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時代
奈良時代(710年—794年),是日本歷史的一段時期,始於元明天皇將都城遷至平城京(奈良),終於桓武天皇將都城遷至平安京(京都),年代因首都而得名。由於人們希望藉助佛教來達到鎮護國家的目的,天平文化在這一時期蓬勃發展。
710年(遷都平城京)-794年(遷都平安京) | |
之前 | 飛鳥時代 |
---|---|
之後 | 平安時代 |
君主 | 天皇 |
日語寫法 | |
---|---|
日語原文 | 奈良時代 |
假名 | ならじだい |
平文式羅馬字 | Nara jidai |
概述
編輯時間劃分
編輯廣義的奈良時代,指的是從710年(和銅3年)元明天皇遷都平城京開始,到794年(延曆13年)桓武天皇將都城遷往平安京為止的這84年。而狹義的奈良時代,指的則是同樣從710年開始,直至784年(延曆3年)桓武天皇遷都長岡京的這74年。
根據政治事件還可以對此進行進一步細分,從710年平城京遷都開始,直至729年長屋王之變這一段時期被稱為奈良時代前期,從藤原四兄弟專權開始直至764年(天平寶字8年)發生惠美押勝之亂(藤原仲麻呂之亂)這段時期被稱為奈良時代中期,而在稱德女皇時代道鏡亂政之後的時期則被稱作奈良時代後期[1]。
因為定都於又被稱作「奈良之都」的平城京,「奈良時代」又被稱作「平城時代」。而在740年到745年之間、聖武天皇又在短短幾年間將皇宮遷至恭仁京(京都府木津川市)、難波京(大阪府大阪市)、紫香樂宮(滋賀縣甲賀市信樂)等地。
時代特徵
編輯在平城京遷都的過程中,右大臣藤原不比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平城京據說為模仿大唐都城長安的格局興建的政治首都,公卿佔據住民的大部分。
平城京遷都之前編纂並得以實施的大寶律令,依照日本當時的國情作了多方面的調整,經過幾代人的反覆摸索,使得整個社會向以天皇為中心的律令制國家過渡。這一時期的律令制國家通過戶籍制度和記賬等方式將農民固定在土地上,並課以租庸調或其它徭役。但此後隨着班田制的難以為繼,國有土地逐漸私有化,寺社和地方豪族等開始大肆墾殖領土,開啟了後世莊園制的濫觴。
在王統方面,為了使天武天皇和持統天皇的直系子孫繼續繼承天皇之位,同時確保維持天皇的神聖性,天皇一系普遍實施近親結婚,這導致天武天皇和持統天皇的直系皇子大多病弱,相繼早夭。而正因為皇位繼承不能有效維持,各種政治鬥爭接二連三地爆發,一直持續至8世紀,天武・持統天皇的直系血脈最終斷絕。
在政治與軍事方面,這一時期朝廷政治紛爭不斷,而在東北地區對蝦夷的征伐也未嘗停止(參見三十八年戰爭)。
在文化方面,這一時期朝廷多次派出遣唐使,並首次從唐朝帶來了各種來自中國大陸的文物。日本全國開始興建國分寺,日本佛教開始興旺,吸取唐風形成了「天平文化」。文字方面漢字的引入,使得《古事記》、《日本書紀》以及《萬葉集》等日本國內現存最古老的史書和文學作品逐一問世。
政治鬥爭與皇權的動搖
編輯長屋王之變與光明子立後
編輯奈良時代初期,中臣鐮足之子藤原不比等逐步開始影響政局:他使得國內律令制度得以確立,也與皇室走得很近,並最終為此後藤原氏在朝廷中的話語權奠定了基礎。藤原不比等死後,執掌政權的是高市皇子之子長屋王,他也是天武天皇的孫輩。他在朝廷一路晉升至右大臣職位,權勢如日中天。不過因為此時國內不少農民不堪徭役負擔,紛紛流落街頭或逃亡外地,政府為了確保財政收入,與723年(養老7年)頒佈了三世一身法,對拓荒行為予以獎勵。而從724年(神龜元年)開始,不比等的幾個兒子,藤原武智麻呂、藤原房前、藤原宇合和藤原麻呂四人(即藤原四兄弟),憑藉聖武天皇之母、即不比等之女藤原宮子的關係,逐步活躍於朝廷之上。729年(神龜6年),藤原四兄弟將榮升左大臣的長屋王置於死地,誣告其企圖「顛覆朝廷」,迫使長屋王自盡(史稱長屋王之變),並順勢掌握大權。長屋王之變之後不久,藤原氏更是將不比等之女光明子成功立為皇后,即光明皇后。
橘諸兄政權與聖武天皇
編輯藤原四兄弟相繼死於737年(天平9年)爆發的天花,此後,出身皇族的橘諸兄在下道真備(後來的吉備真備)及僧人玄昉等的協助下接過朝廷大權。藤原宇合的長子藤原廣嗣不服,打着除掉下道真備等人的旗號,於740年(天平12年)在九州舉兵,但叛亂最終被平息,藤原廣嗣也被捕殺(藤原廣嗣之亂)。這次叛亂大大地動搖了朝廷在平城京的統治根基,此後聖武天皇又先後遷都至山背國的恭仁、攝津國的難波以及近江國的紫香楽等地。頻繁的遷都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此外疫病及各色天災相繼發生,使得當時社會毫無秩序可言,朝廷的統治岌岌可危。因此在之前就已篤信佛教的聖武天皇本着用「佛教」鎮護國家的思想,意圖平息社會的動亂,於741年(天平13年)頒佈國分寺興建詔,又於743年(天平15年)頒佈盧舍那大佛興建詔。東大寺大佛於752年(天平勝寶4年)建成,女帝孝謙天皇及聖武太上天皇親自為大佛舉行了盛大的「開眼供養」儀式。
藤原仲麻呂的起落
編輯在這一時期,藤原南家的藤原仲麻呂(武智麻呂之子)逐漸得到光明皇后信任,並開始干預政局。在組建紫微中台之後,藤原仲麻呂於755年(天平勝寶7年)從橘諸兄手中搶過朝廷大權,並於757年(天平寶字元年)將橘諸兄之子橘奈良麻呂排除在朝廷勢力集團之外(橘奈良麻呂之亂)。藤原仲麻呂大權獨攬,並擁立傀儡天皇淳仁天皇。此後他改名為富有唐風色彩的「惠美押勝」,進一步推進了以儒教為基礎的唐風政治。隨着受到孝謙上皇寵愛的僧人道鏡開始左右政局,惠美押勝為了除去道鏡,於764年(天平寶字8年)發動反亂,但終被討死(惠美押勝之亂)。惠美押勝失勢後,淳仁天皇被廢,並被流放淡路國。
宇佐八幡宮神諭事件與光仁天皇
編輯道鏡在不久之後的765年(天平神護元年)擔任太政大臣禪師,翌年(天平神護2年)更是成為「法王」,重用同族及其心腹,一度「形同天皇」,並先後興建了西大寺及百萬塔,意圖繼續藉助佛教維持朝廷的安定。此後稱德天皇(即復位後的孝謙上皇)及道鏡意圖在宇佐八幡宮尋求神諭,以為道鏡的稱帝計劃鋪平道路,但遭到了藤原百川及和氣清麻呂的極力反對。770年(寶龜元年)稱德天皇死後,道鏡迅速失勢(宇佐八幡宮神諭事件)。
藤原北家的藤原永手、藤原式家的藤原良繼以及藤原百川等人都因成功擁立光仁天皇而得到晉升,而後者,作為天智天皇的子孫,血脈與之前的天武天皇不同。光仁天皇為了進一步緩解財政危機,將朝廷的官員數予以削減,對國司及郡司的監督也越發嚴格,試圖以此規範地方政治。然而在780年(寶龜11年),陸奧國爆發了以伊治呰麻呂為首的叛亂,東北地區蝦夷的抵抗也逐漸加強。
從長岡京遷往平安京
編輯為了擺脫逐漸膨脹的寺社勢力的控制,桓武天皇於784年(延曆3年)在山背國長岡之地另建新都(即長岡京)。不過此次遷都並非一帆風順——負責遷都的藤原種繼遭到保守勢力暗殺橫死,而桓武天皇之弟早良親王也被懷疑「阻礙遷都」而因此連坐被廢。早良親王於流放途中鬱鬱而終,然而此後饑荒和瘟疫屢次發生,桓武天皇近親相繼離奇去世,朝廷認定這是先前藤原種繼暗殺事件中的怨靈作祟,因此在和氣清麻呂等人的建議下再次遷都。794年(延曆13年)新都落成,新都所在的山背國改名為山城國,新都也被稱作平安京。隨着這次遷都,所謂「奈良時代」正式結束,平安時代到來。
向律令制國家的過渡
編輯奈良時代的前半段、刑部親王等人編撰,於701年(大寶元年)完成並施行的大寶律令是國家組織的基本法典。
718年(養老2年),藤原不比等等人奉命新編養老律令。相比於之前的大寶律令,雖然養老律令只是在語句方面進行了修正,但是卻遲遲未能實施,直到757年(天平寶字9年)才在藤原仲麻呂等人的主導下得以施行。
律令制下的天皇權力
編輯律令制時期的日本天皇,擁有以下的權力。
- 天皇有權修改或者廢除貴族和官人的官職及位階,設置令外官(りょうげのかん),決定官人的敘位及任用與否;
- 天皇擁有五衙府(ごえふ)及軍團將士的最高指揮權;
- 天皇有權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中的原則,按照法律中的刑罰標準實施「勅斷」或「大赦」;
- 天皇擁有外交權,能對外國使者以及遣外使者施行詔勅等;
- 天皇有權決定皇位繼承。
762年(天平寶字6年),淡海三船提議為歷代天皇擬漢風諡號。由此,一般認為在天智天皇/天武天皇時期(7世紀)創立的「天皇」稱號,被追贈給了之前的每一位日本君主,如「神武天皇」即是這一時期所擬定的漢風諡號。
中央官制、稅制及地方行政組織
編輯因為大寶律令的制定,「律令制」國家初步形成。中央官制由二官八省、彈正台以及五衛府所構成。地方行政組織方面,「國」、「郡」和「里」等行政單位得到了統一,其中「里」被認為就是後世的「鄉」。此後,又劃分了「五畿七道」,即畿內以及東海道・東山道・北陸道・山陰道・山陽道・南海道・西海道等七道,其中又分配了66個令制國與壹岐島和對馬島等兩個島(參見令制國列表)。軍團被分派到全國各個令制國,並受各國國司管轄。
各令制國根據戶籍實施班田收授法和公地公民制,全國的土地及依附於土地的人民都屬於公家——即天皇所有,朝廷根據在冊戶籍為平民提供班田;賦稅則包括租庸調及其他各種徭役。公地公民制被學界認為是古代律令制的形成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種經濟制度。
742年(天平14年)大宰府被廢除。翌年,在筑紫國設置了「鎮西府」,而在745年(天平17年)又恢復了太宰府。
隨着對蝦夷的征伐及對東北地區的逐步開發,則陸續設立了多賀城及出羽柵等。
墾田政策和律令制國家的發展
編輯為了維持律令制國家高度體系化的官僚體制,必須保證國家穩定的稅收。由於之前頒佈的班田收授法中沒有對於墾田及田地歸屬方面的明確規定,[2],長屋王政權於722年(養老6年)嘗試推行良田百萬町步開墾計劃,此後又在723年(養老7年)頒佈旨在促進全國的田地開墾的三世一身法(さんぜいっしんのほう)。根據三世一身法,新建灌溉設施及開墾土地者能在三代以內保有墾田,將先前的池溝利用起來之人者則可在本人一代之內保有墾田。
然而農民的墾田意欲並沒有提升多少,荒地的開墾進度也完全達不到預期。743年(天平15年),橘諸兄政權為了進一步推進墾田,又推行了墾田永年私財法,其中明文規定,只要向當地國司申請取得土地開墾資格,並在一定期限之內完成開墾的話,就能以私人名義永久地佔有這塊田地,並受到國家保護。
這兩份法令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顛覆了公地公民制的基礎,但頒佈的動機的確還是為了保證班田(口分田)分配,並最終確立律令體制。這為擁有開墾財力的貴族、當地豪族以至寺社等階級私有土地提供了一條捷徑,其中尤其是大貴族及大寺院等勢力藉此機會擴展私人領地,而一般農民及浮浪人等則在「地主」的領地內勞動,並向國家繳納田租(見輸租田)。這就為後世莊園制的興起打下了基礎,故這一時期的私墾田也被稱作初期莊園(墾田地系莊園)。
平城京的興建及鑄幣
編輯元明天皇即位翌年,即708年(慶雲5年)正月,武藏國內發現了銅礦,並獻給朝廷,於是同年改元「和銅」。和銅二年2月,開始鑄造標明面額的貨幣,並興建奈良新都:2月11日,始置掌管鑄幣一事的「催鑄錢司」,緊接着在2月15日,朝廷發佈平城遷都詔。
遷都平城京
編輯根據《平城遷都詔》,平城是個「方今、平城之地」,「四禽葉図、四神相応」,因而被選為新都。藤原京坐落於南北向略有傾斜的地形之上,而藤原宮所在地與群臣的居所相比地勢更低,有「皇都被臣下所俯視」之嫌,因而被視作大忌。不過藤原京被廢棄的真正原因其實在於排水不暢等缺陷,此外據說舊都是按照古書(《周禮》)中的規矩進行設計的,即使與興建之時中國的國都相比起來也相形見絀。其實,在大唐留學30多年的遣唐使粟田真人回到日本後參與朝政,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同時還介紹了大唐的文化與國力,以及首都長安是多麼繁榮,眾人因而都意識到藤原京與長安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這也被認為是朝廷決議遷都的一大要因。[3]從實際功效上來說,興建一座壯麗的新都,能壯國威,不論外國使節,或是蝦夷、隼人等邊民,還是地方豪族乃至平民百姓,都能感受到天皇的「德」,同時還有助於在全國確立起中央集權體系,最終建立起東洋的小型「中華帝國」。[4]
9月,元明天皇前往平城進行考察,並任命了17位「造平城京司」;10月在伊勢神宮派遣勅使告慰神靈,宣佈營建新都;11月,為順利遷往平城宮預定地點,朝廷向民家分發穀物和布料;12月實施地鎮祭,昭示着平城京營造工事正式開始。
新建立的平城京乃是模仿唐朝京城長安,東西長約4.3公里,南北約5.2公里。大內與平城宮約佔地1.2平方公里,位於北側中央,朱雀大路由北向南將京城分為兩邊,東側被稱為左京,西側被稱為右京,又有數條東西及南北向的大路將城內分為八十四坊,每坊十六坪,其中平城宮佔四坊,寺院、東西市、陵墓又佔十坊左右。建立時,由各地遷入的人口約二十萬人之多,就如身在長安一樣。
鑄「和同開珎」和蓄錢敘位令
編輯都城的興建進行得很順利,而鑄幣進程也很快得以開始。催鑄錢司設立之後,同年5月就發行了和同開珎銀錢,同年8月又發行了銅錢。之所以先發行銀錢,可能是因為銀在當時是一種傳統的稱量貨幣。[2]
此貨幣鑄造一直繼續到醍醐天皇的延喜年間,前後共鑄和同開珎、萬年通寶、神功開寶、隆平永寶、富壽神寶、承和昌寶、長年大寶、饒益神寶、貞觀永寶、寬平大寶、延喜通寶、乾元大寶等十二次,並稱為皇朝十二錢。不過,這些貨幣多流通於以東西市為中心的京城內,雖然日本朝廷曾發佈蓄錢敘位法,鼓勵一般人民使用貨幣,但是效果不佳。
隨着當時日本與中國的交通往來,中國的工藝技術亦傳入日本,使得日本的手工業及礦產開採出現明顯的進步。當時日本朝廷設有織部司、漆部司負責製作供貴族使用的紡織與工藝品,而隨着農業的進步與國家的獎勵,民間亦開始出現製作工藝品的小工坊,日本政府便將之設立為「產業」並允許其流通販賣。而隨着商業交易的發展,在京城大街、交通大道、神社或寺院前開始出現商業市集,當時奈良的東西市的交易頗為盛行。另一方面,日本朝廷亦致力於改善交通設施,在文武天皇時便已完成東海、東山、北陸、山陽、山陰、南海、西海等七條幹道,這些官道沿途並設有驛站,不過這些驛站乃專為政府傳令所設, 因此一般人民無法利用。
天平文化
編輯奈良政府將留學生及僧侶派往唐朝進修,並帶回了諸多文物,716年(靈龜2年),此後朝廷又派遣阿倍仲麻呂(漢名晁衡,最後死於唐朝)、吉備真備及僧人玄昉等入唐留學。而朝廷與朝鮮半島的官方交流也從未斷絕。
樂舞的傳入
編輯在飛鳥時代時,日本就已從高句麗、百濟、新羅等地傳入了仗樂,仗樂其實是源於中國之踏歌。到了奈良時代,唐樂、渤海樂、林邑樂等大陸樂舞又東傳入日本,乃成為流行的音樂。在天武、持統兩位天皇時設置了專門的樂官,雅樂寮樂官的設置對日本以後的歌舞、音樂發展有很大影響。據《大寶律令》的規定,在治部省設雅樂寮,雅樂寮設有頭、助、允、大允、屬,四個等級的官員,並分派專門的歌人樂師學習各種音樂、舞蹈,以在宴會或宗教儀式上進行表演。
直到平安初期,來自中國的樂舞被稱為「雅曲、正儛」,而傳統的樂舞則叫做「雜樂」。當時在日本的宮廷內不僅表演傳統的樂舞,還融合表現各種外來的樂舞,歌人樂師們演奏各種樂器,穿着華麗的服裝表演各種樂舞。在753年(天平勝寶3年),日本宮廷又模仿唐制,為女踏歌、女樂設置內教坊,而當時為了配合特技與魔術表演而演奏的散樂亦相當盛行,並成為之後猿樂的雛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