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7月

維基百科圖書館文獻傳遞指引

有關「2020年度香港四台冠軍歌曲列表」、「Template:四台冠軍歌曲列表」及各香港歌手「派台歌曲成績」的四台定義討論

提議立指引處理編輯衝突

終止討論:

暫無可行的方案。--Temp3600留言2020年7月8日 (三) 16:5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編輯衝突的處理尚未有配套指引。已發生數次爭議例如這個DYK案、和這次被和其他無關事件硬要混淆的爭議事件。 建議訂立相關指引,不然類似爭議只會越來越多。 有的討論是有討論期的,這一蓋掉,討論期如何計算? 如果「編輯衝突」因為WP:AGF而不用追究責任,那我認為會需要有配套指引,例如被「編輯衝突」掉的編輯誰有責任還原?「編輯衝突」掉了難道就放着不管? 有討論期的討論(如評選、權限申請、公示中議案)被「編輯衝突」掉的話,期限如何重算? ...等問題。 為了避免更多「編輯衝突」造成的爭議,建議社群討論並訂立相關配套指引。--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7日 (日) 18:38 (UTC)

簡單而言,避免使用非mw附帶的編輯器(官方編輯器暫時沒聽聞發生編輯衝突也照樣保存的情況)。至於編輯衝突覆蓋,如果及時留意的話,應該需要恢復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1:20 (UTC)
可以添加提醒類似「注意,使用非系統自帶編輯器曾出現過多次編輯衝突覆蓋問題,請勿如此使用」。至於這些評比被覆蓋導致的時間問題,可以考慮:恢復後繼續、保留舊票按新記錄重開、不保留按新紀錄重開。而編輯器問題,可以考慮:用過濾器發現編輯器特徵來限制,針對用戶的對頁面的編輯禁止,等。——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9:49 (UTC)
  • 難辦。任何要求編緝者事後承擔責任的方案,都與維基百科不強逼人參與相沖突。--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5:18 (UTC)
    • 🤔 或者大不了除權(如果有的話)?舉個例子,管理員可以選擇不回復任何對自己的質疑、不看討論頁、編輯完了就跑,這是管理員的自由;其他人也有針對此問題罷免管理員的自由。同樣地,如果哪個人不仔細檢查自己的編輯那也是他自己的自由,大不了去掉巡退免權?173.75.41.7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5:20 (UTC)
      • 除掉甚麼權?「使非WMF官方提供之編輯器之編輯權」?「編輯衝突權」?--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12日 (五) 15:41 (UTC)
        • 巡退免權  囧rz... Sunny00217 2020年6月23日 (二) 09:57 (UTC)
  • 編輯衝突與巡退權本身無關。但又不能除掉「編輯權」。所以難辦。--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5:58 (UTC)
  • 除非是禁止/w/api.php?action=edit,否則沒意義-- Sunny00217 2020年6月17日 (三) 11:30 (UTC)
這些編輯會帶有特定標識,如果無法解決編輯問題,可以用過濾器做限制。如果變本加厲的話,可能考慮配合特定頁面的編輯禁止來代替。——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5日 (四) 02:3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修改《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的提議

關於WP:BLP#姓名私隱,條文應界定清楚

提議WP:SIS或WP:MOSSIS成為中文維基百科正式的格式指引

虛構人物的角色扮演照能否代替其合理使用劇照

為Wikipedia:列明來源與Wikipedia:格式手冊添加例子

新增明顯侵犯著作權之速刪標準並整合Template:Copyvio

請求在編輯提示中增加有關WP:CONCOVID-19相關內容

最近本人看到每天都有用戶進行COVID-19命名破壞,因此進行提議。 內容增加如下:
请勿进行COVID-19条目破坏,例如在条目中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年冠状病毒病”、“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等对COVID-19之称呼之间的转换,以及其致病病毒“SARS-CoV-2”、“2019-nCoV”、“武汉病毒”、“新冠病毒”、“中国病毒”等对SARS-CoV-2之称呼之间的转换,除非有共识支持,否则视同破坏。详见[[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
--楓葉留言·貢獻·簽名·宅家不出門,為抗疫貢獻!·反對武肺!) 2020年6月25日 (四) 08:46 (UTC)

恐怕不會有多少是無意,這還是有非常顯眼的模板的情況。另外,WP:CONCOVID-19並不是方針。--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5日 (四) 15:41 (UTC)
已改成共識。--楓葉·· 2020年6月27日 (六) 09:20 (UTC)
考慮到無論是中國病毒還是武漢病毒皆為歧視性名稱,而2019冠狀病毒病才是正確而且獲得世衛承認的名稱,我認為改為後者是絕對正確的做法,正如我們在維基百科內不會使用外號來稱呼一個人一樣,何況還是歧視性名稱。維基斷不可能用「黑鬼」、「暴徒」來稱呼黑人的命也是命的支持者,用地堡男孩來稱呼川普。以武漢病毒來稱呼本來就是個錯誤,更正錯誤是天經地義的。WP:命名常規也嚴格禁用歧視性名稱。反正最終還是得使用非歧視性的2019冠狀病毒病或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無論你政治取態如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6月26日 (五) 07:24 (UTC)
問題是這個疾病中文選用的「中立的名稱」各編者無共識。而且台灣官方也使用武漢肺炎的。--Starry🌟Home🏠連儂牆✍️▫武肺疫情☣️ 2020年6月26日 (五) 14:18 (UTC)
User:StarryHome,台灣當局使用歧視性名稱維基百科就要跟進嗎?那學川普政府叫金正恩火箭人也可以囉?--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6月28日 (日) 07:10 (UTC)
我再強調一遍:各編者無共識。而且是否歧視存在爭議。如果把伊波拉病毒寨卡病毒等都改掉,我認為把武漢肺炎也改掉是合理的。--Starry🌟Home🏠連儂牆✍️▫武肺疫情☣️ 2020年6月28日 (日) 10:22 (UTC)
如果能找到合適替代材料,個人(+)支持都改掉。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9日 (一) 13:00 (UTC)
我在上方提出過置頂模板方案,現階段我認為將置頂模板轉化為編輯提示,但用詞恐怕要增強一下警示性,以起阻嚇作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7日 (六) 04:01 (UTC)
不是已經有防濫用過濾器了嘛,其警示性恐怕不能說不強。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7日 (六) 16:46 (UTC)
防濫用過濾器應該是在編輯提示的警示性都不能阻止相關修改的情況下才有警示性。如果編輯提示的警示性足夠高,防濫用過濾器的觸發次數會降低。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8日 (日) 11:50 (UTC)

足下與閣下

WP:禮儀里是否應當把閣下替換為足下,以結束目前維基社群對這一詞彙的普遍誤用現象?

現行條文

在稱呼對方時,可考慮多使用「您」、「閣下」等更為謙讓的詞句。

提議條文

在稱呼對方時,可考慮多使用「您」、「足下」等更為謙讓的詞句。

--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0年6月30日 (二) 13:16 (UTC)

請問「閣下」哪裏誤用?-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6月30日 (二) 17:20 (UTC)
@慎言慎行老法师:請觀語言變化英語language change,「閣下」目前顯然是平級之間的互相使用的尊稱。如君對此有所保留大可移步文言大典。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17:18 (UTC)
@慎言慎行老法师"閣下"的Usage_notes。另外,條目歸條目,討論歸討論。條目的傳主對於編者總是第三人稱,不會是第二人稱;一個維基人可能與另一個維基人對話,但是沒有可能在條目中與傳主對話。因此就算「「閣下」在維基百科條目內仍然被廣泛認為是「excellency」在中文中的對應詞彙」,也不關維基人之間的討論的事。-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7月2日 (四) 05:49 (UTC)
@克劳棣:那麼不刪除閣下僅加入足下一詞您覺得怎麼樣?如果您認為能接受的話我就改為這個方案公示。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0年7月2日 (四) 06:45 (UTC)
我個人覺得可以,不過這與您發文的目的「WP:禮儀里是否應當把閣下替換為足下,以結束目前維基社群對這一詞彙的普遍誤用現象?」可說背道而馳了吧?-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7月2日 (四) 11:06 (UTC)
@克劳棣:並不背道而馳,任何事情都要一步一步來嘛,我姑且先把目標一分為二好了。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0年7月2日 (四) 16:21 (UTC)
我感覺知道「足下」這詞的人不比知道「閣下」的多吧  囧rz...--Super Wang慶祝香港回歸廿三年暨特區國安法順利實施🇭🇰🇨🇳 2020年7月1日 (三) 09:16 (UTC)
「足下」在古代似乎僅用於武人間,不合維基百科屬性。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22:51 (UTC)
@Sanmosa:查無此說法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0年7月2日 (四) 16:38 (UTC)
(-)強烈反對提議。--🍀 CLOVER YAN (^_^) (回復請ping我) 2020年7月2日 (四) 08:17 (UTC)

經討論修改如下

改進版提案

現行條文

在稱呼對方時,可考慮多使用「您」、「閣下」等更為謙讓的詞句。

提議條文

在稱呼對方時,可考慮多使用「您」、「足下」、「閣下」等更為謙讓的詞句。

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0年7月2日 (四) 16:41 (UTC)

公示一周,若無反對聲音則如此修改。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0年7月2日 (四) 17:06 (UTC)
(-)反對現代漢語罕見,沒有特殊必要修改。欲以「足下」相稱者自會以「足下」相稱。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9:39 (UTC)
(!)意見,用「閣下」實際上是抬格,也就是將對方的地位抬升比自己高來表示尊敬。好像並沒有問題?雖然我不喜歡這種文縐縐的小節。——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7月4日 (六) 02:43 (UTC)
(!)意見 還是比較習慣使用「閣下」--Haoyu2002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03:50 (UTC)
(:)回應 請觀敬稱與諷刺,大敬等於大不敬。別忘了御宅也是日語敬稱,現在是廢物的意思。維基百科對「閣下」一稱的濫用對老用戶可能已經習慣,但是對新用戶可眞的是會驚到呢,甚至會起一身雞皮疙瘩。
您這個連結只是一個關於日語的本科畢業論文,若有中文相關的研究就更好了;況且「閣下」一詞根據台灣教育部的介紹,現已被泛用[1]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5日 (日) 08:04 (UTC)
(!)意見:個人覺得改與不改都無所謂,原條文中也有一詞,若修改應屬於小修改而已。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4日 (六) 07:21 (UTC)
(-)反對個別用戶喜歡用足下稱呼他人是他們的自由,也屬於等更為謙讓的詞句,沒必要特別更改。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07:56 (UTC)
(+)支持:與「足下」意思相近,並列更好,就是這些細節位需要留意好。Kitabc12345 討論 海南 打卡 2020年7月4日 (六) 12:35 (UTC)
(+)支持。掃盲總是好的。--Discardpath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14:42 (UTC)
哈哈(+)支持,現在是習慣了,當初剛進維基百科的時候眞的是每次一聽到「閣下」就起一身雞皮疙瘩。--173.68.165.114留言2020年7月5日 (日) 00:23 (UTC)
(-)反對,在此此詞乏人問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unny00217對話貢獻)於2020年7月9日 (四) 03:13 (UTC)加入。-2020年7月11日 (六) 23:02 (UTC)

參考資料

  1. ^ 閣下.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2020-07-05]. 

關於在電影條目中羅列各地上映日期

關於各地的路名,關注度該依循何種標準?

--P1ayer留言2020年7月7日 (二) 08:01 (UTC)

現行維基百科:關注度 (交通)並沒有有關道路關注度的實質標準。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01 (UTC)
Wikipedia:關注度 (地理特徵)(1)指明Wikipedia:一級行政區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2)優先適用。符合(1)但(2)另有限制的道路適用(2)及Wikipedia: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3),符合(1)而(2)未有其他限制的適用(1),(1)未指明的適用(3)。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4:00 (UTC)

關於COVID-19警告模板違反維基百科指引的質疑

近期,由於COVID-19命名爭議,有編者建立了{{Name of COVID-19}}和{{Name of SARS-CoV-2}}兩個條目警告模板,而這兩個模板均與Wikipedia:不要在條目中進行聲明相衝突。但該頁面為英文維基百科指引,在中文維基百科僅為論述。根據WP:劇透內容相關記載,2009年11月中文維基百科廢除劇透模板的原因之一就是「沒有足夠堅實的基礎可以令潛在劇情透露排除在「不要在條目中進行聲明」方針之外。」而該頁面並非維基百科方針,因此廢除劇透模板似乎並沒有足夠的方針與指引作為依據。同時,中文維基百科仍然存在不少在條目中進行聲明的模板。因此,希望社群能對是否將Wikipedia:不要在條目中進行聲明列為中文維基百科指引達成共識。

以上。——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7月8日 (三) 08:55 (UTC)

Wikipedia:劇透內容相關模板的廢除並不只是條目聲明?——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7月8日 (三) 09:54 (UTC)
支持刪除大部分的聲明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7月9日 (四) 01:16 (UTC)
或者可以引用IAR:原則和精神大於條文,如果因為「COVID-19命名爭議」,共識上認為添加聲明是有必要的,則可以考慮保留這些聲明。——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7月9日 (四) 02:09 (UTC)

建議修改WP:NMUSIC中相關內容

Wikipedia:醫學聲明是不是正式聲明

如果有編輯者於使用者頁面中發佈了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會不會受警告及刪除相關內容?

關於「應援色」及「粉絲名稱」是否屬於「愛好者內容」

條目中使用刪除線

WP:HAM 任何人皆可以轉交之問題

提議修訂格式手冊有關地區詞的部分內容

是否應該刪除偶像明星廣告代言相關內容

流量明星藝人代言產品獲取代言費無可非議,但傳統明星藝人代言廣告從來沒有被記錄過。應刪除相關內容。維基百科不應該淪為免費廣告傳播介質。 參考條目:蔡徐坤,吳亦凡.--Dbjm1留言2020年7月7日 (二) 09:32 (UTC)

@Dbjm1:什麼是流量明星藝人?-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7月8日 (三) 22:22 (UTC)
@克勞棣: 參見流量明星,說白了就是新型娛樂業,是量產的大眾偶像。 不同於傳統偶像。沒有出色的能力,靠面容和人設吸引粉絲,需要流量和話題維持熱度。會以代言產品來反襯偶像人設。比如:xxx是xx名牌大使。什麼的--Dbjm1留言2020年7月8日 (三) 22:36 (UTC)
(:)回應:那麼我會認為,在有可靠來源的前提下,傳統明星藝人只能列出「非營利機構」(如台灣血液基金會董氏基金會喜憨兒基金會)的代言,除非他的這項代言在某國家或地區內已經非常出名,讓人看到此商品就想到他(如白冰冰的金蜜蜂冬瓜露)。但這不代表我認同流量明星藝人的代言產品就可以全部列出,而是這部分比較麻煩,尚需其他維基人的高見。-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7月8日 (三) 23:00 (UTC)
(:)回應:首先感謝回應。至少我知道的流量明星代言其實大部分都是商業廣告,公益一般會單獨列出。其次我建議應該全部刪除,這樣只會給編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從讀者的角度看我想除了少數極端粉絲其他人也不會想了解其代言了什麼產品,更何況他們代言的廣告真的很多。--Dbjm1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00:38 (UTC)
  • 蔡徐坤的條目從去年開始一直是我在維護,當時這篇條目經過我的擴充、改善之後還高票登上DYK。廣告代言段落原本是用文字段落表述,僅列舉部分代言產品,並且附上了參考來源。前幾周有粉絲改成列表,把所有代言產品都列了出來。--風雲北洋Talk 強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7月10日 (五) 17:07 (UTC)
在擁有可靠來源的情況下,不認為單純的列舉商業廣告品牌屬於「淪為免費廣告傳播介質」,廣告代言也屬於藝人出演的一部分。--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7月10日 (五) 20:14 (UTC)
參考優良條目卡卡#商業價值一節(oldid=25523037也就是評選為GA時間點的版本時就已經存在)也列舉了他的商業廣告,在世人物條目不能因為「種類」不同而採取不同標準。--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7月10日 (五) 20:20 (UTC)
我認為要寫可以,但是不該一一羅列,畢竟不是每個都有可靠來源的內容都應該收錄。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7月11日 (六) 16:49 (UTC)

(&)建議那可以改為允許記載3~5個知名商業類型廣告,公益廣告不限。但不允許使用表格記載商業廣告。-Dbjm1留言2020年7月13日 (一) 13:36 (UTC)

  • 我個人認為列出代言產品沒有什麼意義,還不如寫該明星怎麼決定要代言哪些產品,或是他的代言能對銷量造成多大的影響。如果一定要寫的話,建議規定要有良好的第三方來源支持才能寫入,不能用廣告本身、該產品公司或藝人的官方新聞稿作為來源。--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18日 (六) 01:32 (UTC)

提議規範管理員通告板(VIP,ANM,AN3)的處理程序、時限和方式

取消GAC通過後不能直接FAC的規定

有關COVID-19相關條目的討論

建議向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中添加對於開始時刻的規範

由於某些國家、地區和行業可能會使用30小時制、36小時制等不常用的開始的時刻表示法,可能會導致管用0時刻開始的維基人閱讀時產生約度障礙。如1月1日25時,實際上已經到達了24小時制的1月2日。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開始時刻 除非在條目頂部懸掛全篇使用30小時制、36小時制等的模板,否則條目應當使用24小時制,並以0時為每日的開始時刻。

使用30小時制、36小時制等的模板另待起草。

--Huangsijun17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03:36 (UTC)

調適提案用辭。原有用辭存在語病。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10:54 (UTC)
我對提案本身沒有任何評論。用詞而言,確實有這樣的效果。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11:34 (UTC)
  • 那我改一下:
現行條文

時分秒 書寫時、分、秒等時刻時,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4時、9時40分、15時40分、下午3點40分、14時12分36秒。也可採用24小時制格式,時、分、秒的分隔符為冒號「:」。如果時、分、秒為個位數時,十位上加「0」;如果表示的是「0」的話,個位和十位都要用「0」,例如:04:00、09:40、15:40、14:12:36。

提議條文

時分秒 書寫時、分、秒等時刻時,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4時、9時40分、15時40分、下午3點40分、14時12分36秒。也可採用24小時制格式,時、分、秒的分隔符為冒號「:」。如果時、分、秒為個位數時,十位上加「0」;如果表示的是「0」的話,個位和十位都要用「0」,例如:04:00、09:40、15:40、14:12:36。若使用三十小時制、三十六小時制等跨至隔日的時間制,需在條目或章節中以模板的形式聲明。

@Huangsijun17,您看這個是你想要表達的意思嗎?--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13日 (一) 08:31 (UTC)
  • 另外,我個人提幾個(!)意見
  1. 聲明了(通過模板、註釋等方式)就可以,只能使用模板太局限了;
  2. 若官方不使用30小時制,或者該領域不常用,則不要刻意轉換為30小時制;
  3. 對30小時制的時間應該提供註釋或使用Template:Abbr,提供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的時間,以便讀者閱讀。這一點也許可以通過創建個模板自動轉換時間解決。不過這樣的話,聲明也許就沒什麼必要了。 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13日 (一) 08:31 (UTC)
好像有類似模板應該只有t:日本深夜動畫?不一定是模板,可以是手寫的提示?——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7月14日 (二) 00:54 (UTC)
這也順路發牢騷?——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7月16日 (四) 01:43 (UTC)

COVID-19條目共識後續

擬議WP:UPNOTWP:SIGPROB之修訂

有鑒於WP:SOAPWP:NOTBLOG,現擬議WP:UPNOTWP:SIGPROB之修訂如下:

WP:UPNOT

現行條文

12.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簡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2]
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用戶X在用戶頁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這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不過如果是跟維基有關,例如聲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維基榮譽,則不受任何次數、篇幅限制。不論是透過聲明模板用戶框類別(用戶框和類別可以共同使用一次)還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有計劃地進行一系列行為」,皆可使用。
被禁止的行為,就是已經脫離了上面「簡單地宣告一次」的規定,進而:
  • 重複述說某思想、立場、語句聲明(例如天滅某團體在即),不論是否在同一頁面還是在多個場合(例如用戶頁、討論頁、刪除投票)
  • 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例如假設某反共用戶開始解釋說明「X共的惡行」,某反日用戶引經據史試圖証明「XX島是不屬於日本的」
  • 開始作出發揮該思想的行為,例如為提出成立某國家或團體並為之設計旗幟
  • 大量引用(或摘錄)包含該思想或立場的文章、報導、作品等,不管版權自由與否

…… (至章節末)

參考資料

  1. ^ 原文(英文):「...libelling people on userpages is a bad idea, and in fact, using userpages to attack people or campaign for or against anything or anyone is a bad idea.」摘自吉米·威爾士對於在用戶頁上作出誹謗行為的評論
  2.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
提議條文

12.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簡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2]
除非相關觀點跟維基百科有關(例如聲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維基榮譽),否則任何觀點(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3]等)都不得以任何形式[4]在用戶頁予以宣告[5]、重複述說[6]、進行論述[7]、作出發揮相關思想的行為[8]及進行大量引用(或摘錄)包含該思想或立場的文章、報導、作品等(不管版權自由與否)。

……

(至章節末)

本部之第12款同時適用於用戶的簽名。

參考資料

  1. ^ 原文(英文):「...libelling people on userpages is a bad idea, and in fact, using userpages to attack people or campaign for or against anything or anyone is a bad idea.」摘自吉米·威爾士對於在用戶頁上作出誹謗行為的評論
  2.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
  3. ^ 宣告自己信奉某宗教思想(包括但不限於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及無神論、不可知論等)本身不屬於本條文所謂之「觀點」。
  4. ^ 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聲明模板用戶框分類(用戶框和分類可以共同使用一次)還是普通文字。
  5. ^ 範例:某用戶X在用戶頁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及「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等。
  6. ^ 範例:「天滅某團體在即」。
  7. ^ 範例:設某用戶反對某黨,並在其用戶頁開始解釋說明「某黨的惡行」;設某用戶反對某國,並在其用戶頁引經據史試圖証明「某地不屬於某國」。
  8. ^ 範例:為提出成立某國家或團體並為之設計旗幟。

WP:SIGPROB

現行條文

當您在處理存在問題的簽名時,請有禮、妥善地與用戶溝通,以免局勢激化為糾紛。如果用戶堅持拒絕合作,用戶可能被管理員封禁以免擾亂。請注意,這是不得已時才應做出的最後手段,請先妥善地與用戶溝通協調、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案。

若造成混淆的簽名再持續擾亂維基百科,冒用簽名的編者可能會被提前封禁,以暫時避免擾亂持續發生。

提議條文

當您在處理存在問題的簽名時,請有禮、妥善地與用戶溝通,以免局勢激化為糾紛。如果用戶堅持拒絕合作,用戶可能被管理員施以編輯禁制,甚至封禁以免擾亂。請注意,這是不得已時才應做出的最後手段,請先妥善地與用戶溝通協調、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案。

若造成混淆的簽名再持續擾亂維基百科,冒用簽名的用戶可能會被提前禁制或封禁,以暫時避免擾亂持續發生。

如用戶的簽名違反用戶頁指引〈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部第12款的規定,並持續擾亂維基百科,相關用戶可能會被提前禁制或封禁,以暫時避免擾亂持續發生。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3:42 (UTC)

意見

分段1

所以閣下想全面廢除Category:政治主張用戶框模板內的模板?-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7月1日 (三) 04:02 (UTC)
克勞棣確實。你可以看一看6月27日的存廢討論和VPO發生甚麼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4:12 (UTC)
(依據我的記憶,這好像是文言維基百科的模式。)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4:14 (UTC)
「任何形式」包括用戶框嗎?那現有的政治用戶框如何處置?全部刪掉?--CRHK128 「一國兩制」壽終正寢 2020年7月1日 (三) 04:30 (UTC)
確實。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5:25 (UTC)
  • @Streetdeck:請觀目前有些使用者頁面多年以來不僅僅是「兩句」之言而已。閣下的頁面我個人並無任何反對之處,然請閱讀下列我所陳述的觀點。至於要不要「管」,WP:NOTBLOG。使用者頁面亦有其存在的意義與標準,所以當然要管理,不希望被管理者大可移步自建部落格。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04:51 (UTC)
50字可以寫的內容太多。基本上能夠寫50字,都肯定有重複述說或進一步闡釋。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5:25 (UTC)
我原本打算跟大家說容許20個字作為折衷辦法,但我最後放棄了,因為我想到此前有個別用戶的簽名上即使只有14個中文字,也已經可以做到「進一步闡釋」。14字就已經可以做到「進一步闡釋」,何況50字?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5:39 (UTC)
另外,相關提議規定同時適用於簽名,你在簽名放50個字上去,很難不違反簽名長度不得長於255的規定(因為你需要放置用戶頁、用戶討論頁和用戶貢獻頁的連結中的至少其中一個)。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5:30 (UTC)
(!)意見:對於修訂方針的方向,我持贊成態度。具體該提案細節尚未詳細閱讀,故暫不發表詳細意見。然而針對一個我預期很多人可能會提出的問題我想發表一下看法。下列的發言很大概率會有大部分人認爲全面禁止個人頁面政治宣言過於極端,我亦覺得並不一定要以禁止的形式解決這一問題。以我的觀點,個人頁面政治宣傳的衡量標準有一個較爲主觀的度:如果打開一個使用者頁面,注意力馬上被大量與編修百科無關的政治宣傳吸引(具體例子目前頗多,此不一一列舉),則違反百科使用者頁面的初衷,相信任何理智參與討論者都不會質疑。然而我認爲在使用者頁面上載錄個人政見,並非一定與百科全書不相關;如果參與討論一方認爲讓其他討論者瞭解其根本政治立場有助於各方相互理解,我認爲是一件好事。但是出於這個目的來說,大可以允許視覺上少量的,並非一眼望去所看到的主要內容的政治宣言存在,比如側邊欄中的用戶框。
當然,或許這個意見從現有的社羣氛圍上不可行也未必可說,但我的希望是理智、善意的討論能夠在放任與禁止之間權衡一個合適的標準。假若這個希望無法實現,我更傾向於附議全面禁止任何不直接相關的政治立場表達,而不是縱容背離了百科修訂者頁面初衷的使用者頁繼續存在下去。(當然,認爲自己的頁面不可以沒有政治宣言者完全可以考慮在維基百科以外另搭建政治宣言網站,並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上加入連結。只要不違反WP:SPAM,相信這一操作任何人都不會有反對意見。)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04:46 (UTC)
我認為在中文維基百科採用主觀準則並不可行。中文維基百科的各位不懂得自制,採用主觀準則會滋生各種不同陣營的用戶的雙重標準。若非如此,我也不會提一個如此嚴格,但是有明確的客觀標準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5:30 (UTC)
@Sanmosa:我的主要擔憂是,如果採納現行的提案,那麼新用戶沒有瞭解方針在使用者頁面上隨便提到了幾句政治,雖然無傷大雅但卻爲潛在的惡意提刪/投訴帶來了空子。我確實同意中文維基百科在政治問題上比起他語種衝突都要更加嚴重(由於中文世界本來就有巨大的政治隔閡),也較爲同情「不如直接全盤禁止」的立場,但是有鑑於維基百科的基本模型本來就建立在理性、對話、共識之上,我只想說:如果絕大多數用戶(除去某幾位極端主義者外)連如此簡單的一個判斷問題都無法進行理性的對話並建立共識,那麼中文維基百科整體的存在,是否失去意義?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14:18 (UTC)
(+)贊成。主要是應該避免與維基百科無關內容成為一眼望去看到的主要內容,簡單、適量宣示的存在應該允許。能否明確訂出一個簡單、適量的客觀標準是問題所在。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2日 (四) 01:48 (UTC)
  • (!)意見: 根據英文維基百科有關用戶頁介紹首段:「User pages are mainly for interpersonal discussion, notices, testing and drafts (see: Sandboxes), and, if desired, limited autobiographical and personal content.」意指可有有限的個人介紹及個人內容。
於同頁「What may I not have in my user pages?」中也有指「Generally, you should avoid substantial content on your user page that is unrelated to Wikipedia.」意指用戶頁「應避免」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資訊,而並非完全禁止。[1]
中文維基百科制度應根據英文維基百科,突然改變並脫離英文維基百科制度似乎並不適合。--anson. 2020年7月1日 (三) 05:01 (UTC)
WP:ENWPSAID。而且,中文維基百科的各位並不如英文維基百科的用戶一般自制,那樣英文維基百科的寬鬆規定在中文維基百科就會成為爭論和違反規則的根源。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5:23 (UTC)
(:)回應:好,明白並理解。-anson. 2020年7月1日 (三) 07:33 (UTC)
如果大家懂得自制、自重,我根本不需要作如此喧譁兩成敗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5:23 (UTC)
  • 對於用戶頁,(-)反對一刀切禁止聲明政見等,但可以界定一個字數限制和佔全頁面的視覺面積比例,免得再出現爭議。對於簽名禁止表達政治觀點則支持。另外,絕不追溯以往行為,也不應因為新規則通過就將用戶以前的行為解讀為不當。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日 (三) 05:44 (UTC)
  • 大方向上(+)支持WP:UPNOT修訂,不過不太贊成全面刪除此類文字,另外也對此提案的界定性感到迷惑,例如「和平至上」、「支持Copyleft」、「認為生命就是奇蹟」算不算此提案中的觀點。(+)支持簽名中不應該加入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宣告。--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日 (三) 05:47 (UTC)
    DrizzleD「支持Copyleft」和維基百科某程度上有關,無論在舊規定抑或提議規定,都不受規則所限,而可以無限宣告、闡述。「和平至上」這並不完全是一個觀點,而是一個思想概念的本身,既然沒有說明是否支持或反對這個思想概念,那樣就不是觀點(即使這個是觀點,就用戶名為「和平至上」者而言,顯示用戶名無可厚非,也不應該算成違規);類似的詞彙有「武士精神」。「認為生命就是奇蹟」嚴格上而言應該刪除,但我會建議各位將提議條文和獲得保留的舊有條文(「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結合解讀,如果相關文句並非「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或許可以從寬處理。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6:04 (UTC)
由於相關討論意外地牽涉到個別用戶名,我有需要請相關用戶表達一下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6:13 (UTC)
@Sanmosa:我的用戶名並未違反WP:UN,而簽名內有用戶名並無問題是常識,所以我認為,只要用戶名並未違反WP:UN的要求,包含在簽名內並沒有任何問題。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1日 (三) 12:44 (UTC)
至於用戶頁或簽名其他內容,我暫時沒意見,只要求劃一的標準。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1日 (三) 12:48 (UTC)
@人人生來平等: 類似地,請問您如何看? KONNO Yumeto Au revoir, Hong Kong 2020年7月1日 (三) 14:05 (UTC)
正如Sanmosa君上面所述,顯示使用者名稱無可厚非,所以也無必要作出更改。至於禁止方面個人傾向僅可保留用戶框,其他如簽名規定則無意見。--人人生來平等 留言 2020年7月1日 (三) 16:25 (UTC)
另一個(?)疑問:條文裏寫宣告自己信奉某宗教思想(包括但不限於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及無神論、不可知論等)本身不屬於本條文所謂之「觀點」。然而,從語義上來說,宣告自己信奉無神論(狹義)幾乎等同於宣告自己支持神不存在這一觀點,提案人認為其中是否存在矛盾?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日 (三) 13:53 (UTC)
同樣道理,從語義上來說,宣告自己信奉存在神的宗教幾乎等同於宣告自己支持神存在這一觀點。這是無可避免的,但為了保障基本的宗教自由,我只能如此。你視同例外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23:08 (UTC)
我想說明一下為何設置字數限制並不可取:如上所言,我想到此前有個別用戶的簽名上即使只有14個中文字,也已經可以做到「進一步闡釋」,但同時如果給予的字數限制過於嚴謹(容許的字數過少),那樣用戶根本連一個簡單宣告也沒可能做到,這樣倒不如完全禁止宣告,否則勢必兩面不是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6:08 (UTC)
但是「進一步闡釋」本身已經違反了WP:SOAP,而且相關闡釋很多時候都違反WP:5P4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6:31 (UTC)
更甚者,標點符號雖然不計算在字數內,但是也可以構成「進一步闡釋」。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6:34 (UTC)
我覺得只要是少量(譬如50字至100字),當IAR處理算啦,嚴重的話即使沒有超過字數,也可以按SOAP處理。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日 (三) 06:41 (UTC)
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很懂得善用字數。這恐怕只能從嚴,不能從寬。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09:12 (UTC)
(▲)同上(-)不支持按字數限制。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日 (三) 16:44 (UTC)
全部(-)反對+(!)意見:管得太多。此事本來就是兩個人的私人恩怨,一方非得要殃及池魚,那就應該對擴大化報復的一方進行制裁,而被無辜牽連進來的人,沒有任何理由讓他們買單。現今方針已足以應對,沒有必要修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7月1日 (三) 06:39 (UTC)
(:)回應:用戶頁和簽名的問題近段時間已經反覆產生爭議,波及的用戶遠不止這兩位。如果沒有客觀的標準,以後還會有更多爭議,這就是問題。我認為方針應該改。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日 (三) 06:43 (UTC)
(▲)同上。閣下的用戶頁此前多次被提刪也是因為這個問題(我不評論相關提刪是否合理)。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09:12 (UTC)
  • (?)疑問:煩請解釋以下情況在通過本規則後的合法性。
    • 第一:如果我指出因為AA政權在AA地方封鎖維基百科,本人反對AA政權。
    • 第二:假如我列數AA政權所做的壞事/醜聞/圖片,而並沒有指出對AA政權的立場。
    • 第三:假如我對AA政權所做的事和自己的立場一字不題,但單純展示政權的官方名稱。
    • 第四:本人展示沒有宣名意義的顏色旗幟,例如黃色加黑色的旗幟。
    敬請回答,謝謝。-anson. 2020年7月1日 (三) 08:01 (UTC)
    • 回答如下:
      1. 與維基百科有關,合規。
      2. 「壞事」和「醜聞」兩詞本來就已經具有立場論斷,已經屬於觀點表達。至於相關列舉本身是否合規,要視乎實際表達方式。
      3. 要視乎顯示的方式及配合相關顯示的其他相關元素。
      4. 如果相關旗幟本身並無(潛在)思想/意義,那樣展示相關旗幟就並不是「作出發揮相關思想的行為」,因為「思想」在此處並不存在。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09:08 (UTC)
  • (!)意見:「簡而言之,即『有專案、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中著名必須是「一系列行為」,似乎與是次修改本規意義不相符,敬請審視;另外,「以達到某目標」意義不明,請解釋什麼的目標才與此規抵觸;此外,何謂吸引人注意?這裏字眼容易引起爭執,煩請修定一下。-anson. 2020年7月1日 (三) 08:24 (UTC)
    在用戶頁和簽名表達相關觀點可能只是該「一系列行為」的其中一部分,而該「一系列行為」的其他部分可能包括留言的強烈政治意涵等。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09:14 (UTC)
    「達到某目標」是舊有條文範圍,非提議修訂所牽涉的部分。請自行參見該段文字附上的英文原句。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09:31 (UTC)
    「吸引人注意」很主觀,只要有任何一個人認為相關宣告對他而言是很明顯的存在,那就是「吸引人注意」。不過既然條文對於可能也不「吸引人注意」的宣告也予以禁止,「吸引人注意」應該就不是新條文的重點,所以如果就「吸引人注意」這一句進行爭論,會是浪費時間。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11:40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全面禁止不現實。可以僅允許有限使用用戶框來表達個人觀點,禁止使用用戶框以外的形式(如{{个人声明}}等模板或純文字等)宣傳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個人觀點。這樣可以規範用戶頁的格式,以防部分用戶在用戶頁張貼「大」字報。--Steven Sun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08:04 (UTC)
  • 幾件事情:
    1. 用戶的政治宣告宜少不宜多。橫跨整行的明顯已經不單純只是宣告。
    2. 用戶頁有過度花俏的問題。這應當獨立拿出來討論。我認為用戶名稱的用戶頁(User:Example)應當禁止大量div 或 HTML code出現。測試請用沙盒。
    3. WP:5P4應當用明顯的條目內容。
    4. 個人支持政治宣告應當為獨立頁面,並且相關頁面的連結不應放於顯眼處,除非該等宣告與維基百科有密切關係。
    5. 至於簽名,我認為在簽名添加具政治意涵的宣告均為不妥,且有可能無助討論的繼續。
    6. 個人認為,所有具政治意涵的用戶框且則應當移至該框創建者的用戶名字空間下,並以機械人作一次替換及刪除所有redirect。--1233 T / C 2020年7月1日 (三) 08:19 (UTC)
    就2,這似乎是技術元素相關,可以另案討論。就4,我個人不認同以用戶子頁可規避WP:UPNOT的想法:用戶子頁亦受WP:UPNOT的限制,因為用戶子頁都是用戶頁。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11:54 (UTC)
我覺得這種規定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罷了——如果不在用戶空間和簽名體現個人政治傾向就能叫做「君子」,反之就是「小人」的話。今天禁了用戶頁,明天又要禁什麼?比起沒壞別修,這個議題的問題更類似於「早晚都要壞,修也只是一時而已」。--Super Wang慶祝香港回歸廿三年暨特區國安法順利實施🇭🇰🇨🇳 2020年7月1日 (三) 09:06 (UTC)
我覺得用戶頁的"簡單宣示政治主張"早已壞掉。問題只是壞到哪一個地步。--1233 T / C 2020年7月1日 (三) 12:37 (UTC)
這裏「禁」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防」,所以我不認同你的描述。這裏「禁」的目的是為了杜絕相關已經發酵的爭議,而不是「防」任何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10:46 (UTC)
以上其他觀點稍後回應。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09:08 (UTC)
  吐槽:本來政治用戶框模板就是用來簡單宣示政治立場的,但是被某些政治狂人帶跑了…--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1日 (三) 10:15 (UTC)
所以我才說中文維基百科的各位並不如英文維基百科的用戶一般自制。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11:30 (UTC)
個人覺得簡單宣示還是可以的,關鍵在如何把握好簡單宣示的度。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日 (三) 13:58 (UTC)
中文維基百科內能把握好簡單宣示的度的人沒幾個。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22:49 (UTC)
(!)意見U:CRHK128U:蘇州宇文宙武等一大批被提刪用戶的用戶頁上都出現了橫跨數行的政權標誌(中國國旗、中國國徽、英國國旗等),出現這類標誌的用戶頁更容易冒犯到其他編者。U:霧島聖的用戶頁上出現了一面橫跨五行的五色旗,但是並未對社群造成困擾。對於這類過於大的政治標誌,應該結合其他內容限制使用(使用大面積旗幟後不允許再進行立場相同的其他聲明),還是完全禁止此類標誌?--jingkaimori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13:52 (UTC)
(-)反對 壅人之口,掣人之肘。 KONNO Yumeto Au revoir, Hong Kong 2020年7月1日 (三) 15:44 (UTC)
那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懂得自制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15:55 (UTC)
遂行株連之惡法? KONNO Yumeto Au revoir, Hong Kong 2020年7月1日 (三) 16:13 (UTC)
「株連」何在?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22:36 (UTC)
@Yumeto:請見:「認爲自己的頁面不可以沒有政治宣言者完全可以考慮在維基百科以外另搭建政治宣言網站,並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上加入連結。只要不違反WP:SPAM,相信這一操作任何人都不會有反對意見。」
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不是不加限制的言論自由平臺。所謂「壅人之口」請君往與en:User:Jimbo Wales議之可矣。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16:21 (UTC)
你這樣處理其實只不過是把相關語句由用戶頁本身轉移到用戶框而已。而且,使用多個機能重複的用戶框也已經能構成重複述說或進一步闡釋。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02:26 (UTC)
問題在於大家都沒有把握好那個度的能力。如果有的話,我也不會提案,因為引發我提案的事件沒有發生。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8:44 (UTC)
  • 我覺得我還是持原有觀點,可以限制,但不要一刀切,如果限制後再次出現問題則再次討論修改即可。被濫用或者部分用戶缺乏程度把握的能力,可以歸咎於條文的模糊,讓他們鑽了空子,因此可以考慮下面#要不要放寬一點章節中我的「觀點量化」的方案,「限制僅能使用用戶框,並且表達觀點的用戶框不得超過*個」,結合我上文中「有問題(如違反WP:CIV)的用戶框可以提刪」。另外,您說的「因為引發我提案的事件沒有發生」是指?引發這次提案的原因不是U:痛心疾首提刪U:CRHK128的用戶頁,然後U:CRHK128不滿U:痛心疾首只提刪了他一個人的用戶頁,進而大量提刪其他人的用戶頁嗎?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6日 (一) 11:29 (UTC)
Gaosong2101這只是導火綫。遠因絕對不是這個,但遠因才是我提案的最主要的理由。蘇州宇文宙武的用戶頁能多年來被多次提刪,也就代表這問題已經很久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0:23 (UTC)

(-)反對禁止涉政用戶框。可以對用戶頁使用涉政用戶框做出嚴格規範,如不得超過3個(多餘的放在子頁面),只能放在用戶框的底端,只能在代碼模式下第50行之後出現等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4日 (六) 12:36 (UTC)

你這樣處理其實只不過是把相關語句由用戶頁本身轉移到用戶框而已。不全面根除,問題不可能解決。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02:26 (UTC)
(:)回應:但是嚴格規範後可以避免一點進個人主頁就是涉政信息的情況。(另提出2點:用戶頁的涉政用戶框只能採用一般大小的;用戶簽名不得含有連結至用戶之用戶框頁面的連結)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5日 (日) 09:05 (UTC)
(+)贊成括號里提出的兩點。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5日 (日) 10:26 (UTC)
(+)支持:用戶頁不是個人網站,不能用來表達個人的政治觀點,個人傾向於同意填補方針漏洞封殺類似的行為,以正視聽。--百戰天蟲留言2020年7月6日 (一) 11:41 (UTC)
請問當「除非相關觀點跟維基百科有關(例如聲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維基榮譽),否則任何觀點(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用戶頁予以宣告」正在實行且此條款亦適用於簽名時,現時在下的簽名是否符合方針?--來自熱烈慶祝貴市長沙地鐵再獲雙線貫通的Hamish 2020年7月6日 (一) 14:34 (UTC)
Hamish「熱烈慶祝貴市長沙地鐵再獲雙線貫通」是一個人的心理狀態,不是觀點。這方面沒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51 (UTC)
Sanmosa 那改成「貴市長沙地鐵再獲雙線貫通真是個好事情」呢?--來自熱烈慶祝貴市長沙地鐵再獲雙線貫通的Hamish 2020年7月6日 (一) 14:54 (UTC)
Hamish「真是個好事情」屬於觀點,這就不行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55 (UTC)
Sanmosa明白了,謝謝。--來自熱烈慶祝貴市長沙地鐵再獲雙線貫通的Hamish 2020年7月6日 (一) 14:58 (UTC)
Sanmosa那這樣似乎不也可以「熱烈慶祝港區國安法通過」嗎,和沒限制有什麼區別?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14:59 (UTC)
DrizzleD長沙地鐵恢復通車和港區國安法通過兩者存在分別:前者是非政治性的,而後者是政治性的。政治性的事情通常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因此實際上在提議條文中被禁止。我再一次建議各位將提議條文和獲得保留的舊有條文(「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結合解讀。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5:04 (UTC)

分段2

(!)意見:我想補充提出一個對現有提案的意見。設若現今通過全盤禁令,我較爲擔憂的問題是新使用者太過於容易無心觸犯,爲潛在的惡意檢控提供口實。即使我們現在的討論都是正當的,也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除去全面禁止之外別無他法,若一定要對每個新使用者解釋「中文維基百科禁止個人頁面表達任何政治立場」的來龍去脈,我擔心會令人反感而造成不好的影響。(文言大典確實有此規定已久,然而彼社區本來受衆遠小於此,也更加容易建立共識於合作)
其實,以我的看法,目前所有包括在此提案提出之前的討論,所有的參與者最主要的訴求終歸還是歸結在用一隻手可以數清的幾個使用者目前的個人頁面上。我不想在此點名批評演變成大字報,但是其中不乏有資深用戶有恃而無恐,早已將方針指引當作戲談,將反對意見當作常年提案,因此纔會將這個問題推動到目前需要討論「全盤禁止個人頁面政治表述」的一步。我認爲,對這些使用者的個人頁面,依目前的方針完全可以強令要求其去除與維基百科不相關的政治宣言內容並轉化爲爭議較小的表達方式(比如合理數量的用戶框)。假如目前的方針就已經因爲政治衝突而缺乏執行力度,又有什麼理由認爲更加強力的方針會讓這些人退讓?這纔是問題最本質的一層,全盤禁止最終還是試圖以非政治手段解決一個政治問題,後者如果不能得到解決恐怕新禁令也只會淪落成給「年年提刪」火上澆油。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14:47 (UTC)
不認同「所有的參與者最主要的訴求終歸還是歸結在用一隻手可以數清的幾個使用者目前的個人頁面上」。你完全低估了情況。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15:54 (UTC)
是否低估情況爲一說,然而先執行現有條例於最嚴重的觸犯者,之後觀其反應也可以對此討論有參考價值。當然與此同時該討論也應鼓勵大衆踴躍進行。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16:24 (UTC)
由於各方的雙重標準,我不認為所有嚴重違規的頁面都能夠得到恰當處理,最近還有胡亂關閉相關存廢討論的情況,因此只有完全禁止才能夠杜絕相關雙重標準。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22:40 (UTC)
@Sanmosa:我仍認爲如果無人站出來先處理那幾個人,則這個提案最終也只是成爲常年提刪的一個插曲的下場而已。是否到了一定程度後可以繞過中文社區的官僚不作爲,直接去MetaWiki RFC?我認爲最爲嚴重的幾個觸犯者已經嚴重違反了"Terms of Use: Civility — You support a civil environment and do not harass other users",一直在影嚮整個維基媒體的形象。如有需要我可以參與草擬提案。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2日 (四) 23:31 (UTC)
meta:Requests for comment/How to improve RfC Process看來meta rfc現在也是一灘渾水,若果如此我還是(+)支持這個提案好了(雖然不抱有通過的希望),至少把皮球踢到對方場地讓他們去抱怨也要好一些。AristippusSer留言2020年7月2日 (四) 23:38 (UTC)
(-)反對 壅人之口,掣人之肘。 KONNO Yumeto Au revoir, Hong Kong 2020年7月1日 (三) 15:43 (UTC)
那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懂得自制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日 (三) 15:54 (UTC)
回應已見分段1。 KONNO Yumeto Au revoir, Hong Kong 2020年7月1日 (三) 16:13 (UTC)
(-)反對WP:UPNOT修正案,但在此另提議隱退者的用戶頁面不得批評任何其他維基用戶,除非返回,否則不合乎比例原則。(+)支持WP:SIGPROB修正案。Jusjih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02:35 (UTC)

如果大家仍拒絕承認現行方針正在製造問題此一事實,並意圖使問題持續的話,我無話可說。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3日 (五) 04:52 (UTC)
(+)支持:某人的選擇性提刪令我只好支持全面禁止,以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CRHK128 「一國兩制」壽終正寢 2020年7月3日 (五) 05:31 (UTC)
(-)反對(≠)不妥協:致@Sanmosa::就閣下所提出的方針修改提議中「除非相關觀點跟維基百科有關(例如聲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維基榮譽),否則任何觀點(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3]等)都不得以任何形式[4]在用戶頁予以宣告」一段話,我在此提出問題:如果說要禁止這一類的觀點宣告,就以宗教問題舉例:那麼請問閣下有對避免出現一個其他教教徒抑或是無神論者因為不知道對方信仰而導致衝突的出現的方法嗎?如果沒有,那麼閣下為什麼要提議禁止宣告自己的宗教信仰呢?--FinalFantasy歡迎討論武漢加油! 2020年7月7日 (二) 11:39 (UTC)
請你先閲讀整個擬議提案(包括註釋部分)。擬議提案的註釋3有提到「宣告自己信奉某宗教思想(包括但不限於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及無神論、不可知論等)本身不屬於本條文所謂之「觀點」」。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0:19 (UTC)

2 comments

兩點:

  1. 第一,諸如「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在用戶頁使用方面)不如英文維基懂自製」之類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證據來支持,而這一點提案人並沒有給出這種級別的證據。說得難聽一點,請問閣下認識幾位中文維基人,又認識幾位英文維基人?他/她/它們是否有代表性?何以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2. 第二,雙重標準,或者說選擇性執法是一個問題,但是提案人給出的方案非但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選擇性執法的問題,反而可能會加劇這一問題。選擇性執法的必要條件有二,一為模糊性立法,如答主所述;但更重要的是,普遍性違法——試想一下,如果不是普遍性違法,就算是立法層面上有模糊,只要受影響的用戶數量有限,一視同仁地來一次大討論一次性解決即可,又何來選擇執法的問題呢?而不切實際的高規格立法恰恰是普遍性違法的根源。提案人的方案非但未有解決模糊性立法的問題——它依然是用自然語言描述的,何謂「觀點」仍然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反而大幅度拉高了立法的規格,使原先合法的變為不合法。那麼問題就來了,大幅增加的存量和增量如何處理?沒有程序可以判定頁面是否含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濫用過濾器當然不可以;巨量的執法任務落到少量,且要處理更緊急事務如主名字空間中新頁面巡查,反破壞的用戶手裏,從哪個意義上來說都是催生選擇性執法的溫床。--Antigng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05:13 (UTC)
我對於Antigng拒絕承認事實深感遺憾。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3日 (五) 05:56 (UTC)
簡單的問題,闖紅燈是不是普遍性違法,不闖紅燈是不是高規格立法?。->>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7月4日 (六) 00:24 (UTC)
我正想說這一點。即使僅論條目內容,依Antigng的說法,WP:5P1WP:5P2WP:N常有違反之事(「普遍性違法」),難道這些規則本身都是「高規格立法」?難道都要一併廢除?這很明顯是不合理的。另外,如果Antigng不能證明英文維基百科的用戶不懂得自制,那樣他在上面的推論仍然全部不成立,因為我都一早舉出了近日的AFD作為中文維基百科用戶不懂得自制的例子,而那堆AFD已經牽涉到若干老用戶,我相信已經具有足夠「代表性」。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4日 (六) 01:16 (UTC)

要不要放寬一點

開一個小口,允許表述不超過5個的觀點?--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5日 (日) 11:53 (UTC)

(-)反對:怎麼計算一「個」?一「個」是多少篇幅算一個?不論一個觀點的展示多麼扎眼(如用紅色、整篇、超大字號等)都算一個嗎?我覺得U:Sanmosa提這個提案的一個目的是為了解決當前條文中的模糊問題。(&)建議:如果要按照這個方向改,可以考慮限制僅能使用用戶框,並且表達觀點的用戶框不得超過*個。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6日 (一) 05:56 (UTC)

WP:UPNOT折中提案:僅能使用用戶框表達觀點 + 限制用戶頁的用戶框數量 + 用戶框不得違反WP:CIV等否則提刪用戶框

其實我發現上面已經人已經表達過類似的觀點,但是沒有被整理起來,討論的意圖似乎不高,因此在這裏整理一下。
首先,限制用戶頁中表達觀點,特別是政治觀點的原因是這些會對維基百科讀者的觀感造成負面影響[1]
目前的用戶頁條文雖對此類內容有限制,但是過於寬鬆,可能會讓部分用戶「鑽空子」,而一刀切的方式已有一些用戶表示反對。因此,一種不是「一刀切」的解決方法是將展示觀點的篇幅量化並限制。目前已知字數的限制的方式不合適,並已遭到上面多名用戶的反對。另一種方式可以是限制用戶框的數量,因此,對於用戶頁觀點的表達的初步大致提案如下:

  • 對於用戶頁的觀點僅能使用標準大小(div.wikipediauserbox的大小不得超過240px × 47px,含padding和border但不含margin)的用戶框來表達,並且
  • 一個用戶的用戶頁上的表達觀點的用戶框不得超過*個[2]並且
  • 用戶框模板違反WP:CIVWP:SOAP等已有中文維基百科方針,或嘗試對觀點「進一步闡釋」的,提刪並由社群決定是否違規。

歡迎批評指正。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6日 (一) 12:02 (UTC)

另註:條文中的「觀點」繼承Sanmosa上文中的對觀點的定義,因為是初步大致的提案,因此達成大致共識後再潤色。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6日 (一) 13:35 (UTC)

參考資料

  1. ^ 維基百科創始人之一吉米·威爾士說:「政治性的,或更廣義的爭論性的用戶框自然對本維基計劃不利。這種用戶框會引來不適當的人,並且給瀏覽維基百科的人錯誤印象。」
  2. ^ 具體數量可以稍後討論(如果此提案獲得共識的話)
  • 不是統一大小,而是限制表達觀點用戶框的最大大小。設置最大大小只是擔心有人會創建巨型用戶框,那就和這些條目設定的目的背道而馳了。不過目前好像還沒有巨型用戶框,我可以接受沒有最大大小的限制。能夠問一下,您對限制大小的反對是出自什麼原因呢? 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6日 (一) 13:07 (UTC)
    • 沒看出 User EACS 愛漢字 這種哪裏需要改,如果這都需要改是不是維基百科開始「白色恐怖」了?巨型用戶框怎麼了?那巨幅圖片違法了嗎?是不是也得打死?-- Air7538#Talk 2020年7月6日 (一) 13:13 (UTC)
  • 那您對U:Sanmosa的原提案我猜測也是反對?改Template:User EACS 愛漢字的確有點牽強,但是給予太多允許的空間又會有人鑽空子,特別是一些自律性較差的人。這些提案的一個目的是避免用戶頁大字報的情況,巨型用戶框表達觀點與目前的用戶頁大字報幾乎無異。其他的媒體表達形式的確有爭議,比如說用戶頁掛巨幅的國旗算不算「觀點」的範疇,這個尚不明確,Sanmosa也沒有對上面的類似提問做出回應。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6日 (一) 13:35 (UTC)
    • 先不說反不反對,我的大概意思是如果所有用戶框統一大小是無必要的,因為不僅用戶框,圖片,視頻,音頻,css,js等任何花哨的表現形式,即使沒有往政治等方面靠,是不是也要管?現在用戶頁掛人掛大字報有任何可行的形式,如果到某個程度,規範別人用戶頁行為就顯得太雞肋了,是不是給個封禁來的快hhh?另外在wp空間討論這些和建設維基百科沒有啥關係的,挺無聊的,你們繼續吧hhh。看一個人不順眼不用看用戶頁看貢獻歷史日誌操作就夠了。-- Air7538#Talk 2020年7月6日 (一) 13:56 (UTC)
  • 標準大小和用戶框數量我不認為應該限制。大小方面,我不認為用戶框的大小、字體的粗幼和激進的政見有直接的關係,只能算是觀感問題。觀點限制數量方面,我可以有無數個觀點,從非政治上的觀點(「反對歧視自閉症人士」和「支持器官捐贈」)、維基百科的觀點(「條目數量和質素應保持平衡」和「反對編輯戰」)到政治上的觀點(「支持國安法」和「反對國歌法」),我不認為限制可以從數量中決定。最後,個人不反對規管一些確實違反文明和言辭過於激烈的用戶框。個人認為如果要立下詳細完整的限制,需要好好評價和定義「觀點」兩字。PS:所有觀點只要有人反對,都會引起爭議。而且訂立相關規定如果是為了避免爭議,那麼就等於是「不許打仗,所以不許有立場」,這樣看起來就很匪夷所思了。只要規則有漏洞,都總會有人沾,所以倘若真的有訂立規則的必要,就要想得周到。--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行動·減少外出,堅守在家!發表於 2020年7月20日 (一) 17:34 (UTC)
  • (:)回應
關於大小和數量:其實這個提案並不是想直接針對「激進的政見」的,比如,用戶頁用標準大小的文字寫「支持香港獨立」比用戶頁各種掛大英國旗、大號文字的就好很多。說回來,的確只是觀感問題,目的是不要把用戶頁做成政治宣傳頁。
關於「不許打仗,所以不許有立場」:的確有道理,但是維基百科應該更專注於編寫條目,而非表達或宣傳編者的觀點和立場。
關於「觀點」的定義:其實本來觀點是想繼承上文中Sanmosa的對觀點的定義的,但是上面的討論也似乎很遺憾沒達成什麼共識  囧rz...
關於漏洞:漏洞的話總會有的,想要考慮到所有的情況蠻難的,遇到的話再補漏就好了 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20日 (一) 18:22 (UTC)

擬議先行修訂簽名指引

現行條文

請不要在簽名中直接使用「|」這一字元,因為這會影響到很多模板的參數(如{{CopyvioEntry}})。可改為使用HTML實體「&#124;」,魔術字{{!}}或「<nowiki>|</nowiki>」以達到顯示「|」的目的。

提議條文

請不要在簽名中直接使用「|」這一字元,因為這會影響到很多模板的參數(如{{CopyvioEntry}})。可改為使用HTML實體「&#124;」,魔術字{{!}}或「<nowiki>|</nowiki>」以達到顯示「|」的目的。

請勿在簽名中加入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信息,或任何相當可能令人理解為表達此類信息的字符、特效。但是,就此規則而言,以下元素不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信息」:

  1. 符合其他方針和指引的用戶名
  2. 表述基本個人信息的少量字符,例如表述用戶國籍的單個國旗emoji

上面的爭議似乎主要集中在用戶頁表達觀點方面,而實操中簽名的政見也會導致用戶之間的衝突,甚至比用戶頁更嚴重。不妨先禁止在簽名中表達政見。在條文中加入「什麼不算違反規定」,有助釐清條文規定的界線。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3日 (一) 02:34 (UTC)

(+)支持,簽名加各種政見之類的比用戶頁對討論造成的負面影響大多了。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13日 (一) 08:39 (UTC)
不過這樣說起來,依上述修訂,人物紀念性的簽名就不合方針了(如,KirkTalkRIP Prof.Hawking(1942.1.18-2018.3.14)),是否考慮過於嚴苛。--Kirk★ 0#0 2020年7月13日 (一) 14:57 (UTC)(2020年7月15日 (三) 14:24 (UTC)添加下劃線以強調)
(?)疑問:每年的10月1日都會有不少中國維基人在簽名後加上「慶祝新中國成立XX週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XX週年」之類的字句,那請問他們的行為受到這次修訂簽名指引的約束嗎?--CRHK128 「一國兩制」壽終正寢 2020年7月15日 (三) 07:10 (UTC)
  • 個人認為是這樣的:加入自己的政見是人之常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在觀感而言,不同的政見都難免會冒犯相反政治立場的用戶,這很難避免。我認為加入政治立場可不禁止,但必要時可作規範。例如我說句「支持國安法」又或者「反對國歌法」,我沒有冒犯的對象,自然就不能算冒犯支持國歌法和反對國安法的人。假如我說句「共匪」、「黑警」,就冒犯了支持共產黨和支持警察的人,就理應節制。但是如果和維基百科無關的都要禁止,就未必太苛刻了。譬如現在疫情嚴峻,我在簽名說一句「祝肺炎退散」、「減少外出,堅守在家」,這反映的是對世界早日和平的寄望,如果禁止實在不近人情。再比如節日,我寫個「聖誕快樂」或者「新年快樂」,禁止也太苛刻。我不反對立這個規例,但是我認為這個規例應該鬆弛有度及具有彈性,不應該全部禁止。--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行動·減少外出,堅守在家!發表於 2020年7月15日 (三) 16:57 (UTC)
    問題在於大家普遍不能把握這個度,不然我當初就不用這樣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6日 (四) 01:33 (UTC)
    個人覺得如果一個人的簽名(不論是長期或是多個簽名)一直使相對立場的人感到冒犯,那就可以請求他刪除相關冒犯內容。如果連些節日快樂,肺炎退散都禁止的話,那我反對訂立這條規例。--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行動·減少外出,堅守在家!發表於 2020年7月16日 (四) 03:55 (UTC)
    那不如說這個規定「告訴乃論」。用戶簽名通常情況下不管,但若有人反對,就必須改掉。 Classy Melissa (批判一番) 2020年7月16日 (四) 04:28 (UTC)
    支持相關做法。--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行動·減少外出,堅守在家!發表於 2020年7月16日 (四) 07:04 (UTC)
  • (-)反對(-)不支持這種寬鬆策略。我(+)支持嚴格禁止一切含有與維基百科編輯無關的內容的簽名,我甚至(+)傾向支持簽名應該有用戶名(或者不會引起歧義的暱稱)以及與該用戶相關的連結。一個原因雖然是有些人利用簽名發表政見而引發部分人群的反感,但是主要原因是:討論頁應該只探討與條目編輯、改善維基百科有關的內容,簽名的作用是告知相關討論是由誰寫下的,方便對話追蹤;寫「聖誕快樂」、「端午快樂」等雖然不會引起反感,但是這些文句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出現在討論頁當中,出現了也不會幫助提升條目質量、改善維基百科,反而佔用篇幅,分散想要提升條目質量、改善維基百科的討論者的注意力;簽名的影響效果比用戶頁大得多,雖然簽名有長度限制,但是用戶的每一條討論都會留下簽名,100條討論就是100個簽名,使得就算很短的簽名的宣傳效果也遠超「大字報」用戶頁,這甚至能讓簽名變相違反「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的WP:UPNOT。以上。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16日 (四) 07:49 (UTC)
────────────────────────────────────────────────────────────────────────────────────────────────────已閱。--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16日 (四) 09:34 (UTC)

WP:CONCOVID-19和重定向頁

有用戶提議快速刪除武漢肺炎病毒武漢肺炎中國大陸疫情等重定向頁。根據WP:R#POV,重定向頁可使用不中立名稱。因此提議: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重定向頁

在重定向頁中,允許將含有以下名稱的標題重定向至含有「2019年冠狀病毒病」的標題:「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年冠狀病毒病」、「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新型肺炎」或「新冠肺炎」;除另有共識,含有其他不常用名稱(如「中共肺炎」)的重定向不應存在,相關重定向可以以R3快速刪除。

此條不適用於名稱為專有名詞的條目。

--GZWDer留言2020年7月22日 (三) 09:33 (UTC)

請一概使用WP:R#KEEP處理:符合WP:R#KEEP的就可以保留,不符合的請個別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3日 (四) 14:27 (UTC)

修改WP:R6

我看了一看現行條文,我認為現行條文有構成冗長辯論之嫌。我請求修改現行條文如下: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10:53 (UTC)

通知當時參與討論的人:@AT蟲蟲飛Shizhao和平奮鬥救地球@DrizzleD方的1PEricliu1912CaryCheng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10:53 (UTC)
就算同意提案,也可以提出更全面的意見,我認為沒有問題。—AT2020年7月5日 (日) 11:12 (UTC)
同意AT意見,我也覺得應該讓更多人看一下提案內容,沒必要急於通過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5日 (日) 11:35 (UTC)
@AT:問題在於如果一個提案僅因一個簡單支持意見而窒礙公示,這就很不合理。再者,即使相關支持或中立意見有提出進一步提議,通常在相關提議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原始提案人會接納相關提議,於是支持原提議的用戶會再一次表達支持意見,這就會使公示的日期不必要且不合理地延後。另外,冗長辯論可被視為遊戲規則,現行條文或有與既有指引衝突的情形。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11:49 (UTC)
另外,這裏我設例說明一下現行條文的不合理之處:設有兩個提案,一個提案完全沒人理會(完全沒人發表意見),一個提案則持續1個月有大量人表示支持,每日不間斷,且無反對意見。現行條文下,前者在提出的7日後即可送公示,後者則只可在提出的1個月後公示。明顯更多人支持的提案竟然要比沒人理會的提案晚一大段時間公示,這合理嗎?提案的出發點雖好,但可能適得其反。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11:57 (UTC)
「一個提案則持續1個月有大量人表示支持,每日不間斷,且無反對意見。」您的見解是當有人不斷表達意見(無論正反),反而會造成提案無法公示,導致適得其反,這一點我也是非常理解的。不過,從切入角度來看,我的見解正好與您相反,我認為這項條文可以減省不必要的發言(例如您所說的「一個提案則持續1個月有大量人表示支持,每日不間斷,且無反對意見。」,因為作為一個支持共識的用戶,期望的當然就是盡快公示,因此他們在這項條文下就不會持續發表同調意見,這樣反而能夠讓提案盡快達到公示階段,反之如果有異議也可以專注應對。顯然地,不同用戶不斷表述同一立場的意見只會造成洗板,是毫無意義,您的見解是從濫用角度出發,我的見解是從善用角度出發。反過來說,如果有人同意提案,但同時提出更好的意見,難道又繼續公示原提案嗎?我想不是。比較妥善的做法理應是在深入討論後,再考慮是否公示新提案。一個新提案不一定等於反對原提案,可以是建基於原提案的改進版本。因此,雖然我能理解您的憂慮,但是以目前狀態來說我認為維持原狀是較佳的選擇。—AT2020年7月5日 (日) 12:18 (UTC)
我不認為你的想法實際。「減省不必要的發言」是不可能的,因為根本不會有人會管這回事:只要他們覺得可以支持,他們就會來表達支持。這和WP:PM實際上沒甚麽人使用,而且使用率無法改善的情況無甚差別。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14:48 (UTC)
AT或許我這樣説:我不認為社群要重複一次失敗的經歷。基本上但凡是不人性化的提案,最終都會失敗,而且為社群造成不必要的阻礙。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14:52 (UTC)
那我再說一點實際的話「一個提案則持續1個月有大量人表示支持,每日不間斷,且無反對意見。」顯然地,從來沒有這樣的例子,因此您的推論並不成立。就算「因為根本不會有人會管這回事:只要他們覺得可以支持,他們就會來表達支持。」,那也不會去到「一個提案則持續1個月有大量人表示支持,每日不間斷,且無反對意見。」這樣的地步。從吸納意見和周知角度來看,討論時間長要比短好得多。—AT2020年7月5日 (日) 15:39 (UTC)
「從來都沒有這樣的例子」的原因正是此前未曾施行如此不人性化的提案,因此你的推論本身並不成立。我認為確保公示期足夠長已可確保用戶得以被知會討論存在。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23:27 (UTC)
所以,您所說的「人性化」有沒有考慮到建基於原提案的改善意見或其他增補項目時的應對嗎?我之所以傾向維持原文,一來是考慮到這個問題。其二是當如果真有用戶通過不斷支持來拖延討論的話,那已經是屬於擾亂或GAME的行為,當告知後仍然持續的話這已經不是「因為根本不會有人會管這回事:只要他們覺得可以支持,他們就會來表達支持」的問題。只要有效地執行這項規定,即可達至減省不必要的同調留言的效果(也正好就是您提出的避免冗長討論),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實際上無論條文成立前後,都沒有人會通過不斷支持來拖延討論時間,現實是大多數討論都會在一段時間後趨於平淡,因此我認為您的想法是過慮,如果真的出現,也有我上述提到的對應方法,沒有任何問題。—AT2020年7月6日 (一) 08:42 (UTC)
AT首先,在新條文有如此效果,而大家都未曾清楚新條文的實際含意時,如果我拿新條文來請「只要他們覺得可以支持,他們就會來表達支持」的人不要來支持的話,他們肯定認為我在擾亂,然後把我提報;你的「對應方法」於我而言其實是一個陷阱。(換言之,我認為社群大部分人都不清楚分條文所帶來的實際影響,而當他們知道的時候,他們肯定會對現行條文持有反對聲音。)「建基於原提案的改善意見或其他增補項目時的應對」和原有提案可視為不同的提案,如果原提案人有理由認為「建基於原提案的改善意見或其他增補項目時的應對」有需要進一步討論(以至不可行)的地方,照樣公示原有提案,但維持對「建基於原提案的改善意見或其他增補項目時的應對」的討論(使之可另行公示通過)是一個辦法,否則部分(因各種因素而變得)冗長的討論很可能持續幾個月也不能結案。(換言之,我認為現有條文窒礙了分部通過的可能性。)當然,如果原提案人認為「建基於原提案的改善意見或其他增補項目時的應對」所提出的意見合理,他肯定會修改自己的提案,並預留多一些的時間供討論。「通過不斷支持來拖延討論時間」在現行條文通過前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並沒有那個不人性化的規定,這反而會令公示的日期變得更早。然而,這可能會成為以後拉布的一種策略。我認為現行條文的副作用遠大於作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1:47 (UTC)
「我認為社群大部分人都不清楚分條文所帶來的實際影響,而當他們知道的時候,他們肯定會對現行條文持有反對聲音。」這純粹是您的推測。這項新增條文前後後也花了約一個月的時間,當然最初不知道不成問題,我上面已經有提到告知的重要性(其他規定也是如此)。如果仍然有人不同意的話可以提出修訂(就像您現在做的事一樣),共識過了的話自然可以改,沒有任何問題。其次,如果您可以將原提案和改進提案視為不同提案,而原提案可以繼續公示的話,那同樣可以實行分部通過,條文並沒有禁止分部通過,如果您覺得不夠清晰,可以就這一點提出修訂。您所說的「拉布」問題,也就重回到我提及的違反擾亂和GAME的範疇裏面,由於在這方面已經作出限制,如出現拉布情況在告知後仍然持續的話,可以通過封禁來阻止。況且,通過推測有人以不斷支持來拉布,從而提出修訂,其實也沒什麼意思,因為不斷反對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無論在這項條文成立之前還是之後,亦或改成您的版本,這個問題也不會消失,並且同樣能夠以封禁來處理。—AT2020年7月6日 (一) 12:18 (UTC)
是推測,不過是合理推測,不信你可以實驗一下。另外,我認為在現行條文下,即使允許分部通過,新增的意見會同時影響各分部的公示開始日期,使分部通過變得毫無意義。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3:52 (UTC)
那如我上述所言,您可以針對分部通過的問題提出修改。—AT2020年7月6日 (一) 14:17 (UTC)
但這系列問題是連鎖的,我沒能力分開,所以我在這裏提出了這個修改。這就是無限迴圈。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29 (UTC)
您的立論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推測,我亦已經提出解決方案,您就當成是實驗,稍為觀望一下效果如何再決定也不晚?—AT2020年7月6日 (一) 15:19 (UTC)
問題在於你的所謂「解決方案」造成了無限迴圈,所以並不能解決任何事情。我不可能冒着被封的風險來「實驗」,這是游戲規則。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09:57 (UTC)
  • 不要期望所有用戶每天都上維基,有時第六天就出現很多反對意見。例如AFD,即使有十票刪除,也不能速刪,等七天,這七天很重要,因為要好好收集意見,有些人忙,可以第七天才出來表達意見,因此我看不到有甚麼理據急於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5日 (日) 15:18 (UTC)
也可以這樣說吧,這就像afd,如果持續有新留言,五週後才可以「無共識」結案;如果爭議不下的最後留言七天內沒新意見,也可以「無共識」結案。後者可以是14天,前者由於持續不斷留言,所以是35天;相反,共識非常明顯的,afd提刪後討論七天就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12:52 (UTC)
那先看看如何吧。雖然我有預感現行制度很難走下去。--Temp3600留言2020年7月7日 (二) 07:28 (UTC)
同上。我認為這個規定很快就會名存實亡,如果有人提議嚴格執行規定的話,那樣規定最後就會直接被廢除。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09:57 (UTC)
這個問題在先前的討論已經多次提到過。請參閱相關討論的同時,搜索「周知」二字。謝謝。—AT2020年7月5日 (日) 15:39 (UTC)
不同意但尊重您的立法原意。那就先看看成效吧。--Temp3600留言2020年7月7日 (二) 07:28 (UTC)
我正考慮使用IAR處理此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23:35 (UTC)
另外,我質疑現行條文會構成無限迴圈,並窒礙IAR的正當運行。根據Wikipedia:何謂忽略所有規則#圖表,如果一個用戶有一個特定想法,但有違現行公示規則,原因是現行公示規則出現問題(規則錯了)。圖表會指示該用戶改變規則,但改變規則本來就需要公示,這就如同回到原點。上方已經有人問我何時公示一個獲廣泛同意的提案,我就向他說明了現行公示規則,我不知道如果他就此有很大反應的話,我該如何回應他,因為我和他都陷入了迴圈。我可能因此需要不依圖表運行IAR。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1:59 (UTC)
(※)注意:WP:IAR重點是有規則「妨礙」您「維護」維基百科,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沒有規則「妨礙」您「維護」維基百科。適用的例子很少,如管理員g8「刪除以便移動」,這「刪除」是沒有提刪的;管理員「大量刪除」破壞者的g3頁面,也是沒有提刪的;管理員g8刪去解封後的全保護用戶頁,也是沒有提刪的等,這些是屬於特殊情況,並非用戶可以濫用IAR去違規。--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13:09 (UTC)
妨礙共識的執行也屬於妨礙維護。我提到「上方已經有人問我何時公示一個獲廣泛同意的提案」其中的那個提案正是這樣的情況。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3:52 (UTC)
如果提案是確實有共識的,也不怕多放幾天,七天很快就過去了,重大的提案更應該讓更多人瞭解,沒必要急於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13:58 (UTC)
「七天很快就過去了」,問題在於現時的規定令提案實質上待在客棧的時間遠不只七天,使必要的修改被延誤實施,造成維護漏洞。有些措施是有即時性的,請理解。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01 (UTC)
請您參看之前的討論,這個問題已經有提及到,這是考慮到周知時間的問題。因此在特發情況下,管理員仍然可以通過IAR來作出即時應對。然而,跟緊急提案相比,由於非緊急提案佔了絕大部分,因此條文的焦點放於非緊急提案上,緊急提案則交由IAR來處理就好。—AT2020年7月6日 (一) 14:17 (UTC)
問題在於社群內部有一定數量的用戶把緊急提案當成不緊急提案一樣處理,並因此反對應用IAR。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32 (UTC)
另外,一個提案完全沒人理會(完全沒人發表意見),但在現行條文下,該提案在提出的7日後即可送公示這樣的情況也是有問題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03 (UTC)
兩週沒人發言是條文問題還是用戶問題?顯然易見。—AT2020年7月6日 (一) 14:17 (UTC)
AT我認為你所提議的現行條文有鼓勵將完全沒人理會(完全沒人發表意見)的提案送交公示的副作用。另外,假設你的「減省不必要的發言」思維真的能夠實行(我認為這樣反人性化的思維是不能夠實行的),這就會令社群無法區別冷門提案和獲得廣泛支持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24 (UTC)
的確如此。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15:15 (UTC)
所以沒人發表意見是用戶問題還是條文問題?區別冷門與否有何意義?—AT2020年7月6日 (一) 15:19 (UTC)
兩者都有可能,所以你這個問題其實是沒有既定的答案的,不然我也不會不回應你的問題。區別提案冷門與否的意義在於判別提案是否有共識支持,冷門提案既然無人支持,那就代表提案沒有共識支持,但現行條文卻把沒有共識支持的提案和有共識支持的提案混為一談。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09:57 (UTC)
另外,我想解釋一下公示期的作用:公示期是提案正式施行前的一段緩衝期,予用戶足夠時間獲知提案存在,並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如有需要)。現行條文很明顯無視了公示期的這一個作用,使間隔變得不必要地長,並且有扭曲討論生態之嫌。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07 (UTC)
「現行條文很明顯無視了公示期的這一個作用,使間隔變得不必要地長,並且有扭曲討論生態之嫌。」無法認同。考慮到討論時間以及周知時間,我認為一個月是一個妥當的標準,是有必要的。還是,您想重回倉卒討論突然公示的荒誕時期?—AT2020年7月6日 (一) 14:21 (UTC)
我認為你將之前的情況稱為「荒誕時期」過分誇張,相關情況只是很個別的例子,其實是應該個別處理的。我認為你當初提案的動作屬反應過大,我一直以來也不認同你的提案。公示期才是真正應該帶來周知時間作用的時間間隔,如果要像現在這樣做的話,倒不如直接廢除公示期。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27 (UTC)
既然您不認同條文,您的修訂本身也沒有意義,我亦繼續(-)反對。謝謝。—AT2020年7月6日 (一) 15:19 (UTC)
我不認同現行條文不代表提議修訂沒有意義。如果提議修訂獲得通過,我會認同那時候的條文。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0:00 (UTC)
(!)意見:我覺得U:AT版的現行條文較佳,DRIZZLE版較多爭議性,究竟哪些情況適用?哪些情不適用?實際操作上較多爭議。例如怎樣的意見才是「新意見」?有些提案就是正反兩面,理據都是那些,然後社羣就可能因定義是否「新意見」而再添爭議,這是不必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9日 (四) 12:13 (UTC)
@蟲蟲飛此方案只排除單純支持、給出理據支持和單純疑問的情況,任何反對意見都屬於「其他意見」(即與提案不同的意見)。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9日 (四) 13:09 (UTC)
(:)回應:「七天內沒有帶有支持提案本身以外的意見的新留言」這樣較佳,但我還是覺得AT版現行條文更佳,「七天沒有新留言」一目瞭然,豪無爭議。而且剛通過的提案,又未見在實踐上發生甚麼問題,馬上又走來改,這是「朝令夕改」,我覺得沒必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9日 (四) 14:08 (UTC)
你似乎不把Temp3600當成人。Temp3600也是反對現行條文的人,條文沒可能沒有爭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09:42 (UTC)
而且,要説「朝令夕改」的話,開先例的是AT。根據這個例子,只要相關修訂有必要,即使有可能存在「朝令夕改」的問題,也不代表不能改(也就是説,「朝令夕改」不代表沒有修改的必要)。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0:04 (UTC)
(:)回應:您提到的例子是得到您的同意,才撤回已通過的提案,原則上您可以不同意,然後他要按既定程序去推番已通過的提案。Temp3600並沒有指出現行條文的問題。我覺得是由於AT的「一個月」的這用語嚇怕了用戶,其實簡單來說就是「最後留言七天後」建議修訂條文如下。--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2:47 (UTC)
注意:我並未有「撤回」已通過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3:44 (UTC)

修訂二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公示期間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提議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1]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2]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2:47 (UTC)

參考資料

  1. ^ 不包括明確支持的留言,除非支持的留言包含其他意見,以便討論更充分。
  2. ^ 此處定義「一個月」的時間為30日。
(-)反對:原文是「或」,刪去「一個月」反而進一步收緊了標準,而不是相反。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04 (UTC)
(?)疑問:提案要求討論七天才公示,也合理?您想一提案就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07 (UTC)
(?)疑問@蟲蟲飛:我哪裏說過想一提案就公示?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17 (UTC)
那您希望多少天討論才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18 (UTC)
七天內沒有新留言 → 「七天內沒有新留言對提案的主題表達支持並非包含於提案本身中的想法的意見」,其他部分不動。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28 (UTC)
您的修訂版就是太複雜,對條文的解讀也較容易存在歧義,在實踐上不容易。--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33 (UTC)
講起來是有些複雜,簡單來說就是,不可能影響共識形成的不算,使用常識。再次說明,此提案不影響雖同意提案但仍有其他意見的留言的情形,這種情況可能會影響到最終共識,因此仍然要以此計算7日。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40 (UTC)
我這樣聽起來已經很複雜,何不簡單地「七天沒新留言」就公示?太多情景,太多附加條件,到最後就是社羣很難自覺地依從,或者在公示前要先看一下您的「定義」和「情景」,這樣就不好實踐。--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45 (UTC)
現實是複雜的,如果要儘量適用現實情況並消除條文歧義,就必須把條文寫複雜。複雜不是要一刀切的理由。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4:17 (UTC)
(※)注意:討論必須醞釀足夠共識後才公示,而提案也須要「周知」,就是有些人雖然沒有參與討論,也應該有足夠的時間讓足夠的用戶去瞭解提案,因此七天是一個合理時間,也是維基的討論慣例。就如afd,即使十票刪除,完全沒有保留票,條目也不應速刪,而應該七天後才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24 (UTC)
對提案的主題表達支持包含於提案本身中的想法的意見是有利於共識形成的,沒有理由單純支持提案還要延長時間。讓沒參與討論的人了解提案是公示期的工作。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32 (UTC)
「七天有沒有留言」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沒有爭議;您的就存在不同的解讀空間,容易起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36 (UTC)
我認為你是惟一會認為存在「不同的解讀」的人。另外,我認為提案的用字已足夠使一般用戶理解。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3:41 (UTC)
有爭議是正常的。舉個例子,如果法律規定殺人者一律死緩,那就減少很多爭議,然而,實際上規定的是一個判刑範圍。是不是因為給判刑範圍容易起爭議就不應該這樣做呢?不是,因為有時候適當減刑是合理的。同樣,單純支持提案不用延長討論時間是合理的,因此不能僅僅因為會有爭議就不這麼做。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47 (UTC)
也沒必要急於公示吧?七天內有意見,大家討論一下,然後再公示,有甚麼問題?AT原先的提案就是要解決討論幾天就急於公示的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55 (UTC)
這不代表就要連帶拖累其他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4:01 (UTC)
有例子嗎?現在就提案太多,很多方針剛通過,就有人來提案修改方針,例如這個提案。我完全未看到有甚麼提案是非常緊急,都是一想到改,就走來改。--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4:34 (UTC)
新提案在任何情況下都並不會帶來7日之內公示的結果。我懷疑閣下可能理解有些偏差。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4:14 (UTC)
我沒有說「7日之內公示」,可能話說得不清楚,我再解釋一下:有意見,就討論一下,醞釀足夠共識後,公示七天。這樣可以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4:25 (UTC)
我完全同意「有意見,就討論一下,醞釀足夠共識後,公示七天」,但是,如果新留言沒有額外意見,不會影響共識,為什麼還要多等七天呢?單純支持導致提案公示期推遲並不合理。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5:37 (UTC)
@DrizzleD:已根據您意見修改了,請審閱。我覺得方針指引不能太複雜,越明確,越精簡,越容易為社羣所自覺地遵守。--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1日 (六) 01:57 (UTC)
明確支持仍然可能會有其他意見,這種情況依然應該推遲公示期以便更充分討論。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1日 (六) 05:20 (UTC)
@DrizzleD:已根據您意見修改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1日 (六) 05:27 (UTC)
@蟲蟲飛:做了點小修訂,您看如何。--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4日 (二) 02:22 (UTC)
@DrizzleD(✓)同意,感謝幫忙修訂﹗--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4日 (二) 08:18 (UTC)
@蟲蟲飛:同U:Sanmosa意見,還應該補回「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7日 (五) 09:01 (UTC)
我覺得這樣不如不改,因為和AT現行版本差別不大,而且我覺得AT現行版更好,沒必要「為改而改」,而且AT才通過沒多久,在現行條文沒出現問題時,不宜「朝令夕改」,更不宜「為改而改」。--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7日 (五) 09:40 (UTC)
你(和AT)只不過是選擇性無視和迴避問題而已,根本沒考慮到實際可行性。或許我說白一些:這個條文本身就是一個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19日 (日) 05:55 (UTC)
「選擇性無視和迴避問題」[來源請求]由始至終,提案人都未具體說明現行條文發生了甚麼問題,現行條文就是「七天沒留言」就可以公示,不明白有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13:39 (UTC)
我究竟重複多少次了:「七天沒留言」是近乎沒可能做到的狀態,除非是冷門提案,但冷門提案本來就不應該予以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29 (UTC)
(-)反對,除非補回不受重算影響的大期限。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6日 (四) 01:21 (UTC)
已在擬議條文補回不受重算影響的大期限,但由於「一個月」的長度並不穩定(28日至31日),另加入對「一個月」的長度的定義(定義為28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19日 (日) 05:52 (UTC)
(+)支持:如果有新的建設性意見 是可以七天之後再七天然後充分討論,但也不能一直延長下去 30天就是兜底的存在。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dot留言2020年7月20日 (一) 04:49 (UTC)
(▲)同上:我也覺得一個月一般的看法是30天,依慣例修正及精簡註腳。--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13:36 (UTC)
(-)反對:「一個月」本未定義,如果要這樣改來改去,倒不如重新討論「一個月」的定義。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02:42 (UTC)

我有另一個想法

我認為原條文大體可以不變,但期限應該由1個月改為14日。1個月的時長本來就不固定,而且也過長,周知用1個月已經是浪費時間,而且也低估了維基百科用戶接收資訊的能力。如果這個意見獲得接納,我認為容許簡單支持意見造成重算七日是可以接受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02:32 (UTC)

是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4日 (二) 05:29 (UTC)
(-)傾向反對:在有有效意見的情況下,讓討論更充分一點不壞。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4日 (二) 02:17 (UTC)
我不認為提案人在七日內沒能力處理一個有效的意見。再者,14日已經是一個充分的時間長度,以往能討論多於一個月的提案都是非常複雜的提案,一般提案並不需要這麼長的時間。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4日 (二) 05:29 (UTC)
這和七日沒關係啊,這個日期僅應用於不斷有新意見的情況,如果花3日就達成共識,無其他意見,那無論何版本都只需10天就可公示。--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4日 (二) 08:22 (UTC)
問題在於我這一版沒有排除無效留言(也就是説:無效留言在我這一版導致重算)。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6日 (四) 01:19 (UTC)
同意User:DrizzleD君的看法,如果刪去「14天」這一項,我會支持。--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6日 (四) 13:18 (UTC)
我的意思是:AT訂的條文不切實際,不可能有效運作(名存實亡),也會助長冗長討論、遊戲規則和無視其他方針的行徑。如果要令條文有效運作,只有不容許無效留言導致重算縮短大限期才能做到這點。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19日 (日) 05:48 (UTC)
  • AT現行條文就是七天沒有留言,就可以公示,未見有何問題;冗長討論,所反映的是提案「充滿爭議」,反對聲音此起彼落,這種情況更加不應硬通過,或者硬公示,應通過討論達成共識,未見有甚麼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13:31 (UTC)
你的理解完全錯誤。(刻意製造)冗長討論是WP:GAME所明確表明不允許的(對,我的意思就是AT制訂條文這個行為本身就已經是助長遊戲規則,因為他刻意製造了冗長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02:43 (UTC)
  • 每個用戶都有權反對提案,而重大提案更應得到絕大部分人的同意,而不是把「少數反對」視為Game,詳見WP:CON。您對方針的理解也是錯誤的,詳見WP:GAME:「遊戲維基規則的編者試圖惡意使用方針,通過在字裏行間為自己明顯的擾亂行為尋找理據,而方針原意並不支持這種行為。」因此,game的背後的理據應是用戶違反了方針,而非因為堅持自己的「反對立場」就是game。--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02:51 (UTC)
問題在於你(和部分其他管理員)經常在未瞭解相關事件的背景的情況下錯判相關用戶未有違反規則,並因此實質上助長相關用戶遊戲規則的行徑。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03:01 (UTC)
看來你還是沒有汲取之前的教訓。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26 (UTC)
如果任何我認為合理的修正案並未能通過的話,我不排除因應實際需要而忽略這一部分的條文,但我會確保討論和公示時間會維持合理的長度。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33 (UTC)
(-)反對:對於違反WP:共識的方案,反對硬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03:37 (UTC)

為現有COVID-19共識增加豁免案例

現行條文

……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

提議條文

以下情況可獲得豁免:

  • 進行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時。
  • 引用來源時,若參考來源的標題本身即帶有非上述規定可使用的稱呼(如「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等)時,引用的標題中必須使用原有的稱呼。
  • 添加外部連結或延伸閱讀時,連結本身標題中的非上述規定可使用稱呼,適用上一條;編者自行添加的稱呼,適用本頁規定「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的稱呼」一節規定。

如上。草案為暫擬,可以擴充&修改。—Rowingbohe♫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台州專題 2020年7月22日 (三) 12:42 (UTC)


依據Sanmosa上方意見,提出第二版修改草案:

現行條文

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

提議條文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1],……

  1.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請複查。@一片枫叶BlackShadowG和平至上SecurityXP忒有钱@PastorPsy326Rowingbohe♫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台州專題 2020年7月27日 (一) 23:34 (UTC)

防濫用過濾器進行標籤、警告、阻止及封鎖等動作的依據

關於維基語言問題

建議明確規定是否應加入空格

建議規定中文和其他在字詞間應加入空格的語言混用時應在中文和該語言間加入空格。 兩個連續的字詞間有空格的語言的字詞根據現行格式手冊規定,應加入空格,此時,兩種語言間不加入空格會使句子被分成兩個部分,舉個例子,「就拿this sentence來說。」,這個句子被空格分成了兩個部分「就拿this」和「sentence來說。」,如果加入空格「就拿 this sentence 來說。」,就可以保證句子的連續性。 --列維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08:44 (UTC)

中英文混用時是應該加空格的。[來源請求][1]--【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24日 (五) 12:24 (UTC)
呵呵,我恰恰認為漢語文章中只要有這種空格就不對。--7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13:02 (UTC)
(✓)同意。-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7月24日 (五) 17:32 (UTC)
(!)意見:請說出明確的理由,不要憑藉感覺來。列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0:02 (UTC)
中文行文一般都沒有空格這種東西。(你沒有簽名,是誰啊)-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7月25日 (六) 08:57 (UTC)
不論什麼語言,國際計量局都建議在阿拉伯數字與計量單位字母符號之間插入一個半形空格,不能在中文中一味否認空格啊。(上方已補上簽名)列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0:02 (UTC)
對於寫漢語的人來說,國際計量局是個什麼東西?為什麼要聽它(他?她?)的?外語世界寫一個個詞語都有空格呢。--7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0:08 (UTC)
建議你去刪除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空格。列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0:55 (UTC)
這個情況下,阿拉伯數字會被當成外語的一部分(如果把單位當成外語的話)。SANMOSA SPQR 2020年7月31日 (五) 07:17 (UTC)
用於「阿拉伯數字與計量單位字母符號」的規則就是你的最強論點嗎?知道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7月25日 (六) 10:22 (UTC)
請給出你的論點再在這裏對我的論點陰陽怪氣,「中文行文一般都沒有空格這種東西」這句話根本不成立。列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0:55 (UTC)
我記得現行格式手冊(或其他方針指引)有相反的規定,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錯誤印象。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4日 (五) 13:59 (UTC)
我和你有着同樣的印象,但奇怪的是,在格式手冊的歷史記錄中找不到任何這樣的內容,所以決定在這裏申請統一一下。列維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15:16 (UTC)
原來是灰色地帶,法無禁止。所以到底有沒有明文規定啊,不然每次都要發生編輯戰,真的有夠麻煩(跟愛好者內容有87%像)。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7月24日 (五) 17:27 (UTC)
十年前就發生過編輯戰了,見WP:PIRATE。另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存檔3#一個空格的問題--GZWDer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19:08 (UTC)
大陸似乎是一般不加空格的。港台不清楚。Itcfangye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22:59 (UTC)
香港好像沒有統一標準。我個人偏好不加空格,除非牽涉到官方名,而官方名加了空格。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09 (UTC)
這追根究底完全是偏好的問題,我偏好加空格,包括阿拉伯數字也是,這樣比較美觀。就我所知專業印刷、排板等等都是會加的,或是系統自動會調整字短產生空格的效果。有些電腦系統中的功能加了空格會處理得比較好,例如拼字檢查、斷句和換行,不過這取決於具體系統是怎麼寫的,理論上也可以做成不用空格。--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6:40 (UTC)
找到了W3C的草案建議中外文中間要留空。--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6:45 (UTC)
偏好問題,真要統一其實很難。至少據我所知Word和WPS都有自動在外文兩側加空格的特性,因而確實很多編者沒有這個自覺。再者說,今天我們要就中外文之間是否加空格規範,那明天是不是要規範一下C代碼大括號換不換行、縮進用空格還是Tab、一個條目的長度是不是要嚴格控制在128K以內這些特別容易引起冗長討論和不必要戰爭的問題啊?[開玩笑的]--BoyuZhang1998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7:21 (UTC)
(-)傾向反對,是否應該加入空格應當由渲染器(如瀏覽器)來決定,不應該由編者來決定。舉例來說現今大多數閱讀軟件都會自動將純文本圖書根據屏幕尺寸、解像度、PPI等內容重新排版,編者只需要寫出文字,不需要操心排版問題。但是目前中文的瀏覽器排版能力很薄弱,很多是藉助網頁請求來排版而不會自主排版,不過很多瀏覽器廠商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默認排版格式可能存在影響閱讀體驗情況,於是乎現在瀏覽器開始加入「閱讀模式」,對文字進行重新排版。但是如果編者手動加入空格就會導致對未來的排版引擎不兼容,因為瀏覽器排版和閱讀軟件排版一樣,不會忽略文字,只是調整文字直接間隔,多了一個空格畢竟多了一個字符,再加上閱讀器本身增加的字間距,就會導致「雙倍空格」影響閱讀。所以不要做讓未來替現在擦屁股,不希望在未來瀏覽器的閱讀排版普及後,還要發動大家手動刪除空格。以上只是針對普通人來說,再說下視覺障礙人士使用的閱讀器(朗讀器),中文(漢語)朗讀器幾乎都會在空格、換行中做出停頓,所以這會影響聽覺體驗,甚至讓人們無法分辨是換行還是空格。但是未來瀏覽器的排版引擎不會使得字之間「空格」引起的停頓,這是因為排版引擎,包括Word都不是空格,而是在英文與中文直接調整字體縮放,換句話說其中沒有多一個字符,多一個字符會讓機器無法分辨是保留還是去除。綜上所述,傾向反對此提案。--176.103.9.248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8:23 (UTC)
補充下,當前桌面瀏覽器的「閱讀模式」都是剛誕生的新東西,還不完美,不過你們可以體驗下,Microsoft edge和Firefox都具備「閱讀模式」功能,Chrome沒有,但是有一個大神開發的擴展插件可以自動在中英文中調整縮進,以我個人來看,閱讀模式只是一個過度技術,因為瀏覽器的作用就是渲染和呈現,這個功能未來不一定會被獨立出來而是成為瀏覽器基本功能。--176.103.9.248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8:34 (UTC)
(:)回應:當你在中英文之間加入空格時大部分本身會調整直接間隔的閱讀器會不調整字體縮放,大部分情況下不會出現「雙倍空格」的現象,至於中文朗讀器,很少會有朗讀器在空格處停頓,否則摻雜英文的語段因為必要的空格也會應先聽覺體驗。列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9:54 (UTC)
(:)回應:說話要講證據的「當你在中英文之間加入空格時大部分[哪個/哪些?]本身會調整直接間隔的閱讀器會不調整字體縮放,大部分情況下[哪個/哪些?]不會出現「雙倍空格」的現象[來源請求]」,「很少會有朗讀器[比如?]在空格處停頓,否則摻雜英文的語段因為必要的空格也會應先聽覺體驗。」。質疑完你說的,我再回應下,某些閱讀模式、朗讀器確實更「智能」了,可以判斷上下文關係調整字體縮放以及朗讀語速,但這不是絕對的,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寫過這方面的代碼,如果程序要「智能」判斷最常見方法是字典,有一套預先存在的規則,在規則內不會出錯,但是超過字典本身就會出錯,而不可能有一本字典保存所有語句的上下文關係,字典畢竟不是圖書館,這種智能總會因為編者不統一提高出錯機會,我們不應該依賴這種智能。當然,您可以提出一套方針讓全中文維基百科統一規則,這確實是個「好方法」,但是您讓所有編者做了程序該做的事情後並不代表不會出錯,因為瀏覽器、閱讀器、朗讀器不是為維基百科而打造的,其他網站不照做的話,程序還需要兼容他們,該發生的錯誤還是會發生。最後,實際上手動添加空格,這會導致維基百科鶴立雞群,程序是需要做好維基百科的兼容性,而不是其他網站,建議您多看看在線新聞出版物,那些內容是閱讀器、朗讀器最常派上用場的地方,而閱讀器、朗讀器也是優先優化他們的格式。(附:日後回復可能會用其他IP)--176.103.9.248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1:34 (UTC)
(:)回應:同理,「舉例來說現今大多數[哪個/哪些?]閱讀軟件都會自動將純文本圖書根據屏幕尺寸、解像度、PPI等內容重新排版,編者只需要寫出文字,不需要操心排版問題。」「但是如果編者手動加入空格就會導致對未來的排版引擎不兼容[哪個/哪些?],因為瀏覽器排版和閱讀軟件排版一樣,不會忽略文字,只是調整文字直接間隔,多了一個空格畢竟多了一個字符,再加上閱讀器本身增加的字間距,就會導致『雙倍空格』影響閱讀。[來源請求]」「以上只是針對普通人來說,再說下視覺障礙人士使用的閱讀器(朗讀器),中文(漢語)朗讀器幾乎都會[比如?]在空格、換行中做出停頓,所以這會影響聽覺體驗,甚至讓人們無法分辨是換行還是空格。」再說現在站內既有很多加入空格的,也有很多不加空格的,何必還要對統一後可能會發生的錯誤而擔憂呢?更何況兩種情況下都又發生錯誤的可能。畢竟 Google、Microsoft 等公司的官方網站都會在中英文間加入空格,也沒有出現所謂「雙倍空格」「影響聽覺體驗」等「兼容問題」。[開玩笑的]列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1:58 (UTC)
(:)回應:一個最簡單的閱讀軟件例子,打開Windows的記事本程序,在上面「格式」菜單中有個「自動換行」,這個就是最基本的排版,你可以關掉再寫一段內容試試看。然後再說說朗讀器,根據W3C規範是使用代碼來斷句和停頓的[2],一個TTS引擎開發指南也寫了對於空格、換行和特殊符號時要特別留意和判斷,並且針對相關字符做出停頓等操作[3]。另外您可以看下維基百科的空格條目了解下為什麼會有喜好中英文之間加空格。雖說現今瀏覽器閱讀體驗(尤其是中文)還是很不完美,方針本意是好的,畢竟優秀的閱讀體驗大家都會喜歡,但是沒有理由讓編者來適配程序。給您幾點建議:一、您自己使用可以自動為中英文中間添加縮進的閱讀器或者瀏覽器擴展;二、您督促瀏覽器開發人員儘快提高閱讀體驗;三、您要求維基百科開發人員從伺服器端的代碼上為中英文間添加縮進。前兩者是客戶端上做出這種效果,最後一個是伺服器端做出,都可以完美實現,對於第二點如果您有需要我還可以向您提供謀智(就是火狐瀏覽器中國公司)的聯繫方式,您可以把您的訴求闡述給他們,沒準您超有說服力讓他們提前實現了未來幾年的工作。倘若您繼續堅持讓所有編者來做其他人該做的工作,那麼我只好現在就(-)強烈反對了。--176.103.9.248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20:27 (UTC)
(:)回應:記事本程序的「自動換行」與中英文之間間隔的排版無關,並不能解決有關這方面的問題,所以編者在排版方面並不是不需要操心的,並且此提案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避開程式錯誤,其目的是讓維基百科的排版統一,有關 TTS 方面本人確實不了解,暫時保留意見。列維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03:16 (UTC)
這樣說吧,當前幾乎所有主流瀏覽器對於中英文摻雜的文章渲染不好,這是大家有目共睹,我也是(✓)同意的,您試圖通過添加空格形式改善閱讀體驗我也是理解的,但是也就是這幾年高解像度屏幕出來後桌面瀏覽器和電腦作業系統才真正開始重視顯示和渲染,現在全英文下桌面瀏覽器顯示效果已經能接近紙質了,但是中文下關心的很少,Chrome因為市場緣故這方面努力做的很少,Microsoft edge初期完全繼承了IE能用就行的思想,就最近新BOSS帶領下才有點作為,估計也就是三把火,燒完後可能也就沒啥了,Firefox因為一開始就紮根大中華區所以這方面算是做的最早的一批了,但是這兩年Firefox日子不好過,中國區那幫傢伙現在重點早就投向了移動端,桌面這邊也就是英語版有什麼就拿來什麼,基本不再基於本地市場向上游提供解決方案。所以這也是為什麼Google、Microsoft網站上面中文內容都會添加空格「手動排版」。直至近期情況有了些轉變,Chrome自從幾年前攻克了在中國大陸架設更新伺服器這個難題後,也開始逐漸重視這個市場,我相信這三家帶領下排版會很快迎來改善,但是如果我們「手動排版」就恰好給這三家一個推遲研發此功能的理由,到時候吃虧的是大家。所以我的立場是不要讓編者們做瀏覽器開發人員們該做的事情。實際上針對提高閱讀體驗我有幾點建議:維基百科程式設計師可以在網頁代碼中自動調整字與字直接的間距,這個可以作為瀏覽器排版全面普及前的一種過渡技術,並且由於是代碼層面實現,所以沒有編者的事情,利於全站全面啟用,以及未來全面關閉。第二,你們可以去給Firefox和Chrome社區留言,較人多要求後他們才有動力(認真的)。--176.103.9.248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13:40 (UTC)
(-)傾向反對就拿「this sentence」来說,這樣寫即可避免出現歧義。 -- Suzuha Amane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2:00 (UTC)
不好意思,我沒表達清楚,「就拿 this sentence 來說」是一句話,我舉的例子就是這句話。列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2:10 (UTC)
我的意思是用引號框住中文之中內含空格的英文。 -- Suzuha Amane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8:13 (UTC)
不可能文中出現人名或專有名詞全都加上引號,那不符合任何語言的使用習慣。--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9:50 (UTC)
人名請翻譯為中文。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26日 (日) 11:54 (UTC)
你叫那些寫日本流行文化條目的人把 YOSUKE KOSUKEMitchie MSachiko MWorld's end girlfriend 翻成中文看看。--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23:25 (UTC)
(-)反對:改票,反對以任何形式加入空格。 -- Suzuha Amane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18:58 (UTC)
要不然這樣,我反過來建議在格式手冊中明確規定:中文和其他在字詞間應加入空格的語言混用時,不應在中文和該語言間加入空格,除非牽涉專有名詞。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05:20 (UTC)
我偏好加空格,而且沒看到任何禁止空格的理由。--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23:29 (UTC)
(!)意見:我覺得其實這個應該由CSS實現。目前CSS的標準已經有相關提案了,見此文章以及CSS Text Module Level 4 Draft的text-spacing屬性。IE早就有相關實現[4],但是照目前W3C的提案,text-autospace屬性已經重命名到text-spacing了。所以我的(&)建議是可以先等等,等到這個W3C Draft通過或者有瀏覽器實現這個屬性,雖然估計得等起碼5年;現在手動加沒什麼太大必要,但是加了也不會有什麼負面影響,我對手動加空格持(=)中立態度,但是目前應該對因加空格而產生的編輯戰按照簡繁破壞類似的方針處理,即,最初若有空格,則不要特意去掉,若最初沒有空格,則不要特意加上。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26日 (日) 18:54 (UTC)
(!)意見:樓主:在下認為"就拿「this sentence」來說"已無疑是正確的中文,我好奇什麼時候一句合理的中文會出現"就拿 this sentence 來說"這樣的片語或句子,晶晶體嗎?但晶晶體並不是correct Chinese,因此討論晶晶體要不要加空格是 meaningless 行為,這與「硫酸的口感接近什麼飲料」一樣是虛幻而不值得討論的問題(因為硫酸根本不是飲料)。不然閣下舉一個更長更完整且合理的中文句子為例,讓大家討論,如何?-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7月26日 (日) 22:03 (UTC)
(:)回應:舉這個例子只是為了具有普遍性,實際的例子是存在的,例如「其中Google Chrome排名首位」(複製自 Google Chrome列維留言2020年7月27日 (一) 03:50 (UTC)
相關的例子還有遊戲條目,看看《生化危機7_惡靈古堡》裏面「PlayStation 4」、「Xbox One」和「Microsoft Windows」三個空格名詞。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7月27日 (一) 04:03 (UTC)

(-)反對:有加和沒加空格都一樣,如果你要表達的是「this」和「sentence」,那為什麼不直接講「this和sentence」就好了Felix.tsai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14:16 (UTC)

(:)回應:這個辦法並不是可行的,不能再每個地方都這麼用啊列維留言2020年7月29日 (三) 07:11 (UTC)

沒有空格不容易閱讀,英文和漢字都緊緊貼在一起沒有距離。如果兩邊都是漢字倒是覺得沒關係,但是如果是漢字和其他語言,就會有一種「粘」在一起的感覺(尤其是英語這種字體寬度較窄的,如果是日語這種較寬的就沒關係),比較難看。如果有距離就可以讓人一看就知道:「從這裏開始就不是漢語了,是其他語言了」。 -- 2A00:B700:0:0:0:0:2:2E4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14:26 (UTC)


參考資料

  1. ^ CSS and International Text. 萬維網聯盟. 2016-07-19 [2020-07-27]. When non-ideographic text or numbers appear in ideographic text it is often preferable to separate the two with a little additional space. 
  2. ^ https://www.w3.org/TR/speech-synthesis/#S3.2.3
  3. ^ http://www.festvox.org/docs/manual-1.4.2/festival_9.html
  4. ^ -ms-text-auto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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