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9年5月

WhitePhosphorus的最新留言:5 年前
(~)補充 該用戶還有一個小號「가을11001」。--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1日 (三) 06:45 (UTC)
(~)補充 該用戶的惡意編輯內容與先前Marrymark2018及其小號Vicky2019000(已被永久封禁)作出的破壞大致相似,不排除有關連,甚至是全能神教會相關人士所為。-- user:建園春秋Talk 2019年5月1日 (三) 08:32(UTC)
提報者獲得一個期限為一周的封禁,原因為濫用傀儡(匿名用戶)。 Stang★12 2019年5月2日 (四) 13:35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綜觀其與另二個帳號之用戶名稱、編輯時間、對象和風格特徵,極可能操縱下方兩個遭舉報帳號Dr. HudDr.Lua作為魁儡使用。三者除帳號名稱相似外,此用戶編輯特徵亦偏好不註記編輯摘要,且常無理由刪除圖片。此外,三個帳號的編輯時間總不曾交集,Dr.Koo和Dr. Hud亦時有連貫。如Dr.Koo於2019年1月25日 (五)後至該月底無編輯,Dr. Hud 自2019年1月26日 (六)至月底幾乎每日編輯;Dr. Hud 於2019年2月3日 (日) 21:19進行當日最後一筆編輯,Dr.Koo於2019年2月3日 (日) 22:39進行當日第一筆編輯;Dr.Koo自2019年2月4日 (一)至2019年2月8日 (五)之間皆有編輯,Dr. Hud期間幾無編輯;Dr.Koo於2019年2月8日 (五) 19:43進行當日最後一筆編輯,Dr. Hud於2019年2月8日 (五) 19:53進行當日第一筆編輯;Dr.Koo於2019年2月8日 (五)過後近一個月未有編輯,Dr. Hud於2019年2月9日 (六) 00:02起開始活躍;Dr. Hud於2019年3月3日 (日) 06:47編輯暫歇後,Dr.Koo於2019年3月3日 (日) 07:09開始編輯,兩者恰好皆編輯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Dr.Koo於2019年3月3日 (日) 07:25完成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之編輯後至今未再上線,Dr. Hud則活躍至今。而帳號Dr.Lua則於2019-04-17創建。
  • 發現人:Kriz Ju留言2019年5月3日 (五) 03:02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Tigerzeng執行   不限期封禁。 --白磷的機械人給主人留言2019年5月3日 (五) 03:08 (UTC)
  • 早前被發現以不可信內容屢次破壞與全能神教會、中國宗教人權相關條目後未被封禁,現時又在其用戶頁上無理指責「原來中文維基用戶看不懂西方專家學者的論文」
  • 發現人:建園春秋留言2019年5月4日 (六) 01:57 (UTC)
  • 處理:
  • 卯花つか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反覆移動至不常用之譯名,是所謂違反WP:COMMONNAME,其行為亦超過本人能允許的2RR界限(#54373559#54373306#54373600#54373624#54373565#54373126)。
  • 發現人: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1:20 (UTC)
  • 處理:  已保護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5月14日 (二) 02:50 (UTC)
  • (!)意見 本人採用的重命名正是常用的中文譯名。舉報人同樣有違反2RR或3RR的嫌疑。--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1:23 (UTC)
    • 還是說一句就好,因為我發現你聽不懂跟你立場相反的話。卯花司此名點進去並未廣泛顯示與此人相關的事物,你的常用名稱的範圍還真廣。百度的點進去都是壽司,看得我都餓了;Google的也是,出現一堆居酒屋,不過這也難怪,畢竟晚餐時間嘛,你會餓我能同情你。況且還未經討論重覆移動,是謂WP:POINT。我的行為是回退明顯的破壞,和閣下破壞的出發點不同。以上,畢。--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1:38 (UTC)
      • 舉報人所謂「卯花司」的搜索結果「未廣泛顯示與此人相關的事物」的說辭並不符合事實,參見Google的搜索結果。本人的編輯目的也很單純,都是為了糾正舉報人屢次違反命名常規方針、違反社群共識(例如「卯花司」作為常用中文譯名已在「閃耀幻想曲」中得到認可)、違反常識的編輯行為對維基百科造成的破壞。--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1:53 (UTC)
        • 並沒有人同意也沒有人否認閃耀幻想曲中的名字,何來的共識?「つかさ」有許多寫法,甚至用於名字時,女性可以沿用「つかさ」,男性則可以使用「司(範例)」、「吏(範例)」或其他漢字,你怎麼知道卯花つかさ是何性別?不要再說很多連結都如是說,請問那些說法有被認可嗎?你若想更深入知道,我可以慢慢說給你聽:用於女性名字時可以有「丘沙」、「元」、「典」、「典楽」、「典紗」、「司彩」、「司沙」、「司紗」、「吏花咲」,用於男性時可以有「主」、「佰」、「司」、「司瑳」、「吏」。你若還需要更多,我也不知道如何拯救你了。我已經快講得不耐煩了,你的這種騷擾(跟蹤)行為讓我不舒服甚至想吐(不構成人身攻擊,因為不是針對人而是行為)。--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2:39 (UTC)
        • 最後,請不要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照你如是說,天下豈不就大亂了?什麼「本人的編輯目的也很單純」,實在抱歉,我聽不下去,你都引起這麼多條目的爭議,竟然動機還只是單純,事情多嚴重多複雜你到底知不知道?若你真的對我不滿,你大可把我拖下去打個五十大板,不要擾亂甚至是破壞如此「單純」的條目,拜託你了。--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2:54 (UTC)
          • 您的編輯違反方針、共識、常識之處,本人已經講明,並無他意。您上面這一段指控,如有必要說出來也請您對着鏡子說,與本人無關。--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3:08 (UTC)
            • 鏡子說它也認同我的說法,還叫我不要跟這麼幼稚的行為計較,但是這種幼稚又不悔改的行為我覺得應該要制止,所以鏡子也很鼓勵我去執行正義。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3:38 (UTC)
            • 鏡子還請你舉出我違反何方針、共識和常識,從你說的我看不到任何共識,以為自己舉了很多女性名就佔上風?拜託,你確定每個名字都適用於每件事物上嗎?難不成一隻馬看起來很像鹿,就硬要說是鹿嗎?只因為看起來像(つかさ)?再來,有什麼證據舉出卯花つかさ卯花司嗎?僅憑自己的那個見識,就說「很多連結都如是說」,我不吃這套,而且查詢完後,完全沒有一個連結是繁體字的,不好意思,這不叫做「常用名」。--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3:54 (UTC)
              • 我只是覺得必須要指出您迴避了作為女性名的「つかさ」可以翻譯為「司」這項事實而已。其他的指控分明都是在說您自己,「很多連結都如是說」可能只是您自己常說的話。「完全沒有一個連結是繁體字的」既不符合事實,也不能用來反對我的觀點,至多能夠說明地區用詞或是否翻譯之間可能存在差異。--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4:28 (UTC)
  • @Lucho:本人 Google 搜尋後,第一次顯示時是 1000 多項結果,按到第8-10頁時 Google 提示「已隱藏相似的結果」,之後按「重新搜尋」後變成只有 200 多項。這些結果中有不少是內容農場的文章,也有很多未獲官方授權的「動畫線上觀看」網站,所以本人有點不能認同「卯花司」已獲廣泛使用。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9年5月11日 (六) 13:56 (UTC)
    • 謝謝回復,我大致同意您對於搜索結果的意見,但我也要指出內地正版播放網站上的簡介中使用了「卯花司」。而「卯花つかさ」除了東立出版社和部分播放網站之外,恐怕也沒有較可靠來源支持。我本人仍然傾向於根據命名常規中的使用中文原則,在已有正版播放網站使用了中文譯名的情況下,應將本條目命名為「卯花司」。--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4:28 (UTC)
      • (~)補充再次查看後覺得使用這一篇作為例證更合適,作者可以認為是屬於內地正版播放網站(全資收購且在同一大樓辦公)並在一定程度上負責其宣傳工作的。--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4:35 (UTC)
        • Biliblil正版播放頁是使用原名,而你提出的連結是屬於部落格類型的Bilibili專欄,並非官方的文章,根據WP:BLOG:「BBS和新聞群組的貼文、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因此請不要混淆及模糊事實,此舉已違反WP:DISRUPTSIGNS的「無法舉證來源、舉證不符合百科全書的來源、扭曲可靠來源、或製造原創研究」。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4:53 (UTC)
          • 根據Bilibili專欄的使用說明:「投稿者須保證自己的文章為原創內容,若文章內容被查實為抄襲或濫用他人文章,我們會退回該稿件並對發佈者予以處罰」及「用戶使用嗶哩嗶哩發表的全部原創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章、圖片、視頻等),其知識產權歸用戶所有」,很顯然該專欄的所有文章皆為原創內容,並無可信力,且完全符合WP:BLOG,因此無法證明卯花司是被正式承認的名字。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5:00 (UTC)
            • 你這種理解混淆了「Bilibili專欄的使用說明」中的「原創內容」和維基百科的原創研究,此「原創內容」是為了反對抄襲,維基百科的原創研究方針則是要求有可靠來源,是對編輯者的要求。東立出版社出版的中譯版,也是出版社和譯者的「原創內容」,難道引用東立出版社也屬於「原創研究」?許多不可靠來源反而不會有這種「原創內容」聲明,難道就成了可靠來源?我列舉的文章應屬於可靠來源,而非原創研究。此文知識產權即使不屬於bilibili,也屬於bilibili的下屬部門Anitama,沒有必要區別對待。--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5:14 (UTC)
              •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違反WP:非原創研究,我只說該專欄是Blog,根據WP:BLOG不得收錄,且從[44]看不出Anitama和Bilibili有何關係,請舉證,這可能僅是以Anitama的身分在專欄Blog發表文章。再者,我從來沒有引用東立出版社的文章,且[45][46]兩者正版授權網站皆沿用原名。--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5:57 (UTC)
                • 您既引用了「原創研究」相關方針,又將「原創內容」字體加粗,已經說明問題,如果不是錯誤理解,就不會將此處僅僅是強調不得抄襲的「原創內容」當作依據。Anitama作為bilibili下屬部門(也可能是全資子公司),當然是事實,請查看bilibili的實體運營公司幻電信息科技對Anitama的實體運營公司動魂文化傳媒的出資狀況。在本領域內,也不存在Anitama發表的文章不如正版視頻播放網站可靠的狀況。如果認定Anitama在bilibili專欄發表的文章具有Blog的性質,那麼根據WP:BLOG中的「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可以認為您提出的兩個頁面更加具有上述「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之性質。而且應注意方針原文的措辭是「Blog上的留言」。----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7:36 (UTC)
                  • 我沒有引用是事實,你不是我,不要猜我在想什麼,我從沒說過的話,你隨便亂猜測。請不要抓方針的措辭,取留言是你斷章取義,包含帖子和留言,上述所述網站皆通用,其Blog是事實,不得引用。再來,我管你誰投資不投資,有股份關係就代表是特約廠商嗎?那這樣豈不是許多被投資的廠商都要發帖子?既然我引用的正版播放網站皆是使用原名,則此案應維持現狀,此爭議應可結案。我不會再留言了,是不是破壞我想你心知肚明。MeritTim 2019年5月11日 (六) 19:54 (UTC)
                    • 1. 您自己再檢查一下您引用的內容和對「原創內容」的錯誤理解和使用不行嗎?(又看了一遍,您的「所有文章皆為原創內容,並無可信力」這種話說出來之後,再怎麼辯解都沒用)2. 我提供的頁面證明是全資子公司,足以說明問題。3. 獲得正版播放權也不是什麼絕對的權威性網站獲得正版播放權也不能保證其所有相關內容的權威性,應當結合其他情況分析:比如您提供的兩個頁面,其中巴哈姆特作品資訊頁面,是一個用戶編輯內容的頁面,正符合WP:BLOG中「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這一條,維基對自己的內容尚且如此嚴格,自然更不應將此頁面視作可接受的來源;而另一個bilibili的頁面,雖然不像是用戶編輯,但也仍然符合WP:BLOG中「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等條件,不應視作可靠來源。按您所說,即使不「抓方針的措辭」,也照樣可以排除這兩個來源。相比之下,作為網絡媒體Anitama的在ACG這個領域內,無論其與bilibili關係如何,其可靠程度都並沒有比巴哈姆特與bilibili更低。--Lucho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20:33 (UTC)
  • 把巴哈扯出來,我就必須說點甚麼了,首先,巴哈的投稿會被審查,所以我覺得這篇芳文社《Anima Yell!》電視動畫宣傳影片釋出 啦啦隊青春物語登場很OK。我是不知道你說的頁面是不是這個[47],但上面寫着「原著作者:卯花つかさ」的頁面可不能編輯。至於Anitama是不是可靠來源?你先拿去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問吧。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5月12日 (日) 19:23 (UTC)

該用戶在未有共識下以「包含過多僅少數特定讀者會感興趣的過度細節內容」移除大量學校條目內容

——Matt7ch
請提供public Proxy的證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5月14日 (二) 02:52 (UTC)
[55][56]。--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14日 (二) 04:34 (UTC)
這不能證明整個17段都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5月16日 (四) 02:12 (UTC)

重複建立不恰當(CSD G12)頁面王派宏

────────────────────────────────────────────────────────────────────────────────────────────────────我的印象一般是地鐵線路上色確實有給人留下顯著印象的效果。因為地鐵線路本身就是相當有名的按顏色區分的,而且不僅是在多個線路重疊時如此,單個線路也常常使用顏色來對自己進行標示,這是地鐵站的常見做法。因此,維基百科中,我認為背景顏色可以留下。如果延妮用戶仍不能同意,請直接回復,或者去客棧開一個段,專門討論這個問題。畢竟我只能代表我自己的看法。關於破壞的處理:雖然我不同意背景色應該刪除,但是可見延妮用戶並非惡意損害條目,因此不予處理。關於訴諸人身的處理:應該給用戶以提示。User:延妮珍娟琦華User:筆尖留痕Bluedeck 2019年5月16日 (四) 15:48 (UTC)

/19封一年。--Techyan留言2019年5月23日 (四) 00:02 (UTC)

可能為User:Shichunlai的傀儡,User:Shichunlai建立的季昕華以及User:Carina.lv建立的UCloud優刻得都是與「UCloud」公司有關,兩個帳號均發佈宣傳性質內容。

——Loyce52
  • 在編輯禁制期內(由[96]的留言時間開始至6月4日13:19 (UTC)[97][98][99]違反禁止參與互助客棧討論的編輯禁制令[100],先前已被警告[101]
  • 發現人: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28日 (二) 07:15 (UTC)
  • 處理:陳舊報告,已於之後將問題與UjuiUjuMandan進行了溝通,且在此之後無違反禁制令的情況。--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5月30日 (四) 10:18 (UTC)
  • 除了[102],外加[103][104][105]。--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28日 (二) 09:00 (UTC)
  • 我要求Kuon.Haku重新澄清的UjuiUjuMandan的禁令的範圍,究竟是針對他在客棧中的所有留言,還是只限於客棧中回應MCC214的留言。如果屬於前者,我要求Kuon.Haku將禁制類型改正為主題禁制(範圍為客棧)。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8:41 (UTC)
    • 禁制範圍我認為我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不太可能出現歧義。至於這個禁制的類型,我認為確實不嚴格符合互動禁制或主題禁制中的任何一種,可能需要在客棧進一步討論。如果您有興趣,您可以再對各種類型的禁製作更細化的規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5月30日 (四) 10:22 (UTC)
      • @Kuon.Haku:頁面禁制,或者純編輯禁制如何?--Cohaf(talk) 2019年5月30日 (四) 10:27 (UTC)
        • 這一處理和頁面禁制也不能說完全匹配,純編輯禁制也許是一個不錯的名稱,但我認為可能還要討論。不過單純的名稱我認為在處理中並不是很重要,編輯禁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只阻止用戶編輯爭議/破壞發生的少部分條目或某些主題,既阻止爭議或不當行為的進行,又能使相關用戶繼續沒有問題的編輯。--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5月30日 (四) 10:33 (UTC)
          • 大致認同以上觀點,主題禁制是應該一個主題有關的頁面,例如新加坡禁制也包括馬來西亞,理由是兩國有廣泛關係。頁面禁制我認為單頁面會比較理想,太多頁面顯得非常亂。互動禁制我們站務頁面少且方針裏頭不明顯,例如可以感謝對方的編輯嗎?可以發電郵嗎?我認為方針確實有改善之處。@Kuon.HakuSanmosa:。--Cohaf(talk) 2019年5月30日 (四) 10:39 (UTC)
            • 我反對Kuon.Haku聲稱此禁制不屬於主題禁制。經查證,Kuon.Haku施行的禁制限於WP空間,而主題禁制在WP:BAN的定義正是「用以禁止用戶編輯某主題或某命名空間下之所有頁面」。另外,互動禁制在WP:BAN的定義正是「用以制止用戶之間繼續發生衝突,可分為『單向互動禁制』或『雙向互動禁制』。單向互動禁制禁止某用戶接觸另一名用戶;雙向互動禁制則禁止兩名用戶互相接觸。當用戶受限於互動禁制,雖然一般而言可以繼續編輯同一頁或參與同一個討論,但必須迴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與另一方互動」,我認為方針已經說得足夠明白。我畢竟還是通過時的和現行的編輯禁制方針的撰寫人,我在提出設立/修訂方針當時沒理由連這些細節都忘記處理。User:Cohaf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1:02 (UTC)
              • 首先我認為您沒有必要反覆強調您曾參與相關方針的訂立,我確實不太明白您這樣聲稱想要向我說明什麼樣的觀點。其次,有關規定中寫明互動禁制的目的是阻止用戶之間產生矛盾,而這一案例與互動禁制的舉例並不完全契合,也與主題禁制的舉例不完全契合,這也是我認為相關方針可能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原因。最後,正如我此前所說,編輯禁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只阻止用戶編輯爭議/破壞發生的少部分條目或某些主題,既阻止爭議或不當行為的進行,又能使相關用戶繼續沒有問題的編輯。我認為我規定的範圍應該是清晰而且無歧義的,單純名稱是次要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5月30日 (四) 12:47 (UTC)
              • 當事管理員對自己施加的禁制應當有一定程度的解釋權,且這樣的解釋在原則上符合方針的精神。~ viztor 2019年5月30日 (四) 22:24 (UTC)
                • 我之所以強調自己曾參與相關方針的訂立,是因為我希望強調我認為管理員錯誤解讀方針,而管理員錯誤解讀方針會導致後續的管理員按著之前的錯讀繼續錯讀下去,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2: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