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貨幣史是指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一帶流通使用貨幣的歷史。早在5000多年前,山東就已經出現原始形態的實物貨幣商代後期開始鑄行銅貝春秋中期流通黃金齊國自春秋中葉開始就以齊國刀幣作為法定標準貨幣,戰國晚期改為以「賹化圜錢為標準貨幣[1]魯國在西周時期少量使用海貝,春秋早期石貝骨貝仿製貝幣出現,春秋中葉,隨各國銅鑄幣流行,魯國開始鑄行銅貝和包金銅貝[2]。除齊魯貨幣之外,先秦時期在今山東地區,燕國刀幣和「一化」圜錢,楚國的「旆錢當釿布幣蟻鼻錢爰金,也有流通。秦朝建立後統一幣制,「半兩」錢和黃金通行全國。漢代直到隋代,山東通行「五銖」錢和黃金,白銀有少量流通。唐朝初年,唐高祖李淵鑄造開元通寶,此後「通寶」銅錢普及使用。唐代中葉以後,白銀流通漸漸變廣。宋代開始發行紙幣,與銅錢同時流通,白銀的貨幣作用逐漸增強。北宋金朝滅亡後,黃金不再被視為貨幣。元代推行紙幣使用,白銀的流通多於用銅錢。明代以紙鈔為主,以銅錢為輔。清代以銅錢為主,銀錢並用[1]

齊國刀幣

鴉片戰爭後,由於外國貨幣流入,西方貨幣樣式的銀元銅元逐漸興起,制錢和銀兩開始沒落,但並未廢除。國家、地方、民間發行了各種與金屬貨幣相聯繫的紙幣,多個外國銀行也曾在山東印發紙幣或發行其母國貨幣。中華民國成立,北洋政府統治下的山東主權仍不完整,幣制也不統一,除法定國幣銀元之外,市場上還充斥着各種雜幣。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經過廢兩改元和實行法幣政策,貨幣漸趨統一,但仍有其他紙幣發行流通。抗日戰爭爆發後不久,山東省大部分地區淪陷,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華北臨時政府在山東等地發行聯銀券中國共產黨領導創建的多個抗日根據地則行用北海幣魯西幣和一些地方流通券等;國民政府堅守在山東的軍政勢力,仍用法幣和民生票,以及各類土雜鈔。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統轄的國統區仍用法幣,後因通貨膨脹又陸續發行了關金券金圓券;中共統轄的山東解放區仍用北海幣,冀魯豫解放區漸以冀南幣取代魯西幣。隨着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國民政府的敗退,解放區貨幣不斷擴大到新解放區,國民政府貨幣則被逐出山東。其後,各解放區貨幣被新發行的人民幣取代,金、銀以及外國貨幣均被禁止流通[1]

先秦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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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作貨幣的海貝

考古發現表明,山東先民早在原始社會晚期已出現社會分工,有了商品交換實物貨幣。實物貨幣由物物交換發展而來,通常以容易與其他商品相交換的一些特定商品充當,其貨幣價值等於其商品價值,包括谷粟、布帛、牲畜、生產工具、龜甲、貝殼、金銅等商品均曾擔任過實物貨幣。夏商時期的實物貨幣,以貝為主,銅、谷、帛也具有重要地位。周代出現金屬鑄幣,實物貨幣被其取代,但並未完全消失,此後歷代每當鑄幣缺乏或貶值時,實物貨幣仍會出現在商品交易之中[3]

海貝原本被用作裝飾品,大約在夏代開始被用作貨幣。一般背面有穿孔,可以用繩穿系成串。1966年,益都蘇阜屯一座商墓中曾出土海貝3790枚。商代晚期,隨着商品交易增多,海貝不敷使用[4]骨貝銅貝仿製貝幣出現[5]:16-17周代,山東地區的諸侯國曾大量鑄行銅貝,因為沒有錢文,被稱為無文銅貝[a]。1981年春,曲阜林前村魯國故城南部的一座春秋末期墓中曾出土無文銅貝588枚、骨貝170枚和海貝7枚。春秋中期以後,隨着齊國鑄行刀幣,貝幣的流通逐漸減少,而在魯國則一直行用無文銅貝[6]。戰國末期,秦國滅亡齊國後建立大一統的秦朝,貝幣被廢除[7][8][9]

商代時,銅及銅製品也已成為流通數量僅次於貝幣的實物貨幣,時稱「金」或「赤金」,以「爰」為單位,西周后改以「寽」為單位。春秋戰國時期,漸為銅鑄幣取代[10]。西周時期,山東地區開始以布帛為貨幣,《管子·乘馬》記載「黃金一鎰,百乘一宿之盡也。無金則用其絹,季絹三十三制當一鎰。無絹則用其布,經暴布百兩當一鎰[11]」的記載。絹多用於官方的薪俸和賞賜等,布則多用於民間饋贈、借貸及購買等。隨金屬鑄幣興起,布帛的貨幣地位下降,到秦朝不再以布帛為貨幣。漢代到唐代,多在錢幣短缺或貶值時,恢復布帛的貨幣地位。宋代以後,布帛通常不作為貨幣,僅在通貨膨脹時起貨幣作用[12]

 
兩枚賹六化圜錢

最早的銅鑄幣均取象於實物,鑄造成鏟、刀、環等形狀,在不同的區域行使。齊國的刀幣取象於實用刀,鑄有面文和背文,面文有「齊之法化」、「即墨之法化」、「簟邦之法化」、「安陽之法化」、「齊建邦長法化」、「齊法化」等,均有「法化」二字[b]。齊國刀幣的出土地點分佈區域很廣,除在齊國流通外,還流通到燕、趙等國,同時齊國境內也有燕國刀幣流通。明刀的正面有「 」或「 」之類的字符,鑄行於燕國和齊國。對於齊明刀的鑄行年代,多認為是在戰國晚期,燕國大將樂毅攻伐齊國,佔領了齊國大量城邑後鑄造的,在公元前284年至公元前279年間。但石永士、王素芳等學者認為齊明刀始鑄年代與燕明刀相近,上限在春秋晚期,下限在戰國早期;張馳則認為齊明刀最早出現於戰國中期初年[13]:14。春秋中葉,齊魯兩國就已經將黃金作為支付手段用於賞賜、饋贈、禮聘、賄賂等,兩國黃金多鑄成方形稱重使用,每方重1斤(合16兩,228.86克)稱1「金」[14]白銀在春秋時被稱為白金,主要用於官府支付,民間不多用[15]。戰國中晚期,楚國疆域擴大到今山東南部,於公元前431年滅莒,公元前225年滅魯。楚國的「旆錢當釿」布幣和蟻鼻錢等銅鑄幣[16],以及「郢爰」金版等黃金鑄幣隨之流入這些地區[17][14]。周赧王三十六年(公元前279年),齊燕戰爭結束,齊國得以復國。齊襄王鑄行圓形方孔賹化錢[18],共有三種,大者為「賹六化」,中者為「賹四化」,小者為「賹化」,流通範圍大體與刀幣同[19][20]。此外,燕國的「一化」圜錢也曾流入齊國[21]

秦漢至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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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五銖錢

公元前221年,齊國作為東方六國中最後的一個,最終也被秦國滅亡。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秦朝後,推行書同文車同軌等統一制度,廢止戰國時各國不同形制的貨幣,統一施行以黃金為上幣,以秦國「半兩」銅錢為下幣的貨幣制度[22]。黃金以鎰為單位,後世有圓形金餅出土,每鎰24兩,折今制258.24克[14]。半兩錢以幣材重量為錢名,重半兩[23]。而銀僅被視為器飾寶藏的一種,不再作為貨幣[15]

漢初承襲秦朝制度,也鑄行半兩錢,但實際重量曾多次變化。漢文帝劉恆鑄行「四銖半兩」時,山東一帶郡國鑄有「臨淄四銖」、「臨朐四銖」、「東阿四銖」等錢[22]。西漢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漢武帝劉徹廢止「半兩」錢,改鑄行「五銖」錢。五銖錢同樣以幣材重量為錢名,重五銖[c],此後直到隋末,歷代多沿用五銖錢。其間也曾有五銖以外的錢幣短暫鑄行,如兩漢之間的新朝王莽曾鑄行多種刀幣、布幣和圜錢十六國後趙石勒曾鑄造「豐貨」錢,南北朝北周鑄造「布泉」、「五行大布」和後周曾鑄造「永通萬國」,它們雖大多仍是方孔圓錢,但已突破以幣材重量為錢名的傳統[24]

漢初,黃金的計量單位改為斤,每斤16兩,形制不一,有方形鈑狀、圓形餅狀、方形塊狀等。自秦至漢初,楚國金版一直在其舊境流通[14]。漢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詔令鑄行麟趾金和馬蹄金[25][26],楚國金版廢止。新朝王莽所鑄金錯刀「一刀平五千」上「一刀」二字用黃金嵌錯。東漢至南北朝,黃金貨幣數量減少,單位改以兩計,並出現長方形的金鋌[14]

白銀作為貨幣的使用在漢代被恢復,山東青州曾出土西漢景帝時鑄造的條形銀錠及東漢桓帝時鑄造的船型銀錠。東漢以後,歷朝銀錠多鑄造成長條形或長方形,偶爾有船形或馬蹄形的,均以兩計重,且流傳均不廣泛。近代以來,曾出土有銀五銖錢,可能為南北朝時鑄造[15]

唐朝至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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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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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兗」字的會昌開元通寶錢

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唐高祖李淵廢「五銖」,改鑄「開元通寶」錢,方孔錢徹底告別以幣材重量為錢名的時代,改為按面值行使。每枚開元通寶銅錢重1錢,又稱1文。除開元通寶之外,唐代還鑄造了乾封乾元大曆建中年號錢會昌五年(公元845年),推行了一系列的「毀佛」政策的唐武宗李炎下令全國僅留40座寺廟,其餘所有寺廟摧毀,廢寺內銅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鑄開元通寶錢[27],史稱「會昌開元通寶」,背面有州郡監名,其中背有「兗」字的為兗州(今山東兗州)監鑄。北宋時期兼行銅錢和鐵錢,但在山東專用銅錢。金朝滅亡北宋佔領山東之後,仍用遼朝和宋朝的舊錢,後來也曾鑄在本朝年號錢。元代以使用紙幣為主,至大年間因用錢增多,曾於1310年在山東設泉貨監鑄錢[28]清兩代將與本朝所鑄官錢稱為制錢,與舊錢、私錢相區別。朱元璋稱帝之前,在南京和各省分設寶泉局,其中山東寶泉局設在濟南,鑄造「大中通寶」錢。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稱帝,並頒行《洪武通寶錢制》,開鑄「洪武通寶」錢。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山東寶泉局停鑄,直到明朝第九個皇帝明孝宗朱祐樘在位期間的弘治十六年(1503年),山東寶泉局復鑄「弘治通寶」錢[29]

金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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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兩代的黃金貨幣多為鋌形;鎏金「開元通寶」和「宣和金錢」等金錢多為宮廷使用或被民間用作饋贈、吉禮,非流通貨幣;宋代金幣除金鋌外,同時有金牌、馬蹄金、瓜子金等形式。自金以後,直到清朝末年,黃金不再被用作貨幣[14]。白銀自唐代中葉起在支付上已佔重要地位,主要形式為銀錠。宋朝時期,各地銅錢、紙幣互不通用,白銀卻能夠通行全國。除常見的銀錠外,唐代曾鑄「開元通寶」銀錢,宋代有大觀、宣和、靖康、太平等年號的銀錢,銀錢最初僅用於宮廷,後來流入民間。金朝也通用銀兩,曾鑄造發行「承安寶貨」銀錠。元代,銀兩多為鑄重50兩的馬蹄銀,稱「大元國寶」,簡稱「元寶」,後來「元寶」就成為銀錠的通稱。自元代開始,物價往往以銀表示,發行紙幣也以白銀為保證[15]。明朝施行銀錢複本位制度,銀兩制度正式確立。洪武九年(1376年),明政府准許以銀代糧完稅。嘉靖八年(1529年),朝廷令各省解京銀兩皆鑄成錠,面鈐重量、成色,確定銀兩的計算單位為兩、錢、分、厘,以十進位[15]

紙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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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博物館大明通行寶鈔

山東從宋代開始行使紙幣,北宋崇寧四年(1105年),宋徽宗停發「交子」,改行「錢引」,京東東路京東西路河北路印製的錢引在今山東域內與銅錢一起流通。錢引以錢文為單位,有500文和1貫兩種,可在各路錢引務兌換銅錢。錢引採取分界發行,每3年為1界,到期需更換新錢引。大觀二年(1108年),錢引不再兌現,開始逐漸貶值。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濟南等地為金兵攻佔,山東開始行使金朝紙幣。金海陵王貞元二年(1154年),金廷設交鈔庫,發行大小兩種交鈔,每7年分界發行。大鈔有1貫、2貫、3貫、5貫、10貫五種,小鈔有100文、200文、300文、500文、700文五種。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山東東路總管府轉運使經奏准在其治所益都府印發麵額10貫的「山東東路交鈔」,可在益都、濟南兩府交鈔庫兌錢。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金朝取消交鈔分界和兌現,山東東路交鈔於承安二年(1197年)停止發行。其後通貨膨脹加劇,金人時常更換鈔名,先後發行「貞佑寶券」、「貞佑通寶」、「興定寶泉」、「元光珍貨」等紙幣,錢鈔貶值劇烈,有「萬貫唯易一餅」之說。金宣宗貞祐二年(1214年),蒙古騎兵大舉伐金,河北、山東、山西城池多數淪陷。蒙古太祖二十二年(1227年),蒙古大將何實在博州(今山東省聊城市一帶)以為本位印發會子,每3年換發。1234年,蒙古滅金後,山東徹底為蒙古統治。1260年,忽必烈即位稱汗,建號「中統[30],發行「中統交鈔」和「中統寶鈔」紙幣,均不限年月,且可全國通行。中統交鈔以絲為本位,以為單位,每2兩值銀1兩;中統寶鈔以錢為單位,面額自10文至2貫共十種,每2貫值銀1兩。山東東西道交鈔庫和燕南河北道交鈔庫負責今山東一帶的交鈔發行兌換。至元十三年(1276年)後,紙幣濫發,各地兌換基金不足,逐漸貶值。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朝政府開始發行至元寶鈔,面額有5文至2貫十一種,與中統鈔共同流通,新鈔1貫當舊鈔5貫。元順帝至正十年(1350年),開始發行「至正元寶」交鈔,以錢文為單位,1貫當至元鈔2貫、銅錢1000文,不在兌現。元代百年間物價上漲近千倍,市面多使用銅錢、白銀或實物交易[31]。明朝錢鈔兼用, 且以鈔為主,以錢為輔。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八年(1375年)發行大明寶鈔,全國範圍內與制錢通行。大明寶鈔面額有100文、200文、300文、400文、500文和1貫六種,每貫等於銅錢1000文或白銀1兩,4貫合黃金1兩。洪武十年(1377年),明廷規定100文以下用銅錢支付,鈔錢以七三比例繳納商稅。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增加發行自10文至50文共五種小額寶鈔。明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雖然仍用寶鈔計值,但實際上多用銀、錢收付[31]

清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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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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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博物館藏光緒十九年銀錠

清代因襲明代幣制,仍通行銀錢複本位制,大宗交易、收支用銀兩,小額用銅錢。清朝銀兩仍為銀錠,由各地經戶部批准並發給部照的銀爐鑄造,主要有元寶、中錠、錁子、福珠四種。各地銀爐所鑄寶銀均鑄爐名以示負責。清末多有私設銀爐,收費按銀錢商號委託,將生銀鑄成銀錠,或將外地寶銀改鑄成本地通行的寶銀,如周村老君社公所規定每百兩鑄造費600京錢。各銀爐所鑄寶銀及外埠流入寶銀,均需公估局確定重量成色後方可流通。公估局由官廳准許或由當地錢業認可設立,每地限一局,山東省開設最早的是同治十二年(1873年)開設的煙臺公估局[32]

清代山東銀兩類別[32]
類別 別名 重量 說明
元寶 寶銀 約50兩 馬蹄形
中錠 小元寶、鹽錁子 約10兩 多為錘形,也有鑄成元寶形的
錁子 小錠、錢糧子、燈草碗子 一二兩至三四兩 多為鏝頭形,也有鑄成元寶形的
福珠 滴珠、碎白 多小於1兩 散碎銀子,多為整錠切割所得,也有鑄成元寶形的,用於小額支付

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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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局順治通寶背上東銅錢

制錢方面,山東省開設有鑄錢局,同時京城寶泉局寶源局鑄錢也有廣泛流通。清順治元年(1644年),在山東設臨清局,濟南設山東省局,鑄「順治通寶」背漢文單字記局式錢,兩局分別以「臨」和「東」字記局[33],順治十年(1653年),又分別開鑄背「臨一厘」和「東一厘」的順治通寶錢,順治十四年(1657年),戶部令地方各局停鑄。順治十七年(1660年),兩錢局重開,鑄錢背以漢字和滿文記局的滿漢式順治通寶錢[34]:28-29[35]:9-14。康熙年間,鑄滿漢式康熙通寶[34]:36,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清聖祖去世,清世宗雍正繼位。清廷規定一省僅設一個鑄局,臨清鎮局併入山東省局。另外,戶部議准各省鑄錢背文改為全是滿文的樣式,穿左為滿文「ᠪᠣᠣ」(寶)字,穿右表示各省的一字[36],山東省局所鑄「雍正通寶」,背文為滿文「ᠪᠣᠣ
ᠵᡳ
」(寶濟),因此山東省局又被稱為「寶濟局」[34]:54。乾隆元年(1736年),寶濟局開鑄「乾隆通寶」錢,背文為滿文「寶濟」,乾隆三年(1738年),寶濟局停鑄[34]:93咸豐年間為解決財政危機還曾在各地發行虛值大錢,咸豐四年(1854年)十一月,山東省重設寶濟局,鑄當十、當五十「咸豐重寶」和當百「咸豐元寶」。不久,除當十之外的大錢先後停鑄[37]:198同治年間,寶濟局鑄有少量「同治通寶」,不久寶濟局停撤,此後再未重開。宣統二年(1910年),清廷頒佈《幣制則例》,改以銀元為本位。中國制錢制度至此終結,但並未宣佈制錢作廢,中華民國建立以後仍有少量制錢流通[29]

銀元、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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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造庫平1錢4分4厘小銀元

同治元年(1862年)煙臺開埠前後,西班牙銀圓墨西哥銀圓開始流入山東,是為山東最早的外國銀圓。其後,港英政府鑄造的香港銀元、日本政府鑄造的日本龍洋英屬印度鑄造的站人洋也開始在山東流通。光緒十四年(1888年),廣東省最先鑄造中國銀元,其後各省紛紛效仿,山東製造局於光緒十六年(1890年)鑄造「足紋一兩」銀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山東巡撫張汝梅曾獲清廷許可鑄造七分二錢銀元,次年停鑄。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山東巡撫袁世凱上奏請求開設銀元局,但開鑄後不久便停鑄。山東省由於自鑄銀元稀少,市面流通的多是天津、湖北、江南、廣東省所鑄「光緒元寶」龍洋,以及各種外國銀元。宣統二年(1910年),清政府將銀元定為大清國幣,次年5月開鑄「大清銀幣」銀元,尚未及發行清朝便滅亡了,之後在民國初年被作為軍餉發出,成為通用銀元的一種。銀元鑄行之初,由於主幣、輔幣制度尚未形成,銀元僅有大小之分。山東流通的小銀元多為江南、天津、廣東、湖北、安徽、吉林、奉天等省鑄造,在煙臺還有日本和俄國的銀幣流通,小銀幣一般按照其重量成色折算成銀兩使用。整個清朝僅德華銀行在青島膠澳租借地發行的「大德國寶」一種鎳幣曾經流通過[38][39][40]

 
山東省造10文銅元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廣東省最早仿照港澳銅幣式樣鑄造銅元,其後其他各省也先後開鑄銅元。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山東省機器局在濟南設銅元局,次年(1904年)投產,鑄「山東」或「山東省造」字樣十文「光緒元寶」10種,「山東」字樣一文「光緒通寶」2種,「山東」字樣二文「大清銅幣」1種,「戶部」字樣十文「大清銅幣」1種,每日鑄造量達10餘萬枚,占山東省流通的銅元的六成。銅元價格為80枚換龍洋1元。因銅元鑄利豐厚,多省大量鑄造銅元,並向其他省份出售。銅元價格下落,光緒三十一年年末,當十銅元107枚方可換銀元1元。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農曆十二月,山東銅元局裁撤[41]

清代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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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大清銀行兌換券

清朝前期對發行紙幣非常謹慎,僅順治八年至十八年間(1651年至1661年)發行過以制錢為單位的順治鈔貫,僅累計發行128萬餘貫,社會影響不大[42]咸豐三年(1853年),清政府為籌措鎮壓太平軍軍費,發行以銀兩為單位的「戶部官票」和以制錢為單位的「大清寶鈔」,兩種紙幣均不兌現,繳納錢糧可以按比例搭用。戶部官票又稱銀票,面值有1兩、3兩、5兩、10兩、50兩五種,每100兩等於庫平銀94兩。大清寶鈔又稱錢票或錢鈔,面值初分250文、500文、1000文、1500文、2000文五種,每2000文合官票銀1兩,不久又出5千文、10千文、50千文、100千文四種大面額錢鈔。發行之初官票銀1兩或寶鈔千文,可易錢400文至500文,其後不斷貶值,最終清政府被迫收回所發鈔票,只行銀兩和銅錢。清朝末年進行貨幣改革,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大清戶部銀行(1908年改名為大清銀行)成立,1907年初大清戶部銀行濟南分行發行銀兩票,所發銀兩票有濟平和庫平之分,濟平銀兩票有1兩、5兩、10兩、50兩、100兩五種;庫平銀兩票則有1兩、2兩、5兩、20兩、50兩五種。宣統元年(1909年),濟南分行與煙臺分號同時發行銀元票,有1元、5元、10元三種面額。宣統年間,交通銀行也曾在濟南、煙臺發行銀兩票[42]

除了上述國家統一發行的紙幣外,自咸豐年間開始清政府准許各省自行印製紙幣發行。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山東省成立通濟官錢局,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改名山東官銀號[43],其先後發行京錢票、角版錢票、石印錢票、庫平銀票、濟平銀票、銀元票等紙幣。中華民國建立後逐漸收兌,直至1920年由山東省財政廳佈告作廢[44]。由錢鋪、當鋪開具的錢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代替現錢流通。乾隆、嘉慶年間,山東開始出現私出錢票流通,到道光年間已非常盛行。咸豐年間,錢票的面值多為100文、500文,此後不斷增大,至光緒初年已改用「弔文」為單位,且錢業外的一般商家店鋪也開始印發錢票。宣統元年(1909年),清政府頒佈《通用銀錢票章程》,對錢票發行進行管理。山東清末錢票除了常見的紙幣外,在部分地區還曾出現以長方形竹板製作的竹票。嘉慶年間,民間開始發行銀兩票,咸豐以後,主要由官銀號發行[45]

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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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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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年袁世凱像銀元

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鑄發孫中山像開國紀念幣,山東省內有流通。1914年,北洋政府頒佈《國幣條例》,將銀元定為國幣,,山東省地丁稅隨之改以銀元徵收。同年秋開鑄袁世凱像1元銀幣,俗稱袁大頭,自此中國銀元逐漸統一,其他各類銀元或按袁幣折算使用,或退出流通市場。民國初年,山東各地的大宗交易和債權債務仍多用按銀兩計算,但銀兩僅為計值標準,實際多用銀元折付。隨着全國各地廢兩改元的呼聲越來越高,濟南率先廢除本地銀兩濟平銀,除與外地的匯兌外,各項收付均已銀元計算。1929年7月,青島也廢除本地銀兩膠平銀。1933年4月5日,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通令全國廢兩改元。山東省政府下令,全省從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銀元。銀兩制度,以及其涉及的銀爐、公估局等正式退出歷史舞台[32]。按《國幣條例》,除1元的大洋外,還有中元、2角、1角三種銀輔幣,中元2枚、2角5枚或1角10枚換大洋1元。銀輔幣由天津造幣總廠於1916年開始鑄造,有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發行。山東省銀元全靠外省輸入,向來短缺,1918年白銀價格上漲,有投機者將高純度銀幣熔鑄稱銀錠私運出境。由於銀價上漲屢次導致銀元毀鑄盜運出境,軍閥戰爭影響跨境匯兌,山東省政府曾多次下令限制現洋出境。1927年,北伐勝利,南京國民政府停鑄袁像銀幣,改鑄建國初年的孫像銀幣,兩者在山東均可通行。銀輔幣十進制僅維持數年。1923年因各省濫鑄低成色輔幣,山東省政府允許銀輔幣與舊時小銀元一樣另行制定與銀元的兌換比率。1927年,青島商埠局停用銀輔幣,並請中、交兩行增發銀元輔幣券以為代替,濟南等地不久也紛紛效仿,從此輔幣券基本取代山東的各類銀輔幣。1935年11月,中華民國政府宣佈實行法幣制度,停止銀元流通,但在紙幣貶值時銀元仍不時計價行使[40]

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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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山東省內大清銅幣、光緒元寶、宣統元寶和民國開國紀念銅幣等各類銅元皆可通行。由於鑄發銅元利潤頗豐,1920年前後各省軍閥紛紛開始鑄造銅元。山東在1920年經北洋政府財政部幣制局批准,利用兵工廠的空閒房屋機器鼓鑄銅元。1921年1月,部、局決定將原本為陝西向日本訂購的鑄幣機器轉移交給山東,派張德薰為廠長,正式籌建造幣廠。兵工廠於1922年停鑄,造幣廠籌建因經費問題於1923年6月中止,滯留青島的鑄幣機器轉讓給察哈爾,設立張家口北造幣廠。各省濫鑄銅元時,山東錢價高而銀價低,商人多從外省販來銅元,並將山東銀元轉往外省牟利。日本人乘機盜鑄中國銅元,由青島運往濟南售給中國商人牟利。由於大量劣質銅元流入,山東曾多次下令禁止大宗銅元入境。受世界銅價回落影響,銅元市價不斷走低,1921年山東各地約140枚銅元可兌換1枚銀元,而到1927年兌換1枚銀元已經需要超過350枚銅元。山東省內流通的各省所鑄銅元,除最常見的當十文、當二十文外,聊城、堂邑等地有少量當四十文流通,單縣有當五十文流通。由於銅元貶值,許多日本商人開始收購銅元熔成銅塊後運往日本[41]。山東省從1926年開始按《國幣條例》鑄造5分鎳幣用作輔幣,僅在省內流通。外地鑄造的2分和1分銅輔幣在山東流通很少,大多用當二十文和當十文的銅元代替[40]。1935年法幣制度施行後,國民政府限期收回銅元,日本人乘機大量收購銅元私運出海,曾多次被膠海關查獲。抗日戰爭爆發後,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多次在淪陷區搜刮、收買、強征銅製品,民間留存的銅元、制錢幾乎全部被收走。1945年抗日戰爭後,山東解放區發展迅速,由於輔幣短缺,人民政府曾短暫允許以銅元充當輔幣,1946年宣佈停止流通[41]

金幣、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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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金代以來,黃金不再被中國歷代政府用作貨幣。清朝末年,清政府試圖進行幣制改革,曾鑄造庫平1兩的「大清金幣」,但最終並未發行流通。1915年,袁世凱稱帝,曾鑄造發行金幣,民間也非常少見。北洋政府曾鑄造多種黃金紀念幣,均極少流通。1926年,山東督軍兼省長張宗昌,請天津造幣廠代造龍鳳圖案金幣,也極少流通[14]

國家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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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版中國銀行兌換券

1913年,北洋政府授權中國銀行發行銀元兌換券,採用各地分行、支行分別發行、分別兌現辦法。同年,中國銀行山東分行既開始發行全省流通的兌換券,煙臺支行發行僅當地流通的煙臺地名券。由於山東分行、山東財政廳的措施得當,山東地區受北京中行鈔票幾次擠兌風波的影響較小。1922年9月,中國銀行青島支行經日本軍方准許後開始發行銀元兌換券。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後,青島支行改為分行,發行額大幅增加。1931年,中行各支行開始相互代為兌現,並在各地增設網點。除濟南、煙臺、青島外,中國銀行還發行過威海衛地名券。民國初年,濟南、煙臺兩地交通銀行先後改發銀元票,回收清朝末年所發銀兩票。1914年,交通銀行經北洋政府特許發行銀元兌換券,濟南分行當即發行全省流通的山東地名券,煙臺支行發行當地流通的煙臺地名券。期間受北京擠兌風波影響,發行多次受挫。1922年開始實行分區發行,各分支行所發銀元券,均加蓋地方戳記。除山東、煙臺外,還發行有青島、濟寧、龍口等地名券。1928年11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中央銀行,先後發行濟南地名券、青島地名券,各分支行也是分別發行,分別兌現。1935年11月法幣改革後,中國銀行兌換券、交通銀行兌換券和中央銀行兌換券均不再兌現[46]

1935年11月4日,南京國民政府進行法幣改革[47]:764,不再使用銀元,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48],並收兌銀元和生銀,白銀歸國家所有[47]:764。幣改之初,山東省政府申請有本省銀行保管收兌的銀元,至1936年山東各地現銀向濟南集中,並於「七七事變」前南運上海。幣改後,山東民生銀行平市官錢局仍可發行小額紙幣,中國實業銀行的紙幣還在流通,據《北支經濟開發論》記載,「七七事變」前法幣進佔山東境內流通紙幣的82.2%左右。「七七事變」後不久,日軍攻進山東,山東省大部分地區淪陷。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在淪陷區限制法幣流通,同時利用法幣換取外匯和從淪陷區以外購買其他物資;國民政府堅守在山東的軍政勢力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則仍使用法幣。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無法再用法幣套取外匯,開始將法幣向未淪陷地區傾銷,中共抗日根據地開始停用法幣。抗戰期間,法幣在山東不斷貶值,尤其是1941年後,貶值嚴重。隨着1944年屬於國民政府勢力的李仙洲于學忠部撤離山東,法幣在山東徹底喪失市場[46]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國民政府逐漸恢復對山東的統治,最初仍允許聯銀券流通,至11月5日開始以法幣為標準進行市面交易。1945年底,關金券開始流入山東。1946年1月和3月,中央銀行在青島、濟南相繼復業,開始發行法幣、收兌聯銀券。同年,國共內戰再次爆發,各地濫發紙幣,發生惡性通貨膨脹,法幣、關金券不斷貶值,信用徹底破產,國統區開始以銀元、黃金、外幣交易,甚至倒退為以物易物[49]:8467。1948年8月19日,國民政府宣佈發行金圓券,關金券與法幣限期停用[50]:4439[51]:56。但金圓券發行不久也大幅貶值,膨脹程度超過法幣[50]:4439[52]:159-160。由於對金圓券不信任,青島出現公開的銀元交易,青島市政府於1949年初允許銀元自由買賣,銀元及硬輔幣重新開始流通。第十一綏靖區司令劉安祺委託中央銀行青島分行發行銀元輔幣券。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青島後,金圓券和銀元輔幣券被中共政權以人民幣收兌[46]

其他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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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華銀行在青島發行的紙幣

民國初年,幣制混亂,除了國家銀行發行的紙幣外,還有多種地方紙幣[53]、商業銀行券[54]、民間銀錢票[55]和土雜鈔[56]發行流通。自清朝末年以來,外資銀行在華多有發行紙幣,其中山東地區流通較廣的有俄國羌帖,英國滙豐銀行麥加利銀行發行的銀元券,德華銀行發行的銀兩券與銀元券,一戰日軍佔領青島後發行的日本軍用票,日本橫濱正金銀行發行的正金銀鈔,多家日本銀行發行的日本金票等[57]。抗日戰爭期間,日本扶植的傀儡政府曾在山東淪陷區發行聯銀券[58]

1938年12月1日,中國共產黨地方黨組織創建蓬黃掖抗日根據地,並建立北海銀行發行北海幣,1939年春發行中止。1939年8月,中共膠東區委重建北海銀行,並建立多座印鈔廠印發北海幣。1949年2月,北海幣停發,分批以人民幣按北海幣100元兌人民幣1元的固定比價收回[59]。1940年5月,魯西軍政委員會建立魯西銀行,發行魯西幣,與法幣等值行使,流通於運東、運西、泰西、魯西北4個專區的36個縣。1941年7月,魯西區併入冀魯豫邊區, 魯西幣成為冀魯豫抗日根據地貨幣,流通範圍擴大到冀南、豫北、豫東、魯西南等地。1939年10月15日,冀南銀行正式成立,並發行冀南幣,1941年流通到冀魯豫邊區。1941年7月,冀魯豫與魯西兩行署區合併,魯西幣取代冀南幣成為冀魯豫邊區的本位幣。1944年6月,冀魯豫與冀南兩行署區合併,少量冀南幣重新流入魯西南地區。1946年1月1日,魯西銀行併入冀南銀行,魯西幣的流通地位逐漸被冀南幣取代,但兩種貨幣均有流通,最終被人民幣收兌[60][61]。除上述三種主要貨幣外,中共在山東各地建立的地方政權還發行過多種地方流通券,如泰西抗日根據地的泰西幣,魚臺縣抗日民主政府的魚臺縣地方流通券等等[62]

人民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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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人民幣50000元紙幣,相當於第二套的5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原定於1949年1月成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統一貨幣人民幣替代原來種類龐雜、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區貨幣。然而,第二次國共內戰形勢在1948年迅速傾向中共一方,分散的各解放區迅速連成一片,因此1948年下半年中國人民銀行籌備處對華北華中、西北三大解放區的各印鈔廠進行改組,加速了人民幣的印製[63]。1948年12月1日,華北人民政府發佈《金字第四號佈告》,宣佈成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華北、華東,西北解放區的發鈔行,第一套人民幣於同日發行,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64]。中國人民銀行是以華北解放區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併山東解放區北海銀行西北解放區西北農民銀行組建的[65],最初總部設於河北省石家莊市,首任總經理南漢宸,副總經理為胡景沄關學文[66]。歷史上第一張人民幣是面值50元的00000001號,印有時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書寫的「中國人民銀行」、「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字樣,首張人民幣在河北省平山縣銀行開出;接着又在石家莊發行20元、10元票面的人民幣[67]。1949年,陸續增加1元、5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面額人民幣[68]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人民幣成為國家法定貨幣。由於持續的通貨膨脹,人民幣從建國之初至1953年12月,又陸續增發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券[68]。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行第二套人民幣,以新幣1元等於舊幣10000元的比率收兌第一套人民幣,山東省在收兌期間共收回舊人民幣23301億元[69],第一套人民幣於1955年5月全面停止流通。此後,人民幣雖多次改版,但未再次改值。目前市面主要流通的人民幣版本為第五套人民幣,於1999年10月1日開始發行[63]第二套人民幣除分幣外的各類紙幣於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流通,紙分幣於2007年4月1日起停止流通,硬分幣仍處於流通狀態,但由於物價上漲,在1990年代以後,分幣就很少使用。第三套人民幣已經於2000年7月1日全面停止流通[70]第四套人民幣除1角、5角紙幣和5角、1元硬幣外的其他幣種於2018年5月1日停止流通[71]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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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與無文銅貝相對應的是楚國蟻鼻錢
  2. ^ 所謂「法化」也有學者認為應當釋讀為「大刀」[13]:9
  3. ^ 為重量單位,1兩為24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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