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芬兰关系

双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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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芬兰关系芬兰语Suomen–Kiinan tasavallan suhteet瑞典语Relationer mellan Finland–Republiken Kina),是指中华民国芬兰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26-193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直至1990年代,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

中华民国—芬兰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芬兰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
芬兰商务办事处驻芬兰台北代表处
代表
代表 罗瑞[1][2]
Lauri Matti Raunio[3]
代表 张秀祯 公使[注 1][7]

政治 编辑

外交 编辑

 
绿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对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芬兰

1923年,中华民国派驻芬兰代办(初期由驻瑞典公使馆一等秘书兼任代办使事)。

1925年,开始派驻芬兰公使

1926年10月29日,芬兰与中华民国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赫尔辛基设立中华民国驻芬兰共和国公使馆;芬兰则在上海派驻公使,但仅派驻一任公使,其余皆为临时代办,并于南京、上海、广州汉口天津烟台青岛设立领事馆[注 2]

1932年4月28日,中华民国驻芬兰公使馆“暂行停办”,馆务由驻瑞典公使馆办理。[注 3]

1933年7月20日,因芬兰长期未任命新任驻华代办,芬兰外交部照会中华民国外交部,声明在华利益委托丹麦驻华公使馆代理。[8]

1937年5月1日,芬兰驻日本公使日语日本とフィンランドの関係#外交使節兼任驻中华民国公使呈递到任国书(仅此一任驻中华民国公使)。[9]

1941年7月18日,芬兰承认满洲国,满洲国并派驻芬兰公使(驻纳粹德国公使兼任)。8月21日,中华民国抗议芬兰承认满洲国。且随着1940年芬兰倒向纳粹德国,两国外交关系不久后终止。

2019年5月,芬兰国会法制委员会主席塔维奥芬兰语Ville Tavio呼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邀请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10]

2021年4月2日,台湾太鲁阁号列车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伤亡,芬兰总统府Twitter发文表示,总统尼尼斯托慰问死伤者家属与台湾所有被这起事故影响的人。[11]

人员互访(2005年至今) 编辑

仅列举部分名单:

中华民国:总统夫人周美青[注 4]、前副总统连战[13]、考试院长关中[14]、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15]、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16]、经济部长何美玥[17]、经济部政务次长卓士昭[18]、经济部常务次长梁国新[14]沈荣津[19]、交通部长蔡堆[17]、交通部常务次长范植谷[19]、科技部政务次长蔡明祺[20]、教育部常务次长林腾蛟[21]、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卢天麟[15]、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主任委员欧阳敏盛[17]、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宜桦[22]、关务署长廖超祥[21]、经济部工业局长陈昭义[17]、经济部国际贸易局长林义夫[17]、台北市长郝龙斌[18]柯文哲[23]、高雄县长杨秋兴[17]、信息工业策进会董事长李世光[17]

芬兰:贸易暨工业部次长维尔塔宁英语Erkki Virtanen[注 5]、贸易暨工业部贸易司长爱利克森(Bo Göran Eriksson)[24]、贸易暨工业部创新司长佩尔托宁(Petri Peltonen)[17]、国会第二副议长柯斯基能英语Johannes Koskinen[25]、国会秘书长狄迪能芬兰语Seppo Tiitinen[16]、外贸协会总裁Pertti Huitu[17]、索米(Markus Suomi)[17]

代表机构 编辑

1990年6月1日,中华民国于芬兰首都赫尔辛基设立具大使馆功能驻芬兰台北贸易文化办事处(Taipei Trade and Cultural Office)。1992年12月1日,更名为驻芬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2004年12月1日,再更名为驻芬兰台北代表处(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inland)。[26][19][7]

1991年2月1日,芬兰于中华民国首都台北设立类似功能[注 6]芬兰工业暨运输办事处(Office of Finnish Industry and Transport)。1993年1月,更名为芬兰外贸协会(The Finnish Foreign Trade Association)。1995年7月1日,再更名为芬兰商务办事处(Finland Trade Center)。2014年10月,更名为芬兰驻台湾贸易及创新办事处(Finpro Taiwan, Finland's Trade and Innovation Office)[26][19]。2018年1月,名称改回芬兰商务办事处(Finland Trade Center)[1]

经济 编辑

贸易 编辑

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28]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芬兰 年增减 排名 自芬兰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657,607,905 23.090% 49 258,459,924 0.482% 50 399,147,981 44.082% 42
2019 625,782,392 4.839% 49 261,699,995 1.254% 47 364,082,397 8.785% 42
2020 620,852,612 0.788% 48 221,545,220 15.344% 47 399,307,392 9.675% 43
2021 806,829,817 29.955% 51 275,188,888 24.213% 50 531,640,929 33.141% 43
2022 761,484,806 5.620% 53 351,374,902 27.685% 48 410,109,904 22.860% 51
2023 664,681,520 12.712% 49 304,385,091 13.373% 44 360,296,429 12.146% 47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芬兰的主要项目为: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集成电路;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钢铁螺钉螺栓螺帽铆钉垫圈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车辆之零件与附件醋酸乙烯或其他乙烯酯英语Vinyl ester乙烯基聚合物;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手提工具气动液压或装有电力或非电力之原动机者;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供计量或侦测游离辐射之器具;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卑金属钥匙监视器投影机电视接收器具;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手用扳手扳钳;手工具、喷灯老虎钳夹子、手提锻炉、磨轮;物品用栓塞、旋塞与类似用具;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车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不锈钢扁轧制品;竞技运动或户外游戏用物品与设备游泳池与袖珍游泳池;传动轴曲柄轴承齿轮或滚珠;合成有机着色料、有机荧光增白剂发光剂英语Luminophore记忆录音录影装置;电路开关或连接器;机器脚踏车脚踏车装有辅助动力者、边车;绝缘电线、电缆与其他绝缘电导体家具楼梯、车具、衣箱首饰箱;其他制成品等。[29]

自芬兰进口的主要项目为: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未经塑性加工苏打硫酸盐化学木浆;记忆、录音或录影装置;镍粉;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任何尺寸或形状之卷筒或方形平版之纸板牛皮纸、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纤维素纸浆、纸或纸板之制造或整理之机械;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具有特殊功能之机器与机械用具、主要设计供载客或载货者除外的特种机动车辆、医药制剂、电路开关或连接器、电子工业用已掺杂之化学元素化学化合物铁合金酵素、不锈钢扁轧制品、曳引车;机器、工厂或实验室设备木材、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发生锅炉或过热水锅炉、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X光阿尔法贝他伽马放射线器具;控电或配电用板或柜;氯酸盐过氯酸盐溴酸盐过溴酸盐碘酸盐过碘酸盐;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供计量或侦测游离辐射之器具等。[30]

投资 编辑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1952-2020年,台商前往芬兰总投资金额约572万9,000美元,计有35件。主要投资有:电子电机资源回收等。在芬兰的大型投资案,多以其在欧洲总公司进行并购。例如:光宝科技于2007年以2亿2,700万欧元并购手机零组件大厂Perlos。联发科技于2014年设立研发中心,研发下一代手机集成电路与其他联网装置鸿海科技集团于2016年自微软买下NOKIA手机部门,鸿海子公司富智康集团出资3亿3,000万美元,负责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芬兰初创企业赫名迪出资2,000万美元,取得NOKIA手机与平板电脑品牌授权,负责定位、营销等,两者合作互补。东元电机于2017年与芬兰机电制造商Visedo签署产销暨技术合作协议,合作生产船用与车用高效率电动机驱动系统等。宏碁华硕合勤科技友讯科技趋势科技等则透过欧洲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在芬兰设立销售或服务据点,负责人均为外籍人士。[31][32]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资料,芬兰赴台湾投资未有明确统计数字。主要投资有:信息造船造纸、机械、钢铁批发零售等。在台湾的大型投资案,多以透过第三地转投资。例如:NOKIA于1990年代进入台湾,在出售手机部门后,主要业务为电信设备,并取得中华电信5G合约。船舶动力相关机具制造商瓦锡兰于1991年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客户包括长荣海运阳明海运、立荣海运等。大型电梯制造商通力设立分公司。自动化机械厂商Pesmel于2009年设立分公司,客户包括芬兰航空Scania汽车、台湾中国钢铁不锈钢大厂奥托昆普设立办事处,由荣胜公司代理。家居时尚品牌Marimekko伊塔拉设立销售据点,深耕台湾市场。[31]

会展 编辑

两国定期轮流在台北赫尔辛基举办“台芬经贸对话会议”,至2020年已举办第6届。另自2011年起,举办“台芬经济合作会议”,至2019年已举办第7届。[31][33]

2015年4月,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委托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办理的“2015年新北欧利基产业拓销团”与36家厂商前往俄罗斯圣彼得堡芬兰爱沙尼亚瑞典波兰等国争取商机,该团也是台湾近期赴北欧地区规模最大的拓销团。[34]

组织 编辑

目前在芬兰无台商或台侨组织,亦无台湾的金融机构[35]

交流 编辑

侨民 编辑

旅居芬兰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多为受薪阶级家庭主妇学生,近来有经营餐饮业者,但仍无独立公司经营者。[32]

2002年6月,当地台侨成立“芬兰台湾协会”。[36]

教育 编辑

1998年,国立台湾大学校长陈维昭访问芬兰。[37]4月4日,芬兰科学院英语Academy of Finland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签署科研交流合作协定,芬兰科学院历任院长亦应邀访台。[36][35]

2003年9月起,中华民国教育部提供“台湾奖学金”及“华语文奖学金”予芬兰学生赴台留学[36]

2004年9月26日,赫尔辛基大学总校长(Chancellor)莱维欧(Kari Olavi Raivio)博士夫妇应外交部国立台湾大学邀请抵台访问8天。期间拜会中央研究院、外交部、教育部、行政院卫生署及国立台湾大学等部会机构。 [38]

2010年起,中华民国外交部提供“台湾奖助金”予芬兰学者赴台从事汉学或台湾研究。2011年1月起办理“教育部奖补助外国人士来华短期研究或研习华语文要点”予芬兰学生赴台留学。[39]

截至2017年,共有台湾28所大学芬兰26所大学进行各项研究合作、交换教授及学生或缔结姊妹校等计划。台湾前往芬兰留学的博士生与交换学生近百人。[21]

艺文 编辑

2012年9月13日,台北市长郝龙斌率领文化局等市府部门,前往2012世界设计之都赫尔辛基,参与“赫尔辛基设计周(Helsinki Design Week)”,并举办“台北之夜”,以“24h+TAIPEI”为主题,运用超过40件的台北设计作品,串出台北的24小时生活故事,透过设计与观展民众互动沟通。[40]

协定 编辑

双边文件[41][31]
日期 签署 备注
1998年4月4日 中华民国国科会芬兰科学院英语Academy of Finland科学合作协定》 [42]
2007年3月 《国家科学委员会与东芬兰大学远程教育科研合作计划》 [15]
2008年11月 中国文化大学与东芬兰大学缔结姐妹校协议》 [22]
2010年11月 国立交通大学汉肯经济学院缔结姊妹校协议》
天主教辅仁大学与汉肯经济学院缔结姊妹校协议》
国立联合大学奥卢大学缔结姊妹校协议》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与奥卢大学缔结姊妹校协议》
[14]
2012年10月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与芬兰贸易协会合作备忘录》
2013年10月 工业技术研究院芬兰科技研究院英语VTT Technical Research Centre of Finland产业合作备忘录》
2014年9月 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与芬兰科技研究院产业合作备忘录》
2015年1月27日 《台芬关于涉及洗钱、相关前置犯罪及资助恐怖主义金融情资英语Financial intelligence交换合作了解备忘录 [注 7]
2017年1月19日 台湾海关与芬兰海关打击关务诈欺合作协议》 [44]
2020年9月28日 《台芬促进双边投资了解备忘录》 [注 8]

签证 编辑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芬兰可以“申根区免签证”。
 
欧盟芬兰护照芬兰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可以免签证

欧洲申根区给予持有载明身份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申根区免签证入境,停留日数与申根区合并计算,每6个月期间内总计可停留90天。[45][46][47]

芬兰国民持有欧盟护照者也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90天。[48]

交通 编辑

航空 编辑

客运 编辑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9日):

驾车 编辑

2002年12月18日,芬兰政府发布公报承认中华民国汽车驾驶执照并实施免试互换驾照;2003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对芬兰相应实施。[49][50]

持有中华民国汽车驾驶执照于入境芬兰6个月后的2年内可免试更换芬兰驾驶执照英语Driving licence in Finland;短期亦可持中华民国国际驾驶执照配合国内驾驶执照在芬兰驾车。[51]

注释 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4][5]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6]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 《芬兰一瞥》〈外交〉,芬兰驻华公使馆于1937年12月在上海发行。
  3. ^ 1933年、1938年中华民国外交部出版的《驻外使领各馆职员录》列有驻芬兰国公使馆,只是标注“暂停”、“暂行停办,由驻瑞典使馆兼理”。而1946年的《驻外使领各馆职员录》中已经不再列驻芬兰国公使馆;1937年5月1日,有芬兰驻华公使(驻日本公使兼任)华尔槐纳英语Hugo Valvanne到中国递交到任国书,至1939年仍有驻华公使馆秘书代办使事。
  4. ^ 以“台北爱乐管弦乐团”名誉团长身份访问赫尔辛基,并赠送赫尔辛基市立图书馆童书一批,由该馆主任代表接受。[12]
  5. ^ 是芬兰次长级官员首次访台。[17]
  6. ^ 与驻芬兰台北代表处不同的是,芬兰商务办事处无权处理护照和签证事务,最近的签发机关为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27]
  7. ^ 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与芬兰共和国金融情报中心共同签署。[43]
  8. ^ 于第6届台芬经贸对话会议后签署。[33]
  9. ^ 斜体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暂停台湾航点。

参考资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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