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天主教[註 1],是基督教第一大教派——天主教羅馬大公教會)第一次大規模傳入並紮根中國漢族士大夫和基層民眾的時期,在中國基督教史中國思想史中西文化交流史西學東漸東學西漸)上具有深遠影響。在明朝晚期,由於利瑪竇等試圖將天主教思想與儒學等互相融合聯繫,有關論著與許多士大夫階級人士之思想間產生了深刻互動。[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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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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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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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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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受葡萄牙國王保護的耶穌會納瓦拉(今西班牙境內)傳教士方濟各·沙勿略神父到達中國廣東的上川島(今江門大廣海灣),但得不到進入大陸的許可,帶著遺憾死在了島上。
  •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多明我會葡萄牙傳教士達克魯斯(Gaspar da Cruz;1520年-1570年)抵達中國澳門。1570年他的《中國志》(Tractado emque se cōtam muito pol estéco as cous da China)在歐洲出版。
  •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葡萄牙租借澳門。

萬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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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曆三年(1575年):西班牙籍奧斯定會修士馬丁·德·拉達在廈門登陸。
  • 萬曆六年(1578年):駐澳門耶穌會遠東觀察員范禮安神父認識到在文化發達的中國傳教需要改變策略,於是他從歐洲調來了幾位年輕的傳教士,這裡面就有羅明堅巴范濟利瑪竇,他們於9月乘船抵達印度果亞。
  • 萬曆七年(1579年):羅明堅首先由印度果亞抵達澳門,並按范禮安的指示學習中文。
  • 萬曆八年(1580年):羅明堅進入廣州,結識海道副使和廣東總兵。
  • 萬曆十年(1582年):利瑪竇巴范濟8月抵達澳門。同年12月,羅明堅和巴范濟被允許前往兩廣總督所在地廣東肇慶定居並傳教,天主教在中國大陸得以立足。
  • 萬曆十一年(1583年):利瑪竇抵達肇慶
  • 萬曆十二年(1584年),利瑪竇到達廣州,自製《萬國圖誌》。
  • 萬曆十三年(1585年):范禮安任命葡萄牙籍教士孟三德任中國教區區長,潛入肇慶居留。
  • 萬曆十四年(1586年):天主教馬尼拉教區主教參與西班牙菲律賓總督主持的武力征服中國計劃的制定。該計劃因1588年西班牙無敵艦隊被英國摧毀而放棄。
  •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
  •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 利瑪竇首次進京,但是未能立足,返回南方。
    • 西班牙籍耶穌會士龐迪我來華。
  •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
    • 1月24日,利瑪竇龐迪我再次進京覲見明神宗,獻自鳴鐘、聖經、世界地圖、大西洋琴等方物,獲得在京永駐的許可,在士大夫中建立良好聲譽和關係,開啟了日後其他傳教士進入中國之門。
  • 萬曆三十年(1602年),太僕寺少卿李之藻出資刊行利瑪竇的《坤輿萬國全圖》。
  •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秋:徐光啟(41歲)在南京受洗,聖名保祿
  •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耶穌會士鄂本篤,從印度出發,經古絲綢之路;經過四年長途跋涉,於1605年抵達中國肅州,因勞累死在那裡。他的日記被利瑪竇整理發表,證實馬可波羅描述的「契丹」就是中國。
  •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義大利籍耶穌會士熊三拔來華,協助欽天監修訂曆法。
  • 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
  •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
    • 2、3月間,候任開州知州從五品李之藻(39歲)在北京身患重病,受到利瑪竇悉心照顧,深為感動。同年,李之藻由利瑪竇神父受洗,取聖名(Leo)。
    • 5月11日,利瑪竇逝世。明神宗將柵欄官地賜予利瑪竇作為墓地,從此柵欄官地改名柵欄墓地。自從利瑪竇之後,湯若望、南懷仁、郎世寧等在華傳教士均葬於柵欄墓地,前前後後共有數百位傳教士安葬於此。
    • 龍華民接任耶穌會在華負責人,他對利瑪竇寬容中國教徒尊孔、敬祖表示不滿,這成為中國禮儀之爭的開始。
    • 比利時籍耶穌會士金尼閣來華,抵達南京跟隨高一志郭居靜學習漢語。
    • 義大利籍傳教士畢方濟抵達澳門。
  •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
  • 萬曆四十年(1612年):孫元化中舉人,從恩師徐光啟學習西學。
  •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
  •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
    • 1615年6月,教宗頒發詔諭,同意耶穌會中國傳教會的請求,允許以漢語舉行聖事,以中文翻譯聖經。
    • 利瑪竇的義大利文日記後經比利時耶穌會士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編譯為拉丁文後出版,取名《基督教遠征中國史》,漢譯名為《利瑪竇中國札記》。
  •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發生南京教案,許多天主教傳教士被驅逐。
  •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
    • 1618年4月,金尼閣帶著教宗的詔諭以及在歐洲募集到的七千多部圖書,率領二十餘名新招募的願意來華傳教的傳教士,由里斯本出發。後來成為著名傳教士的鄧玉函、羅雅谷、湯若望、傅汎際與之同船赴華。
  •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耶穌會士鄧玉函羅雅谷湯若望傅汎際(Francisco Furtado;1589年-1653年)跟隨金尼閣抵達澳門。

天啟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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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啟元年(1621年):
    • 三月,後金攻陷瀋陽遼陽,明廷震驚,明熹宗要求徐光啟從天津「即令回京」,襄理軍務。
    • 5月28日,李之藻出任光祿寺少卿,負責研製大炮
    • 四月十五日(6月4日),「命光祿寺少卿管工部郎中事李之藻調度十六門城樓軍器」[2]
    • 四月十八日(6月7日),徐光啟回到北京。
    • 四月二十七日(6月16日),「命鑄監督軍需關防給光祿寺少卿仍管工部司官事李之藻」[2]
  • 天啟二年(1622年):
 
現藏西安碑林博物館景教碑

崇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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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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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曆帝致羅馬教宗信件,由卜彌格翻譯成拉丁文。
  • 永曆四年(1650年):十月,卜彌格作為南明皇帝的使者與南明官員陳安德出使羅馬教廷和西歐各國。
  • 永曆十二年(1658年,大清順治十五年),卜彌格從歐洲回到東方抵澳門。但是澳門已經與清朝建立關係,耶穌會日本省和中國副省也不再承認卜彌格為其成員,反對他通過澳門入境中國。卜彌格不得不轉道交趾
  • 永曆十三年(1659年):8月,貧病交加的卜彌格懷著對南明的忠誠病逝於交趾與廣西的邊境。

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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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華(含澳門)耶穌會傳教士

 
徐光啟(圖中下左)及其孫女許甘第大(下右) 和三位重要來華耶穌會傳教士:義大利神父利瑪竇(上左)、神聖羅馬帝國神父湯若望(上中)、比利時神父南懷仁(上左)
華籍神職人員
奉教士大夫
親天主教的士大夫
反天主教的士大夫
與天主教打過交道的明朝皇帝
南明奉教皇室成員及官員
在華受天主教影響的朝鮮

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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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實錄》手稿,現藏於羅馬中央國立圖書館
天主教教理神學護教作品
  • 羅明堅利瑪竇:《天主實錄
  • 王徵:《畏天愛人極論》、《崇正述略》、《事天實學》、《真福直指》、《活人丹方》等(多已散佚)。
聖經譯文
譯本 譯者 年份 翻譯藍本 備註
《天主降生言行紀略》 艾儒略 1635-1637年 又名《出像經解》,最早的中文節譯本[8]
《天主降生聖經直解》 陽瑪諾 1636年 四福音書[8]
聖經註解
  • 王徵:《聖經要略匯集》、《聖經直解》
天主教禮儀經文
天主教文學作品
天主教美術作品
  • 崇禎十年福建晉江教堂刻印的版畫
語言學作品
傳教士編撰的漢文西書
  • 萬曆二十七年(1595年):利瑪竇編譯的第一部漢文西書《交友論
  • 利瑪竇《二十五言
傳教士和奉教士大夫編譯的西方文史哲作品
傳教士和奉教士大夫參與編譯的地理學作品
傳教士和奉教士大夫編譯的數學、天文、機械、曆法、水利作品
 
中文版《中國圖說》中的插圖:利瑪竇徐光啟[9]
奏疏
外交文書
 
徐光啟致葡萄牙國王的信(拉丁文
  • 南明皇室與羅馬教宗等通信
    • 南明永曆朝王太后致諭羅馬教皇因諾曾爵書
    • 南明永曆朝司禮太監龐天壽上羅馬教皇因諾曾爵書
    • 南明永曆朝司禮太監龐天壽致威尼斯共和國諸公拜帖
傳教士向西方介紹中國的譯著
傳教士中國見聞錄
相關人物傳記
  • [清]張廷玉 等 官修:《欽定明史
  • 歷代神仙通鑑》卷九第二節「嚴子陵高屈光武,瑪利亞貞產耶穌」。
西學和天學叢書
  • 崇禎元年(1628年)刊行:《天學初函》,李之藻輯。收書二十種,分理篇、器篇各十種,大多為明末入華耶穌會士編著。包括艾儒略《西學凡》、《職方外紀》,利瑪竇《天主實義》、《辯學遺牘》、《畸人十篇》、《交友論》、《二十五言》,龐迪我《七克》,李之藻《唐景教碑書後》,畢方濟、徐光啟《靈言蠡勺》,利瑪竇《渾蓋通憲圖說》、《圜容較義》、《測量法義》、《勾股義》,熊三拔《簡平儀說》、《表度說》,陽瑪諾《天問略》,熊三拔、徐光啟《泰西水法》,利瑪竇、徐光啟《幾何原本》,利瑪竇、李之藻《同文算指》。畢方濟、徐光啟《靈言蠡勺》等等。
反天主教文獻
  • 崇禎十二年版:《聖朝破邪集》八卷,今流傳日本安政乙卯翻刻本。福建士紳黃貞輯收集萬曆、崇禎年間的反教文章成。儒佛合璧,其中有南京禮部侍郎沈漼參遠夷疏》,鄒維璉《辟邪管見錄》、許大受《聖朝佐辟》、黃貞《請顏壯其先生辟天主教書》、雲棲和尚《天說》,虞淳熙居士的《天主實義殺生篇》、釋元賢《緇素共證》、釋圓悟的《辨天說》、釋通容的《原道辟邪說》、釋成勇的《辟天主教檄》、釋如純的《天主初辟》等等。

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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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徐家匯光啟公園徐光啟墓

研究和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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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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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國傳統中所謂「天學」主要研究天文曆法。當時天主教神學也被納入「天學」範圍。
  2. ^ 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一說出土於1625年;今學界認為出土時間為1623年至1625年間。
  3. ^ 3.0 3.1 根據聖座宣聖部2007年《為在冊封聖人案件中指導教區或大主教區如何進行調查的訓令》規定,一旦教區開始籌備列品案,列品對象就被稱為「天主之僕[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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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iaw-fen, L. U. 另類的儒耶對話-《天主實義》與明清儒學.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 2023-01-01, (6) [2024-07-31]. doi:10.29708/JCS.CUHK.202301_(76).00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31). 
  2. ^ 2.0 2.1 明實錄》卷?
  3. ^ 《明史·孫承宗傳》
  4. ^ [清]黃伯祿 編:《正教奉褒
  5. ^ 《明實錄》:「吏科等衙門糾十大僚」
  6. ^ 崇禎二年(1629年)七月十一日徐光啟疏章
  7. ^ 天主教上海教區官網:徐光啟列品案籌備進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8. ^ 8.0 8.1 林煌天 主編 (編). 中国翻译大事记. 《中国翻译词典》. 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7. 
  9. ^ Kircheri, Athanasii. China Illustrata. apud Jacobum à Meurs. 1667: p.16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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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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