前x名,虽然按常理可以以年算。--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8日 (二) 12:30 (UTC)

    关注度论述共识讨论

    如题,以上,若这些论述对反对删除无效的话也没用(本人曾以此反对,却有编者说无效,因为此非指引),不如讨论该不该成为指引。--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16日 (六) 08: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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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pedia:关注度 (音乐)演唱会的收录标准一节

    撤回
    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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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背景:最近整理关注度个人笔记时,阅览Wikipedia talk:关注度 (音乐)#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 悬而未决中意见提案,觉得该章节可以成为指引,故提案。

    现行条文

    所有关于演唱会、巡演等条目必须满足基本的关注度指引,即拥有多方独立的可靠来源有效描述该主题。这些能够反映关注度的内容主要涉及演唱者信息、演唱会收益、歌迷的回馈反映等。如果只能提供一个演唱会的存在,所谓来源并不能够说明该条目具备关注度。

    提议条文

    所有关于演唱会、巡演等条目必须满足基本的关注度指引。这些能够反映关注度的内容主要涉及演唱者信息、演唱会收益、歌迷的回馈反映等。如果只能提供一个演唱会的存在,所谓来源并不能够说明该条目具备关注度。

    此前的类似讨论


    (+)支持:像这样收录标准,在英文维基多很多,多引进这类收录标准,可减少太依赖《通用关注度》,也可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33 (UTC)
    @蟲蟲飛私下询问他人意见,其实看英文指引说明是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要求的有效介绍,好像移除该章节其实不影响。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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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香港“论尽音乐”发表声明谴责香港专辑条目被删除一事

    详情请见内文。对于该声明当中被提及的管理员@ShizhaoAT,有没有需要回应?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2月7日 (六) 04:13 (UTC)

    最近在各种实名匿名论坛上骂维基人的风气有所增长啊。我个人倒是觉得该给这些人科普一下维基百科相关规则,但看当事人了,我的话大概作用不大。--
     
    “他们枉然视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2019年12月7日 (六) 06:19 (UTC)
    相关管理员如果喜欢的话,可以以个人名义驳斥、谴责他们的谴责。ꓢꓯꓠꓟꓳꓢꓮ 遥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7日 (六) 06:48 (UTC)
    • 下面一堆留言香港管理者太少还有中共打压的...,如果留言的人数有个10%参与维基编辑,条目说不定就救起来了。自己都不想拯救的事物还要别人帮忙,这样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我觉得不行。但是“论尽音乐”要是能够提供歌曲创作、发行、回响还有销售状况,我是可以帮忙写啦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7日 (六) 08:11 (UTC)
    • 对于这种连方针指引都不看清楚、只会作无理谴责、搬弄是非的人我觉得不用管,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回应。中共已经变成万能key了,反正什么不如意的事就推给它就对了,自己又不付出。--【和平至上】香港“三罢”靠强迫,暴徒所至遍瓦砾💬📝 2019年12月7日 (六) 08:34 (UTC)
    • 我回了,我觉得只是误解和误会而已,解释清楚就好。—AT 2019年12月7日 (六) 13:02 (UTC)
    • 引用该连结留言区某位用户的言论:“被你们批评的管理员就是香港人。要把任何自己不想搞懂的事情阴谋论很容易,但搞清楚状况才能够解决问题不是吗?可靠来源只是维基百科众多要求的其中一项,还有另外一个规范叫做关注度要求,这些被删除的条目就是因为不符合现行的关注度规范而遭到删除。所以我才会一直强调是规范的问题,与管理员本身无关。”--No1lovesu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4:33 (UTC)
    • 我想跟那篇文章的作者说:“既然找出专辑资料的可靠来源非常容易,那么你就应该动手去找。”--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5:39 (UTC)
    • 辛苦AT和UGHK/WMTW的成员帮忙解释。--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7:41 (UTC)
    • 顺带一提:Jade-1Jade-2Jade-3 关心…心妍已复建,其中Jade-2是金唱片,依现行唱片关注度指引可保留,另外两个则有来源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ꓢꓯꓠꓟꓳꓢꓮ 遥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0:25 (UTC)
    • 如果根据这规范,很多2000年代初或以前,尤其1990年代或以前的专辑条目如没有高销量成绩恐怕全部要删除,1990年代或以前会有网页讲述该批专辑吗? 根本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14:51 (UTC)
      • 还有报纸、杂志。况且,也有不少网站会讲述以前的唱片。不能单纯因为是唱片就建条目,适度的筛选是有需要的。—AT 2019年12月10日 (二) 15:50 (UTC)
      • 筛选远古时代的唱片是不公平,此规范对远古时代产品如唱片、电视剧、电影是绝对不公平,他们诞生于网络不发达的年代是原罪? 这些东西是活生生存在的,比起抽象的社会事件更无争议,而且远古时代的报纸、杂志是很难寻找的,网页不易消失但远古时代没有网页提及,即使红如梅艳芳张国荣的唱片也较难找到来源,我建议此规范豁免2000年代初或以前,尤其1990年代或以前的唱片、电视剧、电影条目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11:58 (UTC)
        • 我不认同2000年代以前的唱片就每一张都有收录价值,存在不等于就要收录。而且,音乐关注度已经附加金唱片和奖项作保底之用,相对地已经拯救了大量有价值的远古唱片条目,至于电视剧、电影则与此讨论无直接关系,建议您另开段落作讨论。—AT 2019年12月11日 (三) 12:49 (UTC)

    金唱片新闻是很少,歌曲歌手奖项很多,但销量奖项更加少,我只是见到很多2010年代唱片有条目,但2000年代以前唱片条目存在了十几年,但近年就被某用户不断提删成功,连天王天后唱片也可删除,这是什么道理,根本此规范不尊重以前的音乐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

    金唱片通常是由唱片机构提供,就算新闻没有,只要可以确认相关认证就没有问题,而奖项也并不单指销量奖项,还有其他。天王天后唱片不代表些什么,每一张唱片的关注度都不应继承自歌手本身,存在时间长短也完全没有任何关系。—AT 2019年12月11日 (三) 14:12 (UTC)
    以前金唱片门鉴很高,现在金唱片门鉴降低了很多,而销量及唱片奖项基本上一年只有十张唱片获奖,如果音乐关注度附加其收录歌曲奖项就较合理,这反映你对唱片认识有限,你认为天王天后唱片不代表什么反映你根本不重视本土音乐文化,我只是针对规范对某一时期的产物非常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14:23 (UTC)
    • User:Lovehksingers规范不尊重以前的歌手?也是啦,不是每首歌都可以像〈Plastic Love〉这样过了30年还是很红,唱片(专辑、歌曲)条目用金唱片作为一个基准我觉得OK,不然你要跟我们吵天王天后的定义如何?,金唱片都没有了你觉得这个人是天王天后吗?
    什么叫“如果音乐关注度附加其收录歌曲奖项就较合理”?无论门槛高低还是获奖与否,唱片认证和奖项在维基可以用来快速筛选有价值的唱片条目,如果某唱片既无来源,又没获奖或低销量,这样的话就称不上具备收录价值了吧?另外,我说不代表什么是想说明关注度无法继承,而不是我不重视“本土音乐文化”,如果社会上本身对“本土音乐文化”就缺乏注视(例如无来源、没获奖或低销量),那么写在维基于我看来就是过于小众,甚至可以称为宣传。最后,您有更公平的建议的话,欢迎提出,但是无任何筛选的话,那不叫公平,叫滥。—AT 2019年12月12日 (四) 07:57 (UTC)
    • 我觉得不妨立一个新规则处理相关事宜。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2日 (四) 09:50 (UTC)
      • 如果有更好的规则的话,当然无任欢迎。—AT 2019年12月12日 (四) 09:52 (UTC)
      • 新规则“音乐关注度包括歌曲奖项”,如果一张唱片中收录的歌曲有获得香港四大电子媒体歌曲奖项,例如十大劲歌金曲奖等等,即使该唱片没有来源或低销量也可保留。唱片条目的保留价值不应只局限于销量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10:37 (UTC)
        • 那样的话,我泛化理解现行“该作品赢得了国际性知名奖项(如格莱美奖、朱诺奖和水星音乐奖等)或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条文的粗体部分不就可以了?还是现行条文被人过度执行了?那现在要做的顶多是解释指引条文,有机会还可以什么也不用动。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2日 (四) 10:41 (UTC)
        • 音乐关注度包括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音乐奖项不应只局限唱片奖项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10:57 (UTC)
        • 收录歌曲跟专辑本身不同吧?如果专辑(或单曲)获得如您所说的奖项的话,我觉得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按照歌曲来定夺的话,假如其他专辑(例如致敬专辑、翻唱专辑等等)也收录了的话,便自动升级就很不妥当了,我认为在这一点上两者的含金量有天渊之别。—AT 2019年12月12日 (四) 11:03 (UTC)
    • 你维管理员Techyan站内聚众骂人都没事,有什么理由指责别人站外?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3日 (五) 02:36 (UTC)
        • “专辑音乐关注度包括歌曲奖项”只适用于主唱歌手的全新专辑就没有问题,翻唱专辑不计算,专辑的价值不应只看销量及唱片奖项,高销量专辑不等如高质素专辑,低销量专辑不等如低质素专辑,也会有人因该专辑有收录获奖歌曲而留意专辑或购买专辑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4:11 (UTC)
      • 新规则“专辑音乐关注度包括歌曲奖项”,如果一张专辑中收录的歌曲有获得香港四大电子媒体歌曲奖项,例如十大劲歌金曲奖等等,即使该专辑没有来源或低销量也可保留。AT同意?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4:36 (UTC)
        • 您这个意思的话,我不同意。由于关注度本身无法继承,如果只是收录歌曲具备关注度或获奖的话,应该直接创建该歌曲作条目,而非创建专辑条目,条目不一定是唱片,可以只是歌曲也没有问题。—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44 (UTC)
        • 不同意at说法,专辑一般有主题,即专辑内获奖歌曲以及不获奖歌曲一般有关连,通常歌曲获奖会令大众留意其收录专辑,从而留意该专辑内其他歌曲,歌曲与专辑是有关连的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4:53 (UTC)
          • 没错,是有关连,但并非完全一致,我反过来说如果专辑有关注度,但是其中个别收录歌曲没有的话,难不成又以“有关连”为由来创建歌曲条目吗?更甚来说某歌手有关注度,所以他的唱片都有关注度么?不是这样的。另外,如果大众因歌曲获奖而留意专辑的话,自然会有来源出现,到时再建也不迟。—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57 (UTC)
        • 你同意“如果大众因歌曲获奖而留意专辑的话”就去回最初问题,1990年代或以前互联网不发达,很多专辑实体来源已很难找到,但1990年代或以前歌曲奖项纪录就永久保留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5:01 (UTC)
          • 我是说“如果”。请留意找不到来源跟没有来源是两回事,而奖项纪录总会找得到吧?正如也并非所有1990年以后的歌曲也一定有关注度一样,您不能因为“很难找到”就断定所有1990年代或以前的歌曲都符合关注度,您觉得这种说辞说服得到人吗?—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5:19 (UTC)
            • AT说服不到大众才对,“很难找到来源”正是因为远古时代产物是属于一个网络不发达的年代这个原罪,而不是没有来源,因此可接受远古时代专辑内歌曲奖项关注度以弥补对远古时代产物的不公平,另@Apple v 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1:57 (UTC)
              • 首先,我看不到Lovehksingers所谓的“大众”在哪儿。其次,现行条文是“该作品赢得了国际性知名奖项(如格莱美奖、朱诺奖和水星音乐奖等)或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并无规定“音乐奖项”必须是专辑的(而非歌曲的),这方面我认为要对现行条文检视一下。知会ATLovehksingers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55 (UTC)
            • 专辑除了需要专辑奖项的认可,也需要歌曲奖项的认可,AT怎可能将专辑及歌曲完全分开? 专辑没有歌曲还会是专辑吗? 因此可接受远古时代专辑内歌曲奖项关注度以弥补对远古时代产物的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3:32 (UTC)
              • ㄜ...这个为什么需要讨论啊?因为除了“歌曲没有收录于专辑”,通常情况下歌曲的关注度和专辑是一样的,所以该歌曲获得奖项的确可以放入专辑,但这也不是必然,例如王菲的单曲《Eyes on Me》虽然收录歌曲了〈红豆〉,但却不能用红豆来当作该单曲的关注度。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4日 (六) 14:00 (UTC)
    • 远古就不到来源,您叫其他现存条目情何以堪?还是老话,“很难找到来源”无法构成豁免所有歌曲条目的理据。您多次声称这是不公平,但是您的提案正正就是制造一个不公平的情况,让所有歌曲条目都可以建立条目,请问一下凭什么?—AT 2019年12月14日 (六) 15:11 (UTC)
    为什么音乐史上很有意义的唱片都会被AT删除,可以解释吗?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0 (UTC)
    原来AT还是香港人,香港人还不懂判别香港音乐的关注度吗?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2 (UTC)
    “音乐史上很有意义”是一个主观说法,维基需要客观事实,例如来源。另外,承您贵言,连作为香港人的我都觉得需要删除的话,那其价值可想而知,不过重点还是在于有没有关注度来源,而不是单纯地在抗议。—AT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9 (UTC)
    原来AT是真的不懂。OK!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39 (UTC)
    在维基上,懂得判别关注度来源就够了,关注度可不是随口说说就有。—AT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42 (UTC)
    用来源证明,而非口头声明。——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18日 (三) 03:35 (UTC)
    User:港九自由嘻嘻嘻就拿你在“Talk:3D龙事件#建议改名:“3D龙事件”→“多边兽事件””里面的反对理由来说,从未听说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标准,所以才会有关注度,“音乐史上很有意义的唱片”是什么?没有明确的标准就把该条目留下反而不洽当。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8日 (三) 04:45 (UTC)

    WP:关注度 (音乐)列为指引

    已通过:

    已公示十三天,有关《关注度 (音乐)》的提案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0:3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意见WP:关注度_(音乐)在英维是每个章节都属于指引,但中维只是其中某些章节属于指引,大家可考虑像英维那样把WP:关注度_(音乐)的每个章节都变为指引。--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7日 (四) 02:34 (UTC)
    这可以是一个方向,当然对那些未通过的部分微调后通过也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7日 (四) 05:59 (UTC)
    (&)建议:如果要把整个WP:关注度_(音乐)升格为指引,请把这个讨论移动到方针区。--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2:59 (UTC)
    @Air7538:可以把解决争议的部分关闭,由机器人自动存档;这一章节可以移动到方针区。--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3:59 (UTC)

    ────────────────────────────────────────────────────────────────────────────────────────────────────


    近日,因为LumHoTsing的关系,得以有机会讨论把WP:关注度 (音乐)列为指引的可能。如果要通过WP:关注度 (音乐),目前还欠缺什么条件,还请各位多多提供意见。--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7日 (日) 07:14 (UTC)

    通知当时参与讨论的人员。@Air7538EasterliesLumHoTsingWolfch:@pigppp蟲蟲飛SheltonMartin風鳴Sanmosa
    (!)意见WP:关注度 (音乐)在英文维基是每个章节都属于指引,但中维则只有部分章节才是指引,大家可以看一下哪些内容可以调适一下,以适应中维的要求。--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07:17 (UTC)
    (&)建议:不要像上面学校关注度那样讨论,这样会很乱,建议像“过度分类指引”那个提案那样,有意见的,再讨论怎样改;已经是指引的章节,就不要花时间讨论。--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09:06 (UTC)
    我讨论的“都不是已经是指引的章节”,至于学习过度分类指引的提案方式,那就先把上面的内容藏起来吧。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7日 (日) 09:15 (UTC)
    • 像我就觉得“由知名艺人演唱”不该被列为符合关注度的条件,因为知名没有标准,怎么样才叫知名。而且和草稿下面的“即使乐手或乐队被视为具有关注度,其正式发行的作品也未必具有足够关注度”有冲突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7日 (日) 11:44 (UTC)
    • “知名”的定义可以改为“符合维基关注度”,这个收录条件是针对作曲家,事实上为流行曲作曲填词的人没几个。--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1:52 (UTC)
    • @Milkypine君:维基的方针或指引所列条件大多为必要条件,甚少为充分条件(所以在DYKC里,尽管规定字节数要满3000,但如果你写了4000,我依然可能以“太短”为由投合理的反对票)。所以“由知名艺人演唱”与“即使乐手或乐队被视为具有关注度,其正式发行的作品也未必具有足够关注度”并不冲突,因为前者是“必要不充分条件”,而后者没把话说满:它说的是“未必具有”,而不是“必然不具有”;而在下也确实认为关注度不能继承。-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7日 (日) 13:58 (UTC)
    • 应该是误会了,因为“由知名艺人演唱”是指作曲家的关注度标准,但“即使乐手或乐队被视为具有关注度,其正式发行的作品也未必具有足够关注度”是指歌手,前者的关注度条件是“作品被演𬙂”,因此有关注度。--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4:40 (UTC)
    已根据您的意见修改了,请UT:Milkypine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2:22 (UTC)
    那知名电视、广播、电影的部分呢?目前WP:关注度_(电影)不是指引,还是只要有符合关注度就算?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04:41 (UTC)
    WP:关注度_(电影)在英维才是指引,将来有机会也可以再提案。已经根据意见把“知名”改为“关注度”,请UT:Milkypine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5:16 (UTC)
    • (&)建议:#音乐家与音乐团体,乐团成员的条目比较适合重定向到该拥有知名度的团体条目中,而非设置独立的个人条目,除非他们有足够个人关注度,比如拥有个人专辑。可否改为“音乐团体成员的条目比较适合重定向到该拥有关注度的团体条目中,而非设置独立的个人条目,除非他们有足够个人维基关注度。”--Artejune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21 (UTC)
    对于外部资源我做了一些修改,给予更多参考,奇摩音乐都整合至KKBOX就可以删除了。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10:15 (UTC)
    现行条文

    外部资源

    • YAHOO!奇摩音乐,为YAHOO旗下的一个音乐资讯网站,提供最新的华语歌曲信息。
    • All Music Guide[4],是一个优良的线上音乐与音乐人讯息来源,此音乐网站可提供具有一定程度关于乐团或音乐人生平的指引。
    • Discogs[5],也可以作为其他具关注度的音乐的资讯来源(有时更新不够迅速)。
    提议条文

    外部资源 以下罗列部分资源当作编辑音乐相关条目时的参考。

    AllMusic[6]freedb[7]VGMDBDiscogs[8]皆是很好的线上音乐与音乐人讯息来源,除了提供具有一定程度关于乐团或音乐人生平的指引,还可当作其他具关注度的音乐的资讯来源。

    对于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可以至各国家/地区的音乐协会、唱片协会搜寻。例如美国作品可以透过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发行商协会(ASCAP)[9]以及广播音乐公司[10]搜寻。

    在编辑条目也可以使用当地的音乐杂志、书籍与资讯网站当作参考。例如华语音乐的资讯可以透过KKBOXQQ音乐网易云音乐搜寻。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11:30 (UTC)
    我刚刚又进行了修改,由于目前选秀节目参赛者及唱片皆为指引,等通过后,上次通过唱片指引段落可以删除,因为已经包含在里面了。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14:25 (UTC)
    对,有一部分和现行方针重复的,通过后可删去重复的,新修订稿。--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14:51 (UTC)
    (-)反对将资料库性质的来源当作证明关注度的来源。许多资料库是无差别收录的,似乎AllMusic就是如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0日 (三) 02:05 (UTC)
    @Shizhao:您误会了,上面那个是外部链接,属于参考性质的,没有说当是来源。--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2:23 (UTC)
    的确是我看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0日 (三) 03:19 (UTC)
    (&)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加入VGMDB?后者是ACGN领域比较专业的音乐信息数据库网站,不过信息主要局限于唱片/单曲本身,外延有限。--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5月20日 (三) 03:39 (UTC)
    已根据建议加上去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4:36 (UTC)
    添加某一领域或类型的音乐资源介绍,这是目前的版本。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7:17 (UTC)
    比较有问题的是目前音乐家与音乐团体章节第8.9条是一样的,可以将第9条改为曾于“大型音乐比赛中获得第一、第二或第三名。”,12目前版本跟英文版本不一样,是否要更新? Willy1018(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7:36 (UTC)
    已经根据您的建议修改,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02 (UTC)
    关于12.,没有必要与英文版相同,加注一个超过半小时(30分钟)也是刚好一个节目的时间(除非有人很机车硬是要扣除广告时间说关注度不足)
    关于8.9,音乐奖项和音乐比赛不同,获得金曲奖和获得蒙面歌王冠军是两回事。我也认为可以增加到第三名。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8:03 (UTC)
    第12条其实是GNG要求,一个电台和电视台对一个人物专题介绍,即使是15分钟,我觉得已经符合GNG要求了,可能英维也考虑到这个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10 (UTC)
    如果没有问题,那么将公示这个版本7天。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8:18 (UTC)
    现在这个版本不错,继续公示。--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24 (UTC)
    • 抱歉插一个题外话,英文或其他语言歌曲名字翻译成中文是否需要讨论,将外文翻译为中文时是否需要依托可靠来源或媒体,如无可靠来源是否应维持外文名称。--Easterlies东风 2020年5月20日 (三) 15:15 (UTC)
    那就是命名规则了,可以在下面开讨论。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15:45 (UTC)
    • 抱歉忙碌,现才阅草案,与参与审视。就这粗略所识,认为本案要升格前,整体可能还要处理一些问题。就此列出几个方面,祈各位考虑:
    1. WP:NMUSIC不单是生者传记的问题,因历史不同音乐文化积累相当丰富,如果仅以现代经验而釐定,或有一定考量收窄。必要是将这点考虑进去,然后
    2. 在现代流行产业化前的,传统音乐人的生态是很不同的,他们会无法以所谓国际奖项、固定高雅演出场等而评定,认为必要也将将这点考虑进去,而
    3. 产业化以前的曲目歌曲,如中世纪音乐,有声记录本身或需依赖专业领域发掘,也不可能获国际奖项、音乐榜单等支持,这些于本地发展未来而言,都可能有收录需要,订文也应有所考虑进去。所以
    4. 外部资源应该也要调整,增加一些其他类型的资源,譬如历史性的有声数据库。
    现提几点意见如是,或浅薄粗疏,还请多多赐教。——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9:48 (UTC)
    先定义所谓的“传统音乐人”,你这边是指美索不达米亚还是中世纪?又或者只是演艺传统音乐的人才?如果是前者,那么就算没有榜单还是有第1项可以证明,例如“调式和弦”或是“城市流行
    产业化以前的曲目歌曲也都可以使用第1项甚至是第4、7、11、12,例如歌剧,而许多展演中心也会有音乐会,这些也都能当作关注度的参考依据
    充实外部资源,我是没有听说过历史性的有声数据库啦,这方面可能需要你提供一下。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1日 (四) 10:38 (UTC)

    @Longway22

    1. 对于古代音乐家、传统音乐人和古代音乐的收录标准,您有建议吗?如果有,可以提出来,如果可行也可以加上去。
    2. 外部资源其实就是“外部链接”,您有其他提议,也可以加上去。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10:45 (UTC)
    感谢Longway22建议的外部链接。--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11:10 (UTC)
    User:Milkypine阁下等审视修订,因考虑历史音乐等情况而有多处调整,整体上应不影响对流行音乐范畴的判定。若社群需迅速消化而沿用修订前版本做通过案,希望有关指引案不会疏漏而令早期、经典、古典音乐与音乐人在本地有存续疑虑。——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3:17 (UTC)
    感谢编辑,那就用这个版本公示7天。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1日 (四) 13:57 (UTC)
    各位怎么不先征询下写音乐条目的用户的意见?目前版本问题仍然太多,请先停止公示。我在下方一一列出。
    1. “在任一国家的音乐排行榜中曾经出现。”这个太容易了,要登上榜单只要有些销量完全不成难度,像Oricon有些时候卖不够1万张都能登上榜首。而且,不见得所有音乐排行榜都可以作为标准,一些私人、个别的排行榜应予以排除。
    2. “在至少一个国家得到金唱片或更高的奖项。”与其说金唱片是奖项,不如说是唱片认证?
    3. “曾经举办过国际性的巡回演出,或是在一个大型或中型国家举办过巡回演唱会[2],并被视为可靠来源的媒体报导。(对不在世者)曾有过跨地域、跨国际的巡演活动,或是在一个大型或中型国家举办过巡演,并满足其他维基百科的标准,包括可查证性。”大型和中型国家虽然标示了注脚,但是仍然不能消除定义问题。况且,巡回演出的规模可大可小,Live house巡回跟巨蛋巡回都是巡回演出,但是含金量则差天共地。如果去到国际巡演的程度,我相信会有来源,而无需豁免。因此,建议整段删除。
    4. “曾经在主要厂牌(唱片公司)或重要的独立厂牌(拥有数年的历史,并拥有一群具有关注度的演出者等)上发行两张或以上的专辑。”主要和独立厂牌???那不就是全部?整段删除。
    5. “该团体中有两位或更多的独立关注度成员,该团体当然具备关注度。”不知道哪里来“当然”,考虑到一些期间限定的组合,这项也应该删除。
    6. “是某种音乐类型的显著代表,或是已经成为某个城市的地方景观。注意仍然需要满足其他维基百科的标准,包括可查证性。”这句又是什么东西?什么叫显著代表?更不要说什么地方景观,人还可以变成景观??删。
    7. “曾经大型音乐比赛中获得第一、第二或第三名。”首先,什么叫大型?其次,如果拿了名次但没有出道,那条目有意义吗?没有。
    8. “曾经为有关注度的媒体演出音乐部分,例如电视系列剧的主题曲演唱者。(但若仅满足此项,也许使用重定向到该媒体条目,并在该处提及较为适合。)”所以,结论就是仍然要有其他方面的来源,故此项目没有任何意义。删。
    9. “歌曲曾在主要的广播电台中进行全国性的反复播放。”验证相当有难度,首先什么是主要?其次怎样才算反复播放?如何验证?
    10. “曾经在全国广播或电视网络,或其他跨地域传播媒介中,成为被介绍或讨论的主题。”这其实就是关注度,没有必要特别提及。
    11. “曾经为符合以上关注度条件的歌手、音乐团体或有关注度的音乐剧、音乐作品作词或作曲,或词曲曾被符合维基关注度的歌手、音乐团体或其他演绎人所采用。”太容易了。如果说是百万唱片的物词曲人,那当然没问题,最起码应该要求金唱片或以上,不然太滥。
    12. “曾经写作一部音乐剧或歌剧等,并曾在有关注度的剧院或其他场地上演,且在该情形与时间里拥有合理的上演时间。”同样太滥,而且什么叫“且在该情形与时间里拥有合理的上演时间”,语义不明。
    13. “音乐著作曾经被有关注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剧本家、填词家或其他演绎人采用。”同样太滥,几乎所有人都满足这条件。
    14. “曾经写出在主要的、且新手不易得奖的音乐比赛中得奖的音乐著作。”???确定这是中文?
    15. “拥有对有关注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剧本家、填词家或其他演绎人的主要影响,或是他们的老师。”所以,某词曲人的父母亲都可以写条目啰?
    16. “在他/她的音乐类型中,曾在参考资料中出现了一段合理长度介绍和分析的作家。”是在哈啰?
    17. “在特定音乐领域中拥有影响力的风格、技巧、教学,并在可靠来源中被引用。或满足其他维基百科的标准,包括可查证性。”关注度指引本身已经满足这项要求,无须刻意提及。
    18. “对于有关注度的音乐家或作曲家拥有十分主要的影响。”定义不明。
    19. “在特定音乐领域中,参与构建了传统、专业培育基准或教育机构。”所以只要在音乐学校当个教师或捐个钱去学校也能写条目?不带这样吧。说底什么叫特定音乐领域?
    20. “曾经创作或演绎,用于具关注度的音乐领域中,所常使用的旋律、和弦或标准。”创作也就算了,那几乎已经是莫扎特等级了,但是演释??不要开玩笑吧,找个人随便演绎一下,然后他也可以写成一篇条目?
    21. “在具关注度的次文化领域传播媒介中,常常被涉及。”语义不明。
    22. “该作品曾在多数、著名主题中,已经出版的来源中符合可靠、非个人出版物且由来源独立的音乐家或合唱者创作。”上面已经提及,不再重复。
    23. “该作品登上了国家级音乐榜单(如比利时Ultratop、法国SNEP、英国OCC、俄罗斯Tophit、韩国Gaon等)”同样已提及。
    24. “该作品曾在具关注度的电视节目或是具关注度电影中播放(但如果没有深入介绍,则这个条目很有可能会被重定向至相关条目)”同上。
    25. “该作品曾在全国主要广播或音乐电视网络播放。”同上。
    26. “该作品片段已成为具关注度电视或电台节目主题曲。”同上。
    27. 歌曲段落全部同上。
      请问为何如此千疮百孔的草案也可以拿来公示?麻烦先整顿好再说。谢谢。—AT 2020年5月23日 (六) 04: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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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您上面提到的收录条件都是来自现行英维的关注度指引的,未见得就是“千疮百孔”,起码英维就是行之有效。关注度的本质是找一个证据去证明主题符合关注度,不能默守GNG 的观念。具体收录标准和条件可以商量。--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4:56 (UTC)
    英维指引也未完全翻好呢。至于,为何得出“千疮百孔”的结论,那请看看我上面提到的问题。我认同不能墨守成规,但并不是随便。况且,中维也不是英维说了算,中维太多取巧的人,明显的漏洞应该尽可能堵住。—AT 2020年5月23日 (六) 05:08 (UTC)
    (:)回应:您的意见很好,稍后就根据您的意见再改,然后再请您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5:50 (UTC)
    @AT已根据您的意见修改,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6:56 (UTC)
    这样即是又大幅收窄了收录范围吗?感觉整个削减下来,变成好像非常严苛的样子。——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7:20 (UTC)
    我再改了一下。—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0:54 (UTC)
    本案除外部资源区域,经AT阁下意见已大幅缩减文本,与原初含仿英维版本出入可能较大,认为仍有必要重新细节化,以防止另一种滥用(箝制)方向出现。而AT阁下同时在本版中已提出,公示期可加长至少一个月的意见,基于本案实际认为公示应可参照AT阁下的意见实行加长,以便再商榷各项细节。附知各位曾经参与人@MilkypineAir7538EasterliesLumHoTsingArtejune:@WolfchpigpppSanmosa風鳴克勞棣:@SheltonMartinShizhaoWilly1018:等,审视现案修订版本。——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3:10 (UTC)
    • AT从来没有说要公示一个月。如果大家大多数人都明确表示希望用英维那个修订版,也可以用那个版本公示,否则以AT版继续公示(共识较明显的版本);有共识的版本通过后,仍然可以继续讨论英维其他的收录条件。-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3:43 (UTC)
    我是想再把音乐榜单的条件加回来啦。AT大说的也对,只要卖个1000张就能进入榜单,但把条件改成“登上复数榜单”也是证明的方法(这里的复数榜单是指该音乐曾在多个国家上榜而不是出现在同一榜单的不同类别),话虽如此,只能依靠榜单来证明关注度的我脑中只有Sleepwalking (The Chain Gang of 1974单曲)这个例子。换个角度想国家榜单也是可靠来源,所以没有这条也不会有引响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3日 (六) 14:16 (UTC)
    @AT:大家建议把榜单那条加回去,这样L君关注的古典音乐,和M君关注的音乐收录问题也可以解决了,您觉得怎样?-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4:49 (UTC)
    复数榜单可以,但是需要是不同地区,而且应该限制排名,例如十名之内。不然感觉还是很滥。—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5:24 (UTC)
    已经根据您的意见修改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5:46 (UTC)
    对于榜单条件,各位觉得这个版本如何?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3日 (六) 16:12 (UTC)
    “作品至少登上两个国家或地区的音乐排行榜单前十名内,但不适用于登上同一个榜单的不同类别(例如日榜与周榜、单曲榜与电台榜)与单一国家或地区内的多个榜单(例如作品登上比利时佛兰德与比利时瓦隆的Ultratop榜单以及登上日本公信榜与日本告示牌均视为单一国家或地区)”
    例子不太好懂。—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7:25 (UTC)
    AT红莲华当例子,如果红莲华想要用排行榜证明关注度,就会因为只有登上日本的榜单无法适用这项规则(另外红莲华也只是登上相同榜单的不同类别,所以有没有办法适用)。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4日 (日) 04:39 (UTC)
    那可以写成“换言之如果某音乐作品曾经只登上过一个地方的榜单,那不适用于此规定。”—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4:47 (UTC)
    @AT已经根据您的意见删去例子,请审阅﹗现就这个版本继续公示。--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2:30 (UTC)
    • 这里就版本讨论,选取本地属于早期类型的例子a)康都曲(11世纪)b)杀狗记(元末)c)麻雀与小孩(1920年代),予本案议定结合参考。请各位参与人考虑一旦付诸施行后,对类似个案的影响:以本案现版本中非常侧重现代榜单的标准,本地以上几个例子大概是难以比照的吧,当本地付诸实行时,不同编辑自行引用与判定时会如何?除非本指引再重新指示各自解读时,会有明示是仅针对现代需要以榜单为必要支持条件的音乐范畴,否则很多其他时代没有这些现代流行的系统性标准做准的创作人和创作品,要在搞榜单的时代框架中是无法存续的。大幅删减前的第1、4、7、11、12和其他本编原修订等项,本来都是要防止有这些筛选情况的可能,认为必须重新设定以上细则。目前来对整体案有必要恢复为讨论阶段并加长时间,以更好整合不同情况。——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1:59 (UTC)
    @Longway22:您举的例子中,这条可能较适用于古典音乐:“曾经写作一部音乐剧或歌剧等,并曾在有关注度的剧院或其他场地上演,且在该情形与时间里拥有合理的上演时间。”AT的意见是文意不太准确,可以修饰一下,如果把这句修改一下,相信可以针对一些古典音乐的收录问题,您觉得怎样?您还有其他条件希望加入吗?已有共识的部分可以继续公示,没共识的可以继续讨论。--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2:38 (UTC)
    @Longway22已经根据您的意见加了一个适合“古典音乐”的收录条件,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4:22 (UTC)

    弱弱问一句这个方针包括古典音乐吗?——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4:16 (UTC)

    再仔细看了一下,感觉上述举出的例子是囊括了古典音乐和传统音乐,甚至是戏曲、歌舞剧、音乐剧之类。“作品曾在有关注度的剧院或其他场地上演。”往往这些古代音乐出现在有关注度的地方上演的可能性本身已经非常低(而且演奏或上演是否等同关注度,我觉得有疑问),而且就算有也难于验证,现代会翻奏、重演的大多都是非常有名,几乎都可以找到一般关注度的来源。戏曲等则是与戏剧的混合,比较难以单从音乐角度去判断是否应该豁免。换个角度,也并非所有古代音乐都一定要写成条目(一些非常局部地载于古文献上的民谣、童谣或顺口溜之类的就未必一定适合),在这里需要找到一项为或多项相对地划一的准则来作出筛选。由于我不是这方面专家,无法提供相关意见。不过,如果在这一方面没有一个清晰的准则的话,我建议古代音乐仍然以关注度指引为重心为佳。反正,音乐关注度的订立并不影响这些本来就符合关注度主题的古代音乐去留,实质上古代音乐受到的影响也不及现代音乐。—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5:32 (UTC)
    不是所有古典音乐都会被上演,其实较有关注度的才会被上演,因为场租费用太贵了,政府也要津贴才行,例如有些国际性的乐团都会到世界各地去巡回表演,香港的“文化中心”(演奏厅)就常有古典音乐的演奏。如果没有线下来源,这个收录条件就是一种关注度助证。--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6:12 (UTC)
    我懂您的意思,但是在上面我也提到,我认为这样的古典音乐往往已经有非常明显的关注度来源,不必画蛇添足,无论线上线下都肯定有来源。因此,我觉得这里需要举出一个实例,看看有哪些古典音乐是不符关注度指引规定,但是又有管弦乐团演奏,再看看怎样改善。如有,不单是场地,对演奏的管弦乐团的种类也应该制定好准则,不然学生乐团都可以,那就太随便了。—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9:25 (UTC)
    @AT我根据您的意见修改成:“作品曾被具关注度的乐团或音乐人所演绎。”一些名人不会随便演绎一个作品,而且一个音乐作品曾被名人所演绎也是不容易。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1:18 (UTC)
    您仍然没有举出一个实例。我上面说场地、演奏者都是基于有实例存在的推论。—AT 2020年5月24日 (日) 11:32 (UTC)
    @AT:我对音乐不是很熟,无法举例,只是这是一个关注度的旁证,而且您看看英维有很多类似的收录条件,其实都是为了解决gng的限制。这个收录条件的重点是“作品一再演绎”,地点等都不是重点,至于具体描述,您有建议吗?--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1:56 (UTC)
    那就等候其他人的发言吧。无论如何,就算是这样,也应该仅限制于古代音乐(也就是唱片出现以前的音乐)。—AT 2020年5月24日 (日) 12:15 (UTC)
    已经根据AT意见修改,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6 (UTC)
    榜单为何要有前10名的限制?不同的榜单未必10名之后就很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5日 (一) 01:27 (UTC)
    “不同的榜单未必10名之后就很差”,我觉得你可以要说一下哪个榜单符合这种状况,大部分的报导不是报导前10就是前5,用10名当作指标还说得过去
    另外关注度没有限定榜单的类型,所以你只要是国家等级的大榜单,就算只是日榜第10名也是符合,更何况还有电台、串流、摇滚、古典等其他榜单。但我也承认这段不够严谨,也许可以增加“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以年分或年代为单位的榜单”。
    话说成为年度专辑居然都没有在任何一周进入过前10,难不成是数据造假?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5日 (一) 01:56 (UTC)
    • 仍坚持以电台、发行唱片与榜单做主,除了对早期音乐部分会仍有冲突,结合前代与现代的未来发展,有一些类型音乐等仍应当考虑进文本影响中。譬如当代一些不涉及商业利益的音乐,在这个框架中是否会受限制?如类别1类别2,这个是其中需要留意的一个类型。
    而基于之前个人的讨论提出,古典音乐在本地理解中还只是属于高雅层次,必要考虑以更广泛的早期音乐再做覆盖。像如游唱诗人这些,在整个框架中会否受到限制?是否歌谣民谣戏曲等在该框架中也会受到限制?以未来部分发展预期,如与管治利益有所相冲突,部分有关注度的作品等,是难有所谓资助重演的几率。这个以现时整体发展之不确定,订文、文本与各自解读时都必须考虑到。
    而追溯回华语现代流行音乐的起源,以1930年代上海滩的时代为新兴音乐形式之发端,大量传播作品以“摩登”、“歌舞”等所形容,而各色标准尚未未定型,该时代的音乐人与曲又会否在本框架中有限制?而与国际现代流行音乐系统间有相对完整的联系发展,应该是直到1960年代至1980年代,时香港流行乐、台湾国语流行乐相继崛起兼成型,再有正式得到以现代文娱产业条件而构筑的(不完整)框架。
    以订文后续而言,应当细致考虑在此举列,避免框架收窄与局限本地音乐创作范畴的条目,并令到创作知识在本地收录存续的更大隐忧出现。——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2:29 (UTC)
    首先,电台、发行唱片与榜单不会针对早期音乐,用《斯凯岛船歌》当例子,就算这首歌曲没有上榜上电台,只要有可靠文献就不会有关注度问题。指引写得很清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难道你会因为大悲咒第二号钢琴奏鸣曲_(肖邦)没有上榜就认定他们没有关注度吗?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5日 (一) 02:52 (UTC)
    我认同目前草案比较注重于现代流行音乐。然而,这并不影响约克客提到的早期音乐,因为这项音乐关注度是用来快速判断一些值得收录的条目,其他不符合的项目仍然可以由于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等其他收录标准而保留下来。接下来应该讨论的是对于古代音乐(也就是唱片出现以前的音乐)要如何制定准则比较适合。—AT 2020年5月25日 (一) 07:06 (UTC)
    @AT:“古典音乐”的收录条件已经有了,但Longway22建议把那个条件同时适用于“早期音乐”即改为“作品曾被具关注度的乐团或音乐人所演绎。(只限于早期音乐)”,您觉得怎样?专题关注度指引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保留一些很重要的条目,而这些条目又可能因为gng的限制,而容易被忽略。--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32 (UTC)
    • 还有这条也可能适用于古典音乐和早期音乐:“曾经在主要厂牌(唱片公司)或重要的独立厂牌(拥有数年的历史,并拥有一群具有关注度的演出者等)上发行两张或以上的专辑。”这等于出版社也有很多种,牛津出被社肯定比张三李四出版社好,所出版的东西的关注度也因为发行得较好,而受到更高的关注。--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36 (UTC)
    “作品曾被具关注度的乐团或音乐人所演绎。(只限于早期音乐)”我之前说过演绎这个行为的意义,如果有个音乐人随便说了几句顺口溜或是一些童谣、民谣,那是不是就可以写成条目?这些类型的作品很大程度上只有歌词和曲调,没有什么创作背景等等,如有的话大多另有个来源。因此,作为一个快速筛选机制来看,演释略嫌不够严谨。因此,我仍然希望有一个实例,如果真的如此重要的话,不可能没有来源,不同于现代音乐,古代音乐已经经历很长的时间,如果是重要作品的话对其研究也不会少,也就是说这项要求可能是形同虚设之余,还可能有些不明来历的音乐籍此渗了进来也说不定。—AT 2020年5月25日 (一) 08:49 (UTC)
    @AT:随便一个人顺口溜,当然不行,这条还有一个限定词“具关注度的音乐人”,而且还有小小作品指引规范,如果作品少过50字也不行。此外,这类旧音乐如果有关注度,才会被再出版及发行,当然要一些具关注度的厂牌,这样您觉得怎样?--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42 (UTC)
    这里再一个实例供讨论对照,即凯尔特音乐:当中是涉及到在现代使用市场营销的概念,应对消费大众而重新(包装营销之类)定义,而对该类有悠久历史的地域性音乐定义产生一些争议。审视早期音乐过渡到现代音乐的含义等变化,这实例应该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在没有商业包装的语境下,对于创作人与创作品,是应该考虑到对于族群、社会、世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力。要跳出对商业或其他品类宣传做限制的关注度,应该重新基于人文轨迹与时代背景的考量,审视社群对音乐之意义的理解。订文或许还需再引导社群,理解到纯粹的音乐含义。——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9:26 (UTC)
    凯尔特音乐也是用了线下来源,中维社群还没习惯用线下来源,因此订立其他的关注度旁证也是必须的。--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45 (UTC)
    请问约克客有什么实质的建议?总不能说是音乐就可以吧?另外,我不认同所谓“社群还没习惯用线下来源”,哪里得出这样的见解?—AT 2020年5月25日 (一) 13:39 (UTC)
    您看一下AFD和DRV存档纪录就知,其实不只用户,连有些管理员都有这个问题。社群倾向于坐在电脑前用维基,以google搜寻结果为唯一来源。请User:Longway22回应AT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0:32 (UTC)
    具体考虑的话,如果不重新拟定细节或采用之前修订所用之各条款,而以简易方式来重新改善本案的话,应该在起头章节先行说明总的原则:即以合乎可供查证(无论线上或线下)为前设,而历史上有多于一个实体进行过演绎与出版,或有非商业性出版记录的,均可考虑具备关注度。而对于主体侧重的商业限制条文,以特定类别加以约束,保证该类条款着重处理现代的商业娱乐类型的音乐与同一背景的音乐人。即设定区隔指定条款的适用对象,以防止滥用于审查其他类型的音乐与音乐人。——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2:04 (UTC)
    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音乐还要分开,没错,榜单的确侧重现代音乐,但是不会也能用这点打到古典音乐啊。他只是关注度的其中一项条件,在现在资讯进步人人都是自媒体还一堆搞不清楚的情况,榜单无疑是很好的可靠来源,也是很好避免提删的理由。
    老实讲,完全看不懂约克客大的诉求,你说要注意“对于族群、社会、世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力”,那么怎么判断?如果通用关注度下不行,那么你又要用谁(什么)来证明?音乐人?难道The Hu就可以当摇滚音乐的关注度?“历史上有多于一个实体进行过演绎与出版,或有非商业性出版记录的,均可考虑具备关注度”你这个条件比得奖和榜单都要模糊,所谓的实体是谁,难道是任何啊猫啊狗都可以吗?有非商业性出版记录,你可以告诉斯凯岛船歌大悲咒第二号钢琴奏鸣曲_(肖邦)的年代要怎么实现非商业性出版,那个年代可没有SoundCloud,而且你也没有限制时间,这样会让许多啊猫啊狗成立喔。—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使用者名称或IP地址对话贡献)加入。
    @AT:您觉得怎样?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2:48 (UTC)
    首先回应虫虫飞。线上来源的确是便于查证,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到线下来源,确实很容易以为条目主题没有关注度。不过,这个是条目创建者的举证问题,他有责任明示清楚条目的来源,而不是让别人去找。因此,不能让一些模糊的细项取代验证过程,这样反而可能得不偿失。另外,对于约克客的建议,基本上是前段相当于关注度指引本身,后段的话如我之前所言,只要条目主题符合其他收录标准,就算不符合音乐关注度要求,也不存在收录不可的问题。针对于目前涵盖的范围,可以考虑将指引名称改成现代音乐,暂时将古代音乐搁置,以后再谈。—AT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7 (UTC)
    实际上这个机会很低,不要说金唱片,连上榜也非常有难度。况且,如果CD化,也算是现代音乐的一环吧。—AT 2020年5月26日 (二) 11:29 (UTC)
    机会低,不等于没有机会,虽然像贝多芬等人的古典音乐的光碟不是卖得很好,但也不能说古典音乐出版了光碟就是现代音乐。--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14:22 (UTC)
    古典或传统音乐注重榜单冠军是不是搞错了什么...,所以说推行榜单条件到底会打到古典音乐哪里?难道因为有榜单就会让通用关注度失效?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7日 (三) 02:05 (UTC)
    那又回到基本步,这样古典音乐不可能满足不了通用关注度。当然也可以继续维持音乐关注度名称,但是需要删除上述模糊的古典音乐条文,这样也可以兼容到金唱片或上榜之类的情况。—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5:32 (UTC)
    在英维就没有在纠结于定义什么是古典音乐、什么是现代音乐,而且刻意去定义也有很多争议,不如就以客观的标准去审视,例如满足“金唱片”,不论是现代,还是古典,就符合收录条件了。相反,既然承认古典音乐肯定有关注度,但又把古典音乐排除在外,这是很矛盾的事。--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5:53 (UTC)

    (※)注意:古典音乐还包括无伴奏合唱、无伴奏组曲奏鸣曲、室内乐、随想曲等,这些是可以不不可能由管弦乐团演奏的。

    要不然,古典音乐方面只要知名作曲家[需要定义]作曲的作品或者知名乐团、乐队、演奏家[需要定义]公演过的作品就有关注度?

    或者这个指引暂时只适用现代音乐[需要定义]

    P.S. 我之前说的“古典音乐”指的是巴洛克到浪漫主义(1600-1910的欧洲音乐)—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羊羊32521对话贡献)于2020-05-27T01:07:24加入。

    • 现在基本上指引是修订自英维的指引,本来已经是行之有效的指引,没必要引进来中维就要把它复杂化。上面已经有人说希望订立更多有关古典音乐的收录条件,怎么又要硬把古典音乐排除在外呢?上面AT不同意“古典传统音乐公开演绎就有关注度”这条,其实指引的收录条件如金唱片,我觉得也适用于古典音乐,如果有其他建议可以提出来,大家再讨论。--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2:29 (UTC)
    之所以将古典音乐排除,是因为得不出一个量化的标准。金唱片或上榜等固然没有问题,实际上古典音乐也有排行榜(不过多数都是现代的古典音乐比较有机会上榜,偶有旧的)。我认为以唱片认证和音乐排行榜作为确认所有音乐作品的关注度是可行的,问题在于有意见希望对古典音乐有所放宽,却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有一点,我也重复了很多次,重要的古典音乐作品找不到来源的机会远比现代音乐低,要知道现代音乐在目前标准下被刷掉的也占了非常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提不出一个适当的古典音乐筛选机制的话,那排除也是无法避免。—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5:32 (UTC)
    所以我的要求其实一直都是删去“作品曾被具关注度的乐团或音乐人所演绎。(只限于古典音乐)”而已。—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8:07 (UTC)
    @AT:已经根据您意见删去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9:03 (UTC)
    我又做了一些修改,还请各位过目。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9日 (五) 09:03 (UTC)
    已公示十三天,提案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0:3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修改WP:NMUSIC中相关内容

    现行条文

    作词家与作曲家 对于作曲家、填词家或编曲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关注度:

    1. 作品取得金唱片或以上的唱片认证。
    2. 曾经获得主要的音乐奖项,例如格莱美奖朱诺奖水星音乐奖金曲奖选择音乐奖英语Choice Music Prize
    3. 作品至少登上两个国家或地区的音乐榜单前十名内,但不适用于登上同一个榜单的不同类别与单一国家或地区内的多个榜单[1]
    提议条文

    作词家与作曲家 对于作曲家、填词家或编曲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关注度:

    1. 他们曾经被多份独立于该作曲家、填词家或编曲家以外的已出版可靠来源所提及[2]
    2. 作品取得金唱片或以上的唱片认证。
    3. 曾经获得主要的音乐奖项,例如格莱美奖朱诺奖水星音乐奖金曲奖选择音乐奖英语Choice Music Prize
    4. 作品至少登上两个音乐榜单前十名内,但不适用于登上同一个榜单的不同类别[1]

    --冷罗KS🐬 2020年7月3日 (五) 14:17 (UTC)

    (+)支持:我也改了一点。--虫虫飞♡♡→♡℃留言 2020年7月3日 (五) 15:58 (UTC)
    (+)支持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7月3日 (五) 16:47 (UTC)
    那么请教填词家琼瑶符合哪一条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7月3日 (五) 17:04 (UTC)

    **@克勞棣:@蟲蟲飛:我也有类似的顾虑,在现行WP:NMUSIC下,许多二线音乐家无法达到立条目的标准,但是这部分音乐家的影响力和关注度仍然是很可观的冷罗KS🐬 2020年7月4日 (六) 00:06 (UTC)

    (-)强烈反对第一条。仅提及(不论多少次/份)均不应视作有关注度;暂时看不见有任何理由要将作词家与作曲家的关注度标准放低。--【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7月4日 (六) 21:29 (UTC)
    (-)反对修改第四条。如果意思一样,那我认为原文更清楚; 如果想放宽,那我反对放入不知名的小榜单。--Temp3600留言2020年7月5日 (日) 07:07 (UTC)
    (!)意见:多份是多多份?而且,如果该名作曲家只有制作一首歌(曲),那这样算不算违反一次性关注度,毕竟有多篇报导甚至专题也还是一次性,你要不要把你所谓的二线音乐家提出来?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7月5日 (日) 15:00 (UTC)
    (※)注意第四条不是我改的,是虫虫飞改的...,第一条是仿照当前WP:NMUSIC#音乐家与音乐团体原文照搬下来的...(原文如下)@Milkypine:@蟲蟲飛:@Temp3600:@和平至上:--冷罗KS🐬 2020年7月9日 (四) 16:10 (UTC)
    我所谓的"二线音乐家"(抑或可称之为 准一线)不必我提出来,已经有人提到琼瑶了--冷罗KS🐬 2020年7月9日 (四) 16:17 (UTC)
    (-)反对,第1点提及不足以确认关注度,我反建议将“音乐家与音乐团体”中的提及条文移除,以正视听。第4点亦应维持原版本,以免混入一些不知名榜单。—AT 2020年7月9日 (四) 17:22 (UTC)
    (!)意见@AT君:那就把第1点的“提及”改成“介绍”或“描述”,而不是将此条文移除。邓雨贤杨三郎陈秋霖李临秋周添旺这些台湾前辈音乐人活耀的时候有金曲奖、金唱片或是什么榜单制度吗?而望春风孤恋花等歌曲的影响力亦不是补颁它们一座金曲奖可以描述的,亦不需要这些奖项来锦上添花。-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7月10日 (五) 07:15 (UTC)
    那就等同通用关注度了,没必要在下级关注度再说一次。—AT 2020年7月10日 (五) 07:31 (UTC)
    现行条文

    音乐家与音乐团体 维基百科中有许多乐团、歌手与其他音乐家音乐团体的条目。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音乐家或音乐团体(包含乐团、歌手、饶舌歌手、乐队、嘻哈乐团、DJ、音乐剧团等)被视为具有关注度:

    1. 他们曾经被多份独立于该音乐家或团体以外的已出版可靠来源所提及[2]
    2. 作品至少登上两个国家或地区的音乐榜单前十名内,但不适用于登上同一个榜单的不同类别与单一国家或地区内的多个榜单[1]
    3. 在至少一个国家或地区得到金唱片或更高的唱片认证。
    4. 曾经获得主要的音乐奖项,例如格莱美奖朱诺奖水星音乐奖金曲奖选择音乐奖英语Choice Music Prize等。

    另外,通常音乐团体成员的条目比较适合重定向到该拥有关注度的团体条目中,而非设置独立的个人条目,除非他们有足够个人关注度,比如拥有个人专辑等等。

    提议条文
    @Milkypine:阁下若非要杠"多份"是一个模糊的词的话,那么现行关注度方面的WP条目中,有不少都需要修改了,因为在它们当中,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数个"等类似词语--冷罗KS🐬 2020年7月9日 (四) 16:16 (UTC)
    KSroido现在是要开始闯红灯逆?如果能够有严谨的叙述当然最好啊,还是大家一起烂是你的理想状态?
     谢谢您已再次阅读通用关注度指引,鄙人先前对部分条款的理解有误,由此引发了不必要的争执;在此,真挚地向阁下道歉@Milkypine
    WP:NMUSIC只是帮助那些“通用关注度”无法处理的人,而且WP:NMUSIC会卡到那些二线?你要给出案例我们才能有进一步的讨论啊,例如UTAU的音乐家ナカノは4番和ただのCo,这两位你应该听都没有听过,够不够二线?最近推出的女子团体NiziUPER6IX也是二线,就算没有符合音乐关注度,他们还有通用关注度。
    题外话,要琼瑶证明她是一个作词家,欢迎各位透过ISRC专辑资料查询,如果这个不算可靠来源那我也不知道什么才算了= =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7月11日 (六) 09:05 (UTC)
    @KSroido君:阁下可能不明白我当初那个问题的意思。琼瑶目前的关注度是来自于她是一位成功的小说作家及编剧,不是来自于她是一位成功的作词家。尽管根据我对1970年代台湾流行音乐与对凤飞飞的喜爱与了解,我主观认定琼瑶的确是一位作词家,但大众可不这么认为(可能连她自己都不认为)。所以我才问,琼瑶符合上述哪一条条件?看来似乎一条都不符合,怎么办?即使她不是位作词家,她仍然有通用关注度,但是她到底算不算作词家?-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7月9日 (四) 17:01 (UTC)
    您可能误会了。《通用关注度》不是唯一的收录标准,也不应以《通用关注度》的观念及概念去理解不同主题的关注度指引。维基收录标准有:通用关注度、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交通、组识与公司,这十多把尺子是同等的,条目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收录。例如,根据地理特征收录标准WP:NGEO,一个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录,而无须符合《通用关注度》;《通用关注度》以外的十多个收录标准并非要对相关的主题增加额外的要求,而是这十多个收录标准都是独立和同等的。--虫虫飞♡♡→♡℃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16 (UTC)
    说穿了就是,通用关注度是“普通法”,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交通、组识与公司、虚构事物等等则是“特别法”,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对吗?所以我从没说琼瑶不能收录啊!因为她符合通用关注度,所以不管她是否符合音乐的关注度,她都能被收录;然而我只是在想,要如何证明她是一个作词家呢?已符合通用关注度的黄俊雄翁炳荣也有相同的问题(这两位作词人都不是以身为作词人而得到关注度、被人知晓的)。好吧!我承认我似乎离题了,我自己为他们想办法。-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7月10日 (五) 16:29 (UTC)
    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提供可靠来源“证明她是一个作词家”。--虫虫飞♡♡→♡℃留言 2020年7月11日 (六) 07:01 (UTC)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这里提到的音乐榜单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国家或地区认证或成立榜单。
    2. ^ 2.0 2.1 自我宣传、自传以及置入性行销等资料并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书。已出版的作品及相关的音乐、音乐家、作曲家、作词家、制片人必须由其他人独立撰写(参见维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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