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非原創研究/存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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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條目內容如何處理
--😇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4日 (三) 21:00 (UTC)
如條目已經存在{{缺少来源的条目}}模板超過五年以上,即,該條目內容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遵循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和可供查證,這樣條目的內容應該如何處置? -😇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5日 (四) 20:28 (UTC)
- 自己查資料,加來源,就這麼簡單。--Antigng(留言) 2016年2月26日 (五) 11:19 (UTC)
- 要是很容易查找到資料後加上來源,還用{{缺少来源的条目}}超過五年,而且這樣的條目很多。--😇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6日 (五) 15:28 (UTC)
- 事在人為。—AT 2016年2月26日 (五) 15:49 (UTC)
- 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遊戲維基規則的編者是試圖惡意使用方針,為自己明顯的擾亂行為尋找理據,而方針原意並不支持這種行為。」不知道「短時間內提刪大量早年建立、未有列出來源但是沒有其他用戶認為急需刪除的條目」算不算?參見User:SiuMai的例子。--Mewaqua(留言) 2016年2月26日 (五) 19:14 (UTC)
- Unreferenced ≠ No Notability。以近期「Notability」模板被濫用的趨勢,假設「地球」條目沒有列出任何一個資料來源,我懷疑也會有擾亂分子在那裡掛「Notability」模板觸動提刪程序。--Mewaqua(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04:38 (UTC)
- 也發現User:Lyliylytl於短時間內在多個條目以「未有列出來源」為理由刪除大量內容;根據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對維基規則吹毛求疵時,都可視為是擾亂性行為」。--Mewaqua(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05:28 (UTC)
- 我早就提醒了他要注意有否違反GAME,不過他依然沒有停止。—AT 2016年2月27日 (六) 08:13 (UTC)
- 敝人提醒閣下注意,「對維基規則吹毛求疵」的對象是誰?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中指出,「以多條方針作為理據,對某用戶吹毛求疵,進行騷擾。」,在下針對有違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條目內容苛刻要求,也算是「以多條方針作為理據,對某用戶吹毛求疵,進行騷擾」了嗎?@Mewaqua。另外,「遊戲維基規則的編者是試圖惡意使用方針,為自己明顯的擾亂行為尋找理據,而方針原意並不支持這種行為」,在下再請問閣下@Mewaqua,中立的觀點亦有「「中立的觀點」是維基百科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一。其餘兩大方針分別是「可供查證」與「非原創研究」。這些方針共同訂立了可被維基百科條目接受的內容類型與品質。這些方針是相輔相成的,它們不能被彼此孤立地理解,編輯者應熟悉這三大方針。任何其他的方針、指引以及編輯者的共識,都不能逾越或取代這三大方針的規定。」且非原創研究有「列明來源同避免原創研究是緊密相連的。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信息的可靠來源。」以及可供查證指出「維基百科不發表原創研究,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持,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在下並不想引經據典,只是在明確,三大核心內容方針的實質原則是什麼?難道不是「編寫任何條目內容是都要遵循中立的觀點,以及不能是原創研究,且任何內容都要可供查證」。如果閣下們@Mewaqua和@AT,非要把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的帽子扣在在下的頭上,那麼,在下要說一句,對條目內容的嚴肅慎重的對待就一定是「對維基規則吹毛求疵」了嗎?如此,在下可也表明,在下是在遵循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和可供查證等方針的內在要求,而您們卻僅僅只注重於遊戲維基規則,不知道哪一項維基百科方針和指引才是每一位維基百科編輯者最應該遵循的?如果很多人都說,最應該遵循遊戲維基規則而非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和可供查證,那麼在下立即停止所有的工作,不再對那些存在嚴重問題的條目進行編輯行為。--😇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7日 (六) 16:22 (UTC)
- 你有時間寫6千幾bytes的長篇大論反駁,就沒有時間為你大刀闊斧刪掉或掛notability模板的一堆條目其中一兩個尋找一些資料來源?還要藉「提醒」之名到處張貼你那擾人的「白底淺粉紅字超小字體特長簽名」,還不是擾亂?--Mewaqua(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7:05 (UTC)
- 只要翻看編輯歷史,就會發現在十年前,即使是當時或者後來當上管理員、行政員、監管員或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成員的用戶所寫的條目也有很多是缺少資料來源的,一般用戶更不用說了,若干條目缺少資料來源的現象有其歷史因由,按照你的強硬刪除處理手法,我粗略估計整個中文維基百科大約一半現有內容要被刪掉,這樣好嗎?--Mewaqua(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7:48 (UTC)
- 尊敬的您: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由於精力所限,在下只作巡查工作。另外,您指責在下的簽名,請問,有違反現在的簽名指引嗎?閣下,您無需如此動怒,只需補充條目的來源,就可幫助那些條目擺脫「問題」。如您所言,數年以前很多條目都無來源,然而,也因此,很多曾經是優良特色條目也因為缺乏來源支持而被取消。在下只是做另外一種挽救維基百科內容質量的工作。謝謝您。@Mewaqua--😇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7日 (六) 17:58 (UTC)
- 敝人提醒閣下注意,「對維基規則吹毛求疵」的對象是誰?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中指出,「以多條方針作為理據,對某用戶吹毛求疵,進行騷擾。」,在下針對有違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條目內容苛刻要求,也算是「以多條方針作為理據,對某用戶吹毛求疵,進行騷擾」了嗎?@Mewaqua。另外,「遊戲維基規則的編者是試圖惡意使用方針,為自己明顯的擾亂行為尋找理據,而方針原意並不支持這種行為」,在下再請問閣下@Mewaqua,中立的觀點亦有「「中立的觀點」是維基百科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一。其餘兩大方針分別是「可供查證」與「非原創研究」。這些方針共同訂立了可被維基百科條目接受的內容類型與品質。這些方針是相輔相成的,它們不能被彼此孤立地理解,編輯者應熟悉這三大方針。任何其他的方針、指引以及編輯者的共識,都不能逾越或取代這三大方針的規定。」且非原創研究有「列明來源同避免原創研究是緊密相連的。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信息的可靠來源。」以及可供查證指出「維基百科不發表原創研究,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持,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在下並不想引經據典,只是在明確,三大核心內容方針的實質原則是什麼?難道不是「編寫任何條目內容是都要遵循中立的觀點,以及不能是原創研究,且任何內容都要可供查證」。如果閣下們@Mewaqua和@AT,非要把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的帽子扣在在下的頭上,那麼,在下要說一句,對條目內容的嚴肅慎重的對待就一定是「對維基規則吹毛求疵」了嗎?如此,在下可也表明,在下是在遵循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和可供查證等方針的內在要求,而您們卻僅僅只注重於遊戲維基規則,不知道哪一項維基百科方針和指引才是每一位維基百科編輯者最應該遵循的?如果很多人都說,最應該遵循遊戲維基規則而非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和可供查證,那麼在下立即停止所有的工作,不再對那些存在嚴重問題的條目進行編輯行為。--😇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7日 (六) 16:22 (UTC)
- 要是很容易查找到資料後加上來源,還用{{缺少来源的条目}}超過五年,而且這樣的條目很多。--😇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6日 (五) 15:28 (UTC)
- 遇到來源有缺的條目,因為其內容不一定錯誤,所以不應在未有查找資料的情況下,立即掛一堆模板。事實上一個平常人的知識廣博有限,在大部分情況下,如果不去查資料也不能即時確定內容是否有誤,除非是明顯破壞才須要立即提刪。協助查找資料,代為改善是最為正面的做法,在下最近才代為恢復了珊瑚海船務、坪洲街渡及棉花路等,原本沒有來源的條目,正準備進一步改善條目。期望同樣關心條目沒有來源的 閣下,能夠一起參與這種對百科有正面意義的工作。--Thomas.Lu(留言) 2016年2月26日 (五) 19:33 (UTC)
- 在下提醒一下閣下,可供查證明確有「維基百科不發表原創研究,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持,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閣下所言「事實上一個平常人的知識廣博有限,在大部分情況下,如果不去查資料也不能即時確定內容是否有誤,」是不是為「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如果僅僅依靠經驗認為「某些內容」或許沒有錯誤,就說明「那些內容」可以在「維基百科」存在,那麼那位編輯者就應該去熟悉「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信息的可靠來源」,否則,那些或許沒有錯誤的內容在敝人看來,就是「類似於原創研究」的內容,而,編輯者如久久不能列舉「可靠來源」,在下難道就不能進一步認為「那些內容沒有證據證實其不是原創研究」嗎?敝人對於您所言「對百科有正面意義」很不理解,正如:「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和「如果某一主題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持,則關於該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否則可能導致他們的不滿」,難道在下遵循維基百科三大核心內容方針,對所有的可疑內容或可能為原創研究內容提出質疑,就是在進行一項「對維基百科負面意義的工作」嗎?如果真是這樣,對新條目的巡視工作也可以停止了,或許那些工作也是「負面意義的工作」,同理,在下再對很早之前就存在但有著嚴重問題的條目進行巡視也會同時停止。請閣下提議吧,在下全力支持。@Thomas.Lu——在下語氣過重,請您見諒--😇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7日 (六) 16:22 (UTC)
- Lyliylytl君,改善維基百科的整體品質,並不是僅僅掛掛模板,刪除內容,以及提刪條目。對於沒有來源的內容,君 如有所質疑,可以找尋資料,為條目加入來源,並根據來源進行必要的改寫,協助改善條目。如果 君認為內容查無來源或來源不可靠,可以提出條目出現的問題,通過討論達致改善有關條目。例如 君最近大量刪除大陰唇的內容至只有一句的小小作品[1]。雖然 君會認為只是把內容移到條目討論頁,但對條目主頁面而言則是大量刪除內容,君作為該條目的編者,如能夠協助尋找來源,或更簡單地查看對應的英文版所載的可靠來源,並根據來源對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對於改善條目品質的效果將會比僅大量刪除內容為佳。--Thomas.Lu(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8:34 (UTC)
- Lyliylytl君,在下只是提出協助查找來源改善條目是具有正面意義的工作,沒有提及與定義何為負面的工作。因此,君的回覆出現自我定義「對維基百科負面意義的工作」,對於 君這種自行解讀出現的曲解,實在不予認同。--Thomas.Lu(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8:34 (UTC)
- 先試圖找找看有沒有來源,如果沒有且條目很久沒來源應提刪,以維護維基品質,但重點應先幫忙找來源,而不是一直刪--葉又嘉(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6:36 (UTC)
- 由於精力所限,在下只作巡查工作。且,現在只是將超過5年以上的存在{{缺少来源的条目}}的條目內容嚴肅對待。(無法查證內容,在下採用移動至討論頁面的方式)@葉又嘉--😇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7日 (六) 17:58 (UTC)
- 我把你今天投的幾個條目都重寫了,其實難度不大,但是需要檢索、需要時間和精力。我擔心一直刪下去總歸會有條目不能倖免於難。--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2月27日 (六) 18:02 (UTC)
- 謝謝 Walter Grassroot查找來源改善條目的協助。確實不搜尋來源,只是掛掛模板、刪除內容、提刪條目,遠比查找來源去改善條目輕易、快捷得多。維基百科來源有缺的條目何其多,找來源改寫條目須要較長時間,肯定趕不上個別用戶只做刪除內容、提刪條目的速度,可是相比起編寫新條目,維基百科更缺乏查找來源改善條目的人手。--Thomas.Lu(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8:54 (UTC)
- 我把你今天投的幾個條目都重寫了,其實難度不大,但是需要檢索、需要時間和精力。我擔心一直刪下去總歸會有條目不能倖免於難。--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2月27日 (六) 18:02 (UTC)
- 由於精力所限,在下只作巡查工作。且,現在只是將超過5年以上的存在{{缺少来源的条目}}的條目內容嚴肅對待。(無法查證內容,在下採用移動至討論頁面的方式)@葉又嘉--😇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如需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2月27日 (六) 17:58 (UTC)
- 以石頭、剪子、布變種條目為例,User:Lyliylytl一方面掛上多個請求來源之類的模板,另一方面同時又隱藏大量未列明來源的內容,以此種做法來「提醒」其他人加入來源是自相矛盾(其他人不詳查編輯歷史就未必知道有大量未列出來源的內容被隱藏),而且是已有多位用戶表示異議後仍然一意孤行,行徑已構成擾亂(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Mewaqua(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8:47 (UTC)
- 我個人認為應該考慮提報至VIP。最初他是將目標定為8至9年以上沒有來源的條目,全部弄了一遍後又將目標降為5年,以此推算,不用很久所有沒有來源的條目也會有他的痕跡。掛掛模板也就算了,一股腦地提刪也是讓人費解,通過刪除去改善維基百科,可說是削足就履,自毀長城。在眾人勸告下依然故我,而且持續掛模板的行為,如我早期所言,很可能違犯了POINT和GAME,必須要有相應的處理去對應這種局面。—AT 2016年2月27日 (六) 19:00 (UTC)
- 其實是個兩難的問題,因為如果不掛模板的話,恐怕我也沒有關注過這些年限很久的問題條目。要不然@Lyliylytl:君把這類條目、或者分類,直接報給我吧,我集中處理一下。然後大概每隔一段時間,比如半個月一個月地,我們這樣合作一下,或許比單純對質要更有效率。我也可以教一下如何快速檢索信息,畢竟還是有竅門的。--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2月28日 (日) 01:40 (UTC)
- 分類:缺少來源的條目。--Kolyma(留言) 2016年2月29日 (一) 03:38 (UTC)
- 此事件凸顯一個老問題:掛模板的人多,解決問題的人少;畢竟兩者的難易程度及耗費時間差太多了!該君處理的方式也不是朝解決問題的方向走,並不比掛模板高明。--Kolyma(留言) 2016年2月29日 (一) 04:20 (UTC)--Kolyma(留言) 2016年2月29日 (一) 04:37 (UTC)
- User:R96340君曾在去年10月製造了一個統計圖表:
- 敬請參考。--Kolyma(留言) 2016年2月29日 (一) 04:31 (UTC)
- 有無可能把這個分類:缺少來源的條目也放到公告欄裡面?這樣反而容易引起大家的注意,畢竟維基化、條目清理的問題就是通過這個來凝集人力。--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2月29日 (一) 04:46 (UTC)
- 敝人為這個話題的發起人,現在關閉這個話題,如您認為需要繼續就該話題展開討論,請您另外新建話題,原宥諒解,謝謝合作。--萌動之心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維基百科主義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 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聯繫請@用戶:lyliylytl 2016年3月6日 (日) 20:54 (UTC)
政府回函內容能否視為第一手文獻?該怎麼引用才妥當?為了供人查證,該怎麼存檔至OTRS?
最近我在擬稿想寫一個條目,雖然陳列很多來源,但遇上問題。我參考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可靠來源、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所以想問各位:
- 假如已經被確認過,舉凡圖書館、坊間書店、教授藏書、政府資料等管道都查不到來源,只能靠詢問途徑向政府官方致信,那麼回函內容可否做為條目的引用來源?因為這是基於「無可替代性」,不得不用的法子。
- 若是選擇要這麼用的話,該怎麼引用才比較妥當?我說的妥當,意思是擔心將原文全部張貼在條目裡就構成侵權,或者沒經對方同意也會有這顧慮,所以該怎麼拿捏才好呢?
- 像以上這種情況是否需要OTRS?若是需要,該怎麼將回函內容存檔在OTRS,以便供人查證?
很多人或許會就此放棄,認為查不到來源就這段內容不要寫,但我秉持求知心的態度,既然有這消息就不藏私地給讀者知道,無論是否這消息是真是假,至少都要有給人查證的管道與可信的成份在裡面,才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可靠來源,我想到可信的就是官方,能被查證也只有官方的回函內容,畢竟有些來源是不被一般人公開閱覽(非機密資料),只能靠其它管道取得,例如有次說:我要查的資料在政府某科裡在公文系統有被查到,但因為這是陳年公文被放在檔案室而無法一時找出,除非我知道我所查的資料放在檔案室裡哪個位置,否則政府人員沒有那麼多時間去幫我調出來。--36.233.252.176(留言) 2016年11月25日 (五) 15:34 (UTC)
- (!)意見,政府回函應該可以當來源,引用的話,如果是電子郵件,把他的網址存檔WP:使用時光機,引用存檔的網址--葉又嘉(留言) 2016年11月26日 (六) 09:04 (UTC)
- (:)回應,但我需要的是肯定,而且是出於有依據或討論共識的這種肯定答案,並不是出自個人意見所謂「應該可以」,因為我不想睹一把,將好不容易寫出來的內容,卻因為有來源是引自政府公文回函,藉此就說什麼不符合方針給刪掉這段內容與來源,這樣結果會導致我寫出來的內容會產生「上文與下文有斷層」,使讀者看了我寫就感到不知所以然(你在寫什麼),所以我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為此才求謹慎,這便是當初我提出這問題的初衷。再者,你誤會我意思,我這裡說政府回函內容,指的是經由紙本公文以郵遞送達,實在沒有你所謂網址,更也不用說要存檔在WP:使用時光機。最後,我也向各位致歉,因為我筆誤,正確是寫成「OTRS」。--36.233.184.157(留言) 2016年11月27日 (日) 14:13 (UTC)
- (:)回應,根據Wikipedia:可靠來源,一次文獻是為事件特定狀態直接提供證據的文獻或者人;換句話說,就是最靠近你正在書寫的事物的消息來源。這個術語通常指事件參與者或者事件觀察者創作的文獻。它可能是一份官方報告,一封原始書信,一份記者親歷事件的報導,或者一份自傳。由權威機構編纂的統計數據也被認為是一次文獻。一般而言,維基百科的條目不能依靠一次文獻,而是要依靠于謹慎的採納了一次文獻的、可信賴的二次文獻。大多數一次文獻,尤其在歷史學領域,採用者需經專業培訓才能正確的使用它們。如果維基百科使用一次文獻,僅當該文獻被可信賴的出版社發表過,比如,由法庭速記員出版的庭審記錄,或出現於資料彙編中的歷史文獻。 我們不可以使用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布的一次文獻。
- (!)意見,政府回函應該可以當來源,引用的話,如果是電子郵件,把他的網址存檔WP:使用時光機,引用存檔的網址--葉又嘉(留言) 2016年11月26日 (六) 09:04 (UTC)
政府回函屬於信件,屬於政府發表的文獻,屬於可當來源的一次文獻--葉又嘉(留言) 2016年11月30日 (三) 15:42 (UTC)
- (:)回應,沒有網址的話,把回函掃描上傳網絡上,應該就可以--葉又嘉(留言) 2016年11月30日 (三) 15:47 (UTC)
@葉又嘉:你兜那麼大的圈子,回答也都只是Wikipedia:可靠來源去照本宣科,還不是一樣沒回答到我問的。我當初就是有瞭解與細讀過Wikipedia:可靠來源,所以我才有這些問題。現在第一關的問題是:
“ | 「假如已經被確認過,舉凡圖書館、坊間書店、教授藏書、政府資料等管道都查不到來源,只能靠詢問途徑向政府官方致信,那麼回函內容可否做為條目的引用來源?因為這是基於「無可替代性」,不得不用的法子。」 | ” |
但在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並沒特別針對這種情況去規定能否引用,再者來看Wikipedia:可靠來源的要求,其實這並非完全一定要符合,因為維基百科也知道很多條目所引用的來源當中,不會都只是仰賴受過第三方驗證且具可信賴的來源(可靠來源),只是有用資訊不一定能符合可靠來源,況且在Wikipedia:可靠來源一開始所寫的,讓我看到維基百科的態度像是在一方面鼓勵條目作者去引用一手文獻,卻也同時一方面鼓勵任何人去移除掉它,這是在撰寫條目內文當中採用來源時有很大的衝突存在的。
換個角度來想,若是什麼來源都沒有,空有這段受到質疑的內容,那麼根據Wikipedia:可供查證,肯定任何人也會覺得「來源何處?」,甚至於任何人可能會選擇去移除這段內容,如此一來,這也就回到問題原點(有寫與沒寫是一樣的)。總結是說,至少有提供政府回函內容這項來源,也總比完全什麼都沒來源而亂寫一通是好多吧?因為可使人知道我這段內容是出自何處,來源是不是屬於個人觀點,或者經我手給曲解來源之原意,其實一旦符合可供查證,剩下問題就不難解決了。我實在不太明白為何維基百科第一關就先擋下來,給我感覺像是怕什麼東西似的,一開始就不敢貿然去做去採用。如果第一關沒通過,去討論第二關:「怎樣謹慎採納一手文獻?」那也是枉然的!--36.233.177.253(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0:36 (UTC)
- (:)回應,沒很懂你的疑問,已經回答你可以引用此信件,至於被移除的問題,你可以再補回來,並在那個條目的討論頁說明,通常不會有人會移除有來源的內容,除非內容具爭議性。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並沒特別針對這種情況去規定能否引用?方針跟指引不太可能去針對所有的個案討論,只能提個大概。
讓我看到維基百科的態度像是在一方面鼓勵條目作者去引用一手文獻,卻也同時一方面鼓勵任何人去移除掉它? 維基鼓勵勇於更新頁面啊,因為維基內容主要由第二文獻主成,所以如果有的化,盡量不只用第一文獻。--葉又嘉(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4:48 (UTC)
或可參考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16年6月#維基編輯中引用政府機關郵件回函的實務做法-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6年12月3日 (六) 16:08 (UTC)
- @葉又嘉:因為你將回答各自成段落,所以我也對應其段落來回應:
- 那是你自認為有回答到問題,但就我這位提問人立場來看,對於上述我所列方針裡看見模糊不清之處,你仍然沒有回答到,這正是為何我會說:「沒回答到我問的」。什麼叫「被移除的問題可以再補回來」,這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我現在問的就是問題了呀,哪裡有被移除?
- 正是因為方針指引沒對這種情況去規定,所以我才會有這問題提出來討論,不然你以為我提出這問題是做什麼?從你所說:「不太可能去針對所有的個案」這話來看,怎麼像是我要求盡善盡美,頗具強迫性意味存在,我可是沒叫你去針對個案,這只是引用方式與其它人都一樣是在於紙本來源(例:專書、報紙、論文……此類紙本文獻),但差別在引用途徑有不同罷了。不過從你言下之意就能看出,你已經在抗拒回答這問題了。
- 你在同一句話裡,先在前面說:「維基鼓勵勇於更新頁面」,到後面卻改成說:「盡量不只用第一文獻」,這顯然是矛盾的!因為你只就看到我前面說「維基百科的態度像是在一方面鼓勵條目作者去引用一手文獻,卻也同時一方面鼓勵任何人去移除掉它」這話去對我回應,卻忽視了「這是在撰寫條目內文當中採用來源時有很大的衝突存在的」這句話是反映出事實(結果),我會這麼認為,其實是看到你無法解釋「維基百科鼓勵勇於更新頁面的同時,鼓勵盡量不要只採用第一手文獻」這情況。關於這事,麻煩你反過來思考一下,如果真的有第二手文獻,我還會有這問題去提出來問嗎?這是很簡單的邏輯概念!因為當初我就有先說過了,這是不得不用的做法,是在不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沒有第二手文獻)情況下,但基於Wikipedia:可供查證才去提出來的,況且我也有說:「不符合方針給刪掉這段內容與來源,這樣結果會導致我寫出來的內容會產生『上文與下文有斷層』」這話,意思不是指條目裡全部來源都用第一手文獻,否則我話中哪會有「這段」、「上文與下文有斷層」關鍵字,這就已經夠清楚在表達意思是:「在條目當中的特定內容裡所提供這一個來源具有第一手文獻的性質」。--36.233.250.116(留言) 2016年12月9日 (五) 17:41 (UTC)
- @Aotfs2013:不一樣的問題,所以你提供的參考並不具我提出這問題所合用。--36.233.250.116(留言) 2016年12月9日 (五) 17:35 (UTC)
- 一手來源常常用來作為特殊斷言的來源。除此之外,一手來源應儘可能少用。至於IP君問的,「假如已經被確認過,舉凡圖書館、坊間書店、教授藏書.....只能靠詢問途徑向政府官方致信,那麼回函內容可否做為條目的引用來源?因為這是基於「無可替代性」,不得不用的法子。」既然沒有可以替代的二手來源,用作來源也是可以的。——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2月9日 (五) 18:21 (UTC)
- (:)回應:對呀!我正是因為找不到二手來源,但又必須要去寫這段內容,考量到Wikipedia:可供查證,那麼我就必須給出來源,這就只剩「一手來源」可用,所以我才跑來問維基百科,當然我知道會違反Wikipedia:可靠來源,可是至少能證明這不是我自創的。我話明明夠說清楚了,就不知道是有人頭腦太死,還是搞不清狀況?硬要我遵守方針指引,過去我就曾被刪掉內容,這次我可不想再被刪,才會想問:「難道就不能視當前情況做適度保留?」沒二手來源也總比完全什麼沒來源好多吧!我是希望維基百科可以變通一下,我看方針也沒百分之百地不能使用,怎麼會有人當成方針叫我百分之百不能用一手來源?我想法也如你所說,就當我暫時先列一手來源,日後有二手來源再去改掉,可是就不知道刪掉我內容的人在想什麼!此外,這還只是談第一個問題,我剩下二個問題都還沒討論到,可見維基百科卡這一關卡多久了。--36.233.249.150(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02:27 (UTC)
- 一手來源常常用來作為特殊斷言的來源。除此之外,一手來源應儘可能少用。至於IP君問的,「假如已經被確認過,舉凡圖書館、坊間書店、教授藏書.....只能靠詢問途徑向政府官方致信,那麼回函內容可否做為條目的引用來源?因為這是基於「無可替代性」,不得不用的法子。」既然沒有可以替代的二手來源,用作來源也是可以的。——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2月9日 (五) 18:21 (UTC)
這樣算原創研究嗎?
- 來源A:此三角形是一個等腰三角形且此三角形有一個內角是60度。
- 結論:根據來源A,此三角形是一個正三角形。
---
- 來源B:此城在2017年4月的人口數是10萬人且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1000人。
- 結論:根據來源B,此城在2017年4月的面積是100平方公里。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4月21日 (五) 13:39 (UTC)
- 你舉的兩個例子都沒有可質疑的地方。編者可以用常識作最基本的邏輯推導,特別是基礎數學邏輯和運算。WP:非原創研究針對的主要是從可靠來源徑自得出該來源並不支持的論點。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4月21日 (五) 20:50 (UTC)
- @Yinweichen:那麼如果是這樣呢?
- 來源A:此三角形是一個等腰三角形。
- 來源B:此三角形有一個內角是60度。
- 結論:根據來源A與B,此三角形是一個正三角形。
- 因為WP:非原創研究#日常計算有提到「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4月22日 (六) 09:48 (UTC)
- 請問還有沒有人對此可以提供意見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4月28日 (五) 12:31 (UTC)
- 閣下想知道的情況真的只是數學類情況嗎?還是也包括其他性質的內容?——愚蠢的人類 2017年4月30日 (日) 00:23 (UTC)
- @愚蠢的人類:包括其他性質的內容。又例如一個來源說宋美齡是宋慶齡的姊妹,另一個來源說宋美齡是蔣中正的妻子,於是我說:根據這兩個來源,宋慶齡是蔣中正的姻親;這是不是原創研究?-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5月1日 (一) 13:30 (UTC)
- 我想這類跨來源的邏輯推理,很多條目也是有使用了才編寫出來。既然這是個百科全書,應該是不可能不歸納不同內容才對,這當然包括作出整合,否則條目只是「不同來源的分類撮要」了。——愚蠢的人類 2017年5月1日 (一) 14:09 (UTC)
- 那麼如果製作一張表格,比較世界上最高的人各歲數時的高度,又是不是原創研究?——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日 (二) 03:29 (UTC)
- 這是一個很好的引導問題,我想只是把不同資料綜合起來,從簡單邏輯的層面作出整合,那不應該考慮為是個問題。然而從這一組資料產生出新的知識性理解(不論是否主觀),那就很可能是一個原創研究了,尤其那些在來源沒有相關概念。可理解原創研究很主要看「有沒有充份來源指明」該陳述。——愚蠢的人類 2017年5月4日 (四) 02:26 (UTC)
- 那麼如果製作一張表格,比較世界上最高的人各歲數時的高度,又是不是原創研究?——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日 (二) 03:29 (UTC)
- 我想這類跨來源的邏輯推理,很多條目也是有使用了才編寫出來。既然這是個百科全書,應該是不可能不歸納不同內容才對,這當然包括作出整合,否則條目只是「不同來源的分類撮要」了。——愚蠢的人類 2017年5月1日 (一) 14:09 (UTC)
- @愚蠢的人類:包括其他性質的內容。又例如一個來源說宋美齡是宋慶齡的姊妹,另一個來源說宋美齡是蔣中正的妻子,於是我說:根據這兩個來源,宋慶齡是蔣中正的姻親;這是不是原創研究?-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5月1日 (一) 13:30 (UTC)
- 閣下想知道的情況真的只是數學類情況嗎?還是也包括其他性質的內容?——愚蠢的人類 2017年4月30日 (日) 00:23 (UTC)
- 請問還有沒有人對此可以提供意見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4月28日 (五) 12:31 (UTC)
- @Yinweichen:那麼如果是這樣呢?
- 你舉的兩個例子都沒有可質疑的地方。編者可以用常識作最基本的邏輯推導,特別是基礎數學邏輯和運算。WP:非原創研究針對的主要是從可靠來源徑自得出該來源並不支持的論點。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4月21日 (五) 20:50 (UTC)
- 來源A不是一個好例子。因為它假設三角形三個內角之和是180度,而這只在平面幾何的條件下成立。在非歐幾何(非平面幾何)的條件下,三個內角之和是大於或小於180度(由曲率決定),就不能得到「此三角形是一個正三角形」的結論。所以即使是「簡單」的中學幾何問題,推論仍須謹慎。--歡顏展卷(留言) 2017年5月11日 (四) 20:12 (UTC)
- @Happyseeu:若沒有特別說明,就是平面幾何吧?就好像我們也不會刻意說「在十進制下,202+212=292,是一組畢氏數」。-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5月13日 (六) 07:25 (UTC)
- @Happyseeu:您對我的最後回應有什麼寶貴意見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5月23日 (二) 05:52 (UTC)
- 如你所說,沒說通常是平面幾何。但如果更仔細考慮,百科條目涵蓋範圍極廣,要依上下文才能判斷斷言是否可能屬於廣義相對論或非平面幾何的範圍。來源A的假設是平面幾何,而推論時若沒有明確指出這一假設,結果斷言並非unconditionally true,不夠嚴謹。這屬於引用來源的一種缺失—擴大(或是不明確)斷言適用的範圍。百科提供知識,嚴謹的陳述知識在百科應該是一個優點。--歡顏展卷(留言) 2017年5月23日 (二) 15:26 (UTC)
- 可是幾乎沒有文獻會說「在十進制下,202+212=292,是一組畢氏數」吧!?我覺得這是類似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5月24日 (三) 09:32 (UTC)
- 兩者只有部分類似。在適用廣義相對論的領域,因為重力場與空間彎曲是對等的,用非平面幾何描述空間可以取代重力場的作用,所以非平面幾何在此情況下被廣泛運用。在適用畢氏數的領域,改變radix沒有好處,所以都用十進制。所以畢氏數不說十進制沒有什麼問題,而「三角形三個內角之和是180度」的假設是否需要說明,要看上下文。例如談到天文物理計算星體距離的時候,如果是採用平面幾何的假設(也就是說不考慮重力場對結果的影響),條目註解一下較好。--歡顏展卷(留言) 2017年5月24日 (三) 20:31 (UTC)
- @Happyseeu:若沒有特別說明,就是平面幾何吧?就好像我們也不會刻意說「在十進制下,202+212=292,是一組畢氏數」。-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5月13日 (六) 07:25 (UTC)
- @Happyseeu:,那我改這樣,您認為這是原創研究嗎?既然WP:非原創研究#日常計算有提到「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 來源A:在平面幾何中,此三角形是一個等腰三角形。
- 來源B:在平面幾何中,此三角形有一個內角是60度。
- 結論:根據來源A與B,在平面幾何中,此三角形是一個正三角形。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5月25日 (四) 13:10 (UTC)
- 我認為這樣寫就沒有問題。--歡顏展卷(留言) 2017年5月26日 (五) 04:05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即使是簡單邏輯問題,也不應該自行導出,不過實際情況應該看個案解釋,通例的話應該嚴格要求--葉又嘉(留言) 2017年6月1日 (四) 22:12 (UTC)
「很容易證明的數學命題」可不可以像「日常計算」一樣,不受非原創研究限制?
「很容易證明的數學命題」可不可以像「日常計算」一樣,不受非原創研究限制?
例如「(在歐氏幾何中,)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在歐氏幾何中,)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除了0以外,普洛尼克數不可能是平方數」、「除了2,5以外,質數的個位數必然是1,3,7或9」、「除了2,3以外,質數除以6必定餘1或5」、「連續兩個正整數必定互質」,這些都是很trivial的命題。23+8=31這樣的「日常計算」可以由編者與讀者自行計算而得,那麼這些命題可否由編者與讀者自行證明而得?-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6日 (六) 12:59 (UTC)
- 維基百科的讀者有小學生,有幾個小學生懂普洛尼克數?-KRF(留言) 2018年1月6日 (六) 13:05 (UTC)
- 寫普洛尼克數只是懶得寫成「兩個連續非負整數的乘積」罷了,這是可以替換的,重要的是這個命題的內容,而非這種形式的數叫什麼名字。-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6日 (六) 13:35 (UTC)
- 「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應該用內鏈或腳註使一般人(有基本能力和常識,但無相關專業知識者)有能力理解和查證。最好是腳註一個附有相同表述的可靠來源,次之是相關概念在內鏈的條目中有表述和腳註,最次是需讀者自行查找、理解和判斷。後兩者不符合可靠,可能被移除。--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6日 (六) 20:25 (UTC)
- 要小學生都看得懂根本就不現實,小學生不懂的數學專有名詞全部都要解釋一次?(小學一年級的乘法和除法都不知道誒)--【和平至上】💬📝 2018年1月7日 (日) 05:44 (UTC)
- 是提供普通人理解所需的資料或來源,不是負責解釋。--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16:35 (UTC)
- 說真的,捫心自問,我也覺著小學生沒什麼可能看這類的維基條目,當然你要說一萬個里還碰不到一個那當我沒說。--淺藍雪❉ 2018年1月8日 (一) 17:37 (UTC)
- 所以找不到可靠來源,遂自行證明「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或者連證明都不寫,算不算原創研究?-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9日 (二) 03:49 (UTC)
- 算,自行證明一個定理。--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16:35 (UTC)
- 那麼自行計算23+8=31為什麼就不算呢(同樣很trivial)?而且應該不太可能有人以「(在歐氏幾何中,)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為題寫一篇paper,可讓人作為可靠來源吧?-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10日 (三) 03:49 (UTC)
- 可靠來源不需要有完整證明,只要來源符合可靠標準(如大學數學課本、學術期刊)並有明確表示出「(在歐氏幾何中,)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之意的直述就行。--LHD(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04:01 (UTC)
- 因為Wikipedia:孫中山是男性無須引用。而此數學知識並非普通人的常識。--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7:59 (UTC)
- 此數學知識並非普通人的常識!?這麼trivial的命題不是接受過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的人士都應該知道或能推論的嗎?我很好奇不然怎樣的數學常識才是普通人幾乎都知道的,不知是否有人能舉例?-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11日 (四) 03:17 (UTC)
- 那麼自行計算23+8=31為什麼就不算呢(同樣很trivial)?而且應該不太可能有人以「(在歐氏幾何中,)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為題寫一篇paper,可讓人作為可靠來源吧?-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10日 (三) 03:49 (UTC)
- 算,自行證明一個定理。--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16:35 (UTC)
- 所以找不到可靠來源,遂自行證明「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或者連證明都不寫,算不算原創研究?-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9日 (二) 03:49 (UTC)
- 得定義一下"日常計算"。--Temp36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5:19 (UTC)
- 也要看所在條目,很專業的條目對基礎知識可以不表(讀者的普遍知識水平),但最好是表(如通俗媒體的文章)。或換個思路,看你的表述是否有獨創性(能否輕易找到無需再思考和研究的可靠論據)。--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38 (UTC)
- (!)意見,個人認為這些很容易證明的數學,找來源應該不難,所以最好補上來源。--葉又嘉(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6:19 (UTC)
- @克勞棣:似乎可以進行七日後通過之公告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8:47 (UTC)
- @Z7504:未見共識。個人偏反對,寫既無引文又無依據的計算闡述易發生原創研究。--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9:42 (UTC)
- 不過我還真的找不到「(在歐氏幾何中,)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的可靠來源(有提及這件事的來源是不少,但都不可靠。)(我只是舉例,不代表維基的某條目裡真的有這句話。),請問有人能找到嗎?感謝!-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28日 (日) 12:40 (UTC)
- 根據Isosceles triangle,等腰三角形原本只指僅有兩邊相等的三角形,所以毆幾理得不可能去導出「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這個定理;如果有的話,多半就是現代人的創作。這引用等腰三角形的驢橋定理跟「三角形內角和是180°」這兩個定理應該就足夠了,其他部分都是很簡單的加減運算跟推論,這只能稱為一個corollary。 Travailen(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15:21 (UTC)
- 我一點都不認為歐幾理得不可能去導出「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這個定理,就算他不導,跟他同時代的古希臘人也會導,早在古希臘時代人們就知道這個定理了,所以這更不可能是「現代人」的創作,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您能找到「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的可靠來源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28日 (日) 16:35 (UTC)
- 或者,你可以考慮使用等腰三角形頂角平分線這個性質,這有一個名稱叫做Isosceles Decomposition Theorem,這時候頂角60度只是一個特例,很容易可以推出是正三角形。同樣的,這也不算個定理,頂多是corollary或一件事實。也可以用 Hopkins 的內接正三角形去推導,先假設內接的是等腰三角形頂角60度,參考來源 Mysteries of the Equilateral Triangle - Hikari第二章。以上都是要做一些推論的,不過很簡單。直接給一個既證命題(定理)的可靠來源就找不到了。另外,上面說歐幾理得不會去導出,不是說他不知道那個道理,而是說他會不會把這件事情當作一個定理去寫出來。Travailen(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19:31 (UTC)
- 我一點都不認為歐幾理得不可能去導出「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這個定理,就算他不導,跟他同時代的古希臘人也會導,早在古希臘時代人們就知道這個定理了,所以這更不可能是「現代人」的創作,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您能找到「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的可靠來源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28日 (日) 16:35 (UTC)
- 根據Isosceles triangle,等腰三角形原本只指僅有兩邊相等的三角形,所以毆幾理得不可能去導出「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這個定理;如果有的話,多半就是現代人的創作。這引用等腰三角形的驢橋定理跟「三角形內角和是180°」這兩個定理應該就足夠了,其他部分都是很簡單的加減運算跟推論,這只能稱為一個corollary。 Travailen(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15:21 (UTC)
- 不過我還真的找不到「(在歐氏幾何中,)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的可靠來源(有提及這件事的來源是不少,但都不可靠。)(我只是舉例,不代表維基的某條目裡真的有這句話。),請問有人能找到嗎?感謝!-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1月28日 (日) 12:40 (UTC)
- (在歐氏幾何中,)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在歐氏幾何中,)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真正了解歐式幾何和非歐幾何本質區別的人又有多少南極熊愛吃企鵝冰塊 2018年2月6日 (二) 00:43 (UTC)
- 我雖然很支持易證命題不需要來源,但是我自己也一直不是很有信心可以界定什麼叫易證命題。我的想法是這樣的,對於數學命題,能看懂的人也能看出錯來,而如果看不懂的話,那麼就算給出了來源,也無法查證。換言之,如果頁面寫的不準確或者遭到破壞,就算可以查到的來源裡面的命題和頁面當前的命題不一致,看不懂還是看不懂,因此來源沒有用於查證的意義。當然來源還有別的作用,但是V的作用可以說所剩無幾,因此我傾向不強制加入。Bluedeck 2018年2月8日 (四) 07:16 (UTC)
- (!)意見:維基百科不是教材管理處,數學計算/證明的敘述如果太過晦澀,只能說是編寫水平的問題,或者讀者水平的問題,不構成引用缺失。維基百科不能因為一個簡單的數學內容難以在其他教材中找到十分相似的文字,就放棄/刪除該內容。 當然,對於某個數學內容(可能是整篇條目或某些段落),還是需要有至少一個來源(常為傳統紙質書或網絡資料)支持,也供讀者查閱。--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2月9日 (五) 20:56 (UTC)
- 以免有人不懂,還是一定要說一下啦。--Littlejerryfish(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09:33 (UTC)
修訂非原創研究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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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更貼近現時實際情況。--M.Chan 2018年2月21日 (三) 06:30 (UTC)
- (?)疑問:現在有人會自行翻譯來源的內容嗎?--【和平至上】💬📝 2018年2月21日 (三) 06:42 (UTC)
- 加上(來源的內容除外)吧。現時條目評選裏「nofa:有未翻譯的人名」並不罕見,而且在舊版本中甚至可以將中文的內容換為英文的內容。--M.Chan 2018年2月21日 (三) 07:18 (UTC)
- 不認為符合現狀。沒把握譯准就不要翻,改後變成了必須翻。--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21日 (三) 10:46 (UTC)
- 這裡說的其實是翻譯整個來源還是翻譯條目中出現的字?好像有點含糊不清。--【和平至上】💬📝 2018年2月21日 (三) 16:23 (UTC)
- 同和平至上的疑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2月26日 (一) 00:05 (UTC)
- 不贊成修改,我認為「非中文的材料」提的是參考資料或是條目中引用的資料(原文後面有提到:「在遵守版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目前沒有要求參考資料需要翻譯成中文--Wolfch (留言) 2018年3月3日 (六) 18:26 (UTC)
- 本人(+)支持此提案,假定中文維基讀者的使用語言僅有中文的情況下,放一堆原文連結在那,讀者是否有能力分辨來源是否有效?
- 並不需要全文翻譯,在你引用的部分應適當摘錄原文並翻譯作為腳註比較合適。雖然這樣會增加工作量,但是我認為對提升整個中文維基的客觀性、可讀性是大有裨益的。如果沒把握翻譯准,那麼你貼這條來源是做什麼?。->>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3月5日 (一) 12:17 (UTC)
- 本人是(-)反對這一方案的。我認為不應強制加入來源譯文,亦並非提案者所說的實際情況(我猜提案者可能誤解了這一句的意思),且中文維基百科現時有大量外語來源,如變為強制,將要把它們的都加上譯文。再者,這也非常不利翻譯的文章,翻譯者還得特地去找來源的那本書來翻譯。綜上所述,本人認為這提案並不可行。--【和平至上】💬📝 2018年3月6日 (二) 12:55 (UTC)
- 「應該」即是編者一定要提供自己的譯本,那全文的公信力和關注度都去哪裏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9日 (五) 09:24 (UTC)
- 應該≠必須。--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3月9日 (五) 09:33 (UTC)
- @MCC214:如果可以不提供,那麼即是通篇英文都沒問題?--M.Chan 2018年3月9日 (五) 10:42 (UTC)
- 但未經官方證實的菲律賓非官方華語譯名就一定有問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9日 (五) 11:12 (UTC)
- 應該≠必須。--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3月9日 (五) 09:33 (UTC)
方案二
那麽這樣修改會不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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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至上】💬📝 2018年3月4日 (日) 09:55 (UTC)
- @Michael Chan、YFdyh000、Wetrace、Wolfch:--【和平至上】💬📝 2018年3月4日 (日) 10:08 (UTC)
- 修改後是否不含「引文」了。「時」多餘。缺乏主語,誰可以提供。「自行翻譯的(參考文獻)譯本」較好。「中文譯本」比較廣泛,文言、方言等是否要譯,是否要按{{非中文}}闡述為現代標準漢語。--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4日 (日) 10:39 (UTC)
- 已經修改。--【和平至上】💬📝 2018年3月4日 (日) 15:23 (UTC)
此外,若需要的引文較多時,也可能有侵犯版權之虞。--【和平至上】💬📝 2018年3月6日 (二) 12:57 (UTC)
- 做了少許修改。--【和平至上】💬📝 2018年3月6日 (二) 12:59 (UTC)
- 和平至上,本人認為提議條文之中「由可靠來源發表的現代標準漢語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譯本優先使用。」的「應」要改成「可」。--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3日 (二) 10:54 (UTC)
有關非官方華語譯名的使用問題,《命名常規》方針當中的條文,《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的條文和《譯名規範》當中的條文
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貴為FA的2002年太平洋颱風季的討論當中,非官方華語譯名的使用問題,《命名常規》方針當中的條文,《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的條文和《譯名規範》成為主要的爭論點,而Jarodalien一直以非官方華語譯名,《命名常規》方針當中的條文,《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的條文作為編輯依據,致使某用戶一直堅持颱/颶風季相關條目應按Jarodalien的做法行事,但本人和另一位用戶對此並不認同,因此經標題修正後,繼續再就此議題討論。--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28日 (六) 10:37 (UTC)
- 通過菲律賓的熱帶氣旋在子標題上添加菲律賓特殊命名的中譯,有助於讀者瞭解,況且台灣媒體報導時也會引用該等譯名(如[2]),其他中文地區媒體亦然(如[3]),如此作法並無不妥。--Kolyma(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12:56 (UTC)
- 《譯名規範》規定「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菲律賓華語譯名並非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即是「如果沒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 其他風季條目應該按照「2002年太平洋颱風季」修改,以符合《譯名規範》、《禁止原創研究方針》和《命名常規方針》。--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4:05 (UTC)
- 《譯名規範》規定「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菲律賓華語譯名並非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其他風季條目應該按照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修改,以符合《忽略所有原則》方針,尤其是發生爭議的時候!--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30日 (一) 07:03 (UTC)
- 一,7不是神,不是所有條目都要跟隨6+的做法,二,格式各文各異,無須強行統一,三,支持先到先得原則,不知Sanmosa對Michael Chan的回應有何看法?--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30日 (一) 06:53 (UTC)
- (※)注意:1946年太平洋颱風季,1958年太平洋颱風季和2000年太平洋颶風季都被Michael Chan修改為Jarodalien的版本。--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30日 (一) 07:03 (UTC)
- MCC214君完全是在擾亂。他說「菲律賓華語譯名並非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然後「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到底菲律賓華語譯名是否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Sanmosa君。--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8:08 (UTC)
- 我只能說:不完全符合。此非廣泛使用的譯名。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08:40 (UTC)
- Sanmosa君,簡而言之,長期使用則不新製譯名,不長期使用則新製譯名。--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10:29 (UTC)
- @Michael Chan:閣下不得忽略「廣泛使用」。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10:38 (UTC)
- Sanmosa君,簡而言之,廣泛使用則不新製譯名,不廣泛使用則新製譯名。--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10:40 (UTC)
- @Michael Chan:菲律賓華語譯名 一望而知 非廣泛使用。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10:45 (UTC)
- Sanmosa君,同意。廣泛使用則不新製譯名,不廣泛使用則新製譯名。--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10:46 (UTC)
- @Michael Chan:國際譯名 一望而知 廣泛使用,故不新製。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11:17 (UTC)
- Sanmosa君,「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國際名稱顯然不可能是菲律賓英文名稱的譯名,故不可能是菲律賓英文名稱的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2:36 (UTC)
- @Michael Chan:菲律賓也會使用國際名稱和國際譯名。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4:07 (UTC)
- 颱風天鴿為例,天鴿根本不可能作為對「Isang」的譯名,僅為對「Hato」的譯名,並對「Hato」的翻譯而然為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但不是對「Isang」的譯名。--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4:20 (UTC) 以
- @Michael Chan:我是指菲律賓會同時使用國際名稱和自家名稱,而國際名稱比自家名稱更廣泛使用,故不為「Isang」製譯名。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4:24 (UTC)
- @Michael Chan:菲律賓也會使用國際名稱和國際譯名。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4:07 (UTC)
- Sanmosa君,「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國際名稱顯然不可能是菲律賓英文名稱的譯名,故不可能是菲律賓英文名稱的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2:36 (UTC)
- @Michael Chan:國際譯名 一望而知 廣泛使用,故不新製。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11:17 (UTC)
- Sanmosa君,同意。廣泛使用則不新製譯名,不廣泛使用則新製譯名。--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10:46 (UTC)
- @Michael Chan:菲律賓華語譯名 一望而知 非廣泛使用。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10:45 (UTC)
- Sanmosa君,簡而言之,廣泛使用則不新製譯名,不廣泛使用則新製譯名。--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10:40 (UTC)
- @Michael Chan:閣下不得忽略「廣泛使用」。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10:38 (UTC)
- Sanmosa君,簡而言之,長期使用則不新製譯名,不長期使用則新製譯名。--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10:29 (UTC)
- 我只能說:不完全符合。此非廣泛使用的譯名。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08:40 (UTC)
畢加索(Picasso),畢加索全名「巴勃羅·魯伊斯·畢加索」(Pablo Ruiz Picasso),通稱「巴勃羅·畢加索」(Pablo Picasso),教名「巴勃羅·迪戈·何塞·弗朗西斯科·迪保拉·胡安·尼波穆切諾·瑪麗亞·迪洛斯雷梅迪奧斯·西普里亞諾·迪拉聖蒂西馬·特立尼達·魯伊斯·畢加索」(Pablo Diego José Francisco de Paula Juan Nepomuceno María de los Remedios Cipriano de la Santísima Trinidad Martyr Patricio Clito Ruíz y Picasso),那麼是否除了「畢加索」外其他的名稱都要使用英文,不標註中文?--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4:38 (UTC)
「Hato」比「Isang」更廣泛使用,但「Hato」和「Isang」是兩個不同的名稱,在翻譯的個稱中互不相干。「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天鴿』是『Isang』的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情況有如- 魚目混珠。上方例乃是同文,颱風例非。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7:51 (UTC)
- 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8:16 (UTC)
- 菲律賓文不是常用的翻譯對象。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8:55 (UTC)
- 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10:24 (UTC)
- 本人之前已提出《命名常規》與《非原創研究方針》相輔相成,故《非原創研究方針》「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之條文僅限標題。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10:35 (UTC)
- 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15:17 (UTC)
- 可 一望而知 。另:本人正在放維基假期,未能再有進一步回覆。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23:31 (UTC)
- 一望而知 沒有此規定。--M.Chan 2018年5月2日 (三) 06:53 (UTC)
查無此規定,請直接援引相關條文。-- - 可 一望而知 。另:本人正在放維基假期,未能再有進一步回覆。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23:31 (UTC)
- 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15:17 (UTC)
《禁止原創研究方針》「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菲律賓文是不是常用的翻譯對象,不在考量範圍之內。-- - 本人之前已提出《命名常規》與《非原創研究方針》相輔相成,故《非原創研究方針》「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之條文僅限標題。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10:35 (UTC)
- 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10:24 (UTC)
「Isang」沒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可以新製譯名。-- - 菲律賓文不是常用的翻譯對象。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8:55 (UTC)
- 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8:16 (UTC)
- MCC214君:請提出其他合理異議。--M.Chan 2018年5月2日 (三) 17:19 (UTC)
- 請先理解「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的「非中文的材料」是指甚麼。--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3日 (四) 10:37 (UTC)
- 「Isang」肯定是「非中文材料」的一種。--M.Chan 2018年5月3日 (四) 14:17 (UTC)
- 我們從來沒有聽過「Isang」叫「伊桑」,「Odette」叫「奧黛特」,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當中有言「慣例: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再者《命名常規》方針與《非原創研究》方針相輔相承,所以「非中文材料」肯定只是指條目標題,「非中文材料」=「非中文標題」,即「如果非中文的標題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4日 (五) 08:50 (UTC)
- 「美國」最常用的名稱肯定是「America」。所以「美國」要被移動至「America」?--M.Chan 2018年5月4日 (五) 08:55 (UTC)
- 我們有聽過「America」叫「美國」,但我們從來沒有聽過「Isang」叫「伊桑」,「Odette」叫「奧黛特」,而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當中有言「慣例: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請您不要無限上綱,再者「America」有公開的中文譯本叫「美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4日 (五) 09:20 (UTC)
- 「Isang」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M.Chan 2018年5月6日 (日) 04:17 (UTC)
- 「Isang」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那又怎樣?大家都知去年重創澳門的颱風叫「天鴿」,已經有這個國際通用的命名,你才不會無緣無故去把天鴿叫作「伊桑」吧。人家都不知道這個「伊桑」或者那個「奧黛特」在哪裏跑出來!現在問你,「伊桑」或「奧黛特」從何得來,你難道真的說是你自己給予的譯名?如此一來有甚麼公信力可言?——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 2018年5月6日 (日) 12:33 (UTC)
- Michael Chan表示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的條文而作為編輯依據。--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7日 (一) 11:52 (UTC)
想不到為了一個可有可無的「菲律賓華語譯名」竟然可以吵得如此激烈。過往討論中我的立場是反對使用「菲律賓華語譯名」,今次也不例外。坦白說,既然條目都以國際命名為主,即使菲律賓章節也是,「菲律賓華語譯名」在整篇條目最多只出現一兩次,而PAGASA雖有當地名稱,但也承認國際命名,只是以當地名稱為先、國際命名放後,那為何還要加「菲律賓華語譯名」在條目頂部?已經有一列國際編號、JTWC編號和PAGASA當地名,再加「菲律賓華語譯名」只是刷字數,且是非官方、非正式、沒公信力、沒多少人理會、甚至可能沒來源證實的譯名,對中文維基讀者而言完全沒需要,那就不加也罷。再強調多一次,PAGASA是不會為當局使用的當地風暴名稱提供標準華語譯名。已有國際命名時,隨便引用當地傳媒、甚至自創一個在條目都不怎樣使用的「菲律賓華語譯名」,簡直多餘。過去某些影響菲律賓的風暴條目有資料來源(甚麼《菲律賓世界日報》?)且在「影響」的菲律賓章節真有使用的話我都算了,例如2013年颱風海燕,我不會攔阻;某些其他氣象愛好者有辦法寫得豐富的無國際命名熱帶低氣壓條目,我最多不理會,反正自己沒留意。但於近期條目無中生有地再加,我真的覺得很無謂——這個所謂的「菲律賓華語譯名」有又怎樣、沒有又怎樣?除非你要以該譯名為條目標題,否則要來根本沒用!——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 2018年5月6日 (日) 12:33 (UTC)
- 完全同意Weather Synchronize的看法,為此令到颱風卡努_(2017年)+1946年太平洋颱風季+1958年太平洋颱風季+2000年太平洋颶風季全保護就真的覺得很無謂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7日 (一) 11:54 (UTC)
- 本身英文名乃官方名稱,刪掉了如何認? 維基百科不只有氣象、政府、航空等相關專業的維基人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6:50 (UTC)
- Michael Chan不斷刪除重要資訊,使大量資訊流失!--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6:52 (UTC)
- Sanmosa,Michael Chan不斷刪除重要資訊,使大量資訊流失!--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6:55 (UTC)
- 「『Isang』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那又怎樣?」《禁止原創研究方針》「翻譯」一節已經清楚提到「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所以「現在問你,『伊桑』或『奧黛特』從何得來,你難道真的說是你自己給予的譯名?」為甚麼不可以呢?這是有方針支持的。如果有人想改為「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不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請到方針區提案,如果社群不反對,在下亦無異議。--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7:03 (UTC)
- 我真的覺得很無謂,Michael Chan您可不可以人性化一些呢?之所以有WP:IAR,就是因為有一些人,長期只是執著於方針指引的字眼,而不懂變通和嘗試緩解編輯爭議,更沒有想到有人不會同意他執著於方針指引字眼的做法,事實上,「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即表示您可以提供您自己翻譯的版本,您亦可以不提供您自己翻譯的版本!--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7:12 (UTC)
- 使用《規則忽略方針》時,應該非常小心。請論證「為甚麼要要求例外而不去修改方針」及「此例外如何改善維基百科」。另外「亦可以不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的理由?--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7:17 (UTC)
- Michael Chan,編輯爭議發生的時候,不要篡改內容,就已經可以改善維基百科,再者在這裏,Weather Synchronize,Sanmosa和我都反對「使用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相反只有Kolyma和您支持「使用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7:26 (UTC)
- 共識並非投票制的。而且除了Kolyma君和在下支持外,尚有《禁止原創研究方針》支持。--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7:29 (UTC)
- Michael Chan,問題是編輯爭議依然存在,所以請您不要篡改內容,事實上,《禁止原創研究方針》的「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是一條很有彈性的條文,即表示您可以提供您自己翻譯的版本,您亦可以不提供您自己翻譯的版本,再者請想想為何《禁止原創研究方針》是寫「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而不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必須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禁止原創研究方針》並沒有完全支持您的做法,故忽略。--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7:35 (UTC)
- 請提供「亦可以不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的理據。--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7:40 (UTC)
- 基於《禁止原創研究方針》的「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是一條很有彈性的條文。--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7:46 (UTC)
- 《禁止原創研究方針》是寫「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而不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不能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禁止原創研究方針》並沒有完全支持您的做法,故忽略。--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7:48 (UTC)
- 請先理解「可以」在「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裏面的意思。--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7:50 (UTC)
- 共識下普遍反對自創菲律賓華語譯名。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8日 (二) 07:53 (UTC)
- 何出此言?--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8:10 (UTC)
- 基於《禁止原創研究方針》的「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是一條很有彈性的條文+「可以」在「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裏面的意思。--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8:16 (UTC)
- 我真的覺得很無謂,2000年太平洋颶風季和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又因為非官方華語譯名的使用問題和格式問題而被全保護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8:07 (UTC)
- 簡而言之,即是菲律賓華語譯名可以使用。--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9:10 (UTC)
- 簡而言之,即是菲律賓華語譯名可以使用,亦都可以不使用。--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9:23 (UTC)
- 不使用的理由?--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9:38 (UTC)
- 編輯爭議依然存在,所以請您不要篡改內容,再者請想想為何《禁止原創研究方針》是寫「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而不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必須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禁止原創研究方針》並沒有完全支持您的做法。--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9:41 (UTC)
- 《禁止原創研究方針》是寫「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而不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不能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禁止原創研究方針》並沒有完全支持您的做法,故忽略。--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09:45 (UTC)
- 「可以」不等於「必須」,再者即使不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不能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但亦不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必須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禁止原創研究方針》並沒有完全支持您的做法,故忽略。--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09:53 (UTC)
- Sanmosa君,請問對MCC214君的言論有甚麼意見?--M.Chan 2018年5月8日 (二) 10:04 (UTC)
- 見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8日 (二) 10:09 (UTC)
- 有方針支持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本人不斟酌方針字眼,我們一起看看更實際的問題——就是「菲律賓華語譯名」根本沒多少人知道是甚麼。還是那句,中文維基百科的讀者中,沒人會無故把天鴿叫作「伊桑」。即使你搬出「有方針支持」,也解決不了沒人知道的問題。看看閣下在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幹的好事,把那些PAGASA當地命名全換成「菲律賓華語譯名」,若非事前知道,我們怎分得出哪個譯名是哪個當地名?我也實在不明白「菲律賓華語譯名」如何改善條目質素、怎樣會「有好過沒有」,為甚麼PAGASA都承認國際命名時,仍有編者堅持要把「菲律賓華語譯名」加進條目?「中文維基應盡量用中文」,那我們便完全用國際命名了,即使「影響」的菲律賓章節也如是。既然如此,還需要「菲律賓華語譯名」嗎?——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 2018年5月10日 (四) 04:31 (UTC)
- 菲律賓有超過一千萬名華人。而且條目中已經有註明這是菲律賓華語譯名。--M.Chan 2018年5月10日 (四) 10:23 (UTC)
- Michael Chan持續擾亂和WP:GAME。--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10日 (四) 10:26 (UTC)
- 同意Weather_Synchronize的說法,所以本人為了將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當中的「菲律賓華語譯名」全換成PAGASA當地命名,引起Michael Chan與本人編輯戰,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自5月8日起便被全保護14天了,為此我真的覺得很無謂。--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10日 (四) 10:14 (UTC)
- 菲律賓當局承認國際命名,而華語譯名亦不是當地政府取的,現在無中生有地創造出這個非正式的華語譯名,當地華人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大概也未必一望而知這些譯名指的是哪個熱帶氣旋吧?反而,國際命名的中文譯名,以及PAGASA的菲律賓語(?)命名獲得認可,當地華人也會看得懂,而「菲律賓華語譯名」倒未必,所以我也認為菲律賓華語譯名是沒有必要寫的。--Win. M. 2018年5月10日 (四) 15:30 (UTC)
- 對,最重要的是要讓所有華人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 一望而知 這些名指的是哪個熱帶氣旋,而不是完全搬出《命名常規》方針當中的條文,《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的條文和《譯名規範》當中的條文作擋箭牌(所謂的似是而非),卻讓所有華人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大概也未必 一望而知 這些譯名指的是哪個熱帶氣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11日 (五) 06:06 (UTC)
- 所謂的華語譯名只是當地的華語報章所提供,並非菲律賓官方機構提供的正式譯名,建議加入。--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06:56 (UTC)
- 從來沒有規定要官方的正式譯名才能加入。而且已經開門見山地註明是菲律賓華語名,保證讀不會混淆。--M.Chan 2018年5月11日 (五) 07:18 (UTC)
- 「開門見山」?所有華人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大概也未必 一望而知 這些譯名指的是哪個熱帶氣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11日 (五) 07:38 (UTC)
- 「菲律賓華語譯名:卡羅伊」這不叫開門見山?「菲律賓大氣地球物理和天文服務管理局會對進入或是在其預警責任海域形成的熱帶低氣壓命名,這樣,同一場風暴就可能會有兩個名稱,這類情況會在下文中同時列出兩個名稱,其中菲律賓大氣地球物理和天文服務管理局的命名以括弧括出。」這不叫開門見山?「菲律賓大氣地球物理和天文服務管理局對責任區域內的熱帶氣旋使用獨立的命名方法,所有在其責任海域形成,或是進入其責任海域,或是有可能進入其責任海域的熱帶低氣壓都會獲得名稱,命名名稱每4年完成一次輪換,只有退役的名稱會予以替換,並且還準備有輔助名單,以便在名稱全部用完時替補。以下列出2002年的風暴名單,未經啟用的名稱以灰色表示,括弧內則是風暴的國際名稱:」這不叫開門見山?--M.Chan 2018年5月18日 (五) 09:56 (UTC)
- 請不要假定所有華人讀者在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都會看這個引言,這個引言本身就有些長+太長不看,難道要所有華人讀者在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看了這個引言,才知道這些非官方華語譯名指的是哪個熱帶氣旋嗎?讀者希望在看中文維基百科的熱帶氣旋條目的時候,就 一望而知 這些名稱指的是哪個熱帶氣旋,而不是反而使到讀者在看中文維基百科的熱帶氣旋條目的時候造成麻煩,再者這些(菲律賓)非官方華語譯名在所有華人讀者的普及度當中,肯定不及國際非官方華語譯名,國際官方英文譯名和(菲律賓)官方英文譯名,故將這個所謂「開門見山」的引言忽略。--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19日 (六) 09:27 (UTC)
- 那麼國際名稱就很好嗎?閣下隨便問其中一個編者,知道「尼格」是甚麼嗎?難道就這樣刪掉風季條目?--M.Chan 2018年5月19日 (六) 09:47 (UTC)
- 那麼非官方華語譯名就很好嗎?閣下隨便問其中一個不看這個引言的編者,知道阿加頓,巴斯揚,卡羅伊,都蒙,埃斯特,佛羅里達,加度,亨利,印戴,裘西,卡丁,路易絲,梅梅,涅寧,翁彭,龐恩,昆妮,洛西塔,撒母耳,托馬斯,鄂斯曼,維納斯,瓦爾督,亞揚,澤妮,阿基拉,巴維斯,奇多,迪亞哥,艾蓮娜,菲力諾,岡丁,哈莉,因當,傑莎是甚麼嗎?--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19日 (六) 10:18 (UTC)
- 行話解釋。--M.Chan 2018年5月23日 (三) 09:11 (UTC)
- M. Chan説的正是,他自己的那些菲律賓華語譯名正是名符其實的行話,國際譯名明顯更普遍。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4日 (四) 08:41 (UTC)
- 在下從來沒有否認國際譯名被菲律賓華語譯名普遍,但國際英文名稱、國際編號、聯合颱風警報中心編號在漢語圈都沒有菲律賓華語譯名普遍,要移除的話,是否先移除它們?--M.Chan 2018年5月24日 (四) 11:21 (UTC)
- 請您不要將國際英文名稱、國際編號、聯合颱風警報中心編號在漢語圈的通用程度和非官方華語譯名作類比,另不知Sanmosa對Michael Chan的回應有何看法?--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25日 (五) 08:09 (UTC)
- @MCC214:可以幫M. Chan之言掛個OR模板了。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5日 (五) 08:33 (UTC)
- 搜索一下很難嗎?--M.Chan 2018年5月27日 (日) 08:42 (UTC)
- 閣下隨便問其中一個不看這個引言的編者,知道阿加頓,巴斯揚,卡羅伊,都蒙,埃斯特,佛羅里達,加度,亨利,印戴,裘西,卡丁,路易絲,梅梅,涅寧,翁彭,龐恩,昆妮,洛西塔,撒母耳,托馬斯,鄂斯曼,維納斯,瓦爾督,亞揚,澤妮,阿基拉,巴維斯,奇多,迪亞哥,艾蓮娜,菲力諾,岡丁,哈莉,因當,傑莎是甚麼嗎?--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27日 (日) 08:48 (UTC)
- 請不要假定每個讀者都懂得英文。--M.Chan 2018年5月28日 (一) 08:32 (UTC)
- 但至少他們也懂得普通話拼音,應該大概知道英文的讀法。而且,不論任何百科全書,其作用皆欲使讀者可直接了解某事物,如仍須另行搜尋,則已失卻百科全書之本意。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8日 (一) 08:34 (UTC)
- 懂得中文等於懂得普通話?--M.Chan 2018年5月28日 (一) 08:51 (UTC)
- 如果一個中國人懂得普通話的話,他會大概了解到為何英文字會有如此中譯。如果不懂得的話,他肯定懂英語。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8日 (一) 11:42 (UTC)
- 那麼中文維基百科直接用英文撰寫就好。--M.Chan 2018年5月30日 (三) 05:40 (UTC)
- 如果一個中國人懂得普通話的話,他會大概了解到為何英文字會有如此中譯。如果不懂得的話,他肯定懂英語。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8日 (一) 11:42 (UTC)
- 懂得中文等於懂得普通話?--M.Chan 2018年5月28日 (一) 08:51 (UTC)
- 但至少他們也懂得普通話拼音,應該大概知道英文的讀法。而且,不論任何百科全書,其作用皆欲使讀者可直接了解某事物,如仍須另行搜尋,則已失卻百科全書之本意。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8日 (一) 08:34 (UTC)
- 請不要假定每個讀者都懂得英文。--M.Chan 2018年5月28日 (一) 08:32 (UTC)
- 請您不要再作類比論證!另本人意見如上,故不再補充,不知Sanmosa對Michael Chan的回應有何看法?--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28日 (一) 11:26 (UTC)
- 這麼多的強詞奪理、轉移視線、偷換概念,我也不想看了。還是那句,所謂「菲律賓華語譯名」一無是處、不知所謂兼毫無公信力,加了不會提升條目質素,反而只會惹來質疑,問這譯名是否適當、怎樣得來,那麼不要也罷。有國際命名已足夠,尤其PAGASA都承認國際命名。有資料來源且風暴有影響菲律賓的話,你要放在菲律賓章節內我不阻你,但沒來源下自創就是不能接受,拿方針作擋箭牌又如何,根本不能服眾!——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 2018年5月31日 (四) 08:30 (UTC)
- 完全同意Weather Synchronize的看法,本人一早就說過「最重要的是要讓所有華人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 一望而知 這些名指的是哪個熱帶氣旋,而不是完全搬出《命名常規》方針當中的條文,《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的條文和《譯名規範》當中的條文作擋箭牌(所謂的似是而非),卻讓所有華人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大概也未必 一望而知 這些譯名指的是哪個熱帶氣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31日 (四) 09:20 (UTC)
- @Weather Synchronize:像昨日的典範條目「颱風柏加(英語:Typhoon Paka)在菲律賓名為颱風鹿賓(他加祿語:Bagyong Rubing)」這樣閣下是否接受?--M.Chan 2018年5月31日 (四) 09:30 (UTC)
- 一看就知又是翻譯英文維基作品(Typhoon Paka, known in the Philippines as Typhoon Rubing)。其實我認為這也是多餘,「鹿賓」是誰給予的翻譯?尤其是對菲律賓零影響,更加不用提。——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 2018年5月31日 (四) 11:07 (UTC)
- 就是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日 (五) 06:16 (UTC)
- 請您不要再作類比論證!另本人意見如上,故不再補充。--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31日 (四) 09:58 (UTC)
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這二個方針應該怎麼用
之前我在條目探討有問這問題,不過當事人反對我這樣問,所以我這次我拿方針詢問,以「縣道140線」為例:
- 我引用的來源是《苗栗縣政府網站》刊載的公告資訊,我看見的記載是寫「縣道140線」,那麼寫在條目上應該就是「縣道140線」。如果我這麼做是符合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那麼就請看下一個問題:
- 我不確定我對「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這方針是否有正確的理解,所以我想問你們:《全國法規資料庫》收錄公路法第2條、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16條,這二個法律條文分別是關於「市道/縣道」及「編號」的規定,但是縣道140線的終點是在直轄市,發現這種錯誤的情況下,如果我遵行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捨棄《苗栗縣政府網站》刊載的公告資訊所寫的「縣道140線」,選擇依照法律去修正成「市道140線」這樣寫,我這麼做是否違反Wikipedia:非原創研究?--Kai(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09:51 (UTC)
- 「但是縣道140線的終點是在直轄市」為個人研究。「而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也有可能被刪除」,應該是其他可靠來源直接地證明有誤,依據可靠來源進行原創總結有相當風險,應盡力避免。「依照法律去修正」為原創研究,沒有來源直接支撐時明顯不當。--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2:30 (UTC)
- @YFdyh000: 為了能讓你更確定我在說什麼,所以我先解釋我所謂「依照法律去修正」意思:
- 根據公路法第2條有寫:「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只要我知道這一條道路有通過直轄市(例如:縣道140線從苗栗縣通行至臺中市),那麼應該是叫「市道140線」而非「縣道140線」。
- 就以上所言,我的問題如下:
- 我要如何判斷自己在哪些行為算是個人研究?
- 我有提出根據,既然有了來源,為何仍算是原創研究呢?
- 你說「沒有來源直接支撐」,能將「直接支撐」說成更明白嗎?--Kai(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3:25 (UTC)
- 其他人應該能通過單一的可靠來源得到所述結論。「只要我知道這一條道路有通過直轄市」是不足夠的,哪怕有可靠來源證明這一點也不足夠,至少要有來源確實的使用「市道140線」,且最好是大多數來源或有效介紹。另見WP:原創總結的定義,是用兩個可靠來源綜合出一個結論,而「有通過直轄市」很難說有可靠來源,除非有來源對此做出過有效介紹。WP:第一手來源:「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而不由維基百科編者來進行原創分析。 」,分析法條是否適用和發生效力已是原創分析。--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3:36 (UTC)
- 簡單地說,來源必須是「單一的」,而且是「可靠的」,有效介紹也必須是「市道140線」,而且是「來源有這麼寫的」。如果你是這意思,那麼你所謂「原創分析」是不是指:
- 如果公路法第2條沒有寫出「市道140線」,我憑著現實環境發生的事實(縣道140線有通行至直轄市),縣道140線有符合公路法第2條所寫「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這只能算「我自己認為」是市道140線,不可以視為「來源有寫」市道140線?--Kai(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7:43 (UTC)
- 不需要「公路法第2條」寫出,而需要其他多數或多例報道或可靠文件記載,如果多數可靠來源記載的是「縣道140線」,自然「縣道140線」更權威、普遍,解讀法條帶來的可靠性和普遍性無從考證。是的,綜合來源做分析就違反了非原創研究。--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9日 (日) 17:08 (UTC)
- 那麼請問如果在下找到的所有可靠來源頂多只有寫「連橫是連勝文的曾祖父」,是不是在下就不能引用它們但是寫「連橫是連勝文的三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即使這是事實)?否則就算是「分析」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乃原創總結?謝謝!-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9月9日 (日) 18:14 (UTC)
- 個人認為那樣寫不算原創研究,但如無必要不應當用這麼詰屈聱牙(而且較「曾祖父」缺乏信息)的表達,除非是為了在親等之類的條目里舉例:如果真的是為了舉例,應當也能在二次來源中找到合適例子,而不是專門自己寫一個。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0日 (一) 03:14 (UTC)
- 我也不想詰屈聱牙,但我暫時只能想到這個例子,我只是認為「曾祖父是三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不是分析法條,而是應用法條,任何一個有足夠中文閱讀能力的人都能根據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得到相同的結論,而不會像個人研究、個人看法會因人而異。另外,我承認縣道140號的事件是我當初太過自信、輕忽、怠惰,沒有讀完公路法所有相關條文,便認為「根據公路法第二條,任何縣道只要有通過直轄市,便『自動』改制為市道」,為此我感到抱歉。-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9月10日 (一) 05:04 (UTC)
- 個人認為那樣寫不算原創研究,但如無必要不應當用這麼詰屈聱牙(而且較「曾祖父」缺乏信息)的表達,除非是為了在親等之類的條目里舉例:如果真的是為了舉例,應當也能在二次來源中找到合適例子,而不是專門自己寫一個。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0日 (一) 03:14 (UTC)
- 那麼請問如果在下找到的所有可靠來源頂多只有寫「連橫是連勝文的曾祖父」,是不是在下就不能引用它們但是寫「連橫是連勝文的三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即使這是事實)?否則就算是「分析」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乃原創總結?謝謝!-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9月9日 (日) 18:14 (UTC)
- @YFdyh000: 你說的重點就在於「當可靠來源愈多,也就愈能證明」,即使如此,我仍然有二個問題想請教您:
- (1)請看看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你所謂「多數的可靠來源」只是在減少被推翻的機會,所以問題在於——假設現在找到的可靠來源有二個是寫「縣道140線」,未來有找到三個的可靠來源是寫「市道140線」,這種情況只是相差一個,如果貿然移除「縣道140線」這二個來源會引來「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問題,那麼應該相差多少才能算多數?
- (2)既然必須是可靠來源,如果我找到的來源是出自交通部、公路總局、苗栗縣政府,實際上這三個來源也只能算是WP:第一手來源,因為他們是「公告」,所以問題在於——假設我引用來源是《逐路臺灣:你所不知道的公路傳奇》這本書,從這則新聞知道作者是公路迷,並曾經受邀節目訪問,如果這本書是可靠來源,我要如何確定作者是否權威,又如何知道他所寫「縣道140線」是否有考證?--Kai(留言) 2018年9月10日 (一) 14:16 (UTC)
自創 ! = 原創?
@Xiplus: 這兩個不是一樣的意思嗎?另外請教您說未涵蓋是什麼意思呢?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0月19日 (五) 06:06 (UTC)
- 不是一樣的意思,自行搜尋一下應該就能了解其意思。而且原創不一定屬於自創,自創也不一定屬於原創,兩者意思可以說是不相干。--Xiplus#Talk 2018年10月19日 (五) 06:16 (UTC)
刪掉「時」字的說明
語法錯誤。
具體的語言學術語我不想在這裡使用,舉個例子大家就懂:
- 如果吃飯時細嚼慢咽。
- 如果吃飯,細嚼慢咽。
可以看出,前者顯然不是一個完整的句子,話說了一半。它後面應該還有一個分句,表達「如果在吃飯的時候細嚼慢咽,會有某某結果」,例如:「如果吃飯時細嚼慢咽,消化得會比較好。」
但是後者是一個完整的句子,意思是:「如果你在吃飯,那麼你應該細嚼慢咽。」
原來的版本「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與上文的前者類似,是半句話,所以我將「時」字刪除。
以上。——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14日 (三) 11:04 (UTC)
生物分類單元的命名問題及相關各大方針的修改
生物物種/分類單元的數量繁多,其中大多數沒有中文名稱,對於在所有可靠來源均找不到中文名稱的物種/分類單元(如Armillaria luteobubalina),我基於WP:命名常規中的「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標題也應該是中文標題。但是,如果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應使用原文名稱。」主張直接以拉丁文學名為標題,但有其他編者似乎認為這種情況應該自行草擬一中文名作為條目標題。實務上目前此類條目並不多,因為沒有中文名稱的物種/分類單元通常也較冷門,在中文維基百科編寫生物條目的編輯長年短缺的情況下,自然也不容易被建立,但隨著中文維基百科深度、廣度的成長,將來一定會有更多此類生物條目出現。Wikipedia:命名常規 (生物)由Raccoozzy君所創立,早前曾在客棧進行討論,希望對此感興趣的人能繼續參與討論,以便將生物的命名常規正式確立為方針指引,避免往後有類似爭議發生,謝謝。--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01:33 (UTC)
- 維基百科確實有外文名稱的條目可以自行翻譯中文名的規定,但是無中文名生物擬中文名不是一個普通的翻譯行為,而是正經的學術研究,甚至專門的學者擬的名字都會有各種爭議(見此:https://weibo.com/1671631987/GCYuEwM2q?type=comment#_rnd1542002582120 ),為了防止類似問題,我支持無可靠中文名來源,應採用學名作為標題。——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13日 (二) 02:03 (UTC)
- 屬以上的分類單元若無中文譯名則應考慮用英文。-Mys_721tx(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02:23 (UTC)
- 樓上應該是指拉丁文?--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02:53 (UTC)
- 把硅藻、單鞭毛生物、靈長類等分類單位的英文用法搞混了。應該用拉丁文。-Mys_721tx(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03:32 (UTC)
- 我認為「常用」這個標準有點不妥,因為這是一個很不可靠且沒有依據的標準。(甚至連中文俗名都有這個問題,許多較優質的中文名反而較劣質的中文名罕用)我認為應該直接修訂Wikipedia:命名常規的規則,以及修訂GA和FA對於拉丁學名條目的投票標準。面對堅持一定要中文擬名的用戶也許冬蟲不可語冰,不過至少我們有一個條文可以反駁此類問題,否則即使修好了生物的命名常規,大家還是一樣照舊。---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04:47 (UTC)
- 把硅藻、單鞭毛生物、靈長類等分類單位的英文用法搞混了。應該用拉丁文。-Mys_721tx(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03:32 (UTC)
- 樓上應該是指拉丁文?--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02:53 (UTC)
- (-)反對修改命名常規。這是將一個問題複雜化。再來某人說夏蟲不可語冰那句話在我看來涉及誹謗,在此提出警告。--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09:48 (UTC)
- 樓上的Koala0090討論,我認為有誇大的成份。我在澳大利亞蜜環菌只是投中立票。中立票不是反對票,計票也不算有效的票(至少不會影響評選)。竟然為了限制某一個用戶,就動輒修改命名常規,甚至典範條目和優良條目候選。如果真要做那是給整個制度再篩選用戶,違反維基百科人人有權編輯的精神。當然,除非樓上的各位認為你們是學術組織,可以挑選自己只喜歡的人進去。--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09:56 (UTC)
- 我可沒有針對誰,不要對號入座。我只是認為面對這樣專業的考量時,應該回歸專業判斷,沒有人必須學會所有東西。既然沒有人能學會所有東西,專業者在聆聽對方的建議後,如果認為該聲索不合理,可以先嘗試說服對方立場,如果無法說服,則夏蟲不可語於冰也,此時就應該跳出來維護專業的考量,拒絕不合理的聲索。這些方針當初制定的時候並無專業考量,因此沒有必要抱著一個規則不放。如今既然有人願意討論可行性,那麼當然應該完善這個制度。另外,我沒有為了限制某一個用戶,目前為止該議題的反對意見,還沒有用戶偉大到我們必須為了限制一個人而修改規則。會大家一致同意修訂,只是因為這個規則早該修了----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0:08 (UTC)
- 那你說修訂FA和GA的投票標準又是什麼意思?--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0:43 (UTC)
- 這我撤回,我想了一下沒有修訂必要---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05 (UTC)
- 那你說修訂FA和GA的投票標準又是什麼意思?--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0:43 (UTC)
- 我可沒有針對誰,不要對號入座。我只是認為面對這樣專業的考量時,應該回歸專業判斷,沒有人必須學會所有東西。既然沒有人能學會所有東西,專業者在聆聽對方的建議後,如果認為該聲索不合理,可以先嘗試說服對方立場,如果無法說服,則夏蟲不可語於冰也,此時就應該跳出來維護專業的考量,拒絕不合理的聲索。這些方針當初制定的時候並無專業考量,因此沒有必要抱著一個規則不放。如今既然有人願意討論可行性,那麼當然應該完善這個制度。另外,我沒有為了限制某一個用戶,目前為止該議題的反對意見,還沒有用戶偉大到我們必須為了限制一個人而修改規則。會大家一致同意修訂,只是因為這個規則早該修了----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0:08 (UTC)
- (&)建議建議對WP:命名常規進行以下方針修訂,以釐清子方針及母方針的優先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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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0:37 (UTC)
- (-)反對條文敘述。話說得不清楚,依據什麼細則、哪一個條文的哪一款?如果我是提案人,至少這樣寫:
“ | 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標題也應該是中文標題。但是,如果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應使用原文名稱。有些生物學的專業名詞不一定適用命名常規,宜通過第三方的權威機構(如官方或民間的學術組織、大學等等)來取名,參照可靠來源的辦法。 | ” |
--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0:51 (UTC)
- (!)意見,維基百科少說有上百條條文、子方針和翻譯不全的條款。Koala0090 的寫法是令人困惑又含混不清。此外,我給這則辦法也娶個俗名,叫靖天子命名條款。--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0:55 (UTC)
- 感謝閣下贈與此稱號,不過閣下所指的「辦法」是WP:命名常規 (生物)還是WP:命名常規的這句修訂?如果是前者,那草稿並不是我寫的,我只是參與以及重啟討論而已,如果是後者,那也不是我加的,且我已明言此事有共識前,不再寫沒有中文名稱的生物條目,所以這幾項提案通過與否,於我個人都沒有好處與壞處,故不知閣下所指為何。--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19:17 (UTC)
- @靖天子:,至少對你有好處。--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9:44 (UTC)
- @Beta Lohman:我提出此討論,是以中文維基百科未來可能收錄大量無中文名的生物條目為出發點,至於對我個人有什麼好處,如果是指條目評選,我此前並未因此爭議而在評選中受阻(如閣下所說,您是投中立票,未有影響評選),而我已明言此事有共識前,不再寫沒有中文名稱的生物條目,自然也不會有新的條目在評選中因此爭議受阻。如果是指其他方面,還請閣下明示。--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20:03 (UTC)
- @靖天子:我不是在說評選。看來靖天子未能理解,還怎麼做出判斷?我這裡不確定有沒有你想聽的答案,你要不先提示下,我再看看怎麼接近你的預期範圍。--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20:33 (UTC)
- @Beta Lohman:我已經看不懂閣下在說什麼了....我單純是好奇閣下認為此條文通過,對我個人有何好處?至少我自己是看不到它對我有任何好處或壞處。但我認為它對中文維基百科而言是有好處的。--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20:40 (UTC)
- @靖天子:我不是在說評選。看來靖天子未能理解,還怎麼做出判斷?我這裡不確定有沒有你想聽的答案,你要不先提示下,我再看看怎麼接近你的預期範圍。--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20:33 (UTC)
- @Beta Lohman:我提出此討論,是以中文維基百科未來可能收錄大量無中文名的生物條目為出發點,至於對我個人有什麼好處,如果是指條目評選,我此前並未因此爭議而在評選中受阻(如閣下所說,您是投中立票,未有影響評選),而我已明言此事有共識前,不再寫沒有中文名稱的生物條目,自然也不會有新的條目在評選中因此爭議受阻。如果是指其他方面,還請閣下明示。--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20:03 (UTC)
- 母方針本來就不應規範細節,因此細節由子方針規範並無不妥。然後,WP:善意推定---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01 (UTC)
- 是沒錯,但沒根據哪一條判定,等於是給了自由心證的空間。然後,到底是要修訂WP:命名常規 (生物)還是WP:命名常規?以新法解釋舊法,有點人大釋法的意味。--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12 (UTC)
- 本來就應該要這樣規定,原方針涵蓋面過廣,本來施行細節就應該由子方針規定,這只是釐訂其優先順序。至於學名標題問題我們會再修訂生物子方針---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21 (UTC)
- 沒必要寫出是方針中的哪一條規定,這規範過度細節且冗餘,只會造成日後新法條通過後的認定困難---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24 (UTC)
- 所以是先修定生物命名方針,然後再修訂命名常規?條文沒有清楚描述,反而更令人誤解。
除非有任何明示說到適用哪則條款,否則很抱歉,我(-)反對修改wp:命名常規,但(+)支持特別制定生物學命名條款。--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30 (UTC)- 我已經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了,無法回答---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47 (UTC)
- 無所謂,簡單說條文敘述不清楚,反對修改命名常規。--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56 (UTC)
- 我已經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了,無法回答---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47 (UTC)
- 所以是先修定生物命名方針,然後再修訂命名常規?條文沒有清楚描述,反而更令人誤解。
- (?)疑問,Koala0090 說新法通過會認定困難,從何得知?具體說明下。--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2:00 (UTC)
- 我並沒有說新法通過會認定困難,我是說若母方針規範過度細節,會導致日後方針修訂困難。自己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任何一個小領域要修改命名方針,都必須連同母方針一同修訂,很容易漏修甚至矛盾,因此必須規範法案認定的優先序,這樣在法條矛盾時才可以判定準則。---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2:22 (UTC)
- 我提出此項討論,單純是預見到此類爭議日後可能再次發生,才希望討論出一個具體結論讓大家得以遵守,不知為何Beta Lohman君有「為了限制某一個用戶」之誤解。在wp:命名常規上註明子方針優先確有必要,事實上這也並非生物條目專利,現行已有Wikipedia:命名常規 (人名)、Wikipedia:命名常規 (化學)、與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Wikipedia:錢幣學專題/條目指引等,皆已是方針指引,也列於母方針的「具體命名」一節中,因此子方針優先於母方針,亦符合目前的運作方式。另外關於生物學名的命名,即使先不討論WP:命名常規 (生物),單純只討論wp:命名常規,沒有中文名的生物也應該用學名為標題吧,因為命名常規並未規定「所有條目標題皆應使用中文」,而是明言:
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標題也應該是中文標題。但是,如果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應使用原文名稱。
--如果一個物種連中文名都不存在,就遑論比原文名稱在中文中更常用了。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18:20 (UTC)
- (!)意見,既然有化學和電子遊戲的命名法,那就直接制定生物學的命名細則,不必修改「命名常規」的任何字。靖天子要是擔心以後再有爭議,可以直接拿出WP:命名常規 (生物)說明。我堅持原先反對的理由。--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11月13日 (二) 19:38 (UTC)
- 不過這整串看下來,依然不是很了解閣下原先的反對理由為何,能否請閣下再詳述。這個對命名常規修訂的提案,不是為生物條目而修,而是適用於所有命名常規之下的子方針,包括化學、電子遊戲等,也是為了避免子方針與母方針若有衝突時認定上的爭議。--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20:31 (UTC)
- 可以更清楚的表示嗎?原文標題的適用時機及施行細節依各子方針所制定之規則為優先。所以是要等到對的人(來源)我們才能命名中文嗎?
那一堆公司名稱可以有中文了--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14 (UTC)- @Milkypine:我的意思是「外文標題」,我改一下---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11:18 (UTC)
- 其實生物學分類名詞如果缺少可查證來源中文俗名的話:其一,編者可以根據學名含義結合上級分類自創翻譯,這也是WP:NOR所允許的例外;其二,拉丁文學名作為國際通用的名稱,在無可用中文俗名的情況下當然可以使用,這在enwiki下沒有英文俗名的情況下也有大量使用;其三,使用拉丁文學名並不與使用中文俗名相衝突,出現中文俗名之後替代即可,何須爭執不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14日 (三) 01:51 (UTC)
- @PhiLiP:有中文俗名後改以中文俗名,這個應該是無異議,但在中文俗名出現以前,要使用學名,或是編者自行擬名,目前似乎有爭議,WP:NOR寫「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但似乎有編者認為是「應該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見Talk:Armillaria luteobubalina、user talk:靖天子#關於DYK的意見等),因此提出來給社群討論。兩者相比我自己是傾向以學名作為標題,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如果社群討論的結果是希望主編能依照學名(甚至英文俗名)設計一個擬中名,或是主編可自行選擇學名或自行擬名,我亦樂見其成。--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4日 (三) 02:19 (UTC)
- @PhiLiP:現在就是打算修訂命名方針容許拉丁學名作為標題,但母方針的限制過於嚴苛且無專業考量,因此必須釐清方針的優先順序,日後發生同一件事才不會有人同時搬出WP:命名常規 (生物)和WP:命名常規兩個相互牴觸的方針,且日後若化學、物理條目希望訂出相對應的外文標題方針,也不會造成方針修訂的混亂。---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2:33 (UTC)
- 好吧,我是覺得引用WP:NOR就足夠了,因為這個才是上位法。另外,從學名的地位(包括在可靠中文文獻中的地位)上來說,把學名定義為外文並不合適。--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14日 (三) 04:03 (UTC)
- @PhiLiP:如果使用WP:NOR會有另一個問題,因為中文維基現在許多譯名都是來自原創,如果真的要把NOR定為絕對上位法,恐怕很多譯名會必須還原成外文,但這點似乎並不實際,不如由各專題子方針進行細則制定較為彈性。在中文的語境中,外文是指中文以外的語言,因此學名是外文這點當屬無疑,不會因其效力較高而改變此一事實。---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4:39 (UTC)
- 可是,NOR說的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呀。這就意味著上位法許可在無可靠來源條件下,原創譯名的存在:我看不出有改回的必要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14日 (三) 07:31 (UTC)
- 同樣的問題,NOR無法提供標題命名的細節,因此仍需有一個方針對各專業領域的標題進行規範。在我的提議中,是將命名的細節規範空間放在專題的子方針,如有不妥可以討論。---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8:28 (UTC)
- 可是,NOR說的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呀。這就意味著上位法許可在無可靠來源條件下,原創譯名的存在:我看不出有改回的必要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14日 (三) 07:31 (UTC)
- @PhiLiP:如果使用WP:NOR會有另一個問題,因為中文維基現在許多譯名都是來自原創,如果真的要把NOR定為絕對上位法,恐怕很多譯名會必須還原成外文,但這點似乎並不實際,不如由各專題子方針進行細則制定較為彈性。在中文的語境中,外文是指中文以外的語言,因此學名是外文這點當屬無疑,不會因其效力較高而改變此一事實。---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4:39 (UTC)
- @PhiLiP:有中文俗名後改以中文俗名,這個應該是無異議,但在中文俗名出現以前,要使用學名,或是編者自行擬名,目前似乎有爭議,WP:NOR寫「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但似乎有編者認為是「應該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見Talk:Armillaria luteobubalina、user talk:靖天子#關於DYK的意見等),因此提出來給社群討論。兩者相比我自己是傾向以學名作為標題,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如果社群討論的結果是希望主編能依照學名(甚至英文俗名)設計一個擬中名,或是主編可自行選擇學名或自行擬名,我亦樂見其成。--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4日 (三) 02:19 (UTC)
- (:)回應:Beta Lohman君文筆不錯,我剛好藉此機會解釋下以現行方針與生物命名常規草案的規定,以上案例將如何發展:
- 案例1:王雲峰的命名可以被接受。
- 案例2:陳雲琦的命名起初不能被接受,後來可以被接受。
- 「無臉魚」之稱,為陳雲琦「以外形特徵」而取,不見於任何第三方可靠來源,故不被接受。不因現實生活中陳雲琦為生物領域人士而有所不同。
- 三天後,此名稱發表於學術論文,如上所述,屬第三方可靠來源,因此此名稱已可以被接受。(但前提是論文已被期刊所接受並刊出)
- 生物命名常規的草案,皆言在無任何中文名稱的情況下,以學名作為標題,而生物學名皆為拉丁文,因此不會有以西班牙文、英文、法文、德文、馬來文、印尼文為標題的情況。
- 如上所述,條目不會因為標題爭議被刪除,條目的關注度亦與語言無關,一個生物物種很可能毫無中文網頁提及,只有英文論文提及,不影響其關注度。
- 「外文唯一優先的生物學方針」與事實不符,無論是生物的命名常規草案,或命名常規的修正案,皆非以「以外文為唯一優先」,相反,是以中文為優先,是在真的沒有中文名稱的前提下,無可奈何才使用學名為標題。而意欲避免的,就是如閣下的故事中,陳雲琦在無可靠來源的前提下,自行擬名的狀況。
以上--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3日 (二) 22:17 (UTC)
- 該故事更荒謬的一點是論文竟然可以三天出版。如果有期刊能在投稿後三天出版,其本身的可靠性就值得懷疑。命名法規規定(ICZN 8.1, ICN 35.1)命名在論文出版後才成為正式命名。維基百科不符合ICZN 8.5對電子出版物的規定,在動物學命名中不能作為首先出版來源。由於命名文獻通常也包括對物種的描述,因此在沒有其他文獻描述該物種時,該條目亦不應存在於維基百科上。-Mys_721tx(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23:50 (UTC)
- 看到西班牙文我就不想再說下去了,生物命名方針的草案連看都不看,自己一直在那邊腦補一些莫名其妙的後果---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2:36 (UTC)
- 按照國際生物命名法規,要成為有效學名必須發表在學術期刊中,在第三章8.1節中甚至對於著作物的資格進行規範。也就是說,在1986年後如果還有不符規定的情事,很可能會被定為無效名或是裸名。如果今天故事一,王雲峰教授在發表學術論文之前,就先發在維基百科,那當然會被刪除,因為這是一個無效名,且完全符合原創研究。如果有發在期刊上,那根本不會有你說的問題,因為維基百科根本沒有規定可靠來源是來自於可信網站,學術期刊是比網頁更高一階的來源。這根本不是方針通過後會發生的荒謬故事,這是缺乏查資料能力造成的荒謬故事。---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2:52 (UTC)
- 私以為該故事最荒謬的一點在於貝塔這位維基人根本就沒有讀懂我及koala的提議的兩則草稿的內容,就依靠自己的想像力編了這兩個故事。雖然我很不願意在維基百科這樣講話,但是@Beta Lohman:我真的認為我們之間難以交流。這不是人身攻擊,而是因為您對該領域最基本的概念沒有了解,並且拒絕了解。當然不能要求作為行外人的您去讀英文的生物命名法規,但是至少請讀一下我在WP:命名常規 (生物)的開頭對這些概念的科普性介紹可以嗎?——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14日 (三) 07:06 (UTC)
- 因應β洛曼的言論,我已留下相應的文字訊息。Sænmōsà 2018年11月14日 (三) 09:05 (UTC)
- 按照國際生物命名法規,要成為有效學名必須發表在學術期刊中,在第三章8.1節中甚至對於著作物的資格進行規範。也就是說,在1986年後如果還有不符規定的情事,很可能會被定為無效名或是裸名。如果今天故事一,王雲峰教授在發表學術論文之前,就先發在維基百科,那當然會被刪除,因為這是一個無效名,且完全符合原創研究。如果有發在期刊上,那根本不會有你說的問題,因為維基百科根本沒有規定可靠來源是來自於可信網站,學術期刊是比網頁更高一階的來源。這根本不是方針通過後會發生的荒謬故事,這是缺乏查資料能力造成的荒謬故事。---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2:52 (UTC)
- 看到西班牙文我就不想再說下去了,生物命名方針的草案連看都不看,自己一直在那邊腦補一些莫名其妙的後果---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2:36 (UTC)
導回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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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建議的母命名常規更新版。Sænmōsà 2018年11月14日 (三) 09:13 (UTC)
我也順道微調了一下Wikipedia:命名常規 (生物)的首段,以符合現時情況。Sænmōsà 2018年11月14日 (三) 09:19 (UTC)
- 同意Sanmosa的更動---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9:51 (UTC)
- (?)疑問:本討論標題是「修改生物命名常規」,若要一併討論「命名常規」之更動,應適當修改討論之標題(例如「修改命名常規中關於專業外文名詞標題的優先適用範圍」?——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1月14日 (三) 10:29 (UTC)
- 請問這樣修改可以嗎——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14日 (三) 10:51 (UTC)
- (?)疑問:本討論標題是「修改生物命名常規」,若要一併討論「命名常規」之更動,應適當修改討論之標題(例如「修改命名常規中關於專業外文名詞標題的優先適用範圍」?——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1月14日 (三) 10:29 (UTC)
- 可以,感謝修改。——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1月14日 (三) 12:45 (UTC)
- (+)支持本來沒有任何可靠來源的名稱不應該逼出一個。--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4日 (三) 14:29 (UTC)
- 對於在正文中使用拉丁名,以靈長目為例,假設靈長目沒有中文名稱,以下哪種方式比較恰當?
- 分類單位存同義名應該用哪一個?
- "Primata是哺乳綱的一個目"
- "Primates是哺乳綱的一個目"
- 這個我傾向使用第一個,使用原始學名(不過靈長目這個例子中,也很多人把primates當成學名用了)。--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4日 (三) 23:35 (UTC)
- 作為專有名詞,拉丁名是否應當遵循大小寫規則?
- "相對於其他的哺乳類,Primates的大腦大了許多"
- "相對於其他的哺乳類,primates的大腦大了許多"
- 應該使用大寫。--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4日 (三) 23:35 (UTC)
- 作為集合名詞,在正文中指代分類單位中的個體時,拉丁名是否需要相應修改?(靈長類不是一個較好例子,Primates是目名,primates是英文複數形式)
- "相對於其他的哺乳類,Primates的大腦大了許多"
- "相對於其他的哺乳類,靈長目的大腦大了許多"
- "相對於其他的哺乳類,primates的大腦大了許多"
- "相對於其他的哺乳類,靈長動物的大腦大了許多"
- "相對於其他的哺乳類,Primates的大腦大了許多"
- 分類單位存同義名應該用哪一個?
- -Mys_721tx(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20:48 (UTC)
- 傾向後者。不過我的話會在正文中刻意避開使用拉丁名,而稱之為「本目的類群」、「本目的物種」、「本目的動物」等。--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14日 (三) 23:35 (UTC)
- 我也認為,在行文中應當儘可能避免使用學名。——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15日 (四) 00:06 (UTC)
- 中文摻雜英文名詞情況,似乎英文名詞不需要變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08 (UTC)
- (?)疑問:「至於個別專題下之條目之命名,如有對應子方針,則應以該子方針之規則為優先」中的「子方針」指什麼?是不是只包括掛了{{policy}}的頁面?--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16日 (五) 13:18 (UTC)
- 子方針即「WP:命名常規 (XX)」等方針---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42 (UTC)
- @CopperSulfate:我現時把「子方針」改成了「子方針指引」;基本上這個字眼就是代表經過社群共識通過的下級方針指引,也即是只包括掛了{{policy}}和{{guideline}}的頁面,所以閣下的邏輯理解沒有錯誤。Sænmōsà 2018年11月19日 (一) 10:50 (UTC)
- (?)疑問:「至於個別專題下之條目之命名,如有對應子方針,則應以該子方針之規則為優先」中的「子方針」指什麼?是不是只包括掛了{{policy}}的頁面?--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16日 (五) 13:18 (UTC)
- 對於修訂《母命名常規》和通過《生物學條目子命名常規》,現予以公示七日,期間如無合理反對意見,即視為通過。至於修訂《非原創研究方針》部分,則由於未見明顯共識,予以繼續討論。Sænmōsà 2018年11月21日 (三) 11:38 (UTC)
- (+)支持《母命名常規》的修訂,但(-)反對設Wikipedia:命名常規_(生物)為方針,原因如下:
- 這個頁面似乎沒有成為方針的必要。我們的方針指引已經很多了,在設立新方針指引的問題上,我主張「如無必要,勿增實體」,但現在我沒有看到這個必要。
- (這是主要原因。)這個頁面的質量不夠高。
- (+)支持《母命名常規》的修訂,但(-)反對設Wikipedia:命名常規_(生物)為方針,原因如下:
- 如「中文普通名一般有如下來源:……由科研機構運營的生物類群主題網站,例如……上海辰山植物園運營的多識植物百科」(應該不夠專業)
- 「採用非音譯名稱。……採用更符合中文語法和構詞法的名稱。……採用更廣泛使用、關注度更高的名稱。……避免採用具有侮辱、種族歧視、淫穢色情字眼的名稱」(第一條根據不足,第二條主觀性太強,第三條似乎沒搞清「關注度」一詞在維基百科的含義,第四條根據不足且流於過了頭的政治正確,不符維基百科的精神)
- 「對於有一定發表門檻或者其內容會被管理人員監視的平台,如各式百科網站或非學術類的平面、網絡大眾新聞媒體,可以採用作條目名」(這樣說的話,百度百科、蘋果日報上自行創造的名稱也可以用了)
- 這些內容,我認為不合適作為方針甚至合理的論述。
- 以上--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23日 (五) 11:47 (UTC)
- (:)回應:首先不好意思編輯了您的留言,為了回應方便給您的三條觀點加了序號,以下是正式回應。
- 為甚麽?這個網站由科研機構建立、主要編輯是學者,請問它不專業的理由是什麼?而且據我所知多貌生物這一中文名就是來自多識植物百科。
- 非音譯名稱是中文名擬名常年以來的傳統,音譯名稱最大的問題是它完全沒有信息量,做不到見名知義,例如Victoria,如果稱作「維多利亞屬」,除了讓人知道它是紀念一個叫維多利亞的人(連這個被紀念的維多利亞和維多利亞女王是不是同人都無法確定)之外,還能讓人知道什麼?(我相信您也不願意看到魯特部巴蜜環菌。)第二條主觀性在哪裡?第三條已修改。至於第四條,請注意衝突處理的所有這些條之間是有順序的,請問如果兩個名字擬名理由同樣充分、均不含有錯別字異體字、均非音譯、均符合中文語法和構詞法、使用的廣泛程度相若,那麼採用其中可能讓人不適的那一個名字的理由是什麼?最後,您所質疑的前兩條均有來源。
- 是否能用,要看具體情況,百度百科上帶有「本詞條由 「科普中國」 百科科學詞條編寫與應用工作項目審核 」模板的條目中的名稱,我看不出來不能用的理由。至於新聞媒體,例如光明日報的這一條新聞: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8-01/25/nw.D110000gmrb_20180125_3-13.htm ,其中提到的 南京花屬 樹狀蕊南京花 的名字,就完全可用。
以上。——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4日 (六) 15:58 (UTC)
- @Raccoozzy:您好:
- 0.「這個頁面似乎沒有成為方針的必要」的問題依然存在,這次這樣的事情我認為通過修訂母方針已經可以解決;
- 因為它是個Wiki,而Wiki不能算作可靠來源。其介紹頁面中說:「如果您有意參與百科撰寫,請和我們聯繫,管理員在通過您的資格審核之後會為您創建個人帳號。……多識植物百科可以發表原創性研究,主要是多識團隊為世界植物所做的擬名,這也是建立多識植物百科的主要目的之一。」我認為這個「資格審核」不能佐證維基百科所需的可靠性要求。
- 嗯。
- 如果「是否能用,要看具體情況」,那就不該那樣寫。我提出的問題依然存在。科普中國審核的條目也未必靠譜(可以看看 https://zhihu.sogou.com/zhihu?query=%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7%A7%91%E6%99%AE%E4%B8%AD%E5%9B%BD 中的例子)。
- 以上--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25日 (日) 11:04 (UTC)
- (:)回應:@CopperSulfate:2.已達成共識。3.在上次討論時就是爭議點,您說的也有道理,所以已經修改到了最保守的方案。
- 0.如果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的各類子方針都能作為方針,我看不出來Wikipedia:命名常規_(生物)不能設為方針的理由。
- 1.wiki本身只是一種技術,並不存在採用了某種技術的網站就不能作為可靠來源這種說法,傳統上所說的「Wiki不能算作可靠來源」指的是像維基百科這樣開放、身份不設限的wiki。事實上,僅從理論上講,絕大部分網站都可以採用wiki技術構建,只是不會開放註冊而已,但是這只是技術的不同,一個來源可靠與否的重點是內容而不是技術。另請參見Wiki#社區
- 另外,最重要的是,這一條的重點是「由科研機構運營的生物類群主題網站」,而不是「多識植物百科」(它只是前者的一個例子),事實上,將這個例子替換作其他類似網站,對Wikipedia:命名常規_(生物)沒有任何影響。但是,即使我們做了這樣的替換,也仍然不會改變「多識植物百科」屬於「由科研機構運營的生物類群主題網站」這樣一個事實,即使換一個例子,它也仍然符合該子常規對來源的規範。
- 除非您要將此條改作「由科研機構運營的生物類群主題網站(不包括多識植物百科)」,請問您是這個意思嗎?
- 以上——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5日 (日) 15:29 (UTC)
- Wiki內容不一定穩定。評估來源可靠程度時應當對此加以考慮。-Mys_721tx(留言) 2018年11月26日 (一) 04:44 (UTC)
- @Raccoozzy:
- 我對新方針指引設立的基本看法是: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支持「這個頁面應該被設立為方針/指引」,那就反對設立。因為我們的方針指引已經很多了,難以全部閱讀。對此在下本人深有體會。
- 我不是要將此條改作「由科研機構運營的生物類群主題網站(不包括多識植物百科)」。但至少「多識植物百科」這個例子可能並不算合適。
- 以上--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話說SiuMai已經被不限期封禁三年了啊) 2018年11月27日 (二) 11:21 (UTC)
- 如果您堅持的話,我可以換掉,但是剛才說過啦,將這個例子替換作其他類似網站,對 Wikipedia: 命名常規_(生物) 沒有任何影響。但是,即使我們做了這樣的替換,也仍然不會改變 「多識植物百科」 屬於 「由科研機構運營的生物類群主題網站」 這樣一個事實,即使換一個例子,它也仍然符合該子常規對來源的規範。——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7日 (二) 14:57 (UTC)
- 命名常規母方針的修訂案已公示七天,且無合理反對意見出現,故可按之修訂。--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話說SiuMai已經被不限期封禁三年了啊) 2018年11月29日 (四) 07:19 (UTC)
- 已修改命名常規母方針。--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話說SiuMai已經被不限期封禁三年了啊) 2018年11月29日 (四) 07:21 (UTC)
- 不好意思,已經修改了但是表達一下意見。新增條文的最後一句同命名常規首段第一段最後一句實質上是重複的。我沒有特別的傾向性(因為重複一遍也很重要),但出於行文簡潔,請考慮此處重複一遍是否真的有必要;或者換個角度,別的幾項原則是否會有同樣的情況,需要添加最後這句例外,如果也有,那麼這裡不應該添加。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1月29日 (四) 07:27 (UTC)
- 已修改命名常規母方針。--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話說SiuMai已經被不限期封禁三年了啊) 2018年11月29日 (四) 07:21 (UTC)
- @Raccoozzy:我對新方針指引設立的基本看法是: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支持「這個頁面應該被設立為方針/指引」,那就反對設立。因為我們的方針指引已經很多了,難以全部閱讀。對此在下本人深有體會。您怎麼看呢?--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話說SiuMai已經被不限期封禁三年了啊) 2018年11月29日 (四) 07:23 (UTC)
- 我不認為存在 「必須閱讀所有的方針指引」的道理。而且,我們認為子常規在自己的領域應該比母常規位階更高(Wikipedia:命名常規:如果條目所屬的專門領域存在具體命名規定,應遵照該規定執行,而不再按照命名慣例的要求確定名稱),如果子常規作為論述,在出現問題時難以援引其作為約束。——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9日 (四) 08:11 (UTC)
- 我也不太認同「因為方針指引已經過多,沒有特別理由就不設立方針指引」的說法,之所以需要設立各領域的方針指引,是因為各領域有其專業,對命名、格式等的使用習慣難以由母常規一一定義(比如此例中,生物學名擬中名的訂定便是一件高度專業、具有學術性質的行為,與一般條目可以原創譯名不同),而這也非生物條目的專利,化學、電子遊戲等領域的命名相信也是有其專業,才有相應子方針的設定。事實上也沒有人需要閱讀所有方針指引,就像現實社會中沒有人會去閱讀所有法律條文,而是發生爭議時有個可以依循的準則,此頁面如成為方針指引,可以提供往後編寫生物條目的編者參考,以減少爭議發生。當然具體內容、用字仍有討論空間,我個人目前是支持草案的內容。關於非學術來源的使用,我傾向在沒有學術來源提供中文名的情況下,新聞媒體上的名稱可以作為標題,百度百科等平台則持保留態度--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2月5日 (三) 22:28 (UTC)
- 再次提議將Wikipedia:命名常規 (生物)設為方針。請有權限的管理員協助處理。——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2月29日 (六) 07:23 (UTC)
建議同時修改WP:非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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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14日 (三) 10:47 (UTC)
- (+)支持沒有問題。--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4日 (三) 14:28 (UTC)
- 「...則應直接採用非中文內容,具體何種材料不得自行翻譯,應以其他方針的規範為準」這句使用「其他方針」一詞會造成引用困難,且本文對譯名的似乎限制太過強烈(畢竟維基上的中名很多都是原創研究),如果有天真的出現了一個法匠把這些譯名移到原文,那還真的無法限制他的行為。---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15:14 (UTC)
- 我認為原條文的規範其實比較符合維基現在的狀況,可以改為「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譯的版本受到了質疑,眾編者就應協力改善,以達成眾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版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若譯文無法取得共識,或該非中文材料的翻譯在其領域有特殊規範,則得使用原文譯名。採用原文譯名的施行細節應以命名常規對應的子方針為準;若無對應子方針則依命名方針的規範為準。」---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15:26 (UTC)
- 支持。「其他方針」這種說法的範圍確實太大了。——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14日 (三) 15:29 (UTC)
- 不太支持為此事修改NOR的做法。我覺得套用「法無禁止即可行」的common sense就行了啊。NOR現有的條文只是為可能的原創翻譯開了一個例外,並非禁止非中文標題:因此,在其他方針或指引上指定特殊條目要使用非中文標題並不與NOR衝突。如果共識的確為「生物學條目在沒有可靠文獻中文俗名的情況下,必須使用學名」(但實際上我並不是很支持這樣做:我的意見是學名和無爭議的自創翻譯均可接受),那麼在子方針里逕行規定就行,這事到不了要改NOR的級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14日 (三) 23:13 (UTC)
- 同意,在子方針局部限制自創翻譯即可;其實Koala0090的建議增訂版的第二句可以加入,以明確此點。Sænmōsà 2018年11月14日 (三) 23:40 (UTC)
- 我後來更動的條文並沒有影響菲菇所提出的理念,僅是根據明確性原則,將適用外文標題的時機和規範歸屬做出說明而已---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1:42 (UTC)
- 「則得使用原文譯名」,這裡的」得「其實是規定一定要使用了。至於明確性原則,我覺得「法無禁止即可行」是最明確的,基礎方針上規定越細反而問題越多。另外,上級方針沒有明確規定的細節自然可以在下級方針規定(只要不與上級方針衝突),看不到有再行強調應該遵守下級方針的必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15日 (四) 02:12 (UTC)
- 法學上「得」並無強制性,有強制性的字眼是「應」,因此沒有您說的問題,另外規範當然是越明確日後越不會產生問題。今天會被提出討論,就是因為舊有的方針對於外文標題的規範不夠明確,因此才會需要解決此問題,看不出來有任何必須含糊處裡的理由。---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5:48 (UTC)
- Sænmōsà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59 (UTC)
- 「可」和「得」在台灣法學上的強制性類似,如確有用語問題,用「可」代換---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12:50 (UTC)
請注意台灣中心,香港無單用「得」字的習慣;建議改用「可」。
- Sænmōsà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59 (UTC)
- 法學上「得」並無強制性,有強制性的字眼是「應」,因此沒有您說的問題,另外規範當然是越明確日後越不會產生問題。今天會被提出討論,就是因為舊有的方針對於外文標題的規範不夠明確,因此才會需要解決此問題,看不出來有任何必須含糊處裡的理由。---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5:48 (UTC)
- 「則得使用原文譯名」,這裡的」得「其實是規定一定要使用了。至於明確性原則,我覺得「法無禁止即可行」是最明確的,基礎方針上規定越細反而問題越多。另外,上級方針沒有明確規定的細節自然可以在下級方針規定(只要不與上級方針衝突),看不到有再行強調應該遵守下級方針的必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15日 (四) 02:12 (UTC)
- 我後來更動的條文並沒有影響菲菇所提出的理念,僅是根據明確性原則,將適用外文標題的時機和規範歸屬做出說明而已---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1:42 (UTC)
- 同意,在子方針局部限制自創翻譯即可;其實Koala0090的建議增訂版的第二句可以加入,以明確此點。Sænmōsà 2018年11月14日 (三) 23:40 (UTC)
- (-)反對:如果生物學對命名方面有特別需求,應該僅在WP:命名常規 (生物)中修改表述,並使生物命名常規中關於禁止原創生物物種名的規定不受命名常規主方針約束即可。貿然修改命名常規主方針原文可能帶來其他領域不必要的爭議。—— Jyxyl9悼念鄧起東院士 2018年11月18日 (日) 06:15 (UTC)
- 都起爭議了還說不必要的爭議?這次也沒改什麼內容,只是將適用方針的時機說清楚而已,到底哪裡造成不必要的爭議?---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9日 (一) 13: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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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01:43 (UTC)
我還是覺得加這麼兩句話不是一個很好的做法。一來,NOR的這個例外不只是針對標題的,還可以針對條目內引文的翻譯:因此原句才故意用的「中文譯本」而不是「中文譯名」;二來,從NOR到命名常規的相關性跨度太大,上級方針提及下級方針指引的例子不是沒有,但總有直接的相關性,比如可供查證和可靠來源二者;三來,「以命名常規對應的子方針為準」在邏輯上具有排他性,是不是就意味著其他方針,譬如總的命名常規方針就不能規定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24日 (六) 06:39 (UTC)
- (▲)同上,我也覺得還是別這樣改了吧。--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24日 (六) 08:54 (UTC)
- 有子方針的才具有排他性,但沒有的話就是遵循命名常規啊。另外一個要人遵守的規定本來就應該有排他性,這次就是因為有用戶堅持引用命名常規中對中譯材料極度粗略的簡述,所以我們才會起來修訂這一系列方針。另外不只標題,內文我也認為應該要釐清規定的優先順位,所以沒有菲菇你說的問題。我是覺得如果菲菇你覺得有問題,你要不要直接舉一個例子我們再來討論?即使是思想實驗也是需要一個故事啊,我們這邊已經有一個現成的例子佐證我們的修法合理性,那你要不要也舉一個我們比較好達成共識?----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09:38 (UTC)
- 我就是不覺得現有的這個例子需要上修到NOR啊,在命名常規里做就夠了(理由前面我的發言已經提出)。至於思想實驗,要修改NOR的人是您,您來提出更適當。最後,我的意見並不是針對您本人,我只是就事論事罷了;也希望閣下能夠冷靜並就事論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24日 (六) 16:31 (UTC)
- 對您應該沒有不冷靜的地方,我也是就事論事的人,如果文字上表達感覺比較激動,那應該純屬無心。其實對外文標題拿捏不了的用戶不只有上面某用戶,不過因為靖天子人緣不錯,大多數人只是發表意見,只有一名用戶稍嫌激動。但過去發生這種事的話,都會引起不少爭執。我認為上面的例子已經足夠要我們制定清楚的規則。擬中名一事本來就牽涉原創研究的問題,既然如此,規範當然越慎重越清晰越好。這是我的想法。會希望你舉例是因為我看不出來修法之後會造成什麼問題,所以無法理解閣下的擔憂。---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19:00 (UTC)
- 我是覺得,擬中文譯本時的原創研究一向是作為NOR的例外存在,這樣的例外是有意義的:在英語作為學術界事實通用語的背景下,相對於英文維基百科,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在面向學術界以及專業人士的功能上是缺少存在的意義的。(換句話說,學術界有了英文版能查為啥查你中文版的?)但同時,維基百科乃至廣義的百科全書的功能都在於面向大眾,而世界範圍內的普羅大眾是沒有一門通用語的。因此,維基百科發展出了多語種來滿足其在各種語言下記錄並面向大眾普及知識的意義。中文維基百科的意義,就在於用中文來記錄和普及知識。
但是,我們應該正視這一個事實:現有的中文並不能描述世界上所有的事物,而且可能永遠都無法做到。然而,如果NOR的規則被嚴格執行,那麼許多非中文圈的事物我們都無法描述其名稱。這便是NOR的這一例外存在的原因,它允許編者創造一個臨時的、折衷的譯本:並明示當可靠來源出現後,這個臨時的譯本應當被替換掉。
回到生物類條目,我其實一直都不是很贊成在找不到可靠來源名稱前一定要用學名當標題,因為學名不是中文。作為一個native speaker,中文具有自解釋性:哪怕不會讀「鵙」這個字,普通讀者從偏旁也能看出它是種鳥;但學名「Laniidae」就無法實現這個效果。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規定用學名讓條目部分失去了面向使用中文的普羅大眾的功能。
但是,事情並不是絕對的,我也認為在自行翻譯存在爭議甚或編者懶得翻譯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用學名。因為維基百科是一個發展中的計劃,現在用學名當標題並不意味著永遠都要用學名,正如現在用自創翻譯並不意味著永遠都要用自創翻譯。始終抱有未來條目會更加完善的信心,而不要用過分嚴格的規則來苛求編者。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反對不贊同在NOR中加入上述強制性語句的主要原因。
再者,我認為在關於生物類條目的規定中(如命名常規之生物)作出推薦寫法是合適的,這有助於提高該類條目的整體質量;但同樣,這也不應該是強制的(所以我覺得命名常規/生物作為指引比方針更合適)。
最後,關於@Koala0090君索取的思想實驗:其實這一串討論就是最好的例子:它正是強制的惡果。因為上位法WP:命名常規中存在過於強制的「使用中文」語句,諸位不得不提出對命名常規的修訂。但是,修訂的時候,是不是更應該去掉這種強制,而不是強制另一種做法呢?
此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25日 (日) 02:18 (UTC)
- 我是覺得,擬中文譯本時的原創研究一向是作為NOR的例外存在,這樣的例外是有意義的:在英語作為學術界事實通用語的背景下,相對於英文維基百科,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在面向學術界以及專業人士的功能上是缺少存在的意義的。(換句話說,學術界有了英文版能查為啥查你中文版的?)但同時,維基百科乃至廣義的百科全書的功能都在於面向大眾,而世界範圍內的普羅大眾是沒有一門通用語的。因此,維基百科發展出了多語種來滿足其在各種語言下記錄並面向大眾普及知識的意義。中文維基百科的意義,就在於用中文來記錄和普及知識。
- 對您應該沒有不冷靜的地方,我也是就事論事的人,如果文字上表達感覺比較激動,那應該純屬無心。其實對外文標題拿捏不了的用戶不只有上面某用戶,不過因為靖天子人緣不錯,大多數人只是發表意見,只有一名用戶稍嫌激動。但過去發生這種事的話,都會引起不少爭執。我認為上面的例子已經足夠要我們制定清楚的規則。擬中名一事本來就牽涉原創研究的問題,既然如此,規範當然越慎重越清晰越好。這是我的想法。會希望你舉例是因為我看不出來修法之後會造成什麼問題,所以無法理解閣下的擔憂。---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19:00 (UTC)
- 我就是不覺得現有的這個例子需要上修到NOR啊,在命名常規里做就夠了(理由前面我的發言已經提出)。至於思想實驗,要修改NOR的人是您,您來提出更適當。最後,我的意見並不是針對您本人,我只是就事論事罷了;也希望閣下能夠冷靜並就事論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24日 (六) 16:31 (UTC)
- 有子方針的才具有排他性,但沒有的話就是遵循命名常規啊。另外一個要人遵守的規定本來就應該有排他性,這次就是因為有用戶堅持引用命名常規中對中譯材料極度粗略的簡述,所以我們才會起來修訂這一系列方針。另外不只標題,內文我也認為應該要釐清規定的優先順位,所以沒有菲菇你說的問題。我是覺得如果菲菇你覺得有問題,你要不要直接舉一個例子我們再來討論?即使是思想實驗也是需要一個故事啊,我們這邊已經有一個現成的例子佐證我們的修法合理性,那你要不要也舉一個我們比較好達成共識?----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09:38 (UTC)
- 好,這樣講完我大概了解閣下的擔憂了,容我稍微整理一下
- 中文維基重視面向普羅大眾的知識推廣
- 學名與中文名相比,中文名更能讓普羅大眾理解知識的意含
- 根據以上的目的,在中文維基百科應當優先採用中文
- 因此,我們在WP:命名常規內鼓勵使用中文標題。
- 根據以上的目的,在中文維基百科應當優先採用中文
- 為了知識的可靠性,中文維基不應當鼓勵收錄原創研究
- 在沒有前例的狀況下,在維基上進行擬中名係屬原創研究。
- 然而在第一點的前提下,維持原文會阻礙普羅大眾理解的意含
- 要解決此一問題,必須中文維基在「推廣大眾知識」和「學術正確性」的優先性做出選擇
- 情境1:菲菇認為比起面向學術界,推廣大眾知識應該擺在優先順位。
- 推論1:根據菲菇的想法,維基上的擬中名應當被容許,請應當被鼓勵。
- 情境2:靖天子認為推廣大眾知識不應影響學術正確性。
- 推論2:根據靖天子的想法,學名的優先順位應該擺在擬名之前。
- 情境1:菲菇認為比起面向學術界,推廣大眾知識應該擺在優先順位。
- 要解決此一問題,必須中文維基在「推廣大眾知識」和「學術正確性」的優先性做出選擇
- 然而在第一點的前提下,維持原文會阻礙普羅大眾理解的意含
- 在沒有前例的狀況下,在維基上進行擬中名係屬原創研究。
- 學名與中文名相比,中文名更能讓普羅大眾理解知識的意含
- 所以目前分析起來問題就出在路線之爭,我自己是覺得雙方都有部分理據可以說服我。根據我自己的想法,如果按照先前的例子,中文維基確實比起面向學術界,更傾向對於普羅大眾的推廣,如果在譯名方面強行執行NOR似乎確實不符維基的現況。如果中文維基能夠制定出學術界認可的擬名規定,那麼問題當然會小很多,問題就是在於擬名這件事實在是一套很難規範化的東西。---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5日 (日) 07:08 (UTC)
- 中文維基重視面向普羅大眾的知識推廣
- 是的,同意Koala君說法,生物擬中文名稱真的是一個特例中的特例。要說它是否是翻譯,那它確實有翻譯的成分;要說它是否是學術研究,那他也確實有學術研究的成分。在這個地方的衝突難以調和。所以我目前也傾向於暫不修改NOR,因為這種修改對於解決目前問題沒有幫助。
- 另外我能想到的一個方案是邀請學者參與。事實上之前送DYK的澳門細蟻就是一個經命名人參與審查的條目。而其標題「澳門細蟻」僅見於中文媒體,未見於任何學術文獻(https://scholar.google.co.jp/scholar?hl=en&as_sdt=0%2C5&q=%22%E6%BE%B3%E9%96%80%E7%B4%B0%E8%9F%BB%22&btnG= )。——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5日 (日) 15:43 (UTC)
- 另,關於學術性和通俗性的問題,甲基苯丙胺和冰毒可以算作一個很好的例子。——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5日 (日) 15:52 (UTC)
- 中文媒體出現就算有來源了,先前我所創設的台灣生物學專案群更符合您說的情境,裡面大多數物種都是直接請學者或發現者進行擬名的,這就真的是完全沒有出現在其他中文材料的原創研究了。---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5日 (日) 16:47 (UTC)
- 樂見共識。關於生物擬中文名稱的這個特例,我的意見是援引WP:V方針的精神:盡最大可能地去主動避免由編者來認定中文俗名的「真實正確」:這其中就包括有專業學者或發現者作為維基百科編者的場景。我覺得這裡的rationale在於,維基百科是基於網際網路存在的,網際網路的匿名性和編者的隱私權都讓我們難以查證編者的身份,何況維基百科還有開放式編輯的特點。我提議的名稱優先級如下:
- 來自同行評審期刊的作者中文命名;
- (平級)來自同行評審期刊的第三方中文命名 / 來自學術資料庫的中文命名 / 來自其他可靠來源的作者中文命名;
- 來自其他可靠來源的第三方中文命名;
- (平級)來自維基百科編者(不區分編者身份)的無異議自創命名 / 學名。
- 此外,我認為在平級上我們不須提倡先到先得,而應儘量倡導個案討論處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11月25日 (日) 21:06 (UTC)
- 然而上面的硫酸銅同學質疑新聞媒體中的名字是否可用。我也很無奈,僅限定在學術性來源是最保守最可靠的做法,但並不利於維基百科發揮大眾科普作用。
——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6日 (一) 01:26 (UTC)
- 不是特別明白這裡的用意。其實說的有一些困惑了。材料本身還是可以按照意思翻譯的。維基百科也並沒有一起翻譯來源的具體實踐。認為相應領域的專業內容應當由對應的WikiProject管轄。同時建議修改規定為「無廣泛認可的學術名詞(如生物拉丁文學名)可以不翻譯。」~ viztor ✪ 2018年11月26日 (一) 13:17 (UTC)
- 另外,實際上不認可維基編者假擬「中文學名」會對普羅大眾有幫助。
- 其次,維基百科並非以通俗為唯一目的,自由的百科仍然是百科。再者,草擬名稱是一類原創研究,可能會導致大眾誤解,不認為未經學術界認可的原創譯名會對大眾有特別的幫助,但可以放入條目,解釋名稱意思。~ viztor ✪ 2018年11月26日 (一) 13:22 (UTC)
- 小弟在這個領域沒有專業。但單憑維基上的經驗,同意路線之爭的講法:在沒有譯名的情況下,中維的譯名有機會成為暫時唯一的譯名,然後因大眾媒體傳播出去,變相為中維的原創譯名帶來合法性。這樣固然是中維為中文翻譯界立下的功勞,但同樣也是原創研究。是否好事,實在難有定論。--Temp3600(留言) 2018年11月26日 (一) 17:19 (UTC)
- 另一點是,小弟相信當年訂下這一規則,有希望中維協助擴展中文旳描述能力一層意思在內。不然為什麼我們不開bot刷條目呢?--Temp3600(留言) 2018年11月26日 (一) 17:25 (UTC)
- 稍作補充。上述講法並非是否認按照字面義翻譯,而是認為其按字面義解釋的學名可以放在條目當中,而非作為標題,以免後有歧義。~ viztor ✪ 2018年11月30日 (五) 18:38 (UTC)
- 關於新聞媒體中的名字。以我的經驗,科學網經常會報道新物種發現,其中相當部分物種,在報道的時候都會直接給出中文名。這類中文名要麼是發現人給的,要麼是相關領域學者給的,當然也有不清楚來源,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翻譯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1日 (二) 03:06 (UTC)
- 我有兩個問題,1,「惟若」這個用法大陸根本不會用,不知是否港台限定。2,「原文」,學名是拉丁文,並非「原文」,尤其考慮到許多英語條目會採用英語俗名命名,可能導致困惑。淺藍雪❉ 2018年12月22日 (六) 23:11 (UTC)
資料來源
大家 早安
請問差別 第一手資料 第二手資料 第三手資料 網路上查得到的資料編寫的維基算是第幾手ㄛ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9年8月26日 (一)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 關於第一、二、三手來源的定義,請見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不知道閣下能給一下相關網站的連結嗎?因為網站來源都可以是第一、二、三手來源(尤其前兩者)。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4:06 (UTC)
- 我覺得他後面想釐清的是所謂「維基」算是第幾手來源。另外,此話題應移動至求助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7日 (二) 06:11 (UTC)
- 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29 (UTC) wiki-base頁面其實道理也一樣:不公開讓人edit的page如果是raw data就是一手,歸納raw data的話就是二手,歸納二手(以至三手)來源的就是三手。公開讓人edit的(像維基百科一樣的)也是三手,但通常不可靠。
- 另外,這也算是請求釐清方針,可以留在這。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1:19 (UTC)
- 「維基百科」的話是第三手來源,如同上面Sanmosa所說。至於「維基」,由於表意不清,說不好是幾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9日 (四) 11:55 (UTC)
- 我覺得他後面想釐清的是所謂「維基」算是第幾手來源。另外,此話題應移動至求助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7日 (二) 06:11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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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並界定清楚日常計算的範疇。
個人認為能用小算盤按出來的計算皆屬「日常計算」,不限定於人腦的筆算與心算。
請問大家的意見?-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2日 (二) 18:19 (UTC)
- (+)支持,但相關條目除外。例如,在正弦函數條目介紹正弦函數的基本性質時,儘量要給出來源。不過,這種條目確實不大好找來源。我看了下現在的正弦條目居然一個來源也沒有 囧rz……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2:07 (UTC)
- (+)支持,所有完成了義務教育的應該都會。我甚至認為本科數學系涵蓋的內容,包括多變量微積分,所有的常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的波函數和熱函數,還有群論,數論等等的引論,都可以算作非原創。
- 因為沒有文章會發表這麼淺層次的東西,只能靠自己手算或者Wolfram alpha。—·某不知名的魔法師· 批判一番※檔案工作 2020年5月13日 (三) 02:12 (UTC)
- 贊成。除非發生編輯爭議,否則應該無需來源, 吐槽實在是太難找了。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8:39 (UTC)
- (+)支持。Itcfangye(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3:06 (UTC)
- (+)支持不過小算盤也有包括標準型、工程型、程式設計師和統計資料,範圍還滿廣的,我自己是投支持的啦。Felix.tsai(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14:45 (UTC)
(-)反對。我認為「日常計算」不能超過初中數學知識的範疇。指數函數、對數函數都不能稱為「日常計算」。建議將「初等函數」修改為其他詞彙。——Colin❤Pan 2020年5月13日 (三) 08:26 (UTC)- 初中雖然未正式教exponential,但是實際上初中學生對此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接觸,而且也比較容易明白。log反而問題大一些。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10:00 (UTC)
- 啊,想起了小學數學算銀行利息時的恐懼。——Colin❤Pan 2020年5月13日 (三) 14:03 (UTC)
- 初中雖然未正式教exponential,但是實際上初中學生對此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接觸,而且也比較容易明白。log反而問題大一些。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10:00 (UTC)
- @ColinPan1999:舉具體的算式或句子吧!不然太籠統,不好討論。您的意思是「42=24」或「log2+log3=log6」這樣的描述需要來源?-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3日 (三) 16:45 (UTC)
(!)抗議。@ColinPan1999:據我所知只要有反對票未能有妥協方案提案就不會通過,故我只好來抗議這則反對票。請問為何「log2+log3=log6」要來源佐證,這根本無理要求,就算整個地球翻到爛掉 爛掉 爛掉 爛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來源的來源來佐證「log2+log3=log6」;請問為何「sin(9487)=-0.57271486546」要來源佐證,這根本無理要求,就算整個地球翻到爛掉 爛掉 爛掉 爛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來源的來源來佐證「sin(9487)=-0.57271486546」,請問有哪個學者會發論文論證9487弧度的角;請問為何「log 53+log 174=log 9487」要來源佐證,這根本無理要求,就算整個地球翻到爛掉 爛掉 爛掉 爛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來源的來源來佐證「log 53+log 174=log 9487」,請問有哪個學者會發論文論證 ;請問為何「log2 2048=11」要來源佐證,這根本無理要求,就算整個地球翻到爛掉 爛掉 爛掉 爛掉都不可能找到符合WP:可靠來源的來源來佐證「log2 2048=11」,請問有哪個學者會特意發論文論證2048與2的關係,哪有記者會報導這種枝微末節的爛事;- 很抱歉,話說了重耶些,但閣下無疑增加未來來源搜索的難度,不能因為您小學算數學的恐懼導致部分條目要被逼成WP:引注炸彈,如-2那樣,因此必須反抗,
(!)抗議。--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3日 (三) 17:27 (UTC)- 我能妥協的方案只到 初等函數 透過
<ref group="註">
標註計算過程。 要找一個初等函數計算結果的WP:可靠來源分明是惡意刁難,或企圖導致WP:引注炸彈的行為,除非允許「電算器截圖」當作來源,或者允許試卷詳解作為條目的參考文獻,不然我難以接受閣下卡此提案的反對票。--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3日 (三) 17:34 (UTC)
- 數學、物理類條目中當然可以把初等函數,包括微積分等當日常計算。我說的「指數函數」、「對數函數」是像21.1、自然對數這種初中生難以理解的,但我想想一般的非數理類條目中也不太可能出現這種運算。因此划去反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linPan1999(對話|貢獻)於2020年5月14日 (四) 05:03 (UTC)加入。
- 「21.1」又如何?我還是那句:
- 數學、物理類條目中當然可以把初等函數,包括微積分等當日常計算。我說的「指數函數」、「對數函數」是像21.1、自然對數這種初中生難以理解的,但我想想一般的非數理類條目中也不太可能出現這種運算。因此划去反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linPan1999(對話|貢獻)於2020年5月14日 (四) 05:03 (UTC)加入。
- 我能妥協的方案只到 初等函數 透過
- 很抱歉,話說了重耶些,但閣下無疑增加未來來源搜索的難度,不能因為您小學算數學的恐懼導致部分條目要被逼成WP:引注炸彈,如-2那樣,因此必須反抗,
- @ColinPan1999:舉具體的算式或句子吧!不然太籠統,不好討論。您的意思是「42=24」或「log2+log3=log6」這樣的描述需要來源?-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3日 (三) 16: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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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參考存檔「很容易證明的數學命題」可不可以像「日常計算」一樣,不受非原創研究限制?。--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8:47 (UTC)
- 認為初等函數的計算可以透過標明即可,不必找直接來源。 因為找那種來源無非是刁難,以及不可能存在無聊學者發表相關論文;亦不會存在無聊記者報導電算器運算結果。 以及試卷詳解不可能作為條目的參考文獻。--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3日 (三) 17:37 (UTC)
兩大訴求:若未來不再允許「初等函數」的計算,我將強烈要求以下方案,否則視為刻意刁難,相關衝突我將立刻送上管理員通告版:允許「電算器截圖」當作來源允許試卷詳解作為條目的參考文獻
- 高中或大學程度的教科書可以作為正弦條目的來源嗎?--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03:03 (UTC)
- 其實這裏是說不一定要加來源,但是加來源本身是沒問題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4:36 (UTC)
- WP:民科:「大致上來說,大學教科書通常有著正確且最當前的資料,這是因為大學教科書時常被翻新更改的緣故;然而高中、初中教科書並不是最適當的專家權威。」-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4日 (四) 06:11 (UTC)
- 請問一下,電算器是什麼東西,它不是應該叫計算機嗎?對吧?Felix.tsai(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14:50 (UTC)
- @Felix.tsai:電算器—國家教育研究院學術名詞資訊網。计算机一詞可能會和大陸地區用語混淆。--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6日 (六) 15:00 (UTC)
- (+)支持初等函數的版本。論文方面,大可以引用工具的論文。--Temp3600(留言) 2020年5月18日 (一) 05:52 (UTC)
- (~)補充:關於電算器的問題,我當初說小算盤云云只是舉例而已,計算工具並不在我提議修改的條文的考量內。不管是用心算、筆算、小算盤、Excel、便於攜帶的計算機、自己寫程式,或以上的工具混合搭配使用,只要是計算初等函數,來源都不是必要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9日 (二) 03:38 (UTC)
- (?)疑問:請教大家一個我自己也不是很確定的問題:f(x)=第x個質數,例如f(1)=2,f(4)=7,f(7)=17,f(24)=89,那麼f(x)是不是初等函數?-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9日 (二) 03:38 (UTC)
- 素數計數函數多個研究文獻來源表明素數計數函數不是初等函數,而若質數函數是初等函數,那麼素數計數函數應也能用初等函數表達出來(互為反函數),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且現在也不存在以初等函數組成的「可靠的」質數公式。--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9日 (二) 05:14 (UTC)
- (:)回應:「f(x)=第x個質數」並不是素數計數函數吧?定義明顯不同。話說回來,A2569875君您的意思是說即使x很小,比方「17是第7個質數」這樣的陳述並不屬日常計算,是須要附上來源的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9日 (二) 06:37 (UTC)
- (:)回應@A2569875君:先說重點:在下的確是不知道「f(x)=第x個質數」如何用初等函數表達,而且在下還深信根本不存在這種表達式;但是,我非常肯定我可以用最基本的試除法,透過有限次的整數的帶餘除法(例如「17除以5等於3,餘2」或「15除以3等於5,餘0」)驗證「17是第7個質數」這個陳述。
- 我不太清楚好好談著談著,為什麼閣下就態度陡變,出言諷刺我、責難我,難道是因為我問了「您的意思是說即使x很小,比方『17是第7個質數』這樣的陳述並不屬日常計算,是須要附上來源的嗎?」?可我並沒有說它絕對不須附上來源啊!而且我還知道OEIS就有質數數列,是這個陳述的可靠來源。我只是平鋪直敘、別無他意地徵詢您,須要附上來源還是不須要?如果須要,我就將它歸類為一般的陳述,附上來源;如果不須要,我就提議把「整數的帶餘除法」也歸類為「日常計算」,加入到條文中。請問我做錯了什麼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9日 (二) 13:26 (UTC)
- 素數計數函數多個研究文獻來源表明素數計數函數不是初等函數,而若質數函數是初等函數,那麼素數計數函數應也能用初等函數表達出來(互為反函數),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且現在也不存在以初等函數組成的「可靠的」質數公式。--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9日 (二) 05:14 (UTC)
- 質數數列明明就有OEIS可以引。--Temp3600(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8:58 (UTC)
- (!)意見等等,我懂了。 其實問題就在於能不能用「初等函數」做進一步推導問題吧。建議改成「初等函數及使用初等函數做的有限次簡單推導,包括但不限於偶數判定、冪次判定、整數分解、質數判定等」,會不會好一點?(強調「有限次」)--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9日 (二) 14:16 (UTC)
- 本來我是想說一說閣下的哪些言論刺痛了我,但是一來離題,二來顯得沒有風度,所以就不說了。總之,既然您說您只是陳述「『f(x)=第x個質數』不是初等函數」而已,那麼我就相信您確實沒有別的意思,歸責於我太敏感好了。
- 整數分解不見得「日常」,像梅森數267-1雖然的確是個合成數,但是要用一般的計算機分解它,就非常非常費時(因為它的兩個質因數都太大了),這需要專門的因數分解程式的幫忙,而如果要程式的幫忙,我不認為這還算「日常計算」。質數判定更是如此,例如2257-1是質數嗎?與其自己找它的質因數,我寧可尋找能直接告訴我它是不是質數的來源。所以我不建議正面表列「包括但不限於A運算、B運算、....等」,寧可「初等函數及使用初等函數做的有限次簡單推導」就好,有爭議再個案討論。
- 註釋不一定是
<ref group="註">
這種方式,也有人習慣用{{noteTag}}、{{efn}},所以我建議寫「若其他編者有異議,可以透過註釋的方式標註計算過程」來囊括。 - 以上。請指教。謝謝。-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9日 (二) 16:07 (UTC)
- 抱歉:因為我看到命題「『f(x)=第x個質數』是不是初等函數?」很自然地就做出了反問。然而因我的知識直接告訴我命題為否定,就補充了諸如「找到了初等的質數表示法可以發論文」等一點也不好笑的不當玩笑,舉例也有些失當造成閣下感到反感、不舒服、刺痛、被諷刺、被責難等感受,我深感抱歉。 下次我絕對會更謹慎地選擇我的舉例,使其完全絕對不會具有任何可能有任何一點機會對任何人的影射。 很抱歉這次選擇舉例不夠謹慎,對閣下精神造成傷害,非常抱歉。 我已經重新檢視可能失當的舉例和玩笑,並且{{Deltalk}}了它,如果還有甚麼不足,或需要補救之處請指出,我會盡最大可能表達歉意,希望能得到閣下的原諒。--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9日 (二) 17:11 (UTC)
- 見到閣下這樣說、這樣處理,在下反倒覺得不好意思了。早知您對命題「『f(x)=第x個質數』是不是初等函數?」反應這麼大,當初我就應該單刀直入地問「命題『17是第7個質數』可不可以透過初等函數來驗證?」或「『有限次的整數的帶餘除法』算不算初等函數或其推導?」,有時候我寫出來的文字並不能如實地表達我心裡真正所想的事情,事後連我自己都看不下去(我是在胡說八道什麼啊?)。經此一事,我想我沒有權利談論原不原諒您,反倒是我應該祈求您的原諒,因為是我先向您提出了一個連我自己都覺得荒誕的問題。日後在下會努力做到「我手寫我心」,並斟酌思考再三才發文。抱歉!-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9日 (二) 18:36 (UTC)
- 抱歉:因為我看到命題「『f(x)=第x個質數』是不是初等函數?」很自然地就做出了反問。然而因我的知識直接告訴我命題為否定,就補充了諸如「找到了初等的質數表示法可以發論文」等一點也不好笑的不當玩笑,舉例也有些失當造成閣下感到反感、不舒服、刺痛、被諷刺、被責難等感受,我深感抱歉。 下次我絕對會更謹慎地選擇我的舉例,使其完全絕對不會具有任何可能有任何一點機會對任何人的影射。 很抱歉這次選擇舉例不夠謹慎,對閣下精神造成傷害,非常抱歉。 我已經重新檢視可能失當的舉例和玩笑,並且{{Deltalk}}了它,如果還有甚麼不足,或需要補救之處請指出,我會盡最大可能表達歉意,希望能得到閣下的原諒。--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5月19日 (二) 17:11 (UTC)
整理提案
- 距上次的有效發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8:36 (UTC))已逾將近兩周,因此這邊先做一個整合,同時提議新增捷徑,以及也將數值的四捨五入(如現行人口密度處理方式)也列入允許範圍。--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6月1日 (一) 09: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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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6月1日 (一) 09:14 (UTC)
- (+)支持。--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2:59 (UTC)
- (+)支持。--·某不知名的魔法師· 批判一番※檔案工作 2020年6月3日 (三) 05:18 (UTC)
我覺得這句話好經典,(&)建議寫入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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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羊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5:53 (UTC)
- 方針不能接納不正經語句,且方針指引一般不會出現情緒化字眼,謝謝。此外,方針指引也不是維基人語錄,如果每個維基人講的話,都要收錄到方針指引,那麼方針指引早就變成論壇或心情留言板了。且這句話一點也不經典,是低情商EQ者在氣頭上說的過激的話。--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6月1日 (一) 19:09 (UTC)
- 囧rz…… 好吧... (其實方針也有收語錄的,WP:孫中山 ——羊羊 (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23:01 (UTC)
- (+)支持。可以考慮進行公示了。Itcfangye(留言) 2020年6月7日 (日) 02:58 (UTC)
公示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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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7日:現交付公示,為期一周(至6月21日東八區15時10分止)如期內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6月13日 (六) 07:13 (UTC)
- 提醒@A2569875,公示期已結束近兩天了。--ZZZQ,DSSQ👴🏿👍🏿(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1:24 (UTC)
- 公示已逾一周,且期內無合理異議,修訂案通過,已將上述討論的共識修訂到指引頁面Special:Diff/60262066,初等函數正式列入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日常計算允許範圍。--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 2020年6月24日 (三) 12: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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