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国民政府

1940~1945年间,由大日本帝国扶植的中国傀儡政权

汪精卫国民政府[注 1](1940年3月30日—1945年8月16日)又称汪精卫政权南京国民政府,其使用的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是中华民国抗日战争时期一个与日本帝国保持合作关系的政权,被普遍认为是日本帝国在中国扶植的一个傀儡政权;首都在南京市,执政党为汪兆铭(汪精卫)另立的中国国民党[1]至1944年11月汪精卫病卒后,始以陈公博为首。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该政府解散。该政府自称国民政府(于南京成立时即自称“国民政府还都”),但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不承认其合法性,称之为汪伪国民政府[2]汪伪政府汪伪政权[注 2]或以伪“南京国民政府”,以区分于抗日战争前后的正统南京政府。由于趋附者中大才难寻,又派系复杂,内有公馆派(党附汪夫人陈璧君)及周佛海派等,外有其他依附日本之中国政客,汪政权最高层多身兼数职以平衡派系。如汪精卫本人即身兼行政院长、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等顶层职务。而陈公博及周佛海等人亦身兼正副院长、主席、部长、市长等多项要职。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1940年—1945年
格言:“和平反共建国”
国歌:中华民国国歌
  汪精卫国民政府实际统治区域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实际统治区域
  汪精卫国民政府实际统治区域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实际统治区域
地位日本帝国傀儡政权
首都南京
常用语言汉语
政府委员会制一党专政中华民国抗日战争时期在日本势力范围内的军事政权
历史时期中华民国抗日战争时期
• 建立
1940年3月30日
• 终结
1945年8月16日
货币中储券(直辖地区)
联银券华北政务委员会
蒙疆券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前身
继承
维新政府
临时政府
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

成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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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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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在其势力范围内推行华北特殊化政策,先后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蒙古军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等。

汪精卫取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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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中国国民党重要人物,他和其他低调俱乐部成员主张对日妥协以换取时间发展。1937年,中华民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汪精卫响应近卫声明,前往云南试图获取滇系军阀龙云的支持,意与日本军部合组政府。然而,龙云在汪精卫的“曲线救国”劝说下一直不表态,使汪精卫感到了警觉和疑虑,并在之后搭乘专机逃往法属印度支那河内。蒋介石通过情报线人及龙云的汇报得知了汪精卫的行为,随后向汪精卫通过代信表示:“莫公开主和、莫与中央失去联系、莫要赴(担忧日本人对其控制)、可赴欧”等原则,以希望汪精卫不要与日本人合作。1938年12月29日,汪精卫“艳电”宣布与日本合作。中国国民党宣布将汪精卫开除党籍。5月8日汪抵上海,在江湾土肥原公馆与影佐祯昭和犬养健会谈。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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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日本和满洲国最早承认汪精卫政府[注 1]为中华民国政府的合法性之外,与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及政府还有德国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维希法国西班牙国克罗地亚斯洛伐克泰国

蒋介石领导的重庆国民政府(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不承认汪精卫国民政府的合法性,称其为汪伪、伪国民政府、汪政权,尤其加注引号。学术界其中一个常见称呼是汪精卫国民政府。[注 1]汪精卫国民政府常与维希法国类比。[3][4]

成立与解散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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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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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国民政府[注 1]名义上接管原“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辖地,但是“临时政府”改组后的华北政务委员会与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在南京举行国民政府“还都仪式”,发表《和平建国十大政纲》[5]。成立之初,汪精卫仍奉重庆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本人作“代主席”,兼领行政院长及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同时有五院院长设置及中国国民党各级党部,恢复战前一切体制。

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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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1月10日,汪精卫去世。11月12日,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陈公博为行政院院长、代理国民政府主席,兼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并于11月20日正式就职。陈公博就职时称,将坚持奉行汪精卫手订之政策,无论战争如何推移、时局如何迫切,都不会动摇。周佛海继陈公博之后,于1945年1月就任上海市市长[6]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8月16日下午4时,陈公博、周佛海在南京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宣布取消国民政府及其所有机构,成立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陈公博自任两委员会委员长,周佛海任两委员会副委员长;汪精卫国民政府存在了5年4个半月,最后终结[7]:893

之后汪精卫政府的部分要员被清算,如:

  • 陈公博在被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从日本引渡回中国后在1946年被判处死刑并在苏州被执行枪决
  • 褚民谊在1946年被判处死刑并在苏州被枪决
  • 梁鸿志在1946年被判死刑并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枪决
  • 缪斌在1946年被判处死刑并在苏州狮子口监狱被枪决
  • 梅思平林柏生在1946年被判处死刑并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被枪决
  • 傅式说在1946年被逮捕并在1947年被枪决
  • 丁默邨在1947年被判处死刑并在苏州狮子口监狱被枪决
  • 周佛海在日本投降后被国民政府逮捕并在1946年被判处死刑(后被蒋介石减为无期徒刑,1948年因病死于南京老虎桥监狱)
  • 陈群在日本投降后的1945年8月17日在南京寓所自尽
  • 赵正平也在日本投降后自尽。
  • 汪精卫:遗体在1946年被从墓中挖出并被火化,骨灰被抛入长江,位于南京的汪精卫墓也被何应钦炸毁。[8]

政府内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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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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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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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国民政府收回部分外国在华租界。如:1943年3月,与日本签约收回苏州日租界杭州日租界天津日租界等八市(福州、沙市等地的日租界其实并未真正设立)的日本租界。1943年7月,从维希法国手中收回上海法租界(由于天津及上海法租界效忠维希法国,因此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没被日军占领,而汪精卫国民政府能收回是因为欧洲的维希法国已于1942年11月被德国及意大利军事占领)。8月,从日本手中收回日军于1941年12月8日起占领的上海公共租界。10月,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中日基本条约》。1944年7月,由于意大利战败投降已经一年,因此汪精卫国民政府正式从意大利收回天津意租界上海公共租界意大利界区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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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3周年纪念大会”阅兵式

由于日本制肘,汪精卫国民政府未能新建军队,只能接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所遗留之武装力量,将维新政府绥靖军任援道所部七个师和一个独立旅改编为南京和平建国军,后又招收军统游击队,编为两个步兵旅。此外,由日本顾问影佐祯昭移交华北治安军计七个旅和一个团。

南京和平建国军直辖6个方面军(第三方面军吴化文鲁苏战区新编第一师师长,1943年1月18日,率所部约4万人在山东沂水地区投汪,被编为山东方面军总司令,7月29日改称第三方面军总司令,并任命山东省保安司令部参谋长宁春霖为副总司令,郭受天为参谋长[7]:891;第六方面军孙殿英:冀察战区新编第五军军长,1943年4月被俘投汪[7]:891)及4个绥靖公署华北治安军则最高曾辖有14个集团军;蒙疆的蒙古军最高曾辖有10个

1940年,汪军总数8.8万人,而到1945年春已扩大到40余万人[9]。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和平建国军由国民政府收编。[10]

1943年1月9日,汪精卫国民政府对英美宣战,受到南京和上海市民上街游行举起横幅支持参战,挂起“拥护国民政府参战”、“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九日 国民政府对英美两国宣战了”的字条。[11]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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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汪兆铭接待德国驻汪精卫国民政府大使海因里希·斯塔默(右方戴眼镜之人)
 
1943年,汪精卫东京会见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东条英机自由印度临时政府领导人苏巴斯·钱德拉·鲍斯

汪精卫国民政府提倡泛亚洲主义,和日本、满洲国及其他亚洲国家一起建立东亚新秩序,驱逐在亚洲的西方势力。因为日本和德国、意大利及其它欧洲轴心国成员为同一阵营,汪精卫国民政府只特别针对英、美等盟军作出负面宣传,相反地对德、意等轴心国作出正面宣传,其中“共和日报”曾赞赏德国科技、德国人为优秀民族和赞赏在纳粹党执政下令德国强大。除此之外,汪精卫国民政府亦宣传反犹主义,因为汪精卫及其政府都认为犹太人操纵英美等国谋求控制全世界,而且同意纳粹德国反犹的态度。[12]日本政府宣言“决定给予全力协助和支援。”[13]:532

中华民国外交部于1940年3月成立,外交部长由褚民谊兼任[14],并派大使到各欧洲轴心国成员作领事。 1940年8月31日,大日本帝国与汪精卫国民政府缔结了《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1940年12月10日,汪精卫派特使、外交部长徐良大满洲帝国首都新京,向康德皇帝溥仪递交国书。 1941年1月和8月,满洲国与汪精卫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互派大使。

国际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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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7月1日,德国意大利承认汪精卫国民政府为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和其建交,同一日,德国外长通知日本外务大臣,希望东京方面能够北上进攻苏联。7月2日,重庆国民政府宣布和德国及意大利断交。以德意两国为首的欧洲轴心国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亦在当天承认汪精卫国民政府,而西班牙国维希法国8月初也承认汪精卫国民政府[15]

1941年11月22日,汪精卫国民政府加入了反共产国际协定,随后泰国日本的其他傀儡自由印度缅甸国菲律宾也相继承认了汪精卫国民政府。1942年意大利迫梵蒂冈教宗承认汪精卫政府,但庇护十二世没有这样做。 1943年1月9日,汪精卫国民政府在南京对宣战[16]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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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国民政府虽在名义上统有华北政务委员会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事实上仅直接管辖江苏淮海[注 3]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中原[注 4]福建(部分日本占领地区)等省份南京上海汉口[注 5]厦门[注 6]特别市,再者,除了江苏、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势较为完整外,其他省区往往仅占有少数;另曾设置浙东行政公署[注 7]、苏北行政公署[注 8]及苏淮特别行政区[注 9]等3个省级特别区。

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管辖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北京(后改回北平)、天津青岛等三个特别市;实际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苏长江以北地区[注 10];后另设立华北政务委员会第一直辖行政区[注 11]及冀东行政公署[注 12]等2个直辖省级特别区。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则管辖巴彦塔拉察哈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五个与察南[注 13]、晋北[注 14]两政厅,并先后设立厚和包头张家口等3个特别市,合计10个省级单位。

1940年6月20日,中央政治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对南京特别市政府实行改组,并定为首都。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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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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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国民政府时期,上海继续是电影主要生产地。先后扶持成立了中华联合制片有限公司,后继续合并成为中华电影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制作了大量爱情电影和配合侵略的宣传电影。

后世以汪精卫国民政府时期为背景的电影有:

后世以汪精卫国民政府时期为背景的电视剧有:

  • 《76号魔窟》

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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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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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此为学术界其中一个常见称呼:
    • 姚吉光; 俞逸芬. 上海的小报. 《新闻研究资料》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1981, (3). 江浙一带被日军所占领,并且交付给汪精卫国民政府执政。余大雄在汪精卫国民政府执政期间,与他们有纠纷,因此遭到杀害。 
    • 黄美真; 张云 (编). 《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 蔡德金. 《历史的怪胎——汪精卫国民政府》.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63314687. 
    • 白寿彝 (编). 《中国通史(修订本)第12卷, 上册》.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880, 887, 891. 第十一章 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 [...] 第三节 汪精卫国民政府的僭立[...] 7月1日和2日,德国、意大利、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西班牙、匈牙利、保加利亚等8国, 宣布承认汪精卫国民政府。 
    • 张宪文. 《中华民国史》.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6. 四、汪精卫国民政府 
    • 王泰升. 清末及民國時代中國與西式法院的初次接觸. 《中研院法学期刊》 (台北: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2007, (1) [2022-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0). 战时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法院制度及其运作 
    • 魏文享. 沦陷时期的天津商会与税收征稽——以所得税、营业税为例. 《安徽史学》 (合肥: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2016, (4). 1940年3月,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后 
    • 刘威志. 《梁汪和平運動下的賦詩言志 (1938-1948)》. 国立清华大学博士论文. 2017: 69, 139. 本论文研究中日战争期间,梁鸿志维新政权与汪精卫国民政府治下的诗词作品 
  2. ^ 此为学术界通常使用的称呼之一,例如:
    • 白寿彝《中国通史》第12卷·近代后编·乙编·综述·第十一章第三节中包含“伪政权的统治区域”“伪政权的权力机关”“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40年以后,伪政权名义上有三个,一个是南京汪伪政权,华北伪政权在汪伪政权建立后名义上归属汪伪政权,实际上伪政权是管不着的。二是‘满洲国’。三是伪蒙疆政府。三个政权名称虽异,但都是日本的傀儡政权,性质是一样的。”等内容。
    • 张宪文《中华民国史》第三卷第六章第四节中也包含“伪中央政府”(多次出现)“汪精卫建立伪政权”“提高临时政府在伪中央政权中的地位”“南、北伪政权头目”“汪伪军队”等内容。
  3. ^ 1944年2月1日由苏淮改设
  4. ^ 1945年3月29日由豫陕鄂皖边区改设
  5. ^ 1939年4月20日成立武汉特别市,后改名为汉口特别市;1943年10月19日降级改隶湖北省
  6. ^ 1939年7月1日成立,原直属台湾总督府,后改由日本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控制;1943年3月6日交还
  7. ^ 1942年5月28日设置
  8. ^ 1941年11月设置
  9. ^ 1942年1月24日设置,后改为淮海省
  10. ^ 1941年11月以前
  11. ^ 1943年11月23日设置
  12. ^ 1944年7月设置
  13. ^ 1943年1月1日改制为宣化省
  14. ^ 1943年1月1日改制为大同省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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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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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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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蔡德金. 《历史的怪胎——汪精卫国民政府》.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63314687. 
  2. ^ 陈至立 (编). 汪伪国民政府. 辞海.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9 [2024-03-17]. ISBN 978-7-5326-5325-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7). 
  3. ^ 抗日战争时期的汪精卫与汪伪政权研究学术座谈会综述 (PDF). [2018-06-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17). 
  4. ^ 谢选骏. 变脸中国. : 111. ISBN 9781329863750. 
  5. ^ 新政府十大政綱. 盛京时报 (奉天). 1940-03-31. 
  6. ^ 蔡德金. 〈汪精衛國民政府始未末〉. 《江蘇文史資料選輯》第二十九輯. 
  7. ^ 7.0 7.1 7.2 章伯锋、庄建平主编 (编). 《抗日戰爭》第六卷. 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7. 
  8. ^ 南京汪精卫墓掺五吨碎钢铁浇筑 后被300斤炸药炸开-中国新闻网. www.chinanews.com.cn. [2024-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3). 
  9. ^ 左史. 〈汪偽軍事機構及偽軍概況〉. 《江蘇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二輯. 
  10. ^ 和平建国军. 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2011-04-21 [2017-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11. ^ (珍貴片段)1943年1月9日,汪精衛在南京宣布對英美宣戰並發表講話,並有南京和上海市民支持參戰的橫額 - YouTube. www.youtube.com. [2020-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12. ^ So, Wai Chor. Race, Culture, and the Anglo-American Powers: The Views of Chinese Collaborators. Modern China. January 2011, 37 (1): 69–103. JSTOR 25759539. 
  13. ^ 杨克林、曹红. 《中國抗日戰爭圖誌》. 广州: 广东旅游出版社. 1995年1月. ISBN 7805215413. 
  14. ^ 施宣岑.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简明指南》. 档案出版社. 1987. 
  15. ^ 周惠民. 德国对“满洲国”及“汪政权”的外交态度. 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 2005年5月, (第23期). 
  16. ^ 梅定娥. 伪满时期文学资料整理与研究:研究卷·妥协与抵抗. 北方文艺出版社. 2017-01-01 [2020-06-21]. ISBN 978-7-5317-3615-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2) (中文).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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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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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mes C. Hsiung and Steven I. Levine, eds., China's Bitter Victory: The War with Japan, 1937–1945 (Armonk, N.Y.: M. E. Sharpe, 1992).
  • Ch'i Hsi-sheng, Nationalist China at War: Military Defeats and Political Collapse, 1937–1945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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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seph Newman, GoodBye Japan (references about Chinese Reformed Regime), published in New York, March 1942.
  • Edward Behr, The Last Emperor, published by Recorded Picture Co(Productions) Ltd and Screenframe Ltd,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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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phonse Max, "Southeast Asia Destiny and Realities",published by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85.
  • Jowett, Phillip S., Rays of The Rising Sun, Armed Forces of Japan's Asian Allies 1931-45, Volume I: China & Manchuria, 2004. Helion & Co. Ltd., 26 Willow Rd., Solihul, West Midlands, England.