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雨伞革命

Tainangwong在话题“请求与日峰行动合并”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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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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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YKS关于此修订,凭感觉常识我不会质疑这描述的准确度,但请问能不能寻找可靠来源支持?这亦有原创研究之嫌,把社会运动称作失败是所谓 "Extraordinary claims require extraordinary evidence." 吧。― ochloese 2015年04月01日 (三) 16:48 (UTC)回复

'失​​败收场'改为运动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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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YKS关于此修订,是否应该把失败收场改为运动演变?运动的起因是为了真普选,后来诉求大量增加,各种诉求组成了反对第三跑道、雨伞花园,雨伞工厂、雨伞自修室、雨伞艺术区、数码连侬墙Digital Lennon Wall等不同的社区,这都是共识主动性行动。和“54运动”象征著国家要独立行动开始一样,雨伞运动象征著“共识主动性社会” --个人中立自信,对等参与,共识主动性行动的开始。与54运动不同的是,雨伞运动没有中心组织,没有人承认自己是领袖,参与者们也没有公认的领袖,只是为了香港的未来达成共识,参与者主动行动,这都是共识主动性的典型行为。

请不要将此条目重定向至占领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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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中环跟由9月26日起的香港集会示威有所关联,唯不相等。最重大的分别在于,这场运动并非由“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主导,而是已经演变成群众自发运动,并没有特定指挥者(详见条目内容)。英文维基百科也有相近意见(参见en:Talk: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2014 Hong Kong protests Merge)。欢迎提出意见或加入编辑。谢谢!-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9月30日 (二) 15:16 (UTC)回复

可见人民行动起来了。"星心之火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13:04 (UTC)"回复

命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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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编者质疑“遮打革命”这一名字未获得普遍共识(见编辑历史),故在此请求命名意见。其实小弟也觉得如此,故未有将“遮打革命”一词放到首段。-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日 (三) 08:04 (UTC)回复

“质疑“遮打革命”这一名字未获得普遍共识”的不就是您本人吗?您两次回退了我把遮打革命置于文首的编辑(12),但奇怪的是,把遮打革命由重定向到占领中环改为主条目的也是您本人,您的立场岂不自相矛盾?您要是觉得遮打革命一名未获得普遍共识,我可以替您将遮打革命移动到2014年9月香港示威 (9月–10月)之类的标题下。--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08:31 (UTC)回复
移动请便,小弟没有任何异议,只希望条目名不要使用简体字。另外,个人认为2014年9月香港示威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即可,“(9月–10月)”多馀,谢谢。-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日 (三) 08:38 (UTC)回复
补充:其实想不到合适的条目名,而且示威集会运动的时间位于9月跟10月的交界,才暂以“遮打革命”命名。-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日 (三) 08:45 (UTC)回复
 完成。应您的要求,已将遮打革命移动至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至于标题繁简,毋须担心,这些字的繁简体都一样。--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08:45 (UTC)回复
谢谢阁下的帮忙。另外为之前回退阁下的编辑致歉。-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日 (三) 10:22 (UTC)回复
不客气。--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12:08 (UTC)回复

(!)意见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我赞成使用“遮打革命”这名称作为候补,但事态还在变化中,命名或许可以晚点再确立,倒是在那之前宜先于Talk:占领中环,确立此条目与占领中环9·27添美道集会三个条目间之区隔与相互关系。--Alane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3:51 (UTC)回复

个人认为9·27添美道集会应聚焦由学联和学民思潮领导的部份,包括于公民广场集会等等。-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06:20 (UTC)回复

只有革命才能救中国,建议叫遮打革命。"星心之火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8:04 (UTC)"回复

……其实个人来说不太希望用“革命”来命名。这名字只是来自“Umbrella Revolution”。-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08:12 (UTC)回复
那就叫雨伞革命,请用中共听的懂的语言来表述。"星心之火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12:35 (UTC)"回复
条目名称根据常用与否、正式与否等因素考虑。小弟相信中央知道“示威”是甚么意思。-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12:42 (UTC)回复
两者意义不同,革命属于人民。"星心之火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13:01 (UTC)"回复
其实只有我们两个人讨论也是没有用,只要拿出资料来源证明“遮打革命”是最常用称呼,即可改名。然而,个人认为现使用“占领中环/占中”“雨伞革命/遮打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称呼的比例相差不多(从来源可知),故暂使用“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概括整个事件。-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13:15 (UTC)回复
建议“2014年9月香港示威”改名为:“雨伞运动”或“遮打运动”UU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6:09 (UTC)回复
我绝对不建议把此页面改名为**革命,整个运动没有任何革命因素,若将此页改为**革命,将会严重误导中国大陆的朋友,就似台湾的多次公民不合作运动,都定义为学运,怎能称为革命呢???大误!!!”14.0.208.234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6:09 (UTC)回复

建议改名:“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2014年香港街道集会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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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 → “2014年香港街道集会示威”:此集会尚未完结不宜用月份来命名,应强调在街道上集会--Asiaworldcity 2014年10月1日 (三) 16:15 (UTC)

(-)反对。2014年香港的其他示威难道都没在街道上?--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17:39 (UTC)回复
目前以大型示威来说,直接用年份命名比较合适。例如英文维基直接命名为"2014 Hong Kong protests"。其他建议包括:2014年香港占领街道集会 / 2014年香港占领街道示威 / 2014年香港争取普选示威 / 2014年香港民主示威Asiaworldcity 2014年10月1日 (三) 18:01 (UTC)
(!)意见赞成移除月份的部份,是说我其实比较喜欢遮打革命这名称--Alane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0:32 (UTC)回复
(-)反对。遮打革命已被海外传媒至网民采用,相反维基的命名比较奇怪。--Wing1990hk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1:33 (UTC)回复
(:)回应你这意见比较适合回在上面的命名讨论--Alane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1:44 (UTC)回复
(-)反对,如果依照现行名称,则同为示威活动的占领中环应合并到本条目,建议保留原条目名“遮打革命”。--百战天虫支持维基一万年 2014年10月2日 (四) 06:09 (UTC)回复
(:)回应占领中环不应该合并到此条目。小弟一再提及,占领中环由2013年开始筹划,虽一直未正式实行,但早已举办不少活动,包括商讨日、622全民投票等。另外,这场示威集会虽有占中人士参与,但参与者一般都认同示威已无清晰指挥者,自然占中三子也不是指挥者。总而言之,占领中环跟这轮示威集会互不相等。-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06:19 (UTC)回复
(!)意见同上所说,建议删掉月份,但是不建议使用街道示威。 #ForeverLove 凡人丶 2014年10月3日 (五) 16:57 (UTC)回复

占领中环需要更多现场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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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维基人不坊到集会现场 (中环、金钟、湾仔、铜锣湾、旺角及尖沙咀)拍摄,并将相片上载至commons。但记得不要拍摄拉铁马及救援站情况--Wing1990hk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7:58 (UTC)回复

我到过金钟现场拍照,可以上传照片。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7日 (二) 12:46 (UTC)回复

已上传,请检视wikicommons!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0:22 (UTC)回复

希望加入更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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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 commons已有足够现场照片,期待加入更多到条目中。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4:10 (UTC)回复

讨论应否将个人意见加入“香港各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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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缘14.136.173.208将香港爱护动物协会会长傅明宪于Facebook发表的个人意见加到“动保界”一节。小弟因认为该意见并不代表所谓“动物保护界”或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而且傅明宪的意见并不具代表性,所以曾多次删去,唯悉数遭到回退。现希望展开讨论,寻求大家的意见。谢谢。-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14:55 (UTC)回复

给参考连结存一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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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删了就看不到 14.136.145.87留言2014年10月3日 (五) 05:45 (UTC)回复

建议“2014年9月香港示威”改名为:“雨伞革命”或“遮打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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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改名为“雨伞革命”〔华文/华语〕或“遮打革命”〔粤文/粤语〕” 最为简单,最为直接,搜索, 搜寻, 搜查, 寻找,都容易些, 别搞到/使得事件复杂化,错综复杂, 让人摸不到头脑。--Jackac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11:35 (UTC)回复

中立!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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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确定这个条目的中立性。为维基担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angxiaohu对话贡献)于2014-10-04T12:07:29加入。

是有很多不中立的地方,但是会有人改掉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evin Williams对话贡献)于2014-10-06T14:50:14加入。

  • 总是看到“数倍的反占中人士”欺负少数的占中人士,还有警察能四人抬一人,而且居然抬干净了,占中的才几人?多数人的诉求哪里去了?人数居多的反占中人士为什么会去拆除、鼓掌、甚至使用暴力?没有交代,多数人的立场被刻意忽略,是否有少数人独霸话语权的嫌疑?我没有亲历现场,这是从条目描述分析,但是觉得这个条目漏洞多多。我凭借条目的描述,目前的立场是支持占中的目标,不支持占中的方式,但如果此条目描述事实中还有关键性的忽略,那就需要斟酌立场了。--Haojian留言2014年10月11日 (六) 06:07 (UTC)回复
  • 对不起,查了中方和西方的报道,我的立场清晰一些了,似乎说有人被收买了,要么占中的被西方收买了,要么反占中的被中方收买了,反正两边是这么说的。我觉得看人数多少更靠谱,即人数多的一方更正确,一方面是民主原则,另一方面收买多数人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欢迎多数国民被“收买”。--Haojian留言2014年10月11日 (六) 06:37 (UTC)回复
    • 再补充一下吧,“四人抬一人”是9月27日警方清空公民广场时的做法,那时公民广场只有百多人。而现在清场行动难度大增的原因在于,警方在9月28日使用了催泪弹,激起民愤,大批市民参与占领行动;与此同时,占领区一分为三(金钟→金钟、铜锣湾铜锣湾),另清场难度大增。此外,若有反占中人士对占领者(多是学生)使用暴力,一如10月3日的铜锣湾和旺角,又会引发大批市民到占领区支持学生,所以武力清场也是不可行的。
    • 人数方面,虽然每到凌晨和早上,人数都会急剧下降(至几百人到几十人),但是下班时间起人数就会回升,到了假期会更多人。例如刚过去的10月10日星期五晚上,主台宣布的数字为10万人[1]。-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2日 (日) 03:40 (UTC)回复

建议此条目的名称应改为“2014年香港公民抗命运动”//“遮打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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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建议此条目的名称应改为“2014年香港公民抗命运动”,“运动”一词,在语言学上比较中立,而“遮打革命”中的“革命”一词也应改为“遮打运动”。“革命”一词,在历史和各方资料上都显示出“一个政治制度的改变”或“一个利益团体为争夺另一个利益团体的利益,从而产生的武装暴力手段。”而香港学者都对此观点有所赞同。Link: 学者吁改称“雨伞革命”为“雨伞运动”

(!)意见:笔者认为雨伞革命遮打革命最好,因为人人都知道,雨伞运动遮打运动都可以接受,但是一些维基人想改变此条目视线,搞到/使得事件失焦模糊。令人难以搜索, 到找此条目,此条目的名称改到复杂化让人摸不到头,摸不到脑。--Jackac留言2014年10月5日 (日) 05:47 (UTC)回复
(+)支持:我甚至认为,内文亦应该用“遮打运动”一词,而不是“遮打革命”。自从十月八日、十月九日开始,外国传媒亦改口叫 Umbrella Movement [2][Occupy Central: A Hong Kong Protest Evolved From Planned Sit-In To Leaderless Umbrella Movement][Hong Kong’s “Umbrella movement” has become a war of attrition][The Umbrella Movement Belongs to Everyone Who Calls Hong Kong Home],甚至直接呼吁弃用“革命”一词[Don't Call Hong Kong's Protests an 'Umbrella Revolution']。当初外媒不理解这运动性质,盲目套上“革命”的名称,现在他们更正,我们不必跟随这错误的旧名称。 Chansiuon留言2014年10月9日 (四) 02:58 (UTC)回复

Sorry but I do not have Chinese input on this machine. Note that the writers of some of the articles/references you quote are from Hong Kong. Please be aware that mainstream media of Western countries still call this "Umbrella Revolution". DO NOT try to shift the focus, thank you. --1.36.209.129留言2014年10月10日 (五) 08:23 (UTC)回复

本人认为“雨伞运动”的名称较为中立及常用,应该使用此名称。如果多数人认为不适合使用由外文翻译回来的名称,至少也应考虑改为“香港占领运动”,毕竟香港传媒也广泛以“占领运动”四字形容此运动,现时中文维基使用“示威”一词未能准确反映运动性质。 -- 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12日 (日) 15:37 (UTC)回复
Actually not. Western Media does not have one main name for this since there is no real established name for this yet. Western media calls it under different names: Umbrella-Revolution, Umbrella-Movement, Occupy Central and also just Protests. Kind regards 113.28.96.195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04:01 (UTC)回复
(+)支持:改名,现在的名字不伦不类!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4:18 (UTC)回复

建议过程这段列一个时间轴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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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过程这段列一个时间轴的条目 (+)支持排版会更整齐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4:25 (UTC)回复

建议香港各界反应与国际反应两段列一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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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香港各界反应与国际反应两段列一个条目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建议做一些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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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应当将运动的具体过程和细节完全转移至占领中环,本条目只保留梗概,而造成的影响完全转移至本条目。 杨肇峰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04:16 (UTC)回复


嗯,可以将占领中环作为该条目的子条目?Pdj686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07:46 (UTC)回复

关于反占中示威者收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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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silentmajorityhk 帮港出声 Silent Majority 在facebook上发出声明说网上流传的图片此为占中支持者捏造。 在有确凿证据证明指控之前,以“市民指参与冲击可获得金额报酬”这种标题似乎不妥,建议改为“占中者指控反占中雇人冲击占中据点”,并且加上反占中的反驳,以保持中立tengma8留言) 2014年10月6日 (一) 4:34 (UTC)

另外,围《苹果》一事(不是冲击占领区),确实有人派钱。堪称全港最有公信力的《明报》报道,“有团体以专车接送、提供酒店自助餐及500元现金津贴等,号召男士今晨到大楼外声援”。绿丝带召人围《苹果》称派钱 本报放蛇直击 获自助餐款待 Chansiuon留言2014年10月25日 (六) 05:06 (UTC)回复

人道问题一段里的的youtube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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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UsKvRsDeh4

我把这一段影片换成下面这段明显比较清楚的版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WhN4mcsv0

总不会有问题吧?SA留言2014年10月9日 (四) 09:59 (UTC)回复

9月28日晚后的事态发展应集中在此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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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事态发展的内容分散在2014年9月香港示威占领中环两篇条目,当中内容高度重叠。建议以9月28日晚(即占领运动扩展至其他地方)为分水岭,由于此后的事态发展已非占领中环搞手的原定计划,故可集中在此条目讲述,既方便编者集中更新,又方便读者掌握事态发展。--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12日 (日) 15:43 (UTC)回复

  • ( ✓ )同意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8日 (六) 04:10 (UTC)回复
  • (-)反对 占领中环是雨伞革命的一部分,目前仍在进行,且多数大陆民众只知占中而不知雨伞革命 杨肇峰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05:27 (UTC)回复
    • 技术上来说,说好了的“占领中环”最终根本从没发生过,因为按原定“剧本”,是由“占中三子”领导其支持者于10月1日占领中环遮打道(及其附近街道)。发展成现时的“占领金钟、铜锣湾、旺角”,完全是占中“剧本”以外的东西,亦非由“占中三子”主导或有能力控制。而多数香港传媒到现在基本上已放弃使用“占领中环”或“占中”来形容这次运动,即使用“占”字也只是称之为“占领行动”或“占领运动”。因此,两篇条目实在大有分工的空间。--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21日 (二) 15:46 (UTC)回复

我恳请大家考虑清楚是否把此页面定义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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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恳请大家考虑清楚是否把此页面定义为**革命,整个运动没有任何革命因素,若将此页改为**革命,不但会给了武力镇压的借口,更会严重误导中国大陆的朋友,就似台湾的多次公民不合作运动,都定义为学运,怎能称为革命呢??大误!!恳请大家深切考虑!!!”14.0.208.234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6:09 (UTC)回复

同意阁下意见,一来示威者没有暴力,二来“和平占中”、学联、学民思潮多次表明不是搞“颜色革命”,采用“雨伞运动”而坚持不使用“雨伞革命”,三来连部份政府官员、甚至被要求推翻的“689”也不认同是革命,使用“雨伞革命”实在令运动严重程度夸大,投票结果应予推翻,改用“雨伞运动”。其实本人一直也不同意外媒用“Umbrella Revolution”,认为是太夸张。——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日下午12时20分

建议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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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条目内容,改为“雨伞革命”或“遮打革命”是最简单直接。搜索方面,google也有约600万项搜寻结果。而“2014年9月香港示威”页面建议改为消歧义页面(可指“占领中环”或“雨伞革命”)。小希~*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18:46 (UTC)回复

(!)意见:现行名称显然欠准确且通用性有问题。建议在考虑到与“占领中环”等相关条目之范围区隔后,依“建议与讨论”、“提案”、“投票”、“初步投票结果”之阶段顺序与格式,先尽可能列出如下所有选项后再一并进行比较投票为妥。这也才符合本运动/抗争/革命争真普选民主精神,而非仅等额选举之赞否投票。熟悉本事之编辑皆可提案,并可于一定时间后(如48小时)对所有提案投支持或反对票,是否附理据均可,再采净多数决。如需二度、三度更名可再另行讨论。--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6:33 (UTC)回复

建议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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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基百科之“wikipedia:条目命名”,不同的方针标准可能在此处得出不同结论,值得大家考虑。

普及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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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一些参考,在Google搜寻现时四个名字,雨伞革命有一百零九万个结果;雨伞运动有八十二万;遮打革命有十二万;遮打运动有不足二万。比较这四个名字的最近三十日的搜索量,只有雨伞革命有搜索量统计,其他都因为搜索量不足而显示不了。--HKO2006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8:56 (UTC)回复

(~)补充
若不限来源(10/27):
Google"雨伞革命"→约有 800,000 项结果
Google"雨伞运动"→约有 755,000 项结果
Google"Umbrella Revolution"→约有 659,000 项结果
Google"Umbrella Movement"→约有 279,000 项结果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2日 (三) 13:45 (UTC)回复

名从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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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仅限香港来源(10/27):
Google"雨伞运动"→约有 108,000 项结果
Google"雨伞革命"→约有 61,000 项结果
现在关于命名的最重大争议在于:
1)是否应尊重香港的多数用法?
2)是否应尊重发起/主导/谈派代表关于此事件性质“非革命”之界定?
3)在事态尚未达“革命”(政权更迭、原执政者下台、或至少关于制度之大破大立等)程度之此时是否适合以“革命”名之?
4)香港人民思想言行之重大改变、香港历史之关键转捩点是否可以“革命”名之?
5)有无其他类似先例或足够之先例支持/否定前列讨论?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5日 (六) 01:17 (UTC)回复
(~)补充
运动三大组织(占中三子、学联、学民)以至不少学者都强调,今次民运不是革命。
戴耀廷:‘这更不可说是革命,因“占领中环”行动不是要去推翻现有的制度。’ 戴耀廷:公民抗命行动会否不合法治?参与者为何自担罪责?(亦要注意,这篇文章没有在网上广泛流传,我不肯定真伪)
学联:‘当天占中学生团体学联便立即澄清,“占中并非是革命”。’ 香港观察:香港占中运动给北京十个启示
学民:‘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指,香港人并非要挑起颜色革命,只是希望进行政制改革,争取真普选。’ 【占领金钟】黄之锋:港已进入蛇鼠一窝年代
学者:‘一批香港学者联署周五(10月3日)指出,目前的香港罢课占中运动被外国传媒形容为“雨伞革命”并不准确,应改称为“雨伞运动”。’学者吁改称“雨伞革命”为“雨伞运动”
Chansiuon留言2014年10月24日 (五) 20:48 (UTC)回复
(~)补充
运动三大组织(占中三子、学联、学民)已并非此运动之领袖,他们已被集会人士猛烈批评--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0月26日 (日) 18:25 (UTC)回复

诉求/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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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革命”与否之不确定、“运动”之仍属抽象、“雨伞”之形象象征,“香港”、“真普选”、“民运”、“占领”、“公民抗争”等词汇似更具体而较易界定,是否该考虑在条目名称中纳入这些关键字?--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5日 (六) 01:40 (UTC)回复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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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9月10月香港示威
  • 遮打革命
  • 雨伞革命
  • 遮打运动
  • 雨伞运动
  • 香港民运
  • 占领香港运动
  • 2014年香港公民抗争
  • 2014年香港争真普选运动
  • 占领行动
  • 遮打民运
  • 雨伞演变

⋯⋯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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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正式投票已截止。惟大家仍可继续讨论定名相关议题。--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6:34 (UTC)回复

初步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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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由于仍有资深香港编辑新加入有合理依据之候选条目名称,且香港网路与编辑投票间似仍均需更多更强之命名共识,除非有延长投票期之要求与附议,预计将于UTC时间10/28(周二)06:33(依新程序重新发起投票后满9天)统计获最多票数之选项,供本阶段更名移动。欢迎更多香港维基人或了解此事件发展之编辑参与投票!--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4日 (五) 19:25 (UTC)回复

公告:虽然多花了些时间,但欣逢香港争真普选占中民运“满月”,而且有较多元的选项和更充分的商讨日,让本次命名公决投票反映了香港人民争取真普选民主精神!

  • 总投票数:23个注册帐号/29项次 (一IP不予核计)

下列统计以“优先选项 + 次要选项”依多寡次序表示:

  • (+)支持雨伞革命:14 + 1
  • (+)支持雨伞运动:7
  • (+)支持遮打民运:2
  • (+)支持(香港)占领行动:0 + 2
  • (+)支持香港占领运动:0 + 1
  • (+)支持遮打革命:0 + 1
  • (+)支持2014年香港示威集会:0 + 1

雨伞革命在众多选项中赢得过半数61%的普选票脱颖而出,将成为本条目现阶段之定名。目前将暂留原名为重定向。已请管理员执行。

自由民主香港人民香港核心价值胜利成功! --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6:35 (UTC)回复

 完成。已根据以上讨论共识完成移动动作。如有新意见,欢迎提出继续讨论。--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28日 (二) 14:07 (UTC)回复

要求推翻投票结果,建议改用“雨伞运动”(已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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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条目命名为“雨伞革命”不当,应该推翻及重新投票,以较温和的“雨伞运动”取代。使用“雨伞革命”实在夸张及有误导成份,一来示威者没有暴力,二来“和平占中”、学联、学民思潮多次表明不是搞“颜色革命”,采用“雨伞运动”而坚持不使用“雨伞革命”,三来连部份政府官员、甚至被要求倒台的特首梁振英,也不同意是次运动是革命,使用“雨伞革命”实在令运动严重程度夸大。上述甚至有用户指出,命名为“雨伞革命”会导致血腥镇压,虽有夸大之嫌,但著实反映命名与事件性质实在不能脱节。本人在投票时已表明,“革命”容易令人联想到流血事件甚至内战,但这次占领行动是和平非暴力的示威。“革命”带有激烈、暴力、翻天覆地的意味,除非占领人士出现大规模暴力行为,否则实在不应使用,本人恳请各位重新审视条目命名结果,并予以推翻及重新投票,更名为“雨伞运动”。当然,如果占领人士爆发大规模暴力行为,本人会毫不犹豫地撤销今次要求。另外,与是次运动相关的模版——Template:雨伞革命,亦是采用“革命”为名,本人希望可以捆绑讨论,集中在这里处理,以便一次过解决,避免讨论分开两边。——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日下午12时40分

  • (=)中立 :香港的雨伞运动/革命其实是种进化行为 - 炎黄进化 - 和维基百科一样,具有不断进化的特性 - 从资本时代进化到共识主动性时代。和炎帝用火达成共识,黄帝用农耕技术达成共识,民众主动行动一样,雨伞运动用互联网达成为了香港明天的共识,民众主动参与。革命往往整个过程充满暴力冲突。这次香港不同,除了开始催泪弹导致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外,无论是香港政客、警察、市民和学生基本都非常冷静,没有大规模的冲突事件。革命用明确领导,胜者王败者寇,革命胜利就是少数胜者争取到了一个资本/共产金字塔体系的控制权。而雨伞运动是水平管理,无论是香港政客、警察、市民和学生,每个人都对等的参与者。
  • (-)反对 你对“革命”的定义过于狭窄了,工业革命有人死吗?另外,“和平占中”、学联、学民思潮并不是此次革命的领袖,亦回意了你第三点“三来连部份政府官员、甚至被要求倒台的特首梁振英,也不同意是次运动是革命”,故此理据并不充分。--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8:10 (UTC)回复
(!)意见:工业革命的性质根本不同,工业革命不是政治示威。要谈历史,可以看“美国革命”及“法国大革命”。两次均是牵涉到暴力,甚至演变成战争的大规模革命。由此可见,“革命”在政治方面,代表涉及暴力行动的激烈抗争,已经是18世纪至今的定义,而非近年“颜色革命”才造成此定义。另外,占领人士或支持者也不是大比数认同使用“革命”,不论网上还是现场,也有很多人使用“雨伞运动”,可见“雨伞革命”的称号未有获得广泛接受。希望阁下或其他支持使用“雨伞革命”的人士搬出足够定性是次运动为“革命”的强力理由,除了搜索结果之外,亦需考虑到运动现况是否足以评定为革命。很简单,北京八九民运(及六四事件血腥镇压)、台湾“太阳花学运”也没有定性为革命。——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日晚上8时20分
问题是香港“雨伞运动”究竟有甚么特质,能够符合“革命”的定义?对比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近年“颜色革命”的资料,香港现时完全和平非暴力的社运,实在难以符合“革命”的定义,强行使用真的会导致不知就里的读者误解为“颜色革命”,误以为有大规模暴力甚至内战发生。再者现时“雨伞革命”称号的认受性与“雨伞运动”比较,没有明显优势。参与组织、占领人士、运动支持者,没有压倒性地支持用“雨伞革命”多于“雨伞运动”。请各位不要只说甚么“10000%支持雨伞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 is the best in the world”便当是解释了“雨伞革命”比“雨伞运动”好,这根本不是理由,而是宣示立场。最后,甚么“中国法西斯”?究竟想说甚么?本人明白阁下对中共的极度不满,本人也对中共政权极之反感、愤怒;但在维基百科,可不要语无伦次。——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日晚上10时40分
  • (-)反对 :谁定义“革命”的定义?另外请尊重投票结果,民主社会少数服从多数,若你觉得不妥便要求推翻投票结果,那任何投票皆没有作用,另外,综观所有页面只有阁下Tony YKS不断反对并不断强调“雨伞运动”,并刻意作出大量修改,似乎阁下意见纯为少数。附"umbrella revolution" Facebook page 及Google search 连结作参考: Umbrella Revolution: https://www.facebook.com/umbrellarevolutionhk

Umbrella Revolution (581,000):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es_sm=93&q=%22umbrella+revolution%22&oq=%22umbrella+revolution%22&gs_l=serp.3..0i8i7i30l2j0i8i30l2j0i30l4.78276.81327.0.81471.19.18.0.0.0.5.146.1517.14j4.18.0....0...1c.1.58.serp..6.13.1054.SMInFY4kxn4

Umbrella Movement (540,000):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es_sm=93&q=%22umbrella+movement%22&oq=%22umbrella+movement%22&gs_l=serp.3..0l10.14018.15380.0.15507.12.9.2.0.0.2.158.672.8j1.9.0....0...1c.1.57.serp..3.9.567.qrx2iQxt4pM

--1.36.209.129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17:06 (UTC)回复

考虑到再次更名的要求遭受强烈反对,更导致颇多针对本人的责骂,本人决定撤回这项要求。本人必须澄清,本人绝对不是为破坏共识而提出此要求,亦不是纯粹“觉得不妥”便要求推翻投票结果,而是对比是次运动与近年的“颜色革命”,以及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两次历史上的重大政治革命,“雨伞运动”的现况的确与其他革命有明显差异,使用“革命”确实有所夸大、可能造成误导;再加上投票前的讨论期间,“名从主人”部份的方向明显质疑“雨伞革命”称号,而支持“雨伞运动”,才会提出此要求。同时本人再次恳请各位,尊重其他使用“雨伞运动”的用户、读者、占领人士、参与团体及运动支持者,不要在条目首段、Infobox及模版强行删除“雨伞运动”、“Umbrella Movement”,尤其是现在使用“雨伞运动”的占领人士和支持者,与使用“雨伞革命”的不是相差太远;而上述讨论使用“雨伞革命”的共识,只局限于条目名称,并没有把Infobox及条目首段捆绑讨论,因此该共识不代表可以剔除“雨伞运动”。——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日晚上9时55分

关于内容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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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条目“过程”段落占据的字节数太多,现将该部分内容移至遮打革命时间轴,请各位在该条目中更新内容。--百战天虫支持维基一万年,'’苹果风光的背后'‘ 2014年10月24日 (五) 13:44 (UTC)回复

(-)反对未经讨论仓卒分拆。况且“遮打革命”一名只是部份参与者使用,并非最常用名称,亦未获主流传统媒体使用。现在先回退分拆,如数天内没有反对意见,且对分拆后的名称有共识,才执行分拆动作。--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24日 (五) 23:48 (UTC)回复
(!)意见,赞同但不是时候,建议运动结束后才考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6日 (日) 04:09 (UTC)回复

“手卜”字成了“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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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中示威者重新占据旺角弥敦道北行线的一段内,所有“手卜”字被转换成“扑”字,“手卜”头成了扑头,请问如何不转换? HKO2006留言2014年10月26日 (日) 04:19 (UTC)回复

“撲”的简体字是“扑”,而将“扑”解作敲击只是粤语用法,为了让世界各地的人士看得明白,“扑头”应该改用“袭击头部”。--Yym1996留言2014年10月26日 (日) 07:11 (UTC)回复
谢谢更正。HKO2006留言2014年10月26日 (日) 08:37 (UTC)回复

强烈反对剔除“和平占中”、学联、学民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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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者以“和平占中”呼吁撤退,及示威者不是为“和平占中”而来,把“和平占中”剔除于参与组织之外。本人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因为此举是抹杀“和平占中”对此运动的一切作用,占中三子确实提出、甚至启动“和平占中”,同时“6・22公投”亦是由“和平占中”发起。剔除“和平占中”亦有逻辑错误及“双重标准”之嫌,因为“呼吁撤离”与“退出行动”是两回事,组织“能否代表示威者”与“有没有参与”也是两回事;而学联亦有呼吁撤退,人们更直言“学联不代表我”,按此逻辑,学联也应该被剔除;但学联仍然得以保留。即使退出行动,该组织也不应被删除,而是加上“(已退出)”。本人亦表明,同时强烈反对把学联、学民思潮剔除于参与团体之外(纵使至今未出现此情况),以免抹杀这两个团体对雨伞运动的贡献。“双学三子”的由来,就是学联、学民思潮、占中三子的合称,这也反映出3个组织在此运动中缺一不可。——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启,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日下午12时10分

不是这样的,不但不会抹杀三子的所谓“作用”,更多的应该是“抹黑”。占中三子从始至今都几乎没有道德感召力,硬要把他加入“已退出”冲突方,衹会抹黑这个运动,让大陆朋友以为这个挂上“爱与和平”的组织利用了学生。希望你能考虑清楚,我在内地生活过,我明白他们的思维,所以我不建议将三子放在条目中这么显眼的位置,因为会误导读者。
“和平占中”从来没有退出,暂时无需考虑加上“已退出”的标示,也因此没有抹黑或误导的问题;反而剔除才会造成误导,令人以为“和平占中”原来从没有参与“雨伞运动”。“道德感召”不在于人,而在于行为——“雨伞运动”而言,是“和平占中”一直推崇及呼吁示威者坚守的“和平非暴力”原则。“和平占中”既然是倡议及参与,就必须列出,任何理由也无法把“和平占中”剔除。参与度低的一些压力团体也列出了,有甚么强而有力的理由可以把参与度高的“和平占中”剔除?本人至今仍然看不到。——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日晚上8时15分
附笔:在讨论页留言,请写下款。
烦胶一个,人地话无,你死要话有,甘系咪要打编辑战?
请Tony_YKS尊重大家共识。--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1:35 (UTC)回复
此讨论页一直没有剔除“和平占中”的共识,甚至在本人加入此主题前,连要求剔除“和平占中”的讨论也没有。如果没有新的强力理据提出,而坚持剔除“和平占中”,那么各位大可连学联也剔除,因为事实是学联首先呼吁群众撤离,同时很多占领人士也嚷著“学联不代表我”(甚至还有占领区海报,白纸黑字地写上“学联不代表我”)。敢问各位,又有甚么理由解释删除“和平占中”而保留学联的原因?——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10时35分

请尊重不认同行动为“革命”的人,勿删“雨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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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更名讨论进行的同时,多次有使用者强行移除条目顶部章节及资料表的“雨伞运动”和“Umbrella Movement”。本人认为这种行为不能接受,因为这是强逼所有读者接受是次行动定性为“革命”。本人已经多次提到,现时运动和平非暴力,没有“革命”的元素,再者现时“雨伞革命”的称呼也未取得大比数的认受性,不论参与组织、占领人士还是行动支持者,使用“雨伞运动”的人也为数颇多。在形势未有急剧恶化的时候,以及“雨伞革命”未有取得绝大部份的认受性的时候,请尊重使用“雨伞运动”的人,不要删去“雨伞运动”和“Umbrella Movement”。即使往后条目成功易名“雨伞运动”,本人也保证只会改变次序,“雨伞运动”排先、“雨伞革命”排后,以示尊重使用“雨伞革命”的人,不会把“雨伞革命”或“Umbrella Revolution”删去。本人再次恳请各位,切勿删除“雨伞运动”或“Umbrella Movement”。本人已经不敢再直接“撤销”任何编辑,以免触犯“回退不过三”(3RR)原则而遭受封禁,或被视作掀起条目编辑战。——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启,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日晚上11时20分

( ✓ )同意上述提议。指出一点的是,革命不一定需要暴力,本次运动可以认为是非暴力革命。不过雨伞革命的名称已获得许多媒体认可,目前改名为运动可能性不大 杨肇峰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1:28 (UTC)回复
( ✓ )同意,其实扣除紧贴报道此活动的壹传媒旗下报刊(大量使用“雨伞革命”一词)之后,在坊间“雨伞革命”及“雨伞运动”两种称呼的使用率并无显著差异,故过去多天在条目导言及Infobox将两者并列是合理的做法。--Worrydoes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2:50 (UTC)回复

请Tony_YKS尊重大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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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并不为意,看了一看这里的讨论,再看看Tony_YKS的用户贡献,发现是惨不忍睹,多个和伞革有关的条目,都被Tony_YKS带着个人立场地朝来夕改甚至弄出编辑战。任何人不可以绝对中立,但起码不致于像阁下的编辑吧,现在其他人不是要抹杀事实,相反Tony_YKS的编辑,一部分有怎也不许人家这样说之嫌!--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1:35 (UTC)回复

反过来说,本人也可以批评你们,在没有充份理据之下,作出一些不合理、没有共识、不尊重他人的编辑。剔除“和平占中”已经是不合理、没有充份理据及未有共识的编辑;而条目首段和Infobox剔除“雨伞运动”、“Umbrella Movement”则是不尊重使用其他名称的人(尤其在占领区、支持者之间,也不是有明显倾向用“雨伞革命”,用“雨伞运动”的事实上为数颇多),甚至是强逼其他人接受“革命”之定性。就是有另一个也相当普遍的名称,才需要在首段、Infobox标明。至于条目名称改为“雨伞运动”与否,本人是指出现时用“革命”不符合现时的事件严重程度,解决办法很简单,讨论过后付诸表决,如果最后否决更名,本人会接受结果,不再提出移动至“雨伞运动”。——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10时40分
如果只因为任何人既意见同不满而要推翻投票,那维基百科没有可能运作,况且你的意见已于上一次投票被考虑,而大部人亦接纳雨伞革命一名,请立刻停止所有有关雨伞运动及和平占中之编辑,否则你的帐号有可能被锁定而页面将保留雨伞革命一名及移除占领中环为革命倡议者一项,并予以锁定。--203.145.79.14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6:34 (UTC)回复
如果各位强烈反对条目更名,本人今晚会考虑撤回该要求。但仍恳请各位尊重使用“雨伞运动”的人,尤其是“雨伞革命”未有取得压倒性的认受,很多人仍然使用“雨伞运动”而不认同是革命。上述讨论亦有使用者同意不应移除“雨伞运动”。至于“和平占中”方面,根本就没有移除的共识,“和平占中”的参与度高,至今未见强而有力的理据移除“和平占中”,请各位先在讨论页达成共识,再决定是否移除。大家都是想改善条目,本人不想申请条目“半保护令”,以阻止任何匿名用户编辑。——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日下午2时55分
没有人想抹杀和平占中的参与,但硬要把和平占中当作雨伞革命倡议者为非常不智的做法。--203.145.79.14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7:06 (UTC)回复
因此现在便改为“占领倡议者”了。老实说,“双学三子”怎样来?如果他们不是最重要的参与团体,为何把3个组织合并为“双学三子”?但说是主要参与团体,又被反对。本人希望提出新建议:取消“占领倡议者”及“学生组织”分类,只分开“压力团体”及“泛民政党”,把“双学三子”归入“压力团体”。这会否是一个较良好、较易取得共识的做法?——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日下午3时20分

赞成,但要注意的是,他们是倡议占领中环,不是倡议革命,只用占领倡议者有可能做成误会。--203.145.79.14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8:58 (UTC)回复

自修室图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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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主流传媒都有拍自修室情况,用google search可以见到[5],但用户Tony_YKS认为有关图片公然违犯“勿近拍”该规定。个人认为若只贴“自习室”标示并没意思,是该用户自行为条目资讯流动增添限制。等同港铁附例不准拍照,但大家在港铁车站条目照刊登多张车站图片一样。照Tony_YKS看法,难道港铁车站条目只可标示车站名字当作相片 ?--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2:13 (UTC)回复

港铁条目本人不太清楚,如有空会看看。本人同意要有图片,但本人相信可用高角度拍摄的自修室照片取代,这样既不会违反自修室“勿近拍”规则,又可以清楚地展示自修室情况。本人在Google上寻找“雨伞广场自修室”、“遮打自修室”也找到了一些从天桥上拍摄的高角度照片,可惜小弟不才,不知如何能上载图片至维基百科,不如各位一同寻找那些高角度照片吧。——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10时45分
维基共享资源有数百张与此运动相关图片,其中夏悫道已有超过200,可在此分类看看有没有适合的:Category:2014_Hong_Kong_protests_on_Harcourt_Road。--Worrydoes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3:00 (UTC)回复

“超过110万香港市民占据多个主干道静坐及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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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知情的外地读者望到“超过110万香港市民占据多个主干道静坐及示威”这一句,肯定会误解是有110万人同时进行占据。我记得前几日是分开列出高峰期参与人数和累计参与人次,现在改成这样带有误导的句式无疑是大倒退。

另外看过编辑历史,“110万”这数字亦受多名编者质疑。本来提供可靠来源放在文中(而不是只在编辑摘要声称有此来源)是提供数字那位编者的应有责任,但我也姑且做做好心尝试到港大民调网站寻找那位编者口中的来源。由于没有日期,寻找工作十分困难,花了很多时间才找到相信是有关来源,因为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调查特首梁振英的最新支持度评分,而“是否曾参与占领行动集会”只是作为其中一个分类受访者的方法,并非调查主要目的。报告亦只指出“最新调查中有18%被访者自称曾经参加占领运动”,并没有加以引申推断有超过110万香港市民曾经参加占领运动,故如果纯粹以这份调查而自行作出“超过110万人曾参与”的结论,正正是有编者指出的“原创研究”问题。况且,各个主流传媒,包括最紧贴此运动的《苹果日报》,亦没有作出“超过110万人曾参与”或类似陈述的报道。

因此,我也认为在条目导言中不应写出“超过110万香港市民占据”或“累计110万参与人次”的叙述。惟可在条目适当位置,客观提及“根据香港大学民意调查计划于2014年10月20至23日进行一项特首梁振英的最新支持度评分的调查,在1,018名受访香港巿民中,有约18%受访者自称曾经参加占领运动。”,避免加入任何个人推论。--Worrydoes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2:42 (UTC)回复

这样的直接删除就是。——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4年11月2日 (日) 03:07 (UTC)回复
有人将网媒记者“粗略推算”作为“110万”的来源,为让读者清楚数字由来,已补充有关客观事实,看倌可自行判断数字的权威性有多少。--59.188.148.100留言2014年11月6日 (四) 05:09 (UTC)回复

停止编辑战!讨论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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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匿名用户作出大量删除内容的行为,本人感到难以理解,亦不能接受。在“编辑摘要”撇下一句粗言秽语或一堆人身攻击的说话,然后把条目内容大量删除,并非维基百科用户应做的事。如果在编辑摘要或讨论页列出充份理据,再作出删除行为,本人愿意在讨论页商议;但这种无理及侮辱他人的行为实在严重违反维基百科用户应有的操守,接近“破坏”行为。本人实在不想随便指控他人“破坏”,以免被反咬为“打压”;但现在的情况已近乎“编辑战”,有用户已经申请“半保护”令,而本人也快将违反“回退不过三”(3RR)规则,恳请停止所有大量删除的行为,免得用户们再次需要撤销编辑,而违反“3RR”或正式开展“编辑战”。希望可以在讨论页解决事件,不须举报或封禁任何人。本人想提出以下事实或问题,欢迎各位回应及商议:

  • 今日有记者受伤,令记者受伤人数增至最少25人,内文已有资料来源,为何还要编辑回24人?
  • 学联及学民的4项诉求中,包括要求“政改三人组”连同“689”一同下台。为甚么删去要求林郑、袁国强、谭志源下台?
  • 就这样一句“有香港人将之翻译为‘遮打运动’或‘遮打革命’”并不足够,需要解释译名由来(尤其是这个译名确实有三重含义:雨伞、打倒“689”政权并要求撤回“8・31决议”、呼应中环遮打道)。为甚么要删除名称由来?有用户甚至一度把“遮打XX”整段删除,难道“遮打XX”不值一提?
  • “和平占中”参与了行动决策,亦有大量纠察协助维持秩序、运送物资等,明显是高度参与是次行动。删除“和平占中”是抹杀其参与,在讨论页已有相关讨论、但未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仍坚持继续把“和平占中”剔除于参与组织之外,多次针对“和平占中”原因为何?(建议此项集中在“强烈反对剔除‘和平占中’、学联、学民思潮”章节继续讨论)

维基百科用户
Tony YKS留言)谨启
香港时间2014年11月6日晚上9时50分

本人希望澄清:本人反对使用“遮打XX”,因为这运动不是由遮打道开始,“雨伞运动”是一个更贴切的命名,留意本人在条目重新命名的投票是投给“雨伞运动”而非“遮打运动”、“遮打革命”等,所以本人绝对没有把此运动更名为“遮打XX”的意图。条目内保留“遮打XX”是显示互相尊重,始终“遮打XX”的使用率虽明显较低,但未至于不值一提,且有3重含义。另外,本人亦绝非为了提高“和平占中”的“曝光率”,现在不是“曝光率”的问题,而是抹杀参与的问题,如果坚持在Infobox中剔除“和平占中”,这等同告诉读者:“和平占中”从来没有参与“雨伞运动”。但事实并非如此!“和平占中”的参与已经列明,不再重复。——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启,香港时间2014年11月6日晚上10时10分
不如你现在去占领区看看有没有纠察,去物资站问有没有人是“占领中环”派来的,真系话你都嫌嘥气= =。--14.0.208.229留言) 2014年11月6日 (四) 14
09 (UTC)
记得那位要民主党成员、占中三子协助证明身份的纠察吗?另外即使现在没有“和平占中”纠察巡逻、没有“和平占中”义工驻守物资站,也不等同可以抹杀“和平占中”的所有参与。9月28日启动占中一刻,“和平占中”就已经是在参与是次运动,因此Infobox内剔除“和平占中”根本是错误的做法。——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6日晚上11时25分
不能否认“和平占中”曾参与“雨伞革命”金钟区的活动,但事实上“和平占中”并未“成功”参与“雨伞革命”铜锣湾及旺角区的活动,故此14.0.208.229及TonyYKS的意见各有可取之处,建议特别注明“和平占中”只曾参与“雨伞革命”金钟区的活动而没有参与铜锣湾及旺角区的活动,以解争议。
恐怕这个建议会导致新的问题出现。在占领旺角、铜锣湾、尖沙咀均由市民自发的情况下,除了“和平占中”之外,亦有很多组织、政党是较集中参与某一个占领区(尤其金钟、中环、湾仔),令这些团体在其他占领区的参与度成疑。当“和平占中”注明了只参与金钟、中环、湾仔占领区,其他组织便同时需要列出参与区域(除非成功同时参与3区。尖沙咀占领区肯定不用考虑),可能会引发新一轮争议。可以考虑,但需要从长计议;不过就著“和平占中”的问题,还是回到“强烈反对剔除‘和平占中’、学联、学民思潮”章节继续讨论吧。另外特别提醒,已经有匿名用户触犯“3RR”规则,请该等用户停止使用“撤销”功能(除非需要“自我回退”,或面对大篇幅甚至整个条目清空、加入粗言秽语等粗暴破坏),否则将会被举报,并极有可能遭受封禁。本人不希望任何用户被举报或封禁,以免被指控为打压。——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香港时间2014年11月7日凌晨1时40分

和平占中于雨伞革命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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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已被保护至2014年12月6日,事件的起因源于和平占中于雨伞革命的角色的分歧,诚然整个雨伞革命绝非由和平占中发起,亦非跟随和平占中占领的方法,更无法参与旺角及铜锣湾区的示威,但于金钟海富中心对开、及学联命运自主台、初期却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故此,我建议保留和平占中于参与者名单,但注明“早期”及只限金钟海富中心对开及学联命运自主台附近。--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03:50 (UTC)回复

旺角占领区习近平撑著黄色雨伞的易拉架之相片被列入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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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s果面对占中图片完全自我审查,今次管理员提出将占领区习近平撑著黄色雨伞的易拉架之相片列入存废,请大家多关注。[6] --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09:00 (UTC)回复

太过份!连易拉架相片也不容许,下次会不会连催泪弹相片也要删除?如果连维基百科也出现香港部份主流媒体的“自我审查”,只会令维基百科的公信力毁于一旦。本人一定会要求保留。——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8日下午3时05分

现在如何编辑

编辑

我想加入占领区有关消息,如何编辑这个条目?David290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0:23 (UTC)回复

在讨论页上把你想加入的内容作为编辑请求贴出来,请管理员编辑 杨肇峰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1:01 (UTC)回复
还有就是尽快在讨论页中解决编辑争议(虽然看样子很困难),然后申请解除保护。-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1月7日 (五) 11:35 (UTC)回复
对于这类紧贴时事、每天有数十次改动的焦点条目,个人认为“全保护一个月”的措施似乎过份严苛(假如由本人来执行,三日时间已经足够作为冷静期,让大家有机会好好谈谈个中分歧,如果之后仍有编辑战才再加长保护期),但毕竟本人暂未详尽了解这场争议,故仍尊重作出此裁决的管理员之决定。全保护的编辑工作需要先由编者在讨论页提出请求,再由管理员负责执行,这样不但令更新效率大幅降低,亦同时增加管理员的工作量。故在此祝愿各位早日化解有关纷争,营造提早解除全保护的条件。--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1月7日 (五) 15:15 (UTC)回复

其实个问题主要系占领中环系雨革既参与程度上,如果有共识好快解决,请求Umbrevolution以致其他编辑继续提出全面意见,谢。--203.145.79.33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5:49 (UTC)回复

条目更新 - 请管理员跟进

编辑

所有条目更新请列于此以待管理员跟进,谢。--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7:17 (UTC)回复

“2014年9月28日香港警民冲突”条目已正式更名为“9·28催泪弹驱散行动”,请管理员把条目内所有“2014年9月28日香港警民冲突”连结更改为“9·28催泪弹驱散行动”,谢谢。——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8日下午12时05分
 完成。--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1月9日 (日) 15:55 (UTC)回复
根据上面的讨论,所谓“110万”参与人数已证实是一个网媒单凭港大民调的数字自行演绎,并未获主流媒体接纳,请管理员把条目导言的“至10月23日,已有最少110万香港市民参与运动。”,恢复为上一个版本的“根据香港网上媒体《852邮报》一名记者“粗略推算”,至10月23日已有最少110万香港市民参与运动。”(我亦不反对直接删去有关描述)。--Worrydoes留言2014年11月8日 (六) 06:14 (UTC)回复
(+)赞成恢复至上述版本。除了“110万”的争议之外,Infobox中亦应保留要求林郑、袁国强、谭志源下台,因为学联、学民的4项诉求中确实有要求“政改三人组”与“689”一同下台。而11月6日确实有多一位记者受伤,令记者受伤人数增至25人;讨论已开始而未有共识时不应在Infobox剔除“和平占中”。——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8日下午3时20分
(+)赞成恢复至上述版本,以及“应保留要求林郑、袁国强、谭志源下台,因为学联、学民的4项诉求中确实有要求“政改三人组”与“689”一同下台。而11月6日确实有多一位记者受伤,令记者受伤人数增至25人”。但(-)反对包含“和平占中”,争端尚未解决,“和平占中”的参与未有共识。--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8日 (六) 09:04 (UTC)回复
 完成更新导言的参与人数数字陈述及infobox的目标和记者受伤人数。至于是否包含“和平占中”,因讨论未有共识,暂维持现状。--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1月9日 (日) 15:55 (UTC)回复
对条目被锁而未能自行添加相片感到有点失望。烦请协助在11月3日的章节加入风力发电装置的相片。另外我留意到今个月几乎已没有人贡献相片,可能所有值得拍摄的东西都已经被拍摄了,加上现在条目被锁一个月,所以如无意外,我会在今个月的其馀日子暂停拍摄雨伞运动,下个月(如果仍然持续的话)才继续。--Ceeseven留言2014年11月8日 (六) 15:58 (UTC)回复
 完成。--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1月9日 (日) 15:55 (UTC)回复
胶著下去未能解决问题,况且新闻事件被封锁一个月对条目有害无益。这样吧,我建议把所有9月示威事件从和平占中条目移至雨伞革命的起因部分,和平占中条目改为只形容及介绍相关组织,“和平占中”在我而言其实从未发生,他们亦只有限度参与雨伞革命金钟区的示威,此点可加以说明并强调雨伞革命并非占中,大家的意见如何?请投票。--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8日 (六) 17:23 (UTC)回复
非常抱歉,对此提议,本人已在“占领中环”讨论页投反对票,因为“和平占中”的示威行动在条目内应予详述,如果连9月14日“黑布行”及9月28日启动占中也删至只字不提,绝非可取做法。另外,建议集中在“占领中环”讨论页投票,避免要分开两边点票,或者有重复投票的情况出现。当然本人也不想令情况持续胶著,但“和平占中”在9月28日启动是“铁一般的事实”,即使认为“和平占中”骑劫罢课集会,也必须承认9月28日开始占中是事实;而“占中从未发生”只是一个观点(除非“占中三子”亲自承认),看阁下的“在我而言”也知道了,维基百科的条目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观点为基础。——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2日晚上9时35分

封锁条目一个月伤害极大

编辑

一个月时间,记忆和资讯都会流失,事情发生时序的记忆和资讯也会变得混乱,作为新闻动态也会失去意义,编辑热情也难重搭当下,现在还可以一日十人,之后十日一人都难有力。--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6:39 (UTC)回复

“雨伞革命”还是“和平占中”皆只是名字,既然对方对心意有坚持,就互相尊重对方心意,由对方做其所看到的部份,各自努力,力量也就相加。动用权力相向,力量就会相减。--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6:56 (UTC)回复

虽然维基百科不自认民主,但民主有其用处。民主是各人自己承担起责任,当一个社会变复杂了就会需要民主,一个人只有一对眼,千个人却有千对眼,民主使得力量得以相加。一个“管理员”就只有一份心意、一份力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强项和心意,民主则各人各展所长。自古是少数统治多数,而两个男人强奸一个女人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从来不需要民主,而民主则是那个第三条路。--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7:47 (UTC)回复

正如Umbrevolution所说,胶著下去未能解决问题,况且新闻事件被封锁一个月对条目有害无益。他建议把所有9月示威事件从和平占中条目移至雨伞革命的起因部分,和平占中条目改为只形容及介绍相关组织,“和平占中”亦只有限度参与雨伞革命金钟区的示威,此点可加以说明并强调雨伞革命并非占中,大家的意见如何?请投票。--1.36.209.129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13:53 (UTC)回复

  • 自己编辑的内容自己负责。如果自己对和平占中没有心,也就很难去写好和平占中条目,既然如此就由有心写和平占中条目的人去写和平占中条目,既然有心留意和平占中条目怎样,就继续监察有心监察的东西,既然自己有心写雨伞革命条相,认知到与和平占中有分别,能写出两者分别之处,就去写。少写的东西,读者众也就会用自己所认知的补上去,甚至写上去,少写东西并不是说明两者有分别。自己不负责也不承受的东西,不论结果,投票也只是心想统制对方。当下重要的是想法碰撞去到变成封锁条目程度的人,包括决定封锁条目一个月的人。(我没有留意是哪几个人,希望有人能说一下。)
  • 另外,关于革命一词,革命是说一个体系在本质上的永久变更,与是否流血死人没有关系,光荣革命、康乃馨革命和天鹅绒革命都是和平革命,革命(revolution)一词还用在科学革命、工业革命、市场革命等等。
  • 再另外,在讨论页去达成所谓“共识”,往往没有用,心里想著控制对方,但上惯网都应该会知,网上没有谁能控制谁。
--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1日 (二) 17:04 (UTC)回复
  • (+)赞成解锁,而且是强烈赞成!事实上虽然有一些编辑争议,但看不到有谁说要封锁,即使不同立场的人士,在讨论里都从来没有表述过要锁定条目的任何声音。倒是有维基人擅作主张,莫说取得共识,根本是在没有任何知会、各参与编辑者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之下,就独行独断、自把自为、擅作主张地封锁!在此要求管理员马上解锁!!--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8:52 (UTC)回复
(!)意见降级至“半保护”,直至争议解决或原定保护期限届满为止。本人也同意要尽快恢复自动确认用户编辑此条目的权利,1个月的“全保护令”只会令条目更新远远落后于事态发展,绝对是灾难性的影响,尤其是已经开始传出消息,明日至周末会有清场行动;但考虑到编辑争议至今未解决,加上大量删除条目内容的行为是由匿名用户作出,以及条目大致上已复原至匿名用户大量删减内容前的版本(只馀下Infobox内“和平占中”未回复),为免匿名用户再次自作主张地大删条目内容,本人建议把保护令降级至“半保护”;直至编辑争议得到解决,或到达原定解除保护的期限,才全面解除所有保护令。实话实说,本人同意“全保护”是停止编辑战,逼使所有用户到讨论页商议,解决争端的方式;但盲目按方针“全保护”1个月确实太长。——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2日晚上9时50分
  • (-)反对发生在注册用户之间的编辑战半保护无法解决问题。另,提名者的理由与维基百科的理念恰恰相反。维基百科不是"新闻动态"的场所。短时间,突发式的一手新闻报道对条目质量没有好处,只会令其沦为propaganda。过一个月、甚至一年之后,出现第二手来源(例如反思,回顾,学术研究等)之后,再进行编辑也不迟。--114.81.255.40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3:43 (UTC)回复
    • (!)意见引发编辑战的是IP用户,除非涉事IP用户登入编辑,否则半保护已足够。--HKO2006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4:55 (UTC)回复
    • (!)意见敢问维基百科以往有甚么新闻动态条目,要封锁一个月呢?如今已保护了十日,各方够冷静了。维基亦要保障读者权利,务求资讯不过时。假如突发式的第一手新闻报道有损质量,为何维基百科没有明文禁止同类报道呢?为何其他实时条目无须全保謢呢?如今全保护本条目一个月,是否有违维基精神呢?-- Chansiuon留言2014年11月17日 (一) 22:55 (UTC)回复
  • (+)赞成半保护。以封锁条目来冷却编辑战是无可厚非但封锁一个月就有点杀鸡用牛刀了,一星期下来已有不少事件积著,然而事件未有解决的迹象,涉事的IP用户扔下一句就没有再在讨论页发言了,实在令人担心一个月后又会再引发编辑战。另外,希望当有重大事件如清场或行动升级发生时,能灵活处理,暂时把条目解封,但禁止编辑有争议的部份。--HKO2006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4:53 (UTC)回复
  • (+)赞成半保护。条目近十日未有更新,很多资讯未能及时补充,即使现在立即改为半保护,要补回过去近十日的内容也非易事,如果拖延下去,情况将更恶劣。相信各位注册用户都会为了整体利益,愿意暂时搁下争议。--Fevawo留言2014年11月15日 (六) 06:30 (UTC)回复
  • (+)赞成“半保护”或“半保护及移动保护”,取消全保护。引致保护的争议,只需用“半保护”就可以解决。本页逾十日未更新,近来资料大大流失。敢问维基百科以往有甚么新闻动态条目,要封锁一个月呢?如今已保护了十日,各方够冷静了。维基亦要保障读者权利,务求资讯不过时。 -- Chansiuon留言2014年11月17日 (一) 22:40 (UTC)回复
(+)支持:即使偶有发生于确认用户间之回退撤销等事,但全保护一个月与事件之重要性相较,明显不符比例原则。参与编辑讨论者有数位管理员,编者更多,已足保护本条目不被长时间破坏或扰乱。完全无法更新正在发生的受关注事件并不合理,已滋政治操作之联想,应迅速解封。可先降至半保护一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ildcursive对话贡献)于2014年11月18日 (二) 13:19‎加入。

为甚么会是“全保护”?

编辑

我看编辑历史,看到Tony YKS说有人申请“半保护”,想知道一下为甚么会变了是“全保护”。--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8日 (二) 13:36 (UTC)回复

强烈抗议维基删除派横行,无视共识,粗暴河蟹习总撑黄伞图片

编辑

七票keep对两票delete,结果系被delete!!咁样无法无天,仲有公义可言?!?! [7]

睇吓维基嘅河蟹势力几咁黑暗!!咁多人投票话Keep,结果呢班维基河蟹删除党都可以目空一切,无视大家去delete!!呢个系乜嘢选举?!公平咩?!公平咩?!!!!而家你维基百科叫人放图上commons,唔好放百科度,但系commons就借口话唔可以fair ues,咁同直接废咗维基百科嘅fair use有乜分别?!你唔好话维基百科都唔畀fair use吖笨?!畀唔畀fair use、啲图放百科定放commons,呢啲例系人为嘅,系你哋班用时间霸占维基嘅删除党订立出嚟嘅,订到互相有冲突,系你哋班维基删除党有问题,咁就应该即改番你哋呢啲自相矛盾嘅例,而唔系特登用呢啲自相矛盾嘅例去大开杀戒,屠杀资讯,大玩河蟹,玩残其他网民!!--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0:40 (UTC)回复

  • 这么多人要求保留的可以 delete 还可以看下去吗?--Kittyhawk2(谈♥) 2014年11月16日 (日) 10:49 (UTC)回复
    • 疯狂!把提出删除的使用者计算在内也只是3比7,竟也可以强行删除,简直横蛮无理,必须上诉!不能容许“河蟹”行为、粗暴删除,否则维基媒体基金会将会名誉扫地!——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6日晚上9时正
      • Commons以不接受fair use为借口来删除,但维基百科应当是接受fair use而且fair use乃绝对合法的。同一维基中,这边厢声称可以fair use但放图的那边厢却声称不可,这根本是玩嘢,明显是自相矛盾的规定有问题。而且,在commons上提删的时间是20:21, 6 November 2014 (UTC),我却发现当中力主速删的User:STSC在13:51, 6 November 2014 (UTC),已于伞革英文版条目的讨论页上骂这图是“absolutely non-NPOV”,骂人“You can just put that poster of Xi Jinping in your bedroom but not on Wikipedia”,这是证据确凿的政治审查、政治打压!!--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20:35 (UTC)回复

要求保留的请到这里 [8]--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1:02 (UTC)回复

Commons屈得就屈,无法无天!!!!!

编辑

我上完commons[9]指责佢哋冇道理,之后commons就老屈我系User:Wing1990hk嘅傀儡,仲即刻block咗我!!而家我喺commons乜都写唔到!!黐线o架!!!!!!!维基居然可以咁样无法无天,咁样打压异见!!!!!!!!!!!!!!!同六四屠城嘅中共有乜分别?!?!?!???!?!有乜分别?!?!?!???!?!?!?!?!???!?!--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2:58 (UTC)回复

横行霸道,令人发指!本人立即声援回复档案的申请,并要求撤销封禁令!版权确实是要重视,但以此作打压就太过份了!——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6日晚上9时15分
懂Commons那边方针的人不多,而管理员一向以重视版权为首要考虑。若果你们要声援,建议先在Wikipedia:香港维基人布告板讨论,同时也在facebook / 讨论区、以至网络大典让人关注。不过现实是现时仍活跃香港维基人寥寥可数,而且大多不关心政治议题,不要寄望香港维基人会主动声援。--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4:33 (UTC)回复
完全没想到会发展成这样!事件牵涉到打压言论自由,情况恶劣,本人同意可在“布告板”请求其他用户协助;而本人亦正于封禁Tvb10data那位管理员的讨论页留言,要求即时解封Tvb10data。如果在合理期限(本人倾向12小时内,因为事态严重)过去,Tvb10data仍被封禁,本人会同意对外公开事件,包括在Facebook及网络讨论区公布。另外,Tvb10data,如果阁下仍能编辑自己在Commons的讨论页,请立即在该页挂上封禁申诉模版,在“reason”写上要求解封的原因。——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6日晚上11时05分
谢谢两位,已挂了该模板,但除此以外无法编辑任何页面。而且连被老屈封禁前,在投票结果下方留下的反对言论都被粗暴河蟹灭声!!--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7:46 (UTC)回复
Commons只接受自由版权内容,fair use只能上传在中文维基上。--Kuailong 2014年11月16日 (日) 23:19 (UTC)回复
共享资源不接受“合理使用”与永久封禁Tvb10data是两码子的事。“合理使用”是否侵犯版权有商榷馀地,共享资源采取一律拒绝的做法,是那边的方针问题,那么应该是以检讨方针作解决办法。(类似学联的说法会是:“方针问题,方针解决。”)但要求回复一个“合理使用”的档案,即使是违反方针,也不构成任何要导致永久封禁的罪行。不过那边的管理员突然指控Tvb10data是Wing1990hk“傀儡”,并即时下令永久封禁该用户;本人拿出Tvb10data在中文及英文维基百科的“用户贡献”证明他不是“傀儡”,向该管理员交涉,要求即时解封,却不得要领。该管理员说有非常充份的证据,坚持认为Tvb10data是“傀儡”,但又没有拿出来。操控“傀儡”在维基媒体是严重罪行,因此更要审慎处理,不能以此为打压用户言论自由、编辑自主的手段。可惜现在Tvb10data只是提出回复档案,便要遭受如此无理的永久封禁,这不是打压言论自由是甚么?言论自由是普世价值,打压言论自由是维基媒体绝对不能容许的事,如果事件外泄,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声誉将“一铺清袋”。事件已经提升至一个牵涉到打压的层次,再让事件进一步恶化,维基媒体的声誉就会崩溃。无论如何,必须先逼使管理员解封Tvb10data;可惜本人也遭无理封禁1日,要求解封但未有管理员处理,恐怕自身难保⋯⋯——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时05分

本来Jameslwoodward在Commons上解释的很清楚了,既然你还觉得自己有理那我就再说一遍:

  1. 维基共享资源的目的就是存储自由版权媒体资料供跨计划使用,fair use直接删。自己没搞清楚版权规定图片被删,不必自以为理直气壮地高喊“河蟹”“审查”。版权问题上,不会因为你搞社会运动就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2. 被封禁是CheckUser的结果,CU细节因为隐私政策当然不会公开。如果认为错了,找Commons上的其他用户查核员复检去。 --Kuailong 2014年11月17日 (一) 17:43 (UTC)回复
说得出“方针问题,方针解决”,就已经不是特殊待遇的问题;不过暂时撇开,因为首要处理Tvb10data在共享资源的永久封禁令,当务之急是要管理员立即解禁。Tvb10data在这边的用户贡献足够证明此用户不是Wing1990hk的傀儡,但在共享资源反而被一口咬定是傀儡,完全不合逻辑。现在惟一办法或许就是如阁下所言,请求其他查核员复检。——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8日凌晨2时25分
身为当事人,我只见到User:Jameslwoodward在Commons上绝对绝对没有解释得很清楚,而是老屈得很清楚!!甚么叫因为“隐私”(按:在香港谁都用“私隐”)政策不能公开?!现在是我无端白事被老屈被查,连查了甚么,我都不可以知道?!不可以要求公开?!这叫甚么私隐?!这是Commons上的User:Jameslwoodward侵犯我的私隐!!现在维基人侵犯我的私隐还自以为理直气壮!!
而家User:Jameslwoodward根本系老屈当秘笈,死都唔肯讲究竟check咗我乜、点check我,但系死话佢check得好清楚证据充足。就完完全全同梁振英、李慧琼一模一样,佢哋声称伞革系“外国势力”搞出嚟嘅,声称有证有据嘅,但系到底系乜证据,就死都唔肯(攞唔倒)出嚟,但仍然死唔认错,仲荒天下之大谬咁话:“相信就见到证据,唔信就话系生安白造。”而家User:Jameslwoodward声称对我有证有据证明系傀儡,但乜春都坚持唔肯(攞唔到)出嚟,死叫人相信佢有证据[10],唔系一模一样咩?!?!
而且我话之佢有乜春子虚乌有定子虚乌有嘅神秘证据,我有充份反证就足以推翻,而我同User:Wing1990hk喺真正蒲开嘅中文维基上面嘅活动纪录就系最好证据。但系我提咗出嚟之后,有管理员理过咩?!佢哋一味重复嗰啲乜春子虚乌有定子虚乌有嘅神秘证据,我提出嘅反证就无视无视无视再无视!!咁样处理仲有公平可言?!仲有公正可言?!而家唔系输打赢要又系乜嘢?!凭乜嘢唔理呢个反证?!尤其User:Jameslwoodward仲要连盲字都唔识只,咁简单嘅广东话都唔明,佢又凭乜嘢用佢嘅妄想去老屈我呢个香港人,凭乜嘢资格去处理呢件关乎香港嘅事?!
以于假借版权为名行河蟹之实,同一维基中,这边厢声称可以fair use但放图的那边厢却声称不可,这根本是玩嘢,明显是自相矛盾的规定有问题——而维基规则实际是用时间霸占维基的维基人所编订、操控的。而且,此图在commons上提删的时间是20:21, 6 November 2014 (UTC)。可是当中力主速删的User:STSC,早于13:51, 6 November 2014 (UTC)之时,已于伞革英文版条目的讨论页上,骂这图是“absolutely non-NPOV”(绝对不政治中立),骂人“You can just put that poster of Xi Jinping in your bedroom but not on Wikipedia”,这如果不叫做证据确凿的政治审查、政治打压,还可以叫甚么?!
上次在英文维基,有香港人在交通条目country上填上香港,被User:Ryulong老屈成傀儡,我和另外有香港维基户见状,前去指出其非,我说买部i phone 6,香港都系叫country,结果我和其他出声反对的香港用户,都被User:Ryulong老屈成人肉傀儡!本来有其他香港用户投诉紧我唔嘈住。而家User:Jameslwoodward攞我呢单被老屈嘅事话我搞破坏,含血喷人,生安白造,诬蔑抹黑!!明明完全唔同人,我喺现实世界完全唔识Wing1990hk、Tony YKS,即使喺维基我亦有好多观点同佢哋唔一样,只系喺呢一件事上两个人讲嘅观点相似,User:Jameslwoodward就老屈我系“the same person expressing an opinion under two different names”!!!!!!咁样颠倒黑白、颠倒事非、颠倒曲直、颠倒对错、指鹿为马、捏造事实、陷害异己、消灭异见,是可忍,孰不可忍?!?!?!?!?!--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00:05 (UTC)回复
一看Jameslwoodward的名字,本人也猜到他有极大机会是外地人,看不懂口语只能说是意料中事;而看来Commons那边是使用英语居多,看连删除投票和回复档案申请也是用英语进行就知道了。在维基媒体上,不太建议使用口语,尤其是封禁令这般严重的事,建议阁下改用中文书面语、甚至英文填写封禁申诉。至于删除讨论下方的留言,由于当时讨论已结束,是禁止再留言,恕本人无法同意那是“灭声”。不过本人必定会要求其他查核员作出复检,直至共享资源还Tvb10data清白为止。“合理使用”始终牵涉到版权问题,各地对“合理使用”的法例也不尽相同,相信共享资源那边不会在短期内检讨方针,折衷方案就是如阁下早前所说,只上载至维基百科而非共享资源;但在这边也会有风险,本人上载的“File:速离否则开枪.png”有线新闻截图也于上载后不足8小时便被提请存废讨论,看来要符合“合理使用”的门槛颇高。——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10时55分
  • (!)意见
  1. 首先,我不认为commons的删除讨论结果是错误的。看看这个讨论中的参与者,七个赞成保留的用户五个有中文账号,想必是楼上拉票的结果。这些拉来的用户有几个熟悉commons的方针的?看看所谓的保留理据就知道了。"therefore all these photos in this category should be delete"是WP:WAX,"If the act of uploading the photos of banners violated the copyright, whoever uploaded the photos would have been warned a few weeks ago."属于常识性错误。最令人恼火的是这种评论:" it is because some people follow these non-sense rules in Commons/Wikipedia, but without any consider the situation in nowadays. So Wikipedia become less useful and attractive and get more criticized from users"、"it is because some people follow these non-sense rules in Commons/Wikipedia, but without any consider the situation in nowadays. So Wikipedia become less useful and attractive and get more criticized from users"和"All the non-sense rules in Commons/Wikipedia, like saying "fair-use is not allowed in Commons/Wikipedia" without any consider the situation in nowadays, are just self-censoring in fact. "我无权认定最后一位说的"situation in nowadays"是什么,我斗胆推测指的是拿维基做民主化的政治宣传。为了保留图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竟然连方针都可以不要?(non-sense )这是对维基负责任的态度么?身为一名维基人,在维基上应当只为维基负责,提高相应项目的质量,不顾及其他的因素。维基共享资源收集的是自由版权的图片,现在这张图片是否为合理使用都不确定。退一步说,如果是合理使用,为什么不直接上传到维基百科?我认为,就算做出某种违背方针的编辑能让千万人民获得自由与幸福,维基都不会允许这样做。因为我们的目标不是此。以上说"方针问题方针"解决的用户,与在DR留言的用户,先好好反省一下,你们来维基是为了什么。--114.81.255.37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1:46 (UTC)回复
  2. 第二,其他参与讨论commons用户与管理员都是外国人,又不是中文维基管理员,与香港或北京无任何WP:COI,凭什么说人家河蟹删除党?凭什么说人家打压言论自由?--114.81.255.40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2:37 (UTC)回复
  3. 第三,关于用户查核。"什么叫因为“隐私”(按:在香港谁都用“隐私”)政策不能公开?" 用户查核查的是用户使用的ip。现在的ip都是ISP动态分配的,政府全知道。如果公开了某用户使用某ip,政府就可以轻而易举查你水表。
  4. 第四,我对该查核结果的评论。实际上,此次查核查出来三个用户。既然是基于ip的查核,而且查核者事先并不知道这三个用户的关系(因为以上提到的第三位用户最近都没有编辑),查错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查错了,复检就是。--114.81.255.37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3:31 (UTC)回复
楼上嗰位满篇简体字嘅IP户“114.81.255.37”,相信就系本身针对过我嘅“114.81.255.XX”(XX代表会变动)。你针对我针到,明明喺中文版呢度,睇到我同Wing1990hk有几唔同,都利用commons上嘅含血喷人,喺中文版呢度要求查封我同Wing1990hk!!!你份人到底有冇阴骘?!有冇最最最基本嘅事非曲直良心?!?!我知你不满我批评过你系删除派,咁代表你可以咁样冤屈我咩?!?!你唔只害我,仲要拖埋Wing1990hk落水!!!!!而家咁样乱咁害人好玩咩?!?!?!?!你口中嘅维基方针、口中嘅“来维基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诬害他人?!?!?!?!?!?!?!?!
讲番正题,你不断咁扭曲要求保留图片嘅人,“斗胆推测”大家要“拿维基做民主化的政治宣传”。我代表唔到其他人,但绝对唔相信一副咁嘅改图可以做乜嘢“民主化的政治宣传”,亦唔见其他赞成保留者有咁讲过。系咪满手简体字嘅阁下,自己对“民主化的政治宣传”患咗过敏症,于是开动老屈人地图炮,就正如你老屈我咁?!我投赞成,纯粹是因为这是一个铁铮铮的事实纪录,而任何百科全书理应的责任,是纪录事实,绝不是河蟹事实,不论是哪一面的事实。有人连咁都唔知,大放厥词,这种绝对是最令人恼火的评论。
一些以“维基人”自居的人,经常都“维基中心”,自己制订便于河蟹事实的方针,把河蟹事实称为所谓的“提高项目质量”。这根本只是删除派消灭自己不喜欢的事实资讯的手段。WP:WAX也好、不同的方针修订也好、存废讨论和存废复核等页面也好,长期有删除派之言在流窜,早已不是新鲜事。这些删除派对维基有甚么害,早已有人说过。维基作为一件网隐上的、跨国界的公器,应当要为跨国界嘅事实负责,而唔系以各种形形色色嘅手段河蟹事实纪录、以及为保留事实嘅人徒添罪名。--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2:50 (UTC)回复
(:)回应首先,阁下问号和感叹号打得越多,我越高兴。------看到别人急是对我一件快乐的事。
其次,

这正是我所述"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顾方针与指引。"想象有一个人,冤假错案坐了许多年牢,却没有媒体敢报道。这人出狱后把自己的经历写进了维基百科,以求得大众对他的同情。或者另一个人将他的博客复制进了这里。结果怎样?无论他有多么可怜,多么不幸,毫无悬念地删除!前者违反WP:V,后者违反WP:C。但是,如果有媒体报道,并经过改写------聂树斌案不是好好的么?百科全书,事实记录是必要条件,但绝非充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4.81.255.37对话贡献)加入。

上面的IP用户漏了签名。--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8日 (二) 14:44 (UTC)回复
114.81.255.37所言“看到别人急是对我一件快乐的事”,那是甚么意思?在维基百科的讨论页输入这么多的问号、感叹号,及用口语表达,的确不是恰当的表达方式,这种方式应留在社交网站;但现在Tvb10data是受到粗暴、横蛮无理的永久封禁,阁下这种说法是落井下石、幸灾乐祸!这绝非维基百科用户的应有态度!——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9日凌晨12时45分
大家客观可见,114.81.255.XX根本就是玩针对。我不知哪儿、哪时开罪过他,但我要是看到无理提删、扼杀大家纪录客观事实权利的事,一向都都秉言力斥。而维基对我这种立场的人,不但不友善更经常明显充满恶意和以暴力、强权手段对付,就如114.81.255.XX现在所做的,却丝毫不见有管理员阻止、制衡或谴责、惩处等。维基管理员有几公平,大家可见。--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30日 (日) 14:41 (UTC)回复
每次洋洋洒洒写那么多,还是不肯看看方针。其实最开始,在上传界面仔细看看指引文字,也不至于稀里糊涂把有版权的图片传到Commons上;如果读了Commons方针,也不至于到现在还在喊Commons删图片是基于政治审查。这次删除纯粹是版权问题,跟政治无关,你上传电影Interstellar的截图到Commons一样会被删。
既然来维基媒体计划(中文维基百科和维基共享资源是独立的项目)编辑,就要了解并遵守各项目的方针指引,连这最基本的准则都不肯遵守的情况下,还有必要谈别的吗?--Kuailong 2014年11月18日 (二) 15:07 (UTC)回复
本人来维基百科,就是要改善维基百科的条目,令维基百科展示事实。这应该是每一个维基百科用户的使命,而“自我审查”绝对与此背道而驰,更会危害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声誉。共享资源那边的方针看过了,现时的方针之下,本人承认“合理使用”的档案在共享资源确实是“违禁品”,而共享资源的档案原来可以容许商业使用,倘若有人在共享资源拿取侵犯版权的档案使用,确实要承担法律后果;但如果在没有确实侵犯版权的情况下,全面禁止“合理使用”会招致“自我审查”的争议,这个方针是否需要检讨?维基媒体的不同项目对“合理使用”档案并非采取一致的处理方式,共享资源采取“一刀切”禁止的方式处理,维基百科不是(但仍对“合理使用”有严格限制),为甚么?删除“合理使用”档案与“自我审查”的争议很容易蔓延至其他档案,“多数服从少数”的暴政行为并非理想的解决方式。不过在容许商业使用的前提下,版权无可厚非地成为共享资源管理员的首要考虑。本人立场不变,但认为检讨后能修改方针的机会渺茫,倒不如真的只上载至维基百科,不再于共享资源上载档案,反正我们绝非在共享资源搞“公民抗命”。
不过现在最逼切的问题,还是要令共享资源对Tvb10data解封。这个永久封禁令完全是含血喷人、打压言论自由,即使我们对一张图片的言论违反方针,也不足以构成“傀儡”指控,或任何导致永久封禁的罪名;而维基百科这边有足够证据(例如使用者贡献),可以推翻Tvb10data是Wing1990hk的“傀儡”之说法,但被那位下令封禁的管理员无视。要知道,2个户口在维基百科是由不同人操作,但于共享资源(或者维基媒体旗下的任何项目)却由同一人操作,是不合逻辑,也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本人在昨日下午于那边的查核员讨论页留言,个多小时前终于有查核员回复,表示会复检。现在只能寄望,复检结果能还Tvb10data一个清白。同时本人也要求114.81.255.37立即撤回于维基百科这边对Tvb10data的用户查核请求。——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9日凌晨1时05分
在这个讨论中本身以简体字书写的人,包括User:Kuailong和114.81.255.XX等,不断用种种籍口去掩饰有人【假借版权为名行河蟹之实】这个事实。我再重复一次:
只要看看User:STSC的英文维基讨论页,就可以看到其他编辑留言,指责他在伞革条目中发动编辑战、河蟹太多资讯做成破坏。而关于这幅图,在User:STSC提出这种政治审查的骂言后,User:KTo288才发动删除投票,而投票中二人互相唱和。面对这些事实,为什么有人还可以昧着良知去说:‘这次删除纯粹是版权问题,跟政治无关’?!维基的规定也好,政府的法律也好,不是有条文就等于去行使它时非出于政治考虑,相信任何确切知道香港警方连日所为的人也会明白这个真理。有简体字用户在此咆吼:‘其他参与讨论commons用户与管理员都是外国人,又不是中文维基管理员,与香港或北京无任何WP:COI,凭什么说人家河蟹删除党?凭什么说人家打压言论自由?’,只要肯看事实,可谓不攻而破。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此话送给114.81.255.XX。
至于说到在维基就要遵守维基规则,这彻彻底底就是我在11月18日已指出的“维基中心”,以为这个世界绕着维基规则公转:
维基只是互联网上的一件公器,不是神。就如政府所颁布的法例,也有是否恶法之分;人大的决定,也不见得不可撼动;所谓维基规则也一样,不见得一定合公理公义,不见得是‘最基本’的,不见得不可撼动。事实上,那些“维基人”时常都在撼动、改变维基规则,只是改变的结果,不时是更巩固或更方便于给他们删除事实资料。以一些由“维基人”自己造成的恶法去支持河蟹,也许“维基人”觉得很有说服力,但看在公众眼里只是得啖笑。就像这次涉及的是版权法例,那个User:Jameslwoodward在解封我后还死翻鱼拗番生地说我不理解香港版权法。但美国法例容许fair use,香港现行版权条例也透过fair dealing豁免了用于新闻报道及评论的二次创作,这事我已咨询过版权及二次创作关注联盟的专业法律意见。可见这道禁令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这次还是用于先有用户基于政治立场上的河蟹事件中,大家有理由对此提出抗议,维基也应修正这些有悖于法理的规定,而不是以它来强权压人。
在此由衷感谢User:Tony YKS不断极力替在下争取,冒着User:Jameslwoodward的谩骂及白色恐怖(不但把User:Tony YKS说成是人肉傀儡,更声言若User:Tony YKS继续为我争取,其他人就会封禁他。User:Tony YKS也遭无理封禁一天。),仍坚持以理抗命,还我清白。肯面对事实的人会看到,我和User:Tony YKS不但只是在维基上萍水相逢,而且在一些事的立场上并不相同的,但User:Tony YKS都从没计较过这些,一直执于道理,锲而不舍,不令维基人还我清白不罢休。对比那些有心加害我的用户、不顾事实的用户,User:Tony YKS更彰显光辉。请容在下向User:Tony YKS致敬。--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30日 (日) 14:41 (UTC)回复
对于Taifoklau,本人不太清楚,只知道该用户多上载多份侵犯版权的作品,亦被指作Wing1990hk的“傀儡”。不过该用户上载的档案被提请删除时,该用户完全没有阻止,被封禁后仍一言不发,没有要求解封(该用户的个人讨论页未有被锁)。不知道Wing1990hk对此会有甚么回应;而对本人而言,封禁理由应修改为多次上载侵犯版权作品,而不是“傀儡”,因为按共享资源封禁方针,上载多份侵权作品足以导致被封禁。不过在另一查核员复检后,已证实Tvb10data不是Wing1990hk的“傀儡”,Tvb10data亦随即获得解封。希望解封能令这次事件告一段落,以后我们处理“合理使用”档案时需格外谨慎,不要再于共享资源上载了,在维基百科按适当的授权协议上载吧。与此同时,本条目的“全保护令”亦已降为“半保护令”,是时候让我们重新集中于此条目的更新——特别是今日凌晨发生暴力冲击立法会的事件,相信有大量资料要加入。——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下午1时正
其实并非由Wing1990hk操作的Taifoklau有上载多份侵权档案,Wing1990hk本人亦上载过多张侵权图片,难怪管理员Jameslwoodward已向Wing1990hk作出警告:“You also have uploaded copyvios with this account. Continued uploading of copyvios is also a reason for blocking, so please stop doing it.”,若再不断上传侵权物品,则会立即封禁他。而Wing1990hk则以退出维基百科作要胁:“I will boycott commons...”,而Jameslwoodward回应谓若Wing1990hk真的选择退出维基共享资源,将会是件好事:“I have to say that it probably would be a good thing if you boycotted Commons.”。202.40.137.127留言2014年11月19日 (三) 05:53 (UTC)回复

本条目内容几乎全部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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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条目刚解除保护,马上Tiangulu010就加入了大量内容。我看了条目的历史发现,Tiangulu在今天01:31到02:12(UTC)期间,几乎每隔两分钟就往条目中添加一段四千至六千字节的内容。我想,如果这些内容都是Tiangulu010自己撰写的,两分钟之内就能写出四千字节的内容,这实在是不可能吧?而如果Tiangulu010是在条目被保护期间事先写好的,为什么他不把这些内容一次性加入条目,而要分好几次,每次添加四千字节左右?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这些内容都是从其他网页抄的。于是我随机用Google搜索了条目中的一些句子,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发现雨伞革命#过程一节中10月8日以后的内容几乎完全是抄袭明报、苹果日报、香港电台、NOW新闻或Yahoo新闻:

请管理员删除雨伞革命#10月8日雨伞革命#11月19日的所有侵权文字,并将条目再次全保护。--Symplectopedia留言2014年11月19日 (三) 12:16 (UTC)回复

谢谢阁下指出以上抄袭内容,“搬字过纸”绝不容许!用自己的文字重写是常识吧?但一个人作出此行为,不应成为再度“全保护”的理由,请恕本人强烈反对再次“全保护”。此条目作为新闻动态,刚解封不久,还有很多资料要补上,又不知道今晚会否再有事发生。如果又“全保护”,只会令条目更新进度再次与事态发展脱节。我们可以提醒甚至警告该用户,并把所有抄袭句式全部改写为自己的文字,但“全保护”做法太夸张了。——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9日晚上8时40分
(-)反对: 不宜用此理由全保护,条目已与新闻发展outdated。面对此情况,作为维基人,维基人同样是维基编辑,可协助清理侵权内容及举报该用户。♔ Ho ♔Talk to me ✌ 2014年11月19日 (三) 15:10 (UTC)回复
(!)意见,先回退就可以,如果对方依旧的话,因为涉及自动确认用户,全保护肯定在所难免,而且我所知并不是没有连续全保护。保护期间可以草拟写入草案,由管理员代写。——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20日 (四) 00:47 (UTC)回复
(!)意见: 当想写条目、扩充条目,有某个自动确认用户填入屡次填入侵权资料,很自然是封禁该用户,而不会想到全保护去阻碍条目的建构。--LungZeno(talk) 2014年12月13日 (六) 12:58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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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之前Tiangulu010加入侵权内容,但是回退之后,加上维基人改善之后,条目质素已经大大提升,所以提名优良条目

雨伞革命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政治,提名人:Asdfugil

投票期:(UTC+8) 至 (UTC+8)

押后至事件完结

事态仍在发展,随时也有新资料加入,条目质素暂时不能保证。建议把提名押后,甚或暂时取消;当事件结束,条目资料齐全后,才正式提名。——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0日晚上10时半
这质量都敢提GAN。--Kuailong 2014年11月20日 (四) 17:31 (UTC)回复

关于此次活动过程、各方回响等,是否该另外独立出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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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描写此次过程、各方回响的篇幅过长,个人建议将过程另外独立出条目(例如太阳花学运时间轴太阳花学运于台湾各地的行动太阳花学运周边话题台湾对于太阳花学运的反应对于太阳花学运的国际反应等)。以下让各位讨论。--  天秤P  留言  2014年11月23日 (日) 05:35 (UTC)回复

阁下的想法不是第一次被提出,曾有使用者在未经讨论时,私自把过程转移至“遮打革命时间轴”(事先声明,本人反对用“遮打革命”),结果被回退。现时条目确实过长,本人会同意把整个详细过程转移至一个新页面,例如“雨伞革命过程”或“雨伞革命时间轴”之类;不过未有独立条目的重要事件仍需在此条目详述,例如反占中及黑社会袭击占领人士、学联与政府首次对话、“暗角打镬”曾健超事件、蒙脸示威者冲击立法会等,同时已有独立条目的事件(罢课、重夺“公民广场”、占中启动、9・28催泪弹驱散行动)亦需保留现时的略述。至于各界反应,由于过程被转移后,条目长度预计会大幅度缩减,是否再把各界反应转移至新页面,本人认为需从长计议。——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3日下午2时半
现时仍未有足够讨论,但已经有用户擅自作出移动,把“反应”转移至对于雨伞革命的反应。考虑到往后的共识有机会同意转移内容,本人暂时不对此采取行动。——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30日晚上8时半
我建议由~

以便读者更易明白事件过程与来龙去脉。UU留言2014年12月6日 (六) 15:50 (UTC)回复

个人理解,按上述标准分开后“香港占领运动”确实能够交代自2014年9月以来的发生在街头的香港示威,但“雨伞运动”(或“雨伞革命”)来代表整个政治运动并不全面。因为这个词的诞生时间是在街头的示威活动开始之后的,所以该词尚不能代表整个政治运动,况且该词也不包含运动的起因仅反映了当前的表现状态。因此暂时不建议将词条拆分,可以通多增加链接或引用来扩充内容。不过,继续讨论进一步细分词条也是有必要的,毕竟单个词条内容也不宜过长。香港时间2014年12月10日早上11时

根据多间媒体说法,其实港九多处设占领区行动是香港占领运动,但已经在12月11日大致结束。雨伞运动可以归纳香港占领运动其中一部份,来交代日后港人对真普选运动的发展。而12月12日起的“流动占领”鸠呜已经系下一步行动,应放入雨伞运动内。毕竟单个词条内容已经很长了--Wing1990hk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03:13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不必采用英文条目的方式,特别是采用“2014年香港示威”这种名称是倒退(记得条目创立初期用“2014年9月香港示威”吗?用一个类近的名称难以服众)和含糊(七一大游行会否被人放进条目?);而香港不是只有今次的占领(2011年占领中环、2012年反国教占领政总、今次“和平占中”变成的“雨伞运动”,合共3次),加上“双学”预告2015年会再发生占领,用“香港占领运动”著实不太妥当;但“2014年香港占领行动”、“雨伞革命时间轴”或“雨伞革命过程”则可再考虑。另外本人认为有需要为“旺角黑夜”(黑社会、反占中狂徒在10月3日殴打占领人士,警察徇私枉法)、“暗角打镬”(10月15日龙和道冲突,多名示威者被警察拳打脚踢,及曾健超被抬入暗角狂殴)、学联与政府首轮对话、“民主不怕催泪弹,香港从此不一样”集会(占中、催泪弹驱散满月之撑伞行动及集会)、中环及金钟清场等重要事件开独立条目处理,以缩短将来分拆的条目长度。——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2月16日晚上7时10分
坦白讲,11月25日旺角清场及驱散行动过程复杂,可独立条目处理,但现时内文似乎完全欠完整,写好了先搞其他吧!而中环及金钟清场其实过程尚算顺利,并无必要开独立条目处理,若每件事再独立条目,阅读性其实都不是太好 。--Wing1990hk留言2014年12月17日 (三) 09:46 (UTC)回复

坚决反对拆分!——联合国军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3:09 (UTC)回复

没必要分拆条目,而“雨伞运动”一词明显是不论政府、参与者和传媒都刻意淡化事件而用这样的一个词,不论最初源于时代周刊上的名词或是行动本质,都有革命色彩,用雨伞革命一词并不为过,况且外国也这么看了,维基亦不主张条目太以地域观点写条目。--60.246.217.214留言2015年3月14日 (六) 20:16 (UTC)回复

支持分拆,因为呢两个topic分成两篇嘢会清楚啲,占领运动净系讲28/9-15/12"""净系占领"""期间发生嘅事,而另一篇讲由头到尾由trigger到后占领时代成个雨伞革命对社会嘅影响等等,中间省略讲下占领期间嘅事,或者可以redirect返占领运动个page --Mr Fat Lai留言2015年6月18日 (四) 13:16 (UTC)回复

既然大家反对“香港占领运动”、“2014年香港示威”、“2014年9月香港示威”、“2014年香港占领运动”,那么不如改用“雨伞运动占领”,好不好?

Wing1990hk:雨伞运动可以归纳香港占领运动其中一部份

回应:正确说法是,“雨伞运动占领”应归纳为“雨伞运动”的一部份,请不要转移讨论焦点 UU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06:04 (UTC)回复

炎黄进化:香港的雨伞运动不具有革命的特性,和维基百科一样,具有不断进化的特性 - 从资本时代进化到共识主动性时代。和炎帝用火达成共识,黄帝用农耕技术达成共识,民众主动行动一样,雨伞运动用互联网达成共识,民众主动参与。革命往往整个过程充满暴力冲突,这次香港不同,除了开始催泪弹导致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外,无论是香港政客、警察、市民和学生基本都非常冷静,没有大规模的冲突事件。革命领导明确,胜者王败者寇,革命胜利就是少数胜者争取到了一个资本/共产金字塔体系的控制权。而雨伞运动是水平管理,无论是香港政客、警察、市民和学生,每个人都对等的参与者。枫

雨伞演变: 应该把雨伞革命分割为雨伞运动和雨伞演变.

征求11月25日防暴警察出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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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人得闲/现在位于旺角现场? 现征求11月25日防暴警察出动图片--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25日 (二) 14:55 (UTC)回复

建议11月25日至27日旺角清场另开新条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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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至27日旺角清场及驱散期间,发生了很多严重事件,例如防暴警察出动、特别职务队喷催泪水剂、记者被捕、占领区先扩散后全面失守、警察当众挥警棍殴打示威者。由于“雨伞革命”条目本已超长,加上旺角清场内容足以成为单一条目,本人建议把11月25日至27日旺角清场及相关事件另开新条目处理,希望可于此处和各位用户讨论。本人亦希望可同时讨论条目命名及结构,方便于取得共识,或有投票结果后,能即时及顺利创建条目。

原先本人打算使用“11·25催泪水剂驱散行动”,但考虑到11月26日至27日情况,决定弃用此名。本人提出以下4个名称,作为新条目命名:

条目结构方面,本人提出建议如下:

旺角清场条目结构建议
  1. 起因
    1. 催泪弹事件导致占领扩散
    2. 占领持续近2个月仍未结束
    3. 的士业及潮联小巴申请禁制令
  2. 11月25日至26日——首轮清场:亚皆老街
    1. 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清除路障
    2. 遇示威者阻挠,警方介入拘捕多人
    3. 示威者被逼入砵兰街,亚皆老街恢复行车
    4. 警察改用《公安条例》武力清场
    5. 防暴警察出动,进驻旺角
    6. 动用新武器,喷洒催泪水剂
    7. 示威者退后时被掷漂白水
    8. Now新闻台工程人员被拘捕
    9. 示威者开新战线,转战渡船街及多条内街
    10. 防暴队凌晨继续驱散,山东街再爆发冲突
    11. 占领区内居民返家需证明
    12. 学联批评警方武力不合比例,行动或升级
  3. 11月26日至27日——次轮清场:弥敦道
    1. 红帽人士被质疑身份,与示威者互相指骂
    2. 红帽人士指吓示威者,反遭执达主任喝停
    3. 执达主任叫停清场,警方再次武力介入
    4. 围观市民被摔入行车路,强行拘捕
    5. 警察防线极速推进,关帝庙被摧毁
    6. 占领人士被逼入内街,弥敦道恢复行车
    7. 示威者带物资到麦花臣游乐场,却遭充公
    8. 旺角物资运金钟被截查,市民被拘捕
    9. 市民于西洋菜南街与警方对峙
    10. 示威者改变策略,采用“流动占领”
    11. 警察采取暴力,挥动警棍殴打一般市民
    12. 《苹果日报》摄影记者被拘捕
  4. 后续情况
    1. 示威者再战尖沙咀,快闪堵塞梳士巴利道
    2. 被捕人士提堂,遭禁足旺角
    3. 市民连续多晚“流动占领”
    4. 11月29日午夜防暴警察再现,驱散示威者
    5. 记协及多间传媒工会声援被捕记者
    6. 壹传媒工会发动11月29日集体报案
    7. 学联号召11月30日金钟集会
  5. 争议
    1. 禁制令内容含糊
    2. 红帽人士未获法庭授权
    3. 警察滥权及滥用暴力
      1. 再次出动防暴警察
      2. 喷射催泪水剂
      3. 暴力拘捕示威者及围观市民
      4. 连续2晚拘捕记者
      5. 暴力对待被捕人士
      6. 用伸缩警棍殴打非占领人士
  6. 相关参见
  7. 参考资料

希望各位可以就是否开新条目集中处理旺角清场,以及新条目的命名和结构作出讨论。如有新提议,观迎提出。由于“后续情况”内容很有可能受最新事态发展影响,本人或会按情况更新该部份结构。

维基百科用户
Tony YKS留言)谨启
香港时间2014年11月29日凌晨12时55分

已创建页面。David290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16:20 (UTC)回复

需要维基人跟进拍摄雨伞革命行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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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暂时没空,现时需要多名维基人跟进拍摄雨伞革命行动图片,特别是旺角的购物活动和星期日金钟六点开始集会情况,希望有空的维基人可以拍摄,并上载至commons 。--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3:26 (UTC)回复

刚回广东,下次去现场要带相机。David290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16:17 (UTC)回复

请注意安全。-- By LNDDYL.(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17:04 (UTC)回复

琐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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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运动已经大致尘埃落定,建议就本条目的琐碎资料进行大规模的清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2月12日 (五) 03:33 (UTC)回复

抗议删除派以莫须有式声称是“琐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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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目已经过长,整理是有必要,但绝对不可以此为由“河蟹”内容。就是否把过程分拆页面,已经有讨论。——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2月14日上午11时15分

扩大发展本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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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一条条目讲实在太少,此革命有极多内函和面向,例如发展成国际外交事件,例如外媒把示威行动与美国因枪击案而起的示威相提并论和比较,例如革命输出所用抗议技术至英国等,例如作为社会运动面向所达到的有甚么社会效应、效果和涟漪,例如作为对抗战的阵地战、战术运用、战略、游击战并且不少人视作革命失败而怎样失败又作为一连串革命之中的角色,例如抗争方法多元包括各种不合作运动、各种不服从运动、各种涂鸦示威、各种直幡横额示威、各种挂黄丝带示威、各种撑伞示威等等,这革命除了占领阵地、包围权力机关和尝试占领权力机关外,还有Cyber战,还有衍生出鸠呜、过马路、报哀音/报佳音,另一方面伴随每个成份和面向都有很多文化作品、艺术作品、文宣和口号等等,范围遍及海外、台湾和日本。整串事件的范围不只在香港,还包括海外、英美澳加、台湾、日本和澳门的支持和支援活动。而且占领行动是形成三个持续占领阵地,虽然,大台和泛民以金钟阵地按他们剧本来大肆宣传结束,热血时报以旺角和金钟作为革命失败和转化,但是铜锣湾作为第三属性还在的,之前对它的注视和认识太少。另外这革命或运动诞生了新组织、新思维、新社会面貌和新国际政治气候等等。
  • 需要扩充和分立多个条目。

--LungZeno(talk) 2014年12月13日 (六) 11:30 (UTC)回复

雨伞革命已经告一段落 应另外独立出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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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间媒体及学者说法,其实港九多处设占领区行动是香港占领运动,不是雨伞革命,金钟清场后,运动已经在12月11日大致结束,现时本题目的内容应归纳为雨伞革命其中一部份。而12月12日起的“流动占领”鸠呜已经系下一步行动,应放入雨伞运动内。毕竟单个词条内容已经很长了,而且本条目现时有误导读者的感觉--Wing1990hk留言2014年12月14日 (日) 04:58 (UTC)回复

慢慢来,不用急。― ochloese 2014-12-15 19:36

现在最需要做的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且收集各方信息,雨伞革命还没确定结束之前,相关信息还是应该放在这个条目中。待确认新事件发生后,再将相关部分转移出来,另开条目。--来自Mayajoss的随机拟合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08:18 (UTC)回复

请Tony YKS不要再破坏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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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系你,可恶至极!--XMSbetter留言2014年12月15日 (一) 11:36 (UTC)回复

本人有哪一项编辑是破坏?难道坚持9月26日开始(而非9月27日)、12月15日结束(而非12月11日)是破坏?难道坚持用“雨伞运动”是破坏,必须定性为“革命”?难道坚持“和平占中”有参与是破坏,抹杀“和平占中”的参与才是正确?请拿出证据,以证明本人所作的行为构成“破坏”。本人的编辑绝对没有“破坏”意图,现在反而是有用户涉嫌针对本人而篡改讨论页内容和标题,原有的标题“麻烦管理员回退至33195699”被改成“关于Tony YKS的破坏”,甚至连本人的回应也要删除。试问真正破坏的是谁?如果对本人不满、要针对本人,麻烦到本人的用户讨论页,不要连累条目讨论页也要被“半保护”或“全保护”。如再有用户篡改讨论页内容,以构成针对本人或其他用户的无理指控,本人不排除提报破坏。——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2月15日晚上7时45分
我问你为什么这样做就真,食屎啦。垃圾。--XMSbetter留言) 昨天, 07:39 PM (UTC+8)
本人已经逐点回应IP用户14.0.208.233/14.0.208.234,力证该用户所指本人破坏的“证据”不成立,对于ErixCC为何重提本人被指控“破坏”,以及阁下突然指本人“再破坏”,本人难以理解。另外阁下删去本人的回应而不作合理解释,也是非常可恶,亦可被指控“破坏”。请阁下慎言,阁下的言论可被视为人身攻击,本人会交由管理员决定如何处理阁下带有人身攻击、侮辱性字眼的言论。此外,明明是阁下的留言,为甚么要把下款修改为另一个用户?——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2月16日凌晨12时25分

澄清,“雨伞革命/运动”是由9月26日(实际上是9月28日)开始(而非9月27日)、12月15日结束(而非12月11日),请XMSbetter君知道,您搞错了!由香港居民User:Sanmosa发出。 — Sanmosa (常安者)Sanmosa的留言板Sanmosa的贡献 ‧ 请多一些赞赏 — 维基百科不是“骂人中心”金钟,世界就是由此开始 2014年12月27日 (六) 08:12 (UTC)回复

跳伞消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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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位用户及IP用户,多次在条目加上跳伞为消歧义告示。我认为这是无聊而且不会为读者带来益处的做法,现行的大标题是雨伞革命、雨伞革命,读者不可能把伞运动当作跳伞。希望有共识决定。― ochloese 2014-12-16 08:00

本人认为没有需要,因为“雨伞运动”是公民抗命、政治抗争,跳伞是极限运动,两者根本无关,亦没可能混淆。——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12月16日下午5时40分

条目过长,建议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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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还在进行中的事件来说,这个条目过长了:426 KB(85,087个字),建议优先进行拆分讨论,并精简本条目。--来自Mayajoss的随机拟合留言2015年1月13日 (二) 02:42 (UTC)回复

坚决反对拆分!重要条目内容丰富点正常。——联合国军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6:24 (UTC)回复

“警方处理手法争议”一段也许可以。--♛卫璟 (☕留言) 2015年6月2日 (二) 12:40 (UTC)回复

关于本文中立及客观性问题,需加入新素材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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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再三声明本人不是五毛党,也不是左派,更不是被共党收买的人,仅仅从媒体客观公正角度看问题: (1)本条目正文明显带有强烈主观色彩,不能做到完全公正客观 (2)正文引用出处带有明显选择性,以个人价值观和利益观作为判断是否引用的标准,容易误导读者,完全不公正客观;应从多份新闻出处选用,而不以价值观作为选用标准。 (3)条目叙事角度仅仅从示威者一方面考虑,不能从多角度入手,带有倾向性 最后想说的是维基百科作为一个开放式知识平台不能沦落为某些人宣传政治思想观念的平台,更不能被某些人或群体利用成为谋私的工具,网络平台无论何时都应保持客观、公正、理性。对于一些以“自由”打压异己的人,只想告诉你们,你们其实你们不懂什么叫自由。真正的社会自由是: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保证你说话的权利。这些打着“自由”旗号反自由的人往往是自由最大的敌人。

                                                                 -------赵玄烨

有可靠来源前,请勿于参与占领团体之名单内加入香港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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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断有用户在参与“雨伞运动”的团体名单(Infobox模板内的combatant1)内加入“香港黑社会”,本人多次删除仍被补回;但所引用的资料来源根本是失实、不可信,只会造成抹黑。《文汇报》之“黑帮受新纠察 ‘占中’期间打头阵”中根本没有确实的资料来源,全部只是一大堆“据消息称”或“据悉”,虽然媒体有责任保护消息来源,但是如此无凭无据,绝对不是一般新闻报道应有的报道手法,只显得根本没可靠消息,甚至是捏造。至于《凤凰资讯》的““占中”以来香港警方共拘捕324人 部份有黑社会背景”,内文断章取义,由始至终警方公布被捕人士有黑帮背景只是1次,就是10月3日晚上黑社会与反占中狂徒袭击旺角占领区事件,以此来冤枉占领人士有黑社会背景,是绝对错误。如果确实有黑帮势力渗入“雨伞运动”,建制派必然大造文章;但《文汇报》和《凤凰》作出这类报道后,建制派没有以此作进一步攻击,可见有黑社会参与“雨伞运动”一说,根本站不住脚。警方在全面清场后召开的记者会,公布955名占领人士被拘捕,另有75人自首,但没有指出这1030人内有任何人牵涉黑社会背景。

本人恳请各位在有可靠来源前,切勿在combatant1内加入“香港黑社会”。如果坚持用假新闻为来源,在combatant1加入“香港黑社会”,这和早前有使用者强行在“和平占中”条目加入一篇被篡改文章作为抹黑没有分别,会危害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声誉。要知道勾结黑社会是罪大恶极,会令整场运动(及所有参与组织)名誉扫地。至今所有被捕的占领人士没有黑帮背景,连哪一个黑帮组织参与占领也说不出,请不要胡乱加入资料,来污染这场公民抗命。反占中团体名单(combatant2)有黑社会,因为10月3日晚上,反占中狂徒殴打旺角占领人士的事件中,确实有黑帮份子被捕,连组织名称也被揭露。有用户反驳指《苹果日报》也有这类没有真凭实据的报道,应交由读者判断是否抹黑;但当引用内容是失实,我们作为编辑,有责任拦截。这不是“河蟹”,而是要保护维基百科的公信力。维基百科绝不容许引用假新闻,混淆视听、以假乱真。当然本人同意要一视同仁,《苹果日报》确实都有这些无凭无据的报道,如有类似报道被引用,请各位协助清除(或换上更可靠来源)。

维基百科用户
Tony YKS留言)谨启
香港时间2015年2月23日上午9时25分

完全( ✓ )同意Tony YKS所言。事实上,一些与香港相关的条目,也常有人(尤以写简化字者)加入一些可信性、真实度非常值得质疑,有公开证据显示事实与该等报道相反的亲中共媒体报道,作为参考资料,强把这些失实造假资讯写进条目内。Tvb10data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2:26 (UTC)回复

问:关于现在的雨伞革命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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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几个改进建议想征求一下意见: 1.是否应删除细节内容或另立条目陈述?讨论页上有人认为这样做是在“河蟹”,意见不一致;但私以为现在条目中的过程过长,有违WP:PLOT; 2.是否应加入“批评”或“争议”一节?虽然大陆媒体多半是选择性报道,但反对声音也相当可观,“保普选反占中”也并非无人;有加入的必要。 不知各位怎么看 --Anew Returner留言2015年2月17日 (二) 11:21 (UTC)回复

反对拆分条目,反对碎片化!——联合国军留言2015年2月18日 (三) 08:24 (UTC)回复

冲突方内容之来源及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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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是支持方的意思指她们只是口头上的支持,还是包括资金﹑物资等的援助。另外,请最好加入来源! Pavehawk 2015年5月17日 (日) 15:01 (UTC)

关于讨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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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页中,部分人使用了粤语,但中文维基百科内不一定所有人皆能理解,请尽量考量非粤语使用者,毕竟这是中文维基百科。--♛卫璟 (☕留言) 2015年6月2日 (二) 12:48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请求与日峰行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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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警方对应雨伞革命的部署,大部分内容在雨伞革命中已有详细介绍--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9月29日 (二) 01:54 (UTC)回复

(-)反对 那只是警方自己的行动部署,分开列出会比较理想? Chungonion留言2015年12月22日 (二) 02:18 (UTC)回复
(-)反对 一个系警方行动,另一个系事件,两样嘢无关系。1233 留言 2016年2月18日 (四) 07:09 (UTC)回复
(-)反对 警方行动部署 vs 社会大众事件,叙述记载方式不太一样,唔应该用同一页去写出嚟。Tainangwong留言2021年6月26日 (六) 14:37 (UTC)回复

京对港的特首选举办法进一步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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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报只引述"权威消息向东方报业集团表示"并不是可靠来源 人一个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05:24 (UTC)回复

关于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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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标题带有支持的色彩。 请换上另外一个较中性的标题, 如模板上的标题。 Wetit🐷 0 2017年6月22日 (四) 11:06 (UTC)回复

(-)反对:阁下所指“标题带有支持的色彩”,此标题是经新闻媒体广泛报导,及后在本讨论页大多数投票支持,得出共识而更名。至于阁下提议的“占领中环行动”,若是指“占领中环”,维基上已有条目为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本条目内容是指由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起的民众自发运动,而非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所发动的占领中环政治运动。“雨伞革命”及“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两者虽有关连,但非相同。--yZ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00:40 (UTC)回复

用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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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共派并非一个广泛接受的名称, 且带贬义, 使用建制派会更好。

另外关于人数方面算术好像有问题: 5千 + 8万 + 10万 + 20万 * 3 + 10万 无论如何也没有可能是120万吧。 而且很多人都留了多于一天, 这样算不公平。 Wetit🐷 0 2017年6月22日 (四) 11:2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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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雨伞革命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26日 (三) 19:26 (UTC)回复

关于条目中的模板:Infobox civil conflict的“冲突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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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冲突方”是如何定义的?为甚么一些组织或团体仅仅是表达出支持或反对立场就被列入?--No1lovesu留言2018年5月9日 (三) 07:08 (UTC)回复

关于革命一词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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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依据wiki页面革命 “革命,指权力或组织结构的根本性改变,这些改变是在相对短暂的时间中发生。” 抑或英文revolution的辞典释义:“A revolution is a successful attempt by a large group of people to change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ir country by force.” and “A revolution in a particular area of human activity is an important change in that area.”, 雨伞运动,因其并无产生“权力或组织结构的根本性改变”,无法被称之为革命。故建议将本页面title改为雨伞运动。 SoonEPhone留言2019年9月18日 (三) 13:05 (UTC)回复

另,用投票而不是更深入仔细的探讨和查证来决定词语的准确用法乃是香港特色还是wiki特色?抑或民主特色?

如果你们坚持用革命来定义这次活动,因英文亦是香港主要语言,故建议用Umbrella_Revolution来修改对应的英文页面2014 Hong Kong protests。另一个相关的英文页面Umbrella_Movement对应的中文页面目前为雨伞运动占领区,也显然需要修正。 SoonEPhone留言2019年9月18日 (三) 13:36 (UTC)回复

模板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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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6个维护模板,细阅只有中立性和来源两点真正成立,其他还是未可知,而挂模板的编者亦没有再作解释。因此,本人建议先移除部分模板,避免让人感觉眼花缭乱,亦确保这个条目合乎一贯的挂模板的做法--Peter Yeung 讨论·贡献·报告 2019年11月10日 (日) 05:43 (UTC)回复

好奇这一位“屈颖妍的朋友”是哪一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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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真人真事例子,也是我一位朋友的亲身经历。众所周知,维基百科内容是可随意加减改动的,所以你会发现,反对派人物及事件的资料都很正面。朋友那次看到维基有“雨伞革命”这题目,细看发现内容颠倒是非,于是他想在“雨伞革命”旁边,加句“又名:雨伞暴动”,结果,怎加都加不上。】[11]。不知道这位“屈颖妍的朋友”是哪一名用户,是在甚么时候作的编辑,我可以告诉你为甚么你的版本“怎加都加不上”,谢谢。--No1lovesu2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11:00 (UTC)回复

直接翻编辑纪录XD--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11:03 (UTC)回复
粗略查了今年的编辑记录,没有发现这位朋友~--No1lovesu2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1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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