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的建立,是西漢皇族藉著農民起義推翻王莽新朝的結果。所以東漢的官制基本上沿襲了西漢的制度,官名也沒有多少改變。與西漢比較,東漢體制的最大特點就是:大大加強皇帝權力,不設丞相(東漢末年董卓相國[1]曹操丞相是特例[2]),削弱三公的權力;刺史成為一級地方長官,廢除地方軍隊;強化內朝權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權。

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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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的中央政府組成沿用西漢制度,以三公九卿為基本架構。但是實際政治權力已經完全轉移到尚書台東漢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太尉錄尚書事,總領政務。御史台體制貶損,成為少府屬官。侍中西漢加官轉為正式職務,設侍中寺作為侍中的正式官署,隸屬少府

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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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一朝,由於講求經術太子宮臣中以太傅為首。太傅藉此向太子灌輸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後,往往以太傅錄尚書事,成為實際上的丞相。歷史上,趙熹鄧彪張禹馮石馮魴桓焉趙浚均以太傅錄尚書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漢靈帝時,以陳蕃太傅錄尚書事,後來陳蕃被處死,以胡廣繼任,這是唯一的例外。

西漢太師太傅太保上公不同,東漢唯以太傅上公,無太師太保官。漢獻帝時,董卓遷都長安,自任太師,位在太傅上。這是權臣擅權所為,死後即廢。

據《漢官》記載,太傅所屬官吏有:長史一人,千石,二十四人,令史御屬各二十二人。長史太傅府群吏之長,掌章奏、顧問。是比較高級的屬吏,分曹辦事。令史御屬是比較低級的吏員,辦理文書、車馬等瑣事。

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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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師長百僚,名義上為最高官職,其實並無實權。

東漢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經師為之,以宣揚經術治國的理念。其實不過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尚書參決政務,並不以實權付三公。因三公以碩儒經師居官,所以往往要為很小的差錯承擔非常嚴重的責任,以示高節。例如:宋弘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黨太守無所依據而免官。伏湛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廟漢高祖劉邦的宗廟),因河南尹司隸校尉在廟中爭論失儀,而伏湛沒有上奏此事,免官。漢光武帝對大臣非常嚴厲、苛刻,韓歆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歸鄉里,與其子皆自殺。之後,歐陽歙戴涉相繼任大司徒,下場都是論罪下獄、被處死。

東漢的三公從漢安帝時太尉徐防開始會以災異為由遭到策免[1],這一現象直到三國曹丕時期才被制止[2]

太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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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馬官,負責全國軍官的考核,每歲末,評定等次,上奏皇帝,作為軍官升遷、降調的依據。

參考:《後漢書·百官一》太尉條原註:「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馬太尉

東漢制度,三公掌謀議國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參政途徑就是與司徒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東漢一朝,僅見牟融徐防太尉錄尚書事,與太傅參決政事。這說明太尉除非被任命為錄尚書事,並沒有決定政務的職權。

東漢三公九卿的制度,太尉太常衛尉光祿勳三卿。太尉府屬吏有:長史一人,千石,總管各事務。各曹掾史、屬共二十四人。在諸曹中,西曹負責太尉府官吏的任免;東曹負責二千石的遷調;戶曹負責戶籍、祭祀、農桑;奏曹負責奏議;辭曹負責審理案件,接受上訴;法曹負責驛站事務;尉曹負責士卒和囚犯的徵調、運輸事務;賊曹負責緝拿盜賊;決曹負責裁決刑法;兵曹負責軍事事務;金曹負責貨幣與鹽鐵事務;倉曹負責國家倉庫事務。此外,還有黃閣主簿,是閣下諸吏的長官。另有令史御屬二十三人,閣下令史負責太尉的儀仗執事;記室令史負責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種文書的管理;門令史負責太尉府門衛。其他令史分隸諸曹,辦理文書事務。從東漢太尉府諸曹的設置以及職掌來看,太尉的管轄範圍似乎非常廣,但那都是名義上的東西,太尉諸曹所領事務,或受制於尚書台,或僅僅為文牘往來,本身並沒有可否之權,而且太尉對本府諸曹事務並沒有實際節制的權力。

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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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負責人民教化,掌禮儀諸事。與太尉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

參考:《漢官儀》:「王莽時,議以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劉秀廟號)即位,因而不改。」《後漢書·百官一》載:「司徒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建武二十七年(51年),去「大」,稱司徒

司徒太僕鴻臚廷尉三卿。屬吏有長史一人,千石。三十一人。

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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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負責水利工程、城防建築、宮室營建等事務。與太尉司徒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

參考:《後漢書·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建武二十七年(51年)去「大」,稱「司空」。漢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年),改司空御史大夫,職掌不變,不領御史台,與前代御史大夫僅僅是名稱相同而已。

司空宗正少府司農三卿。司空屬吏有長史一人、二十九人、令史御屬四十二人。

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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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沿用西漢制度,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大鴻臚廷尉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卿。與西漢不同的是,東漢九卿分隸屬三公。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屬太尉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屬司徒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屬司空

東漢九卿均於官稱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中二千石。除此之外,東漢九卿西漢不同者還有:一、光祿勳西漢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之外,增置東中郎將北中郎將西中郎將南中郎將。二、少府尚書改稱尚書台,由西漢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為六曹:改常侍曹吏曹,增三公曹,將主客曹分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尚書台增設左右丞二人,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諸曹各三人,事務繁劇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書台組織較西漢尚書要重要、龐大的多。

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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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將軍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大將軍位在三公上,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三公下。前、後、左、右將軍,位在九卿下,不常置。東漢中期以後,太后臨朝稱制外戚大將軍執政,與太傅三公合稱為五府

以上將軍均開府,府屬有長史司馬各一人,從事中郎二人,二十九人,令史御屬三十一人。將軍以本號領軍的,各有部曲校尉

另有所謂雜號將軍,臨事設置,事畢即撤。唯度遼將軍因南匈奴所部時有內亂,自永平八年(65年)後常設。

漢靈帝西園八校尉,統率洛陽駐防軍隊,以宦官主之,這是後世宦官領兵的開端。

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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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的地方官制與西漢相比較,在兩級是基本相同的,不過的重要性和權力較西漢下降很多。在一級,則有根本性的差異,東漢已經演變成為一級地方,凌駕於之上。至此,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區劃郡縣制轉變為三級制,一直延續到隋朝「廢」為止。

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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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洛陽之外的地區劃分為十二個,各遣刺史一人為長官。另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河東、河南、河內、弘農七郡為司隸校尉轄區,稱司隸校尉部也稱)。

司隸校尉是京官,本職為監察在京百官諸不法事。東漢時,每每退罷三公均由司隸校尉糾劾所致,所以司隸校尉號為「雄職」。皇帝召集朝會的時候,司隸校尉御史中丞尚書令三人有單獨的席位,稱「三獨坐」。司隸校尉秩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近來流行的韓劇中每每出現的從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說是可以代行事務的助手)等,另統領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隸組成的武裝警察部隊,司隸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沿西漢漢成帝制度,設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漢靈帝中平五年(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東漢刺史有固定的駐地和官署,糾劾所部太守縣令不必如西漢制度上三公按驗,可以直接罷免之。改州牧後,兼領軍政,位高權重,可以有自己專屬的文武官員,有點類似於唐朝節度使,而管轄地域的廣闊,又不是節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西漢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刺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不過東漢刺史不必親自回京,而是派遣屬吏向司徒府報送文書而已。

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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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共設一百零五:王國二十七,司隸部七,列七十一。除司隸部所轄七郡外,王國與列均分隸諸,其中豫州六,冀州領九,兗州領八,徐州領五,并州領九,幽州領十一,青州領六,荊州領七,揚州領六,益州涼州各領十二,交州領九郡。

東漢制度,皇子,以。每、相各一人。主王府事,職如漢朝太傅;相如太守,主政務;相有長史一人,職如。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職如都尉,是主管軍政、緝捕盜賊的軍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職務和漢朝郎中令相類似,主管王府的大夫等;一人,秩千石,負責王府的車馬訓練與駕馭;治書數人,秩六百石,職如尚書謁者數人,秩四百石,職務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等,秩皆比四百石。

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京師所在,長官稱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負責民政事務;邊(就是設置在邊境地區的)另置長史一人,秩六百石,負責軍政事務。長史之下有司馬一人,負責具體軍事指揮。東漢內地不設都尉,以太守領兵。邊都尉屬國都尉領軍並轄,地位略與內地較小的相仿。如漢和帝永元元年(89年),置西河屬國都尉上郡屬國都尉永和十五年(105年)置遼東西部都尉漢安帝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侯國、縣、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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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級地方建制與西漢相同。

列侯封地則稱侯國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令縣長(以侯國大小為異),相不隸屬於列侯,但負責為列侯徵收封國戶數在千戶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滿千戶的,只置庶子一人。東漢另有鄉侯亭侯,所封之地各為一、一,這樣的封地轄於所在,與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稱,置令、長。的體制與侯國相當。

少數民族聚居地設,隸屬於,多設於等西南地區,以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為的長官。

萬戶以上的縣令一人,秩千石;縣丞一人,掌民政、文書、倉庫;縣尉二人,掌治安。

萬戶以下的縣長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縣丞縣尉各一人。

東漢出產鹽的,置鹽官,負責管理鹽場、鹽礦,徵收鹽稅。出產鐵官,負責冶煉、鑄造。在手工業發達的工官,負責管理工匠、徵收工商稅賦。在水產發達的水官,負責管理漁場、徵收稅賦。以上這些官吏不隸屬於,均隸屬於少府,屬於派出機關。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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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國志·魏志·董二袁傳》:「卓遷相國,封郿侯,賛拜不名,劒履上殿,又封卓母為池陽君,置家令、丞。」,時「三公」建制仍在,但遷都長安後,又「為太師,號曰尚父。乗青蓋金華車,爪畫兩轓,時人號曰竿摩車。」
  2.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十三年春正月,公還鄴,作玄武池以肄舟師。漢罷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為丞相。」即東漢建安十三年,朝廷廢除了「三公」的建制,重置丞相御史大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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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後漢書·徐防傳》: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
  2. ^ 《三國志》卷2: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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