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本方針是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補充,而非替代。請在命名條目時遵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

通則

  1. 本規範適用於條目原始標題,以及各書寫體系下經過地區詞轉換後的條目標題。
  2. 如果規定間存在牴觸,以最具體規則為準。
  3. 除非不存在中文名稱,或是有證據能證明外文名稱在中文世界比中文更為通用,否則應使用中文名稱命名。

中文命名規範

  1. 使用最為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對於外文遊戲通常即是由發行商或代理商確定的官方譯名,但如果代理商影響力較弱,導致其官方譯名通行程度遠低於通用譯名(多見於中國大陸),應選用通用譯名命名(例如中國大陸譯名馬里奧系列)。
  2. 中文譯名的選用標準僅包括是否官方、通用程度等客觀條件,譯名翻譯是否正確、是否信達雅等主觀因素不在此列。
  3. 鑑於華語各地區遊戲譯名往往不同,條目命名地域歸屬由編寫者「先到先得」,並通過地區詞轉換解決譯名差異問題。
  4. 地區名稱選取標準(包括是否使用中文譯名、使用何種中文譯名)僅以該地區情況為參考根據,各地名稱均獨立平等對待,互不影響,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某地區名稱條目移動至另一地區譯名。
  5. 原生中文遊戲因各地代理而名稱不同(多見於網絡遊戲)不視為譯名差異,條目應以開發公司最初定名為準,名稱不設轉換。
  6. 台灣、港澳地區命名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新馬地區使用簡體中文。除技術限制外,條目命名應與轉換後名稱之一相符。
  7. 請為同一遊戲各地不同的譯名(例如「超級馬里奧兄弟」和「超級瑪利歐兄弟」)以及其他代稱(例如「超級瑪麗」)加入重新導向以引導至正確的頁面。對於名稱相似的不同遊戲,應在條目內加入頂註

外文命名規範

  1. 如前文所述,僅當條目無中文名稱,或外文名稱比中文更為通用時方可使用外文命名條目,尤其不建議使用日文等非英文語言命名條目。
  2. 除非是專有名詞,否則不應大寫第二個單詞的首字母。(例如「Buster sword」而不是「Buster Sword」)。

遊戲

  1. 如果遊戲存在副標題,應使用遊戲全名命名。(例如「軒轅劍參 雲和山的彼端」優於「軒轅劍參」。)
  2. 外文遊戲副標題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題,但標題中的非中文標點應改為對應中文標點(例如英文「:」和日文「〜」應改為中文下的全形「:」和「~」)。
    • 對於英文遊戲或最初在歐美製作或發行的遊戲,以冒號「:」連接主標題與副標題(例如「使命召喚:戰爭世界」);
    • 對於日文遊戲或最初在日本製作或發行的遊戲,以空格等原題表示方式連接主標題與副標題,不採用英語版的冒號命名方式(例如「薩爾達傳說 時之笛」、「428 ~被封鎖的澀谷~」)。
    • 官方發行商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
  3. 遊戲模組(mod)視為獨立的遊戲作品。例如「絕對武力」優於「半條命:絕對武力」。如需消歧義,使用「(遊戲)」字尾而非「(模組)」。
  4. 遊戲系列作品的數字表示方式以官方為準(例如「雷神之鎚4」、「最終幻想VII」、「仙劍奇俠傳三」、「軒轅劍參」)。若命名未使用阿拉伯數字,請建立含阿拉伯數字的重新導向(例如,「仙劍奇俠傳3」應重新導向至仙劍奇俠傳三)。
  5. 若遊戲與其衍生跨媒體作品(如動漫等)原名相同而中文譯名不同,應以遊戲譯名為準;若遊戲作為衍生跨媒體作品,其原名與原媒體作品相同而中文譯名不同,遊戲獨立為條目時亦應以遊戲譯名為準。其他媒體作品譯名僅當遊戲無中文譯名時作為參考。
  6. 為系列作品的特定遊戲命名時,請儘可能維持整個系列的命名一致性。官方譯名變化導致的名稱不一致除外,字詞轉換所能解決的兩岸譯名差異亦不在此限。

角色

  1. 如果遊戲中出現了角色全名,應使用該全名作為條目名稱,否則請使用通用名。
  2. 如果角色通用名在其他作品或現實中已有知名代表,則應使用全名。

列表

  1. 列表標題應能準確描述其內容。
  2. 列表應命名為「××××列表」,此處遊戲名不加書名號,之後也無需加入空格(例如「星海爭霸角色列表」)。

消歧義

除非存在命名衝突,否則無需進行消歧義,也不要加入過長的消歧義字尾。

當需要消歧義時,請編寫頂註消歧義頁。消歧義頁對於同一遊戲系列中名稱相似的條目並非必要,但是頂註則十分應當在每個頁面上標示和引導。

  1. 原生遊戲作品:加入「 (遊戲)」或「 (××××年遊戲)」字尾進行消歧義,前者優先於後者。除非存在同名傳統遊戲條目,否則不使用「 (電子遊戲)」字尾。亦不應使用「(電腦遊戲)」、「(街機遊戲)」等消歧義法。
    • 如果出現同年同名的原生遊戲,則通過平台名稱消歧義;如果有第三款同名原生遊戲發行,則該遊戲同樣以平台名稱消歧義(如吞食天地)。
  2. 特定平台的復刻/移植作品:加入「 ([遊戲平台])」字尾進行消歧義(例如:「最終幻想IV (任天堂DS)」)。
  3. 遊戲模組:如前所述,加入「 (遊戲)」進行消歧義,若有必要則使用「 (遊戲模組)」,前者優先於後者。
  4. 遊戲系列:條目命名為「××××系列」進行消歧義,而不是添加「 (系列)」字尾,如有必要則使用「××××系列 (遊戲)」,前者優先於後者。遊戲名無需加入書名號,之後也無需加入空格。
    注意:如果遊戲系列和該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衝突(例如「最終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該系列已有至少三個的遊戲條目以及至少一部無關的遊戲作品或有關的跨媒體作品,那麼該名稱應重新導向至系列條目,其首作應以「 (遊戲)」進行消歧義。否則,系列首作應使用該名稱。
  5. 遊戲角色:在角色名後加入「 ([遊戲標題])」字尾進行消歧義(例如「露露 (最終幻想X)」)。如果該角色橫跨系列數作,則使用「 ([遊戲系列])」(例如「希德 (最終幻想)」)。如果角色名與系列同名,則使用「 (角色)」(例如「洛克人 (角色)」)。
  6. 遊戲術語:加入「 (電子遊戲)」字尾進行消歧義,如果該術語同樣適用於傳統遊戲,則使用「 (遊戲)」。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