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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uGod Talk 2020年10月1日 (四) 00:48 (UTC)回复

授予IP封禁例外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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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已授予您IP封禁例外权限,登录后即可编辑页面。如果您超过6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权限会被解除。如果该权限已无用,请申请解除权限,或是自行移除。详见Wikipedia:IP封禁例外。祝您编辑愉快。--Tiger留言2020年10月1日 (四) 00:48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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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星章
如果你没写,我还真不知道是叫梦龙冰淇淋。十分感谢您的贡献! Air753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2:16 (UTC)回复

@Air7538 非常感谢您的赞赏与激励!据我所知中国大陆把Magnum品牌的冰淇淋称作“梦龙”,至于其它地方对Magnum品牌的冰淇淋的中文名称我还不太清楚,希望大家能一起把其它地方对Magnum品牌的冰淇淋的中文名称搞清楚,以便更好地命名和编纂这一条目(哈根达斯和路雪已创建条目)。--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2:40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之国籍章节规定"PRC国籍"应该直接写为"中国国籍"的中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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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您前往参与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1年7月#“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之国籍章节规定"PRC国籍"应该直接写为"中国国籍"的中立性问题的相关讨论。--绀野梦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22日 (六) 07:17 (UTC)回复

@Yumeto 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同样都是跨越多个政权的历史人物,为何蒋中正条目信息框的国籍将清朝至现今的中华民国都列出来,毛泽东袁隆平条目信息框国籍一栏为何只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板?请问到底哪个合规哪个违规?--Joker Twins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7:24 (UTC)回复
现行版本以最终国籍为准。若两个修订版本都通过,可以列出所有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用写成中国。 绀野梦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22日 (六) 07:27 (UTC)回复
@Yumeto 按理说应该将人物一生中经历的所有国籍都列出来,只写最终国籍并不适当。另外请您给出“现行版本以最终国籍为准”的维基规定具体条文。--Joker Twins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7:31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国籍4.2。 绀野梦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22日 (六) 07:34 (UTC)回复

批量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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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注意到阁下将拜占庭标题条目批量修改移动为东罗马标题。一方面个人认为拜占庭为学术界主要且常用的称谓,另一方面考虑到先到先得原则,故无必要将条目批量移动。不知阁下何意?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01:37 (UTC)回复

@Vikarna:建议V君将之全数回退。批量移动需要更多的社群共识。谢谢。--Hjh474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3:06 (UTC)回复
@VikarnaHjh474 不应回退。移动理由为“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为对同一帝国的不同翻译方法,不涉及地域词转换,因此只能统一命名,否则只会造成条目命名的混乱。且这一帝国的主条目现名东罗马帝国,因此做出批量移动是统一命名避免混乱的必要之举,至于“拜占庭帝国”等其它名称可于条目导语处简要说明即可。--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6:10 (UTC)回复
关于避免混乱之问题。一方面多数人都能通过相关条目或是相关知识知晓拜占庭一名实际所指,先前的名称实际上并无歧义,也颇有知名度;另一方面主条目名称不久前仍为拜占庭帝国,也是学术界常用的非常便捷的称谓,东罗马虽同义,但是更多用于帝国东西部分都存在时期与西罗马相对的语境下,近来才有人或是为了更贴近帝国本名罗马帝国,将主条目移动至了东罗马帝国名下,个人认为这是为了正名而忽视其学术性的本末倒置之举;最后大批量修改移动条目或许更容易造成混乱,考虑到使用该名称的使用量较庞大,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08:33 (UTC)回复
从可操作性来讲,一方面难以确保所有的正文中的拜占庭都改为东罗马,另一方面也难以修改图片或地图中存在的拜占庭帝国,最后还需大量修改模板中的链接,从而确保条目文内模板的条目标题可以正常加黑。照阁下的造成混乱理论,仍会有很多混乱。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08:41 (UTC)回复
@Vikarna “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虽指同一帝国,但终究用词不同且无法通过地域词转换加以解决,只能通过统一命名的办法解决命名混乱问题。“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学术圈均有使用,因此统一命名并非为了正名而忽视其学术性的本末倒置之举。至于究竟是谁将该帝国主条目命名为现名东罗马帝国,请找出那位用户并与之联系,请其本人现身说法。至于条目内文用词以及条目和模板内部链接可以逐步修改,并不急于一时。--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51 (UTC)回复
几个问题:既然阁下认为确实是同一帝国,何必要“转换”这两个名词?东罗马和拜占庭均有使用,那近些年来的著作与论文名称是拜占庭还是东罗马用的多?维基百科又有哪个规范要求了相关条目名称应当遵循主条目避免混乱,何况主条目独自改了名,反过来大量修改相关条目改名不更是混乱吗?如此大批量的条目更名,即便争议较小通常也需要社群公示判断一下,何况此问题牵涉很多呢?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10:51 (UTC)回复
@Vikarna 第一个问题,我上面说得很清楚,“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虽指同一帝国,但终究用词不同且无法通过地域词转换加以解决,只能通过统一命名的办法解决命名混乱问题,命名统一了自然就不混乱了。条目通篇对于同一个事物只用同一个名称描述就好,用若干名称指涉同一个事物只会造成混乱。第二个问题你自己就可以找答案。第三个问题,我上面也说过了,究竟是谁将该帝国主条目命名为现名东罗马帝国,请找出那位用户并与之联系,请其本人现身说法,地域词转换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统一命名自然是解决命名混乱问题的最佳方案。--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10:57 (UTC)回复
这么问吧,为何要转换,命名哪里有混乱,除了主条目是东罗马,其他都是拜占庭,哪里来的混乱,你为何不去移动东罗马为拜占庭,这样不就“命名统一”了?同时你又说条目内文名字要统一,其他条目标题和内文通常自始自终都是使用拜占庭帝国这一个名称,又何来混乱?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11:09 (UTC)回复
@Vikarna 主条目标题与其它相关条目标题对同一事物命名不一致,且无法用地域词转换解决问题,统一命名自然是解决命名混乱问题的最佳方案,既然如此根据主条目统一命名当然可以。其它相关条目既然根据主条目标题进行统一命名,调整条目内文用词自然顺理成章。至于究竟是谁将该帝国主条目命名为现名东罗马帝国,请找出那位用户并与之联系,请其本人现身说法。--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11:21 (UTC)回复
首先没有阁下所称的命名混乱,要真的混乱,那么修改主条目也是最简便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要求条目名称统一。而且原有的所有名称都符合WP:命名常规。对于确实难以达成共识,在下将根据WP:命名争议,将这些条目移回最初符合命名规范的条目名称下,并提请社群对此批量移动是否必要进行判断,寻求共识。 -- Vikarna 2021年6月12日 (六) 12:19 (UTC)回复
@Vikarna 主条目标题与其它相关条目标题对同一事物命名不一致时命名当然是混乱的,因无法通过地域词转换加以解决,只能通过统一命名的办法解决命名混乱问题,那么根据主条目统一命名自然可行,这一点维基方针也并未禁止。至于究竟是谁将该帝国主条目命名为现名东罗马帝国,请找出那位用户并与之联系,请其本人现身说法,详谈定名东罗马帝国之缘由,如果理由妥当,那么依主条目现有标题统一命名也就没问题。--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13:49 (UTC)回复
维基百科并无方针指引要求阁下所希望的“不能混乱”,阁下的理据多少有点想当然了,而且我看多位编辑也表达了不满。事实上无论主条目是否名为东罗马帝国,阁下的移动都是不必要的,反而可能会因大量移动造成疏漏、混乱以及对服务器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而已而已。
即便真的要统一名称,阁下何不移动主条目,并和相关编者进行讨论去呢,只移动一个条目就可以解决问题,何必移动数百个条目呢。 -- Vikarna 2021年6月13日 (日) 01:05 (UTC)回复
@Vikarna 把那个将该帝国主条目定名为现名东罗马帝国的用户找出来,大家一起参与讨论达成命名共识就行。--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03:11 (UTC)回复
总之来说,名称不是必要统一的,个人更倾向于没坏不修,保持现状,不再继续移动条目,虽然我不清楚阁下已经移动了多少个条目,但要继续移动的话工程量也不会小。 -- Vikarna 2021年6月13日 (日) 04:51 (UTC)回复

请停止无意义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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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把拜占庭改成东罗马,对条目来说有什么价值?这两个词在大陆学术界都是可以用的。Dkzzl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11 (UTC)回复

@Dkzzl 首先我的编辑是有意义的,我在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涉及到条目命名一致性的问题,且无法用地域词转换加以解决。--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15 (UTC)回复

既然是同义词,有什么要改的必要?当然你愿意费这种精神改我也没法阻挡。Dkzzl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19 (UTC)回复

@Dkzzl 既然“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都是同一帝国,条目内文指涉该帝国时就应使用统一名称避免混乱。--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25 (UTC)回复

所以我写条目的时候就统一用拜占庭帝国。Dkzzl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28 (UTC)回复

@Dkzzl 该帝国主条目现名东罗马帝国,其它相关条目在命名时跟随主条目命名可避免命名混乱,其它相关条目内文用词跟随主条目命名顺理成章。--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33 (UTC)回复

是否同意这种用法?第一次提到时注明,后面保持一致。Dkzzl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3:03 (UTC)回复

@Dkzzl 请详细说明。--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3:08 (UTC)回复

首次提到的时候用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或者相反,同篇条目中,随后再用的话,编者想用那个用哪个。Dkzzl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3:16 (UTC)回复

@Dkzzl 可以。--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3:18 (UTC)回复

请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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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2021年6月17日管理员浅蓝雪以我长期胡乱移动条目为由对我封禁6个月,请管理员浅蓝雪提供我长期胡乱移动条目的证据并根据维基规定详加论证以自圆其说。事实上我从未胡乱移动条目,以根本不成立的封禁理由对我实行长期封禁显失公允,只会长期阻碍我正常编辑条目的权利,无法令人接受与信服。请未参与此次封禁的管理员对管理员浅蓝雪的此次封禁予以复核,若无证据支持管理员浅蓝雪的封禁理由,请立即对我实行解封,还我清白。--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09:2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改为条目空间内的移动禁制,为期一周。由于移动本身没有受到系统规则,属于需要用户自律的禁制,因此如果禁制期间移动了条目的话,此禁制将直接调整至无法编辑条目空间,敬请注意。
  处理人:AT 2021年6月18日 (五) 05:55 (UTC)回复
@淺藍雪请回应。谢谢。—AT 2021年6月17日 (四) 11:46 (UTC)回复

@AT 请问您是否处理本次解封请求,若处理请问您是接受或拒绝本次解封请求并给出理由。--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2:36 (UTC)回复

在浅蓝雪回应后,我才考虑是否处理,请您稍等。--AT 2021年6月17日 (四) 12:59 (UTC)回复
@AT浅蓝雪迟迟不予回应,请问您是否处理本次解封请求呢?毕竟封禁长达6个月,对我正常编辑条目造成长期阻碍,因此浅蓝雪给出的封禁理由的正误与否还请尽快查证。--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3:22 (UTC)回复
在他未回应之前我不会贸然处理,如果他不愿回应达一定的日数的话(例如三天?),那到时我再考虑是否处理。如果您急于解封的话,可以考虑ping数名管理员,看看他们是否愿意处理。还望理解,谢谢。--AT 2021年6月17日 (四) 13:31 (UTC)回复
@AT 由于我和浅蓝雪均为此次封禁事件当事人,还是由您请几位管理员尽快处理本次封禁请求吧。--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3:37 (UTC)回复
如果您觉得有需要的话,请您自己去ping,谢谢。--AT 2021年6月17日 (四) 13:43 (UTC)回复

@HamishKirkLUOutlookxpTigerzengXiplus春卷柯南 请以上管理员尽快处理本次封禁请求并给出理由,谢谢!--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3:51 (UTC)回复

如AT所讲,“如果他不愿回应达一定的日数的话(例如三天?),那到时我再考虑是否处理。”,AT是行政员,我信他有足够能力决定。--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4:02 (UTC)回复
@Outlookxp 封禁长达6个月,对我正常编辑条目造成长期阻碍,但浅蓝雪何时给出回应谁也无法预测,有可能迟迟不予回应,因此还请您尽快处理。--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4:08 (UTC)回复
如果你答应不再作这方面的编辑战,且浅蓝雪、AT在四天后都没有回应,我会减轻到一星期下。--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4:23 (UTC)回复
@Outlookxp 请问我是否参与了移动战,您这方面的证据又在哪里?--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4:26 (UTC)回复
你这样问,我还是让他人处理了,恕不奉陪,我不想卷入这种风波。--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5:17 (UTC)回复

@HamishKirkLUTigerzengXiplus春卷柯南 请以上管理员尽快处理本次封禁请求并给出理由,谢谢!--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7日 (四) 15:26 (UTC)回复

除去上面和别人的移动争议,您的移动大量存在这样的问题:1.剪切复制原文而非提交移动请求,导致本来的页面丢失历史,如Talk:台湾地区领导人亨利八世_(消歧义)(已合并);2.移动未遵守wp:移动守则,将多个本来不需要消歧义的页面标题添加消歧义,如亨利八世;3.创建大量无意义的空白页面,如Talk:康斯坦丁二世。您如能够仔细阅读移动和命名守则,修正问题123并在和别人达成一致前停止批量移动“拜占庭”对应页面,我会调低封禁时间。至于为什么6个月,其他管理员可以看封禁记录,以前问题太多了。浅蓝雪 2021年6月18日 (五) 02:44 (UTC)回复

@淺藍雪 问题1Hjh474之前找我谈过,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剪贴移动的问题,也未有任何用户以此为由向管理员提报我,问题1早已解决。问题2我有不同看法,有些页面命名时消歧义未尝不可,如有不同意见移回去就是,我不会就此打移动战。问题3我有不同看法,条目讨论页当然是有意义的。“东罗马帝国”相关页面我在上面也与相关用户做出探讨,愿意参与相关讨论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前停止相关移动就是,且并未违反WP:3RR方针。正因有些问题需要参与讨论达成共识,理应立即解封才是,否则我无法参与讨论。由此可见有的问题虽曾经发生但早已保证不再犯从而得以解决,有的问题根本不成立,因此我发起封禁复核申请解封合情合理,能通过其它手段(比如商讨达成共识)解决的问题就不应处以长期封禁。--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3:03 (UTC)回复
问题1遗留的后果您并没有处理,实际并未解决。2我说的不是如何处理的问题,这和1一样本来就是因为没有看wp:命名常规而导致的问题,没有任何人能够监视所有页面,导致通常发现问题时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作为活跃用户您应当阅读并了解对应守则,而不是指望别人移回去;3空白页面没有意义,讨论页谁都可以加,不需要一个空白页占位,这样反而会给移动造成麻烦(移动覆盖主条目页时讨论页不会自动覆盖)。最后,解不解封不影响讨论,我并没有禁止您编辑自己的用户页。--浅蓝雪 2021年6月18日 (五) 03:11 (UTC)回复
@淺藍雪 问题1Hjh474安娜安娜 (人名)的剪切移动问题与我讨论过,我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问题已解决,亨利八世的问题与安娜安娜 (人名)的问题相同且发生于安娜安娜 (人名)之前,我只需就相同问题保证一次就行,相同问题不会再有下次就是。问题2我说得很清楚了,你觉得没必要消歧义我认为有必要消歧义,我做出消歧义移动并无不可,有不同意见再移回去也没问题,只要不违反WP:3RR就可以,如有必要双方可于条目讨论页甚至互助客栈商讨达成共识,不持续打移动战即可。问题3我无法认同您的看法,讨论页既然谁都可以加我加为何不行,逻辑讲不通,更何况维基规则并未限制用户为条目加讨论页,您这方面的指控无凭无据。至于讨论页随条目移动的问题可以请管理员解决,这就是你们的职责所在。最后强调一点,解封与否真的影响讨论,有些问题若双方意见不一各持己见,放在条目讨论页甚至互助客栈让更多人参与讨论显然更为合适,因此我急需解封以获得在条目讨论页甚至互助客栈同大家商讨达成共识的权利。以上就是我发起封禁复核申请解封的理由,请未参与此次封禁的管理员详加考虑给出处理意见。--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3:29 (UTC)回复

@AT和其他管理员,我不认为Joker Twins明白我在说什么以及能够很好地理解对应的方针,我不同意解封,仅同意下调期限。--浅蓝雪 2021年6月18日 (五) 03:34 (UTC)回复

@淺藍雪略看了一下上面的讨论,似乎问题的重心还是在于移动方面。如果是这样的话,您看改成移动禁制如何?期限方面,突然首次就封六个月也实在有点太长,事前也没有警告,因此象征式缩短至一周之类,然后让他承诺当要移动连入量较多的页面时先发起讨论什么的,您看怎么样?--AT 2021年6月18日 (五) 05:22 (UTC)回复
@AT 要我做出移动链入量极为巨大、牵涉条目众多的页面时先发起讨论达成共识的承诺我完全可以,今后必将照此落实,请各位管理员共同监督做个见证。对于您本条意见,我表示虚心接受,照章落实。--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5:27 (UTC)回复
@AT完全OK--浅蓝雪 2021年6月18日 (五) 05:46 (UTC)回复

@ATHamishKirkLUOutlookxpTigerzengXiplus春卷柯南和其他管理员,我认为管理员浅蓝雪并未认真理解我的意思,对我提出的解封问题未能给出充分合理的反驳理由(详见我和管理员浅蓝雪的上述讨论,好些问题管理员浅蓝雪逻辑根本不能自洽,能通过商讨达成共识从而解决的问题竟处以6个月封禁,严重阻碍我就意见不一各持己见的问题在条目讨论页甚至互助客栈和大家公开商讨达成共识的权利。为条目创建讨论页只要是自动确认用户均可,管理员浅蓝雪却唯独将我置于例外,却给不出维基规则加以支撑。对移动条目有不同意见大家坐下来商讨达成共识不违反WP:3RR就行,管理员浅蓝雪硬要小题大做说我违反命名常规,但这只是其个人观点而已,其他用户并未如此指控我并向管理员如此提报),对我从头至尾恶意推定(Hjh474向我提出剪贴移动问题后我明明已保证不会再犯,Hjh474也未就此向管理员提报,问题本已解决,管理员浅蓝雪仍辩称问题未解决,请问浅蓝雪你究竟想要如何,除了无视我保证不会再犯同样问题的善意还有什么,我既然保证了我就会做到,言出必行,各位管理员可以监督做个见证)。请未参与此次封禁的管理员认真核查管理员浅蓝雪的封禁理由,审慎给出复核处理意见。管理员浅蓝雪指出的上述问题有的问题虽曾经发生但早已保证不再犯从而得以解决,有的问题根本不成立,能通过其它手段(比如商讨达成共识)解决的问题竟被处以6个月封禁处罚过重,我对管理员浅蓝雪的此次封禁表示强烈反对和抗议,剪贴移动保证不再犯,该商讨达成共识的照做就是,这些我都能做到,但处以6个月封禁只会让我长期无法正常编辑,仅将惩罚作为目的却无法达到教育用户的功效,这种长期封禁只让人感到是在冲动之下做出的夸大随意之举,实在令人无法接受与信服。当然我愿保证不再剪贴移动,遇到有不同意见的移动愿和大家协商解决问题,遵守维基规则,这毫无问题,也是我该做的,今后认真落实就是。希望其他管理员就我以上所言全盘考虑,再审慎做出复核决定。--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3:52 (UTC)回复

@ATHamishKirkLUOutlookxpTigerzengXiplus春卷柯南和其他管理员,再次提请以上管理员处理封禁复核并给出理由,我和浅蓝雪这两个当事人已各自陈述完毕,敬请其他管理员根据二人如上所言仔细判别事实真相,审慎做出复核决定。--Joker Twins留言2021年6月18日 (五) 05:16 (UTC)回复

Talk:台湾地区领导人回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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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至Talk:台湾地区领导人或我这个IP的对话页观看61.224.13.7留言2021年6月26日 (六) 09:22 (UTC)回复

投票通知:试行安全投票(SecureP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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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21年维基媒体基金会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暴露了本地社群自治的一些问题,社群展开了一连串的讨论以尝试修补此前选举制度的漏洞。

参与讨论的编者认为,使用安全投票(SecurePoll,一种维基媒体内部投票系统)可能可以解决一些既有问题,包括拉票等,但是是否施行此制度则需要社群共识决定。

据此,现决定举行一场安全投票,以决定是否在管理人员选举中试行安全投票制度。本次投票有三个问题,除了第一题为测试题以外,其他问题的结果都可能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未来发展。

本次投票之投票期为2021年12月11日 (六) 00:00 (UTC)至2021年12月25日 (六) 00:00 (UTC)。

关于安全投票:
  1. 保密:阁下投票之内容将获得保密,除选举管理员以外无人可以得知。本次投票将由基金会职员担任选举管理员。
  2. 自由:阁下投票后到截止前,可以任意改票。新的投票内容将覆盖先前的投票内容。
  3. 公平:为避免傀儡操控投票结果,投票时将纪录一些技术数据,此与阁下平常编辑维基百科时相同。

参与投票

希望阁下能够踊跃参与投票!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09:56 (UTC)回复


此讯息由大量讯息发送功能传送给所有合资格投票人(包括延伸确认使用者或管理员权限持有者,在投票开始时被封禁者除外)。
如果您不希望在未来收到所有透过大量讯息发送功能发送的讯息,您可以在您的使用者对话页内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个分类。

关于2022年2月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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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kseng 我在编辑摘要早已说明,我在条目炒锅采取剪贴移动实乃不得已而为之,此前JAK提出的页面移动请求理据不足(JAK理据究竟如何不足我在条目讨论页上有详细说明)且未获共识支持(仅北极企鹅观赏团的支持票有效,新注册用户Carlybean的支持票无效,我的反对票有效,有效票支持与反对一比一持平),且存在新注册用户Carlybean的用户查核问题(我在条目讨论页对此同样有详细说明),此时完全应当维持JAK提出页面移动请求以前的标题炒锅,您却强行依JAK请求移动,我因权限不足不得已采取剪贴移动,并在Yumeto向您报告时做出补充说明。我的问题我承认我检讨,但您为何对于JAK理据不足之处以及新注册用户Carlybean的用户查核问题都视而不见,依然强行依JAK请求移动,维持炒锅标题凭什么不行,您能给出合理解释吗?

至于天津地铁西站、南站、北站三个车站,我移动时已给出理由并在Yumeto提议移回时重申:天津地铁官网地铁线路图上标示的站名就是“西站”、“南站”、“北站”,站名已经尾缀一个“站”字,命名条目时重复尾缀一个“站”字过于累赘繁琐,因此不应移回,移回也未获共识支持(仅owennson支持,我则是反对,owennson理据不足之处我也在条目讨论页指出,准备进一步补充说明,却已被您封禁),您还是强行移回,移回的理据显然不足,因此我再次做出移动。我也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向您陈述了我的理据,却未获您的理睬,但我留言之后,其他用户在您的用户讨论页也做出了留言,您却给予了回复,您的这种区别对待究竟何故,您能给出合理解释吗?

对于上述条目我承诺我不移动了,但也请您或其他管理员先将条目炒锅移回JAK发出页面移动请求之前的名称(理由我上面说了:JAK提出的页面移动请求理据不足且未获共识支持,且存在新注册用户Carlybean的用户查核问题),并请您或其他管理员彻查新注册用户Carlybean的用户查核问题。至于天津地铁西站、南站、北站三个车站我也不会移动,但我请求继续参加讨论,把我的理据补充完整。--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5:36 (UTC)回复

@Iokseng 再次请求您对于以上这些问题及时做出回复,不要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让问题一直烂下去。--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6:04 (UTC)回复

“镬”以先到先得来看是合理的,因此我认为若无共识,应该要先回复到最初的命名。至于“站站”相关命名,并非只有Owennson支持,Yumeto作为提出者,也算在支持方。既然你有上述的承诺,我可以解除对你的封禁。--Iokseng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6:18 (UTC)回复
@Iokseng 我在此重申相关条目之移动由管理员依维基规则和社群共识进行最为妥当,我则不会移动相关条目。同时以下事项仍请您给出合理回复并加以解决:Wikipedia:命名常规有防止歧义之命名原则,其效力高于先到先得之命名惯例,既然“镬”有歧义:既可指一种烹刑刑具,现今粤语则指炒锅,条目炒锅仍应维持炒锅之名,因为防止歧义的最佳方法就是优先使用无歧义名称以避免另行消歧义,镬则因有歧义应改为消歧义页,镬的两者含义同等重要,不应厚此薄彼。站站命名一事,提议者的意见是供大家讨论表决的,其本身不应计票,目前来看只能按赞成反对双方一比一持平无共识处理,就算您硬要给提议者计票(其实很不应该,这样对于意见相左者极为不公,页面移动请求更没有这样的计票规则),那么赞成反对双方二比一仍属无共识,为何不等到更多用户参与讨论以后再做决定呢。综上所述,此时JAK对于炒锅,Yumeto对于站站的页面移动请求都应先拒绝。还有新注册用户Carlybean的用户查核问题也请您一并解决,谢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7:10 (UTC)回复
@Iokseng 请您对以上问题及时做出回复,该解决的问题还是要解决好,不应撂下不管。--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35 (UTC)回复
我并非长时间都在维基上,所以可能无法及时回复。我的意见在上面已经表达过,后续的讨论我就不再参与了。如果讨论结果达成有异于当前名称的结论,我会再做处理。--Iokseng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00:07 (UTC)回复
@Iokseng 其他问题以后再说,Carlybean的用户查核问题还请您尽快解决,谢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2月22日 (二) 09:47 (UTC)回复
此新用户的确看起来像是有经验的用户,但无法证明是谁的傀儡,而且他目前也没有新的编辑;我认为就先这样,若后续有其他更显著的证据再来处理。--Iokseng留言2022年2月23日 (三) 00:03 (UTC)回复

大卫·爱登堡

编辑

昨天移动时未注意繁简问题,造成错误深表歉意。但根据重庆大学出版社2020年出版的《大卫·爱登堡自传》,其书名已使用了该译名。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应该移动至该译名下。乌拉跨氪 2022年3月25日 (五) 15:21 (UTC)回复

@乌拉跨氪 David Attenborough长兄Richard Attenborough的条目就命名为李察·艾登堡禄,兄弟同姓但姓氏翻译不同(Attenborough的中文译名首字“爱”“艾”不同,尾字“禄”有的加上有的去掉),请问Attenborough究竟有无中文通用译名,若有则应一律使用中文通用译名以符合WP:CONSISTENCY,若大陆港台各行其是,则应分别确定各地通用译名,以确保地域词转换正常运作并符合WP:CONSISTENCY。--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5:37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内说明,其自传应属于“4.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的依据。至少在大陆简体内,应使用该译名,而非“大卫·阿滕伯勒”。若港台译名存在差异,则的确应当使用地区词转换。乌拉跨氪 2022年3月25日 (五) 15:52 (UTC)回复
@乌拉跨氪 猫头鹰出版社出版的原作者David Attenborough的书《大卫艾登堡的鸟类世界》就使用了“大卫·艾登堡”的译名(这是台湾出版社出版的书,译本为繁体中文),再加上我前面说的兄弟同姓但姓氏翻译不同的问题,所以应将条目命名和地域词转换的问题一并解决。--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6:04 (UTC)回复
相关条目使用繁简转换即可,简体“大卫·爱登堡”,繁体“大卫·艾登堡”。乌拉跨氪 2022年3月25日 (五) 16:07 (UTC)回复
@乌拉跨氪 Richard Attenborough的条目命名为李察·艾登堡禄(对于Attenborough的翻译多加了尾字“禄”),但Richard Attenborough和David Attenborough是亲兄弟,姓氏翻译却不同,请问这又怎么办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6:11 (UTC)回复
去掉。该条目下参考文献中也未见禄字。乌拉跨氪 2022年3月25日 (五) 16:15 (UTC)回复
@乌拉跨氪 好的,您可以移动上述条目了,顺便把那个繁简混用的标题删除,条目重定向和地域词转换再陆续修改就好了。--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6:18 (UTC)回复
@乌拉跨氪 Module:CGroup/Show字母A一节代码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cn:大卫·阿滕伯勒; zh-hk:大衛·艾登堡; zh-tw:大衛·艾登堡;' ,
请替换为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大衛·愛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大卫·艾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戴維·愛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戴維·艾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戴维·爱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David', rule = 'zh:戴维·艾登堡; zh-hans:大卫·爱登堡; zh-hant:大衛·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德·愛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德·艾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艾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爱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查·愛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察·艾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察·爱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type = 'item', original = 'Attenborough, Richard', rule = 'zh:理察·愛登堡; zh-hans:理查德·爱登堡; zh-hant:李察·艾登堡;' ,
以保证艺人译名地域词转换正常运作,谢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3月26日 (六) 07:13 (UTC)回复

爱国歌 (韩国)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爱国歌 (韩国)”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Q28ꓐꓰ ꓧꓮꓑꓑꓬ~建议大家多多关注诗佛诗魔诗瓢 2022年5月30日 (一) 11:04 (UTC)回复

亨利六世 (德意志)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亨利六世 (德意志)”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Kirk # 2022年6月20日 (一) 15:26 (UTC)回复

2022年8月

编辑

  您好。感谢您在巡查与标记快速删除的辛劳,不过您在“Talk:伊丽莎白皇后”所提出的快速删除理据并不准确,所提出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 请注意,只有严格符合准则的情况才能提请快速删除,其他情况应到页面存废讨论提出。详情请见新页面巡查快速删除方针,尤其是非快速删除理由Tiger留言2022年8月27日 (六) 19:55 (UTC)回复

“皇位”与“天佑女皇”

编辑

您好!感谢您的编辑贡献。非常抱歉我需要回退您的一项编辑。

根据香港《官方法律程序条例》的用语,“皇位的继承”使用“皇位”。根据麦理浩总督发表的文告,“天佑女皇”使用“女皇”。由此看来,两个转换都是有来源且有必要保留的。如有不同意见,敬请指教。--Mosowai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20:47 (UTC)回复

您好,《1701年王位继承法》《2013年王位继承法》《1937年王位继承法令》均为共和联邦王国正式法律名称,请给出将上述法律名称明文写作《1701年皇位继承法》《2013年皇位继承法》《1937年皇位继承法令》的可靠来源,否则出于非原创研究以及法律的严谨性,不应擅自对上述法律名称进行地域词转换。既然英国君主的头衔是英国国王而非英国皇帝,那么严谨来说就只有英国王位而无英国皇位。《官方法律程序条例》虽大量使用“英皇”、“英女皇”这些有关英国君主的称谓,且在“皇位的继承”使用“皇位”这一指代英国君主职位的说法(此章法例制定于1957年,当时如此措辞既顺应港澳地区深受粤语影响的表达习惯,也有利于维护与巩固大英帝国英属香港的统治),但仍未将上述法律名称明文写作《1701年皇位继承法》《2013年皇位继承法》《1937年皇位继承法令》。那么以《官方法律程序条例》为由主张对《1701年王位继承法》《2013年王位继承法》《1937年王位继承法令》进行地域词转换就是原创研究,理应予以回退。
Module:CGroup/PoliticiansUK对英国国歌名称的地域词转换一直是在港澳繁体下显示为“天佑吾皇”“天佑女皇”,这一点从来未曾改变,但以香港法例为由主张在马新简体下将英国国歌名称显示为“天佑吾皇”“天佑女皇”道理何在?这也是搞原创研究,同样应予回退。--Joker Twins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1:20 (UTC)回复
谢谢您的回复!英国国歌的转换是本人看错,在此致歉。
然而,您对“王位继承”转换的意见本人实在不能赞同。您并没有给出相关来源以支持“王位继承”是共和联邦王国的正式法律译名。既然香港社会及法律普遍使用“皇位”,按照常理理应加入转换。“法律的严谨性”更是与此无关。难道香港成文法规的用语就是不严谨?没有任何法规来源支持的“王位”反而更严谨?没有理由在其他场合可以使用“皇位”,法律中就只能使用“王位”。如若没有正式文献明文写出外国法例中文名就是“原创研究”,那大部分的外国法例条目命名都是原创研究了。中文“王”、“皇”及英文“King”、“Emperor”原本皆属不同概念,“王”与“King”的原本含义并不完全一致,翻译时只是将相似的概念对应,不同地区的对应方式可能不同。香港自割让予英国一直是在所有领域皆使用“英皇”、“英女皇”。香港总督接收新界公告中即使用“大英国大皇帝”。清廷与英国于1908年签订的《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中使用“大英国兼五印度大皇帝”。1928年《中英关税条约》中有“大英国大皇帝”、“大英国全境兼印度大皇帝”。可见“王”、“皇”只是King的不同译法,无所谓哪个更好,哪个更严谨。只是现今大陆及台湾通行“国王”、“女王”,香港通行“英皇”、“女皇”。认为该译法“不严谨”难免有地域中心之嫌。“相关表达受粤语影响”及“目的是为维护港英统治”之类的说法亦包含猜测,且不足以作为否定“皇位”译名的理由。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暂不能达成一致,我认为我们应该提出求助,让更多编辑者一起来研讨这个问题。--Mosowai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9:48 (UTC)回复

王国不同,相应君主位列亦应厘清

编辑

观不同地区君主列表之,以王国范围、辖区等差异而令头衔有异,同时权威等显露亦不一致,不能单独以中文中心之朝代观念视之——有关内容长期稳定并无不妥,删减也可能会误导阅者理解不同管治范围变化之概念转变,还望阁下审慎编辑并欢迎交换有价值之见解。谢阅。--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1:05 (UTC)回复

英国君主列表条目开头已表明该条目只列举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君主,且写清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的演变情况,那么下方列表只需按君主出身家族划分即可,下方列表既按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划分又按君主出身家族划分只会显得冗杂。--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1:19 (UTC)回复
不同意阁下意见,并且认为阁下之编辑需要考虑不同王国体系之触及下、君威与世家等必须相应区分,认为阁下编辑非具建设及适合,也请阁下考虑衡平处理有关删减之编辑意向。--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2:33 (UTC)回复
英国君主列表条目开头已表明该条目只列举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君主,且写清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的演变情况,下方列表既按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划分又按君主出身家族划分只会显得冗杂。请注意无论是大不列颠王国国王/女王(King/Queen of Great Britain)还是联合王国国王/女王(King/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均为不列颠君主(British monarch),均应被条目英国君主列表收录。英语维基百科对应条目List of British monarchs也是仅于条目开头表明该条目只列举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君主,且写清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的演变情况,但下方列表并未按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划分章节。--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2:44 (UTC)回复
阁下还是没有理解王国(realm)转换这点,需要强调的是在国际多地正史层面而言、许多君主(政体)历程里是都会区分开不同王国时期的,冗杂与否恐怕是一个非常个人化之看法——或者也属于地域中心化之看法,这些是必要考虑到不同体系之问题、如上已述之,请阁下重新冷静地阅读和再理解已告知阁下之要点,同时建议阁下增加对封建制度之不同知识理解,以便进一步优化有关编辑思路。--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2:53 (UTC)回复
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的演变在英国君主列表条目开头说得很清楚了,谁都能理解。但下方列表若先按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划分大章节,再按君主出身家族划分小章节就是更为冗杂,汉诺威王朝得截成两段,乔治三世得列举两次。大不列颠王国联合王国的演变既然已在英国君主列表条目开头说清,下方列表只按君主出身家族划分章节显然更方便,因为无论是大不列颠王国国王/女王(King/Queen of Great Britain)还是联合王国国王/女王(King/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均为不列颠君主(British monarch),均应被条目英国君主列表收录,只是出身家族不同而已。至于您执意恢复的版本,经查验为2022年8月4日由一个匿名用户形成的版本,该版本仍存争议尚未形成共识,还请恢复争议前的版本和构架。--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3:25 (UTC)回复

编辑禁制通知

编辑

由于您不合理地利用机制——移动后用非必要编辑阻止非管理员用户再次移动,您已被禁止移动任何页面,为期两周。尽管您的部分移动操作是基于移动请求尚未达成共识而进行的回退操作,然而将机制或规则用于其原本目的之外的行为,破坏了社群对编辑(移动)战行为的处置方式。同时该等行为数量众多,可以预计造成讨论得出结论之后会产生大量本不需要管理员处理的任务。因此执行编辑禁制。本次禁制不通过任何技术方式执行,但若有违反则会立即转为封禁。--Tiger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00:28 (UTC)回复

大卫·戴维斯 (英国政治人物)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大卫·戴维斯 (英国政治人物)”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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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Kethyga留言2022年10月30日 (日) 11:06 (UTC)回复

关于英国外交部之中国大陆译名问题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政府机构和人名的翻译,以新华社译名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准。相关翻译在中英外交往来时也被英方认可。您之前将英国外交部的中国大陆译名修改为“外交、共和联邦及发展事务部”,是不妥当的,新华社或外交部均从未采用此翻译。您若需要修改中国大陆译名,应当先查询新华社译名室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翻译。打扰您啦,祝编安。--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2年12月1日 (四) 17:21 (UTC)回复

戴安娜之死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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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戴安娜之死”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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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12月5日 (一) 11:35 (UTC)回复

Template:中华民国灯塔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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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中华民国灯塔”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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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1日 (日) 14:54 (UTC)回复

中华民国灯塔列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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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华民国灯塔列表”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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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H.Natsumi2022年12月11日 (日) 15:07 (UTC)回复

中华民国灯塔列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华民国灯塔列表”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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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9日 (一) 13:34 (UTC)回复

中华民国岛屿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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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华民国岛屿”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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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9日 (一) 13:35 (UTC)回复

2022年12月

编辑
 
由于持续不当移动,多次禁制、封禁和警告后继续,您已被禁止3个月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Tiger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0:05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此次封禁明显不当,理应立即解封。自管理员Tigerzeng于2022年10月2日在我用户讨论页指出我移动编辑的错处以后,我移动时均未采取任何技术性措施阻碍其他用户移动,并未构成任何不当移动,因此封禁理由不成立,理应立即解封。另请管理员就下列问题给出合理解释:寒吉于2022年12月24日对我的提报[1]究竟是怎么回事,我原来那笔编辑究竟是什么(现在我那笔编辑根本无法查看),如何触犯了WP:NOTHEREWP:SNEAK,怎样导致了管理员Tigerzeng对我的此次封禁[2]?--Joker Twins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08:08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见老虎说明。
  处理人:AT 2023年1月21日 (六) 14:15 (UTC)回复

 

窜改速删理由--寒吉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08:41 (UTC)回复

你在完全歪曲我本意(即打稻草人)的基础上做出的污蔑性提报理应驳回,根本不能作为对我的封禁理由。既然张志豪 (台湾政治人物)应重定向至张志豪,那么Talk:张志豪 (台湾政治人物)也该相应重定向至Talk:张志豪,只是因为Talk:张志豪页面不存在而以WP:G15为由对Talk:张志豪 (台湾政治人物)予以快速删除,我这样做完全合规毫无问题,竟然被你污蔑成“窜改速删理由”并对我提告要求予以封禁,简直岂有此理!
综上所述,我此次被封禁实属冤枉,寒吉对我的提告理由明显不成立,且与管理员Tigerzeng的封禁理由不符。自管理员Tigerzeng于2022年10月2日在我用户讨论页指出我移动编辑的错处以后,我移动时均未采取任何技术性措施阻碍其他用户移动,并未构成任何不当移动,因此管理员Tigerzeng对我的封禁理由亦不成立。既然如此,管理员理应对我立即解封,而非放任错误封禁不管,置我因错误封禁而长期不能正常参与维基百科的损失于不顾。--Joker Twins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08:53 (UTC)回复
@Tigerzeng@寒吉--AT 2023年1月17日 (二) 16:14 (UTC)回复
@AT复查了一下近期的移动,应当没有过多问题。封禁当下应有判断错误,如果您查看之后也没有问题,应该可以解封。--Tiger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21:13 (UTC)回复

台湾中华民国时期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台湾中华民国时期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Ghren🐦🕑 2023年1月13日 (五) 06:36 (UTC)回复

总督辖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总督辖区”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A1Cafel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03:37 (UTC)回复

傀儡调查

编辑

反复发起明显不是傀儡的调查会导致阁下被封禁。--Mys_721tx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4:59 (UTC)回复

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维基数据对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但却未对Itdcs在条目伊丽莎白女王杯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其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且如此有针对性的行为不得不令人产生使用傀儡的合理怀疑(日期20220626的这种前后反差是我后来才发现,因此加以补充)。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对待Eupakistani和Itdcs的剪贴移动行为采取选择性针对性配合的这种做法,如何让人相信日期20220626能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巡查员和回退员的职责,又为何不追究其责任,还请管理员详细说明。--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7:27 (UTC)回复

2023年3月

编辑
 
由于长期编辑战,您已被禁止1年内编辑某些命名空间((条目)和Wikipedia)。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an|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Mys_721tx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5:09 (UTC)回复

你还是消停一点吧,不要老是移动条目和编辑战。—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5:32 (UTC)回复

 
此用户的禁制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此次封禁理由并不成立,在此请求解封。因移动前之标题天顺帝存在歧义(详见天顺皇帝这一消歧义页),且这位元朝皇帝兼蒙古大汗之本名阿速吉八为已存在多次编辑的重定向页,又考虑到移动至元天顺帝会引发以年号命名的君主条目是否应一律在标题前缀朝代的命名一致性问题,因此移至阿速吉八汗这一权宜标题(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未仔细查证下就污蔑阿速吉八汗这一权宜标题是原创研究,被我给出内蒙古图书馆主办的内蒙古文化信息网以及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管理处列举的历代蒙古帝汗予以驳倒),并将天顺帝这一歧义标题重定向至天顺皇帝这一消歧义页。

Eupakistani反复剪贴移动至元天顺帝(若要移动至元天顺帝但自己没有权限,应发起页面移动讨论,而非剪贴移动),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不仅没有立即对Eupakistani采取任何警告或惩罚,反而立即在维基数据对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我已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3年3月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3年3月提交相关证据)。 Eupakistani剪贴移动以及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维基数据对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的行为明显违规却未遭到任何警告或惩罚,这很不应该,应当追究Eupakistani和日期20220626的责任。

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维基数据对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但却未对Itdcs在条目伊丽莎白女王杯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其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且如此有针对性的行为不得不令人产生使用傀儡的合理怀疑,因此已在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日期20220626发起傀儡调查并提交相关证据,目的仅在弄清真相,并非扰乱性提报(首先我自始至终说的是日期20220626疑似使用傀儡而非确定使用傀儡,而且我是请求且支持管理员等具有查核傀儡权限之用户彻查的,再有日期20220626对Eupakistani和Itdcs两个用户的剪贴移动行为的不同做法是我后来才发现,因此加以补充)。

LuciferianThomas“巡查最新修订就会出现前脚移动后脚改wikidata的情形”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一、剪贴移动的违规做法Wikidata不应予以配合。二、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有巡查页面是正常移动或是剪贴移动之义务,若是剪贴移动应对剪贴移动立即予以回退且警告或提报采取剪贴移动行为之用户,但日期20220626不仅没这么做,反而立即配合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行为。三、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维基数据对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但却未对Itdcs在条目伊丽莎白女王杯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其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且如此有针对性的行为足以反驳LuciferianThomas的说法。最重要的一点,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对待Eupakistani和Itdcs的剪贴移动行为却采取选择性针对性配合的做法,如何让人相信日期20220626能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巡查员和回退员的职责,又为何不追究其责任?

综上所述,我仅仅是正常移动而已,并未违规。Eupakistani剪贴移动以及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维基数据对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的行为明显违规,请管理员查处。根据Wikipedia:编辑战,我对Eupakistani和日期20220626的违规行为予以回退并非编辑战。因此我不应受到这个理由根本不成立的封禁,而是应查处Eupakistani和日期20220626的违规责任。管理员Mys 721tx以剪贴移动为由对我予以封禁更是张冠李戴,Itdcs对条目伊丽莎白女王杯予以剪贴移动,这回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以及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对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而非Itdcs予以选择性针对性配合的做法均明显违规,却从未见管理员对其有任何警告或惩处,相反却对并未采取剪贴移动的我以剪贴移动为由予以封禁,实在非常荒谬。

Wikipedia:命名常规 (人名)#中国历代君主第3条“无庙号者,则依照其历史上形成的常用帝号命名,如周恭帝、唐哀帝、辽天祚帝为国号+谥号命名”错将辽天祚帝这一生前尊号当做谥号,严重违背史实,我依据史实将该条规定调整为“无庙号者,则依照其历史上形成的常用帝号命名,如周恭帝、唐哀帝为国号+谥号命名;亦无谥号者,或依照其固定专称命名,如辽天祚帝、金末帝”[3](无庙号谥号的中国君主,其生前尊号自然属于固定专称),谁料被Longway22以未获共识且仍处于争议为由,执意认定我这笔编辑属于不尊重共识的篡改并将我提报为破坏(详见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3年3月)。Longway22的错误提报竟然获得管理员Mys 721tx认同,并以此为由封禁我一年。由此更加印证我这次被封禁实属冤枉,Wikipedia:命名常规 (人名)对于历史人物条目命名应充分尊重史实,对于历史人物条目命名之共识亦不得违背史实,既然史实是辽天祚帝仅为这位辽朝皇帝的生前尊号而非谥号(若认为该史实有争议或有误,请在回退时列举充分史实予以反驳,但Longway22和管理员Mys 721tx显然做不到),那么就对于Wikipedia:命名常规 (人名)规定存在的史实错误就应勇于修正,而非以未获共识且仍处于争议为由,执意将我在Wikipedia:命名常规 (人名)仅属修正史实错误的正当编辑认定为不尊重共识的篡改,继续保留之前长期存在的错误,并以根本不成立的理由对我长期封禁。

--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7:14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禁制、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禁制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禁制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除禁制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禁制,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如果规定有问题,请先提出修改,而不是擅自改动,请弄清楚顺序。至于移动战更不用说,明显违反编辑战规定,SPI的编辑也完全是扰乱,纯粹是在乱枪打鸟。
  处理人:AT 2024年1月25日 (四) 06:33 (UTC)回复

你这段话在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那边都发了好几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23 (UTC)回复

我只是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重新整理与澄清给另一个管理员判断(处理解封申请的管理员与之前加以封禁的管理员肯定不是同一人,对于整个事件需重新了解),不知道你在担心什么?--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27 (UTC)回复
要是有管理员来这里我自然会和他解释。你违规移动在先,上面那些话重复1万遍也没用。--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33 (UTC)回复
请问你真是在解释还是在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我完全是正常移动且回退了你和Eupakistani的破坏,根本没违规(你反反复复污蔑我违规,请问我违反的是什么规定,事实及理由何在,你要给不出合理说法就恰恰证明你是在诬告我,你反复诬告以及对待剪贴移动有选择性针对性配合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你身为巡查员回退员应负的职责,理应受到惩处),反倒是Eupakistani剪贴移动以及身为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日期20220626立即在维基数据对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予以配合的行为明显违规,理应受到惩处,你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的话重复无数遍也没用。--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38 (UTC)回复
又来,元天顺帝,条目我先放在这里,有管理员愿意的话翻看一下历史记录,顺便再翻翻Joker Twins封禁日志。该用户多次移动条目引发争议并被封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8:55 (UTC)回复
移动前的条目名是天顺帝这一歧义标题而非元天顺帝,且将元天顺帝作为标题会引发以年号命名的君主条目是否应一律在标题前缀朝代的命名一致性问题。翻看该条目历史记录恰恰能证明Eupakistani剪贴移动,翻看Wikidata 伊丽莎白女王杯Wikidata 元天顺帝恰恰能证明你选择性配合Eupakistani的剪贴移动而不配合Itdcs的剪贴移动,你对待剪贴移动有选择性针对性配合,且对于剪贴移动不加以制止警告或提报,反而在维基数据对其配合及为你和剪贴移动者极力辩解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你身为巡查员回退员应负的职责,理应和Eupakistani一起为你们自己的违规行为负责。我之前为求实现条目一致性批量移动拜占庭至东罗马,但实际上只需请求将东罗马帝国移动至拜占庭帝国同样可实现条目一致性。我之前曾在移动以后在原标题增加不必要编辑阻碍他人移动。但这回以上这些违规移动我均没有做,只是正常移动而已(日期20220626直到现在仍无法给出我这回搞违规移动的合理说法及可靠论证,恰恰证明其在诬告,已有违规行为却又反复诬告他人,且身为巡查员回退员,理应从严惩处),情形不同还请具体问题具体理应,不可像日期20220626一样不顾前因后果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明明自己违规在先却又反诬他人。--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9:15 (UTC)回复

富尔克一世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富尔克一世”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O-ring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6:13 (UTC)回复

富尔克一世至少三个含义,一是安茹伯爵(即对于安茹伯爵而言是一世),二是耶路撒冷国王(即对于耶路撒冷国王而言是一世,而非对于安茹伯爵而言),三是米兰侯爵(详见富尔克一世 (米兰侯爵)意大利语Folco I d'Este,即对于米兰侯爵而言是一世)。因此富尔克一世应为消歧义页,我的编辑正确。--Joker Twins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7:44 (UTC)回复
可是耶路撒冷国王好像只有一位叫做富尔克,那么就不会有“一世”、“二世”之分了?有一说一,取名号为“富尔克一世”者应该不只一位,所以消歧义页面可以考虑留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3月21日 (二) 15:54 (UTC)回复
@Ericliu1912路过,但我能举个反例:埃及历史上只有一个Regnal name叫“法鲁克”的“国王”(仅限于使用“国王”头衔的君主),但他还是叫法鲁克一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9日 (日) 03:17 (UTC)回复
@Sanmosa英文条目就不是这样命名。事实上,按照中文逻辑,应该至少要有二世以上君主同尊号,第一位才应叫做“一世”,只是不少地方滥用这种称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9日 (日) 09:35 (UTC)回复
@Ericliu1912嗯,但是我确实看过很多资料管那个国王叫“Farouk I”的,甚至大英百科全书也如是,而且enwiki内文也还是管他叫“Farouk I”。“应该至少要有二世以上君主同尊号”是一般情形没错,但若望保禄一世并不是这样的情形(他的教宗名里就有“一世”,不是若望保禄二世上台后才加的),所以或许也算不上“滥用”。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9日 (日) 09:43 (UTC)回复
@Sanmosa我同意您的说法。不过,至少就此案例而言,应当是没有必要加上“一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9日 (日) 09:45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也就是想单纯评论一下而已。题外话:虽然我不太清楚Fulco能不能等同于Fulk,但我还是按照上面所提到的以“米兰侯爵里也有个富尔克一世”送DRV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9日 (日) 09:49 (UTC)回复

@SanmosaEricliu1912 英语维基百科条目Fulk开头已写明Fulk的意大利语形式就是Fulco,因此那位米兰侯爵也是富尔克一世,理应列入富尔克一世这一消歧义页。至于耶路撒冷国王,尽管只有一位叫富尔克,但列入富尔克一世这一消歧义页也是可以的。非常感谢Sanmosa将富尔克一世送交DRV的做法。--Joker Twins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0:19 (UTC)回复

有没有考虑使用页顶消歧义?不一定需要建立独立消歧义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9日 (日) 10:22 (UTC)回复
@Ericliu1912 采取平等消歧义的情况下,建立独立消歧义页是恰当的做法。--Joker Twins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0:25 (UTC)回复

Talk:俄罗斯帝国皇帝及女皇世系图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Talk:俄罗斯帝国皇帝及女皇世系图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 2023年4月26日 (三) 02:45 (UTC)回复

因不活跃而取消IP封禁豁免权限的通知

编辑

  您好。根据解除权限方针,如果您连续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您的IP封禁豁免权限将会被移除。如果您希望保留权限,请开始编辑。如果您已被解除权限,您可以在有需要编辑时再次提出申请A2093064-bot留言2023年9月9日 (六) 20:46 (UTC)回复

邀请参与中文维基百科管治相关讨论

编辑
 

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意向调查经已结束,调整管理人员上任标准容许用户获得临时管理员权限设立仲裁委员会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获社群共识采纳,目前正在讨论实行的细节。请踊跃参与以上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2 (UTC)回复


本条消息是使用群发消息功能发送给您的。如果您不希望在未来接受所有使用本功能发送的消息,请在您的讨论页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一分类。

管理人员选举及问卷进行中

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正在进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户参选管理员,另有行政员AT参选监督员。投票期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并表达对候选人的意见。

请注意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

投票连结 · 管理人员选举问答


社群亦正就未来仲裁委员会对管理人员除权的权力进行问卷调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单匿名表达意见,或直接前往讨论页发表意见。


回馈请求服务已上线,诚邀您订阅有兴趣参与有关讨论的话题。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5 (UTC)回复

管理人员解任投票通告

编辑
 

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正在进行,投票期为2024年7月12日7月26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


投票须知
  • 依据方针,本次投票必须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内填写文字来进行投票,并给出理由
  • 由于技术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选项,但空白选项是无效的,请在“投票留言”一栏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请注意,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仅能计入总有效票数,但不会计入得票比率
  • 在系统中,每个用户只有一票会被储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间重复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统只会储存最新的投票,并覆盖之前的记录。
  • 请尽可能让您的留言简洁。请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将在投票结束后打乱顺序并公开可见
指定格式
  • 支持解任:您的理由
  • 反对解任:您的理由
  • 中立:您的意见留言

建议在您的投票留言最前面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之后是冒号“:”,接着是您的理由。

明确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并给出理由,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不会计入得票比率,未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的为无效票


进入投票页面查看解任理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14:31 (UTC)回复

授予IP封禁豁免权通知

编辑

您好,现已授予您IP封禁豁免权限,登录后即可编辑页面,该权限的详细说明请见Wikipedia:IP封禁豁免。如果您遇到无法保持登录状态的问题,请阅读Help:自动登出

如果您超过6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权限会被解除。如果该权限已无用,请申请解除权限,或是自行移除。祝您编辑愉快。--Xiplus#Talk 2024年9月17日 (二) 06:59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编辑
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37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

2024年10月

编辑
 
由于进行编辑战以及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在争议期间,您应该首先尝试讨论有争议的编辑并寻求共识。如上述方法不成功,则鼓励您寻求争论的解决,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请求页面保护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6:28 (UTC)回复

 
此用户正请求管理员对当前封禁作出复检或者回应相关提问: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申请解封,理由如下:

一、管理员封禁程序错误,管理员Manchiu就此提报对我做出封禁,但管理员Manchiu在对我做出封禁之前已在此提报对我做出指控,因此应纠正其错误的封禁程序对我予以解封,以避免阻碍我的正常编辑。这是管理员绝对不应犯下的严重错误,请对管理员Manchiu予以惩治。

二、还原真相:“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早已在相关条目讨论页引发诸多用户质疑,认为有误导香港/澳门是国家之嫌。

基本逻辑与事实是:1. 香港/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而是从属于相应宗主国/主权国的地区(香港从属于中国,葡萄牙葡占屯门),英国英属香港),日本日占香港),澳门从属于中国,葡萄牙葡属澳门)),因此上述质疑合理。中文维基百科对从属于相应宗主国/主权国的地区代表歌曲的命名惯例(详见区歌列表)是:除联邦制国家下辖共和国(例如苏联俄罗斯联邦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下辖共和国)及单一制国家下辖构成国(例如英国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以外,其余从属于相应宗主国/主权国的地区代表歌曲均不会采用地区名+国歌的命名格式(例如美国州歌列表日本都道府县民歌列表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歌柔佛州歌槟城州歌)。

2. 颂歌(anthem)既包括国歌(national anthem,即代表国家的颂歌),也包括民间认为代表当地的非国歌曲目。香港颂歌条目既列举香港使用的其所属宗主国及主权国国歌(例如英属香港使用英国国歌天佑国王/女王),日占香港使用日本国歌君之代,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也列举香港民间一些人士认为代表香港的非国歌曲目(例如狮子山下歌颂了香港的狮子山精神,愿荣光归香港香港反修例运动人士认为是代表该运动的曲目而传唱)。

综上所述,从香港/澳门的政治地位看,从颂歌及国歌涵盖的范围看,从中文维基百科对从属于相应宗主国/主权国的地区代表歌曲的命名惯例看,“香港/澳门颂歌”是更合适更中立的标题。

但TanakaKotoha无视“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早已在相关条目讨论页引发的有误导香港/澳门是国家之嫌的质疑,无视中文维基百科对从属于相应宗主国/主权国的地区代表歌曲的命名惯例,在明知香港/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这一事实的前提下,仍坚持“香港国歌条目存在和香港是否为主权国家并无关系”,明知多次发生涉及香港的误播国歌事件,仍主张将愿荣光归香港这首香港反修例运动人士传唱的曲目列为所谓香港国歌并在此基础上维持“香港/澳门国歌”条目标题,从而扩大争议和混乱,这就是在维基百科积极推广特定观点,特别是以不合理的比重宣扬小众观点或边缘学说。TanakaKotoha认为是否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是由我一个人在条目历史记录里做裁决的,但就TanakaKotoha以上言行来看其在持续宣扬特定观点的同时违背WP:中立,这位用户自称是香港反修例运动支持者,使其更难以在相关问题上保持中立。Benho7599为TanakaKotoha已被种种证据记录无可抵赖的上述行径开脱,污蔑我在诉诸动机、人身攻击,更凸显Benho7599才是在提报讨论中搞真正的扰乱、破坏、WP:GAME

TanakaKotoha还说我将“Category:香港主权移交XX周年”的分类移动至“Category: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XX周年纪念”,The Puki desu认为我这么改毫无必要,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结果。实际上“Category: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XX周年纪念”是“Category: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周年纪念”的子分类,子分类保持与母分类相同命名格式本就顺理成章,且“香港主权移交”是有争议的说法,中英南京条约和中英北京条约规定英国仅对香港岛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部分(约占全香港面积的10%)享有主权,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规定英国对新界(约占全香港面积的90%)享有99年租借权而非主权,而1997年中英交接的是香港全境,因此在与母分类保持相同命名格式的基础上,子分类命名更应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这样没有特定立场的事实表述。

TanakaKotoha说我在香港颂歌条目移除香港曾作为“殖民地”的叙述,The Puki desu说“香港是不是殖民地:实际上就是。只是北京为了避免引发港澳民族自决及独立,将香港及澳门剔除出准许民族自决及独立的殖民地或属地名单”。实际上我的编辑是将香港颂歌条目首段做出了在尽可能保留原意的基础上维持中立叙述([4]),即将香港回归表述为更中立的1997年香港交接(从TanakaKotoha,The Puki desu上面的言行看他们更倾向使用“香港主权移交”而非“香港回归”,“香港回归”的说法倾向中国政府立场,“香港主权移交”的说法确有争议),且我的表述是“1841年至1997年英属香港时期”,英属香港顾名思义就是作为大英帝国殖民地的香港,怎么成了TanakaKotoha,The Puki desu暗示的否定香港有作为殖民地的历史了?

至于The Puki desu说条目“香港国歌”可以参照“中国台湾”这个条目来编写更是无视香港从未作为国家存在,而是历来从属于相应宗主国/主权国的地区,以及1950年代以来台海两岸分治这些史实之间的巨大差异,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强行混淆类比,更是对提报讨论的严重扰乱及破坏。

因此TanakaKotoha,The Puki desu,Benho7599在提报讨论时混淆事实真相诬我清白,严重扰乱及破坏提报讨论秩序,阻碍管理员做出公正判断,请管理员一并惩治。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 (-)反对解封:管理员@U:Manchiu对您作出封禁的理由是“编辑战”,他在提报下作出的“原创”等您所谓的“指控”和封禁依据“编辑战”并无关系。根据WP:3RR方针+过往封禁记录(累犯)作出的封禁并无不妥之处。至于第二段长段论证则属于具体编辑争议内容,与因“违反3RR”而受封禁同样并无关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7:06 (UTC)回复
管理员Manchiu既然选择和普通用户一样参与提报讨论并对我提出所谓原创质疑(是管理员Manchiu自己的编辑而非我的指控),那么就请让其他管理员对此案做出判断及处理,同一管理员既参与提报讨论又对提报结案并对相应用户做处理就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滥权之举,这与管理员以何理由结案无关。至于TanakaKotoha,The Puki desu,Benho7599等用户的问题我在解封申请已附具体事实说明。从香港/澳门的政治地位看,从颂歌及国歌涵盖的范围看,从中文维基百科对从属于相应宗主国/主权国的地区代表歌曲的命名惯例看(具体情形我在解封申请全说了),“香港/澳门颂歌”是更合适更中立的标题。坚持“香港/澳门国歌”这种引发争议且与宣扬特定立场有关的标题才在搞编辑战,显然不是我。--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20:04 (UTC)回复
请停止扰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22:24 (UTC)回复
把事情原委和你们所作所为实话实说难道就是扰乱?--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09 (UTC)回复
 
由于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您已被禁止3个月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8 (UTC)回复

 
此用户正请求管理员对当前封禁作出复检或者回应相关提问: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如我在WP:AN3WP:VIP所说(魔琴在WP:AN3亦如是),对同一主题的提删或重定向讨论予以合并是可行做法,自由雨日和Sanmosa未给出禁止对提删或重定向讨论予以合并的维基规范,自由雨日却对我在WP:AN3WP:VIP发起永封提告恶意排除我正常讨论的权利,[5]是自由雨日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的原话,以实际行动认同对同一主题讨论合并处理且在WP:AN3美其名曰“修改语句使其更通顺”,却出尔反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请问管理员Manchiu,你所谓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纯属毫无实据之诬告)、在封禁期间仍然违反编辑战指引(对提删或重定向讨论予以合并不是编辑战)、无故修改他人留言(自由雨日以实际行动认同对同一主题讨论合并处理且美其名曰“修改语句使其更通顺”,因此保留自由雨日自己的留言并非无故且不当之修改)、干扰存废讨论进行程序(对同一主题的提删或重定向讨论予以合并绝非干扰存废讨论)的封禁理据何在,若无合理解释请立即解封,恢复我正常参与讨论的正当权利。


另请其他管理员注意,管理员Manchiu再次做出与我上次封禁申诉提及的先参与提告讨论再直接对提告结案的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不公行径,请对管理员Manchiu的滥用职权予以严惩。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 你所谓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纯属毫无实据之诬告)、在封禁期间仍然违反编辑战指引(对提删或重定向讨论予以合并不是编辑战)、无故修改他人留言(自由雨日以实际行动认同对同一主题讨论合并处理且美其名曰“修改语句使其更通顺”,因此保留自由雨日自己的留言并非无故且不当之修改)、干扰存废讨论进行程序(对同一主题的提删或重定向讨论予以合并绝非干扰存废讨论)的封禁理据根本就站不住说不通,这才是我发起解封申请的理由。
  • 更重要的是,你在2024年10月对我的两次提报[7][8]均是先参与提告讨论再直接对提告结案,纯属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如此滥用职权理应严惩。--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2 (UTC)回复
    请停止诽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4 (UTC)回复
    我只是根据事实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从未诽谤,倒是你一直在不断反诬我诽谤,这完全构成了对我的扰乱、诽谤及骚扰,请你立即停止,否则就请离开我的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43 (UTC)回复
    更准确的说法是,管理员Manchiu在2024年10月对我的第一次提报[9]是先参与提告讨论再直接对提告结案,同月对我的第二次提报[10]则是直接做出封禁后又在对我的提报向我发出质疑,既否定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合并进行本就准许的事实,又让我对其质疑无法在提报中当场澄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丝毫不予避嫌,这当然是管理员Manchiu在滥用职权,感谢自由雨日的提醒,使我表述更精准的同时进一步坐实管理员Manchiu滥用职权的认定。--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7:48 (UTC)回复
    请停止扰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4 (UTC)回复
    我只是根据事实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从未诽谤,倒是你一直在不断反诬我扰乱,这完全构成了对我的扰乱、诽谤及骚扰,请你立即停止,否则就请离开我的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43 (UTC)回复
    由于存废讨论维持时间较短,请其他管理员对此次解封申请尽快处理,以保障我正常参与讨论之正当权利(DEMONBANE在存废讨论对我做出回复,但我因封禁已不能与其正常互动。自由雨日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对我的提报,我也因封禁无法在提报处当场解释了)。另请各位管理员注意,自由雨日又将西四区/东四区的存废讨论分开处理,徒增让各位用户两边跑的麻烦,请依魔琴在WP:AN3提及的方案将这两个存废讨论合并进行。--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0 (UTC)回复
    (!)意见看了一下(我当然不是管理员,所以您也可以批评我多管闲事):
    1、编辑战——阁下的情况未列于WP:NOTEW的豁免范畴,何况已存在有人争议时,再反复回退就没有道理了(正如NOTEW指出的若不清楚是否符合以上情形或遇争议,请勿回退),何况阁下此前正处于因编辑战被封禁的状态——不论前一笔封禁是否妥当,至少其尚未得到解除,不论从何种角度看,似乎都应对此类情况更谨慎。
    2、修改他人留言——什么情况下修改他人的留言可以得到例外,这在WP:TPG也有提到,里面所列的几条例外,您这情况,前面的几条是不能符合了,如果阁下要引述其中的最后一条来为自己辩护的话,那么就得看您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的原则。我看了WP:AN3,自由雨日阁下最初改动自己的理据是在1311的两笔(以下UTC),我认为这可以视为对阁下的合并“无立场”甚至“不反对”,但不代表这等于是阁下所称的“认同合并讨论”(很典型的生活例子是,在讨论或表决中,除赞成和反对外,往往尚有中立或弃权的选项),因为他没有明确表态他似乎也没有表达过要“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的意图(摘要和内文未见表达时,对别人意图的自行推定本就是容易出问题的)。而在Sanmosa阁下1317发言对合并持异议后(不论其异议是否妥当),自由雨日阁下据此改变了自己的观点,这在讨论中算是常见的情况,说“敢做不敢当”不免过当了——如果我一定要挑刺,我会建议@自由雨日在下方已有人回复时,不管处于何种情况或出于何种动机,还是另行发表、又或者使用删除线为佳——但不论其处理是否足够妥当,我认为这至少反映其原意的变动,这种变动或许被处理得不漂亮,但尚不是不妥当的变动——但这样一来,阁下再把话往回改,就是“影响作者原意的表达”了。
    3、合并存废——即便是魔琴,也提到往前合并很可能导致讨论不满七天,违反提删程序,还是不要这样操作为是的明确观点,而阁下在此前似乎并没有表露出任何考量过魔琴方案的意图痕迹,做的始终是往前合并,这样就不能说他人评断此举为“干扰存废讨论进行程序”了您就不能说别人评断此举“干扰存废讨论进行程序”不妥了因已有回复才发现词不达意,略作更改,注此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0 (UTC)回复
    以上一点个人看法,其实我想讨论的时候,诸位是大可不必带着火气进行的——我想这才是不必要的编辑争议发生的原因。祝好。--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19 (UTC)回复
    @银色雪莉:您看下他的封禁记录吧,他擅自合并我的讨论,我一开始就想回退,但我知道如果回退一定又是一场编辑战,退让了。然后U:Sanmosa撤销回退了他的编辑之后,他又再次回退Sanmosa的编辑,我就觉得不应当再退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4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看了,我只是觉得本件是每个人对于“法不禁止”(讲老实话,其实也是有点禁止的,见魔琴君的话和存废指引)的理解存在差异,但我认为这种差异完全是可以调和的,因此对于多轮回退的发生,我实在是感到惊讶,因此才说“诸位是大可不必带着火气进行的”。我并不反对你的提报(因为其行为是客观的),我只是认为引发阁下的提报和Joker Twins阁下的回退的这种观点差异本来是可以调和的。——听起来像大道理,如果要讲一点接地气的话,我想我不会选择合并,因为本来就必要性不足。--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34 (UTC)回复
    @银色雪莉:“诸位是大可不必带着火气进行的”,您误会了,我并没有火气,要不然我在他第一次擅自移动我讨论时早就回退了。我的个性就是这样,对我自己的事可能退让得更多,但是看到另一人(这里是Sanmosa)同其沟通他还拒绝沟通时,我就难以容忍。我之前唯一一次受封禁,最开始的原委就是因为看到Ericliu1912的用户页突然出现Chinuan12623莫名要求其封禁Tisscherry的留言,而去帮助他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0 (UTC)回复
    @自由雨日:“诸位”是我惯用的词,面面俱到嘛,如我曾经在文库被IP用户批评(或抨击?)的,“老好人当久了”233。我常觉得,如果要帮助人,也许单纯就事论事,让大家都去看,会比“上手”会更好——除非是恶意爆棚的(您看我对于某两位特定用户(与本案无涉)都尽量以发言取代“上手”——虽然我也上过手,我不是圣人2333)。我完全尊重每位的个性,可能我是一个个性不是很分明的人,所以显得迂腐一点233——扯远了,我想这些话大概是不应该在别人的讨论页谈的,如果Joker Twins君觉得我的这些话没有营养,可以循WP:TPG移除的。以上,祝各位编安。--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8 (UTC)回复
    @银色雪莉:可能不同人判断标准不同吧,同一人对不同人的判断也会不同(当然一部分也可能是受我自己个人立场偏见所影响):比如我觉得甜甜圈就属完全可以沟通的善意用户(封禁应是最后手段),而Sanmosa认为甜甜圈的行为应得到严惩;对目前这个用户,您认为应当以“沟通”取代“上手”,但我就认为是不存在沟通的可能性,尤其是Sanmosa已经同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故我会认为应严惩以防继续扰乱(另见WP:ANM)。--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复
  • 银色雪莉错误认定我在搞编辑战、擅改他人留言、干扰存废讨论,却说诸位是大可不必带着火气,有偏袒之嫌。
  • 一、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合并进行本就准许的前提下(西四区/东四区引发存废讨论的理由相同,当然是同一主题),Sanmosa和自由雨日给不出禁止讨论合并的维基规范,却以此为由反复强行拆分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使参与讨论的各位用户徒增来回奔波的麻烦,Sanmosa和自由雨日才是在搞编辑战,我只是在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做出本就准许的合并,而没搞编辑战。
  • 二、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合并进行本就准许的前提下,自由雨日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做出的编辑,从行为看就是对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合并进行的认可,若是维持中立什么也不做就行,何必配合修改语句使其更通顺,事实如此不必找借口托词狡辩。Sanmosa和自由雨日给不出禁止讨论合并的维基规范,却以此为由反复强行拆分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就属于被其自身毫无根据的禁止讨论合并的说辞带偏、出尔反尔,我则在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合并进行得以准许的前提下维持自由雨日的发言,怎么就成了无故且不当改动他人发言了,这种诬告分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当然是敢做不敢当、出尔反尔了,这无需讳言及掩饰。
  • 三、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合并进行本就准许的前提下(我恰恰采用了这种做法),Sanmosa和自由雨日给不出禁止讨论合并的维基规范,却以此为由反复强行拆分同一主题的存废讨论,这就是典型的干扰存废讨论,银色雪莉和管理员Manchiu怎能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自由雨日对我的提报我已看到,由于我此时在被管理员Manchiu封禁无法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当场澄清,因此还请各位管理员看完我在上面的澄清再做处理。当然请管理员Manchiu不要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对我的提报上既参与讨论又实施封禁,你这样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的滥用职权行径在2024年10月已经发生两次(其具体表现上面已经列举),你还是避嫌吧。

2024年10月反复诬告我的就是自由雨日,对相应用户(包括管理员)我明明在给出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控诉,而自由雨日只单讲这些用户行为的性质就直接泼我脏水说我在攻击诬告,对这些用户(包括管理员)的具体言行在提告时避而不谈(这些我在上面也全说了)。2024年10月我发起的两次解封申请其他管理员尚未处理定论,自由雨日作为事件当事人又凭何说我在攻击诬告?自由雨日对我的提报中说了要将我永封[11],却又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否认,真就敢做不敢承认呗。

至于我搞冗长辩论更是胡扯,我在申请解封时首先得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原原本本向管理员阐明,再有就是对事件当事人来我用户讨论页做出的曲解及诬告予以拆穿,这怎么就成我搞冗长辩论了,只能别人对我做出控告(其中夹杂曲解及诬告),却不让我澄清,岂有此理?自由雨日和银色雪莉在我用户讨论页开展大量有关其他用户封禁的离题讨论,干扰管理员对我解封申请的判断处理,你们的冗长离题讨论以及对事实真相的歪曲对我的诬告才应该被追究。

就自由雨日目前的言行来看,是要用根本无法成立的理由(至于其提报理由之荒谬我上面也全说了)将我对条目、讨论的编辑再到申请解封自我澄清的全部权利一步步剥夺殆尽,而管理员Manchiu则对我的提报既参与讨论又实施封禁,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从而滥用职权,你们既然敢做,就别阻碍我讲出来(自由雨日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对我的提报所针对的,恰恰就是我对他们言行的揭露与控告)。敬请其他管理员(管理员Manchiu作为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提报的涉事人还是避嫌吧)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审慎判断处理,不要偏听偏信,因为自由雨日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提报所针对的,恰恰是我在用户讨论页做出自我澄清的最后机会。--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35 (UTC)回复

自由雨日对我的提报中说了要将我永封,却又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否认”:请停止诽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22:14 (UTC)回复
这是你自己在提报里说的要将我永封,这就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否认了,你反复这样敢做不敢当,这才是扰乱管理员判断事实原委的行为。--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09 (UTC)回复
还是消停一下吧…如果阁下持续阐述无关封禁申诉的议题,或者仍质疑特定管理员与用户的立场及相关封禁的合理性,那么,您的讨论编辑页面有可能会被进一步的限制/剥夺,这可能对于您的申诉可能会更显困难,请理解。--薏仁将🍀 2024年10月31日 (四) 03:19 (UTC)回复
这话应该对自由雨日去说,是自由雨日一直不消停,反复用不能成立的理由提报我,使我逐步隔绝于正常的条目编辑及用户讨论之外,甚至连我在用户讨论页的解封申请权也要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通过诬告(自由雨日在该提报只给出相关用户言行的所谓性质,却丝毫不提及我在用户讨论页给出予以佐证的事实,反诬我在诽谤)来剥夺。我的解封申请讨论的均与封禁相关,对特定管理员与用户的立场我从未予以毫无根据的质疑,完全是根据事实真相及其言行举止原样叙述。自由雨日和银色雪莉在我用户讨论页大量提及与我毫不相关的其他用户封禁事宜,阿南之人并非这次封禁提报及解封申请的当事人也跑来这里发表无关言论,这都是干扰管理员判断处理的离题讨论,请管理员明察,立即停止他们发表离题讨论的行径。--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43 (UTC)回复
其实任何议题区域任何用户是可以参与讨论的,至于是否无关跑题讨论,那么这又是主观意识判断,即便如此您个人也不能驱赶参与议题讨论的用户,然而您觉得一些无关的用户参与议题是种干扰,且您对于相关也感到厌烦,那么留待社群及复审管理员处理评断便是。--薏仁将🍀 2024年10月31日 (四) 03:49 (UTC)回复
若是在条目讨论、互助客栈、用户提报等处当然没有驱赶任何人的权利,可这里是我的用户讨论页,他人在此发表离题讨论当然可以送客,这是避免骚扰的正当权利。这里是我的解封申请,自由雨日和银色雪莉在此大量提及与我毫不相关的其他用户封禁事宜,阿南之人并非这次封禁提报及解封申请的当事人,却来此发表“阁下的答辩真是答辩”这种不知所云的言论,这都是显而易见的无关讨论,在我的用户讨论页我当然可以截止这种无关讨论并送客,我在上面也说了“请管理员明察,立即停止他们发表离题讨论的行径”。
综上所述,你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发表的言论已歪曲事实,还请自重。自由雨日和银色雪莉在我用户讨论页大量提及与我毫不相关的其他用户封禁事宜,阿南之人并非这次封禁提报及解封申请的当事人,却在此诬称我是小人且以此为由要废除我参与维基百科的资格,进而更辱骂我的答辩是大便,这是对我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和诽谤,还请对他们干扰管理员判断处理的言行一视同仁,一同提报给管理员处理。--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4:07 (UTC)回复
请各位注意阿南之人并非管理员,并非这次封禁提报及解封申请的当事人,却毫无根据地说我是小人且以此为由要废除我参与维基百科的资格,进而更辱骂我的答辩是大便,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和诽谤,对我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骚扰与伤害,请管理员立即就此人的这般言行予以严惩,并禁止此人在这里与我互动,避免其继续对我恶意攻击诋毁。--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4:31 (UTC)回复
只许你攻击诽谤他人,不许别人客观评价你,真的是生动演绎了你自己说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6 (UTC)回复
我只是根据事实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从未诽谤,倒是你一直在不断反诬我诽谤,这完全构成了对我的扰乱、诽谤及骚扰,请你立即停止,否则就请离开我的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再有你把阿南之人辱骂我是小人且以此为由要废除我参与维基百科的资格,进而更辱骂我的答辩是大便,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和诽谤,对我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骚扰与伤害的行为叫客观评价,这才是真正的倒打一耙。只许你们攻击诽谤我,不许我澄清事实,你们此举才是真正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54 (UTC)回复
最后警告:请停止诽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03 (UTC)回复
我在这里所言均有据可查,却被你不断诬蔑为诽谤,你此举才是真正的诽谤及威胁。--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17 (UTC)回复
阁下的答辩真是答辩。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1日 (四) 03:16 (UTC)回复
你并非这次封禁提报及解封申请的当事人,却在此做出无关讨论,我的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不欢迎你,请立即离开!--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43 (UTC)回复
凭什么?所有人都可以参与维基百科,除了你这些小人。还是那句话:阁下的答辩真是答辩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1日 (四) 04:05 (UTC)回复
你并非管理员,凭什么断言我是小人并以此为由废除我参与维基百科的资格,进而更辱骂我的答辩是大便,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和诽谤,对我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骚扰与伤害,请管理员立即就此人的这般言行予以严惩,我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不欢迎你,请你立即离开!--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4:20 (UTC)回复
为什么你说我要离开我就要离开?根据Wikipedia:条目所有权#用户页,维基百科里面所有页面都是大家的,包括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连本人都不可以声称对此页面的所有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56 (UTC)回复
你在这里辱骂我是小人并以此为由废除我参与维基百科的资格,进而更辱骂我的答辩是大便,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和诽谤,对我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骚扰及威胁,严重破坏解封申请讨论秩序,你在我用户讨论页如此做,我当然能请你离开。--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5 (UTC)回复
你能在用户页攻击诽谤他人,别人不能客观评价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8 (UTC)回复
我只是根据事实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从未诽谤,倒是你一直在不断反诬我诽谤,这完全构成了对我的扰乱、诽谤及骚扰,请你立即停止,否则就请离开我的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再有你把阿南之人辱骂我是小人且以此为由要废除我参与维基百科的资格,进而更辱骂我的答辩是大便,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和诽谤,对我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骚扰与伤害的行为叫客观评价,这才是真正的倒打一耙。只许你们攻击诽谤我,不许我澄清事实,你们此举才是真正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12 (UTC)回复
你在这里辱骂我是小人并以此为由废除我参与维基百科的资格,进而更辱骂我的答辩是大便,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和诽谤,对我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骚扰与伤害,我把这一切指出来,希望管理员公正处理。你倒打一耙,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要移除我的讨论页权限甚至永封,使我不能澄清事实真相,指出相关用户的违规言行,在此提醒你所做这一切皆是徒劳,你的违规言行均有据可查难逃制裁。--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4 (UTC)回复
其实银色雪莉也是路过发表意见,怎成了(自由雨日和银色雪莉在我用户讨论页大量提及与我毫不相关的其他用户封禁事宜)?--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5:13 (UTC)回复
管理员Manchiu,鉴于你是这次封禁提报与解封申请的当事人并已参与相关讨论,你还是不要像之前那样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就针对我的提报予以结案及封禁。阿南之人在此对我辱骂诽谤却反而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要移除我的讨论页权限甚至永封的所作所为就在上面摆着,你们管理员管不管?自由雨日和银色雪莉确实在此大量提及与我毫不相关的其他用户封禁事宜(上面列举着他们详细的聊天记录,各位管理员自己去看[12][13][14]),当然属于离题讨论,他人在我用户讨论页发表离题讨论我当然能制止,能请管理员阻止离题讨论。--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4 (UTC)回复
Wikipedia:封禁申诉Wikipedia:封禁申诉指导,请冷静下来并详阅不妥当的解封请求范例类似以下范例的请求很可能会被拒绝。如果反复提出,可能会导致您的封禁范围扩大或讨论页面编辑权限被取消。
一点建议,先确定理解管理员封禁您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承认自己有不理解方针和指引的地方,再白话文一点就是承认错误(我知道这个最难承受),您申诉里反复强调都是别人的错,对于维基百科来说这已经违反协作精神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7:30 (UTC)回复
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我在上面已经给出事实佐证,至于如何判断处理就交给未牵涉本案的管理员了。--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7:43 (UTC)回复
Wikipedia:封禁申诉#下一步怎么办呢?里有提到解决封禁的方法是实施封禁的管理员的同意。,任何一位打算受理您解封的管理员,99.9%会询问执行封禁的管理员。依旧是建议您,趁这段时间好好理解方针和指引,确认一下是不是所有人都误会您(白话文可以是欺负您)。确认理解无误再提出申请。--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1 (UTC)回复
管理员Manchiu做出封禁的问题我上面也说了,有程序及避嫌的问题,这是未牵涉本案的管理员判断处理时必须考虑的。该说的我上面全说了,至于如何判断处理就交给未牵涉本案的管理员了。--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12 (UTC)回复
您似乎误解程序和避嫌。此外,封禁您的管理员也可以是解封您的管理员。目前看下来,您的申诉内容对于维基百科这个协作平台是没有帮助的,您的解封是困难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22 (UTC)回复
我略看您之前的封禁原因和申诉文字内容,我要无礼地指出,您似乎反复著同样的错误,多年下来未见改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29 (UTC)回复
我没误解,是你误解了,处理解封申请并就此做出决定的管理员肯定得换人了,要不然管理员Manchiu直接处理这里的解封申请就好啊,可管理员Manchiu并未这样做,只是在这里参与讨论而已。至于你说我“申诉内容对于维基百科这个协作平台是没有帮助的,解封是困难的”“似乎反复著同样的错误,多年下来未见改善”则纯属你个人观点,我无法苟同,如何判断处理本案是管理员的事,你无权定论。你只有这点说得对——是你无礼了。--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4 (UTC)回复
Tisscherry长期对你这样的扰乱者持宽容态度,其实我对他这种做法是有保留意见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8:38 (UTC)回复
我的宽容大概用完了。您要不要看看上面存在的往昔内容。如果见有改善,那一切好说我很乐意帮忙说话,但对于非常坚持自己没有错的使用者,中维维基百科可能无法配合您,我将会反对任何一位管理员对您解封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8:46 (UTC)回复
判断处理解封申请靠的是管理员的公平公正而非其他个别用户的所谓宽容。你俩反对任何管理员对我解封的个人行为纯属对管理员判断处理本案的扰乱,请立即停止。--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18 (UTC)回复
社群意见是管理员审酌解封的要件之一,不是扰乱,您误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26 (UTC)回复
管理员只能执行共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27 (UTC)回复
即便如你俩所说共识也应基于事实基础上,且得平衡事件当事人及未涉事用户的观点,而非仅凭你俩的宽容开恩。单凭你俩执意反对任何管理员对我解封的个人行为纯属对管理员判断处理本案的扰乱,请立即停止。--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4 (UTC)回复
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41 (UTC)回复
你笑有何用,管理员的判断处理才是关键。--Joker Twins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42 (UTC)回复

还是建议把议题回归至封禁申诉上面,也请阁下避免拒绝或抓不到重点,因为持续前述行为无助于您的解封禁,甚至有可能被进一步限制,也请参考第二次机会相关指导说明,另外解除封禁的管理员也可能包含是当初执行封禁的管理员,这无关于是否避嫌,而是与您个人犯后态度有关,所以建议:请回头检视您先前的行为与管理员给与封禁理据,冷静思考,您后续该怎么做,再来拿出诚意好好做封禁陈述,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1日 (五) 00: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