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新条目推荐/候选/存档11

DYK同一时间6个问题,4个都是问哪一位英国陆军元帅?

已解答:
系当时无其他已通过的DYK条目可供展示。--EvesiestaCOVID-19感染中 2023年3月2日 (四) 14:5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不是有机器人防止同一时间太多同类条目在首页吗?怎么可能6个问题,有4个都是哪一位英国陆军元帅开首?--Dragoon17cc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2:44 (UTC)

(:)回应,翻查历史,当时只有英国陆军元帅的条目够票并用完时间,其他类型的条目要么就不够票要么就未用完时间要么就被问题不当拖着,所以机器更新当时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2月21日 (二) 02: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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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首页展示DYK问题有误

3月7日当前首页DYK栏目中金娘的问题有误,金娘的封号应为“一品柱国夫人”,当前问题和内文都误作“一品国柱夫人”。参考故宫文物月刊屏东县政府文化处国家图书馆台湾记忆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台湾史研究所研究生论文

再次质疑这样的DYK支持投票有何意义?--NVMENOR留言2023年3月7日 (二) 06:56 (UTC)

  已修复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3月7日 (二) 11:02 (UTC)
这篇条目问题不明显,不懂行的人即使对照参考资料都未必能注意到。平心而论,让我检查我大概也注意不到。
PS:这样的DYK(以及GAN、FAC)投票能拦掉一些(不是全部)有明显问题的条目,不能说是完全没有意义。我认为社群当前的目标就是“以冲数量为主,选出总体印象不错的条目;不要把人手浪费在检查细枝末节上”。所以,是不是您(和部分比较严谨的用户)对评审的定位与社群对评审的定位有分歧? --洛普利宁 2023年3月7日 (二) 14:35 (UTC)
如果继续抱这种想法,第二次折毛事件指日可待。--Maccomcre留言2023年3月15日 (三) 12:57 (UTC)
Maccomcre所以说懂行的人一眼就能看出问题。只不过“国柱”站内就有人指出,而折毛事件的发现者在站外。而且折毛引用资料又是纸媒又是俄语,如果不拉领域专家来把关,说实话这个问题无解。--洛普利宁 2023年3月19日 (日) 04:01 (UTC)

新条目推荐是否有重审机制

如果发现以前被通过新条目推荐的,但现在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当时划票的人没仔细查证内容的,是否有重申机制,类似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的重选机制。--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17:52 (UTC)

没有、不需要吧。只代表历史信息。按一般条目维护。--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19:48 (UTC)
没有。GA相当于是一种头衔,如果德不在位可以剥夺;而DYK都已经登上去了,未见有重审的必要。挂模板维护就好。——WMLO议程表 2023年5月23日 (二) 10:48 (UTC)
DYK不像GA、FA属于较长赋予的头衔,只是作为条目推广在首页较短时间展示,没需要维持大费周章进行重审(讨论完可能已经展示完毕下线)。建议有兴趣者经常关注DYKC,给有问题的条目提反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5月27日 (六) 06:56 (UTC)
我觉得DYK“撤销”这个概念在本质上就是行不通的。GA和FA是在WP:GAWP:FA上展示的,撤销可达到中止展示的目的;而DYK的目的就是上首页展示一次,上完首页便不会在其它地方展示,即使撤销,也没有实际上的作用。--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6日 (二) 10:02 (UTC)
条目讨论页是有的。但与其讨论撤销,还不如维护模板+讨论页指明条目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9:49 (UTC)
而且有些条目是DYK通过后质量变差的,按最新内容讨论撤销资格对先前的讨论不合适,除非讨论之前流程所涉重大弊病。--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9:51 (UTC)

关于新条目推荐提问“一起”“哪起”是否应该避免使用?

“起”字从清朝开始就赋予了分类词的意思,至今也有300年的历史,还衍生“两起”“三起”“哪起”“那起”“每起”“数起”“多起”等用词,使用的话都用在事件和案件一类,只要语文理解能力不要太差,看内容的前后文也都能明白意思。不过有用户在新条目推荐表示“一起”用语在港澳那里不常见很少用,通常会善意的提醒人家改用其他用语或是不用或是加入字词转换。我想说你们与其在那边善意提醒或是讨论著能不能用的问题也没能有个结果,索性就在互助客栈这里发起话题,大家在这里讨论个清清楚楚取得共识后加进“问题指南”里头,要求所有人在问题发问使用量词时,顾及不同地区的用法避免使用“一起”这词。

我的意见是,若是名词、形容词的用法有差异,那提问时就需要字词转换,若只是分类词的不同,没必要字词转换,只要用法顺畅合理即可。--D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0:48 (UTC)

我人微言轻,没有人会理会我做的事,所以我只能ping当事人来了:@ATCdip150Ghren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anmosa Кэйзют гъўсук зе бътзікдък ґъўсук 2023年6月25日 (日) 06:36 (UTC)
不过我也可以提两点意见:
  1. “起”字在香港不曾有过分类词的意思;
  2. 理论上不能排除新近参与中文维基百科与DYK的用户来自香港(或澳门)的可能性;
以上。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07:21 (UTC)
相关意见为当事人个人看法,见仁见智,不构成需要强制禁绝之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25日 (日) 06:53 (UTC)
不需要避免使用,但是至少应该加上转换。--AT 2023年6月25日 (日) 08:51 (UTC)
同AT。而且已然不只是新条目推荐的问题,而是所有条目的字词转换的问题了。大抵不认同DEMONBANE君的看法,“字词”就是代表所有的词,当然包括分类词;如果只是名词、形容词才需要转换,那“字词转换”大概应该要改名为“名词与形容词转换”了。字词转换除了要彰显正确性,还应同时彰显常用性,zh-mo不常用“N起”而是“N宗”,zh-mo显示为“N起”并不适合,所以应当转换。而且提案人的看法还可能引伸到足球条目的-{zh-cn:甲级;zh-tw:甲級;zh-hk:甲組}-的问题,“级”和“组”也是分类词,按提案人的话那是否也不应该转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08:56 (UTC)
一组、一级、一等是分类词,甲组、甲级、甲等是代号,属于名词的一部分,就看你们香港对于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等足球联赛是怎么称呼的。--D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9:40 (UTC)
量词的使用是语法范畴的内容,在语言学上本身不属于词汇学的内容。如果字词转换包括语法内容,请您们尽快申请zh-us这个变体,然后购买邢福义先生的《全球华语语法•美国卷》将您维条目改到有美式中文风格。--Ghren🐦🕕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3 (UTC)
  ——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5 (UTC)
不应避免使用,同时我也不认为需要所谓“至少应该”加上转换。这点同我在DYK的看法一样,取决于编者的态度,而不用别人逼迫(我直白的说AT多次直接抛出这个论述就类似于一种强硬式的建议,当然他是有理据的。这点和我是相对的。)这个量词有相当一部分港澳籍人士使用(街灯君称推测编者背景可能受他人文化影响,那么恐怕长期旅居日本受扶桑文化影响的AT的见解也不能代表“本地用户”了),也不属于台湾的“影片”;大陆的“视频”等显而易见两词一意之“名词”。量词的属性单纯,其用法就是事实上能用,DYK的用户也多次举证这个在港澳地区并不属于“文法错误”,至多像“青眼相看”“晨兢夕厉”“迭遭”之类词语,读者只要综合文义,我不认为会有人不理解。综上认为用“起”而不加转换词仍属  问题得当。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0:03 (UTC)
大致支持WMLO君的意见。譬如大陆除了两岸新闻之外见不到“定谳”这个词,是不是也应该转换zh-cn:结案zh-tw:定谳?或者Jarodalien说大陆只说“女作家”不说“女性作家”,我们也要转换zh-cn:女作家zh-hant:女性作家?字词转换的目的是“适应不同用字模式的差异”,这种用语习惯,除非说不通(Sanmosa说起字在hk没有量词的意思,若是确需斟酌),不该动用转换。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0 (UTC)
光文事件的DYK中,有多于一个香港用户同样表示“起”字在香港没有分类词的意思,此外在我的记忆中也从来没有任何教科书表示“起”字有分类词的意思。这就是很尴尬的地方了。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0:35 (UTC)
我长居日本多年,反而可以反映我的中文会没有受到陆台影响,当然以时间而言,我的中文可能没有与时俱进,但是从其他港澳用户的见解中可以得知,起作为量词在港澳仍然没有达到通用程度。实际上,也不存在有相当一部分人使用的说法,这从新闻媒体等的用例来看便一清二楚,小弟找到大量一宗,却找不太到用一起的香港媒体。另外,“迭遭”等不常用或过于艰深的用字我也认为可免则免,百科全书本来就应该避免艰深晦涩,反过来要求读者去推敲更是不妥。不过,“一起”的问题比此更严重,正如我在DYK所说的“起”的粤语发音与“次”差天共地,其作为量词的性质反而导致无法让步,其突屹程度远超“迭遭”之类的难字。而且,本来转换就是为了对应各地的常用字词,既然一宗在港澳远比一起要常用,那转换理所当然。--AT 2023年6月25日 (日) 13:43 (UTC)
这里我可以总结一下上方讨论的结果:“如果你打算让我接受你的想法的话,请你尽早死心”。我不预期社群应该就这种小问题(相比起管理人员紧急除权这种大事)搞成现在这个样子,这应该不牵涉什么大是大非。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0:12 (UTC)
因为来自香港的使用者总是纠结著“一起”作为量词,是否该避免出现于新条目推荐的问题提问,与其日后有人使用了“一起”各位再争论此事,还不如现在就把这问题理清、规范明白,总结出一个各位都能接受的共识。--D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1:44 (UTC)
我只能肯定我说的那两点是事实,你要是真的没办法找打破讨论僵局的点的话,可以尝试从我提出的两点看看。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9 (UTC)
诸位,我觉得AT乙方存在自我认知偏差的情况,借某位伟人说的,有些事情你说有很容易,说没有很难:经本人查证,事实上使用“一起”“X起”的香港媒体明明有很多 [1][2][3][4][5][6](这几家都是我看香港报纸列表一个个搜的,如果不够各位还可以接着查)。我认可这个用词在十年前可能不常用,但以上足以证明“起”字的用法在现今的香港传媒不仅是相当,更是常用,这从新闻媒体等的用例来看便一清二楚。至于拿粤语发音来推定突屹程度有地域中心的原创研究之嫌,本站是使用现代白话文的维基百科,而非汉语其他语系的百科全书,否则是否还得考量吴语发音、美式中文之类用词语法的不同?至于“迭遭”一类的用词,我个人倒不觉得艰深(可能不常用,但至少比“连环遭破油”要简洁得多),我想我们也不需要过于低估读者的理解能力,否则杞人忧天,什么也别写算了。既非文法错误,也非明显地区词,更得到当地传媒之广汎使用,我不认为属问题不当之范畴。因此直接使用“一起”天经地义,无需转换。如果有人忽略上述事实,持续歧视使用“一起”的DYK用户,迎阻DYK通过,那就是Wp:Point发挥作用的时候。—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5:29 (UTC)
我不认为这些媒体有说服力。虽然我是台湾人,但我知道香港媒体分黄丝、蓝丝。明报的 "一起事件" 用例挂零明报的 "一宗事件" 用例近百。文汇、大公这些媒体身负宣传任务,文风用字会更倾向统治者(央地矛盾自古皆然,首都台北也是捷运等公共建设盖的比其他城市多),拿他们举例又不看用例数量比的话,显然有欠考虑。--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5:49 (UTC)
文汇、大公和香港商报在用字上极受大陆影响,无法作为参考,您这里列出的东方日报是马来西亚报章,连内文也是简体,看中国也同样是简体,自然也是例外。因此,仍然无法反映起字在港澳常用,而且也不影响宗比起常用的事实。本站是中文书面语,而且中文在港澳等同粤语,港澳读者或用户绝大多数均不会以普通话或国语的感觉来阅读条目,实际上本站Wikipedia:有声条目#粤语(73)就有大量粤语用例证明我这个说法,其他方言的书面读法为何我不清楚,我只能以我熟悉的语言为例子,而且提出发音问题是旨在表达于香港使用“起”作为量词存在实际困难。不需要低估,也不应该高估,意思一样的词语就应该尽可能简单,百科全书面向的不是专业人士,而是普罗大众。另外,我觉得非常奇怪的是当港澳用户说“一起”是地区词,然后有其他地区的用户走来说这不是地区词,难不成其他地区的用户比港澳用户还了解港澳地区的用字习惯吗?--AT 2023年6月25日 (日) 15:56 (UTC)
我只想指出AT上述“从香港媒体的用例可知并不常用”的论点是显然无效的。而上述几家媒体均为香港在地发行的报纸(除了东方日报那个,这我搞混了。但请见下段。),面向的也是香港用户而非大陆或台湾,以其政治立场来推定是否有说服力并非我们作为编者所要考虑的。且我上开来源例子,亦有给出倾民主派之热血时报,同样使用“起”字。如果全观地查看明报使用“这起事件”有26条结果(宗为81条),若查“X起事件”头条日报(610)东方日报(323),用字数量亦不少;这三个来源对比“X宗事件”的使用大概是其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以个人标准,此足证明在当地“常用”,就算是不及宗字,也没有到需要使用转换词的地步,否则查看明报“则”的使用更比“起”要少,是不是也要以“对比不常用”之类的理由而加上转换词了?否则为何偏要针对“起”?请回应此问题,不然我相信社群对这种可能对地区词转换的滥用表示担忧。此外,在维基百科上的编者均是以理服人而非身份的(涵括上开来源查证、字典举出、媒体使用率),在此词使用有异议的前提下,却仅凭他人的身份而断定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的其他参与者的理据必然不如自己,我认为这是无效的理据。中文维基百科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不以普通话或国语为母语的用户,也不可能只针对以粤语为母语的用户特别优待,故而(除非当地名词、形容词或翻译有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最好以标准书面中文的查证去断定一个词现今在某地区能不能用。而目前的推论就是,现今“起”字在香港的用法可能比宗字少,但也可能比则字多。文法上也没有任何错误,因此直接使用而不加转换词也不是什么大事,至多是那“五分之二”或“三分之一”,而这也不构成使用转换词的显著理据。除非多数暴政。因此希望您以合理之方式阐释标准,否则我会认为您是在刁难使用“起”作为量词的用户。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9:55 (UTC)
我不知道您有没有留意到您提供的搜索结果中的连结虽然是明报,但是其中不少实际上内文源自其他网站,例如新华社环球网中新社、新华社英国广播公司、新华社央视、彭博新闻等等,头条新闻也有转载的情况,例如ETtoday,甚至搜索字词“起事件”本身也有问题,例如会涵盖到回忆起事件挑起事件等没有问题的用法。--AT 2023年6月26日 (一) 03:02 (UTC)
如果香港维基人对此形成共识,直接加到条目和改提问加转换语法较好。不建议强令提问人避免或换词(虽然指南可以建议),提问人可能无辨别能力、是否转换有争议(如上文)且交流繁琐,未成共识以此反对应无效。香港用“起”较少,有来源[7]。--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6:18 (UTC)
现在的问题就是有人拒绝转换。--AT 2023年6月25日 (日) 16:25 (UTC)
立场不同罢了,于我而言现在的问题就是有人强令转换。——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25日 (日) 16:26 (UTC)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觉得理论上不能排除新近参与中文维基百科与DYK的用户有来自香港(或澳门)的可能性,而我也不认为他们看得明白这种“起”字的用法,甚至还有机会以为这种“起”字的用法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专有术语(是的,我曾经确实这样以为过),因此我觉得强不强令不是重点,重点是这种“起”字的用法是否新手友善和是否具误导性。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5日 (日) 23:42 (UTC)
一起还有明显的歧义问题,就是可以指Together,造成混淆。--AT 2023年6月26日 (一) 03:16 (UTC)
香港至少2007年的《商务新词典》[8]就有“量词。件;次;批”[9],之前版本的不知道,感觉不应该限制出现。--Kethyga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23:59 (UTC)
您不如查一查其他大陆或台湾用语,作为一本中文词典,我想多少也有说明,有这个用法不代表在港澳常用。例如,您这张图提到的起痱子就不是香港用法。而且,根据介绍这本词典还适量收录方言字,反映中国不同地区的语言运用情况。--AT 2023年6月26日 (一) 03:26 (UTC)
辞典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没有帮助。香港的字典、词典基本上都有大陆背景,没有真正的港式中文词典。但是,这本字典的方言字是会有另外标记的,所以不存在“起”字作为量词义时候属方言字的情况。您们如果想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您们谁有空的话,去图书馆将《港式中文语法研究》的第三章“港式中文的实词”第一节“港式中文的量词”拿出来给大家看看,总比现在吹水好。--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03:59 (UTC)
现在中小学生会用的词典,理论上不应该是错误语法吧,而且自从清朝起就有该用法。--Kethyga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06:52 (UTC)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的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Kethyga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08:06 (UTC)
我同意“现在中小学生会用的词典,理论上不应该是错误语法吧”,相信大家都同意,只是有些人希望对条目有语法正确以上的需求。林语堂这本字典只是在香港出版而已,不代表香港人的语言习惯。--Ghren🐦🕓 2023年6月29日 (四) 08:30 (UTC)
直接搜寻香港政府网站使用“一_某某事件”的单位就完全反映了常用度的问题:
  • 一宗*事件:25,900项,主要结果为政府公报;
  • 一件*事件:7,600项,主要结果包括政府公报、立法局和教育局;
  • 一起*事件:6项,全部都是作为“together”的意思用;开了VPN后再搜有17,500结果,但仅显示19项(其余被标记为重复而不显示),其中16项是“together”的意思,再扣减1则驻港特派员公署不是“本地”的结果就只有2则结果是作量词用;然后一按重新搜索又只剩6项。
这不就非常官方地证明香港本地是不怎么将“起”作为动词用吗?--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09:22 (UTC)
"一宗*事件" site:*.gov.cn的搜寻结果也是很有趣,“一宗事件”在中国大陆虽然使用次数不多,但可以明显看到大部分搜寻结果都集中在广东省及该省城市的政府网站当中。--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09:35 (UTC)
“一宗事件”在大陆是合法但非常用的用法。您们如果有心搞转换,“一宗事件”是需要转换的。--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3:25 (UTC)
所以就跟AT的立场一样,“[数][量]事件”应该通过转换处理,始终两地的这组量词是几乎完全不互通的。只能说香港是会有人简直不知道“起”可以作“事件”的量词的,但应该不会有人不同意“件”或“宗”作为“事件”的量词;反之亦同。--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13:57 (UTC)
但是“宗”的事件用法在在大陆辞典依然有收。既然合法,那转来做什么。--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4:08 (UTC)
单向转换不就好了?--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4:38 (UTC)
不清楚您希望的单向转换是什么。--Ghren🐦🕛 2023年6月27日 (二) 04:42 (UTC)
宗沿用,起转换。--AT 2023年6月27日 (二) 10:50 (UTC)

这种港式中文和现代汉语之间差异的语法还有很多。比如说香港惩教设施列表中用的“间”这个量词实际上就不是大陆、台湾的常用用法。胡思忠《量词词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年)页154:“用于房间,为房量的最小单位;一间屋子”。赖庆雄《实用量词词典》,([台北县]板桥市:萤火虫出版社,2007年):“指房屋最小的单位” 。沈敏,杨彬.基于语料库的大陆与香港量词“间”的对比分析[J].海外华文教育,2019(01):29-35.DOI:10.14095/j.cnki.oce.2019.01.004.中提到在大陆“间”的用法有所扩大,但是依然还没有像香港这样夸张。蔡贵琳:《“间、家、所”、“部、台、辆”之搭配分析及教学应用--以语料库为本》中提到“间”最常用于计量“房屋内隔间”,对于监狱这些大型建筑物群是不太适用的。

如果您们真的很想管这些问题,一间大学有270个结果,您们最好全部捉起来改,改成“一所”。据调查,港式中文和标准中文的差异是最大的(《全球华语语法》前言),改起来辛苦的永远只会是香港用户。像英维这样放着不管不好嘛。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09:00 (UTC)

香港维基人想手动一个一个填转换语法是他们的事,反正累不着你。--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9:30 (UTC)
“一间”是闽南语量词。闽南语例句:“阮学校的前身是一间研习所”。八成台湾人应该很习惯这词汇。--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9:33 (UTC)
蔡贵琳的那份文章有调查,95.4%的台湾人会用“一所”而非“一间”。--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0:15 (UTC)
呃,那份是硕士论文。硕士论文问卷调查没什么价值。我也写过硕论,权威性肯定不如闽南语辞典。--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0:22 (UTC)
闽南话或者粤语怎样用和现代标准汉语有什么关系。--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2:13 (UTC)
“福尔摩斯”、“一五一十”,你觉得是闽南语还是现代标准汉语?“一间”显然是闽南语和现代标准汉语共有词汇。--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2:32 (UTC)
“一五一十”和“福尔摩斯”都不是闽南语。《二刻拍案惊奇》:“才把前时失去今日归来的事端,一五一十告诉了一遍”。“福尔摩斯”是专有名词,不能硬说是来自什么语言。如果硬说是来自什么语言,《歇洛克奇案开场》用的是文言文。而且共有词汇在不同的语言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意思。--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2:55 (UTC)
有意思,那闽南语怎么讲“福尔摩斯”、“一五一十”?--Shyangs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3:02 (UTC)
闽南话怎讲“福尔摩斯”、“一五一十”和现在讨论的问题一点关系也没有。--Ghren🐦🕘 2023年6月26日 (一) 13:19 (UTC)
其实就是程度问题,就算间在香港最常用,家、所也不至于相差太远,这跟宗与起的常用程度上有极大的差距。--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3:08 (UTC)
"一间*大学" site:*.gov.hk 15,300结果 vs "一所*大学" site:*.gov.hk 10,800结果,我是觉得不相上下,依en:MOS:COMMONALITY统一使用“一所”免转换是可以啦。--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09:39 (UTC)
我是认为分类词,只要用字别用错,而且该种类的分类词用字在中文界有广泛的使用者的话,就不应该限制使用和要求字词转换。--D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2:50 (UTC)
那就让您用,也可以不用您去加转换,想加的人自己去加总可以了吧?--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3:15 (UTC)
只要别在对他人使用的分类词用字上太过计较就行了,除非用错字;若是名词、形容词等词汇用法的差异我就会要求要字词转换。--D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3:28 (UTC)
我不认为在极端常用差异的时候作任何词类的地区用词转换有什么计较可言,例如这次争议中的量词的在两地常用度均是几何级别的差异,程度跟“影片”vs“视频”一样,且“一起”又跟“视频”一样是对某地用户来说有歧义。不转有问题,转了不会坏,有用户要求转换是完全合乎情理的。--西 2023年6月26日 (一) 14:03 (UTC)
所以意思是您能够接受其他人自行加上转换吗?--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4:33 (UTC)
在时过境迁之今日,强制转换合乎中文书面语法的用词完全不合情理,显然会造成字词转换的滥用忧虑。因此也不认为如同“影片”或“视频”一般能造有歧义。同时回复一下@Sanmosa君的问题,从“起”字问题提出开始已过了十五年,在网络文字传媒发展的今天,最后一次“起”字问题的提出大约是四五年前,近期也没有类似问题的提出。我认为港澳人士已较为熟悉此词的运用。以粤语发音要求语法用字与他人不一样同本人上述般是一类“要求特别待遇”之行为。综上,对于牵扯到标准中文语法学的所谓“转换”我目前持反对态度。直接用“起”字没有任何问题。——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26日 (一) 16:06 (UTC)
‘我认为港澳人士已较为熟悉此词的运用。’别你认为--Iridium(IX) 2023年6月27日 (二) 05:01 (UTC)
不明白你所谓‘刁难使用“起”作为量词的用户’的说法,转换制度并没有压迫任何用户去接受不符自身语言习惯的用字,反而是不允许转换才是在刁难使用“宗/件”作为量词的用户。这本身也不是粤语的问题。“宗”作为量词本来就是标准中文语法所允许,在文学经典里有见运用,也并非你所谓的粤语习惯。真要说粤语是多用“单”而非“宗”,因此请别把这提升到方言对立的层次。此外你的文字比如开首什么‘在时过境迁之今日’便是不合语法逻辑,‘以粤语发音要求语法用字与他人同本人上述般是一类“要求特别待遇”之行为’也难以理解,希望改善--Iridium(IX) 2023年6月27日 (二) 05:20 (UTC)
“宗”作“事件”量词的用法是不太合大陆语言习惯的。如果您所说的标准中文是大陆的现代标准汉语,我会“宗”作“事件”量词的用法并不是标准中文语法所允许的。--Ghren🐦🕒 2023年6月27日 (二) 07:25 (UTC)
“我认为港澳人士已较为熟悉此词的运用。’别你认为”那您是忽略了我先前提出的事实,即这几年没有类似的问题。固然AT“孜孜不倦地”看到“起”字就会要求别人换掉,但从存档的漏网之鱼来看,使用“起”的仍就有一推却没有港澳用户提出质疑。这不便是“时过境迁”的最好证明么?此外,提出需要考虑粤语发音的是AT,而不是我,如果您需要找方言对立的发起人,我认为是找错了。我也建议AT君看一下SIridiuM28君的话,只要换个词就符合现在的情景:““起”作为量词本来就是标准中文语法所允许,在文学经典里有见运用,也并非你所谓的粤语习惯。真要说粤语是多用“单”而非“宗”,因此请别把这提升到方言对立的层次。”
另外,现在这个讨论串讨论的就是分类词是否也属地区词,或者转换是否对符合中文语法的分类词也需要转换。因此您“转换制度并没有压迫任何用户去接受不符自身语言习惯的用字,反而是不允许转换才是在刁难使用“宗/件”作为量词的用户。”也不能说明什么。我称其为“刁难”单纯是AT当时并不能提出合理依据,在我看来理据不合理却一再要求别人使用转换词,还称之为“问题不当”发挥作用的时候,那这就是刁难(他还在DYK引用12年前一篇称“大陆人用词有一股从毛泽东时代留传下来的匪气”的文章,那我是首个主张使用“起”字没有任何问题的,看来我是匪首了[开玩笑的])。您提及的那句话是我没改完的结果(本来应该是要写“以粤语发音要求语法用字与他人不一样同本人上述般是一类“要求特别待遇”之行为”),感谢提醒,我已改好。——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27日 (二) 09:33 (UTC)
追本溯源看看DYKN再跳了几个链接才知道事出有因,不排除这里有人便是生起了执念才能发表什么‘有人针对“起”这只字’的念想。我仅以一个香港用户路过的视角出发,知见该字在香港地区并没有作为量词的文字习惯,而在阅读时的语感也不很自然。
你所说社群多年没有再提相关提案,便以此推论港人/香港社群近年对‘起’的接受度提高实属荒谬。请别诉诸可能。综观你的说辞,核心便是‘起’在港澳不是不能用,因此就不需要转换。我仅纳闷全域转换表里‘米其林’、‘几率’、‘反应堆’、‘编程语言’又有哪一个是港澳完全不能用的?你这说辞本质上是与推翻转换的价值无异。假如能肯定某词转换的效益,是量词还是单位什么的又有多大问题?更甚者有人说什么‘读者可自行查看字典’‘不如主动地接纳它,让它成为量词使用的一分子,达到“量词正常化”之目标。’,乃至尝试以大陆常用文法来规范/凌驾港澳读者的偏好,恕不能接受。
我那段文字扣起了关键的一句没说,相信你心里也不是不能明白。因此AT看见你所创造的东西不过只能一笑置之。
还有与‘一则’相关的稻草人,及以规范主题收录的WP:NOT#DICTIONARY佐证‘中文维基百科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不以普通话或国语为母语的用户’此观点等诸多杂碎,未能一一回应--Iridium(IX) 2023年6月27日 (二) 10:37 (UTC)
@SIridiuM28真是说出我的心声。从众多港澳用户的意见以及客观数据,均反映宗作为量词在港澳地区远比起常用的情况下,我不知道为什么有非港澳用户还可以一直主张“我认为港澳人士已较为熟悉此词的运用。”港澳用户本身的用语习惯,港澳用户自己还不清楚吗?其他地区的用户怎么可能比港澳用户本身还要了解?到底是谁在刁难,我想已经很清楚。什么时过境迁更加是让人费解,现在就一堆港澳用户已经在质疑了,还要视若无睹吗?--AT 2023年6月27日 (二) 11:06 (UTC)
仍然(-)反对:我无法苟同SIridiuM28所言“乃至尝试以大陆常用文法来规范/凌驾港澳读者的偏好”之类说词。这个讨论涉及根本上港澳地区的用户是否享有语法而非名词习惯上的特殊待遇。从路西法人提供的调查结果,也可以能证明“起”字用法在以粤语为母语的地区也“不常用”;若说是所谓的“大陆常用文法”那么请注意普遍说粤语的岭南地区的语法习惯也是如此。我也完全支持如果名词方面有巨大差异,可以转换:但也有别于“米其林”、“几率”、“反应堆”、“编程语言”这种名词,或其他翻译语句(如“特蕾莎·梅”的汉译)的不同显然地区性名词的转换(各位可以看看转换列表都是同一类型而不牵扯到语法),既然牵扯到以所谓“粤语发音突屹”有别于现代标准汉语语法的问题,那么诸位就应该申请“zh-yue”这个变体,把“起”字的转换扩展到整个粤语地区。否则要求符合现代标准语法量词使用转换词仅限定到说粤语的港澳两地区,根本就是在滥用。因此这类要求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跟要求简繁分家的提案或建立四川话维基百科是一个套数。综上,本人强烈反对。——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27日 (二) 11:27 (UTC)
您可显然没读清楚我的留言。我原先留言只说了搜索结果显示“一宗事件”在中国大陆不常用,顶多就是广东省内用,这跟“一起事件”在广东省内是否也常用没有关连。"一起*事件" site:gd.gov.cn仍然有大量搜寻结果,不存在也可以能证明“起”字用法在以粤语为母语的地区也“不常用”一说。zh-cn用“起”不会让广东人看不懂(他们“宗”“起”都看得懂且非不常用),但港澳就会有看不懂且不常用“起”的问题。--西 2023年6月27日 (二) 12:32 (UTC)
实话我很难理解为何一个地区词转换变成了“涉及根本上港澳地区的用户是否享有语法而非名词习惯上的特殊待遇”,何况“起”在这里是量词差异而非语法问题,无论是名词还是量词都是地区词转换的适用范围,地区词转换何谈“特殊待遇”?要求符合现代标准语法量词使用转换词仅限定到说粤语的港澳两地区,首先“现代标准语法”是本身就是一种制式的规定,未必考虑到各地的习惯差异(点开阁下引用的条目便可知道,现代标准汉语#发展历史中都没有香港的参与),而维基百科有能力处理这样的习惯差异,何乐而不为?再者,zh-hk/zh-mo本来就是面向“粤语的港澳两地区”,那我就更不能理解这样的反对理由了。
此外,但从存档的漏网之鱼来看,使用“起”的仍就有一推却没有港澳用户提出质疑。这不便是“时过境迁”的最好证明么?我只能说这是十分典型的幸存者偏差。--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2:57 (UTC)
从我的角度,“宗”应该是港澳地区特有的书面语量词,部分普及于广东地方。“宗”的起源有可能如Ghren所调查显示,并非粤语本身发展出来的词汇,而是从传统中文书面语中借用并自然演化,并且和多数华语地区用法存在差异,其最主要特征就是“宗”的泛用化。根据我对“广州”“一宗”的使用情况调查,当地的使用方法也是和中国大陆绝大多数地方保持一致,“宗”后面必然是相对重要的事务,并且粤省地方也是以“起”为主,尚且分不出zh-yue这种同言区域。如果要按照“宗”在各地的使用来看,那么除了港澳之外,目前只有中国大陆的南宁、洛阳、萍乡的方言比较常用“宗”,或许可以和港澳构成“宗”的同言区域。
最后一个问题应该是对zh-hk的理解,如何理解地区词的界定,如果将“宗”“起”当作地区词的偏好,自然zh-hk应该支持这种转化。然而“WP:地区词”并没有明确什么是“地区词”,所以我也不能确定这种做法的正确性,根据我对WP:关于改革字体、地区词转换功能的调查的理解,地区词包括“1.偏好分歧的词汇;2.词义分歧的词汇;3.音译分歧的词汇;4.权威分歧的词汇”,似乎这种量词差异应该是“第一种地区词”,但我又觉得量词本身又是语法化的名词,并非单单词汇可以考虑。
我最后的建议,明确什么是“地区词”,比“宗”的量词用法是否是“地区词”更重要。--Cat on Mars 2023年6月27日 (二) 12:35 (UTC)
量词的使用本身自然是语法的一部分,然而在这两者(起/宗)的情况下便更倾向是习惯的问题,不多涉及语法的因素--Iridium(IX) 2023年6月27日 (二) 16:51 (UTC)
我印象中量词的搭配属于语法范畴,作为“现代中文共同语”(或言之“现代标准汉语”)的“宗”其实并没有“港式中文”如此应用广泛,但我也相信“地区词转换”设计的目的就是解决这样的问题,这种做法的前提就是承认“各地共同语”存在差异。同时,我也要提出一些比较正式的看法,即必要拿出充足证据证明香港的“起”确实没有量词用法,这种行为是得到辞书、字典、政府机构的确认,而不是光光凭借我们自己的印象/原创研究,不然将来这还会是一个问题。另外,我作为非官话区出身,我也感觉到现代标准汉语中有很大比例的内容,若非所见则永远都不可能知道,特此声明。----Cat on Mars 2023年6月28日 (三) 13:44 (UTC)
我并不是语言学家,在这也仅主要是针对‘起’这单一案例的问题。假如要系统性地考虑每一个可能的案例,那我并没有什么意见。感谢声明--Iridium(IX) 2023年6月28日 (三) 15:04 (UTC)
另‘起/宗’的问题确实不是语法的问题,与其他现有转换词的问题性质一样。‘起/条’、‘起/只’才是语法的问题,希望你能理解我的意思,不要把问题提升到语法的层次--Iridium(IX) 2023年6月28日 (三) 15:08 (UTC)
中文大学的“汉语多功能字库”中,“起”只有动词用法,“宗”则有形容词、名词(包括量词)、动词用法;“粤语审音配词字库”中也是如此,你们按照词义要求没有什么问题。----Cat on Mars 2023年6月29日 (四) 02:42 (UTC)
我在这不是来过语言学家的瘾,因此能避免把问题提升到语法的层次我就尽量避免,希望你能理解--Iridium(IX) 2023年6月29日 (四) 03:18 (UTC)
“汉语多功能字库”是字源库,数据库,不是严格的词典。而且,量词英文是“classifier”,在“字库”上并没有收“宗”的这个用法。“粤语审音配词字库”的目的是审音,而不是审字义,对这问题是没有帮助的。--Ghren🐦🕚 2023年6月29日 (四) 03:18 (UTC)

我印象中DYK不强制要求地区词必须加转换吧?觉得必要的朋友可以自己动手添加,但不应该影响问题是否得当的判定。--苞米(☎)💴 2023年6月26日 (一) 12:38 (UTC)

@Baomi,我非常乐意帮别人加,但是似乎仍然有人不能接受,毕竟不少用户很抗拒别人改动自己的提问。--AT 2023年6月26日 (一) 13:03 (UTC)
本质上这个问题是,“宗”“起”在各大方言中的发展程度不一样导致的问题。《现代语文》2021年第10期《汉语量词“宗”的产生和历时演变》就统计过“宗”的地域分布——“香港69.22%,澳门20.71%,新加坡3.55%,北京3.04%,台湾2.14%,上海1.34%”,虽然这里统计的使用“宗”的所有用法,但不难想到“宗”属于极具香港/粤语特色的量词。根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的调查结果,绝大多数地方“宗”具有很强的书面语色彩,譬如北京话的“宗儿”就是指比较正经的事,作为量词在北方口语中比较少见,即便有后面也是较为重大的事情,譬如“一宗婚”“一宗案件”等等,“起”才是常用的口语词汇,而粤语、闽语中的“宗”才有相当于“件”的泛用量词用法。--Cat on Mars 2023年6月27日 (二) 07:58 (UTC)
不完全是这样。“宗”这一个量词最初是来自于明代的北方的,到清朝量词“宗”的发展开始高频使用,但至近现代开始被其他量词取代。大部分的官话方言,“宗”应曾经是很常用的量词,在北大语料库中,“一宗”有非常多的结果,从您给论文中也有相当的语例。只是,至近现代,“宗”这个量词被遗忘而已。粤语方面,过去也没有“宗”的量词用法,现在也没有(如Iridium(IX)在 2023年6月27日 (二) 05:20 (UTC)所说,用“单”。以古代而论,用“件”), 比较合适的推测是,“宗”这个量词用法在近现代被吸收至港式中文书面语而已。--Ghren🐦🕓 2023年6月27日 (二) 08:49 (UTC)
同Ghren的意见,反对进行任何限制和转换。--🎋🎍 2023年6月29日 (四) 18:08 (UTC)
唉,反正我人微言轻,没有人会理会我做的事。这里就没人想过问题中如果没量词不影响语法正确性与语义,大可以直接省略量词吗?这点我觉得Fire-and-Ice处理得不错,所以我后来写DYK问题也高度参考了他的做法。我感觉社群为了这种东西吵得跟修订管理人员紧急除权程序一样激烈完全不合理,这根本不是同一级别的东西。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22:57 (UTC)
支持还是反对的矛盾关键也不在于用不用、如何用那量词。别看上方某一两语言学专家的发言就产生幻觉把它当真了,你还是回去继续你修订管理人员紧急除权程序的草案(--Iridium(IX) 2023年6月30日 (五) 03:24 (UTC)
唉,反正我人微言轻,要是你有办法让街灯在这里只持续关注这讨论的话,我倒是乐于专注处理管理人员紧急除权程序的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30日 (五) 05:38 (UTC)
所以今天可以用“一起”来提DYK的问题不当,明天就可以用“一起”来在GAN投反对票啰。看不到问题不代表问题不存在啊。只考虑上首页的效果,但就不考虑众多的条目啦。明明事情很简单,是有些人将它搞复杂而已。--Ghren🐦🕐 2023年6月30日 (五) 05:10 (UTC)
我倒是觉得哪X事件还不如哪件事来得简单。不过,长远来说我觉得还是应该考虑废除DYK这种提问形式,将宝贵的时间放在这些地方上实在是太过浪费。--AT 2023年6月30日 (五) 12:58 (UTC)
如果你们几人不在DYK争论此事许久,这个话题也就不会有了。毕竟中文界各种类的量词用字本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用字标准,不像英文界用“a”就能含盖一切。况且“宗”这个量词也不是你们港澳独有,以前台湾的联合报、自由时报这些报纸和老三台“宗”字可是经常出现,只是我们台湾最近不常用了。所以在我的认知里,事故和案件的量词用字,用“起”和用“宗”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地方特色的问题。这事实在无解的话,也只能考虑Sanmosa君的建议了,事故和案件的量词用字,“起”“宗”等大家都别用了。--D留言2023年7月1日 (六) 07:25 (UTC)
如果你们几人不在DYK争论此事许久,这个话题也就不会有了。完全是鸵鸟心态。DYK有时效性,使用当前最常用的量词固然合理,而我上面留言所提到搜寻数据确实显示“-{zh-hans:起;zh-hant:起;zh-hk:宗;zh-mo:宗;}-”是合理的。要么就转换,要么就直接略过量词。上面一堆人说“强迫转换”,相同思维不转换也是“强迫阅读非常用的词汇”。--西 2023年7月1日 (六) 07:46 (UTC)
“如果你们几人不在DYK争论此事许久,这个话题也就不会有了。”我运用一下您的思维,再换个角度诠释的话可以是“如果您不用起作量词,也就没这个话题了”这样的论调我觉得实在没意思。“所以在我的认知里,事故和案件的量词用字,用“起”和用“宗”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地方特色的问题”既然这样您怎不用宗?为什么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用起?您不是觉得都一样吗?至于地方特色问题也明显存在,从这个讨论还看不出来吗?另外,省略我也认为没有问题。--AT 2023年7月1日 (六) 10:46 (UTC)
“宗”只有在港式中文才可以作“事件”的量词。其他地方是可接受但不常用的说法。我已经在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2023年竹北气爆事故说过了。--Ghren🐦🕗 2023年7月1日 (六) 12:38 (UTC)
换个思路,要不要探讨出没有问题的量词(例如一本书、一部电影、一件事),不然这里转换派和不转换派吵不出个结果。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日 (六) 10:37 (UTC)
由于量词并没有普遍对应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应强行应用地区词转换。但个人不反对社群经共识讨论提出推荐之转换组建议供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者选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日 (六) 11:09 (UTC)
虽然定下固定的推荐用词可能是解决方案,但这不会使提问变得更加死板吗。如果不选用“推荐”,能“问题不当”吗,感觉还是无解。如果“zh-hk:宗”没有明确的反对而只有“(对部分人群)可接受”,我觉得立下“谁想改就自己改,但不要责令别人改”就可以。--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日 (六) 13:45 (UTC)
这样的话,需要同时确保其他人修改时不被妨碍。--AT 2023年7月2日 (日) 08:49 (UTC)
宁愿在这里打几百字都不情愿多打几个符号作转换,在香港街上问十个人用什么作事件的量词,九个都会说宗或单,这比很多全域转换中的词汇一致性更高。Oscarfan123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5:29 (UTC)
怎么会有人抗拒其他人帮他加字词转换啊?“维护汉语纯洁性”吗?--MilkyDefer 2023年7月11日 (二) 05:03 (UTC)
有这个可能性。Jarodalien就是这种人,这也是我一直以来无法跟他有太多的共识的原因,毕竟这已经是原则问题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5:29 (UTC)
这种人也是极少数吧……--MilkyDefer 2023年7月11日 (二) 15:22 (UTC)
但已足够扰乱社群。他那样的态度直接导致他在2022年4月三度被提报至ANM。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22:32 (UTC)
勘误:是2022年5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5:03 (UTC)
多谈点实事。别这样猜度他人的动机。--Ghren🐦🕖 2023年7月13日 (四) 11:16 (UTC)

关于维基创作奖

原标题为:重提废除维基创作奖一事

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有人要“故意刷DYK数量”,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看到上面的讨论,只提出了两个可能的缘由:

  1. 维基创作奖
  2. 巡查豁免权

其中,维基创作奖是中维独有的东西,激进派编者可能会呼吁直接废除这个奖项。巡查豁免权则从头到尾都只是“推荐”有75个有效条目,人为把实际操作限定为75个DYK,显得比较微妙。

我对维基创作奖提一点个人看法。把贡献数字化、机械化在一方面保证了绝对的“客观”,但是也变得非常刻板,少了很多回旋空间,导致只能不停打各种各样的补丁。如果变成提名+概述自己做出的贡献,会不会更加有人情一些? --MilkyDefer 2023年7月11日 (二) 03:37 (UTC)

维基创作奖的问题至少2020年的时候已经讨论过一次了,我跟UjuiUjuMandan那时候就已经提议过将维基创作奖模板直接改成显示究竟他有多少个DYK通过了,要是大家同意的话,我觉得可以重新推进此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5 (UTC)
赞成(虽然不知IP用户的赞成是否有用)。--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49 (UTC)
有用,毕竟IP用户也是社群的一部分,Antigng也是IP用户起家的,UjuiUjuMandan有一段时间都是用IP用户示人(当然,他没有同时用注册账户跟IP)。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51 (UTC)
@MilkyDefer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6 (UTC)
此外,巡查豁免权确实只要求“75个有效条目”,理论上只要建立了75个满足基本品质要求的条目(我理解成初级条目,有些人理解成丙级条目)就可以了,但判定上用75个DYK来判断简单得多,毕竟如果不用DYK来判断的话,这就代表需要逐个逐个条目来检查,大家都是懒人,不喜欢这样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9 (UTC)
我还是觉得取消创作奖最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53 (UTC)
同意。我也只是因为维基创作奖模板已经放了在大量用户页上才提议将维基创作奖模板直接改成显示究竟他有多少个DYK通过,我觉得还要把维基创作奖模板上的文字改掉,让“维基创作奖”不复存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4:00 (UTC)
敝人都赞成取消创作奖,甚至完全不再计数(用户自己想计的话那也可以自己做),这种奖项一直以来都让我觉得在鼓吹大家单打,甚至有鼓吹霸占条目之虞,与协作精神有所违背。取消的话基本上不用再顾虑上面出现的种种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4:21 (UTC)
同意废除创作奖。可以像{{User GA}}那样改成让用户自行计数。DYK提名不设“主编”,只有负责解决评审人意见“提名人”(提名人负责制,而不是主编负责制)。然后一篇条目User:甲写了6000字节、User:乙扩充4000字节后,User:丙润色后提名DYK并让条目上首页。三个人可以都认为自己贡献了1篇DYK,也可以都认为自己贡献了0.5篇DYK。这样贡献者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努力依然可以彰显,亦不会陷入现在“主编独占荣誉”的死胡同,更不会有一个条目上两次首页算几分的问题(按条目算或次数算都行,现在没有创作奖了,who cares?)。--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1日 (二) 12:38 (UTC)
我觉得不是“不符规则”而是“不公平”,如果真的有人像“街灯”所说“多次增批同一条目刷数量”,这实际上就是同样的工作量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对于同样的工作量实现质量最大化的人完全不公平。然而规则都是平等的,我们制定规则不是致力于实现维基百科志愿者人格的理想化,即便很多人真的是为了某些利益才刷条目,只要他不违背维基百科的利益和目的,哪怕他承认是为了个人利益我也不会怪罪,英文维基百科想要成为管理人员的比比皆是,没有理由因为动机否认贡献。如果按照“Milky”说的“从动机下手”反对追逐利益过于标榜道德义务,维基百科志愿者没有必要一定清高,这实际上违背了真实人性,以后真实沟通的成本也会变得很高。我觉得从动机入手并不是一种好思路,应该还是主要完善贡献的标准。----Cat on Mars 2023年7月11日 (二) 04:16 (UTC)
有关类似维基创作奖,但是是用提名+概述贡献来取得的奖项,目前已有“维基原创奖”及“维基翻译奖”。--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4:22 (UTC)
@MilkyDeferUjuiUjuMandanCdip150LopullinenCatOnMars:已分拆出重提废除维基创作奖的讨论至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03:20 (UTC)
所以这要怎么推动?--MilkyDefer 2023年7月14日 (五) 09:08 (UTC)
很简单,不要受理就好了,没办法处理自然也不会有创作奖产生。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4日 (五) 09:26 (UTC)
维基创作奖不是一个要去申请的奖项,而是一个放在用户页的模版{{template:produceEncouragement}},后面会有通过dyk的次数,Dyk通过后,数字会自动加1, 也会依Dyk通过次数,将用户页放在“x0-x9级维基创作奖”的分类里。--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0:13 (UTC)
@MilkyDeferMilkypine:现时明确提到“维基创作奖”的地方只有Wikipedia:维基荣誉#维基创作奖一处,因此理论上只要废除那部分的规定,然后把{{ProduceEncouragement}}显示的文字和里面的设定调整,接着再把维基创作奖相关分类全部删除即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1:19 (UTC)
敝人建议仿效Category:维基内容专家那般把创作奖冻结,不撤销已颁发的创作奖,单纯停止颁发新的奖项和停止增加计数即可,不需要删除分类或更改模板。--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1:26 (UTC)
(1)先说一下我刚刚想说的事:刚参照了UjuiUjuMandan在2020年1月28日 (二) 08:57 (UTC)的意见写了{{ProduceEncouragement/sandbox}}。此外,他在2020年1月29日 (三) 09:49 (UTC)的意见也提到了这种做法会导致模板自带的分类可能需要移除,所以我在沙盒里直接移除了分类。(2)考虑到现在存在{{ProduceEncouragement}}模板的用户页比较多,以及现在bot预设会更新{{ProduceEncouragement}}的计数,我感觉直接只改掉模板显示的东西可能影响更小,而且这“维基创作奖”能不能真的算“奖”我个人也非常怀疑(毕竟如IP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0:13 (UTC)所言,这“奖”并不是申请得来的),这样的话冻结后要做的事情可能比直接废除后要做的事情更多(比如要修改bot的设定,而且考虑到bot还在试运行,这有机会会产生更大的问题)。此外,我也私心觉得让用户知道自己写了多少个DYK是他们的知情权,毕竟有些人真的写了很多DYK,这种情况下会很容易算错。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1:33 (UTC)
单纯废除{{DYKEntry}}的author参数即可停止bot计数,完全不用改bot。而且我认为应该像GA、FA那样不设主编制,取消创作奖项但却保留主编制,这跟不取消创作奖根本没有分别,还是鼓吹大家单打,与及分拆的公平性争议依然存在。您想知道写了多少个DYK,不懂自己用{{User DYK|n}}做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00 (UTC)
我好像有说过“这种情况下会很容易算错”这句话,对吧?此外,2020年当时的讨论有意见认为“用共识决定谁是主编的评选仍要有”(A2569875),我觉得这类意见不可能到了2023年就完全消失。老实说,我觉得你上面说到的那些什么“鼓吹大家单打”、“鼓吹霸占条目”完全是夸大其词,我倒是觉得就算中文维基百科没了所谓的“主编制”大家也还是照样单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10 (UTC)
“这种情况下会很容易算错”应该是贵客自理的问题了,不应依赖管理员。还有@Lopullinen上面也明确表示“不设‘主编’”,不认为3年前的所谓共识今天不可变。取消了之后会不会继续单打是一回事,但也不应该在制度上还是予人单打的感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17 (UTC)
我甚至觉得你这里说到“在制度上还是予人单打的感觉”也同样是夸大其词。GFAL其实也没有什么主编字段,但同样也存在一种不成文(但不具强制性)的所谓“主编制”,要是这样说的话,其他人也可以说GFAL评选“在制度上还是予人单打的感觉”,但我也不需要你解释GFAL评选为何并非“在制度上还是予人单打的感觉”的情形,因为这里事实上是否如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社群普遍认为是否如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0 (UTC)
“GFAL其实也没有什么主编字段,但同样也存在一种不成文(但不具强制性)的所谓“主编制””也很明显是您自己的原创想法了,GA、FA有重审制度,如果理解为主编制,变相承认该条目永远由某人主编,与WP:OWN违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9 (UTC)
我觉得你对“主编制”本身的含义有误解。就拿革命之雨这篇条目来说吧,一开始是我翻译过来的,所以那时我是主编,但我翻译得不好,于是一年之后Milkypine重新翻译了,那时候Milkypine取代我成为主编了。这种情况下这个条目的主编并非永远都是同一个人,但仍然是“主编制”的情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15 (UTC)
这样就明显涉及到时效性的特质了,GA、FA并不管时效的,您把有时效特质的“主编”概念强加上去就有问题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3 (UTC)
这到底是我“强加”还是单纯是你跟不上(或无法理解)现在社群普遍的套用方式我觉得值得商榷。不过其实我比较重视的还是要顾虑“用共识决定谁是主编的评选仍要有”之类的意见,现在都不到一个小时就已经有两个这类的意见出来了,我认为这进一步印证了我的顾虑不无道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7 (UTC)
能用Bot搞好的事,为什么要人手自己算?我想知道自己写了多少条DYK,用您的Bot就已经帮我算得一清二楚了。--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
我的意思是既然这类意见不可能到了2023年就完全消失,那还是有必要顾虑此类意见,而且社群一直也在依赖bot计数(我个人也认同Ghren的意见),如果真的要计划取消这个安排的话,我认为有必要先通知所有用户页上有{{ProduceEncouragement}}的用户,不然到了取消安排以后他们就会跳出来问为什么{{ProduceEncouragement}}不计数了,但用户页上有{{ProduceEncouragement}}的用户颇多,就算是批量发送消息,从规模而言也有滋扰用户的感觉。这样看来,我的提议是副作用最小的方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2 (UTC)
这样的话废除与不废除还有什么分别?只要是给人家认可的计数,那实质意义上还是一种“荣誉”,换汤不换药。--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9 (UTC)
这里也只有你一个人认为这“还是一种‘荣誉’”而已,其他人并不这样觉得,我甚至还觉得现在的“维基创作奖”本身也不能算是“荣誉”。我之所以赞同废除“维基创作奖”,根本的原因就是“维基创作奖”这个名字很容易让社群将之误解为一般意义上的“荣誉”或“奖励”,在Wikipedia:维基荣誉#维基创作奖而不是其他更合适的地方介绍“维基创作奖”更是错上加错的安排。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2 (UTC)
这样去理解的话,只能是叫做把维基创作奖变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废除”(都觉得他本身就不是“荣誉”了,哪还要“废”什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43 (UTC)
反正我这里的目的就是要消除我上面说到的误解而已,这到底该叫作“废除”还是“变质”对我而言并不重要,但至少我做的事情的方向某程度上跟这里的各位有一致的地方。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11 (UTC)
其实所谓的“这“奖”并不是申请得来的”是否真的可以说明它不应该是个荣誉?维基助理主编、维基执行主编、维基资深主编实际上也不需要另外申请才能获得,而是依赖其他投票结果而可以自动获得的,与维基创作奖也是按推荐的投票结果自动获得而不需要申请的性质相同;这岂不是说前三者其实也不应该视为“荣誉”?所以看来所谓的“误解”根本不存在,“这“奖”并不是申请得来的”不能是“变质”的合理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4:55 (UTC)
实务上的操作确实如你所说的一样,但理论上维基助理主编、维基执行主编、维基资深主编这三个维基荣誉都是要到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与变更那边去自己申请的,而现在并没有任何的规则明确容许那套实务上的操作,因此这三个维基荣誉不能跟维基创作奖直接类比,它们的性质也不相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11 (UTC)
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与变更其实并无规定各项荣誉“必须”透过申请才能获得的,只是规定不可自我授予,所以您的理论并不成立,实际上不经申请直接颁予他人荣誉是可行的,正如 阁下的资深主编荣誉并非经申请而是直接按赛果授予一样。--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5:19 (UTC)
所以我才说“实务上的操作确实如你所说的一样”啊,但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与变更也有说明“如果发现到其他应该被授与荣誉者,可以在其用户讨论页使用{{subst:HonorNomination|榮譽名稱|榮譽附加分類|subst=subst:}}留言以提示这名用户可以前往本页申请荣誉”,但确实没有说过可以不经申请直接颁予他人荣誉。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8 (UTC)
法无禁止即可为啊,“确实没有说过可以不经”≠“不可以不经”,不然您现有的资深主编荣誉会变得不合法了,因为您真的没有申请过。--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5 (UTC)
“法无禁止即可为”好像不是这样用的,这应该只适用于私权,对公权而言应该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授予荣誉应该不是私权的范畴。要是我现有的资深主编荣誉真的被确认为“不合法”,那我大不了自己走一遍申请程序,反正我本来也符合申请资格。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0 (UTC)
个人荣誉当然是私权啊;不然就不需要规定“不可以自己授予自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6:14 (UTC)
“如果您申请的是维基荣誉,则由助理编辑或以上荣誉(注册达30天、编辑达250次)的维基人根据维基荣誉的得奖的条件授予”的规定又是怎么一回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23:37 (UTC)
“如果您申请的是维基荣誉”≠“维基荣誉必须透过申请”--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34 (UTC)
如果所有管理人员都如此不自重的话,那也难怪中文维基百科当时会出现社群无力自治的局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6 (UTC)
难道要说当时直接给您颁授资深主编的人也是“不自重”么?我想不应该这样解释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9 (UTC)
不要拿其他人来道德绑架我。而且当时颁授资深主编荣誉给我的人又不是管理人员,我们也只是人微言轻的一般用户而已,你觉得我们有能力enforce那些规则?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23 (UTC)
那还一样,他作为一般用户作出如此的颁授,并未违反任何规定。--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1 (UTC)
如果现在连管理人员也带头任意重新阐释规则的话,那我无话可说。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5 (UTC)
您将“可以”阐释为“必须”,不知道谁才是带头任意重新阐释规则?--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9 (UTC)
我觉得你把属于公权范畴的东西解释成属于私权范畴比较有问题。如果这真的属于私权范畴的话,那就不应该限制只有具助理编辑或以上荣誉的人才能授予荣誉。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41 (UTC)
为何是“私权”,我想已经解释过“不然就不需要规定‘不可以自己授予自己’”,再说下去只是轮回,还有私权本来就是可以施加限制的,您要是不认同我也没有办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46 (UTC)
我是认为DYK计数应该和GA计数那样“去正式属性”。比如两人合写了一篇条目,说两个人都贡献了这个DYK,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按现在的统计模式,要么只能归功一个人,要么两个人都别要。自己给自己+1吧,好像又是“对全社群造假”;给自己+0.5吧,DYK又没按半数算的。而且如果编者关注自己写了多少DYK,就说明他应该在乎(也希望别人在乎)自己写过哪些条目。既然这样,最好的方式是直接把条目名单列在用户页,这样数字就很清楚了。然后在申请翻译奖/原创奖时,这个列表也一样好用。至于去除“维基创作奖”,只是去正式属性的副作用。
既然DYK被去正式属性了, “主编”这个概念自然也不存在了。当然,“主要贡献者”确实是事实上存在的,而且可以不止有一个。我认为主要贡献者的意义在于,他有能力解答评审者的问题,而其他提名人可能是随手提名,对于评审人的意见很可能完全无法应付。--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2:40 (UTC)
我只能说不只这一个理由。某一次在DYKC讨论的时候,有一个先辈和我说:“我在参选DYK就是为了宣传,让自己喜欢的东西上首页”之类的说话。能上首页本身就是很大的吸引力。--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4 (UTC)
上首页和取消正式计数不冲突的。FA/GA也没有正式计数,但是吸引力比DYK大多了。DYK也按FA/GA的模式走就好。--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3:00 (UTC)
@Lopullinen:但存在量级的分别。GFAL的提名没有正式计数没错,但一般人并不会像提名DYK那样提名GFAL(就提名频率而言),而且GFAL是条目状态的资格,而不是像DYK那样上了首页就完事,因此GFAL的计数方式与DYK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也简单得多),没有可比性。这个量级的分别我不认为可以忽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0 (UTC)
我想大多数用户的DYK也不见得比这位用户的GA多。而且一位用户没什么FA/GA,就说明他最值得展示的条目也就是DYK了。他自己都费几个小时写的条目,现在连列出条目(甚至手动更新计数)的时间的不想花,那说明他大概也不把DYK当回事,不计数也就不计了。--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7 (UTC)
参Ghren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的意见,我认为你“连列出条目(甚至手动更新计数)的时间的不想花,那说明他大概也不把DYK当回事,不计数也就不计了”的假设违背已知事实。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8 (UTC)
我也想知道我创建了多少条目。如果有这样的工具当然好,但没有也就没有了,我不是特别在乎我创建多少条目。真的在乎的编辑会自己开个页面把所建条目全部列一遍,如果他不列,还是说明他不在乎,或者更准确地说“不够在乎”。--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2 (UTC)
我不认为你这个揣测是妥当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4 (UTC)
我喜欢吃牛肉和我要养牛是两回事啊。--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8 (UTC)
可以写个JS自动+1啊,或者你设定一个条件,以个人身份找机器人自动帮你+1也行。但我认为现在给DYK正式计数的方法(即将所有贡献排他性算到一人头上)负面影响很大,不应该作为正式计数。--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4:16 (UTC)
首先,请不要假设所有人都懂得写JS。其次,如果社群普遍并不认为这样做“负面影响很大”的话,那你不断重复这个观点是没有意思的,上边那个提议限制DYK上首页的“提案”也是同样的情形,我不希望这里的讨论也变成那个样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0 (UTC)
所以既然您理解了我的论点及理由,就不要好老回复我了好吗。我不回复您,显得我不礼貌;我切题地回复您,您又说我“不断重复观点”。--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4:37 (UTC)
我只是单纯觉得我问的那些并不重复的问题不应该获得完全一成不变的回答,还有你提出的那些见解可能要先论证存在相当的社群普遍认可会比较好而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47 (UTC)
如果我的见解和社群共识抵触,您直接把总结贴出来便是。而且这个讨论是给所有人看的,有些问题相信其他看客已经有了答案,所以我点到为止。--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6:34 (UTC)
另外如User:MilkyDefer所言。我认为DYK是应该有人情味,而不是一个“4支持=1分”的机械数字。而且这个1分更把其他或多或少付出贡献的编辑排他了。--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3 (UTC)
如果这种“人情味”会引致严重的副作用的话,那我宁可不要有这种“人情味”。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9 (UTC)
现在的编辑很少完整审阅其他编辑的条目。我想原因很大一部分就出在DYK的身上——再认真地帮助其他编者校对,最后的荣誉只能是主编一个人的。我认为现在的“没有人情味”整个就是负向操作(连副作用都谈不上,起码副作用还是在指整体向好东西的次要方面)。--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2 (UTC)
Lopullinen君的意见正好就反映了为什么我会说这种计数是在“鼓吹大家单打”。--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7 (UTC)
还是如我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30 (UTC)所说的一样,“事实上是否如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社群普遍认为是否如此”,如果你(们)是打算直接忽略下边的那些意见的话,那我不认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18 (UTC)
但我觉得街灯您们要面对现实,实际上多数维基好的条目主要靠“单打”而成,不论DYK或GA、FA都是。你们鼓吹的“协同”当前现行属于乌托邦,不如您们先把维基百科:协作计划救起来吧。--Djhuty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20:23 (UTC)
“协作”不等同于吃大锅饭,文革时候自己单干还要被治罪,维基百科的多人协作并不简单说是每个人一起做同一件事,也可以是在广阔的平台上承包自己的一份田地。----Cat on Mars 2023年7月14日 (五) 23:03 (UTC)
其实我觉得一个人写出来的FA/GA未必能叫“好”。有时候我评审FAC,都能见到条目一些句子语焉不详;而GA已经要求句子意思清楚(FA是句子优美),所以FAC结果连GA标准都不符合。而这些问题如果其他编者愿意协助润色(比如就在DYK前润色一次),那问题早就解决了。所以您说的对,现行DYK模式是鼓励编者本人写出总体效果好的条目。但这样的结果是,细部改善方面其他编者不想帮忙。这概括来说就是“下限高,上限低”吧。十年前我们很缺条目,这种快速吸引编者创建条目的做法很不错,但现在我认为也是注重品质的时候了。而DYK的“写条目只是主要编辑者的事”的思路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维基人,我认为这是需要改变的。--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5日 (六) 01:13 (UTC)
这倒是--Djhuty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2:56 (UTC)
不过您们也不得不承认是如果真的有几个人合力写一个条目来DYK,他们最终也还是颗粒无收的,没有任何管理上给予的计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45 (UTC)
确实,如同上面Lopullinen和您阐扬的,当前制度也有所缺陷,但也如同Sanmosa也提醒,“多人主编”问题在动员令上也有。整个综观来说,并不是只有DYK、GA等在鼓励“单打”,是当前整个中文WIKI环境都是,包含动员令或编辑松、非洲月等活动。要翻转整个生态,不是靠小小的DYK改革了,要整个革命了吧。--Djhuty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3:15 (UTC)
“‘多人主编’问题在动员令上也有”……其实也还是DYK惹的祸,早期的动员令甚至是跟DYK直接挂钩的,就算动员令现在没有要求DYK,我想很多参与动员令的人仍然会把DYK的单打计数作为考量,从而令动员令的条目终究还是以单打为主。所以即使其他的地方都有单打的情况,我想问题的根源其实还是来自DYK的计数方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4:06 (UTC)
那你还是看不到问题真正的根源(真正的问题)是什么,问题真正的根源是如何在多人主编的情况下“承认并适当表彰这些主要贡献者”,废除DYK计数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只要如何在多人主编的情况下“承认并适当表彰这些主要贡献者”未有合适处理,那你就算废除了一切的计数大家也还是在单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4:17 (UTC)
我的想法是:废除单打计数,大家就会失去想单打的诱因,从而写条目时不再以单打作为首要考量,而可能更多地选择与人合作。以不鼓励功利主义的我来说,不论单打和合作都不彰表其实就是最公平简单的方法。所以根源的确还是围绕DYK只对单打进行计数的问题上,“那你就算废除了一切的计数大家也还是在单打”恕敝人不认可。--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2 (UTC)
所以我才说你还是看不到问题真正的根源(真正的问题)是什么,计数并不是单打的“诱因”,就算是也没有你想得那么重要,因为单打是习惯问题,当时DYK规则的设定想必也受到习惯的影响。换言之,你把社群个人习惯与DYK规则的关系搞混了:应该是社群个人习惯催使了DYK规则的规定,而不是DYK规则的规定催使了社群个人习惯。“不论单打和合作都不彰表其实”一来不可能为社群所接受,我觉得下方的意见已经足够清晰地表达了这个观点了,我也不想重复,二来这样做很有可能适得其反。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7:57 (UTC)
对不起,我认为“DYK规则的规定催使了社群个人习惯”这个现象的确是真的,才不是“社群个人习惯催使了DYK规则”,很简单,往年动员令里不参加DYK的条目占了多少?其实已经可见一斑。--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6 (UTC)
我都明明白白地跟你说了问题真正的根源(真正的问题),但你坚持不信,我也没办法。而且,你一样还是无法反驳“社群个人习惯催使了DYK规则的规定”这点,难不成当时DYK规则的规定是完全不依照社群个人习惯制定的吗?我想表达的意思就是“单打”的倾向是社群里的人本就有的,而不是被DYK规则的规定带出来的。再者,你拿“往年动员令里不参加DYK的条目占了多少”来说也完全没有说服力,这完全可以是因为绝大部分提交到动员令的条目的主编本来就习惯写或提交DYK。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9 (UTC)
但我还是认为因为DYK的计数缘故,从而导致动员令的条目绝大多数都是独力完成,这一点看法我不会改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4 (UTC)
只要你不是想尝试强套你这个想法给其他人并逼迫他们接受的话,那我一切都好。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在现实上非常讨厌强套他们自己的想法给我的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7 (UTC)
  • (!)强烈抗议:我仍然觉得“用共识决定谁是主编的评选仍要有”,不然条目经过各种改动,我要怎么“证明”我曾经主编过?抗议取消所有“用共识决定谁是主编的评选”,不然条目经多次迭代更改,根本没能证明“曾经主编过”,连“曾经”,都不给留了是不是,用户不能声称条目所有权,所以我认为“留下‘曾经’主编过 的纪录”至关重要,至少要留有一种“用共识决定谁是主编的评选”,这同时也能增加新手编辑意愿。要说“曾经主编过”任何人都能声称,而且各个人标准不一,但“用共识决定”至少还有一个依据,也是一种可参考的标准,所以(!)强烈抗议把“用共识决定谁是主编的评选”全部弄到没有!!(!)强烈抗议。--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4日 (五) 12:44 (UTC)
我把ProduceEncouragement直接删了,没必要显示这个。Fire Ice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5 (UTC)
  • (!)强烈抗议:我认为将主编的名头删除绝对不是好事,将会减损创作条目的热情。既然无法证明该人对条目好坏的贡献,为何需要将条目写好并维基化,而不是将各项资料列好就行?个人认为这种磨灭创作热情的作法会让维基百科的水准降低。Waylon1104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0 (UTC)
我认为相关制度目前还有存在的价值,直接废除并没有什么好处。有人视之为阻挠多位编者协作的障碍,同时也有视之为促进编者贡献百科全书之动力者。我不认为社群应当轻易否定这其中任何一种意见。当然,我想社群意见会很分歧,事实上这在目前的讨论中也体现出来了。现阶段我认为应该先考虑改革新条目推荐主编制度,让对条目有相当贡献者都能获得创作奖肯定;不是“一分为多”,而是“共享”荣誉。至于具体标准如何,可以由参与评选的编者定夺。我想这应该是有益无害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0 (UTC)
连动员令也无法处理的多人主编的情况,到现在谈DYK却能处理得了的话,我只能说非常神奇。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2 (UTC)
维基百科社群神奇之处可不少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5 (UTC)
那倒确实。既然如此,我倒是想看看如果真的从这个方向来谈的话到底能谈出些什么东西出来,如果有足够建设性的话,我个人很乐于参与相关讨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7 (UTC)
另外,我意料废除创作奖的决定将遭到不少编者反弹。应当广泛征询社群意见,谨慎研讨改进或替代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4 (UTC)
我感觉我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1:33 (UTC)的正式提议就很温和,毕竟就是换了个名字、不再叫作“创作奖”而已(反正我不觉得那能称之为“奖”)。我翻查了一下2020年的讨论,当时似乎并没有任何对此本身的反对意见,但我感觉这里提议的具体的执行方式的不同都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群的态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3 (UTC)
你们觉得多人主编实现不了这是技术问题呢,还是别的什么问题呢?--MilkyDefer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8 (UTC)
我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但就算大家知道了,关键还是怎么处理那个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处理方法,那不还是徒劳吗?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32 (UTC)
其实Waylon1104说到了一个重要的点:应该具体的表彰荣誉者作出的贡献,即他的条目具体好在哪里。或许真的可以把创作奖改成提名制:编者积累一定的条目后可以提一次名,提名中展示这段时间他贡献的条目,并分享一下他编写条目的秘辛。比如我就很希望获奖理由是“Lopullinen虽然写了很多小条目,但也翻译了许多内容充实的条目,其中包括长条目XXX。除电子游戏条目外,他还尝试了XXX领域的XX条目。此外,他也协助润色了XXX条目。”而不是“Lopullinen写了5篇DYK。”
共享分数这个出发点是很好,但这样做会不会让分数精确到0.1分之类?然后长条目编辑者会说“我条目比他长10倍,就不能多加0.5分”?然后我担心这个分数会陷入另一种更有争议的循环。如果这个分数能被看淡,就像编辑次数那样浮动一点没有人在意就好了。--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8 (UTC)
“Lopullinen写了5篇DYK。”  --Iridium(IX) 2023年7月15日 (六) 03:58 (UTC)
“抵制住贴标签与道德说教的诱惑,读者可能并不会接受你告诉他应该怎样思考的好意。让事实自己说话,让读者自己决定。”虽然这本来是拿来说中立的观点的,但我感觉在这情境下也适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4:33 (UTC)
在这里“每个人怎样思考”就是“事实”。而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就有助于其他人了解更全面的“事实”。其他编者能否理解并接受我的观点,取决于我的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我的意见是否会改变,也取决于您和其他编者的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只要没有把自己的观点说成社群的共识,那大家都自由表达意见就好。好了,还是回归创作奖的事情吧,不要跑题了--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5日 (六) 05:25 (UTC)
我的意思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希望通过“虽然写了很多小条目,但也翻译了许多内容充实的条目,其中包括长条目XXX。除电子游戏条目外,他还尝试了XXX领域的XX条目。此外,他也协助润色了XXX条目”这种句子来理解一个用户做过了一些什么,因为这类型的描述(用你的话来说,应该是有“人情味”的描述?)是主观的,但每个人的主观感受都不一样。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0 (UTC)
荣誉这个东西是为了激励人的,而正是因为每个人受到激励的点都不同,所以我们才要陈述自己的想法,看大家的想法有没有共同点,能否让荣誉能激励到更多的人。毕竟就算“只有我一个人有这样的想法,其他人持有和我完全相反的想法”,您也需要其他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后才能看出来啊。(而且如果我不说,您又能否知道居然还有人持有这样的想法?)--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0 (UTC)
但社群更偏好客观的描述。另一方面,我就单说你给出来的那段主观描述好了,我总感觉有些流于虚无缥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3 (UTC)
比如我刚做完的Talk:极地战嚎3:血龙GAN,很多工作其实也可以默默无闻地校对掉,而不是放在曝光量较大的评审区让人看到。而且即使放在评审区,我也丝毫不奇怪有人想“这个叫洛普利宁的用户是不是有问题,有那么点翻译能力居然不给自己给写dyk拿创作奖,而是花几个下午一句句看其他人的条目”。我青睐英文维基“提名人和评审人共同改善条目”的理念;我不能证明社群其他人怎么看(毕竟都想您这样“理性”的说话,那永远也证明不了),但我是认为社群多少是有“条目是其他主编的,给他看条目就是白给他干活”的气氛。我希望校对者、审阅者也把能促成GA/Dyk也当成贡献,完整仔细的检查条目,并且也希望社群将他们的贡献是为重大贡献。读条目固然比写条目快,但如果条目比较长,这也不是十分钟半小时能搞完的。DYK机械性的主编名头让这种“合作”分享荣誉的可能性疏远,这就是我希望不要单纯以数字来钦定贡献者的原因。当然,我理解您认为我说的话是胡扯。在做这项工作之前,我见这句话大概也是觉得在胡扯。--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4 (UTC)
个人以为这与目前学术界"共同一作"、"通讯作者"一类的衔头有共通之处。如果要搞这个(先说我不认同条目有主编之称),建议向学术界借镜。--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4:34 (UTC)
我认为大家都心知肚明维基百科大多数条目实际上是有主要贡献者的。社群内部予以承认并适当表彰这些主要贡献者,并不代表让特定编者垄断条目所有权。我想社群还是能很清楚区分两者的差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7 (UTC)
但我感觉这里有一些用户似乎没有区分两者的差别的能力。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4 (UTC)
事实上如果有较公平的算奖方法,我是不介意保留创作奖制度。现有的计数方法有什么不公平不合理,上面我想都已经说到口臭。但要怎样才可以有更公平的计法?似乎又真的很难想。--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6:10 (UTC)
同意Cdip150君。--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4日 (五) 16:38 (UTC)
这应该不是强推会引致严重的副作用的提案,并阻挠副作用非常小或无的提案的理由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23:49 (UTC)
这之所以说“似乎又真的很难想”,我也很想有一个副作用非常小或甚至无的提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54 (UTC)
我觉得我的提议副作用非常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1:53 (UTC)
没有解决问题那还讲什么副作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2:35 (UTC)
我对这里的具体问题的理解跟你不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3:03 (UTC)
先整理一下问题。
1. 第一个问题也就是一开始的废除维基创作奖机制的争论
ProduceEncouragement机制本质就是dyk计数器,虽然名义上叫做奖励,但实际上和级别和奖励关系都不大,(+)支持改名。
2. 第二个问题是讨论维基创作奖提名机制的改革方向
如果要将维基创作奖转化为真正的奖项,需要的是一整套评价机制,这可能需要另外一个讨论区集中讨论,相对而言改名的成本会比较低。
3. 第三个问题是维基创作奖和多人主编之间的关系
有人主张个人奖项不利于多人协作,这就让我想起文革大跃进的吃大锅饭。虽然维基百科主打协作,但协作只是达成维基百科的目标的手段,很多时候包产到户比起多人协作更有效率,我心目中的协作不是一堆人写同一个条目,而是是某个人负责自己擅长的领域,相互评鉴达成更好的质量。如果追求协作的话,巡查员应该把那些小小条目全部打捞起来,事实上条目质量往往需要有人负责。--Cat on Mars 2023年7月15日 (六) 04:31 (UTC)
赞同上述意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0 (UTC)
我觉得我不妨问这样一个问题:有多少人是支持把维基创作奖模板({{ProduceEncouragement}})改名,也就是把模板上显示的文字改掉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4 (UTC)
@MilkyDeferUjuiUjuMandanLopullinenCatOnMarsMilkypineGhrenDjhutyA2569875Fire-and-IceWaylon1104Ericliu1912。我之所以要问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这里的讨论还是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如果能确立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的话,我会比较好办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9 (UTC)
@SIridiuM28Temp3600Cdip150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10 (UTC)
明明历史记录里就能看出来谁是第一贡献者,FA和GA的实践也已经证明了这点,结果一个小小的DYK评审居然还能让这个社群还诞生出“没有主编头衔就无法证明主要编者”的想法。这个社群你们自己玩吧,我累了。BTW:我赞成CatOnMars的意见。不过我想补充的是,负责条目品质的人是提名者,这个人一般是主要贡献者,但只要提名人愿意负责提名流程,那也可以不是。--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6日 (日) 13:46 (UTC)
常言道要谁来负责,反正负的是职责而不是责任,是谁负的也其实差不多啦。常言道编者每一个都是来当义工,主编开个DYK评审然后滚蛋的事也不罕见,毕竟当义工的不是皇皇然扰乱秩序也唯有多多包容,还能要求什么?你看今时侯选上多半的条目也不是新条目,一个不是‘新条目’的‘新条目’多时又哪能分出真正的主编,没有主编又何来所谓的个人奖项?难不成真要以历史页所记录的某某贡献字元比另某某多出两千来定夺谁的贡献才是贡献?这也不过是多次提过为了编者冠冕堂皇而不矫揉造作的‘自我满足/激励人心’目的而为吧,乃至也不乏假DYK真GA来顺便蹭奖的事。因此当务之急便是把奖励的形式去除,至于另确立为奖项还是多人主篇的问题只能容后才谈。要说搞个什么维基拓基奖,奖励长期建立具有质素潜力的DYK短条目,能造福后人发展成GA/FA而成他人之美(从评级而非领域出发的拓荒奖)的编者也总比现时这维基苦力奖带多点意义。--Iridium(IX) 2023年7月16日 (日) 17:02 (UTC)
既然两边不讨好(虽然很明显是某登能儿故意捣乱),我能给的意见只有“摆烂”。不管日后大家怎么提交DYK、投票DYK,只要没人存档、上首页、添加次数,自然而然就不会有问题。毕竟许多人会提交、投票,但也有许多人不会处理存档、上首页、添加次数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6日 (日) 14:22 (UTC)
恕无法支持改名。管理上授予的计数,意味着就是在彰表人家,那本身就是一种荣誉,不见得改名有何实质意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8日 (二) 02:44 (UTC)
看完一长串讨论,我觉得我比较认同User:靖天子所提的观点。因此回应上面这三个问题:
1. (-)不支持改名,维基荣誉仍然可以作为鼓励新手、让新手参与条目编写的动机。
2. 调整维基创作奖的评选机制,是废除现行以DYK计数的机制为前提。但是既然没有要调整DYK计数机制,仅是调整创作奖的等级上限,自然无需调整评选机制。况且,目前已有提名制的原创奖、翻译奖、主题拓荒贡献等奖项,若再加上创作奖,同质性是有点高了。
3. 原文便有提到,希望借由在10等(50个DYK)之前仍保留维基创作奖,之后便不再计数的方式,鼓励编者朝着更远大的目标前进,包含参与清理、修订、协作等,在写新条目之外的其他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方式。--巴波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3:22 (UTC)
‘维基创作奖(或者说DYK数量)这样的制度,本意应该是为新手设计 ... 但让维基百科变成像yahoo奇摩知识加或百度百科那样功利的获奖荣誉制度,是否有点不合维基百科的初衷?’
‘我甚至觉得创造这种友好的环境,淡化甚至遏制现在荣誉奖项泛滥的风气,是我们这些老手的责任。’--Iridium(IX) 2023年7月18日 (二) 04:14 (UTC)
我再确认一下,您的意见是“1. dyk计数与创作奖不分离;2. 创作奖评选机制不改变;3. 限制创作奖的等级上限”。----Cat on Mars 2023年7月18日 (二) 05:30 (UTC)
是的。--巴波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1:39 (UTC)
同意Cdip150君的意见。希望社群还是先考虑改革奖项内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8日 (二) 06:40 (UTC)
是讨论Cdip150评选“DYK的计数”的问题,还是“取消创作奖”的问题,是如何评选DYK的问题,还是如何评选创作奖的问题。----Cat on Mars 2023年7月18日 (二) 13:25 (UTC)
@Cdip150Ericliu1912巴波:我觉得CatOnMars在他2023年7月15日 (六) 04:31 (UTC)的留言的第一点说得很好,把DYK计数视作“荣誉”本来就是misconception。我自己的意见如果连DYK计数模板({{ProduceEncouragement}})都无法改名的话,那这里整个讨论串的讨论基础都是错误的,这里的讨论也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而我也可以说在没这种misconception的情况下,乍得湖事件根本一开始就不会发生。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29 (UTC)
只说改名但又不实质改变制度本来就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可言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34 (UTC)
把DYK计数视作“荣誉”本来就是misconception,改名了不就能更正这个misconception了吗?怎么可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可言”?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37 (UTC)
由于是官方给的计数,自然就是官方给您的认可,所以不存在您所谓的misconception。除非把计数从制度上完全非官方化,否则乍得湖的问题依然会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0 (UTC)
你把“官方认可”与“荣誉”、“表彰”挂钩本身也是一种misconception。不过既然你能完全无视问题真正的根源并坚持认为是DYK计数催生了社群个人习惯,甚至还否定问题真正的根源本身,那我也不预期你会意识到你认知上的错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4 (UTC)
“官方认可”都不视为“表彰”才是misconception,表彰人家的同时当然就是在认可人家啊,连这种常理都不识的话,我反而觉得您的认知有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7 (UTC)
改名的实质是dyk计数和创作奖分离,如果社群认为创作奖有脱离dyk计数独立存在的必要性,才有必要讨论创作奖评选的形式问题。dyk记录作为“能以共识的形式留下纪录的‘谁曾经主持过某个条目的编辑’”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和创作奖表彰的作用并行不悖,没有必要一定要把dyk计数和荣誉绑定在一起。----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3:58 (UTC)
正如Lopullinen君所说:“明明历史记录里就能看出来谁是第一贡献者”,如果另外还要DYK的计数作为“能以共识的形式留下纪录的‘谁曾经主持过某个条目的编辑’”,那么这种形式实质上还是一种表彰作用,把它脱离荣誉但却仍要官方给予计数,当然是相悖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4:29 (UTC)
这两种说法实际上也是有区别的,DYK的计数是一种“共识”,不是光看编辑记录就可以得出的。----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5:27 (UTC)
那为什么还要“能以共识的形式留下纪录的‘谁曾经主持过某个条目的编辑’”?除了是为了表彰之外,我实在看不出这是为了什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5:55 (UTC)
  • 为什么需要“能以共识的形式留下纪录的‘谁曾经主持过某个条目的编辑’”?道理很简单,因为单看历史记录编辑字节数很大的并不一定能看作贡献,也没有一个实质的标准能够判断是不是有效贡献。就好比说你今天为实验室写了一个程式,程式有几万行,那就是贡献了吗? 几万行在资料记录上字节数变化量肯定大,但重点还是要看这程式的帮助性大不大,比方说我要给指导教授用用看,指导教授说,OK不错,那这才叫做有贡献;不然随便写,写出来像垃圾一样还用不着,一亿行也没有屁用。同理,条目也是要经过评审才能知道这段贡献到底是不是贡献,有了“能以共识的形式留下纪录的‘谁曾经主持过某个条目的编辑’”才有“Ok这个人的这段贡献是一个有用的贡献”,作为一个比“字节数大小”更靠普的标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16:42 (UTC)
@Cdip150:那请问我编辑完之后有人编辑比我更多,我要用什么依据来说明那个曾经我有主要编辑过?没有东西留下?我被消失了,我的存在没有了,大家都讨厌我,我可以死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45 (UTC)
参Ghren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的留言:“能用Bot搞好的事,为什么要人手自己算?我想知道自己写了多少条DYK,用您的Bot就已经帮我算得一清二楚了”,我们就只是想要个bot计数器而已,这就是我们的共识,这又跟表彰有什么关系?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6 (UTC)
因为“共识”是一种标准。我认为比主张我编辑过XX条目更客观的标准。比起谁编辑几字节更好的标准,他是由评选参与者讨论出来的,共识的价值我认为胜于数值。严格来说有存档就可以了 记不记数也不重要。-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21 (UTC)
那考试为什么要有及格线,除了奖励那些好学生之外我看不出来有什么意义。法考、驾考、语言考试什么的都不需要,反正就让那些学过的拿个证书获取成就感。----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6:25 (UTC)
至于为什么 因为我会焦虑 我不知道我写了多少算是足够的贡献 想问别人这样是否够了 作为是否要继续画大量心思的停损点 如果用评选获得共识是“Ok”一定程度足够了 那我就可以放心力到下一个条目;原有条目转成维护模式-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28 (UTC)
“成就感”,让人有成就感终究还是一种表彰,完全看不出其他意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9 (UTC)
@Cdip150:那请问我编辑完之后有人编辑比我更多,我要用什么依据来说明那个曾经我有主要编辑过?没有东西留下?我被消失了,我的存在没有了,大家都讨厌我,我可以死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51 (UTC)
我觉得不是成就感,我希望有管道能传达我有在做事,我不希望我还要努力装作我有做事的样子。证明曾经是主编的共识纪录正是我有做事的证明。我想证明我不是没有做事,我想证明我不是随便修错字装忙好像感觉有在做事,是社群共识认证的我有在做事。我想证明我是真的有在做事而不是自我感觉良好。我不希望没有东西能证明我有在做事的状况出现。如果没有相关管道,没法证明我会非常焦虑不知所措。--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55 (UTC)
我现在的想法没有把DYK当作荣誉,而是咨询方式,咨询社群这次贡献的足够程度,不够 那我就继续改,够了的话 就可以把主力移动到下一个条目,原条目转成维护模式 不放全部心力。不然连咨询管道都没有很无助耶。-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30 (UTC)
如果连这种咨询确认管道都要移除,那我写条目真的很无助耶,我怎么定义停损点?不让我问社群共识?那我写起来很心累耶。又不是每个条目都有时间弄到GA。-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32 (UTC)
然后我咨询社群取得共识叫做荣誉?这是哪门子的逻辑???-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34 (UTC)
所求:“我对这条目做的够不够”。就这样。我想要知道“我对这条目做的够不够”,想请社群鉴定。够了,下一条目;不够,原条目继续改善;当然,够了也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往GAFA走。--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40 (UTC)
如果你们要移除,那我要请求新的鉴定管道,谢谢。--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41 (UTC)
而且按您们的逻辑,GA/FA其实也没有任何官方给的计数,那是否要说FA/GA不能让大家有成就感、不能确认自己做得够不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6:53 (UTC)
@Cdip150:GA/FA要花的时间成本太高了,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个时间精力。--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7:16 (UTC)
时间成本跟做得够不够并没有关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7:24 (UTC)
@Cdip150:DYK有分提名人和主编者,提名人不能证明提名人有做事,唯有主编者能证明主编者有做事。请注意要后者存在才能证明。只是提名不能证明--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7:27 (UTC)
@Cdip150:我希望有管道能传达我有在做事,我不希望我还要努力装作我有做事的样子。证明曾经是主编的共识纪录正是我有做事的证明。我想证明我不是没有做事,我想证明我不是随便修错字装忙好像感觉有在做事,是社群共识认证的我有在做事。我想证明我是真的有在做事而不是自我感觉良好。我不希望没有东西能证明我有在做事的状况出现。如果没有相关管道,没法证明我会非常焦虑不知所措。--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6:59 (UTC)
如果你们要移除,那我要请求新的证明有在做事的管道。我就是那么不安,一定要有人告诉我我算不算有在做事,不然我就是会非常不安,也不知道怎么半。你们的提案即将摧毁的心理建设了,我快要死掉了。我整个研究所都是在这个状况,每周都在想办法跟教授证明我有在做事,不然写一个程式算是有贡献吗?我不知道,教授说我有贡献我才能安心地接受我有贡献。同理,我写了一个条目,我算是有贡献吗?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只能问社群,我有贡献吗,DYK说有,那我应该就是我有贡献了吧,但如如果没有这个,我要怎么知道我有没有贡献,算不算贡献? 我要写到哪里 才算贡献? 我人生值得花那么多时间来研究什么东西算贡献吗? 我不知道 我算不出来拉QAQ。 我现在觉得没了DYK天要塌下来了 世界要毁灭了 怎么办才好--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7:00 (UTC)
那还是同一个逻辑:是否要说FA/GA不能让大家知道某人有做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7:20 (UTC)
@Cdip150:GA/FA要花的时间成本太高了,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个时间精力。我需要一个门槛较低的。--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7:21 (UTC)
DYK有分提名人和主编者,提名人不能证明提名人有做事,唯有主编者能证明主编者有做事。--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07:23 (UTC)
我认为有没有奖项其实并不重要,希望保留的是一个能以共识的形式留下纪录的“谁曾经主持过某个条目的编辑”,请注意是“曾经”,留下一个共识性的纪录。因为编辑可以是修错字或小改什么的,每个人都可以说我编辑过我有编辑过的每个条目,什么是“曾经主持过”透过共识本身也可以作为一个标准,我的诉求只有希望能留下至少一种这样的评选方式,GA跟FA有时难度太高,并不一定有时间弄,这是对于现实生活忙碌的人,类似DYK这样的评选似乎是目前仅存的唯一一种方式。所以有没有奖励其实不重要。-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8日 (二) 08:38 (UTC)
Reputation is what people think of you. Character is what you are.--Wikimycota🧬 2023年7月20日 (四) 00:00 (UTC)
我还是一样意见,我需要一个“证明我有没有做事,做的事是否足够,由社群讨论共识决定”的管道,至于社群认定“你有做事”了,要不要荣誉都不重要。另外再次声明“证明了我有做事”不代表我会产生成就感,有做事和有成就感是两回事,有时做了事不一定会有成就感,甚至只是有时太久没写条目需要生出条目来不然亏待了维基百科,这时硬逼自己写条目哪来的成就感。。。但是动力不足时就只能问社群“我这样算是有做事了吗”只有DYK主编制能问出来,因此仅需要“证明了谁有做事”的共识资料以存档的形式存留就好。我的焦虑症就是需要这种管道缓解,谢谢。-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20日 (四) 04:20 (UTC)

不再默认用户开启DYK计数

之所以一开始只要求改名,就是考虑到DYK计数存在的激励作用,我觉得没有必要全部废除,同时将条目送去进行评审也是比较好的改进方式,最后讨论创作奖是否有必要改革才不会一定和dyk联系在一起。我觉得既然有人需要有一个dyk计数器,并且既然社群已经有一个了,那就继续保留又有何不可,反正都是机器人执行,也不一定要管理员的脚本执行,要么不必默认开启,就叫有需要的用户自行添加到机器人的执行列表上。
既然管理员的意见已经很明显了,DYK计数才是导致个人主义的源头,所以觉得DYK和创作奖绑定、创作奖评选形式根本不重要,只有DYK不计数才会善罢甘休。既然多数维基百科荣誉都是自主提名、自愿参加,那么维基百科创作奖也应该是自主提名、自愿参加,只有用户主动要求才去添加。我现在的提案就是DYK计数自愿,甚至没有必要管理员维护,社群维护一个公共脚本,是否改革DYK评选形式的话后面再说。--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12:16 (UTC)
这有点儿仿效维基香港内容奖,通过评选后不会自动获奖和计数,而是主编者事后自行另外登记申请,由他人再三确认后才给计数。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折衷的办法,只是能不能根治个人主义的现象?倒成疑问,要看之后评定机制改成怎样。--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12:58 (UTC)
如果考虑评定机制,甚至你可以在申请DYK的时候要求是否积分,就像现在还有很多人还不希望DYK之后给自己加模版一样,默认就不要积分;如果你们要积分,可以设立多样化的DYK评选标准,允许多人协作共同获奖,自选一种DYK达标方式要求多少积分。反正对于新手就是花样、有趣,写得多了也无所谓要不要积分,多几种DYK评选标准也免得现在DYK通关像流水线批发一样。----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15:09 (UTC)
的确,要不要计数这本身就是私权,应该交由主编者自己决定要还是不要。像是上面@巴波君引述@靖天子君的情况,现在有理没理都要先给主编者加计数,然后主编者根本不想计数而又自己减回。那倒不如让主编者想要的时候才自己申请,这种管理模式应该较为合理,也便于多人协作要怎样评分、甚至出现把草稿分拆几次上DYK要怎样评分、当选后立即把内容推倒重写再选要怎样评分等等问题,可以在另外申请计数的时候再个别详细评估。@AT--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0日 (四) 03:40 (UTC)
我还是一样意见,我需要一个“证明我有没有做事,做的事是否足够,由社群讨论共识决定”的管道,至于社群认定“你有做事”了,要不要荣誉都不重要,要不要记录谁做了几件事也不重要。所以是否要取消自动计数或申请后计数,我没意见。另外再次声明“证明了我有做事”不代表我会产生成就感,有做事和有成就感是两回事,有时做了事不一定会有成就感,甚至只是有时太久没写条目需要生出条目来不然亏待了维基百科,这时硬逼自己写条目哪来的成就感。。。但是动力不足时就只能问社群“我这样算是有做事了吗”只有DYK主编制能问出来,因此仅需要“证明了谁有做事”的共识资料以存档的形式存留就好,其他你是否要映射到计数,也就看申请人决定吧。--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3年7月19日 (三) 16:26 (UTC)
我本就认为Cdip150的认定不合理,这种提案我是绝不可能支持的,这点我是不可能妥协的。社群没有责任为个别管理员的错误判断负责。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23:40 (UTC)
我感觉这个议题如果要推动下去,需要U:sanmosaU:Cdip150之间单独讨论一段时间,感觉又是无解。----Cat on Mars 2023年7月25日 (二) 09:18 (UTC)
我觉得但凡Cdip150意识到他这里做的一切实际上都是在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的话,这里的讨论也不至于如此,毕竟这里也不是只有我一个人非常坚决反对他的观点。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0:25 (UTC)
您可以说我的提议可能不为部分人所接受(事实上也不是只有一个人支持如上的观点[如AT、Lopullinen],阁下经常使出“不只一个人”的论调来支持自己,本来就已经不妥),但就此把我形容为“公然故意与社群意见作对”实乃对本人非常不文明的贬低。您近期屡屡对本人一言不合就口不择言,经即场提醒后不久又依然故我,本人认为现在有必要对阁下之言论移送WP:ANM评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25日 (二) 13:10 (UTC)
评估就评估吧,让社群看看你对我的指控是否公允也不失是一件好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23 (UTC)

追废已上首页的DYK的做法就现时而言是否合理?

我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管理员Cdip150在处理乍得湖条目在2023年6月18日 (日) 13:35 (UTC)提名的DYK时的处理方式受该条目的主编Newbamboo激烈反对,然后自2023年7月2日 (日) 12:29 (UTC)起完全没有管理员试图处理那边的事,因此我觉得社群可能要替管理员给Newbamboo一个合理的说法,毕竟Newbamboo已经指控Cdip150在“发明规则”了(见Newbamboo在2023年7月2日 (日) 12:29 (UTC)的留言)。原始讨论连结见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乍得湖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11:27 (UTC)

简而言之,按照现在一些可能正在发生之集中审查立案、按该集中立案标准无限追溯社区上几代原贡献内容“违规”及“作废”内容,可以合理肯定社区内会有极高概率持续出现。只要背书足够无视脉络和诸种必要因素,社区共议或程序皆无法约束,那么怎么做都不怕。--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2:46 (UTC)
@Longway22:如果“发明规则”之事确实如你跟Newbamboo所言存在的话,我可能还需要额外给之前的某几个(已通过的)客栈议案来个重新审议(你理解成我还需要follow-up就可以),因为在我记忆中那几个议案的走向与这次事件的走向有些类似,不过这里我还是主要想聚焦于乍得湖事件本身。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12:56 (UTC)
与其说要“发明规则”,倒不如说我想“忽略规则”(或者直白一点的“不按规则办事”?),我想“合法但不合理”也不是大家希望见到的(不过其实上一次本来就已经有不合法的地方了……)。非常必要时做一些规则没有的事情,纵然还是应该可免则免,但如果别无他选、而做了出来是合情合理的话,我想社群应该会理解。当然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修改DYK的规则去堵塞这种漏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4:30 (UTC)
“社群应该会理解”,但我看至少Newbamboo跟上面那位Longway22并不理解,因此你做出来的事情到底是不是“合情合理”可能还需要社群的后续判断,这也是我要把这事放到客栈的原因。不过还是再重申一次,这里我主要想聚焦于乍得湖事件本身,也就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乍得湖条目的DYK的方式是否存在任何(社群认为的)问题。至于修改DYK规则与否可能也某程度上需要取决于社群的态度,但我个人认为追废已上首页的DYK本身的可操作性并不大。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5日 (三) 14:39 (UTC)
“追废已上首页的DYK本身的可操作性并不大”那应该又未至于,因傀儡投票而追废已上首页的DYK是以前有试过的,难道也要因为没有任何追废规则所以也不能因傀儡投票而追废?(所以一直以来在已完成的投票中追回因傀儡影响而产生的赛果,其实只有合理性可言,但条文上却欠缺根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5:47 (UTC)
这以前也太以前了,我当时甚至也未加入维基百科。要是换成现在的话,你真要追废所有牵涉到傀儡投票的已上首页的DYK,你得追废到猴年马月,而且在追废前还需要先确认是否真的牵涉到傀儡投票(我想到了OA2021的玄客闹剧),我一来不认为这是bot能处理的事,二来也不认为管理员有足够的精力处理(毕竟我没理解错的话,你打算追废的DYK也不只牵涉到傀儡投票的那些)。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2:49 (UTC)
我想不应该仅仅因为人力物力时长的问题就说不应该追吧,只要有人肯做就行,那怕是十年八载,Sdee那件事我追了一年也是还是照追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6日 (四) 03:07 (UTC)
然而也不只我一个人是这样想的,下方Cwek的意见跟我的见解类似。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09 (UTC)
我没有理解你说的“追废已上首页的DYK”具体过了多久时间,请您具体说明你所理解的事情经过,不过我认为这种惩罚措施应该需要事前教育。----Cat on Mars 2023年7月5日 (三) 17:03 (UTC)
可参见Talk:乍得湖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2:44 (UTC)
那我觉得这条目一点也不新,不过这种东西应该是按照不达标算,如果还没有上,回溯和作废本质上没有区别,何况除了破坏之外压根没有回溯这种规则。我之所以说不符合规则,是因为我认为参加评选的条目应该维持版本稳定性,如果上了一次之后就去大改,不管是谁去,都难以维持品质,之前好多新闻条目的推荐就是因为难以维持版本稳定性被卡,所以我有理由相信版本稳定性是一种评选惯例。----Cat on Mars 2023年7月6日 (四) 15:30 (UTC)
@CatOnMars:然而DYK没有版本稳定性的相关规定,反而GFAL都有明文规定。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11 (UTC)
DYK的主要目的是鼓励近期新创建或大型修订的条目,没有要求条目近期要稳定。--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0:13 (UTC)
第一条“近期:在推荐前7日内,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订期的结束时间。”,并且我也说是最近评选的惯例而不是成文规则。----Cat on Mars 2023年7月7日 (五) 01:03 (UTC)
“若曾通过推荐,则通过日视为一次中断”。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37 (UTC)
我对第一条的解读是:“重大修订期的最后一次编辑,需在推荐日的七天以内。”结束时间指的是最后一次编辑的时间--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1:54 (UTC)
先声明一点,本人上一次重写是为了参加非洲月,这一次重写是为了评GA,不存在“为了上DYK而反复重写”。--🎋🎍 2023年7月7日 (五) 02:00 (UTC)
若是为了要评GA, 重写完应该是提交同行评审,不是DYK吧。--2001:B400:E287:428D:70CF:9744:7A9:5402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2:06 (UTC)
我计算发现满足了DYK标准就直接送过来,同行评审时间长达一个月,DYK速度快且人多。--🎋🎍 2023年7月7日 (五) 02:46 (UTC)
刚好看到一个2007年的DYK[10],其实你维的DYK到2015年都是这个水准[11],不要浪费社群精力。--🎋🎍 2023年7月7日 (五) 02:50 (UTC)
有种当初导言加不加来源的美,为避免麻烦建议将朔及既往撤销DYK纳入DYK规则中。如果可以,我希望可以撤销东京丛林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5日 (三) 17:56 (UTC)
如果还在DYK上因为条目质量问题被撤下这可以讨论,但要快或者有容易判断明确的理由。但对于已经离开DYK还讨论撤销的话,我认为IAR没必要浪费精力讨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6日 (四) 01:28 (UTC)
WP:IAR?表明要用得合理,如果犯规没有被发现然后过了,所以就IAR当成是没有犯规,这是对IAR的误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6日 (四) 03:20 (UTC)
我倒是觉得他其实是想说WP:雪球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33 (UTC)
@Cdip150:DYK的特性的确是犯规没有被发现然后过了,看看讨论提到的过往案例们。要朔及既往撤销DYK可以,但也要有相应的规则,因为规则没定所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成何体统。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8日 (六) 05:42 (UTC)
如果当初是已经犯规的话,那又有何体统可言?当双方都是在不按规则做事的时候,“成何体统”自然也不是支持任何一方的理由了。而且如果“犯规没有被发现然后过了”是真的能被接受的话,事后发现傀儡投票的情况恐怕也不能追讨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3:01 (UTC)
就DYK来说,我们好像也确实没有容许这样追讨的规则?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46 (UTC)
所以我才说“为避免麻烦建议将朔及既往撤销DYK纳入DYK规则中”,Wikipedia:格式手册/序言章节#列明来源都能变成方针,没道理一篇连方针跟指引都不是的规则不能新增内容。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8日 (六) 16:52 (UTC)
(※)注意一个月前就相同议题在互助客栈其他区的讨论中大家的意见已经相当明确,请其他管理员快点处理,避免社群的时间遭到挤占。--🎋🎍 2023年7月7日 (五) 03:14 (UTC)
另外就条目之前存在的问题,这两个来源[12][13]可以证实之前从英维翻的相关文段所述属实,已经恢复相关文段并用二来源进行进一步扩充。--🎋🎍 2023年7月8日 (六) 09:45 (UTC)
@Newbamboo:还是说你要不要考虑发起解任投票?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1:25 (UTC)
(※)注意:如果最终证实有关文段并非不可查证,则这里似乎又没有取消资格的理由(不过其实还是不太合规矩,因为始终是事后补正而非投票期间补正)。@AT春卷柯南:劳烦帮忙确认一下是否适合直接通过而不需扣减任何奖数,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2:31 (UTC)
但你倒是回应一下Milkypine的疑问啊,你一直这样避开问题的症结是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的。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2:36 (UTC)
@Cdip150,我已经和AT达成共识了,您这边的可以先通过,我晚点把上面的讨论和下面的讨论拆一下。--🎋🎍 2023年7月10日 (一) 11:14 (UTC)
单纯就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提供意见:过往社群有诸多案例表明,在条目或评选程序有明显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滥用傀儡及造假内容等)的情况下,是允许溯及既往撤回一些决定(例如当选优良条目、通过新条目推荐等)的。至于此案例是否确实存在明显问题以至于需要撤回通过新条目推荐之决定,个人因未参与相关讨论不予置评,还请社群继续评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9日 (日) 16:36 (UTC)
  • 我还是上一次的论点: 如果是涉及不正当手段(傀儡、抄袭等)可以追究,以示惩罚;如果是社群审查不力(有欠来源之文段,翻译错误等),则应以AGF出发,不应单单指责主编。--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8:15 (UTC)
  • 本人第一次、第二次DYK都投支持,第三次没有投票。此条目第三次DYK是在第二次提名后六天提出,我当时是记得好像刚通过,怎么又再提DYK,所以先观望,后来也没再管,殊不知后来演变成这般情景。个人浅见:(1) 本次(第三次DYK)宜通过,并予以刊出。在现行规则下,没有不通过的理由。即使大家觉得可能存在些问题,这也必须由修订规则着手,并适用于未来的项目。此条目并没有严重到要溯及既往。 (2) 争议的焦点是“重写”的认定,目前规则是自由心证,是否要有更明确、更严谨的规范可以再讨论。(3) 建议在此积极发言的诸位,在此个案可以少花些时间,可以去做些更有开创性、更有生产力的事情(4) 收录维基志异:半年内同一人、同一条目推倒三次再重建以提DYK,还引发社群大论战,还不赶快去弄些个大新闻!--A.K. 留言签名 2023年7月10日 (一) 01:24 (UTC)

有关"不断重写以谋求DYK数量"之议

我不太理解的是一篇条目为何需要多次重写,而且还都是同一人在重写,这是不是说明他自知每次重写前的版本都是有问题?--AT 2023年7月8日 (六) 12:52 (UTC)
@AT,我上面已经说过,这里再向您解释一遍,这篇条目去年第一次提交DYK时是我纯粹从英文维基翻译进行扩充,目的纯粹是为了DYK;第二次提交DYK是我为了参加非洲月,由于今年非洲月对于已有条目的要求是DYK,我就自己找了一些来源对条目进行了大幅改善,然后同时投了DYK和非洲月;第三次提交是我计划将其写成GA,就找了更多更高质量的来源再次对条目进行了扩充,由于同行评审太费时间而且评审期间还不能送GA,所以我在确认符合DYK标准后直接提交DYK同时请求大家提意见。每一次改善的目的都是不同的,而且我认为每次重写的版本在来源质量和内容丰富程度上都是很大的提高,就像把小作品写到丙级条目,再阶段性写到乙级和优良一样,至于为何要分那么多次,是因为由于现实生活繁忙,供我好好写条目的时间实在是比较碎片化,所以我一般不做长期编辑计划,写多少就是多少而已,感谢您的意见。--🎋🎍 2023年7月8日 (六) 14:47 (UTC)
“同行评审太费时间”其实不是合理理由,GA本来没有限定参选时间,没有赶时间的必要。分阶段重写本来不是问题,但分几次提到评选然后多次获奖才是问题,这样是对于能够一次性重写而不需要分次的编者造成不公平。--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5:09 (UTC)
我觉得就你这种错误的想法,我跟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Talk:莲光寺 (杉并区)已经说得足够多了。无论如何,我觉得这里的任何人都没资格揣度Newbamboo改善维基百科的良善本心。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44 (UTC)
其实,当时WMLO的理据是有问题的,只不过个人觉得您最后也只会加不多于一次奖项才不想吵下去罢了,不代表您们正确。换回Talk:烧灰炉村这个例子,我自认第一次DYK的时候是有偷工减料的,所以第二次扩充补完全后,也没有来第二次DYK。--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5:57 (UTC)
我觉得你先不要把你一个人的道德标准套到其他人身上,至少就我、WMLO、Newbamboo等用户来说,这种做法完全不涉及什么道德问题。胡安·瓜伊多这条目我当年在同一个月内都能送去DYK两次了,但我当时没看到有什么人说我那时“偷工减料”或是有什么道德问题之类的。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6:06 (UTC)
没有人说≠没有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6:08 (UTC)
这又再一次回到我在2023年4月9日 (日) 00:11 (UTC)的留言里说的事情了。此外,我记得我写翻译胡安·瓜伊多这条目时英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的内容本来就不断变化,或许我这样说:这条目第一次DYK上首页的时候的内容跟当时英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的内容是一致的,但我到了第二次提名这条目到DYK时才赶得及对着我提名那时英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的内容翻译回中文维基百科,这种情况无论就何种意义上都不能称之为“偷工减料”。“没有人说≠没有问题”这种论调套用在DYK这种上了首页就完事、不会特地给个什么特别的“资格”的机制里的时候就无异于猎巫行为,毕竟某些事情是不是有“问题”在不同人的眼中是可以有很大的差别的,要是管理员真的要为了这种东西而特意追废相当数量的用户的DYK,这显然会对他们产生严重困扰。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6:15 (UTC)
就以诸种所谓集中规制之合规手段、不断限制一般用户原本普通De minimis贡献困扰而言,同时还可以持续容许个别用户不断利用各种琐事骚扰用户、营造极端无法正常达成讨论及共同协作之情况而言,认为无论如何如果没有适切OA2021后之进一步讨论和共识结论,可协助社区和社群继续践行达成基石之目标,那么各种之不友好地系统压制用户衡常共议及共识行程的活动,会在被纵容和变相提倡下,持续干扰采编和协作等活动,各愿意真正参与社区过程之用户也无法合理预期,该平台有继续保证其约定兑现之能力和地位。--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02 (UTC)
我认为阶段性写作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每一阶段都拿DYK才是问题,这样实质上等同降低了编写条目的成本,同时却拿更多的成果。如果是扩充的话,我觉得还说得过去,但您每次都是重写,实质扩充幅度也不大的情况下,变相是换个写法就能取得更多DYK,您觉得这样合适吗?而且,就算现实生活繁忙,在草稿空间慢慢写就好,又没有时间限制,我认为这一点不构成您多次重写的理据。再说,上个版本您也自知有问题,您自己能够注意到并且作出改善,当然值得嘉许,不过作为自省的一环,您难道不觉得放弃一个DYK名额更能展现您的胸襟吗?我认为实在没有如此寸土必争的需要。--AT 2023年7月8日 (六) 15:13 (UTC)
对于一个实务主义的人来说,“胸襟”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并不重要,换做是我的话我也不会放弃。我甚至还认为为了“胸襟”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而去如此沽名钓誉地放弃一个(“微不足道”的)DYK名额是将维基百科当成社交网站的行径。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42 (UTC)
实话实说,我每一次提交DYK的时候都没有料到我会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提交,要不是有非洲月我根本就不会有第二次提交,当然非洲月写完后我才发现这个条目有成为GA的潜质,所以才有第三次,至于我以后会不会把这个条目写成我的第一篇FA,这仍然不是我能预料到的事,我写维基条目从来都是“写过且过”的,会受到我本人的编辑能力和空余时间的极大左右,这不是我能预料的。我这个人从来就是急性子,条目改善能一天完成的绝对不拖到第二天,所以我一般不怎么用草稿,这可能是我个人的编辑习惯,我参与评选的过程也很大程度上受到我的编辑习惯左右,还望您理解。--🎋🎍 2023年7月8日 (六) 17:30 (UTC)
这样的话,DYK也可以照提,这对于放弃DYK名额不构成任何阻碍。不然扩充幅度不大,还要分三次来拿DYK名额,这样的话我实在无法认同。--AT 2023年7月9日 (日) 03:57 (UTC)
拿近一次来说吧,6月17日长度约1600字,现在长度2600字,以重写来看篇幅也有很大进展,质量上的改善那就更大了。另就DYK名额而言,这个条目已经在DYK卡了半个月,已经完全打乱了我原有的DYK计划,搞得我最近都没心思写条目参加,通过了也请您当成就DYK延迟对我的补偿,还请您不必在意这点。--🎋🎍 2023年7月9日 (日) 06:59 (UTC)
问题在于英维条目本身在6月17日时的长度跟现在相比差异不大,也就是本来可以一次过翻的内容却分开了几次来写,然后每次都拿DYK名额,这样您觉得合理吗?而且,从这条目第一次上DYK时的约14000字节到现在也就20000左右,重写幅度虽然可能不低,但是扩充幅度明显不能算大,两个DYK名额都多了,还要拿第三个名额吗?更甚的是英维与中维的内容仍有相当差距,那是不是代表您还有可能再次重写,还要拿第四个名额呢?因此,这条目卡DYK的原因出于您自己,谈不上什么补偿,反之您这种切割式写法是在树立坏榜样,理应马上停止。--AT 2023年7月9日 (日) 09:43 (UTC)
您很明显误会了,我最近两次提交DYK都没参考英文维基,都是我的原创条目,更何况就我的标准而言英文维基这个版本质量很差,没啥参考价值,绝对不是您所说的“一次过翻的内容却分开了几次来写”,谢谢。--🎋🎍 2023年7月9日 (日) 11:33 (UTC)
两次原创也没有分开的必要,一次就好,这点在本质上跟“一次过翻的内容却分开了几次来写”相同。--AT 2023年7月9日 (日) 11:45 (UTC)
可能对于您来说写原创很容易,但对我来说绝对不是,我不像您那样能一次性产出GA,只能船到桥头自然直,一段活跃期中能写到什么程度就写到什么程度,在研判有精力有条件后才会考虑进行非翻译的大规模改善,绝对不是您想的故意把“一次性就能完成的GA”分几次来写,因为以我的能力真的很难一次性完成。--🎋🎍 2023年7月9日 (日) 12:04 (UTC)
我在意的不是您分多少次来写,而是每次都拿DYK配额。您如果不拿DYK配额,管您分十次甚至更多也无所谓。--AT 2023年7月9日 (日) 12:25 (UTC)
不然您觉得维基人参加DYK的动机是什么,除了获奖和让条目上首页外还有别的吗?难道DYK不是用来激励维基人更新和改善条目的吗?这个条目能改善到今天这个地步难道不是DYK、非洲月和GA等项目共同激励出来的吗?我觉得您不应该纠结于我的动机,我也没听说过参与条目评选还要揣测参加者的动机的,我只知道我在按维基百科的激励制度行事而已,而且也得到了参与DYK的维基人的投票支持。--🎋🎍 2023年7月9日 (日) 12:39 (UTC)
原地打转了。所以,您没能力一次性完成就可以多次获得DYK配额,其他人能够一次性完成就只能获得一个DYK配额。请问这是什么道理?--AT 2023年7月9日 (日) 13:02 (UTC)
其实我觉得那些一次写到GA/B的编辑本来就该获得多次DYK配额。乙级条目和初级条目都拿一样的荣誉(DYK×1),我觉得本身就挺不公平。像这个荣誉,一次写到乙级就一次拿6分,分多次写到乙级就累加最后总共拿6分,这样是比较理想的。--洛普利宁 2023年7月9日 (日) 13:06 (UTC)
我觉得您说得很有道理,长远来说可以考虑推行。然而,这次个案甚至已经超越了一对一的不公平情况,而是去到一对三,严重打击编写条目的意欲。--AT 2023年7月9日 (日) 13:29 (UTC)
我走正常途径提名DYK,社群给予我支持,然后就获奖了,从程序上一点问题都没有。当然您应该很清楚参加DYK是完全基于自愿的,有很多维基人也在大幅改善条目,但他们自己选择没参加DYK,或者选择改善好久好久后才参加,这些都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你总不能说“XX把某条目从小作品写到二十几万字节都没拿来参选,所以你怎么能把从AFD打捞上来的这篇三千多字节的条目拿出来参选”吧,我也有很多分多次改善的条目没有提交DYK,也有条目写啊写啊评上GA后再参加DYK。
DYK的参选人非常多,从您这样经验丰富的老手到初出茅庐的新手都有,我相信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写出一篇DYK的难度肯定不会比您写出一篇GA低,难道这个新手就无权参加DYK了吗?相反正是DYK给了不同能力的维基人以平等的机会,让社群依据他们的能力和贡献做出真正公平的判断。我就是一个比较菜的维基人,东写一点西写一点,有时间就写没时间就不写,哪里比得上天天出产GA的前辈们?
重点在于提交到DYK的条目要经过社群投票,无论是刚刚评上FA的条目还是三千多字节的条目,最后在首页你知道吗展示都是基于社群的民意基础的,难道一次性写到二十几万字节对于维基百科很重要,三千多字节的短条目就不重要了吗?难道老手写出二十万字节的长条目重要,新手将一个小作品扩充到三四千字节就不重要了?或者说我不断锤炼和更新这篇条目就不重要了?我希望各位好好衡量一下。--🎋🎍 2023年7月9日 (日) 13:33 (UTC)
“什么道理我也没法向您讲清”因为这根本没有道理可言,完全就是一个漏洞,当我跟您说出问题所在时,您不但没有堵塞漏洞的意思,反而一副我就这样的论调。这个漏洞本身是通过君子协定来掩盖,您还是坚持钻这个漏洞,给您台阶也不下的话,那今后我等在制度完善前也只好通过反对票来表达立场,我不希望发生这种情况。而且,我觉得您没拿捏到重点。按照您的做法,如果有人写一篇20万字节的条目,他大可以分割式撰写,然提名DYK至少20次(这还没算重写呢),而不是完整性地一次写完提名一到两次,这是您期望的“走正常途径提名DYK”吗?这跟长短、重要程度、老手新手什么的一点关系也没有。--AT 2023年7月9日 (日) 13:54 (UTC)
@AT,您实在是误会我的意思了,我能理解您的心情,如果您认为这个事情是有不公允之处,那我窃以为您仍然应当执行这个您看来并不公允的结果,然后再向社群征求意见以完善维基百科的制度,毕竟我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一件事物是否公平的看法可能有非常多的不同。不知您是否肯站在我的角度,这件事情延宕至今已经给我本人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对我的积极性也何尝不是一种打击。
其实社群要制止您说的问题真的非常简单,就是在DYK选举中不投支持票,很显而易见社群自有尺度,而且是十几年来越来越严格的尺度,没意义的提交社群肯定不会买账。您也可以想一想,或者也许这次事件后社群在评选过程中的这把尺子会更高呢?这样又何尝不是更加光明正大的的君子协定呢?
您认为的这个漏洞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去的,这点还真拜托您善意假定,因为没有先例我也不知道您等维基人的意见会这么大,但如果因为要现在就把漏洞堵上而强行延宕讨论的话,我想这只会造成更多制度上的漏洞和争议。--🎋🎍 2023年7月9日 (日) 14:12 (UTC)
我提出的这个漏洞问题在目前一时三刻肯定是解决不了的,因此我需要的是您承诺今后不会有同类操作。如果您愿意承诺的话,我也不会以此论点来否定这次个案。至于能否通过,基于灯箱似乎还有其他理据,您可能需要跟他再沟通一下。总之,如果您愿意自动放弃这次的DYK配额,那就是最好不过,您要继续坚持争取我也阻不了,您自己衡量一下到底怎样的选择对您或社群才称得上是有意义吧。--AT 2023年7月9日 (日) 14:30 (UTC)
@AT,考虑到此等操作在社群内部仍然有较大争议,我在此之后将不再重复提交条目至DYK,我也相信在此之后社群对于DYK的要求必定会更加严格,这也是我所乐见的。--🎋🎍 2023年7月9日 (日) 14:35 (UTC)
没有必要这样,当前就只是DYK规则未完尚。【法无禁止即可为】--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41 (UTC)
@Newbamboo:阁下不必为自己设限,DYK的规则没有限制重复提交,在社群达成共识修改规则之前,阁下的编辑没有违反方针与指引,也没有造成不公平。目前仅有U:AT提出质疑,但是在DYK投票及此处讨论中,并无其他使用者反对阁下的编辑。--CaryCheng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5:29 (UTC)
【如果有人写一篇20万字节的条目,他可以分割式撰写,然提名DYK至少20次】,如果这种方式社群让DYK通过,那是社群DYK审核失能。--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47 (UTC)
不好意思,我想就AT在2023年7月9日 (日) 13:54 (UTC)假设出来的情况进行计算。假设有个人真的打算将一篇20万字节的条目分20次建立或扩充,并全部提名DYK,在不考虑重写的情况下,由于现行的规定是“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那理论上可以得出x(5/3)^19=200,000的公式,在这种情况下x=12.18719480<<3000,一个只有12字节的条目都已经是小小作品了,怎么可能可以提名上DYK?因此这个情况不可能成立。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2:34 (UTC)
我这里再假设一个情况:有个人写了刚刚好3000字节的条目送来DYK,然后通过了,之后他再扩充19次,由于DYK规则也要求扩充量不可少于3000,因此他第一次扩充就扩充了3000,而他此后的每次扩充都满足“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的规定,得出y=6000(5/3)^18的公式,在这种情况下y=59078402.5202911,正常人哪能一下子写出5000多万字节的条目?而且5000多万字节的条目也很明显该分拆了吧?大家举例的时候能不能实际一点?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2:41 (UTC)
您自己也说了这是“在不考虑重写的情况下”。至于,DYK所谓审核有多粗糙就不用说了吧。--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2:41 (UTC)
“他大可以分割式撰写,然提名DYK至少20次(这还没算重写呢)”难道不是你的原话?是人都知道现在的重写规则容许内容比重写前少,你要是硬要说这点的话,那你大可以从一开始就不要举这个例子。如果是扩充或重写的话,我觉得看页面历史对比前后字节数字是基本吧?就算DYK的“审核”真的很“粗糙”,也不至于连这点也做不到?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01 (UTC)
我举的例子确实有点夸张,但是其中意思我相信您不会不明白。--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2:53 (UTC)
我还是先回到我在2023年7月10日 (一) 02:41 (UTC)给出的假设好了,要是真有人按着我这假设去做的话,他至少在后十次的扩充都很明显为条目补充了相当多的内容(数以十万、百万字节计),我还是觉得正常人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写出来。我知道你想表达什么意思,但我觉得你想表达的意思如果要一概而论的话是完全不合理的。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01 (UTC)
就算5、6次已经有够多了吧?--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17 (UTC)
见下。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21 (UTC)
Sanmosa的观点正是我要说的。--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3:44 (UTC)
哎,我先说明一下,我本来就真的只打算把乍得湖事件forward到客栈让更多人关注而已,但我感觉自己好像过分投入了这里的讨论,我会尽可能确保自己不会再回应这讨论串里的任何东西,但我只能说这里的一些独特见解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是觉得有问题的。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6:34 (UTC)
所以“DYK”到底是什么东西?如果DYK是指上首页的记录,那上首页是既成事实,也追废不了啊?--洛普利宁 2023年7月9日 (日) 13:51 (UTC)
追废指DYK数量(维基创作奖)。--AT 2023年7月9日 (日) 13:55 (UTC)
所以,这是要考虑把君子协定变成明文规定吗,比如同一用户在同一条目上只能计算一个数量。(如果符合提名规则,可以提名多次;当评审用但不算分。)--洛普利宁 2023年7月9日 (日) 14:02 (UTC)
我觉得我要先说明一下:我反对任何形式的追废DYK,也反对禁止多次提名,我认为这里Cdip150和AT形容为“漏洞”的东西从任何意义上而言都完全不是漏洞,因此没有任何“堵上漏洞”的必要。我之所以现在又跳出来说话,单纯是因为我实在非常担忧这里的讨论最终会演变成合法化在DYK猎巫的情形。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4:32 (UTC)
重复提名本身其实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内容幅度以至于频密程度。我想到的解决方法是如果某条目由同一人扩充后,能够当选GA的话多算一次,当选FA的话算两次(基于FA已是顶端,理应没有重写或扩充至符合DYK要求的空间),总计同一人对同一条目的上限为三次。以乍得湖的个案来说,按照我这个方法的话,如果能够当选FA的话,那可以如常通过,总共也就三次。--AT 2023年7月9日 (日) 14:56 (UTC)
等等,这是要让GA/FA评选兼差DYK是吧。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9日 (日) 15:08 (UTC)
我这个建议仅限于同一人写同一条目的情况,其余情况不需要。--AT 2023年7月9日 (日) 15:13 (UTC)
感觉像是因人立法,这种措施本来就应该警告或者提醒,提前讲讲道理不是可以解决吗,没有必要这样子。----Cat on Mars 2023年7月9日 (日) 17:27 (UTC)
您先看看上面的讨论吧。--AT 2023年7月9日 (日) 18:35 (UTC)
你可以google "马英九条款"。因为马英九游走法律边缘,使台湾立法限制后来者的条款有好几个。其中一个是因为马英九在2000年制造假民调影响选举,台湾选罢法因此规定投票前十天不能公布民调。--Shyangs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9:58 (UTC)
这我反对,【同一人对同一条目的上限为三次】要加上时间的限制,WIKI都20多年,不加时间限制是扼杀人们改善WIKI。--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37 (UTC)
我觉得改善跟索要DYK不是同一回事,而且如果能够去到FA,还能够大幅改善那才奇怪。--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2:44 (UTC)
因为中维FA等一类审核或同行审核在专业性深度严重缺乏,我个人从不会主动提报FA,在专业性上中维FA审核就是个笑话。--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3:57 (UTC)
对啊,所以DYK审核的程度可想而知。--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4:06 (UTC)
  • DYK规则其实本身已有防止刷分的设计。"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所以最低扩充量其实上升得很快,远不如写一个新条目来得容易。--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8:28 (UTC)
    这个确实是有防止刷分的作用,但是并不足够,只要第一次的时候写少一点,就算有递增,只要主题内容足够,再扩写个两三次完全不成问题。而且,重写的判断要比扩充难,直观来说只要翻译和原创各弄一次便可满足这个要求,但是问题本身仍然没有得到解决。--AT 2023年7月9日 (日) 18:44 (UTC)
    但我并不认为你说的“问题”真的是“问题”。不要凭空创造本不存在的问题,不然这Pandora's box一旦打开了,真的很容易演变成猎巫,梁振英被称为“港独之父”完完全全就是这个道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1:44 (UTC)
    同意。限制同一人同一条目DYK次数,是遏止有人刷分?还是扼杀条目增补改善?我觉得这要小心。--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54 (UTC)
    我提议同一个维基人,针对同一个条目,一年内不能多次提报为DYK主编。此项只针对后续提报的DYK,之前已通过的DYK不受此影响。--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2:04 (UTC)
    凭空?还请说明。我倒是觉得加上时间限制才是扼杀改善空间,很多主题在一年内都能写好,硬生生要变成花一年以上,那更不合适。--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2:50 (UTC)
    反建议时间限制的是Djhuty,我无法替他回答,但我的意见是任何相关的新增限制都是不适当的。我之所以说“凭空”,是因为我完全没法从你们所提述的“问题”或“漏洞”中找到任何实际上的“问题”或“漏洞”的元素,我认为这“问题”或“漏洞”完全就是臆想出来的产物。老实说,你在2023年7月9日 (日) 13:29 (UTC)提述的那个情形并不是真正“严重打击编写条目的意欲”的情形。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05 (UTC)
    原本可以一两次写好的东西,分成三四次甚至更多次来写,然后每次都拿DYK配额,您觉得没问题?我上面说过了有人没能力一次性完成就可以多次获得DYK配额,其他人能够一次性完成就只能获得一个DYK配额。请问这是什么道理?--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11 (UTC)
    我感觉现在这里这样猎巫Newbamboo反而更“严重打击编写条目的意欲”,毕竟连Djhuty这个也常提名条目到DYK的老用户也被这讨论逼出来了。让我再一次回到2023年7月10日 (一) 03:01 (UTC)的举例,你当真觉得数以十万、百万字节计的内容是“可以一两次写好的东西”?恕我做不到。这就是我说的“你想表达的意思如果要一概而论的话是完全不合理的”的意思。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13 (UTC)
    那请您将规模再缩小一些来考虑。--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18 (UTC)
    这不是不考虑大规模的理由。再者,“原本可以一两次写好的东西”也是完全主观的认定,但就算是现在的GFAL规则也不会有任何以主观认定的规则。这样说吧,假设我拿乍得湖条目里的来源给任意一位用户根据那些来源重新写一篇条目出来,我不认为全部人都能写得到像现在这样的品质,如果不是每个人都能“原本可以一两次写好”的话,拿“原本可以一两次写好”来批判多次扩充或重写并提交DYK的人确实是猎巫。不要假定我们都是超人,大家都知道我们大家都是普通人而已。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21 (UTC)
    不不不。分多少次不重要,重点在于每次都拿DYK配额。--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31 (UTC)
    我说的“猎巫”就是这点。真正不该在意的事情是那个人之前用同一个条目拿了多少次DYK配额,这显然会劝退那些没能力一次重写或改善好的人(不管是不是新用户)重写或改善被某些人主观认定为“原本可以一两次写好”的条目。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48 (UTC)
    没能力一次写好请善用草稿或用户空间,或者提名时自行放弃DYK配额。没能力一次写好反而能够获得更多配额,有能力一次写好就只能获得一个配额?按照您的论调,那我还不如故意分几次来写?这是您期望的结果吗?--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3:59 (UTC)
    您这种方式式严重扼杀专注领域深度的编者,10年前有编者写了一个DYK,随着10年的时间编者持续阅读相关专业书籍,他观点更全面且更深入,但他没法重写该条目并给DYK,甚至他也没法编写条目只能使用草稿没法提交,他无法保证这是最佳化版本,因为他知道他继续精进下去,10年后他学术功力只会更强,他的观点只会更全面且更深入了,10年后的自己再写同条目一定更佳。这种结果导致旧有条目会一直无法改善。--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11 (UTC)
    以目前状况来说,DYK就是有大量领域较浅,花费时间较短的条目,因此制度上应该以此为主,您说的例子应该以GA或FA为目标。而且以这次个案来说,完全不是10年般的长期间隔,整个讨论焦点还是在短期内以同一主题多次获得配额是否存在问题。如果真有主题能够去到10年程度,甚至是5年程度的话,从促进改善角度来看,豁免也未尝不可。--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4:31 (UTC)
    然而,您说该例子中编者应该以GA或FA为目标,这不就逼着其他一些人放弃DYK去搞GA或FA吗,倒底是“狗摇尾巴”还是“尾巴摇狗”。为了解决该方案产生的其他问题,又豁免“其他语言扩充....”又豁免“一些主题”,这又产生那些主题可以豁免?解决问题不是制造更多问题啊。--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5:43 (UTC)
    那您拿个方案出来谈谈,我才疏学浅,想不到更好的了。--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19 (UTC)
    我倒是有一个方案:不要强迫社群跟你俩一起把这不是“问题”的情况当成“问题”,毕竟除了你俩以外,根本就没人支持你们这种提案。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33 (UTC)
    这样一篇DYK以后就能自动变成3、4篇,甚至更多了,真香。--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43 (UTC)
    见下。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4 (UTC)
    说真的,是非常有必要加时间限制。因为我多关注希腊史,我当初2010从英文wiki翻译埃及艳后时英维只有5万位元,现在英维已经有20万,如果没有加上时间限制,我若想用今日英维扩增,提报DYK就会受限。而且我们不会知道10年后,英维会不会变成30万。而因为只关注某领域,我手头上的DYK在十余年内不少都已经提报二次,这也是代表WIKI在二十余年持续发展。另外,有一些主题是没办法在很短时间写好,不论精力还是编者的学术功力累积,都是需要时间去成长,甚至二十年的时间内学术观点都有可能产生翻盘式变化,这都很正常。--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3:46 (UTC)
    这个观点我可以理解,这样的话再加一个“其他语言版本在条目建立后有过大幅扩充的话可豁免”之类来解决。--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4:04 (UTC)
    这次的DYK是以“条目重写”的条目来看,重写后需要有2/3和原文不同--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1:55 (UTC)
    只要有“分”就总会有人“刷分”,提高门槛并不从根本解决问题。如果“分”只是个数字而不与权限挂钩,让人“刷”又如何?另外本维有“分”可“刷”的项目也远不止DYK,“刷分”的现象到处都能看见。我看也不需要太较真了。--Benevole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59 (UTC)
    +1。如果想刷分,改成一年提一次,我也一样可以分三四年提完 --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9 (UTC)
    恩,当前社群就是默许。说真的,担心长篇条目分段来进行刷分,但本身长篇条目只有一分我也觉得这也是不公平。不公平太多了。--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9:24 (UTC)

DYK这一套是从英维搬过来的,我回顾一下当今英维DYK的提名规则,可能有些比较极端也有一些可能不是很适用,但是总归能做一点参考。

  • 条目在提交之时必须是新的。即在过去七天内,这个条目
    • 被全新创建;或
    • 被从其他语言翻译;或
    • 从草稿空间被移动到条目空间;或
    • 有实际意义的内文扩充五倍;或
    • 取得优良条目资格
  • 足够长;
  • 设问句当中的事实内容有可靠来源支撑;
  • 符合方针指引;
  • 提名人符合交换条件,即凡是提名过五篇条目或以上的编者,每新提名一篇条目,都必须审核一篇其他人提交的DYK条目。
  • 以下条目不能登上DYK:
    • 曾经作为DYK主体登上过首页的(限制每篇条目终身只能登上DYK一次);或
    • 在提名日前,一年的时间中,作为ITN的主体条目(粗体字链接)、历史上的今天的主体条目(粗体字链接)、典范条目展览的主体(粗体字链接),而登上过首页。

如果限制每篇条目终身只能登上一次DYK,可以很有效地解决不断重写谋求DYK数量的问题,但是可能对有心扩充的编者有点不公。解决不公的方法可以是鼓励他们写上GA,这样可以在另一个板块中登上首页展示。另外关于取得优良条目资格也能获得DYK资格的提议我觉得可以考虑,这样可以有效解决一些编者喜欢慢工出细活,却常常因为编辑中断而丧失DYK资格的问题。而且这也能让所谓的DYK和GA同步参选的事情显得不必要。--MilkyDefer 2023年7月10日 (一) 05:43 (UTC)

限制同一人同条目只能一次DYK,您也认为这是对一些编者群点有点不公,这产生的影响范围大于问题本身,这是“尾巴摇狗”了。因此解决方案可以很简单,就是加上时间限制,如上面有人建议的,一年或两年内,同一人同条目只能一次DYK。我觉得这种方式可以在不扩大影响下,解决该问题。--Djhuty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6:00 (UTC)
我还是感觉这类型的限制,无论是任何形式的、有没有时间限制的但书的、有没有豁免的,都还是会带来非常庞大的负面影响,长远而言会导致中文维基百科用户不愿更新条目。我还是反对任何施加此类限制的提案。我就拿“其他语言版本在条目建立后有过大幅扩充的话可豁免”来说吧:万一这是中文维基百科独有的条目,然后在条目上了首页以后事态突然出现的大规模的变化,用户就相关变化更新条目不值得DYK?“不断重写以谋求DYK数量”这种凭空的猜想本身就充满了对其他用户的无差别恶意。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14 (UTC)
所以都写GA啊……我觉得中文维基条目水平上不去就是因为只会盯着DYK---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2 (UTC)
但DYK制度又牵涉到权限制度,比如巡查豁免权要求用户建立75个有效条目,一般而言“有效条目”计算的是DYK,而考虑到DYK比起GFAL容易写得多,没有人是单靠写75个GFAL来取得巡查豁免权的。就是我们的制度整体一起逼着我们盯着DYK啊,甚至可以说那两位凭空创造“问题”或“漏洞”的人都实际上同样是在“盯着DYK”,要是他们不“盯着DYK”的话,这种君不君子协议的东西哪有人在意?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40 (UTC)
我觉得要分清楚到底是假定恶意还是有人在钻漏洞或误堕陷阱。如果没人短期内周而复始地重写同一条目,那自然就不用采取措施来作出限制。目前制度让没能力一次写好的用户反而能够通过多次提名,从而获得更多DYK配额,有能力一次写好却只能获得一个配额。说得难听一点,有能力一次写好的用户自然也能够故意分开几次来写,这不会是您期望的结果吧?--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38 (UTC)
不,你不明白我的意思。这里根本没有任何明显的证据证明Newbamboo是在“钻漏洞”,基本上也就只有你跟Cdip150执意认为他是在“钻漏洞”而已,其他人根本不认同。在没有任何明显的证据证明任何人是在“钻漏洞”的情况下宣称有人在“钻漏洞”如果不是假定恶意的话,那肯定就是(没有假定的)无差别恶意。真的认真写条目的人不会有闲情逸致想到可以故意分开几次来写,老实说我也没太多时间跟大家在这里耗,我还有个草稿要写呢,难不成你还要假定我想这样浪费时间分几次发布草稿里的东西?我要是真有那么闲的话,我都不会拿自己的时间这样用吧?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43 (UTC)
所以您能回答我“目前制度让没能力一次写好的用户反而能够通过多次提名,从而获得更多DYK配额,有能力一次写好却只能获得一个配额。说得难听一点,有能力一次写好的用户自然也能够故意分开几次来写,这不会是您期望的结果吧?”这个问题吗?--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47 (UTC)
原来您也知道“真的认真写条目的人不会有闲情逸致想到可以故意分开几次来写”。那真遇上的时候,按照您的论调,是不是就可以放任不管呢?Newbamboo主观上可能没有这个意思,但是客观上却是这个结果。这样您还不觉得是个问题?--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1 (UTC)
我好像有说过“在没有任何明显的证据证明任何人是在“钻漏洞”的情况下宣称有人在“钻漏洞”如果不是假定恶意的话,那肯定就是(没有假定的)无差别恶意”这句话吧?不要假设这种事情(比如你们所认为的“钻漏洞”与你上边提到的“故意分开几次来写”)一定会经常发生就有那么难?我为什么要回答一个基于伪命题的问题?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7 (UTC)
还有,坚持这种只有提案人自己支持的提案到底有什么意思,我这里自己提的提案就算遭遇了较大的反对声音,好歹也不是只有我自己一个人支持,这里基本上就只有你跟Cdip150两个提案人支持这种提案,这样做难不成不是在浪费社群时间?我开这个讨论串的本意是让社群正视Cdip150的错误处理的,而不是让你们两位在这浪费其他用户的时间关注这种东西的,这里也显然有比这更重要的提案值得关注吧?我此前还真的没批评过任何管理人员“浪费时间”,但我实在是找不到任何更适合的词语来形容现在这种情况了。其他用户没这样明白地说出来不代表他们的内心不是这样想的,我就替大家求你们两位放过我们,好吗?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7:04 (UTC)
“我为什么要回答一个基于伪命题的问题?”我对于您这种对问题视若无睹的态度感到心寒。
“坚持这种只有提案人自己支持的提案到底有什么意思,我这里自己提的提案就算遭遇了较大的反对声音,好歹也不是只有我自己一个人支持,这里基本上就只有你跟Cdip150两个提案人支持这种提案,这样做难不成不是在浪费社群时间?”您这个讨论发起还不到一周,就开始在算人头,您对WP:共识的理解去哪里了?我跟灯箱提案就浪费时间,您提案就没问题。这个双标厉害啊。
“我开这个讨论串的本意是让社群正视Cdip150的错误处理的”啥?指出问题被您说成错误处理,您不当成是问题,也不要张口就说人错误处理,灯箱处理些什么了?您说说看啊。
“这里也显然有比这更重要的提案值得关注吧?”原来客栈还不能讨论多项议题啊,而且您自己发起讨论,然后又让人不关注也是醉了。
“其他用户没这样明白地说出来不代表他们的内心不是这样想的,我就替大家求你们两位放过我们,好吗?”您凭什么代表大家?沉默的大多数就一定支持您吗?哪里来的自信。
AT 2023年7月10日 (一) 08:19 (UTC)
我刚刚才重新看这边,然后你们的提案再多一个新反对意见了。你大可以继续,然后等着更多的反对意见,反正我只不过是让事实说话而已。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只招来且招来如此大的社群怒火的提案,反正这也不是我的提案,我确实没有义务关心这提案会不会招来even more的社群怒火。然后我觉得Newbamboo在DYK那边和他2023年7月7日 (五) 03:14 (UTC)的留言里已经把他的态度说得足够清楚了,而我也认可他的看法,这次的(拟)追废本即不合规程,自然是错误处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10 (UTC)
您就继续当没事发生吧,以后被反噬时自己看着办。想起今后分段写作可以冲击DYK,真让人精神抖擞啊,真正的事半功N倍 。--AT 2023年7月10日 (一) 10:17 (UTC)
我就权充提示一下:我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好像有这样一段?而且你好像已经是第二次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0:43 (UTC)
吐槽一下,你和Cdip150抨击Newbamboo“钻漏洞”根本连洞没有。再来是“怎样才叫写好?”以及“凭啥要求写到好?”
前者:生化危机2_重制版当初提交分为发布前[14]和发布后两差异[15]。作品发布后也不是结束,像城市:天际线2017年提交[16]2020再次提交多了3年来发布的DLC[17]。更甚者还有像电子游乐场_(歌曲)这种2019年没水花[18]却在隔年爆火的作品[19]。后面两例可能不算短期,但光是作品发售前后就能产生如此明显的内容差异,难不成之后提交要等作品发售才能写吗?
后者:FA和GA好歹有规则阐述何谓优良及典范,这样一搞还需要DYK干嘛?像VOCAROCK collection 4 feat. 初音未来这种勉强符合标准的条目或成绝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0日 (一) 11:07 (UTC)
关于发售前后问题,电子游戏我不清楚,无法说明些什么。不过,以您也有写的唱片条目为例的话,我确实只会在发售后,而且还至少要等周榜出结果才提名,这样内容比较全面,也能够避免短期内扩写。--AT 2023年7月10日 (一) 14:27 (UTC)
想说什么时候能把交换条件学来。很多编者自己写的条目品质较高,但几乎不帮其他人检查条目……--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0 (UTC)
印象中,交换条件和DYK通过方式有关。目前英文维基的DYK好像是由审核者审核并和DYK提报者讨论,决定是否通过,不是用投票的。--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7:15 (UTC)
(-)强烈反对一个条目一次DYK,早年DYK的质量连初级的达不到。我重写过吼海雕锤头鹳两篇曾经登上DYK过的条目,耗力不比推倒重写要少。--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10日 (一) 09:03 (UTC)
我认为现在的DYK政策并不是问题的原因,一个条目能否通过DYK,其裁量权是在参与评选投票的维基人手中的,各位也可以看到从十几年前到现在,参与DYK的维基人对条目质量的要求是高了不止一个层次,相信以后还会越来越高。其实DYK的投票过程本身就是社群对DYK政策的一个重要补充,就像决定立委席位花落谁家靠的不是选罢法而是选民手中的选票一样,如果有维基人提交了符合规则但不合社群口味的条目,社群可以通过不投票来不让其通过,就像大部分常年候选人都有权报名参选但大概率选不上一样。虽然不能以与条目本身无关的理由来投反对票,但每个维基人都有权在评选页面提出质疑和发表自己的观点以供接下来参与条目评审的维基人参考,我认为这样就已经可以有效阻止大部分有争议的条目通过DYK。--🎋🎍 2023年7月10日 (一) 11:03 (UTC)
所以,如果不担心创作奖通货膨胀问题,大家真的全部都把条目分几次提交会怎样?或者一次交80kB的新条目算7分[*]之类的。--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0日 (一) 12:56 (UTC)
我之前就见过某个有争议的条目提交了五六次没一次当选,我想相当一部分“没有显著价值的”扩充和重写都差不多是这个下场——社群不会买账的。当然我前面提过社群对DYK的条目质量要求十几年来越来越高,也就是说创作奖一直以来都是在通货紧缩的。另外我反对唯长度论,一些新闻事件随便谷歌搜一搜就能写十几二十万字节,但一些冷门的非中文领域的条目原创起来可能找遍资料也只能写到两三万字节。--🎋🎍 2023年7月10日 (一) 23:39 (UTC)
可是近期就出现了像讨论:哈安内·恩韦乌的情况,内容已经少得很,还违反可供查证,结果社群还是一水地给支持。说“社群不会买账的”、“社群对DYK的条目质量要求十几年来越来越高”,很抱歉但请恕我实在不能苟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0:02 (UTC)
@Cdip150,社群在刚刚开始DYK的时候能够通过的条目的质量差不多是这个水准[20],显而易见的现在的DYK标准已经严格了不少,虽然在您看来可能还是比较松,但越来越严终究是趋势。我不否认光靠参与DYK投票的维基人的眼光可能不足以完美把关,但并不完美的中文维基百科终究是在对条目质量的控制上会越来越成熟,相信在此事之后社群对在DYK的投票会出现一些新的态度。另外就DYK那边的处理还是请您快点放行,这方面我认同EricLiu君的意见[21]。--🎋🎍 2023年7月11日 (二) 11:27 (UTC)
就重写条目并重复提交新条目推荐候选这件事来说,我认为合法性没有问题。只要符合所有要求,本来想提交几次就可以提交几次。不过相对地,面对社群的质疑,自然也不能回避解释,尤其是在短时间内多次重写的情况,便不能不先打消他人所谓“沽名钓誉”云云疑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7 (UTC)
我其实认同你的看法,毕竟现行DYK规则下的重写要求就是要主编自由心证该情形如何属于“重写”。我这里比较不满Cdip150的地方在于他在乍得湖条目的主编Newbamboo已经合理地自由心证他的情形如何属于“重写”的情况下妨碍乍得湖条目的该次DYK合法地上首页。主编不能回避解释是自然,但这不代表处理DYK的管理员可以在把持着处理权的情况下任意对提名条目到DYK的人进行(无差别)假定恶意。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23 (UTC)
我想有一件事需要澄清:WP:DYKC#乍得湖现在之所以被搁置,其主因并非是否符合重写规则的问题,而是上一次推荐程序涉嫌违反可供查证而导致取消资格的潜在可能,这涉及到执行今次通过的时候是否需要增加奖项数量的问题(因为如果视上次为无效,今次通过的时候奖数应维持不变而不加一),故须搁置。您现在所谓的“不满”根本没有真正对应实质被搁置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0:11 (UTC)
请不要混肴视听。正如我在2023年7月8日 (六) 16:15 (UTC)的留言所说的,DYK就是上了首页就完事、不会特地给个什么特别的“资格”的机制,既然现在的规则没有明文容许追溯,那就没有任何追溯的合理基础,你这样意图追溯已经是有问题的举动了。这里的这个提案可以说就是你意图追溯失败后炮制出来的,我不猜测用意,但可以肯定的是后患无穷。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10 (UTC)
第一下先说因为“重写”而不满我,然后现在又改为说我“追溯”而不满我,所以谁才是混淆视听?而且如果仅凭这样就说我“意图追溯已经是有问题的”,那么还是回到之前说到的傀儡问题:是否也要说我“之前追溯傀儡投票也是有问题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1:39 (UTC)
一开始确实是两件事情,但这两件事情好像也是你开始交织成一件事情的,我没记错的话?你当时将“推荐完成后随即把内容推倒重写再推荐来重复获得创作奖数量”这个对Newbamboo的指控跟“上面已有人质疑这样的重写和今次实质上也没有达到扩充标准”这种你的个人意见混为一谈已经算是交织了。另外,既然我这里说了“意图追溯已经是有问题的”,那我什么要追溯你以前的(意图)追溯?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56 (UTC)
尽管我在立场上更接近Sanmosa,但我也同情AT所指的情况。单是扩充的话,我觉得现行规则已经足够-如果有人乐意扩写上万字节来换DYK,就随他去吧。但是由同一人多次主导重写,确实有一些不合理。我的建议是,事不过三,如果主编第三次重写条目,其他人应友善建议主编放弃这一身份,条目登上首页的安排则不变。--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3:54 (UTC)
但还是不能这样硬性规定。我觉得我在2023年7月10日 (一) 06:14 (UTC)提及到的情况完全可以导致同一条目需要重写三次,甚至AT上边提议过的“其他语言版本在条目建立后有过大幅扩充的话可豁免”也同样可以导致同一条目需要重写三次,这种情况下还要建议主编放弃身份的话显然会让主编寒心。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27 (UTC)
您这个方法我在上面也有提及过,但是没有得到接纳。--AT 2023年7月10日 (一) 14:29 (UTC)
我要说明一下:我当时有特地劝Newbamboo不要接纳这种安排,至于这样做的原因,我觉得我在2023年7月10日 (一) 14:27 (UTC)的留言说的话已经概括到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43 (UTC)
规则无法包括一切例外。我这个只能算是大约的原则而已。然而,如果编辑找到新资料,不断扩充条目,长度理应相应增加;按事态发展更新条目,亦无须删除旧有内容。如果不断于同一长度区间内重写,将置上一版本的资料来源于何地?--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9:01 (UTC)
你说得不错,“规则无法包括一切例外”。就“如果不断于同一长度区间内重写,将置上一版本的资料来源于何地”这个问题,我给出的可能性是新资料反过来证明了旧资料存在相当程度的错处,使致旧资料某程度上不可用。这完全可以是“同一长度区间内重写”的合理原因。我非常抵触上面那个提案的原因是那个提案基于(无差别)假定恶意试图排除如此的例外,使致在实行上严重困扰一般用户,7DAYS规则在OA2021前的情况也恰好差不多是这样。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22:52 (UTC)
这只能说明修改规则时不应该一刀切,不代表完全不能改规则应对部分可能不合理情况。--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0日 (一) 23:52 (UTC)
但我感觉你们自己也没有做到这点。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05 (UTC)
日心说有条目,地心说当然也有。只要是正确引用可靠来源,这些来源的错误本身就代表了学界当时对某件事的错误认知,是历史的一部分,无须删减,反而应增添日后如何被推翻的内容。--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22 (UTC)
你拿地心说来举例的话,那自然是如此,但如果情势发展成旧资料存在相当程度的错处,使旧资料的观点已经成为并非重要少数观点的“极少数(或极有限)观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那这时候删减可能就显得有必要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01:51 (UTC)
(!)意见,有人声称这里“不存在漏洞”、“不存在问题”云云,那我又打个比方:白眼塘 (澳门)原先只有2644字节,我是先写在草稿来进行扩充,草稿完成时是22,691字节,把草稿的内容完完整整一次过贴到主条目后只进行一次DYK。好了,如果我把最后一步改为:“从草稿已经完成的22,691字节中,先把其中4700字节贴到主条目进行第1次DYK;通过后,再在主条目贴到7900字节进行第2次DYK;通过后,再在主条目贴到13200字节进行第3次DYK;通过后,再在主条目贴到22691字节进行第4次DYK”。这样大家应该可以看出一点:就是把草稿内容完整地完成后,不同的搬运方法会产生出不同的奖项数量(把草稿内容一次搬运只有一个DYK,而把草稿内容分拆四次搬运就有四个DYK)。后者的分拆搬运是否属“合法但不合理”?这个答案大抵就可以反映出是否存在漏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0日 (一) 23:52 (UTC)
但是这个“有人”也不止一个人吧。我的想法就是真正不该在意的事情是那个人之前用同一个条目拿了多少次DYK配额(可以说这里除了你俩以外,根本没人有兴趣管这种事),而反正就算我真把这“问题”当成“问题”来看,就如Benevolen所言,你们这提案是无法解决你们打算解决的“问题”的。你(们)在这里这样新瓶装旧酒冗长辩论到底有什么意思,我们大家是真的倦了,难不成社群怒火是可以用这种方式平息的吗?我不这样认为。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09 (UTC)
先说是否有漏洞,后说提案如何。这提案解决不到漏洞,那请大家想想另外的提案又何妨?另外不认同不该在意配额次数的说法,不公平事虽是太多,但这不是合理理由阻止追求进一步的公平。--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1:33 (UTC)
反正我觉得这不是漏洞,既无漏洞,何来提案的必要?反正我感觉任何这类型的提案必然会进一步损害公平性。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1:37 (UTC)
有关“那个人之前用同一个条目拿了多少次DYK配额”,我觉得还是要列入考虑的事,不过我目前只想避免“同一人短期对同一条目多次更新,多次提报DYK”,因此提出“同一个维基人,针对同一个条目,一年内不能多次提报为DYK主编”--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1:52 (UTC)
街灯您提的案例,就我对条目文章组织理解是不太可能,因为一篇完整的条目就算短小,它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它势必也会有整体的架构。同一个条目用22,691字节的写法和4700位元的写法是不同的。长篇文章会对某一事物观点会用钜细靡遗的文字,详细且深入,但短篇文章只会用粗浅语句带过。如果一个22,691字节分割成4700位元还能通过,代表DYK审核失能,因为你这分割出的4700位元势必是原来长篇的某段文章,对某观点很深入但其他方面就很粗浅甚至忽略,切割文章做的条目一定头重脚轻,如果这种切割文章社群还能通过,只能说DYK审核失能。--Djhuty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1:41 (UTC)
把规模放大一点来看可能更好理解,比如50000字节分成三次,从10000字节开始释出。由于对某主题有充分了解的人必然在于少数,那么10000看起上来还是可以接受。而且DYK门槛本来就低,不够详细或全面等关于内容的问题通常也不构成直接的反对理由,甚至在不写第二次或更多次的时候,没多少人会在DYK层面注意到该主题可能有缺失。至于所谓DYK审核也就是走过场而已,连您之前也说FA不行,怎么就会对DYK那么有信心呢?--AT 2023年7月11日 (二) 02:07 (UTC)
那我在2023年7月10日 (一) 03:13 (UTC)的留言给那个情况出来的时候你为何又要我“将规模再缩小一些来考虑”?到底真正双重标准的人是谁?而且,将全部或大部分提名到DYK的条目的字节都假定为约一两万也不合理,至少约一两万字节的条目在DYK的占比应该不过半。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2:13 (UTC)
如果是50000字节分三次,他的每一次贡献量已远超一个普通DYK的要求。如果他一定要申张自己的"正当权益",我觉得无可厚非。--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16 (UTC)
@Djhuty:很认同你的说法,甚至我觉得应用在自一个条目分拆出来的另一个条目也适用。我记得我在写海宁州图书馆的条目的时候,资料来源大部分都是海宁市图书馆的条目用到的,但假设我真的只把海宁市图书馆的条目中提到海宁州图书馆的文字叙述搬到海宁州图书馆的条目的话,这根本成不了一个条目,所以我写出来的条目的文字叙述跟海宁市图书馆的条目中提到海宁州图书馆的文字叙述有相当程度上的差别。真的从一个22,691字节(或更长)的条目分割出来的4,700字节的条目的主题很可能已经跟原条目的主题不一样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2:21 (UTC)
@Cdip150:我觉得游戏规则的事情,社群若注意到,自然会予以处理。相信也没有几位编者敢这么玩,若真敢玩我们当然要予以痛击。我从前给自己主编的条目提交超过一次候选,都是写完条目以后一阵子,认为可以再扩充,才去继续写的。就这次候选的事情,若是次候选没有问题,就应该先行刊登并确实计算贡献,至于此前候选是否有问题而应予以撤销,我认为应该分开考虑,待之后社群得出结论,再来处理亦不迟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1日 (二) 02:42 (UTC)
只要符合规则就行,而且有2/3的门槛,每次续写都需要更多的内容,不至于无止境地重复提交DYK上来。--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3年7月12日 (三) 02:27 (UTC)
若是以条目大幅重写(不是扩充)来提报DYK,就不会要求每次要有更多的内容了。--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3日 (四) 00:26 (UTC)
实际上还是需要更多的内容的,只不过相对应地旧内容被新内容取代而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7 (UTC)

那要怎样才能撤销?

上面探讨恶意刷分和怎样写好条目的内容又臭又长,但都没谈及一个问题及“不符规则的条目要如何撤销DYK并追回分数”。是要在条目重复提交时顺便翻旧账还是学FA/GA提交至新条目推荐/候选?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1日 (二) 03:02 (UTC)

我认为这种做法无疑属于猎巫,因此反对容许任何人追废已上首页的DYK(与相关分数),自然也不可能同意就此设立任何的规则。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3:08 (UTC)
撤销DYK是很自障,但是比起自由心证的恶意刷分、虚无飘渺的写好条目,这还算好处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7月11日 (二) 03:12 (UTC)
我觉得最好的处理就是不要自己提这种提案,而且不要让其他人提这种提案,这种追废已上首页的DYK(与相关分数)的行为本身也是假定恶意。我感觉那两位提案人在这里的讨论中似乎没有真的对其他参与讨论的人给予尊重,AT甚至乎还两度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第一次是在他2023年7月10日 (一) 06:43 (UTC)的留言,第二次是在他2023年7月10日 (一) 10:17 (UTC)的留言,我在他第二次这样做的时候给了提示),对于他们俩的这种态度我深感震惊,这不是我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的期望。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16 (UTC)
我认为撤销DYK资格的情形只适用于“傀儡用户参与DYK投票,且会影响DYK结果”的情形,这种情形可以由管理员决定,不赞成因为其他原因撤销DYK资格。--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34 (UTC)
“且会影响DYK结果”需要明确,或许写成“且排除所有同一人使用不同账户作出的重复投票后结果与原结果不同”会更好。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0 (UTC)
  • 很久没在这留言了,今天突然兴起留言,主要是看到“对于一个实务主义的人来说,“胸襟”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并不重要,换做是我的话我也不会放弃。”这句话,对社群这样的风气感到有点难过而来分享一点自己的看法(仅针对这句话,不针对发言者)
维基创作奖(或者说DYK数量)这样的制度,本意应该是为新手设计,让新手透过数字得上升获得成就感而继续努力投入,我自己刚加入维基百科时也确实受DYK激励,为了获得更多荣誉奖项而写条目。但诸位(这里大多数也都是参加多年的朋友了)能在维基百科投入多年时间,写作上百上千条条目,我相信应该是某种理念、共同的理想支撑我们走到现在,而非这些虚无飘渺的数字奖项。换句话说在我看来对新手的奖项应该越多越好,做为鼓励新手无可厚非,但我们老手是不是能跳脱这些虚荣,从编写过程中体会更深的意义,如果只是执著于DYK、GA、FA的数字而写,人各有志,当然也没什么好批评的,也没有什么道德问题,但让维基百科变成像yahoo奇摩知识加或百度百科那样功利的获奖荣誉制度,是否有点不合维基百科的初衷?
我理想中的维基创作奖是只有到10级,达到50个DYK前可以为了获奖而努力,超过10级则表示这位编者已有相当经验,就让这个数字停在10吧,让这位编者去追求更远大的目标,真正成为一个有高度的资深编者。我们去区分400个DYK与300个DYK的奖项“等级”是否真有意义?(离题了,这里我不打算提出讨论DYK制度改革与否,只是分享自己看法)
我个人不是很赞成追回已经登上首页的DYK,但今天这个讨论因“公平性”而起,甚至为了堵绝漏洞需要订定严格的规范。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中文维基的社群一直以来(甚至日益严重)的荣誉至上、奖项至上的风气?写条目本应是为自己而写,像三猎兄所言,为自己的人生体悟而写,这里有些人认为重写条目而不能获得相应“积分”,因此自己的努力受到漠视,权益受到了损害,其实这些人何尝不是这种“唯荣誉奖项至上”的扭曲风气的受害者。我曾多次提交相同条目上DYK,但在评选通过后自己将创作奖数字-1以避免重复受奖;我也曾将数十条我过去获选DYK的条目重写或大幅扩充,并从未再提DYK受奖,但我不曾因自己的DYK数字未能增加而觉得自己的贡献不被认可,受委屈或降低继续编辑的动力,或许是我加入的时间社群互助合作的氛围还很好,经常鼓励我这样的新人,让我不用以这些数字、奖项来证明自己。我甚至觉得创造这种友好的环境,淡化甚至遏制现在荣誉奖项泛滥的风气,是我们这些老手的责任。
当然“挽救社群恶化的风气”这种老生常谈,不是我们在这里几句话就能改变的,因此我上面更多只是突发感叹而已,或者是希望与各位共勉,希望大家能逐渐淡化这些功利的虚名。对于这里讨论的具体问题,我个人观点是支持“限制同一人在同个条目两年内只能获选一次DYK”,仅是个人观点,就不再赘述了。--Wikimycota🧬 2023年7月11日 (二) 04:49 (UTC)
两点看法:
  1. 我当时之所以有“胸襟无用论”,单纯是出于对AT以“胸襟”之名PUA(精神控制)Newbamboo之举的不认可,如果你真的为我说的话感到难过的话,那我实在很抱歉。我认为上DYK应该是让维基人得到满足感的事,而不是为了“胸襟”而违背其实际意愿地放弃的事。我在意的点其实是不能打击维基人编写条目的意欲,这次事件,以及Cdip150、AT的提案,两者都已严重打击Newbamboo的参与意欲了,如果真让这种提案通过,这次事件就会不断重复发生,中文维基百科就没人写条目了。
  2. 如果你“限制同一人在同个条目两年内只能获选一次DYK”的提议是想限制上首页的次数的话,那我绝不认可。我就拿我主编过的胡安·瓜伊多为例,这条目第一次DYK上首页的时候的内容跟当时英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的内容是一致的,但接下来英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的内容已经变了很多,因此我大幅更新了翻译,并第二次提名这条目到DYK。这条目两次上(DYK版)首页的日时间仅相隔两星期,但这并不代表这条目不值得两星期内上两次DYK。
以上,@靖天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5:24 (UTC)
我讲得更直白点吧,或者阁下可以再读一次我上面的留言:如果我们的社群走到这种唯荣誉奖项至上的风气,编者是为了奖项、荣誉、头衔去写条目,以致不能获得DYK计数会如阁下所言“打击维基人编写条目的意欲”,甚至“中文维基百科就没人写条目了”,我认为是非常、非常可悲的,我愿意相信阁下也认可这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社群环境。而我认为Newbamboo会有这样的挫折感,就是我们社群这种扭曲的风气所致。借阁下之言,我反对的正是这种凡写任何条目必要获得某种积分的风气。
我仅是提出我的看法,就不继续与阁下辩论了。不过阁下指控AT"PUA",我认为是非常不妥的攻击指控,相信AT本人也会甚感冒犯,希望阁下收回。言尽于此。--Wikimycota🧬 2023年7月11日 (二) 05:37 (UTC)
@靖天子:我认为你某程度上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并不认为Newbamboo是一个唯荣誉奖项至上的人,但这次事件确实打击了他编写条目的意欲,原因是现行DYK规则不能被公正地执行,以及执行DYK规则的管理员对Newbamboo施加了不合理的压力,而后者显然就是假定恶意。假使其他人都同样遭遇Newbamboo这次遭遇的事的话,我不认为大家有能力承受这种假定恶意,那我推测最终“中文维基百科就没人写条目了”也不是什么不合理的事。至于我对AT的指控,请留意AT还在他2023年7月10日 (一) 06:43 (UTC)和2023年7月10日 (一) 10:17 (UTC)的留言两度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他在这里的言行实在是太过了,我不认为管理员应有的言行是这样的。我之所以直接指出,是为了让他意识到他的言行已有失当之处,如果我不出面指正,那中文维基百科的文明就真的荡然无存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5:54 (UTC)
本来不想再回但阁下好像又误解,使的我觉得有必要澄清,我没有说、也不认为Newbamboo兄是一个唯荣誉奖项至上的人,我是说中文维基社群有唯荣誉奖项至上的风气,而“我认为Newbamboo会有这样的挫折感,就是我们社群这种扭曲的风气所致”................--Wikimycota🧬 2023年7月11日 (二) 06:02 (UTC)
@靖天子:我理解你的意思,但我既然能说我并不认为Newbamboo是一个唯荣誉奖项至上的人,我自然不觉得他会受那种“扭曲的风气”所影响,至少他还懂得对执行DYK规则的管理员施加的不合理压力明言反对。我甚至认为执行DYK规则的管理员对用户施加的不合理压力也有可能是你所说的“扭曲的风气”的产物。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6:29 (UTC)
wiki社群就是社会的缩影,不要强加自己的理想于它人或社群,这太自大了,每个人各有志。追求“荣誉”、追求“胸襟”都没错,也都没有什么好值得悲哀的,也不觉的悲哀,wiki参与者都是自我满足而来,已经没什么实质金钱利益了,还要他人追求更高尚圣人般的奉献,这是吹毛求疵。讲真的,花费人生有限的光阴参与wiki,为什么不追求自己现实生活美满,让自己或身边的人过得更好,我都觉得这更高尚。--Djhuty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6:05 (UTC)
又不是拿着刀子走来强逼他‘不要追求“荣誉”’,谁在强加什么了?爱听便听,不爱听也无妨。理想难以达到便意味着要放弃一切治疗?有事无事便管人自大未免太过敏感--Iridium(IX) 2023年7月12日 (三) 11:30 (UTC)
你也很敏感,爱听便听,不爱听也无妨。--Djhuty留言2023年7月13日 (四) 02:38 (UTC)
你知道你在说什么东西?--Iridium(IX)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2 (UTC)
若以Sanmosa主编过的胡安·瓜伊多为例,若第二次提报到DYK和第一次的间隔很短,第二次提报时,是否可以不列名为主编?条目仍可参与DYK推荐,大家仍可以提供意见,若通过的话,条目仍可以放在首页,只影响个人的DYK数量?--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7:09 (UTC)
我的意见是:自己本就不是主编的话,不要故意把自己说成主编;自己本就是主编的话,不要故意把自己说成不是主编。两者都是欺骗,因此后者并不比前者高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7:24 (UTC)
  • 会问这种问题的很显然就是一点进步都没有。首先,早已经讲到烂掉不想讲的DYK,所谓“新条目候选”有的根本早都称不上“新”,然后这个独裁社群却从来都不考虑更名为“条目候选”或者其它的名称,这就很奇葩了。再来,一个条目到底最多可以上几次DYK,没有人知道,更没有一个制式规定。但是同一个条目了不起顶多就上过2次DYK,3次(含)以上还真的没看过。至于DYK作废与否的问题,还是那句话:您们到底有没有想把条目写给读者看?还是就是写给自己看、写给自己爽的而已?一个条目到底是否有名不有名、热门还冷门的条目,如果在“页面信息”查询“过去30天的页面浏览量”数字多寡,便一目了然。如果“过去30天的页面浏览量”其数字连4位数都没有,那就表示读者其实对这条目真的没兴趣。一个没兴趣的条目,那当然不会来查询啊。如果敢提DYK,就不要怕被作废掉,不然就不要提名就好了嘛,以为所有条目都能过DYK?--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7月27日 (四) 17:07 (UTC)

从“故意刷DYK数量”的动机下手

是否修改规则

我觉得现在似乎意见有两种,一种认为规则存在漏洞、需要修改规则,另外一种认为维持原状、管理员没有必要“堵漏洞”。继续讨论行为对不对其实意义不大,并且双方都不打算退步的样子。现在的问题是“是否修改规则”。--Cat on Mars 2023年7月12日 (三) 07:03 (UTC)

感觉问了等于白问,双方的争议焦点不就是最终“是否要修改规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2日 (三) 08:00 (UTC)
原本讨论的是管理员个人行为,我感觉在管理员管理行为是否正确上关注过多,一直在讨论判罚是否合理,甚至支持修改的一方面到现在都没有提出提案。如果管理员觉得有必要修改规则,应该给出一个方案出来。----Cat on Mars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5 (UTC)
不认可“关注过多”这个说法。第一点是我开这讨论本来就只打算就Cdip150的操作的正当性进行讨论的,Cdip150、AT二人提出修改规则是我始料未及的。第二点是当时Newbamboo的DYK确实是在积压,这是较具迫切性的问题,而讨论这问题时也无可避免地会讨论到判罚是否合理的问题。第三点是Cdip150、AT二人提出要修改规则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合法化以后对其他用户进行这次对Newbamboo进行的行为,因此他们两位这次对Newbamboo进行的行为的合理性自然是重点,如果社群压倒性地认为他们两位这次对Newbamboo进行的行为并不合理的话,他们就此事提出的修改规则提案也同样不具备合理性,这样他们就算提100个案也没用。总而言之,任何意欲限制多次提名同一人主编(建立/扩充/重写)同一条目至DYK,或限制此类DYK上首页的提案,一概皆会严重损害DYK的公正性,因此我一概反对。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09:41 (UTC)
同意应当针对管理行为之,研判是否可以采取适切方针政策等之,限制任意基于主观或其他不合理基础而滥用规程等为背书工具、无限扩大审查及限制编辑者贡献之不当行为。相信重要之讨论所谓规制方向,必然是聚焦于进一步收窄本地社区产生之管理代表以任意理由无限扩展审查权力,同时应可拟订草案限制编辑评定过程中可能因为使用超然地位之社区内审查权力或其他不合比例影响力、产生WP:HARASS或其他抵触维基约定之系列活动。--约克客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1:10 (UTC)
既然存在明显分歧,我也没有打算争论下去。如果这次讨论能够对后人带来点启发的话,也算是功德圆满。--AT 2023年7月12日 (三) 17:00 (UTC)
怎么说呢,能有这觉悟是好的,但未免太迟了,这觉悟在到了现在这讨论串的长度的一半时就该有了。这里似乎也只有取消创作奖的事比较可能有些共识了,但感觉已经与原讨论离题,不如我拆出来开新讨论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32 (UTC)
我觉得就是在发散思考,没有往解决问题的方向处理,提到了很多似乎相关但和解决问题。从开头的评理开始我就看不大懂,评出理了又要做什么,大家都觉得自己有理又要怎么样,现在到底是要管理员怎么样还是规则怎么样,还是说管理员承认过失保证下次再犯,还是说管理员在S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保证下次不敢。总不可能号召一下群众将人批斗一番,给人戴一个高帽,心满意足,这样子就跑了?或者是法庭里多数人觉得被告有罪,然后宣判之后人跑光了。现在管理员需要做出什么改变,没有人说到。管理员想要规则怎么变,也没有人说过。然后上面就开始讨论毫无关系的奖项可以改一下,编者动机不纯云云,似乎也和这件事的主体完全不搭噶。----Cat on Mars 2023年7月13日 (四) 00:22 (UTC)
当事的管理员甚至也没有作出什么保证。整件事情基本上就是Cdip150在“发明规则”(Newbamboo的原话)或“不按规则办事”(Cdip150的原话),然后被除Cdip150跟AT外的所有人不同程度上反对而已。现行规则本身没有问题,真要说当事的管理员要做些什么,大抵也就是严格依照规则办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尝试“发明规则”或“不按规则办事”就是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18 (UTC)
我想大家注意一下,一开头的时候是在征求要不要IAR的意见而搁置,并为此辩论可能的合理性,而非第一下即时结案取消资格,所以所谓的“不按规则办事”最终并未发生。如果这样也是管理员不当甚至滥权的话,即是说管理员在任何情况下连问也不可,这又不见得有何合理。也因为WP:IAR?的关系,当然不能作出“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尝试……”这么的保证,不然遇到可能的特别情况我也要盲目依照规则办事而不闻不问,IAR荡然无存。而CatOnMars君提到是在发散思考,这点倒是没有错,先确认是否有问题和合理,确认了才去想方案,连问题是否存在和合不合理都成疑的时候,从何要谈方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2:17 (UTC)
不要在不适合IAR的情形随意IAR,我觉得一个正常人显然能够判断什么时候是“适合IAR的情形”,就算意识到自己判断错误也会及早收手。你如果实在不能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教训的话,那我只能表示遗憾,这里我言尽至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5:12 (UTC)
还有,要是你真的要说到“滥权”的话,我认为你在该DYK中同时充当了审核者(阻止Newbamboo的DYK上首页)和一般用户(提议追废Newbamboo先前的DYK)的角色。假使中文维基百科严格执行WP:管理员#避嫌的规定的话,你当时的情况可以被认为是没有避嫌。审核者和一般用户之间的限界和分别,想必你比这里的其他人都更清楚。如果我有什么你认为我误解了的地方,还请你务必说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5:27 (UTC)
但在我征求是否IAR之前,此案是否适合IAR的情形在我而言并不明确,所以才征求要不要IAR,使情况明确化后才再决定。还有“阻止Newbamboo的DYK上首页”实际也没有发生,因为提议当时根本没有进行任何结案的动作,自然也不存在“审核者”的角色,我反而认为您对于“审核者”的定位有所误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5:49 (UTC)
(1)我应该有说过“意识到自己判断错误也会及早收手”这句话吧,我不认为你需要7日这么长的时间才能意识到自己的判断错误,毕竟你的判断除了AT以外完全没有人不反对。(2)“提议当时根本没有进行任何结案的动作”,但是非审核者无权决定是否让一个DYK延迟上首页。“阻止Newbamboo的DYK上首页”这句话可能我说得不太好,或许我说成“决定延迟Newbamboo的DYK上首页的时间(并且当时没明确要延迟多久)”比较好,但我感觉我要说的事情大体上并没有违背现状。这也可以看得出来单纯以“是否使用了管理权限且使用不当”来判定管理员是否滥权是有问题的,实际上至少还需要考量“是否不当使用决定是否使用管理权限的权利”与“是否不当使用决定是否提早或延迟使用管理权限的权利”,因为只有管理人员有权限作这两种决定,其他人没有管理权限,所以不可能做这两种决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6:05 (UTC)
这样说吧:假如你当初让Newbamboo的DYK照样直接通过并正常上首页,然后在客栈以一般用户的身份提出可能需要追废Newbamboo以前的DYK的话,或许就不会引起如此大的社群怒火。我说的这个做法完全不需要直接尝试“发明规则”或“不按规则办事”,而且也应该非常合理,对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6:19 (UTC)
(1)不认为有什么及不及早的问题,如果没有Eric君的意见,和User_talk:Cdip150#关于DYK再三确认,的确未必能令我决定批准,请理解管理员也有考量的立场。(2)这里没有规定管理员必须及时使用权限,也没有规定必须指定由某一位管理员使用,是故无从谈起“是否不当使用决定是否使用管理权限的权利”与“是否不当使用决定是否提早或延迟使用管理权限的权利”;当时有关提议如果换转是由其他一般用户提出,而我看到该提议后完全不进行批准或否决动作,也都不能说我不当一样;而我暂缓批准让人继续讨论,也是同一道理。至于最后的“假如”,事实上您最初也曾一度认为有直接作废今次结果的可能,这显示出确实有可能需要IAR(不按规则办事),而之后的大争论,个人认为是在所难免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6:30 (UTC)
我这里说的情况仅限于DYK,所以不能同时推导到一般性的情况。(1)DYK候选是有限期的,所以不可能没有“及不及早的问题”,这情况跟AFD、DRV都不同。(2)处理DYK的来来去去也就那几个管理员,假设你们都故意集体罢工,完全不处理任何的DYK的话,我觉得社群完全可以追究你们的集体责任。这情况再一次跟AFD、DRV都不同。我最初也确实曾一度认为有直接作废今次结果的可能,但是我提出的那个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比对页面历史来判定,判定时间应该连一个小时也不用,这跟你要追废Newbamboo以前的DYK有很大的不同,我觉得不能混为一谈。当然,我个人认为“是否不当使用决定是否使用管理权限的权利”与“是否不当使用决定是否提早或延迟使用管理权限的权利”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于AFD跟DRV,但具体适用的方式有些差别。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7:10 (UTC)
那还是一样,管理员只是义工,就算不及早处理甚至罢工,事实上社群也不能追究什么的。重写怎么算本来就有自由心证而构成潜在的不同意见,不认为短时间仅凭一个管理员看历史就能判定。--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7:17 (UTC)
我不打算教唆你们故意集体罢工,但我在假设你们都故意集体罢工的情形下的推论不无道理,不过在那种情况下的追究方式可能跟你想像中的方式有一定的差别。还有,我记得当初规定说构成重写与否需要主编自由心证是出于对主编自由心证的信任,而非不信任,只要他的解释足够合理的话,那就没理由否定主编的自由心证。因此,在有合理的自由心证的前提下,通过比对页面历史来判定应该相对来说很简单,只要主编在自由心证中说的情况与实际页面历史相符,那就能直接判断,我还是认为这应该连一个小时也不用(我还嫌我说得太保守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7:26 (UTC)
问题是他的解释是否足够合理?这点也还须大家心证,自然也不可能是一个人简单直判了。至于罢工,那还是那句:管理员不做事是不能追究的←这点在以前讨论管理员尸位素餐的问题时已被提及很多次。--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7:31 (UTC)
然而你还是没有正面回应我在2023年7月13日 (四) 06:19 (UTC)的留言。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7:42 (UTC)
“至于最后的“假如”,事实上您最初也曾一度认为有直接作废今次结果的可能,这显示出确实有可能需要IAR(不按规则办事),而之后的大争论,个人认为是在所难免的。”不知有何不正面?而且,就算当初真的直接让他通过,不代表就肯定没有争论的发生,至少上面说的潜在的不公平性问题,不论通不通过我想都应该会有人提出来(例如AT)。--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7:46 (UTC)
不,我想问的是我说的这个做法:(1)是不是完全不需要直接尝试“发明规则”或“不按规则办事”?以及(2)是不是合理的做法?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8:40 (UTC)
还是一样,直接通过也不代表没有怒火,也有可能会被人质疑“明知可能有问题,为什么还要麻目按规则办事?”所以还是有必要就IAR进行征求,先不论有关问题本身合不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8:43 (UTC)
我刚刚的那两个问题并没有问你任何有关“怒火”的事情。第一个问题你虽然没有正面回答我,但从你的回答我认为你也认可我提议的做法确实完全不需要直接尝试“发明规则”或“不按规则办事”。就你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有一点非常有趣,就是通常不会质疑他人为何按规则办事,而通常会质疑他人为何不按规则办事,所以要是真要说社群怒火的话,这社群怒火肯定比现在实际看到的社群怒火小得多。另外,你在上边有提到WP:IAR?,那你应该也能看到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这张图片,这图片里提到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规则到底有没有错,而很有趣的是它说当规则有错的时候,IAR并不是正确的处理手法,修改规则才是,所以如果你认为现行规则是有问题(有错)的话,那你就更不应该尝试应用IAR。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8:53 (UTC)
不是,不认同,我想先想是否IAR才再决定,比起直接按章上了首页才考虑要不要撤销部分动作,前者其实比较容易修正。如果两个处理方法都可能有争议,在我而言应该选择较容易修正的那个方法(因为万一上了首页才发现其这次根本不该上首页,有些动作还是不能事后修正的)。我征求得意见,意味着我认为对于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这个流程大家可能有不同看法,所以搁置并进行征求是否需要IAR来“不按规则办事”,还是合理和必要的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09:00 (UTC)
我觉得你们没有必要在这的讨论串继续下去,我的本意就是你们没有必要这样子版聊,如果这样子谁也不能说服别人,还不如想想有什么解决方案处理。所以在下现在的问题是,回到初衷,要不要扣dyk次数,就这件事情达成共识,没必要讨论这么多谁对谁错。讨论出结果之后,如果觉得dyk规则有问题就发起话题讨论dyk规则,讨论奖励规则就讨论奖励规则,讨论IAR就讨论IAR,现在东扯西扯这么发散没有意义。----Cat on Mars 2023年7月13日 (四) 09:05 (UTC)
@CatOnMars:但好像没什么人觉得这里的讨论的初衷重要就是了,而且Newbamboo的DYK也已经上了首页了,也没扣他的DYK次数(应该?)。我这里跟Cdip150的讨论主要都是在讨论应用IAR的时机,修改DYK规则的事我感觉他俩应该都是放弃了。我已经问过大家取消创作奖的事要不要拆出来开新讨论串,既然你也在的话你到不如给个回应,不然我什么也不能做也是满尴尬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10:48 (UTC)
所以你以后要把这一大坨东西存档到IAR讨论区吗,我还是很支持你把这串讨论拆掉的----Cat on Mars 2023年7月13日 (四) 10:53 (UTC)
不是不行,但要看其他人怎么想。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10:56 (UTC)
我认为社群的绝大部分人基本上都认同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的流程,并且一直以来都有在尊重,甚至AT也有尊重这个流程(他不是当时直接执行“搁置”操作的人,然后他觉得现行DYK规则有问题,所以他提议修改规则,这个做法符合该图所提述的流程)。WP: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及其内容)是资讯页,虽然不是方针指引,但基本上反映了社群的广泛共识,你现在引用了那个页面,但又否定了那个页面的内容,这会让大家感觉很奇怪,而且也有可能会让大家怀疑你是不是真心诚意地想要执行社群共识(虽然我暂时看不到这种情形出现)。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10:55 (UTC)
观点与角度不同真的很难辩,不过我还是认为这要付诸讨论才会知道大家怎样运行这个流程,而不是一开始就能知道。若您还是不认同,我想大可以问一下其他有份关注DYK的管理员@AT春卷柯南::假如投票结束当时是您们先发现这种状况,您们会选择先暂缓处理并征求意见?抑或问也不问就先直接批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13日 (四) 12:02 (UTC)

建议中文维基新增DYK专用方针页

可对应en:Wikipedia:Did_you_knowen:Wikipedia:Did_you_know/Supplementary_guidelines两个页面,更详细地阐明资格标准。现有的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增补指引这个页面是正在使用的规则吗?--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3年7月23日 (日) 01: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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